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麼辦?我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了><"現在變成警示戶...簡單說明我在今年2月中在網路上碰到一個人~他說在人力銀行看到我再找工作~要提供工作給我~結果我還相信他以為會是一個兼職的工作加減賺一點~誰知道帳戶還是被騙去盜用了><其實我本身有個工作再做~每個月都有薪水轉入郵局戶頭(雖然是時薪的賺的不多~但因住家裡所以個人開銷勉強過得去)我是在3/5公司發薪水時公司跟我說我帳戶匯款匯不進去~我就覺得很奇怪~後來想想不對才想到之前網路上那個人~我就趕快打去銀行報掛失帳簿(但來不及了~已列為警示戶)我有去警局報案做筆錄了(並提供列印出在網路上急時通跟對方的對話訊息給警方)~但好像還是被列為詐騙集團嫌疑犯~我超擔心的~做完筆錄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可以告訴我接下來會怎樣嗎><?我真的會被關嗎?我不要啦...還是有其他懲處方式呢...我沒前科~根本沒必要為了那一點錢犯罪阿~而且我現在的公司說不能一直讓我領現金(這案子再不處理好~我可能工作就不保了~是要被逼到絕境嗎?被騙已經夠衰了~還要被當嫌疑犯~這樣不就有犯罪紀錄留下汙點了.....以後找工作不就更難了~那還活的了嗎><)而且若要打官司的話我真的沒錢可請律師阿><請告訴我該怎麼辦阿可以圓滿處理掉這件事情....急




今天終於開完準備程序庭,當庭認罪了也提了認罪協商,罰錢了事了!!如果你覺得令兄是無辜的是無罪的,建議你還是找律師ㄧ起解決比較好!!當你一個人去面對司法機關妳真的會崩潰!!那種無奈與無助真的讓人撐不住.而且從未到過法院真的會讓人不知所措!!而且這種詐欺幫助犯在檢座的眼中只有是為了圖利而已,他不管你有什麼理由他都認為你是錯的!!建議您在這個網站上點擊裁判書項目,勾選你地區所屬的法院然後在案由填入詐欺就會看到這3個月中地院的判決書全文.幾乎青一色被判4~6個月(不認罪也不和解),有律師幫忙可以再上訴,這時檢察官才會去找你所說的證據,再跑一次程序,打完官司也要一年半載的!!中間不知道要跑幾次法院!!唉!!勞民傷財啊!!
祝福令兄早日脫離這個漩渦!!加油!!





你好,我從你提供的事實做一個簡單的回答:
1.刑事補償法第39~40分別規定刑事補償法規範前可以聲請重審或請求補償的時效規定,而你是想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應該適用第40條,所以與聲請重審的第39條無關.
2.是否可請求刑事補償,除了符合刑事補償法規範的補償範圍外,另一個是請求時效的檢驗.關於是否為刑事補償的範圍,依你給我的資料似乎是可以,但為求謹慎,應該還是要詳細看過你的資料就具體事實確認始可以確定,這部份我無法百分之百保證. 另一個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兩年,你提到的刑事補償法第40條有溯及既往的規定,不過並非所有情況都可溯及,例如你的二審刑事判決何時確定?攸關本案是否得以請求補償.
3.關於費用的問題,煩請e-mail至:r97a21072@ntu.edu.tw
















律師你好..我(姓謝),我方為佃農(適用375減租之身份),目前仍有租約中,地主為我方祖先(曾祖父)(目前應為曾祖父"謝氐後代小孫公有土地",所以地主應為謝後代公有),租給我方從祖父至今。如今因"謝後代",自行就選了一個代理人,然後想將土地出賣,我方希望不要賣(指375權利土地部份)....問題是,目前我方收到一份調解書,內容含有"我方簽名"同意出售之同意書,經我方(我的爸爸)再次確認真的沒有簽下名字,也不知管理人為誰,所以不知為什有此自己筆績簽名之同意書,因日期至今不到3個月,爸爸說真的沒有此事,沒有簽過此文件...請問我方該怎麼辦.應是有偽照文書的狀況,目前調解會要我方去調解,我方要去嗎?我怕爸爸(農夫)不知如何處理,我方應如何保障自己權益.謝謝幫忙.






既然三兄弟已經繼承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就已經是遺產,不會因為事後房屋所有權的更動而改變繼承父親遺產的事實。至於過戶房屋卻未付款的行為,一般會認為是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委任契約的一種),或者是信託關係。也就是依當事人間之信任關係,一方只將其所有的不動產移轉於他方名下,但委任人才是真正所有權人,仍然保留管理、使用以及處分權,而受托人也要依委任人之指示為管理。而這時的效果是,就對內關係上,如果名義上登記人擅自處分房屋的話,原則上必須對房屋真正所有權人負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換句話說,他們就登記在您名下,也要負擔因為您的債務而被債權人查封扣押的風險。所以建議你們用書面把關係寫清楚,並且約定返還的條件及期限,不然到時如果有發生你們第二代子女要繼承的時候,如果不明白你們之間的關係的話,就會有爭議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再議是告訴人針對不起訴處分的異議,如果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再議有理由,就會撤銷原本的不起訴處分,繼續進行偵查,甚至起訴被告。由於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原則上是告訴乃論罪(以重製光碟之方法侵害著作權才會是非告訴乃論罪),如果對方撤回告訴,檢察官和法院就不會繼續訴追。所以在偵查階段,最晚要在起訴後一審判決前,如果和對方和解,雖然要付出些金錢,但換取到對方的撤回告訴。如果您不想被付出不合理的巨額賠償,您就要設想是否能承擔刑事訴訟的處罰以及民事訴訟的金錢賠償。而民事訴訟判決的金錢賠償是有可能比和解金低,但建議您要評估如果最後受到刑事處罰的結果,是不是您可以接受的。而一般來說,像這種案件,行情是隨對方開的,有時很低,有時很高,說不個準,不過依您的情節,一般而言,五萬元左右就算高的了。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8、256、257、258條;著作權法第10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拳頭打傷本人左眼以及鼻梁骨
當天有去驗傷(有開出驗傷單)左眼目前視力有些模糊~警方也有來家裡拍照存證~包含毀損的物品
對方還調戲我女友~
4/9
查明對方是姐夫的堂弟~但姐夫不提供他的地址~姓名~跟電話
原因不明~只好請警方去調查
4/11
對方到家裡~跟我嘻嘻哈哈~並拿手機錄音~說要存證那天破壞門的人到底是不是他~
4/23
已至警方做完筆錄~並指證對方的相關照片也簽名了
問題如下:
1.想問的是一般傷害提告大概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上到法院~有向警方索取備案三聯單~警方告知本人在偵查中~所以並沒有開出聯單給本人
2.我可以提告對方那些~故意傷害跟重傷害的界定有那些(我符合這兩項嗎?)~對方一點道歉誠意都沒有所以我堅持要提告~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有幾件事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
我的家族連我的父親有四個兄弟,家族名下有兩間房子。
我們住其中一間房子,另一間則是另外三個兄弟一起住。
產權部份已有切割,但差在建物都有住人,沒有實際的變賣分錢,或是買下兄弟的產權。
產權部分目前我們擁有:目前住的房子地上建物,以及目前住的房子土地"三坪"的產權
其它另一棟房子的地上建物、土地,以及目前自住的房子土地,都是四個兄弟來平分,
一個人分四分之一。
因為沒有實際的變賣,或買下其它產權,造成現在我家要重新改建,或要在外面另外買房子的麻煩,會這樣是因為兄弟之間只有一個比較能溝通、事實上兄弟之間也甚少說話。
也因為一些事情起過糾紛,加上爺爺奶奶也不在了。變成問題一直擱在那邊。
且另外有兩個兄弟經濟條件都不是很好。
目前想到的辦法是--------
目前住的這間房子,把其它兄弟的產權買下來。
但怕兄弟會獅子大開口,有什麼辦法可以來應對呢。
另外如果兄弟也都同意,想請教對於實際的流程、以及所有權的切割
應該有什麼樣的做法呢?(例如先去地政事務所之類的,也有考慮房地產價格的問題
因為目前住新莊地區、房價還不是很穩定、感覺過一陣子會從高點中下降在提出會比較好嗎?)
例外想請教想要知道不動產的價值,應該要去那個單位查會比較符合市價呢?
因為父母也有年紀了,希望可以把房子改建或買新房子,讓他們住好一點的地方。
目前因為有現金,也考慮可以投資房地產。
但目前的問題,造成很難去行動,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解決。
或是有更好的辦法,都請律師可以提供感激不盡。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們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在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們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在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前天透過論壇得知一個外送茶莊(媒介).加入了即時通跟媒介聊過得知他們有在外送小姐做S(性交易)及價錢.看過小姐得照片也問了小姐年齡18或19
小弟在前天約完一個後感覺不錯昨天又跟此媒介約了一個(伊莉論壇有照片資料證明(都進房妹妹就先收錢)4K2H2S但我做一次後送妹妹回去了
<p>照片上小姐18歲)就在完事後被刑事大隊抓了 原因是小姐未滿14歲..當時聽到我整個傻住</p>
<p>而我第一次約的那個小姐才16歲多&; 重點我都事先不知情;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並附上伊莉論壇上資料照片及媒介做證我得知是有成年我才約 但妹妹現在一個16一個13</p>
<p>妹妹還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滿18但不知實際年齡 但性交易後聊天有跟我說到她其實才13 而我沒跟檢察官承認說她事後有說 ; 因為我當時很害怕不知該怎辦 我現在很後悔 我打算開偵查庭時跟檢查官認錯坦白 但我性交易前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女生化妝後真的看不出) 也不是想要約未滿的 只是單純想要嫖妓</p>
<p>是已經結束交易妹妹跟我說我才知道 我非常害怕但是已經發生了我後悔也來不及了要是事先早知道妹妹年齡打死我我都不敢碰 所以第一次做筆錄時才會說我完全不知情</p>
<p>我第一次上法庭我已經嚇傻了 我非常後悔也很難過 以後在也不敢了 我只要一想到我</p>
<p>要是進去關我爸爸媽媽老婆怎麼辦 (我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 我願意捐錢給社福團體</p>
<p>也願意每個星期都去當志工或是勞動好幾年來懲處 請問律師大人能否給小弟建議或是</p>
<p>有什麼要補充的 兩位妹妹在房裡都說有滿 但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成年因為</p>
<p>我有問她們 我真的是事後才知道的 拜託律師大人可以給小弟一點實際建議 關於型法227條我已經知道請給我可能會被判多久以及最好的建議在下實在感激不盡 謝謝

(1) 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觸犯成立刑法「與幼童性交罪」。而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成立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而如果是與16至18歲之未成年人性交易,則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但是這些罪的前提,都是要有主觀上之故意才會成立。而據您所述因為您在交易時認為對方已經成年,建議您可以主張自己在性交易時,因為照片、化妝後的外貌成熟及對方表示已成年等原因,而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而且要成立以上罪名,需要在性行為時就知道對方未成年,如果事後才知道可能不會成立犯罪。但要注意,即使上述幾罪不成立,仍可能因為「違法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
(2) 刑法「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原則上無法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至於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之「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則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如果判2年以下,是可以緩刑,但無法易科罰金、易服勞動,只有判6個月以下才可以,或者僅能爭取緩起訴。所以建議您可主張不知道對方們尚未成年且無前科、有悔意,不然前面「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這個罪成立的話,坐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則有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之可能。但如果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這兩罪都不成立的話,雖然可免去刑罰,但仍可能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刑法第41、42、74、227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否則是無法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而「與14至16歲幼童性交罪」則還有可能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所以,基本上,您當然不可能承認您知道對方是13歲少女的罪。
2.如果對方身高165, 體重約50,又有抽煙,刺青,又曾吸毒 又生過小孩,又有化妝,等情形,且在論壇上她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都有刊登,而且仲介有以如此告知,您可以堅決主張因為對方外表成熟,且舉止不似未滿16歲的少女,再加上網路論壇上看到的年齡資料,所以事前和性交時根本不知對方未滿16歲。至於案件是由法官判決的,而非檢察官,能讓「法官」認為您是事後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比較重要。因為「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否則縱使認罪了,因為最輕仍是三年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機率還是很高。而且,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至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所以就您的案件,建議妥善處置(如果有必要,建議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會比較好)。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