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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 104-09-30 20:47
您好....我有一個阿嬤她有一個兒子(也就是我爸爸)兩個女兒,阿嬤身體不好我們有幫他租一間套房給他住,現在房東不租給我阿嬤了!我爸就建議說要把阿嬤送去養老院,可是我們家境不好沒辦法去負擔一個月兩萬多塊的養老院的費用,於是我跟我爸爸說要跟我們那兩個姑姑商量看要不要一起出這費用讓我們家的負擔看能不能減輕一些負擔,結果有一天有一天我姑姑來了!我跟他說我阿嬤的事情,我說之前租套房費用都是我爸來負擔的,現在要去安養中心看能不能幫忙加減出一些好讓我們負擔少一些,結果我姑姑就回了我一句話說,那是你們男方這邊的事情跟他們女生沒有任何關係,到現在也都不聞不問的,請問我有沒有辦法經由法律途徑來讓我姑姑他們盡到撫養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以向您二位姑姑,請求分擔扶養奶奶的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只要是奶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有扶養義務,所以您父親當然可以要求姑姑一起負擔扶養費,亦可請求墊付扶養費之返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09

您好,可以請速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一、奶奶可請求姑姑給付扶養費。

二、爸爸可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三、家人可以談儘量談,談不成能調解儘量調解

四、真的談不成再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撫養義務不分男女

如對方不願支付

建議可以直接用訴訟方式請求

並告遺棄作為談判手段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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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 104-09-29 14:34

我今年25歲,從國小生父母離婚後就不知去向,我一直跟阿姨(我生母的親妹妹)生活,進幾個月輾轉得知他們相繼開始想設法找到我,我與他們已經沒有任何感情,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才能更改身分證後父母的姓名,與請他們拋起撫養,請我阿姨領養我,我不想再與他們有任何關西!

你好:

若要變更身分證後面父母之姓名只有被收養才有辦法,但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除非有第1項但書之情形才可以不經父母同意,你的情形若不符合但書規定仍然應得到父母之同意。 另依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要以書面聲請法院認可。 若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詳細的狀況需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xin 104-09-29 16: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要變更身分證後面父母之姓名只有被收養才有辦法,但依民法 ... (恕刪)

謝謝徐律師

依照您的說法,這是有途徑可以解決的,但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在戶政事務所的官網有找到收養的相關表單,請問那個有用嗎?

那所謂的相關證據例如哪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以免除扶養義務為目的的收養,法院不會准許。

2、應該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必須提出雙親從未撫養過您,且情節重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可以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亦可於日後始主張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2:38

您好,若經過法院收養認可,在法律上與原生父母之關係會暫時的終止,但有一定之程序與要件,比方說要得到原生父母之同意。

另外,若原生父母從小都沒有照顧您,亦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酌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成年收養,須得到生父與生母之同意,至於若您生父生母均未曾扶養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對其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米娜 104-09-27 20:55

我未婚懷孕。目前五個多月。但我不想跟生父結婚。因為生父已經有跟前妻生了兩個孩子。但都不是他養。一個阿嬤家一個前妻家。所以他想要跟我爭這一個  他們家沒人知道我懷孕。然後有許多因素導致我一點也不想嫁他。他們家都是醫生。經濟能力不錯。我家一般。但還是養的起。我想要我的孩子跟我姓。什麼都歸我。可以嗎?  他如果上訴。是否能跟我爭這孩子呢?  畢竟他有兩個孩子了。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又歸他們。同父異母。年紀又差這麼多。我不想要啊。我也不想給他認領。請律師幫幫我

對了。我們公司是共同的。這樣算他撫養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這個案件簡單的邏輯是:生父為認領之意思表示,生母否認,生父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結果生父勝訴。

二、判決摘要: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之否認,非可任意拒絕認領之意,須證明反對事實始可[參戴東雄著中國親屬法第三○六頁] 。

三、簡單的說,要反於事實的認領才能否認。

四、有的人會騙男友說這個不是你的種,但是這個很傷人,而且有的人聽到就殺人了…不用搞得這樣。

五、恭喜你要生小孩了,不要想太多,先好好安胎,把小孩生下來。養育小孩是一件很好玩的事,做為一個母親要像太陽一樣照亮你的小孩,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六、還有就是他是小孩生父,縱使經過撫育而依法視為認領,或是以認領的方式變成法律上父親,還是會有監護權歸屬的問題。最高法院雖然有說並無幼兒隨母之必然,但是大多數的法官也不是笨蛋,判給生母的還是很多。我國民法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為考慮點。也就是說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小孩就跟的誰。小孩好小好小的時候真的是比較適合跟著媽媽,除非你有傷害小孩的行為,不然主要照顧者是你,又是幼子,通常法官不會做這麼殘忍的事讓母子分開的。所以你不用擔心。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孩子在未經生父認領前,您與小孩的法定親子關係是必然成立,小孩理所當然由您監護撫育,但只要小孩生父知悉並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小孩後,小孩就等同於他的婚生子女,即可擁有爭取小孩的監護權的權利,原則上監護權係由你們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才會交由法院裁判,您可向法官說明對方家裡面的情況,並提出由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較有利的各種理由,證明自己才是照顧子女最佳利益的監護人。如果你的朋友堅持爭取監護權

2.  您與對方共同持有公司,並依照持股分配報酬,並無法算是撫養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米娜 104-09-27 2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這個案件簡單的邏輯是:生父為認領之意思表示,生母否認,生父告確 ... (恕刪)

我非常擔心孩子被他搶走。我懷孕他還動手打我。甚至一次產檢也沒陪過。連結婚居然要偷偷摸摸的結。我實在無法想像跟他結婚會變成怎樣。所以真的沒有辦法。孩子歸我嗎。我家人不喜歡他ˉ 她家人不喜歡我。我也不希望因為孩子才結婚。他一直要跟我爭。我好無助

一、小孩出生後,建議可持續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

二、如果對方有對你施暴的行為可以考慮聲請家暴令。

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如果對方有施暴的行為是推定他不適合監護小孩。

四、即使如此,我還是不建議你去惹得他施暴,要先保護自己的小孩。

五、不要過於擔心。聽說懷孕的媽媽如果能保持心情開心早睡早起,那麼小孩因為胎教的關係就會保持心情開心早睡早起不吵不鬧很好帶,這是我以前的同事說的,她說她兩個小孩都很好帶,就是這樣胎教。不要想太多,早點睡覺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不變動現況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縱使對方認領後,您爭取到小孩子監護權之機會還是很高,不要太擔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即使對方與爭取監護權,亦難以成功,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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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13:54

請問律師

我居住高雄市,我已跟前夫離婚監護權還未酌定。處共同監護的狀態,撫養費部分法律還未酌定,目前我女兒目前3歲一個月左右,就讀幼兒園,學校方面每個月要支付4700元的月費。

而前夫跟我要求每個月7500元的撫養費,請問這7500元有包含幼兒園的月費嗎?

7500元我已支付給對方,前夫卻又開口跟我要學校的月費。請問我該支付嗎?

7500元的撫養費是前夫私下跟我要的,法院並未紀錄。請問我沒支付的話會對我的監護權沒有勝算嗎?

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您好:

1.  撫養費用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扶養費,一般會雙方平均分擔並由雙方協議而成,且撫養費用已包含衣食住行之日常生活費用及求學費用,不會另行再要求支付學費,若雙方對於撫養費用支付科目具有爭議,建議請求法院判決。

2.  監護權會判給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的那一方,若對方舉證您不願意負擔小孩學費,恐會影響您爭取監護權可能性,因此您可與對方平均分擔小孩的學費,此外,建議您將每月給付款項給對方的時間地點及金額做成紀錄,並將對方要求款項的內容保存,以利保障您爭取監護權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之計算,於實務上並無一定之標準。可依實際支出,如未成年子女每月的食衣住行費用、水電、瓦斯費、書籍、用品、學雜、制服、娛樂消費等,提出明細表及相關單據供法院參酌。不過也有法院直接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以103年為例,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為1萬9,735元),為核算之標準。但是,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故定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總額後,尚須將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做一比較(通常以綜合所得來看),再依比例來分擔扶養費用。 通常在協議或法院判決時,會是特定金額,不會再細分項目另外收取,但您的情形已依雙方協議支付7500元後,對方再要求支付額外費用是否合理,仍要回歸上述原則,視該筆費用是否確實屬未成年子女依其年齡、所需教育及照顧程度、一般生活水準所必要,且您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來綜合判斷,如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之。 法院在決定親權歸父母哪一方行使時,通常考量雙方之監護動機與意願、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部分能否提供未成年子女基本所需、親職能力部分是否有家人系統之支持、能否考量子女發展需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等因素,綜合評斷,扶養費之支付並非唯一考量點。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民事上關於清償的舉證責任債務人,所以如果你有給對方錢的話要留證據

二、舉證方法 例如在匯款的時候寫清楚,載明扶養小孩或類似的字樣。

三、扶養及監護原則上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有無監護小孩,父母在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小孩費用。監護的話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考量,當然監護也會去考慮雙方的經濟利益,但是主要的不是這個。現行實務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小女孩如果已經會畫圖了可以鼓勵她多畫圖;如果已經會寫字了可以鼓勵他寫陽光日記,就是畫正面的圖,寫正面的日記。這樣可以減少離婚對小女孩的衝擊。作用上,除了訴訟上可以拿來用之外,對小女孩的人生也有正面的效果。

四、監護權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的證據。比重上來說要多搜集小孩跟你比較好的證據

五、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取得照顧未成年子與之優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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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4-09-25 05:14

請問,自103年三月與先生分居,一開始2名小孩跟他生活,因獨留子女在家(社工與警方都有介入);所以自同年7月雙方協議小孩與我生活。之後又因撫養費關係,我們雙方走上法院,於104年3月開庭確定,對方需給付我兩名小孩撫養費直至20歲

今日,對方到法院提出申請離婚與?取監護權,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有勝算?我要兩名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對方已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

P.S   1.對方曾有竊盜前科

2.獨留小孩在家的記錄

3.有診所開立的憂鬱症診斷

4.他是保全,我是護士

5.小孩從出生就由我娘家照顧長大(94和98年次)

6.小孩與我生活的意願很高

7.自分居至今,對方從無來電找過小孩

 

律師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倘若您不想離婚,則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離婚事由提出答辯,請詳述。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判給我方的機會是有的,不過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意願、訪視報告等來作綜合判斷。

3、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則建議您應該也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訴訟上的不平等。

一、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跟您確認幾點事情

1.您是否有意願離婚?

2.去年7月的協議為何, 契約內容是?

3.今年3月開庭記錄判決內容?這次離婚與爭監護權的官司的起訴狀內容為何, 訴之請求為?

4.您應該先靜下心來決定是否要離婚, 如確定要後再來思考如何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方法, 從您敘述中, 的確有很高的勝算, 但是重點是如何將這些有利的部份呈現給社工與法官

本所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由於您陳述很多不明確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區分為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您是否願意離婚,如果您願意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只先就離婚的部分,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交由法院裁判。如果您不願意離婚,便須針對對方所提離婚事由,提出反駁。

第二個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必須先檢視先前雙方的協議內容;再者,由於未成年子女皆與您同住、由您照顧,您可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子女意願等證據,向法院證實您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涉及諸多法律關係,既然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具體提出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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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姿姿 104-09-21 21:26
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一人養一個孩子,一人一個監護權,現在對方要請求撫養費,那我可以因為我有能力而把監護權拿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一人負擔扶養一位小孩,您無須再給付對方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有對方照顧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二位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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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扶養費部分,若係對方要求,可以有協議為由而不給付,但就監護權部分,需證明對方之監護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始可改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人一個的話

通常是相互不請求的

如果他要跟妳要

你也可以跟他要

但至於取回監護權要看對方有無不利小孩的事由

或者小孩這邊願不願意跟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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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104-09-21 15:58

與男友在一起後

男友的前女友聲稱懷孕

協調之後決定生下共同撫養

小孩出生前夕

因擔心小孩身分證上沒有爸爸的名字所以協調男友與前女友暫時辦結婚登記

而前女友也表示生下小孩之後就會解除結婚登記並無其他意思

但小孩生下後前女友卻遲遲不肯解除

屢次以有事推遲

小孩生下之前也主動詢問過前女友是否真的願意離開

前女友表示結婚登記只是權益之際並無留戀,決心離開

但因時間真的拖延太久

所以覺得害怕想請問,如果前女友突然告我妨礙家庭

這告的成嗎

本人並非小三,確定是在分手後才與男友交往

但前女友現在一直找理由拖延解除結婚登記的時間

實在擔心會有意外發生

要告您一定可以告您, 只是證據足不足夠告成

您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 您男友現在的態度為何, 他才是問題的關鍵(他才是整個糾紛的製造者)

可能您要注意一下前女友所掌握的證據, 跟民刑事有效期限等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木欠知悉男友與前女友婚姻狀態持續中,若又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前女友若掌握證據,可對您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目前應請您男友積極與前女友協調離婚事宜,並盡速前往戶政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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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對方若提妨害家庭之告訴,你或許可以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解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法律上您男友與前女友確實有夫妻關係,且為您所知悉,故若前女友有證據顯示您與男友發生性行為,確實會被提告通姦

Bill 104-09-19 16:28

我媽媽十多年前就想離婚,但直到近日才想採取行動。如今我已28歲了。

請教:
1. 我父母離婚後,這對我的撫養義務有何影響?

2. 以前奶奶曾想贈與房子給我爸爸,但這樣的話未來我爸爸贈與房子給我時又有贈與稅的問題,所以奶奶直接將房子贈與給我了。我爸媽離婚後,我爸爸那方的親友是否能要求我將房子的名字改成我爸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您對於雙親的扶養義務或是雙親對您的扶養義務都不會因為雙親離婚而受到影響,只要符合扶養條件都必須履行。

2、要看祖母實際上的贈與意思是給誰來判斷,倘若是您的父親只是借名登記在您名下,則可以請求返還,反之,是贈與給您則無法請求返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你父母如需扶養你還是要養。

二、奶奶贈與給你除非有法定撤銷贈與的原因不然不會影響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父母之扶養義務,與雙親是否離婚沒有影響。

另外,奶奶贈與您之動產也與父母親是否離婚沒有關係。

您好:

扶養義務和贈與均不會因您父母是否離異而有影響,建議訂立贈與契約,避免以後發生紛爭。

玲玲 104-09-18 22: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經法院調解協定...

1.前夫未按調解約定前來設定抵押...有任何法條可定罪?

2.6月底調解成立,約定9月要辦設定抵押前夫卻在7月初向某家銀行設定抵押最高額度100030年限,8月初他媽又設定抵押50030年限,導至我現在為第3順位.....請問這是刑事詐欺?

3.調解筆錄中有一條:兩造其餘在婚姻關係存緒其間對他方取之財產上請求權及剩餘財產請求均~拋棄~.....當時我並不懂這條文含意 而我律師也沒提出任何異意.....現在才發現這條是損害財產的權利...我可以提出異意...讓法官徹消這個不公平的協異嗎?

pS 與前夫分居17...一人獨養學障的兒子,去年底前夫突然提告離婚,我同意...但前夫要給付17年來我幫他代墊兒子的撫養..協商之前,前夫辦低收入戶(他從不工作當然沒收入)又申請法扶,法官&書記官都說他很可憐...要我~17前的撫養~就算了不要 ...  當時律師也誤導我...讓我當場簽離婚...兒子的撫養200設定抵押15 年後才能拿....現前夫又自行設定80030...他媽又500..那棟房子頂多值這些錢...離婚目地達成...可以不盡對兒子的撫養意義務....法律能縱容這種行為嗎問有那條法律可徹消這不平等的協商嗎?謝謝!_ 


你好:

調解如果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可以請求繼續審判,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 對方若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Stila 104-09-17 23:39
跟男方協議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孩子由女方撫養。 如果哪天男方犯罪了被關,這樣子孩子監護權強制判歸女方嗎?

 您好,

原則上可以的,也不用他方被關,應該說他方有不適任的情形均得提起未成年子女酌定親權之權利義務之行使之訴。

一、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

二、目前由女方任主要監護人的話,如果關於監護的事項儘可能的協議,並沒有一定要訴訟

三、可以的話儘量不要走刑事的程序,小孩的爸如果是個有錢人或是努力向上努力工作的好爸爸的話對小孩比較好,小孩的爸如果前科累累沒有工作的話對小孩比較不好。如果這個父親本來持續的就有犯罪的行為,可以鼓勵他向善要儘量的鼓勵。

四、律師有看過羞辱人而被殺的[很多],沒看過鼓勵人而被殺的。溝通有一些技巧,我覺得卡內基的書還不錯,你可以參考一下。

五、最近看了楚漢帝國,劉邦光講話就讓人願意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人家寧願死也不願意跟著他。所以溝通技巧很重要的…

六、單親媽媽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只要男方有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情形,即可聲請法院酌定您為監護權人,但仍須以實際情形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歸屬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其中可能又細分為幼年從母、同性原則及不變動生活環境等,故若對方有犯罪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之情形,可請求改定監護為您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58

您好,若有您所述之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Estelle 104-09-17 15:41

我和老公目前有一個兩歲大女兒

但因長期覺得與老公個性及觀念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想離婚

在雙方討論離婚期間曾經承認對其他人有好感(無發生性關係或親密接觸並只見面一次) 

老公認為離婚非他個人意願且我精神出軌,堅持要監護權,並會針對我與小孩相處作限制(只能有探視權而不能與小孩同住或過夜) 若不同意則無法接受離婚要求

請問如果無法接受老公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話,是否只能上法院爭取監護權了呢?

老公能以我精神出軌為由,作為我對小孩撫養權的限制嗎?

我傾向於父母感情事情與撫養小孩不衝突,離婚後共同公平撫養小孩,但老公不願再與我有任何接觸,亦不願讓小孩與我多培養感情,該怎麼做協調會比較好呢? 

我們和我母親同住,女兒現在兩歲四個月大,今年七月以前全由我主要照顧,七月找到工作,開始固定朝8晚5的時間,女兒給老公照顧兩個月後目前送至家裡附近幼兒園就讀,我下班後也是主要照顧者。老公的上班時間較不固定,通常為平日傍晚18~22點,日則是10~22點為主。老公的收入約為35000~45000,我的收入固定每個月25000(扣除勞健保)

想請問以這樣的條件下,如果需要交由法院判定,我能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老公提出我曾精神出軌,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定呢?

問題有點混亂,但希望各位律師能給我一點意見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及由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較為有利之證據,加以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離婚監護權爭取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2.離婚是依照民1052的重大事由決定, 監護權的判定是用民1055內子女之最佳利益做原則, 以對子女最好的照顧做監護權的判定

3.如果雙方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確認監護權歸屬, 也是雙方同意的證明. 當然如果之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有不利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 也是可以要求監護權改定

4. 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會有探視權, 如對方禁止探視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監護權變更

5.依您所述判定監護權在您這邊的機會為高,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N 104-09-16 10:45

男友隱瞞已婚身分,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與他懷孕生子,驗過dna確實為他的小孩小孩已6個多月,他的家人們從沒來看過小孩,男方沒認領小孩、沒離婚、也甚少拿錢撫養小孩(有他匯款給我的紀錄; 也有我匯款給他的紀錄,他有時會跟我調錢),吵架時會威脅我要搶走小孩

至今我已不想再和男方有牽連,也不想讓他探視小孩

請問我若故意失聯,會被男方告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如果無認領

這小孩在法律上與他無關

你不跟他聯絡也不會違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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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9-16 13:12

您好:

畢竟孩子的生父確實是妳男友,

若他日後突然想要孩子,

還是有權可以對妳提起認領子女訴訟並且酌定監護權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如未認領, 男方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不給探視或是聯絡都是沒問題

對方要告, 一定可以告您, 但是不會是因為不給探視, 會是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但是由於男方有金錢的資助, 容易被做為撫育的事實, 請您要留意此點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鈴 104-09-15 12:58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不合理的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還有一些吸毒犯罪等前科監護權方面打從一開始並無要爭取到底,因對方是家中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要求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所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可以,但是必須要跟他一起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道如何協議,難道我們做媽媽的只能為了小孩探視權而去答應男方不合理的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可以幫幫我嗎?

小鈴 104-09-15 12:47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些不合理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監護權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跟他爭取,因對方是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必須要跟他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如何協議,難道做媽媽的只能為了探視小孩而去答應不合理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    ,   可以幫幫我嗎?

一、扶養與探視是不一樣的觀念,扶養的話原則上是一人一半,離婚後如果對方要求你要給付扶養費其實是合理的,並不是不合理的要求。這個地方如果談不攏的話硬是告他應該是會告贏。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一個月你應該要付他一萬元養小孩(確定是這樣沒錯)。

一之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主文給你參考「被告應自本判決主文第二項確定之日起至未成年子女黃00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遇假日則順延一日)給付原告關於未成年子女黃00扶養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參拾參元。如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婚字第337號。

二、關於探視方法的部分可以協議要儘量的協議,協議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三、分居的話,最高法院是認為,要看分居是可歸責於誰(就是誰的錯的意思),只有對方的錯比較多的時候才能訴請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調解離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如果很難協議的話建議可以試著調解看看。

五、如果是要以訴訟的方式的話要先看一下手邊對方有錯的證據有那些,如果不夠的話要再搜集一下。證據多一點再提告。如果是急著離婚的話還是調解的好,因為訴訟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監護權探視權訴訟。不過必須判斷是否符合離婚要件,倘若不符合,則必須等到分居6個月之後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

2、探視權屬於獨立權利,對方不可以無故拒絕。

3、不過扶養費是法定義務,除非有免除事由,否則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8:48

您好,為了避免日後之糾紛,建議就探視方法要請法院酌定。

若對方行使監護權,確實可以向您主張扶養費用(通常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罐 104-09-15 02:12

我與孩子的爸爸沒有結婚,但有生一個小孩,生父有簽認領同意書,小朋友有報戶口,跟父姓,監戶權是雙方共有,小孩目前快四歲了,因為孩子的爸爸吸毒還動手打我&小孩,所以我帶小孩子離開了,我曾去醫院驗傷,<有開驗傷單,但未曾提告>,男方一直是無業狀態,平時花費都是花我的積蓄,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工作養小孩&孩子的爸爸,生父從未盡到撫養小孩的責任,現在我不想讓生父有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以及更改小孩子的姓氏,如果要打官司我該怎麼做?訴狀該怎麼寫?我有多大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並且要求改訂監護權,並且改定子女姓氏。

2、建議先就家暴的部份報警處理,並且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狀紙撰擬,不過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就子女監護權、改定子女姓氏的部分提告

3、有多少勝率要看您有多少事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對方有吸食毒品前科,對我方很有利。

 

 

黃國政 (Sam) 104-09-15 09:20

Dear 小罐:

 

按照您的意思(由於您的描述比較簡略,可能還必須瞭解更多案件事實內容),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而於判定監護權時,另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上述法條內容為主),提出訪視紀錄。
要言之,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罐 104-09-15 10:50

前男友對我動手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大段時間了,還需要聲請家暴保護令嗎?

男方到現在依舊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的居住所,因為小孩子也快到就學年齡了,我一方面擔心前男友利用孩子的生父盡而查詢孩子的下落另一方面也擔心他來打擾我們母子目前平靜的生活,小孩目前都叫我現任男友爸爸也和我現任男友相處的很融洽,我們也有結婚的打算,但礙於孩子的監護權是我與前男友共有,導致我要辦理小孩的任何瑣事都很不方便,而且前男友從未對小孩子盡到應盡的責任,我認為他實在是不配持有小孩的監護權,小孩子生父子的印象就是停留在他曾對我們母子倆動手,前男友曾多次傳簡訊跟我要錢或是恐嚇我要對我和我家人不利,甚至坦誠他因為吸毒or嗑藥的關係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對我和小孩動手動腳,想請求我的原諒

您好:

可以之前有傷害行為和現在有恐嚇行為等為原因,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及小孩,之後提定監護權、改定姓氏及會面交往之訴訟,建議蒐集對方會吸毒、有暴力行為、未有固定工作等事實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9:0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

小罐 104-09-15 2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 ... (恕刪)

之前有去醫院驗傷,但驗傷單不見了,能否再去醫院請醫生再開一次,我的手機裡有男方傳給我的恐嚇簡訊以及他自己坦誠說他是因為吸毒&嗑藥後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失去理智動手打我和小孩,簡訊可以當做證據嗎?<而且他以前也有麻藥前科傷害前科>

如果要打監護權的官司訴狀該怎麼寫?因為我實在是沒錢請律師...

104-09-12 22:23

父母離異,法定代理人是父親,但父親長期不履行育兒義務,交由孩童祖父母撫養,請問可不可以把法定代理人改成祖父母?如果可以的話請問怎麼改?

你好:

民法第1055條規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原則上有父母協議,協議後有不利未成年子女的情形可以聲請改定。 除非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才能依民法第1091、1094條規定,由祖父母等人擔任監護人。 若父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不利未成年子女,可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聲請停止親權及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07

若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祖父母可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10:12

您好:

按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3項定有明文。次按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基此,您得以最近尊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名義,主張父親對子女照護不周,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情節嚴重,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並以祖父母為監護人。

SAM 104-09-11 19:37

各位律師大大好:

今日收到一封法院寄來的強制執行命令,債務人是我,債權人是我前妻,第三人是我前工作的公司(早已離職),標的物應該是小孩的撫養費,但因此封法院的命令並未詳細說明原因,故我有打去法院問並想約閱卷,但書記官說此案執行中不行閱卷,不過書記官有提大概是小孩子錢的問題,我想了一想,問題可能是出在當初我跟前妻有針對小孩撫養費的問題調解過,當時她說小孩會去念某一間幼稚園,然後費用多少,那時調解人員說那幼稚園費用每個月我就給5500,我也同意了,但後續我幼稚園的帳單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所以我就只有給前妻帳單上一半的金額,這樣也會算我未給足撫養費嗎?如果是,那我應該怎麼辦?再來,書記官不給我閱卷,是合理的嗎?還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10

您好,小孩的扶養費用並不是只有幼稚園的學費,故無法做這樣的爭執,更何況都有執行名義了。

SAM 104-09-11 20:24

 拍謝拍謝,我可能沒有打完整,小孩生活費用1萬我都有按時給^^

沒那回事 104-09-11 00:36

目前的情況是,我父親尚健在但他把所有的土地過戶給他兒子,我有撫養照顧母親與父親十年多的時間且他的兒子一家子都是靠我父親的存款度日 ,請問我可以打官司要求分配那些己過戶土地嗎? 另外 我父親現有的現金我有權利要求分配嗎? 不好意思 我表達能力不太好..

沈恆 (沈律師) 104-09-11 05:42

您好!

1.  父親過世前有完全的權利處分自己的財產,您並沒有干涉的權利,除非父親是您的債務人且過戶是為了脫產不還您錢,此時您可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

2.  若父親處分財產不是自願的,則可協助父親先將財產追討回父親名下。但父親還在世,您的繼承權還沒發生,還是無法要求分配任何屬於父親的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1 10:35

您好:

請問您是您父親的兒子女兒、媳婦何種身分呢?因從您問題中看不出來,而這會影響到法律上的判斷與您爭取權益之方式。
1、就現階段,您父親本就有權處分他名下的所有財產,與何人扶養扶養與否無關,只要他本人高興,他要將財產送給其他人也無妨,您無法對他人的財產有任何主張。
2、但如您想問的是您父親百年後遺產分配,就跟您的身分有關,如您是父親的兒子女兒,他的遺產您本來就有權繼承,只要您未填寫拋棄繼承,您就一定有一份,縱使您父親有立遺囑要分給其他人,您亦可主張特留份;惟若您是媳婦的身分,僅能透過您丈夫繼承自您父親的財產,或是您兒子透過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法律上媳婦是無法直接繼承公公的財產的。 

黎恩 104-09-10 22:10

我想請問結婚懷孕的時候有被男朋友毆打,有驗傷筆錄,可是之後有撤銷告訴,結婚後也還是有家暴行為,也有通報社會局五六次,之後老公又有外遇,可是我手裡只有老公跟那個女生聊天的曖昧內容,裡面也有承認他們是在一起的,而且老公還為了那個女生丟下我跟小孩

因為男方父母沒有要幫忙帶小孩,目前小孩是在嘉義,我父親跟祖父祖母在幫忙帶。

然後因為老公有買車,貸款繳不出來,而車子已經拍賣,而我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知道如果要離婚的話,我拿到監護權撫養權的機率有多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仍無法取得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應該較高,而經濟也是考量之一,應有穩定之工作,則判給您的機會將大大增加,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2:3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黎恩 104-09-11 01:49

非常謝謝三位律師

餅乾 104-09-07 10:58

雙方都是成年人,我現在懷孕7個月,小孩出生後可以給男方嗎,我想分開我們也未公證,對方家長當初也有想要小孩的意願,請問我要如何把小孩的撫養權給男方,我還需要辦理什麼?我以後還有什麼法律上問題嗎?求解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出生之後去戶政辦理認領(讓生父認領)

登記為由男方單獨監護

記得同時簽立協議書

同意你不用負擔任何撫養費用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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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將來小孩出生的時候,由男方認領,並且為出生登記,再約定監護權

2、您仍然為孩子的生母,倘若仍然有扶養費的給付義務,倘若將來男方無法擔任監護權人,仍有照料子女的義務。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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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

默默 104-09-02 00:55

我目前,想要離婚! 但因為我被公婆的言語壓力壓迫的憂鬱症快併發!

 

但因為卡在一個問題,我的工作是做市場生意,所以沒有財力證明,目前孩子才七個月,我想問是否做市場沒有辦法提供財力證明,母親就無法拿到撫養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到公婆與語言壓力的部分有無證據可以提出?

2、法院審酌子女監護會綜合判斷目前小孩的狀況、是由誰照顧、雙方的照顧能力、工作、收入等,不會只依據薪資收入做判斷。

3、不過仍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屆時可以一并處理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事宜。

 

默默你好:

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時,會綜合考量怎樣才是子女的最佳利益,財力只是其中之ㄧ的考量,重要的是你有沒有能力獨力給小孩一個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以上供參。

監護部分財產狀況法院雖會考量,但並非重要考量因素,要看小孩目前幾歲,多半是由誰來照顧,支持系統等,這些才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離婚部分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父母虐待、辱罵您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按各縣市標準,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婚姻關係消滅時,才會有監護權歸屬之問題,所以建議您先蒐集離婚事由之證據(例如不堪同居之虐待),而小孩監護權之歸屬,係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財力僅為一項因素,且即使未有財力證明,亦可以其他證據佐證,並小孩既屬稚幼又係由您撫養,由您擔任監護權人之機會頗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除了考量父母經濟狀況外,另外還會考量是否能夠提供妥善的照顧、先前主要照顧者為誰、家庭支援情況等其他因素,因此,經濟狀況並非法院考量的唯一因素,法院會派社工進行訪視,法院會斟酌訪視報告內容而為判決,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再者,"無財力證明"並非等於"沒有財產"。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涉及諸多法律關係,且訴訟前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建議您因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父母虐待、辱罵您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按各縣市標準,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您好

從事市場擔任攤商雖未報稅,但實際有收入,可於訴訟中用方法呈現於法院,並無困難

雙方資力於爭取監護權往往不是關鍵因素,其他情事才是法院斟酌重點,好的律師會協助您突顯關鍵因素,取得優勢

關於離婚及爭取監護權,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leon456 104-08-25 23:47

請問 請求撫養費的案件中是否有請求不成的案例?

我目前是己離婚五年,離婚前與前妻離婚協議書約定,小孩撫養費完全由我負擔(這五年未曾收到任何前妻的撫養費)

因為多種因素,現在需要跟前妻提出撫養訴訟,己向家事法庭提出訴訟

也己開過調解庭了,於九月中要做第一次開庭

現在收到前妻請律師發一封答辯書給我及法庭,請求法院撤消

答辯書提出種種當時,協議書約定的原因(部份為事實,部份為非事實)

及我收入現在較高對陳述(不過我必需負擔老人的養育費,還有另一子,房貨等多項費用

對於現況,我想了解我該如何做為防範及對於撫養聲請是否有不成立的案件及原因

感謝

您好: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所以您的前妻自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而法官則會以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評斷扶養費多寡及如何分擔。

1.要視您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時內容怎麼寫, 看您是否於協議書內容承擔前妻對小孩扶養費用

2.您是否依不當得利對前妻提出請求返還扶養費之訴, 請求內容為何?

3.對方答辨書一定是寫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重要的還是協議書內容如何寫

4.法院會依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評斷扶養費用多寡及如何分擔

5.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 所以是否對方有提出您承擔前妻對小孩扶養費用

6.其實對方都已經請了律師, 您的狀況已經不是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答辯狀撰擬準備狀加以回應,並為您主張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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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融 104-08-20 03:25

我的女朋友他們家父母離婚 撫養權在爸爸身上但是他爸爸會賭博 我女朋友 平常有打工 他的學費有些零用都是靠自己打工賺來的只是他爸爸 有時候還是會跟他拿錢想結婚 但是卻怕他爸爸 整天跟他拿錢我們怕以後 他爸爸會一直跟我們拿 不給又怕說我們沒有扶養他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只要父親身體健康,可以工作,可以由父親提告之後再說。

小星 104-08-17 15:34

我想收養丈夫與前妻女兒(本身和丈夫也有2個小孩),離婚9年了監護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先生,小孩從5歲後就我在帶,前2年女兒主動跟我提出希望我收養她,她希望往後身份證上母是我的名字和弟妹一樣,礙於當時剛開店忙碌直到近期才去幫她辦理,資料也都送出去了,我丈夫跟前妻也完全沒聯絡了還需要生母同意嗎?前妻從未盡到撫養教育責任也幾乎都沒來看過小孩,這樣是要怎麼提出具體事證還是有證人作證即可,小孩13歲了需要跟著出庭,表示她自己的意願嗎?這樣勝訴的機率大嗎?

你好: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原則上需要父母同意,你可以在書狀上主張有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但書之情形,由父親同意即可。 你必須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
小星 104-08-17 23: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您說的未盡撫養教育責任可呈書面公證,但若申請書已送出是否就要等開庭才能口述記錄,還是等開庭期間可以補上書面資料,註明1076-1這項 那這樣還會通知生母嗎?小孩有表示不想與生母在法庭上碰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6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小星 104-08-17 23: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所以不管生母有無撫養教育責任,或是對方也結婚了,法院都會通知她我們有收養的動作

需一同出庭,若生母堅持不同意,這樣就沒辦法了是嗎?

你好:

若已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在開庭時直接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即可,你要說明有但書規定之情形,越詳細越好,讓法院判斷。

小棄 104-08-17 12:27

協議書,內容子女由男方撫養監護

這樣能追訴並要求女方支付共同撫養反還不當得利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8-17 13:12

您好!

如果有具體約定扶養費全部由男方負擔、女方不需分擔,則男方就不能再以不當得利向女方請求。但實際情形還是要詳細審視協議書全部內容才能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父母對於子女均須負扶養義務,就算離婚後也是一樣,先前代墊的扶養費還是可以依照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主體為未成年子女,故一方無法代替子女免除他方之扶養義務,仍有可能遭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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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離婚協議內容是否有針對扶養費負擔做釐清

2.不管監護權與否, 父母都需負擔扶養費用

3.如確認扶養費部份, 如有代墊可以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5:32

您好:

首先要看協議書內容,是否就扶養費負擔有明確約定,若明確約定由男方單獨負擔,則建議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請求女方負擔扶養費。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協議書上有無記載免付撫養

如果沒有

對方就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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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8 10:40

您好:

此須視雙方約定之協議書有無明文提到關於扶養費分擔之部分,若無,小孩本就可以以自己身份向母親請求扶養費,只是由監護人待為提出訴訟而已。但若協議書中已有約定,扶養費全由男方負擔,不得另向女方請求不當得利。則可能無法再對女方起訴請求返還。

小葵 104-08-16 23:26
我阿公有養三個小孩,大女兒(收養)、二兒子(收養-本人父親,已歿)、
三兒子(目前神智不清-由大女兒為監護人),因為阿公有留下一塊地,
分別由大女兒(持分1/3),二兒子的三個小孩(共持分3/9),三兒子(持分1/3),
因為現在大女兒想把地賣掉,我們又怕大女兒把地賣掉後,拿走三兒子的部分,
因為大女兒年事已高,怕把錢花掉或是分給自己的五個小孩,但以後去世了他的
小孩就不管我的叔叔(也就是三兒子)所以想問一下,是否可以在把地賣掉前,
簽一份協議書,並拿到法院公證,指定他五個小孩中其中的兩個兒子,
要負責我叔叔如果大女兒死掉後的撫養責任直到死亡的喪葬等等,
這樣的協議書是有效力的嗎,有沒有法院公證的差別在那,
如果大女兒早死亡了,那法定繼承人會變成誰呢?
是否能請了解這方面的律師能回答我一二,謝謝!

你好:

監護人非必須為了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才可以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尤其是處分動產部分需要經過法院許可才可以處分,所以你不用擔心。 大女兒死亡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再選任新的監護人即可,監護人會負責管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 大女兒的財產跟三兒子是分開的,大女兒死亡發生繼承不會影響三兒子的財產繼承順位民法第1138條規定,大女兒的子女不會繼承三兒子的財產,更無權處分三兒子的財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26

 您好

大女兒繼承1/3

二兒子繼承1/3

三兒子(收養)繼承1/3

大女兒為三兒子的監護人,大女兒若過世,法院會在另外選任裁定監護人,這部分不用擔心。

大女兒為三兒子的監護人,財產處分屬於動產的話,必應經過法院裁定,才可以處分。

所以大女兒如果過世後,1/3會分配給五個孩子,而三兒子因為有1/3,勢必會有人照顧他。

若擔心,可以先找律師當面諮詢後,訂下遺囑,就會有人照顧三兒子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只要協議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都可以寫進去且有效力

但重點在於必須要寫得具體可行

有時候不是效力問題

而是寫了之後要如何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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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葵 104-08-17 12:23

 意思是要先跟法院申請要處分動產,才能賣掉三兒子的部分嗎

但是即使如此,大女兒如果把帳戶提領一空,再全花光或私下分給小孩,

自己的財產脫產,那對三兒子不是沒有保障嗎,

因為如果沒人去提告,這些私下作業已進行完成了,

那三兒子就身無分文了,而且法院選定監護人尚不知要多久

到時要如何保障三兒子在療養院的開銷,如果沒有支付被趕出去了

那不就連生存都產生問題了???

小融 104-08-16 23:12

我想問一下 我的女朋友未滿18

他們家父母離婚 

撫養權在爸爸身上

但是他爸爸會賭博 

我女朋友 平常有打工 他的學費 還有些零用  都是靠自己打工賺來的

只是他爸爸 有時候還是會跟他拿錢

我們打算等她18就結婚 但是卻怕他爸爸 整天跟他拿錢

我們怕以後 他爸爸會一直跟我們拿 不給又怕說我們沒有扶養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jueiodom 104-08-16 17:58

請問各位律師

未成年子女協議後由對方撫養監護

後來未成年子女有在對方家中跌倒受傷送醫

探視人發現監護人家中有危險之處   不利於年幼的子女

之前社工訪視也有發現一樣的問題

探視人告知對方要改善 對方卻以沒必要為由  

對方憑著為主要照顧者與監護人身分  

?不肯花錢改善環境安全

請問這樣子有甚麼法律方式可強迫改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20:21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具體事證,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0:45

法院在處理蓋定監護權之問題時,仍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故若您認為有改訂監護之情況存在時,仍要具體提出相關事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外,也可以向社會局檢舉,若真有危害小孩安全之虞,則社會局可以先行安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溝通的話儘量的溝通。

二、對方不願意出錢你也可以考慮出錢。

三、環境的部分有危險這樣的說法比較抽象一點,要具體的說出來環境的危險是什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咪 104-08-12 21:36

您好:

我於98與名女子同居,於99年生下一名女兒。沒有結婚但我有報孩子撫養。期間四年多所有生活開銷全我支付,於去年10月協議分手。有私下簽名一張協議書,內容有每月支付2萬孩子撫養費,孩子跟母親同住。且貸款30萬給女方店做生意,汽車機車也過給女方好讓她有能力撫養小孩。她說我每月還貸款要6千從2萬的費用裡扣掉,所以每月匯款1萬3千元給她,期間有延遲,但都遲幾天就匯款了。今年七月有告知女方換工作職務薪水變少了沒辦法付那麼多,但女方不同意。而七月及八月仍每月有先匯款1萬元給她。但女方威脅我要用之前簽的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但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那麼多。想請問那份協議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法院要判撫養費會如何計算?我該等她提告還是有什方法可以積極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仍需先持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所以您在訴訟中可以抗辯情事變更請求減少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9

雙方私下訂立的協議書並無法作為執行名義,對方仍須提告請求。盡可能積極協商,若協商不成就待對方起訴後再行應對。

小棄 104-08-10 11:45

86年離婚,戶政只註明監護歸男方,至101年子女這年因事故身亡,滿18歲,女方從未出一毛錢撫養過,也理賠責任險1百萬,請問能向女方代位求償已故子女,原女方那方共同撫養費用嗎,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12:53

您好!

夫妻雖離婚,雙方仍需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其中一方已支付全部扶養費,則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另一方返還其應分擔的扶養費,這是自己的請求權,不是代位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之男方若有實際支出扶養費,本可以自己名義請求女方給付其應負擔部分之扶養費,無須以小孩名義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06

您好,可以依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支付過去代墊之款項。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1 10:06

您好:

夫妻縱使離婚,未取得監護權之ㄧ方本就仍需負擔扶養費,故您本人就可以自己名義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扶養費,惟仍需注意15年消滅時效之規定盡快向其請求,避免罹於時效

您好,夫妻須共同支出子女扶養費用,故您可以收集相關支出收據,以自己的名義依不當得利請求他方應負擔之扶養費,惟因時效問題,故需盡快請求為佳。 

瑄瑄 104-08-06 15:36

我父母離異許久,是單親家庭,由父親撫養
但父親因病離世了 監護權裡所應當歸給生母
生母有穩定工作,但多年來從未給過任何撫養費用。
(當年離婚協議書上寫監護權歸父親)


由於生母並不是能夠照顧好小孩的人父親的心願也去孩子由他的三位姐姐幫忙撫養(姊姊願意)
若生母願意無條件讓出監護權,我方便不必對她提出訴訟。那假設生母願意讓出,姑姑和孩子應該簽什麼書面內容或是該做什麼,甚至直接去哪個機構辦理嗎?

___

祖父母皆不在世了

您好:

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辦理,請參考嘉義地院97年家訴字第2號判決,是由祖母聲請之案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2:54

父親死亡後,監護權會理所當然回到生母身上,但可以請祖母聲請改訂監護或於生母協議。

fei 104-08-06 10:27

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是由我方長期照料,則對方要爭取監護權不容易,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 2、至於對方要求的損失賠償,本文尚看不出來是基於什麼理由。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fei 104-08-06 02:55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有實際扶養小孩之一方,得向他方請求應負擔之扶養費,對方可否向您請求扶養

     費,應看實際上對方有無支出扶養費。

2、現在監護權已約定歸您行使,倘若對方不服,有可能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屆時須視

       許多情況例如雙方任監護意願、經濟情況及家庭訪視報告等決定監護權歸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i 104-08-06 02:37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5:52

若認為為對方不適任,可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民1069-1),並積極爭取,若子女長期與您相處由您照護,家庭支援、經濟能力也ok的話,爭取到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一、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二、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三、監護權部分如果你分析法院裁判,就會發現其實主要照顧者占優勢。而目前你是主要照顧者。

四、多跟小孩拍一些溫馨的照片,家庭聯絡簿要用心寫,這些訴訟上可能用得到。

五、扶養費的部分你不用太擔心,這個部分你應該是站得住腳的,尤其他存證信函都承認他是小孩的爸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煩惱 104-08-03 21:49

我先生有妨礙性自主前科,那如果我們離他還會有小孩的撫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則可以以協議的方式處理。

2、倘若無法協議透過法院酌定監護權,則除了法院除了會考量對方有前科之外,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的能力、子女意願等作綜合判斷。 

煩惱 104-08-03 22:16

經濟狀況是如何衡量,如果他本身沒有固定的工作都是靠父母的經濟,這樣他還會有撫養權嗎?他有很多前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由法官來酌定監護權,則您先生的前科紀錄,經濟狀況等自然會列入考量,對他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為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妨害性自主前科有很多種,要看他的是那一種。

二、小孩的性別也會被列入考慮。

三、小孩的監護權的話法院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在爭監護權的時候記得要多花點時間讓法官相信小孩跟著你比較好,而不是一直花時間去舉證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這個舉證的比例上面要特別注意喔。

四、可以談儘量談,法諺有云,肥的訴訟不如瘦的和解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5:51

您問的是監護權嗎?若是,這部份無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裁判離婚都得要您去積極爭取,至於另一種則是小孩已經由您監護,對方是有扶養小孩的義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而所謂妨礙性自主要看內容

並非所有都一概而論

而且如果是主要照顧者

基本上就會判給主要照顧者

但有前科確實在爭取監護上會有扣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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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但對方亦可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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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 104-08-04 22:37

主要照顧者是我,小孩的讀書及生活費

大部分都是我在支出,這樣我爭取撫養權的機會大嗎?

壞男生 104-08-03 16:56

孩子是跟前妻離婚後生的,原本就因為觀念落差大而離婚的我們,當初為了小孩能夠得到完整的愛而讓前妻繼續住在家裡,沒想到從此為了孩子生活教養等問題幾乎不是冷戰就是熱吵,前妻是個情緒不易控制的人,個性上也比較自我,而且有一個非常令人困擾的生活習慣就是只要放假就在家裡待不住,非得要出門(即便逛塞滿人的大賣場也好)否則她能夠在家裡擺個臭臉、言語污辱我跟我的父母親、做出種種情緒不安的行為,她甚至為了出國旅遊貸款,孩子就丟在家我跟我媽帶一個禮拜,而今天是孩子上幼稚園的第一天,上週阿嬤已經為孩子報名繳費,也明確告知了前妻,她卻因為周末回高雄娘家玩到不想回來,跟她的大姊去墾丁而寧願跟公司請假多玩一天,連帶也影響小孩第一天上課,類似狀況層出不窮,平常只要是她放假孩子一定是被帶離家,去找她大姊逛街或遊玩(她家三姊妹都嫁來台中)。

小孩當初報戶口是讓我領養,但印象很深刻有個選項是我們勾選共同撫養而非單方,戶口名簿上連前妻戶籍都還登記在我家裡,她平常上班是我媽帶小孩,月薪約23K,我從事裝潢包商工作,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平均月收入還是較前妻高上不少,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長期往返美國與中國、東南亞,不常在家,有時候回來孩子也是被前妻帶走,阿公一年幾次難得的機會要看孫子都沒看到...

 

問題1:像這次的情形我能夠去備案或是做些甚麼法律上證明她有影響到小孩上課的動作嗎?或是能提告她違反我意願帶孩子出遊不歸呢?

問題2:非婚生但我已經辦理領養,但卻勾選共同撫養,這樣我到底有沒有監護權

問題3:如果是她或我們兩人都有監護權,能夠透過打民事來爭取監護權嗎?或至少能限制她不能隨意將孩子帶離家庭

問題4:如果最後無法透過法律限制她的行為,我可以單方面帶孩子出國生活嗎?(我曾在加拿大讀國高中,也詢問過移民公司,條件符合申請楓葉卡資格,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公司也可以幫他申請綠卡,我跟小孩都可以依親過去住在美國,基本上出國生活沒問題),如果以後帶小孩回國會不會被前妻強留小孩在國內呢?

其他參考:她曾經把自己跟孩子關在房間裡打小孩,我有錄影存證,警察來家裡也是勸勸就離開,只通報社工來了解了一下,也沒有成案,這是否能為爭取親權加分?

 

 

104-08-03 15:15

請問律師 孩子的爸爸到南部出差一星期無法來探視小孩而請他的家人來接小孩 請問我能拒絕嗎?我不希望我的小孩是由伯伯叔叔姑姑…等等的人來接 當初說好必須由監護人親自接送。況且我辛苦的養育小孩為何要讓那些沒撫養權也沒付撫養費的人來隨便接走。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當初協議書怎麼寫

因為有探視權原則上只有父親

所以如非本人可以拒絕讓他們載回

除非有特別約定其他人亦可

因為對方出差顯然也無法行使探視

親戚是無權探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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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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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罐頭 104-08-02 12:11

請問在莫名情況下被前妻說我不給予她探視小孩,並請律師對我提告

前提是她在探視時間不準時一下改來改去。並在無告知身為小孩的監護人我之下

私自去學校陪第一次小朋友讀書.第二次下課要去接小孩.第三次去學校找小孩並匆忙

的和小孩拍照證明她有來過。現在前妻母親打電話去工廠怒罵我老闆之類的。

請問1.在什麼狀況下可前妻合理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2.在什麼狀況下可對前妻申請保護令?因為我不堪她的其擾一下子對我親戚一下子我加班跑去工廠一下子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一下子又精神語言恐嚇

3.離婚將近3年其中對孩子沒有盡教養撫養的義務和責任,

對此她想要更改監護權是否可行呢?

4.如果探視時地點約警察局是否更有公正性,並照相存證

5..保留孩子的生活開支收費可對她請求支付孩子的義務教育費

1萬~1.5萬不等的義務教育基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委請律師對您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證明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在訴訟上很困難,應該以別的訴訟策略進行攻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請求行使探視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仍可主張維持您單獨監護,您可請求過去代墊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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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57

您好,前妻究竟是對您提改訂監護還是請求酌定探視方案呢?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及過去之代墊款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您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先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紫雪 104-07-31 11:01

您好,目前我有兩個小孩,因雙方個性不合,正在談論離婚協議,雙方各自決定一人各撫養一個孩子,請問可以各自負責各的小孩生活扶養費嗎?還是還需要負擔另一個孩子的扶養費問題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在離婚協書中,就夫妻剩餘財產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及探視權作約定。(可以約定可付各的)

2、倘若無法協議,則法院就子女扶養費的部份,會依據子女所需費用、雙方的經濟能力酌定所需的扶養費。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婚後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負擔,以杜絕日後之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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