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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4-12-23 08:55

您好

前幾天我在家中打開電腦發現外太太的LINE沒關,且持續有訊息的狀況,那時家中沒人,我好奇觀看才知她有發生外遇,之前我問她都說那人是她閨密,試閨密用她老公的帳戶跟我太太聊天。我手上只有他們LINE內容文字檔,內容親密且顯示出已發過性關係,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如果想維持家庭關係,只要太太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我手上只有LINE的通話紀錄,如果打官司告他通姦妨礙家庭這份紀錄會是有力證據嗎?對象在花蓮我在台中,無法得知他的行動,該怎樣做較為恰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搜證,然後與您的配偶進行溝通,看看夫妻間哪裡出了問題,並且可以循專業的管道,如諮商或是醫院等。

2、對於外遇對象,可以對其提起刑事通姦告訴。

一、攻心為上,讓你太太愛你多一些。多聆聽她說話…改善溝通技巧…

二、打官司只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而已。

三、如果真的沒辦法的話不要勉強,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結束。

 四、有些徵信社會斷桃花的服務,但徵信社費用不便宜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是否還能保持夫妻原來的關係,這不是一廂情願做得到的,先就你所知道的和老婆談談吧。

如果真的心已經留不住了,那該分開的還是早分開的好。

至於權益部分,請想辦法蒐集通姦證據、小王的資料及老婆婚後財產證據等,將來撕破臉了可以告對方通姦、請求損害賠償及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

 

小林 104-12-23 08:52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哥哥一年多前離婚,但車子買嫂嫂的名字。至今都沒有過戶,現在嫂嫂要把車子牽回是可以的嗎?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嗎?當初哥哥因外遇所以口頭上同意買嫂子的名字(沒有書面合約)。嫂子可以把這個當贈予的証據嗎?剛離婚時哥哥一時氣話也再訊息上打出"車子他不要了"這個會影響嗎??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非常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取得車子。

2、倘若哥哥出面主張權益,再來釐清是否有借名買車的問題即可。

 

陳神經 104-12-22 08:56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前妻離婚快4年了,直到近日前妻打電話來要求我簽屬放棄小孩監護權

我拖了很久他才對我說出實情

我與前妻共生了2位小孩,但在未離婚前她外遇且與第三者生下一名小孩

前妻跟她家人瞞著我在小孩出生證明上簽屬我的名字

請問我是否能夠對她提起通姦偽造文書,其家人是否也會有罪,若成立能夠判多久,能夠要求賠償

謝謝

一、通姦罪的部分,如果成立犯罪的話一般是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偽造文書的話,有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前例。

三、通姦罪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你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就是撤回司法機關也會辦到底。

四、也沒有一定要告,怎麼說他也幫你生了二個小孩,孩子的媽如果有前科的話未必是好。

五、有人會選擇提告撤回妻子的部分,然後第三者告到底,這個你可以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神經 104-12-23 13:2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昨日聽朋友說,離婚後就算發現他在離婚前有跟第三者生一個小孩我也無法告她通姦

不知道是否如此

二、前妻假冒我簽名生報戶口已知可告偽造文書,其家人也幫忙隱瞞是否構成共犯

三、前妻與第三者的小孩生父欄是寫我名字,我需要做什麼才能與那小孩無關希

秀秀 104-12-18 16:27

我告小3侵害配偶權,其中有項證據是我翻拍老公手機得知他倆不正常關係,小3堅持我未得到老公同意而翻拍手機,主張那些翻拍檔不具證據力,且小3決定傳我老公出來作證。

我想問:

1、老公可以不出庭作證嗎?如果不出庭被拘提的比例有多高?不出庭是否直接不理會法院傳喚就好?

2、若老公出庭勢必出現不利於我的證詞,夫妻撕破臉,老公選小3那邊站,這種理由訴請離婚可行嗎?

(先前發現老公有小3後本有訴請離婚,因考慮小孩撤銷,並私下寫了合解書,不知"外遇"的理由是否還可判離?或是用老公"出庭影響家庭生活"理由主張夫妻間真的無法維持婚姻,是否可行?)

一、你提的證據被採為證據的可能性還蠻高的。

二、老公不出庭被拘到庭的可能性蠻低的,民事案件頂多是罰錢而已,不過就是連罰錢都很少見。

三、都簽和解書了,我想你還是想要維持這個婚姻的吧。如果要以通姦離婚理由的話時間只有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要提出你先生有其他可歸責事由,簡單的說就是你先生有其他錯才能當離婚理由。

四、就像你之前原諒他的一樣,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其實也沒有一定要告小三。如果你沒有要離婚又希望婚姻能夠長久的話,其實要多費點心在你老公身上,所謂攻心為上。

六、有時候,你告小三然後小三就跑去跟你老公哭訴,很多男人一聽到這個就軟了,然後就站在小三身旁想保護她,最後這個男人就離你越來越遠。比較好的作法是讓你的先生興起保護你的心,這樣小三就自然退散了。要讓你先生覺得喜歡你超過這個小三…所以才說攻心為上的。

七、要維持婚姻的話訴訟外以外的努力要多一點。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會說要離婚律師要維持找牧師的道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44

您好,

1、如法院以證人傳喚您老公,不出庭的話就有可能被罰錢或拘提。

2、外遇這件事您已選擇原諒,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再與律師詳細討論。

3、即便照片是未經老公同意而偷拍,實務上對於這種違法取得證據的情形,是有分歧的,許多法院會認為您的證據仍屬合法而可使用,所以即便您老公出庭做出不利的證詞,您也未必會輸。

以上,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會大大增加您的機會,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訴訟部分目前還沒有什麼證明力與否的通例

而且你先生出庭與否恐怕也無法由你決定

但如果只是單純主張無證明力

其實你可以跟法官說就算違法也是你先生可以告你

但不會不能當作證據

這不是刑事案件

你亦可趁機一次把這件事解決

離婚並請求賠償

建議可以商討一下完整的戰略

一次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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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2-18 15:31

因為老公先前外遇

爾後他搬離我們的住所

接著被我抓姦在床

可是我們有合解

現在合解超過半年了

在這個家庭每個人都勸我們離婚

所以我們雙方想離婚

請問協調方面

因為我們有三個稚子

我想保有探視權就好

不跟對方拿贍養費

我還需要付撫養費嗎

畢竟是老公破壞家庭合諧

我要怎麼白紙黑字表明我不用支付撫養

阿凱 104-12-15 22:18

請問律師,我太太三個月前提出離婚,我不同意。她說那她要申請法院判決。我跟太太因為工作分隔二地約有二年了,我跟她都沒外遇,我也沒家暴(身體跟精神都沒),也沒不良嗜好。之前放假相聚還會一起回家,但是這三個月我回去找她,她都在躲我。她是說對我沒感覺了,不愛我了。我說我還愛著她,而且為了小孩子,我不願離婚。請問這樣告上法院,法官會判離嗎?

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要儘力私下努力。

二、離婚要有法定理由,是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

三、從你問的方式就知道你有研究過了。

四、對方想離婚自然會想辦法出招,接下來要小心謹慎,因為對方如果要離婚就要證明有法定理由才能離。

五、強拗的瓜不甜,如果雙方都沒有感覺了是可以考慮離婚

六、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七、如果要協議或是調解的話建議先去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權利義務關係,然後決定好條件之後再與對方談判,要避免事先沒有研究清楚就離婚之後後悔的情況。

八、如果不離婚的話攻心為上,如果她沒感覺了你也是可以努力再努力…如果怎麼努力也沒辦法,離婚也是沒辦法的事,總不感就一直耗著…

九、人際溝通是門很深的學問偏偏學校又沒有教,會講話的人真的比較吃香,最近我都在練講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12

您好!

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法院就是依此來決定准許與否,如果對方執意想離婚,自然會設法找到離婚事由,身為被告您就需針對對方所提的理由來逐一反駁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珮珮 104-12-14 00: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年前我與丈夫私下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送出,因為有另外協議要等兒子18歲後才送出,但前一陣子發現丈夫有外遇對象,所以選擇將離婚時間提前,但前半年我就知道他與她人在一起了,想試問我還可以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嗎?我手邊有徵信社拍的他們親吻的照片和出入飯店的照片,想試問還可以告嗎?另外因為我還是依舊找徵信社跟拍我前夫,這樣會觸犯法律嗎?而現在我還在和前夫談贍養費,那這樣離婚算成立嗎?但我已和前夫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完成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14

您好!

雙方至戶政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就已經成立。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如果您知悉通姦事實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即使提告,對方也將獲不起訴處分。 跟蹤偷拍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務必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單純簽署離婚協議書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不生離婚之效力,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你仍然是配偶之身分,享有配偶權。 通姦要證明到性器接合,若只有照片頂多只能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就算已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告訴乃論之罪還是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逾期告訴不合法。 若持續有通姦之行為,你只要不縱容、宥恕,在每次發現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徵信社問題很多,要多加留意,以免觸犯刑責。
Niko 104-12-03 18:08
結婚多年育有一女(7歲)一子(5歲),先生近年來以工作為由,常常晚歸,五年未有過親密關係,雖然不煙不酒,但異常冷淡,手機上鎖,Line也設密碼,明顯有外遇但死不承認,也不願意離婚,我該如何主張權利,終結這種冷暴力的婚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裁判離婚離婚必須要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2項之事由,外遇必須要有確實之證據才有辦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訴請離婚,另外若5年沒有親密關係,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訴請離婚時要一併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損害賠償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姦由於無明確之事證,所以要主張此部分較困難,但若已長時間未有親密關係,則可以以此理由訴請離婚,並一併主張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無任何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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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無任何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la 104-12-02 00:55

各位專業律師好:

我與男友即將結婚,兩人想立婚前協議書,希望將以下條款列入協議書中,請問此條是否具法律效益呢?或怎麼呈現方式會更好呢?

 

*夫妻如有一方外遇或沉迷賭博,名下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如導致離婚協議產生則不得分夫妻之共有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內容OK。

2、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會比較精確,並且加入就相關的財產監護權等權益義務的約定。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可較為精確,避免將來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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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雙子 104-11-27 19:17

我的父親尚未跟我母親離婚,但已分居了快一年,目前找不到父親,而且外遇小三,並且生了孩子,請問我母親要如何申請離婚,並擁有我們的監護權

沈恆 (沈律師) 104-11-27 19:59

外遇小孩就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理由了,但要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也可以做為離婚之事由,若小孩未成年人才有監護之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請求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以通姦及已分居訴請離婚,並可主張對方未盡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以父親外遇且有小孩之情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母親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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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以父親外遇且有小孩之情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母親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sen 104-11-24 00:52

你好,我與我先生結婚3年多,兒子剛滿3歲,結婚後這些年來先生外遇不斷,但因為發現的早因此先生與外遇對象也總是斷得早,所以我總因為小孩的關係而選擇忍耐,但沒多久前先生又遇上個女孩,他為了那女孩積極想跟我離婚,甚至打電話到我公司不停地逼我簽字離婚,導致我無法好好上班,我公婆卻一直要我忍耐,說他現在一時迷惑而已,但先生不回家且不願照顧小孩對我也是極大傷害,要我如何面對?

1.我先生平時工作狀況不穩定,總做沒多久就換工作,因此給的家用都很少,甚至1.2000元,我家房租是公婆付的,其餘都我付,他逼我離婚我想要求贍養費可以嗎?

2.我想要求小孩監護權,因為我先生平時就沒再照顧小孩,他下班只顧著玩手機或看牌,小孩都我在照顧,請問我勝算大嗎?

麻煩專業律師們幫幫我,我先生總為了外面的女人打我,但我沒驗過傷,現在這樣也是精神上的傷害,我很疲憊了但他卻不肯給我錢跟小孩,我到底該怎麼辦?

麻煩你們了  謝謝

一、有的人會想維持婚姻

二、那你得改變作法並改變這個男的想法,有的人會想辦法斷桃花,但是如果你抓不住他的心桃花怎麼也斷不乾淨的。

三、另一個選擇是離婚

四、離婚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五、如果你覺得這男的爛爆了不可能改,乘著他現在想離速速離婚也是個選擇。

六、以後再交往眼睛要睜大些找個好男人再嫁。

七、錢的部分,你有工作能力不能贍養費,你賺的比較多如果你先生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比你少是他可以跟你要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下的是精神上賠償通姦離婚硬是告一般判要賠一百萬。但如果他沒錢你告贏也是白搭。

八、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以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帶著小孩要再嫁除非你遇到個願意愛你的小孩的,這個要用心找也不是沒有。有的女人是寧可不要監護,早點離婚找自己的幸福。

九、監護的爭取與離婚可以分開的,如果為了監護遲不離婚是否必要請三思。很多人是離婚後再由法官判監護權歸屬的請考慮。

十、要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破綻應可歸責於對方,您可以主張裁判離婚及請求贍養費,若小孩均由您在照顧且您娘家的支援系統也還ok,則小孩監護權歸您的機會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如合理之賠償金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如合理之賠償金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戴小姐 104-11-23 00:20

我媽在外欠地下錢莊大筆債務

我跟妹妹才20歲初頭,

根本還不出來,

從小我媽就沒撫養過我們,

只顧著賭博外遇

我爸過世後他就認為我們有私藏財產

問題是我爸跟本沒留下半毛錢,

現在我媽一直威脅我們,

叫我們要想辦法生錢幫他還債,

我想請問,如果我就這樣帶著妹妹跑到他找不到的地方躲起來,

他如果告我們棄養是不是就會找到我們?

他真的很可惡,自己賠了一生的信用不打緊,

現在還想逼我們在跟別的錢莊或銀行借錢還債,

分明是也想毀了我們的人生,

我們有辦法跟他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嗎?

真的不是我們不孝,

以前每個月給他1萬 2萬就算了,

現在突然要拿去幾十萬幾百萬,

叫兩個20歲的女生要去哪裡想辦法?

您好:

您對您母親的債務並無償還義務,且若您母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您亦可以其未曾扶養過你們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

黃國政 (Sam) 104-11-23 01:42

Dear 戴小姐:

依照您所描述之情形,你們完全不需為你們生母所欠下之債務負責!更重要的是,你們千萬不可去向其他錢莊或銀行借錢!你們的跑躲,要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必擔心被母親找到了就要出面償債等等...如果有人身安全方面威脅,那就要進一步尋找法律協助!

至於所謂的「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一事,請你們暫且勿作多想,並非如此(事實上也辦不到)才能切斷你們母親債務與你們的關係,因為那現階段而言,本來就跟你們沒有關係!

至於一旦如果你們母親本人發生了被繼承之事實(例如死亡),那就是另一套法律關係了~

如果在法律上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有疑問之處,歡迎您與我聯繫!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小 104-11-20 10:22

老公外遇到現在已經一年多

離家出走也一年了

這中間也被抓姦在床

現在抓完姦八個月了

當初合解沒告對方

只要求小三賠償80萬

老公付生活費24000/月

只是老公一直沒給足

婆家的人開始逼我無條件離婚

三個孩子都不可以帶走,也不能拿錢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可以獲得最大權益

我想爭取監護權,至少也要拿點贍養費小孩撫養費...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你想離婚,因為你已經原諒過對方而且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要主動提告要有新的事實及證據才行。

三、其實對方也是想離婚,這個部分可以試著談條件,如果你想離對方也想離,單純就離婚部分可以先談好就調解離婚,一般人認為離婚要跟小孩監護權或是扶養贍養費等綁在一起,是因為當男生想離婚有的女生會把不離婚拿來當籌碼。但是女人的青春有限,一直綁著拖著不離婚未必是好…

四、人生不能重來,當初也是愛他才跟他在一起的,沒有女人會為了一個不愛的人生三個小孩。不要去後悔,要往後看。

五、小孩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出發點,如果你要爭監護權的話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

六、要愛自己,女人常常忘了愛自己,剛結婚的時候就愛老公,生了小孩就愛小孩小孩,辛苦了老半天就忘了要愛自己。

七、小孩扶養費部分,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都有工作能力,法官一般是判一人扶養一半,以台北來說養一個小孩約二萬元,養三個小孩約六萬元,分擔的話如果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是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約三萬元的費用,但法官還是會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去做不同的處理,也有看過扶養費以二分一的方式分擔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的對象和內容,建議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分居離婚事由,且一併爭取損害賠償監護權扶養費。

小小 104-11-20 11: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 ... (恕刪)

 律師,我可以三個孩子帶著回娘家,先不離婚嗎??

 在婆家這裡一直被逼著離婚很痛苦...

 我是否該寄存證信函證明他離家出走了???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問題,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帶小孩回娘家,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待對方提出您能接受之條件,可考慮帶小孩回娘家,但也可不用回娘家,您為合法之配偶,您才有合法之相關權利,不用放棄之,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11-24 11:13

 請問...那我回娘家直接回去嗎??
 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這個老公我已經不想挽回了...

 我只想爭取三個孩子監護權及孩子的撫養費.....

小小 104-11-24 1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

 

 

 

律師,請問我帶孩子回娘家需要存證信函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先證明他離家出走一年了呢?

KC 104-11-18 17:32

請問如果妻子外遇, 丈夫可以依法對小三要求賠償, 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證據只有簡訊 出遊照 和妻子自白錄音...謝謝

可以請求賠償民事上侵害配偶全的請求,不需要證明至確實有性行為,但還是要看過證據內容後,才能判斷成立的機率和賠償金的可能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看證據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因為如果簡訊內容及出遊照的內容與外遇無關,就會只剩下配偶自白,這樣法官相信的可能性相當低;反之,例如,如果簡訊的內容很露骨,出遊還是牽手照,加上配偶的自白的話空間就會大一些。

二、關於出遊照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另再觀諸被告兩人之出遊照片,被告丙○○均摟著被告乙○○,顯見被告間之婚外情關係。被告外遇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就如同我說的,出遊照還是要看照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如果超過二年再告就會輸,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519號就是因為超過二年輸掉的,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檢視您持有簡訊、出遊照片,確認簡訊內容、出遊照片是否足以證實第三者與您的配偶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關係(譬如二人在簡訊中多次互稱老公老婆、簡訊內容肉麻露骨、二人親吻照片等),如有,您可以主張該第三者侵害您的配偶權,請求該第三者應負損害賠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簡訊、照片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 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重點應係簡訊、出遊照、自白或其他證據之內容,及相互參照之下所可認定之事實,若已足使法官認定有侵害配偶權,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其交往之情形,也會影響到法院判決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目前若不欲與配偶離婚,應盡速修復與配偶之關係,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11

 可以不離婚而單獨對小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照片及錄音得具體看是否有親密動作及自白到什麼程度。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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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siang 104-11-13 15:06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5:26

您好!

通姦罪需盡可能提出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只有悔過書仍可能被脫罪。但關於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部分,則較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你需要他們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包括訊息記錄亦可以,並可於刑事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要注意6個月期限,民事期限是2年,其他部分就必須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首先要先特定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所以各次要特定。

本件您先生已經承認有通姦之犯行,剩下的就是如何特定次數及補強各次。

例如去住宿的旅館紀錄、上面有無車牌號碼可以特定車主

對方身體隱密處有無特徵,(例如下體有痣或肉瘤等等,加以補強)

或者佐以自費測謊等。

以上係從事婦幼組檢察官偵辦的經驗,僅供參考。

事務所電話07 556-3557  line id ncc101ds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hsiang 104-11-18 11:31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小小 104-11-11 11:39

老公外遇一年多

被抓姦後現在超過半年

老公不住家裡也一年(戶籍還在)

他偶爾回來看看三個小孩

我是否可以離家出走呢

孩子留給他們

這樣我算拋棄小孩

 

他就是逼我離婚

然後不要離開這個家

繼續留下顧小孩

把我當什麼?

一、小孩是無辜的,如果你要離開要先找人照顧才行,如果小孩很小你放著不管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二、如果真的無法挽回可以考慮離婚。協議或調解前建議先了解有那些權利再考慮是否拋棄權利或調解條件。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小小 104-11-11 14:57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您配偶請求三個小孩之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亦可考慮對外遇對象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小小 104-11-11 16: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您配偶請求三個小孩之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亦可考 ... (恕刪)


律師安。


關於您說的民事部份,因為當初合解書有寫付完合解金,我必須不得提民/刑事

不過,他們若有私下各種方式聯絡,我可以提民事求償

只是現在都過半年了,還能再提告什麼嗎??


 

小小 104-11-11 16:5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小孩是無辜的,如果你要離開要先找人照顧才行,如果小孩很小你放著不管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律師您好  :
       我離開家構成遺棄罪,那他外遇不住家裡呢??

       三個孩子他丟給我跟公婆,自己住在外面,偶爾回家看看小孩

       他要我離婚,三個小孩他看我要還是給他,我走了他才會回來這個家........

       我實在無計可施了,他不覆行同居義務,生活費也只給15000,要我養三個小孩...

您好:

若未有離婚打算,可以起訴請求家庭生活費用,若欲離婚,則可以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且若對方和解後仍有通姦事實,可請求損害賠償

小艾 104-11-09 20:43

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與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現在是跟老公處於分居狀態 而我的職業是在酒店上班   我老公懷疑我跟別人外遇   但我並沒有   我因為工作必須要常跟客人出去吃飯還有用賴聊天   結果他有一天偷看我手機截取我跟客人聊天的訊息說要告我   他把我存的錢10萬元拿去買車付頭期款   還把我趕出去  我身上只剩兩千塊    我後來跟朋友借錢租房子   每次領錢一點一點的還   到現在已經還完了   後來我九月份去他家看小孩  10月1號去他家帶小孩回南部玩 順便帶小孩去治療牙齒   後來我媽心疼孫子牙齒蛀黑掉就打電話給我公公跟他說他家是怎樣顧小孩子的把小孩顧到牙齒都蛀黑了  結果我公公說他不知道要打回去問看看再回我媽電話  結果也沒回電話   結果隔天我老公跟我婆婆就衝下來   他們說要看小孩結果一進門就叫我兒子穿鞋子   我下意思就跑過去抱我兒子結果我婆婆就擋我  我拼命去救我兒子結果不小心用到他媽的偷   我老公就直接打我   後來我去驗傷但沒備案   我該怎樣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小孩監護權呢?還有我老公常常把小孩丟在家裡跑出去喝酒   我這邊有他跑出去喝酒唱歌的一些照片   還有過年的時候我家人上來去他家有看到一個女生從他房間跑到他弟房間去躲   關於這個家人算人證嗎?還有我做酒店要爭取監護權真的沒希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監護權的爭取,法官仍會先請社工進行評估,而父母的職業也會是評估的一部分,若您家庭支援系統比對方好,則爭取到的機會也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0

 如果法官認為您非上班時間仍有能力照料小孩,且小孩的意願也傾向跟隨您,而前夫不適合照顧小孩的話,您仍很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50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2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您好:

因您配偶有打您,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並此可作為離婚之事由,且有暴力行為亦會推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另外蒐集配偶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例如未盡扶養義務或無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等,就工作部分則非必然有重大影響。

Lawrence 104-11-09 17:19

如題,主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爺爺於生前將所有的財產(動產動產)都過繼給予其外遇對象(已過繼多年),爺爺於最近過世,我爸和他的親兄弟姊妹(奶奶已過世多年)有任何機會可以共享這些生前已被過繼的財產嗎?會這麼問主要是因為當初過繼的時候,是外遇對象騙我爺爺說如果不趕快過繼以後會有遺產稅之類的相關稅務問題,過繼給妻子就不會被徵收太多稅,所以我爺爺就全部都給她了,因此讓我爸爸跟他的兄弟姊妹不服,可是爺爺又病重於理也不可能在他面前去吵,現在剛過世了,所以可能有這個想法看看是否能拿回一些財產繼承

2. 外遇對象及其子女不讓我爸他們把爺爺的遺體跟奶奶葬在一起,宣稱我們沒有權力,我想請問這個權力的行使該怎麼判定?

 

PS. 外遇對象和我爺爺有婚姻關係或沒有婚姻關係會影響上面兩個問題的答案嗎?如果會,那結果又會是什麼呢?

你好:

依你所述,爺爺與奶奶已經離婚,爺爺與先前外遇對象結婚(先不論有無刪除之民法第986條之適用),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具有繼承權。 爺爺在生前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除非有詐欺之情形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否則只能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要件,且若爺爺已無任何遺產,依現行多數見解,其他繼承人尚無法請求返還。 喪葬的地點要由全體繼承人討論,無法片面決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1-09 18:55

您好!

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就已經不屬於遺產繼承人沒有權利要回來。 如果有婚姻關係,則再婚配偶會有繼承權,才有權利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決定喪葬地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0 10:44

您好:
1、因被繼承人生前本有自由處分自己財產之權利,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爺爺係出於被詐欺脅迫而為財產之交付,始有撤銷之可能;又或者主張民法第1148-1條之贈與算入遺產之可能,惟上述皆有兩年時效之請求,如果已經事隔兩年以上,恐無法請求;且依您所述,亦不符1173條歸扣之要件,故要將被繼承人當時處分之財產討回來,機會恐怕不大。
 2、至於遺體的處理部份,需要全體繼承人討論同意後處理,故如您爺爺的外遇對象已取得配偶身分,確實得要求要經過她同意,惟若尚未取得,則她並沒有任何依據可主張,你們可自行決定

Sandi 104-11-09 15:22

律師您們好~

我跟我先生已經分居三個月,因為先生外遇,這三個月沒給我們生活費,小孩子也不養,一個孩子六歲,一個三歲!

昨天聽說還搬離家裡在外租屋,請問這樣是不是能告遺棄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生命危險,否則不會構成遺棄罪,至多只是民事問題。

2、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或是等到分居滿6個月之後,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一並請求子女扶養費。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建議可先蒐集支出證明等證據

Sandi 104-11-09 21:3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 ... (恕刪)

請問蒐集證據是例如什麼?

孟希 104-11-08 17:14

目前將滿18歲,男父親時常找借口不回家而編謊言,公司機官上一休一卻每星期只回去1-2天,有事討論時總是丟一句"回家再說"但都沒結果,生病感冒拉肚子了只能算自己倒霉還不能說不然還得聽阿嬤碎碎唸也沒有帶去給醫生看,父親嚴重偏坦疼愛外遇(已娶)所生的女兒而冷落前妻所生的兄妹,加上阿嬤長期的精神方面不佳,心情不好時就會口出惡言及粗話(限制級)給未成年少男女聽,現在因專科被退學卡在高二下要升高三學歷中,父親不給轉讀也不讓提前當兵,生活費更是要求自己去賺又在那嫌東嫌西的阻擋,身上只剩13塊錢.............,2016年1月份要轉考如何能做正職的工作,又說是自己不願找所以找沒有,把存簿印章身份証都壓著了能去哪?父親娶的外遇老婆只會在父親耳邊洗腦,老是想著別人薪水怎麼入她口袋,不堪其擾的日子每天就這樣精神受虐,妹妹也只能偷偷的在紙上寫著想去媽媽那,說這裡的生活就像監獄一樣,到底該如何才能替自己和妹妹申請監護權轉移呢!打113及社服求救結果都是無解還要我請律師,媽媽也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們,而我身上只有13塊怎麼請律師幫我及可憐的妹妹,跟媽媽在一起的日子就像天堂而這裡(阿嬤家)是我和妹妹的地獄,一個沒有愛的家一個沒有溫暖的家,爸爸就像典獄長把我們關在這無情的寵子裡。(我和妹妹的淚水及渴望的吶喊你有聽見嗎?你那看起來有情卻是自私的峰刀竟是一箭一箭的射進我和妹的心臟裡,我們愛你卻更怕你,你愈想抓住關住我們卻是逼我們離你愈遠)

無助 104-11-08 08:22

律師您好, 我外遇懷孕被我先生發現,小孩也是他帶我去拿掉的

現在我先生已經對我和第三者提告了,也叫我簽了不會再犯的切結書

我先生可以拿被拿掉的小孩跟切結書證據嗎?

還有他偷看我跟第三者賴的對話跟fb訊息的對話,也有拍照存證

我可以反告他防害秘密嗎?

如果防害家庭罪成立我跟第三者都會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切結書、對話紀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對話紀錄的部分,因為是為了通姦行為之蒐證,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簽立切結書之後我方沒有再犯,則可以主張對方原諒我方。

3、通姦罪可處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大多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

一、這些都可以當證據

二、判刑約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金額約二十萬起跳。如果因此離婚你老公可請求賠償一百萬元左右精神上賠償

三、得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檢察官不反對是不用關的別太擔心。

四、不建議告回去,宜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24

您好,妨害家庭就算成立,法院判決也幾乎都是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不用太擔心。

建議還是跟先生好好和解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嘗試與配偶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先看告訴期間是否已逾六個月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C 104-11-02 22:06

我有一位好姐妹,她被丈夫抓到與未婚男外遇, 現在丈夫要告她和小三, 然後丈夫用盡方法找證據,例如 用太太的line套小三的話, 用監控軟體監視她的手機防止她再跟小三聯繫, 沒收太太的相機用還原程式找親密照, 使用太太的個人電腦找尋有力的證據(也有可能裝上監控軟體之類的), 也有威脅要把與小三對話截圖放在公開的社交平台.....目前似乎還沒找到有力的性愛照,只有出遊照和line的訊息.......請問對方這樣找證據是否有觸法?若有 要怎麼做才能反告他呢?目前她丈夫手邊的證據是否可告成?.....麻煩幫幫我的好姐妹...被監視下的壓力很大...謝謝

你好:

夫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蒐證提告通姦罪要證明到性器接合的程度才有可能構成,但夫可能是要蒐證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提出雙方性器接合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已婚之證據,若無以上證據,即使提告,爭取不起訴之機會亦相當高;目前您朋友可蒐集配偶蒐證方式之證據,以利做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裁判離婚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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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蒐證方式,在刑事上要作為證據採用可能會有困難,但民事上,原則上仍可以作為離婚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22:35

先生如此的行為,有可能有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問題。

另外,關於通姦罪之部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因此,女方可爭執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star 104-10-30 21:49
無意中發現妻子寫給同性友人的情書,內容說明他們已經在ㄧ起三個月,這個算外遇嗎?可以告刑事訴訟妨礙家庭或請求民事警示賠償嗎?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過從甚密之行為(不論是否同為異性),均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提出對方性交之證據,否則無法成立之,至多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ko654 104-10-27 15:18

小孩目前2歲4個月 老婆在小孩6個月時 離開至今 去年12月份被我抓到通姦外遇 也簽了切結書說要賠償 至今到現在也連絡不到人 也未賠償 還被威脅恐嚇(她說出讓我死也不會有屍體)有截圖和她持木棒影片和許多人身攻擊 小孩都我一人扶養到現在 對方一次扶養或金額都沒有! 精神壓力越來越大!外遇賠償金也申請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3次未到場 宣告調解失敗!想請問各位律師 假如要告 可以告些什麼? 因為對方態度很差 所以打算這次讓她學會教訓!

你好:

可以訴請履行和解契約約定之賠償通姦罪部分已經宥恕,且已超過6個月,提出告訴會不合法。 未成年子女部分,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依民法第1089條之1准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可以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爭取監護權)。
vivien 104-10-23 17:41

請問 若有先生的外遇證據了 但沒有抓姦在床  但若有拍到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可以以侵害配偶權請求民事賠償

若法官判定確定先生有外遇  那麼在離婚訴訟小孩監護權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還有我可以請求不給他分配我的房屋財產嗎?

vivien 104-10-23 17:29
若我有先生的外遇證據,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蒐集,雖然沒有抓姦在床但可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外, 法官在判監護權的時候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若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是否可以請求我的房產不給他分配?
angel 104-10-23 17:21

若能提出先生的外遇證據(無抓姦在床)

若我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那麼 關於財產分配是否依法還是對半分?

監護權是否會因為先生外遇而比較會判給我呢?

彤彤 104-10-23 14:02

你好…請幫忙解答,謝謝你們了.事情是這樣的,在民國101年跟前夫離婚,隔年102年的五月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跟他之前的第一任老婆外遇的對象辦理登記結婚,然而第三者一直配合著前夫一起對我隱瞞他們有婚約關係,直到今年五月我因為搬家,去戶政入戶籍才偷偷的列印前夫的戶籍謄本,進而發現他們已經有婚約了,後來我還打簡訊問那位女生,那女生也間接證實沒錯,他們的確已經結婚二年多了,我跟那個女生說為何當初要幫著我前夫一直對我隱瞞結婚事實,那女的說,她沒機會跟我說,簡訊我都有留著,怕日後她翻臉不認帳,事情來了,今年8月那女生對我跟前夫提出妨礙家庭告訴,只因為我在今年五月的時候發現自己懷孕了,那女的也知情我一直是被她們共同欺瞞著的,就在今天去做調解,女的全盤否認,直說她有跟我提過她們有婚約的事請問一下,因為當時的對話我都有存檔,而且前夫也承認當初是跟那個女的聯手欺騙我,那我這樣的罪名會成立嗎?

彤彤 104-10-23 14:22

還有就是那位女生在今天調解的時候對我要求賠償她精神損失,我可以不用理會她的要求嗎?因為我是被瞞在鼓裡的,我也是受害者之一,請專業的律師能幫忙解答嗎?謝謝你們了。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如您主觀上並不知前夫已再婚,應不致構成刑法通姦罪,民事部分亦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彤彤 104-10-24 21:43

感謝林律師抽空幫忙解答,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擔子,感恩喔^_^

小小 104-10-21 21:48

因為老公外遇

夫妻關係已經破裂

能夠透過修復式司法改變什麼嗎

什麼是修復式司法??

修復式司法(亦有稱為修復式正義),

主張處理犯罪事件不應只從法律觀點,

也要從社會衝突、人際關係間的衝突的觀點來解決犯罪事件,

是一種「刑事政策」的理念。

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阿雲 104-10-21 01:30

我是故事中的妹妹 

姐姐跟哥哥  在一起四年後結婚到現在 又過四年

可是在婚姻中  姐姐因懷孕 所以強迫哥哥 結婚

之後的感情  也是不好  姐姐過自己的生活  哥哥在外有外遇

姐姐知道也無反應   後來  兩人因為一些因素吵架  說要離婚

姐姐不肯  而哥哥搬出去了  一年多   後來哥哥的外遇 懷孕

哥哥再次提離婚  姐姐不知道原因 原本答應了離婚

可是後來  大舅子  知道  哥哥外遇後  打了哥哥  有去驗傷 ((很嚴重))

大舅子 跟 姐姐說後  姐姐不離婚了   然後想辦法找那個小三  開口要一百萬 

姐姐也打了小三  可是  沒證據  好了  我要問重點了

姐姐現在  要告小三  妨礙家庭   還要拿錢

可是  哥哥已跟姐姐分居 一年了  哥哥也不愛姐姐了

想問  哥哥   可以在法院提出  會賠償姐姐錢的補償   而離婚嗎?

還有大舅子  打哥哥  這怎麼算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要有法定離婚事由,如他方外遇家庭暴力,或是其他可歸責於對方的事由。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姊夫外遇,無法據此主張裁判離婚

3、反之,我方可以以您的姊夫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不過必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4、至於傷害的部份,已經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有鑒於同時涉及通姦傷害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等爭議,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kfkcvgcv 104-10-20 22:41

我妹妹跟他老公當初有生一個小孩

她老公因為當初外遇...他們兩人協議離婚

當初男生說要給扶養扶養小孩到成年(一個月幾千元而已)

但也都沒有給,也都我妹一人把小孩扶養長大(現在國1了)

離婚到現在應該有7.8年了...也沒跟他討過扶養費(也沒有電話住址可以找到他的人,也不想討這個了..)

但最近一些他的帳單一直寄到我家裡來,如催繳帳單...機車排氣檢查,什麼法院通知書都有

也有電話打去說要找他,但也已經跟他說過早已沒住在這了 但也都有電話一直打去

(PS:離婚當時當時男生戶口已遷出去,當時男生是遷去跟女生同一個戶口寄居在我們家這邊)


很困擾...這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為什麼戶口沒在這邊了帳單什麼的還可以一直往這邊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17

您好,若是掛號可以直接拒收,抑或是直接通知銀行,勿再將帳單往妹妹住處寄。

另外,扶養費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可向其前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yun 104-10-16 10:11

我的先生外遇,目前蒐集的資料有他與小三的親密對話、出遊照片(有接吻親密照),請問,這些資料可以告他們侵害配偶權嗎?我真的很希望可以訴諸法律尋求公道。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1.會建議將親密對話、出遊照片提供給律師做判斷

2.從您敘述中應可以提出民事告訴, 但詳細狀況還是須要實際資料方可判定

3.您現在也應該冷靜下來調整日後的面對這段婚姻的態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的配偶與第三人有親密曖昧的對話及照片,您的配偶與該第三人可能侵害您的配偶權,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您的配偶、該第三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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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25

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一般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但還是要看到底您手邊有哪些證據。 

珮珮 104-10-15 23:18

如題!
本人目前已籌備結婚事宜~近日男方告知自己外遇並讓對方懷孕2個月
男方目前是要讓外遇對象進行墮胎~但是對方不肯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用什麼法律途徑解決呢? 還是說我們要先去登記結婚才會有辦法提告?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張衞航 (張律師) 104-10-15 23:36

您好!

男女交往中,尚未結婚前,男方與第三者交往使其懷孕,雖是對女友不忠的行為,應受道德批判,但非違法通姦之行為,無法對該二人提?。至於您結婚後,若無證據證明於婚後有通姦行為,對渠等提告亦難成立通姦罪。

以上請參考,謝謝。

同張大律師所言, 由於未結婚通姦罪不成立

如果是男方希望女方做墮胎或流產動作, 只能協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尚未與男方結婚,必須與男方結婚後,男方仍有外遇之情形,方可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3:39

您好:

確實如前述幾位律師所述,因發生性行為係在結婚前,故縱使您嗣後於男方結婚,亦不構成通姦罪之要件。只是如果對方在你們結婚後以小孩來要脅或逼迫男方負責,甚至在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則可能會有妨害家庭之問題,可提告刑事或請求民事上之賠償

Sandi 104-10-13 10:09

我先生常外遇,甚至藉由加班晚回家,騙東騙西的,我還在臉書上發現他都會找援交妹,我卻沒能力去抓證據,他還提過一次離婚,甚至他還想要小孩,我帶著孩子回娘家已經兩個月了,生活費也都沒有給,有一次我回去先生家拿換季衣服他竟然把房間門鎖給換掉,讓我們有家也回不得,聽說這樣也可以打113專線嗎?有分婦女專線嗎?五年來精神累積已經很累了,看著孩子不跟他爸爸,他爸爸陪他們就是拿電動給他們玩或買玩具,沒盡到父親責任,像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比較好

1.你現在應該先決定你未來的打算, 是否要離婚, 是否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還有你未來生活的打算與是否有經濟收入能力

2.因為對方已有提過離婚, 那麼看你們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但是協議書內容記得要對自己有利

3.對於爭取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4.會建議您先靜下來想想, 未來日子要怎麼規劃, 怎麼樣對小孩子最好, 再做決定跟打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有家暴事實,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的,若無,建議蒐集所有您現在持有證據律師商討,就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之事宜一併協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的狀況

只要掌握確切證據

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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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45

您好,若夫妻分居已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之監護,並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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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帆 104-10-13 01:06
我哥哥的老婆私自帶小孩回娘家,現在吵著要離婚,現在連我哥哥要見孩子都無法,就連我爸媽想看孫子也不給看。 事情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 嫂嫂想離婚的原因是:嫌棄我哥哥不夠溫柔體貼,太重朋友,不夠關心她。 但我哥哥無外遇家暴 !就連我們全家人苦勸沒有用,她堅持不肯回來!堅持要離婚 她把他們夫妻倆的事情也怪在我爸媽都不管我哥哥, 但是夫妻的事情,怪我爸媽這樣對嗎? 雖然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荒唐,遇到這種想離婚的理由更是很誇張 但我想請問的是,這時候女方堅持不給看孩子 是否犯法?侵權嫌疑? 真的要等到半年後,上法院才有機會把孩子帶回來嗎? 如果是在無外遇暴力的情況下,女方一聲不響就把孩子帶回娘家ㄧ去不回,主動提離婚,這時孩子的監護權 法官是如何判斷?會考慮經濟嗎?還是孩子的年紀?或者需不需要考慮兩方的家庭狀況? 需要先跟派出所備案嗎?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的方式,而法院裁判離婚是必須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如外遇家暴等。

2、監護權的部份,可以於離婚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或是分居達六個月以上的時候向法院提出聲請酌定監護權

3、目前應該做的就是持續的去探視子女,而您的哥哥應該儘可能的挽救婚姻,否則日後都可能成為對方的說詞。

1.如一方堅持不離婚, 只能訴求法院裁判離婚, 重大事由請參考民1052中的10項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在沒有詳細的資料下很難做斷定, 而且您這邊也非當事人.

3.會建議當事人的考量優先點為何, 再做後續的預防與處理的問題

由於您非當事人, 會建議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大嫂這樣的狀況

要提離婚也不會成立

但我相信你們目的是看孩子

建議你們可以有兩個作法

第一告對方略誘

逼對方交出孩子

第二向法院提出假處分

先將探視或監護方式處理好

讓你們能看小孩

再來處理後續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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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嫂嫂拒絕讓哥哥探視小孩,應將拒絕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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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魚 104-10-11 15:27

各位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她結婚之後,男方搞外遇,現在我朋友已經有一個出生幾個月的孩子,但從一開始雙方就一直是分居狀態,偶爾女方會去男方家住一晚,,小三是一個高三生,原本是想私下和解就算了,可是小三越來越囂張,前陣子我朋友想離婚,可是男方不肯,於是事情就這樣一直拖著,可是小三還反過來叫囂,說男方多愛她什麼的,所以我想替我朋友打抱不平,也是想僅告對方,想要問問,如果要提告,有什麼是對女方有利的,我們手上有很多男方和小三的親密合照、各種證據的文章截圖,如果方便請各位專業人士可以告知我們該如何做好嗎?

您好:

若您想告刑事通姦罪,要有他們有性行為或幾近可推測出有性行為證據,若是民事侵權行為訴訟,則對證據要求較低,建議攜帶所有證據律師討論,並就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部分一併解決。

 您好,

一、要先看您們所有的證據到哪邊,在決定告刑事(通姦罪),或是民事(賠償)。

二、刑事通姦罪,就是有配偶之人與人姦淫,但最好要有性行為相關證據,對方會有前科紀錄,最後也可以告民事賠償

三、民事:主要是賠償,看身分地位,通常賠償約20~60萬。

四、還有可以訴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甚至贍養費等等,還是建議您朋友主動撥個電話聯繫,並且說在法律諮詢家有文字詢問過,比較詳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並知悉您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並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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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外遇提出民刑事告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