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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104-11-02 10:3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3
小文您好: 基本上FB公司不會因此提供用戶資料,且聽您敘述, 對方要告您公然侮辱等,尚有一定難度。 謝謝
王小姐 104-11-02 00:26

公然被路人再10萬人fb粉絲頁栽贓認定我為減肥藥源頭,並公開辱罵我下三濫,人渣,垃圾,豬八戒,不配當人,已上辱罵完全公開,並再私訊要我試試看,並且奉陪到底已上以妨礙名譽提出報警附帶民事賠償,請問多久才能傳換對方到案製作筆錄?有無更快解決方法?因為每天依舊被騷擾謝謝

翻拍,至警局作筆錄或到地檢申告。同時,民訴排除。

王小姐 104-11-04 00:05
回覆 陳冠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翻拍,至警局作筆錄或到地檢申告。同時,民訴排除。

妳好10.28已報警,只是想詢問是否有更快可以傳換對方到警局做筆錄的方法

至於妳說民訴排除什麼意思?不太懂謝謝

視地域而有別。某些地方很快傳喚,且速度很快,有些則否。民訴可請求撤下並賠償。如果真心想快,就調解也可。

104-10-31 18:04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當初賣家以一張600元住宿卷賣我,我也問清楚說現場需不需要再另外付費,賣家也回說平日不需再付任何費用,當我到現場時,店家又跟我收了1400,我覺得很莫名其妙,但是又不得不住(到現場已是半夜,一大早就要離開),我打給賣家,他有退我600,但我覺得為什麼我要莫名其妙付1400,因為當初我知道要付1400的話,我也不會買,事後我到賣家的網頁上留負評(留言我們的交易問題實話實說),然後賣家回應我,貪小便宜.澳客(說了三次),我回應他,你才詐騙吧,然後賣家說要告我公然侮辱之類的...,賣家又不停的傳私訊給我,說我咄咄逼人等..,叫我道歉不然要告我之類的..,讓我覺得我上班訊息一直響,真的非常影響我的心情....,賣家也把我們買賣過程的公開對話刪除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言語都有爭議,不過本文認為雙方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貪小便宜、奧客應該還未達人格詆毀;對方的行為確實涉及詐騙。)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3、有關於一直私訊的部分,倘若數量龐大,可以要求對方停止,否則可以追究刑事強制罪。

螞蟻 104-10-31 12:4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我與女友分手兩個禮拜.在還沒分手前他因缺前我跟朋友開口.朋友說只要我當保人就可以.分手後10月28日他有繳利息.我認為分手無須在當保人.打電話告知前女友.他沒接電話也沒回.我打簡訊清楚告知他需換保人.但如他找保人我朋友應該不會接受.備註告訴他.看能處理三萬元還朋友.簡訊有回條收到.他始終沒回.我打了N通電話.沒接也不回.最後封鎖我電話.今天在他的LINE的宣言上寫著(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因為這隻電話事之前麻煩我辦給他的預付卡門號.他做特種行業.我門號收回還是自己補卡.有請她送回她不要.於是我簡訊中有提到如果不出面.我將會告知你客人你是怎樣的人.試圖看他能出面處理.10月31日我發現他的line宣言直接打上(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好心幫他借錢.分手不當保人便無賴.請問這樣夠成公然污辱?還是毀謗?該如何提告?費用多少?

您好:

如對方所指之電話號碼可特定是您本身的話,您可提出告訴狀向檢察署提公然侮辱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羅羅 104-10-28 19:06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羅羅 104-10-28 18:33

想請問徐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你好: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 :「(第1項)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第2項)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IP屬於通信紀錄。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第2項)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通訊保障及監查法在103年1月29日修正,並於103年6月29日施行後,增定第11條之1已經限縮檢察官、司法警察官調閱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之權限,限於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重誹謗罪最重本刑是2年,依第1項規定無法調閱,第二項規定是依前項規定,當然亦無法調閱檢察官無法調閱IP位置會增加檢察管偵辦難度,但檢察官還是會依其他方式偵查,若無確切證據認你你有誹謗犯行,當然無法起訴你。
羅羅 104-10-28 18:32

想請問曹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1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的,均受到法定刑3年以上的限制。 2、可能需要提供嫌疑人的相關資訊,如上班的地方等,提供員警查詢,或是傳喚關係人釐清
王小姐 104-10-27 23:55

因好心幫某粉絲團代扣減肥藥廣告業者圖要大家去檢舉+封鎖,因減肥藥廣告害此粉絲團的家扶金被取消,結果被一位曾小姐公然再fb粉絲頁栽贓認定我為減肥藥源頭,並公開辱罵我下三濫,人渣,垃圾,豬八戒,不配當人,已上辱罵完全公開,並再私訊要我試試看,並且奉陪到底已上幾點請問有構成幾點罪?我可提出哪些罪名,我已全部扣圖,也有證人做證,請問還需要攜帶什麼到警局報案?還有民事賠償請問要再報案是一併提出嗎?請問合理的賠償金額是?因為我真的覺得非常無言,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謝謝

Gordon 104-10-27 20:12

您好:

我在9月29日晚上因鄰居在路邊烤肉,擬向環保局檢舉其汙染空氣,故先用手機錄影存證,不料對方口出惡言,說"錄我,我不怕,去給人幹",請問對方是否因此構成公然侮辱罪?他可否推拖說不是罵我,而是跟朋友對話?

我想請聽得懂台語的法律專家,幫我聽看看錄影內容,謝謝!

你好:

如能舉證(證人錄音)是針對你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去給人X,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774號、士林地院102年度易字第239號、新北地院101年度簡字第1832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倘若現場就是只有您在錄影,當然就是在辱罵您。

2、可以檢附相關資料之後報警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0:48

 路邊是任何人可共見共聞之場合,屬於公共場所。加上他又對你說出侮辱性字眼,很明顯具有針對性。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並在民事上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及慰撫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8 09:16

 您好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係以不摘示事實,公然侮辱人為其要件,既曰侮辱人,自以特定之人為必要,但不限於指明姓名(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號反面解釋意旨參照)。

又欲判斷行為人之言詞是否已構成侮辱,是否有藉詞、藉機行侮辱他人之實,及其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他人之故意等節,顯應就該爭議言詞內容比對前後語意、當時環境情狀,與為何有此用詞之前因後果等一切情事參互以觀,而還原行為人陳述時之真意後認定。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羅羅 104-10-27 00:44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YoYoYo 104-10-26 07:56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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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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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應該不構成公然汙辱吧!?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

Claudia 104-10-26 02:55

如題,因為對方在FB的留言對我造成了公然侮辱,所以想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只有對方FB帳號也知道對方本名但不知道住址,這樣是否就沒輒了?

小緯 104-10-24 20:19

律師,您好。

從9月初開始,至今日10/24,持續一個多月的時間,線上遊戲有特定公會的6位高戰力的ID,不斷騷擾戰力極低的我,導致遊戲無法順利進行,我一直和他們溝通,他們都不理會我,持續性的行為,完全變成網路霸凌,導致我心靈,與精神都遭到極大壓力,與時間的耗費。我截圖一個多月,其中一位ID昨天因在遊戲世頻畫面對我動粗口,截圖後報警,已提刑事公然污辱,並拿到三聯單。

但其他五人依然持續騷擾我,警察建議我提民事訴訟,請問若是以一個多的截圖資料,提民事訴訟。只知對方ID是否可寫民事訴訟狀呢?另一問題請問,因他們持續的行為,已達網路霸凌,讓我精神,與心靈都極度不安,但面對自己喜歡的遊戲又不甘放棄,請問我若是寫出事實,與截圖畫面,是否可提告民事?

謝謝您,急需您協助的無助者

今於 104-10-22 14:24

A方B方同住.

A,B 2個人在家裡吵架,大門打開.外面沒人.

A罵B不孝 對妻子不忠(皆有事實,人證其行為).

這樣告毀謗罪,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可以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A方可以B方誣告嗎?

B方以多次提告A方其他罪名,實在不堪其擾.

另外如果房子所有人請B搬家,B不願意離開.

房子所有人上法院跟他說.

這樣房子所有人可以提告B什麼,強制他搬走.

 

謝謝

 

 

 

 

一、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之意。如果大門之外是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並不以當時有人在場為必要,這個部分就會是公然

二、關於[ 不孝] 這個部分,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不孝子孫指稱告訴人,並非對於告訴人提出具體指摘,而係抽象侮辱性言詞,依社會一般理性正常人聽聞後之觀感,均足認係含有輕蔑對方身分等人格特徵,予以非價污衊,致使他人難堪,自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皆該當於刑法[ 侮辱] 之範疇] 。

三、當然,司法實務上對於同一件事的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想法,實際上是不是公然還要看大門之外是不是不特定多數人都可共見共聞,這個要看這個場所的狀況是開門即見馬路還是情況特殊大門打開還要經過多重關卡來定。

四、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如果可以談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話可以一試,不過冰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個部分要和解恐怕會有點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名 104-10-22 13:40

本人原任職於部隊管理預算,因同仁一項小額採購違反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因而要求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始可購買,然直屬長官認為我提供之法規不適用且涉及苛求廠商,於公開場合表示要送本人法辦,並散撥本人相關要求是為違法,本人因而退伍,然該長官所散撥之不實言論近期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於本人留言處(本人均留真名)以匿名方式散撥及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以下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部份內容

 

我知道陸戰○○旅有一位高○○少校,體重破百、有點禿頭、滿臉橫肉,跟你一樣也是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但是他總是搞不清楚採購法規,卻喜歡自己創造法規,經常用「騙」來處理業務上的問題,而每次被人拆穿謊言後,他就會惱羞成怒跟人翻臉、耍狠、咆哮,然後自己再到網路社群中編謊向不知情者搏取溫暖,裝出自己一付很有種、很懂的樣子,陸戰○○旅各科組的人都知道他的腦袋控制不了嘴巴,都視他如鬼神遠之,後來他因為被召開人評會懲處,自己就辦理提早退伍離開軍職,不過他在退伍前夕仍是壞毛病不改,又騙其他採購承辦人員跟長官:「政府採購法已經改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能與廠商辦理優惠,只能在公開招標與公告金額1/10的採購中才能向廠商要求優惠」,他真像是在詐騙集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建議你要認真搞清楚相關法規,不要像陸戰○○旅高○○少校一樣。

 

你是陸戰隊○○旅的高○名少校嗎?我聽聞你是不是因為利用自己預算管制的職權,錯誤指導同仁採購石?黃油而遭調查?並且你是不是在103年9月2日對專職採購業務的長官公然咆哮誹謗「你不懂裝懂」「你是什麼東西」「要去地檢署告你」?而你在這個討論區卻表示自己「本人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希望各位先進提供專業意見,以便自己在後續調查及懲處的人評會中申覆;你的腦袋究竟裝什麼?你到底知不知羞恥?怎麼在這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如果你覺得你自己是對的,我建議你向立即向地檢署或工程會或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去提告,讓他們好好查一查這個案子,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裏無辜地討論「小額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許可證明及品質檢驗報告是否違法」,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本人在職時均有提供相關法規給該長官並提供環保署該採購品項SGS檢驗報告確認是項採購應檢附許可証明,共同供契約部份亦依合約辦理(目前己無採購大量辦理優惠部份),然該長官一再於會議及私下散撥不實言論,在職時因各級長官均不願內部不合,因此叫本人吞下,現本人退伍後,該長官散撥之言論出現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反應,回覆本人去報警。

 

因現網路查IP有限制,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應亦無回覆,請教本人應如何處理較好。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為被告曾姓婦人辯護的黃姓律師在庭上大罵審判長「審判長很好當喔,都不看卷的」、「在筆錄上下其手」,曾婦也幫腔「與證人串通」;公訴檢察官當庭分案偵辦,今天依妨害公務、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59歲黃姓律師受64歲曾姓婦人委託,任辯護律師,2月間在新北地院開庭時;黃認為合議庭裁定有重大違誤,竟當庭咆哮:「請審判長不要打斷我講話」、「你刑事訴訟法怎麼修的啊」、「你審判長要認真,我剛講完你就忘了,你才幾歲啊」。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多次制止黃姓律師發言,黃卻不理會,曾婦也在旁幫腔,嗆審判長「設陷阱什麼指揮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分案追究犯行。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2/11626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40條定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法院組織法第95條亦定有:「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本件曾婦及其辯護人因於法院審判長執行職務時,當庭侮辱審判長,且經制止後仍不予理會,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及法院組織法所定之罪;又於開庭現場之公務員,亦須就此犯罪事實告發,再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呼啦啦 104-10-20 23:29

請問…去年的5月我被詐騙,我之後追討,對方在去年的9月在網路公然漫罵,12月找人恐嚇我,今年的1月跟2月又繼續公然毀謗公然的在網路上有恐嚇言語…我在1月份有提告詐欺,原本想毀謗的案件就併案處理,但現在還在調查階段,毀謗的部份會不會過了六個月的時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恐嚇沒有,所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一併就之後的恐嚇行為提告

2、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釐清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恐嚇,以避免誣告罪,因為恐嚇必須是足以認定對方有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行為才會構成。

小馬 104-10-19 20:2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請問律師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 我也並沒有指名說出遊戲ID 只是一直罵這些不雅的字眼這樣算公然污辱嗎?

 

你好: 沒有指名道姓,但有暗示,大家也都知道是誰就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要符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況下才會符合公然的情狀,你可以爭執看看不符合公然之要件,不過會有難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18

如果遊戲ID是臨時進入遊戲房間隨便取的暱稱,難以特定為某個人時,則難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04

您好,縱使是罵ID,但若具有可得特定,還是有成立公然侮辱之可能。

小馬 104-10-19 18:0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這樣是公然污辱嗎?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辱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對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應該謹言慎行,不過不用太擔心,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johnjohn 104-10-18 21:39

由於在遊戲中某A玩家表現頗差

朋友在遊戲後的對話窗中寫到(當時遊戲的10位玩家都可看見)

「87AD  垃圾輸出」

註:AD是某A遊戲中擔任的職位 該場遊戲中傷害輸出為全場最低

A玩家當時表示以截圖並揚言法庭見

事後朋友聯絡A玩家表示歉意並希望和解,但A玩家只表示等單子法庭見

想請問3個問題

1. 以上文字雖是指涉A玩家的遊戲表現而言,但因位處3人以上空間,請問是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2. 是否該建議朋友至警局先自首?形式與民事責任上是否有機會獲得減輕?

3. 此案接下來是否有和解的機會,或就要開始走偵訊、訴訟程序了呢?

謝謝諸位法律先進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先考慮如何解釋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hnjohn 104-10-19 01:26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這個案例如果請朋友先到警局自首 會是個好作法嗎?

謝謝!

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你好:

罵幹跟爛人會構成公然侮辱。 其他的部分你要把完整文章交給律師分析才有辦法釐清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例如在同依網站刊登公告道歉)。 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或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對方不和解,檢察管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9:39

9000人之社團發言,會使多數人得而閱覽,因此該當"公然"之要件。對於他的辱罵暗喻應看是否足夠使閱覽者可以特定到你本人,如果可以。可以提出民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截圖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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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11

您好:

同前述幾位律師所述,在多達9000多人之臉書社團PO文,自然符合"公然"之要件,謾罵"爛人"、"幹"等不雅字眼,以目前實務判決來看,多數仍認為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事,惟尚須看他所影射之某人是否確實能特定到您本人身上,此須全文觀之及整體背景交代清楚方能判斷,縱使提告法院,檢察官及法官也會要求您提出相關說明,故建議您仍先將文章截圖或備份,如確實想提告,則可委任律師並將全文及細節告訴律師,方有足夠證據判斷。

濫好人 104-10-17 17:38

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Baby 104-10-12 22:54

請問,我法定丈夫在公開法庭公然侮辱我和我朋友“姦夫淫婦”,這是否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了?

您好:

因為法庭係屬公開場合,若為侮辱行為,應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罪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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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 104-10-11 13:48

各位好,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我沒拿公司經理的東西,但是經理先是打電話來罵我,並在電話中提到要我試試看,但是當下我有嘗試跟他解釋後來也吵了起來,我問他不然你想怎樣,後來他就掛我電話,然後我就去公司找他理論,但是事實證明我並沒有拿,他也沒有問清楚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打電話來罵人,然後我當下去公司有問他,不然你想怎樣,但我沒有動手後來雙方越吵越大聲當下也有人拉著我們,他一直說我沒跟他講就是偷,說我偷東西,還說,你是小偷嗎?當下我有回罵他五字經,然後說我什麼時候拿的,但是事實證明我並沒有拿,而是另一位經理拿走的還有資產也是屬於公司的並不是他的,現場約有7個人左右,有人可以幫我做證,我或許有公然侮辱的罪責,但是他毀謗妨礙名譽在先,這樣在法律上如果我告他毀謗侮辱妨礙名譽有可能勝訴嗎?因為他說我是小偷

KL 104-10-10 13:28

請問律師:在多人的LINE群組上公開罵家人的父親有神經病.要大家同情他.

請問這種侮辱.取笑的行為不道歉.是否適用法律公然侮辱來處理

該準備何種資料來報案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擷取手機畫面之後,報警提告公然侮辱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附上截圖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st 104-10-11 11:33

謝謝各位律師在忙碌中抽空來解答我的問題.我大概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

謝謝

jerry 104-10-07 23:56

請問在被別人公然侮辱的情況下出手讓對方受傷會被判傷害還是對方也有罪?

Jesse31148 104-10-07 18:51

請問寵物貓在fb遭受公開指控得過貓瘟,但經過多方以及動保處檢驗並無病史,主人可以提公然誹謗

Mei 104-10-06 17:04

家人玩英雄聯盟跟別人起爭執,被告公然侮辱,現在對方要求四萬元的和解金,沒有四萬就不和解

我們該給他,還是不給?

很怕是遇到網路遊戲釣魚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26

您好,可以評估是否有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9

您好,若要和解也可以等到被起訴時再談。

亞當 104-10-06 12:12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各位大大們給與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還是會進行審理,可能由員警進行偵訊,或是檢察官進行訊問。

2、員警的偵訊會分開,檢察官的訊問原則上會一起。

3、提告知後約2個月內會收到開庭通知,不過會依據各法院的案件量、承辦人員的辦案態度有關,不能一蓋而論。

亞當 104-10-06 11:01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律師大哥給與回覆, 謝謝.

CC 104-10-05 20:17

剛告知工讀遲到廠商被開罰
而工讀因此腦羞 不斷逼問其他事情和激怒
但最後講不贏我 他就說 我幹嘛一直爭論?
我就回他 "ㄟㄟ大嬸 前面所有事情都是你問我 我再回覆你 哪裡再爭論?"
他就說因為"大嬸"這詞要告我
但我是形容他的行為 並不是種稱呼
我是用LINE跟他講

這樣算公然侮辱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

單單「大嬸」並沒有負面評價的意思,而且二人間私下的line對話記錄也不符合「公然」的要件,所以完全不用理他,放輕鬆就好。

一、公然侮辱誹謗合稱妨害名譽

二、公然侮辱誹謗間的差別是一個是抽象的說,一個是具體的說。前者例如三字經,後者必需被告說的是具體的故事。例如某年某月某日某人跟某人在某某地點開房間,這就是誹謗

三、你說的情況,賴不算是公然,所以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大嬸二字也不是具體的指摘,所以也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四、結論,我不認為對方告你會成立,除非除了大嬸以外還有說其他的東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ger 104-10-05 14:29

 X於104年7月在台北市買了名下第3棟房子,戶籍也從第2棟(位於新北市)遷出並遷入台北。 據X說法,他是因為第3棟房的裝修許可沒通過,才遲不入住。他是用第2棟貸款來付第3棟頭期給大陸外配住。 洗腎的母親住在第2棟(新北市),他揚言如果負擔太重付不起貸款,就要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 

    請教扶養問題如下:

 洗腎的母親長年由我照顧,大陸外配之前都在大陸台灣之間短期往返,絲毫未盡照顧責任,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也是大陸外配的主意,因為是第2棟是X婚前買的,我想她應該是分不到錢所以才慫恿X這麼做。 

 請問我該如何替母親爭取權益?如果大陸外配不盡照顧義務,至少也該出錢吧?X在海運公司上班15年,他不養父親(父親目前暫時收租第1棟過活,而這第1棟房是父親留給X的。父親現在新北市租房)。X說每個月只能給母親1萬元(因為他1個月薪水不超過5萬),等於母親1餐只能花107元。 我不知道X給大陸外配1個月多少,我只知道他苛薄母親。我認定照顧母親責無旁貸,為什麼大陸外配處心積慮要把我從母親身邊趕開?她有這個權力嗎?她有問過母親肯不肯嗎?她提議替母親在外面租房並請看護費用大家分攤(無非就是要把X婚前買的第2棟新北市房賣掉來補貼第3棟貸款),她這樣斤斤計較,那我能不能向X和大陸外配收取之前他們未付給我的看護費?

    請教虐待問題:

 我不知道X和大陸外配為什麼屢次溝通不聽,請他們體諒母親洗腎需要安靜休養,他們反而故意突然製造聲響、甩門(然後推說是風吹的,半夜11點哪來的風),教小孩當著阿公阿嬤的面詛咒他們早死(然後推說不是他們教的,做過的事都不承認)。他們這樣教小孩故意吵鬧,然後跟他們溝通也不改善,大陸外配嗆聲:誰家小孩不吵? 洗腎的病患本來睡眠品質就很差,小孩早上上學嗓門比大聲(他們說裝潢許可未發,所以要住新北市,早上再接送到台北),我都覺得他們惡劣故意要讓母親受不了突然甩門的驚嚇、承受被孫子詛咒的精神虐待。小孩穿著木屐跑來跑去,曾被樓下的人報警說太吵,也不見改善,反而說他都有告誡小孩,但是小孩不聽也沒辦法,是不是要在我面前打小孩給我看? 洗腎已經很不舒服了,為什麼小孩子吵的問題溝通N次都沒辦法解決? 我之前氣到用橡皮筋彈小孩(只一次,我承認失控而且不是故意的,小孩沒有受傷,可能是被橡皮筋嚇到,逢人就說我的不是)因為小孩被唆使到阿嬤的房間一直說空調很貴,你們一直吹一直吹。那你們就沒有一直吹嗎?如果你們的內褲、臭襪子不要故意晾在阿嬤窗口,害阿嬤窗戶連開都不趕開,我們也不用一直開空調。X,你是要母親忍受精神霸凌多久?

    請教公然辱?問題:

 為了就近照顧,我長年與母親住在新北市。大陸外配每次看到我就大聲?:滾出去,這是X的房子,母親不用你照顧,去請看護費用大家均分。不然就?我老姑婆嫁不出去,心理變態。她可以這樣隨便?人嗎?她壓根沒照顧過母親還這樣囂張跋扈,我該怎麼做才能讓大陸外配停止謾罵?我也知道她想把我?走,把母親趕出去,這樣她就能順利把新北市的房子賣了,好享受台北市全新裝潢的新房子

 請幫忙回覆,謝謝!

 

 

 

你好: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若父母已經不能維持生活,你支出的看護費用可以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相對而言對方已經支出1萬元之扶養費,房屋租金由父親收取,這部分對方可以主張已經履行無養義務。 若是故意虐待母親可以聲請保護令,但你所述的情形比較像是生活習慣上的摩擦以及未成年子女管教的問題。 可以蒐證提告公然侮辱
小俊 104-10-05 13:52

前幾天剛退伍

在退伍前有跟幾個同梯處得不太好

在這之後我的洗衣袋便莫名其妙的被拿出烘乾機,並弄濕丟到旁邊的洗衣機

發現第二次之後有向組長反應,也有跟組長說明心中懷疑的人

之後組長約談他們之後也叫我搬寢室,結果後來洗衣袋直接被丟到天台

所以之後在連上的弟兄聊到這件事情的時候,都會提到我懷疑是他們做的

結果這件事情傳到他們耳裡之後

其中一位同梯現在出言有點恐嚇意味的說如果我不道歉就要告我妨害名譽

想請問:發表這樣的公然合理懷疑言論,是否涉及妨害名譽等相關罪嫌?

如果是的話那訴訟期會長嗎?

如果我敗訴的話賠償金部份是否會很高呢?

因為那位同梯最近又打電話來重申不道歉就上法院

讓我頗為困擾

還煩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網友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

依您所提情狀,應仍未有妨害名譽罪之問題,且您係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所為之發言亦可主張阻卻違法

小俊 104-10-05 16:39

謝謝你的解答喔

心情好了不少

謝謝你周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6 10:39

您好:

如依您自述,您既未於公開場合表示是何人所為,僅係表達自己的合理推測及懷疑,理應無妨害名譽誹謗等疑慮,但仍須視客觀情形及雙方掌握之證據而定。
惟若他方有提告主張,仍需應訊出庭,期間長短無法一概而論,有可能檢察官訊問一次後認為無疑慮即不起訴,亦可能需訊問多次始會結案,通常一次庭期多相隔一個月左右時間。

104-10-03 18:47

如果罵人不要臉,而且被拍到,那就一定會被判有公然侮辱罪的刑期嗎?如果是因為雙方有恩怨,也沒辦法減輕刑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恩怨無法構成免責事由。

2、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另外公然侮辱罪只有罰金刑,無有期徒刑之處遇。

104-10-03 15:51

如果罵人不要臉,而且被拍下來,真的就會被判有公然侮辱罪嗎?如果因為之前互相有恩怨的話,也不能減輕罪刑嗎?

小楊 104-10-02 22:29

請問

今年一月因故與他人起爭執,且對方惡言相向,因此在當天就向派出所報案,以公然侮辱的報告。

但至今尚未收到法院開庭通知,詢問了才知道派出所移送偵查隊,但偵查隊尚未請對方當事人到案說明。

現在是10月了,1.請問這樣有超過提告的6個月的限制嗎?

2.對方當事人,若警察通知他到案說明都一直不出面,是否我可以要求警察先生直接幫我移送法院呢?還是需要等警察將相關程序跑完,才能直接移送呢?這程序大約多久呢?如發出拘票通知到案說明不到..等等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我方報警做完筆錄並且表達提告意願,就不會有踰越告訴期間的問題。

2、倘若對方均拒絕到案說明,可以聲請檢察官拘提,甚至於是通緝

3、建議可以每2個月去詢問員警案件狀況。

 

104-09-29 21:43

我在網路上討論區 被人惱羞成怒罵30678

事發原因 他不懂的東西被我糾正

我沒有用髒話 粗話攻擊他

請問我有 辱罵截圖 對方姓名 工作公司 居住縣市 生日  (FB公開已截圖)

能否對他提起告訴? 謝謝律師

因為聽說現在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比較不會受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公開的網路空間辱罵他人「30678」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已有被檢察官起訴之案例,請參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4826/ 只要能指明被告身分,並檢附相關發言紀錄,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即可。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名譽權之損害賠償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罪,需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家豪 104-09-28 10:53

小弟開機車行,日前有客人來店購買新車 事後出了車禍 回店詢問當時有無幫他們保碰撞險及第三責任險,本店回答"沒有"那是客人要自行加保的部分,當時新車出售時 公司所附贈在內的保險 我們都有據實告知客人 有送的保險公司也會寄保險資料到客人府上 !

客人似乎無法接受此說法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責怪本店不負責任,請問這是否構成妨害店家名譽?

另外本店員工在臉書上抒發情緒 內容沒有指名 有沒有漫罵字眼 

客人針對本店員工文章對號入座在網路臉書上謾罵本店員工廢物破腦等字眼!這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甚至有說到打架字眼這個是否也構成恐嚇罪?

因我們不是專業律師,以上內容 我們將寄出存證信函律師幫忙撰寫是不是對我方比較有保障呢?

你好:

如果是因為消費糾紛,要證明對方未經查證具有真實惡意才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且你所述之情形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不會構成誹謗罪。 罵人廢物破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打架就何所指目前不明,但若已使人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自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請對方道歉、賠償及回復名譽,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無須撰擬存證信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誹謗罪部分要看對方發文內容,依您之敘述仍無法確定,就公然侮辱罪部分,該些用語應已可構成,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將臉書網頁上的資料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趴趴走 104-09-28 07:44

我玩天堂私服敵盟的開一支新創人物放在主城裡用自動喊話ID叫做我是死胖子然後後面打了一些辱罵字眼跟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其他的則為私底下密語罵人或嗆人!
喊話內容大致上是:個人姓名,個人手機電話,LINE:ID,個人住址。
罵人字眼為:體重非常"重"長的"癡呆"
我這裡有錄影檔也有用電腦拍照的檔案?如循正常管道程序該怎麼處裡?如報案大約多久能得到回覆?因為私服隨時可能會倒如果倒了這樣還查的到人物是誰開的嗎?他是否觸犯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密呢?這樣他該負責什麼刑事民事責任呢?我能要求的賠償方案又有哪些呢?
私下密語的是否也有違反其他法規呢?
麻煩律師給我個建議

趴趴走 104-09-28 12:59

請問有人能給我點建議嗎?有點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趴趴走 104-09-28 06:51

我玩天堂私服敵盟的開一支新創人物放在主城裡用自動喊話ID叫做我是死胖子然後後面打了一些辱罵字眼跟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其他的則為私底下密語罵人或嗆人!
喊話內容大致上是:個人姓名,個人手機電話,LINE:ID,個人住址。
罵人字眼為:體重非常"重"長的"癡呆"
我這裡有錄影檔也有用電腦拍照的檔案?如循正常管道程序該怎麼處裡?如報案大約多久能得到回覆?因為私服隨時可能會倒如果倒了這樣還查的到人物是誰開的嗎?他是否觸犯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密呢?這樣他該負責什麼刑事民事責任呢?我能要求的賠償方案又有哪些呢?
私下密語的是否也有違反其他法規呢?
麻煩律師給我個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