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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 105-04-03 23:3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剛跟我丈夫離婚,目前是離婚關係,而且我也搬離我跟我先生的住家,結果在今天105年04月03日14時許左右,我前夫拿著一把武士刀,到我工作場所,把武士刀丟在桌上,並揚言要讓我上社會頭條新聞,讓我心生畏懼,我趕緊跟工作場所的老闆店閱監視器畫面,並截圖照片好了,我傍晚時間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只叫我在那裏等,就用了三個小時左右,也沒做筆錄,最後叫我先回家休息,也沒有開立三聯單,只叫我先回家休息,但是我很清楚跟警察講說我要告我前夫恐嚇申請保護令,但是我不知道警察甚麼都沒有給我資料也沒跟我說甚麼,這樣的警察我有甚麼辦法檢舉他呢?有法令可以依據檢舉這個警察嗎?還有我明明說要聲請保護令,他叫我回家等24小時,我真的搞不懂這是甚麼意思?警察也沒跟我說後續會怎麼樣?我可以到哪個單位檢舉這個警察呢?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們,感謝你們。

您好:

1.依您所述,在沒有正式製作筆錄及取得三聯單的情況下,警方應只是備案,您並未完成報案手續,建議可以相關警局資料直接向警政署申訴。

2.如果您尚未辦案,亦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恐嚇告訴,不一定要透過警方,另外可以直接由本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即可。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第一個,建議你先跟對方隔離。

二、第二個,如果你覺得警察可能吃案的話,要報案其實只要寫個刑事告訴狀去跟檢察官提告即可。

三、第三,如果你躲得好好的對方找不到你,其實比打官司還要好,是不是要打官司你再考慮一下。

四、持有武士刀及恐嚇這個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就是告了之後就算和解撤回檢察官還是要辦出一個結果。

五、不要迷信家暴令這種東西,對於家暴最好的方法還是隔離。以前曾有一個女生拿著家暴令然後用語言羞辱他老公,然即就上社會新聞了…

六、要想辦法保護自己的安全,這個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真的有安全上的疑慮寧可搬走不要讓他找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4 16:43
回覆 糖糖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剛跟我丈夫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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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5-04-03 08:27

爺爺一塊土地過戶給我&哥哥但目前尚無足夠金錢可以過戶,要如何在過戶前保證我們的權利?詳情如下:爺爺有一塊土地要留給我跟哥哥但由於目前尚無足夠金錢可以過戶,而且還有2個叔叔2個姑姑(離婚),由於尚未過戶口說無憑,想請問一下是要寫遺囑還是請各位叔叔姑姑寫放棄繼承,可是如果叔叔姑姑寫放棄繼承的話,同輩的也有繼承權是否也要寫,再者如果寫了要怎麼辦才有法律效用還是只要有寫就可以,如果已放棄繼承但又怕途中爺爺被說服把地給賣掉,要怎麼做才可以真正保障我和哥哥既在爺爺過世前後都可以保障我們的狀況下繼承

你好:

繼承發先前沒辦法辦理拋棄繼承,預先拋棄繼承,無效。 可要求爺爺將土地贈與你們兄弟二人共有,或請爺爺書立遺囑土地遺贈給你們共有,亦可以死因贈與方式辦理。若要以遺囑方式辦理,要嚴格遵守民法關於遺囑之方式,否則遺囑無效。 在爺爺過世前都可以自由處分財產,若爺爺將土地出賣他人,會導致遺囑牴觸部分,視為撤回。 遺贈或死因贈與若侵害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請求特留分之扣減。 建議在爺爺在世前就把土地贈與移轉登記到你們兄弟名下,以免多生爭議,至於相關稅捐就不要省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6:00

您好,

 

1、立下遺囑後,被繼承人仍可隨時修改變更,是以無法事前確保房屋必定由哥哥繼承

 

2、拋棄繼承需在被繼承人去世後才可辦理,無法事前為之。

 

3、自書遺囑即有法律效力,如為確保周全,可請律師為見證人或改以公證遺囑方式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於爺爺生前處理好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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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於爺爺生前處理好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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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傑克 105-04-03 01:05

您好!

本人對於另一半已經沒有愛的存在,已提出離婚的想法,但因家人反對(因為考量小孩因素),當中也因此跟家人吵過架,對方目前也一直仰賴有家人的支持而推託不肯離婚,所以沒辦法辦理兩願離婚.

雖然本人之前有發生過過錯(出軌),但目前已沒有第三者的存在!只是現在已對這段婚姻不抱持希望,因為對對方的愛已經不在了,也受夠了這段婚姻的束縛與壓力,所以提出離婚讓雙方不要在因此而受折磨,請問能有什麼樣的方法讓我離婚,讓我自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只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裁判離婚的部分,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如遺棄、虐待或是客觀上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事由,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增加裁判離婚的機會。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4-03 11:28

 您好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對方也無挽回之意思,則可以朝此去主張,當然先前的出軌對您仍會有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貿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只要對方堅決反對,亦有可能敗訴,建議付錢應先積極錄音蒐證,蒐集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訴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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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貿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只要對方堅決反對,亦有可能敗訴,建議付錢應先積極錄音蒐證,蒐集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訴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52 105-04-02 20:07

您好

我弟跟他老婆已經離婚多年,法院判決是共同監護,每個月第二,第四禮拜可將小孩帶回去過夜至禮拜天晚上返還給我們。

結果昨天中午(4/1)她竟到學校帶走小孩,說接下來的四天連假要帶小孩回台東娘家…騙老師已經跟我媽媽達成共識,趁老師忙分配午餐就帶走,老師趕緊打電話與奶奶確認,才知道奶奶根本不知情。

後來我媽媽報警,警察只說會行文台東警察,因為共同監護,也無法強制帶回小孩

我想請教的是:她返還小孩的時間總是隨心所欲,不顧小孩的教育權利,還在不是探視的時間帶走小孩,我們可以用什麼辦法處理?甚至可以改判監護權獨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不依裁定內容履行時,則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45

您好,若對方未依裁定內容行使探視權,可以嘗試此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9

您好,若對方未依裁定內容行使探視權,可以嘗試此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annie 105-04-02 16:35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二年,並協定並須同居住所共同監護扶養小孩。此離婚秘密進行,只有我倆知道,不幸今年因故被發現,導致父母不悅,要求前妻非得離開住所(主因此房子乃爸媽給予,認為無婚姻關係即是外人,不可居住),但小孩還小,仍需父母關照。所以想請問她可以依協議書註記,不管父母干涉繼續住下嗎?

另,現居住所乃是父母自己土地建造,並於我們婚後登記在我名下,請問剩餘財產分配歸屬(非贈與純改登記在我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恐違反同居協議。

2、婚後財產的取得,必須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無償取得著不在此限。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從新協議,以保障雙方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17:55

既然房子是父母給予,您已經成為所有權人,您才可決定是否讓前妻居住,如果無其他約定,父母無權干涉,您若聽父母的話不讓前妻住,則是您違反協議。另外,由父母無償給予的房子,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者,若想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自離婚登記起二年內提出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46

您好,雖然協議內容如此,但您可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另外,依據您的描述,此非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58

您好,雖然協議內容如此,但您可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另外,依據您的描述,此非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Doris 105-04-01 19:22

律師你好,最近我的父母要準備離婚,關於離婚協議書的部分是自行擬定,但不知道是否周全,不知道能否請律師看看是否可行 ? 謝謝!

可以約在事務所審離婚協議書,電話:0923866798
scott 105-04-01 19:11

我和前妻於96年由法院判決"調解筆錄"離婚,在筆錄內容第二項規定前妻每月16日前要給付小孩扶養費給我.(但調解筆錄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也沒有寫要給付扶養多久).前妻共給付3年後因監護權改判給我,所以不再履行給付.期間我也查過前妻沒有任何勞健保*薪資*動產動產所得,執行處也查無所得.很清楚知道前妻就是不想給付小孩扶養費.查前妻於104年7月購置房子登記她的名下,我查到後和執行處於今年105年2月15日一同查封房子.後來前妻就用監護權已改判我方,所以沒有委託扶養小孩,加上調解筆錄也沒有寫給付扶養費到何時的理由來聲請異議之訴來1.撤銷執行處(查封)程序 2.取消調解筆錄之給付扶養費.....請問前妻這樣提起異議之訴不履行給付扶養費可行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前妻應仍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目前比較有爭議者,應是求償的範圍及金額,仍應回歸到當時的調解筆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ang 105-04-01 18:10
79年父母離婚,因為那時母親沒工作父親事業起飛所以監護權歸類父親 但父親並無照顧我們,而是母親辛苦的把我們帶在身邊照顧拉把長大,從小到大沒來看過我們,20幾年了 現在卻有社工找到我,跟我說父親之前車禍現在在醫院中風要我們去照顧他幫他付錢 但我們根本沒錢,況且他從未盡過任何責任照顧我們 想詢問我能如何處理?和他脫離關係? 想詢問我們是否可以不用理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18:57

您好,可以舉證父親確實從未照顧,嘗試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您好:

建議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費之訴訟,避免日後遭療養單位請求給付相關費用

阿強 105-04-01 18:01
1.我們家ㄧ共5人我媽媽從我小時候就長期受到我爸的言語及身體暴力,因為當時我們還小所以我媽都隱忍下來並未備案,但長期如此已受到精神方面的病症這樣子可以訴求離婚並要到贍養費嗎? 2.現在我爸已退休無工作並雙眼失明,目前有繼承我奶奶的遺產約500萬元可以生活,而我最小的弟弟ㄧ直用光明正大的各種理由騙我爸的錢,我和大弟ㄧ直有告知他小弟的行為,但他聽不進去,如果未來當我爸錢都被小弟騙光後,要告我和大弟遺棄我們該如何處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48

您好:

您要不要打個電話諮詢一下律師,讓律師請楚暸解您的情況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migo 105-04-01 17:47
你好~~我先生以個性不合而導致對我沒有愛,只有像家人關係,要求跟我離婚.那我跟他說的離婚條件是他的車跟現在住的房子,只是現在的房子不是在他本人名下,而是我公公的,那我還可以跟他要房子當作我離婚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均可透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否則就可能透過離婚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或是提告離婚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等。

??電或是來信洽商。

 

新仔 105-04-01 01:3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未果)…

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

說B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B雖然為A之父親,但B若有個人債務,在法律上也不會與A有牽連,因此B的債權人在法律上沒有理由向A請求清償債務,更無理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而影響到A的個人財產

2. A會直接遇到的問題,就是扶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款之規定,A對B負扶養義務,但依民法第1118條及第1119條規定,也不是要求A要縮衣節食、傾家蕩產負扶養義務,而是要依A的經濟能力負負擔即可;而若A有受B「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B對A「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則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請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如A對B的財務狀況不甚清楚,雖然現行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但您仍可考慮未來在B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4. 另可去詢問個地社會局(處)詢問可否提供協助(例如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情形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

要分兩部分討論:父親在外面積欠債務子女無關,子女若未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或承擔債務,毋庸代替父親還債;醫院費用部分若持續不繳,醫院會通知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安置後所產生之費用會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分擔相關費用,若催告後仍不繳納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屆時你名下之財產、所得就有可能會被執行,若你沒有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以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請求減免(看起來父親有扶養你,所以只能減輕),還是會面臨行政執行之問題。就算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因屬於形成權,只能在裁判確定後向後生效,先前產生之費用仍無法減免。 若經濟能力有困難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規定辦理補助。 若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遠大於所留下之財產,選擇拋棄繼承可以不用再處理債務問題,若尚有財產,可以選擇陳報遺產清冊,依照法院辦理程序,將來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新仔 105-04-01 13:38

謝謝律師們的細心解答

日後若有問題會再來詢問

感謝

新仔 105-04-01 01:2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該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說B一定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打官司是否有贏面?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小新 105-03-31 23:26

家裡有一位陸籍配偶,經常想一些有的沒有的問題和老公和公婆吵架,已經持續約2.3年了(目前公婆都是不理會他,所以三不五時就會想各種理由吵老公,想讓大家都受不了然後拿錢出來),一直吵著要買房,要公婆給錢,但公婆並沒有義務要供她錢,於是她和老公說要回大陸,如果小孩家裡要顧他會自己回去(但不離婚),或者帶一個小孩回去(有兩個小孩)

1.家裡的想法就是讓他走,再以未同居的方式訴請離婚,法條上的期限是3年的樣子,但人已回大陸,以我國單方面的法條規定是有效的嗎?(家裡是為了要保小孩,那如果此方法可行,請問監護權的部分是直接歸我們還是要再另外做判決?)

2.若未同居的年限是3年,那如果他在3年內回來,我們不願接受,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他常常找理由和老公吵架,也曾跑來公婆家裏叫囂,甚至說出忤逆公婆的字眼)

3.若以上方法不可行,他人回大陸不回來了,我們要如何訴請離婚,這勢必會扯到監護權的問題,而且小孩都還小,主要還是由法官依據家庭狀況做判決,請問只要我國判決後就可以直接離婚嗎?還是會有其他的問題?另外想請問台灣相關判決關於此類案件,我們獲得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andy 105-03-31 21:19

1.這樣的保護令會構成嗎? 

2.如保護令核發,提出抗告需要有哪些證據會比較有抗告成功之機會?

3.最後如走上離婚訴訟,想持有監護權,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4.如有驗傷單,可反向對女方提告嗎?可提出什麼告訴?

5.麻煩請提供相關法條,使了解後續應注意哪些事項及可保護自己的方法,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家庭暴力行為及對方聲請之意旨,若有,就有可能會核發保護令。 要提出證據證明你並無對方聲請狀所指之行為,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若法院核發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被推定由你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法院有可能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酌定對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傷害罪之告訴,並聲請保護令

  一、家暴令有二個層次,一個是有沒有家暴,包括精神上家暴及肢體上家暴,如果是摔東西也算。

是否會成立要看證據的狀況。

二、如果收到家暴令,即使是在抗告程序中原來的家暴令也已生效,也就是說抗告程序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不然會有刑事責任,還是非告訴乃論。 一般是稱為公訴罪。

三、小孩的監護權抽象的標準是小孩最大利益之保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43條的規定,如果有家暴令的話是推定施暴者不適監護小孩。如果對方有施暴而且有家暴令的話,因為雙方都推定不適監護小孩,所以你可以舉證證明對方不適合而你才適合。你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沒有施暴。在爭監護權的情況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常看到很多的裁定其實就是誰是主要照顧者誰就得到監護權

四、如果有驗傷單而且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傷害你,圖以告對方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五、夫妻一場,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丸子 105-03-31 08:59

我跟我先生結婚已17年育有一子一女,目前我跟先生分處於分居的狀態,我因為長期受不了先生對我的不信任以及夫家人對我的排斥決定離開這個家及婚姻,本來與先生說好一人撫養一個小孩,兒子歸他女兒歸我,後來不到一個月他跟他爸爸對我兒子說:「若你再繼續跟你媽媽往來的話他們決定不撫養他了。」此話一出我兒子即決心來跟我住,我是生母當然不會拒絕兒子來找我的,再苦我也要撫養兩個孩子成人。至今已快一年了,我決心想跟夫家切割清楚辦妥離婚手續,礙離婚協議書我先生收到至今仍未回覆。故:

1.有什麼方法利我辦好離婚手續?2.我的孩子大了,我不一定要爭取撫養權,因為我想信我沒有撫養權孩子還是會來找我的,若我先生惡意要把兩個子孩給我撫養,我也想向我先生爭取撫養費?請問您,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如虐待、遺棄或是其他客觀足以認定兩造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之情形,並且檢附相關事證供法院參考。

2、至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您要爭取,可以一起處理,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且可能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31 12:06

您好:

1.您想要協議離婚,但夫妻雙方都對離婚都要有意願,且是經由二位以上公證人作證簽章,雙方都有意願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章。不是把協議離婚寄給對方,而是要面對面談,事情才有可能解決。

萬一對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這依據您所述夫家的親屬對您很排斥,除非能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訴請離婚的條件:也就是要蒐證證明對方或對方親屬有虐待您,不然就是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繫婚姻關係。否則,就您目前的情況,您自己離開家這點對您不是很有利。

 

2.您所說的要爭取的是監護權,而扶養還是是雙方的義務,夫妻二人都必須共同扶養小孩

監護權在對方時,對方可請求給付扶養費。沒有監護權也沒關係,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

個人認為先處理好離婚這件事,才能再有後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爭監護權、請求扶養費這些事情。

3.建議您,可找律師洽談,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協調,甚至委任律是打離婚訴訟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也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LINE:jiangjiansian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來請求判決離婚,並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扶養費及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目前對於離婚協議書置之不理,建議您可循裁判離婚之方式解決此一爭議。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提告離婚訴訟

才能夠解決此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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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游小勻 105-03-30 18:16
我與前夫有一個女兒~離婚5年了(監護權在前夫那邊) ~各自婚嫁 我與現任老公有一女兒~前夫與現任老婆最近剛生一個兒子~ 最近得知前夫的現任老婆對我女兒不好。動不動就罵。跟前夫告狀~ 我想把小孩監護權拿回來。請問有可能嗎? 每次跟小孩見面還要偷偷摸摸。前夫不讓我見小孩~透過阿嬤跟姑姑才能跟小孩見上一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由前夫監護不利於小朋友之證據,已聲請改定監護。

另外,亦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縱使未爭取到監護權,亦可有穩定之探視方法及時間。

您好:

只要您能掌握對方新任配偶有不利於小孩的證據,如怒罵的錄音檔,且小孩亦表示比較想和您居住,加上對方不讓您行使探視權的行為,您可主張有妨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情事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此外,您亦必須爭取您的探視權利,可提出對方不願履行探視權證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沒有一定要改定監護權,這個你要想清楚。

二、理由是這樣的,你說透過阿嬤跟小姑可以看到小孩。那表示雖然你前夫不喜歡你,但是你前夫的家人並沒有特別討厭你。一旦你爭取改定監護權,那麼你前夫可能就會跟他的家人說你要搶小孩讓他們以後看不到小孩,這樣你前夫的家人可能會轉過來支持你前夫,如果爭到監護權就算了,如果爭不到監護權以後要探視會更加的困難。

三、如果只是協議探視方法,協議不成再聲請改定監護權,這樣的話第一個是比較溫和,第二個是你前夫的家人也不會認為你是要搶小孩讓他們看不到小孩,這樣就算探視權爭取的結果不儘如你意,你還是比較有機會看到小孩。

四、請三思。

五、至於後媽跟你女兒的相處部分要費點心思教女兒一些溝通的技巧,小孩或許很小,但是如果從小就學溝通的技巧的話以後前途無量。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講話交不到女朋友,後來他去學卡內基的演講課程,然後人際關係就變好了[請參考雪球巴菲特乙書]。

六、如果對方有不利小孩的情事,建議先搜證然後把手上的證據拿到律師事務所跟?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31 09:09

 您好

 

 如果您與前夫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夫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夫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夫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能作的都作的話

就等待吧

如果有妨礙探視的證據

以及小孩意願希望由你監護的話

是有機會爭取監護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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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0:04

您好:
1.您可以考慮先蒐證,繼母對您的孩子不友善的證據,另一方面先與對方協議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方法,協議不成再走法院,甚至考慮爭監護權

2.如果先爭監護權不一定對您有利,要看雙方條件如何、小孩的意願等等,若先爭監護權,等於與對方與對方親屬撕破臉,所以先禮後兵較好。

另外讓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會比較好,較為中立客觀,也能幫您做相對應的處理,作為與雙方溝通的橋樑。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Jennifer 105-03-30 13:29

我已離婚六年但孩子的監護權為雙方共有,前夫於過去六年來都不住在台灣(非本國人)並從未提供孩子任何生活教育費用的支出。

基於孩子日漸長大,考量要出國唸書,??監護權的問題可能會再日後做決定時造成困擾,故想藉此管道詢求相關協助,想了解如果我想爭取獨立監護權的可能性及費用或時間等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法院會安排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第1055條之1規定)決定由何人行使負擔對子女較有利。 可提出證據強調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或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5: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故您雖與前夫有對於未成年子女協議如何行使監護權,但嗣後若有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則得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

2. 法院在下裁定前,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審酌: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而裁定,在程序上應依上開要件進行法律上及事實上之陳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布 105-03-30 09:45

與先生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每月要付贍養費1萬,每月該付時都拖很久才給有時還不給也沒給足還得上台北帶著小孩去要錢,後來我寄存証信涵過去因不知前夫地址就寄去他哥哥公司,他哥哥還打來罵我你們的事別扯到他那自己解決,後來我又寄了一份到前夫汽車美容公司可是不確定是否收得到,請問存証信涵是否寄給本人的哥哥這樣算寄到嗎?還是一定要本人收到?如果他要硬賴說沒收到,我去法院告說我有寄存証信涵這樣算數嗎?因孩子的爸結婚債務信用就不好,如我小孩成年了孩子的爸去世的話是否債務會轉到小孩身上?可以有什麼方法把小孩和父親分割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可以以該協議書直接向法院提告即可。

2、目前已經採限制責任主義,所以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只需要主張以所繼承遺產債務清償責任即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3: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由於債務人是您前夫,因此任何文件或意思表示都須寄送至您前夫的住居所才會產生送達的效力。

2. 而若您前夫確實未依約定每月給付贍養費的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

3. 民法第1153條第1項之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即採限定繼承之立場,也就是說,繼承了100萬元財產,但被繼承人卻有1000萬元的債務,則僅要以所繼承的100萬元負擔償還債務即可,不須要拿出自己固有的財產清償;而若不放心的話,尚可依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喵 105-03-30 01:57

已經離婚了 但還住在夫家 因為孩子的問題....

但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時常在夫家被威脅怒罵... 

有小打過 沒外傷....所以就沒驗傷....

時常被威脅說 搬搬走 孩子一人一個禮拜...

離婚的原因 因為他都不照護孩子 小事情就會處罰孩子

因為雙薪家庭 孩子都由我來照顧 又都是夜班 

孩子上課 睡覺我處理 假日更是累...

 下課孩子先生接回洗澡後與我上班...

有時幾天不洗澡.....(先生也很骯髒.....)

因為他要求一人照顧一個禮拜

孩子的任何物品我都不能帶回娘家....

照顧一個禮拜.... 很怕孩子沒有吃飯 沒有洗澡

((因為孩子還小時(幾個月時) 一人顧一半時間 先生懶惰 都沒有幫孩子換尿布孩子都是 屎尿年在屁股上 後..等我發現....))

再家上他家環境髒亂 養狗亂大小便 臭氣沖天等...

公公又是變態 在家都只穿一件不知多久沒洗的三角褲...

有戀童.同性傾向 喝酒發酒瘋 怒罵等問題 重女輕男

婆婆 平日上班12小 幾乎不在家 但重男輕女

孩子出生時還說 生女孩 跟潑水一樣

這樣的家庭 我時常帶孩子外出遊玩 避免聽到學到不好的....

先生討厭外出 就算外出 在車上我也只有被罵的份

車子.電腦.手機 是固體 比 孩子老婆重要

任何的刮傷 摔到等 都是一陣怒罵....

時常說 懷孕時期 我沒上班 他養我很偉大

但月子沒坐 每天吃便當.... 1個月後就出門上班...

現在也賺的比先生多 ..... 但小孩問題跟物品卡在這個家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以解決此爭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訴訟,涉及諸多專業法律問題,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強 105-03-29 00:14

1.我們家ㄧ共5人我媽媽從我小時候就長期受到我爸的言語及身體暴力,因為當時我們還小所以我媽都隱忍下來並未備案,但長期如此已受到精神方面的病症這樣子可以訴求離婚並要到贍養費嗎?

2.現在我爸已退休無工作並雙眼失明,目前有繼承我奶奶的遺產約500萬元可以生活,而我最小的弟弟ㄧ直用光明正大的各種理由騙我爸的錢,我和大弟ㄧ直有告知他小弟的行為,但他聽不進去,如果未來當我爸錢都被小弟騙光後,要告我和大弟遺棄我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11

您好,

 

1、可依父親有精神上虐待及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但須母親因離婚而致生活陷入困難,才有可能請求贍養費

 

2、父親如生活陷入困難而有受扶養之必要,所有子女均負有此義務,但如父親對您有虐待、未盡教養義務之過往,您可向法院請求免除或減輕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母親若現在遭受家庭暴力可聲請保護令,並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且可以此原因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並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子女扶養,除非以前父親無正當事由不履行扶養義務,子女才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父親可向弟弟主張權利,要求返還款項,若父親罹患疾病不能管理財產,建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管理、照顧父親生活。 若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父親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父親被社福機構安置,社福機構會依老人福利法代墊相關費用,並向你們求償
BK2 105-03-28 16:56

我與太太於95年結婚,因太太平日對於家事漠不關心(不分擔家事等),對於長輩該有的禮數也置之不理(例如:過年過節的紅包,禮物都一概冷處理),本人對於此段婚姻採取觀望態度,因而遲遲不敢生小孩,但是過了三年太太的狀況未見改善,但是父母親急欲抱孫,於是於98年時強迫自己要給父母親一個孫子,雖然如此言詞稍嫌殘忍不妥,但是事實如此,於是98年太太產下一個女兒,父母親喜出望外, 但是太太對於家庭有頗多離經叛道之情況,狀況如下所示

(1)不做家事(洗衣,做飯,整理家務,房間都是男方打掃,不愛乾淨,女方自身邋遢,多次告誡女方而女方採不於理會態度,或是改善沒幾天又故態復萌,造成男方積壓多年嚴重生活困擾)。
(2)對家庭沒有認同感(下班後時常藉故外出),經公婆指正時又回答說同事也是如此啊!
(3)逢年過節漠視對父母應該給的心意(例:過年紅包),因平日白天皆是我的母親照顧小孩

(4)對於家裡應共同負擔之開銷視而不見(認為男方有出錢即代表女方已出錢)
(5)對於小孩管教欠缺是非曲直糾正態度(放任小孩生活態度,不予以糾正,帶回娘家後孩子總是受傷回來,以上多次告誡女方但對方總是不已為然態度回應)
(6)時有下班後不回家共同照顧小孩,謊稱加班或者還沒下班,而在外逗留(曾經謊稱加班卻在撞球場看朋友打麻將,也曾將小孩帶回娘家後,自己外出至撞球場,碰到我方朋友時,要求我方朋友千萬別告訴我)

而我於102年8月時提出了離婚要求,因長時間忍受太太此情況,對於此段婚姻已無眷戀,後來在102年9月時在外獨居時認識了一位女性朋友,雖然我期間已經向家人坦承,後來對方知道我的家庭狀況後不歡而散,鬧出不小的家庭風波於是於102年11月搬出家中,獨自在外租賃房子居住至今(105年4月),也因此造成不小的家庭革命,但是與太太的嫌隙更加擴大,至今我已經離家兩年半的時間,一直在外獨自索居,但是會不定時回家探望雙親及女兒,但是希望能有個好的解決,希望能得到你們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建議可以先與對方協議離婚,倘若無法協議,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如家庭暴力、遺棄
    或是其他足以認定兩造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之狀況,並且檢附相關事證
   ,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稍嫌薄弱。(我方無故離家,應該是我方遺棄對方才是)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分居原因似因您而起,您要主張離婚可能會較站不住腳,但也要看分居後對方之態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可能不至於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尚需其他事證,若無其他證據,可能僅能先提起訴訟,藉由訴訟中之調解,嘗試與對方協調合意離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可能不至於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尚需其他事證,若無其他證據,可能僅能先提起訴訟,藉由訴訟中之調解,嘗試與對方協調合意離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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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105-03-28 02:16
因為我還是學生很多不清楚的部分想詢問一下,我爸爸這個月剛走,目前知道有600多萬負債,為了不拖累其他親戚,我應該會辦理限定繼承,爸爸因信用破產有使用我的帳戶存錢(之前完全不知那是我的帳戶,直到爸爸最後躺在病床上才說,後來我回想起來爸爸曾經在我國中時帶我去開戶過)每個月他的郵局帳戶也有正常被扣薪水三分之一,但是前陣子生病住院我帳戶內花到最後只剩10萬,爸爸使用我帳戶等於把錢匯到我名下吧 Q1.這樣算是贈與行為嗎? Q2.從繼承開始前兩年贈與都算遺產的話,是不是要把過去兩年內爸爸有匯進我帳戶的金額都呈報遺產清冊給法院? Q3.之後還要自己生出同樣的金額給債權分配嗎? Q4.聽說呈報法院遺產清冊項目還包括“存款”,可是我不知道爸爸還有哪些銀行的存款,也去過國稅局查過財產清冊什麼都沒有,但上面並未註明”存款“項目,請問關於這部分不清楚的話要如何結清與呈報呢? Q5.之前辦喪事有把爸爸郵局內37000多領出來,這樣的行為會不會變成侵占遺產而喪失限定繼承的權利呢? Q6.爸爸死亡前幾個月有帶我去質借處把質借物改成我名字,質借物就是典當物嗎,那這個算是遺產嗎,需要呈報嗎,會不會變成脫產行為呢?而且那物品是一條項鍊,是已離婚媽媽的,現在媽媽也想拿回去,我可以直接將名字轉給媽媽嗎? 不好意思一次問這麼多,因為真的不懂法律感到很不安,而且爸爸什麼都沒交代,覺得不知所措......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30

帳戶如果都是父親在使用,應該只能算是父親借用您名義的存款,並不是贈與,存款的實質所有人仍是父親,質借物則可認定為贈與,但因未超過二年,仍應算是父親遺產,存款及質借物均應列入遺產清冊,否則可能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父親所有的存款及其他動產動產都應列入遺產清冊,列冊要以父親死亡時的存款餘額記載,其他存款可從國稅局的所得資料追查。

小小 105-03-27 20:51

先生外遇後也搬離我們的家

之後被抓姦在床也和解完畢

事過一年了,他堅持要分居離婚

我不想離婚,我可否帶著三個孩子回去娘家

老大小一,老二中班,老三不到兩歲

而且先生每個月生活費都沒照和解書給足

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我帶著孩子離開會不會被對方提告

存證信函

關於生活費我又該怎麼跟他拿足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小瑄 105-03-27 16:27

請問當初離婚,是因為前夫當者兩個小孩的面,用掃把打了我10下,證人是我爸爸跟妹妹,因為我妹在來的路上,出了車禍,所以委託我幫他簽名,我前夫也同意,小孩監護權他不肯給我,只肯讓小孩跟我同住到小學前,因為當時很怕他,只好答應,他常常會因為小孩的事情刁難,不然就是帶小孩出去時,夏天去海邊曬傷,寒流去冰宮,小孩回來襪子鞋子都是濕的,然後感冒很久,很冷的天氣去玩水,他有威脅我說如果要跟他強小孩,他要告我證人偽造,我想請問,如果要更改監護權,要怎麼更改,我會有什麼罪呢,因為我在婚了,那我先生會有罪嗎,(因為我女兒今年要上小學了,從小都是我跟娘家爸爸在照顧,小孩也一直表示不要回去前夫那,因為這裡有哥哥弟弟陪伴,她們的感情很好)請問能幫我解答嗎,謝謝

你好:

若你妹妹授權你簽名,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你妹妹未親自見聞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會影響到離婚之效力。你老公不是行為人不會成犯罪。 要爭取監護權,要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此部分你要提出證據主張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子女之情形。
小敬 105-03-27 16:22

我父母在我小時候就離婚,我的監護權在爸爸那邊,但是在那個時候,姑姑推薦爸爸給她的朋友(也就是我現在的養母)照顧,一開始是在爸爸的上班時間,但後來就一直給養母照顧,養母在很久以前有跟爸爸搶監護權,但是爸爸堅持不讓,但是他都沒有照顧過我,也沒來見過我,慢慢的就變成養母照顧我。直到前陣子跟爸爸有聯絡到,但是他沒有想帶我回去的意思。我擔心的是,他之後會告我《棄養父母罪》,這樣成立的了嗎?因為到現在幾乎都是養母照顧我,學費幾乎也是她出,除了上次高中學費姑姑有幫忙出2萬。

你好:

刑事上父親目前並非無自救能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且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達2年以上,將來父親變成無自救能力而你遺棄或不為扶助,情節重大,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4款規定,也是不罰。 民事上,若父親目前並非不能維持生活,所以無法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且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將來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時,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由於父親先前還是有扶養你,所以僅能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機會較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7: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你所指的問題涉及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罪名「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5款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因此您的狀況可能構成免罰事由。 但會建議您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往後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問題會比較容易處理。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所謂的棄養應該是指刑法遺棄

但必須對方有生命危險才會構成

但是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只要對方小時候沒有撫養你即可提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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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i 105-03-26 18:16
請問 夫妻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中,目前要開第二次庭!被告都沒有出庭應訊!現在原告才知道被告在外生一名小孩證據)問題1:《如果原告要向被告提起通姦訴訟能一併辦理嗎?》通姦罪知悉6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問題2:《被告都不出面可以嗎?》問題3:《如果被告通姦罪 是被關還是易科罰金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問題有點多!

你好:

若要提告通姦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本件離婚訴訟可提出讓法院知悉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他人合意性交及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裁判離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係在限制告訴之提起,若要提告要在知悉通姦事實後6個月內為之。 民事訴訟可以,刑事案件不行。 通常都是易科罰金,惟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40萬元以上之精神慰撫金。

您好:

因為通姦罪係屬於刑事案件,而離婚訴訟是屬於民事案件,因此您必須另外提起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時間點必須在您知道對方有通姦行為的6個月內。 如果是刑事訴訟,因為影響性較大,被告必須出庭,若不出庭,法院會用傳票強制力要求被告出庭。 通姦罪係通常是判決6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告未出庭,對於原告應較有利,至於通姦的部分,您可以追加作為離婚事由,並應另行提告刑事通姦罪,再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問題1:《如果原告要向被告提起通姦訴訟能一併辦理嗎?》通姦罪知悉6個月是什麼意思呢?

妨害家庭刑事告訴,需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之;六個月是刑事之告訴期限。

問題2:《被告都不出面可以嗎?》

民事被告,本人不一定需要出庭,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刑事被告,本人一定需出庭,即使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仍需出庭應訊。

問題3:《如果被告通姦罪 是被關還是易科罰金呢?》

通常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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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22:52

離婚訴訟是家事法庭,通姦可追加為離婚事由,但如果要提告刑事通姦罪,應另外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從知悉起六個月內若未提告通姦罪,則以後就告不成了。若提告通姦罪成立,通姦有罪判決通常可易科罰金,不需坐牢,且刑事告訴被告一定要出庭,否則會被拘提,甚至通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不同,若您有對通姦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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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105-03-25 23:45

請問離婚後再對第三者提告可以嗎?

雯翊 105-03-25 16:25
最近在討論離婚,但是針對協議書或是切結書部分有問題想請教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25 16:30

離婚相關事宜 可以來電本所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雙方合意離婚,則有關離婚之條件,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只要經雙方簽署即具效力,當然協議內容如何約定,建議仍應找專業人士擬定,以免後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6 09:28

 您好

有關協議離婚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SevenCho 105-03-25 16:24
請問我媽要跟我爸離婚,因為我爸賭博賭到退休金勞保都賭光了,外加還跟銀行欠錢沒還,現在我爸是屬於無業狀態,三不五時都跑出去賭。 今天早上約好說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但我爸手機關機不到場,是否故意我不知道,諮詢過戶政事務所的志工,說一方不願意就需要到家事法院辦理。 如果跑家事法院需要甚麼文件?如果我爸還是不肯簽名呢?如果我爸外面有債務,家裡的人會影響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經常賭博,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2、程序上,倘若不能協議離婚,就只能透過法院。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6

您好,若父親不願意與母親兩願離婚,則母親必須要向父親提出請求裁判離婚之訴。

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建議請母親蒐集不堪父親同居虐待之相關證據,亦可由子女做為證據方法,證明父親確實有對母親為虐待之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7

您好,若父親不願意與母親兩願離婚,則母親必須要向父親提出請求裁判離婚之訴。

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建議請母親蒐集不堪父親同居虐待之相關證據,亦可由子女做為證據方法,證明父親確實有對母親為虐待之行為。

馨兒 105-03-25 16:21
您好 因我結婚約二年 但老婆從104年8月就未回家,婚後半年她一直提出要離婚 但一直就不回家 ,請問律師我可以申請離婚嗎 我是住斗六請問方便見面談嗎?律師費用約為多少
Sandy 105-03-25 16:18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二年了,因離婚前共同購有一房產,離婚協議為房產歸男方,監護權歸女方,離婚後前夫完全無負擔任何小孩費用,目前礙於前夫威脅如要負擔撫養費,他就要求要將孩子帶走履行他的探視權,想請教各大律師撫養費的爭取是否可以追溯,權利的執行是否有年限限制?倘若等小孩上學了,有自主意識時,再以小孩的名義去追討是否得宜?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1

未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仍有負擔扶養費用之義務。

過去的,可以以您名義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過去您代墊的部份。

未來到小孩20歲則以小孩名義,請求按月給付。

105-03-25 16:18
請問我姊姊已離婚孩子監護權是爸爸 兒子四歲這次生病嚴重醫生說肺支氣管炎加上鼻炎跟喉嚨發炎及腸胃炎醫生說要看好不然會導致肺炎或氣喘或轉為流感要吃抗生素滿7天 但孩子的爸爸跟照顧人阿嬤卻因自己感覺還是不想餵藥或花錢看醫生的麻煩就說不用帶孩子回診說孩子常咳不用看但孩子已經感冒到不舒服會常用頭去撞牆要求小孩爸帶去看好或把健保卡給媽媽帶去看好爸爸卻執意不願 請問我是孩子的阿姨怕孩子身體跟心理已經生病嚴重會常頭撞牆跟說話已經四歲還講不清楚嚴重遲緩 可以對孩子的爸爸或照顧者這樣行為提出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之虐待行為。
2、可以直接報警,並通報社會局,之後可以強制安置。
3、後續會有處罰規定,並且可以改定監護權
Jamie 105-03-25 16:12
您好, 女方主動跟男方長輩(公婆)約好時間要談論離婚的事(錢),女方失約也不當作一回事。第二次約好女方舊舊出面(照樣失約),讓男方長輩枯等,當天男方主動與女方聯繫究竟舊舊會不會來,女方說不會!! 反問她為何不告知,女方回應:是舊舊要她不用說的!! 但女方是在說謊,原來第二次約的當天,女方讓男方長輩枯等的同時,竟在不告知的情況下讓她的兩名舊舊至男方家搬走她的東西!! 為什麼得知,也是男方回家路上,在住家附近看到貨車才知道此事!! 我想知道的是女方兩次失約和未經告知情況下帶她的舊舊進去男方家有觸法嗎? 謝謝
Nicole 105-03-25 14:06
你好!我堂弟在今年2/24車禍過世 在他出生3個多月父母親就離婚 小孩就歸爸爸 ,一直以來都是他爸爸 奶奶在照顧撫養,生母也都沒關心過小孩,就在前幾年爸爸也意外過世,就都是他跟奶奶住一起,現在過世了他的強制險需有法定代理人出面,但他的生母也不知在那裡 從出生到過世也都沒關心過小孩 ,那他那有資格領取這筆錢,想請問要如何結決生母的事,應該是要有從小照顧到現在的奶奶才有資格吧
Jack 105-03-25 13:35

老婆小10歲

有在工作

但不願意分擔任何家裡開銷 從 兩個小孩的 奶粉 尿布 幼稚園學雜費 家裡水電瓦斯 房租 甚至老婆自己的三餐到出國旅遊都要先生付錢

老婆自己賺錢自己花 時常和朋友出外聚餐 不高興就不回家

常常嗆老公 不高興就離婚

因為先生名下有買房子 但老婆一毛錢都沒分擔過

請問這樣訴請離婚 結果通常會怎樣

是否老婆還會因此分到房子?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10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105-03-25 11:3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沒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25 12:09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沒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 ... (恕刪)

配偶間傷害告訴乃論之罪 若未逾六個月期間仍可提起告訴 

另外你們離婚是協議還是裁判離婚 有一併討論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權的歸屬嗎?

妳先生毆打你或許可作為爭取由妳單獨行使親權之參考之一 但實務上法院判監護權會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做考量 非你前夫對你有毆打行為就一定會判給你 這點要先說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5 16:10

 您好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pp 105-03-25 11:29

一女結婚2年,結婚時,已與配偶辦理分別財產制,且該女為家庭主婦。近半年因配偶生理、心裡大轉變:

1.因病開刀不能人道。

2.不與該女有任何言語溝通、對話。

3.與該女作對,如傾倒該女烹煮飯菜。

 

請教,該女是否可以上列事由訴請離婚?以及請求贍養費及配偶部分的退休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賠償贍養費。(退休金恐於法無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小羊 105-03-24 17:39

想請教律師:

目前離婚一年,小孩監護權歸她,住在我名下的房子,房貸由我支付,之前口頭約定一週探視小孩一次(於住處)並可一個月帶出門一次,最近前妻限制我一個月僅能帶出門一次,並禁止我進入我名下之房屋,請問 她這樣是否有影響我行使探視權,我要如何爭取更多與小還見面的機會.

你好:

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由法院為適當之裁定。 你提供房屋供前妻及子女居住,前妻享有居住權,可以拒絕你進入房屋,惟你可以終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將房屋收回。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用酌定探視方式

你可以要到更多的探視時間

用這方式來逼對方妥協

你才能夠順利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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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21

您好,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或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PA 105-03-24 16:09

去年先生跟朋友去酒店就已經跟酒店小姐去廁所交易,我知道但沒點破。最近因先生被發現有精神出軌(實質是否有肉體出軌並無證據)手中有翻拍先生跟小三親吻照,原先跟先生用line提離婚,他回復我''嗯'',我跟他說''找時間去戶政事務所辦一辦,順便辦過戶'',他也回復我''嗯''。提完當天晚上我跟小孩搬回娘家住,我也有撥電話給幼稚園老師跟老師說不能給爸爸接走小孩(不讓爸爸接走小孩的原因是因為要保護小孩。之前小孩快滿3歲跟一票人去動物園玩,因為接近中午小孩累了想睡覺有一點哭鬧,爸爸就兇小孩還拿寶特瓶要從小孩的頭打下去,還好有擋住沒讓爸爸傷到小孩。因為爸爸情緒控制不是ok,所以我怕他去幼稚園接小孩,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平時小孩幾乎都是我在帶出帶入,小孩跟爸爸其實沒那麼親,不知道這樣要爭取小孩撫養權及監護權勝算大嗎?還有若我先生遲遲不肯簽協議離婚,有什麼其他辦法嗎?--小孩目前5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大多都是您在照顧,則我方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是有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與子女的互動及社工訪視報告。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你們應該先討論離婚, 然後再來是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果小孩還小又是您在帶是比較有優勢的, 但是實際狀況會依個案情形而定, 會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做分析

3.如有意做離婚監護權爭取的話, 開始收集對方有哪些不利小孩的舉動切入論述並舉證, 可作為日後訴訟使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7:18

建議您:
1.如有有離婚的打算,盡量蒐集一些證據,能證明除了跟配偶以外的人性交的證據(例如妳說的跟酒店小姐做過還有小三疑似也有可能),這樣您可以對妳老公提告刑事,或者當你老公不願意協議離婚時,就可以向法院提離婚訴訟,當作提離婚訴訟證據,可以向老公求償金神慰撫金。
離婚後,生活經濟方面受到影響,還可以向你老公要求贍養費。 

2.離婚監護權就交由法院認定,怎樣對小孩子有利,這方面就一樣必須請您對蒐集一些能舉證小孩的父親不適合做監護人的證據,若小孩之後判給您,由於小孩扶養是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可以向小孩的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寫書狀或辯護比較好。

如有任何需要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電子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先生外遇可以做為離婚之事由,另小孩監護權扶養費也可以一併請求,而您方的家庭支援系統,也是將來法院評估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4 18:02

 您好

可考慮提起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您單方行使及負擔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離婚部分: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監護權部分: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協議離婚的條件就是你們雙方談

但對方如果不願

以你的證據應該足以訴訟離婚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以你的狀況

法院判決都是以主要照顧者為主

所以判給你的機會非常大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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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如果您與先生無法協議離婚,您可依民法
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
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
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
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
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
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
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又先生與第三人有
不正常往來關係,您亦可併同向先生請求損害
賠償
二、爭取小孩撫養權及監護權部分,建議您在同
訴訟中,向法院聲請請求由您單獨監護,
或是雙方共同監護,由您擔任主要照顧者,
至於監護權之歸屬,法院會就最佳子女利益
為判斷,而參酌兩造經濟能力、子女意願、
家庭親情支援系統、住家環境、未來教育規
劃、親職能力等因素。依您所述,小孩目前
5歲,且幾乎由您照顧,依照幼年子女從母原
則,且先生對小孩家暴情事,此為您爭取
小孩監護之優勢。
三、後續您還需要注意,向先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支付小孩每月的扶養費用,以及未來先
生應如何探視小孩(關於時間、地點)等問題: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
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
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
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
,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
,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
,亦同。」,簡言之,原則以您與先生婚後各自名
下之財產互相扣除後,若有剩餘即雙方平均分配
惟此仍需視您與先生實際之財產為多少,始能分析。
(二)扶養費用,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
每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
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同時亦會參酌雙
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三)至於探視,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供
您參考: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

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

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

之二十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

處同住,且應於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

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

年初一、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

○接往被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

回丙○○住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

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

,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

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

、年初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

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

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

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

至九時,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

正常作息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

達成協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

完成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

會面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

應於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LINE對話內容、
     照片等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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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105-03-24 08:34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記憶卡,原本要立即報警,在安撫下她作罷了,隨即搬離住家,後來她要求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她,小孩一樣留在我家扶養,有空來看小孩假日帶小孩回娘家,如不答應就要報警,常用不平等的協議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身心疲憊不堪其擾,我有意自首,不知道會有何刑責,老婆的部分可以提告侵佔嗎?要求離婚監護權歸她該如何處理?

你好:

無故裝設針孔拍攝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另可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民事上可要求刪除畫面及精神慰撫金。 老婆並無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只是要保存證據,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無法兩願離婚,老婆可能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拿走記憶卡的部份,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保全犯罪工具的手段,很難構成侵占罪。

2、妨礙秘密罪,依法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自首,且沒有前科的話,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

3、至於離婚監護權的部份,可以以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議,可以由法院判決。

4、就您所述的狀況,監護權歸他方,但是由我方扶養並不合理,且會產生許多麻煩,如打疫苗什麼的都需要小孩法定代理人同意,可行性不高。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1.為何要裝針孔, 這個刑事的案件判決也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定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這部份需要您提供資料供律師判段去做評估

3.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24 16: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如果去自首會不會比較好,想聽聽您的意見謝謝

105-03-24 16:15
回覆 舜 的發言內容: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 ... (恕刪)

我如果在她提告前去自首,會不會就不用怕她威脅了(我已口頭同意跟她離婚小孩監護權也歸她,但她說協議書她要打,內容由她決定我只能簽名不需討論,爾後也不讓我見小孩,不同意就上法院輸贏)。真的逼到我無退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