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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101-08-04 23:06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1.應該是再議駁回 要進入交付審判的程序 所以強制委任律師 2.至於是否有機會還是要看可以提出多少客觀證據資料 事實上你這種情形事務上爭議很大 到底是單純民事履約糾紛以及評價問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責任處罰對方 所以應該除了承審法官外 沒有人有把握是否有機會交付審判 不過當然氣不過的話 你還是可以嘗試看看
李先生 101-08-03 19:50
請問我被告妨害名譽(很雞毛蒜皮的網路留言) 需要到警察局做筆錄 有可能做完筆錄 就不需要跑法院嗎? 還是ㄧ定要跑兩趟以上? 謝謝~!!! PS.原告住北部,我住中部。
警局報案後 會送往檢察官 檢察官可能會傳喚你 如果偵查結果有犯罪嫌疑經起訴後 法官審理時 也有可能再傳喚你
小可愛. 101-07-23 22:57
FB上 說 連一個豬排也不會煎 而且都用調味包 沒有說到 公司 也沒有說 姓名 這樣會犯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嗎 謝謝許律師
客觀上如果無法特定對象,亦即一般人根本不知道你在說誰,就不會構成。
惡魔人 101-07-10 15:03

律師您好:

我的住家是位於裡地之透天房屋,因房屋座落土地無直接連接到計畫道路,當初購屋時有取得地主之私設通路土地(即社區內道路,所有權人為數位地主共有)無償通行權及無償使用權(供停車,庭院使用)同意書,可最近裡面住戶(部分為地主,部分非地主)大家集合於社區入口做了一道鐵柵門(經詢建管科為違章),要求所有人均攤,本人因認為該門為手動,易造成進出不便,且為違章及可能有私權糾紛,便拒絕參與,但其他住戶仍舊將門完成設置且定期於每日晚間21:00至早上08:00將門上鎖,且要求本人必須參與負擔才提供本人鑰匙,否則造成進出不便是自己的問題,因多次於晚間十點返家後被鎖於社區大門外,報警也無人願意應門,本人一狀告上法院,以全體鐵門設置人為妨害自由被告,孰知檢察官以「民主社會應尊重多數決,此門設置為維社區安全,全體住戶均已同意並負擔之,為維社區鄰里關係,原告拒絕取得鑰匙,造成進出不便為個人之行為,非他人之故意行為」之理由不起訴,這樣的理由合乎法律規定嗎?通行權為本人取得此房屋產權時同時取得之既有權利,今他人於其上加以負擔,要求我必須付出一定代價才能行使我原本權利,本人有配合之義務嗎?

此種作為不觸犯刑法304條嗎:「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註:1.本人於偵察期間有發存證信函給全體鐵門設置人,且於偵察期間鐵門便不曾鎖上,此也成            為檢察官不起訴理由之一。

      2.房屋所在地雖稱社區,惟均為產權獨立之土地建物,非屬區分所有之產權類型。

 

(1)    刑法犯罪與民法袋地通行權規定要件是不同的,對方縱使侵害了袋地通行權,仍不代表必定成立犯罪。要成立妨害自由罪,必須非法侵害他人自由法益。例如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或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等等,刑法犯罪要件原則上是比較嚴格認定的。

(2)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此即「袋地通行權」之規定。依您的敘述,您的土地屬於袋地,原則上有袋地通行權,但袋地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利用他人土地通行並非當然無償的,所以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本無義務無償提供袋地所有權人通行。但是因為您買房子時提供無償通行,所以是不得再要求就通行部份再收費的。不過其他人以大門阻隔通行雖不妥當,但是一般觀念會認為是對公眾有利的安全事項,符合法律上「適法的無因管理」,就因有益所增加的費用,確實可要求受益者為負擔。當然你也可認為您並不因此受益,可是這種說法是有違一般經驗法則的,所以仍建議您再跟其他鄰居進行協調看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進仔 101-07-08 16:40
你好!! 我禮拜五晚上有去做筆錄了,原本要通知你可是六點過後了,怕你們在休息了 我去做筆錄 ˋˋ我是依妨害性自主罪來做筆錄 他也有叫我用口疫DNA 這是什麼東西? 女方有坦承是自願要玩 也坦承是自己相約要玩的 可是他沒坦承是願意被性的 像這樣該如何?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9 17:33
一、原則上應該是那個女生有去採集體液殘留,所以要取你的DNA,以證明雙方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二、這種案件一定是各說各話,還是要看客觀證據,就是我之前回答你的東西。三、請問傳你去的是哪個分局?
rebacca 101-07-05 13:43
我已和先生離婚過半年,前夫在我們離婚後的一個月後便和我曾經的好友生下一女,現小孩已有5個月大,但在這之前我已經知道前夫包養那女的2年時間,可手上並沒有任何證據只是知道,因為前夫光明正大的包養對方.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告他們通奸,或告我那曾是好友的女人妨害家庭嗎?如果能告的要那些證據?要怎麼做? 另外我和前夫是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中有,前夫需自離婚後的那日開始先借我一部中古車代步,直到購買另一部中古車給我為止,但並未說明時間.中古車價格,前夫前幾個月便自行開走我暫時借用的代步車,也未另購買中古車和我交換.請問我該怎麼做,還是自認倒霉......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5 10:39

Rebacca:

如果妳前夫不否認那個五的月大的女嬰是和妳以前好友所生, 依時間推算,他們的通姦行為應在妳們的婚姻存續期間內,依法妳可以提出通姦相姦的告訴,但須再妳知悉他們通姦事實的六個月內提出才合法.至於證據方面,妳前夫承認的自白或小女嬰本身都可作為證據(但因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此部分須妳前夫他們同意送驗才有用)!如果提告之後連妳前好友都坦承,那就不用採驗小孩的DNA了!至於承諾另給妳一部中古車部分,雖然妳們沒有約定履行期限,但妳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他履行,如果他在催告後仍不履行,妳就可以改對他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律師 敬啟

 

小介 101-06-14 15:2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回覆 小介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 ... (恕刪)

 雙方都有這樣不當的行為

 還是建議和解互相撤回告訴比較實在

 否則縱使兩人均成立犯罪民事亦須賠償

 互相抵銷的結果應該跟和解也差不多

吳小花 101-06-13 14:13

男方23歲,女方14歲
在100年1月兩位經由朋友介紹認識進而交往
男方有帶女方到自己的房間
但是跟其他兩名友人一起來,而且是單純四個人聊聊天而已
後來男方跟女方分手,分手原因是因為女方跟男方的朋友發生關係
在2月的時候男方就認識了現在的老婆
而且重剛開始交往就一直住在男方家,也可以證明都跟女方沒任何瓜葛了

可是就在1年5個月後的現在女方對男方提出告訴
女方說男方跟她發生關係,而且還告男方"妨害性自主"

1.請問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跟男方發生過關係
而男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跟女方沒發生過關係
那麼女方勝訴的機率有多大?
2.請問如果男方請律師打官司,而最終女方敗訴,那律師費是否可要求女方付?
3.請問如果提出女方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交友複雜,對男方是否有利?
4.請問如果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所以想敲竹槓,是否合理?
(ps1.女方家境貧困,男方家境小康
ps2.女方未告男方朋友跟她發生關係,而是告沒有跟她發生關係的男方)
5.請問如果男方的家人因女方這樣亂說話而造成困擾,是否可反告女方什麼?
6.請問有沒有專業於妨害性自主這方面的律師方便留下電話,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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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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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有罪判決必須由檢察官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有犯罪事實,法官就必須判被告無罪。即使男方沒有辦法證明沒跟女方發生過關係,只要檢察官沒有辦法證明女方跟男方發生過關係,男方也可能會被判無罪。

(2) 律師費用原則上並不算在訴訟費用當中,所以是不能要求對方付律師費的。另外刑事訴訟的對造原則上是檢察官,除非對方有提起自訴,對造才會是女方。

(3) 提出女方交友複雜,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的事實,原則上並不會使男方比較有利。因為對方提告的犯罪應該是「與幼童性交罪」,只要和未滿16歲的幼童進行性交就會成立犯罪,縱使女方當時同意性交,仍然會成立本罪。所以提出女方交友複雜這點,並不表示雙方就沒有過性交行為;甚至反而更因為女方交友複雜,而認為男方和女方可能已經發生過性行為了,所以提出此點主張時要比較小心。

(4) 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而想敲竹槓,並沒有太大意義,除非有錄音係為恐嚇,而且就是本件提告的動機,才會與本件有所關係。如果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對方是真的想敲竹槓,男方還是會被判有罪。如果雙方從未發生過性行為,男方原則上就是無罪的,但是如果真的能提出敲竹槓的證據,確實會對女方是否誣告此點,法院有可能會相信的。

(5) 就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意圖散布,而傳述足以毀損男方名譽的事實,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如果對方是完全出於虛構而故意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則可能成立誣告罪。至於民事部分,如果對方故意違法侵害男方的名譽權,男方可以請求精神慰撫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手段(例如登報道歉等)。

(6) 您可以前往各地法律扶助尋求諮詢,或與本站回覆之律師們詢問進一步討論案情。

(參照刑法第169、237、310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童艾甄 101-06-07 20:32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位朋友在街上看見一位高中女生,臨時起意想跟她開個玩笑,於是從背後摀住對方嘴巴,當場把女生嚇哭跌坐在地。
友人雖立即道歉,並表明只是開玩笑,但已驚動附近里長聞聲而出,報警將男方依法究辦。
事後男方家長與女生家人以一萬元和解,雖女生表明不予追究,但警察說友人觸犯了「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屬於公訴罪,不能撤銷,於是還是被移送地檢署。
隔日開庭,檢察官表示:因念在被告為初犯,以3萬元緩起訴兩年。法官說:若兩年內被告行為良好且不再犯,那就不會被判刑。
可是今天朋友接獲地檢署電話通知,於兩個禮拜後將再次開庭。朋友詢問: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再寄送傳票通知。
請問:
1 在此案中,被告既已繳付罰款,且檢察官表態: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判罪。為何依然需要出庭?(與當初檢察官說法不一)
2 被告會留有案底嗎?是否會影響他未來就職方面的問題?
3 家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比如不能考公職或考軍官)
3 被告會被判刑嗎?會被關嗎?刑期多重或罰金約多少?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由於我朋友由上述的案件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求刑內容為

求刑:請審酌被告係對夜歸少女下手,造成被害身心受創甚深,若非被害人立時呼救及證人當場逮獲,後果將不可想像,建議從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且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再來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

如果不能緩刑可以易科罰金嗎?

要如何爭取上訴呢?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您好,
    1.原則上檢察官如果決定要緩起訴,會再寄發一份緩起訴處分書,再通如何執行(像本案應該是3萬元)。
    2.會再開庭的話,可能只是要確認先前與您講的緩起訴條件。
    3.緩起訴並不會留下前科,因為並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而是在檢察官這裡就處分掉。所以當然也不會影響到家人的公職或軍官考試。
    4.緩起訴跟判決不同,緩起訴並沒有判刑的問題。

(1) 案件必須等到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才會發生緩起訴的效力。檢察官雖已表示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有事,但因尚未形諸明文,所以在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前,還是可以要求您出庭進行偵查的。

(2) 如果您有按照緩起訴處分書規定繳納費用,且在緩起訴2年期間內沒有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而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而提起公訴,基本上期間過了就視為不起訴,原則上是沒有案底的。

(3) 刑法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每個人就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並不會使其他未參與犯罪的人負連帶責任

(4) 依您的敘述,檢察官是很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如果緩起訴處分期滿而未被撤銷,您就不會被判刑。另外妨害他人行動自由罪,依刑法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不屬於重罪。

(參照刑法第302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253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李小怡 101-06-05 18:58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部分,要主張無效可能有困難,本件仍應回歸到他所提出之告訴為何?而對方傳訊的內容,由於並非屬公然行為,所以也難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行為,另外請求的部分,律師費用並無法列入,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當然可以作為請求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小怡 101-06-05 18: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23:32
對方要提告訴?哪一種告訴?是毀損嗎?不過看樣子應該都不會成立刑事責任。 最多你跟對方就是民事糾紛,需否請律師處理,大概要考量經濟狀況、案情的繁複程度而定。
阿火 101-05-28 12:21

3年前 莫名其妙被告 妨害性自主罪 對方還未滿16歲 因為跟他媽媽認事
金錢糾紛 經過開庭 不起訴定案
但是我鄰居 跟週為朋友一度認我是那一種強姦犯 因為被告的期間 正好
因為另一案件 再服刑 在監獄裡 因為被告這種罪 日子不好過 被嘲笑
被欺負 被異樣眼光對待 服刑完 又因為 這案件 傳單 出庭 被家人知道
兄弟女友 都把我看成強姦犯 防著我 我只好離家 雖然司法還我清白
但是 這些日子所受的 身心創傷 可否請求對方賠償

被判無罪 以經有2.3年時間 還可以 跟對方求償嗎 因為有一段時間在服刑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如果您被判無罪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捏造證據,於無罪確定後,是可以提出誣告告訴。雖然實務上誣告罪是比較不容易成立的,但是如果對方完全出於虛構,則還是會成立的;但若是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告訴,仍不會成立誣告罪。又誣告罪並非告訴乃論罪,追訴期為20年。如果烏告罪成立之後,可以再請求侵害名譽權的民事損害賠償以及請求回復名譽,您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名譽損害的精神慰撫金以及請求回復名譽(如登報道歉)。

(2)承上,誣告追溯期為20年,您提出刑事告訴,不會逾期;但是民事部份,雖然法律規定是在”知悉”後兩年,而你被判無罪已經超過2,3年,如果直接提出民事賠償,而認為對方有過失,可能會認為已經超過時效;但如果提刑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誣告”此妨害名譽之行為是在後確定,算當時才”確定知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有機會獲得賠償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艾瑞斯 101-05-24 18:21

我跟女友吵架翻臉了。我在氣憤之下,把她臉書的密碼改了(她曾在我家用我電腦臉書,所以就留下密碼)讓她不能登入,然後假她的名義貼了幾篇文章,並發訊息給幾個朋友。(文章及訊息內容大約是告訴大家她劈腿搞曖昧)


日前我還她臉書之前,把我曾發的文、訊息都刪除了。

另外,我知道她奇摩的信箱號碼,我有登錄過,但沒用她的奇摩信箱假她名發信過。

 

現在警局通知我她有去備案告我「妨害電腦使用罪」。

我該怎麼辦才好 ?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4 21:03

一、你以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並變更密碼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二、你以女友名義發文、發訊息,內容涉及女友劈腿搞曖昧等事實,可能涉犯刑法第210、220、310條之偽造文書(非告訴乃論罪)、誹謗罪。三、趕快跟女友認錯、和解,叫他撤回告訴,看能不能大事化小。四、以上,謹供參考!

艾瑞斯 101-05-24 21:55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三、趕快跟女友認錯、和解,叫他撤回告訴... (恕刪)

但是承辦的警察先生跟我說,現階段不適合跟她連絡 (怕適得其反,又加一條騷擾罪)

真不知該怎麼辦!

艾瑞斯 102-01-23 09:45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你以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並變更密碼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現在女方真的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我本於認錯的初衷,偵察庭時坦承,現在檢查官已申請簡易判決,等待法官宣判中。

不料,上禮拜六又收到傳票被告偽造文書等罪」必須出庭。

請教律師,她提告的這些罪都是我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時間緊接,她這樣拆開來要告我好幾次,可以嗎? 有追訴期的限制嗎 (去年5月中旬左右發生的事,現在才告)

Bees 101-05-24 07:48
本人被人陷害而捲入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司法案件,簡易庭僅憑警局筆錄而未訊問的情形下,作出不正確的裁決。因對方有人在警局,因此本人合理懷疑警局筆錄有所偏頗,並對本案處理不公。
因此案非事實,並對本人人格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本人對簡易庭之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本人亦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地檢署以簡易庭裁決書為依據,做出不起訴處分。本人再上訴至台中高檢署,並表明已對簡易庭裁決上訴中,豈料,台中高檢署檢察官亦未等地方法院對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判決出爐前做出妨害名譽之不起訴處分。
過了一個月時間,地方法院終於環本人一個公道與清白,撤銷原裁決。
因對方行徑惡劣,除了無中生有、胡亂陷害他人、到處造謠。對本人及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本人是否可以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妨害名譽之告訴呢?
請各位法律達人幫忙提供意見與建議,不勝感激!
回覆 Bees 的發言內容:
本人被人陷害而捲入社會秩序維護法 ... (恕刪)

 如果有必要當然可以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不過誣告罪要成立必須是對方完全捏造事實

 如果只是誤認或檢察官因為證據不足對你不起訴

 對方未必會構成誣告

 至於妨害名譽部分建議可以主張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101-05-22 18:33

請各位大大救我 我快被這個爛人逼瘋了

起因是我在網路上賣一台PS3
後來對方沒看清楚就購買 來了之後又不買 態度差勁

害我白白損失要支付給賣場的錢
我覺得很不高興 所以給對方負評  並留下我的意見

意見: 不看清物品內容也不提問就逕自下標 
得標後又惡意砍價且態度惡劣
最後買賣不成又口出惡言 沒看過這麼差勁的賣家 (2012-04-23 01:54:43)

 

回覆: 罵得很爽是不是?哈哈哈,等著吧!想賣一萬,等太陽從西邊出來吧!哈哈哈 (2012-04-23 09:28:13)

 

回覆: 嗯!小朋友,你寫的這些可能構成毀謗喔!你如向我道歉,我就考慮不去告你,你若不道歉,看我心情好不好,心情不好就去告你囉!哈哈哈!你最好趕快搬家,哈哈哈! (2012-04-23 09:41:13)(最近一筆)


結果對方竟然一直恐嚇我說要告我 還每天一直來我的賣場搗亂一直挑悻 我真的快被逼瘋了 現在還收到一張偵查庭的出庭單 罪名是妨害名譽 我真的快瘋了 請各位大大救救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5-23 00:44

 這類案例,越來越常見,只能勸你盡量少跟這類人接觸為妙,不過如遇上了也沒辦法,就去開庭面對,如實在很擔心,那就找個信任的律師討論案情及後續發展吧。

您好,
    建議您先將賣場上所有留言資料保留印下來(最好是找公證人公證),特別將其挑釁的部分保留,並向檢察官具體說明買賣當時的情況。若仍然擔心的話,再考慮是否親向律師諮詢尋求更進一步的協助。
  再者,刑法第310條誹謗必須是傳述「明知不實」的事實,從對方第一次留的言以及拍賣的資料看來,可以知道對方確實有下了標又不付錢的行為,是否確實可以成立誹謗尚有討論空間。
    只是現在網路上很多這種人,利用不懂法律加上不想出庭的害怕心理與對方達成和解

101-05-23 12:52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先將賣場上所有留言資料保留印下來 ... (恕刪)

感謝您,劉律師,你簡單幾句話讓我多了一些安心的感覺

遇上這種人真的很麻煩,實在很感謝您的撥空回答

jason 101-05-13 14:15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這段文字並沒有該當誹謗的構成要件,與公然侮辱的要件也有異,因此起訴的機會不高。
jason 101-05-13 14:14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4
這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不過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可以試著爭取緩刑
jason 101-05-13 14:11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誹謗公然侮辱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因此您可先與對方溝通看能不能和解,若和解成立,則刑事即會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son 101-05-13 14:08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高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3 20:49
正常來說,應該不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責,檢方應該不會起訴。
小簡 101-05-11 23:14

我父親在民國98年擔任 大廈社區主任 乙職,因大廈各委員不合問題(有主委、財委、監委)三人之間的內鬥,而被無端牽扯進去。

事情發生在民國99年聖誕節那年,因社區要佈置聖誕節,財委與監委在沒經過主委的同意下,徑行找來廠商佈置,而事後直接拿12400元的單據交代我父親要主委簽核申請費用,但主委以沒經過開會決議 (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駁回簽核,之後財委將單據改為贊助款4500元,申請費用9700元,再次交代我父親給主委簽核,同樣又被駁回。

我父親因覺得此事有雙方僵持不下的地方,又怕日後有爭執處,所以影印一份下來備底,以便之後各委員問起自已交代不清。之前我父親在民國100年2月離職

民國100年11月,我父親接到北投分局的電話約談,之後又收到傳票,最後檢查官起訴我父親,內容為:財委聽到一位潘司機所言,說我父親在聖誕節佈置期間,曾經跟司機說:「財委自已來找廠商佈置,後來又叫廠商去自已家佈置,搞不好連他家佈置的費用都一起跟社區公費申請了。」,而財委因聽司機傳述這段話,對我父親起訴誹謗罪。

我父親已經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了。
內容為: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xxx(父親)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99年12月間某日,在台北市xxx社區,於社區進行耶誕佈置之際,向潘司機傳述:廠商來做樓下的裝飾,做好了之後,戴(財委)找廠商上去做他家的裝飾…戴(財委)要來申請費用,搞不好連戴(財委)家的費用也一起向社區申請等語,足以毀損戴(財委)之名譽,嗣戴(財委)於100年7月間,在上址社區,獲悉上情。

父親跟那位司機只見過三次面,見面的地點都在社區大廳,因為父親要驗明外人身份,所以會跟他說到話,此外,大廳都會有24小時的保全在。保全說若有需要証人,他可以出庭做証我父親並無說過此話。

我父親他一生做人正直,當下之餘他直說要跟潘司機對質並且測謊,以証實他從未對任何人說過此言,更何況是不熟識且非保戶的外聘司機,但咨詢過律師後才知道根本不會對質跟測謊,我父親很難過,他覺得自已一生清白,若有個案底,對他來說是個重傷害,而且有這個案底,他也永遠不能在保全業工作了,這有關他的名譽、尊嚴及工作。他說他可以沒有工作,但要清清白白,我也很難過,卻不知從何做起。

律師一審要8~10萬,但律師人很好,沒有要我們馬上決定。因為這筆支出不小,加上我父親覺得自已問心無愧,所以我想了想決定自已寫刑事答辯狀並叫我父親別太操心,這塊我去想辨法,請大家幫幫我,教我如何寫起,我衷心的請求。

補充:

在起訴前,我父親有收到一張檢查官的傳票,我父親將聖誕節的費用申請單據交給檢查官看,用意是想說明:此件事情中,他只是一個依各委員交代而去跑流程的人,惟恐日後爭議,影印一份,各委員需要時可說明事情過程。
但咨詢律師的意思是,這個動作是多餘且會造成檢查官認為你這樣有跟司機說這段話的動機成立。

我父親是清白的,拜託各位請幫幫我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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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諺 101-05-11 13:28

站上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被前任女友告妨害名譽,近日即將開偵查庭

警局要我到案說明時,當時筆錄記載我是"關係人"

今天5月11號收到偵查庭傳票卻是"被告"

小弟是否可於開庭時行使緘默權?

保持緘默是否等同於默認?

當庭證人(我的親弟弟)之證詞是否會被認為是無效之證詞?(串證之嫌疑)

若判決小弟有罪而起訴,是否會因為小弟保持緘默而被視為毫無悔意而加重判刑?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為小弟解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1 15:26

 

緘默權雖是法律上權利,不過有時做適當澄清未必有壞處,如果從頭到尾保持沈默,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認為你態度不佳而判重一點,另你弟弟可以拒絕作證,但一旦決訂作證就要說實話,當然因為是家人,證詞參考性不高

被告是可以保持緘默的,因為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犯罪的義務,也沒有必須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的義務。檢察官必須證明犯罪事實才能讓法院下有罪判決,所以被告保持緘默並不代表默認,原則上不會因此加重量刑。但要注意緘默是指「全程緘默不回答」,如果是選擇性的作出陳述,就不屬於緘默,法官可以依據被告避重就輕的回答產生不利被告的心證。而且實務上,基本上就緘默權行使的一方,法院會認為是在逃避回答問題,做出不利判斷的機率比降高。至於您弟弟是可以不用作證的,但是如果他同意作證,如果具結後為不實證詞,還是有偽證罪的問題。另外您弟弟的證詞並不一定會因為有親屬關係就無效,法院雖然仍會依據證言真實性作出判斷,但依實務經驗,除非有物證或其他人證佐證,如果說對你有利的話,會被認為迴護你機率較高,而不予採用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95、156條第4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ppp 101-05-09 19:43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你幾個問題 我父親發現我和我男友和我傳的簡訊當中有毀謗的字眼 接者認為他有妨害家庭的行為和文字(因為先前我會向他抱怨我在家裡過的不開心,他為了幫我出氣,因而用字較偏激,也建議我搬到阿公阿媽家較適當) 一開始父親對他提出了妨害家庭一罪,前陣子法官判雙方和解(當時我並沒有被通知出庭) 但和解時間未到 我父親卻又提了毀謗罪 我想請問律師 身為當事人的我 整件事都和我有關係 也只有我才是最清楚事發過程 為何沒有出庭機會?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幫助我男友不再被提告 在於提告者不是我,當事人卻是我的情況? 提告是一條無法成立就能再用另一條提告嗎? 希望律師能幫我回答疑問。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9 23:07
你可以向法院據狀表示你想出庭陳述意見
紫竹 101-05-08 03:10

在社區內與保全公司的主管因為一些事件起爭執

當時因為太生氣該名主管的態度

因此有情緒性的言論

事後被他告我妨害名譽

說我對著他罵〝看門狗〞

我當時一手推著寶寶推車一手拿著電話跟媽媽講電話

一面背對著他往外走

我的確有說這句話

但我並非對著他說

現在他說有多名證人有〝看到〞我對著他罵

但卻拿不出監視系統的畫面

在開庭前老公帶著我去跟他道歉希望此事件可以合解

對方說事件可大可小,要看我們的誠意到哪裡

我想問如果開偵查庭

對方不合解

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還有因為社區內都有監視系統

若我要求他們調出監視系統看畫面證明我自己的清白

而他們拿不出來

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希望合解不是因為我承認有罵他

而是希望事件可以盡快結束

這樣會不會做為法官用來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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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區門口屬於公開場合,所以辱罵保全人員是”看門狗”的行為,確實是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至於您提到自己確實有說這句話,但並非朝著對方說,而是一面背對著對方往外走這點,是可以加以主張,原則上你可以主張並不是針對他說,方能免於有公然侮辱罪故意。但是一般而言,凡是在公開場合中,不指涉事實的貶低他人名譽,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只要能讓周遭的人足以認知是誰被罵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是不是「正對著」對方辱罵並非重點。而對方說有多名證人有〝看到〞您對著他罵,雖然證詞可能有所矛盾,但法院還是可能會採納這些人證,當然,如果本來就有監視錄影帶,但是對方拿不出來,也可能代表對方說謊。所以本案是不是「朝著」對方罵並不是關鍵,而是是否針對那個人說,即使「背對著」罵仍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2)    由於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罪,如果雙方和解的話,對方可以撤回告訴,刑事程序就會終結。即使對方和解後仍然沒有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可能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參照刑法第309、31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in Ci-syuan 101-04-23 13:18

出手打人傷人跟強押人上車(妨害他人自由)的是我孩子的媽媽那邊的人

我本來有去當地派出所報案   可是警員說  你們2方也算是親戚 叫我別告

沒提親也沒取進門也算親戚? 我女友她當生完沒多久就得產後憂鬱症住院(所以沒結婚)

該怎麼說 動手打人跟妨害他人自由就不對吧?

我怕檢察官還是跟我說同樣問題(親戚)   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 滿16歲就沒有誘拐跟性交之問題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4-23 23:35

 檢警勸諭和解,大多是出於好意,但是你如果仍堅持提告,你就嚴正表明立場即可,檢方仍得依法辦理。

1.出手打人致傷,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強押人上車可能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雖然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但您仍可提告告訴乃論罪比較特別的是,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妨害行動自由罪則不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向司法單位告訴,就一定要辦理的。

2.由於您並未和女友結婚,所以您跟您女友家人間並無親屬關係。檢察官如果跟您說同樣問題,您可以說彼此間沒有親屬關係,但是因為他們態度惡劣,仍打算提告

3.按法律規定,未滿16歲進行性交,縱使雙方皆同意性行為,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但如違反意願進行性交,不論年齡大小都有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誘拐或帶著未滿20歲的小孩離開家庭、脫離父母的監護,可能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所以讓滿16歲而未滿20歲者脫離家庭,不管她有沒有同意,是皆有可能成立犯罪。(參照刑法第227、240、241、277、302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馬 101-04-11 19:29

律師好,我是一名大學生,在校外租屋,不料近半年來受到附近鄰居騷擾,常於上班上課日及假日6時至8時大聲聊天與罵髒話,抑或是常於晚間21時至隔日凌晨3時大聲聊天與謾罵本棟大樓學生,並且常聚會於公共路段製造大型聲響與打罵,並常視其他住戶的好言勸阻為挑釁,並強烈攻擊住戶名譽,我住在2樓簡直無以入睡、念書,最近兩星期更是謾罵我,我本身也沒有得罪他們什麼,就被劈頭大罵各樣難聽字眼,已經有向警察檢舉過,也安靜過短短三日,但最近又更加狂妄妨害安寧,要如何進一步處理?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39

 如果對方行為仍然很惡劣,不思改善,建議蒐證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高仔 101-04-11 10:14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我在露天購買某商品

一開始我在賣家的商品下標處跟賣家說我要別種商品
在賣家指定的位置註明後付錢,結果賣家寄錯東西過來
我為了確認東西所以把商品拆開了,退回去後賣家說因為已拆所以不能退換
要我在購買原本我要的東西(他賠本賣我),之前寄錯東西的也還給我

但我認為因為賣家的寄錯導致我花費兩倍價錢所以給賣家負評
內容如下:
賣家您好
想說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您居然還做出這種事
我可是有跑完交易的,不知您還檢舉我棄標是否恰當
同樣的話不想重複太多次,但我要告訴賣家您寄錯東西我是完全不用負責的
在指定的位置下標也註明東西不同,完全是照賣家的意思,但是卻這種結果
人都會犯錯,我不計較寄錯之事,但您的補救方法我無法接受(我不想吃泡麵
若您能替我負擔原版的錢,我會非常感謝賣家並修正評價
若不的話,希望您能承擔寄錯物品的責任接下負評,讓事情落幕吧


以下是賣家給的回應....

 

買家你好
不好意思!! 我是看你的評價太過雜亂所以整理一下
第一.你商品己拆封使用我無法替你替換(我們有拍照為証)
商品從拿到後全程攝影 你不用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第二.我們己賠錢再賣一付給你你還要我們全額負擔 你自己說!!~說的過去嗎?
請問我們可以把攝影檔位置公布出來讓大家公評嗎?我們小姐還拿了一雙手套才敢看你的東西!!袋子外很明顯的四個大字XXXX外加封套你也拆了!! 卻給我們負評!!我明天會訊問律師!你這樣做是否為妨害營業 

我賠錢賣你的價!!你隨便拿去奇摩賣!!還可以賺錢!!你現在卻給我負評!! 你自己摸摸良心!! 你要不要去看那付批發價是多少!!! 你良心過得去!!你負評就繼續給!!如果我明天問律師可以提告!!我一定會告你!!!! 請自重




他說要找律師告我妨礙營業,這告的成嗎?  

貓咪 101-03-30 22:55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然而吃上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我和男友都以1萬元交保候傳.事後有要和解但男友妹妹都不理我們該怎麼做呢

5.現在問題來咯.換男友妹妹的老公恐嚇男友說如果要和解多帶一些人保護男友不然教男友去打聽前有多大尾(難道要鬧到我男友殺了他妹妹才能收場)

6.我想問再來我們還要和解

7請律師嗎.

這是我的信箱ELLY041450@YAHOO.COM

誰來幫我呢...拜託

ps:是男友的妹妹叫媽媽不准給錢他有權利嗎

 

 

貓咪 101-03-28 16:46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而告我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事後妹妹不願意和解.我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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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101-03-28 14:55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而告我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拿到錢以後有匯1萬元給我家中的媽媽.因為媽媽有急用.不知道會不會連累到媽媽.
5.我和男友都以1萬元交保候傳.事後有要和解但男友妹妹都不理我們該怎麼做呢
6.如果沒和解.我和男友的罪不知是否很重呢.會被判刑嗎

7. 男友的爸爸媽媽賣房子沒告知男友一點罪都沒有嗎..好過份的爸媽.事後兩位老人家也不出面覺得只要和解就好真的是這樣嗎 8.如果真的沒和解是否會判形呢
回覆 貓咪 的發言內容:

 

這如果嚴重ㄧ點甚至涉及擄人勒贖

建議還是先和解

如果和解加上考慮男友犯案動機

應該不至於太為難你們

畢竟還是因為當時的民事糾紛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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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YESBABYGO 101-03-21 21:13

您好,我有個關於公寓大廈管理自治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所居住的社區中有一車道,所有住戶車輛皆須透過該車道進出社區。而車道底的三間住戶前方因多了一小塊公共空間,許多住戶經常將自有車輛停放於此,造成最後一戶無法正常地將車輛從自家中駛出車道(本人住家為最後一戶)。 一年前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未避免影響住戶自有車輛進出車道權益,所有車輛均不得停放於某兩戶前方公共空間(其中一戶為本人住家前公共空間),但這一年來經常有住戶不理會該決議而將車輛停放於該公共空間,即使社區主委張貼告示,以及柔性勸導違規車主,但此情形仍舊時常發生。本人以及社區主委對於此事的體認為:若無一個明確罰則來規範並制止該違規行為,其它住戶依然無 視社區規約以及其它住戶權益。 本人曾詢問過轄區派出所是否可對於違規車輛進行拖吊或開單,派出所員警回覆說但此為社區內部問題,警察單位無權干涉,還是需由管理委員會處理。因此本人以及社區主委在閱讀「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後,瞭解對於此問題中的違規住戶似乎是可以訂定罰則來加以規範。因此對於此點,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對於違規住戶罰則的訂定,是否有一個限制在?(如是否可將違規車輛拖吊、罰款?或一定得經多次勸誡後才能執行?) 其中「經多次勸誡」部分是否為必要,或有其它規定可立即執行(如拖吊)?因為違規車輛已立即影響到住戶進出,即使違規車主在勸誡後立刻移車,待下次繼續違規,經管委會勸誡再移車,反正無立即受罰風險;或該車輛為社區住戶訪客而違規停放,社區管委會不知車主為何人所有而無法懲處。而受違規車輛影響之住戶始終受影響… 2.對於罰則的執行部分,需「主管機關」執行。而此主管機關是否為地方政府(如桃園縣政府)?若管委會需「主管機關」對於違規住戶進行懲處,其程序為何? 3.於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中,常見問題 -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 Q156中提及:「對於不依規定停車之住戶有罰款之規定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其規定執行,惟如有另得逕行予以鎖車之規定,因其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除非經其同意或有法律授權之明文規定,否則管理委員會不宜逕行為之,以免承擔法律責任。http://ppt.cc/yRIy 」 此點是否說明,若住戶於自治會議中,同意對於違規車輛鎖車,管委會得逕行鎖車? 4.社區主委曾提及,若於最後一戶(本人住家)前設置柵欄,可避免他人違規停放車輛,而柵欄之管理由本戶為之以方便自家車輛進出。但於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佔巷道妨礙出入。」若設置柵欄為管委會以及社區自治會議中其它住戶同意後,是否可設置柵欄以避免其它住戶違規? 以上,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依上開規定

有關住戶於您們社區通道停放車輛而妨礙出入

可向縣政府舉發

由縣政府處罰之

至於對於違規住戶訂定罰則及鎖車部分

適法性可能會疑義

最後

有關設置柵欄部分

若是為維持社區巷道出入

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應是可接受之方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eifai 101-03-17 14:06

我在大專受到霸淩,在通知教官之後前往派出所報案。

到了派出所後,派出所內的當值員警打電話回大專,放下電話後說大專的教官說在學校內發生的事由學校處理,所以員警把我丟回大專。

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警察和大專已經妨害報案。可是在警察本身不受理的情況下,我要怎樣才能提出告訴說學校妨害報案?

另?造文書,會有甚?懲罰?是不是繳科罰金就了結了?因?在學校受到的霸淩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學生,以我用英文寫的電郵,拿出來造謠的,可是他們所散佈的謠言和電郵內容完全不相干,這可算是?造文書嗎?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05

沒有誰可以妨礙你報案,也沒有這個罪,如果你堅持提告,警方不得拒絕受理

另外你的情況不會成立偽造文書,只可能成立毀謗

feifai 101-03-19 00:39
妨害報案,以妨害自由起訴。

案例事實:
張先生已婚,因鍾意越南女子,遂與其交往進而同居。某日,張妻得知張先生正與該名越南女子共處於同居大樓中,遂邀得張妻之姐、姐夫、同事蘇女和不知名之鎖 店老闆,未透過警方報案之方式,逕行開鎖進入大樓闖入屋內拍照存證。張妻和其親友強迫張先生和越南女子必須簽下本票和解書才可離去。在雙方談判之際剛好 有台中縣警察局的警車巡邏經過,張先生和越南女子表示要報警,張妻和其親友阻止不讓其報警。稍後,張先生和越南女子被以通姦罪起訴。張先生和越南女子亦委 任律師對張妻提起妨害自由之告訴。

律師解說

律師辯護:
張妻和其親友縱然能證明其當時來不及透過警方而為自行蒐證才闖入司住家。但在張先生和越南女子要報案時,竟共同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先圍住越南女子, 進而出手抓傷。於張先生和越南女子要出門報案時阻止其報案,已構成刑法第304條之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之罪。

我這是在網上找到的。而且警方堅持不受理。我到台北市,中正路的分局,告訴局內的人,我已經去警政署了,他們才讓我報案。報案之後,已經大約一年了,我前幾天上網查我的報案編號結果已經不見了。也就是說報案之後,也有可能不見的。

珊珊 101-03-19 01:26

吃案之類的問題和法律糾紛可能無關,這是行政上的問題了........

吃案的話你只能找上級單位投訴,在不行只能找記者.......說警察吃案

Lin Ci-syuan 101-03-15 22:24

教唆罪 是民法還是刑法? 可被判多久? 又是法律第幾條?

如果是教唆傷害罪  是民法還是刑法? 可被判多久? 又是法律第幾條?

妨害自由民法還是刑法? 可被判多久? 又是法律第幾條?

傷害罪 是民法吧?  可被判多久?又是法律第幾條?

麻煩律師了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刑事上的犯罪若有侵害到個人法益時

原則上也會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而教唆犯之處罰

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因此需視其所教唆之行為而認定其罪

例如教唆傷害

則依傷害罪處罰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迷迭香 101-03-10 21:59

我是雙目失明外加洗腎患者,無工作能力無法自理,妻子 想盡各種方式與我離異,請如今我的家人延用之前妻子 所聘用的無照看護,現在妻子 告我與看護妨害婚茵這樣他可訴請離婚媽?
妻子 無預警的把我的殘障津貼,向里幹事改由支票領走我是否可告他

林智群 (klaw) 101-03-11 00:26

如果彼此不適合,離婚未必是件壞事

你與看護發生關係嗎?如果沒有的話,應該沒辦法以此為理由請求離婚

另你太太擅自將你的津貼領走,可能有侵占的問題,不過他是你太太,這情況通常不會成罪

文琪 101-03-09 06:23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態度很不好得用閩南語大聲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老闆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對方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內容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你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的店家?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3/8開完調解委員會內容如下

對方說我寫下這篇購買心得文章,影響他們生意

但在我之前有很多人在網路上寫蓋店家服務態度惡劣的相關文章

硬是說我影響的

現在居然對方要求要幫他們店在知名網路論壇版面上買一個小廣告行銷一個月

整個費用高達5萬多

這種無理過份的要求我該怎辦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構成妨害名譽尚有疑義

您們調解不成後

還會再移回檢察官那裡

整個案件仍會進行

調解不成

不代表您就會被起訴

檢察官仍應依法判斷本件是否構妨害名譽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文琪 101-03-09 17: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構成妨害名譽尚有疑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您的解答

文琪 101-03-02 21:16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態度很不好得用閩南語大聲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老闆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對方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內容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你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的店家?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現在收到3/8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請問到時候我該怎應對呢?
要是對方開出不合理和解條件,我該怎應對?
請大大指點到調解委員會和對方調解時該注意的的地方。

文琪 101-03-02 21:29
另外我在開庭時,有給檢察官我在網路上蒐集許多網友對該店家服務態度惡劣得購買心得文章作為佐證。
以證明並非只有我一人說對方服務態度惡劣蓄意造謠妨害對方名譽


蔡明哲 (阿哲) 101-03-02 22:22

 基本上,和解與開庭訴訟,兩者著重的不太一樣,後者重在論誰是誰非,而前者,誰是誰非相對而言不是很重要,其重點在如何解決紛爭,所以雙方可能都要讓步,當然也要考量到雙方的和解內容及履行能力,沒人可以強迫當事人和解

所以你盡量跟對方談,但是如果對方開出的條件遠超出你的能力,你可能也無法答應,屆時就是和解破局,回歸檢察官來論誰是誰非了。

不二錯 101-02-22 22:13

    請問

          1."恐嚇罪"若成立是否可求償-"精神賠償",是否要改成"刑事訴訟民事"?

             要在何時改提告呢?

          2.若再提出"毀謗""妨害名譽"罪名,是否也可求償?是否也會再另外分類?

          3."恐嚇罪"成立,是否會有緩刑之可能性?或請求向法官給予判決緩刑?(做

              人不想太絕情)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2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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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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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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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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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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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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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康 101-02-10 01:21
前幾天 我在msn上 因為對方的激怒 不小心講出了粗俗的話-"問候他媽媽" 對方事後說要告我"妨害名譽" 我詢問他說 他有什麼證據我有罵他 他只保存了我罵他的那三個關鍵字 她跟我說其他的對話他都沒有保留 他要求和解 不然大家就上法院 他還拍小額訴狀書給我看 她邀求我當面跟他談和解 和解金為15000+悔過信 可是 在這之中 他同樣的也用app msn怒罵我 "很髒 花痴"之類的話語 只是我沒有存檔 他還要求我陪她出去過夜 出去過夜這段話的內容是有證據的(當然我沒有去)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在這種情況 我該如何反駁 難道只因為我沒有證據 就要隨便他嗎 懇請各位幫芒解答
林智群 (klaw) 101-02-10 10:06

 msn只是兩人間對話,並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DANIEL 101-01-21 12:16

各位律師

目前小弟和一位王先生有多起刑事告訴,我告他"恐嚇""加重毀謗""妨害名譽"等.....

目前已進入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日前王先生跑去分局告我誣告,不過不是以上案件的誣告

是兩年前,我前女友(他現任女友)打電話給我,請我幫她報案,因為她被王先生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我幫她打119報案,警察也有到現場處理,發現女方臉上有傷,也問要不要保護女方離開,後來女方說不用了,沒事了....

王先生因為被我告恐嚇等案件,所以心生不滿,以上面案件告我誣告

目前進入板檢偵查庭

我想問的是,我基於前女友的請託,打119報案,警察也有現場處理,也知道女方有傷,王先生可以告我誣告嗎? 檢方要我找出女方證明,是其委託我報案,因女方因案通緝中,我們也沒聯絡了,但警方願意幫我作證,不是胡亂報案,若女方一直不出庭作證,我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若不起訴,我反告誣告可以嗎?

第二,同時期(兩年前) 女方若回來我這看小孩,王先生都會打電話報案,說我軟禁女方,報了三次案(不同天),派出所警員有來我住家,第三次警察跟王先生說,說他再亂報案就要辦他,所以她就沒再報案了,請問我可以居於他謊報,也告他誣告嗎?

以上~~感謝眾律師回覆~~

phuketsky@msn.com

DANIEL

林智群 (klaw) 101-01-21 18:35

誣告是一個要件很嚴格的犯罪,依你所述的情況,應該不會成立誣告罪,

至於你要告對方誣告,也不亦成立,只是你們倆各要常跑法院而已,並不建議

 

誣告罪規定在刑法第169條第一項,內容為「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_,而所謂的誣告必須是「虛構事實」。若您報案內容並非基於故意虛構事實,誣告罪要起訴的可能性不高。況且您也可以提出上述該位王先生胡亂報案的紀錄,以此佐證王先生並非第一次隨意誣告

至於您若認軟禁並非事實而係該位王先生虛構,自然也可以以此對他提起誣告告訴。

 

DANIEL 101-03-12 18:1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誣告罪規定在 ... (恕刪)

謝謝劉律師的解答 ^_^ 大感激~

我今天收到地檢的不起訴處分書

請問我該如何對王先生提起反誣告?

要到地檢遞狀還是到派出所報案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12 18:31

 你如果堅持要提告,建議向地檢署遞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