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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10-25 10:54

各位先進..你們好

我在最近買了要自住的第一間房子 .斡旋後成交了.當場雙方就簽約.契約中的流程日期當然也都寫得很詳細。約定好"用印"當天要匯第二筆款項.竟然接到仲介電話.請我們暫緩.當下就問是甚麼原因呢?(心裡os屋主反悔了嗎.....)狀況如下:屋主是母親和兒子所有的.委託女兒賣及簽約.突然說哥哥是同意賣屋的.但是母親對於賣房這件事並不清楚.先前都沒說母親有精神狀況不佳的問題.也沒有說母親不賣的問題.現在突然說母親狀況不佳.要申請"監護宣告".要我們等這個宣告及其動產的處分權到時候等宣告如果出來必須由法院來裁定動產的買賣.仲介說可能要交易先暫緩半年左右(天啊----暈---).還說要重改契約書.我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個狀況.我真的不知所措.只是覺得仲介現場請的法務專員也是他們公司的人.從頭到尾感覺不出我們的權益受損有被保護.只覺得好像是仲介和屋主再演一場戲般似的.請問我們的主契約應該繼續進行嗎?(原本約定好11月交屋)這個宣告跟我們交屋流程有關連性嗎?那之前簽的契約.母親不就偽照文書?

請各位幫幫忙.我們現在是繼續流程嗎.我們必須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謝謝。

顆顆 104-10-23 16:39

想請問一下,有關繼承的問題

死亡留有乙丙丁三個成年的小孩,無配偶
其中丁算是重度智能障礙,已經被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乙是他的監護人
現在要分配遺產

問題:
1.請問丁的部分是由乙取得嗎?
2.如果不是由乙取得,那還需要透過法院再另外找一個監護人嗎?
3.那如果是公同共有繼承,狀況是如何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23 16:58

1.丁的部分不是由乙取得
2.看分割遺產是用甚麼方式來處理,如經由判決分割,有需要時法院可選任特別代理
3.如果是公同共有繼承,其中一名繼承人就可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如要分割遺產,也可參照判決分割方式處理

4.建議提供個案詳情與律師詳談會較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是丁的監護權人,在法律上只是代為行使權利義務,財產仍然屬於丁的,倘若丁占為己有,會涉嫌侵佔罪。

2、有關於遺產處分,乙、丁都是繼承人,具有利害衝突關係,必須由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

3、屆時再由特別代理人為協議分割或是由其他繼承人直接訴請裁判分割的方式來處理。

顆顆 104-10-26 15:01

 謝謝律師

想再請問一下,特別代理人有什麼資格條件限制嗎?

劉先生 104-10-21 09:11

律師先生你好
狀況概述一下,目前家父申請監護宣告中,家庭會議將申請為我是監護人母親為清冊人但記錄尚未送至法院。但母親與父親是二次婚姻,母親第一次婚姻時有小孩,因為父親病況不穩定,這些小孩突然出現。我自認為動機可疑,在申請父親財產清冊時順便申請了戶籍謄本發現多了一個所謂家屬的人。因為之前詢問過因為我是獨子,所以原則上我跟母親為一人一半繼承,而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母親認養了這位與前夫所生的小孩時,如果父親百年後這位小孩有所謂的權利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嗎。我有權利阻止認養嗎或者我需該準備哪些資料可以避免這位小孩繼承父親遺產
想問問題為:1如果母親現在監護宣告階段認養前夫小孩,這位小孩有權分得父親遺產嗎。2.如果母親要認養或是已認養我有權利阻止嗎。3.如果已認養我要準備哪些資料文件可以避免這位小孩分得父親遺產。以上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此部分父親已經受監護權告,是否適合收養他人,恐有疑義,且您是監護人,所以依法必須由您替您的父親向法院聲請,倘若您拒絕,您的母親無法跳過您進行,所以此部分應該不用太擔心。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1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民法中沒有「認養」這個名詞,只有「認領」或「收養」。

二、認領是指生父認領其「非婚生子女」。關於認領的要件,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須為親生父親認領

三、關於收養,意思是指「收養他人之子女子女」,依民法第1074條規定:「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原則上夫妻欲收養他人子女,應共同收養。如您父親已不能為有效的意思表示,您母親可單獨收養「他人之子女」,但您母親與前夫所生小孩為她的「親生子女」,故亦不符收養之要件

以上簡要說明,敬供參考

AL 104-10-19 16:03

請問

父親往生, 希望 房產.存款  留給母親 

繼承人有母親.大姊.二姊(植物人).我.妹妹 5人, 原則上大家會運用 遺產分割協議 來辦理房產過戶.

但二姊23歲因病成為植物人,領有極度重殘手冊!

經查必須 1)監護宣告  設定 監護人( 約時3個月 )

             2)特殊代理人  由監護人指定非利害關係人 ( 又約時3個月 )

 

不知是否有更簡單. 不需耗時那麼久的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聲請監護宣告之後,進行協議分割,或是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之後,選任特別代理人外,尚無其他更為快速的方式。

2、另外3個月的評估應該太短,至少6~8個月才對。

104-10-08 19: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爸爸已經80歲因為中風住院長期臥床需要大筆醫療費意識不清楚已經一年多,我母親70多歲也沒人照顧,我有三個兄弟姊妹加上我共四位,我們各自都有結婚家庭大家分道揚鑣,但是我父親跟我母親生活跟醫療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理我母親我們根本連繫不上,不接電話也不見我母親,我父母親已沒有收入積蓄也剩不多,只剩我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我母親想要先貸款來付醫藥費或是賣掉都不行,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也找不到其他兄弟姊妹來簽同意書,請問它們這樣算棄養嗎?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請律師的話費用很貴嗎?


你好:

父母親還有你照顧,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規定之遺棄罪。 父母可以請求其他子女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受監護宣告,監護人可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幫忙請求。 你代墊的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兄弟姊妹返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21:38

 

您好,關於其他兄妹是否成立遺棄罪與扶養費用分擔的問題,已如徐大律師所言。

關於聲請監護宣告的問題,依照民法規定,(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因此,在法律上,您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聲請,無須所有兄弟姊妹同意。

聲請監護宣告應準備的文件,包括:(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 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聲請人預納)。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2:14

您好,可以由父親提告請求子女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就您過去支出部分,可以請求給付代墊款項。

您好:

您父母親應由你們四位子女共同扶養,可以父母親之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您亦可起訴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

老K 104-10-07 16:06

各位律師好:

奶奶因急性腦動脈瘤溢血,目前在加護病房中,而且昏迷不醒,需要一筆醫藥費急用,所以去郵局想要解除她的定期存款,但郵局行員說要向地方法院進行監護宣告,可是這流程下來應該要好幾個月的時間,身為家屬的我們卻急需這筆醫藥費,請問有何更快速的解決方式嗎?

阿強 104-10-06 06:45

本人父親家中有4個兄弟姊妹.父親為長子.家裡的大姑姑有重度精障近3年內都是由本人的父母親在照顧.但因最近本人的爺爺奶奶相繼過世.所以大姑姑領有1/4的遺產.但這時從未照顧過的叔叔和小姑姑卻開始對大姑姑示好.看在我們眼裡是要奪大姑姑的那一份遺產(但沒證據)所以我爸已先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法院已通知我們安排時間帶大姑姑去醫院做鑑定

問題一:法院需要我大姑姑及全部兄弟姊妹的戶籍謄本請問那要如何申請?

問題二:法院需要我大姑姑全部兄弟姊妹對於我父親申請擔任監護人和我弟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意見書.1.何謂意見書?2.我叔叔和我小姑姑不會同意寫的話怎麼辦?

問題三:請問這場監護權我方要如何打才會有贏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給通知書、或是法院公文,才有辦法向戶政事務所調閱

2、經我方通知後,仍拒絕提出,法院會發公文直接詢問,我方只需要調閱戶籍謄本並且寄送存證信函即可。

3、必須提出都是由我方在照料的事證,並且分析不宜由其他人擔任監護權人的事由給法官。

4、倘若相關程序不甚熟悉,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意見書即其他人是否同意您父親擔任監護權人之意思表示,即使他們不同意,法院亦會挑選一個最適合之人擔任之,而您大姑姑既均係由您父母親照顧,於提出相關事證後,由您父親擔任監護權人機率頗高,相關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琳那 104-10-06 01:16

各位律師好,我想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有關職災補償的問題

一:父親因職業病腦出血,就事發到現在以有一年多了,公司未給予補償,並解雇及退保,人以癱瘓,插管住安養中心
現在我手上有:雇主寫的員工離職申請書(申請書我們沒簽名)
父親公司所屬主任寄的解雇的存證信函給我,父親主任致電給我時我有錄音錄音檔(內容有說如再用書面往來,我們也拿不到錢之類的話),法院監護宣告
職業傷病門診中心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勞保局認定職業傷病的公文,勞保局失能認定3級公文,以及勞保投保明細
(高薪低報)月薪32150報20100元
二:今年10月1號到勞工局調解,調解不成立,我的訴求主張還有求償金額完全是職災個管員幫我們寫好的,資方當天去的不是老闆是寄存證信函給我的主任
他們的主張是:
1:父親向公司員工借錢,承諾每月發薪日返還(借多少沒說)
   法院要求扣款1/3(有執行書)
   但我有查證過銀行說父親早在94年就清償完畢了
2:沒要求員工或超時工作,是父親自己工作結束未立即打卡下班在公司逗留
且父親騎上快速道路並非一次,公司說有警告多次,出事當天是經通報,由警方回到派出所的,所以不是職災,不想賠

請問現在這樣調解不成立,上法院提告,父親又無法辯論,這樣法官會相信公司那邊的說詞嗎?且調解時主席跟調解委員後來有說他們自己要舉證了,後來又說他們不知道這是職災不知到賠多少,說我們的金額太高,我要公司出席的開價,又說公司資產才300萬,無法作主,要回去報告老闆,主席跟調解委員要他請老闆出面處理不要躲著,到現在也沒給我們電話
如真的走上法院,我還需要哪些證據,我不敢期望我們一定會勝訴
我們沒有資力請律師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我們這樣能拿到錢嗎?

謝謝律師抽空看完敘述

你好:

勞動部已經擴大補助勞工訴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指派扶助律師,把完整資料跟律師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阿寶 104-10-01 17:10

您好:

1.請問已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核准後,要賣房屋土地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嗎?大概需多久的時間才會通知核准

2.可以在申請監護時同時向法院提出處理動產的申請嗎?

謝謝您的幫忙

 

一、關於你的問題,監護宣告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主文「

聲請人變賣受監護宣告之人楊○○(女、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所有坐落於臺北市○○
區○○段○○段000 ○000 ○00000 地號土地及其上芝蘭段一小段12169 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 段00巷0○0
號,含共有部分芝蘭段一小段…建號)。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楊○○負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監宣字第147號。
二、也就是說,監護宣告後要處分動產要經過法院同意才行。
三、關於輔助宣告,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理由摘要:「
惟因輔助宣告之意義乃因受輔助宣告人之意思表示及受
    意思表示能力不足,而為重大之財產處理事項(例如購置或
    處分動產出租或終止租賃動產等事項)之時,除受輔
    助人個人為之,尚須輔佐人同意始得為之。而非由輔佐人即
    可代替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之。自於其他生活上之事項,亦仍
    須由受輔助宣告之人親自為之,而非可由輔助人代替為之。
    是以本件縱使相對人經本院為輔助之宣告,而選任聲請人為
    輔助人,聲請人仍非可基於輔助人之身分代替相對人為請領
    補助或代其為其他法律上權利之行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輔宣字第31號
三之二、輔助宣告的部分,如果你聲請法院准許處分動產的話會被駁回。我查了一個裁定摘要給你參考:
「 參以民法第1101條固有關於「受監
    護宣告之人,其監護人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之
    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之規定,然輔助人及有關
    輔助之職務規定,並無準用前揭規定,觀諸民法第1113條之
    1 第2 項即明。從而,本件受輔助宣告人果有處分其動產
    之需要,依法取得輔助人同意後,即可為處分行為,無需聲
    請法院許可。本件聲請人以輔助人身分聲請本院准予處分受
    輔助宣告人動產,即有誤會,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也就是說,輔助宣告的話,要處分動產,只要經過輔佐人同意,即可由受輔助人個人處分,並無經過法院之必要。
五、可一併聲請,我有幫你查到一個監護宣告的同時聲請准許處分動產獲准的裁定,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監字第82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同時聲請

2、因為還必須做鑑定,所以至少需要6個月,倘若有利害關係人有意見還會更久。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避免遭到法院駁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先生 104-09-30 15:08

你好:略述一下狀況,家父中風已喪失行為能力且在失能前已將個人現金存摺及土地權狀等已交付我全權處理且也是家族都知道的事,但是因為費用支出的問題導致需動用家父名下土地借貸才能繼續支付父親開銷,所以目前申請監護宣告中尚未判定監護人。
家父為母親第二任先生,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果萬一家父辭世,家父遺產是不是由我跟母親一人一半繼承,另外我想將家父婚前所繼承土地與婚後所買入的土地區分而婚後買的土地中還有部分是由我伯父共同買的但是登記在父親名下,所以這部分也是要分開出來。而我想要作的動作是父親婚前所繼承土地不分給母親,婚後購入的土地扣除與伯父的部分可以依法與母親一人一半,我想做個動作需要備妥哪些資料或是申請,還是說我得先爭取父親的監護權先。
再則我並非不扶養母親因為父親土地出租使用,而租金我也全權由母親收取使用當他的收入來源。假使如後續我說的這樣進行,這租金也是可以一樣由母親領取使用。
因此我的問題是如果家父辭世時,須避免與母親可分得婚前所繼承土地,需要做怎樣的申請或是備查資料。
請各位律師 可以回覆我 謝謝

你好:

父親已受監護宣告,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規定要處分動產要以受監護人之利益才能為之,且需要經過法院許可。現在要將父親之動產贈與給你恐有困難。 若你將來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2條規定,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故無法辦理。 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亦無法以遺囑方式辦理。 將來在繼承以後,可以協議分割遺產,由你取得父親先前繼承之部分,母親取得其他部分,就算與應繼分不符,只要母親同意都是有效之分割協議。

您好:

若您為獨子,則您父親過世後,僅有您和您母親為繼承人,當然是一人繼承一半遺產,且僅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會區分婚前財產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在繼承關係中並未有此區分,所以您母親對您父親之婚前財產亦有一半之繼承權。

Maggie 104-09-25 01:56
你好: 因為婆婆突然中風,跟先生剛好在國外,小叔將婆婆的存摺印章都私自拿走,因婆婆中風有時意識會表達不清,我們想了解婆婆的存款有多少,小叔拒絕給我們看,囗口聲聲說婆婆在中風前已把存摺交待給他,因為是他自己的說詞,也沒有證據,後來才發現不誏我們知道的原因是因為他把所有的現金已領走,但股票因為耍本人賣,婆婆狀況無法賣,小叔也在處心積慮想拿股票賣掉的錢,事發至今已五個月,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伸請監護宣告,耍追回他之前所領的現金,是否有追溯的期限嗎?還有他領走錢的這行為是否犯法?因為他囗口聲聲說他的行為?對是正當的,因為他把錢都用在媽媽身上,可是實際上,領走了50多萬,媽媽實際上只花費了6萬塊,這樣的行為是正當的嗎?怕將來有問題,所以我們想提出監護宣?,不知這樣是否是軗好的方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馬上聲請監護宣告,並且向法院聲請對方禁止處分您的婆婆財產的暫時處分。

2、屆時再發函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說明,倘若無法提出妥適說明,則可以考慮提告親屬間侵占罪及偽造文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聲請監護宣告,並定您配偶為監護權人,以確保嗣後進行訴訟之權源,而就動產部分,可民事請求返還或刑事告訴侵佔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婆婆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爭取擔任監護權人,再向小叔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elenali 104-09-24 00:40

各位律師

父親因中風生活無法自理,又無表示意思,有申請監護宣告,有監護人

住安養機構,又申請補助,有規定領補助就要去安養中心探視,如都沒有人去,就會被扣補助費,目前只有監護人每月去探視4天

其餘子女都不太願意去甚至未探視過

請問其他未去探視的子女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其他子女均未盡扶養義務,則監護人可以代替父親向子女請求履行扶養義務,倘若遭拒絕,可以提起履行扶養義務訴訟

2、反之,倘若有其他扶養行為,則是扶養方法的問題,必須先經過親屬會議,倘若無法召開或是無法達成決議,則可以訴請法院定扶養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人可對子女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人可對子女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

劉先生 104-08-18 09:40

律師你好
之前有得到你的解答意見,但是有些細節想在詢問一下。
就我之前我所承述的父親狀況,所以如果我去申請監護宣告,法院會詢問
怎麼不是我媽媽來申請或者是我申請了但法院判給媽媽作代理監護人,我會這樣問是因為我媽爸感情不是很好,而請爸爸在精神狀況良好清楚識人時,

交附了我,他手上的房地契跟存摺印章等動產動產,因為他怕我母親拿了就走。我本身已32歲有穩定工作,母親家管目前靠父親先前出租的倉庫過生活。然而父親的這些交附舉動父親的兄弟姐妹都知曉。

所以我想問的是我申請監護宣告法院還有可能將父親監護判給母親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22:4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綜合判斷,看看什麼樣的方式對於父親最好,程序上可以由一方擔任,也可以共同擔任。 2、就您所述的內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3;倘若您的母親有意爭取,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Amy 104-08-13 09:19

請問律師

因叔叔已成植物人半年,我父親是叔叔唯一哥哥,嬸嬸來請父親簽一份同意書並提供戶藉騰本給嬸嬸辦理監護宣告,我有些疑慮,他們有三位子女,(一位已失?),理應由他們自己來決定此事,但嬸嬸稱法院告知,其兩位子女目前是離婚身分,無資格簽同意書,孫子未滿20歲亦無資格,可以簽同意書的只剩嬸嬸、一位孫女加上我父親三人可,她要領叔叔的老人年金、保險金等都無法動用,所以一定要我父親幫忙,但我們家和他們家很少互動,甚至都不知道叔叔已病重成植物人,因不了解他們家有沒有財產問題或糾紛,所以我不希望父親簽此同意書並交給嬸嬸戶籍騰本,請問若沒有父親簽同意書,嬸嬸就無法辦理監護宣告嗎?或父親要留意什麼,以防免日後有不必要之法律責任呢?煩請律師可以幫忙解惑。十分感謝!

你好:

民法第1111條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民法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民法第1112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 民法第1112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得依職權指定其共同或分別執行職務之範圍。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第十四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或變更前項之指定。」 民法第1113條規定:「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 民法第1109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依你所述,法院應該是考量由你父親與你嬸嬸共同擔任監護人對你叔叔比較有利,或是只要你父親會同開具財產清冊。若是共同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9條規定,監護人如有同法第1109條規定之情形,須要負擔賠償責任。若你父親在擔任共同監護人就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由何人行使,避免將來發生紛爭或損害賠償責任。 若只是會同開具財產清冊,只要配合法院程序即可。

一、可以讓你父親向法院表示意見表示無意願擔任監護人。

二、若願意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在開具財產清冊前並簽名之前,建議要求對方提出叔叔國稅局的資料當佐證,確認後再簽名,才不會有記載不實的問題。

三、叔叔的部分不論感情狀況如何,怎麼說也是自己人,目前程序上如果需要配合的地方,在能避險的情況下建議幫一下他。

四、叔叔既有小孩,其在外縱有債務亦與你父親無關,這個部分不用太擔心;且其目前為植物人,不太可能對外為侵權行為,這個也不用太擔心。

五、律師比較擔心的是如果對方拿來的文件你們沒看清楚就簽, 這個就很危險。千萬別亂簽名,要確認沒問題再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Ice 104-08-06 11:21

請問各位律師一個問題:岳父岳母家中有二個子女(一男一女)岳母中風快一年了,岳父沒有收入.岳父去申請禁治產監護人,想要拍賣岳母名下的土地來支付醫療費用(目前等待法院核准處理動產文件),女兒(我老婆)則是禁治產輔助監護人,禁治產監護未宣告時,兒子會幫忙出住院的費用,處理一些住院醫療的事務,但禁治產監護宣告後,兒子卻都聲稱不是『監護人』的名義,醫療費用時常不支付,也不處理住院醫療的事務,變成我老婆要支付全額費用(本來是一人一半),還要處理岳母住院大小事,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品質了,請問一下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子仍有扶養義務存在,目前既已宣告監護,則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母向子提出扶養費用之請求,以減輕女之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首先,對於您岳母在法律上需負擔扶養義務的人有『小孩子』跟『配偶』。

當您岳母不能維持生活,意即無法以自有資產或勞力所得負擔自己的生活費時,她的小孩與配偶就要履行扶養義務,而各扶養義務人分擔扶養費的比例,法律會參照各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程度酌定。

因此,您們的情況是兒子不給付扶養費,民法規定,扶養費的給付方法無法決定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給付扶養費,故可以代理岳母提出聲請

法院在認定上會著重『受扶養者是否真的不能維持生活』、『扶養者的經濟能力』等事證下裁定,此就涉及證據搜集是否齊全與事實說明是否明確以說服法官。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監護宣告之目的是為了以被監護人之財產去照顧被監護人之身體健康及日常開銷;但是如果受監護人之財產不足以支付上開所需,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仍要負扶養義務

selenali 104-07-12 14:42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

想請問律師,在收到監護宣告判決書後,要再作一次財產陳報給法院

但家父沒有任何的動產跟現金

只有月退退休金2萬多元,跟終身壽險,受益人是寫家母的

先前法官有詢問家父住安養中心的費用由誰負擔

我跟法官說是由家父自己的月退支付,不足部份家屬共同分擔

勞保傷病給付要申請才會給錢

失能給付也還不知道會給多少,職災調解也還沒著落

請問這樣該如何寫陳報狀

煩請各位專業的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另~是否有律師是否有接受法扶

如果有能否願意接委任調解

您好:

職災勞保部分請直接向勞工保險局洽詢,會有專員為您服務。您可直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會指派扶助律師為您爭取權利。

情筱云 104-06-17 17:44

一.監護宣告啟動時監護人該遵守的規範有哪些?

二.監護人利用監護宣告期間把受監護人的名下財產私吞及隨意亂花用.當解除後當初被受監護人該如何討回?

三.財產清冊流程如何製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能從事對於受監護人有利的事情。

2、處分財產受有嚴格之限制,倘若違反,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人,並且可能涉犯刑事責任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先研究。

二、再搜證。

三、撤銷監護宣告後再考慮處理方法。

四、刑事手段並無民事效果。

五、若怕對方脫產可以先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va 104-06-17 11:15

因父親為植物人,100年已辦理監護宣告,但未於兩個月內開立財產清冊報至法院,

現在需要賣父親的房子,直接去開立財產清冊報至法院即可,還是需要從新辦理監護宣告?

你們由於沒有開具財產清冊呈送法院,因此對於被監護人的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不得對被監護人的財產聲請處分。

因此,你們應該儘快再提出被監護人的財產清冊送法院備查,於清冊備查後,方能提出聲請處分被監護人財產聲請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Leo 104-05-12 16:21
大家好,故事有點長,麻煩各位了 --------------------- 甲、乙、丙是姐弟妹,x是甲的兒子 01年時甲、乙、丙之父母過世,父母有房屋一棟,甲、乙、丙各繼承1/3 甲於02年時確診為阿茲海默症(失智症),04年時甲持醫生診斷書、MMSE(醫學界診斷失 智症病患之智力測驗),此時甲已無判斷是非之能力,向保險公司請領到重症保險,及壽 險等理賠 04年時x方滿18歲,尚不能幫甲申請監護宣告,而亦無親近之適合人士可擔任甲之法定代 理人(甲自x出生時已離婚) 04年時乙向甲、丙拿取雙證件及印鑑(基於甲、乙、丙之姐弟妹間互信),藉口辦事,卻 擅自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x於05年知道此事,此時19歲,06年方滿20歲 x欲於20歲時替甲申請監護宣告,並替甲控告乙之侵權行為及偽造文書 問: 1.追溯期是否已來不及?(因侵權行為似乎只有兩年追溯期?) 2.大概得從哪個點下手? 3.x勝訴贏回1/3產權的機率大嗎?(目前只有辦法取得所有的醫療證明、保險理賠證明, 不知道還有什麼是要舉證的?)

Leo你好:

在實務上曾有法院判決是認為原告因為失智症在辦理過戶或是出具同意書時已經沒有行為能力,因此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被告應將動產返還予原告之前例,不過仍要視具體個案而定,可進一步持相關事證向律師詢問分析,方可決定因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已經沒有辨別能力,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此部份可以直接提告訴,無須等到X滿20歲。

2、X無須成年也可以嘗試提起監護權聲請,不過並無法擔任監護權人,法官會另擇適當人選。

3、屆時必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動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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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等偽造文書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回復權利尚有其他請求權基礎,不只侵權行為

3.上法院對方會提出抗辯,訴訟是浮動變化的狀態,並非網路上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4.本所辦案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吳先生 104-05-07 03:00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被監護人背景,62歲,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

被監護人在去年借了100萬元給甲方(用郵局匯款),直到今年我申請通過監護宣告後才得知此消息,我懷疑被監護人是被甲方詐騙,(雖然被監護人口口聲聲說是借與甲方,但沒有借據),目前甲方有承認借款之事實,不知道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要求甲方還款?還是必須要等到被監護人往生後才能採取法律途徑?目前被監護人精神狀況正常,安置在精神復建機構,不知道還需要提供哪些資訊可供參考,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請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清償借款訴訟

2、倘若匯款當時,受監護人已經屬於不能判別的狀態,則匯款的行為可能會有詐欺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selenali 104-04-01 23:10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現已先向勞保申請職業病給付,勞保局建議我先申請兩年期滿在送失能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23

1.求償需寫出項目及金額,如果起訴更須寫書狀,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較佳

2.職災補償涉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以多報少更影響勞保職災給付,差額雇主要負責

3.以多報少更涉勞退提撥問題

4.目前尚不知雇主有無疏失,如有尚有其他責任

5.是否需禁治產宣告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已無法自由表示意思,長期而言有聲請禁治產宣告之必要,短期而言有需特別代理之急迫需要,仍可聲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3-23 16:51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因病成為植物人,也已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由我及他母親共同監護,我們並無子女,若有天我過世了,我的遺產需分給夫家的人嗎?有何方法可以不分給夫家?

就閣下所述,建議您可將名下可依金錢計算價值權利的財產,如有價證券、動產動產,或是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之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可以避免其他親友覬覦;如此可解決您一切的憂慮,有關該如何信託財產 ? 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先生現為植物人,然若發生繼承之原因(即死亡時)先生仍為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2:29

假設您早於您先生一步先走,依法有繼承權之人,就您夫家而言只有您的先生。

陵妳好:

依你所述,若於繼承開始時,妳的先生尚具備配偶的身分,那麼至少能繼承妳名下二分之一的遺產(請參見民法第1144條規定)。

若欲減少遺產分配,可於生前妥善配置財產或是訂立遺囑(但無法剝奪配偶四分之一的特留分)。

以上供參。

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PP 104-03-22 17:03

請問:

父親罹患失智年餘.目前已無法辨識親人.父親尚有公務員月退俸與不明金額金錢.均由繼母與其帶來之女兒把持..目前繼母有意將父親送安養院.將與其女兒逍遙遊.但其並不將父親之退休俸與不明金錢交出由父親兒子管理.請問如何處理?若申請監護宣告.繼母與其女兒並定會不同意.請問如何才能將父親月退俸管理權交由直系兒子管理.給父親有尊嚴的未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父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爭取擔任父親之監護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3-22 18:37

您好!

聲請監護宣告並不需要對方的同意,您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若法院指定您為父親的監護人,您就能管理父親的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您可逕向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監護宣告聲請,不需要得到繼母的同意,只要您可提出父親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出致不能為意思表示之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即可。

2.您聲請後,法院將會安排鑑定時間,由您偕同父親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

3.若對方利用您父親失智,違反父親的意思將錢占為己有,恐涉及親屬間侵占罪,您父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金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並主張由您擔任監護人,以保障您父親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依據民法第15條之2第五款明定監護人可對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借貸

2.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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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104-02-19 13:45

您好,我想請問是否養父母與養女都已成年,就可去戶政事務所直接辦理終止收養

未來也可不用支付養父所有的費用。養母目前有受監護宣告,監護人為養父。

但我只是快被養父逼瘋了,想跟他斷絕關係,請問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另外是否可擬定一筆贍養費給養父的切結書,養母由養女一人獨自扶養,只願他跟我斷絕關係的切結書呢?

請問養母的監護人可改為養父跟養女共同監護嗎?未來如果養父不出面處理,至少養女可代表?

 

喵將 104-02-11 19:35

原告老母親因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控告六名子女,其一人聲請老母親的監護宣告,請問若六名子女皆成為監護人,原告是受監護人,六名被告是監護人,法律還能走下去嗎?
六名子女之配偶得聲請為老母親之監護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1 20:18

您好!

訴訟並不會因為監護問題而受影響,訴訟進行中監護人(被告)不是受監護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法院會幫受監護人另行指定特別代理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詩淵 104-02-04 15:15

父親意外受傷,顱內出血意識不清,已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臥床已快兩年,已聲請監護宣告,最近家人想過戶父親名下動產於長子,請問:

1.呈報處分受監護宣告財產之目的與用途,需要怎麼寫才能說服法官呢?

2.監護宣告成立後,農保就不能申請補助嗎?或是如何補助呢??

謝謝各位回覆,萬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處分該動產是如何為了您的父親的必要性、使用目的做說明,此部分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避免遭駁回。

2、您父親因監護宣告後就喪失資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n 104-01-27 17:57

人物關係:父、母A、母B、姊(母A)、兄(母A)、我(母B)、叔叔姑姑們(共約8名)。

(*我與兄姊為同父異母)

事由:以時間軸呈列

1.家父由於重度腦中風,已臥病在市立醫院近3年。

2.今年1月多時,叔叔姑姑們接獲法院通知,母A以及家姊私自冒簽、盜刻所有姑姑叔叔們以及家兄之簽名及印鑑(但故意不將我列名),為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將家父之監護人設為母A。

(*這部分我有稍做功課是涉及偽造文書罪,想順便請問如果我要告發的話應當如何為之?又如本案件犯案人自行撤銷後可否追訴?)

3.姑姑叔叔們收到法院函文諭知將於今年2/4日派員至市立醫院對家父進行精神與行為能力鑑定;方才知道被冒簽、盜刻;且認為母A及家姊此等行為為有私心之舉(監護宣告之申請也故意不將我列名),故與母A及家姊進行溝通,要求其撤銷監護宣告之申請判定。

4.母A及家姊不堪姑姑叔叔壓力,加之有冒簽、盜刻之事實,因有懼怕,於近日向法院撤銷家父之監護宣告之申請。

5.姑姑來電,說明雖然母A及家姊撤銷監護宣告之申請,然則之前已安排之精神與行為能力之鑑定項目仍照常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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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照我事由所述,為何在監護宣告之申請案撤銷後,精神鑑定之排程沒有一併撤銷?(函文有說已繳交精神鑑定費2萬餘元)

又若此次精神鑑定完成後,母A及家姊方面以後可否再次申請監護宣告而免除精神鑑定?或是否有其他後續之可能?(比方利用此次精神鑑定之報告來對家父之財產進行轉移、移權等相關行為或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撤回訴訟,應無繼續鑑定之必要,建議可以直接撥電話去問書記官。

2、還是可以依法告發偽造文書,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提出告發狀。。

 

Cindy 104-01-01 17:51

太太智力受損,先生可以不經監護宣告就領取太太存款或是處理太太的財產嗎? 有效嗎?

其他家人可不可以提出異議?

法院會主動檢查監護人有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或是有沒有侵占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配偶同意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可以依法告發。

2、不會。

3、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必且發函給該先生要求不得任意處分太太的財產,否則依法告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1

您好,夫妻就日常生活上互為代理人,故若為合理情況下,是可以容許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日常生活部分,可互為代理,惟若有明顯須受監護宣告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智力受損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之效果時

就可向法院聲請選任其監護人

如果是沒有那麼嚴重但為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時,

亦可向法院聲請選任輔佐人

監護人和輔佐人都要為被監護(輔佐)人妥善管理財產

否則即會有背信侵占罪之問題

但是法院沒有資源可以主動檢查

通常是要有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去調查

如果擔心其配偶會有問題

就去爭取擔任其監護(輔佐)人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速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倘若仍有不解,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Cindy 104-01-05 12:02

 如果太太的家人代為提出離婚要求,會不會要付先生贍養費?

可不可以要求先生付贍養費?

太太目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

小陳 103-12-18 13:28

 大律師 您好:

我有一個身障弟弟,五十五歲,未婚,目前在療養院安養已經三十年,費用皆是由我出資,其它兄弟姐妹都不聞不問

數年前親人過逝,留有一筆房地,其他兄弟姐妹皆拋棄繼承,由我與身障弟弟共同持有,去年也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業已核准。

目前因經濟產生危機,想將與身障弟第共同持有那筆房地出售

請問:我可以出售嗎?需要經過何種法律程序辦理?

敬請 大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才可以出售受監護宣告人之動產,且必須是有利於該是監護權人之情形下法院才會准許。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可聲請

2、但是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影響權益。 

 

您好:

因您與弟弟係共同持有該筆土地,必須您與弟弟皆同意才可出售,若您要代替弟弟處分財產,必須經過法院裁定,由您擔任弟弟之監護宣告人,您即得代監護宣告人管理及處分財產。惟您處分的財產屬於動產,依民法第1101 條,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之行為,亦須經法院許可。因此您必須先取得弟弟之監護人身分,再向法院聲請出售您弟弟之動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有關您所提(出售受監護宣告人之動產)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監護人,欲出售監護宣告之人之動產,需經法院之許可,您應具狀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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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出售您自己所持有的部分

至於弟弟所持有的部分就要由監護人向法院聲請許可才能出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LLY 103-12-12 15:55

我與小叔有糾紛.婆婆不顧先生的意願.將先

生名下財產在一年內陸續全部移轉成自己與先生前妻小孩名義. 先生因長期酗酒有酒精性失智等情形. 我是合法配偶但先生名下卻已無財產. 先生無奈只有每天繼續喝酒.前妻小孩十數年來少有聯絡.都是我在照顧.小叔甚至親口說出要我滾蛋並有暴力行為.我先生沒辦法制止他弟弟的行為..只好要我下一次遇到就報警.

請問我有沒有辦法保全我的權利?. 據說印鑑證明第一次須本人.之後皆可委託辦理 但我先生說他這 一年內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 先生不願提告自己的媽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曾有想過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但其家族沒人站在我這邊除了我先生.連看護的地位都比我高. 就算聲請也沒把握.每天住得很害怕。

難道我只能等先生百年後再以合法繼承人身分向受贈人提起訴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依實務專業經驗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未經先生同意,縱使先生不同意對母親提告,您可提起偽造文書告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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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小姐 103-11-28 17:25

媽媽已變成植物人3個月,想幫他申請監護宣告,家裡只有我跟我爸爸2個人,妹妹去年就離家出走了,想請問該如何申請?申請狀該去哪邊領取?

爬了文發現好像需要2個人擔任會同人跟監護人,因為爸爸身體狀況也不太好,考慮是否監護人由我擔任,但是會同人方面家裡帳冊又是我在管理的擔心由爸爸擔任會不會有問題.....

魔王X 103-11-20 23:23

抱歉文有點長

我是家裡獨生子,我爸昏迷無意識將近一年,想把房子賣掉

房子在我爸名下,想透過監護宣告的方式代理我爸賣掉房子醫藥費

但到了法院,書記官百般刁難

說我在騙人說謊,都有診斷書證明了書記官也是硬要誣賴

還說一定要我爸的9個兄弟都同意才能轉移監護權

問題是我根本沒見過我爸兄弟,也不知道聯絡方式

找齊9個可能要找到天荒地老

房子是我爸買的沒有合資

請問這個步驟是真的必要的嗎?

還是有其他替代方式?

先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

本所有辦理過監護宣告之成功案例經驗

不知您所謂的情況究竟是為何會被刁難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0 23:41

您好:

四親等以內之親屬均有權聲請監護宣告,所以無需取得全體親屬之同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應該是認為您主張要賣房子支付醫療費用,沒有足夠的事證證明,擔心您是?了一己之私而聲請,因此要求其他子女必須同意,建議您應該檢附父親的相關診斷證明之外,還要提出日常生活由您在照料父親的相關事證。

2、處分動產一定要經過法院許可,沒有替代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父親生活上所需之費用及將來可能之醫療費用整理出來,以利聲請監護宣告。 

瓜子 103-11-11 16:58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妹我有問題想請教.
我有2個姑姑一個叔叔小時候到現在就頭腦不清楚 , 領有中度智障 ,是居住在我家, 我也也是身心障礙者, 之前都是姑姑在給我叔叔零用錢, 後來我姑姑跟我爸說要我爸賣我叔叔的土地,她不想給錢了,我們已經跟對方簽土地合約了, 可是現在因為印鑑證明的關係, 要到法院填寫資料要送文, 問題來了
1. 我拿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目前不知道要寫哪張?
2. 我姑姑們現在都不簽名了, 有麼辦法可以快速解決又可以不用他們簽?都請親戚簽可以嗎?     P.S(時間快到怕對方要毀約金)
3. 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判要很久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23

 1. 我拿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目前不知道要寫哪張? 要看叔叔的情況才能決定。
2. 我姑姑們現在都不簽名了, 有麼辦法可以快速解決又可以不用他們簽?都請親戚簽可以嗎?     P.S(時間快到怕對方要毀約金)如果土地是叔叔的,需要叔叔同意(要有效的同意)才可以唷;若聲請監護則須經過法院同意。
3. 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判要很久嗎?快的話兩個月內。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8:40

如果可以拿到監護宣告,那就可以由監護人獨自處分叔叔的土地,不需要姑姑的同意

不過到底是監護還是輔佐,要看你叔叔的精神狀態而定

建議先聲請監護,如果法院認為不符合監護要件但符合輔佐要件,會改定輔佐

 

瓜子 103-11-11 20: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姑們不簽其他親戚簽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其他親屬不可以取代您姑姑同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靜 103-11-04 12:31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要辦理監護宣告要如何申請..因媽媽中風沒辦法處理.. 家中需要錢照顧媽媽..房子是媽媽的..因為要借貸沒辦法借..請問要如何處理

要提出診斷證明書、病歷,再提出聲請狀向法院聲請,法院會再送請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監護宣告程序如下:

一、聲請要件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

二、管轄法院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

三、聲請權人

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內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四、應備文件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戶籍謄本、醫師證明影本(或殘障手冊影本)。

2、聲請人之戶籍謄本、印章。

3、欲任監護人(可複數)之戶籍謄本、印章。

4、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戶籍謄本或機關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代表人。

五、精神鑑定

聲請人向法院陳明鑑定醫院後,法院會函請醫院安排鑑定時間,請務必於書狀中敘明:聲請法院至何醫院做精神鑑定(各醫院鑑定費用不一,請於聲請前自行向醫院查詢鑑定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母親之病歷及診斷證明,具狀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由您擔任監護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靜 103-11-03 12:54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要辦理監護宣告要如何申請..因媽媽中風沒辦法處理..

家中需要錢照顧媽媽..房子是媽媽的..因為要借貸沒辦法借..請問要如何處理

小米 103-10-06 01:05

DEAR 律師:

關於贈與的問題~請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謝

我爺爺育有兩兒兩女,配偶(已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者為爺爺),爺爺的名下有一百五十坪的建地和四百萬的現金,爺爺想把土地過戶一半給我(孫女)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如果爺爺不幸先逝,請問我所持有土地會被他的子女追溯回去嗎!?還是他的子女可以以特留分的名義追討回去!?

(PS:目前爺爺奶奶請外籍看護照料,我沒有和他們同住但是有再支付他們所需用品的花銷(有發票留存)、看醫生的收據這樣算有棄養之實嗎?)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指下列順序之人;換言之,若爺爺不幸仙逝,遺產繼承人有特留分(法律保障繼承人之最低限額)可保障其權益;倘爺爺贈與行為侵害到遺產繼承人之繼承權,該等繼承人可對之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米 103-10-06 00:54

DEAR 律師:

關於贈與的問題~請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謝

我爺爺育有兩兒兩女,配偶(已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者為爺爺),爺爺的名下有一百五十坪的建地和四百萬的現金,爺爺想把土地過戶一半給我(孫女)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如果爺爺不幸先逝,請問我所持有土地會被他的子女追溯回去嗎!?還是他的子女可以以特留分的名義追討回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追回,至多發生視為您取得之遺產,而倘若有侵害特留份,則您無法就其他遺產繼承之效力。

2、且必須納入遺產稅申報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要計算特留份比例
如果沒有侵害特留份
那麼是不會有問題的
而且就算有侵犯特留份
也不過就是侵犯的那部分要給大家分
並不是遺囑整個無效
也就是說如果除了他們繼承遺產以外
還差一點點的話
你就是把那部分補給他們即可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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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flied 103-09-29 09:52

有一個監護宣告案件 

我是聲請人  

上週收到醫師與法院人員通知的鑑定時間公文

但其鑑定時間有兩位家屬要上班上課不能參加

我打電話問承辦人書記官要更改時間

書記官說要我寫書狀送

我問要哪種格式

他把電話轉給法律訴訟

訴訟科人員表示寫 陳報狀

請問一下這種更改時間的陳報狀要用哪種格式

用  民事陳報狀(一般)這種嘛?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29 14:48

一般陳報狀即可,具狀告知因工作及上課因素,聲請鑑定改期。

並附上須工作及上課證明做為證物。

 

KiKi 103-09-25 18:13

父親有精神疾病,先前已申請監護宣告,監護人為母親。但因為父親不滿母親不讓他做一些金錢借貸而一直找母親麻煩,因此母親不堪其擾,想將監護人換成其他人選!

請問:

1.這樣的監護宣告之監護人如果要變更該走哪些程序?需要被監護人同意嗎?或需要哪些人同意?

2.如果親屬沒有人想當其監護人可以嗎?那又有哪些方式可取代家人作為其監護人?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40

 監護人不願意繼續擔任的話,是可以辭職,不過要法院許可,

至於另外選派監護人部分,如果親屬都不願意的話

法院可能會指派社會局等機關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