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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5-02-25 23:13

您好,

我跟前夫於離婚協議書上寫(是用網路抓的範本)

監護權歸前夫,每月需付撫養費7500,探視權二個禮拜一次接假日回來

離婚一年了,我有請前夫提供孩子存摺,做匯款,但前夫尚未提供

1。請問"探視權二個禮拜一次接假日回來",有必要履行嗎?

我因有個人的事,無法去接,他竟打來罵我沒有履行

2。請問如未來他請我付撫養費7500,連同之前的,我可以不付之前的費用嗎?

我一直被他騷擾,非常害怕這人的來電,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呢?

我想有新生活

 

你好:

會面交往是未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之人之權利,你不依約定行使,將來前夫可能會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導致你權益受損。 扶養費部分前夫會依約定請求你給付,請求權時效是5年,對方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你返還。 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補充: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先由夫妻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改定,你目前之方式難以履行,可與前夫協議更改,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yoyo 105-02-25 23: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會面交往是未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之人之權利,你不依約 ... (恕刪)

 意思是,我可以不必履行這份接孩子回家照顧的責任,只是因為這樣,未來可能會影響我探視的情況

那如果我按月付款,且提前告知探視孩子的時間,我一樣可要求探視嗎??

律師先生,我可以大聲說我有事,不會去接孩子嗎??

再請問,他可以隨意把小孩的監護權推回來給我??

 

emma 105-02-25 15:48

想請問

我和先生從2012年結婚以來不斷爭吵,雙方常常大吵,吵到雙方父母也都受不了,於2015年生下一子,基於價值觀及個性不合,想要訴請離婚,但男方反反覆覆,一下同意,一下又不同意,是否有其他途徑進行離婚程序。

1. 財務各自獨立,男方並沒有撫養老婆及家庭之實,我並不主張男方需付贍養費

2.小孩扶養權可歸男方,但女方需保有探視權

3.婚姻存續期間,女方有借男方一百萬元整以購買房子,女方只要求歸還一百萬,房子不需對分

以上在男方不同意下,如何訴請離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雙方持續爭吵的事證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還是要釐清爭吵的原因、程度等,是否已經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

2、借款的部份,可以提起清償訴訟

 

lilian 105-02-24 19:16

您好:
我生父與我母親在我國中時離婚,我的監戶權及戶籍都在我母親這
我生父除了離婚的第一年有給我一次過年紅包2000元及生活費3000左右

之後就再也沒有給過我了,這十幾年來,對我也愛理不理的,我曾打給他他也不接,他打來也是酒醉的時候,只會說是母親對不起他,但他們結婚以來,一直都是由我母親工作養家,他只會打電動,看小說,都沒工作,母親晚上上班時,他會教我功課,只要他教我就必定會被他打,也曾半夜被叫起來練習請,謝謝,對不起,做不好就打,他跟我母親離婚後,有錢買酒喝,沒錢給我付我生活費及學費,還曾對我說,妳媽媽養妳是應該的,是她欠我的,現在喝酒喝到中風,我也給過他錢,但我實在沒有能力去負擔,他現在人在社會局,社會局要我出面來商討,現在我應該如何處理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當然這必須要舉證說服法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42

您好,

 

1、社會局仍會先向您請求支付父親扶養費。

 

2、您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之扶養義務,以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或其他家人可作證父親並無善盡扶養小孩之義務且您的資力不足以負擔父親扶養費等為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建議盡快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可持歷年來過程之資料、可證明之證據及您自身現今狀況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們應該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這樣才能徹底解決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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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 105-02-25 16:3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

但我有打去簡易法庭問,他說我父親目前沒有告我
我不能去申請這個
要我先打去與社會局溝通
如果他們有提告
我才能拿出證明來說我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用

lilian 105-02-25 16: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社會局仍會先向您請求支付父親

我有打去簡易法庭問,他說我父親目前沒有告我
我不能去申請這個
要我先打去與社會局溝通
如果他們有提告
我才能拿出證明來說我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用

win 105-02-24 13:25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身體上的侵害,或是您的父親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您的扶養義務,才能夠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有關於您父親前妻的部份,除非有具體的詐欺事實,否則僅憑相關動產處分,很難追究相關責任

 

win 105-02-24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 ... (恕刪)

請問父親置家庭不顧未拿錢養家的理由,不能成立嗎?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win 105-02-24 13: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win 105-02-24 14:00
回覆 wi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父已90高齡可幫忙做證他未盡扶養子女責任的長輩都已過世,只有子女六人的證詞及他離婚前讓前妻提領幾十萬存款之事實,有可能打贏官司嗎?

您好:

建議可將扶養你們成長之過程再為詳細說明,以主張減少扶養義務,您父親隨意使用財產之過程亦可向法官提起,作為判斷依據。

小呆 105-02-24 10:17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夫妻財產問題如何分配離婚後又如何分配?不勝感謝。

您好,夫妻離婚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是以「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作為標的去比較雙方財產之差額,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請求兩方差額的一半。 如有任何疑問,可預約來所諮詢,謝謝

一、這個網站王律師這麼多,你講王律師怎麼會知道是那一個呢…(不過顯然我是姓楊…笑)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只有離婚會發生,在合意改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或是經法院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或是夫妻一方死亡,都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三、原則上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較多的一方要給付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少的一方差額的半數。接下來就是怎麼算剩餘財產的問題了。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是一個債權的觀念,並不是說告贏了對方的錢就直接進你口袋,或是你的錢直接進對方口袋。為了避免對方脫產,這邊通常要請求的一方會搭配假扣押程序,這部分要一併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要件: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無係因配偶一方死亡婚、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均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而適用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

(2)、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3)、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如有差額,應平均分配;惟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三、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明 105-02-23 16:37

A先生與B小姐於30年前結婚生子,結婚沒多久後離婚,生下C小男孩,

B小姐離婚後改嫁給D先生,D先生願扶養C小孩,

A先生也同意讓C小孩跟B小姐和D先生扶養,

這30年來A先生不曾與B小姐她們家庭及C小孩有任何來往,

C小孩實際皆由B小姐與D先生扶養長大,

那A先生是否可以請求斷絕與C小孩之關係?

如果不斷絕關係,要C小孩扶養A先生是否又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6:55

您好!

法律上不能斷絕關係,比較接近的方式是讓D收養C,收養關係存續期間,A與C間親屬的權利義務停止,互相沒有扶養義務,也不能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明 105-02-23 17: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法律上不能斷絕關係,比較接近的方式是讓D收養C,收養關係存續期間, ... (恕刪)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那再請問沈律師:

如果要停止扶養繼承關係,需要有那些程序,及到那裡做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必須向法院聲請,並且檢附您所述的都是由他人扶養照料之相關事證。

2、繼承的部份,必須等到繼承事件發生的時候,才能辦理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等。

 

 

你好:

若A、B同意D收養C,要以書面向法院請求認可,法院會依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判斷是否認可,此時A、C間之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中會停止,故不會產生繼承扶養之問題。 A無法片面斷絕與C之關係,若辦理收養,將來A不能維持生活,C要負扶養義務,A死亡,C可以繼承遺產。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依民法第1118條之1向法院聲請,會以裁定方式處理。 拋棄繼承要在繼承發生後才有辦法辦理,預先拋棄繼承,無效。但A可在生前自由處分自己之財產,可預做準備。
icebreaker 105-02-23 00:40
我(台籍)先生和小孩(2歲)都是陸籍 如果和先生離婚小孩監護權若判給我 是否可以透過法律強制要求先生配合協助更改小孩國籍事宜 我擔心就算離婚後有監護權小孩國籍無非更改 這樣之後很麻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05:24

只要小孩出生時父或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拿大陸經認證的出生證明,在台灣辦理戶籍登記,再去大陸辦理除籍就行了。

icebreaker 105-02-24 0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小孩出生時父或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拿大陸經認證的出生證明 ... (恕刪)

律師你好

除籍部分已知悉

但現在擔心的是對方不配合拿出戶口本除籍

這樣萬一帶小孩回去辦理除籍會被困在大陸出不來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嗎

謝謝

文強 105-02-22 13:52
三年多前因為外遇小孩,但是有簽切結書說男方跟女方不能再見面不能聯絡,但是我跟她離婚兩個月發現他們一直有在聯絡有一起跟她們所生的小孩一起出去,請問那張切結書還能拿來提告還是可以向法院要求照那張切結書的內容下去做嗎?我也有她們的賴的聊天紀錄也有照片為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58

您好,

 

1、因切結書並未約定違反之效果,是以您較難提出具體之損害賠償請求。

 

2、而可否提起訴訟禁止他們見面,因對方可能主張係為照顧小孩而有見面之必要,法官可能審酌如禁止他們見面將對小孩有不良之影響,而認定這種約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縱使認定有效,要強制不允准他們見面也很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無法要求禁止見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20:54

您好,需要看切結書的具體內容,但因為若禁止親生父母之一方與自己的小孩見面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而使該條款無效,故建議在時效內,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較有實義。

鋒仔 105-02-22 10:37

請問:  因為老婆目前是搬回娘家住,一直要求要離婚,分居至今已經有三個月

本人無重大事由~或不良嗜好~老婆目前提離婚理由是 沒感覺了 !

如果老婆堅持要離婚,我如果要小孩監護權,能夠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提出要求小孩監護權歸我,不准老婆探視?並要求給付兩名幼兒的扶養費?

你好:

離婚方式有二: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沒感覺了不是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要有其他情形才有辦法訴請離婚,但你們願意以兩願離婚之方式辦理,簽屬離婚協議書並請2以上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後,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可一併在離婚協議書約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會面交往方式(探視權),也是由父母雙方約定,你片面剝奪對方探視權,對方不會同意,且對方可已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可在離婚協議書上一併約定雙方負擔之扶養費金額。

您好:

監護權歸屬要由你們雙方協議,若無法協議才由法官酌定,而探視權之剝奪原則上不太可能,扶養費亦由你們雙方協議,若無法協議,則會平均或依比例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您可先拒絕離婚,以監護權作為談判之籌碼,若您取得監護權,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對方仍可行使探視權,您無法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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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您可先拒絕離婚,以監護權作為談判之籌碼,若您取得監護權,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對方仍可行使探視權,您無法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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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8

您好,

 

離婚協議約定不准前妻探視小孩之條款,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前妻未來仍得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與時間,是以離婚協議可約定小孩監護權歸你、前妻仍須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但不建議約定前妻不得探視小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晨辰 105-02-22 09:57

你好,我想請問雙方協議離婚之後的離婚條件 需要律師證明嗎? 還是要什麼證明條件才有用

 

雙方都同意離婚及其離婚條件,只要合情合理合法,可請律師撰寫兩願離婚協議書,並見證,費用通常不會超過一萬。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離婚條件涉及雙方權益,對於您日後的權益影響甚大,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離婚條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晨辰 105-02-22 10:58

你好,陳律師

因為已經離婚2年多 但是離婚條件只有書面寫

1.由男方獨自一人扶養長大

2.每個月固定給8千小孩費用{但是只給三千而已

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

離婚條件很重要,涉及監護權財產權等問題,且常有未協議妥善者,事後引發不必要之訴訟,建議委請律師撰擬並見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5-02-22 09:51

去年12月老婆提離婚且離了,但離的有些不明不白。

 

在還沒離婚前,無意間我翻閱小本子看見一些密碼(因之前老婆有將email密碼寫在小本子上的習慣) 於是記下了密碼。

最近我在反省  很想知離婚原因  遂其登入了她的email。

這才發現她外遇證據。有抱抱圖片(沒露點),還有非常多line的備份(有對性愛做詳細的描素)

我很想要提告嗎? 但會有妨礙秘密罪嗎(可以避免嗎)?  我該怎麼做能?

感謝幫我解答,感謝你們~

離婚首重放下。

當初沒有在離婚時處理通姦妨礙家庭刑事部分按多數見解,因為維繫感情的目的不存在,不會成立,除非你在離婚提告民事部分有極小機會,但比較你可能構成犯罪的情節,建議不要。

文強 105-02-21 22:46
離婚才兩個月可以告第三者嗎?她們3年多前因為外遇被抓到她們的小孩也出生了,三歲多,三年多前有在警察局簽切結書不能再有任何聯絡,但是我離婚後發現他們一直有在一直有在聯絡,請問我可以拿那張切結書提告嗎?切結書上有說在聯絡抓到要支付100萬,我有她們在一起的照片,賴的聊天記錄,都還沒超過半年,這樣可以提告嗎?贏的機率有多高? 感謝幫我解答
win 105-02-21 09:14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文強 105-02-20 21:46
雙方外遇生的女兒但已經都離婚女兒跟生母姓生母帶,但是女兒三歲多我一直有跟女兒見面一起出去滿頻繁的今天生母交了男友要跟他結婚女兒又不給我,用認領機會不高的話哪有機會爭取到一個月跟女兒見面的次數嗎?女兒看到我會衝過來抱抱叫爸比,真的好想女兒,感謝大大幫我解答感謝你們

你好:

要先判斷該名子女是否受婚生推定,而推定為生母及生母當時之配偶所生,若是,女兒已經滿3歲,生母若知悉非婚生子女超過2年,已無法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只能等女兒將來知悉其後提出或成年後2年內提出。現在之狀況,你只能收養,但必須經過法律上之父母同意。 若不受婚生推定,你可以記發存證信函律師認領女兒,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若生母否認,你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確認與女兒之血緣關係,到時法院會安排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時間及方式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時間及方式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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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105-02-20 20:09
我跟一個女生雙方外遇有生一個女兒,我跟她也都個致離婚也有在一起,女兒一直是在她家她在顧,我常常也跟她們母女一起吃飯一起出去玩,結果初二本來說好要出去走走,結果她跟別的男生在外面過夜說她教男朋友叫我不要打擾她,她要跟他結婚,請問這樣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把我女兒要回來,她說女兒不給我,要用認領的方式還是用那種方式把女兒要回來,機會高嗎?謝謝好心的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0:41

對方在婚姻關係內與您所生的孩子,法律上的父親是對方的前夫,因此,應先經否認婚生推定訴訟確定後,您才有機會認領孩子,認領孩子後才能爭取監護權,但孩子如果一直與對方共同生活且沒有不當管教情形,您取得監護權的機會可能不會太高。

您好:

即使您是小孩的親身父親,非婚生子女只要沒有經過認領程序,您不具有監護權,因此您必須經過認領才具有正式的親子關係,您認領孩子的方式,不一定要透過法院,只要表示承認這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孩子就可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填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但如果生母不同意,您就需要到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只要能證實您是小孩的生父(透過DNA親子鑑定),即使生母不同意,您依然為小孩的父親。 雖然您為小孩的父親,但不代表您有監護權,仍必須和生母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時,就必須訴請法院酌定孩子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由誰來行使,在法院還沒有酌定之前,雙方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先進行血緣關係訴訟,確定與你有血緣關係後,再認領孩子,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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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捷 105-02-20 13:05

您好~ 我跟前夫離婚了7年,有一個女兒(現在10歲 讀小四) 

孩子的監護權 前夫簽字離婚時就放棄了

跟前夫離婚後我改嫁 , 跟現任丈夫生了兩個孩子

跟丈夫結婚後 我一直都是一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大女兒的教育費 生活費 全由丈夫負擔 

前夫不但從沒有探望過孩子  贍養費更是一毛都沒有付過

大女兒一直很希望跟自己的一樣弟弟妹妹同姓

我去過戶政事務所,他們說改姓需要孩子的生父同意

我試著找過前夫,但他把我的臉書帳號封鎖了,避而不談

我到底因該怎麼做? 

 

你好:

姓名條例已經修正,離婚後無法直接變更子女稱姓,若父母無法第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約定變更,就必須依同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另關於改姓氏之問題,亦可提起訴訟說明前夫為照顧子女,顯對子女不利,請求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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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另關於改姓氏之問題,亦可提起訴訟說明前夫為照顧子女,顯對子女不利,請求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捷 105-02-20 16: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是想把我大女兒的姓改跟我先生同姓,這樣是否可以辦理領養呢?

但我先生他有負債(欠銀行清償) 如果這樣去領養會有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0:21

改性需得到生父同意,否則應請法官裁定,但即使許可改姓也只能改成生母的姓,不能改成繼父的姓。如果要改成繼父的姓,應由繼父辦理收養,而收養仍需得到生父的同意,若無法取得同意,一樣需符合一定要件經法院裁定才能合法收養

小捷 105-02-21 14:44

請問有律師 在中壢區 服務的嗎? 能否給我聯絡方式

 您好,

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您可以適用:一、父母離婚。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來訴請法院將孩子應改姓氏,惟僅得跟生母同姓。建議讓孩子與您同姓,並且讓繼父完成收養手續

中壢的管轄法院是屬於桃園地方法院,本所律師有登入該法院,歡迎來電洽談。

105-02-19 23:55

我跟我男友有想結婚,但是在結婚前他會對我動手,但他保證不會在對我動手,因此相信了,所以考慮結婚。但怕婚後他又會動手,上次動手的傷已經結痂了,這樣還能去醫院驗傷,在婚後拿婚前的驗傷單去申請保護令或是訴請離婚嗎?因為當下被打不可能讓我獨自出門,所以也不可能馬上去醫院驗傷,能有什麼方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0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驗傷單,很難救濟,且保護令會開庭,屆時婚姻關係無法維持。

2、倘若對方真的有心要改,可以簽立婚前協議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結婚結婚容易離婚難,屆時若您後悔,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尚需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如被打三次的三張驗傷單,很困難,真的不建議與會動手的人結婚,若對方打您,應立刻去醫院驗傷,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您姑息養奸,您只會越來越痛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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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結婚結婚容易離婚難,屆時若您後悔,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尚需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如被打三次的三張驗傷單,很困難,真的不建議與會動手的人結婚,若對方打您,應立刻去醫院驗傷,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您姑息養奸,您只會越來越痛苦,台灣還有很多好男人,值得您去尋找,去投資,即使不結婚,也不會比較差,不要以後自己被打就算了,小孩也一起被打,應該多想想,多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racy 105-02-19 23:36

當初我與我先生發生爭執,我先生對我施暴,那時我先生抱著我10個月大的兒子,不讓我接觸也不讓我抱,現在保護令即將開庭了,未來也要提離婚監護權訴訟

 

但是第一時間我被迫無法帶走我的寶寶繼續照顧,是否未來我爭取監護權的機率就大幅降低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建議找機會將子女帶回,由您照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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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目前應先找機會將子女帶回,若對方不讓您與子女接觸,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racy 105-02-19 23: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建議找機會將子女帶回,由您照顧 ... (恕刪)

針對暫時處分,家事調查官有來家訪,我家環境比男方好,這樣會有機會嗎?

Tracy 105-02-19 23: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目前應先找機會將子女帶回,若對 ... (恕刪)

針對暫時處分,家事調查官有來家訪,我方環境比男方好,這樣會有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機會,現階段若有機會把小孩帶回身邊,應盡量想辦法帶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回覆如下:

1、是的,會因為對方帶走小孩受到影響。

2、所以應該盡速提起離婚監護權訴訟,並且聲請暫時處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X小姐 105-02-19 18:00

        您好,我父親有毒品前科,近期又多次施打毒品,雖曾求助於警方,但警察說必須有毒品證據,他們才能行使公權力,但我怕會出現暴力現象,且他都會煙滅證據,所以即使親眼看到,且對方承認,還是無法有進一步處理。

        我父母雖已離婚,由於父親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目前父親還是與我們同住,我想請教一下,從小他就完全沒負起父親之職責,且毒品方面又履勸不聽,我們子女方的有辦法和他斷絕關係嗎?有辦法不要撫養他並且趕他出門嗎?比如說,雙方可以立下『每個禮拜到醫院驗一次血,若是再犯(毒品),即不再給與任何撫養動作』之類的契約嗎?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斷?父女關係,但可以請求酌減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onnie 105-02-19 14:27

律師您好,

離婚一事已爭執好幾個月了, 雙方沒有共識, 他家人介入我們的事, 現在他們家人認為是我的問題, 他和他父母嗆言說要把目前我們住的房子收回去, 叫我們一家三口搬去跟老人家住, 我想請問, 如果先生.我跟孩子搬過去住, 他們百搬刁難我, 我能如何保護自己跟孩子呢?如果搬過去後, 他們有資格趕我們出去嗎?因為我如果帶著孩子自行搬出去分居, 怕他們會用其他管道來對付我, 我該怎麼辦繼續走下去呢?

一、可以組小家庭要儘量組小家庭,可以預防婆媳問題。

二、如果一定要以大家庭的方式相處,那麼溝通技巧要好,可以考慮學卡內基。

三、多做事少說話那麼糾紛會比較少一點。

四、卡內基的原則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批評不要指摘。

五、巴菲特是有學卡內基的而且卡內基幫了他很多忙,雪球巴菲特乙書是可以買的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22

您好,

 

1、若搬去與對方父母同住,因為房子屬於其父母所有,他們自然有權利要求你搬離。

 

2、既已有離婚之意,可直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小孩監護權;若決定搬去與丈夫父母同住,就彼此簽立一份協議書,約定居住期間不得要求你搬離等條款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先蒐集錄音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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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先蒐集錄音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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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y 105-02-19 13:39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逾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拿調解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及所得。

      這類的訊息網路上也是查得到,例如下面這個網站就有寫到類似的東西,你可以看一下。

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

二、寫強制執行聲請狀(由國稅局查到的財產,及其他的管道知道的對方的財產)。

三、可聲請法院查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勞保資料是為了知道他現在在那裡工作,然後再聲請扣薪三分之一;郵局是因為國稅局查不到郵局的存款;集保中心是為了查他有沒有股票投資

四、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去遞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queenna 105-02-19 09:25
離婚已經4年,前夫離婚到現在已經4年未曾看過小孩小孩現在4歲了,不知道爸爸是誰,在哪,長怎樣。一直以來都是我獨自扶養小孩,我看了條例,有一項是要提出對孩子改姓的利益,我要以什麼事由能提出“改母姓對孩子利益”。因為我想幫孩子改從母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護權在我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姓氏。或是透過雙方協議改定。

2、倘若對方從未履行子女扶養義務,可以一并向法院起訴扶養費給付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建議可以已離婚,且監護權人為您為由,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之姓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1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更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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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now 105-02-19 09:19
每次吵架男方都拿分離來講,有次直接拿剪刀丟給我要我殺他,也不讓我走,辱罵我(婊子...),讓我感到不舒服及被汙辱。目前男方跟我要錢,男方說結婚後他跟他爸借的錢一人還一半(當時他說那是他阿嬤去世錢留給他的),及所有的付出都還他,去年11月分居到現在。男方不要離,我要離,已無法再跟他繼續生活下去,真的受不了。還有他目前跟我媽租房子,沒付錢,請他付他說不要,鑰匙也不還,百般刁難我,糟蹋我(要我順著他意思走,順了他的意他又反悔),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離嗎???或是有什麼能離婚的條件?? 還有他的車子保人是我,我一直以來都沒在工作,當時我跟車商說我不要當保人,車商說只是給銀行看而已,就莫名的被當保人了(當時也是沒工作),現在男方說他不付款了,請問車子能請銀行拖走嗎??或是有什麼條件保人能換掉??

你好;

要準備完整資料提供給律師研判是否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而可依訴離婚,若無上開情形,只能繼續跟對方溝通,兩願離婚。 若你並未在連帶保證人欄簽名或授權他人簽名,無須負擔連保人責任,可訴請確認連帶保證債務不存在,刑事上對方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您好:

建議可以持現有之證據協求律師協助,看是否已達不堪同居之虐待而可以訴請離婚。就租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對方給付租金。就保證部分,若對方未按時繳納分期付款之金額,應該會先執行對方財產,並將該車輛拍賣取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可蒐集對方辱罵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保人之部分,請對方提出另外之人保或物保,至銀行更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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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可蒐集對方辱罵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保人之部分,請對方提出另外之人保或物保,至銀行更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燕子 105-02-19 07:15

我外婆是個愛賭博的人 品行都不是很好的人 

我媽還有阿姨小時候 他們也沒有很照顧 

只有不會餓到那樣

然後像我媽好像16-17歲左右就搬出去住 

自己工作 住外面 外公外婆連一通電話也沒打去關心過

外公本來是舅舅在顧 外婆因為一些原因

於是讓他過來跟舅舅一起住(房子是小阿姨的)

最近外公過世

小阿姨自己也錢週轉上不太過來(2間房跟1臺車子)

於是要把這間賣掉

但是因為實在沒人可以跟外婆住

(半夜會起來走動 明明人在那 還把鍋子燒掉

故意發出些噪音  然後在外面的交友也是很亂 電話費可以多達3000-4000 以前有過跑去我媽(未婚)住然後還把我媽的住處因為缺錢抵押給別人 然後自己人又不見)

所以要

方案一 ,讓外婆自己住外面

然後他們每個月總共給1萬

(每個人賺的都只是各自家裡過得去

然後各自小孩幾乎都還沒成年)

他自己有老人津貼 加起來快兩萬

然後房子用臺北市的老人租屋的補助

但是又怕他自己會去領然後拿去賭

而且他一直想走告我媽他們棄養

不過我媽又怕每次錢給了 他又拿去賭

然後又來要 來鬧 (很會用讓別人同情的方式 )

所以之後又想用方案二 

因為外婆會亂搞出一些事情

而且又貪得無厭

所以想用給他一筆錢 (10萬多吧 數值不確定)

然後給他簽切結書(短利的人所以會簽)

放棄告子女棄養權跟一些先行嚇止他不要讓他一直騷擾到我們

((不過他是個有理說不清得人 …比如明明外婆跟外公的離婚的印章 是我舅舅蓋的 但他現在又說不是還有 我爸幫外婆保的險(用外婆的名字)然後明明他自己繳2期 剩下都我爸繳的 不過他之後私自退保拿錢 現在都說他繳8期 我爸繳6期))

請問

切結書可以放棄告子女棄養嘛 ?

這樣可以保障我媽舅舅阿姨們不會在被騷擾嘛 ?

(怕他簽了 玩完了 又來鬧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在日後認定是否棄養、是否應履行扶養義務上實益不是很大。

2、建議以固定扶養費的方式來處理,並且簽立協議書,之後以匯款方式交付。

3、至於對方包含賭博冒名抵押、或其他不法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告,或是聲請保護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06

您好,

 

1、類似這種協議,放棄請求扶養權利,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2、建議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外婆之扶養義務,由法院來認定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大山 105-02-18 20:17

各位律師您們好。請問我該如何查詢配偶有無以我名義借貸或是替她作保證人。(因為離婚協議書上有列婚姻關係中。男方無任何借貸或是替女方擔保借貸之行為。各自所有債權離婚後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但對方遲遲不肯簽名。我該怎麼辦?

你好: 你自己的部分可以向免費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信用報告,釐清你在金融機構之信用、借款狀況,民間部分沒有辦法查,只能等債權人出面主張,若你配偶未經你同意以你名義向他人借貸或作保,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必須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 建議在跟你配偶協議,簽屬離婚協議書後要找2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在其上簽名,再由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有不清楚的情形,可以來電詢問。
鋒仔 105-02-18 19:10

我與老婆育有兩子,目前老婆已經搬回娘家快三個月了!目前吵著要離婚,分居可以做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我沒有任何不良嗜好,當然也不是有家暴老婆才離家,是有投資虧了些錢沒向老婆坦白,他認為夫妻本來就該共同承擔,也覺得累了不想再繼續婚姻,期間有訴說許多我的不是例如不體貼,例如房事需求較大,他不在想繼續忍受了,堅持離婚,因為很積極努力想要挽回,所以老婆提的不是我都有承認說是我的不對,若這樣他可以以這條件做為不堪一起生活?

目前小孩平常日我會去接送上下課,至於五六日我會接回家單獨照顧小孩,目前我與老婆還是天天見面,只是不同住,見面總不給我好臉色看,講話口氣不好目的就是要逼我離婚,

試問:這樣我老婆可以藉由分居來訴請離婚?        我能怎麼做? 可以訴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補充:目前我很積極努力想挽回,試問有何種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對方任意離家,分居不會成為離婚的事由,但是倘若您都沒有進行情感上的挽留或是持續照料子女,日後在訴訟上還是可能不利。

2、程序上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不過倘若您想要挽回婚姻,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恐造成婚姻破裂,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無法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唯一事由,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更成惡意遺棄,方有機會可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向對方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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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4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離家的太太無法以此為由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您可發函要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建議再溝通看看,畢竟您們的分居時間也不算太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57

您好!

您若想維持婚姻,應誠心與對方溝通,最好能保留您努力持續挽回的證據,將來若對方以分居為由訴訟離婚,您現在的努力將可減低對方的正當性。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21:47

您好,

 

1、依您所述,你們分居原因應歸責於你的老婆,是以您老婆無法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若無正當事由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您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後,再訴請法院請求履行,如對方仍拒絕履行,您無法強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以分居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第一必須要分居時間達到相當期間,第二是分居的原因是你的錯,這樣才會有機會成功,通常起訴方會在訴訟中陳述配偶的諸多不是,但這些都牽涉到舉證責任,並非起訴方嘴巴說了就會被法院採納,所以被告必須要從證據角度來攻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ink 105-02-18 18:49

律師

我想請問,如果上法庭,訴說我方可以提供的環境比對方好,勢必也會告知法官對方家庭狀況,可是沒人會想到有這一天,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該怎麼辦!?

而且,對方要求假日都要帶走小孩,我怎麼可能接受?平日上班,假日我也是需要陪小孩的,不是嗎?

這樣教育也會有落差啊!!

還沒離婚,某天我把他趕出去,他索性連小孩也不帶回家,後來,叫我自己去接,他家人卻又把小孩鎖在房間,不讓我帶回家,警察也說了,因為還沒離婚小孩共同監護,他們也幫不上忙。

這樣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監護權探視權訴訟

2、訴訟策略的部分,涉及相關事證、事實經過等,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8 19:07

您好!一旦進入監護權程序,其實您只要做好證明自己能夠提供給小孩很好的成長環境就可以,至於對方的部份,再就您所知去凸顯不事宜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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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奈特 105-02-18 15:52

協議離婚南方可請求贍養費

您好:

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條文中並無限定男方或是女方,但前題是必須判決離婚,若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彼此協議洽談即可,此外,即使是判決離婚時,您亦必須確保自己在婚姻上完全沒有過失,且會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才能向法院聲請贍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贍養費請求不分男女

法律上規定贍養費要件很嚴格

所以成功機會很低

如果是子女撫養

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即可跟對方請求

不分男女

當然如果是協議的話

雙方同意即可

法律並無限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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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除非對方同意給付贍養費,若對方不同意給付,您亦可拒絕協議離婚,待對方提出您可接受之離婚條件,再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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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55

除非雙方同意,否則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的問題。

甜甜 105-02-18 01:00
法院寄來一個文件 上面主旨說 請於30日內對下列進行訪視 並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另將訪視報告及建議資料以電郵方式傳送本院 以供本院審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參考!說明裡面有一點說 本院受理104年度婚字第264號離婚等事件 ...... 這是什麼意思呢? 是說小孩監護權嗎?還是還有離婚的事情?

應該為家訪通知, 可以看一下受文者是否有社福單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處理訴訟事宜,避免法院作出對您不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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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處理訴訟事宜,避免法院作出對您不利之認定。

Tom 105-02-17 23:30

離婚動產登記共有持份,依協議書議定清償均分財產金額後應無異議過戶名下一半持份,對方要求主張幾年來繳交名下土地稅及房屋稅應有分配繳交期間之?動產增值之分配權?我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益?有無案例?及訴訟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故目前應先釐清雙方婚後財產之數額,再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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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本所聯絡,魏律師關心您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理來說如果都是共有

那麼稅金平分並無不妥

但如果有簽立協議書

那麼就按照協議書內容處理

沒有寫稅金的話

就沒有理由由你均攤

所以如果不移轉你就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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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5-02-17 16:45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6年左右?離婚後他進出監獄好像很多次?期間孩子都是由姑姑或他的現任妻子扶養??他進去關的期間我都不知情?都是後來聽小孩子說的?我與小孩也不常見面?大約一年見1~2次左右?最近因為他又被抓了?這次聽說要被判9年?他的親戚都不願意幫他扶養了?他的現任妻子向法院申請監護人移轉給我?可是我自己身體也不好?前陣子才剛開完刀?爸爸也在住院?薪水公司也已經四個多月沒領了?薪水一個月也不多兩萬多?要支付自己的房貸生活開銷根本無力扶養孩子? 而且這個孩子是在我未成年時不願意我生下的孩子?而且我們全家對我前夫非常的恐懼?覺得他不是正常的人?一直作姦犯科很可怕? 我父母之前也有告過他?他也有進去關六個月?再進去被關前有辦結婚?因為我前夫說我家人告他的是強姦罪?所以我如果沒有去看他?送菜給他?他在裡面會被欺負被歧視?都是我害他這樣的?所以當時傻傻的答應登記?他出獄沒多久?因為被我發現他又吸毒?我實在已經受不了了?所以我鬧自殺就是要離婚?他只好簽字?離婚協議有說我不負擔任何扶養費?費用全部由我前夫支付? 現在開庭?法官威脅說如果我不扶養也要負擔安置的費用?以為這樣就逃的過嗎 但我的想法是好不容易離婚脫離他的魔掌?我不想跟他們有任何的瓜葛?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避免掉這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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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你好:

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若經濟、健康狀況不佳,無法履行扶養義務,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聲請社會救助或相關補助,必要時可以安置未成年人,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產生更多爭議。

kenney 105-02-17 16:41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愈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7 17:13

您好!離婚協議若是雙方私下談成的,則必須以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若是經法院調解而成立協議,則可直接以該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20:03

您好,

 

1、離婚協議如有經公證,可直接據以強制執行。

 

2、若無公證,則您須以離婚協議至法院提告,待取得勝訴判決後,已判決強制執行前妻之財產

 

可與律師會面諮詢,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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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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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y 105-02-18 08: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直接提訴訟解決

因為並非法院的調解無法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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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y 105-02-18 14:2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甜甜 105-02-16 21:41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 新生兒要報戶口 有什麼方法能登記為母姓 現在是離婚狀態 對方根本沒有辦法聯絡 而且也不想跟他有所關係 小孩能從母姓嗎?真的不想跟前夫的姓 想直接登記戶口時直接跟我的姓 不然事後還要改 很麻煩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22:04

依規定小孩出生登記前,應由父母書面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若因失聯無法約定,則由戶政機關抽籤決定,因此,還是有機會抽到從母姓。

Claire 105-02-16 17:03
1.與老公討論婆媳問題時,對方置之不理,放任問題存在即不斷發生。 2.小孩出生後,未盡到撫養責任小孩生活費皆由母親單方面支出,直到婚姻出了問題(夫妻吵架,分居),對方才開始協助小孩的各項支出。 3侵犯女方的隱私,一開始吵架也是因為侵犯女方隱私,後來又私自看女方的line並代為回復訊息。 4.目前已處於分居狀態,但男方仍會至女方家探望小孩(小孩自出生至今皆由女方照顧,且未曾阻止男方來看小孩或帶小孩出去玩),但幾乎每次來都不歡而散,甚至影響女方的家庭生活。 5.若是女方提出離婚,是否會影響小孩撫養權??小孩撫養權如何判定??

您好:

若您婚姻關係仍存在,建議可於分居六個月後先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因為小孩尚幼,且均係由您撫養,所以定您為監護權人之機率頗高。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

監護權不會判給對方的

但主要還是要看你還有哪些具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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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可先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目前若您已準備好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可先提起訴訟請求酌定暫時之監護權,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目前若您已準備好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1.監護權的問題, 要離婚後或是分居達6個月才可爭取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以您的狀況較有優勢, 但是實際情形會建議備妥資料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3.至於如果要裁判離婚就是要確認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由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ire 105-02-18 19:45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覆,對此網頁還不是很熟悉,現在才看到您的回覆!!

已經分居超過六個月了,從去年6月底開始分居到現在,所以我可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嗎?要準備哪些資料或去哪裡申請呢?

Claire 105-02-18 19:51

您好:
那如果是我先提起要離婚
也不會影響到小朋友的監護權嗎?
我擔心如果是我提起離婚,就會降低獲得監護權的機會。

Claire 105-02-18 19:52

您好:

在此之前有上網查過法規,

我的這些理由好像還不夠達成法規上所描述離婚的事由,

這樣還有辦法訴訟請求裁判離嗎?

或者是我需要哪一方面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呢?

Claire 105-02-18 19:56

您好:

我們已經分居超過六個月了,

自從去年六月底開始分居到現在,

這樣我可以提出離婚嗎?

是只能對方提出離婚的要求,

還是只要分居超過6個月,不管男方或女方皆可提出離婚訴訟

甜甜 105-02-16 00:04
現在與前夫辦了離婚小孩不是前夫的 我現在要做什麼訴訟 有辦法不讓前夫知道嗎?不想他找麻煩?? 我是要做哪種訴訟才好?(親子否定之訴) 還是(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還是有別種方法可以不讓前夫知道 小孩過了一年法律追溯期在由生父認領 比較好嗎 與前夫很久沒聯絡 我家人都說找不到我怕他找麻煩 因為以前我就要提離婚 可是他要錢才肯離婚 已經拖了兩年 現在他不知道去做什麼小孩監護權的官司!他去警局報案說我失蹤人口 後來我還是沒出現 以為他又要要錢所以沒去理會 因為我沒出現所以小孩歸他 小孩都他們在顧所以歸他們! 被報失蹤已去銷案

不要告他就比較晚知道…也可能一輩子不知道…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些訴訟都是必須以你前夫為被告

不可能不知道

當然清楚你是為了怕被追訴通姦

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你必須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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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奈特 105-02-15 23:45

請問大律師;我協議離婚,前妻同意每月付我贍養費,沒約定若我再婚,前妻就可終止支付贍養費.如此我是否可再結婚贍養費會終止嗎?

江江 105-02-15 23:01
親戚發生的事代為發問 請各位幫幫忙回答 大伯在地震不幸不在了 他和老婆已離婚 老婆也再婚了 女兒跟著媽媽 兒子跟著大伯 但他生前留下100多萬的債務 現在有300萬慰問金 還有一個媽媽 請問遺產如何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23:40

大伯的繼承人是其兒女二人,遺產由二人平均分配

李小姐 105-02-15 17:20

您好,我與老公有一個共用基金戶頭,每個月雙方各從自己的薪資中提出3萬與5萬進這個共同戶頭,此戶頭是用來存家用的,但是他都沒有動用過,並把裡面的錢都擅自拿去改成定存。裡面有我的部份70萬,現在我們要離婚了,他扣住不還給我,說是要當成他的精神損失。戶頭是他的名字,但是每一筆屬於我存進去的金額我都有用筆做記號起來,當然他存的部份他也用另一種顏色的筆做記號。雖然存摺在他那邊,但是存摺的封面跟裡面的每一頁我都有用手機拍照起來了,請問,我可以發存證信函給他嗎? 如果可以,我該怎麼寫呢?

你好:

若無法在離婚時與夫妻財產一併協議,可依民法消費寄託規定,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返還,存證信函載明請求之依據及數額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筆存款,可以嘗試主張是寄放在對方那邊,您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需要記載清楚該筆款項的來龍去脈,然後限期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必須提出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就該筆款項、離婚訴訟一起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8:13

您好!

您可主張該筆存款是寄放關係,發函請對方限期返還。但既然已經要離婚,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該筆存款也會成為婚後財產,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因此是否先返還給您並不會影響最後的分配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5 18:24

您說「他扣住不還給我,說是要當成他的精神損失」這可當做是對方承認這筆錢是你的,可發函要求限期歸還屬於您的70萬元,否則即要提告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款項,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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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款項,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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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 105-02-15 11:51
有段時間因與先生和長輩相處不合 ,被先生請回娘家住,今先生要求簽分居協議書才可看小孩,請問分居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接下年後要辦理離婚手續了,先生硬性要求小孩要跟他同住,但他本身有憂鬱症長期也在服用藥物,家中長輩一個患有重大疾病,母親也62-63歲體健,我是否可訴請小孩歸我,在於薪資方面我跟他差不多,請問爭取監護部份勝算大嗎?又或者監護權給予男方後,我是否可以放棄給付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至多只是拿來證明分居的合法性而已。

2、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可以約定,就依約定,倘若無法約定,就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子女意願,目前由誰來照料、社工訪視報告來酌定。

3、不論由誰來負責照料子女扶養費的部份,只要子女有需要,哪怕是放棄了,依法還是可以請求。(因為扶養費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子女的權利)

4、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無法約定,則必須透過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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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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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要去簽立分居同意書

記得要蒐證他趕你出門的證據

基本上建議不要離家

這樣才能製造離婚證據

另外一方面如果小孩都是你照顧且跟妳比較親

監護權你一定可以取得

如果現在已經被趕出來

建議你要快提假處分並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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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105-02-15 11:21
我女友其母為智能障礙人士,其父背著母在大陸養了2個小三,兩者均有小孩,3-4歲,彼此不認識。 其母均不知情,且平時能自由支配其母的財產,包括存款,月領退休金,至大陸供其小三花費。 近期發現其父欲在大陸買房供其小三居住,同時利用其母智能障礙,擅自將其母存款投入股市,同時自己聲稱之後將領出使用。 其父扣留了其母所有的文件,如存摺、印鑑、身分證、健保卡、殘障手冊。 請問: 1.有方法可以預防其父擅自花費其母存款嗎? 2.若是金錢被轉匯至大陸後,有機會討回嗎? 3.離婚或是監護宣告有機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聲請監護宣告,取得監護人資格之後,可以要求父親交出母親的存摺等物品。並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2、因為無法確認母親本人的離婚意願,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