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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5 09:02

毒品初犯於103/12/17日,初庭為104/05/12日 緩起訴+戒隱治療處分確定。 第二次104/05/18警方持核發搜索票前來住處查獲,食器+1,與友人共同持有安非他命17包,秤子一台,分裝袋1包,分裝杓1支後移送。 原戒癮治療104/05/19日初次報到,且改期為22日。 緩期訴期間為104/06/22日至105年12/21日。 目前收到檢查官起訴書,12/月初開庭 問題1:這樣會被撤銷緩起訴嗎? 緩起訴期間是在104/06/22開始,案發在104/05/18日這樣也是會被撤銷嗎? 判決處份會多久?可以役科罰金分期繳款嗎? 問題2:戒癮治療,依期日按時回診報到,至今。 問題3:為單親媽媽,生活困境獨立撫養一子,要如何寫陳情狀,請法官量刑。 被告持有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毒品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刑事訴送法提起公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將被撤銷緩起訴,一併加以起訴之,可具狀向法院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是否可分期給付罰金,需視執行檢察官是否同意,且僅能分三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將被撤銷緩起訴,一併加以起訴之,可具狀向法院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是否可分期給付罰金,需視執行檢察官是否同意,且僅能分三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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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姐 104-11-23 00:20

我媽在外欠地下錢莊大筆債務

我跟妹妹才20歲初頭,

根本還不出來,

從小我媽就沒撫養過我們,

只顧著賭博外遇

我爸過世後他就認為我們有私藏財產

問題是我爸跟本沒留下半毛錢,

現在我媽一直威脅我們,

叫我們要想辦法生錢幫他還債,

我想請問,如果我就這樣帶著妹妹跑到他找不到的地方躲起來,

他如果告我們棄養是不是就會找到我們?

他真的很可惡,自己賠了一生的信用不打緊,

現在還想逼我們在跟別的錢莊或銀行借錢還債,

分明是也想毀了我們的人生,

我們有辦法跟他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嗎?

真的不是我們不孝,

以前每個月給他1萬 2萬就算了,

現在突然要拿去幾十萬幾百萬,

叫兩個20歲的女生要去哪裡想辦法?

您好:

您對您母親的債務並無償還義務,且若您母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您亦可以其未曾扶養過你們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

黃國政 (Sam) 104-11-23 01:42

Dear 戴小姐:

依照您所描述之情形,你們完全不需為你們生母所欠下之債務負責!更重要的是,你們千萬不可去向其他錢莊或銀行借錢!你們的跑躲,要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必擔心被母親找到了就要出面償債等等...如果有人身安全方面威脅,那就要進一步尋找法律協助!

至於所謂的「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一事,請你們暫且勿作多想,並非如此(事實上也辦不到)才能切斷你們母親債務與你們的關係,因為那現階段而言,本來就跟你們沒有關係!

至於一旦如果你們母親本人發生了被繼承之事實(例如死亡),那就是另一套法律關係了~

如果在法律上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有疑問之處,歡迎您與我聯繫!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104-11-22 11:36

律師你好

我跟我先生已經再一起大約五年左右了 有一女

女兒是101/4/7號生的 現在三歲多了 目前為止都是我個人照顧撫養

但與先生還是有住一起不過因為先生都懶於工作沒有固定的工作然後目前為止她對孩子也是不想幫忙照顧或者是去工作分擔撫養孩子開銷費用 多次溝通後我還是無能為力 只好一直只能找間值得工作來做

而我平常工作換一直更換是因為卡在需要顧慮到小孩放學後要有人照顧所以一直更換不過有固定從事網拍幕後作業員當兼職在用

然後我有女兒開銷的交易資料 例如買奶粉 賣精嬰兒用品的交易會員紀錄

也有我女兒讀幼稚園的學費收據 

請問這樣我要跟我先生爭撫養權爭得到嗎?機率會大嗎?我非常需要律師們的專業判斷跟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從小就是由您照料子女,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您是很有利的,不過法院還是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能力、環境、社工訪視報告等來做判斷。

倘若雙方沒有離婚,也沒有分居,這樣除了雙方協議之外,無法透過法院酌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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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22 2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從小就是由您照料子女,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您 ... (恕刪)

所以若是分居 對我比較有利囉?  

請問要分居多久再向法院提出離婚比較好?  謝謝各位 

您好:

分居時間越久越可證明婚姻已無維繫之必要,離婚勝訴機率越高,但無必然之時間問題,建議可於分居六個月以後,即先提監護權扶養費之訴訟,而離婚訴訟可於分居時間更久以後再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在子幼從母, 維持現況, 您獲得監護權機會較高, 但實際情形還是依個案而定

2.監護權的問題是離婚後, 或分居達6個月, 就可以處理

3.如果要爭取監護權, 就要收集證據, 說服法官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 及跟著對方不好的證據, 如果還沒到可以做改定監護權的條件, 會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為官司做準備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 104-11-22 01:49

離婚時說好監護權歸男生,女生有探視權,可帶小孩回去過夜,若前妻一直換男友,並沒付過一次撫養費,前妻同意讓現任妻子收養小孩後,是否可以終止前妻探視小孩

你好: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收養原則上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但若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顯然不利於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或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則屬例外。要先判斷前妻是否有例外之情形。 前妻仍需要負扶養義務,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你代墊部分可依不得利請求返還。 在收養前,前妻都有探視權,無法拒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2 10:30

不得拒絕未擔任親權人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但可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由現任妻子收養小孩,應向前妻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若其置之不理,可對其財產薪水請求強制執行之,亦可蒐集對方不適合行使探視權證據,向法院聲請限制其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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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由現任妻子收養小孩,應向前妻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若其置之不理,可對其財產薪水請求強制執行之,亦可蒐集對方不適合行使探視權證據,向法院聲請限制其行使探視權,若由現任妻子收養小孩,前妻即對小孩無任何權利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20 22:51

請求律師解答,

目前我與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在去年有去法院開過庭,

但法官只是讓我們用調解方式結案。

內容是:雙方同意分居,交友狀況各不相干。

大女兒由先生監護撫養,小女兒由我監護撫養,國定假日必須讓兩姐妹培養感情!

還有一筆債務男方必需每個月環1萬5千給女方直到55萬債務環清給女方才準與離婚

可是現在兩個小孩都被男方給帶走我打電話也不通,到學校老師說她們已經被爸爸帶走!目前我找不到小孩!連一毛錢也沒環給我!

請問律師我該採取什麼行動才能帶回小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1-21 0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您可以先生為被告,依調解內容起訴請求先生應交付小女兒給妳行使權利義務,待判決確定後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如果是在法官面前成立之和解或法院成立之調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交付未成年子女清償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成立調解筆錄,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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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成立調解筆錄,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旋你好,關於請求法院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協助要求對方交付子女的問題,應確認法院的調解筆錄內是否有記載交付子女的部分,還是只有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若調解筆錄內未記載他方應交付子女予你時,此調解筆錄恐怕無法聲請強制執行而須另尋方式(例如另訴交付子女或提出略誘罪的告訴等)以資救濟

以上供參。

104-11-30 16:08

調解成立資料不見了請問要到哪裡申請?當時開庭是在新北市一定要北上一趟才可以申請嗎?

Brian 104-11-20 14:12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小孩撫養金的問題 1.去年八月老婆提離婚,協議書上寫共同監護小孩我帶,前妻需每月資付6000元撫養,但去年10月前妻在外生活不下去,回來我這住,未再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我未主動跟她拿撫養費,於今年11月雙方確定分開而小孩監護權已過給我,我可否追討這期間撫養金與後續撫養金? 2.在辦理監護權轉移時,前妻擅自寫撫養金降至4000,我簽名,但上面無第三者簽名,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

就您先支出之扶養費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代墊之返還,而對方降低扶養費之負擔,您既然有簽名,則會對您產生拘束,但未來仍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另為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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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11-20 10:22

老公外遇到現在已經一年多

離家出走也一年了

這中間也被抓姦在床

現在抓完姦八個月了

當初合解沒告對方

只要求小三賠償80萬

老公付生活費24000/月

只是老公一直沒給足

婆家的人開始逼我無條件離婚

三個孩子都不可以帶走,也不能拿錢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可以獲得最大權益

我想爭取監護權,至少也要拿點贍養費小孩撫養費...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你想離婚,因為你已經原諒過對方而且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要主動提告要有新的事實及證據才行。

三、其實對方也是想離婚,這個部分可以試著談條件,如果你想離對方也想離,單純就離婚部分可以先談好就調解離婚,一般人認為離婚要跟小孩監護權或是扶養贍養費等綁在一起,是因為當男生想離婚有的女生會把不離婚拿來當籌碼。但是女人的青春有限,一直綁著拖著不離婚未必是好…

四、人生不能重來,當初也是愛他才跟他在一起的,沒有女人會為了一個不愛的人生三個小孩。不要去後悔,要往後看。

五、小孩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出發點,如果你要爭監護權的話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

六、要愛自己,女人常常忘了愛自己,剛結婚的時候就愛老公,生了小孩就愛小孩小孩,辛苦了老半天就忘了要愛自己。

七、小孩扶養費部分,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都有工作能力,法官一般是判一人扶養一半,以台北來說養一個小孩約二萬元,養三個小孩約六萬元,分擔的話如果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是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約三萬元的費用,但法官還是會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去做不同的處理,也有看過扶養費以二分一的方式分擔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的對象和內容,建議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分居離婚事由,且一併爭取損害賠償監護權扶養費。

小小 104-11-20 11: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 ... (恕刪)

 律師,我可以三個孩子帶著回娘家,先不離婚嗎??

 在婆家這裡一直被逼著離婚很痛苦...

 我是否該寄存證信函證明他離家出走了???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問題,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帶小孩回娘家,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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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待對方提出您能接受之條件,可考慮帶小孩回娘家,但也可不用回娘家,您為合法之配偶,您才有合法之相關權利,不用放棄之,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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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1-24 11:13

 請問...那我回娘家直接回去嗎??
 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這個老公我已經不想挽回了...

 我只想爭取三個孩子監護權及孩子的撫養費.....

小小 104-11-24 1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

 

 

 

律師,請問我帶孩子回娘家需要存證信函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先證明他離家出走一年了呢?

aresa 104-11-18 16:43

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內容是要求我給付撫養費8000元給我母親至死亡之日。

我今年37歲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工作穩定。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還是必須要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至少應該提出民事答辯狀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心吟 104-11-16 10:47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小三在下個月要生產了。小三願意放棄監護由我先生與我共同撫養,並願意將小孩「母親」登記為我名下。經詢問戶政機關告知需得到法院裁定認可才能夠由我收養。生母也表示無力扶養,但因我本身沒有工作(家庭主婦),也沒有任何經濟證明,這樣小孩有可能會判給我嗎?需檢附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將子女直接登記成您的親生子女,必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包含收養契約書、收養人財資證明、職業證明…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並且讓程序進行比較快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生母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如 104-11-14 02:46

我想請問,結婚時曾以我名義申請手機+門號於丈夫使用,

爾後離婚時前夫懇求我手機及門號先借予他用,他使用時都有繳款,

但近3個月開始未繳費導致公司通知我,後續也找不到他的人,

他家人說他負債後已失蹤一個多月,我無法追討手機及門號,

這樣的話我要怎麼處理,然後因小孩的親權也在他身上,依此情況

我可以提出變更監護人嗎,成功機率是否大?

是否可先報警說他侵佔,及他並無能力撫養小孩(人都失蹤了)

另我有找過資料說若監護人失蹤可以要求變更

但若他家人不出面報案,我可以報嗎

(我有簡訊及明細佐證此號為他使用,另與他父親的通話記錄詳細說了他失蹤及負債情況.) 

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1-14 05:38

您好!

1.   既然是您名義辦的手機,電信公司有權要您付帳,您只能再找前夫追償。為免話費欠款累積更多,可先申請停用。
2.   既然對方已經失蹤無法照顧小孩,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您是最可能的監護人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因為手機門號係由您的名義申請,因此電信公司會向您要求付款,建議先行支付該筆費用,以避免後續積欠費用,導致電信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屆時因您有負債,反而將不利於爭取監護權。一旦您付清該電信費後,您可憑藉手機費帳單及當初向您借用之證明,向您前夫提出刑事侵占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款及手機

2.  依您所述,因為前夫失蹤,又有債務,顯然已有不適任監護人之條件,您可至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而法官也會視您的實際狀況及提出之證據,將小孩監護權判給您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5:23

 你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如需要委任或代為撰寫聲請狀,歡迎來電聯繫。

jun 104-11-11 23:26

請問我是非婚生子的母親,孩子爸爸已有辦理認領,是共同監護,想要求孩子的爸爸付撫養費,還有之後孩子該有的繼承權力,跟探視權等等,以保障我們母女,是有人說要去律師公證才有效,想請問律師公證書如何擬定,費用又是如何?感恩

你好:

公證要到法院公證處或所屬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律師只能協助撰寫協議書及見證。辦理公證所需費用可以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work06-28.asp 實際打電話公證處或公證人會得到比較詳細之答覆。 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給付金錢部分若經公證可以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遺產部分只要經過生父認領都可以享有繼承權。 監護權探視權部分若無法約定,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你們雙方有共識如何支付,建議至公證人公證,日後可以此直接強制執行,若雙方未有共識,則您可起訴請求過去扶養費墊付之返還及未來扶養費之給付。就繼承問題,對方既然已為認領,則未成年子女即當然屬其繼承人。

jun 104-11-12 01:16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你們雙方有共識如何支付,建議至公證人公證,日後可以此 ... (恕刪)

是只有扶養費能強制執行嗎?

阿嘉 104-11-10 16:08
本人是室內設計公司負責人,4年前因自己有所小成而有計畫想出來創業,家母知曉本人的想法,在我未知的情況下苦心的尋找一處1樓店面邀我前去經營,那時我是接受家母的好意而放心規劃自己的理想世界,砸下不少錢去把二十多年的老屋子整修成新的,那時我心裡是踏實的也有理想去實現設計的夢想;當然我公司在經營的期間也是有跟家母商討每月的租金,並每月現金付給家母合理的金額(那時我仍與家母同住,有時租金會因生活慣性而晚給但沒欠租金),這樣就苦心經營了4年,4年期間家母看我事業有進展,慢慢間接透露出想要多點福利,我是覺得人生為兒子有時善待母親是很正常的,所以每次家母出國、家人或朋友聚餐,自我學習成長,甚至她的儲蓄保險?期間的費用她有要我就給? 但在今年我感情出問題,心情低落不事工作數月,想沈靜心情將公司暫時停止業務?一開始家母有關心(我可以諒解家母那不切實際的關心);月後家母仍繼續索求她的福利,直到家母在一場與我聊天對話時講兒子要善待母親、要「子代父愛」?那時我警覺不對,狠狠的教訓家母她是怎麼看待本人的(本人的家父未死,家父母因長年言語肢體衝突感情早就淡如水);我覺得情況不對,便離開原本同住的家,搬離家不遠的自宅自住自理生活。 過數月後,家母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委託房屋仲介打算賣房(本人公司),並限期搬離處所,我當然不服氣?遂與家母協調商討數次,知道家母為何想賣店面其理由竟是本人沒按時繳交房租?本人霎時覺得荒唐至極?且在協調中家母透露出,店面有一半的貸款本利是用我給家母家用的金額支付,加上每月我都有給租金,這些我都仍覺得合理。 但協調中我致力想出如何處理好這事件的方式,可是家母仍要把我辛苦經營的店面賣出,我曾經提過我買這店面,可是家母卻希望用現在市價增值的價格賣我?我又傻眼慌了?我自己覺得我被扒了好幾層皮,家用費、房租撫養、最後連賣店面都賺我一筆錢!我情何以堪??誰能幫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家母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離命令,只剩二週時間?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請幫幫我?無限感謝各位律師,請指導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房子是你母親所有的? 如果是,依你所述,可以答辯有不定期租賃存在,當然這部分要提出可以使用的證據來證明說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胖胖 104-11-09 14:2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115574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帳3次確定金額就是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就陸續借錢還他100萬,也因未確定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10月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撫養,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我也都沒收入,自從老闆提告到現在我都沒收入,如果他們開出的和解金額我拿不出來是不是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就直接給法官判刑,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7個月就要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談和解民事嗎?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那邊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嗎?(還是請問律師在來我上了法院到底會怎樣,還是就等法院的傳票,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請幫幫

欽ㄟ 104-11-03 03:05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欽ㄟ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建議等令尊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時再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免為妥。

2.本票恐怕已經罹於時效,但可依和解契約請求。

3.4.5.若欲提告,必須先確認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供參。

欽ㄟ 104-11-03 09:18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同陳大律師所言, 

錄影可為證物, 和解書請求需提出訴訟, 裁定對方違反約定後, 才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和解書, 票據, 錄影檔等)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方城 104-11-02 17:00

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繼承權的相關問題,主要問題是我父母自小離異,法定撫養權是在母親這邊,父親家屬近日有透過親友通知已去世,有詢問我們姐弟二人是否有意願承他的遺產,父親生前偶爾主動找我們聯絡並告知爾後會把他名下的土地留給我們,但因父親走的突然,雖然父親家屬方面有詢問我們是否有意承他的遺產,但是因為長久以來平日彼此生活上根本沒有交集也幾乎沒有在聯絡,所以想了解就算我們小孩想承他的遺產,但是否會連同他的負債方面(!?不確定有無公家機關或是私人的)也會一併繼承嗎?或是可以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我們自已的?如蒙惠覆,不勝感激。

您好:

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為限負償還義務,所以原則上不會使您之固有財產受損,建議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並依程序公告償還即可。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45

 父親在98年5月之後去世的話,償還父親債權人之債務,以繼承人所得繼承財產為限,因此您不必擔心繼承龐大債務的問題。

小小李 104-10-30 01:18

不好意思!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我大姐的小孩(我大姪女)因為未婚的狀況下將小孩生了出來,而只從小就將小孩丟給我大姐養孫子,偶爾給我大姐幾千元撫養,然而現在大姪女現在在外面結婚了也生了三個小孩,目前小孩也國小五年級也是偶爾給我大姐幾千元的生活費(小孩子的),學費以及生活費都需要很費心的跟他要,因為我大姐也快60歲目前也沒工作跟本就無力撫養小孫子,而大姪女也不打算將小孩帶回去養,請問這如何讓大姪女撫養他自己的小孩,謝謝

您好:

因為依照扶養義務之順序,應該是小孩的媽媽為第一順位,所以小孩的祖母可以向小孩的媽媽起訴請求代墊扶養費之返還。

凱凱 104-10-28 22:47

請問懷孕登記後卻一直處於分居狀態,雖然男方有開口要回夫家,但我始終沒有回去,這樣分居一年是否可以訴求離婚

小孩生出來後因為他自己與我娘家相處不愉快,所以幾乎不與娘家往來,小孩出生一年來看小孩的次數10根手指頭數的出來,曾自己說每個月會拿錢來撫養小孩,但卻只拿出5次上下最多一萬,

所有小孩健保 保險生活開銷都是娘家贊助及我自己負擔,我是否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謝謝。

黃國政 (Sam) 104-10-29 00:01

依您目前所提供之資訊,我相信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您好:

離婚部分,因為你們分居只有一年,所以可能要加入其他事由勝訴機率才會更大,就監護權方面,因為小孩從小都是由您扶養,且對方幾近未支出扶養費用,由您任監護權人之機率頗高,但定監護權之前提是離婚部分勝訴,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有對方婚後財產證據,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向法院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肉丸媽 104-10-28 15:13

1.請問前夫在婚姻中竊取我證件盜辦門號.已有網路回文證據

我能做些什麼讓他去負責呢?

本來都沒去處理...最近因他叫我去問多少錢

害我被電信委外討債公司追債.送法院前通知信都來了

然後他就失蹤了..........根本整我

(此人長年駐留大陸..近年應該有2年未踏進台灣)

 

2.我希望可以告他些什麼(沒撫養過小孩)

好讓小孩長大後不要被這隻垃圾告棄養

非常感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36

一、您好,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三 另外,若前夫竊取您證件辦門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38

一、您好,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三 另外,若前夫竊取您證件辦門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偽造文書相關犯行。

至於扶養費之部分,可以向對方主張。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又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前夫竊取您的證件辦門號,未經您的同意,竊取您的證件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無權利製作該號契約,而假冒或捏造您名義製作私文書,故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起竊盜偽造私文書罪。

2.      依民法第1118-1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又第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子女)對負扶養義務者(父母)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故若您前夫從未盡扶養義務,之後若他需要人扶養的時候,您的子女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3. 若您現今想提告,可請求扶養費部分,雖父母離婚,但仍有扶養子女之義務,對於子女扶養費應均分擔之,若您前夫未盡扶養義務,您可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償還您代墊支扶養費用,並請求未來之扶養費用。

karen 104-10-28 14:27
撫養權 我和先生性格不合,但我先生有我一條短信,短信內容是我問前度男友拿三萬元,是用懇求的字眼,但對方沒有回覆,而我沒有收過他任何既錢?育有一女,但女兒未滿三歲.現要解除婚姻關係及爭取小孩撫養權 請問會很困難嗎 ?請問大多數會判給母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8 14:49

您好!

提起離婚訴訟,只要有民法第1052條的事由就有機會,而雙方若皆爭取小孩監護權,則需接受社工訪視評估,法官綜合參考後會將監護權裁給其認為對小孩較有利的一方。是否符合離婚要件及監護權有利一方?這仍應依實際事證來認定,您所述太過簡略,建議找律師當面諮詢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要看你們具體狀況才能判斷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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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4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04

 向前男友要錢不構成離婚事由,如果你們合意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你們可以先協議。如協議不成,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您好:

要先解消婚姻才會有定監護權之問題,且因小孩年紀尚幼,所以可能會定您為監護權人,但仍要看實際情形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要爭監護權的意思,是要讓法官相信小孩跟著您比較好的證據,及小孩跟著對方不好的證明

離婚部份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由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erry 104-10-28 10:20

您好,因數年前和前妻離婚,育有兩子,當時於離婚協議上有載明需支付孩子撫養費直到孩子法定成年年齡為止。

但近年前,前妻再婚,前妻告知因孩子還小,現任丈夫也願意接納孩子,為了給小孩更好的生長環境,與我達成協議將孩子出養給她目前現任丈夫。

目前,自己也組成一個家庭,每個月還是會盡我能力所及負擔一些我出養的孩子的教育費用,近日,前妻突然告知要我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以協議的撫養費金額,否則,將對我提告未盡撫養未成年子女義務....

當初,出養孩子時有詢問過前妻.. 她告知我 因我讓出撫養權.. 所以可不必履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我想請問,是否真像我前妻所說,就算出養,還是必須履行協議書上的內容?

我是否有機會可終止出養孩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1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經過對方收養,並經過法院許可,則子女與生父的關係暫時停止,相關的權利義務均停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扶養義務。

2、終止收養的部分,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對方無力妥適照顧子女,然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karen 104-10-28 10:08
我和先生性格不合,但我先生有我一條短信,短信內容是我問前度男友拿三萬元,是用懇求的字眼,但對方沒有回覆,而我沒有收工他的??育有一女,但女兒未滿三歲.現要解除婚姻關係及爭取小孩撫養權 請問會很困難嗎 ?請問大多數會判給母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8:52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karen 104-10-26 22:11

我和先生性格不合,育有一女,但女兒未滿三歲.現要解除婚姻關係及爭取小孩撫養權 請問會很困難嗎 ?請問大多數會判給母親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2:4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考量基準可能有幼年從母原則 友善父母原則 同性原則 部變動現況原則等)。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比較麻煩的是,若先生不欲離婚,在現行法下,想要訴請離婚,需要提出一些事由,不能說感情淡了,就當成裁判離婚之依據,不然被駁回之機率很高。

建議還是先向律師初步諮詢一下,看看手邊證據有沒有可以主張訴請離婚之依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3:02

您好,首先只有婚約才能解除。如果已經結婚,只有訴請離婚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三種。

單純的個性不合難以構成離婚事由,除非另有證據證明因先生的過失而有某種重大事由,造成夫妻間難以維持婚姻,您方得請求離婚 。你們離婚後,對於您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先依夫妻間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如果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法院酌定時會審酌子女的意願、父母的保護教養態度等情況做出最有利於子女裁定

您好:

婚姻關係仍存在,則不會有監護權之問題,所以若無法協議離婚,建議先尋找律師討論離婚事由之構成,並可於離婚訴訟一併請求單獨任監護權人及扶養費等,至於判您為單獨監護權人之機率,可能要看事實而定。。

一、雖無幼兒隨母之必然但法官實質上心裡會想這個,就此一點你會加分。

二、如果你是主要照顧者再加一分。

三、要多與女兒拍親密合照,溫馨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即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機會較高,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幼年從母原則之下,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又關於離婚之部分,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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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要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由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主要是讓法官認為小孩跟著你比較好及小孩跟著他比較不好的證據.

3.您現在處理法應該是為先找離婚重大事由, 離婚才會有監護權問題, 或是分居達六個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104-10-24 02:41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孩子男方照顧,有協議一個月必須支付孩子撫養費1萬元。

近日告知我,小孩撫養費必須增加,因小孩開銷很大,若我不增加撫養費就要我答應孩子出養給他與他現任妻子,還告知我若出養也是必須支付小孩撫養費。

所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目前是我的極限,我也願意增加,但是目前真的無法。

孩子父親又咄咄逼人.. 我若將小孩出養期間真的還必須支付撫養費嗎?若我還是必須支付為何我還要出養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06:50

您好!

1.      出養原則上需經您自願同意,除非您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既然您有依雙方協議支付扶養費一萬元,應不致構成未盡保護教養義務。
2.      如果完成法定收養程序,則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應由父親及養母負擔,您於出養期間不再需要支付扶養費一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51

您好,您可不予理會前夫之行為。

縱使對方請求出養,原則上需要經過原生父母之同意,因此若您不同意,法院認可之機會很低,何況對方是以為了增加扶養費用之方式要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給付之標準為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約一萬元左右,若對方欲增加,您可置之不理,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具狀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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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4-10-23 18:16
1998年結婚,婚前購買房屋800萬,老婆娘家出資500萬,登記老婆名下,其餘貸款婚後繳清,婚後2年再購買地下室停車位160萬,也登記老婆名下,現在房屋車位價值約2600萬。 2007年,以房屋貸款300萬投資,我是借款人,老婆是保人,2008~2014年投資分紅,我給老婆現金總額超過600萬,目前貸款餘額還有240萬,我持續繳貸款。 2013年購買賓士轎車240萬,車款由老婆帳戶匯款,登記老婆名下。車子都是我在駕駛。 2015年初開始感情破裂,老婆持續吵離婚。 4月老婆將賓士車拿給娘家的人使用。 老婆帳戶裡有超過1000萬現金,5月份時全部轉走。 5月份開始陸續提告妨礙秘密妨礙自由傷害、財損,也申請家暴令,目前仍在訴訟中。(前兩項是誤會,已出庭解釋,傷害部分是老婆動手打我,反而去告我傷害) 目前老婆提出離婚,條件為房屋、車位、汽車皆歸她,貸款歸我,兩個女兒一人分一個。 先前因家母希望我維持婚姻,但經過這麼多事之後,我心恢意冷,決定要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車位及汽車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1000萬現金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汽車老婆拿給娘家的人使用,是否侵佔? 有可能強制房屋贈與孩子? 若以上皆無法取回一半,是否可以不接受離婚撫養孩子? 貸款餘額240萬是否可以不繳? 請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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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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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47

 你好,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僅限於婚後財產有償取得之財產(例如第三人的贈與即不得主張分配),而且要將負債扣除(例如房貸)後,再平均分配計算。因此娘家出資500萬可能被認定為是贈與給你的太太,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您想詳細知悉具體可以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歡迎您備齊資料進一步面談,逐一為您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07:20

您好!

1.      法定財產制下只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且登記名義人原則上就是財產所有人,只有在無法認定所有人時才會推定為共有財產。您所述房屋增值、車位、汽車、現金1000萬元等都是妻子的名義所有,應不屬於共有財產貸款不繳,銀行首先追討的對象還是借款人。
2.      對方轉走現金,應是有備而來,您應以民法第1030-1條規定算定可請求之剩餘財產金額,並隨時注意對方財產流向,以免舉證困難一無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你好,現在的夫妻財產制原則上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沒有共有的問題。

若是協議兩願離婚,則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是由你們雙方都同意最好寫成書面來作,若雙方無共識,則屬於另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的問題。

若你太太已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分配財產,原則上也只是誰應給誰多少金額的問題,不涉及個別財產轉讓,但金額詳細數額仍應當面詢問律師分析。

以上供參。

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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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阿水 104-10-19 17:17

你好,我和前女友屬於未婚關係,前女友在今年4月3日產下女兒,我在5月3日完成認領,並在小孩的戶口名簿上註記:雙方共同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我們在上個月分手,因為雙方針對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無法達成協議,我已在今天(10月19日)將家事聲請狀寄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但院方表示收到後要等2週到1個月才會開庭。

我想詢問的是,我女兒仍是雙方共同行使權利義務,目前由他媽媽在照顧,而且拒絕讓我探視小孩(包含帶回過夜),甚至要求探視權利等法院裁定後再說,完全拒絕我看到小孩,我應該如何處理?

在有共同監護權的情況下,女方可以拒絕男方探視嗎?

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要求探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先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44

建議可以開庭時一併爭取監護權並酌定探視方案。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2.會建議您先決定你打算處理的方式, 藉由此次訴訟一次將探視方案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0 11:18

您好:

1、建議您在未開庭前,得依協議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是以協議和戶籍資料前去請警方協助,至少讓您有探視之機會,但警方亦有可能因非法院正式文件且為一般民事糾紛而拒絕協助。

2、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如果您還能等待到開庭時,可當庭向法官陳述相關事實,請法官做裁決或開示,請對方至少於裁定前能讓您有探視的機會,甚至可以此事實向法院主張子女應改由您為主要照護者或單獨監護。都是可能主張的方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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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 104-10-20 11:34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阿水 104-10-20 11:4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您在未開庭前,得依協議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是以協議和戶籍資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阿水 104-10-20 11:4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104-10-19 10:26

如何將共同持有更改為一方所有,因前夫並未盡撫養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對方未妥適照料子女的事證,然後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2、屆時法院會審酌相關事證,並且囑託社工進行訪視,綜合分析之後進行裁判。

您好:

建議蒐集前夫未盡扶養義務及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提起改定監護權人之訴訟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2.如同兩位大律師所言, 建議蒐集前夫未盡扶養義務及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 並證明由您這邊照顧小孩較好等物證

3.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E5%AE%B6%E4%BA%8B&page=0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9 11:25

您好

    您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並且要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照護的證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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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未照顧成年子女證據,同時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按月應給付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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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8 09:19

你好:

我跟我前夫離婚了八年,離婚證書上,監護權歸男方,但是在三年前,

我前夫,打電話給我,要跟要撫養費,必須每個月給小孩,不然他要提起告訴,

我已經每個月都有匯撫養費到現在了,那麼請問一下,如果我沒給,訴送法院,

,告的成嗎?聽說離婚超過五年了,追訴權在五年內嗎?,在來我可以不要支付嗎?

你好:

父母依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5條、第1116條、第1116條之1),你仍然要與前夫依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通常每人1/2),如不履行,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前夫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消滅時效部分,如果你們是約定每月給付,扶養費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5年,是自可以請求時起算,不是自離婚時起算(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扶養費是必須負擔到子女成年(20歲),倘若您拒絕給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所需扶養費等酌定您按月應給付之扶養費數額。

2、倘若您持續拒絕,對方仍可以要求過去您未給付的扶養費,時效是15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06

您好,小朋友只要未成年,您就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若過去沒給付之部分,前夫還是可以請求代墊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亦可請求為您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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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如 104-10-12 02:13
您好~ 想請問我與前夫已經離婚,當初離婚監護權 撫養權 男方所有 我現在想要搶回小孩子的監護權! 有辦法嗎? 我的小孩是妹妹! 但是我的經濟能力輸給男方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5:34

您好!

如果對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不利子女的情事,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打改定監護權訴訟

經濟能力並非重點

而在於對方有何過失

或小孩希望跟你

或者與你緊密度較高

否則難度是很高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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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要改定監護權,要先證明現在之監護權人有何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事,建議將未成年子女年齡、生活狀況等再為詳細說明,僅依您所述尚難以判斷。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置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小孩幾歲, 離婚多久?是否有表達能力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3.需證明前妻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不利小孩因素, 提起改定監護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對方照顧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之情形,由您照顧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法院亦會委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經濟能力非判斷之唯一標準,若對方無明顯不利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法院不會任意變動未成年子女之成長環境,但您仍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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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 104-10-08 23:54

律師您好

今天有收到法院通知,要請我們要去法院開家庭調解

內容是:關於父親要求我們必須支付撫養父親的責任

父母親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那時候我跟弟弟大約國小5年級跟國小3年級,大約離婚有20多年,當初離婚的問題是父親家暴好賭因而離婚,我跟弟弟這20多年來都是由母親養大,父親從來沒有拿過一毛錢扶養我和弟弟, 現在卻要求我和弟弟需要每個月每人都需支付給他5000元的撫養費,父親有中風情況,目前無法工作, 請問我們如果不想支付這筆費用也想放棄撫養權的話, 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種問題?

 

 

您好:

因您父親未曾扶養過你們,你們均可於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父親未曾扶養過您及弟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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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未曾受父親之扶養,應減輕或免除對付父親之扶養義務。

Titan 104-10-08 14:19

請問關於爭取監護權撫養費,若已決定不再協調,要走法院程序,我需要準備什麼?寫訴狀?還是什麼資料?

 

一、要看你這邊是原告的立場還是被告的立場。

二、如果是原告的立場是寫起訴狀、準備書狀、聲請調查證據狀等;是被告的立場寫的是答辯狀聲請調查證據狀、綜合辯論意旨狀等。

三、準備的東西,在監護權的部分有二塊,一塊是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一塊是小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要多花點心思在第一塊上面。常見的證據例如小孩的日記、小孩的聯絡簿;與小孩的溫馨合照、你對小孩將來監護的計畫書、有利我方的證人等。至於對方不利小孩的證據,常見的有錄音錄音譯文等。

四、要具體的看你的案件事實才能建議搜證的方向。

五、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六、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而不是盲目的搜證;證據足勝算才會高。

七、扶養費的部分,原則上常見一人判一半的判決;如果你經濟能力比較不足的話,那就是要提供經濟能力的證據 。但是如果是你經濟能力比較不足的話,有可能會影響到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八、簡單的說,要讓法官把小孩判給一個經濟狀況不好的人讓小孩吃苦的話法官還是會考慮再三。

九、主要照顧者會有很大的優勢,這個部分要看小孩現在主要是誰在照顧。

十、如果對方有家暴行為的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43條的規定會推定對方不適監護,這個部分可以主張一下。

十一、監護的部分主要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父母如果能夠協議還是儘量協議。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著手,法院亦會委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查,製作家訪報告,您應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狀,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部分加以著墨;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報告,全台灣各縣市(各縣市不同)平均花費計算,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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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轉入法院後,會有社工家訪進行訪視,接下來可以針對小朋友最佳利益去做攻擊防禦。

1.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與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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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104-10-07 09:00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想向男方要撫養費,甚至是監護權,該如何處理?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良心 104-10-05 11:20
原告要求被告(本人)負擔未婚生子撫養費用一案 
小孩2歲5個月,當初女方不給我報戶口,拖了2年決定分手
本人未領養,也未生活在一起,與原告也已經分手
可否不要理會並且不出庭 

如收到傳票不去的話, 是會被通緝

如果不是法定父親, 是可以不理會扶養費的支付

但是對方可採取認領的方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若您不願支付對方的撫養費用,對方可提出「確認子女與生父關係」訴訟,依民法第1067條第1項:「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出認領之訴。」,因此對方可透過訴訟強制認領子女。只要您認領子女後,就對子女有撫育責任,且不得撤銷。不論您與生母有無婚約或是您有無小孩監護權,您都負有養育小孩的責任。此外,但因您與生母間非親屬關係,不須給付贍養費,僅須負擔小孩的撫養費用。因此建議您配合出庭,以利爭取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報戶口,則程序上對方應該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同時請求扶養費。

2、認領之後,效力等同婚生子女,則報戶口就不是問題。

3、倘若您是希望可以報戶口認祖歸宗,則在法律上可以透過該案做得到,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就該訴訟提出妥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能證明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您即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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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23

對方應該會先向您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再向您主張扶養費用。

李先生 104-10-04 21:30

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在子女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有爭議,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

老婆多年來已寫過多次離婚協議書, 因小朋友還小導致我遲遲未正式去面對.最近又發生了而且可能無法回頭了. 故我已經傾向接受離婚.

但關於子女撫養費卻在每次的協議協議書中一直漲價, 從原本第一份的 1萬/月, 到現在已經要求 2萬/月.
她一直說我賺的錢比較多, 所以希望小朋友的費用都全由我支付. 但我跟她說小朋友的扶養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共同負擔的, 並沒有規定離婚後由男方全部負擔.即使將來小朋友判決歸我, 妳(她)還是有責任負擔部分費用. 但她則嗤之以鼻的不認同.

(因婚前她就辭去工作了, 所以幾乎家庭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在負擔 )

(中間有短短出去工作一年, 但賺的錢幾乎未曾拿出來用於家庭開銷 )


另外又提財產分配權, 基本上我認同這樣的制度, 但我無法接受她做得並不好卻要求我進行財產分配.
小朋友在年紀很小時就已送至幼稚園, 現在小學課後也有安親班.

她每天幾乎只是負責接送而以, 但家事卻幾乎沒有什麼在做. 

(我買了一台全新的車送她, 但後來多久就被偷了. 我又再買一台二手車給她開)

每天大部分的在上網與睡覺, 買一些有的沒的小東西. 卻時常在喊好累.

而我每天卻要上班, 三餐幾乎都自理, 自己洗衣服, 自己倒垃圾等等....

時常還要注意小朋友功課寫完了沒, 詢問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整個家裡除了小小的房間稍微乾淨一點, 其他的地方髒得嚇死人(我們獨自住透天).以前朋友都會來我家聚會, 婚後來一次就不來了. 因為太髒了.

故現在其他朋友來找我時, 我都只能約在外面或門口碰面.
平時去玩時幾乎住五星級(次數頻繁), 大部分的高檔餐廳也都去過了(次數相當頻繁), 出國也有數次.她都只看到錢而已, 不知道勞心勞力的工作也是我在做. (開車, 做旅遊計畫的都是我.

至於她對婆家, 

以前我媽會把菜洗乾淨送到我們家來給我們煮, 後來因為某些事她不高興就停止了.後來變成我媽中午煮飯給她吃, 吃了一陣子後又不高興了.現在則是逢年過節回家吃飯但幾乎不會幫忙. 吃完飯通常拍拍屁股就走人.
可是我對她的家人, 一有空就帶父母去吃大餐聚會, 到處走走逛逛. 所有費用都是我支付, 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家庭聚會次數也不少, 後來竟說我用金錢在買通她的家人, 製造她與她父母的戰爭.

以上是我簡短的敘述. 我想請教一下

1. 我如何減少列在離婚協議書上的小朋友扶養費用 (我會適時給小朋友一些經濟支柱, 畢竟我們還是會碰面 
2. 我如何減少法官的財產分配額度, 因為我認為她對家庭的貢獻實在不多. 而我卻對三個家庭再默默付出, 我也必須為自己以後的生活著想.
請指引明海, 謝謝~~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法官很可能會認定一人一半。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養一個小孩大概是二萬左右。從你的內容判斷你妻子應該是有工作能力才是,也就是說原則上是要分擔一半,一個人給付一萬元左右。就算雙方經濟狀況不一樣,也是有判決一比二的,只是比較少這樣判。還有就是扶養費的部分就算協議,事後她有工作有收入之後,還是可以請求法官酌減扶養費,這個部分有明文規定可以的。這個部分你再想想。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你應該是已經知道[ 貢獻度] 會有差別。民法的確是規定如果分配不公平的話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法理由就是著眼於如果對方奢侈浪費對於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的話是可以酌減。這就需要搜集對方浪費或其他無貢獻的證據了,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四、女人無非是希望有一個男人可以供他吃供他住,最好是女生怎麼花男生都不介意…小說都是這樣寫的…所以難免你跟她的意思會略有不一…

五、多查一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判決判例來參考吧…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2:05

1.如協議離婚一併處理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則看如何與對方好好的談條件

2.如果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不在離婚協議中談,那就經由訴訟讓法院以判決來處理,處理方式可以委託律師或是多參考一些判例

李先生 104-10-04 22: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 ... (恕刪)

感謝你快速的回覆.

請問人算證物嗎 ? 如雙方的父母, 鄰居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即使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一個月亦僅約一萬元左右,故對方之條件可不予答應,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建議您處理婚後財產,減少您婚後財產,再向對方請求分配,故目前您首要之務,應先處理婚後財產,待對方對您提告之,以靜制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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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 104-10-04 12:42

請問現在撫養一名母親抱回來的小孩已15年,這15年來我們夫妻都不太能管教每次要管教父母都會插手,現在我們夫妻想要斷絕與小孩關係,太太是辦領認養的,我是以親身父親辦領認養的,不知如果去驗dna是否可以辦理斷絕認養

如果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是否可以避免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刑責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免任何刑責

如辦理斷絕後小孩是否是由阿嬤繼續領養還是會去那裡?

謝謝回覆

你好:

若當有辦理收養程序,依現行民法第1080條第2項規定,終止收養未成年人要以書面聲請法院認可,此時法院會依民法第1083條之1準用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可以終止收養。終止後未成年子女與原生父母之關係回復。 你所述之情形該未成年人並非你與配偶所生故無婚生否認之訴之問題,就算有也超過你可以行使的期間,只剩下未成年子女將來成年後可以行使。 你所述之情形亦無非婚生子女之認領,故無撤銷認領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之問題。
sen 104-10-03 01:16

請問現在撫養一名母親抱回來的小孩已15年,這15年來我們夫妻都不太能管教每次要管教父母都會插手,現在我們夫妻想要斷絕與小孩關係,太太是辦領認養的,我是以親身父親辦領認養的,不知如果去驗dna是否可以辦理斷絕認養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關係不存在訴訟

2、不過因為當初我方明知沒有血緣關係,卻辦理認領,此部分已經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6

您好,可以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瑪莉亞 104-10-02 14:44

請問,我和前夫已離婚3年,監護權歸我(當初是經由法院判決的),因此前夫必須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元直到小孩成年。

3年來前夫一直有準時匯款撫養費,但卻從未見過孩子一面,也從未主動聯繫過、關心過。

如今我已再婚,孩子一直稱現在的先生為爸爸,也只認識這個爸爸,小孩已經滿5歲了~

前陣子前夫的媽媽突然傳簡訊來告知說,可以請我現在的先生辦理領養(不過我拒絕了)她還不死心的一直遊說我,說國小老師會教家族姓氏,小孩難道不會問為什麼她跟爸爸不同姓…

我說從母姓就可以了,他們卻不同意……(由此可見他們提出領養此條件,是因為不想付錢了,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孩子著想)

對方還用不當言辭跟我說:【如果妳先想繼續牽扯也可以,我要求每月看小孩一次】

真的覺得他們莫名其妙,我本來就沒不給他們看小孩,是他們數年來從沒主動聯繫的,如今還這樣說!

請問,在前夫每月都有準時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提出更改小孩姓氏從母姓嗎?!打官司勝率大嗎?!

畢竟他從來沒探望過孩子,孩子也不認識他這個生父。對孩子來說他根本是一個陌生人…

前夫的媽媽傳的簡訊都有留著~

瑪莉亞 104-10-02 14:20

請問,我和前夫離婚已3年,監護權歸我!

當初是經由法院判決的。

3年來前夫每月一直有準時付撫養費1萬元,但卻從未見過孩子一面,也未曾主動關心過!

如今我已再婚,孩子一直稱現在的先生為爸爸,也只認識這個爸爸~孩子已經滿5歲了~

前陣子前夫的媽媽突然主動訊息聯繫,說可以叫我先生辦領養(我拒絕了),她還不死心的一直遊說我說,小孩會長大,唸國小老師會教家族姓氏……(由此可見他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會主動提讓我先生領養,是因為不想再付錢了)

對方還用不當言辭跟我說:【如果妳要繼續牽扯也可以,我要求每月看小孩一次】

真的覺得他們莫名奇妙~我本來就沒不給他看小孩,自己消失了數年,從沒主動聯繫要看小孩,如今還這樣跟我說…

請問,在前夫每月都有準時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提出更改小孩姓氏從母姓嗎?!打官司勝率大嗎?!

畢竟他從來沒探望過孩子,孩子也不認識他這個生父。對孩子來說他根本是一個陌生人…

前夫的媽媽傳的簡訊都有留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我方有不利子女的狀況,否則監護權不會改判,不過倘若對方想要探試還是要給,否則對方可以提告酌定探視權

2、離婚+由我擔任監護權人的狀況,可以訴請變更子女姓氏。

3、扶養費的部份,可以提告請求對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