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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以對 105-04-17 22:07

與妻子爭吵,至今已近五個月!對方簡訊不回!電話不接!百般刁難!雙方育有一子,兩歲!已經四個月未見!我該怎麼作才能見到小孩?能用交付子女這條法律嗎?我與她未離婚!她也不想跟我談了!我該怎麼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17

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離家出走,可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促使對方出面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0

您好,可以先為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備位請求裁判離婚

另外,若已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之親權及探視方案。

無言以對 105-04-17 23: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先為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備位請求裁判離婚

另外,若已分居達六個月 ... (恕刪)

前提是我與她的婚姻一開始,她就住她家,現今爭吵,我也無法去她家,她還把鑰匙取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探視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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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探視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告訴。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使用非常手段告對方略誘

逼對方出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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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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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優 105-04-17 05:35
各位你好 目前有跟先生提離婚,先生有說:要離婚可以,但小孩 不一定是妳的,我心裡想先生有在工作,而我現在因為 剛生完沒多久所以還在照顧小孩工作,若真的走上法院 會不會因為我沒工作小孩判給先生?! 倘若後來我跟先生都有工作,法院會不會因為小孩給婆婆帶 而我變成不是主要照顧者所以小孩判給先生,有這個可能性嗎? 先生年輕的時候有吸毒前科,也有轉讓毒品給別人而被抓, 但後來戒掉了,但現在只要警察臨檢,他還是會被全身檢查。 法院會不會因為先生已經戒掉毒品而不成立反而把小孩判給先生。 我跟先生的家庭經濟,先生家是租屋,而我娘家是自己的房子我們 還有田地,先生家是單親,婆婆很愛打麻將,會不會因為先生家的 狀況不佳而把小孩判給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13

法院裁判監護權是綜合考慮家庭訪視報告等所有因素,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因此您所陳述的種種因素只要提出來法官都會納入參考,但並不會就單一因素就決定監護權歸屬。

您好:

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您的優勢在於對方曾有毒品前科,您在訴訟過程中,必須提出您先生不適任當監護人的原因,如有吸毒前科、有菸酒癮、只會將孩子托給婆婆之隔代教養及照顧小孩不用心等,且需提出證據證明,此外,您必須表達出您適任監護人的原因,且有穩定的工作及經濟來源,才有勝訴的機會。此外,若您的小孩年紀為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7 09: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法院酌定監護權應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家庭狀況均是可以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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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剛生完小孩很累很辛苦,如果是第一胎的話更是如此,有很多夫妻因不能適應而吵架,這個部分如果只是偶有吵架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離婚有三種,第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調解離婚,一個是裁判離婚

三、前兩種在談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的權利,然後再來談。有一些女生一心想要離婚,所以在協議或是調解的時候就說什麼都不要,後續離完之後再去請求就沒機會了,所以一開始一定要先了解,了解的越多後悔得越少。

四、就小孩監護權來說,實務上的確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主要照顧者的確會占優勢,幼兒隨母這個部分有不同見解,不過我最近查了好幾個地方法院的判決都寫到幼兒隨母。法律上抽象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在寫狀及陳述上要特別注意不要讓法官認為你是為了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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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且先就離婚部分和解,依您之資料,您取得監護權機率不低,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Sammi 105-04-17 02:01

您好,我父母離婚時有協議將房子留給我弟,但只註記在離婚協議書上並無再採取其他動作;事過二十年,我爸把房子拿去做貸款,我們擔心他會故意不還款讓房子被扣押,想請問我們這邊有無什麼能預防的動作呢?謝謝

你好:

該約定之請求權已經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父親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財產登記在父親名下,就是父親之財產,父親有權決定如何處分財產,包含設定抵押權子女尚無權過問。
蔡小優 105-04-16 23:26
你好,請問若老公有吸毒轉讓毒品前科,又是單親家庭房屋是租的。 這樣如果離婚小孩監護權會給爸爸嗎? 本身現在在顧小孩,沒工作。老公有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不適任之關證據資料,及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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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若孩子從小由您照顧,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會您有利。

你好: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另一種是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原則上依雙方協議,無法協議時,可一併在離婚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案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考量,若要爭取要詳附理由說明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施用毒品惡習及前科,不利於子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57

監護權雙方可先協議,協議不成就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會依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裁定。對方有吸毒惡習,您可強調會影響小孩成長,並向法官主張對方不適任監護權

janice 105-04-15 22:05

我於12年前離婚

小孩簽夫妻共同監護

但這些年來他們都不願意讓我與孩子見面

我該如何爭取?

你好: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會面交往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22:25

若無法協調也無法行使親權,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對方阻礙您與孩子相處的權利,這點在爭取監護權是很不利對方的,但法官仍會綜合考慮所有因素,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或向法原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亦為監護權人,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略誘告訴及民事請求改定監護權及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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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除非你有虐待小孩的狀況

否則你去法院聲請

法院一定會判給你的

建議你要快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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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1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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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 105-04-15 00:32

想請問我父親與我母親離婚後重組家庭,之後便沒有撫養過我們,但現在老了癱瘓了就回頭要我們子女照顧他,我們這些子女都有自己的工作家庭要顧所以決定出錢讓他老婆專心照顧他。想請問若他老婆把他送到安養院後置之不理,請問我們子女這邊會有遺棄的問題嗎?

你好:

只要父親在安養院有人照顧,而你們有按時支付安養院之費用,安養院不至於終止照顧之義務,就不會產生危險,不會構成遺棄罪。反之,若置之不理,也不願意給付安養院之費用,依晚近實務見解,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若因負扶養義務,導致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法院減輕。
謝小姐 105-04-14 15:28

因第一次分居就超過3年半

先生去年12月搬出

目前分居達五個月

這樣能申請法院判離嗎

弟2次分居主因是先生結交損友 天天外出喝酒作樂

回家只當睡覺地方

另外他喜歡跟女性搞曖昧 女兒用視訊電話給他

房間裡傳來女性聲音 感覺對方也故意讓我們知道他的存在

但這上法院不能代表什麼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訴請離婚的方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女兒多大

上述狀況你女兒是否知悉

如要提離婚這些都需要有證據

才能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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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分居兩次,且綜合其他因素,是有可以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來主張離婚

婚姻出現破綻時,法院就算做出判決離婚的判決,另外小孩子的監護權也要一併爭取。

不一定是要抓姦在床,才可以判決離婚

建議來電討論,在評估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離婚之機會,您女兒屆時也可以出庭作證,若可以證明對方確實在外有女人,則自然離婚機會即會大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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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3 21:11

小弟最近面臨一些問題

家裡從小父母離異,兩歲父母離婚,從小由母親扶養長大

(父親65歲/母親64歲)

前幾天收到醫院社工來電說父親有糖尿病感染其他併發症,左小腿被截肢

由於須等待身體狀況才可裝義肢,礙於是父親所以已移置安養中心

但是由於母親已退休,小弟還需要繳房貸,車貸,學貸,還有其餘家庭日常花費,負擔太大,小弟無法繳出下個月的錢,叔叔不想接爛攤子,父親也沒有其他親人

目前傾向與父親切割,讓他可以辦理低收入戶,然後轉到政府收養機構

可是之前打去法扶中心詢問他們說無法提供證明即無法放棄扶養

請問要提供怎樣的證明/證據才可有利斷絕關係

你好:

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若父親在你小時候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若父親有盡扶養義務,而你因為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你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有上述情形,聲請法院減免扶養義務,若無證據證明,法院不會准許。
妃妃 105-04-13 19:00

你好,我想請問

我是初犯我前幾天在雅虎拍賣網路po刊登

我買2-3年的仿冒lV包包,我這樣罪很重嗎?

會有那些處罰,我想知道,我算是個單親媽媽

我跟我老公沒登記結婚 ,他是個離婚又有兩個小孩的人

他的小孩是我在帶,我又跟他生一個我們的兒子今年才要滿兩歲

而我現在肚子又有一個寶寶,他呢!算收入穩定一個月4萬的人

不過…我們的房子是租的一萬,加上小孩今年都要讀書,

如果要有罰金,我們如果繳包出來會怎樣,而且重點小孩都是我在帶根本沒人幫忙

這樣如果法院要我開庭我沒時間,如果我沒去開庭,我會變成通緝犯嗎?

我們沒低收入戶那些,我們家環境清寒。我即包能被抓去關我也沒辦法繳款高額罰金,這樣我要怎麼辦。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9:20

您好,

 

1、如果販賣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則罪刑應屬輕微;但若欺騙他人為真品,還會多觸犯一條詐欺罪。

 

2、不去開庭會被通緝拘提到案,是以必須準時到庭。

 

3、仍應盡力與受侵害人達成和解,有助於爭取緩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的情況涉及商標法第 82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但本條也非屬重罪,實務上常常以緩起訴的方式處理,不至於會到起訴判刑的地步。 建議若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可以考慮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為您積極爭取獲得緩起訴處分。 至於庭期通知,仍建議要遵守,以免傳喚不到而遭拘提甚至是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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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35

您好,建議還是盡量與告訴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若有資力上之問題,建議可以向法律扶住基金會聲請扶助。

無言以對 105-04-13 18:58

冒昧請教!我與老婆未離婚!但4個月前吵架!妻子已提出離婚訴求!我並不想離!雙方育有一子!吵架至今只見過一面!這近五個月每次要見小孩對方百般刁難!見過那次,連抱都不讓我抱!小孩2歲!她還說抱小孩小孩意願?至今我已無法忍受!我要探視權!我該怎麼走程序?我與妻子未離婚,能去法院提出探視權需求嗎?程序該怎麼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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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妻子的行為已有妨礙您行使親權,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請求交付子女訴訟,判決確定後會由國家公權力讓您有會面交往的權利。 另外一個方法是依民法第1106條之1規定,以妻子行使監護權不利益於子女為由,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來行使、停止妻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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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 105-04-13 16:30

請問律師,妹妹已經有申請保護令一年了,剛過又重新申請,但還沒到法院階段,但這一年內先生還是有言語跟暴力,如果帶兩個?稚園小孩逃出,又怕被找到,社工也說先逃再離,但妹妹真的很怕被找到,保護令有申請,但似乎是沒有用的,想請問還沒離婚要怎麼讓對方簽呢?他要求要兩個小孩堅護權,但對方家理環境不適合,無助又找不到人幫忙,我想請父母帶她們母子回娘家,但不知帶得走嗎?要如何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3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持續的聲請保護令

2、可以以家報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會有問題,倘若不了解相關程序,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直接找人帶他們回娘家

如果到娘家你就報警

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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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有多次暴力言行,得以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應儘快向提出請求裁判離婚訴訟

離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1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述之情形,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2項「有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保護令的存在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且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監護權的時候(裁判離婚和酌定監護權可同時進行),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為了人身安全著想,建議可先回娘家同時準備相關訴訟,若對方有任何脫序的行止一切依法處理(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 違反保護令也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故仍有申請之必要。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仍有持續性之肢體或精神上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

另外,亦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YiYi 105-04-13 13:4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於有關於母親離婚的問題

目前已經是分居一年多了,男方不是我親生父親

分居期間沒有提供生活費,一直都是我們自立自足

最近男方沒有工作,沒有錢,一直來騷擾我們

我們現在在外租屋,他已經好幾次自己開電動門進來找人

已經很不堪其擾

另外在同住期間,男方有入獄服刑一年(這我不太清楚詳細)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辦法訴訟離婚嗎?

男方不肯簽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4:01

您好,

 

1、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6個月以上,可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2、男方生活習慣不佳、雙方長期分居騷擾同住親屬等行為均可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據之訴請離婚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要透過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方式處理。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此為其中一個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限於自知悉後一年內;您提到對方曾經入獄一年,必須要先釐清這是何時之事情?方能確認是否可用此一事由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由於離婚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宜,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上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留言,此留言方式不會通知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3

您好,可以以男方有故意犯罪及對母親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另外,若對方無故侵入您與母親之住所,或有刑法侵入住居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14:35

您好,若男方有經常性之肢體或語言暴力,亦可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們所述的狀況

離婚訴訟是可以的

你們也可以直接把鎖換掉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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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天枰 105-04-12 19:57
想請問我上個月3/23號跟我老婆到戶政辦離婚! 因為當初吵架導致她自己搬出去,然後有請一些家人出來協調, 但總是快要合好時又有某些人將過去講的氣話又拿出來講, 導致越來越嚴重,所以那時我們說先辦離婚,讓雙方的親人都不要在說, 我們兩個重新開始,而且當初離婚時是老婆自己請離婚證人,我都沒見過, 當初到戶政時也沒出現,但我們當初的這些對話記錄, 在一氣之下將有關她的訊息與資料都刪掉了, 請問這樣,我還能訴請嗎?

 一、要看證人是否親自見聞兩造有離婚的真意。

二、一般來說,是找證人出來作證。

三、所以重點就是證人來作證的時候怎麼說。

四、不能教證人說謊,但是私下是可以套證人的話先錄音。如果是要錄音的話建議用電話錄音,比較不會有問題。如果是現場錄的話建議是在公開場合錄。

五、強拗的瓜不甜,如果你妻子願意回來你身邊的話其實是再結婚一次會比較圓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20:58

您好,若證人未在場親聞雙方有離婚之真意,可以起訴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沈恆 (沈律師) 105-04-12 21:49

離婚證人需能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的真意才是有效的證人,依您所述情形應有離婚無效的可能,但關鍵還是要看證人在法庭上如何陳述。

您好:

既然您未見過證人,那證人應不知道你們離婚合意,可以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訟,重點應在訴訟後詢問證人

小貝 105-04-12 19:23

如果要離婚

我的戶籍在夫家新(新北八里)

而我人在嘉義

雙方約在台中辦理

這樣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9:27

您好,會以夫妻共同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小貝 105-04-12 19: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會以夫妻共同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所以一定要到原戶籍地是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19:44

您好,或是到被告之戶籍地提告亦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20: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2款之規定,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不限於雙方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如果雙方沒辦法協議,而依民法第1052條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的話,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管轄法院為:「夫妻之住所地法院」、「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但雙方亦得以書面約定其他地方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離婚登記,則應至您們共同的戶籍地辦理登記,台中恐無法幫您們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奇 105-04-12 18:21

律師您好,

我和前夫兩年多前離婚,育有兩子,老大10歲監護權歸前夫,老二7歲監護權歸我,目前因探視問題雙方無法取得共識,2月份因得知老大被前夫的姐姐予以過度管教,導致身上多處瘀青長達半個月,後來我通報113也帶老大去驗傷驗傷當天孩子回去後,前夫立即要老大整理了所有衣物,並叫老大打電話給我說爸爸要他過來跟我一起住,當下我告訴孩子別受影響,因為通報113而引起他們的怒火,因此前夫的姐姐寫了訴狀,要幫前夫爭取探視權,其實探視的部分我從未不給予探視,前夫也未曾主動打給我(根本許久都沒有和前夫的通聯紀錄),都是讓他的同居女友跟我聯繫,現在都鬧翻了,訴狀的內容竟說他們兩個多月都沒見到老二,打電話聯繫我的家人也說我們拒絕讓小孩和爸爸講電話,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該如何反駁?而現在卻要求一個月要探視四天,寒暑假要5天和10天可分割數次(孩子都在上安親班,若都是假日,那是不是每個禮拜都讓他們帶走就好了?合理嗎?),因協調不成(我的條件是1個月1次六及日),他們肯定會到法院起訴,是否我可以向法官告知他們曾對老大有施暴行為(姑姑的毆打我有驗傷單和照片),也從老大口中聽到他們要求老大生活要完全自理,連鬧鐘不會調的孩子,曾經5點起床就跑去校門口等著上學,在寒冷的天氣...我的二哥和我媽都有去他們家看到他們給孩子蓋的棉被很薄,衣服也都沒幫他整理(都要孩子自己找),還在房間裡加裝監視器,甚至之前帶老二回去還把老大放在爺爺奶奶家中,沒讓兩兄弟一起相處,獨自讓同居女友帶著兩個孩子外出,爸爸沒參與其中...教導老大的這些義務通通授權予同居女友...這些種種行為,讓我擔心探視的次數愈多,影響老二的行為愈大,該如何捍衛身為母親及照顧者該有的權利呢?因為時常會安排帶著老二參與戶外的活動甚至是出遊過夜,該如何表明?

你好:

你可以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若對方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可以提出書狀向法院說明,駁斥對方之主張,並提出你可以接受之會面交往方式、時間,若不會辦理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要求減少探視。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及社工訪視報告來作綜何判斷,倘若涉嫌家庭暴力,或是任意拒絕探視,法院都可以作為不利的認定。

3、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保護令,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目前的親權行使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處,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至於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現行方式有疑慮,亦可聲請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若對於現行親權行使及探視權方法有疑慮,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及酌定探視方案。

您好:

建議可提起改定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以一次解決爭端。

黃國政 (Sam) 105-04-13 00:5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米奇 105-04-13 22:49
感謝律師的回應~

 

米奇 105-04-14 09:33
回覆 米奇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若只是想要求減少對方探視,沒有要改定監護人,是不是目前只需等待對方上訴,而我不需先做任何動作,只需把他們在訴狀上污蔑我的相關事件一一敘述在陳報狀上,然後附上證據反舉證,是嗎?陳報狀有一定的格式嗎?狀紙內容該如何說明較好?欲要求惕除對方探視權或減少的話...這些相關內容請律師代為填寫較好嗎?在離婚協議書上僅載明雙方擁有永久探視權,並未規定時間也沒有同住相關言詞,所以若法官無法接受惕除探視權利之要求,一個月探視一天的條件(這有違法嗎?)也可提出讓法官瞭解嗎?我能因對方有對老大的施暴及無關愛之由,讓法官判定嗎?謝謝!!

regina 105-04-12 16:23

請問各位

離婚已滿兩年當初對方不要監護權只要求不得不讓他看小孩.後來法院來函是他要爭取監護權.但是訴訟不通過被駁回.現在他又提要保護令說我會對小孩家暴.本來我是想自己扶養小孩.不過她因為害怕我跟她要扶養費頻頻來騷擾我的生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跟他要求扶養費及教育費?

他是否可以來要我的財產?

您好:

沒有任監護權之一方,仍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至成年為止,您可請求對方應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另因您與對方已離婚,兩人已無法律上配偶關係,對方無法繼承您的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5-04-11 22:12

想請問假如老公偷吃男人~抓姦在床但兩人只是用手互相安慰的話

是否可以訴請離婚~老公會被判甚麼罪

以及如果判准離婚的話~這種情形財產是否會公平分配~錢都在我名下

我是否會要拿錢出來呢?

拜託告訴我~謝謝

一、要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才算妨害家庭才有刑責,告訴期間六個月,原諒的話或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告了。

二、可以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來告民事損害賠償

三、離婚的話有三個方法,一個是協議,一個是調解,一個是訴訟

四、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錯訴訟才有空間,不然建議先搜證。

五、和解調解前建議先了解以訴訟來處理可能權利義務關係再談,以免談完後悔。

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要看雙方婚後有償取得財產扣除負債後誰比較多,多的要給少的差額半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雙方是否均有離婚的意願?如果有,可以委請律師進行離婚條件的協商。如果他方沒有離婚的意願,則必須透過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的方式處理,但必須先委請律師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進行計算,以免您徒受財產損失。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23:40

您好,

 

1、刑事上,本案情形並不屬於通姦罪之範疇。

 

2、可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3、離婚不論誰對誰錯,均須依照婚姻財產分配制度予以計算財產,婚後財產為一人一半,是以您仍須將錢拿出來分對方一半,但可一併請求破壞婚姻之人給付您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09: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現行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規定,限於「男女」雙方合意的性行為始能構成,未來雖然有可能修法,但以現在而言同性戀是沒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您所述個案也難以成立其他刑事責任

2. 然此情況目前實務認為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3. 至於離婚後會涉及到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但依該條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此部分需依個案狀況判斷由法院來減低或免除(例如財產較少的一方從未扶持家務、對於另一方有侮辱虐待的情事等)。

4.尚可依民法第195條損害賠償之規定向對方請求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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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外遇不分對象男女

都可以提離婚

至於財產問題必須要看持有原因

未必都會列入剩餘財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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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揚 105-04-11 18:21

不好意思,請問之前因老婆說我打呼引響其睡眠,而一直吵離婚,並要我搬出;

我因想給彼此冷靜而搬出約1個月;本想冷靜彼此挽回婚姻;但我搬出第二天老婆就換鎖,且堅持要離婚; 我想想非常後悔搬出反而讓彼此沒了交及

現在老婆堅持離婚但我想挽回,但他不和我碰面及交談,我們結婚十幾年,小孩小五,請問有方法在共同居住嗎

你好:

打呼太大聲不是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無法以此訴請離婚,若你堅持不要兩願離婚,現階段妻無法訴請離婚,況已結婚十多年,更不可能是妻離婚真正原因。 可以向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調解,讓專家幫助你們,看婚姻有何問題。調解不成可以訴請履行同居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太太以此為由主張裁判離婚,不太可能會成功,您可不予理會並以對方無裁判離婚事由答辯之。

東揚 105-04-11 20:11

 可是老婆說我打呼太大聲,影響他血壓及健康,導致她憂鬱症發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18

您好,可以主張未達不堪同居之虐待之程度,且打呼與憂鬱症間亦未有因果關係。

東揚 105-04-11 20: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主張未達不堪同居之虐待之程度,且打呼與憂鬱症間亦未有因果關係。

 他還說我若line求他復合,就是騷擾她,他要申請保護令,會成嗎?

東揚 105-04-11 20: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太太以此為由主張裁判離婚,不太可能會成功,您可不予理會並以對方無裁判離婚 ... (恕刪)

 他還說我若line求他復合,就是騷擾她,他要申請保護令,會成嗎?

東揚 105-04-11 20: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打呼太大聲不是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無法以此訴 ... (恕刪)

 他還說我若line求他復合,就是騷擾她,他要申請保護令,會成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20:53

您好!

會不會成立要看您的用語及頻率來決定,適當的範圍內不會構成保護令要件。但最好能弄清楚對方堅決要離婚的真正原因,否則傳再多訊息也不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希 105-04-11 11:44

我與前夫離婚 小朋友3歲監護權判決歸我 前陣子小復合一下  近來吵架分手我要提出撫養訴訟  而因為前夫之前臉書帳密  信箱帳密皆有告知我或有時請我幫他用東西   而最近分開後我有登入去看他是否說我壞話  因為事實上他都亂告知別人亂扭曲事實  而後他更改了臉書密碼而我更改了他信箱密碼  請問如果他跟電信公司要IP要的到嗎 然後可以告我嗎?? 然後這會影響他申請改定監護嗎?  他一直想要回小孩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1:51

您好,

 

1、您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名,包含無故以他人密碼侵入電腦設備、以及變更他人密碼兩項罪名。

 

2、此兩項罪名予監護權之判定並無直接關係,但如上開罪名遭判刑,甚至須入監服刑,便會影響法官與社工在審酌監護權時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希 105-04-11 13:30

那請問  一定會判刑嗎?

小希 105-04-11 13:30

而剛剛我也告知對方當初他所以東西都請我設定的之後也請對方更改所有資料密碼了 
那這樣還是可以告我電腦妨害嗎?  一定判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7

您好,您登入對方之臉書又修改其密碼之行為,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

至於是否影響盪監護權之爭取,還是要回歸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怡鈴 105-04-11 09:54

Dear 律師您好,

現在我正與先生協議離婚中,

因對方一再的對我言語上的辱罵-不是在大庭廣眾之下, 是在電話中(包括三字經-有一次錄音, 數次但不同日簡訊為證)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公然侮辱"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精神賠償-是否需要精神科醫生的診斷證明?) 

謝謝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或是簡訊中的一對一對話不會構成名譽的侵害,不過可能涉嫌家庭暴力。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倘若無法協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31

您好,若僅是在電話中之辱罵,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可錄音作為證據,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即以此為由主張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暴力行為。

無言以對 105-04-10 22:36

請問我今天堅持不離婚!妻子一直想離!苦無證據!訴求法律,法官會判離嗎?我今天假使去法院要求探小孩視權!請問訴訟費用誰出?今天假使離婚訴訟費用誰出?輸的人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2:51

對方提出離婚之訴,勝敗要看對方主張的理由及證據,沒看過對方的書狀及證物無法隨便判斷。離婚聲請探視權裁判費都是由敗訴方負擔。

 您好,

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妻子必須舉證,法院衡量證據後,才會判決。

另外,若現在妻子把孩子帶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權,是沒有問題的,
整個辦理方式建議可以安排律師當面諮詢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1: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雙方若未能協議離婚,則僅得訴諸法律,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離婚之事由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須具上述各款事實,法院始能裁判離婚

2. 夫妻若因離婚而涉及訴訟,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可於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的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訴訟費用則由敗訴者負擔。

3. 至於法院對於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的酌定,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會參考「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並會由社工進行訪查及提出意見。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對方無證據的話

基本上是不會判決離婚

你不需要擔心

但你在面臨訴訟時的策略很重要

不要讓對方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至於訴訟費用三千元而已

敗訴一方負擔

律師費並不含在訴訟費用中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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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對方無證據的話

基本上是不會判決離婚

你不需要擔心

但你在面臨訴訟時的策略很重要

不要讓對方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至於訴訟費用三千元而已

敗訴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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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翔 105-04-10 22:35

問題是,

我老婆在懷孕時,還沒跟他前夫離婚

我老婆是11月左右懷孕,在2月份跟他前夫離婚的!!

當時我兒子出生隔天我跟我老婆登記結婚

當時是從母姓

現在小還4歲了,因家族觀念要從父姓

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理小孩跟我姓呢?

Ps:小孩是我親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2:45

小孩受孕時前段婚姻還存續,因此小孩的父親會推定為前夫,如果要改姓也只能跟前夫的姓。解決方式要先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推翻前夫是父親的認定,此後您才會成為法律上的父親,小孩也才能改成跟您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因此小孩依照民法的規定,是推定為前夫的婚生子女,如要改姓為您的姓氏,必須先依同條第2項規定,提起民事否認婚生推定子女訴訟,同時一併請求確認父子關係存在之訴,這樣才能確認小孩在法律上為您的孩子。

2.前1.程序完成後,即可依民法第1059條第2項之規定,由您與妻子書面約定變更姓氏。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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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0 10:34

請問離婚后,此店現實際經營者為前夫,但設立所登機的負責人為妻子離婚后並沒有去更換負責人的名字,但因前夫現在有賭博行為,他有可以拿此間店去抵押借款嗎?這樣是否會牽連到前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女方是負責人,則男方無權以該店用作抵押借款

2、建議可以協議變更登記負責人,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向法院訴請變更登記負責人。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0 20: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該事業在名義上登記為為妻子,並不會產生您所提到「拿此間店去抵押借款」之情形。 附帶一提的是,若該店實際上雙方均有出資而共同經營的話,可能成立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的合夥關係,前夫在法律上對於該店的確有法律上權利可以主張(例如結算並分配利益、清算並返回出資額),但由於合夥權利依民法第683條規定並不是可以任意移轉的,因此不能擅自讓與或是依民法第900條規定設定權利質權,總之,結論也是不會產生您所提到「拿此間店去抵押借款」之情形。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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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n 105-04-09 23:08

您好

我的父親104年12月29日中風~因父親於40年前~即與外遇對象同住至今~育有一子一女~母親並無和父親離婚且兩人共同經營食品加工批發19年~(母親是童養媳)~因我們都長大成人~父親獨自將工廠搬離至外遇對象那邊~她的兒子受雇於工廠~生病後~他自然就接下管理權~目前~醫療看護費用~都由工廠營收支付

生病初期~他們一家看來有照顧父親~未料~日前~弟妹們欲前往探視父親~在約定的時間前~那女人把父親帶離家~大家撲空~過了兩天~那女人把父親載到弟弟家門口~請弟弟自己照顧~因弟弟恰巧不在家~所以~她只好回家

父親的保險~身分證等相關資料~都在他們那邊~他的兒子一直說~父親的帳戶都沒錢~法律上規定,病後/死亡後/具理賠資格後最遲「兩年內」要提出理賠申請,逾期自動喪失權利~

我們可以拋棄繼承財產~但不能拋棄我們在法律上必須撫養父親的責任~

請問~

因為最近他們有一些動作~怕將來若將父親財產處理過戶後~對父親不再照顧~我們該做哪些動作~以確保父親剩餘的財產~以保障他的餘生無虞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3:34

如果父親已無行為能力,應聲請監護宣告,並爭取成為監護人,其財產才會受保護。若之前財產已被他人擅自挪用,也才可以監護人身分幫忙追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1:31

您好,建議為父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確保父親之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6

您好,建議為父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確保父親之權利。

anita 105-04-09 19:04

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媽媽再婚了,爸爸應該算是跑路吧,已經好幾年找不到人了,所以我從小就跟爺爺奶奶在鄉下生活。

近幾年我家開始收到法院傳票,說我爸欠中X信托一筆債很久,金額很龐大,應該是因經年累月的利息已經才會變的這麼多的吧,畢竟我從很小就有聽過要找他的電話,但我們沒有人知道他的去向,每次打來也都是徒勞無功,大概將近10年有了吧。

去年開始收到法院通知要拍賣他名下的土地,但重點是那塊地是祖產,是許多親戚瓜分的,大概有10幾20個親戚都各分到一點吧,而且地並不大,還位處在窮鄉僻壤的鄉下地方,要拍賣也賣不出去,但我還是很擔心,因為我目前和爺爺奶奶住在那裡,而且不只住我們,還有舅公他們家的人,我們沒有錢還債,也找不到我爸的人,現在法院說要來我家,想請問他們會不會查封我們家?如果被查封該怎麼辦?

雖然我親戚說那是我爸和中X信託的私人糾紛,不會影響到我,但我還是挺擔心的,覺得非常不公平為什麼我們要收他的爛攤子,想請問他的債務會不會強制性父債子還?

PS. 我爸和我的戶籍都在那個鄉下老家,而我爺爺奶奶的戶籍在我大伯父那邊。

先謝謝願意幫助的熱心律師,麻煩您了。

你好:

債權人會導引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執達員到現場貼封條或測量,只是例行性工作,不用擔心,若你們無力幫父親償還債務,法院會拍賣父親對於土地之應有部分,若有人購買,共有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否人買受人就會取得你父親的應有部分變成土地共有人。 若拍賣土地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還是會繼續向你父親催討,惟屬於你父親的債務與其他人無關。 若將來發生繼承時,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6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就算沒有辦理,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只要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及可,雖然清償程序比較麻煩,但若切實做到,就不用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父親債權人。

您好:

1.因為土地屬於共有,即使法院查封並拍賣土地以償還債務,也僅能拍賣您父親持分部份,不會影響其他人持有土地的權益,房子依然可以居住,而買到該持分部分的人會與其他親戚成為共有人之一,而且您父親在跑路,並未現實佔有,因此其他人即使買了您父親的持分,也無法點交。

2.您父親在世時,只要您不是父親的保證人,基本上債務不會牽連到您身上,若父親去世後,您必須在知悉有繼承權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0:41

債權人只能對欠債的父親追討,並沒有父債子還的事情,將來繼承時您也只要拋棄繼承即可不用對父親欠債負責。但債權人依法可以透過法院執行父親名下的任何財產,您可以做的是請家族的共有人於拍賣時行使優先購買權,將父親名下的部分買回,以免土地被家族以外的人購得,會有更多麻煩。

Vanessa 105-04-09 15:29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父母在我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 姐姐歸媽媽,我歸爸爸。 但是我們姐妹從小都是阿嬤帶大的,父母都未盡到一點責任! 今天姐姐得知媽媽在93年期間向銀行信用卡借款40萬 致今債務已增加至90幾萬了,都還未歸還 因為姐姐23歲時有買房子給阿公阿嬤住(分期付款) 傳票上面是說明如媽媽不出面償還所有的債務 就由名下的姐姐償還,意思是有意要查封姐姐名下的房子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依照這樣的情形,房子真的會被查封嗎? 我們子女真的有義務償還父母的債務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5:48

您好,

 

1、父母之債務子女沒有任何關係,子女無須代為償還,除非有當保證人

 

2、姊姊名下之房屋係自己出資購買,與父母無涉,母親之債權人沒有權利強制執行這棟房屋,若有收到任何法院文件例如支付命令或開庭通知,切記聲明異議並準時出庭提出答辯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4-09 15:52

1.基本上只要沒擔任妳媽媽的保證人或是連帶債務人等承擔清償之責之行為,應不用擔心要背你媽媽的債務

2.當然,根本解決之道,是你媽媽依照協商、更生程序去處理解決債務較佳,不過不是任何人都有處理信用卡債務之經驗,建議委請有經驗之律師較妥

3.如果三番兩次接到要親屬代償否則要查封房子之相關通知或文件,可以不理會他,或是委請律師發函回應,想必就不會再有這樣的狀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08

您好,父母之債務子女無涉,但建議將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小秋 105-04-09 11:36

老師你好:

     因近年先生 外遇,晚上都沒回家,只有早上回來載小孩上學,每月也只付8000元的生活費(早午餐費用)。

我須付全家四口 的保險費及二個小孩的健保費,小孩假日也都跟我

所以我們夫妻沒有什麼財產,先生名下財產都是公公贈與的,如現在提離婚時,贈與財產是不能提出平分的,

1.請問贈與財產有期限嗎? 我的意思是贈與財產期限一到我則可以提出平分 呢?還是都不能提出平分呢 ?

2.先生晚上不回家,早上回來載小孩上課,這樣我可以提出不履行夫妻義務嗎?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2:08

您好,

 

1、贈與財產沒有期限的問題,永遠都無法列入婚後財產一起分配

 

2、可以提出離婚之訴;但僅是晚上不回家或不帶小孩上學,可能尚不屬於違反夫妻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無法列入婚後財產計算,請求分配婚後財產之差額,惟協議離婚時可以提出條件,看夫是否願意給付給你相當之款項,若夫自願給你,並無問題。 若無法兩願意婚,有證據證明夫與他人合意性交,就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訴請離婚,若無,則要看這樣的情況持續多久,研究是否可依同條項第5款惡意遺棄或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夫與他人通姦可以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將來訴請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離婚訴訟去主張,並請求扶養費用及贍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玟 105-04-08 14:50

這夫妻在交保期間結婚生孩子

孩子生下來沒兩個月男生進去服刑

而女生則是帶孩子回娘家住孩子給媽媽帶

自己則是去工作賺養孩子的錢

女生每個月都會去探望一次男生也會寄東西給男生(男生要求)

在男生要進去前兩個就常常吵架

女孩子想離婚男生不肯 現在女生要怎麼做

因為男方家人也沒有在扶養這個小孩

因男方家人也有經濟壓力 女孩子覺得有這段婚姻讓她也很辛苦

想要離婚自己賺錢養小孩  因男生工作也不穩定

你好: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民法第1054條規定:「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若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可在知悉後一年內,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訴請離婚,或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由於男方目前入監執行,在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時,由女方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較有利,可在訪視時強調,並具狀向法官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狀況,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並且爭取子女監護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一方入監服刑

是可以提訴訟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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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屆時法院會借提對方出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乾 105-04-08 13:37

大家好,有關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現在情形是這樣,夫妻已經同意離婚,但是雙方都要小孩,
小孩目前老大9歲,老二目前6歲,老三目前5歲
女方卻堅持一定要3個小孩都跟他,才肯離婚,男方要求小孩最少要1~2個小孩跟他,不可能都給他,女方平常都未回家照顧小孩,而且女方家庭有之前有欠債問題,並向男方家騙了不少錢,況且女方還有很多問題
請問這樣如果上法院去訴請離婚,法律小孩會跟爸爸還是媽媽的機會大,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13: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故夫妻雙方離婚的話,首先是依雙方協議來決定監護權的行使及負擔,如果雙方不能達到共識的話,就必須訴諸法律,向法院請求酌定。

2. 至於法院如何酌定,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參酌「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屆時也必須以事實上論述及法律上論述來說服法官應如何酌定監護權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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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協議離婚, 可一併就小孩監護權歸屬做處理

2.如無法協調好, 法院在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3.同呂大律師所言,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由於這類案件有很多要確認的細節,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如果孩子都是你再照顧

判給你機會很大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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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法院也會參考未成年子女個人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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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105-04-08 11:05

去年年底我與老婆,因為金錢問題,老婆憤而離家回娘家居住,這期間不斷要求離婚,岳父是說暫時讓我們分居,彼此冷靜看看! 這期間因為我們育有兩子,一個5歲一個2歲,因為小孩關係還是天天會碰面,而日前老婆卻搬離娘家自己到外租套房居住,因為小孩一個禮拜他會照顧3~4天~剩餘我照顧~總是會擔心,我提出想要套房鑰史,但老婆卻連我要上樓也阻止,並不是阻止探視小孩,理由是無法跟我相處在同一個空間,我還是很想挽回,目前真的只剩下提出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訴訟辦法而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21

您好,

 

1、可以提出訴訟請求配偶履行夫妻義務,但縱使勝訴也沒有強制力,不能據此請求強制執行,是以對您的情形沒有幫助。

 

2、通常會提出這個訴訟,係為了後續以他方不履行夫妻義務為由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5
回覆 阿呆 的發言內容:

去年年底我與老婆,因為金錢問題,老婆憤而離家回娘家居住,這期間不斷要求離婚,岳父是說暫時讓我們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1.家事官司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先理清思緒,

2.您的狀況應該是先去找婚姻諮商師談談, 看看您目前的婚姻狀況出了什麼問題, 先解決看看, 最後才是官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榆 105-04-08 10:31

目前狀況:

育有一女一男,目前居所是承租的。

家庭開支分配

男方--租屋費、二個小孩教育費、車貸、及男方個人電話費..信用卡費....等

女方--家庭生活開支(食、衣、育樂)、雜項開支(保險費、車輛維修...等)、及女方個人費用

因為提離婚,男方不同意,所以先以分居考量。

請問該如何寫分居協議書?是否必須寫清楚小孩照顧方式時間?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02

您好,

 

1、分居協議並無一定之格式或內容,應視您的需求而定。

 

2、除小孩之照顧方式與時間外,可載明分居乃雙方同意之決定,以免造成分居一事被歸責於己,成為他方可訴請離婚之事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5
回覆 小榆 的發言內容: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雙方條件寫清楚,若對方願意簽,就沒有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可能必須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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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7 15:42

各位律師好,我跟前妻已協議離婚房子是在我名下,家裡家具、鋼琴還有其他物品等,是婚後雙方都有一起購買,協議書裡有提到雙方同意放棄夫妻賸餘財產分配之請求,離婚後她還能再回來要求拿回她購買的東西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6:26

您好,

 

如已協議雙方放棄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之權利,則您前妻無法再對您名下之房屋或屋內動產主張權利,除非伊可證明哪件家具係由其購買並提出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21:13

雖然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婚姻期間雙方各自名下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因此對方可拿回自己購買的物品。另外,若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物品,則依民法第1017條規定,應推定為共有,對方還是可以主張應有部分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太太自己之財產,還是可以取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23:27

您好,若是屬於太太之物品,太太當然可以拿回。

Jay 105-04-07 01:25

  我爸從我小時候就是愛喝酒
  喝完酒回來就是會在半夜開始精神轟炸
  就是半夜喝酒回來就開始唸一些有的沒有的(家裡的人都被這樣過)
  有時也會打我媽
  後來慢慢長大後有一次打我妹還有我媽
  然後有申請保護令(她們二個人的)
  我沒申請是因為我是男生
  而且當時人在外面
  加上平常我都不會回嘴之類的
  就是讓他一直唸唸到他爽
  所以就沒被打

  我媽和妹被打後就搬出去住
  隔一年我也搬出去和媽媽住

  他目前也還好手好腳的
  但是就是從十幾年前他失業後就一直不找工作

  最近有什麼社會局的打電話給我媽說看要怎麼處理
  我猜應該是他想要領什麼低收入之類的吧
  叫我媽看要怎麼處理(我媽接的電話)

  目前我媽應該是會辨離婚
  但是就是我和我妹應該無法和他切割親子關系?(上網google的)
  所以他應該是會無法申請
  我猜應該他會轉對我和我妹要錢吧

  還有就是他從小時候不知道那時開始
  就根本沒拿錢給我媽過了
  都是我媽在養我和我妹的

  想問一下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一般我和我妹會被要多少扶養
  好像是最多就減免而以
  不可能不給

  因為目前我和我妹也都有家庭
  也都各有一個小孩要養和房貸收支也都很緊
  加上我爸明明就有謀生能力
  只是他不願去找工作(應該有15年左右沒工作了)
  不然就是上個一二天
  就不爽做了

  我爸很明顯就是只要錢
  因為只上網查到只要不要讓他無法維持生活
  感覺很模糊

  是有跟我媽提說
  如果是低收入補助好像是一個月六千多還是七千的樣子(不知道有沒有錯?)
  就我跟我妹一人出3000給他就好
  不過我媽是想都不要給他
  因為他現在住的房子是在我媽名下
  我們也很久沒回那個家了
  就他一個人在住
  水費也還是我媽付的

   他的健保是我付的

  想問一下律師大人幾個問題還有怎麼樣可以對我和我妹還有我媽比較有利?

   1、若我媽要申請離婚?是否可行?有申請過保護令,但是應該是五、六年前的事,房子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當初只有付一小部份的錢,但是90%都是我媽付完的,若離婚是否房子歸我媽?

   2、若我爸真要打官司,我妹應該是可以減免,想問的是我的部份?因為我沒申請過保護令,只能主張後期我爸都沒拿錢給我媽,所有家用都是我媽在負責,及他酒後會精神轟炸?不知道是否可減免?若無法減免一般金額我的部份會如何判定?有查一下之前的文章有人被要過8000元的?這個金額是公訂價嗎?所以我的部份會是1、8000/2=4000元嗎? 2、還是因為我妹可減免變成她3000,我5000之類的(總金額不變)?或是3、我的部份一樣是4000,但我妹可減免?

  3、我媽曾經有拿七十多萬給他買股票,但是有口頭說過賺的錢算他的,但是本金要還她,但是後來股票下跌後就沒下文了,股票名字是我爸的!這個離婚時是否拿得回來?不確定是否被他偷賣出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當作離婚事由,訴請離婚,並以保護令驗傷單等當作證據,在聲請傳喚你們當證人。依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何人名下就是該人之財產,只是婚後財產的部分,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所以離婚房屋還是你母親所有,但父親可能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若父親對母親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要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才可以在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扶養時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減免。依主計處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支出,每人所需費用為2萬元,通常是以此為標準,若父親無法維持生活,目前扶養義務人有母親、你、妹妹,三人平均分擔,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說明,要求降低扶養標準。 借貸關係可以直接請求返還,夫妻財產問題則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處理。

一、離婚的話你爸可能會來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的人為了不給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寧可不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一般來說比較大一些。例如如果你媽婚後買一棟房子,而你爸沒有任何財產,扣除負債之後你媽要分一差額的一半給你爸。這個是風險,要精算一下,確實了解風險再決定要不要離婚,不要盲目的離婚。如果是決定一定要離,那麼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答辯部分要怎麼防守也要費點心思[如果是要主張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的財產增加並無貢獻的情況,這個部分要先搜集證據]。這個部分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扶養費用部分對方沒有扶養或是有虐待,都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是沒有錯,完全免除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但比較少,酌減的話有看過一個人付二千,一個付五千的,法官會斟酌子女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10: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可以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當初所申請保護令可以當作佐證,親人間的證詞也可作為依據。

2. 而離婚之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母親若財產多過父親,父親是可以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之數額,而數額若分一半顯然有所不公的話,法院仍可能予以調整或免除。而您父親也不見得知道此項權利,超過第4項所定的2年或5年時效後,就不能再主張了。

3. 關於扶養義務方面,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可主動向法院聲請,或是等對方請求扶養費後再於訴訟中主張),對於您妹妹而言,可以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而其長年在您成長期間未盡扶養義務,也可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法院也會依照扶養人的經濟狀況而予以減輕,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Zen 105-04-06 22:29

大家好,有關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案例事實是,未成年的小朋友,父母已離婚,在離婚時父母協議由父親行使監護權,但是現在父親過世了,母親不願意行使監護、扶養,現在小朋友的叔叔(3等親)想要先替小朋友行使監護權,幫助他完成學業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業人士,是否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或是有其他比較簡便的方式呢?

如果只能上法院一趟,程序的流程大約是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過世,將由生母取得監護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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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應向法院為停止親權及酌定監護權人之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08: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應先判斷母親的現況而定,由於監護權人在原則上應由原生父母行使,故父親死亡後,監護權人當然為其母親,而母親如果沒有任何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障礙,而只是單純沒有意願的話,其仍為合法的監護權人,但顯然由母親擔任監護人對於小孩不利,此時可以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的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2. 如果母親有任何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障礙(例如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監受長期徒刑之執行、精神錯亂、重病、生死不明或者是早已改嫁),應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之順序,判斷監護人「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 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 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如果沒有辦法判斷的話,可依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如果有辦法判斷(比如說有同居的祖父母,此時只要依民法第1094條第2 項之規定,將監護人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開具財產清冊即可)、但事實上並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的話,也可以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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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不是父母親

所以必須透過訴訟程序才能解決

但是可以透過事先準備來加速程序

先與母親協商並談好條件

訴訟時直接同意我方請求

並準備好相關資料證明有足夠能力撫養

讓社工調查時能夠較為迅速

達到你們所希冀的目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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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蘇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 105-04-06 12:28
收到老公去法院申請的離婚通知單。 一年多前他外遇後搬出去,然後被抓姦在床已和解。 我不知道怎麼面對這一切。 我不想離婚,而且我們有三個稚子。 他從頭到尾都沒搬回家。 請律師們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事由可以責於您先生,則對方要請求裁判離婚法院通常是不會准,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答辯,以便法院能夠駁回其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檢視對方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的理由是甚麼?才能夠進一步分析對方這樣的請求是否有理由。既然對方已經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後續法院便會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如您沒有意願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與本所聯繫,俾便協助。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要看對方以合理由訴請離婚,再針對該事由答辯,一般而言,若對方為有責之一方應無法訴請離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目前狀況來說

對方並無離婚的理由

建議你要持續與對方聯繫

並且留下當初外遇證據

這樣離婚成功機會就很低

並且要反擊跟他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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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6: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我國法離婚並不是採離婚破綻主義,因此如果雙方不同共同協議要離婚的話(您不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一定要走法律途逕打訴訟才可能被法院判決離婚

2. 而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等十款事由才有可能被法院判決離婚,也不是說提起訴訟就一定會達到離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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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6:52

您好,若您不願意協議離婚,依據我國之法律,對方若想要訴請裁判離婚需要對您有民法第1052條之裁判離婚事由。

因此若您為無責配偶,而是對方為有責配偶,則對方難以向您主張裁判離婚成功。

至於三個小朋友之監護權,縱使離婚成立,但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由您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信來電進一步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若無裁判離婚事由,可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並拒絕對方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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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莉 105-04-05 10:23

目前談定監護權歸我,但男方媽媽要求列“女方不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在離婚協議書上,如果不列這項就無法協議離婚,也不同意先離婚後在由法院判定扶養費的問題,請問我如果在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上簽名離婚,之後有其他方式可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扶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15:46

協議書的條款都代表雙方的誠信及承諾,如果有任何條件無法接受,最好就不要簽,協議不成還是可以訴訟解決的,否則將來可能會有更多糾紛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6: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父母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在原則上是由離婚的雙方去協議的沒有錯,因此關於子女扶養費的協議,是具有法律上效力,此部分若您不認同,是否仍要於離婚協議書上同意,也請三思。 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2項之規定,如果協議的內容是不利於子女,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因此協議後,在法律上是有方法再由法院改訂由雙方負擔,不過協議由您負擔是否真的不利子女,畢竟還是要由法院審酌,訴訟結果究竟會如何難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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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簽署,避免日後提告時,增加不利自己之證據,若無法協議,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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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簽立之後

就無法在請求撫養費用

除非情事變更(但機會很低)

所以建議要審慎考慮

因為如果能訴訟

想必不會用協議

應該是要件不是很夠

或者是從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訴訟準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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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5 08:20
律師好,最近我老婆在鬧離婚,搬離家已快ㄧ個月了,我很誠懇地請她回家,因不知道她租屋地方,只好到工作地等她,但看到我之後就跑,打電話給她沒有ㄧ次接過,近日跑到我爸媽家,說我到她工作地方騷擾,還有打電話騷擾,並要求我爸媽帶我去看病,我爸媽不理會又轉向我姐帶我去看病,並在住家門口大聲嚷嚷給鄰居聽到讓我們丟臉,請問我去找她及打電話騷擾嗎?她跑來要我看病也算騷擾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5 21:28

您好,

 

1、如有遭對方在門口喊叫騷擾之情形,可報警處理。

 

2、若對方已表明不願您到其工作場所或打電話給她,而您仍然持續為之,便有構成騷擾之疑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添 105-04-05 02:25
請問:我於2015/11月份離婚至今,離婚協議書中只有寫老大(高一)老二(國三)歸我監護,老三(四歲)歸前妻監護,其他的探視權只有口頭講而已,離婚至今多次想探視女兒皆被前妻反對並說如要探視就把女兒帶回並監護權歸我,我就是扶養不起又無人帶女兒所以才把監護權歸前妻的,現在只想能探視女兒而已,請問有什麼方法需要上法院申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權的部分與監護無涉,所以您還是可以爭取。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待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計畫探視方案,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單純就探視權聲請法院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父母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即使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仍得有會面交往權,兩者並不互相衝突。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因此,原則上是由雙方約定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但若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無法探視只能要訴訟方式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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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5 01:39
各位律師好,我老婆已表明不愛我了,也不想跟我在ㄧ起,搬出去租套房快ㄧ個月了,租屋處神秘不讓人知道,想要聯絡她協議離婚,通訊管道不是封鎖就是黑名單,連小孩也強行帶走,不準小孩跟我相處,並要求我要簽字離婚小孩監護歸她,我該如何處理是好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6: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此部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也請三思。 若兩方都有共識要離婚小孩監護權當然也要一併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應由何人行使監護權,法院並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冷心 105-04-05 01:27
你好。最近跟先生要辦理離婚手續。打算大兒子先生扶養。小兒子由我扶養。請問這算是共同監護嗎。那共同監護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了嗎

如果沒有歧見,建議這種事情找律師自監護、扶養、探視等一路寫清楚。不然按照你的說法,已經將監護和扶養混淆。

簡單來說,小朋友要做啥,例如:上學、辦旅遊保險、住院或手術同意書等,是誰決定並簽章?這是監護。小朋友的生活開銷,是誰出錢?這是扶養。通常扶養不宜獨力,但為了怕簽章不便,造成小朋友危險,單獨監護最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該是大兒子對方單獨監護,小兒子您單獨監護,沒有共監護之問題,所以您對大兒子可行使探視權,對方可對小兒子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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