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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 105-03-02 16:35

先生因外遇自將房屋贈與給我, 我想知道離婚時他可以主張房屋剩餘財產分配嗎?

你好: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先生既然將房地贈與給你,就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若將來先生依夫妻剩餘殘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列入可加以抗辯。 比較有可能的情形是先生會以意思表示被脅迫撤銷意思表示或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6:57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台端可以主張該房屋為無償取得之財產,以排除剩餘財產之計算標的,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7

您好!

對方既然贈與過戶給您,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因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婚後財產計算,將來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不可包含此贈與房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文強 105-03-01 22:35
已經離婚了,但是還沒6個月,可以那之前外遇那時候的協議書內容有男女不能再有任何聯絡,在聯絡要賠100萬 還有婚生子女,如何打親子訴訟,最少要拿到探視權 當面諮詢很貴嗎???

小孩目前是誰在照顧?年紀多大?這些都牽涉監護的爭取,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3-01 22:51
回覆 文強 的發言內容:
已經離婚了,但是還沒6個月,可以那之前外遇那時候的協議書內容有男女不能再有任何聯絡,在聯絡要賠100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00:14

您好,

 

因您所述案情尚不明確,建議可與律師預約時間會面詳談,以提供您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co 105-02-27 18:24

發現老公與82年次的酒店女外遇,目前手上的證據

他們一起出國的訂票紀錄

女生的證券存摺&銀行存摺提款卡都在老公這

 

我們有一個一歲半小孩,我自己有工作存款

平日白天小孩幾乎是我媽媽帶,我晚上回家自己帶

老公雖然外遇但他在外形象也是很顧家顧小孩

我預計請徵信社跟拍蒐證

我需要蒐證到什麼程度才能確保得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

非得有抓姦在床的證明嗎?

你好:

若要委請徵信社協助要慎選,此部分糾紛非常多。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配偶之人或予有配偶之人有性器接合之事實,主觀上認知自己或對方是有配偶之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都可以,只要能讓法院綜合全盤卷證,依一般社會經驗足認行為人確有姦淫行為即可,為此部分只是理論,實務個案上認定會依檢察官、法官不同標準會有浮動,所以要蒐集越多證據越好。 由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係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處理,若雙方無法協議,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判斷,與通姦事實並無直接關聯性,法官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子女意願等去認定,你要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對子女有不利之情形。 通姦後會衍生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一係配偶權受侵害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二係民法第1056條規定判決離婚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能夠證明有通姦或曖昧之情形都可以請求。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裁判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者,才有辦法請求贍養費。 若不採取裁判離婚之途徑,可在離婚協議書上一併約定即可,或採調解離婚之方式為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0:33

您好,

 

1、所謂抓姦在床係如欲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時,才需要的證據

 

2、若有大致可信男方有外遇之事實,例如親密照片與訊息對話等,就可訴請離婚離婚訴訟時再一併提出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之請求。

 

3、至於贍養費,因您有工作有收入,是以您不會因為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頓,因此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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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105-02-22 13:52
三年多前因為外遇小孩,但是有簽切結書說男方跟女方不能再見面不能聯絡,但是我跟她離婚兩個月發現他們一直有在聯絡有一起跟她們所生的小孩一起出去,請問那張切結書還能拿來提告還是可以向法院要求照那張切結書的內容下去做嗎?我也有她們的賴的聊天紀錄也有照片為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58

您好,

 

1、因切結書並未約定違反之效果,是以您較難提出具體之損害賠償請求。

 

2、而可否提起訴訟禁止他們見面,因對方可能主張係為照顧小孩而有見面之必要,法官可能審酌如禁止他們見面將對小孩有不良之影響,而認定這種約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縱使認定有效,要強制不允准他們見面也很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無法要求禁止見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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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20:54

您好,需要看切結書的具體內容,但因為若禁止親生父母之一方與自己的小孩見面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而使該條款無效,故建議在時效內,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較有實義。

陳先生 105-02-22 09:51

去年12月老婆提離婚且離了,但離的有些不明不白。

 

在還沒離婚前,無意間我翻閱小本子看見一些密碼(因之前老婆有將email密碼寫在小本子上的習慣) 於是記下了密碼。

最近我在反省  很想知離婚原因  遂其登入了她的email。

這才發現她外遇證據。有抱抱圖片(沒露點),還有非常多line的備份(有對性愛做詳細的描素)

我很想要提告嗎? 但會有妨礙秘密罪嗎(可以避免嗎)?  我該怎麼做能?

感謝幫我解答,感謝你們~

離婚首重放下。

當初沒有在離婚時處理通姦妨礙家庭刑事部分按多數見解,因為維繫感情的目的不存在,不會成立,除非你在離婚提告民事部分有極小機會,但比較你可能構成犯罪的情節,建議不要。

文強 105-02-21 22:46
離婚才兩個月可以告第三者嗎?她們3年多前因為外遇被抓到她們的小孩也出生了,三歲多,三年多前有在警察局簽切結書不能再有任何聯絡,但是我離婚後發現他們一直有在一直有在聯絡,請問我可以拿那張切結書提告嗎?切結書上有說在聯絡抓到要支付100萬,我有她們在一起的照片,賴的聊天記錄,都還沒超過半年,這樣可以提告嗎?贏的機率有多高? 感謝幫我解答
文強 105-02-20 21:46
雙方外遇生的女兒但已經都離婚女兒跟生母姓生母帶,但是女兒三歲多我一直有跟女兒見面一起出去滿頻繁的今天生母交了男友要跟他結婚女兒又不給我,用認領機會不高的話哪有機會爭取到一個月跟女兒見面的次數嗎?女兒看到我會衝過來抱抱叫爸比,真的好想女兒,感謝大大幫我解答感謝你們

你好:

要先判斷該名子女是否受婚生推定,而推定為生母及生母當時之配偶所生,若是,女兒已經滿3歲,生母若知悉非婚生子女超過2年,已無法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只能等女兒將來知悉其後提出或成年後2年內提出。現在之狀況,你只能收養,但必須經過法律上之父母同意。 若不受婚生推定,你可以記發存證信函律師認領女兒,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若生母否認,你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確認與女兒之血緣關係,到時法院會安排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時間及方式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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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時間及方式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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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105-02-20 20:09
我跟一個女生雙方外遇有生一個女兒,我跟她也都個致離婚也有在一起,女兒一直是在她家她在顧,我常常也跟她們母女一起吃飯一起出去玩,結果初二本來說好要出去走走,結果她跟別的男生在外面過夜說她教男朋友叫我不要打擾她,她要跟他結婚,請問這樣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把我女兒要回來,她說女兒不給我,要用認領的方式還是用那種方式把女兒要回來,機會高嗎?謝謝好心的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0:41

對方在婚姻關係內與您所生的孩子,法律上的父親是對方的前夫,因此,應先經否認婚生推定訴訟確定後,您才有機會認領孩子,認領孩子後才能爭取監護權,但孩子如果一直與對方共同生活且沒有不當管教情形,您取得監護權的機會可能不會太高。

您好:

即使您是小孩的親身父親,非婚生子女只要沒有經過認領程序,您不具有監護權,因此您必須經過認領才具有正式的親子關係,您認領孩子的方式,不一定要透過法院,只要表示承認這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孩子就可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填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但如果生母不同意,您就需要到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只要能證實您是小孩的生父(透過DNA親子鑑定),即使生母不同意,您依然為小孩的父親。 雖然您為小孩的父親,但不代表您有監護權,仍必須和生母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時,就必須訴請法院酌定孩子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由誰來行使,在法院還沒有酌定之前,雙方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先進行血緣關係訴訟,確定與你有血緣關係後,再認領孩子,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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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anny 105-02-20 17:22
在104/8/8號得知先生有外遇已長達十多年,先生認錯並保證不再往來。 105/2/14從通聯紀錄發現雙方仍有密切電話聯絡,是否可以控告小三妨礙家庭。 若要先生寫切結書,悔過書承認之前有十多年的外遇行為,是否可以控告小三妨礙家庭
小明 105-02-14 11:05
我在老婆的line發現她外遇,訊息內容鹹濕,有射的字眼,親私密處,生小孩,要我老婆避孕(買避孕環)、還計劃2年後如果有小還再處理我們的婚姻關係、其中有問我老婆吃了沒,不然就生了(這裡的對話看的出來是避孕藥),這個男的知道我老婆已婚。 想請問以上內容可以證明有通姦嗎,目前無其他證據,他們發生關係應該都在那個男人家裡,因為是民宅很難抓姦在床,所以想知道line的通訊備份資料可以當證據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5

您好,

 

1、line的這些訊息都可作為通姦證據

 

2、可對老婆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通姦)之告訴,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3、可考慮是否提出離婚之訴。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依最高法院的判例,並無抓姦在床之必要。

二、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以認定他們有性器接合就算是妨害家庭罪。也就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

三、line的話算是這類案件常見的證據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五、判例摘要如後供參考:

(而男女床第之私,本極隱秘,舉凡男女私通者,欲期「捉姦在床」,萬不得一。故判斷男女是否有姦淫行為,非由情況證據判斷,幾乎無以為之,法院自得綜合全案之情況證據,本於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認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自不得僅因缺乏捉姦在床之直接證據,即遽爾否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最高法院27年度
  滬上字第64 號 、44年台上字第702 號判例可資參照)
六、如果是宥恕,也就是事後原諒,同一次的行為就不能再告。這個要注意。
七、如要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也是六個月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LINE的訊息的確可以當記錄,而且依您所陳述之內容應該可以證明有性器官接觸,可以提起通姦告訴及離婚訴訟,但建議持所有對話內容與律師討論更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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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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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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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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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5-02-08 22:25

律師 你好 想請問你 男生疑似有外遇 但是苦無證據 女方想離婚 男方卻說 要離婚 可以 女方先拿贍養費出來 不然孩子 男方要帶走 請問 男方有這權利嗎?

你好:

民法規定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簽屬離婚協議書並找兩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在其上簽名,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提出後法院會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可以調解之方式離婚調解不成立則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離婚之事由。 依你所述若夫有與他人通姦之行為,除了會構成刑法通姦罪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外,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離婚事由,惟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夫確實與他人合意性交。 贍養費係指裁判離婚時,無過失之配偶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時,可以請求他方給予贍養費。你老公所述不符合贍養費之要件,惟若你自願給予,並無問題。 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並非老公說的算。監護權以外還有探視權也要一併約定,以免將來方法爭議,無法約定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你們協議離婚時還要處理夫妻財產,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婚姻狀況有問題可以尋求婚姻門診或進行婚姻諮商,讓專家幫助你們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23:03

您好,

 

1、只有當就離婚過失之一方,且其將因離婚而將陷入無法生活時,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是以,依您的情形看來,您並不需要給付男方贍養費

 

2、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兩願離婚,僅須雙方同意即可,若您不接受對方之條件,即無法雙方合意離婚,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以訴訟裁判離婚,您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建議可嘗試開始錄音蒐證,以利取得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的條件,若女方覺得不合理,可不用接受,無法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女方可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是雙方調解雙方都同意的條件當然可以。

二、對方主要是抓著你如果想離婚而不是協議或是調解的話裁判離婚要一段時間。打官司不是一個打了馬上有答案的東西,打官司需要時間。女方來說時間拖越久你年紀會越來越大,如果你有再嫁的打算讓官司拖個四五年真的是不太好…

三、完全照法律走,你想要離婚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四、小孩監護權部分,你要慢慢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例如小孩跟你的甜密合照就要多拍一些。小孩如果稍微大一些可以寫日記可以用活頁紙讓小孩練習寫陽光日記,就是每天寫一些讓自己開心的事情,這樣在訴訟上可以用,以後小孩也會養成正面的人格特質。對小孩的人生應該也是有幫助。如果小孩已經在幼稚園或是在讀書了,聯絡簿的部分多費點心思與老師溝通,並由你簽名,這樣會有加分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4 21:52
律師您好,我與先生結婚三年,有2個小孩,分別是3歲與6個月大,與公婆同住但教養方式一直有差異。 先生先前外遇,且對婚姻與孩子不負責任,讓人實在很死心,現在平時住一起但基本上是各過各的,沒有交談。 先生不願意離婚因為他需要小孩好對他父母有交代,但也不願意改變局面,只是一昧擺爛,只有在他家人抱著孩子時才會搭理孩子表現好像很愛小孩,而且在外遇被發現後,他完全不與我娘家人來往,雖會讓我固定回去,但若平時我太長與娘家人碰面就會不爽,想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夠請法院判決離婚?我想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若需佐證,請問有什麼是我能夠提出的有利證據?(除了外遇的)

一、原則上是要舉證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的證據

二、常見的理由是通姦、精神上虐待、可歸責於對方的分居。但如果你在台中的話之前我統計的結果台中那邊對分居的部分的認定比較寬鬆一些。除了台中,其他縣市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三、小孩這麼小是否真的要離婚你再想一想。

四、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離婚的方式 有很多,裁判離婚只是一種選擇,你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五、就監護權來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可以的話要自己照顧小孩

六、如果是要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在協議或是調解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有很多女生為了離婚什麼都不要,後來才知道可以要的東西很多。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登記完畢,原則上已拋棄的權利都沒有了。很多人調解完後悔的,可以的話還是先研究一下再去協議或是去調解

七、再說一次,是否要離婚仍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法院對於監護權係依照「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 依您的情況,您有幾點優勢,包括(1)子女之年齡:基於幼兒從母原則,只要子女為嬰幼兒時,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2)主要照顧者標準: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才是實際的照顧者,他根本沒有照顧小孩的意願(如將照顧情況錄音錄影)(3)善意父母原則:為防止惡意搶奪,會考量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若取得監護權後恐會阻止您探視小孩。

2.  除上述之外,法院亦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只要您有固定收入及職業,並具有適合何小孩的居住條件,取得監護權機率較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以訴訟離婚,則證據最為重要,所以您要盡量蒐集事證,而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您家庭的支援系統也是重點之一,而本件應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及針對外遇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離婚之部分,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錄音蒐證,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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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關於訴請裁判離婚需要符合民法1052條之相關規定,因使若要訴請離婚,需要加以舉證確實有相關事由,比方說不堪同居之虐待,因此若您想要離婚,對方又不同意,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音已證明確實有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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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105-02-03 23:12
您好 我爸在25年前就外遇外遇對相為同一個人。如經外遇對相已生子, 媽媽擔心外遇的孩子長大時會要分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保護保障元配這裡應有的權益? 媽媽如果要提起訴訟,譬如通姦妨礙家庭等,我們該收集哪些資料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37

您好!

外遇對象的孩子如果與父親有血緣關係,則對方可要求父親強制認領認領後就會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如果要保障母親及婚生子女這方,可要求父親將財產過戶給母親或婚生子女,或立遺囑排除婚外子女繼承權,但立遺囑的方式婚外子女仍可能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母親可提通姦告訴,但應於知悉外遇生子或婚外性行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另應考慮是否追訴權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07

您好,

 

1、本案可能已罹逾時效,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縱使得以提起,也無法阻止外遇小孩分得遺產

 

2、可請父親先行預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予其他繼承人,亦可以贈與方式將財產分給其他人。

 

3、外遇對象的孩子可於成年知悉此事後兩年內,提起生父認領之訴,屆時就會有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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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 105-01-29 19:56

請問各位律師

最近有收到匿名信件

內容寫XX銀行的陳XX經理有外遇婚外情...並在外有小三吳XX小姐

且還生了一個女兒................等毀謗的情事

請問這樣收到這樣沒有寫真實全名的信件

想報案請警察追查看看

如果有查到是誰    可以告對方毀謗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22:25

您好,

 

1、對方係以私人信件寄給你,如果沒有其他有公開散布之證據,無法提告誹謗罪。

 

2、本案之情形比較類似騷擾信件,如能追查到寄件者,應提出的是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暗中查訪來源為何,確定被告後,在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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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7 23:40

請問今天A的家人外遇小三,然後,有證據可以證明所說的為事實,那在雙方吵架的時候,A說對方是小三,這樣應該有構成毀謗罪?
以事實為基礎,A說了對方確實有為之行為,為什麼除了公益之外都要罰呢? 

Ken 105-01-26 23:58

今天2016/01/26收到高雄家事法庭寄來的公文

內容為

從小就離異的父親因年老多病,要我跟弟弟負起扶養義務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狀。

因父親從小就沉迷於賭博外遇不斷,跟我們離婚後還帶人把我家裡的東西全部搬光,連我們看書的桌椅也不留。並要我母親簽下10多萬的債務,才要把我們兄弟的扶養權讓出來。

幾十年不見,突然收到這個公文我們也很錯愕。

目前我是要先提出抗告狀嗎? 這樣的抗告狀要如何撰寫?

另外,我跟我弟都有收到一份公文,那我們使用同一份抗告狀就可以了..還是要一人寫一份?

您好:

所以您未曾收到原審開庭通知嗎?建議可以對方從未扶養過您,抗告主張扶養費之減少或免除。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7 01:19

您好:

既然已經收到裁定了,那必須要盡快提出抗告,否則裁定確定之後,父親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有協助撰狀之需求,可攜帶資料來事務所商談案情(免諮詢費),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您弟可以同寫一份,於期限內向法院提出抗告,並請求免除或酌減扶養費之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

兩個人一起抗告就可以

但你們是沒有去開庭嗎?

如果以你們的狀況

可以跟法院主張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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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留意抗告的期限

2.可兩人同寫一份

3.與法院請求免除或酌減扶養費之給付

4.由於尚未了解您的案情, 會建議備齊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peter 105-01-26 15:55

去年8月我因外遇與妻子分居,太太有提出複合與離婚的請求。於10月向我再次提出離婚與補償條件,當月也談妥離婚及補償金與給付方式。當時因分居時身上也沒帶太多的錢離家,在談妥離婚意向後,開始與銀行咨詢申請信貸。原約定10月底辦理離婚,在這之前她提出反悔,想要挽。在談論離婚條件時無簽署任何文件,只有平時手機訊息的保留。兩人的磨擦,以及個人的意向,導致我無意再維持婚姻關係,試問,若提出訴請離婚,我在法律上是否有立足之處;六個月內若他不提告會有那些權利,喪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裁判離婚,則需舉證對方有可歸責之離婚事由,以您所述的情形,尚難認定訴請離婚是否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更正一下剛才的回答,若您無宥恕您太太的行為,則您提離婚訴訟是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105-01-26 14:32

去年8月因外遇與妻子分居,太太有提出複合與離婚的請求。於10月向我再次提出離婚與補償條件,當月也談妥離婚及補償金與給付方式。當時因分居時身上也沒帶太多的錢離家,在談妥離婚意向後,開始與銀行咨詢申請信貸。原約定10月底辦理離婚,在這之前她提出反悔,想要挽。在談論離婚條件時無簽署任何文件,只有平時手機訊息的保留。兩人的磨擦,以及個人的意向,導致我無意再維持婚姻關係,試問,若提出訴請離婚,我在法律上是否有立足之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4:35

您好,

 

1、如係太太外遇,可於六個月內訴請法院離婚

 

2、若雙方已協議分居,且婚姻已有無法維持下去之重大事由,亦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但該要件在法律上較為抽象,法院是否認定為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無法一概而論。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離婚訴訟,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蒐集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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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是你有過失

你要以此證據離婚困難度很高

我建議你持續溝通並且以一些方式刺激他

讓對方妥協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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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5-01-20 14:40
老婆外遇帶這孩子 現在住那個男生家 一直要我跟他離婚 還說給我兩條路 一是離婚小孩還給我 二是讓我看不見小孩 他也不會回來 我該怎麼做 想要告他們通姦 也沒證據 也沒那麼大手筆請徵信社 他在拿小孩 來威脅我 我到底該怎麼做??我想告他 也想要 小孩 但沒錢請徵信社來收集證據

你好:

刑事上若要提告通姦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否則不易成罪;若配偶未經你同意擅自將未成年子女帶離家庭,可提告和誘略誘罪。 民事上可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讓法院進行調解,處理你們的婚姻問題。同時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子女暫時性之間互歸屬並交付子女,以免子女長時間再配偶方照顧下產生對你不利之影響。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配偶,說明事態之嚴重性,無效果再提出告訴或進行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14:55

您好!

如果不想離婚,可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若對方離家已超過六個月,可向法院提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對方威脅言論存證,將有利於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通姦事實的證據,則可以先以離家與其他男人同居為由(倘若有事證證明是與男人同居,不用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並且要求精神慰撫金。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起訴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1:20

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char 105-01-18 18:13
我與小三於103年1月被妻子發現外遇,於104年12月提告我與小三妨害家庭 請問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例外沒有(例如暴力、刑求方式取得),可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夫妻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係屬兩事,妻當然可以對你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慰撫金,你也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制向妻主張權利,除非有抵銷之情形,否則互不影響。 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將來離婚而有不同,原則上各負一半之責任,但可依經濟狀況請求減輕。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離婚監護權部分無法協議,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命社福機關進行訪視,再進行判斷。 是否委任律師視你們之意願而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19

您好,

 

1、一般會認為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但您可另外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

 

2、婚姻財產分配通姦民事損害賠償為兩件不同的事情,沒有辦法主張兩者抵銷,除非有特別約定給妻子的錢就是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3、法官通常會考量小孩之意願、社工之意見以及綜合所有對小孩最有利之因素而為判斷。若您無不良嗜好、家暴或其他犯罪行為,小孩監護權可能會判定您與前妻共同監護

 

4、您與小三雖同為被告,但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衝突,就應分開委任不同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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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刑事責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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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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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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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8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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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Carol 105-01-18 12:46

2016/1/13我婆婆被同居人爭吵,她要呼救時那男的將手伸進她嘴巴把他嘴拉開不讓他叫,還勒她脖子,口腔內有傷口流血,婆婆掙脫後跑進大嫂房間,大聲叫我們報警。婆婆跟警察說要申請保護令,於是家人陪同去醫院驗傷,接著到警局順利申請了保護令,但那男的苦苦哀求她,過兩天婆婆心軟了,她寫了一張滿滿的規定事項,說要給那男的簽名,說如果他做不到她就告他,(我只知道其中一條是不能找別的女人,因為目前她外遇中)

我想請問的是

1.傷害告訴是否在警局申請保護令時已成立?

2.如果沒有,她們還住在一起,我婆婆想留著驗傷報告威脅那男的,以為他會從此乖乖就範,那傷害告訴是否有有效追溯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僅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與您和解後(答應您和解條件並製作和解筆錄),再考慮是否撤告之,對您較為有所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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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傷害告訴僅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與您和解後(答應您和解條件並製作和解筆錄),再考慮是否撤告之,對您較為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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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 105-01-17 21:54

兩年前先生外遇被我抓到,因為在LINE的對話裡談分手,我因想了解的情況下 ,我跟女方在LINE繼續理論,留言裡女方一直叫我快去離婚,先生不愛妳之類的話來激怒我,我也跟她聊了幾句,但是沒下果,兩人承認在一起近一年,朋友說這樣的留言無法提告,因此我跟先生協議,口頭跟我保證絕不在來往,

 誰知道,這只是安慰我的話,她們還是私下再一起,第二次又再次被我發現,又一次的大爭吵,再次親寫協議書(我知道這沒法律效用所以看看就好),

  後來,這兩年來,我也看淡一切,但是先生,有做到讓我相信他的動作,他也說沒再跟對方聯絡, 但是因為我前天手機送修,我拿先生以前的舊手機來用時,發現 女方還在自已臉書裡, 公開她跟我先生的(勾肩之類)照片, 說還是很想他(我老公)還有她傳給先生的留言,因先生沒用這隻舊手機,所以不了解,我想請問

這樣兩年來,女方還是一直糾纏不清,雖說兩年前我已不在追究,是針對自已老公,但是這兩年來,她還是想著我老公,了我在生活與家庭的不安感,我該如何解決這樣的事件?

我該如何做,因為這件事,又再次造成我心中對婚姻障礙,非常沒有安全感!

我想寄存證信函,先生說她在某百貨公司上班,只是我不知道她住哪,這樣寄去我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寫呢?

謝謝


你好:

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會成罪,目前看不出來有證據能夠證明,但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交往關係仍有一定之界線,對方已經逾越社會通常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侵害你的配偶權,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請求慰撫金。

存證信函內容主要要強調對方已經侵害你的配偶權,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

另外,你似乎有宥恕配偶之情形,會影響告訴權及將來提出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0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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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對方民事是比較好一點。

二、攻心為上。

三、你需要斷桃花的服務,有的人會找宗教的斷桃花那你要小心宗教詐騙,小心桃花沒斷成斷了自己的財產。有的會找徵信社徵信社素質不齊,有的是吸血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0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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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105-01-14 19:00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9:22

您好,

 

1、離婚訴訟不須舉證到非常確切之外遇證據,只要丈夫曾經承認,留有錄音或書面紀錄即可當作證據

 

2、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提起訴訟

 

3、需要姐姐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沒有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贍養費,單純只是經濟不富裕可能沒辦法請求。

 

4、協議雙方簽名就有效,保險一點再請兩位人士作見證並簽名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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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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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105-01-13 15:39

我和前妻在去年離婚,因為前妻外遇,外遇的對象是一位軍人,目前我正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人侵權賠償,想請問一下,關於對方是軍人的身分,我還可以去軍檢告他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50

若未有通姦行為(就是要有性行為)的話,頂多就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此種案件均由普通法院審理,且本件也應有告訴乃論時效之問題,若您已提起民事訴訟,則應在民事積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亦可同時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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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亦可同時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刑事告訴應該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建議快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因為民事部分之消滅時效為2年。

Tiffany 105-01-11 09:18
媽媽因為爸爸外遇自殺,獲救後我在醫院照顧媽媽結果爸爸到病房時因口角就打我,媽媽一直保護我後來我按下護士鈴呼救,護士才把爸爸趕走,後來我先生知道這件事,去家裡找爸爸理論結果爸爸拿起棍子要打先生結果棍子被先生擋住,後來我先生也拿其他的棍子回擊跟爸爸起了衝突,兩個人都受傷了,也都驗了傷 後來媽媽一直勸我們不要提告是一家人,所以我們就都沒有在提起這件事,可是我前幾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單,叫我先生去做筆錄,說我爸爸去警局提告,我想知道爸爸跟先生在房間說話時並沒有證人,明明是他先動手打人卻提告 我應該怎麼辦?爸爸的傷比較嚴重有流血,先生只有黑青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先生 我爸爸是一個非常會說謊話的人,他一定會說是我先生先動手的又沒有證人,我們的傷又比較輕 我跟媽媽在醫院被打後我也有開驗傷單也有打110備案 請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
ef21688 105-01-08 21:43

父親當初外遇生子,所以父母離婚快20年,我跟妹妹跟媽媽生活,姐姐跟爸爸和小媽以及小媽生的兒子女兒一起生活,最近爸爸因為得了阿茲罕默症的關係人變得暴躁易怒,小媽受不了跟他離婚了,因為家中還有高齡90的爺爺,所以目前爸爸跟爺爺的撫養就只有姐姐在處理,但是姐姐的銀行信譽以前被爸爸到處借貸已經信用破產,也結婚了有自己的家庭小孩撫養,小媽跟爸爸所生的兩個小孩一個19歲一個17歲完全不想照顧爸爸,也不願意幫忙出點錢,甚至說要讓爸爸睡路邊自生自滅,姐姐壓力很大,請問姐姐可以告爸爸跟小媽生的兩個小孩遺棄爸爸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讓他們出面一起照顧爸爸

您好:

1.  雖然您與您妹妹並無和父親住在一起,但仍係親身父親,您及妹妹、姐姐及對方小媽之子女,都具有撫養父母之義務,若對於年邁無自救力之父母皆不撫養,恐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您父親恐可對於子女提出遺棄刑事告訴。

2.  依您所述,建議先請父親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其中您及妹妹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父親對於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減輕或免除對父親撫養義務,而將撫養義務歸於小媽的子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Tiffany 105-01-07 23:02

媽媽因為爸爸外遇自殺,獲救後我在醫院照顧媽媽結果爸爸到病房時因口角就打我,媽媽一直保護我後來我按下護士鈴呼救,護士才把爸爸趕走,後來我先生知道這件事,去家裡找爸爸理論結果爸爸拿起棍子要打先生結果棍子被先生擋住,後來我先生也拿其他的棍子回擊跟爸爸起了衝突,兩個人都受傷了,也都驗了傷

後來媽媽一直勸我們不要提告是一家人,所以我們就都沒有在提起這件事,可是我前幾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單,叫我先生去做筆錄,說我爸爸去警局提告,我想知道爸爸跟先生在房間說話時並沒有證人,明明是他先動手打人卻提告

我應該怎麼辦?爸爸的傷比較嚴重有流血,先生只有黑青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先生,因為他是為了我跟媽媽才會這樣

我爸爸是一個非常會說謊話的人,他一定會說是我先生先動手的又沒有證人,我們的傷又比較輕

我跟媽媽在醫院被打後我也有開驗傷單也有打110備案

請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23:11

您好,

 

1、屆時到警局製作筆錄時,只須如實以告即可,畢竟雙方都有受傷,又無其他證據之情形下,無法單憑你先生之證詞或爸爸片面之詞判定一人有罪,最後可能認定為互毆,或因無法判定誰先動手而都不起訴。

 

2、若雙方傷勢嚴重度差異過大,確實對您先生較為不利。

 

可先至警局製作筆錄,若未來移送地檢署,則應考慮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讓配偶對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讓配偶對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妮 105-01-05 21:56

你好:

我父親在我母親懷孕的時候就開始外遇

當時我母親大肚子買菜坐公車回家,他開車載女朋友出遊

我長大之後,父親從公司退休,與以前廠商(女)合開了一間公司

起初母親開始懷疑,卻苦無證據,試圖要找證據卻被我爸發現

還威脅要讓我母親當乞丐,

10多年過去了

社區裡面流言蜚語越來越多,母親終於從line上面看到了他們一些不堪入目的對話,我母親有用手機拍照,說要當證據

問題:

雖然不涉及性交字句,但是這樣訴請離婚,會有利於我母親分配較多的財產嗎?

我母親會不會因此被告妨礙秘密?即便我爸不告她, 那小三是不是也可以告我媽妨礙秘密

最近我父親把line鎖起來,如果破解密碼取得他與小三的對話內容,還能當成證據嗎?

還是說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任何判決的依據?

我媽媽是家庭主婦,我父母都沒有婚前財產,

也沒有婚前簽訂如何分配財產

房子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我爸爸以前賺的錢也都放我媽媽名下

但是他退休之後,勞退金與公司退休金都放他自己名下

全家的所有花費都是花我媽媽名下的錢,我媽媽名下的財產也被我父親買股票快要輸光(父親買股票都是用母親的戶頭在操作)

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有包含我父親的公司退休金與勞退金嗎?

如果沒有,我母親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ps.請不要直接貼法律條文給我,我有先爬過文

但是太多法律字句太艱深難懂,所以想得到更確切更好理解的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2:21

您好!

1.  如果有婚外不正常男女交往的證據,即使未達性交的程度,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另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離婚的夫妻財產分配要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計算,與離婚證據無關,並不會因此多分財產
2.  偷看line不會妨害秘密,可當離婚證據,但若破解密碼進入電腦偷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3.  民法第1030-1條的計算包含已領的退休金、勞退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由於離婚事由是可歸責於您父親,所以您母親也可以一併請求贍養費,並可以向小三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妮妳好,關於妳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1.證據是否足以作為離婚事由之用,以及有無其他可提出的主張,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請律師就個案做判斷會比較具體。

2.贍養費跟妳父親有無外遇無關,而是看妳母親有無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3.但若法院認為妳父親確實有外遇之情形,妳母親可提出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父親賠償,亦可能可以對父親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

4.退休金跟勞退金可以列入父親的婚後財產,所以可以分配,但母親這邊若有結婚後取得動產或其他像是存款的財產也會列入母親的婚後財產,兩者的差額半數才會是比較少的那方可以向比較多的那方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chloe 105-01-05 19:02

你好:

我父親之前外遇,生了一個小孩,現在已經超過20歲了

但是外遇對象不斷持續的與我父親連絡

外遇對象也已經結婚

目前無法得知是否有再繼續保持超友誼的關係

造成我家庭的困擾

我想請問一下

已經超過20年是否無法提告對方妨礙家庭?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9:26

通姦罪要自發現通姦行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但如果通姦行為發生已20多年,則追訴權早已消滅,無論何時發現,都無法再告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通姦行為持續發生,則仍可針對後來的通姦行為提告,當然該通姦行為不得超過六個月,這也是您們蒐證時應注意之處,至於既然已有生小孩,則將來該小孩也可能跟您們爭遺產,此部分也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忽冷忽熱 105-01-05 11:59

不好意思,在請教你,那如果他是因為知道我外遇而不想離婚,我該怎麼做?現在還是分居狀態,兩子還是我跟我媽在照顧

你好: 如果是因為你通姦配偶憤而離開,在你改過自新之前配偶可以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因為你對於婚姻難以維持過失較重,你無法訴請離婚,只有你的配偶才可以訴請離婚,你若冒然起訴敗訴機率甚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事務多數見解仍採有責主義,若您為有責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不甚有利,應蒐集對方亦同為有責配偶之證據,方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事務多數見解仍採有責主義,若您為有責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不甚有利,應蒐集對方亦同為有責配偶之證據,方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忽冷忽熱 105-01-04 23:04

律師你好,我和我太太分居快兩年了育有兩子都是我媽媽在照顧,當初他離家是因為他對我家人不禮貌,而我對他動手,之後我有權他回來,也保證不會對他在動手,可是時間久了,我外遇了,之後被他發現也提告了,也罰款了,但他就是不想離婚,知道我有外遇才有意思要回來,可是我已經對他沒感情了,還是否能提出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訴訟,倘若告贏了對方仍拒絕,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夏日 104-12-31 12:48
我老婆外遇 現在老婆已經回娘家 她有跟我坦承跟那一個男的有發生關係 她現在還是堅持要離婚不回來 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的跟我坦承的錄影 我只想要告那一個男的 我還是想要我老婆回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57

您好,

 

1、老婆有外遇,為婚姻中有過失之一方,是以老婆無從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您可選擇原諒,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2、您可選擇宥恕老婆,只對該名男子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並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委任律師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要注意時間。

二、提告後再撤回妻子部分。

三、要挽回的話私下要多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由於法律只能協助形式上的程序(如婚姻)實質上的婚姻相處是沒辦法處理的

3.同楊大律師所言只有6個月要注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

你如果要提告

告訴效果會及於另一個人

因為屬於共犯

但是這類案件有特別規定

所以你可以單獨撤回你太太的部分

讓你太太當證人去定該男的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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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須視您證據是否充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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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須視您證據是否充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nnie 104-12-29 14:25
我想要請問, 孩子今年滿7歲半, 下從小都媽媽全權照顧,包含現在讀書都是媽媽接送及照料, 目前就讀小二, 首先男方先有外遇, 但我目前只有書面證據, 但沒有抓姦在床的有利證據, 今年男方光離婚就跟我提了N次, 近一個月協議條件都談不攏, 一直保持現狀,目前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彼此隨時都在準備有利證據, 1.孩子跟媽媽比較有話說, 男方就認為我剝奪他的親權, 請問這算成立嗎?2. 要如何定義他的文字上口氣有威協的意思呢?威協我:要"採取行動", "跟你說話裝死舍麼","他媽的狗屁話""以後的後果你要自行負責"..等等之類的言語.3.孩子都媽媽照料, 爸爸對孩子生活不聞不問, 有時間時,都不曾子以陪伴孩子為主, 孩子有需求, 生病都是媽媽供給, 照料, 請問這會列入監護權判決的考量嗎? 4.男方收入多於女方收入的一倍多, 請問現在法官會重於誰的收入多就判給收入多的一方監護權嗎?

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2-29 16:36

不用取得抓姦的證據,因為你現在要處理的是離婚子女監護的問題,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男方有不良的交往關係,就要趕快提告離婚,至於子女的監護,因為你的孩子已經大了,法官會派社工訪視確認子女的生活環境及意願。

以上,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男方與外遇對象交往之相關證據,即可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之,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法院議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目前小孩七歲,已有表達意願之能力,若表達欲與您同住,亦對您相當有利;在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若您取得監護權,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之扶養費,視各縣市資料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男方與外遇對象交往之相關證據,即可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之,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法院議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目前小孩七歲,已有表達意願之能力,若表達欲與您同住,亦對您相當有利;在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若您取得監護權,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之扶養費,視各縣市資料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nnie 104-12-29 11:27

我想要請問, 孩子今年滿7歲半, 下從小都媽媽全權照顧,包含現在讀書都是媽媽接送及照料, 目前就讀小二, 首先男方先有外遇, 但我目前只有書面證據, 但沒有抓姦在床的有利證據, 今年男方光離婚就跟我提了N次, 近一個月協議條件都談不攏, 一直保持現狀,目前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彼此隨時都在準備有利證據, 1.孩子跟媽媽比較有話說, 男方就認為我剝奪他的親權, 請問這算成立嗎?2. 要如何定義他的文字上口氣有威協的意思呢?威協我:要"採取行動", "跟你說話裝死舍麼","他媽的狗屁話""以後的後果你要自行負責"..等等之類的言語.3.孩子都媽媽照料, 爸爸對孩子生活不聞不問, 有時間時,都不曾子以陪伴孩子為主, 孩子有需求, 生病都是媽媽供給, 照料, 請問這會列入監護權判決的考量嗎? 4.男方收入多於女方收入的一倍多, 請問現在法官會重於誰的收入多就判給收入多的一方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要登記才生效,監護權協議必須雙方有明確約定才有效,倘若像是您提供的這樣對話,比較像是在爭吵,很難認定雙方有約定監護權的真意。

2、所謂外遇的書面資料為何?

3、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子女意願、照料能力、環境、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並且斟酌社工的訪視報告。

4、倘若要提告的話,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純純 104-12-26 06:53

各位律師們好

我的事情是

現在是12月份

我在七月已經與前夫離婚

前夫外遇,帶女人去汽車旅館,還拍照,什麼姿勢都拍了,在手機讓我看到,我當時不懂,也傻,就讓前夫把所有相片都刪除了,老鼠藥,漂白水,都吃了,喝了,我想死,但是都被救回來了,七月到現在五個多月,前夫陸續金錢上有困難,我也給予幫助,12月18日當天,大兒子跟前夫生日,我還幫他們慶祝生日,當天吃飯後結束很晚了,大兒子也很想念我,所以,我與小兒子直接留宿在前夫家,隔天19號,我要上班,告知前夫,我先開車上班,下班就會開車回來,當天因為客戶拖延到時間,所以我也晚了點時間把車開回家,前夫口氣,態度不是很好,回了我,他車子不要了,他車貸也不繳了,要我把車不用開回去了,我就又回租屋處了,隔天,前夫要我還車,說沒看到車,就要告我,

還再臉書公開PO文,說我再不還車,就法院見,前夫臉書上,很多朋友點讚,還有回文,我想請問,在所有人都不知道我跟前夫發生什麼事,讚,回文,對我造成精神傷害很大,離婚,我也沒跟家人說,一直到現在,所有的事,都自己吞,自己藏在心裡,我也沒跟任何人提到前夫對我做的事,造成我的傷害,心痛等等…

我現在,固定有在精神科就診,因為那些相片,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我沒有一天能睡覺,現在醫生開安眠藥都沒有用了,我連吃FM2,四顆,也只能睡三小時就醒了,請問各位大律師們,我可以做出什麼提告的動作,我真的很委屈,因為不懂法律,想請問,我可以針對前夫PO文造成我的心裡,精神傷害加重了,現在也因為看到PO文的讚,回文,我的頭髮也禿頭了,真的傷害很大,我可以為我自己發聲了嗎?我不想再忍耐了。昨晚,前夫又要車,我把車開到租屋處派出所,請前夫自己去領車,因為,我不知道見面後,我會對自己做出什麼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PO文的事情,可以先擷取圖片,然後要求對方撤文道歉,倘若拒絕可以提告誹謗罪。

2、有關於外遇的部分,倘若還有證據,雖然已經過了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但是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然後再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byl Lee 104-12-25 22:03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您仍可以依據借據來向他求償,至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林先生 104-12-24 16:14
您好 前幾天我在家中打開電腦發現外太太的LINE沒關,且持續有訊息的狀況,那時家中沒人,我好奇觀看才知她有發生外遇,之前我問她都說那人是她閨密,試閨密用她老公的帳戶跟我太太聊天。我手上只有他們LINE內容文字檔,內容親密且顯示出已發過性關係,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如果想維持家庭關係,只要太太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該怎樣做較為恰當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12-24 16:19

可先將line的照片拍下來,利於日後當證據使用。

 您好,

一、務必保留LINE對話紀錄的證據,越完整越好。

二、實務見解認為:按男女姦淫行為,均在極隱密之時空進行,自不易取得直接證據以證明之
,惟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因此,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仍可提告通姦罪。

三、離婚、損害賠償等可在民事訴訟處理。

四、訴訟策略眾多,現階段應先進入蒐證跟談判階段,建議先與專業律師諮詢過,在準備談判事宜,另外,沒必要的話不要再去找徵信社

五、以上若希望可以諮詢處理策略,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僅憑line的內容,並不容易成立通姦,但您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star 104-12-24 11:39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如果已經發現另外一半有外遇的現象(另外一半外遇對向傳訊息跟我說的),那在這種情況下我去檢查另外一半的手機,輸入密碼打開手機,取得另外一半跟外遇對象的親密對話內容,請問這個親密對話內容可以當作民事侵權起訴的證據嗎?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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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為證據使用,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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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為證據使用,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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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4-12-23 10:49

請問

先生有外遇且帶回家生子,太太因而離家且戶口遷出獨自扶養自生兒女長達15年,期間先生未負擔照顧及贍養並無聯繫探視,對婚姻關係持續逃避,避不見面,請問該如何處理?後續是否有可能衍生其他財產債務糾紛?

謝謝

丈夫外遇小三回家生子,雖然你有提起通姦告訴、聲請裁判離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權利,但是因為事發已經達到十五年之久,這些權利都已經超過期限而無法提出或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權。

不過,小孩是你獨自扶養的,丈夫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的一半,你可以向丈夫請求給付。

至於丈夫在外面欠錢或將來死後有債務的部分,法律上規定的原則是個人責任主義,妻子與小孩並沒有承受的義務,將來丈夫死了後,目前法定是限定繼承原則,也不至於造成困擾。

Dean 104-12-23 14:13

太太離家期間並未提出任何法律權益,現在想正式具法律效益的離婚,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