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一類的案件很可能警察已有調閱案發監視錄影器作為證據,當然以您作為告訴人的立場,能再多提出證據對於對方得再予施加更多壓立,且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對方為獲輕判應會與您進行和解,建議可以要求檢察官將雙方移付調解,如此即有機會針對您所受損害要求對方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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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催討會錢無故被告恐嚇 甚至沒收到傳票或通知 事後以傳喚不到遭拘提
開庭幾次 都感覺檢察官兇的要命 加上不懂交互詰問 所以求助法扶
開庭前律師告知我 認罪和解能避免日後被判有罪 (雖可易科罰金但也需約被罰十幾萬) 且可請求法官民事會錢部份能一併解決 避免很多麻煩 而緩刑只要期間不再犯就沒事了 因此答應律師
開庭後 律師告知法官 希望能認罪和解 還遭檢察官冷嘲熱諷 無事變有事 因此淚灑法庭 哭訴所有委屈 好心被咬 無故上銬拘提 沒做的事還需認罪委屈無奈開完庭 律師以輪迴論開導並告知約七月中可收到判決結果 因為開庭中哭訴委屈時 情緒激動導致後續很多都不記得 法官詢問一併只回答 有 因此我問律師 民事會款部份 律師告知我被檢察官擋掉 要認罪就不要再提會錢避免日後麻煩
檢察官是以衡諸社會常情 屢次欲尋商討債務等問題未果 氣憤難耐 甚至恐嚇 非無可能此心證和告訴人之母所言為證 訴求公訴 告訴人之母即我欲追討債務之對象 當初告訴人 告知其母不在 事後 以在告訴人身邊有聽到我恐嚇的話為證
老實說 我是因為會錢可一併解決才無奈答應認罪 因此 現在對這結果有點無法接受 但在法庭上又有認罪事實
請問認罪是否有轉圜餘地 如有 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本件事實應僅有詐欺之問題,而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方要成立詐欺,必須是對方在一開始就沒有要裝修的意思,但仍欺騙您交付金錢,否則就不會成立詐欺而只是民事糾紛而已,但提告與否仍為您個人權利。 關於民事糾紛,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處理,或是寄發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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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便利商店集點我上班最後一天6月中當晚下班在兩位同事清點集點兌換物品後拿回家 而先前已給過點數給另一個男同事在6/21我離職後一個禮拜雇主表示沒有收到點數(在告訴我之前雇主已查了兩天)接著我跟男同事對話 他先說他忘了什麼時候我給他點數 過一會告訴我他完全沒映像..導致現在店長說他在監視器裡沒看到 所以要告 侵佔跟竊盜
6/21雇主傳『妳,蓄意不結帳攜出門市商品該當侵佔、竊盜罪…。妳的點數轉交在同事的手中,門市的帳並未結清。』
6/24下午7點多雇主傳『妳最好算一算總共在門市拿了多少錢?儲值icash多少次?拿了多少不屬於妳的東西…?妳全數給我還回來,不然晚上我就報警。竊盜是公訴罪。』
6/24晚上10點多雇主傳『妳在門市連偷帶拿、偷儲存icash等等總共損失275,444』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從點數衍生到存I cash而且6/21當天早上雇主說 如果你簽切結書並把東西補上即可,結果跟雇主說要簽切結書,雇主回『誰簽切結書?』就一直到6/24雇主才回覆
我想請問一下侵佔跟竊盜會成立嗎?還有光憑監視器就能定罪嗎?
補充 曾店內少錢店長也告訴其他人錢是我偷的,但在隔天錢回來了,並沒有不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告,建議您不要再回復對方任何訊息,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應完全不予理會,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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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屆時就帶匯款單前去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留言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告訴,由律師出庭處理,您無須再與對方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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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從該平台的使用約定條款來著手,但如何懲處,仍要看管理者之決定,尚難強制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以下是該平台相關規定 因為該主播4/23、5/9、5/10、5/12都在公然侮辱、誹謗主播 結果該平台只給予警告 並請該主播注意言詞而已
[公告] 視訊表演者行為管理規範(普通+認證)
02、直播時/開播暱稱禁止言語攻擊,禁止色情,政治,不雅,低俗言論,禁止在直播時候侮辱謾罵玩家或者其他視訊藝人以及工作人員。
06、直播時禁止表演或播放帶色情,暴力,涉政的內容。
處理辦法:
以上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視訊直播的用戶,包括RC官方認證實習藝人,RC官方認證視訊藝人,及RC官方認證好聲音,家族普通主播,如有發現違反規範行為,視嚴重程度予不同懲罰。
同時需遵守RC語音平台規範,官方有權撤消認證徽章或者取消推薦位置及其他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封鎖群視訊功能或永久封鎖帳號。RC官方保留所有規定的解釋權,以上規定將不定期更新。
RC 語音群規範
3.嚴禁在語音群內進行違法的娛樂活動;或聚眾談論敏感議題、政治類問題;
6.不得在語音群內喧嘩,刷屏,引發私人糾紛;
我們無法默視以上違規語音群使用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凍結或者回收違規的RC語音群。打擊違規使用語音群,需要所有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我們乾淨清新的語音使用環境。
RC語音平臺表演者簽約協議書1.7表演者如有違反RC使用規定和視訊主播規定等行為,官方將對視訊藝人提出警告,經多次警告不改者,取消當月底薪和獎金,嚴重違規者將取消認證視訊藝人資格;
去年(105).12月收到一張鐵路局的通知,叫我去偵訊!!
原因:因為(104)年時,我都會訂台鐵票從樹林到豐原,但1年多前我用我的身分證訂票,太多次沒取票,而被台鐵停用半年,後來因為要訂票,所以使用以前玩遊戲的不明身分證,訂了整整1年,之後被台鐵查到,不過我都是自己座車使用,並非轉賣!
之後第一次去開庭,檢察官是判緩刑一年、罰繳公庫1萬元,之後我以為沒事了!後來又被叫去開庭一次,說這是公訴罪不能判緩刑,所以直接把我起訴
後來今年4月,又收到了台鐵的通知,去偵訊時,發現一樣是身分證問題,第一次查是104.2-4月的資料,而且是用我自己手機的網路訂票!!,這次是我用家裡的網路訂票,查到的資料是9-12月的! 但我覺得這是同樣是一件事,但被判兩個罪,我也覺得很納悶,雖然我訂票行為不對,但我一整年用同一個身分證訂,起訴的話應該也只有一次,而不是兩次!!
所以我想請教在法官面前,我該如何為我自己解釋,來減輕我的罪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成立損毀罪,其實處罰也不會太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若是「不小心摸到」,主觀上既非故意,則不至於構成刑法第224條或第228條第2項猥褻相關刑責,不過此部分還是必須要再仔細研覽卷宗資料,以分析偵查中究竟有哪些不利的指控以及有無任何矛盾或違反經驗法則之處。
2. 至於和解成立或不成立,只會影響在有罪的情況下,法官是否會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宣告緩刑(刑法第224條或第228條第2項的法定刑有機會判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則有機會被宣告緩刑),當然,若是無罪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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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網路看到有人po文,是一種網路工作
類似外包!翻譯打字那種
但加入要先交一筆會費,並且只繳一次,無二次收費,
當天完成多少篇文章翻譯,就當天領多少薪資
比如,累積翻譯100篇文章,就能拿回全額會費1500
這些相關規定都是"事前"有約定的!
翻譯公司那邊是有列條例給我看,但沒有簽合約
我也付了大約1500的會費,確實有收到工作
但我沒時間翻譯文章,而且發現自己也不適合這份工作
所以我加入10天,一篇都沒做,所以要求退費,
但公司方面表示,唯有完成100篇翻譯,才能退費
我便找了當初推薦我進入的人(他推薦我加入,是有拿到500元獎金的)
他說如果公司不願意退我,他願意自己花錢退款給我
當天也很晚了,她告訴我明天幫我處理,
我隔天早上傳訊息給他,他沒有回覆我,
我以為她騙我,所以到警局報了詐欺,
當初我的會費是匯款給他的,由他幫我繳交給公司 (她確實有幫我繳交)
所以我報警時,提供的資料,就是他的銀行帳戶
結果他下午就回覆我,說他剛睡醒床,要退款給我
結果我因為上班的關係,晚上才看到他的訊息
我也告知她我已經報警告她詐欺,
他也跟我解釋,他不是不幫我處理,而是在睡覺.....
但我已經報警了,公訴罪也沒辦法撤回.....
他當天晚上就跟我說他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封了
隔天他也很有誠信的去了郵局,用無摺匯款1500給我
這樣是我誤會他詐欺了,該怎麼辦?
他說他銀行帳戶被封,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們能約到警局寫和解書嗎?或是相關流程該如何處理?
我能去警局補充筆錄嗎?
他人也很好,沒有要告我誣告的樣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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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律師午安
胞弟於去年八月間遭人以黑色塑膠袋包裹及膠帶捆綁,死亡多日,死時雙眼球充血暴突、舌頭突出斜掛、雙手腕遭綑綁的血痕等徵狀,警方以殺人等案開始偵辦。案情發展容述如后:
1.104.08法醫驗屍。檢察官透露法醫說目視查驗胞弟應為吸毒暴斃。
2.104.1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1。向我們被害者家屬說明驗屍鑑定報告:(1)是兇嫌說胞弟死亡係吸毒暴斃。(2)驗屍鑑定報告也指向死者吸毒休克死亡。(3)兇嫌承認取走死者手上三枚戒指,但都不值錢。
3.104.12召開偵查庭2。庭間徵得檢察官同意抄錄驗屍報告部分內容如后:(1)驗屍結果:胃內容物亦有檢出上述毒品成份。(2)研判死因:“中毒性”休克致死;急性毒品”中毒”致死;濫用毒品致死。
4. 105.0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3。偵查的方向已一分為二:(1)死者為吸毒休克死亡。(2)兇嫌改列偷竊罪犯。
檢察官當庭指示兇嫌應於庭後儘速將之前承認從死者手上取走三枚戒指變賣二萬餘元之所得歸還家屬。家屬申請屍體委外。
5.105.02檢察官函請台灣大學醫學院協助出具本案鑑定意見,特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驗屍報告認「死者李基福因濫用毒品,引起急性毒品中毒而中毒休克死亡,研判死亡方式有可能為意外。」企圖誘導與施壓台大醫學院檢驗本案死因的發展方向。
6.105.02書記官來電表示:台大醫學院不願解剖屍體,僅願就檢方採證之檢體做化驗,費用約1-5萬元,須由家屬付費,詢問本人意願。本人深表遺憾,不接受此等赴宴方式,至此無下文。
敬祈諸位律師惠予解答如下問題,不勝感激:
1. 面對檢察官如此包庇罪犯,與拖延阻撓辦案進度與結果等作法,死者家屬該如何適處?有無辦法糾舉導正辦案的方向與結果
2. 本案已於庭間提起公訴,未來家屬面對偵結結果若生不服,是否需循「再議」>「再議駁回」>「交付審判」等冗長程序?
3.有無快刀斬亂麻的可能作法?如加速偵結的做法?本案此時可否委請律師另起自訴管道?
4.其他注意事項?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確實在過往有類似的詐欺前科,這個案子有可能對方是偽以會給付工程對價為由、詐騙您進行施工,此部分確實可以考慮提起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可以敘述事實上即法律上理由,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於警局或檢察署,在未來的刑事程序中,對方也非出面不可,也可藉此與對方談判。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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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案件既然已經起訴,則偵查階段的所有證據資料已可至法院閱覽影印,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只有律師才可以完整檢閱卷宗及證物,無辯護人之被告僅得請求交付卷內筆錄而已,且在法院在個案中也可能予以限制,因此建議儘速委請律師研析案情。
2. 性侵害案件往往著重被害人之指述,建議可先思考被害人的指述有哪些不合理處,若能仔細分析後一一質疑,那麼其證詞即不可採而難以使法院達到有罪確信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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