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在路口停紅燈,計程車要轉彎進入巷子而擦撞停紅燈的我,當下我表示我要報警,車子已經有毀損,等候警察到場的過程中,計程車司機便開始辱罵我,"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但我並沒有沒有罵他,當下有錄影存證,影片中有錄到我再次確認他是不是罵我,他回說對你就是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再錄!。
後續,有談過賠償問題,但對方表示我獅子大開口,說我要提告就去提告
昨天有到法院提告,諮詢的人說,若我提告公然侮辱,若到時候不起訴,有可能對方反過來告我誣告,並建議我以民事的方式提告,且因車禍的三聯單只有對方的姓名跟電話 沒有地址 無法提告...
想詢問律師們,沒有地址不能提告嗎? 若不起訴有可能反被誣告嗎? 若要提告是民事提告還是刑事? 這樣的辱罵可構成公然侮辱嗎?



各位前輩好---
本人今日因「公然污辱」及「誹謗」一案第一次開庭,今天是偵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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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所以被害人或 其他得請求賠償的人應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始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若該刑事案件上在檢警偵辦階段,則不得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由於本人住公寓,樓上鄰居長期惡意製造噪音干擾我們,向其反應多次從未獲得道歉、改善。昨晚鄰居又故意持續製造巨響,於是我上樓請他們注意音量、不要再繼續製造噪音,因為已經造成我們家人很大的困擾了。本人是站在他家門外的走廊,屬於本棟的公共區域,他們全家人隔著鐵紗門與我對質,我從頭到尾未惡言相向,突然他家大女兒(已是成人)端了一盆水從紗門外向我潑灑,且連潑兩次水,以致我全身從頭到腳都被淋濕。我問她為何要潑我水?她回答她沒有潑我水(睜眼說瞎話)。我反問她那我這一身的水是從而來?對方還是堅持她沒有潑我水,於是我當下立刻報警,員警也到場處理。對方見警員到場,態度故作委屈,還狡辯說她是要潑她自己母親水,不小心潑到我。還說她會潑水是為了正當防衛。問題是我根本沒有對他們做出任何攻擊性的動作與言語,也未侵入他家,何來正當防衛?請問就她惡意連續潑水以致我全身淋濕這個部分,我可以採取何種法律行動?我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訴嗎?因為我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被如此粗暴的行為對待過,心理感受到非常大的侮辱感、恐懼感,現在閉上眼睛就會想到她突如其來向我從臉潑水的惡質模樣(因昨晚警員好言相勸後,雙方就各自離開,對方一句道歉都沒有,而我這個報案人也未請警員開任何證明單、三聯單,但是我的家人及其他鄰居有看到我被潑水,警員到場處理時我全身都還是濕的,當下我也有自己拍存被潑溼的照片)這樣若我到警局報案,還會受理嗎?謝謝您!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該fb頁面應屬公開公開,實務見解認為是不特定人都可以隨時上網遊覽、共同見聞,若有發表辱罵而足以貶抑人格的言論的話,是足以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
2. 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因此您所述的案件仍未逾告訴期間,仍可檢具證據、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後,依法提出告訴。
3. 若能自fb其他資訊得知對方身分,則得以特定犯罪嫌疑人而提出告訴。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我在蝦皮拍賣有賣個人的全新和二手用品,商品頁面均有標示產品資訊。
買家購入商品收到後卻說尺寸和想像落差太大要求退貨,
他說應有7天鑑賞期, 我覺得很不合理不同意退貨,請他要退貨就去申訴,照蝦皮系統的程序來,蝦皮最後只告知此爭議判定結果是:會把款項撥給我,也就是她沒有退貨成功。
但現在買家卻說提告消基會,說我態度差,還在我賣場留言版說覺得我的商品很穢氣,要買的人請深思! 因為它也有在賣東西~所以我反問他的東西能不能接受這樣的情況退貨,她回應說他是有受過教育的人不像某些賣家沒受過教育看不懂法條。
想請問律師,像我們這樣偶爾賣一些用不到的東西,也適用7天鑑賞期嗎?
她的言行是否算是公然侮辱?以及妨害名譽呢??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和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和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和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上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今年2月時我在FB上的非公開買賣社團PO文與大家討論某梁姓小姐的行為是否合理
該文內容只是討論梁小姐在社團內的競標文自己開分身哄抬價格這種行為是否合理
後來有多位與梁小姐交易過的受害者表示她賣的二手物品常常隱瞞蝦疵就寄出
直至最近我發現一位陳姓小姐抄襲我的代購社團簡介、置頂文、訂單等等
後來有發現原來這位陳小姐就是梁小姐(開新帳號出來代購)
因此我又去2月的PO文底下留言此事
但內容我只提及"疑似"是同一人
但是該留言有人回覆說她這是一個"騙好騙滿"的概念
當下沒有想太多也附和他留言了"騙好騙滿"這四個字
另外也有其他與陳小姐購物的人說她去代碼繳費時看到賣家姓名
因此我也在回覆她的留言提到了梁小姐的本名
想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數罪併罰的情形,法官會再另訂一個執行刑,將來只要執行執行刑的部分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傷害罪加公然侮辱的話有看過判五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08號民事判決就是。
二、公然侮辱罪的話有判一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17號;有看過判6000元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2510。
三、每一個法官判得不一樣。
四、如果對方找律師的話偵查中辯護在台北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了。如果是起訴之後一審的辯護律師費都要七萬左右了,這樣光是律師費[對方要自己吸收的部分],對方就要花十二萬多了…當然他也沒有一定要找律師。
五、調解條件的話雙方同意就行了,並沒有一定要以什麼行情來算。我查了這幾個判決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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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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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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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FB發表我的心情 因我有個朋友在我這裡陸陸續續在我這裡借走一萬 因他都來戴我有次我不小心 我開車門撞到壁 我也有打算賠他 他在那裡跟我扯東扯西的 說我沒給他交代他不還我 我沒証沒劇 只是他有在FB留言 他也沒說他沒借 這樣是否可要的回來
另外我在我FB的發表心情 情況下 他有看到我發表的心情 我們就這樣吵起來了 我沒罵他只是跟他講道理 FB是在我的朋友都可以看得見的情況下 他留言用三字經來問候我媽 還罵我王八蛋 白痴 這樣是否購成公然侮辱 (事情大蓋快2個月) PS:我知道我留言第二次了 都沒律師回我 上次有回但不是很清楚 所以我才倒制留言第二次 麻煩律師可以說清楚一點 我不會在留了 希望我的事可以趕快的落成


回覆 大衛 的發言內容:
你好,打傷人和互毆如何界定?挑釁又如何界定?
按最高法院92台上3039號判決要旨表示:「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或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衡之一般社會經驗法則,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依您情形,對方係認為你有挑唆防衛情況,即你初始即基於傷害目的製造防衛情狀,再行防衛行為,實務認為此時構成防衛權濫用,無法阻卻違法,至於您有無構成挑唆防衛還要從當時客觀情況綜合觀察,另外互毆依上開見解亦不得主張防衛權,以你所述,你說 有種出外單挑 這句說詞對你較為不利。


前幾天我在雅虎拍賣下一標一些商品,結果發現要等太久在24小時以內取消訂單(雅虎有取消訂單的功能,還沒付帳也還沒出貨),我就選擇一些現貨的商品下標,那個賣家說商品賣完我就只好去取消訂單,結果發現他把我加入黑名單無法下標,所以我就開另一個帳戶去下標商品,他發現是我後他立刻取消訂單還把我加入黑名單,我就給他留言負評並說他是脾氣差EQ低莫名奇妙的賣家,他知道非常生氣要告我公然侮辱以及毀壞商譽的告訴,他說因為我下錯單他才取消我訂單但他卻把我加入黑名單,分明是不想賣我,後來我發現是我一開始取消訂單理虧而且我還是很想買他的商品,只好去跟道歉,他要我去拍賣取消他的普通評價,我也立刻去處理了並請雅虎整個評價刪除,我依照他的指示做彌補之後用fb密他,但他卻已讀不回。請問如果他要告我公然侮辱以及毀壞商譽的告訴我該怎麼辦呢?請好心的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回覆 嵐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我在雅虎拍賣下一標一些商品,結果發現要等太久在24小時以內取消訂單(雅虎有取消訂單的功能 ... (恕刪)
而且處理過評價問題之後還非常真誠的跟他道歉了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前幾天在手機滑FB時看到一個PO文在賣6S新機,給網友標價的,當時我就留言了3000......
沒幾天賣家 就密我說 得標著沒有回應他 問我還要不要買
賣家:請問你還有要買嗎 我聯絡不到得標者
我:多少
賣家:就是你開標的價錢
我:3000
賣家:要怎麼匯款
我:貨到付款
賣家:貨到哪裡?
賣家:給我一個地址
我:基隆
賣家:要給我一個住址
我:基隆市愛三路72號
賣家:好的 我明天早上幫你寄出 再麻煩你匯款到我的帳戶
我:妳以為我會上當哦 妳根本騙錢的
賣家:我不知道怎麼形容你 你不會等我貨寄到你手上再匯款給我嗎
賣家:讓妳先拿到貨再匯款 給妳方便當隨便?
之後我就沒有理他...
幾分鐘後他就在社團裡PO文罵我
你他媽的
給你拿到貨再匯款給我
他媽機八講話很衝是嗎
不標你出來我跟你姓
狗娘養的小屁孩
附加上我跟他的對話照片 上有我的ID
下面還有一些謾罵的留言~~
請問他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還有我們私訊說得這句話 我:妳以為我會上當哦 妳根本騙錢的 我這樣算毀謗嗎?


我有個很好的知心的朋友 陸陸續續我借他1萬元 因我跟他時常去喝酒 他都開車 我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因他都喝酒開車 我也有跟他講我 戴我來回 出門時我可多出一點 但你被抓到 我可不管 因大多數我都坐計程車 後續有次我開車門 不小心撞到牆壁 一小痕 叫我賠 就這樣我跟他吵架囉 因他陸陸續續跟我借一萬 我在FB或賴有提到 因沒頻沒據 他沒反擊說他沒借 跟我扯到上上次我也不小心開門撞到壁 我只願賠這次而以 我跟他在FB大吵一架 他留三字經問候我媽 還跟我說 王八蛋.白痴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不然後果自行付責 要在逼人的話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自己沒見世沒水準
自己這麼好的朋友 有時都在想 我把他當朋友 他不把我當朋友 十多年的車不小心開車門撞到壁一小痕叫我賠 我真的搞不透 我能借他1萬了 不顧人情世顧 我晚上有時都睡不好在想這件事 擺明凹我 我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我想要告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