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起訴後案件會移到法院,待法院分案後,就可以直接遞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可以直接寫法院分案後之刑事案號。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帶民事起訴狀至法院遞狀,案號股別可填寫刑事法院之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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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一個問題
這兩種說法都正確
起訴之後就能提起(起始時間)
截止日期就是審理結束前(最後時間)
所以兩者都沒有矛盾
第二個問題
一定要有案號股別阿
不然無法知道受理法官
不用心急剛起訴大概一週後再去問
就會有案號了
因為分案需要一點時間
知道案號再提出都來得及
第三個問題
這問題容易處理
可以當場支付後再和解
或者請求法官判緩刑
並在緩刑宣告中附帶條件
就是履行和解內容
必須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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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竊電罪仍應以竊電的行為人為主體,若您不知,則您可以主張無罪,當然最好有人可以出面證明是由對方在養殖,您是不過問對方的養殖行為,才容易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闖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請問如果要刑事附加民事如何提出??要先寫訴狀,在第一審開庭前拿到法院提出嗎??還是第一審的時候在法庭上提出(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是否也要先寫訴狀)??
一案是傷害罪(掌摑她一巴掌)等……包含強制罪(拿走她包包跟鑰匙)。另一案是違反保護令和竊盜(拿走她車上一個符籤)。
我和前女友在第一案傷害罪等,當庭言詞辯論後,審判長願意讓我和女方當庭和解。審判長協助議定和解書內容和民事賠償(我被告需在105年1月31日)將和解金全數付給女方,才能或得緩刑。連同另一案竊盜罪等,但沒有和併為一案審理)。
但,我在105年1月時,和女友手機通訊簡訊,告知她我真籌不出,全數賠償金,希望她能幫我我求法院,展延和解金償還期限。
女方前後回傳簡訊告知我,她願意幫我提出展延和解金事宜。但,我一毛也沒先付給女方。因和法扶律師資詢多次。有兩種說法給我不同選擇。因兩個案子的律師見解不同。
一.有多少錢,就趕緊先匯給女方,表達誠意,再請示審判長輕判或展延付清和解金期限。
二.既籌不出,全數和解金,少一毛也等於和解不成立,法院還是會判刑責。要我先不要付任何錢給女方。等判決後,再上訴。
現在判決書拿到。兩個案子。 傷害罪55天拘役,強制罪55天拘役,侵入罪30天。
本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
想請教律師大德們。幾個相關問題。
1.我在兩個案件裏,從頭到尾,只承認傷害罪。但當初言詞辯論時,看到女方,心頭複雜下,被法扶律師勸告若以和解為主張,就要通通認罪。當時上庭情緒很複雜痛苦。因女方告了一年半,一直用保護令避開同庭辯解。使得我精神壓力崩潰。才請求審判長讓我以和解為前提,終結審理。才認罪無議異答辯認罪,簡易程序審理。
2.因我一直只承認就是有生氣因素而誤傷女方。也提出很多人證部份,請法官調查。但我不知五等親不能被當證人。而檢方對我提出的人證,母親說詞,證明我和女方是同居事實,檢方和法官傳喚我母親去當證人,又當庭不讓我母親做證。但我另名和女方相關係朋友劉先生。他也是證人,也能證明有幫我搬家去女方家,並且看到我和女方在他家吃飯看電影。但檢方和法官卻以和解因素,也沒再傳我朋友劉先生出庭做證。我並非是侵入她住居,我本身就有她的家鑰匙爭議。
3.另一案竊盜案等,也因傷害案件和解書,提及附帶民事和解為前提。另一竊盜案件審判長,言詞犀利告訴我,不認罪等於全部和解不成立。我真氣到不知所措。因為當天我另個證人林先生未到庭,幫我提出人證說明。我是以和解為前提才和林先生去拜託女方庭外和解,也沒去偷拿她車上籤符一事。
4.以上敘文。我現在因在期限內,付不出和解金。被判決下來。共七個月罰金。我問我的兩個親愛難溝通法扶律師,他們異口同聲都說我不能再翻盤說不認罪,只認傷害罪一事。因已在法院完成和解書相關一事,我不能再去追究對我案件有利的人證出庭。
5.現在上訴二審,真的只能以再和解為前提,和法院求饒嗎?
一. 我真的只能照我的法扶律師說的,準備好和女方通訊資料,獲得她諒解下的同意展延和解的簡訊內容。做為上訴理由嗎?
二. 我真的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以和解為前提,但處於一審時,精神壓迫下,才被迫認罪。不能再二審,請求法官再傳我的兩個證人出來說明或言詞辯論嗎?我真的只有犯傷害罪一事,其餘罪責是女方以刑事追訴為目的的認知錯誤行為,因她在法院說太多謊話,被我戳破。她一直請律師咬我是恐怖情人的細節。
三.我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願意賠償女方傷害一事和解金,也主張願意被判傷害罪。但不服其他刑事案件嗎?再請求二審法官依事實論,再行傳調證人出庭,還原真相嗎?我一直希望停損點降到最低。這樣的判決會影響我一生。
四.試問是否有針對二審翻盤的大律師 ,能有信心接下該案件,因為傷害案件和解,可以不被判緩刑。但其它公訴罪,一和解就等於要認罪,一認罪就要被判緩刑。這樣的邏輯,是我先前未和律師溝通過的。我的案子因和解認罪,其碼要被判三年至五年緩刑。不是嗎?!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你回覆,但針對於自由意識下的問題,我母親當天去當證人,但為何法院傳喚她去,卻不讓她做證。為甚至不先傳我朋友劉先生去做證。出現很大爭議性。
一.我的確早在開庭前,就旦書告知法官,我想以傷害罪和解,但一直遇不到女方,法律程序漫長,讓人等待很痛苦。
二.當天開庭時,我一直哽咽泣訴女方亂說話,因有刑事卷宗為證的謊話連篇。哽咽她為了錢不擇手段,亂加罪於我。我當時情緒早就崩潰。
三.因我母親看不下去女方亂開天價賠償。甚至當庭跪下求她放了我。所有法官、審判長,看到都難堪。我更是精神崩潰不已。後來,我也告訴審判長,我不想和解了。審判長前後把我和律師請出庭外兩次。幫我跟女方談和解金。試問,任何人在此種狀態下,他能有所謂的自由意識正常狀態嗎?
比八點檔演的還狗血。我是難過審判長的好意。才又聽法扶律師說審判長很努力幫我。和解吧。但律師當下並未提及和解就要認罪。所以 女方一離開庭外,我腦子一片空白。當法官問我認不認其它罪時。我只問律師,怎麼辦,要認嗎?!他就無奈告知我,和解就要通通認。叫我回答無異議。於是,我就腦中一片空白的無異議回答下去。真的就是如此。連書記官事後接我電話詢問一些事。都對我母親向女方下跪那一事,非常深刻。也百感無奈。 我真的是不是自由意識下認罪,我真的想問律師大德,您們在法院的經驗。我真的是處於自由意識下嗎?!為甚麼直到現在三個月後,我吃的精神藥物,越來越頻複。是不是我有冤難平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朋友應盡速委任律師為其辯護,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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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時候我家人告了我男友妨害性自主 因為當時我才14歲
可是後來家人跟我還有我男友說已經不告了 接受我們兩個來往 也有跟社工講了 所以後來法院傳我們出庭 我家人跟男友兩次都沒到庭
因此我男友被通緝 前幾天被抓到後來去開庭 開庭結果還不知道 男友緊急打了通電話給我說要五萬交保金 而且那是法院竟要我在1個半小時籌出來且送到法院 他家人因為當時太晚也沒有接電話 就算我籌的到保金因為我也沒有交通工具而且又是晚上11點了 我要從中壢到桃園也是要有時間 我怎麼求法院多給時間他就是不答應 後來男友就沒消息了 到現在已經第3天我真的好擔心
我很擔心的是我男友因為無法交保會被關在哪裡 是在看守所還是以被告的身分關在監獄 ?
那我過幾天籌到保金還可以去贖他回來嗎?
因為我們是兩情相悅 家人也不告了但還是因為公訴罪大約會被判刑多久呢?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於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決,與男友合意性交,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罪,要先釐清你是否滿14歲(實歲而非虛歲),刑度不同,若你已滿14歲,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會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男友有逃亡之情形,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之原因,但羈押庭認為無羈押之必要,所以裁定交保,由於你男友未繳納保證金,才會執行羈押,目前人應該在看守所,可以去辦理會客。只要籌措好保證金就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交保。 可以先致電承辦人員詢問辦理交保事宜。建議你有與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和解,並坦承犯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滿十六歲,即使與男友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友可能都還是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可能,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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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性行為的次數。
二、發生一次的話有看過判八個月的,有看過判一年二個月的。被害人有原諒有和解的話,是有機會可以得到緩刑的,緩刑的話是不用關的意思。所以你的父母有原諒他有跟他和解這件事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經和解的話建議還是寫個和解書吧,然後寫個狀紙跟法官幫他求情。
三、如果想知道他目前的狀況可以跟他家人聯絡確認。
四、不要讓對方或其家屬誤會以為妳的家人不原諒他,要處理的時候不建議一個人去處理,以前有一個小女孩跟他男朋友都和解了,但因為這樣的案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結果這個男的家人誤以為這個女生的家人耍他,就找了個朋友約小女生到山上,然後就把小女生和陪小女生去談判的另外一個小女生都給殺了。
五、律師不是不相信你的男朋友,而是不相信人性。你永遠不知道對方現在怎麼想這件事,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怎麼想這樣件,基於你的安全考量建議還是找個大人陪你去談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以前都會給網友遠端我電腦,但由於我自己本身有朋友2比特幣帳號 :
目前發現 我網友利用我電腦去盜取別人比特幣 但由於是我的IP 後來我朋友2說 已經報案了
比特幣公司查到是我這邊我就說 也凍結盜帳號的 我當時也不知道我網友遠端我電腦去盜 我好心去問 他懷疑我是嫌疑IP又是我家
後來我去問網友 他坦承是他 我說 那我就先幫妳還 30顆比特幣 他盜別人26顆
現在我朋友2 已經收到比特幣 也很開心 也決定要撤告 但他說比特幣公司不一定會解凍妳的帳戶
我的問題是 詐欺是公訴罪 但目前他報案後送到偵查局並還無開始審 現在還來得及撤案嗎? 還是我必須要等傳票或等通知 跑警察局去解釋
我的比特幣帳號會解凍嗎? 目前有我朋友2 的26顆比特幣
我是在想如果撤案後 比特幣公司堅持不解凍 那我可以反告比特幣公司嗎?
還是我應該認賠30萬台幣 畢竟公訴罪我也沒理由去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涉犯刑事詐欺及商標法之犯罪,警察將通知您前往警局製作警詢筆錄,之後會再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製作筆錄前,事先與律師討論,避免您自己之證詞,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若欲承認犯罪,即須支付和解金,方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若證據不充足,則有機會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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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起訴書,應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釐清檢察官起訴您犯罪之證據為何,並考慮是否與告訴人和解,以利您請求緩刑,或欲爭取無罪之判決,並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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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欠摩托車的車貸6個月
總共欠六期沒繳
分期公司催繳一段時間
可是那時候工作忙碌沒時間反應跟解釋
多拖了一段時間
直到他們烙狠話說要告我
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 有留匯款證明跟結清的切結書在身上
他們拿到錢跟切結書後答應我會徹告
誰知道過了一個月又突然跟我說1/22要開庭(12/1X就繳完了)
他們說會配合我跟檢查官說情"判輕一點"
所以說我一樣會被判刑?
我錢給他了 不只本金還加利息(錢的多寡他來定,我依他要求的金額給付) 甚至有切結書
他好我好大家好 為什麼我還會被告?
如果雙方都沒有利害關係了 會告成嗎?還是一定會給我定罪?
如果要把我定罪 依上述情型我會被怎麼判?會有案底或罰錢嗎?
我沒讀什麼書也沒有相關經驗(沒有前科) 需要勞煩個為專業律師們的解答 謝謝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有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書狀進去會有督促之效果,檢察官仍要依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妹妹在去年104年,和男朋友在居住所為警查獲,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5包(驗餘淨重共計21.0864公克)、分裝袋60個等物。案發後我妹妹開庭總共開了2次,第一次是在簡易庭,第二次是在桃園地檢署,簡易庭的少年法官說我妹妹犯的是公訴罪,是重罪...所以要由地檢判。
104年11月2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有兩張,一張是「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第二張則是「檢察官起訴書」.....
不起訴那張內容是自難僅憑被告單一自白,遽認其有上開犯行,依前開法條規定,應認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起訴書內容是由我妹妹他男朋友的行動電話與買家約定交易地點,再由我妹妹交付毒品之方式,在某某住址(妹妹的租屋處),以新台幣之代價,販售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XXX施用。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證據:我妹妹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證據:證人XXX(妹的男友)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據:證人XXX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門號跟通訊監察光碟及譯文各1份
北刑大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各1份
我妹妹係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依少年事件觸里法第67條第1項中段、刑事訴松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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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裡收到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內容是這樣的。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11/19為不起訴處分,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規定為駁回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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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資料是這樣,但不懂法律的我真的看不懂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意思是什麼..我妹妹犯案時是個未成年17歲,就學中,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查獲那天,北刑大有幫我妹妹驗尿驗血,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沒有任何通知書,就代表我妹妹沒有吸食毒品是這樣嗎?想知道結果但都沒有信件?當然不希望妹妹跟他男朋友在一起竟嘗試毒品這種害人的東西......
她現在已經滿18歲了,和我ㄧ起唸大學,她想念大學的原因不光只有很喜歡幼保科,也因為我們的母親從小就告訴我們大學一定要唸到畢業,妹妹現在除了上課以外都很乖待在家,沒有跟之前那些人連絡,在地檢署開庭時,妹妹向法官說 只希望能把大學4年好好唸完...
3.我妹妹最有可能被判什麼..最壞跟最好的打算.
有一點可能會被判緩刑嗎
3個問題麻煩大律師解答 拜託了 謝謝 真的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起訴處分書跟高院這些你就不用去管
這表示沒有事情
但是起訴書部分非常嚴重
這是販賣毒品共犯
但以你妹妹的年紀應該有拼緩刑的機會
且次數不多相對來說機會更大
通常就是沒有驗到毒品反應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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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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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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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的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以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最近先生無意間從媽媽的口中得知6年前公公過世還有一筆郵局存款.當時婆婆只給先生知道渣打銀行的存款120萬.所以渣打的存款我先生和其他弟妹都有簽名蓋章把錢領出來均分!
2.那郵局的部份婆婆不給先生知道偷偷把所有錢領光.現在我先生提告了.檢察官居然站在被告那方.只說渣打有分到.我先生要說的就不給我先生說明檢察官說:時間到了.連書記官也不打內容.這渣打和郵局是不同存款.為何檢查官居然不查郵局的存款.也不查誰違造文書簽名.使公務員記載不實.侵占.這三樣公訴罪都不辦.我先生該如何自救呢?
3.我已經網路寫信給檢察總長信了.這樣有用嗎?檢察總長會公平來偵辦嗎?
4.我先生要的是一個公道..因為我婆婆最近為了騙到我老公房子的繼承權了.現在也跟我嗆明反正財產現在都是他的.他要給誰就給誰?為了對付我先生.就拿我倆各國小的小孩開刀.跟我小孩收水電費.因為我們夫妻晚上我要上班.小孩沒飯吃.婆婆自己煮也不願給我小孩一口飯吃.跟我小孩說你們自己想辦法.後來我請隔壁鄰居每天煮晚餐給我小孩吃.現在更扯.連我買的洗衣機也叫我小孩不能用.去妳爸媽幫你們送洗.這樣的阿婆.自己的孫都可以這樣對待.目的就是把我們趕走.房子繼承權被她騙到了.現在唯一就是存款是她盜領的.我們唯一能討的也只有這各公道.
5.因為這公公的遺產.不是先生拿婆婆的財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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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民事有要求對方賠償的話記得要注意時間。
二、傷害案件在民事上是侵權行為,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刑事附帶民事又必需要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刑附民,如果快要二年的話可以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這個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請求金額要想一下。
三、用武力報復的話我是不建議,幹嘛這樣。而且結果很難說,有時候一回手就死人了也不知道是那邊死,律師以前旁聽有二個老人,一個打另外一個二十幾拳,被打的回一拳,一招斃命…可以的話還是用告的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阿益在這有一些問題想詢問,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因為之前跟一個15歲女孩交往,也有跟她發生關係,
後面有帶她出去10天,帶她出去那10天她家人一開始算是不知情,所以我算偷偷帶她出來,然而,在第10天我們被刑警抓到了,我跟她都被帶回來了,事情發生在今年的9月中旬,如今,我收到了起訴書,略誘罪,法官裁定不起訴之處分
但,我的重點不是在於會不會被關(因為我知道一定會被關),我的問題是要怎麼做才能減少刑期..因為我是初犯...我之前有去詢問過法扶,法扶的律師是跟我說略誘罪跟妨害性自主,略誘罪會比較重(因略誘罪還有卡到一些小條的,例如:妨害家庭那一類的,等等...),但如今略誘罪已不起訴,剩下妨害性自主,我想問,我到時候開庭的時候(都還沒一審,剛收到起訴書而已)該請律師嗎?我該怎麼講,才能有利的保障自己,才能讓刑期減少...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夠提供一些經驗,給我一點建議,能讓我知道我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因為雙方都是願意的,只是女方未滿15歲)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欲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或承認犯罪,嘗試與對方監護權人和解,支付和解金額,請求緩刑之宣告,辯護策略與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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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初犯於103/12/17日,初庭為104/05/12日 緩起訴+戒隱治療處分確定。 第二次104/05/18警方持核發搜索票前來住處查獲,食器+1,與友人共同持有安非他命17包,秤子一台,分裝袋1包,分裝杓1支後移送。 原戒癮治療104/05/19日初次報到,且改期為22日。 緩期訴期間為104/06/22日至105年12/21日。 目前收到檢查官起訴書,12/月初開庭 問題1:這樣會被撤銷緩起訴嗎? 緩起訴期間是在104/06/22開始,案發在104/05/18日這樣也是會被撤銷嗎? 判決處份會多久?可以役科罰金分期繳款嗎? 問題2:戒癮治療,依期日按時回診報到,至今。 問題3:為單親媽媽,生活困境獨立撫養一子,要如何寫陳情狀,請法官量刑。 被告持有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毒品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刑事訴送法提起公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將被撤銷緩起訴,一併加以起訴之,可具狀向法院請求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是否可分期給付罰金,需視執行檢察官是否同意,且僅能分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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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有無看到人摔傷,有無撞到人,要解釋又不給我說明的機會,只說有沒有,然後說不要以為和解就沒事了,說公訴罪也是有可能起訴的,我說我當下真的不知情,知情的一定負責任的處理,結果說那他只能送法院讓法官評斷了,後說我認罪又沒前科的可以判緩起訴,(罰金什麼也都算了,結果我的駕照可能要吊銷,,與對方發生事故在右後方死角又車速不快,真的死角看不見,警察通知後全力配合,要寫筆錄拿出不起訴判決書說有可能不起訴,我們這沒知識的老百姓就這樣簽名!)最後沒辦法只能認罪,這樣的判決我真的不服,但又能怎樣?我們窮人請不起律師,就只能任那些警察和司法人員處置!!台灣司法,哈!真的見識到了,沒駕照也即將沒工作了家裡的經濟來源也沒有了!也沒人能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