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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 105-04-08 13:39
近來因為積欠我先生前妻小孩扶養費  而遭對方沒有預先告知情況下查封了我們尚有房貸的屋產 想請問 先生原本有副業可支付扶養費 但生意這一二年停滯 只剩本薪3.5K維持生活 但扣除房貸1.5K.信用卡積欠費用1.0K.僅剩1萬維持基本開銷 已難再支付原本判定8仟扶養費 1若要求調降扶養費 可有可能 2須檢附何種證據?(所得稅單公司有益報.實際轉匯並不多,如何證明)
瑪莉 105-03-15 14:58

          與先生正協議離婚中,監護權歸我時男方不願意支付小孩扶養費,加上先生工作性質並沒有所得稅單,他名下無動產動產,連手機都是婆婆辦的,這樣的情形上法院提告,是否也是無法爭取到扶養費?

        他有打人記錄,我有做家暴及到警局做傷害備案,這樣萬一他不同意監護權歸我,這是否會影響小孩判給他的機率?我目前有工作,月收5萬,有汽車,無動產,這是我個人的經濟狀況…

 

4/2更新

目前談好監護權歸我,我也於4/1跟小孩搬出去了,只剩去戶政事務所簽名,但男方媽媽出面要求將「女方放棄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寫到離婚協議書上,我重頭到尾都希望對方支付,現在因為這條件談不攏無法順利解決,請問我能先簽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之後在上法院提告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夫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法院不一定會依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可能會改採扶養親屬免稅額為標準,屆時要提出證據主張夫收入其實很高,爭取依一般標準或更高標準去核定扶養費。 若有聲請保護令並核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若未聲請保護令,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夫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對子女不利,而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您好:

依您之論述,小孩監護權歸您之機率仍較高,且即使未有報稅記錄,因您知悉對方工作地點,仍可以嘗試要求其雇主扣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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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klei 105-03-06 11:20

1、我太太在婚前幫她哥哥擔保借貸,結果沒還。銀行有向我老婆追討這比錢。但因只在市場賣菜沒有申報所得及加勞保,所以並未強制執行

請問:本人申報所得稅如將妻子納入申報,銀行會向我追討妻舅未清還的債務嗎?

2、先袓留了一筆土地事隔50年縣政府才通報處分。結果到現場會勘發現部份被他佔用蓋四層樓民宿營業及開縣道

請問:我可以叫他拆屋還地嗎?另外開縣道部份可以告縣政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收入、債務法律上不互相影響,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2、可以提告拆屋還地。至於縣府的部分,必須看當初核定的相關過程,不一定是行政疏失,倘若有的話,可以聲請國家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之債務與您無關;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27

您好,

 

1、您與配偶之財產各自獨立,只要係在您名下之財產就不會被銀行強制執行。

 

2、可請求無權占用人拆屋還地,至於縣道部分可能已為既成道路,但可向政府要求適當之補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y 105-03-01 11:21

請問律師我先生在10幾年前朋友買房子當了朋友的保人,之後朋友房貸繳不出來房子法拍了但房貸還有2百多萬,之前找不到我先生是因為他沒有所得稅但現在上班公司有所得稅銀行找到寄法院執行要扣我先生三分之一薪水,想問律師如果我先生去把她朋友找出來到銀行去協調是否可行,還是我先生自己到銀行協調因為這事情都已經超過15年以上了總不能當她一輩子保人吧,還是先生可以改名字麻煩律師可以幫忙建議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13:35

若是可以找的到朋友一同與銀行協商最好,畢竟主要債務人仍為該名友人。

眉毛 105-02-17 11:39

麻煩請教各位律師
15年前家人先前幫朋友做保
朋友倒了之後連帶責任
先前已經強制執行拍賣房子
剩餘約900萬債務  因為是公務員就慢慢扣三分之一
那時也因為心灰意冷沒有再債務協商就讓他扣
今年算算已經扣完
銀行詢問後告知本金以還完但是還有利息
銀行利息可以用150萬打消
想問幾個問題

銀行利息可以用150萬打消
想請教幾個問題
1.請問利息真的要繳到150萬嗎(銀行說那時利息都十幾%)  還是說經由協商減少,或是根本誇大其詞?
2.先前有幫忙到聯合徵信中心去查債務  

上面是列呆帳多少這樣(那時還剩幾十萬)
  請問呆帳跟一般債務有甚麼不同嗎?(網路上有說轉催收後是不算利息)
3.先前扣三分之一時,這些扣掉金額的所得稅也是要照繳,這是正常的嗎?
4.真的要債務協商要注意什麼,或是從哪裡開始?(完全不知從哪個頭開始)
麻煩各位提供見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再與銀行協商,並再追原債務人,看能否多少追回一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15 22:59

因朋友沒有台灣身分證,現居地也不在台灣,故無法在台灣開立證券戶,因此委託我代開證券和資金戶頭供他操作股票

目前查到可能有幾點疑慮:

被當作人頭戶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 相關稅收問題

預計對策如下:

被當作人頭戶:存簿、印章、提款卡都由我持有,該銀行帳戶只能轉入無法提領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開戶時限制無法進行融資融券,只能現金交易 若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對方將信用額度超過預計操作額度的信用卡讓我持有,若遇資金不足可逕自補上 相關稅收問題:對方將負責增加所得稅和補充保費

請問是否可能有其他刑事民事問題?或者有甚麼原因我不應該借朋友帳戶?


白白 105-01-27 22:30

父親前兩年過世

媽媽最近提到我小時候爸爸有負債 卡債

現在長大之後才知道什麼拋棄繼承

請問媽媽現在如果申報所得稅 健保之類的

薪水會被扣三分之一嗎?

媽媽是第一個順位繼承爸爸的債務的人嗎?

現在也過了時效 有什麼辦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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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5-01-21 21:46

請問,

103分居對方沒給過生活費

 

104年離婚

男方在104年5月申報所得稅

有申報小孩扶養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小孩監護權扶養全在我身上,

不然小孩補助跟中低收入戶都被迫取消, 7月要讀書費用公所就沒有補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向國稅局檢舉對方未扶養子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向國稅局檢舉對方未扶養子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ladys 105-01-07 13:35

您好, 目前的租屋處原本是和一位陳姓房東租賃, 合約到期日是105年3月, 但於去年11月份左右, 陳姓房東將此租屋地點轉售給另外一位張姓房東, 轉售之後沒另另外訂立合約, 只有將原有合約上面屬於出租人的部分劃掉改成張姓房東的名字。

昨日, 張姓房東傳訊息說: 各房皆調漲租金, 但如果採用季繳方式, 可維持原價優待。

我有所質疑所以詢問漲租原因, 張姓房東卻回:

「這房子和前房東買的房價已超過三成以上,請問您我可以問他為何漲價嗎? 為何石油跌價,物價卻飛漲? 為何政府又調漲房地稅? E房前週修理熱水器2500元, 大門修莊對講機7000元, 都比以前調漲。石牌套房有漲4成的, 您說誇不誇張? 實際上三個月一付, 調漲是利率百分之零點二? 這是讓房客可以省錢, 房東可以省力, 大家都受益的方式。所以為何把電費改成一年一算。市面上水電維修調漲二到三成, 房東感受很深刻, 還很難安排修理時間。問題是不管漲多少, 還是要修理。」


請問,

1. 在我認知是合約未到期前房東不行自行漲租, 是否正確?

2. 我在合約中有看到這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是否與此案件有相關? 合約有寫明租屋人不報稅。

3. 張姓房東現在在原有合約未到期前, 可以作廢原有合約在另外新立合約要我簽署嗎?

4. 是否能提告?

 

 

謝謝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3:38

您好,

 

1、房東不得調漲租金,應以您原先簽定之租賃契約為準,新任房東購入此房就必須承受這份租賃契約,無權任意解約或更改條件,此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除非系爭租賃契約有載明房東可調漲租金)

 

2、本案與該條款無關。

 

3、可以這麼做,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舊的合約即可。

 

4、可發存證信函告知現任房東,伊無權片面調漲租金,您仍照原租金按期給付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 105-01-07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房東不得調漲租金,應以您原先簽定之租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快速的為我解答,

有關於第3點, 若在原有合約未到期前, 張姓房東作廢原有合約另立新合約漲租, 我有權不簽新合約嗎? 是否會造成違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16:31

您好!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舊房東出售房屋後,新屋主就應完全承受原租約,如果不是經過您的同意,租約的所有條件都不能任由新屋主片面改變。因此,原租約是您的保障,新屋主並沒有權利作廢舊約換新約,更沒有權利漲租,在租約到期之前,您可以拒絕修改任何租約條件,只要按時繳交原定房租即可,並不會違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宗 104-12-23 13:54
有一店面,由兄弟二人共有,兄私下將其出租與他人共組公司.未經弟同意,將其每年開立租賃所得于弟;致使其弟在個人所得稅中增加不明所得(該屋之租賃所得),請問該兄應負法律上何種刑責,其追訴期多久?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14:38

您好!

如果兄冒用弟的名義出租店面,並在租約或其他書面冒簽弟的簽名,則會成立偽造文書罪,追訴期20年。但兄出租店面不一定需要用到弟的名義,如果是用兄自己的名義出租並簽自己的名字,就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宗 104-12-23 13:54
有一店面,由兄弟二人共有,兄私下將其出租與他人共組公司.未經弟同意,將其每年開立租賃所得于弟;致使其弟在個人所得稅中增加不明所得(該屋之租賃所得),請問該兄應負法律上何種刑責,其追訴期多久?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除非有盜用簽名或將應該給他的那一份私吞

否則應該是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

但如果導致他漏報稅金

遭國稅局罰錢的話

那就應該由你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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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 104-11-10 15:40

律師您好

爺爺因車禍造成對方死亡

目前爺爺殘障不良於行

因想和對方和解

不知要如何計算和解

請問

1.過失致死賠償是依最低生活標準計算還是所得稅的個人免稅扣除額

2.要計算幾年

3.若已和解賠償對方那爺爺還能申請強制險殘障理賠

4.強制險的殘障理賠是多少金額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致死的案子應該是精神慰撫金、必要費用(如生前的醫療費、死後的桑葬費等)及對於他人的扶養義務。有關於對他人的扶養義務,要判斷死者對於哪些人有扶養義務,有沒有其他人非攤等,不能一蓋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還是可以請領強制險,至於可以請領的金額,必須依據殘廢等級,5~200不等。

3、因為涉及刑事過失致死及高額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104-11-07 17:54

我在一家公司服務一年多 都沒有勞健保 勞退 就業保險 也沒報所得稅

我現在離職了 被扣住上個月薪水 我討的回嗎

 

改如何處理?

會需要在職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相關任職證明,包含工作證、薪資證明或是工作物等,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104-11-07 19: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相關任職證明,包含工作證、薪資證明或是 ... (恕刪)

律師您好 鞥

可是我提不出在職證明 都沒有員工資料 

 

薪資都是現金   也沒員工卡 

但我有員工服能當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員工服及薪資均可以作為證據,並應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1-07 22: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員工服 ... (恕刪)

律師那再請教您

損壞公司財務 雇主若像我求償

我能要求 雇主連帶賠償嗎 ? 一人付一半

104-10-30 15:3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於2個月前過世現正申報遺產稅中,我父親於102年賣房屋得實款1千8百萬,可是他去銀行一次全領現金出來(銀行有證明是他親領),我去報稅時因無法舉證父親大筆現金流向,故稅務員要我將父親帳戶歷史明細交出,我父親身前只有給我1百萬元,其餘皆不知去向,我實在無法舉證,故我及妹妹只好說是我們拿了1千八百萬元並準備繳交遺產稅46萬元(用我老爸給我的錢去付),希望能早點完稅! 可是問題來了,我現在擔心父親已申報完成103年所得稅(國稅局判定免稅,已完稅),因為公告地價才22萬,我父親是72歲老人無收入,所以我擔心萬一國稅局知道他得款這麻多錢,會不會跟我追討他的綜合所得稅補申報,還有會追我的贈與稅嗎? 我是猜國稅局會因我已繳交46萬元稅款而不調查我父親的大筆資金流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稅務規劃,本文建議您可以洽會計師詢問會比較妥適。
Peter 104-08-19 00:43

律師們 或 路過的朋友 您們好

由於我的所得稅都是我家人幫我辦理,而我的證交稅會出現在所得稅裡面,我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有在玩股票,請問這部份我是否有辦法申請個資法或其他方法,不公開我證交稅除權息的部份。

或是我先去結清證交稅,然後這些證交稅就不會出現在所得稅裡面

謝謝。


心兒 104-07-13 21:29

請問 我103年一次領取102跟103年的薪資

但是公司103年總額幫我報了38x,xxx元.

但是我102.103分開報稅,公司給我的102.103明細表

卻浮報我102年薪資.低報我103年薪資

跟公司反映,公司都不幫我更正

我因為不想多繳那麼多稅金,因次跟國稅局反映

收到國稅局公文後 有點看不懂 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公文寫:

公司未據實申報扣繳憑單屬實(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尚無涉及浮(短)報薪資情事),已依相關規定查處....

請問:

1:這樣公司到底會不會被國稅局開罰行政罰呢?

2:公文下方寫:公司103年度給付台端薪資所得更正為35x,xxx元,但是公司明明幫我申報金額為38x,xxx元,金額浮報了三萬多元.

為什麼國稅局的文會寫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無涉及浮短報薪資情事???

是因為公司都沒有據實幫員工申報,所以有的員工浮報 有的員工低報 所以公司整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沒有少繳的意思嗎?

3:那這樣公司跟會計師有沒有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2.43條的刑責呢?

4:公司浮報員工薪資 有觸犯什麼樣的刑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1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提供公文全文才有辦法分析。

2、倘若確實沒有違反相關稅捐稽徵法,則可以考慮提告偽造文書

心兒 104-07-13 21:18

請問 我103年一次領取102跟103年的薪資

但是公司103年總額幫我報了38x,xxx元.

但是我102.103分開報稅,公司給我的102.103明細表

卻浮報我102年薪資.低報我103年薪資

跟公司反映,公司都不幫我更正

我因為不想多繳那麼多稅金,因次跟國稅局反映

收到國稅局公文後 有點看不懂 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公文寫:

公司未據實申報扣繳憑單屬實(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尚無涉及浮(短)報薪資情事),已依相關規定查處....

請問:

1:這樣公司到底會不會被國稅局開罰行政罰呢?

2:公文下方寫:公司103年度給付台端薪資所得更正為35x,xxx元,但是公司明明幫我申報金額為38x,xxx元,金額浮報了三萬多元.

為什麼國稅局的文會寫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無涉及浮短報薪資情事???

是因為公司都沒有據實幫員工申報,所以有的員工浮報 有的員工低報 所以公司整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沒有少繳的意思嗎?

3:那這樣公司跟會計師有沒有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2.43條的刑責呢?

4:公司浮報員工薪資 有觸犯什麼樣的刑責嗎?

Lizzy 104-06-24 16:4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第一次租屋所以有很多小細節都沒注意到 想請問幾個問題(甲方為房東、乙方為房客) 合約中「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之前出租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以方絕無異議」 因為公司報稅需要,所以租屋初期有告知房東可能有報稅需要,但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 1.房東租我們的7500是否含稅呢?因為合約上未特別註明 2.若有含稅,但不是非自住稅,這樣我是否會因報稅而須多付出稅金呢? 因為租屋類型為樓中樓,但1樓原為房東自住(現房東已搬離),2樓則分為兩間套房,分租給兩個人,有點不懂的是,請問房東一開始不是應該就要報非自住稅嗎?因為她有租金收入。

因個人表達能力不佳,故無法完整呈現問題,煩請見諒,懇請了解的人幫忙解答疑惑,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如果契約寫說你租了之後稅金增加你要付而且你同意,原則上依契約嚴守原則你就是要付。

二、下次租房屋之前宜先確認內容確定後再簽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風月 104-05-07 01:06

我於102年時幫朋友的公司找了兩位工讀生做活動

當初談好價格為日薪2000元,兩天就是4000元

活動結束後我就立刻發現金

他們也簽了勞務報酬

之後再等公司匯款給我

其中預算減掉工讀生的薪水就當作是我的車馬費

於是到了今年五月要報稅

其中一位工讀生發現扣繳憑單上寫的是6000元

不是她拿到的4000元

她先生就認為我這樣是侵占執行業務所得2000元,逃漏稅

把不法所得加在員工身上

揚言要寄存證信函

但扣繳憑單這樣報並非我的本意

我也表明願意補給她2000元的所得稅

請問

這樣他能告我什麼?

不當得利有成立嗎?

 

 

一、如果有講好約定日薪,這部分應該沒有侵占的問題,當然要有證明約定日薪的證據

二、不過扣繳憑單寫六千,這部分恐有構成偽造文書,但是這部分看起來是你朋友比較有問題,只不過對方如果要提告,那可能會把你跟你朋友掛在一起,所以要怎麼切,防火牆要怎麼擋起來就很重要了。

三、存證信函只有通知的性質,不會立刻發生甚?事情。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所預約諮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7 10:27

您好:

1、如此行為應當不構成侵占問題,因實際上您並無侵占意圖,而得利者亦非您本人,但您朋友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故若對方確實對您提告,須將案情陳述清楚,並提出證據證明匯款單與當初洽談之結果。

2、民事不當得利者亦應該是您的朋友,只是您若願意補償該受雇者,自然亦可提出補償。

3、存證信函僅有意思表示之效力,您若為免後續應訴之煩,可以找該名受雇者洽談和解事宜並簽訂和解書,並將狀況說明清楚。亦可等待受雇者若真的提告,再進行答辯。

風月 104-05-07 11:51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此行為應當不構成侵占問題,因實際上您並無侵占意圖,而得利者亦非您 ... (恕刪)

但是勞報單上面寫的是6000元呢?

因為簽勞報單時我並不在場

可能是他們先簽了勞報單後再補上金額

但廠商匯款的確是匯到我的戶頭

就是6000-4000=我的車馬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檢舉,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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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檢舉,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疑義。

andy 104-04-29 02:37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父母贈與 50 萬現金, 是否會算收入, 因為有再領身心障礙補助, 我是有查說贈與稅是不用免納所得稅, 但不確定這樣是否就不算收入呢,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不算收入

而且也查不到啦

工作或者動產才會查的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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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9 09:37

您好:

父母贈與金額僅有50萬並不會算在收入裡,亦不會另外課稅,請您放心。

dralin 104-04-29 00:19

話說政府德政

近年申報所得稅,只需在家中下載財政部軟體,用自然人憑證就可申報完成。

去年報稅時,因太太有兩個前夫的小孩,小孩歸前夫的家人撫養,但在財政部的下載資料可帶入兩個小孩的資料,未注意就把兩個小孩申報扶養,之後太太前夫的家人似乎有去稅捐異議,稅捐來函補稅,並也繳清稅款。但太太前夫的家人卻又去警局告我們夫妻偽造文書罪,有去警局做筆錄,今天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請問這樣構成偽造文書罪嗎?檢察官會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申報時會計算相關稅額,差兩個扶養人的影響應該不小,故而要主張沒注意到,恐有困難。

建議可以認罪爭取緩起訴緩刑,倘若要採無罪抗辯,建議應該要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報稅資料的名義人確實是你本人,這部分應不構成偽造文書要件,但還是要再詳細了解具體細節再確切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力文 104-04-21 17:20

購屋向曾經貸過款的銀行詢問自用住宅貸款,承辦放款襄理主動告知要我們用先前購屋清償但未塗銷抵押設定房子直接貸款出來購新屋,現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自甪住宅利息支出全數被剔除需補稅,要求銀行賠償損失並將抵押設定更換,銀行只來電道歉其他的事都不管。我可以提損害賠償嗎?102年才第一年購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稅務規劃的部份,我方很難以不知法律而請求補稅之損害賠償

東哥 104-04-12 00:10

同主題  我在A公司上班 B公司是我老闆的朋友 2間公司有業務往來 去年度102?合所得稅 我居然收到稅單出現B公司報我?合所得 整個傻眼 因為我從未在B公司上班 我跟A公司(就職的公司詢問 得到的答案是:該不是你繳納的稅金公司會出 我想問的是:這是不是A公司透露個資給B公司使用還偽造文書申報?合所得?如果是 我可以怎樣提出告訴 才有勝算?甚至於可以提出相關損害賠償?請律師們給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涉嫌逃漏稅跟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可以向國稅局舉發或是向檢調告發。

2、相關報稅資料就是證據,倘若您確實沒有任職於該公司,其犯行算是蠻明顯的。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13 21:12

您好: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A與B公司可能涉及之法律層面甚廣,在行政法上及刑法上可能涉及逃漏稅偽造文書民法上可能涉隱私權之侵害以及損害賠償之問題。您希望的結果是甚麼,可能是整件事情的重心。例如說您是希望舉發公司不法行為而聲張正義;還是重點在於獲取民事賠償金。這都可能會影響到我們法律行動之規劃。由於本件牽涉到的範圍甚廣,資料證據尚有不足,您需要提出更多的事實證據,例如是您受到損害之情形,關係可能獲得之損害賠償金;稅務機關後續處理情形如何;公司其他同事是否也有類似情形;老闆後來是否補貼您稅金;您如何申報102年所得稅等等,都有待釐清以利本所分析。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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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silvia 104-03-20 00:06

有一塊地出租與他人興建房屋,約定登記在地主名下,租賃期間由承柤人使用管理,租約屆期則歸還出租人,營造成本屬出租租賃所得,逐年分攤申報所得稅,

請問算是借名登記嗎?會有偽造文書等問題嗎?

104-02-10 21:36

律師你好,我租一年合約套房,目前租了半年。電視機壞掉、水龍頭故障卻不處裡該怎麼辦?

租屋處地板無故爆裂,被強制搬到其他地方,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如何証明房東有繳交租屋所得稅?

下半月的房租已告知房東2月底3月初才可繳,合約上也未簽訂繳費日起,房東卻頻頻催繳。若回租屋處時房間遭反鎖或移動,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0 22:44

可以要求房東修繕,若房東拒不修繕,可以自己先修並從租金中扣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22:44

1. 同上顏大律師所述,又若是房屋以不堪居住或危及安全健康,亦得終止租約

2. 即便屋主對房屋所有權,也不可任意進入房客屋內,您可拍照存證並提出告訴。

王小姐 104-01-15 13:28

地上權的買賣,於協議書內有簽定「除個人所得稅費用外」皆由建設公司支付

建設公司現提出要代扣10%所得稅及2%二代健保費,請問是否合理?

是否一定要給他們代扣?

2%二代健保費是否列入個人所得稅內,我方可否主張此項為「除個人所得稅費用外」之項目,要求由建設公司支付。

林律師 104-01-15 15:49

若是設定地上權,應扣繳租賃所得,若是買斷賣斷地上權本身,則可主張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無須扣繳所得稅。至於補充保費,保費是保費,所得稅所得稅,二者不同。初步聽起來,對方可能有巧立名目扣款之嫌。

以上僅就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歡迎進一步諮詢,林律師 cwlin.law@gmail.com

您好:

地上權讓與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七類),不在所得稅法第88條扣繳項目範圍內,亦不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補充保費扣費項目內。

如果您確定和建商是「地上權買賣」而非「地上權設定」(簡單的測試方法:您本身是否為該土地之地主),且您若是本國籍設有戶籍之居住者,該所得依法不需扣繳稅款或扣費,可以請建商明確提出扣繳及扣費之法律條文依據後,再進一步詢問專業意見。惟若係地上權設定」(視為租賃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五類),給付價金之建商即為扣繳及扣費義務人,費率亦無問題。

 

關於二代健保扣費部分:

一、法條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2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
    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宣導說帖

http://www.nhi.gov.tw/Resource/webdata/24080_2_%E7%B0%A1%E8%A6%81%E7%89%881030818%28%E6%89%A3%E8%B2%BB%E7%BE%A9%E5%8B%99%E4%BA%BA%29-%E7%A2%BA%E5%AE%9A.pdf

Bruce chen 103-12-09 14:17

如題 對方耍賴 就是不賠償 對方沒有動產 以打零工維生  請問

1)申請支付命令後 要如何執行?  實際面的執行 舉例 要親自去對方公司直接請求扣除部分工資作為賠償? (因為打零工 也沒有薪資證明與所得稅扣除證明 如何查對方的工資)

2)對方刻意逃避賠償 法院判決書有無時效限制 過了追訴期 就無效?

3)如第一點執行有困難 是否代表 往後肇事人 只要名下無動產薪資 打零工

就可以擺脫一切責任 逍遙法外?

 

 

感謝律師群的協助與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均無財產,則法院會再發給債權憑證,之後時效快到時再去換發,即可一直追討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唷! 

Bruce chen 103-12-12 11:1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顏律師 撥空回答建言

Bruce chen 103-12-12 11:17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魏律師 撥空回覆建言

 

Bruce chen 103-12-12 1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撥空回覆建言

阿翔 103-11-30 22:59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外婆之前與我舅舅、舅媽住,但舅舅在3年前去世,房子名子在之前就被遷到我舅媽那了,今年舅媽與別的男人在一起,決定要把房子賣掉各住各的,要外婆自己出來住,要我們幫外婆安置,舅媽說扶養權是我媽不是她,我外婆只剩我媽一個女兒其他小孩都走了,等於舅媽不管我外婆了,再搬出前說房子賣掉要給外婆一些錢,至今已經在外租屋3個月多,都沒消息,舅媽今年又申報外婆的所得稅扣稅,讓外婆老人年金低收入被撤銷,外婆快沒生活費了,難道舅媽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是一定還是要我媽媽養呢?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30 23:10
民法對於外婆之扶養義務您母親會在於舅媽之前,然您舅舅生前那棟房子是何時過戶到舅媽名下,又您舅舅有無子女,似可通盤了解,視有無其他法律上可請求的權利。
sandy 103-10-13 10:33

兩年前購入天馬藥業集團的債券

業務說是保本型的債券今年已到期 但公司一直拖延本金無法贖回
下面是天馬的行銷內容
不過事實上手上拿的憑證好像沒有說明擔保品為何指有提及托管銀行為加拿大銀行。現在發生糾紛才發現該債券是非法的金管會可能也無法可管。請問該怎麼辦呢? 業務有說幫我們的資料交給檢調單位,可是感覺後續資金追回的狀態遙遙無期。現在下一步動作該怎麼辦呢?

 

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向社會大眾籌措資金所產生之債務,由於其金額大、期限長、債權人多,為保障全體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之利益,受託人加拿大皇家銀行與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訂立契約受其委託,為將來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享受共同擔保利益的目的設立信託。加拿大皇家銀行作為受託人,為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取得擔保權,並為這些受益人按照信託合約管理與處分投資,並就天馬保本債券基金有關之事項,對委託人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行使查核、監督權之人。委託人若按期清償公司債本息,則因信託目的已達成,信託關係歸於消滅。但如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不履行清償公司債本息的義務,或給付遲延時,則行使擔保權清償公司債債權人。

根據加拿大信託法及稅法規定,企業為活化資產,可將獲利或現金流入穩定的資產或業務經由收益型信託予以切割出售,對受益人來說,優點是標的資產產生的獲利不必課公司所得稅,具節稅功能,且90%以上的收益須以現金股利方式每季發放給受益人。
收益型信託商品在加拿大已盛行多年,根據統計,加拿大的收益型信託不僅能每季配息,且過去十年現金殖利率平均為9.15%,高於10年期政府公債。

您好: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若對方為非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地下投資公司,已經構成違法吸金的行為。雖然業務有說會將資料移給檢調單位調查,但為確保不是隨意應付您,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或是調查局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業務及公司提出刑事詐欺侵占背信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c615 103-10-22 02:31

版主,您好:

我現在也碰到一樣的問題了

看來這家公司真的有問題

請問您有找到什麼解決方法了嗎?

我也好想將全部的資金拿回來

 

sandy 103-10-23 00:05

 目前正在等總公司的正式公文,聽業務說公司內部近期會宣布解決方案

但我也很怕ㄧ拖再拖

sin 103-11-25 10:29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目前正在等總公司的正式公文,聽

sandy您好:請問您有收到總公司的正式公文或者消息?謝謝!

sandy 103-11-25 10:34

 他們說公司未來會上市,可能將手中所投資的資金換成股票。但仍然未收到正式文件..

sin 103-11-25 13:45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我聽到的消息也是這樣,請問您是在哪個縣市呢?可以跟您要email嗎?謝謝!

sandy 103-11-25 14:08
回覆 sin 的發言內容:
 sandy_0115@yahoo.com

 

sandy 103-11-28 13:32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email更正 :sandy_0115@yahoo.com.tw

 

李小蓁 103-12-19 17:17

請問版主目前處理的情況如何了呢? 謝謝~

李小蓁 103-12-19 21:50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業務通知,天馬不再支付利息,且本金也不能還,一樣是說兩年後會有一間「科爾興生技股份有限公 司」會上市櫃,到時候可以換股票,當時我說要解約,對方只說沒辦法。後來想再約該業務的主管再詳談,沒想到等了兩周,毫無音訊,不得已,只好寄發存證信函給該業務的公司負責 人,果然兩天後,公司負責人終於肯出面談了。沒想到,談話中對方堅持這份合約與他們公司無關,而且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並表示天馬藥業的負責人已經被捕,資產被凍結,已沒有錢可以償還(我們有錄音,也有事先告知對方我們要錄音),後來我們也問,是否將債權轉移到「科爾興生 技股份有限公司」,這樣對我們也算有點保障,但是對方表示不行。最後我們提出,希望12/19之前給我們一個有保障的解決方式,但是對方只傳了手機簡訊, 還是堅持與他們完全無關。如今期限也到了,對方始終沒有提出解決方式,我們實在是沒辦法了,準備委託律師提告

sandy 103-12-22 09:55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日前與幾位受害者到地檢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窗口辦理,受理後由內勤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訊問,並由書記官製作筆錄。目前還沒有請律師,還不知從何告起。

李小蓁 103-12-22 12:48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你們是在什麼地方?我在台北。

我們這周就會找找看律師,我會問問是否可以一起都去聽聽律師的意見。

sandy 103-12-22 12:50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我也在台北
細節可用 sandy_0115@yahoo.com.tw ?跟我聯絡
jjc 104-03-06 23:03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的動作,我人在高雄,謝謝!

jjc 104.03.06

小林 104-03-10 12:32
回覆 jjc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 ... (恕刪)

 我人在花蓮,也一樣是受害者.天馬問題可否mail 聯繫

ming10142099@yahoo.com.tw小林

孟小姐 104-03-17 11:53
大家好,我也遇到一樣的情況,想知道目前大家處理的狀況如何呢?我人也在台北。 我的email:ruthmong1230@gmail.com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

小林 104-03-17 21:35

天馬債券購買時有附PN即債權承諾保證書

如今在公開?明書上載明兩三年內無法贖回已違反約定 

是否集結眾受害者聯合提告較具影響力

Carol 104-03-25 10:45

請問有人是朝聯合提告這個方向走嗎?我的業務說告了也只是清算他們的資產,但他們資產也不多即使全賠了也拿不回多少,那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我覺得等那兩年後的子公司上市換股票根本是拖延戰術,他們現在雖然還在運作,但如果後面撐不下去了宣告倒閉或是掏空落跑,那錢更是一毛都拿不回來耶!

我的mail是s290331@yahoo.com.tw,版主我有發mail給你了

小林 104-03-25 13:15

 大家好

曾請教多位律師情況都不樂觀

只?被詐騙

公司在海外未受金管會管轄

就算三審告贏也不一定拿得到錢

只知該案已入調查局偵辦中

除了難過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才好

花蓮李小姐 104-04-13 13:24

 怎麼辦 我家人也被騙

我媽是在一個賣假藥的老人會場認識一個大鈺國際的經理人 吳姍融

他也是說甚麼一年可以拿24%利息 我媽把他退休的老本全部都砸下去

以為可以發財

我媽70多歲 他是那種連生病都死不去看醫生省健保費那種人

馬桶大便積到惡臭才沖水,省水費

辛辛苦苦存了錢 全部都被  吳姍融    推銷買不清不楚的境外債券話術影響

當初要贖回 還跟他說後面好多人排隊搶著要 甚麼的 錯過那個贖回的時機

 

現在他老人家一輩子存錢  就這樣沒了

有沒有人可以幫助

真的求助 沒人可以求了..........

小林 104-04-16 13:26
回覆 花蓮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怎麼辦 我家人也被騙

我媽是在一個賣假藥的老人會場認識一個大鈺國 ... (恕刪)

 

小林 104-04-16 13:27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花蓮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建議去報案或送檢調單位

身邊被騙的人真的很多

 

LUCAS 104-05-29 13:24

 請問一下  版主還有各位是跟誰買的...是不是經紀人公司阿??? 請問現在處理狀況如何阿...我人在台中 也是同樣問題  謝謝

曹哥 104-11-10 21:26

我也是跟苦主一問題,希望有強有力的律師,司法人員,能協助我們。

johnny 105-01-16 21:34

請問現在處理了怎樣,都沒消息

tomcat70 103-08-24 18:48

律師:您們好:

請問已通過消債更生法案,若遭執行署強制扣薪,若不平可以聲議,(欠所得稅與牌照稅),依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強制扣款,但是查遍六法全書都沒有寫說所得稅與牌照稅是有優先權,但國稅局長說,所得稅與牌照稅是小於銀行債權,請問我該怎麼聲覆?向行政法院聲覆呢?還是執行署聲覆?

還請各位律師幫忙指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6:14

您好!對於執行程序不服,可以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您可主張所查扣薪資是您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曾先生 103-08-22 17:08

房地所有權登記是我,但經法院判決結果為所有繼承人共五人公同共有。另四人還未到地政辦理所有權人變更為公同共有,但是已經開始著手賣房子了,雖有法院的判決,但是他們沒有辦理公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子所有權登記還是我,這樣可以合法的賣此房子嗎?那樣賣出後,因為所有權人是我,那賣方要繳的相關稅,也包含出售所得稅的部分,不是都我要繳嗎?我能主張甚麼?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33

 如果判決確定,那你只是掛名,過戶時會一併處理,賣屋不會有問題

至於稅賦部分應由實際所有權人負擔

chen 103-08-12 19:36

到彰化稅務局查詢母親101年綜合所得稅中有利息一項顯示6萬元,是地稅局根據10多年前一份抵押土地算出的結果.詢問母親說早就沒有這份抵押土地.而且實際父母10多年前早已破產,更沒有6萬元的利息收入事實.我已同意調查所有個資,但是社會處并沒查明實際并無這6萬元收入,我該如何提供什?資料來證明或者如何讓社會處能查明真相.這樣誤判導致我低收無法通過,連殘障津貼也無法領取,撐了半年現在生活已經非常困難.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09:26

請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請求協助。

Mei 103-08-09 01:00

想請問如果沒在某公司上班過,薪資所得稅卻出現需要繳該所得稅,該如何處理才得以解決?

陳華明 (律杏) 103-08-09 14:46

 先向國稅局申請復查, 若復查後還是一樣核課, 就只能訴願, 行政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複查及行政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nie 103-07-03 12:25

本人於民國99年10月購買公司先金增資股票,至今已有3年之久,此現金增資股預期綁約4年,前兩年到期可領回50%,第三、第四年可個領回25%,此外99年10月至今其中包含除權息、股票分紅(員工無權選擇現金分紅或股票分紅)、認股權憑證。

 

如今本人已在該公司完成離職手續,據我了解:該公司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行離職股票處理方式分成兩種不同方案:

 

資遣

1.一次可領回認購股票,包含除權息、分紅、認股權憑證,所有綁約的股票

2.退回認購現金包含所得稅(股票盈收)及相關利息

 

自行離職

只能領取到期的股票,包含分紅到期股票、認股權憑證到期股票,其餘未到期公司皆要強制收回,認購未到期之股票,只退回現金及相關利息,分紅未到期股票無條件收回。

 

上述因本人自行離職,想請問為分紅的股票,公司為何要全數收回?

已認購未到期之股票也必須強制讓公司原價買回,個人認為這還有相當大的申訴空間,不應該侷限為該公司設置的制度。

 

俱本人概略:

公司法267條函釋:員工離職不得規定其持有股份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由公司購回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其因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股及盈餘分配員工紅利配股之股份,若該員工離職時,不得規定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暫由公司購回。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參照)。(經濟部六九、七、一八傷二三五二五號)

 

△公司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保留股份由員工承購之規定,旨在融合勞資為一體,加強員工之向心力,以利企業之經營。如員工於承購後隨即轉讓,將使促進勞資合作之目的落空,故同條第六項規定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閒羔長不得超過三年。惟本項規定僅允公司限制轉讓期間,且不得超過三年,公司不得進一步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

二、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商二三五二五號函除上述新規定員工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外,仍有適用。

(經濟部八0、三、二三、商二0 四四八八號)

最近大立光電公司一案中,原告為離職員工,於其任職期間,共應得員工紅利股票24000股,卻因大立光電公司,設分次領取時間門檻,致使該名員工離職後領不到後續共12100股。因此該名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立光電應返還其應得之紅利股票等;大立光電則主張該名員工於任職時已簽署離職放棄股票紅利同意書,依約該名員工無領取股票之權利,再者,大立光電主張股票紅利分次領取係為了鼓勵員工敬業久任,而被告違反久任義務,於約定期限前提早離職,依該同意書約定,員工因提前離職而未領取之股票,於折算現金後,用以抵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且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進而造成對員工有重大不利益,屬顯失公平之情事,顯然違反民法第247-1第3、4款,即該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限制行使權利,並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因此認定該契約無效;再者,股票紅利應是獎勵員工,單純為工作辛勞之回饋,而不應作為員工離職的懲罰工具,因此法院後來判決大立光電敗訴,應返還該名員工應得之股票紅利,而全案仍可上訴。

 

雖自明年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此判決影響有限。然而本案法官之看法,仍可能將會對科技產業投下一枚震撼彈,因多數公司以往都是要求員工任職時簽署類似同意書,但往後公司是不是要延用舊習以期達到挽留人才的效果,就必須好好省思了。其實並非所有科技公司均會要求員工簽署此類不平等契約,某些著名大廠的員工股票紅利,採當年發放制度,或是以發放選擇權的方式都是變通的方式,畢竟如何創造勞資的雙贏,才是公司最應該去思考的。

Ernie 103-07-03 12:20

本人於民國99年10月購買公司先金增資股票,至今已有3年之久,此現金增資股預期綁約4年,前兩年到期可領回50%,第三、第四年可個領回25%,此外99年10月至今其中包含除權息、股票分紅(員工無權選擇現金分紅或股票分紅)、認股權憑證。

 如今本人已在該公司完成離職手續,據我了解:該公司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行離職股票處理方式分成兩種不同方案:

 資遣

1.一次可領回認購股票,包含除權息、分紅、認股權憑證,所有綁約的股票

2.退回認購現金包含所得稅(股票盈收)及相關利息

 自行離職

只能領取到期的股票,包含分紅到期股票、認股權憑證到期股票,其餘未到期公司皆要強制收回,認購未到期之股票,只退回現金及相關利息,分紅未到期股票無條件收回。

 上述因本人自行離職,想請問為分紅的股票,公司為何要全數收回?已認購未到期之股票也必須強制讓公司原價買回,個人認為這還有相當大的申訴空間,不應該侷限為該公司設置的制度。

 俱本人概略:公司法267條函釋:員工離職不得規定其持有股份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由公司購回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其因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股及盈餘分配員工紅利配股之股份,若該員工離職時,不得規定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暫由公司購回。(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參照)。(經濟部六九、七、一八傷二三五二五號)

 △公司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保留股份由員工承購之規定,旨在融合勞資為一體,加強員工之向心力,以利企業之經營。如員工於承購後隨即轉讓,將使促進勞資合作之目的落空,故同條第六項規定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閒羔長不得超過三年。惟本項規定僅允公司限制轉讓期間,且不得超過三年,公司不得進一步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

二、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商二三五二五號函除上述新規定員工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外,仍有適用。(經濟部八0、三、二三、商二0 四四八八號)

最近大立光電公司一案中,原告為離職員工,於其任職期間,共應得員工紅利股票24000股,卻因大立光電公司,設分次領取時間門檻,致使該名員工離職後領不到後續共12100股。因此該名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立光電應返還其應得之紅利股票等;大立光電則主張該名員工於任職時已簽署離職放棄股票紅利同意書,依約該名員工無領取股票之權利,再者,大立光電主張股票紅利分次領取係為了鼓勵員工敬業久任,而被告違反久任義務,於約定期限前提早離職,依該同意書約定,員工因提前離職而未領取之股票,於折算現金後,用以抵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且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進而造成對員工有重大不利益,屬顯失公平之情事,顯然違反民法第247-1第3、4款,即該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限制行使權利,並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因此認定該契約無效;再者,股票紅利應是獎勵員工,單純為工作辛勞之回饋,而不應作為員工離職的懲罰工具,因此法院後來判決大立光電敗訴,應返還該名員工應得之股票紅利,而全案仍可上訴。

 

雖自明年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此判決影響有限。然而本案法官之看法,仍可能將會對科技產業投下一枚震撼彈,因多數公司以往都是要求員工任職時簽署類似同意書,但往後公司是不是要延用舊習以期達到挽留人才的效果,就必須好好省思了。其實並非所有科技公司均會要求員工簽署此類不平等契約,某些著名大廠的員工股票紅利,採當年發放制度,或是以發放選擇權的方式都是變通的方式,畢竟如何創造勞資的雙贏,才是公司最應該去思考的。

Adam yoyo 103-06-14 00:40

Dear 各位大律師好 麻煩了 因為家人不是很清楚該如何應對 煩請給盞明燈
在下因爸爸過世 爸爸有外配(越南籍) 我跟哥哥與外配要共同繼承遺產
因外配長期跟爸爸生活 外配提供其遺產資料 明顯過低(約二十萬台幣。家人討論估計有三百萬上下)
●問題有四:
1.請問如何要求清查其他相關遺產?(ex:外配帳戶 或 爸爸其他私人帳戶等 ps:確定無動產汽車)
2.如何請求返回或其他保護自身繼承財產的權利?(ex:民法1146回復請求權 179不當得利 184一般侵權等 抑或 刑法 侵占 偽造文書 詐欺等)
3.我跟哥哥可否用民法1030-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調閱 外配全部財產清單?
4.如何查閱外配全部財產資料?
●目前進度:
1.已經戶政除戶 並至國稅局開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看動產汽車)"及"101/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主要看銀行利息)"、"全國贈與資料+遺產死亡前兩年內移轉財產明細(擬制遺產)"、"欠稅查復表"。共五份資料
2.並於國稅局拿到遺產稅申報書(須申報遺產總額)

●預計後續:
1.去金管會及壽險公會調閱 我爸爸的 全部金融存摺、保險資料
2.至民間銀行調閱各存摺起迄的交易明細
3.問外配是否願意提供全部正確遺產資料(或她願意提供他本身全部財產資料_聯合徵信之類)
4.走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謝謝各位大律師耐心看完文章 十分感謝 如能留下任何建議更是感激不盡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10:05

您好!1.財產部分可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清單以供參考;2.先確定遺產範圍及配偶有何不法行為,才能決定對該不法行為提出何種民事刑事追訴;3.民法第1030-1條是配偶專屬的權利,繼承人不能主張;4.除非能明確指出對方有何不法行為而訴請追查,否則其財產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遺產資料以國稅局資料為主,所以若您父親生前移轉,除非可以證明當時他無意思表示之能力,否則要追回仍需有更多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靈芝 103-06-11 21:12

我跟前夫離婚,原本小孩子的監護權都歸他

可是前夫過世後,原本小孩在夫家,前婆婆跟小孩子的姑姑都不讓小孩子與我聯絡和見面

導致小孩搬過來跟我住,我一個人要扶養3個孩子

因為前婆婆有申報所得稅 我無法申請任何補助

請問這樣我可以跟前夫要小孩子的生活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11 22:23

您好!即使已離婚,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都還有扶養義務;因此,您可向前夫請求支付其應分擔的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得向前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靈芝 103-06-15 17: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前夫過世,能跟婆家要嘛?

凱軒 103-06-11 11:00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了

合約書是經雙方同意後簽訂的,如對合約書內容有不合理之處,即要,要求更改之,否則視同你同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與房東契約如何約定,雙方有無規責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6-10 23:59

律師您好: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謝謝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契約,到所詳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