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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kabom 104-10-04 16:56

請問有推薦的家事(離婚.監護權)律師嗎?

目前有打算請律師爭取小孩監護權

因為婚姻關係不睦,先生抽k菸,我想離婚,我們有一個2歲女兒,想請問:

先生抽k菸一年多了,我有蒐集證據(抽k菸錄影)。他有穩定工作(國營事業),有幫小孩保醫療險,但有多筆負債(信貸)。小孩奶粉錢他出和一部分的尿布。小孩照顧費沒有給。

我目前準備考試無工作,小孩目前娘家媽媽顧,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媽幫我照顧,所以小孩非常依賴我媽。我之前有工作所以會幫小孩買玩具.書.及小孩的用品。其餘小孩所有支出都是我爸媽幫忙我....

想請問我拿到監護權的機率大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會請社工來評估雙方家庭之支援系統,而您先生抽k菸,自然會不利於其爭取監護權,至於委任律師,建議應先與律師談過後,找您可以信任之律師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幼子從母,且為女兒,對您有利,找對律師,高機率勝訴機會

二、抽K菸的部分對監護權影響絕對很大,但我建議做為調解籌碼,說不定離婚監護權就不用拖太久。若對方遲不願和解,也是在訴訟上很好的證據

三、應提供您父母的財力證明,並且提供教養計畫。

四、最好有您父母每月暫時支付給您的生活開銷轉帳證明,很多資料必須當面談才能指點。

五、此案就您所述,本所律師有相關經驗,歡迎來電當面免費諮詢。

 

 

一、對方抽K菸他扣一分你加一分。

二、幼兒你加一分。

三、你媽擔任主要照顧者,你加一分。

四、所以你已經加三分了。算是占優勢。

五、你問我滿分幾分?這個要看法官…有的法官滿分三分;有的法官滿分一百,但是主要照顧者的話是加九十九分…所以有的人會跑來搶小孩…

六、可以協議儘量協議,他都會買小孩的尿布的話不算是很壞很壞的那種爸爸…

七、準備考試要加油!加油!加油!你可以使用濃縮再濃縮的讀書方法,是蔡虔霖法官的方法,讀書的時候第一次要把讀的內容寫成考試你要寫的東西,是第一次濃縮。例如五百個字濃縮成一百個字,考場考出來你就是要寫這一百個字,在平常就要思考要怎麼寫,到考場如果出這題也是抄上去而已。第二次的濃縮是把你寫的一百個字用紅筆畫關鍵字。這個方法我覺得很好,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就先生有吸k之部分,證據可保留,以作為日後爭取監護權之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提出先生施用毒品證據,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法院亦會選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撰擬訪視報告,故意應做好妥善之準備,以利爭取有利之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小孩為幼兒,且您是生母,加以對方有吸食毒品,您獲得監護權機率應該頗高,建議就扶養費、會面交往一併請求,並與律師討論將有利之部分全部納入訴狀。

星期五 104-10-04 13:11

律師您好..

我目前有一男一女.

女的由我母親托育..

口頭約定一個月12,000元..

由我和我太太各負擔6,000元..

每個月初匯給我再轉交給我媽...

最近在吵離婚婚姻關係還在...

這個月(10月)的保母費就不給...

跟她說如果不爽給我媽帶...

我們就去找保母...不要糟蹋我媽...

結果換來相應不理...

一樣早上帶到我媽那邊...

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該如何幫我媽討回這筆錢...

金額或許不大...

但真的就是不爽....

 

 

您好:

不論有無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支出,都必須由父母雙方負擔之,因此若委託您母親擔任保母,並已經訂每月支付保母費用,該費用即為子女撫養費,因此您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用,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提出民事「給付扶養費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星期五 104-10-04 15:5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論有無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支出,都必須由父母雙方負擔之,因此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答.. 

那再請問一下律師..

提出民事給付扶養訴訟的話...

是要由我提出還是我媽?

這算是我媽和我太太的債權債務糾紛?

還是我和我太太的給付扶養糾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母親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母親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5 13:38

您好:

一併回答您以上問題。
首先,需確認您要請求的究竟是小孩的扶養費或是你母親的照養花費。請求權基礎、主體和所需證據手段各有不同。
如是小孩扶養費,則需透過訴訟方式為之, 聲請人為您小孩,您本人可為法定代理人,依照民法第1114、1115、1116-2條向您太太請求扶養費用。
如是您母親的看護及照顧費用,則可透過支付命令訴訟方式為之,但即使是較簡便的支付命令程序,亦要附上基本的證據,如有簽訂書面契約,則附上書面,請求權基礎便是契約約定;若無,則看有無花費的支出開銷,以這些單據來請求,請求權基礎即為不當得利,如果都沒有的話,恐怕也只能以訴訟方式為之,用人證和言詞辯論的方式來證明了。

小白 104-10-04 03:35

律師你好:

我在三年前與前夫離婚,爭取到小孩監護權,無奈孩子在國高中時加入幫派,現在雖已退出幫派,但仍會和之前那些朋友在一起,我根本管不動他,很擔心他在外面會惹事,更擔心萬一出了事,恐怕我會需要擔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我可以將監護權還給前夫嗎?或是申請共同監護權?請幫幫我,

                                          無助的母親   小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09:33

您好,感謝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沒有監護權人無法妥適照顧,要求改定監護的制度。

不過可以請求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安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45

因為小孩子管不動就以此把監護權還給前夫是不可能的,小孩子並不是物品,雖然說很簡單,但建議還是要用愛去教導鼓勵他,若以您所說的理由想聲請改訂監護,不僅不可能改定成功,我相信您的孩子不會更好。

Titan 104-10-03 22:21

Dear :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但工作會無法配合,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故想向男方提出贍養費小孩生活教育費、離婚時因覺男方會好好照顧小孩,故也未向男方要求財產共有平分,請問目前狀況是否可一以下條文向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贍養費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一、首先是小孩監護權的部分,要父親有不利小孩的情事的證據才行。有證據之後再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第二個是扶養費的部分,爭監護權的同時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可搭配聲請暫時處分。

三、爭監護權只是其中一條路而已,在管教小孩方面難免雙方意見會不一。可以溝通還是要多溝通。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二年時效的問題,如果是離婚已經超過二年,那麼對方可能會為時效消滅的答辯,這個部分要細算時間,如果時效尚未消滅而有意請求要速為請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2

您好,贍養費須是在裁判離婚主張。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你好:

民法第1057條規定之贍養費必須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兩願離婚時若無約定贍養費,無法嗣後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487號判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定,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適用,夫妻兩願離婚者,無適用同條之規定,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之餘地。」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判決:「兩造於訴訟上互為讓步而成立離婚和解與判決離婚之情形有所不同,上訴人於當時既未提出賠償及給付贍養費之條件,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四八七號判例意旨,自不得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請求被上訴人為給付。」
Titan 104-10-04 2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是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Titan 104-10-05 22:29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龍兒 104-10-03 21:10
已跟對方離婚房子登記我的,如何請對方搬出目前的住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後,請求遷讓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後,請求遷讓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先通知對方限期搬離,若對方不一直不走,也只能走訴訟途徑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nny 104-10-03 16:00

我與前夫在103年2月辦理離婚監護權是他的,當時協議書上並無記載我要怎麼看小孩,只說明要看小孩前要先告知,如今都會變成他高興何時給小孩回來,我才能跟小孩見面,平時晚上不能打電話去,不然就是打了也不接,女兒比較喜歡回來我這邊,因為從小都是跟在我身邊的,而對方有時會覺得小孩只要從我這回去就變得不聽話,因此,就會說近期不會再讓小孩過來,一直都沒申請探視權,是擔心這過程會不會又傷害小孩?但我真的覺得為了小孩,還是要讓小孩兩邊都能相處到,小孩現在5歲,在上中班,而我想要求每兩個星期帶回來過夜一次(比如說星期五晚上7點我去接回來,星期日晚上再請她爸爸或是我送回去),寒暑假看小朋友怎麼放假(比如說放10天,就給我3~5天的時間),一直到她滿15歲,之後就讓她自已決定,這樣可以嗎?

我若要辦理該怎麼著手?而這些過程需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裁定?在辦理的過程,我還能要求看小孩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權,一般案件審理大概需奧6~8個月不等,倘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進行得比較快速。

 您好,

探視權法律所保障的權益,本所可以幫你爭取到:

一、每月至少兩周假日可以帶小孩子回家同住。

二、寒假、暑假有一半時間給你陪孩子,同住。

三、農曆春節輪流偶數年或奇數年可以帶回同住。

四、甚至個節慶可以輪流帶回同住。

五、時間大約半年至一年,但是如果調解成功,則更快。

六、若要安排律師免費面談,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7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5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僑 104-10-03 14:34

因與先生分居五年 ,前年有調解 但並沒有結果 這五年裡聯繫不超過15次 幾乎沒有聯絡了,因是自己受不了先生對我言語羞辱 沒有生活費 所以自己先離開家 所以對方知道他們不會輸 所以遲遲不肯離婚 也避不見面 小孩也不讓我看 想詢問要如何才能離婚

您好,

關於離婚的問題,現況只能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判決離婚須有法定事由,您可以參考的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以婚姻有不可回復之重大破綻為由,訴請離婚,但對方於訴訟中會抵抗的主張,必定會說該重大破綻是可歸責於您所造成的,故不得請求離婚,所以您必須具體論述該重大破綻之情事,對方也有可歸責性,才可能達到離婚之目的。

小僑 104-10-03 17:28

你好 謝謝律師幫我解說   就像你說的對方也會急於去辯解自己沒有  而現在要找證據也沒機會  

對方也不肯見面  想套話錄音也沒辦法     他曾在調解會說 依然還是希望我回去  可在那次之後

 什麼行動也沒(他故意在調解員面前講這套) 所以之所以會拖了五年  就是因為他認為他沒有錯

所以才會讓我如此受困在這離不了婚的感受  (這也是他的手法)

 您好,

一、可以按民法1052條主張離婚分居時間如此久,找對律師勝訴機率高。

二、縱使離開家裡許久,監護權最終協議或判決給男方,惟您至少仍有探視權,甚至可以帶小孩回家同住。

三、趕緊找個家事專業律師,讓您回復單身且擁有未成年子女探視權

四、歡迎來電討論細節,或安排免費面談。

 

小僑 104-10-04 18:26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可以按民法1052條主張離婚分居時間如此久,找對律師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解說  但是真的找對律師就能解決嗎?

之前有去詢問律師  但是她說要有物證 沒有至少也要人證

所以離婚機率很低   

不知道林律師的意見是? 

民法1052條中 沒有一條是符合我的離婚條件  那還是可以訴請離婚

阿志 104-10-03 00:33

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

一年前收到台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瑪莉亞 104-10-02 14:44

請問,我和前夫已離婚3年,監護權歸我(當初是經由法院判決的),因此前夫必須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元直到小孩成年。

3年來前夫一直有準時匯款撫養費,但卻從未見過孩子一面,也從未主動聯繫過、關心過。

如今我已再婚,孩子一直稱現在的先生為爸爸,也只認識這個爸爸,小孩已經滿5歲了~

前陣子前夫的媽媽突然傳簡訊來告知說,可以請我現在的先生辦理領養(不過我拒絕了)她還不死心的一直遊說我,說國小老師會教家族姓氏,小孩難道不會問為什麼她跟爸爸不同姓…

我說從母姓就可以了,他們卻不同意……(由此可見他們提出領養此條件,是因為不想付錢了,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孩子著想)

對方還用不當言辭跟我說:【如果妳先想繼續牽扯也可以,我要求每月看小孩一次】

真的覺得他們莫名其妙,我本來就沒不給他們看小孩,是他們數年來從沒主動聯繫的,如今還這樣說!

請問,在前夫每月都有準時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提出更改小孩姓氏從母姓嗎?!打官司勝率大嗎?!

畢竟他從來沒探望過孩子,孩子也不認識他這個生父。對孩子來說他根本是一個陌生人…

前夫的媽媽傳的簡訊都有留著~

阿豪 104-10-02 14:24

請問當初和前妻一起租屋契約上打的是我的名字他是保證人但在租約到期前離婚我也被迫離開租屋處10/1號到期我請他聯絡房東但前妻遲遲不給回應我有什麼方法拿回我的押金呢?

你好:

你是承租人,租賃契約終止後可以直接請求房東返還押金,若押金被前妻拿走,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前妻返還。

瑪莉亞 104-10-02 14:20

請問,我和前夫離婚已3年,監護權歸我!

當初是經由法院判決的。

3年來前夫每月一直有準時付撫養費1萬元,但卻從未見過孩子一面,也未曾主動關心過!

如今我已再婚,孩子一直稱現在的先生為爸爸,也只認識這個爸爸~孩子已經滿5歲了~

前陣子前夫的媽媽突然主動訊息聯繫,說可以叫我先生辦領養(我拒絕了),她還不死心的一直遊說我說,小孩會長大,唸國小老師會教家族姓氏……(由此可見他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會主動提讓我先生領養,是因為不想再付錢了)

對方還用不當言辭跟我說:【如果妳要繼續牽扯也可以,我要求每月看小孩一次】

真的覺得他們莫名奇妙~我本來就沒不給他看小孩,自己消失了數年,從沒主動聯繫要看小孩,如今還這樣跟我說…

請問,在前夫每月都有準時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提出更改小孩姓氏從母姓嗎?!打官司勝率大嗎?!

畢竟他從來沒探望過孩子,孩子也不認識他這個生父。對孩子來說他根本是一個陌生人…

前夫的媽媽傳的簡訊都有留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我方有不利子女的狀況,否則監護權不會改判,不過倘若對方想要探試還是要給,否則對方可以提告酌定探視權

2、離婚+由我擔任監護權人的狀況,可以訴請變更子女姓氏。

3、扶養費的部份,可以提告請求對方履行。

 

ASH 104-10-02 11:47

你(妳)好

我婚後一直在南部家裡帶小孩沒有工作 但會在家裡做些手工貼補家用

 先生則是在北部工作

我們一直是聚少離多 但他對小孩也不關心 只是每個月給生活費

這個狀況一直維持到上個月先生和我提離婚

理由是他對我沒有愛了

目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我 由我扶養

但是他要求和我分攤小孩的生活教育費一人一半到小孩18歲為止

這樣的協議對我是否有些過分?

若我同意這個協議 小孩現在4歲 如果小孩爸爸只支付了幾個月教育費後就停止

小孩長大後仍然要負起扶養他爸爸的責任嗎?

 

扶養費部分,要看小孩是由誰監護親自照顧,不是親自照顧的一方要每月給付親自照顧的人扶養小孩費用到小孩年滿20歲,金額多少要看生活的地區、經濟狀況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如果是協議離婚, 會建議您循正式管道請律師確認您目前的狀況, 或由律師擬撰協議書保障您的權利

您目前需要處理的為, 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會建議您做一次性的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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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4

若對方不給付扶養費用,可以起訴請求給付過去之代墊款及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5

您好,扶養費用確實是一人一半,但若小朋友由您監護,您可向他主張扶養費用,對方不能向您主張。

飛絕 104-10-01 22:21

1.請問借條上面未押借款日期與還款日期,這樣具有法律效益嗎?

2.借款人(甲方)私自使用負責人(乙方)的大小章向丙方立借條,甲乙兩方是夫妻,這樣借貸關係成立嗎?

3另外在離婚訴訟中才產生的借條,同樣乙方不知情,這樣是否為偽造文書

你好:

只要表明借款之意思及金額就可以成立消滅借貸關係,未載明借款日及到期日可以適用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返還。 若有授與代理權或表見代理之情形乙丙間會成立消費借貸關係,反之則否。 未取得當事人授權或同意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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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i 104-10-01 19:45
結婚後買了房子,現在要離婚。房貸是男方在繳,因女方外遇而打離婚官司,女方要求230萬買他名下的權狀。但是他從來沒付過錢。現在男方想賣掉房子,但因房貸還未繳完,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

一、就閣下所述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外遇的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婚

2、婚後財產的部分,應該結算雙方的婚後財產,並且檢視婚姻狀況是否有共同努力,少的向多的請求。

3、就前開爭點應該釐清外遇的狀況、雙方的經濟狀況、財產等,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在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主張,此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對方是否能夠如此主張,仍要視您們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會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可以先主張房屋仍有貸款,所以扣除該部分債務,再主張調整或免除分擔額,因涉及詳細計算,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將房子賣掉,將價款清償貸款後,立刻領出,避免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若是婚後財產,會是婚後財產之範圍,建議先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登記在誰名下

如果是登記在男方名下

當然是可以賣掉沒有問題

具體案情建議可以詳談後再來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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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104-10-01 14:48

我目前帶著小孩住在高雄娘家,先生與婆婆在台北,因為種種問題,正在與先生溝通要離婚,但是他相應不理,現在比較棘手的是,我想快點把小孩的戶籍遷到高雄,這樣公立幼稚園才能排到比較優先的順位,不過打去戶政事務所未成年小孩遷戶籍須要父母雙方的證件正本,以目前先生相應不理的狀況下,根本無法遷戶籍。

小孩一直是娘家媽媽幫忙帶,是由我來扶養,自從提出離婚後,先生連每個月一萬的生活費都不給了,請問這樣子怎麼辦?有什麼辦法可以順利幫孩子遷出戶籍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沒離婚恐怕是很難處理的

建議你直接提告逼對方正面處理

否則你也沒辦法解決這現況

但人跟小孩可以先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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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104-10-01 16: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請問您所謂的提告指的是離婚訴訟嗎?我看過離婚判決要件,我們都不符合,我不知道可以用何種理由進行離婚訴訟~ 如果這樣下去,難道到了小孩該上學的年紀,都沒有可以解套的方式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符合離婚要件,可以於分居六個月之後,單純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2、倘若可以協議,則可以就婚姻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作約定。

聲請暫時處分來處理戶籍的事,很快就會有結果,離婚訴訟部分就可慢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可先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訴訟之部分,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管轄法院之部分,若您與先生之同居住所為台北,管轄法院為台北之法院,視您夫妻共同住所地決定為台北或新北或士林地方法院家事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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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8

您好,若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就未成年子女聲請暫時的監護權

另外,若想離婚,建議先把離婚談下來再去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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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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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陳小姐 104-09-30 19:02

     因為他對我家暴,我已經分居搬出去住,找了打工的工作勉強付房租跟生活,他沒意願協議或調解,我只好訴請,孩子大了不爭監護權,不爭財產,只希望跟他斷清楚,結束騷擾離婚的勝算如何?時間要多久? 如果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會不會影響判決離婚的難度 跟 速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外遇家庭暴力、賭博、無法同居等,均可作為離婚的事由。

2、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要求賠償,倘若委請律師提告,可以加速訴訟程序的進行,並且針對對方的答辯進行攻防,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3、還是建議一併處理監護權的部分,作為訴訟策略。

您好, 

一、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坐下來簽字),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不願坐下來,經由法院判決)。

二、依您情況所述,已經符合訴訟離婚

三、可以於訴訟離婚中一併處理監護權財產狀況、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四、一個訴訟基本上約6個月到12個月會判決,而離婚訴訟強制調解,在調解時如果可以把您提供的錄音充分發揮,也許能調解就先離婚,其餘的再由訴訟判決。要看律師功力,因為你手上有他一些刑事犯罪證據

五、通常進入訴訟階段後,再情緒化的當事人,見到律師也只好收起脾氣,不用太過擔心,但是還是務必自身安全。

六、本所設有免費諮詢服務,歡迎來電。

您好:

依您所提證據,應已足以訴請離婚,且若您未堅持取得監護權等,亦可於訴訟調解離婚,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較為詳細,並於離婚訴訟一併要求監護權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符合法扶資格,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離婚是有相當的成功機率,實務上審理的速度要看請求內容的繁複度,例如如要請求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時間上就會比較長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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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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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目前手上之證據資料,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部分,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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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 104-09-30 17:30

離婚,我探視小孩時間為星期五晚上8點至星期天晚上8點,星期五那天因有事趕不過去會晚到,於是我在8點12分call簡訊給對方"抱歉 晚點到"  ,對方約10分鐘後回call "20:40沒來 有事會帶小孩出門" (我大約在8點半就趕到了)

請問......

1.這樣可以解讀為對方明確拒絕我去探視小孩嗎?

2.而我依訊息去申請強制執行或裁罰對方不履行探視合約可以嗎?

3.還會有其它案例解讀的意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14

建議以懇切之態度與對方協調,縱使去聲請強制執行,也不會就這次行為罰款。

104-09-30 16:04

各位律師好:

先生為了小三堅持要離婚還帶小孩離家在外租房子,有一次利用小孩上課手機放家裡時,用手機防丟的程式錄音錄到先生跟小三上床的聲音,這個證據要告小三太薄弱了,於是我跑去找小三理論有錄影存證,內容小三一在強調說是我先生一直纏著她還搞自殺,還帶離婚協議書去找他告訴她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是真的有簽但證人是先生私下找人簽的離婚不成立已判決,小三只推說她不知情,後來我拿了他們上床的錄音跟影片對兩人提告,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讓兩人在外等只留我問話,檢察官說他們兩人否認有發生關係,問我怎麼證明錄到叫床聲是他們兩人,因為完事後兩人只說幾句話而且錄的不是很清楚只大概知道說到先生昨天上大夜班忙到幾點,然後早上在打電話小孩起床上課,影片裡小三當然也是推的很乾淨,雖然說是我先生纏她但也沒說她跟我先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就問我要撤告嗎?我問檢察官通姦告不成不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檢察官說那是告民事的,告訴我還要告下次就要拿明確的證據,我說錄音中他們說話時先生有叫她的名字,檢察官要我下次開庭把錄音的譯文給他

請問錄音裡我先生是有叫她,可是聽起來不是她的本名,其他對話也沒說什麼,影片說在一起但也沒承認他們有發生關係,證據不足是不是就不起訴了?下次開庭要撤告嗎?如果要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是要等刑事判決再另外提告嗎?

 您好,

一、看您敘述,應無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證據整理或是證據本身不足以讓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就有可能勸諭撤告,但若堅持還是想告看看刑事通姦罪,建議將證據整理好,及譯文準備好,尋找專業律師諮詢,也許律師有更好的建議。

二、民事庭屬於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證據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若刑事走不通,提告民事勝訴機率會比較高。一般賠償金額在20萬到60萬間,但還是要看雙方社會地位等狀況。

三、民事部分還有離婚監護權贍養費等,這些則是另一個訴訟

四、若有問題或是需面談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檢察官確實有可能勸諭撤回告訴,但仍是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將可能之資料藉由律師專業重新整理。

又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且有親密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提告民事,可小三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先提出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已婚,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證據要求比較沒那麼強烈,若有深夜共處一室、進出汽車旅館、擁抱接吻相片,均有機會構成之,可整理目前證據,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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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將錄音及手上所有證據交給律師瞭解,免得均僅係推測,如果無法告訴刑事通姦罪,因對證據力要求之不同,亦可另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陳小姐 104-09-30 15:51

請問,他外遇賭博家暴,言語暴力,精神虐待,人格羞辱,人身安全恐嚇錄音證據是否有效,或足夠拿來訴請離婚,錄了很多的錄音, 我是不是要自己翻譯成文字給律師看?要怎樣的格式?

再來,也不知道要怎樣找律師,是碰運氣還是怎樣? 會不會有很大的差別?

 

你好:

通常都是聽過以後整理成錄音譯文,可以請人幫忙做成書面。 民事訴訟程序對於證據能力部分通常是寬認,很少排除。 要慎選律師,以免權益受損,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就您所述,如果這些錄音屬實且內容已經符合離婚事由,自可訴請離婚。大致上應該屬於
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三、委請離婚律師不必尋找名氣大牌的律師,反而應該尋找細心、有耐性、願意
詳細解釋狀況及法律律師
四、若有問題歡迎來電,本所設有免費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33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錄音若有重要部分,建議做成譯文,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證據,可先譯成譯文,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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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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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4-09-30 12:17
你好請問:我跟前夫離婚十幾年,是因為家暴離婚,可是我當時沒申請家暴,現在他調查我的戶籍資料叫他大嫂找到我的戶籍地,我已經再婚了,很怕他來騷擾我,我該怎麼做?他才沒辦法調查我的資料,我跟前夫有一個女兒,當初離婚時他要我不能探視,也沒有監護權,我要如何申請前夫才不會再查到我的資料?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2:55

1.前夫要查妳的戶籍資料,非法方式有違反個資法之嫌,但合法方式查詢不難,只要以女兒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法院就會行文要妳前夫去戶政查詢並提出妳的戶籍謄本,

2.如妳未居住戶籍地,雖對方無法查到妳實際居住地址,但須注意法院訴訟文書通常會送達戶籍地,妳可能因不知有該訴訟而敗訴

star 104-09-30 11:09

我和前妻今年二月離婚,育有一女,一歲七個月,離婚協議書上有寫監護權歸我,前妻兩個禮拜可以帶回去過夜一次,近前妻向家事法院提出未成年子女重新酌定探視權,我昨天接到法院通知,法院說有社工會來訪視,請問,社工如果來訪視我需要注意什麼?社工也會去我前妻家訪視嗎?

我想請問,離婚協議書都已經寫好探視方式了,過沒多久前妻卻又向地方法院提出重新酌定,沒有任何理由就可以重新酌定嗎?如果是這樣,那前妻不就任何時間想到就可以重新酌定?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21

1.一般來說,社工會兩邊都訪視,提出建議給法院參考,訪視做主要是要作出由何人監護對小孩較好(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

2.剛離婚且協議監護,如無其他理由,法院可能考慮兩造之協議,但你是否有顧好小孩,可能影響法院的裁定結果,建議如有疑問,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較妥

1.提出重新酌定是您前妻的權利

2.提出重新酌定, 跟法院判準重新酌定又是不同的事情, 如您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或對方證明您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才會有可能重新酌定判準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21

您好,若對方對於探視方法覺得有疑慮時,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另外社工訪視時,除了會訪視聲請人(即前妻),亦會訪視相對人(及您本人),以及觀察雙方之居住環境及與小朋友之相處方式,甚至與雙方同居之人訪談以做成訪視報告供法院參考唷。

洋洋 104-09-30 10:51

我跟我前夫去年11月中離婚 我在今年7月產下1女 但小孩不是我前夫的!!但在還沒離婚前他早知道我有外遇對象了 可是現在我前夫說要告我跟外遇對象通姦 侵犯配偶權跟妨礙家庭罪等!!!然後我知道有個追訴期 所以我想請問說這樣有超過外遇追訴期嗎?而我該怎麼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7

1.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

2.告訴期間自被害人知悉時起算,如妳有確切證據能證明離婚時前夫就已知道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逾期,檢察官會作不起訴處分,反之,前夫以小孩出生而得知你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未逾期,檢察官可能作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期限為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且對方除證明您與第三者有性交行為外,尚須證明第三者知悉您已婚,否則亦僅有您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又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時效為知悉起算二年內提出之;目前若先生欲對您提告,您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若能證明對方很早之前就已經知道,或許就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43

您好,每個通姦行為都是一個犯罪行為,其告訴期須獨立判斷,因此若您生產後,前夫才確切知悉在某一時點有通姦與相姦之行為,這會是從該時點開始起算六個月。

為避免如此之情形,建議您藉由跟前夫談話過程,套話看看可否套到先生早已知悉因為通姦行為並且因此懷孕,並錄音下來主張已過了告訴期。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9-30 18:25

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法律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通姦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本罪之構成要件包括:一、犯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本罪為即成犯,也就是說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因此,本件前夫於告訴之時雖然婚姻關係已經消滅,然而只要是通姦發生之時具有夫妻之身分者,即可合法告訴,不論告訴時是否有夫妻關係。

 

二、追溯權時效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這裏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1]。

通姦之行為通常不易當場察覺,但是實務上認為懷孕生子可視為通姦證據[2]。因此通姦罪配偶6個月告訴期間之起算,可以自告訴權人知悉配有所懷或所生之子女非其受孕所生時,起算6個月時效。6個月期限是否已經逾期,要以告訴人主觀上認知為準。

 

 

三、刑責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在現在一罪一罰之下,實務上對於通姦罪仍多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又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因此,通姦罪判刑的結果,通常是以罰金收場。

 

四、民事損害賠償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通、相姦之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為法所不許,亦與社會一般觀念之善良風俗有悖。故如明知為有配偶之人,而仍與之相姦,堪認該相姦者對於通姦者之配偶,係具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而對通姦者之配偶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該通姦者之配偶,自得請求相姦者負侵權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所建議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由於您詢問的法律問題涉及甚廣,可能會涉及刑事有期徒刑、罰金、民事損害賠償法律問題,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轉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1] 司法院二十三年第一○二三號函、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九一九號判例參照。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5年易字第7465號刑事判決參照。

 

佳妤 104-09-30 09:23

我今年36歲了,老大也國中2年級,老二國小1年級,結婚也17年,吵吵鬧鬧也17年,要嗎?就對家人罵三字經,不然就對我動手動腳,還會去翻我的包包和手機,跟本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最可誤的事,還拿走我的提款卡,我真的很想離婚,但是又怕兩個小孩,我養不起,現在怎麼辦,還怕離婚後它會對我們不歷,我到底要如何作.

離婚方法很多種, 如果您的另一半也接受離婚, 那麼可以做協議離婚

如果另一半不願意的話就依民1052看看有沒有足已夠成重大離婚事由, 做裁判離婚

只是要注意的是, 離婚後會有小孩子的監護權問題(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就現實面而言, 如果您沒有經濟能力, 那麼在自身生活上與小孩子的撫養上會有問題

因為從您所述, 您先生有言語暴力與家暴行為, 只要有足夠證據是容易裁定離婚, 只是您後續生活是您自己本身所要評量的

希望這些建議對您有幫助, 也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沒有一定要離婚,請考慮改善溝通方法試試。

二、如果要離婚的話,方式也可以選擇:法律上有三種離婚的方式,一個是協議,一個是調解,一個是訴訟

三、協議離婚就兩個人談好,找二個證人,寫個離婚協議書,去戶政機關登記就離了。

四、調解離婚的話是到調解委員面前,由調解委員去幫忙居中協調,有時候是調成離婚,有時候是調成不離婚調解之前宜先研究如果訴訟的話相關權利義務是什麼,有很多女生一心要離,就說什麼都不要,調解完之後再開始後悔。調解是這樣,調解成立後要推翻調解難如登天,所以在調解之前宜充分的研究如果以訴訟有那些權利可以行使,再來決定以什麼條件去與對方調解

五、裁判離婚花的時間比較長些,需舉證符合法定離婚原因。這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主要是要去證明對方有錯。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是找家人作證的居多,如果是小家庭的話不免要由二個小孩出來作證。

六、離婚涉及的問題有:財產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賠償贍養費小孩扶養費用、小孩監護權歸屬、探視權如何行使等問題。這些都要去了解一下。

七、關於小孩扶養部分,原則上是看雙方經濟狀況,雖然實務上常見一個人分擔一半的判決,但也不是每個判決都這樣,也有看過二比一的。不過這也不用太擔心,賺得

八、如果是要爭監護權的話要搜集小孩子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

九、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打您或辱罵您之證據,可考慮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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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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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2:30

1.視妳考慮如何解決此事,不離婚,妳還有配偶之相關權利,例如請求扶養繼承等,但如要避免家暴,可考慮聲請保護令刑事傷害侮辱恐嚇(視對方具體行為而定提告之罪名)

2.如考慮離婚,有協議離婚、裁判離婚二種,協議離婚需考量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離婚條件,裁判離婚須注意有無蒐證以及裁判離婚之事由,訴訟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3.不離婚的話,建議夫妻多溝通,如果先生慣常性出口髒話而無惡意,則學會放下,不放在心裡

佳妤 104-09-30 12:50

如果說,他信用破產,是因為欠銀行錢,所以他的收入是沒有報稅,是拿現金的,那小孩可以要求共同服養嗎?

小君 104-09-30 02:1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鄭男和劉女是夫妻,但彼此吵的很兇,劉女想離婚,但鄭男不想, 後來鄭男從同事那聽到,劉女跟同事蔡男有曖昧關係,覺得劉女想離婚是因為蔡男的關係,於是跟蹤了劉女,發現劉女去找蔡男(沒有任何抓姦在床的部分,只發現一起在門口),然後就叫了四個人過來,把蔡男打了一頓,還打電話到蔡男家裡威脅他家人,還恐嚇說要提告妨害家庭,而隔一天後蔡男下班時又發現鄭男在停車場徘徊要堵他,現在蔡男上下班都心身恐懼。 想請問,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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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 104-09-29 14:34

我今年25歲,從國小生父母離婚後就不知去向,我一直跟阿姨(我生母的親妹妹)生活,進幾個月輾轉得知他們相繼開始想設法找到我,我與他們已經沒有任何感情,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才能更改身分證後父母的姓名,與請他們拋起撫養,請我阿姨領養我,我不想再與他們有任何關西!

你好:

若要變更身分證後面父母之姓名只有被收養才有辦法,但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除非有第1項但書之情形才可以不經父母同意,你的情形若不符合但書規定仍然應得到父母之同意。 另依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要以書面聲請法院認可。 若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詳細的狀況需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xin 104-09-29 16: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要變更身分證後面父母之姓名只有被收養才有辦法,但依民法 ... (恕刪)

謝謝徐律師

依照您的說法,這是有途徑可以解決的,但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在戶政事務所的官網有找到收養的相關表單,請問那個有用嗎?

那所謂的相關證據例如哪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以免除扶養義務為目的的收養,法院不會准許。

2、應該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必須提出雙親從未撫養過您,且情節重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可以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亦可於日後始主張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2:38

您好,若經過法院收養認可,在法律上與原生父母之關係會暫時的終止,但有一定之程序與要件,比方說要得到原生父母之同意。

另外,若原生父母從小都沒有照顧您,亦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酌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成年收養,須得到生父與生母之同意,至於若您生父生母均未曾扶養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對其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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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姐 104-09-29 12:47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問一下拋棄繼承有關的法律問題,我朋友的爸媽在今年年初分居了,我朋友跟著媽媽住但雙方並沒有到法院辦理離婚,據我朋友所知爸爸在外頭好像有欠下債務,想跟您請問一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朋友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她爸爸從年初離開至今並未和家裡任何人連絡,我朋友擔心會不會哪天突然要她背負父親遺留下的債務,因為拋棄繼承是要等到人過世後才能辦理,但至今都未有父親的任何消息,擔心會不會等哪天知道父親過世時已經超過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的時間限制,因此想跟您詢問一下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她自身的權益呢?而她父親之前還有過一段婚姻,和前妻有一個小孩,若真有債務問題,前妻的小孩是不是也算在繼承的名單裡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制責任制,也就是以所繼承遺產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只要是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均有繼承權,除非有被剝奪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

您好:

因現在繼承係採有限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負擔義務,所以不會對本人財產有影響,且拋棄繼承之期間係自知悉時起算,不是自死亡時即起算。

方糖 104-09-29 10:00

您好.我和先生要協議離婚 育有一子.我不想讓小孩生活有太大的改變,所以願意將監護給男方 ,我可以永久探視及扶養等,孩子再大一點可以自由選擇.我們目前口頭同意.每週一至四 早上上學由男方接送,我接送下課後的安親才藝等等星期五放學後至到星期日晚上七點半前,孩子可以跟我同住.在孩子成年前的教育及生活費 我們同意平均支付,因為男方收入不太穩而且有可能會再婚.教育費他言一定支付,但生活費當月若足夠我就不用支付,以往的教育費用都是我在處理的,所以我希望一樣由我接手 那協議書如何寫?他若無能支付時 我要如何拿回監護扶養並將孩子更改跟我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最好要載明您可探視小孩確切的方式及時間,以免後續發生糾紛

2、如男方事後有無力負擔小孩生活費的情形,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來任小孩之監護

     權,並可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小孩姓氏為母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及第2、3、4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   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協議書內容越詳細越好,包括扶養費金額及會面交往之方式、時間,甚至最好區分小孩年紀而有不同約定,而若對方未來無法扶養,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之部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二萬元左右,父母各自負擔約一萬元左右,至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現在願意放棄,將來欲改定監護權,除非有明顯證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如原監護人吸毒或犯罪),否則非常困難改定監護權,再就姓氏部分,除非未成年子女成年後願意改姓,不然目前若欲變更姓氏,可能須提起訴訟,並提出證據證明原姓氏有何不利之處,不是那麼容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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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若協議由先生行使親權,之後若想要再爭取會比較有難度,建議考慮清楚。

1.對方無能力支負只能請求對方未付的代墊費用(加上遲延利息), 教育費部份實務上是歸在扶養費中, 除非有另行約定

2.如果要取回監護權監護權改定, 但是實務上需明確的證明對方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所以會建議不要將監護權給對方

3.改姓部份同上, 需提出證據證明原姓氏有何不利之處

4.如果是要規畫完整的離婚協議書, 絕對不是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由律師解答您的疑問並且為您撰擬維護自身權益的協議書

本所對於婚姻案件處理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並由經驗中更能確保您日後的不會再有法律糾紛的存在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瑀希 104-09-28 11:54

請問…

與前夫離婚已經五年,小孩監護權判給前夫也有四年了。法院判決探視時間為每月一、三周之六日在警局接送(小孩已經小一了)。

然而因個人工作因素(輪班)無法照判決時間前往探視(當然前夫堅決照判決書走),故已經有兩年時間未去探視。

9/11與前夫聯絡,前夫答應9/12可探視小孩(非我探視時間),也順利接回&送回小孩

而9/26(非我探視時間)晚上近11時前夫打電話來質問為何答應小孩中秋節要接他回來怎麼沒去,讓他等到現在?!我一再告知判決的約定與跟小孩溝通的出入讓小孩誤會,並非故意讓小孩期待落空。

前夫的質問讓我慌了手腳答應隔天去接小孩,當下前夫的現任老婆於電話旁口出惡言並大喊吵死了;掛上電話後再次撥過去與小孩溝通無法於這兩天接他回來(因為非我探視時間),小孩電話中溝通不甚大哭了起來,我尚未安撫小孩電話即被搶走,隨即聽到前夫現任老婆大聲訓斥小孩的聲音,再來就聽到前夫很兇的對小孩說“你這個媽媽沒有用啦”,然後電話就掛掉了。

事後擔心小孩情緒,再次撥了好多通電話前夫終於接聽,但仍然很兇很生氣的對我說“妳這個媽媽沒有用啦”,然後電話就掛斷也無法與小孩通話確認小孩情緒。

之後因無法知道小孩情緒,擔心小孩哭鬧不知是否會被前夫或前夫現任老婆修理,於是我打了113求助…

想請問我打113求助這樣做對嗎?

113也無法讓通報的我知道小孩狀況,還需由我自行再打電話向前夫確認。

前夫不願好好溝通,電話中又聽到前夫現任老婆的不友善與對小孩的沒耐心真的真的很擔心…

至今我仍無法聯絡上小朋友,因為前夫不願接聽電話

請問我該怎麼做?我警局也去了,113也打了,都無法得到協助,請問我該怎麼辦?只想連絡上小朋友與小朋友溝通…

還真的只能於規定的探視時間才能與小孩電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依據原本約定的探視方式來探視,應該從新約定,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訴請法院酌定。

2、家庭暴力的部分,可以於順利探視之後,了解一下子女的狀況,倘若確實遭到家暴,屆時再尋求協助。

小蔡 104-09-28 09:36

1.在離婚兩年後,發現前妻在未離婚期間盜領自己的存簿30萬,是否仍可以提其告訴。

2.離婚前,因買車申請車貸,但實際上已把買車費用先存入前妻的帳戶,但前妻卻私吞此筆款項,是否可以在離婚兩年後提起竊盜告訴。

你好:

盜領你帳戶內的款項依情況可能會構成竊盜罪、刑法第339條之2、偽造文書罪,若未超過追訴權時效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刑責。 你將款項匯入前妻帳戶時,金錢因混同已經變成前妻所有,不會構成侵占竊盜罪,除非前妻有背信之情形,否則你只能終止契約再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妻返還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盜領部分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存入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還,若有違背委任契約證據,或許可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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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盜領部分,可提刑事偽造文書竊盜之告訴及民事不當得利訴訟,就存入部分,可提刑事背信告訴及民事不當得利訴訟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您可主張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30萬並按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提起刑事告訴,背信罪係因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或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而成立。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 104-09-26 16:43

1,第一次提的只是調解述狀, 分居協議為調解庭雙方簽字並無公證人簽名, 是否有法律效果? 或只是私人協議?

 

2,現在想提家事起訴狀, 是否能立刻提告, 還是得等半年, 或2年後才能提告 ?還是得有新事證才能提告?

 

3, 分居協議中,被告簽:2年後願離婚, 如到時反悔, 是否只能再提告?

 

淡泊 104-09-25 16:51

      本現在已與前妻離婚四年多了   當初是協議離婚   監護權歸我方   對方有探視權   這段期間小孩也都由我方扶養 對方完全都無盡扶養之責   小孩現已從一歲多至現在五歲多了   這段日子前妻只來看小孩一次

      現在小孩已經漸漸大了   再想既然他只來看一次就都沒來看 且小孩也對她沒印象了   很顯然他已不再重視小孩   小孩已沒媽媽就已經很可憐了   也希望前妻爾後別再來探視小孩造成小孩生理及心理的二次害   

      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取消其探視權??

你好:

可依照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或改定會面交往方式,但基於維繫對方與未成年子女親情關係,除非對方行事探視權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法院通常不會禁止對方探視。 代墊之扶養費用可依照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亦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可以聲請禁止對方探視(但實務上這很困難),不過對方都沒去探視的話,似乎也沒有必要聲請,必較有實益的是向對方請求扶養小孩的費用,包含過去應付未付的,還有小孩一直到成年的部分,對方惡意不付的話,也可請求酌加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07

一、探視小朋友是她的權利,除非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發展之問題,才有辦法改訂探視方案。

二.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三.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母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為對方之權利,其可決定消極不行使,但您無法請求法院剝奪之,為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未成年子女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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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09-25 16:36

3/27抓姦在床也已經和解

和解內容是小三賠償80萬

而老公必須每個月給生活費24000

可是從來都沒拿足生活費

現在事過半年

老公表明三個孩子都不要了

也要求離婚

那我該怎麼做呢

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對方必須到法院起訴,如進入訴訟就必須從婚姻破綻的歸責性去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16

如果你不想離婚,不要理他,若對方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再答辯對方才是有責配偶,若對方真的很想離婚,再去跟他談離婚的條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請求給付損害賠償金及每月之扶養費;業又關於離婚之部分,付錢可先堅持不離婚,以利婚作為條件談判,取得對您最有利之結果(如分到較多之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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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09-29 11:00

自從老公外遇之後

2014.12.9就自己搬出去了

目前跟老公分居快一年

2015.3.27抓姦完和解至今也已半年

當初寫的和解書24000生活費從來也沒給足

還三不五時回來鬧自殺說他沒錢要離婚

而且還會動手打人

家暴紀錄

只是我遲遲沒申請保護令

加上三個稚子他都不要了

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律師

104-09-25 15:22

父母婚後買了ㄧ棟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

父親外遇被母親抓到時,答應將房子過戶到兩位孩子名下,之後也過戶好了,如今要離婚了,父親要求財產分半,連同過戶給兩位孩子的房子也要分半。

想請問 房子已在孩子名下,財產分半的要求,有包含房子嗎?

夫妻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特定財產拿出來對分的概念,是必須計算雙方離婚財產的淨值,淨值少的可以向多的請求差額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多半在何者要算入婚後財產、和者要算入婚後負債中去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9-25 18:06

在這件事件中,過戶給孩子的房子是否會被歸類到 婚後財產  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25 18:51

您好!

已經贈與給小孩的財產,就不再屬於夫或妻所有了,當然不會是夫妻婚後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目前房子以為孩子所有之動產,即非父親名下之財產,不屬於婚後財產之標的,不列入分配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釐清雙方婚後財產計算之方式,取得對您有利之分配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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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8

您好,若房子是雙方協議過戶到小朋友名下,就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104-09-25 13:54

請問律師

我居住高雄市,我已跟前夫離婚監護權還未酌定。處共同監護的狀態,撫養費部分法律還未酌定,目前我女兒目前3歲一個月左右,就讀幼兒園,學校方面每個月要支付4700元的月費。

而前夫跟我要求每個月7500元的撫養費,請問這7500元有包含幼兒園的月費嗎?

7500元我已支付給對方,前夫卻又開口跟我要學校的月費。請問我該支付嗎?

7500元的撫養費是前夫私下跟我要的,法院並未紀錄。請問我沒支付的話會對我的監護權沒有勝算嗎?

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您好:

1.  撫養費用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扶養費,一般會雙方平均分擔並由雙方協議而成,且撫養費用已包含衣食住行之日常生活費用及求學費用,不會另行再要求支付學費,若雙方對於撫養費用支付科目具有爭議,建議請求法院判決。

2.  監護權會判給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的那一方,若對方舉證您不願意負擔小孩學費,恐會影響您爭取監護權可能性,因此您可與對方平均分擔小孩的學費,此外,建議您將每月給付款項給對方的時間地點及金額做成紀錄,並將對方要求款項的內容保存,以利保障您爭取監護權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之計算,於實務上並無一定之標準。可依實際支出,如未成年子女每月的食衣住行費用、水電、瓦斯費、書籍、用品、學雜、制服、娛樂消費等,提出明細表及相關單據供法院參酌。不過也有法院直接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以103年為例,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為1萬9,735元),為核算之標準。但是,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故定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總額後,尚須將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做一比較(通常以綜合所得來看),再依比例來分擔扶養費用。 通常在協議或法院判決時,會是特定金額,不會再細分項目另外收取,但您的情形已依雙方協議支付7500元後,對方再要求支付額外費用是否合理,仍要回歸上述原則,視該筆費用是否確實屬未成年子女依其年齡、所需教育及照顧程度、一般生活水準所必要,且您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來綜合判斷,如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之。 法院在決定親權歸父母哪一方行使時,通常考量雙方之監護動機與意願、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部分能否提供未成年子女基本所需、親職能力部分是否有家人系統之支持、能否考量子女發展需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等因素,綜合評斷,扶養費之支付並非唯一考量點。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民事上關於清償的舉證責任債務人,所以如果你有給對方錢的話要留證據

二、舉證方法 例如在匯款的時候寫清楚,載明扶養小孩或類似的字樣。

三、扶養及監護原則上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有無監護小孩,父母在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小孩費用。監護的話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考量,當然監護也會去考慮雙方的經濟利益,但是主要的不是這個。現行實務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小女孩如果已經會畫圖了可以鼓勵她多畫圖;如果已經會寫字了可以鼓勵他寫陽光日記,就是畫正面的圖,寫正面的日記。這樣可以減少離婚對小女孩的衝擊。作用上,除了訴訟上可以拿來用之外,對小女孩的人生也有正面的效果。

四、監護權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的證據。比重上來說要多搜集小孩跟你比較好的證據

五、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取得照顧未成年子與之優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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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4-09-25 12:20

你好!我的狀況是小孩扶養費的問題,約10 年前與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約定監護權雙方共有扶養費用共同負擔,但每個月我要付兩萬元給對方,小孩由她跟她媽媽照顧,因為當時對扶養費多寡沒概念,我也只是一個上班族月薪三至四萬,對我來說負擔很大,剛開始前幾年都有付,後來小孩慢慢長大開銷沒那麼大有口頭協議慢慢將金額降低至一萬元,也付了五六年都沒事,現在跟前妻因為一些問題發生爭吵,她到法院去告我,要我返還之前積欠扶養費用一百多萬,後續還要維持每月兩萬元,我並不是不想付錢養小孩,因為我收入也不多也沒有財產房產,我也需要生活,兩人共同負擔應該是一人一半,所以目前我每月付一萬還另外有支付小孩保險費,未來小孩有大開支再來均分攤,我想問她現在告我,我可能還是要還嗎?還是可以請法官重新酌定扶養費用呢?我的勝算大嗎?謝謝

1.離婚協議中的內容, 扶養費則依協議而定, 沒付對方可以請求

2.口頭協議降到一萬塊的部份是否有辦法舉證

3.改定監護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有意爭取建議先與律師先行正式諮詢在做定奪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只要您可以舉證雙方已經過口頭協議將撫養費用降低成1萬元,包括人證或通聯記錄等即可,若您無法舉證,對方則可以照您與對方當初簽訂的協議書向您追討積欠撫養費用。

2.  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履行原契約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可向法院請求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協議內容,因此建議向法官請求減少扶養費,並提出您難以支付的理由,法官會依照您的經濟環境,與你前妻收入比較,查明原訂2萬元扶養費是否過高,如過高,法院會裁定減少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扶養費的金額必須考慮你自己的經濟狀況,應在法院程序中主張情事變更來改定扶養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21

您好,可以向法院請求減低扶養費用,另外記得舉證雙方確實已有?頭協議降低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可向您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可請求前五年之不當得利,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為您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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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羅 104-09-25 11:41

我的父母約於10年前離婚,我和妹妹的監護權皆歸母方,10年來未有見面只偶有電話或少許贍養費。父親於104年9月16日上吊自殺身亡,我和妹妹皆已成年(但皆未滿25)且因父親家暴陰影而不願參加告別式及出殯,姑姑和叔叔放話說要將屍體運來台北並控告我們遺棄屍體,請問有這個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倘若有辦法把屍體運上來,則我方因為在法律是有扶助義務,所以倘若仍無故拒絕處理後續,則確實可能涉犯遺棄屍體。

2、雖然父親涉嫌家暴,但是倘若沒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則在法律上仍有扶助義務,雖然是否構成遺棄屍體罪仍有爭執空間,您可自行斟酌。

既然有親屬關係,法律上就有殮葬義務,消極不作為,確實會有遺棄屍體的成立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羅 104-09-25 19:03

再請問,出殯那邊我和妹妹皆不出席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因對方放話說我們若不去將會找我們的親屬報復,我們是否能主張我們沒有參與的義務?


另,如果對方真的將遺體或骨灰運上來,只要我們在得知這個消息時著手處理 ( 如下葬或安置骨灰 ),是否就不算是遺棄屍體?

小如 104-09-25 05:14

請問,自103年三月與先生分居,一開始2名小孩跟他生活,因獨留子女在家(社工與警方都有介入);所以自同年7月雙方協議小孩與我生活。之後又因撫養費關係,我們雙方走上法院,於104年3月開庭確定,對方需給付我兩名小孩撫養費直至20歲

今日,對方到法院提出申請離婚與?取監護權,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有勝算?我要兩名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對方已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

P.S   1.對方曾有竊盜前科

2.獨留小孩在家的記錄

3.有診所開立的憂鬱症診斷

4.他是保全,我是護士

5.小孩從出生就由我娘家照顧長大(94和98年次)

6.小孩與我生活的意願很高

7.自分居至今,對方從無來電找過小孩

 

律師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倘若您不想離婚,則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離婚事由提出答辯,請詳述。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判給我方的機會是有的,不過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意願、訪視報告等來作綜合判斷。

3、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則建議您應該也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訴訟上的不平等。

一、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跟您確認幾點事情

1.您是否有意願離婚?

2.去年7月的協議為何, 契約內容是?

3.今年3月開庭記錄判決內容?這次離婚與爭監護權的官司的起訴狀內容為何, 訴之請求為?

4.您應該先靜下心來決定是否要離婚, 如確定要後再來思考如何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方法, 從您敘述中, 的確有很高的勝算, 但是重點是如何將這些有利的部份呈現給社工與法官

本所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由於您陳述很多不明確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區分為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您是否願意離婚,如果您願意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只先就離婚的部分,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交由法院裁判。如果您不願意離婚,便須針對對方所提離婚事由,提出反駁。

第二個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必須先檢視先前雙方的協議內容;再者,由於未成年子女皆與您同住、由您照顧,您可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子女意願等證據,向法院證實您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涉及諸多法律關係,既然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具體提出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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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Hide 104-09-24 17:01
朋友在102年間與我借款300萬元,願意用她的房屋做為設定抵押,也有簽本票給我,之後錢沒還,我去法院申請執行查封拍賣動產裁定獲准了,我到執行處申請查封,才知道房子所有權人已經轉讓給她先生了。她先生還去申請停止執行查封。 我問她怎麼會這樣呢?她說她跟她先生已經離婚了,她先生還去跟法院申請房子是用借名登記在她名下,法院判決必須要將房屋轉移給他先生。 我在借款給她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她跟她先生有房屋上的糾紛,我借了她錢沒想到沒多久就判決房子是借名登記,要轉移,真的很傻眼。 上個月莫名其妙收到法院傳票說我偽造文書設定要告我,也收到了她先生提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法院傳票。我真的很無言,錢拿不回來還要被告?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有相當事證證明借貸事實,並釐清房屋的產權才能釐清我方的債權要如何實現。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則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前開案件進行答辯。

 

 

您好:

你應該是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若另有抵押權設定,可以抵押物拍賣裁定為執行名義,則無此問題,而偽造文書部分因涉及刑事,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marklin 104-09-25 14:07

我建議對你朋友提出詐欺之告訴.感覺你朋友故意要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