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補稱理由狀,為檢察官整理犯罪事實及涉犯法條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按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你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 民事請求部分,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知悉時為2年,你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在知悉時起2年內提起。 建議你儘快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前幾天我去住家附近的超商
離開後不久又再度光顧
結帳時店員說有人客人說你拿了她的雨傘
我說我沒拿 但我有看到有一個女生拿走
當下我也有跟該位客人反應(但她什麼都沒有說)
過了幾分鐘該位客人又向店員反應她要看監視器
店員表示她不會操作
我覺得很不舒服我沒有拿傘
卻被店員質問我是否拿了人家的傘
無憑無據的店員就來問我(明明就有監視器至少確認一下啊)
會在那出入的很有可能是我的左鄰右舍
若被鄰居聽到了我如此被詢問
人家會怎麼想
不論是否真的是我拿走的
我都會承受別人異樣的眼光
我真的超級焦慮
明明我沒做錯任何事卻如此
睡也睡不好吃也吃不下
後來我有去超商找主管反應(好像是店長)
她說該客戶天天都會去
她事後也有看監視器確實不是我拿的
她會幫我處理跟該客戶說明
事發隔天她遇到我
她還說會好好幫我處理也交待其它的員工了
並會再與我聯絡
但今天第四天了
毫無消息
昨天我忍不住到門市問
她們說店長只有假日才在!
其它員工跟連是那位客戶都搞不清楚
讓我更是焦慮(可以證明我清白的影像不知保留幾天?)
你的員工在未查證的情況下只憑客人的片面之詞就來質問我
讓我難堪不舒服備感羞辱
我想為自己澄清
卻又不肯給我監視器畫面
讓我不明不白受質疑
也未見積極的處理
我真的很無法接受
我只是去超商消費卻憑白無故惹了一身腥
很無奈更是生氣明明我沒做錯什麼
卻連想為自己討個清白都這麼的困難
謝謝!

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的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的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ZZZ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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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憨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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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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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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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一、若尚未判決,仍宜就案情全力努力。
二、若是在狀紙上或是在言詞去對抗法官,未必能得到對你比較好的判決結果。
三、有時候法官說話口氣雖然聽起來像是在兇你或是在諷刺你,但是實際上是要幫你。如果法官是用你不喜歡的講話方式想要刺激你讓你去找對你有利的證據,千萬別把他當壞蛋呀。
四、畢竟判決的是他,怎麼說也要想辦法逆轉勝。
五、訴訟不可能永遠都遇到你喜歡的風格的法官,我的作法是會先提早到法院聽法官前幾庭的開庭風格,知道法官的開庭風格之後,就大概知道法官的習慣、用詞,當天的心情,在開庭之前就可以稍微調整一下臨訟應對之策。
六、所以,如果你的案件尚未判決,與其想辦法去弄法官,不如想辦法去說服法官。
七,有一個可能是你的案情目前陷於膠著,在還沒判決前請努力研究找有利於你的判決判例來參考,整理事實、搜證,在最艱難的情況下都要傾盡全力去增加勝算,當你搜集到的有利證據及判決見解多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法官的態度就會改了。你可以試試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以下是某粉絲團的公開PO文,文中後段部分雖然沒有明講是指我們經營的粉絲團,但感覺他們有故意暗指我們,尤其是備註的部分,因為我們算是競爭對手。
想請教這樣是否有符合公然侮辱??
---------------以下是PO文內容------------------
PO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22939041079281.1073741838.199780226728504&type=3
感謝各位老球友跟新夥伴共18位的加入~!這次活動還有女球友上場一起同樂喔!台中唯一有女球友的聯盟喔~活動內容還有簡單刺激的全壘打大賽
這次參與者,請容許我一一的向各位介紹首先是獨立出來純打球的熱血玩家?祐有許久沒丟球還從大里過來的Copy來這打球特別開心的冠穎跟俊豪很久前就接觸的老玩家洪大跟梁大!從豐原特地過來的理療師陳大還有遠從彰化過來力挺的阿九~首次接觸就破壞力十足的國全兄全壘打大賽開外掛的奕臣!路過現場,充滿熱血的強攻胖虎XD漢草很好,親和力十足的思堯之前路過被拉進來打球的宗祐 (哈連X聯的贊助商小安都來打球了!
希望能夠藉由這次的平日晚場活動讓大家可以彼此認識一下一起打球除了切磋球技以外還能藉此認識各式各樣的人們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不用擔心沒人可辦活動也不用勉強自己去參加不喜歡的活動一起打球的人是夥伴,而不是被利用的工具共勉之
備註:非之前台中辦活動的某XX聯盟因為某些緣故,林?祐自己獨立出來開活動讓台中有一塊乾淨又快樂的運動環境大家一起努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侮辱之言論,似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許有誹謗之可能,可具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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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某粉絲團的公開PO文,文中後段部分雖然沒有明講是指我們經營的粉絲團,但感覺他們有故意暗指我們,尤其是備註的部分,因為我們算是競爭對手。
---------------以下是PO文內容------------------
PO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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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老球友跟新夥伴共18位的加入~!
這次活動還有女球友上場一起同樂喔!
台中唯一有女球友的聯盟喔~
活動內容還有簡單刺激的全壘打大賽
這次參與者,請容許我一一的向各位介紹
首先是獨立出來純打球的熱血玩家?祐
有許久沒丟球還從大里過來的Copy
來這打球特別開心的冠穎跟俊豪
很久前就接觸的老玩家洪大跟梁大!
從豐原特地過來的理療師陳大
還有遠從彰化過來力挺的阿九~
首次接觸就破壞力十足的國全兄
全壘打大賽開外掛的奕臣!
路過現場,充滿熱血的強攻胖虎XD
漢草很好,親和力十足的思堯
之前路過被拉進來打球的宗祐 (哈
連X聯的贊助商小安都來打球了!
希望能夠藉由這次的平日晚場活動
讓大家可以彼此認識一下
一起打球除了切磋球技以外
還能藉此認識各式各樣的人們
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不用擔心沒人可辦活動
也不用勉強自己去參加不喜歡的活動
一起打球的人是夥伴,而不是被利用的工具
共勉之
備註:
非之前台中辦活動的某XX聯盟
因為某些緣故,林?祐自己獨立出來開活動
讓台中有一塊乾淨又快樂的運動環境
大家一起努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並非那麼明確,因為他是使用"乾"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社團內有三人以上可共見共聞公然侮辱之言論,您又知道被告之身分,可截圖蒐證後,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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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訊為非公開之場合,不構成公然侮辱,若您有對方於公開場合辱罵您之截圖,方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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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取證程序應有瑕疵,至於是否同意夜間訊問,若當時警察沒有詢問您是否同意,則您可以先表達您不同意,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同意夜間訊問,將該筆錄證據能力排除之,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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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幾天前我和女友在捷運站附近路口吵架 結果有個看似喝醉 臉紅走路歪七扭八的中年男子
靠了過來 我說 不要看 後來他就越走越近推了我一把 說你現在是怎樣 罵了幾聲髒話
接著做勢要朝我女友方向攻擊 我馬上出手擋住
再來我就被他一路毆打在地一兩公尺的距離
中間我都格擋著 之後我跟他都被路人拉開 直到路人報警 警察來之後他不承認有動手
還反咬說我先動手還有還手 不過他身上根本沒有傷勢 除了他拳頭夯我手指破皮之外
我倒是右眼整個掛彩 全身多處破皮 眼睛血流如注 目前右眼難以對焦 眼角也縫了三針
後腦勺充血腫大
之後我去驗傷完 至該轄區派出所報案控告傷害 轄區員警說該地點無監視器
我說那你們有對那男子酒測嗎
員警回答我 他們到場時已經結束毆打 並非現行犯身分 無法實施酒測
筆錄整個做完下來 我唯一的證據就是我女友是證人身分也一同筆錄
事發地點無監視器可以證明我無還手
問題:
想請問這樣子我告贏他的機率大嗎
若之後偵查庭結束 起訴他之後 我刑附民要求賠償之後他不賠償 那能怎麼辦?
因為我的職業是網拍MODEL 這次破相大概好一陣子不能工作
但我都是到處接拍CASE 一個月4-6萬收入 拍完現收 並無薪資證明可供
是否要求求償可引用民法193條的第一項目?
精神損傷之類的我具體又該在何時如何提出求償?
然後事發時他也出言辱罵我 現在我想再告他公然汙辱是要再去警局做一次筆錄提告嗎 還是傷害罪開庭時可一併提出?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在線上遊戲中(LOL英雄聯盟),有一個人再8591花了80元找我陪他一起打一場遊戲,我的賣場有提到,如果我打得不好,那我可以再陪打一場。
第一場確實我沒有打好,到了第二場我覺得我打得還不錯,但是他還是說沒贏就不算。到了第三場贏了,他說我打得並沒有非常好= =
而且他實力非常差,幾乎是新手等級。回歸正題。
打了兩三場後,我覺得他的實力並不佳,我就跟他說我不打了。
看是要取消交易還是怎樣。
他一直問我為什麼,我就跟她說
【你爛成這樣,Carry個屌?】
然後他說
【我就是很爛,不太會玩才找你陪我打啊】
但是我一直拒絕 他最後惱羞成怒
他說最後就說
你罵我很爛,我有截圖,我要告你。
所有的對話都是我跟他的私訊,並沒有第三者。
所以公然侮辱是不成立的,那誹謗罪好像也是"企圖要讓第三者知道",但我沒有。
而且後面他也承認他很爛了 (我有截圖) 所以這應該不是誹謗吧。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如果要告,比較能歸類在什麼罪形什麼條例?
那如果最後真的打起官司,我如果沒請律師,對方有,我勝訴的機率高嗎?
想知道說人家遊戲打的爛,有沒有涉及犯法。
然後如果我最後不起訴,他可以賠我所有車馬費和需工作請假的費用嗎?
麻煩律師能夠為我分析一下 謝謝



對話紀錄(我,說要告我的是B,其他3人分別為C.D.E)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C:別吵
我:你一職搶我冰阿 (我直在遊戲中真的打錯)
D:你搶路耶
C:對阿
B:恩阿
我:好阿那我送
C:我的夥伴 不是你 滾吧
D:........
D:屁孩做的是
E:我要先到6
我:我要先送頭
C:屁孩是指我嗎??
D:不是
D:AD
C:你送八 我沒差 頂多輸一場
B:對阿我ng沒差 (ng是一般對戰)
我:我也是
B:我ng練腳而已
B:銅牌屁孩罷了
D:................
B:等檢舉吧
我:飯也是阿(正確的字是"汎",是角色名稱)
E:犯不要一直沖阿(同上,正確的是"汎")
我:幹屁孩的
我:一職送ㄏㄏ
D:看誰屁阿
B:他們銅牌 可是沒你屁阿
B:沒差 我等等找IP就好
E:為啥要幹你
A:喔
A:我要打看==
E:不要衝
C:恩恩
B:幫檢舉葛雷數 感謝 (是葛雷夫)
B:夫
我:AP你說說你查IP做啥
B:我找了 乾你什麼事?
我:喔
B:小心點
D:........
D:抱歉
我:ㄏㄏ
E:哈哈
B:等等20
C:哈哈 想撿****
D:...
D:恩恩
我:對阿
D:有一個屁孩
D:在鬧
D:當然20
我:ㄏㄏ
我:1/4/0?
D:恩恩
D:然後
D:?
D:重點是你搶我路
D:阿
D:就是屁
C:就算他戰績在爛 也比屁孩好
B:等等沒了,我會打信給網路警察 我律師我可以找ip,我也和說看警方給不給我去找你或提告
我:是你說讓我阿
我:告啥哈哈
C:沒人說要讓你吧 你自己走過去!!
D:....
B:我也不和你說了 我只講到正樣 你遊戲這樣 那我限時處理你
C:不要臉的 爛屁孩
D:我連說都沒說
D:你的記憶力很爛喔
D:對齁,因為你是屁孩記憶力當然爛
我:ㄏㄏ
B:槓啥 我不必說 你等傳票
我:鄭一ㄏㄏ(因為它上面打"正樣",我看成正義,所以打"鄭一ㄏㄏ)
B:告啥
我:好喔
我:反正也沒屁孩罪
我:我也沒罵人哈哈
B:你慢慢說 你越說我越有證據罷了
我:ㄏㄏ
我:你就說說要告啥阿
我:說說嘛
B:幹嘛和你說?說了你又要講543我直接寄你信函就好 別再說了
B:就這樣
我:說說要告啥
B:等傳票 國中生
我:ㄏㄏ
------------------------------------------------------------------------
以上是對話紀錄
請問他能告我什麼嗎?
他是怎麼查我IP的?那麼簡單就查得到?
請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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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委任律師任告訴代理人,委任費用須由您自行負擔,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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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律師您好
我最近使用手機上的APP交友程式被某網友公開的侮辱是豬,請問對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情況是我回復了一篇文章之後,該網友在我的回覆底下留言。
以下是我回復子版的情況:
---------------------------------------------------------------
原PO:.......
某:他有病 不用理他 一臉豬樣
我:希望你可以對自己的發言負責哦
---------------------------------------------------------------
當時我回復的子版只有"我、原OP、該網友"三人,而且討論版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閱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均有公然侮辱之言論、行為,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但須於告訴期限六個月內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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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FB賣家,我已提前告知她不要購買我代購商品,他卻置之不理,購買後才告知我已購買,並請我2日內匯款,當然我並沒有支付這筆款項,之後她便在他FB公開粉絲專頁上,寫了以下這段話,請問是否違反公然污辱? 因為我本人的姓名非常特別,很容易辨識
[ "店名"代購--黑名單公告]
誠信是基本的做人道理, "店名"一直本著相信人性本善的態度, 願意相信每一位素昧平生的粉絲朋友, 但是....今天還是對人性稍稍失望了一下!!
有一位住在高雄鳳山區, FB暱稱叫做 Amy Tseng 的 柴X 臻小姐, 在店購活動中指定了商品, "店名"幾次通知匯款, 卻置之不理!! 非常惡劣!!
"店名"在此再次強調, 這種惡劣的個人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因為他占了一個名額之後卻人間蒸發, 造成其他買家及 "店名"的損失, 這種完全不考慮別人的自私行為, "店名"非常不認同. 因此在公布 黑名單!!
"店名"將不再接受 Amy Tseng 的任何代購服務.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為學生之身分?這會影響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後續程序。 是否構成性騷擾須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來判斷。 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查證屬實,您當然得請求損害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 您可向警察機關或對方就讀之學校申請調查,會開啟調查程序。 除性侵害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須負擔刑事責任。若非上開行為,依同法第20條規定僅有行政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所說不構成性騷擾是指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但不見得不會構成第20條之性騷擾,請您先請警方查明對方所屬單位,依相關程序辦理。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要有碰到身體的性騷擾才有該法規定的刑事責任,所以這個地方謝律師會不會是答得太快。語言性騷擾的話,警方還是可以受理,只是這個不算是[告訴] ,因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上告訴的定義。
三、以和為貴,因為這個東西如果告民事的話賠償金額不會太多,但是如果對方未必會查判決,所以在調解的時候可以談多一點,有的人超怕刑事就會跟你和解或調解。
四、民事如果要請求的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中斷時效,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也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沒問題,然性騷擾需視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情形,亦即言語上之性別騷擾,客觀而言,罵女性「胸大無腦」確實有可能符合該要件,然言語上之性別騷擾不構成刑事上責任,依同法第20條僅會處以罰鍰,可通報縣市主管機關裁罰之。如要使對方獲得刑事上溯追恐僅能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並請求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建議您應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免逾越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2. 如果您是提出刑事告訴,僅能依刑法規定予以處罰,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即便提告且確實給被告判刑,亦僅能於上開刑度內給予處罰。但如本案起訴後,您可另外提刑事附帶民事之賠償,請求被告支付民事之損害賠償。
如後續有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