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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3-23 03:28
先生於某日要求我離開他買房子(言語辱罵錄音)並將在睡覺中的孩子抱起說要帶走。孩子常因為他情緒不穩,被拿來威脅我。過去也因不高興把門砸壞。我馬上報警處理,隔日我就帶孩子離開。隔幾天家暴社工要我記得去通報家報。(有兩次家暴通報,但保護令沒過) 我的行蹤他都知道,我也沒不接他電話。但那時社工、免費律師都要我別把孩子給他帶走。結果對方就去提告略誘。現在已開過ㄧ次偵查。我有自己寫達辯狀,附上砸門的照片、他的探視記錄(我都有寫下來)即探視照片。另外,他申請的假處份也裁判下來我也附上,他也申請著定未成年子女的文件我也附上。但當日對方沒出現。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沒來。我表明我是擔心我和孩子的安危才離開,而且是對方辱罵要我搬走不是我自己要離開,而且我都有讓他看小孩。 我不知道我這樣會被起訴嗎?我看了網路很多資訊都說會,但有些是說未離婚雙方都享有親權,不構成略誘。到底是以那個為準? 我覺得結婚女人很可憐,被老公逼走,不走被他家暴,走被告略誘。這條不是在幫住施暴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是有無斷絕對方與子女間的往來,倘若有的話,是否有合理事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給檢察官。(之前保護令沒過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答辯狀,整理相關事證及法律上的論述才能保障權益。

3、之後可以考慮提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1

您好,若您都有讓先生探視小朋友,並且讓先生與孩子聯繫,先生亦知悉孩子在哪裡,部至於構成刑事略誘罪,不用太過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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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105-03-22 14:24
我跟先生住婆家 只有一個小孩 小孩1歲9個月 孩子滿月後就給保姆顧24H 週末六日帶回自己顧 先生家是做餐廳 所以假日接回家中我是主要照顧者。我有工作2.6k(有薪資證明且繳稅,先生在家工作薪資證明(前兩年有領過失業補助),但其實他都在工作小孩未滿週歲前我有跟先生要求平日晚上接回來自己顧 但先生不同意 這件事吵了好幾次 終於答應這次農曆年過後可以讓我接回照顧 但保姆說要我們買一張床給孩子睡 可是房間只剩70公分位置可放床 我跟先生說不然我們早點搬去舊家(也是先生家的產業 目前出租中 未打合約)但他又反悔不搬過去(去年他有答應要搬去舊家不住婆家)。隔天聽到小叔批評我 先生在場只回我ㄧ句:我什麼都沒有說。再隔天就傳訊要我搬出去 車子還他,這次我沒理他。事情過快ㄧ個月 我們都沒有互動 我有找先生聊 可他不理睬我。上禮拜他又叫我搬出去車子還他,這次我真的搬了 因為婆家也很冷淡,我要搬出去前有跟公公說他兒子要我搬走 小孩法院見 ,但公公說他兒子很好 要我退一步。 1.先生父母健在 我只剩爸爸健在 媽媽過世 2.先生家開餐館 而我是比照公務員上班 3.我目前搬到我爸租屋住 我爸名下有房子在外縣市 1.請問先生可以訴請離婚嗎 2.我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3.我想拿到孩子完全的監護權 但希望能要求先生給撫養費1個月1萬 4.若無法完全拿到監護權 法官會判共同監護或都給男方嗎 會影響我看小孩嗎 雖然我有探視權 但我怕被刁難 5.目前未離婚 若先生把小孩藏起來我可以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5:06

您好,

 

1、訴請離婚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件目前尚看不出有符合訴請離婚之條件。

 

2、您有收入且可自理生活,並不會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是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3、4、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他方給付小孩扶養費,縱使未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法官亦會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時間,不會致使無監護權之壹方無法看小孩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離婚之訴及爭取小孩監護權等程序,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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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 105-03-22 13:51

我想詢問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的爸媽離婚

 

最近爸媽一直在吵架,爸爸總是會打媽媽

 

媽媽因為辦了智慧型手機,常跟以前的男同學傳line聊近況

 

爸爸懷疑媽媽外遇,可是媽媽其實根本沒時間出門跟別人外遇,所以媽媽只要一滑手機,不管是不是在跟那個男同學聊天,爸爸就開始生氣要打媽媽

 

之前爸爸跟媽媽約定好,媽媽可以滑手機的時間是每天晚餐吃完後到睡覺前,一小時多的時間

 

可是有天爸爸突然跟蹤媽媽出門看醫生,媽媽停好車電話響,一接起來,車門就被打開,媽媽就在路上被爸爸打了

 

媽媽智慧型手機被摔壞後,也換成一般貝殼機了,也不跟同學聯絡了可是現在爸爸只要一想起媽媽滑手機的事情,就開始威脅媽媽要殺她,要殺外公外婆,要殺我們這些小孩,說獵槍都準備好了

 

爸爸說大不了他的一條命換我們其他人的命

 

我雖然現在沒住家裡了,但是家裡的姊姊跟弟弟一直受到生命威脅,我也不敢回家看看我的家人

 

每次報警,警察說如果不離婚就沒辦法,可是媽媽連離婚都不敢說了…

 

要怎麼辦?

你好:

先準備驗傷單及傳喚證人聲請保護令,制止父親家庭暴力之行為,家事庭法官會給予適當之處分或裁定。 可簽署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共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兩願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長期受家暴為由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可先尋求婦女團體社福機構協助。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26

此種家庭暴力行為已構成不堪同居虐待,而得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不需要跟對方提離婚,直接訴諸法院處理即可。但對方若有此慣性暴力傾向,則要小心自身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嘗試錄音蒐證,以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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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瑜 105-03-22 00:33

我跟前夫離婚已經一年。小孩監護人是男方。可是我從小孩出生就是個全職媽媽,接著在這一年當中,我有空就會到幼稚園去看小孩小孩目前大班6歲,男生。但到最近的幾個禮拜,我想接小孩在外面過夜,幼稚園老師說 我不是監護人,要請監護人打電話到學校才可以接小孩。監護人跟我說 他這三個月不在台灣,如果要接小孩可以打電話給他的媽媽,請他的媽媽打去學校,可是他的媽媽拒絕。如果像這種情況,要更改監護人為母親。需要哪些資料嗎?小孩一直都很希望跟我住。可是那時候我是全職媽媽,沒甚麼經濟能力,所以導致小孩監護人為父親。我目前跟男朋友同居,他也知道我有小孩這事,也同意我把監護權拿回來,幼稚園老師說:小孩的作業都沒有人教,交回學校都沒寫...這樣小孩的學習能力怎麼會變好?我如果到法院申請探視權,男方不在場的話,監護人會變成媽媽嗎?小孩的意願..如果婆家沒挑撥洗腦小孩..小孩應該是選擇跟我。幼稚園的老師也說 小孩上學 常常再教室莫名的難過,問了才知道 小孩想念媽媽。小孩幼小的心靈已經受傷,我想把他接來我身邊照顧他,有甚麼辦法可以幫我。目前我待業中,我的生活目前這一個月是由男朋友支付。

您好:

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但可能要提出由您前夫監護不利於小孩之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1:19

家瑜小姐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關於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目前您的情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有些困難,另外改定監護訴訟必需舉證對方有不利小孩的情形。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家瑜 105-03-22 20:40

再次感謝律師提供的建議,我只是一個很平凡的女孩子。經歷 經驗也不足。我只希望我的小孩能在我身邊,陪著他長大。我不希望小孩的童年 沒有爸爸 沒有媽媽,今天試圖打電話請幼稚園的同學媽幫我轉達 請小孩接聽電話小孩依然不接。後來問了之後才知道 小孩的ㄚ嬤不給他接聽任何電話...很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 這也是我擔心的事情。可是我也不想說謊,我擔心我目前沒有經濟能力,無法勝任這次的監護,就算沒有監護。我希望男方的家人,別想剝奪我跟小孩原本就有的親情。在小孩面前,說他的母親是非,這不是教育他,既然婆家不喜歡我,也順他們的意離婚,不只是 婆家不喜歡才離婚,雖然沒證據,但是前夫有不好的壞習慣,但是 我有兩份單子 是家暴的單子,又好像不是3連單...只是一個紀錄的樣子。前夫對小孩 破口大罵的錄音,當初沒有錄,是想說 畢竟都結婚生子了,能好好溝通就好好講。可是結果卻不是我想的那樣,那些都不是很重要了,現在是比較擔心小孩在婆家,小孩也坦承他不喜歡男方的媽媽 也就是ㄚ嬤~只是...如果有必要 讓小孩出面,我想 小孩也會因為害怕而不敢選擇母親我吧= =

我該怎麼配合律師您 您可以怎麼幫我呢?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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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8:33

回覆 家瑜 的發言內容:

再次感謝

 

 

 

家瑜小姐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與我們聯繫,詳細面談清楚您的狀況及所有的證據,之後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才能幫您做相對應的處理。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Vivian 105-03-22 00:19
我公公多年來一直有小三,眾人皆知,但是都沒去蒐集證據,他一直都有負債,都是我婆婆幫他還,應該是2008年時我婆婆要買新房,她想同時買兩層樓,日後給我先生成家住她樓上,由於那時我先生還是學生無法貸款,就用他爸爸的名義貸款,那時候買接近一千萬,房子雖是他爸的名,但都是我婆婆及我先生在繳款,我公公也都在小三那,偶爾才來與我先生同住,大約是4年前,我公公要與我婆婆離婚,他仗著房子是他的名說要賣了,要把我先生趕出去,後來跟他談,用1200萬買回來,導致我們現在還有15年房貸要繳.... 我公公已經又再婚,完全斷絕往來了,我想請問這情況符合借名登記嗎? 如果能提出銀行歷年繳費證明、實際使用者證明、水電瓦斯管理費繳納收據、與銀行臨櫃接洽、仲介接洽,裝潢付款等證明,這樣勝算大嗎? 當時他們離婚時,我婆婆沒有任何要求,過戶給我先生是以買賣的方式,現在房子名是我先生的,是不是就無法提出終止借名登記? 如果提出告訴,如何防止對方脫產?或是對方已經脫產,但在有收入的情況下,能強制按月繳回嗎? 這樣的官司處理起來耗時嗎?如果對方要反駁,有可能以什麼名義呢? 當時要離婚時,有請銀行朋友幫忙處理貸款事宜,朋友很清楚我先生的家務事,那這樣那個人能當有力的人證嗎? 如果法官提出當初我們為何接受買賣,我們回答當時不曉得有借名登記可以保障權益,可行嗎? 好多問題,再請麻煩解答,認真想找律師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03

不管原來是不是存在借名登記關係,當初同意以1200萬元買回,會被認為已經以新的契約關係取代舊的爭議,很難再以舊有的關係來推翻新的契約。另外,借名登記契約的當事人卻要說不知道借名登記的存在,很難自圓其說,若借名人是婆婆才會比較可信。

小P 105-03-21 22:02

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

離婚判決書有寫到前夫需每個月給五千到孩子20歲,若一期延遲,一二三期視為到期,意思是一期延遲要給我三期的錢,15000??那三個月沒有給就是累積45000嗎?

那這個多的一萬是提早給我,還是處罰性需要多給我的呢?

因為目前三個月未匯款要求強制執行,不知道金額如何計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1期遲誤,可以1次請求3期的錢的意思。
2、倘若沒有違約金條款的話,就沒有所謂的處罰性費用。反之,則可請求。

 

Dorin 105-03-21 14:59

我13年前離婚 跟前夫有債務問題上法院 法院判決前夫要按月償還債務給我 並且有註明一期未還視為全部到期我可以要求他一次還清

13年過去了他從未還給我一毛錢 之前曾打去法院問過他們說要我先付五萬多我才能對他做執行 現在13年了我是不是已經不能追討了

當初是因為房子的問題才欠我的 那我也賣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謝謝

你好:

要看判決之內容而定,若是借款,本金部分請求權時效是15年,利息部分是5年。 取得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先去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調閱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聲請時要先繳納千分之八之執行費。 判決主文有說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對方未付就可以要求全額加利息
Coco 105-03-21 23: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判決書內容是針對房子貸款還款  因為離婚時協議書上有註明他要按月給的贍養費及每個月還房子貸款 但他都沒給付我才提告 提告時我說我只要求他付房貸其他我都不要 判決結果他需按月給付房貸 如有一期未付 視為全部到期 房子我早賣了 這樣我還能追討執行嗎? 已經13年了
mio 105-03-21 00:49

去年我和老公因為家庭相處的問題吵架多次,有一次我很生氣,帶著小孩在外面飯店過夜,老公就報警說我要帶小孩尋短,最後我有到案說明也有社工到家裡關心。前幾天又吵架,事因我生病發燒,老公不想照顧我,我也不跟他說話,他打電話叫我媽來顧我,我媽來幫我打理好家事後我請她回家,小孩也睡了,老公下班看不到我媽留下來照顧我們,大發飆打電話給我姐大罵並要我媽一個小時內到,如果沒來就要死大家一起死(這對話也有在line裡),我在房間聽到後很生氣出來和他吵架,我比較衝動拿了菜刀丟在桌上說你殺我阿,你不是說要死一起死,他不吭聲,我很氣,拿起刀子在他的脖子說還是我殺了你再自殺,他把刀子搶走並報警,說我要殺他。

現在他說要離婚,他用這兩次報警備案的事情說小孩監護權會是他的,我能有甚麼方法反駁呢?他威脅我和家人在先,他有犯罪嗎?我拿刀子說這些話我會被他告甚麼罪呢?

謝謝律師們回覆....

你好:

你們雙方均有家庭暴力之情形,可聲請報護令。 你拿刀子威脅對方,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對方聲請保護令,法院認為確有家暴情形,會准予核發保護令,你有家庭暴力情形,會被推定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將來離婚時會影響你爭取監護權。 對方有家庭暴力之情形,你可以聲請保護令,以利將來爭取監護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5:52

您好: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敘述,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也不確定是否真的要離婚,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辦理離婚訴訟及爭監護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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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回覆是對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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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5-03-20 17:49

律師您好

離婚且有兩個小孩分別是11歲和13歲,之前由前夫執行未成年小孩的權利與義務,但日前我前夫將小孩監護權(權利與義務)轉至我名下,所以我前夫是無監護權,如果我想擔保我的小孩移民至其他國家,需要經過我前夫同意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8:26

您好,

 

1、移民至其他國家可能造成前夫無法行使探視小孩之權利,若前夫不同意,可能會以此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酌定小孩回國之時間。

 

2、建議仍應與前夫溝通,協商出一個彼此可接受之方案,例如小孩寒暑假會回國之類的方式,避免後續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 105-03-20 18:33

 陳律師

請問如果我將小孩身分辦好,可以直接帶小孩出國嗎?前夫能阻止我當下帶小孩離開嗎?如果他當下不讓我帶小孩走,我能找警察幫忙嗎?關於探視問題,如果我都已將小孩帶離台灣,那他還是可以去法院提出探視方面的訴求嗎?但我人不住台灣,該會如何處理?如果小孩是想跟我住在國外,會不會有幫助,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雖為未成年子女之單獨監護人,但仍不可阻止對方行使探視權,若有阻止對方行使探視權之行為,對方亦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對方若蒐集您有移民出國之證據,亦有可能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若法院通過,您無法帶小孩出國,若您堅持帶小孩出國,恐怕亦無法順利離開海關,且將成為對方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最有利之證據,不建議您這麼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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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a 105-03-20 15:07

夫妻合租一屋多年,當年簽訂契約時為一年約,一年過後房東尚未再與夫妻簽訂新合約,但夫妻仍依照合約租屋,現夫妻有一方已搬出該屋至其他地方居住兩年,雙方目前也預計要離婚,請問搬出他地居住的一方是否有權利可以偕同律師或社工員強制進入過去同住的房子呢?仍居住在此屋的一方可以拒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37

您好,

 

如果實際繳交房租者為限居住在該房屋之一方,他方並無繳交任何費用,可證他方已無居住在此地之事實,他方自無權強行進入該房屋,縱使偕同律師或社工亦是如此,強行進入恐會觸犯刑法侵入他人住居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 105-03-20 08:39

律師您好:

離婚有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13歲,我也有他們的監護權,我想將兩位小孩移民至澳洲,小孩的意願是想跟我住一起,請問我需要生父同意我將來把小孩帶到澳洲生活嗎?如果我移民手續辦好,我可以直接將小孩帶走嗎?小孩目前跟生父同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監護,則仍需經對方同意才可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sa 105-03-20 01:15

我開一間家庭美髮,在家工作兼顧小孩,收入不多,都拿來家用,兩位小孩現在都讀大學,老公開大卡車,先前賣掉一台車,有一筆現金,我拿去定存(在我的銀行帳戶裡),有買一間房子房屋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公每月收入都交給我處理。請問:如果離婚我可以擁有什麼 ?老公說錢是他賺的,要我都拿出來,那我能擁有什麼?房產?現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12

如果結婚後沒約定夫妻財產制,則應依法定財產制處理,原則上離婚時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除非有其他約定。再來,離婚時可依民法第1030-1條分別計算各自婚後剩餘財產的數額,例如夫名下婚後購買的動產扣除貸款餘額的部分應計入夫的婚後剩餘財產,雙方各自計算後,數額少的一方可請求對方給付差額的一半,即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安排處理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甚至還能配對方之婚後財產,並著手準備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訴訟進行使用,家事訴訟費時長久,須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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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萊萊 105-03-20 00:02
當初我弟離婚時協議三位小孩由前妻單獨扶養及監護,而我弟擁有探視權,但如今我弟的前妻要將小孩的戶籍由屏東遷移至南投,然後讓三位小孩轉學,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請問: 1、我弟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2、我弟因為離不開小孩所以都在高雄上班方便放假時去探視小孩,但若他的前妻讓小孩轉到南投是不是有意支開小孩讓我弟找不到呢? 請告訴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小孩能夠不受父母的離異影響........謝謝您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26

如果對方有不利孩子的具體行為,聲請改定監護才容易成功,您所述遷移戶籍的原因不明,如果對方有正當理由,為小孩遷移戶籍並不能直接認定為不妥,詳細還是應先與對方溝通,弄清楚對方對小孩的規劃才有幫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應著手蒐集前妻有不利於三位子女之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或簡訊等任何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貝 105-03-19 22:06

我跟我先生有一個兒子

但我先生不正常工作心情好就工作心情不爽就不去

家裡的所有開消都是我一個人在支出

當時我一個女人在工廠工作一個人才賺多少錢

回家他沒錢就找我要。沒錢我就要四處跟別人借。就算放假也自顧一個人出去一個人去釣魚

也不顧我們母子我就像不是他老婆兒子也不像他兒子一樣

有一次吵架動手推倒了我

最後我真的受不了了!所有壓力都是我一個女人背負了所有經濟

也都我

最後我自己一個人逃離了一年多

不是我不顧家庭是我真的受不了了我們也一年多沒見面了

現在的我想離婚像這樣情形走法律會判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建議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協助您打離婚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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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您可能為有責配偶,亦須提出對方具有可歸責事由,方有機會可請求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貝 105-03-19 23:28

什麼是責配偶?

如果他不肯離婚呢?

小貝 105-03-20 09: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什麼是責配偶我需要付責什麼責任?

無言以對 105-03-19 18:10

請問略誘罪申請有時間限制嗎?妻子帶著2歲小孩住在娘家,最近三個月前鬧離婚小孩要看困難重重!近兩個月都沒看到小孩!打電話給對方都不接,簡訊不回,對方置之不理多久,我才能提出訴訟略誘罪?我與妻子尚未離婚略誘罪成立的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8:51

您好,

 

因為你們尚未離婚,雙方對於小孩都有監護權,是以妻子將小孩帶走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略誘罪有困難,但實務上仍有少數案例會成立,仍要視您們的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太可能成立略誘罪。

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三、可以用談的要儘量用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需蒐集對妨礙您行使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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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需蒐集對妨礙您行使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re 105-03-19 02:55

我前妻(原大陸人氏,但已取得台灣身份證)未經我同意,準備帶小孩(7歲)至大陸定居讀書,然而她有監護權,我又有卡債問題,屬於經濟弱勢,但離婚後私下擬了一份協議書,其內容為女方如改嫁或意圖將小孩帶至大陸,監護權必需歸還男方,想請問此私下協議書是否有效(只有雙方簽名),我該如何防止前妻未經同意就帶小孩到大陸,我很愛小孩當初監護權給她除了我經濟因素也是考量孩子不能沒有媽媽,但她現在威脅我如果我打官司就永遠在大陸不讓我看小孩(她歸化原籍只要6年),我整天活在恐懼中無法專心工作,拜托可否教我如何讓孩子留在台灣受教育,讓我有探視權,因為我不相信前妻說的任何保證,一旦到了大陸我無力去找我的孩子,麻煩幫我一下。

你好: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限制前妻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法院准許後會發函給入出境移民署禁止未成年子女出國。 假處分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或改訂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並以前妻要將未成年子女帶往大陸,斷絕你與未成年子女親子關係探視權為由,認定前妻行使對子女不利益。
more 105-03-22 00: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限制前妻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法院准許後 ... (恕刪)

 非常感謝徐律師 的答覆,可否再請教前妻目前還在台灣,最近提出一份協議,要求我去公證 但內容都是對她有利,不準接近他的生活圈,小孩教養費提高一倍,我與她約定探視小孩的時間,她說協議未達成不准探視,我反問她如果這些我都做到妳能不去大陸嗎?她說我管不著!我的問題是之前提到的私下協議書有用嗎?還有她曾經偷錄我與她爭吵情緒性的談話,可只錄對她有利的,這樣會對我訴訟不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錄音蒐證之後,直接聲請改定監護權及暫時處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米米 105-03-18 13:08

未成年子女改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為了取得單獨監護權我同意了, 現在想幫女兒改姓, 想請問這個對於第四條"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來說是有利於我還是不利於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法院改姓,則應證明原姓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所以您要依第四款去主張的話,就要提出相關證明法院才能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起訴訟更改未成年子女之姓氏,必須提出證據說明對方有何不利於子女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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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小琳 105-03-18 10:08

我兒子已經六歲了 今年要上小學了

但是他人在澎湖 戶籍在新竹

但是 我在還沒生下他之前就離婚

離婚協議書時只寫到我大女兒的監護權問題

所以我兒子現在監護權是否是與我前夫共同擁有?

那他要將戶籍遷去澎湖  是否要我前夫同意?

可是都沒聯絡了 也不知道他人在哪?

那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10:30

可先向法院聲請由您單獨監護,法院裁定後,即可單獨辦理小孩的戶籍變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即可解決此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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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 105-03-18 01:32
請問 女方外遇 已生下小孩 夫妻正在辦離婚訴訟官司 現在男方要告通姦罪 女方這邊會有什麼刑責?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09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通姦告訴乃論,需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告。另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8 08:51

 您好

另應注意男方是否以逾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第1 項固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然此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 號判例、71年度臺上字第659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看對方何時知悉,即便目前雙方離婚,則若行為時在婚姻存續中,則仍可能會成立通姦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知悉您通姦之犯罪事實超過六個月,可主張逾告訴之期限,若未逾告訴之期限,成立通姦之犯罪,可能判三到六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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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目前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較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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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5-03-17 19:28

我爺爺今年剛過世,他在生前(約莫三十年前)和他的妻子離婚

但那位並不是我父親的親生媽媽,是爺爺後來再娶的,生有一個兒子,

在三十年前女方簽署離婚證書,女方在上面寫說彼此雙方以後無任何往來。

因此,那位兒子從來沒扶養過我的爺爺。

想請問,那他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如果可以的話,想請問,

因為爺爺名下有一間房子,我們現在居住在這房子

有向銀行貸款(爺爺是保人),如果他能繼承的話,他能繼承這間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與您的祖父有血緣關係,且沒有喪失繼承權,那該「兒子」就可以就遺產繼承

2、至於繼承範圍、方式等,必須釐清有多少遺產、有多少繼承人,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程序上,倘若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就只能透過訴訟分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21:06

您好,

 

1、離婚並不影響子女繼承權利,是以這名爺爺另娶所生之兒子如無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事由,則其仍可繼承爺爺財產

 

2、他能和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這棟房子繼承人包含爺爺之配偶及所有子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01:02

只要這個兒子是在爺爺第二次婚姻存續中所生,這兒子就會有繼承權,爺爺所有的遺產包括房屋都會因繼承而成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財產,可協議或以訴訟方式分割遺產

小柚 105-03-17 16:22

幫我朋友問一下,因為他不會使用電腦^^

情況描述:

朋友的姪子(男方)目前人在監獄裡,在入獄前與女方結婚,雙方有一個小孩

當初男方要入獄時,女方就知道男方要入獄而且堅持要結婚,雙方親戚皆勸阻女方,但女方不肯,於是雙方趕在男方入獄前結婚(結婚前不知道女方已懷孕)。

小朋友出生後,由於女方的環境不好,平時小朋友的費用都是男方親戚在幫忙出的,甚至有時候女方上班時女方親戚沒有空,男方親戚也會幫忙帶小朋友。

問題:

姪子的老婆要與姪子離婚,朋友想要爭取小孩監護權,知道受刑人對於監護權的判定有劣勢,想詢問該如何才能增加贏得監護權的機會。

你好:

除非能夠證明妻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不利,而可請求法院停止親權,並選任、改定父母以外之人擔任監護人,否則夫目前入監執行,要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難度非常之高。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惟您的狀況非常不利, 除非女方亦有相等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事證

2.您的朋友是否為與小孩有親戚關係

小柚 105-03-17 17:4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惟您的 ... (恕刪)

小孩要叫我朋友姑婆

關係是這樣的:小孩的爸爸(受刑人)的爸爸(爺爺)的妹妹

是小孩的親戚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7:55

您好,

 

1、您姪子雖曾入獄過,但係女方事前知悉且仍要與其結婚,是以就本件之離婚來說,男方並無過失可言,換言之,並非男方的錯才離婚

 

2、也要看您侄子因和罪名而入監服刑,若小孩長期係由男方照料,女方沒有良好照顧孩子之生活環境,則在社工與法官評估下,男方未必爭取不到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男方目前為受刑人,故想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男方目前為受刑人,故想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低。

薇薇 105-03-17 13:25

過去因為有提告監護人偽造文書,轉移過戶名下物件,長輩憤而說出並非親生子女。但戶籍當年是報親生,而且也有向戶政單位詢問,並申請索取當時繳付的出生證明。之前此事一爆發時,有位自稱當時接洽的長輩,也說明並且帶領去見過原先親生長輩們,當時卡在要離婚需要律師協助,那邊自稱是親生長輩有請律師協助處理好婚姻離婚結束。但此事後大家卻一邊推卸責任給對方。認為已經送出去的小孩,應該乖乖照目前的形態,聽從目前報親生的母親(但其實非親生),目前這位名義上的母親也認為,都已見過親生長輩,若有事情請麻煩找原先親生長輩。

目前本人只想靠自己把真實身份釐清,但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實,也讓他們雙方清楚應該面對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們都認為在民國78年時期,法律上沒有名聞規定不可以把非親生報戶籍假冒親生。只想釐清關係,不想被兩邊推卸責任

你好:

釐清是長輩說法是否可信,以及有無收養之情形。 若無血緣關係,但有辦理收養,除非有收養無效或撤銷收養之情形,與養父母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若非親生但向戶政機關申報親生,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但民國78年迄今,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告只會不起訴。 若非親生亦未辦收養,你與目前之父母,並親子關係存在,會影響將來繼承之權利,若要找尋親生父母,則要尋求知悉當年狀況之長輩協助。
薇薇 105-03-17 17:36

非親生且未辦理收養程序。此事102年才得知此事件,104年有和親生長輩見面過。但現在情況推托不明,搞得有點像個人球被互相踢來踢去的。繼承遺產問題,老實說本人並不在意這些東西。我只想要回真實身份,環給我最原本的身份及身世。並不想要這樣被兩邊推托,感覺像是遺棄一樣,這感受不好。我只想讓長輩們清楚一點,當年他們的做為已觸法,現在追溯期以超過年限,但這對我近年才得知的狀況下,這根本完全不公平。得知了卻超過追訴期,那乾脆別知道算了。現在他們只認為我該包容他們當時狀況,對於此事不該追究到底。但不明不白全都是謊言,我實在無法接受,追訴期雖然已過,但終究要承擔該有的法律責任。這不為過吧?

一、這個不用告刑事 只要去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然後再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即可。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兩邊我都會孝順,我不會太在乎誰是我親生父母誰是我名義上父母

三、還有就是名字這種東西用了幾十年,我是你我不會去改回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3-17 1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到,但我跟前夫協商一人繳一個月,但他 在這幾天忽然說他不在繳了,我沒證據說他有跟我協商說要 一起還這筆錢,但他在line有說這筆錢他也有責任他會繳,也有 跟我家人口頭上說要繳,這樣能當證據嗎? 可補充一點嗎? 我跟前夫有生二個孩子長期在我娘家讓我家人與我養 他從來沒有匯過錢,一毛錢都沒有給孩子包刮小孩讀書的錢都不是 他付的,這樣我能搶贏監護權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3-17 11:09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 ... (恕刪)

Dear 棠:

1.債務部分:就您描述的事實,前年您為前夫清償債務後,您已可以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債務請求你前夫代為清償銀行貸款民法第546條第2項),因此關鍵仍在於就您代 前夫清償債務這一節需舉證。

2.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因此就您所提供的狀況,確實擔任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一方的機會較高,但仍非一定,
須法院就上開事項綜合評估為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可以證明對方承諾清償的事證均可向法院提出,包含對話紀錄、證人等。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能力、環境、意願、社工訪視報告等,不能一蓋而論。尤其是對方是否給付扶養費,並不會影響法院的認定。

3、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105-03-17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可以證明對方承諾清償的事證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聲請

不過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起訴,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會需要提出相關法律的主張。

洪小姐 105-03-17 10:54
目前我跟孩子的爸爸從104年8月底正式分居, 孩子跟我居住, 目前離婚訴訟進行中; 對方聲請暫時處分要探視孩子, 裁決確定後上周末探視時間到時我帶孩子下樓, 孩子當場當面告訴爸爸不要跟爸爸去, 孩子說要跟媽媽...前後約四五分鐘, 對方甚至當場說這樣只好強制執行了...孩子很害怕甚麼是強制執行, 我也第一次碰到不清楚內容; 我已經依照裁決內容帶孩子與其見面, 孩子不願意跟他出去我無法強迫, 這樣會有後續問題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3-17 11:34
回覆 洪小姐 的發言內容:
目前我跟孩子的爸爸從104年8月底正式分居, 孩子跟我居住, 目前離婚訴訟進行中; 對方聲請暫時處分 ... (恕刪)

洪小姐您好:

依家事事件法第194條:執行名義係命交付子女或會面交往者,執行法院應綜合審酌下列因素,決定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之執行方法,並得擇一或併用直接或間接強制方法: 一、未成年子女之年齡及有無意思能力。二、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三、執行之急迫性。四、執行方法之實效性。五、債務人、債權人與未成年子女間之互動狀況及可能受執行影響之程度。

第195條: 以直接強制方式將子女交付債權人時,宜先擬定執行計畫;必要時,得不先通知債務人執行日期,並請求警察機關、社工人員、醫療救護單位、學校老師、外交單位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前項執行過程,宜妥為說明勸導,儘量採取平和手段,並注意未成年子女之身體、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及尊嚴,安撫其情緒。

因此即使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仍應依上開規定執行。

建議您就您描述的狀況詳實記錄,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執行程序,會有兩種情形,一個是由員警陪同將小孩帶走,或是對我方罰錢。

2、探視權本質對於子女是好的,您應該與子女溝通,不過倘若對方有什麼客觀上不適合探視子女的情況,我方應該向法院提起抗告,或是改定暫時處分。

3、倘若您的案件沒有委任律師,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阿杰 105-03-17 10:51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 日後不得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1.您到底離婚沒有, 另外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效力?再來就是協議書的內容到底如何寫?您說的很模糊難判定

2.至於您提問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回到前項就是看您協議書怎麼約定的

3.精神上虐待, 也要錄音內容與事實做判定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小宇 105-03-16 14:25

我現在在打婚姻不成立官司跟小孩子的監護權小孩現在1個4歲1個7歲,下次開庭法官要我帶7歲小孩出庭,有關社工的訪查我在去年已經完成並經社工團體發函至法院,但今年1月出庭時法官並無收到女方的社工訪查紀錄,經問之下是還沒有聯絡社工作訪查動作,下次開庭是在3月底,如果女方故意不做訪查,是不是就沒辦法結案了,因為上次出庭法官有說如果沒有新的事證下次開庭就會順便結案,所以會不會是女方不想離婚故意拖延。另上次有傳喚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法官問說:之前兩造有無請你們當結婚證人證人甲說沒有,只有被告當天拿結婚書約給我簽,因為我不認識原告。又問:在簽書約前後有無問過原告的意願?也回答沒有。另一證人乙經法官問說:在簽結婚書約前後,有無問過原告的意願?證人乙回我跟原告不熟,沒有問過原告。而現在女方硬是把訂婚宴客說是結婚宴客,也訴求說兩位證人有親自收到喜帖,且證人乙有出席宴會所以有做到親見親聞的動作,而證人甲雖沒有參加宴會但有收到喜帖也算有親見親聞,在這樣之下婚姻不成立的機會大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所述狀況

婚姻關係不成立的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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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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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考慮針對原告及證人所述,撰擬書狀加以答辯之,並援引法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加以佐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之,可能較為全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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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考慮針對原告及證人所述,撰擬書狀加以答辯之,並援引法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加以佐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之,可能較為全面。

1.由於證人需有見聞結婚之真意, 所以不存在婚姻關係是有機會的

2.但證人難掌控, 此點要留意

3.監護權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另外如有意爭取監護權會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由律師幫您分析個案狀況

Sandy 105-03-16 10:18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二年了,因離婚前共同購有一房產,離婚協議為房產歸男方,監護權歸女方,離婚後前夫完全無負擔任何小孩費用,目前礙於前夫威脅如要負擔撫養費,他就要求要將孩子帶走履行他的探視權,想請教各大律師撫養費的爭取是否可以追溯,權利的執行是否有年限限制?倘若等小孩上學了,有自主意識時,再以小孩的名義去追討是否得宜?感謝。

針對未來的扶養費沒有時效問題,針對過去應付未付時效是15年

 您好,

一、可以向前夫請求扶養費,每月依地區約8000~15000不等。

二、依您目前情況,前兩年離婚至未來的扶養費均可請求。

三、探視權是他的權利,不論是否有給扶養費,他確實有這個權利,但是您確定他真的會每週來帶小孩嗎?如果會前兩年已經跟您爭取了,前夫應只是以此為籌碼作為討論。但是小孩子適時的給前夫探視,不見得是壞事。

四、在小孩20歲前,您均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均應由您代理孩子起訴對方給付扶養費。

五、處理這種事件需要多一點溝通,避免日後脫產,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1:53

您好,

 

1、您可以不當得利之請求權請求前夫給付您所代墊之小孩扶養費,時效為15年,亦即可溯及過去15年之費用請求之,也可一併請求未來到小孩20遂前之扶養費。

 

2、前夫也可能提出改定小孩監護權之請求,但要有合理正當且對小孩有利之理由。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求周全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探視權扶養費之請求係屬各自獨立,您可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給付起訴前之扶養費,並主張之後之扶養費,探視權就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如果未約定,仍可請求法院酌定。

1.建議您先提共離婚協議書內容請律師確認雙方的監護權, 扶養費與剩財產分配內容

2.扶養費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改定監護權部份非如男方所述, 基本上都是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做考量

如果是要待日後做處理, 建議先行請律師正式諮詢規劃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你根本不需要擔心

不是他說要把小孩帶走就能帶走

你是監護權

在雙方協商好探視方式時

他無權作任何動作的

如果任意來搶小孩你可以報警

至於撫養費建議你現在就可以請求給付

不用擔心小孩被搶走的問題

他來就報警並規定只能在你住所探視

當然建議你請朋友或家人在場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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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五年前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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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薰 105-03-16 08:21

請問律師,在我國小時養母有讓養父帶我到法院開庭辦理領養,常對我性騷擾,自高職以來學費也都由我自己賺,唸高職期間他們離婚,我跟養父,高職畢業便離開家,十幾年來只有一次養父故意報失蹤人口找我,養母帶我去警察局取消,便不再無連絡,他後來有再結婚育有一子一女,最近又再來找,想請問如何可以單方面終止領養結束父女關係?就是不用再去找養父就可以辦理終止領養,這輩子不想再見到這個人,有需要找生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協議終止收養並且辦理登記的話,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終止收養。法院裁判終止收養有法定事由,並且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還是應該以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6 10:02

 您好

終止收養關係有二種方式,一是兩願終止,一是判決終止。
(1)兩願終止:指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終止收養關係。要件如下:
1雙方當事人有終止收養的合意。但養子女為未滿七歲或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有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或同意之。
2應做成終止收養的書面。

3養子女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4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夫妻之一方於收養死亡、夫妻離婚之情形,得單獨終止。
(2)判決終止:養父母或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1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2遺棄他方。
3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4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

因您之描述,您可能符合單方終止收養之要件,但建議持所有事實及證據尋求律師協助。

蘿晴 105-03-15 22:57

與前夫於103年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目前前夫都有按時付小孩扶養費,因小孩都是我與娘家照顧的,前夫雖有付扶養費但未曾來看過小孩,最近想幫小孩改從母姓,希望小朋友在上幼稚園前就能改從母姓

請問前夫有按時付扶養費,我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姓氏的勝算大嗎?

父母離婚是向法院聲請變更小孩姓氏的事由之一,不一定要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為必要要件,既然由你監護,機會當是比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36

民法第1059條新法:「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需要舉出更改姓氏對子女有何利益,較容易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23:57

如果是為小孩利益,離婚可以成為變更母姓的事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訴訟改姓需要有一定的要件

也就是要說服法官現在的姓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

這不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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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6 10:11

您好

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2 項規定:子女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 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 姓或母姓。第4 項規定: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第5 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至於非婚生子女,依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之1 規定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1059條第2 項至第4 項之規定,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 
舉例來說,A 男與B 女離婚後,B 女取得C 子之監護權,於96年5 月23日民法修正前,B 女得依姓名條例第6 條之規定,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未成年C 子之姓氏從B 女之姓氏,但於96年5 月23日民法修正後,B 女則應依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並由法院認定是否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判定是否得變更子女之姓氏,換句話說,B 女已不可再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C 子之姓氏從B 女之姓氏。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瑪莉 105-03-15 14:58

          與先生正協議離婚中,監護權歸我時男方不願意支付小孩扶養費,加上先生工作性質並沒有所得稅單,他名下無動產動產,連手機都是婆婆辦的,這樣的情形上法院提告,是否也是無法爭取到扶養費?

        他有打人記錄,我有做家暴及到警局做傷害備案,這樣萬一他不同意監護權歸我,這是否會影響小孩判給他的機率?我目前有工作,月收5萬,有汽車,無動產,這是我個人的經濟狀況…

 

4/2更新

目前談好監護權歸我,我也於4/1跟小孩搬出去了,只剩去戶政事務所簽名,但男方媽媽出面要求將「女方放棄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寫到離婚協議書上,我重頭到尾都希望對方支付,現在因為這條件談不攏無法順利解決,請問我能先簽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之後在上法院提告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夫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法院不一定會依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可能會改採扶養親屬免稅額為標準,屆時要提出證據主張夫收入其實很高,爭取依一般標準或更高標準去核定扶養費。 若有聲請保護令並核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若未聲請保護令,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夫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對子女不利,而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您好:

依您之論述,小孩監護權歸您之機率仍較高,且即使未有報稅記錄,因您知悉對方工作地點,仍可以嘗試要求其雇主扣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Jill 105-03-15 14:34

  我與先生已結婚8年, 育有1女,但在這些日子我先生的前女友一直不斷以簡訊辱罵手機狂撥一天約80通
並在簡訊內容說要我先生與我離婚等字眼,最近越來越誇張的手機通聯紀錄,我有將手機的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有存,在102年2月1日與3月13日有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給對方

是否已過時效性告她呢?

但該女仍繼續騷擾 且會到學校內騷擾先生(因是大學教師)
先生與我最近受不了---決定提告
想請問您 是否 
依法提告妨礙家庭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構成民法第184或195條侵權行為,並依民法侵權刑之規定,向她請求民事賠償
或有其他方式處理與告她呢?由我和先生一起提告

因對方態度很囂張
再請您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電話簡訊的部分,可以嘗試提告強制罪,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 倘若有事證證明雙方之前的男女朋友身分,可以聲請保護令。 3、 因為只是騷擾,所以沒有侵害配偶權。 4、 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
105-03-15 13:50

說明一下事情緣由

我與我老公認識四年(包括結婚2年),我老公與前妻有一子,目前小孩今年剛滿12歲,監護權在我老公這,但是我們不知道前妻是否擁有扶養權,雖然前妻有權回來探視小孩,但是據我所知從離婚到我進到這個家(也就是4年前)她幾乎很少回來看小孩,也不曾拿過小孩生活費給與我老公,偶爾回來也都只是買麥當勞給他吃 僅此。

但是自從我與我老公相識住進這個家開始,她便開始頻繁來看小孩(依樣只有麥當勞),兩年前我與我老公正式登記結婚了,她更加常來看小孩,也還是只有麥當勞,只有2-3次買了幾件衣服與鞋子給小孩

我們跟前妻說因為現在我們有家庭,孩子的爸也再婚了,所以希望他尊重我們要來探視小孩前請先來電通知,但是前妻認為沒必要先通知也說明根本不需要給予我任何尊重。

但我也沒要求他通知我,希望他可以通知我們家的長輩(我公婆)或是我老公或是家裡任何一個人,可是他卻理所當然地說他一直以來都不通知為什麼現在要通知。

因為他不通知而進入我們家已經構成非法入侵民宅,再加上因為當初他們協議離婚有說明小孩可以探視不能帶出去,可是前妻又不願先通知。昨天發生前妻擅自去小孩學校帶他。

我們擔心小孩心靈受損,畢竟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現在的媽媽是我(他也稱我媽媽)如果前妻這樣出現於學校擔心遭同學恥笑。

所以我們現在想要申請此小孩扶養權(這樣這小孩與我才不會是繼母繼子,而會變成養母養子)因為希望可以讓小孩好好成長希望申請,我不知道我到底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還是戶政申請,網路查不出結過,也想了解申請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或是文件。

畢竟在6年他就滿18歲了,就會有自主權,家裡的長輩擔心扶養他這麼久等18歲後離開這個家,所以想要申請扶養

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知道我內容可能不清楚也可能有點跳針,但主要是因為我希望小孩可以生活更好,而想要申請扶養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5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小孩,但原則上需得生母的同意,除非是生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融融 105-03-15 09:08

您好:

我和先生於婚後購買了一間公寓,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當初購買時先生出頭期款58萬我出10萬婆婆幫忙出120萬,還貸款450萬.之後貸款都是我在付,所有房子貸款相關的費用都是我出的,因我們關係越來越不好談到離婚時,先生說把房子賣掉他付頭期款最多所已賣掉的錢付完銀行貸款後,依比例他可以拿最多錢,是這樣的嗎?

我可以要求房子賣掉的錢付完銀行房貸後,先將我之前付出的貸款錢先拿回來,還有剩下的才是兩個人平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後財產不是這樣算的,有關於購買房產的相關費用,倘若沒有另外約定,則只要是用婚後財產清償的,都不納入計算。倘若是用婚前財產清償的,清償費用曾能從婚後財產中扣除。

2、 建議可以先協商看看,倘若無法協商,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預先就訴訟做準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37

您好,

 

離婚婚姻財產分配原則上為夫妻平分,是以出賣房屋之價金您可先拿回支付之貸款費用、先生與婆婆分別拿回支付之頭期款,剩餘之費用應為房屋增值之部分,為夫妻兩人平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15 05:22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現未同居在一起,且傷害時間已過一段時間,則法官仍會審酌此種情形而不發予保護令,但您仍可以在監護權中,提出傷害的事證,主張對方有暴力傾向不適合擔任親權人而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5 11:31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 ... (恕刪)

您好:

妳受傷已經有段時間,不曉得離婚多久了,LINE的對話內容如能證明照片上的傷是他造成的那將是有利的證據,對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也可成為有效的證據,主張對方有暴力傾向,不適合作為小孩的監護人,但根據所述無法暸解詳情。

希望能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面談暸解詳細情況,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已經離婚恐怕要聲請保護令很困難

但是如果為了爭取監護權

這倒是可以當證據使用

有利於你爭監護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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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14 23: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到,但我跟前夫協商一人繳一個月,但他

在這幾天忽然說他不在繳了,我沒證據說他有跟我協商說要

一起還這筆錢,但他在line有說這筆錢他也有責任他會繳,也有

跟我家人口頭上說要繳,這樣能當證據嗎?

可補充一點嗎?

我跟前夫有生二個孩子長期在我娘家讓我家人與我養

他從來沒有匯過錢,一毛錢都沒有給孩子包刮小孩讀書的錢都不是

他付的,這樣我能搶贏監護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3:44

您借錢幫對方還債,可請求對方整筆返還。監護權考量的是小孩的最佳利益,需綜合考慮所有因素,並非沒出錢就一定爭取不到監護權

1. 對話紀錄及證人都可當證據,但能證明到什麼程度要看證據內容

2.依你所述,小孩是你在照顧,對方也未盡到扶養責任,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是大的,另外監護爭取過程中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5-03-15 00:18

律師您說的,可以請求對方整筆返還,那我該怎麼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監護權是提改定監護

或者是別的狀況

因為不同狀況要提的證據及打的點不一樣

單純債務撫養問題未必有利於你爭監護權

建議說明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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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 105-03-14 18:32

離婚官司,對方於上次言詞辯論庭時,經法官勸導後撤除預備反訴中的夫妻財分項目,請問,對方是否還可以在結案宣判前,再次提起這部分的反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是法院終於判決之後才撤回,否則對方可以另外再行請求。

JP 105-03-14 18:28

我正在打離婚官司,對方在前一次言詞辯論庭中,將部分的預備反訴中的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的部分撤回,請問如果對方撤回這部分,在結案之前是否還可以提起這部分的反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較為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媽媽 105-03-13 22:04
和前夫離婚,我有探視權,但因為探視時間地點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好,變成每個禮拜要看孩子都需要主動和對方聯絡(他大多會用藉口拒絕我看小孩)而好不容易可以見到孩子了,他又要求一定要在他的陪同下看小孩,並且每次都會用言語再次污辱我,我真的好痛苦被他這樣折磨,離婚失去小孩已經是個打擊了,每個禮拜被他這樣折磨,我完全無法走出來,無法好好的生活。我想搜証,更改探視權時間,可是他從來不接電話,只靠訊息(可是常說收不到)我怎麼做都不對,現在想逆向思考,如果我暫時不理會他,暫時不看孩子,請問他有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說我不關心小孩,未來不誏我看小孩嗎?我真的過得很痛苦,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不受他控制和傷害,請律師幫幫我,由衷感謝。

你好:

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無法協議,或履行上有困難、遭受妨礙,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並在書狀內詳述你可以接受之方式,相關社福機構也有提供會面交方之地點,可尋求協助。 若直接消失,可能會使未成年子女產生疏離感,不利於將來爭取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有阻撓探視的行為,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以確保您與孩子的權利,因為若經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後,前夫若不依照酌定內容履行,您可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2:35

您好,

 

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或酌定探視時間、方法,您也可以錄音之方式蒐證,或如小孩已有表達之能力也可經法官詢問得到證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想爭取監護權,建議您蒐集由對方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不僅於對方未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且若對方一再阻擾,亦可以在聲請改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解決現況之僵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杰 105-03-13 14:18

跟女方因個性不合而離婚(她情緒不穩,吵架常破口大罵又摔東西)

她只要小孩其它一律不要,甚至挑明說一切贍養費跟其他費用都不要

因為她家做生意,且有多棟房產在收租金,且不斷逼我簽字離婚,問題來了:

 1.離婚後的探視時間,協議書上明明有寫的很清楚,週日上午11點至下午六點

 女方卻百般藉口,說要出門吃飯,等回來再通知我去看,甚至口氣很差,

 說願意讓我看已經是不錯了! 我如果不爽就去法院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委任律師狀告法院?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日後不得

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

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你好: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看不出來有記載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若要行使要在離婚後2年內請求。就算對方不要求扶養費,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每位子女每月可向你請求約1萬元。 要看口出惡言是何種狀況,是否符合公然情狀而構成公然侮辱,並造成你名譽之貶損或精神上之痛苦,若有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阿杰 105-03-13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1.她有直接講明,不然你就去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判呀! 這樣我的改判的贏面大嗎?

           感覺簽字後一切都看她心情如何要配合她,完全沒有照協議走

        2.所以我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那店面的營收可列入嗎?(她是負責人)

        3.她是有電話辱罵,你們全家都是神x病之類的話語,甚至到我家來大吵大鬧

          這些我皆有錄音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建議可以聲請保護令

2、同時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只要是雙方婚後財產都應該納入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02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若對方一再阻擾探視,可蒐集證據,請求改定監護權。若協議書沒寫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離婚起二年內請求,店面如果是結婚期間開設,則其離婚時價值也可計入婚後財產,但並不是計算其營業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3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侵害您的探視小孩權利,是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2、如協議已載明放棄所有金錢之請求權,則您無法再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3、如果你們已經離婚,則對方口出惡言已沒有虐待的問題,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5 11:57

您好:

1.由於您有簽那份同意書,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可能就無法請求,但是關於扶養費,法律有明文規定關於扶養費用,父母必須共同承擔,所以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扶養費的部分。

2.若對方常阻撓你探視小孩,建議您蒐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3.對於辱罵這部分因為不清楚當時的情狀,只能說如果是公眾場合,不特定人可隨意進出 ,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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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105-03-12 23:09

想了一下 還是按下發話鍵了 我親愛的妹妹告訴我  她的婚姻被背叛了 她跟她老公擁有兩個可愛的孩子 可是最近她得知她老公竟然在外面還有一個已經三歲了的小孩 而且她跟她婆家講這件事情 他們也把問題指向我妹妹 像是我妹妹工作太遠阿 無法照顧家庭 還要我妹把工作辭掉 專心回家當黃臉婆 我想問的是 我妹工作地點在嘉義 她老公在新北當警察(已經調回苗栗 家附近) 那我妹有辦法申請離婚嗎 她想要兩個小孩都爭取到 同時要求瞻養費 她老公竟然很可惡的說 我對妳(我妹) 跟 她(小3)兩個都有責任 所以我沒辦法離開妳 或是她 我必須照顧妳們 竟想要我妹當沒事 難道是隱忍讓他享齊人之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31

您好,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像配偶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分成三塊處理

1.離婚, 請參考民1052的離婚事項

2.監護權, 是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外遇第三者的處理

由於妹夫是警察, 應該對法律上有基本的認知, 另外要留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

您的狀況最好是備妥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