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於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及美術北三路的7-11超商外被警方盤查並在
機車前面菜籃裡我請的臨時工隨身包包內查獲三支
安非他命吸食器跟0.5公克
安非他命,過程警方有錄影
蒐證,我隨即被帶回警察局,做
筆錄,
毒品來原事由,在6月1日下午17:00左右我再另一個工地,高雄市左營區拆除裝璜帶另一位臨時工
工作,在6月2日早上該員臨時工來電說他的隨身包包遺留該工地而且門鎖住,因當時打給我我人還在屏東家裡,我回答他:那我請設計師幫你代為
保管好了因為我也沒鑰匙,我得知設計師忙於
工作然而我也是要前往該工地收拾剩於的
工作,到現場發現門沒鎖便進入
工作,
工作完畢後順便前往,與該員約好的下一個工地附近7-11超商集合順便拿還他私人的包包,約的時間是下午13:00由於包包屬該員私人物品我就不便打開看,時間約在12:55分左右該員臨時工未到來,我等到13:00時警察卻到場盤查我,本人很配合盤察,查我並沒任何
前科後開始查
機車到
機車菜藍時我有先聲明這包包不是我的,是一個臨時工的,如要打開查看的話請查看吧,查獲
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三支內有藥物殘渣,使用過,就這樣我就被當
現行犯被銬手銬帶回鼓山保警隊做第一次
筆錄,將
毒品安非他命0.5公克及三支吸食器封袋,包包又還給我,這時我說包包不是我的為何拿給我,應該也要封存保留證具,警察不理我,然後有拿六個人的照片讓我指認包包主人,沒一張是對的,從13:00帶走到做完
筆錄採集我的尿液抽血液完後,大約16:00時轉送鼓山偵查隊做第二次
筆錄蓋手印,拍照,指認照片,這時有指認到包包的主人了,是有
吸毒前科,但居無定所,無被
通緝,戶籍寄放
戶政事務所內,刑警說難找人了,然後一直等到快22:00時移送地檢署等開庭,23:00我被釋放,肚子超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