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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5-02-15 11:19
外籍先生離台逾二年,因接受聯合國難民署庇護,無法回台辦離婚,

您先生無法履行同居義務,並非無正當理由,如以此為離婚理由起訴,法院應會駁回你的訴訟

建議您到先生住所地辦理和意離婚,然後請當地主管機關出具離婚證明文件,再將該文件經當地的公證人公證及我國駐在當地的外交單位認證,最後將該等經公認證的離婚證明文件攜回國內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andy 105-02-14 23:30

老公因為在外面負債,所以公婆要我和老公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們

但我又沒做錯什麼,反而我還把我積蓄都拿出來幫忙

因為要上班,小孩平常也都麻煩娘家幫忙照顧,公婆都在工作從未幫忙照顧

我不希望小孩離開我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47

您只要拒絕離婚就行了,對方無合於民法第1052條的理由,是沒有權利要求離婚的。如果您也不想維持婚姻,可以監護權為條件,不符合您的條件就不要答應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00:55

您好,

 

1、您可拒絕離婚,對方並無得訴請離婚之事由。

 

2、若您決定離婚,仍可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夫妻財產分配

 

建議如有需要,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事宜,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於您是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於您是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甜甜 105-02-14 20:02
請問一下 新生兒要報戶口的話 一定會看出生證明上面的資料去做嗎? 與前夫已辦離婚手續 但是出生證明上面爸爸是前夫的名字 報戶口時能直接用現任丈夫的姓氏嗎?還是一定是前夫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00:20

民法有推定婚生子女的規定,如果受孕期間與前夫仍有婚姻關係,就只能先登記為前夫的小孩。如果血緣上確實不是前夫的小孩,需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勝訴確定後再由生父辦理認領,才能登記成為生父的小孩。

綠寶貝 105-02-14 18:38

我想請問一下,分居要有什麼證明嗎?如果戶籍還在對方家,可以算分居半年申請離婚嗎?還是要先遷出呢?如果遷出,對方可以去查我的戶籍地嗎?

因為我不想讓對方找到我,而我可以訴訟離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已分居做為離婚事由,恐有不足,且若您無正當理由,您可能為惡意遺棄,為有責配偶,無法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應先履行同居義務,積極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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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已分居做為離婚事由,恐有不足,且若您無正當理由,您可能為惡意遺棄,為有責配偶,無法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應先履行同居義務,積極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15

您好,

 

1、可證明分居之方式很多,例如同住之親人或鄰居作證、信件收發地等均可作為您已不居住在戶籍登記地之證據

 

2、以惡意離棄達六個月這個理由訴請離婚,必須係您就分居一事並無過失,倘若是您自行離家,通常無法以這條理由訴請離婚

 

3、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細節,律師才能提供完整之回應,協助您訴請離婚並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nie 105-02-14 10:21
A女-已離婚,B女-正宮。 B女在老公手機的雲端硬碟發現A女的數張自拍及裸照,還有兩段性愛影片(自拍+非常清晰,兩段影片為同一個時間分兩段自拍)。 雲端硬碟只有上傳時間,沒有確實的發生時間,A女也是在不知道男方有婚姻的狀況下與其發生關係。 B女打算提告,讓男方丟掉公職。A女也擔心B女惡意散發自己的私密照片。 想請問A女及男生,如何自保。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25

您好,

 

1、先將雲端資料刪除,若B女友散播影片或照片之行為,可向法院提出妨害秘密、侵害著作權等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B女較有可能僅將照片影片作為提告證據,由於影片僅為自拍,尚無法確實證明A女與男方有性器接合之行為,是A女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3、B女另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B女因進入男生雲端硬碟,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但建議和B女和解,避免被提通姦告訴,否則只可以舉證告訴期間已經過為防禦,若B女將該影片散佈,會有散佈猥褻物品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若B有散布A之照片影像,A亦可對B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y 105-02-14 00:51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們 如果像我老婆離家不回 而且沒盡到當母親的責任 包含養育兒女甚至也沒拿錢回家的話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走的話可以請法官判決離婚而且小孩撫養權也是歸我嗎?

你好:

要看老婆離家出走之原因為何,若無正當理由可以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經過相當時間後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若婚姻狀況已無法維持,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若無法協商,可提起上開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有何人行使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可提出書狀說明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及扶養義務,顯然不利於子女

您好:

依您所述,若能證明您妻子為個人私利而離開家裡,且對於小孩沒有照顧的事實,如有外遇或是小孩生病仍置外不回,取得離婚判決及監護權的機率相當大,但若配偶提出因您的因素不得已離家或是因經濟能力吃緊才沒有拿錢回家,則仍有疑義,因此建議先行蒐集您妻子不利於家庭小孩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21

您好,

 

1、離家不歸、音訊全無、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可以訴請離婚;或是雙方分居達一定十日以上,可認為屬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訴請離婚之同時,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以及請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歸屬,法官會參酌社工意見,衡量雙方家庭環境、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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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言以對 105-02-13 15:51

請問夫妻離婚後,夫妻雙方皆有權利向對方要求財產分配嗎?不管雙方的離婚事由皆可申請嗎?婚姻當下夫妻雙方皆有工作小孩費用由男方支出,女方只買小孩日常用品,夫妻的錢各自管理,這情況下還能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9:01

您好,

 

夫妻財產分配與小孩扶養費沒有關係,如雙方並未特別約定,就係依照法定財產制來分配夫妻之婚後財產,婚後所得之收入、動產等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這個部分法條先列給你:

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二、所以還是有例外的,如果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財產的增加沒有貢獻的話可以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針對婚後財產之差額,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是此,重點是婚後財產之計算及認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針對婚後財產之差額,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是此,重點是婚後財產之計算及認列;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是另外的問題,與剩餘財產分配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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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3 10:59

母親與繼父已分居多年,但母親與206地震身故,原訂過年後要與繼父離婚,現在繼父仍是母親的法定繼承人,要如何證明母親與繼父分居多年,感情不睦,因繼父不負責任,讓母親為他背負一身債,不願讓母親最後留給我的錢,落到繼父手中,母親只有我一個女兒而已,請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1:40

您好,

 

如母親生前有表示繼父因曾對其有重大侮之情事而喪失繼承權,則您可依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提起確認繼父繼承權不存在之訴,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有關繼承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5項: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可遞狀提起確認繼父繼承權不存在之訴,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部分,您繼父仍為您母親配偶,享有繼承權,即使分居,仍為繼承權人,目前僅能看您繼父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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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部分,您繼父仍為您母親配偶,享有繼承權,即使分居,仍為繼承權人,目前僅能看您繼父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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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嬪 105-02-12 23:44

本人為單親家庭10幾年!戶籍與母同住.(當初離婚是父親自動放棄監護權)前陣子傳來久未聯絡的父親中風住進安養院!(已被其他親屬轉為福保)父親親屬要求我幫他負責後續狀況及醫療!但這些年父親已無對我盡到撫養責任!本人薪水不高也無法對他負擔任何費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是該做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23:57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程序,法官會衡量父親是否確實對您完全未曾善盡任何扶養義務、或有其他虐待之情事,以及您的資力狀況等一切情狀,酌定是否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建議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書狀,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KANE 105-02-12 20:07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當初離婚,雙方離婚協議書上有同意小孩監護權歸哪一方,是不是就無法反悔再去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證據或阻撓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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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證據或阻撓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00:09

您好,

 

若對方有不當阻礙您探視小孩之權利、於照護小孩上有不利之情形或其他對小孩有負面影響之行為等,均可作為您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之理由,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評估是否有提起非訟程序爭取小孩監護權之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妤爸爸 105-02-12 10:48

承蒙各位律師解謎;以下為想改定單一監護訴求說明,我和前妻已離婚約三個月,前妻從今天往前追溯過去至今已有8個月期間中未盡對近兩足歲的幼女共同扶養職責,都由我一手支付扶養費及父兼母職,多次口頭和用通訊軟體告知都不予理會共同負擔扶養費一事,去年12月底前讓前妻帶女兒回去,接回來後都有身體不適及感冒的問題,最近也是半個月以上來看女兒一次,又因為卡在是共同扶養,先前要為女兒辦理社會局扶助和褓姆費補助,女兒的母親都遲遲不給資料,都卡在她的文件資料才能申請;請問我是否有訴請單一監護的資格呢?

你好:

可以蒐集對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向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你墊付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32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行使女兒之親權,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討論,提供相關前妻未盡扶養義務之資料予律師,委由律師處理後續非訟改定親權之程序,以維女兒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行使監護權子女不利之處,如生命或無給付扶養費之證據,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定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行使監護權子女不利之處,如生命或無給付扶養費之證據,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定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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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協議要儘量協議。

二、即使是共同監護,就具體監護的細節還是可以協議。

三、扶養與監護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是單獨監護或是共同監護,夫妻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費。如果單是扶養費的話,你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還可以小孩的立場請求對方給付將來的扶養費用。

四、如果可以協議或調解就處理好的話不一定要訴訟

五、如果是一定要打官司的話,建議你多查一些打贏得裁定來參考,看別人都搜集了什麼證據。如果跟你說要搜集共同監護小孩不利,這樣來說對你實在太抽象了。實際進入訴訟法官還是要看你提出什麼具體的證據再來決定是不是准單獨監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建議先就對方不願意支付扶養費及未成年子女有何不適加以蒐集證據,再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而就您多支出之扶養費部分,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妤爸爸 105-02-12 19:04

謝謝各位律師的引導方向 !!

 

先前已協議三次,女方仍無給正面回覆,均由她的律師轉達給我,她還是以誰照顧小孩就由誰支付,並無共同支付的意思,所以我才有意提訴的決意,若是討論到不利於子女行為我仍是不太清楚定義,只能說都沒有盡到母親義務、支付扶養費、先前接回來後有身體不適(例如嚴重尿布疹、便秘)和感冒,都是我請假帶去就醫。

甜甜 105-02-12 07:43
請問一下~已與前夫離婚但已和現任丈夫有了小孩 法律小孩還算前夫的(時間追朔期320天內) 那要報小孩戶口一定要先從母性嗎?可以從現任丈夫的姓嗎? 還是要有否定親子之訴才能從父姓

已經和現在丈夫結婚,先用現在丈夫名義去戶政報,最怕你出生證明沒開好。當然,報不過或有特殊狀況,就戶政人員所說的,請詳實筆記後再來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現任丈夫為生父報戶口,若戶政機關不允許,再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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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現任丈夫為生父報戶口,若戶政機關不允許,再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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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全照法律走小孩的名字是要登記為前夫的。

二、完全照法律走,是要提婚生否認之訴。

三、這樣的話如果戶政機關登記為生父的話其實是與法律規定不符。直接去跟戶政機關申請登記,原則上戶政機關照法律規定應該是要登記成前夫的,只是他如果弄錯的話才會照你的意思來登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如果戶政不願意登記,要先打婚生否認之訴,再加以認領登記即可。

winnie 105-02-12 02:39

你好~我與前夫4年前離婚,因為不想將小孩分開自己又無法獨立撫養2個小孩,於是將監護權給了前夫,雖然有協議我仍然有探視的權力卻未明確的壓上探視時間,離婚後前夫帶小孩搬回高雄婆家,我堅持每個月從台北開車到高雄探視2天一夜,但前夫常故意刁難探視時間,離婚的一年後前夫再娶,卻要求我不可帶男友一同前往探視,2年後甚至以小孩不適應新生活所以輔導老師建議要與生母減少見面為由限制我帶小孩過夜,也不再讓小孩暑假北上希望減少小孩對北部親人的思念,現在我的父親生病了最常思念我的小孩,除非父親拖著生病的身軀南下否則無法見上孫子一面,我非常的後悔沒爭取一個小孩監護權,我想知道該如何爭取回一個孩子,或是請求法官能固定一個時間能探視小孩且前夫不可限制小孩不能過夜,也需讓小孩可以在暑假時北上探望生病的外公及外婆,謝謝!!

此等情事,建議將戶籍謄本和協議書等備齊,找高雄本地律師處理,理論上,只要沒有特殊情況,應該可以爭取到一個月兩次探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38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親權行使。

 

2、可以對方違反離婚協議,阻撓您探視小孩,因而使小孩無法獲得充分之母愛,而對小孩成長有不利之影響為由,使法官重新酌定小孩監護權

 

3、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後續非訟程序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無法改定成功,亦請求法院酌定您穩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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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無法改定成功,亦請求法院酌定您穩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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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主軸先放在會面交往方式酌定之訴訟上,以使您家人可盡早看到未成年子女,再視訴訟中進展決定是否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甜甜 105-02-11 21:30
請問一下 雙方尚未離婚 小孩監護權已在對方手上 是否代表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了???

你好:

因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依民法第108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規定,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對方行使、負擔,不代表婚姻關係不存在。 要辦理兩願離婚登記或訴請裁判離婚才會使婚姻關係消滅。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35

您好!

必須辦理離婚才會結束婚姻關係,監護權的歸屬有獨立的原因,分居六個月就是原因之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婚姻監護權監護權,若仍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仍具有婚姻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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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婚姻監護權監護權,若仍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仍具有婚姻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甜甜您們現在尚未辦理離婚登記,故婚姻關係存續中,小孩子應係共同監護,歡迎來電0982-100565魏律師關心您!

W 105-02-11 18:00

我女友其母為智能障礙人士,其父背著母在大陸養了2個小三,兩者均有小孩,3-4歲,彼此不認識。 其母均不知情,且平時能自由支配其母的財產,包括存款,月領退休金,至大陸供其小三花費。 近期發現其父欲在大陸買房供其小三居住,同時利用其母智能障礙,擅自將其母存款投入股市,同時自己聲稱之後將領出使用。 其父扣留了其母所有的文件,如存摺、印鑑、身分證、健保卡、殘障手冊。

請問:

1.有方法可以預防其父擅自花費其母存款嗎?

 2.若是金錢被轉匯至大陸後,有機會討回嗎?

3.離婚或是監護宣告有機會成立嗎?

你好:

夫妻若未授權他方提領帳戶內之款項,擅自盜用存摺、印章、提款卡等可能會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若一方為智能障礙人士,要視情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以免權益持續受損。 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判決確定後可執行父親名下財產。 若有小三並已生下子女又不斷盜領配偶存款,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檢附醫生證明或身心障礙者手冊並指定鑑定之醫院,法院受理後會安排精神鑑定,由鑑定結果來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聲請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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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46

您好!

1.  女友母親若已無行為能力,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女友爭取為監護人,負責管理母親財產,父親就不能再動用母親財產
2.  可對父親提出刑事告訴,讓其將金錢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54

您好,

 

1、可對父親提起偽造文書背信詐欺刑事告訴,避免母親之財產繼續被濫用。

 

2、金錢如已匯至其他戶頭,需視匯款目的、匯款對象等因素來判定是否能追回,無法一概而論。

 

3、依您所述,本案確實有提起離婚之訴的充分理由,但關鍵仍是要將存、印章等重要物品取回,這與是否有離婚並無關係。

 

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提供完整之事件細節,律師才能協助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妹 105-02-11 16:40

請問離婚時協議兩個孩子的教養費15000元,以桃園市現在的物價生活所需而言,根本不足,離婚五年了,可以跟對方要求教養費增加至20000元嗎?對方再婚,我可以要求小孩監護權歸我嗎?以上問題,我該怎麼做?謝謝。兩個孩子都跟我一起生活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先與前配偶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蒐集完整證據、資料,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部分)不會因為再婚就歸由你行使、負擔,仍然要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判斷,若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可以請求法院改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訴訟爭取監護權,但須先蒐集對方不利行使監護權證據,又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桃園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小孩約僅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甚至有可能僅有八千元、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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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訴訟爭取監護權,但須先蒐集對方不利行使監護權證據,又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桃園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小孩約僅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甚至有可能僅有八千元、九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2 00:04

您好!

若想爭取監護權,應詳述理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扶養費部分也可向法院聲請給付不足部分,但金額還是會依主計處統計資料決定,並不是依實際支出金額決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59

您好,

 

1、如離婚協議已有載明小孩扶養費之數額,要向法院請求增加會較為困難,建議先與對方私下協商。

 

2、對方是否再婚,與小孩監護權之歸屬無關。

 

3、可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及酌增小孩扶養費之非訟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許 105-02-09 19:00
2015年三月因為與越南籍太太有糾紛所以與太太在桃園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離婚後太太回越南居住,我在2015四月前往越南工作,2015年六月關係修復與越南籍太太和小孩同居,目前越南在越南並未辦理離婚(有婚姻關係在越南)現在一家和樂融融,想回台灣撤銷離婚協議(恢復婚姻關係)戶政事務所說無法撤銷需要在越南離婚結婚拿新的結婚證書回台辦理登記,但是我在越南沒有離婚,要離婚結婚越南司法廳不接受。 請問: 1.請問是否可以寫狀紙向法官申請撤銷離婚協議? 2.是否有其他更便捷的方式? 我將在2016四月返台辦理。謝謝各位律師幫忙!

您好:

您可以雙方當事人未有離婚真意為及越南仍有婚姻關係由,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若可以獲得法院判決確定,您就可提憑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撤銷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雙方無離婚真意或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雙方無離婚真意或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6

您好,

 

1、本案提起確認離婚協議不存在之訴成功機會不高,因您當時離婚之程序係在雙方自由意志下完成,沒有任何瑕疵。

 

2、建議您可與太太直接在台灣再次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9 02:56

你好,我的女友是有夫之婦,當初並不知她有結婚且有兩個小孩,才主動追求,後來才知他們已經分居四年,且都沒在聯絡,我們已同居一陣子,且有考慮結婚,她的情況,除了協議離婚之外是否有其他法律要件?

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也要不到?因為是主動提出離婚

 

以我的狀況來講,是否會被告妨礙家庭?

你好:

除了兩願離婚外,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但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你並未說明分居之原因為何,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已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提起離婚訴訟,但若你女友對於該事由過失比例較重,仍然無法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立時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若協議有夫行使負擔並無不可,但不代表提起離婚訴訟就會主動放棄。 分居已達6個月以上就可有必要針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進行協議,此時若無法協議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而在法院審理中可先聲請假處分,定暫時之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以免訴訟進行耗費時日,導致現實之情況發生變化。 若你明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還與其相姦,會構成刑法第239條規定之相姦罪,配偶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同通常是40萬元以上)。
小胖 105-02-08 22:25

律師 你好 想請問你 男生疑似有外遇 但是苦無證據 女方想離婚 男方卻說 要離婚 可以 女方先拿贍養費出來 不然孩子 男方要帶走 請問 男方有這權利嗎?

你好:

民法規定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簽屬離婚協議書並找兩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在其上簽名,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提出後法院會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可以調解之方式離婚調解不成立則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離婚之事由。 依你所述若夫有與他人通姦之行為,除了會構成刑法通姦罪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外,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離婚事由,惟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夫確實與他人合意性交。 贍養費係指裁判離婚時,無過失之配偶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時,可以請求他方給予贍養費。你老公所述不符合贍養費之要件,惟若你自願給予,並無問題。 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並非老公說的算。監護權以外還有探視權也要一併約定,以免將來方法爭議,無法約定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你們協議離婚時還要處理夫妻財產,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婚姻狀況有問題可以尋求婚姻門診或進行婚姻諮商,讓專家幫助你們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23:03

您好,

 

1、只有當就離婚過失之一方,且其將因離婚而將陷入無法生活時,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是以,依您的情形看來,您並不需要給付男方贍養費

 

2、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兩願離婚,僅須雙方同意即可,若您不接受對方之條件,即無法雙方合意離婚,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以訴訟裁判離婚,您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建議可嘗試開始錄音蒐證,以利取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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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的條件,若女方覺得不合理,可不用接受,無法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女方可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是雙方調解雙方都同意的條件當然可以。

二、對方主要是抓著你如果想離婚而不是協議或是調解的話裁判離婚要一段時間。打官司不是一個打了馬上有答案的東西,打官司需要時間。女方來說時間拖越久你年紀會越來越大,如果你有再嫁的打算讓官司拖個四五年真的是不太好…

三、完全照法律走,你想要離婚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四、小孩監護權部分,你要慢慢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例如小孩跟你的甜密合照就要多拍一些。小孩如果稍微大一些可以寫日記可以用活頁紙讓小孩練習寫陽光日記,就是每天寫一些讓自己開心的事情,這樣在訴訟上可以用,以後小孩也會養成正面的人格特質。對小孩的人生應該也是有幫助。如果小孩已經在幼稚園或是在讀書了,聯絡簿的部分多費點心思與老師溝通,並由你簽名,這樣會有加分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花 105-02-07 02:03

離婚監護權歸前夫,中間要探視小孩都遭前夫及家人拒絕,於是我上法院提出探視權訴訟,法院裁定下來我有探視權,每月我也依探視時間探視小孩,不料上次孩子在探視那週,在家中玩樂時不小心自己跌倒,頭部腫起一小塊,孩子送回前夫家後,便收到前夫來訊責備,並揚言要驗傷提告我,近日也收到前夫的存證信涵,我想請問前夫家本來就不願意讓我探視小孩,但礙於法院判決,不敢不從,但若每每因小孩怎麼樣他們便去驗傷,並說要提驗傷單至法院來拒絕我探視,會不會真的影響我的探視權利?我很愛我的孩子,孩子在我這,我都盡心的照顧,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你好:

若你在會面交往時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生父有權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若你有逾越教養義務而惡意傷害未成年子女,生父可以代未成年子女提出傷害罪之告訴。 依一般情形未成年子女玩耍難免會使自己會受有傷害,只要未怠於履行保護教養義務,基本上不會被認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但還是要注意家中環境之安全及避免危險場所。 若生父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就要提出書狀說明會面交往時並無不利於未成年子女
周先生 105-02-06 23:39

我想要找一個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8年前我們就已經沒有任何感情。家事也不做整個房子亂糟糟,人會成長,我有新的興趣跟活動邀約她也不想參與只想待在家,假日想帶孩子出去她會說累只想休息。沒有共同興趣跟話題回家彷彿陌生人。我跟他提過離婚她就說要帶孩子去死,所以當初為了孩子忍了下來,但因為步調興趣生活習慣方式實在無法一起生活,我開始在外居住也已經5年,期間她也沒關係就是賴著拉著孩子不肯離開我的房子。我心疼孩子讓她住下,之前也找過律師,但請律師出面跟她談,她卻說我們溝通生活都沒問題也沒有要離婚。國外有分居事實幾年以上就可申請離婚,臺灣怎麼沒有。我只想結束這一切。懇求介紹專打離婚律師,謝謝

分居事實是您造成的嗎?

如果是,因為婚姻注重兩人的努力,所以造成分居事實的那個人不能提告,這是原則。

但例外情況是,繼續找能夠談判的律師,進法院前後再談談,或可因興趣不合而談成,尤其對方有對孩子家庭不利的言行。

最後,別想省,這種事情律師花費很多時間在溝通,所以專業價值很高。

妹妹 105-02-05 22:31
1.請問離婚監護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的官司? 2.因為對方的生活衛生習慣不好,加上小孩才10個月大,每天都睡到快中午才起來, 工作是做網路拍賣,叫他早點起來工作都不要,顧個小孩也哇哇叫,叫他去找工作, 他也不要,現在我是請育嬰留停,不給我生活費,只負責小孩跟我的飲食 3.常還會對我說不好聽的話,不准我出門,說我出門小孩沒人顧,我快瘋了 4.我想離婚卻怕爭取不到小孩監護權,因為他有房產,我沒有 5.希望可以找到台南市區的律師,這樣去找律師也比較近,謝謝

你好:

離婚訴訟合併監護權、夫妻財產等辦案期限原則上是4年4個月,但會依實際情形延長、縮短。 若無法兩願離婚,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依你所述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監護權部分)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通常子幼隨母,而你又是實際照顧之人,經濟方面不會之唯一之考量,法院會請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 可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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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當場諮詢,並確認是否有符合法扶資格,以便能由法扶指派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琪琪 105-02-05 17:55
先生用將小孩抱回後,並用line告知明天載我回婆家。卻再隔天通話說要離婚小孩的部分也告知只能探視不可以帶回,可是去探視卻遭冷嘲熱諷且惡意欺騙小孩照護狀況,請問如果我也想將小孩帶回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8:07

您好!

將對方的惡意行為都錄音或錄影存證,對方若無合於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並提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訴,要求對方及小孩都回來全家同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未成年子女帶回,待分居達六個月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離婚之部分,若您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未成年子女帶回,待分居達六個月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離婚之部分,若您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玫子 105-02-05 10:37

我跟先生常常吵架,有次吵到他把衣櫃玻璃都打破了,還有一次他把小孩抱走,我氣不過打了他,他也打了我,請問他這樣是否有暴力傾向,我們目前開早餐店,可是生意不好,先生存款所剩無幾,有幾次的店租跟車貸都是我付的,也沒給我家用,只有吃飯是他出錢,有時我們吵架的話我就自已出,我年後有找到一份工作,我跟先生之前說好我去工作,他帶小孩到店裡顧,店租跟車貸的部分由我負責,不夠的話再拿店裡收入付,先生是獨子,一定會跟我爭撫養權,我婆家跟娘家不同縣市,新工作在婆家,如果離婚後會回娘家住,就要重新找工作,我媽會幫忙帶小孩,我妹放假也會幫忙,請問這樣我有勝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8:49

您好,

 

1、先生如有暴力傾向,會非常有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

 

2、如小孩已有表達意願之能力,法官與社工也會詢問孩子的意願,並審酌雙方生活環境、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做出對小孩最有力之決定。

 

3、離婚爭議除會爭執小孩監護權歸屬外,亦會爭執婚姻財產分配之問題,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一併處理,才能周全保障自身與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玫子 105-02-05 10:15

我跟先生常常吵架,有次吵到他把衣櫃玻璃都打破了,還有一次他把小孩抱走,我氣不過打了他,他也打了我,請問他這樣是否有暴力傾向,我們目前開早餐店,可是生意不好,先生存款所剩無幾,有幾次的店租跟車貸都是我付的,也沒給我家用,只有吃飯是他出錢,有時我們吵架的話我就自已出,我年後有找到一份工作,我跟先生之前說好我去工作,他帶小孩到店裡顧,店租跟車貸的部分由我負責,不夠的話再拿店裡收入付,先生是獨子,一定會跟我爭撫養權,我婆家跟娘家不同縣市,新工作在婆家,如果離婚後會回娘家住,就要重新找工作,我媽會幫忙帶小孩,我妹放假也會幫忙,請問這樣我有勝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有幾個重點,家暴的部份是否有保護令、是否有相關事證、目前子女由誰在照料,目前是否離婚分居多久,請詳述。

2、監護權爭取設籍兩造的扶養能力、經濟、環境、不良事蹟、社工訪視等,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否則之後要改定會很辛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0:45

您好

 

1、先生如有暴力傾向,會非常有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

 

2、如小孩已有表達意願之能力,法官與社工也會詢問孩子的意願,並審酌雙方生活環境、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做出對小孩最有力之決定。

 

3、離婚爭議除會爭執小孩監護權歸屬外,亦會爭執婚姻財產分配之問題,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一併處理,才能周全保障自身與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43

法院重視的是小孩能不能健全長大,經評估後哪一方能給小孩較好照護(包括父母本身以及經濟能力等等)讓他能夠健全成長,就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琪琪 105-02-04 21:55
原與婆家溝通月子可以在娘家做月子並且顧小孩,而講小孩顧到快3個月後先生先將小孩抱回,事後用line告知要載我回去。結果隔天通話告知要離婚小孩他要留下我只能探視不能抱回 而我去探視時,對方家人不但冷嘲熱諷且欺騙小孩養育狀況 當天還叫警察協調,對方因此叫村長、鄰長甚至還說要介紹黑道大哥讓我們好好認識,人多勢眾讓我們很害怕 警察有告知雙方都有監護權,故可以留小孩也可以抱小孩的權利。但是先生堅持說要留,可是在離婚前我也想抱回小孩該怎麼做

您好:

1.  依您所述,您先生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小孩的正常生活,在離婚判決前建議依民法第五百七十九第一項之規定「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必要之假處分」,透過「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酌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讓您在離婚判決確定前,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2.  因此您必須證明小孩在對方的照顧下,會影響正常生活,如小孩尚在餵母奶期間或是小孩在對方家裡面有受傷的情況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小孩這麼小可以溝通解決要儘量溝通解決。

二、如果真的沒辦法一定要離婚可以協議儘量協議,不能協議可以考慮調解,真的是怎麼也無法談好條件再考慮以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三、法諺有云,瘦的和解好過肥的判決。換一個溝通方法結果可能就會不同,請考慮。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只是如果雙方都想離婚律師就不勸了。律師剛出來當律師的時候[遠目],總有一股想要勸雙方和解勸雙方不要離婚的衝動,勸了幾次之後律師覺得是不是要在一起都是自己的人生,後來我就不勸和也不勸離了,要和要離請認真考慮清楚。如果選擇不離婚,要想一下怎麼相處讓雙方都開心;如果選擇離婚也要好好處理,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的呀。

五、小孩的話這麼小其實我會覺得跟著媽媽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通常由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故目前您應先想辦法找機會將小孩抱回,待分居六個月後,再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對您為有離婚事由,您又不想離婚,可以堅持不離婚,再跟對方談條件(比方說小朋友監護權部分)。

另外,若夫妻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小朋友的暫時親權行使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4 21:52
律師您好,我與先生結婚三年,有2個小孩,分別是3歲與6個月大,與公婆同住但教養方式一直有差異。 先生先前外遇,且對婚姻與孩子不負責任,讓人實在很死心,現在平時住一起但基本上是各過各的,沒有交談。 先生不願意離婚因為他需要小孩好對他父母有交代,但也不願意改變局面,只是一昧擺爛,只有在他家人抱著孩子時才會搭理孩子表現好像很愛小孩,而且在外遇被發現後,他完全不與我娘家人來往,雖會讓我固定回去,但若平時我太長與娘家人碰面就會不爽,想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夠請法院判決離婚?我想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若需佐證,請問有什麼是我能夠提出的有利證據?(除了外遇的)

一、原則上是要舉證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的證據

二、常見的理由是通姦、精神上虐待、可歸責於對方的分居。但如果你在台中的話之前我統計的結果台中那邊對分居的部分的認定比較寬鬆一些。除了台中,其他縣市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三、小孩這麼小是否真的要離婚你再想一想。

四、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離婚的方式 有很多,裁判離婚只是一種選擇,你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五、就監護權來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可以的話要自己照顧小孩

六、如果是要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在協議或是調解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有很多女生為了離婚什麼都不要,後來才知道可以要的東西很多。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登記完畢,原則上已拋棄的權利都沒有了。很多人調解完後悔的,可以的話還是先研究一下再去協議或是去調解

七、再說一次,是否要離婚仍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法院對於監護權係依照「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 依您的情況,您有幾點優勢,包括(1)子女之年齡:基於幼兒從母原則,只要子女為嬰幼兒時,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2)主要照顧者標準: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才是實際的照顧者,他根本沒有照顧小孩的意願(如將照顧情況錄音錄影)(3)善意父母原則:為防止惡意搶奪,會考量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若取得監護權後恐會阻止您探視小孩。

2.  除上述之外,法院亦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只要您有固定收入及職業,並具有適合何小孩的居住條件,取得監護權機率較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以訴訟離婚,則證據最為重要,所以您要盡量蒐集事證,而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您家庭的支援系統也是重點之一,而本件應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及針對外遇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離婚之部分,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錄音蒐證,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關於訴請裁判離婚需要符合民法1052條之相關規定,因使若要訴請離婚,需要加以舉證確實有相關事由,比方說不堪同居之虐待,因此若您想要離婚,對方又不同意,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音已證明確實有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遠 105-02-04 19:02

自小86年父母離婚後,從小跟著父親長大,沒跟母親來往,母在93年9月去世,當時我還是16歲的小孩,沒繼承母親的遺產,因為小朋友當時不知道舅舅他們那邊是否有幫我們弄拋棄繼承,完全不知情,今年銀行業者的催告母親的卡債,有出過民事法庭,當時有跟法官說當時未滿20歲完全不知情也沒繼承任何遺產,但沒拋棄繼承,法官當時的意思是說用繼承財產部份下去償還,但下在判決書下來了,叫我要償還債務,現在我要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1

 您好,因為已經修法了,所以可以主張在繼承積極財產的範圍內才負消極遺產責任

star 105-02-03 09:16

我與前妻已經離婚,育有一女兩歲,監護權歸我,前妻每兩個禮拜可以帶小孩回去過夜一次,但是最近小孩回去探視回來臉上都有"嚴重瘀傷",已經兩次了,前妻都僅僅說是帶出去玩不小心撞傷,但是傷都是傷在臉頰上肉多的地方,而且都很嚴重,然後也不願意跟我說明受傷經過,我帶去給醫生看也無法跟醫生說怎麼受傷,也不知道是不是有撞到腦部,我很擔心小孩是不是有受虐或不當對待,請問我可以怎麼做來保護我的小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改定探視方式,並應先蒐集小孩受傷之情事,以利在訴訟中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第一件事情當然是想辦法了解小孩真正受傷的原因…

二、如果是因為離婚的恨就對小孩下這種重手的話這個媽媽是比較狠一點…

三、要先想辦法預防這樣的事。

四、可以考慮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小孩有受傷的話要拍照存證,如果小孩已經會表達了要問一下他怎麼受傷的,跟小孩談的時候錄個音當證據

五、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參考,這個裁定的部分就是沒有舉證,導致法官不相信有暴力的情況:

「本院依上開訪視報告之評估結果,認相對人雖一再表示擔心

    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會對子女廖○○、廖○○有不利行為云云
    ,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聲請人或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有不利於
    未成年子女廖○○、廖○○之情形,自難作為拒絕聲請人與
    廖○○、廖○○會面交往之正當理由。」

六、可以用溝通就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用訴訟的方式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行使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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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先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且應詢問未成年子女受傷原因,若屬生母所致,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避免未成年子女繼續受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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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 105-02-03 08:17

之前幫前夫當連帶保證人離婚後才知道他的車貸都沒繳而且還把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現在要被強制執行扣款且已經收到執行命令了,我一個月薪水才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還要繳學貸、房租,被扣了三分之一後根本無法過生活。請問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強制扣款呢?!前夫現在已經躲起來而且手機都換了,戶籍地址還在我家,離婚並沒有遷移,所以無法找到他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執行扣款,但您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說明目前經濟狀況,以便每月扣款可以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2-03 10:15

 香菇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照妳描述的情況,因為是保證人的關係,所以必須要負清償之責。

二、但妳可具狀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之規定,因為必須扶養小孩、支付食物、水電、醫療、交通等生活上費用即已超過每月薪水(最好檢附相關單據),所以不得為強制執行。

                                                                                         王律師

一、王律師說得不錯,照他說的辦吧。

二、但法院對這樣的異議未必是准許的。所以最後結果可能還是扣薪三分之一

三、可以兼差做點小生意,網拍的話可以考慮,因為網拍不會花你太多時間,不用租場地,如果你眼光精準的話成本還可以壓得很低。建議你先研 究一下再處理。

四、我查一個裁定摘要供你參考:

「 (三)本院司法事務官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103年臺

    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後,尚餘4,406元,故准許相對
    人得於4,406元之範圍內,扣押異議人對第三人友旭公司之
    薪資債權,並移轉予相對人。而異議人則以其每月薪資19,2
    00元,扣除每月房租20,000元後,已無餘額可供償還相對人
    ,且依臺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應以26,672元計算,異議人
    每月薪資尚未達前開標準等詞置辯。經查,行政院所公告
    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每人每月14,794元,係按照
    政府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費、衣著鞋襪費
    、房租水電費、家居管理費、醫療保健費、交通通訊費、娛
    樂教育費及雜項支出)之60%訂定,已含括食、衣、住、行
    、強制保險等必要生活費用在內,應足以維持符合人性尊
    嚴之基本生活,異議人雖陳報其每月房租及必要生活費用支
    出共計33,794元(見本院司執卷第97頁),除房屋租賃契約
    書(見本院司執卷第44至第48頁)外,均未檢附證明文件釋
    明異議人確有支付該金額,雖其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以證明
    每月房租支出,惟前開房租高達20,000元,顯已逾越一般人
    租賃房屋之支出,難認異議人已盡撙節開銷之義務,是本院
    司法事務官以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基準,酌減異議人每月
    扣薪金額後,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行政院公告
    之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准相對人於4,406
    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應認已足以維持異議人之最低生活,
    且達衡平維護相對人權益之目的,於法尚無不合。從而,異
    議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建議你先把你的生活支出列個一覽表,可以提的證據先提,目前手上還沒有的證據就慢慢的再補。
六、可以的話請開始記帳,把生活支出檢附證據一條一條的記下來…記帳在這個程序中用得到,對理財也多少有幫助,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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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nie 105-02-02 11:40

律師您好,

我知道婚後購買之動產.動產為夫妻共有的, 因為與先生還在協議離婚中, 又不給付孩子的安親學費及生活費, 我想諮詢, 如果婚後購買之動產, 房屋所有權人是登記我一個人, 想請問我是否有權我利可以賣掉房子呢? 

你好:

若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依目前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只是在夫妻財產制解消之時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婚後財產部分,財產少之一方可以請求多的一方差額之一半。 若非借名登記關係,你當然可以將名下之動產出賣,但不妨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2:12

您好,

 

1、如您擅自將房屋賣出,您先生可對您請求一半之價金,所以這麼做並無意義且有觸法之疑慮。

 

2、建議若先生不願給付小孩扶養費,應依合法途徑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先生應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小孩20歲成年為止。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提供完整之評估與方式,才能周全保障自身與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已經在協商離婚事宜,因離婚涉及身分、財產等事務,對您未來的影響甚大,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與是否有權處分所有物係各自獨立的,但涉及以後財產分配,建議由律師幫您做整體規劃後再決定是否出售。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所有權人,可處分該動產,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只要您的婚後財產較對方少,仍可向對方請求之,婚後財產之範圍,尚可排除特有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及先行規劃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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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所有權人,可處分該動產,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只要您的婚後財產較對方少,仍可向對方請求之,婚後財產之範圍,尚可排除特有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及先行規劃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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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2 03:30

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履行協議或是酌定探視權訴訟,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有關於扶養費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3、由於我方有家庭暴力、毒品前科,所以縱使對方將子女都交給保母照料,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有點難度,建議可以從探視權開始,倘若之後查到其他事證,在爭取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31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理由為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之內容,不給您探視小孩,是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監護權,或是酌定您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方法,未來對方再不遵守,可以去強制執行。

 

3、因您曾有動手以及毒品之紀錄,可能會影響法官之認定,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非訟事宜,才能周全並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有家暴毒品等問題較不利於監護權爭取

2.如果被禁止探視, 可以去函要求, 或酌定探視權, 只是雖然禁止探視過甚可以請求職權變更, 但是又是回到第一點問題, 除非有重大不利子女因素, 爭取親權依舊對您不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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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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秝町 105-02-01 23:24

監護權在前夫那.在還沒離婚前.小朋友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的費用也都是我在負擔...之前前夫有動手過.也有自殘的狀況.我也都有報警.前夫也有打電話恐嚇.在還沒離婚前.也有社工介入.我本來打算申請保護令.但後來前夫突然答應要離婚.所以就撤銷了.離婚協議我隨時可以看小朋友.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寫得很簡單...但離婚後小朋友是婆婆照顧.小朋友快5歲.婆婆讓小孩吃素.我很怕小朋友會營養不良.小朋友我有帶回幾次.每次再帶回去.總是哭鬧得很慘.說他不要住阿嬤家.他想跟我一起住.但是爸爸很兇.所以不敢跟爸爸說 .前夫之前自殘的時候.小朋友也有看到爸爸在流血..還有前夫是在外面租房子.但是房租都沒有按時間繳.從以前就都是這樣.這些可以當改定監護權證據嗎?現在婆婆他們故意刁難我.不讓我帶小孩回家過夜.我又想要監護權.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可以改定監護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9

您好!

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小孩的意願清楚告訴法官,並敘明對方不適任監護人及自己更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法院會參酌社工人員訪視報告,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秝町 105-02-01 23:43

因為都說要有小朋友不適合那方照顧的證據.可是我沒有婆婆照顧小孩的情形.那我以上的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0:20

您好,

 

1、以對方不適任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法官會特別著重小孩之意願,且會有社工至雙方家庭拜訪,評估生活環境、經濟等一切因素,做出最有利於孩子之親權裁定

 

2、同時亦可以對方違反協議內容,阻礙您探視小孩或將其帶回家過夜為由,聲請改定親權之行使。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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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 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未成年者有能表述自己的意見, 會有較多的勝算, 實際狀況依個案而定

2.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作為日後訴訟使用

3.監護權案件, 在於如何收集或增加對方不利照顧小孩之證據, 和提出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日後身心發展較優良的證明, 循正式管道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聲請改定監護權之一方,必須提出事證證明對方有不利於子女的情事,這部分需要蒐集相關事證,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 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社工亦會詢問未成年子女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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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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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 105-02-01 18:04
離婚半年,小孩監護權歸男方,近日發現男方對小孩的安全產生問題,像是將小孩放在路邊玩,大人卻在學校作導護工作,完全不把小孩安全當作一回事,有什麼方法在短時間內可將小孩爭取回來,對小孩不利皆有證據,並且男方常用沒空為由不讓我看小孩.... 試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盡快爭取到小孩.... 謝謝~

你好:

若真的未善盡照顧義務並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情況緊急對於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向主觀機關檢舉,由主管機關進行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主管機關會依法聲請法院停止親權並改定監護人。 然依照你的文義,看不出來有上開情形,只能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要蒐集前夫行使、負擔有不利於子女證據,否則無法改定。 在此之前可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暫定會面交往之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如照片或相關影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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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如照片或相關影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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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徐大律師所言

1.您的狀況會建議雙向進行, 一是收集不利照顧證據, 二是禁止探視的處理, 如過甚者可請求職權變更

2.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魚頭 105-01-31 06:37

離婚後,我女兒的母親要求未滿二歲的女兒,每月二次到其住處過夜,而我擔心的是, 她在與我交往期間,有自殺記錄,{ 因為是我回同居處發現,報119送至 醫院急救 } 且當時她已懷孕, 仍然 服大量安眠藥自殺,所以離婚後,我拒絕女兒跟她單獨外出及過夜, 請問 現在她申請法院判決,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法院會判決一個有自殺行為的女子,有單獨探視權,及 過夜探視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1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環境、意願、社工報告及是否有不利子女的舉動來綜合判斷監護權探視權

2、就您所述的自殺等不良紀錄,應該檢附相關事證供法官參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2:07

您好,

 

1、法院除會聽取雙方意見外,也會委請社工到雙方家裡了解環境與父母狀況,評估是否有對小孩成長不利之因素。

 

2、要說服法官說因為前妻的自殺紀錄,致使其不能單獨照顧小孩過夜,會對小孩造成危險等等。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小孩權益與人身安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將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即不適合行駛過夜探視權之原因理由及證據,撰擬書狀,並再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並委由律師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將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即不適合行駛過夜探視權之原因理由及證據,撰擬書狀,並再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並委由律師為您出庭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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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盡量檢附對方有不利小孩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嘟嘟 105-01-30 20:47

您好:

母親與父親分居三十餘年,自其以來皆由我一人扶養母親!家中一切的開銷以及醫療照護重擔皆由我承擔;

五年前二弟因離婚返家,每月卻只丟個兩千元,算是居住在家的房租,對母親卻仍然視如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今年已72歲,且多項疾病在身需長期照料而,最近欲向法院告二弟「返還不當得利」,因為多年以來的開銷沒有收據,不知該如何告訴?

另外,請問,如果二弟被判決需返還不當得利,請問,在法律上的見解是否就等同於認為二弟已有善盡扶養的事實???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訴請不當得利,應先統計出每月支出多少錢,再向對方請求其應支出之部分,而返還不當得利是否可以與扶養劃上等號,仍需視實際是否有返還及有無盡扶養義務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22:46
您好, 1、可以相關醫療單據或任何其它花費憑證,認定為扶養母親之費用,得向弟弟請求您不當得利返還,即您代墊的所有費用。 2、弟弟若實質上並未照顧母親,當作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可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向弟弟表示其喪生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當得利之請求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再由子女平均分擔,若由二名子女平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負擔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請求時效為五年內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若弟弟有給付,即算有盡其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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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樺 105-01-30 15:29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6:32

您好!

生前繼續受哥哥扶養之人,可依民法第1149條請求遺產酌給,必要的喪葬費用則可由遺產支付。其餘的遺產只屬於繼承人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玲 105-01-30 15:24
和先生交往7年目前結婚10個多月,有近7個月先生不再愛我面對問題也不肯溝通,對我視同空氣我精神飽受折磨,最近二個月他提離婚多次,理由是磨合難過個性不合,這我無法接受,於是我開始懷疑是否有第三者的介入,對象是同公司的女同事,我先生送禮物給她,接送她坐高鐵等等訊息,女生都po在fb上,我也調過他的行車記錄器,他還貼心幫她背包包,事後跟先生翻臉,他也跟我承認他喜歡她,禮物跟高鐵接送背包包,通通都是他自願,跟女生一點關係都沒有。之後我傳訊給女同事需跟她聊聊,我先生大發雷庭在fb公開說他要離婚,並把我形容的很難聽。也在line裡面跟我吵架三天逼我離婚說要告我等言語傷害,於是我身心具疲回娘家住一陣子,他到樂的開心,跟女同事一樣相處很好。也因為我自動離家,如果他告我未履行同居義務是否會被判離婚??換作是我如果我想告他遺棄是否可行??証具只有line對話證詞跟行車記錄器,還有女生的fb po文,他對我不好精神折磨婆婆都看在眼裡。

你好:

要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同居義務,配偶才有辦法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在判決確定後再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裁判離婚。若老公外遇可主張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要主張惡意遺棄及不堪同居之虐待要有客觀證據證人證明,你自行離家老公並未惡意遺棄你,至於老公其他行為有可能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老公有外遇之情形可蒐證提出通姦告訴(證明有性器接合),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自行分居,避免您亦有惡意遺棄之問題,目前應先與配偶同居,並積極蒐集錄音證據,以利做為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配偶與女同事出遊之照片及臉書PO文之訊息,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有配偶辱罵您之錄音證據,更為妥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C 105-01-30 14:09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你好:

若你們都有離婚之意思,可簽書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要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有疑慮)、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離婚要要處理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問題。原則上就婚後財產部分,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6

您好,

 

於提起離婚之訴時,會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以建議您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統整隊您有利之證據,完善訴訟所有攻防方法,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3:40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9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