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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達 104-08-11 23:52

各位法律律師顧問您們好!

本人因去年於買飲料時被不明人士毆打,包含車主共三人,認為本人機車擋道動線,毆打且暴力恐嚇威脅我移車(拿磚塊威脅要打破我的頭)當下並無人幫忙,故於害怕暴力之下進行移車,對方開車逃逸,於移車時記下車牌號碼以及車款及顏色提供給警方進行報案且提告傷害以及恐嚇還有公然侮辱,本人皆無還手,且於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以及拍照傷口存證。案子直至目前法院開偵查庭,被告者車主到案一同開庭,但檢察官詢問被告者問題,被告者全然以回答不知道以及忘記了當作規避藉口,且無法交代為何我於當下所記下車牌、顏色、車款皆符合被告者所擁有車款,但被告者一律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夠爭取自己的正義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否認犯行的話,您可回想現場有無監視器可供調閱或其他第三人在場可為證人,否則單憑診斷證明書及傷口照片恐不足以認定對方犯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補稱理由狀,為檢察官整理犯罪事實及涉犯法條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 104-08-11 12:45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我是告訴人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1. 我是要針對不起訴處分提出上訴還是另外提告實際行為人

  幾天內必須提出

2. 多久內需提出民事求償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你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 民事請求部分,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知悉時為2年,你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在知悉時起2年內提起。 建議你儘快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2

您好,若對地檢署之不起訴處書不服,要在收受處分書後七日內聲請再議唷。聲請理由要敘明針對原處分認為哪裡偵查不備,才有機會聲請成功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53

記得要在七日內聲請再議。

jessie 104-08-11 10:18

前幾天我去住家附近的超商

離開後不久又再度光顧

結帳時店員說有人客人說你拿了她的雨傘

我說我沒拿   但我有看到有一個女生拿走

當下我也有跟該位客人反應(但她什麼都沒有說)

過了幾分鐘該位客人又向店員反應她要看監視器

店員表示她不會操作

我覺得很不舒服我沒有拿傘

卻被店員質問我是否拿了人家的傘

無憑無據的店員就來問我(明明就有監視器至少確認一下啊)

會在那出入的很有可能是我的左鄰右舍

若被鄰居聽到了我如此被詢問

人家會怎麼想

不論是否真的是我拿走的

我都會承受別人異樣的眼光

我真的超級焦慮

明明我沒做錯任何事卻如此

睡也睡不好吃也吃不下

後來我有去超商找主管反應(好像是店長)

她說該客戶天天都會去

她事後也有看監視器確實不是我拿的

她會幫我處理跟該客戶說明

事發隔天她遇到我

她還說會好好幫我處理也交待其它的員工了

並會再與我聯絡

但今天第四天了

毫無消息

昨天我忍不住到門市問

她們說店長只有假日才在!

其它員工跟連是那位客戶都搞不清楚

讓我更是焦慮(可以證明我清白的影像不知保留幾天?)

你的員工在未查證的情況下只憑客人的片面之詞就來質問我

讓我難堪不舒服備感羞辱

我想為自己澄清

卻又不肯給我監視器畫面

讓我不明不白受質疑

也未見積極的處理

我真的很無法接受

我只是去超商消費卻憑白無故惹了一身腥

很無奈更是生氣明明我沒做錯什麼

卻連想為自己討個清白都這麼的困難

請問我可以告超商妨礙名譽公然侮辱人格受損嗎

謝謝!

Amber 104-08-10 23:54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如圖

我是被告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請問我8/10號收到的,幾天內必須提出民事求償

幾天內必須提出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20

照您的說法應該是告訴人吧?告訴人於接到不起訴處分後7天內可提再議。民事賠償部分可等若日後檢察官起訴可提附民,但若是怕侵權行為2年時效經過,可先另行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查出行為人是另一個人,應該對於實際行為人提告,而不是就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

2、建議您應該盡速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請求權時效

zhizhi 104-08-10 22:13

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節,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05

要視對方是否在公開場合,傳述不實的事實導致影響您名譽而定。

kevin 104-08-10 00:08

律師您好,

我弟今日於露天拍賣場向一位店家提出問題,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因為對方賣家所賣之二手電子產品的產品照片好像故意照得有點太亮的感覺, 於是我弟感覺說像這樣照片照得太亮的話有可能會蓋掉產品的瑕疵, 可能會看不出產品是否有泛黃之類的, 於是就跟店家提出問題說: 你的照片有點照得太亮, 賣東西最好老實一點比較好! , 然後店家就寄mail給我弟說要告我弟公然污辱誹謗罪, 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文字是否已構成上述所提告之罪狀? 如有構成的話大概會怎麼判? 我弟後來有去電跟對方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堅決提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後續可能狀況,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7:55

言語上可能有誹謗(影射他人賣東西不老實),但要看留言是否公開而一般人都可以看到。

您好,妨害名譽罪部分只要沒有涉及事實陳述就不會構成,就賣東西最好老實一點比較好這句話屬於意見表達,可主張依刑法第三一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且加上您弟弟已經來電去跟對方道歉,如成立妨害名譽的機率不高。 

cynicism 104-08-08 02:06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阿勛 104-08-13 16:44

如果只有你們兩個看的到

去報警應該也沒得告吧

cynicism 104-08-08 01:53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私人信件往來,不屬於公然情況,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亦無名譽侵害,故而不會構成犯罪,亦無民事賠償問題。

2、另外,倘若是我方故意引起爭端,對方才辱罵我方,屆時法官還是可以權衡當時情境,不處罰對方。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06

刑事上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民事上若是對方頻繁寄信羞辱您,造成您不堪其擾精神受影響,仍可提告請求侵權損賠。

vic 104-08-07 15:14

你好 想請問 我跟同事共四人有個line群組 裡面有些辱罵主管的字眼  但是主管不在我們這個群組裡面  如果這些對話被主管看到  (公司line忘記登出)這樣有辦法對我們提告嗎  會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29

若群組中已經超過三個人可看到,就有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重點還是要看內容是甚麼。

張小姐 104-08-07 09:03

各位好,

  小女子有一問題想請教,法庭上若法官不斷用言語侮辱..

  請問是否可依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與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提起刑

事告訴?

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檢察官或法官在法庭之不當言語,如有具體事證,建議向該院政風單位或民間司改會檢舉,逕行提告恐怕勝算不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3

開庭態度不佳、嚴重偏頗等等是可以投訴,但是否侮辱要看言論內容而定。

一、若尚未判決,仍宜就案情全力努力。

二、若是在狀紙上或是在言詞去對抗法官,未必能得到對你比較好的判決結果。

三、有時候法官說話口氣雖然聽起來像是在兇你或是在諷刺你,但是實際上是要幫你。如果法官是用你不喜歡的講話方式想要刺激你讓你去找對你有利的證據,千萬別把他當壞蛋呀。

四、畢竟判決的是他,怎麼說也要想辦法逆轉勝。

五、訴訟不可能永遠都遇到你喜歡的風格的法官,我的作法是會先提早到法院聽法官前幾庭的開庭風格,知道法官的開庭風格之後,就大概知道法官的習慣、用詞,當天的心情,在開庭之前就可以稍微調整一下臨訟應對之策。

六、所以,如果你的案件尚未判決,與其想辦法去弄法官,不如想辦法去說服法官。

七,有一個可能是你的案情目前陷於膠著,在還沒判決前請努力研究找有利於你的判決判例來參考,整理事實、搜證,在最艱難的情況下都要傾盡全力去增加勝算,當你搜集到的有利證據及判決見解多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法官的態度就會改了。你可以試試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張小姐 104-08-07 10:55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剛剛已經將該法官的不適任法官行為向政風室申訴了!!

再次感謝!!

張小姐 104-08-07 12:34

謝謝楊律師詳細的說明!!

這樣子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再次感謝!!

小寶 104-08-06 19:49

去做一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筆錄

提告對方傷害,和辱罵討客兄,瘋女人之類(臺語)

有影片證明,需要三聯單嗎

上法院我要說些什麼,對方是夫家的姑姑

傷害是他推我,我驗傷了,之後才去提告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我沒還手,就是被指責一堆

該怎麼處理,怎麼說

可可 104-08-06 14:21

朋友在臉書上發文說某個女生(代稱A)的造型與另一名朋友過於相似 並指稱A的化妝技術不佳,該篇文章是限定好友閱讀,而後經他人截圖A說要去警局報案控告公然毀謗,說報案三聯單確定拿到

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請問這樣警察會受理嗎? 會需要去做筆錄和去地檢署嗎?

您好:

因為臉書只有特定朋友才看到,不符合公然侮辱中「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條件,但有可能成立毀謗罪,因為毀謗最主要係在「散佈於眾」之意圖,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並不以公然為必要,因此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好友限定,不過倘若人數仍達一定數量,仍然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倘若對方是告誹謗,則不論多少人,都可能構成。

2、不過本文認為指摘對方化妝技術不好,應該不涉及人格詆毀或是足以損害其名譽,可以依法提出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3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個人認為化妝技術技巧高低,係每個對於化妝技巧評價之問題,應不至於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小樹 104-08-01 21:05

您好,以下是某粉絲團的公開PO文,文中後段部分雖然沒有明講是指我們經營的粉絲團,但感覺他們有故意暗指我們,尤其是備註的部分,因為我們算是競爭對手。
想請教這樣是否有符合公然侮辱??
---------------以下是PO文內容------------------
PO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22939041079281.1073741838.199780226728504&type=3
感謝各位老球友跟新夥伴共18位的加入~!這次活動還有女球友上場一起同樂喔!台中唯一有女球友的聯盟喔~活動內容還有簡單刺激的全壘打大賽
這次參與者,請容許我一一的向各位介紹首先是獨立出來純打球的熱血玩家?祐有許久沒丟球還從大里過來的Copy來這打球特別開心的冠穎跟俊豪很久前就接觸的老玩家洪大跟梁大!從豐原特地過來的理療師陳大還有遠從彰化過來力挺的阿九~首次接觸就破壞力十足的國全兄全壘打大賽開外掛的奕臣!路過現場,充滿熱血的強攻胖虎XD漢草很好,親和力十足的思堯之前路過被拉進來打球的宗祐 (哈連X聯的贊助商小安都來打球了!
希望能夠藉由這次的平日晚場活動讓大家可以彼此認識一下一起打球除了切磋球技以外還能藉此認識各式各樣的人們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不用擔心沒人可辦活動也不用勉強自己去參加不喜歡的活動一起打球的人是夥伴,而不是被利用的工具共勉之
備註:非之前台中辦活動的某XX聯盟因為某些緣故,林?祐自己獨立出來開活動讓台中有一塊乾淨又快樂的運動環境大家一起努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侮辱之言論,似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許有誹謗之可能,可具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9:08

看不出有何侮辱誹謗言論。

小樹 104-08-02 09:5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看不出有何侮辱誹謗言論。

您好鐘律師,我們這邊覺得後面這一段有暗指,不曉得鐘律師能再幫我們解析一下。

---------------------------

另外不用擔心沒人可辦活動也不用勉強自己去參加不喜歡的活動一起打球的人是夥伴,而不是被利用的工具共勉之
備註:非之前台中辦活動的某XX聯盟因為某些緣故,林?祐自己獨立出來開活動讓台中有一塊乾淨又快樂的運動環境大家一起努力!

 

小樹 104-08-01 20:55

您好,以下是某粉絲團的公開PO文,文中後段部分雖然沒有明講是指我們經營的粉絲團,但感覺他們有故意暗指我們,尤其是備註的部分,因為我們算是競爭對手。

想請教這樣是否有符合公然侮辱??

---------------以下是PO文內容------------------

PO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22939041079281.1073741838.199780226728504&type=3

感謝各位老球友跟新夥伴共18位的加入~!
這次活動還有女球友上場一起同樂喔!
台中唯一有女球友的聯盟喔~
活動內容還有簡單刺激的全壘打大賽

這次參與者,請容許我一一的向各位介紹
首先是獨立出來純打球的熱血玩家?祐
有許久沒丟球還從大里過來的Copy
來這打球特別開心的冠穎跟俊豪
很久前就接觸的老玩家洪大跟梁大!
從豐原特地過來的理療師陳大
還有遠從彰化過來力挺的阿九~
首次接觸就破壞力十足的國全兄
全壘打大賽開外掛的奕臣!
路過現場,充滿熱血的強攻胖虎XD
漢草很好,親和力十足的思堯
之前路過被拉進來打球的宗祐 (哈
連X聯的贊助商小安都來打球了!

希望能夠藉由這次的平日晚場活動
讓大家可以彼此認識一下
一起打球除了切磋球技以外
還能藉此認識各式各樣的人們
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不用擔心沒人可辦活動
也不用勉強自己去參加不喜歡的活動
一起打球的人是夥伴,而不是被利用的工具
共勉之

備註:
非之前台中辦活動的某XX聯盟
因為某些緣故,林?祐自己獨立出來開活動
讓台中有一塊乾淨又快樂的運動環境
大家一起努力!

消失 104-07-31 15:29

我看到粉專內容小粉絲跟粉專上留言說"乾 告我R"這句,請問有影射到還是說犯法嗎?公然侮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並非那麼明確,因為他是使用"乾"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認為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ask 104-07-31 08:19

親戚擔任社區總幹事的職務,有住戶一再對其他住戶和管理員說總幹事污錢、曠職等事,此事是否構成侮辱妨害名譽

另外在委員會開會時,有位委員自備錄音,若有其他委員不同意錄音,則要求不同意被錄音的人不要出聲!部分委員若因此不敢出聲,該委員是構成威脅?

另有委員開會時當著所有與會人士說管理維護公司資額僅多少,若總幹事把社區所有錢拿走,公司是否賠的起,一再提問若總幹事把錢拿走該如何處理,此言語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指摘污錢、曠職,倘若為不實指控,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2、委員要求不同意錄音就不要出聲,此部份不涉及刑事責任,所謂恐嚇罪,必須有害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等。

3、詢問總幹事把錢拿走,公司能否賠的起,本文認為尚未達到名譽侵害,因為只是假設性問題,詢問公司資力,但是倘若敘述內容,重點是在指摘總幹事可能涉嫌侵佔罪,則可能構成名譽侵害。

jim 104-07-30 13:47

那個律師 我想問一下 就是我同學一開始 在玩遊戲 對方先罵他們

後來打完後我同學就邀他們進來類似rc語音的程式 要講清楚

那時候我並不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 那時我也在做別的事

只是我同學叫我踢他們 因為我同學後來叫他們出去不出去

然後因為那是我的頻道  所以那時我就覺得煩 然後罵了一堆髒話  

叫他們滾出去 但我是不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 只是覺得我同學跟他們這樣吵 很吵 這樣我有形成公然汙辱嗎?

然後對方有一個一進來就密我們說 我在錄音了 準備去法院瞜 他好像有填單

最近警察局寄一個單給我同學 好像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這會嚴重到去法院嗎?

還是會先在警察局講

Carlows 104-07-30 01:38
這要說好了... 我跟別人聊天...有人就來客串罵了一堆不雅文字 進行對我個人 人身攻擊 公然侮辱我母親 對方一位說 打得很直接開嗆說 你他媽的就是說你媽 低能 等字眼 另一個說 幹伶娘..這些字眼! 不過有人還說 我身邊有案例 不構成公然侮辱 人身攻擊... 聊天過程我沒罵什麼 他們兩就來針對我個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6:54

刑事公然侮辱若非公開場合則不構成,但民事人格權受侵害或可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社團內有三人以上可共見共聞公然侮辱之言論,您又知道被告之身分,可截圖蒐證後,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草 104-07-29 19:09
律師您好,日前在網路遊戲中因技術問題被人直接公開罵狗罵廢物,但來不及存證。 後來對方比賽結束竟又私下密我繼續罵,但這次我有存證,我請他道歉他說道你媽,罵我是廢物是狗是不是欠打。 這樣私密不算公然侮辱罪算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訊為非公開之場合,不構成公然侮辱,若您有對方於公開場合辱罵您之截圖,方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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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56

就公開部分對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GOLD 104-07-28 07:45

我在080聊天室的板上回復留言寫上:身高177 體重74長度14,和LIN ID被彰化警察發現並加入好友問我是不是牛郎,出來見面要不要錢我也有問她幾歲,她沒回應我後來約我出來見面,說要一夜情到了彰化,沒多久警察出現,要我打開手機然後說我觸犯兒少法公然散布色情訊息將我帶回警局做筆錄,現場只有她一個警員對我做筆錄(因為害怕所以沒通知家人)她說照她的說法做筆錄檢察官會判輕還要我說配合警方調查來到警局的(根本是被騙來的) 如今過了2個月左右(忘記了)她又再打來說,檢察官說要問我同不同意夜間偵訊請問各位我現在因該怎麼做....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取證程序應有瑕疵,至於是否同意夜間訊問,若當時警察沒有詢問您是否同意,則您可以先表達您不同意,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研商細節,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同意夜間訊問,將該筆錄證據能力排除之,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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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尼 104-07-26 10:25

我們室友在LINE群組裡有討論,然後有人一職重複同樣的話,不聽意見,我就說你是"聽不懂人話"嗎???

他就說要告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問他"難道我說的不是人話"??

他卻說我講的一看就有侮辱,該怎麼辦啊??

請問這樣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影射對方不理智等人格詆毀,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0

您好,是否有妨害名譽,會有點爭議。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7 10:38

您好:

LINE群組符合公然之定義是沒錯,但是否構成侮辱,我認為這在實務上仍有爭論,端看您是否要與他尋求和解,或是決心要訴訟到底,但成罪的機會約一半一半就是了。

ryousa 104-07-26 08:33

事實經過: 
幾天前我和女友在捷運站附近路口吵架 結果有個看似喝醉 臉紅走路歪七扭八的中年男子 
靠了過來 我說 不要看 後來他就越走越近推了我一把 說你現在是怎樣 罵了幾聲髒話 
接著做勢要朝我女友方向攻擊 我馬上出手擋住 
再來我就被他一路毆打在地一兩公尺的距離 
中間我都格擋著 之後我跟他都被路人拉開 直到路人報警 警察來之後他不承認有動手 
還反咬說我先動手還有還手 不過他身上根本沒有傷勢 除了他拳頭夯我手指破皮之外 
我倒是右眼整個掛彩 全身多處破皮 眼睛血流如注 目前右眼難以對焦 眼角也縫了三針 
後腦勺充血腫大 
之後我去驗傷完 至該轄區派出所報案控告傷害 轄區員警說該地點無監視器 
我說那你們有對那男子酒測嗎 
員警回答我 他們到場時已經結束毆打 並非現行犯身分 無法實施酒測 
筆錄整個做完下來 我唯一的證據就是我女友是證人身分也一同筆錄 
事發地點無監視器可以證明我無還手 

問題: 
想請問這樣子我告贏他的機率大嗎 
若之後偵查庭結束 起訴他之後 我刑附民要求賠償之後他不賠償 那能怎麼辦? 
因為我的職業網拍MODEL 這次破相大概好一陣子不能工作 
但我都是到處接拍CASE 一個月4-6萬收入 拍完現收 並無薪資證明可供 
是否要求求償可引用民法193條的第一項目? 
精神損傷之類的我具體又該在何時如何提出求償
然後事發時他也出言辱罵我 現在我想再告他公然汙辱是要再去警局做一次筆錄提告嗎 還是傷害罪開庭時可一併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對方的指控,您們否認即可,若要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則需待對方被起訴後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yousa 104-07-26 08: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 ... (恕刪)

謝謝 那請問民刑事上的賠償 對方若無賴死不賠償 到時會怎麼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針對對方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以免日後脫產,之後取得確定判決或和解筆錄後,再來請求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7

若擔心對方脫產,可以蒐集對方有隱匿或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ryousa 104-07-27 04:23

在問一個問題

今天打電話去警察局 問了對方有沒有去做筆錄

警員告訴我  打他電話都沒接 找不到人

那如果這樣下去都找不到人的話 最後會怎麼處理呢 會強制去拘提他嗎 還是通緝他 

或者不了了之呢?

謝謝

長頸鹿 104-07-25 22:22

第一次發問,如有不妥請告知及包含。

想請問:

1.我在line群組內貼上與某A的聊天截圖(某A不在社團內),但被告知我的行為可能違法,涉及侵犯他人隱私。如果某A要告我,那他不就要利用群組聊天訊息內容作為證據,那他這樣的行為不也涉及隱私呢?我的行為有違法妨礙秘密嗎?

2.如果在line群組內對不是群組的人進行毀謗辱罵,會違反公然侮辱毀謗罪嗎?群組算公共空間嗎?

咻咻 104-07-23 19:30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線上遊戲中(LOL英雄聯盟),有一個人再8591花了80元找我陪他一起打一場遊戲,我的賣場有提到,如果我打得不好,那我可以再陪打一場。


 


 第一場確實我沒有打好,到了第二場我覺得我打得還不錯,但是他還是說沒贏就不算。到了第三場贏了,他說我打得並沒有非常好= =


 


而且他實力非常差,幾乎是新手等級。回歸正題。
打了兩三場後,我覺得他的實力並不佳,我就跟他說我不打了。


 


看是要取消交易還是怎樣。
他一直問我為什麼,我就跟她說
【你爛成這樣,Carry個屌?】
然後他說
【我就是很爛,不太會玩才找你陪我打啊】

但是我一直拒絕 他最後惱羞成怒

他說最後就說
你罵我很爛,我有截圖,我要告你。

所有的對話都是我跟他的私訊,並沒有第三者。

所以公然侮辱是不成立的,那誹謗罪好像也是"企圖要讓第三者知道",但我沒有。

而且後面他也承認他很爛了 (我有截圖) 所以這應該不是誹謗吧。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如果要告,比較能歸類在什麼罪形什麼條例?

那如果最後真的打起官司,我如果沒請律師,對方有,我勝訴的機率高嗎?

想知道說人家遊戲打的爛,有沒有涉及犯法。


然後如果我最後不起訴,他可以賠我所有車馬費和需工作請假的費用嗎?


麻煩律師能夠為我分析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人對話,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除非對方有虛構犯行而構成誹謗罪,否則無法提告要求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07:35

單純說很爛只是個人主觀喜好評價,要說是侮辱誹謗應不致於,再者若非公開場合,也不會構成。

104-07-23 10:45

大樓主委因停車問題張貼紙條於機車上,上有”惡質行為””為人師表壞榜樣”等字眼,這是公然侮辱嗎?可否到警局提告?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倘若要提告的話,必須要有對方張貼紙張的證據,否則難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證為何人張貼,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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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4-07-23 06:37

我昨天在遊戲上面 嗆了一個人 內容有廢物北七三字經 跟我的電話號碼

他說已經截圖要對我提告 今天中午會去警察局備案 雖然我遇過很多這種的 但感覺這一個不是說說而已 他表示一定不會跟我和解 我也沒和解的意願 

如果真的提告成功我會怎樣? 如果不起訴我會怎樣? 我需要到對方縣市的法庭嗎? 我何時會收到通知? 這種案子通常會怎麼處理? 我覺得我可能只犯了公然侮辱 但只有五個人看的到 其中四個人還包跨我跟我朋友 只有他一個不認識的 我有查過 公然侮辱最重處一年以下 300罰金 最後判決的罰金怎麼算? 最高是多少? 會很麻煩嗎這種案子 不走和解的話

蠻急的 謝謝

a9521415 104-07-21 08:31

對話紀錄(我,說要告我的是B,其他3人分別為C.D.E)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C:別吵

我:你一職搶我冰阿          (我直在遊戲中真的打錯)

D:你搶路耶

C:對阿

B:恩阿

我:好阿那我送

C:我的夥伴 不是你 滾吧

D:........

D:屁孩做的是

E:我要先到6

我:我要先送頭

C:屁孩是指我嗎??

D:不是

D:AD

C:你送八 我沒差 頂多輸一場

B:對阿我ng沒差                   (ng是一般對戰)

我:我也是

B:我ng練腳而已

B:銅牌屁孩罷了

D:................

B:等檢舉

我:飯也是阿(正確的字是"汎",是角色名稱)

E:犯不要一直沖阿(同上,正確的是"汎")

我:幹屁孩的

我:一職送ㄏㄏ

D:看誰屁阿

B:他們銅牌 可是沒你屁阿

B:沒差 我等等找IP就好

E:為啥要幹你

A:喔

A:我要打看==

E:不要衝

C:恩恩

B:幫檢舉葛雷數 感謝   (是葛雷夫)

B:夫

我:AP你說說你查IP做啥

B:我找了 乾你什麼事?

我:喔

B:小心點

D:........

D:抱歉

我:ㄏㄏ

E:哈哈

B:等等20

C:哈哈 想撿****

D:...

D:恩恩

我:對阿

D:有一個屁孩

D:在鬧

D:當然20

我:ㄏㄏ

我:1/4/0?

D:恩恩

D:然後

D:?

D:重點是你搶我路

D:阿

D:就是屁

C:就算他戰績在爛 也比屁孩好

B:等等沒了,我會打信給網路警察 我律師我可以找ip,我也和說看警方給不給我去找你或提告

我:是你說讓我阿

我:告啥哈哈

C:沒人說要讓你吧 你自己走過去!!

D:....

B:我也不和你說了 我只講到正樣 你遊戲這樣 那我限時處理你

C:不要臉的 爛屁孩

D:我連說都沒說

D:你的記憶力很爛喔

D:對齁,因為你是屁孩記憶力當然爛

我:ㄏㄏ

B:槓啥 我不必說 你等傳票

我:鄭一ㄏㄏ(因為它上面打"正樣",我看成正義,所以打"鄭一ㄏㄏ)

B:告啥

我:好喔

我:反正也沒屁孩罪

我:我也沒罵人哈哈

B:你慢慢說 你越說我越有證據罷了

我:ㄏㄏ

我:你就說說要告啥阿

我:說說嘛

B:幹嘛和你說?說了你又要講543我直接寄你信函就好 別再說了

B:就這樣

我:說說要告啥

B:等傳票 國中生

我:ㄏㄏ

------------------------------------------------------------------------

以上是對話紀錄

請問他能告我什麼嗎?

他是怎麼查我IP的?那麼簡單就查得到?

我可不可以告C.D公然侮辱?

         請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17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不至於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不用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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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521415 104-07-22 11:13

那請問他有任何理由對我提告嗎?

Jennifer 104-07-20 20:21
我日前控告他人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因罪證確鑿故目前未委任律師,近日即將開庭,惟被告應有找律師代理訴訟,故想請問若我也委請律師,倘日後勝訴後是否可ㄧ併請求律師費?又本週即將開庭,現在委任是否來得及?以上疑問,尚請熱心律師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

1.  理論上律師費用係由聘請人自行負擔,最好的情況係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自訴且附帶民事起訴,就可省去繳納民事訴訟裁判費,但若您已經對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是否起訴就必須憑藉檢察官的認定,若您的證據相當明確,待檢察官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分後,您可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藉此求取金錢賠償以及回復名譽,其中賠償金額的一部份就可用於支付律師費用。

2.  只要在開庭前委任律師都還來得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開庭前均還來得及委任律師,而律師費用尚無法跟對方請求,惟若罪證確鑿的話,是否需委任律師,您再另行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不論是刑事程序或民事程序,律師費原則上是自己吸收的,這個你要有認識。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這個部分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的部分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委任律師任告訴代理人,委任費用須由您自行負擔,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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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08

如果您認為證據很充足,就不用另外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囉,因為律師費是沒有辦法向對方請求的,除非灌再精神慰撫金,但是也是有限。

您好:

1.關於您的問題,相關律師費用必須自行吸收,即便最後勝訴,您亦無法向敗訴之對方請求之。

2.證據充足與否,有時見人見智,常常會因為雙方的訴訟策略及技巧之不同而有差異,有律師代理您出庭一定會比您自己出庭來的好。至於這禮拜要開庭,現在找律師,應該還來的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DontAskWhy 104-07-20 15:30

版上各位律師您好

我最近使用手機上的APP交友程式被某網友公開的侮辱是豬,請問對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情況是我回復了一篇文章之後,該網友在我的回覆底下留言。

以下是我回復子版的情況:

---------------------------------------------------------------

原PO:.......

某:他有病  不用理他  一臉豬樣

我:希望你可以對自己的發言負責哦

---------------------------------------------------------------

 

當時我回復的子版只有"我、原OP、該網友"三人,而且討論版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閱覽。

請問該網友的行徑是否有達到公然侮辱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20 17:45

所稱:討論版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閱覽,指稱別人一臉豬樣等情,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DontAskWhy 104-07-22 00:23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稱:討論版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閱覽,指稱別人一臉豬樣等情,有可能成立

 

律師您好

當時我回覆的子版只有三人留言,他回覆原PO"他有病 別理他 一臉豬樣"是否能理解就是針對我呢?

因為他並沒有明確指明是我,若是提告我除了公然侮辱還能夠告他什麼呢?

若是提告公然侮辱,我有多大的機率勝訴?

 

咩咩 104-07-18 23:00

您好

想請問

前者事先在臉書公然侮辱前男友

過五~六小時有人告知前男友這件事

前男友看見文章辱罵  感到怒火也回罵前者

是前者罪先  還兩者有罪?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8 2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兩人都涉及公然侮辱行為,會各自成罪。

建議應該先行蒐證,之後才能有談判籌碼,並進行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36

您好,是各自判斷是否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唷!不會因為有人先說所以後說的就沒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均有公然侮辱之言論、行為,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但須於告訴期限六個月內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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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104-07-19 00:0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各自判斷是否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唷!不會因為有人先說所以後說的就沒事。

不好意思,如果個人版Facebook公開的貼文中,在留言區放上這段話會有法律訴訟問題嗎?

Don't selling body to exchange cash

跟發文內容無關,只有留言。

會有影射問題,告訴乃論之類的問題發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47

您好,若無法特定在描述何人,就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歐菈菈 104-07-18 19:19

同事在Line群組直接罵髒話羞辱,讓我感到不舒服,

 

甚至睡不好,想到這件事就會哽咽,Line紀錄有拍照存證。

 

這樣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又如何提出告訴?想當地警察局提出可行嗎?

一、這涉及公然侮辱罪中公然的定義。

二、在特定多數人部分,法院見解不一,有認為需非一看即能辨識人數方屬特定多數人者,這樣的見解下成罪的空間會變小。

三、LINE群組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229號,這個判決是判決有罪,罰金5000元。

四、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公然侮辱證據蒐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歐菈菈 104-07-18 14:27

同事在Line群組直接罵髒話羞辱,讓我感到不舒服,

甚至睡不好,想到這件事就會哽咽,Line紀錄有拍照存證。

這樣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又如何提出告訴?想當地警察局提出可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的Line群組人數超過一定人數的話,可算是特定多數人,對方在群組內侮辱您,您可截圖或照相等證據,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檢察署具狀提刑事公然侮辱告訴,或您也可主張犯罪結果地為您住所地,可向您戶籍所在地檢察署具狀提刑事公然侮辱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李小姐 104-07-16 10:44

我有一張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提抗告,並且在法院上,公然說謊,說這張本票並非他親筆簽名,現在,法院已經駁回他的抗告,請問他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6 11:15

您好!

本件屬於民事債權債務糾紛,除非有證據證明簽本票之目的就是要詐取財物,否則難認成交詐欺。故建議於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較為妥當。

以上建議請卓?,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本身無陳述真實之義務,即便被告於開庭時說謊也與詐欺取財罪無關,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應看對方簽發本票時是否明知本身已無資力,卻仍故意以簽本票方式向您借款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李小姐 104-07-16 11:37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問,當初他在眾人面前說,每個月要還我一萬,時間到了,他說他沒辦法還,改成每月5千,還了一次,他便搬家,避不見面,直到我申請本票裁定,他就說,這張本票不是他親筆所簽,是事後,我自己偽造出來的,我有他的簡訊紀錄,他說,我偽造文書,在法院上,他一直否認這張本票上的簽名,是他所簽,針對他這樣不齒的行為,難道,我就只能默默承受,沒有反擊的地方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41

您好:

本件就您文義看來,僅屬單純民事糾紛詐欺罪之構成要件須行為時已有詐欺之意圖,故除非您有證據證明他簽本票當時就是要欺騙您做財物之交付,例如冒名盜用他人姓名來簽本票,否則難認定他有詐欺之意圖。故建議於裁定確定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且於庭前除非係以證人身分受傳喚,並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否則亦無詐欺之問題。

至於您後續提問之問題,重點仍係在舉證,若您有證人或對話紀錄等相關證物,證明他當時即有詐欺之不法意圖,始得向檢警單位提告。但本件重點仍建議落再將債權金額取回為宜。 

 

李小姐 104-07-16 12:16
回覆 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我有一張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提抗告,並且在法院上,公然說謊,說這張本票並非他親筆簽 ... (恕刪)

難道,法律真的只是在保護那些壞人,他只要說謊,不承認,就沒事,他只要脫產,就可以不用還錢,是這樣的嗎?

Mia 104-07-16 10:09

一位FB賣家,我已提前告知她不要購買我代購商品,他卻置之不理,購買後才告知我已購買,並請我2日內匯款,當然我並沒有支付這筆款項,之後她便在他FB公開粉絲專頁上,寫了以下這段話,請問是否違反公然污辱? 因為我本人的姓名非常特別,很容易辨識

[ "店名"代購--黑名單公告] 
誠信是基本的做人道理,  "店名"一直本著相信人性本善的態度, 願意相信每一位素昧平生的粉絲朋友, 但是....今天還是對人性稍稍失望了一下!!

有一位住在高雄鳳山區, FB暱稱叫做 Amy Tseng 的 柴X 臻小姐, 在店購活動中指定了商品,  "店名"幾次通知匯款, 卻置之不理!! 非常惡劣!!

 "店名"在此再次強調, 這種惡劣的個人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因為他占了一個名額之後卻人間蒸發, 造成其他買家及 "店名"的損失, 這種完全不考慮別人的自私行為,  "店名"非常不認同. 因此在公布 黑名單!!

 "店名"將不再接受 Amy Tseng 的任何代購服務.

 

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分別規定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二者之區別點,公然侮辱罪是「抽象謾罵」,誹謗罪是「具體指摘」,依您提供之事實,應該是對代購糾紛之具體指摘,應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誹謗罪因為僅處罰故意行為,個人認為也不容易成立。 名譽權遭侵害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民事上兼罰故意及過失,成立門檻較刑事低,但個案法院判決標準不同,且近年來有漸趨寬認保護言論自由之趨勢。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White 104-07-15 23:41

在遊戲中有網路訟棍刻意挑釁, 有人紛紛回應不雅字眼而上鉤, 在下一時不察, 回了一句"你生活中是不是沒有朋友",並打出該角色名稱, 但是讀音正確字形錯誤, 遊戲結束後該網路訟棍揚言控告"公然侮辱",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我這樣的言行是否成立罪名? 是否須要道歉並留存紀錄, 這樣到檢察官那提出該道歉證明, 會有助於獲判不起訴嗎?

104-07-14 21:02

在公司中看一位同事,在公司的信件裡面寫到:忘記的人,有困難嗎?有困難請去看醫生別找我。

想請問一下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當事人間的私人信件對話,不符合公然的要件,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不致於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1:10

若非公然、針對特定人,且只是單純戲謔式的說法,應不致於構成侮辱誹謗

pony 104-07-14 11:18

我的小孩8歲,在球場一樓大廳被同球隊別人媽媽當著櫃臺及其他人的面前罵你爸媽沒教好你,同一個媽媽,連續兩次.造成我小孩開始抗拒進球場,一靠近球場就害怕不開心.我想請問我在法律上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護我孩子?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嗎?成立的機率高嗎?而且她不只一次當眾羞辱他,我覺得她已經騷擾到我的小孩,我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4 11:52

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道歉,若不從可收集證據提告,至於要告侮辱誹謗,要看對方言語內容而定。

pony 104-07-13 14:36

我的小孩8歲,在球場一樓大廳被同球隊別人媽媽當著櫃臺及其他人的面前罵你爸媽沒教好你,同一個媽媽,連續兩次.造成我小孩開始抗拒進球場.我想請問我在法律上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護我孩子?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嗎?成立的機率高嗎?謝謝.

Ting 104-07-12 14:28

我在上個月20號在臉書上跟人家起了口角

之後對方貼上我的照片 然後在上面打說 胸大無腦 

這樣我能不能告他公然汙辱跟性騷擾

還有一個也是他朋友

他在罵我胸大無腦這個人的回應下面說 沒胸也沒腦

這個人我能不能也告他

後來我有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們兩個 也有開三聯單  可是為甚麼警察跟我說這個沒有辦法告性騷擾只可以告公然汙辱

但我在爬文時有看到 言語性騷擾 那為甚麼我不能告他這條

然後我想請問 這樣 到時候開庭時 我能不能請求金錢賠償 跟 要求他去勞動役呢   

是要跟警察說 我想要他金錢賠償我嗎  還是等開庭時在跟法官說想要賠償

爬了很多文 真的有看沒有懂 拜託神通廣大的律師 幫我解答 謝謝你們!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亦有機會成立性騷擾,您的類型係屬於性別騷擾(強化異性是次等性別的言行),說罵女性「胸大無腦」,或諷刺男性「娘娘腔」,只要對方的話中帶有=性意味與性別歧視,使您感覺尊嚴受損或被冒犯等不舒服的感受,都可構成性騷擾。您必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

2.  如果您是提出刑事告訴,僅能依法予以處罰,若您欲請求金錢賠償,必須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為學生之身分?這會影響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後續程序。 是否構成性騷擾須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來判斷。 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查證屬實,您當然得請求損害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 您可向警察機關或對方就讀之學校申請調查,會開啟調查程序。 除性侵害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須負擔刑事責任。若非上開行為,依同法第20條規定僅有行政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所說不構成性騷擾是指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但不見得不會構成第20條之性騷擾,請您先請警方查明對方所屬單位,依相關程序辦理。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要有碰到身體的性騷擾才有該法規定的刑事責任,所以這個地方謝律師會不會是答得太快。語言性騷擾的話,警方還是可以受理,只是這個不算是[告訴] ,因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上告訴的定義。

二、公然侮辱是可以告,你都拿了三聯單表示你已經告了。

三、以和為貴,因為這個東西如果告民事的話賠償金額不會太多,但是如果對方未必會查判決,所以在調解的時候可以談多一點,有的人超怕刑事就會跟你和解調解

四、民事如果要請求的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中斷時效,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也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18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沒問題,然性騷擾需視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情形,亦即言語上之性別騷擾,客觀而言,罵女性「胸大無腦」確實有可能符合該要件,然言語上之性別騷擾不構成刑事責任,依同法第20條僅會處以罰鍰,可通報縣市主管機關裁罰之。如要使對方獲得刑事上溯追恐僅能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並請求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建議您應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免逾越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2.  如果您是提出刑事告訴,僅能依刑法規定予以處罰,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即便提告且確實給被告判刑,亦僅能於上開刑度內給予處罰。但如本案起訴後,您可另外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被告支付民事之損害賠償

如後續有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Ting 104-07-13 10: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告他公然汙辱時要附帶民事賠償是要跟警察說嗎  還是 公然汙辱本身就算是刑事了   所以到時候開庭時  法官就會問了  還是要自己去跟法官爭取 

allen 104-07-12 01:48

本人目前遇到狀況如下,

事發在場成員 : 本人/本人母親/本人親屬A/本人親屬B

事發地點 : 本人親屬A家門口

事發經過 :

      "本人親屬A" 先行指罵 "本人母親" : 你這個妓女, 掃把星!!

       "本人"則回罵 "本人親屬A" : 你憑甚麼罵我媽? 操你媽個B, 你罵啥"

    之後"本人" 與 "本人親屬A" 便開始互罵口角.

    事後, 本人親屬A 向本人提出 " 公然侮辱"的控訴,

 

想請問, 再對方先對我母親罵妓女等不堪字眼, 而本人又罵回去的狀況下,

本人被指控"公然侮辱", 是否會被判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會互相成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只有罰金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