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目前若您與未成年子女同住,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且法院亦不喜變動小孩生活環境或手足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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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舉證父親及其女友有毆打小孩,管教不當,涉嫌虐待之事證,如驗傷單等,您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法院判斷標準已未成年子最佳利益為中心,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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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要離婚了,目前在法院調解中,育有兩個孩子,一個六歲,一個三歲,老二領有輕度的殘障手冊,發展遲緩、心臟腎臟都有問題,也有缺鐵性貧血,他擺明了不要孩子,他說他月薪只有三萬,只給撫養費 10000元,可是他有兩間房子,結婚前半年購買一間透天,房貸是婚後繳款,結婚後又背著我偷偷買一間公寓(又有跟他妹妹借一些錢),他說公寓的錢是我公公給他的。
他常常跟我哀窮,所以家裡費用、孩子開銷都是我在承擔,我月薪約50000萬,扣除保險可用大約可用約37000元,名下只有一台車,而他晚上要上班,又沒辦法幫忙顧孩子,他覺得我賺得多所以負擔要多一些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他晚上上班,所以我顧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我有寒暑假,所以寒暑假就應該節省保母費用,理所當然應該帶小孩。
他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就要開第三次調解庭了,我好掙扎,好難過,我該接受撫養兩個孩子及10000元撫養費嗎?嗎?孩子沒有母親我會很難過,但評估自己目前的能力,又要上班,又沒住的地方,又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目前住在娘家,通車有點久約45分鐘,我媽媽生病沒辦法幫我照顧孩子~令我難過的是,老大覺得我比較嚴格,所以六日他都很期望去爸爸那兒無限時間的打電動、玩IPAD、看電視,而我會限制時間。帶老二時,有時我會覺得很難過,沒有把他生好,他爸爸是這麼對我說的~
我該為自己打算嗎?我37歲,長得不算差,不是一個難相處的人,當初結婚我也只是希望有一個珍惜我,陪伴扶持走到老的人~可是現在我自己常獨自流淚,晚上睡不好覺,常須找人排解心中的難過,我常在想我是不是要去看精神科了~
大家勸我不要兩個孩子,要為自己打算~他們問我若兩個孩子我辛苦養大,可是卻覺得爸爸去爸爸那比較輕鬆自在,或是爸爸給他們錢,孩子的心不在妳這邊你能接受嗎?我遲疑了~我承認我沒那麼偉大,那時候我的心會很痛很痛~
我該怎麼辦?接受他的條件嗎?還是能夠在多為孩子要一些撫養費用?還是也不要兩個孩子?就上法庭請法官裁決?
請大家幫幫我~


孩子是我先生表弟的小孩,但這個孩子在五個月大的時候就因為被親生父親丟在外頭而被社會局安置
目前孩子已經3歲2個月了??,我和先生想要把孩子帶回來我們自己照顧,但因為領養程序太覆雜,是否可以先以改定監護權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將孩子帶回來之後再慢慢辦理領養的程序呢?
你先生跟小孩不屬於4親等內親屬,所以要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來聲請定監護,小孩的祖父母還在嗎? 或是有成年的兄弟姐妹?如果都沒有,那爭取的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孩子的祖父在去年的12月過世,先前一直沒有去擔心這孩子的未來就是因為孩子的祖父在世的時候一直有在努力將孩子爭取回家,如今孩子除了親生父親外(母親在遺棄孩子的時候人就跑掉了,且在社工那裡也有簽了放棄監護權的同意書)只有曾祖母年事已高,還有一個大伯一個姑姑和一個叔叔,大伯雖有心要照顧但是他本身也是離婚且是在打零工也有一個孩子由曾祖母在協助照顧,姑姑已有家庭也有孩子重要的是姑姑的夫家也沒意願照顧,叔叔只有20歲左右,所以因為我和我先生不在四等親的範圍內無法申請改定監護,那我們還可以用什麼方式以最短的時間將孩子帶回來呢?孩子慢慢大了,我們實在不希望這個孩子的童年記憶中有被遺棄而影響她的將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求法院改訂監護為由您單獨監護
您需要蒐證前妻對小孩教養有無不利益的地方
會比較有機會爭取到單獨監護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我是一個未滿二十的未婚媽媽,最近跟孩子父親有爭吵到監護問題,因為男方家有一點錢,所以不斷的說要交給法院判監護權,因為我自己家家境不是很好,所以很怕他把孩子搶去,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反駁?


1.因為前夫外遇到離婚,到今已離婚一年多,兩個小孩一個11歲一個8歲監護權協議歸男方,但這一年來前夫並未每天回家,而是和外面女人住在一起,對小孩莫不關心,只有偶爾回去看孩子,連小孩每學期學校的親師懇談都是我去參加。
2當初離婚我們有去律師事務所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探視小孩的時間,過年我要帶小孩回娘家過年,且告訴我當初沒看清楚協議書的內容,說已經離婚了不需要在帶小孩回去,因為這樣很奇怪,還恐嚇小孩如果和我回娘家阿公就不要他們了。因為娘家在外島,目前和姐姐在台北租房子,這一年來小孩的生活幾乎是阿公阿媽在照顧,回去我一樣稱他們為爸媽,原本協議好每月單週週五晚上去接小孩,但他們且常有理由說天氣冷要我白天在去帶或是小孩生病叫我不要帶出門,不然就是沒有上樓帶小孩也要故意刁難我上樓帶小孩(家住二樓)。
3.之前結婚後有買房子和車庫都掛在我名下,離婚是協議拿一部份費用,房子和車庫歸還給男方,房子的頭期是前公婆付的,當初說要買給我們,最後也跟我要頭期款的部份,現在離開了小孩阿公阿媽且常在小孩面前說媽媽帶了錢離開了他們,常叫小孩告訴我學校或日常需要用的都叫我買,說媽媽比較有錢,阿媽還三不五時抱怨說兒子要養小孩要繳貸款沒有錢叫我加減幫忙付小孩生活費用(小孩從頭到腳的製裝費和自修文書都是我在購買,阿公阿媽和前夫名下個有一間房子和一個車庫,目前只剩前夫的房子和車庫有貸款,而我什麼也沒有~~總覺得自己因為離開時拿了部份的錢而被當成提款機。
4小孩曾經告訴我因為她晚上床睡覺,阿公警她如果明天起不來發牌就一巴掌給她,我知道訴小孩姑姑,由姑姑再去詢問小孩,小孩且不敢回答有說過此話,小孩常很害怕惹阿公生氣,擔心阿公不讓他們跟我出門,事後阿公知道我們在詢問小孩此事還故意請小孩在line留言說他們沒有跟我說過這樣的話,阿公也沒說過,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一直被控制而不敢說實話~~~
5我想重新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但我自己的能力有限一個有只有2萬3的薪水,又不想小孩繼續讓小孩阿公阿媽一起生活,因為小孩阿公很大男人主義脾氣又不好,喜歡控別人安排別人,且常在家裡抽煙讓孩子吸二手煙,阿公常對我說希望我可以搬回家住或在離他們近一點的地方住,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他接送小孩很累,這我有想過但很清楚他們到時會小孩要我接學費要我付,且連小孩一些決定權也沒有。雖然他們也很愛小孩但他們都有時想法很偏激,曾經看到小孩和外公的合照,拿起來就直接撕毀阿公那一部份當小孩的面丟入垃圾桶裡,怕影響小孩的成長,一直以來前公婆都不肯放手,有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重新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嗎?請問如果真要打監護權官司時間大約多久??費用大約是多少??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做??





您好 我的問題是
我們兄弟倆人的父母,在我兩歲的時後就離婚了
而監護權當時在我父親那邊
但當時他一直不務正業,是奶奶在賺錢扶養我們倆兄弟
到大約我國小時才轉由外婆那邊扶養,我父親並沒有拿出任何一毛錢扶養我們倆兄弟,每天沉迷酒店跟賭博直到, 我國中二時,奶奶過世,我父親將所有的遺產拿走
並且對我們兄弟兩不聞不問,完全就像人間消失一樣
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扶養到成年後,才自己謀生,目前我34歲了,最近接到外婆通知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的公文
要求我們兄弟給付父親扶養費 雖說現階段是調解方面
但應該會走到法律方面 到時應該父親會以遺棄罪提告
說實在的,我們現在也過的很辛苦,因為我母親因為經濟壓力的關係,已經精神方面有異常了,而我們兄弟倆也只是分別在外租房子,也要負擔母親的房租及生活費,實在無力再去負擔父親的扶養費請問我們該準備些什麼資料,才不需負擔扶養費













請問 我前天收到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證信涵
但他在95年過世了 我是唯一繼承人
他說我的父母都已拋棄繼承 只有我沒辦理 所以我要負責...
我同事說我當時未成年 可以不用負責
但良京的小姐卻說 我要負責..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是83年11月生的
父母在我2歲的時候就離婚了(聽說的)
我一直都跟姑姑或伯父住
光國小就不知道轉過幾次學了..
監護權是爸爸 但爸爸居無定所 我印象中一年見他沒幾次
和媽媽早就失聯了...
至於外公 我甚至沒見過..至少我記憶以來啦...
現在突然來了一張十幾萬的負債要我償還..
而且那小姐還說 外公不止一筆 是二筆的負債在他們那裡..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該怎麼辦
現在辦拋棄繼承有用嗎?該怎麼辦理...
請幫忙我 謝謝。


但是對方寄存證信涵來 不就代表要我負責償還了嗎?
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我跟外公根本沒見過
當時我根本不知道他負債過世要辦理什麼拋棄繼承..
我連他過世都是現在收到單子才知道的...
該去哪兒提出證明或是辦理什麼的..?





1我老公他因為我以前有段婚姻.個性不合.等等理由.要求離婚. 2我跟他結婚7年了.他長期在越南工作.兩個月回來一次.才10天 3小孩從小都我在照顧.跟公婆住.公婆再開麵攤.早上4點要起床 4他先提離婚的 我可以提出條件? 5如果離婚後.公婆無法照顧小孩.老大小1.老2幼稚園小班.我可以要的到監護權? 6我以前有段婚姻.但結束很久了.跟老公認識沒多久 就懷孕結婚.可是我都沒有說出 我以前有段婚姻 等到小孩生出來後.報戶口.戶政人員告知我公公.我老公ㄝ就知道這件事.當時他沒有說要離婚.現在才提離婚..請問我以前沒有告知我離婚過..有算欺騙嗎? 7我跟我老公是在酒店認識的.當時我沒有用本名給他知道.但交往時我有跟她說出我的本名.這ㄝ有算欺騙嗎? 8他提出離婚.說小孩跟我住.教育費他要出.還叫我們母女3各去住套房.租房子要我自己出.我去上班.小孩上下課.由公公接回家.我下班再去他家接回住處.我不會開車.只會騎機車.颱風.下雨我又要接小孩.問他.他說 穿雨衣..請問這樣對我公平嗎? 9假如我提出條件.我要小孩監護權.小孩要帶回娘家住.給我媽媽照顧 還要贍養費.贍養費藥一次付清.這樣可以嗎? 10 我娘家的媽媽.ㄝ是住娘家.但我媽媽他沒有工作.可以幫我接送小孩.我ㄝ可以安心去工作 晚上回家自己照顧.這樣可以嗎? 11老公過年的時候 有兩天出去.都沒有告知去哪.跟他媽媽說 他去按摩..還有他從國外回來都沒有幫忙照顧小孩 ㄝ就算了.有時候出去到早上回來.小孩起床.會吵ㄝ會說話.吵醒他 他ㄝ兇小孩..我生病發燒.他ㄝ不幫忙照顧小孩....然後.回來ㄝ不履行夫妻義務...我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沒有金錢.去抓.怎辦? 12 他現在一直吵要離婚.他提出的條件.都對我跟小孩跟不利.所以我可以向他開出條件嗎? 13他說 小孩跟我搬出去住的話.不可能不管我們.但我不相信他..因為以前她說過的話 沒有一次對現過. 14他叫我不要跟娘家媽媽說 他要找我離婚.ㄝ叫我不要叫我娘家媽媽來...賺的錢ㄝ不要拿給娘家媽媽用.就給你弟弟養就好..他這樣是不是要我拋棄媽媽了嗎.這樣他有罪嗎? 15 他常常用3字經罵我..每次都罵很大聲ㄝ很難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16他說我不答應離婚 要走法院.請問我有勝算嗎? 17我沒有做出對不起他的事.安份 在家帶小孩.小孩上學了 我ㄝ找到做房務的工作! 請各位好心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的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該條規定為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無法掌握您先生外遇之證據,視有無其他法定離婚事由可加以蒐集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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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剛快20的學生是發生在昨天
我在網路上從我學長那認識一個就讀台藝大家住桃園的女子叫:楊x潔
後到昨天我才知道她14歲我荒了
我跟他網路交往了半年多
事發經過
前幾天他約我要出去玩但家中我媽媽出了點狀況,之後他改變行程要到我家陪陪我媽媽吃個飯昨天早凌晨坐客運到南部找我玩他有跟我說過她是取得家長同意來玩2天1夜這一整天裡我們就像情侶一樣摟摟抱抱去朋友家玩
(絕對沒有做不該做的事)
晚上就履行約定跟我媽媽一起去吃飯,回到家後洗個澡後她就睡著了到了11點她媽媽打電話過來急忙地接起來把他叫起床就聽到她媽媽破口大罵之後又要我接電話問我說我知不知道她幾歲我回說:我知道啊!20阿!阿姨妳放心我明天早上會安全的讓她回家。她媽媽回我說她才13歲,而且他的名子也是我沒聽過的,我當時慌了聽完她媽媽的痛罵後,我急忙地跟他說東西拿一拿我送妳回去起初是想說要她坐客運回家但後來想想危險之後就偷偷開我家的車送他家半路我叫他打給他媽媽說我要帶她回去了請他放心但關機了。快到雲林時她媽媽打來了說她報案了當時那女孩一直哭一直求她媽媽別報案,卻換來掛電話。後來到苗栗時她媽媽又打來了說他要銷案請我在她到他家附近的警察局,到了桃園我們就直接到警察局她父母也在那,他說要我做筆錄 一開始說要銷案後來他父親提告但她的監護權在媽媽手上
她做完筆錄就回去了而我也做完就回南部了
在路上她有用公用電話打給我說他媽媽要我做兩個選擇
1就是等她到18歲(但要我父母簽合約)
2要我在那女孩的生活中消失後續問題沒說了
我犯罪了嗎??我不想讓家人造成困擾
我犯了甚麼罪??
載她回家的路上她才全招了我才知道他的本名我所知道的名子是之前的我被騙得很徹底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若我父母要我選2她會不會說謊返來咬我其實我一直的被她騙(算仙人跳嗎)
我真的很不忍相讓一個小女孩背負那麼大的責任問題
我家人一定堅持要我選了2我會怎麼被告?我家雖然不是低收但也無法付出龐大的資金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目前對方似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得對其起訴主張之,亦可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及未成年子女監護等,此似與對方協議對您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本案其實你想得太複雜,你們都已經滿十六歲,有性自主權,所以無法告性侵.至於結婚之前或之後,你只要不要與你原生家庭失聯,這也沒有侵害你父母親的監護權.現在結婚只要去登記即可,沒有公證問題.但因為你們現在恐怕無法結婚,因為需要父母同意,所以生下來的小孩是女方的婚生子女,原則上要跟女生姓,但男生之後去認領小孩之後,就可以改成男方的姓.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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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得委任律師撰寫裁判離婚起訴狀,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似得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之相關請求,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酌定及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我想先請問,我拿機車去抵押,簽了本票,本票右下角也寫了先生的名字。
因為我們要協議離婚前,說了很多(我有留下簡訊記錄和通話內容)
他說了句,如果我不能協議,那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和偽造文書。
請問如果告我偽造文書,這樣是成立的嗎? (本票已經無效,且本票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忘了當初當舖為何要我另外右下寫下先生名字,是保證人嗎? 因為先生沒到場嗎?)
那我們現在已經協議離婚,協議書內,監護權歸男方、費用規男方,女方不得探視。我如果去訴請變更監護這些,他如果反告我偽造文書這條,是不是對我不利?
孩子出生(孩子目前兩歲多)至我搬出之前,都是我帶我教,上下學也是我接送,孩子重心是以我為主,但是搬出來之後,因為先生不願意和我配合孩子部份,已經造成孩子行為脫線偏差(學校老師有像我反映這部份)
我和前夫家,有很大的落差,我擔心我的收入少,無法獲得判決,我雖然無法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我可以給小孩好的生長環境、人格和觀念,先生收入多,可以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他和家人和家裡環境,真的無法將孩子?好,我只是很擔心這一點,至於向不向他討贍養費,這我倒是無所謂,如果可以,當然是最好。
我搬出來之後,就住在前夫家附近,騎車不用三~五分鐘車程,我當初找房的訴求是可以就近照顧孩子,娘家也就住附近。但是先生不這麼想的!



你好.我結婚5年多生有一個女兒五歲.去年發現我先生跟女生開我的車進出汽車旅館和網友.行車紀錄器只有錄音和進出地點.慢慢收證下來.發現他婚前就是常常跟很多女生有搞轟趴的習慣(和別人聊天的紀錄)進而又發現了她在婚姻關係中和別的女生的通姦照片.還又別個女生的親熱照片.之前因為回嘴有對我丟過酒瓶和別人面前對我丟雞蛋.讓我心生恐懼..他人現在在國外出差.我跟他提出要離婚.但是他翻臉.比我還兇.還把家用凍結.說孩子留下要走我走.....因為我現在的房子是租賃的.合約是我打的.我想先搬家因為害怕他回台相處的每一天.請他搬離他的東西他不願意還說我私自動他東西就要告我.現在又說他又付房租和小孩的教育費.但是說我不可以在他回台之前搬家...想搬家又擔心他回台尋找到我對我不利.也擔心小孩因為大人而波及.我要告他通姦刑罰.我是否可以把小孩暫時先放娘家照顧.會不會造成我以後爭取監護權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也是監護權人,你有權利安排小孩的被照顧的情狀,所以你送到娘家這是完全沒有違法問題,甚至 ... (恕刪)
你好很謝謝你的答覆
因為被丟酒瓶並沒有傷到我本身身體.丟雞蛋有人看到.也在line聊天有跟他提及過他的這個舉動已經對我心靈的傷害很大了..他也承認他有這樣的行為確實衝動了.因為等待他心情好就說願意付款.一下談不好就說不願意付款.所以朋友家有地方可以安置我....我已經開口提及離婚還有他有女生進出汽車旅館和與人通姦要和他協商.他不願口氣又不好......我真的很擔心他回台的短暫時間.心情更火爆又動手.所以想先搬離家.等他回台再請家人陪同在和他面談.這樣是否可以先搬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以您的情形而言,您仍可以先短暫搬離,若他再有威脅情事,應盡量保留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的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不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請問我跟前夫在102/12/12日協議登記離婚(已到戶政登記完成)然而在婚姻存在關係時有車貸部分,保證人是我而車主名字是前夫!那我想請問一下前夫在今年的1/11號自殺過世,那車貸部分保證人是我,我該怎麼做呢?因小孩全部歸我監護權也在我這,也更改我的姓那小孩也需辦拋棄嗎?須到哪裡辦呢?我前夫住雲林,而我和小孩皆住台中!我和妹妹一起扶養2個小孩1個快6歲1個剛滿4歲也有去辦中低收,里幹事說算可以過幫我送件了!請問我該怎麼做車貸銀行才不會找我償還?因為我真的無力償還這比約6-70萬的車貸金額!之前還未離婚友跟車貸銀行要求要更換保證人但他們態度強硬不肯更換,我和我前夫都有打電話告知,銀行堅持不肯!請律師們幫幫忙告知我該怎麼做好嗎??謝謝!!


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繼承編新修訂民法第1148條,將原本「法定概括繼承制度」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制度」或稱「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而依民法第1156條之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主動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所以目前關於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有限度之責任,是依現行法限定繼承無庸再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意思表示(目前法院已沒有所謂限定繼承事件),但須依法陳報遺產清冊(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有關車貸部分之欠款,若被繼承人並沒有遺留遺產者,則依前述「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繼承人依法即無須負擔任何清償責任,惟債權人仍可依照連帶保證之關係對於保證人請求負擔清償責任(此部分清償責任與繼承事實發生與否無關)。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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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時, 二個小五兒子的監護權歸男方, 女方可隔週來探視小孩 (週六帶出去, 週日送回), 寒暑假可一次帶出去 5天.
但自從判決生效後, 女方以各種理由推拖不來探視小孩, 只偶爾打電話給他們. 一整個102年也只帶他們出去二次. 今年過年, 女方要求依判決, 一次帶出去5 天, 但小孩的意願只想去3天, 她跟小孩說是法官規定的, 若男方阻擋, 她要去告男方. 但事實上, 男上並未阻擋, 只要求
她不要只享權利, 不盡扶養義務. 因為雙方共有四個孩子, 男女各照顧二個, 判決雙方都要給對方一個月2萬的扶養費, 即便目前是互相抵銷的情況, 男方仍希望帳面上是清楚的, 因此於判決確定後, 主動向女方要帳號, 以便匯款, 但女方一直置之不理. 現在女方再來說探視小孩是權利, 不是義務 ?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能向法官提起停止探視權, 或者減少探視次數的要求 ?
謝謝.



請問我老公跟他前妻有一個小孩監護權歸女生 前妻規定我老公要去看小孩只能他一個人去其他人都不行去 請問前妻可以這樣規定嗎?前妻自己也交男友但叔叔可以靠近小孩但阿姨就不能去這樣合理嗎?我老公每個月都付6000千給小孩!


跟對方年紀相差15歲,卻因奉子成婚
孩子的爸:離過婚,有一自閉症女兒、與父母同住、房子是租的
婆婆:傳統家庭主婦,重聽非常嚴重,常常因為意見不合而鬧不愉快
公公:遊覽車司機(已退休),常常不見人影跑去賭博,一個月在家的時間不超過五天
前妻小孩:有輕微自閉現象,無法與人正常溝通,情緒不穩時常常尖叫大哭,由婆婆一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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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是99年7月,小孩99年11月出生,100年元旦才搬過去他家住
但是他失業了卻沒有坦白告知,一直用各種理由(小孩看醫生、尿布奶粉)跟我索取金錢
小孩的健保也是一拖再拖,最後才掛在娘家名下
婆婆不肯幫忙帶小孩,我在零收入的情況下,又要負擔他家的生活、房租
失業期間半夜不睡覺打電動,吵得連帶我跟小孩都無法入睡,導致生活作息不正常,婆婆也常因我睡太晚而一直唸
挑工作(時間太長不做、薪水太少不做、太累不做)、還把我帶到保險公司,叫我用保單借錢給他媽當生活費
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我在100年4月20日)攜帶女兒一同回娘家至今,也順利找到穩定工作
小孩的父親僅在100年11月匯款1萬元至戶頭,來看過女兒一次後,便沒有再付過任何的生活費
至今也在無探望過小孩,也無聯絡。
跟他提起離婚,他只說小孩給他,馬上簽字離婚,我不認為他是真心想要孩子,便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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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收據、尿布奶粉等生活用品收據、小孩上幼兒園收據等都有留著
目前因為家母101年車禍後身體不適,所以回來家裡擔任會計工作(有支薪)
對方目前與人合夥開燒烤店,收入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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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已經分居將近三年,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並且取得監護權呢?


您好,如果分居已經超過兩年以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因為已經顯然沒有履行夫妻之義務,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分居超過兩年以上
基本上都可以雙方已經難以共同生活為由提出離婚
但是必須要提出離婚之一方對於分居無過失或者雙方均有過失才可以
例如離家的一方是被趕出來或家暴
或者對方無故離家
不過這也都要考量分居時間長短
以及對方有無想要挽回的態度
都可以當作離婚成功與否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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