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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103-07-16 10:50

您好:

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其上設定地上權。日前業經法院判決終止地上權塗銷登記(§833之1+§767)、且判決確定,判決主文如下:

如附表一所示被告應就被繼承於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上如附表二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
原告所有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其上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
被告乙、丙、甲1甲2甲3甲4應將前項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按附表四所示比例負擔。

(甲、乙、丙為所登記地上權人,惟甲已過世,甲1至甲4為其繼承)
想請教:甲1至甲4至今遲遲不辦繼承登記,則我若欲代位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是否須先幫他們代繳遺產稅?                                               

(我目前手上有的資料: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甲之繼承系統表)

感謝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勝訴確定判決正本至地政事務所詢問尚須那些資料方得辦理塗銷被告地上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mmanuel彬 103-07-14 21:56

律師你好:

             有關繼承撫養的問題想請教,外婆在前些日子過世了,留下了些許遺產,外公還健在(目前住在養老院中),兄弟姊妹共四人(含母親),因為其他兄弟姊妹不打算將遺產分給母親,請問母親是否可放棄繼承並放棄撫養外公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繼承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是兩件事情,因此無法以放棄遺產就主張無須付擔扶養費用,因此不要任意拋棄繼承

2、至於是否負擔扶養費,可以個案判斷。

茶米 103-07-14 11:13

您好,我有個繼承問題想請教,正常繼承範圍是二等親,所以我大舅舅2年多前死亡時,由我大舅的兄弟姐妹(包含我媽)繼承,但因當中有靈骨塔部分除土地外,政府沒有資料管制,所以有些資料現在才知道,但我二舅說我媽去年已過世,故我對大舅而言是三等親,故無繼承權。請問事實上是這樣認定的嗎,我是認為大舅過世時,我媽應擁有他的繼承權,而我媽過世時,我擁有我媽的繼承權,所以我大舅的遺產我應該可以繼承,如果反之是我媽先過世,我當然沒繼承權,我這樣的解讀對嗎?我該用什麼條文跟我二舅說呢?

本件依您所述,您的母親於共同繼承令舅之財產死亡,則就其所承受之部分已屬您的母親財產之一部分(不論有無完成遺產分割),若其之後死亡,則該部分承受自令舅之財產,您仍可依法繼承,此即所謂的「再轉繼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茶米 103-07-14 11:02

您好,我有個繼承問題想請教,正常繼承範圍是二等親,所以我大舅舅2年多前死亡時,由我大舅的兄弟姐妹(包含我媽)繼承,但因當中有靈骨塔部分除土地外,政府沒有資料管制,所以有些資料現在才知道,但我二舅說我媽去年已過世,故我對大舅而言是三等親,故無繼承權。請問事實上是這樣認定的嗎,我是認為大舅過世時,我媽應擁有他的繼承權,而我媽過世時,我擁有我媽的繼承權,所以我大舅的遺產我應該可以繼承,如果反之是我媽先過世,我當然沒繼承權,我這樣的解讀對嗎?我該用什麼條文跟我二舅說呢?

您好,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序之先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於您的案子,必須您大舅於過世時沒有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孫)及父母時,才會由大舅的兄弟姊妹繼承遺產,您母親若確實繼承大舅的遺產,則於您母親過世時,繼承關係當然發生,由您與同順位繼承人(您的兄弟姊妹及父親)繼承母親的遺產,因此您二舅的說法於法不合。

茶米 103-07-14 12:4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序之先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g ... (恕刪)

您好, 是的沒錯, 我大舅於過世時, 的確沒有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 所以當時繼承者為我媽及其兄姐妹. 而我二舅是就現在這個時間點, 說我媽已過世, 故無繼承權. 所以總合說來大舅那些遺產到現在才發現故尚未分配, 故我媽雖然現今已過世, 但我還是仍間接繼承大舅的遺產是嗎??此部份我可用什麼言論或是條文告訴我二舅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13:15

您好!大舅死亡時所有遺產就已經歸全體繼承共有,即使當時未發現的遺產也一樣,因此媽媽生前就已擁有靈骨塔權利,媽媽死後當然由繼承人(子女等)繼承該靈骨塔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茶米 103-07-14 21: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大舅死亡時所有遺產就已經歸全體繼承共有,即使當時未發現的遺產也一樣,因 ... (恕刪)

謝謝林京鴻及沈恆兩位律師的回答, 不曉得對於我這個案例, 有沒有條文或以前的案例可以說明呢?

 

103-07-10 00:03

先生過世遺有動產一座、銀行一點錢,膝下無子女,所以目前相關繼承人是配偶和公婆,先生過世後一年內我們已就遺產部份請代書申報遺產相關稅款,只差沒辦理完繼承分割。因公婆主張有資助先生置產前期部份費用,要請我代還錢,再就剩餘的部份協議分配,當時我也釋出善意擬定協議書並簽章,未料因想看頭期資助房產單據,公婆生氣兩人並未在協議書上簽章也未退回那三份協議書,遂一段時間後我另擬作廢那份協議書申明,且三方都已同意簽章。但因此事雙方暫無往來(彼此不同居住地)

時隔多年近期公婆突然又開始要繼續處理事情,跟我要錢,目前彼此同意就是房產分割清楚,由一方繼承處理,同時給另一方錢......

自此想請問:

(1)我們只差沒分割協議,遺產財產清單當初已申報完成,如若我現在想委託律師出面處理,是否會再另重新調出最新的個人財產清單? 還是以當初最早調出且已申報完畢之版本即可? 因公公態度一直很強勢,我已不想再單獨與他們爭論奮戰與被罵,也不希望自己近幾年的財產狀況被他們知道(比如投資、或置產之類..)

(2)公公一直想主張先生勞團保也要當遺產一併談分配,請問這不在遺產清單內他要拿出來談是否合理?

(3)因為自己也不懂,當初先生走後只聽說銀行帳戶可能會被凍結,所以當下有提領先生銀行的錢轉入自己戶頭以利日後生活雜支運用、及按月轉回錢於該戶頭扣繳房貸,當下事後也有告知公婆(但不知他們是否記得),但我後來陸續才知原來我不可以有此行為,但事情已發生且多年來日常動產生活雜支、稅捐、所有大小事務、資金流動都我在處理,這樣子我錯很大嗎? 會不會有觸犯什麼罪責?

(4)生活雜支(現金轉帳都有、轉帳、稅捐等有單據的我都有儘量保留。

大致敘述如此,我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注意的事情或權益? 現在我只想委託律師代為出面快速解決,趕快讓事情落幕..

問題陳述有些冗長,還請各位律師不吝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13

 既然一直無法達成共識,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分割,

聲請強制分割時,通常只針對你先生帳面上有的土地房屋,

至於存款部分,除非帳戶被凍結,不然很少會聲請分割這各部份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0:48

您好!無法達成協議,可訴請裁判分割分割範圍原則上以報稅遺產清冊為準,有其他主張的人必須舉證證明還有其他遺產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不需要分割;死後還拿印章提款可能犯偽造文書罪,但若對方不追究就沒事;先生死亡後,您的財產增加及開支都與遺產分割沒有關係;另,若還在死亡二年內,您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之餘額才是應分割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針對遺產分割方式無法達成協議,則需循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之方式進行,您可委請律師居間與對方連繫,避免您的困擾,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分割,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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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3-07-08 13:46

父親在世時有非婚生子女一名,並於在世時完成收養程序(過了多年後家人才得知,並未得到家人同意). 父親過世後依照民法規定請代書辦理, 他也平分了一份. (除此之外,兩家從未有任何連絡交集)

問題 : 本人未婚, 母親尚健康, 兩名妹妹(已婚). 本人名下有房產. 天有不測風雲. 我想公證遺囑. 表明若有萬一時,母親健康時, 遺產由母親一人繼承.如母親過世,遺產由兩名妹妹平分繼承. 對於父親收養那名非婚生子女, 會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 我可以自己公證主張這份遺囑, 他不得有任何繼承權嗎 ?

除了這個辦法, 有沒有其他我該注意或可以做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8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囑的部份,繼承順位母親的順位優於兄弟姐妹,因此您可以載明母親優先繼承,倘若母親死亡之後,則必須由兄弟姐妹繼承

2、倘若由兄弟姐妹這個順位繼承的話,則您父親收養的該名子女,則有特留份的問題。

3、您可以將房產贈與您的家人,或是辦理信託,受益人為您的家人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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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7-07 18:34

您好! 日前媽媽過世,在協調遺產分配的同時,爸爸提出在自己名下與母親共同持有動產一併贈與給我跟姐姐。以求產權在我們手上各別持有(兩處動產,一人一處)。因爸爸年歲已高,故將印鑑章及身份正等委託姐姐處理。因我擔心爸爸印鑑章等都在姐姐身上會有變掛,經代書建議,將爸爸贈與給我的意願寫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由姐姐與我親簽、蓋上父親印鑑章。表同意。

後來,屬於姐姐繼承及受贈的動產過戶完成後,她就以當時協議書上寫的是繼承贈與同時辦理,所以動產繼承沒辦完,不可以完成贈與給我的部分而要求代書暫停送件。又以各家銀行內規不同,她還沒準備好要辦理的資料為由,不斷拖延。請問該如何要求她出面辦理?之前寫在協議書上的贈與有效嗎?

感謝回答!

1.可以先電話或口頭通知對方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2.如果對方還是不願意配合  可以考慮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分割協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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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6 23:55

你好,請教律師們,

我有一名兄長因故亡故,因兄長經濟較佳為父母主要扶養來源(無謀生能力,有老人年金),亡故後兄長遺產依法全由其家人繼承(推估有總額一千萬以上),但我們家子,雖有扶養但經濟不佳,仍須依賴兄嫂支持,而兄嫂接收之遺產及收入仍算良好,兄長生前亦遺言(未留遺書)仍需奉養父母。但可惜人亡情亡,過不久竟以婆媳關係不佳,且先前其夫剛過世就馬上向她提醒要協助扶養父母,令她感到一切只為錢,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因為兄長過世父母馬上失去主要金援,只是提醒他若有能力就協助家裏,當時也沒反應,豈知現在才用這種理由,欲斷扶養,兄長子女也因母親長期鼓吹,與家越行越遠,甚少聯絡.

請問要是萬一真斷金援,可以向法律求助嗎?

1.如果依照法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  有優先扶單扶養之義務   2.所以哥哥如果先過世  但父母仍有其他子女可以扶養    確實哥哥的子女未必要負擔扶養義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7-08 08:39

 你大嫂並非你父母的撫養義務人,

至於你姪兒則是次一順位撫養義務人,並沒有棄養問題

may 103-07-06 20:04
大哥有一私生女,由其母親獨立撫養,大哥於82年死亡死亡後一年該女於83年出養改姓,當時10歲未成年,近日才得知曾祖父生前有一土地無人辦理繼承,曾祖早於39年死亡,想請問該私生女是否有繼承本家遺產的權利?如果該私生女已經繼承養家的遺產,是否仍可繼承本家遺產

 1.如果已經經合法收養程序  在未終止收養關係前  並無法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2.所以先確認收養關係是否有效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KIDD168 103-07-03 09:34

想請問ㄧ些房屋買賣&贈與的問題
共有3名姊妹 也就是我父親死後 會有4位小孩能繼承他的遺產
過年前我父親(目前尚未過世)  他答應我名下房子要給我

但我們並未跟其他姊妹講過此事
因為我要省稅金 於是用假買賣 真贈與的方式 把房子過戶到自己手上
我手上有我父親 當時同意給我房子的同意書

我父親目前車禍昏迷 無法幫我釐清此件事情

現在我姊妹發現此事 說不具效力 要告我偽照文書 (假買賣 真贈與)

請問我會構成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提出資金流向證明,則可能會有登載不實之問題,而動產的部分,對方有可能會主張塗銷所有權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父親所簽具之同意書,則可主張您及您父親雖係通謀虛偽為買賣之意思表示,為隱藏之法律行為為贈與行為,故頂多只要向稅務機關申報贈與稅即可,而因具有您父親之授權,而無偽造文書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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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7-01 19:00

想請問一下律師

最近因為爺爺過世,大伯回來要遺產(從沒撫養過爺爺,過年過節,掃墓也從沒回來的大伯)因爺爺過世前只有口頭和其它兒女說,要把遺產給照顧和撫養他的二個人,其它子女也同意也都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但大伯說他不同意,他女兒連結婚也沒請自已的爸爸去參加,卻在人走後回來要遺產,請問這有辨法制止他們來要遺產嗎?

另外,如果沒辨法,請問之前的爺爺的負債都是兒子幫他還清,現在能讓還清的錢扣掉在平分嗎?(沒幫忙扛負債,等人家還清了,才要來要遺產…)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爺爺若有說過不讓大伯繼承,則您們可以主張大伯已喪失繼承權,以排除他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1 21:41

您好!如果爺爺生前有表示大伯不得繼承,大伯可能就會喪失繼承權;若沒有表示則大伯未喪失繼承權,因口頭交代沒有遺囑的效力,大伯又未拋棄繼承,當然可以分配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只會讓大伯分更多;幫忙還錢的人若未曾免除爺爺的債務,可主張遺產先扣除債務再行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證據可提出證明爺爺已表示使大伯喪失繼承權,大伯似仍有繼承權之,若其餘人拋棄繼承,僅是增加大伯之繼承應繼分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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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3-06-30 22:17

爸爸在祖父過世後大約九年才被收養,爸爸是否有權繼承生父遺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0

關於您的問題,只要祖父過世時,爸爸未被他人收養,即可繼承親生祖父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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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ber 103-06-30 09:24

數年前過世男有訂立法律有效的遺囑,但當時因為某些原因,將其遺產放在配偶女上,但現在配偶女過世了,其配偶女沒有訂立遺囑

現在分配遺產,子女們主張按照多年前的遺囑下來分配,遺囑分配並未違反特留分;但有人反對因現在配偶女沒有訂立遺囑,應要每人平均分配,不按照之前過世男的遺囑來分

請問現在在法律上哪方比較有理,或是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該遺囑仍具有效力,可以先依該遺囑來請求,再針對配偶之遺產來進行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0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均屬有效。

2、本案有必要進ㄧ步釐清,您所謂2k7jij的某些原因之原因為何及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

有效遺囑並不因遺產放在配偶女上或配偶已死亡影響效力,但須證明該遺產為被繼承人(男)所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台中所:04-22209228

                                       嘉義所:052773460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3-06-30 12:05

您好!主張依遺囑分配的人必須能證明立遺囑人有遺產在他人名下,否則並無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定繼承權人可依遺囑繼承之,若有侵害其特留分,再予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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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wuyang 103-06-29 08:51

請問,若A訂立遺囑時,在眾子女、兒孫中,明言指定由其中一位女兒B,單獨繼承唯一的一小筆房屋土地,則:

1. 是否與其他子女特留分抵觸?其他子女能否拒絕這項指定,重分配遺產

2. 若這樣的遺囑可以成立,那麼A百年終老後,B所需負擔的遺產/遺贈稅如何計算?

謝謝律師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應視A所遺留下來的遺產總額為何,再去計算每個應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多少,如果A的遺囑會去侵害到其他應繼承人的特留分,那麼其他應繼承人就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供您參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38

您好!若將所有遺產指定給B,當然會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受侵害人的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另,遺產稅要先扣完才能分配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提起訴訟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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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亮 103-06-28 20:14

我有兩個聯帶關係的問題想要請教

1.遺囑問題,過世的人有將財產分配方式私底下寫在自己本子上,可是並沒有什麼見證人或是簽名,但是大家都承認那是過世的人的字跡,請問這樣的遺囑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2.遺產分配問題,過世人有六個子女,當有五個人都同意了如上題的分配方式,只有一個人反對,遺產分配法律上可以已少數服從多數嗎?還是必須要六個子女都要簽字同意才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8 22:24

您好!沒有簽名不符合遺囑的形式,即使字跡無誤,還是沒有遺囑的效力,任何單一繼承人就可主張不受該分配方式所拘束,因遺產分配方式應經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被繼承人之遺書並未符合民法所規定之任一種遺囑成立方式,故不具有法律上之效力,惟若全體繼承人均同意此分配方式,則可依此尊重被繼承人之方式進行分配,惟若有任一繼承人反對該等分配方式,則不具有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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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亮 103-06-29 13:38

 謝謝各位回答!!

再請教幾個問題:

1.現在確定遺囑上有過世的人的簽名和日期了,所以這樣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對吧?

2.六個子女,遺囑上說明財產要分8分,另外2分給2位孫子,其中有一人反對,請問法律上就算有人不同意也必須遵守遺囑是嗎?

3.特留分,應繼分是什麼?在這案例中每名子女都有拿超過特留分,所以就無關了是嗎?

4.遺囑遺產分配,有什麼時間限制嗎? 

小小蚊 103-06-25 17:09

律師您好,我外公於今年2月過世,一共六子女(二男四女,其中大姨未出嫁),母親排行第二 

。舅舅表示外公生前已經告知名下財產只讓兩個舅舅及大姨繼承土地之前已完成分割,目前繼承人共七位,包含外婆及六個子女。目前土地仍在外公名下,但舅舅已經至國稅局申報遺產,並以核發免稅列管。

最近兩個舅舅不斷來要求媽媽給出印鑑證明以及簽下放棄繼承,媽媽先前因為顧及親情,在還不清楚所有財產明細的狀況底下就簽下放棄繼承給舅舅們,但尚未提供印鑑證明。其中一位已出嫁的阿姨要求土地共有,或者走法律判決,並且要求舅舅們提供財產明細,且告知出嫁的女兒依法也有繼承權。

兩個舅舅先前對財產一直有所保留不願意公開,而且說法一變再變,外婆本來就是極度重男輕女,嫁出去等於外人,認為祖產不能留給外人拿走,媽媽十分的傷心,現在也不同意放棄繼承,現在舅舅們在阿姨的要求下,已經提供財產清單,包含農地及存款~

請問律師,若已經簽下書面放棄繼承,但未提供印鑑證明的話,放棄繼承會生效嗎?此部分是否影響媽媽權益?我應該如何幫媽媽爭取他應有的權益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38

您好!外公口頭交代沒有法律效力,其過世後沒有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則7位繼承人已成為遺產的公同共有人,有權利分配遺產,但此財產權亦可隨時拋棄,因此,事後簽署放棄繼承書當然是不利因素,將來必成攻防重點,應詳細探究所簽放棄繼承書內容,以為因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舅舅以被繼承債務大於遺產等為由,欺騙您的母親簽立同意書,則可以主張撤銷該同意書。

2、本文建議您的母親應該先發函告知,撤銷該拋棄同意書,併且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倘若您的舅舅拒絕,則可以依法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小小蚊 103-06-26 10: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寄發存證信函的話,要寄發的對象是兩個舅舅&大姨一共三位嗎?

 撤銷意思表示有時間限制,且用字要精確,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免弄巧成拙。

眠羊 103-06-25 03:28

想請教如果夫妻已離婚,而仍想將遺產留給前妻,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又除了特留份的部份,遺產分配是否以遺囑為優先?或是繼承權優先?

 

 

 

 

你好,遺產分配於不侵害特留分前提下,以遺囑為優先!

歡迎來電諮詢  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07

您好!生前給前妻,應繳贈與稅;死後以遺囑指定給前妻,則應繳遺產稅,不會重複課稅;再者,您大可依自己意願立遺囑,若有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將來要自己出面主張。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LA 103-06-24 22:3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小女子問題有點多,煩請耐心閱讀: 

(1)我父親與繼母結婚,當時未特別約定皆為法定財產制,父親動產皆為祖產,陸續於婚前及婚後透過贈與方式取得,若父親在婚後將婚前贈與所得一塊土地變賣,其買賣所得的錢要納入夫妻婚後共有嗎?還是算我父親自己的財產

(2)若父親無立遺囑繼承人為我繼母、兩個子女,之後遺產分配,是(a)三人均分,還是(b)我繼母可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得1/2,剩下1/2再由我繼母、兩個子女均分,哪個算法對呢?

以上,煩請諸位大律師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過世後,就遺產部分,繼母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主張繼承,除非您父親目前將財產贈與給您,避免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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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鈴 103-06-24 12:20

我媽總共有五個兄弟姐妹,只因為我媽沒去送阿公,所以他們就不分財產給我媽,我阿公過世是一百零二年的事,我媽的哥哥就說要要我媽申請印章證明口頭上說要分遺產,也沒寫任何書面,我媽就寄過去了結果申請下來,他們四個兄弟姐妹就說他沒去送就沒資格分,我阿媽生前有拿五十萬給我媽,那過世可以分遺產嗎?遺產並沒在任何人名下,但以過半年之久那還要的回來嗎?他們也把遺產都分掉了,那現在求法律途徑有用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你母親可分遺產,沒拿到應得的,可對其他繼承人依繼承回復、不當得利等等提告,拿回應得之遺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希望與正義 103-06-24 05:34

律師您好:

案例事實如下,麻煩解惑

近日發現家父於家母過世前(2年內)提領家母的銀行賬戶現金,未得知家母是否授權辦理此事,詢問後家父抗辯為家母所贈與。家母過世後家父希望行使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若贈與為真,則這兩年內家父所提領的現金雖不計入差額分配,但是否要再分配後,將所領取的金額歸入遺產總額,平均分配

若行使分配請求權,若動產不足以分配,則動產辦理移轉登記是否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呢?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4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主張該筆贈與為無效,但是必須有證據可以證明。

2、倘若該筆贈與為有效,亦可以主張納入遺產計算範圍。

3、本文建議您應該整理所有遺產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看看要如何提起確認贈與關係無效及遺產分割訴訟

佩岑 103-06-23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我的兄弟姐妹中有人欠銀行債務,被銀行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該共有物是父親的土地房屋遺產,我們沒有辦理遺產分割),現在法院也已判決要以應繼分比例分割分別共有,我繼承1/5,請問若資產管理公司要把我兄弟姐妹(債務人)的那份遺產拍賣,是否會影響到我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拍賣不影響您的應有部分,但您可對該拍賣應有部分,行使優先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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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6:06

您好!拍賣債務人1/5的應有部分後,只是換由拍定人成為共有人,形式上對其他共有人權利沒有影響;但若您不想讓陌生人成為共有人造成以後麻煩,可於有人得標後主張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vonne10126 103-06-20 20:23

外婆不幸過世,其身後有7個子女(兩男五女),長男已歿

目前留下約兩百萬的現金,但次男與長孫想獨占這筆錢

於是立了一張類似自願放棄繼承契約請五位女兒簽名蓋章

想請問

1.這張契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2.如果當中其中任一女認為分配方式不公不願意在上面簽名,這樣遺產能平均分配 嗎?(還是採多數決制?需要超過半數同意合約才生效?)

麻煩律師們能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協議書倘若有完成簽立則為有效。

2、至於協議書的效力,必須依據內容而定,究竟是遺產分割協議,又或是單純的放棄遺產繼承同意書,則有效力的不同。前者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始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拋棄繼承,仍可主張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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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確認到底所簽署之文件為何,才能進一步分析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威達 103-06-18 23:13

我阿嬤過世後,生前所留遺產(土地方面),我父親當時並不知道我阿嬤生前有這麼多土地,但直到今年才發現有這幾塊土地;但是其長兄早已將遺產(好幾筆土地)繼承至自己個人名下。 

我 爸爸納悶:當年民國87年他並未簽署任何文件拋棄繼承(印鑑簽名都是別人代簽),為何我阿嬤遺產全進阿伯(我父親的哥哥)名下,而且我阿伯竟然知道我阿嬤 有這麼多土地,我父親竟然不知道,我父親今年才發現他的大哥多年前(可能是16年前)偽造文書,是否可控告對方(我阿伯)偽造文書侵佔罪。 

但擔心的是偽造文書侵佔時效不知道追溯期時效過了沒?......

是否至今仍有持續侵占遺產之事實,而無所謂追訴時效問題?

或者能利用其他什麼法律告我阿伯。

你阿伯取得的土地,尚需再了解原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25

您好!如果犯罪行為是發生在87年間,則偽造文書侵占罪都已逾追訴期追訴權已消滅;但若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可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談 103-06-19 18:05

請問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民事訴訟具有法律效力嗎?

偽造文書侵占罪已過追訴期,走民事訴訟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如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那過戶土地文件也就是沒有實效囉?

Jadeh 103-06-17 14:31

您好:爺爺過世已滿一年(遺產繼承與否有請代辦去申請緩處理),爺爺子女有2女、4男,最近有收到遺產稅的土地稅金(全都是持分土地),由於十年前小叔拿爺爺的持分土地去民間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多少都不知),小叔已跑路找不到人辦理拋棄、三叔看到爺爺的持分土地仍有價值他不願拿出證件來辦理,爸爸不願意繼承想要拋棄,請問這樣可以獨自拋棄?如果可以應如何辦理?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6:45

您好,分別共有的權利及於應有部份,得自由處分,因此可獨自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以內由拋棄人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書狀聲明拋棄繼承權,並檢附拋棄繼承聲請書、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向法院送狀之後,法院依法會回覆一紙通知函准予備查,待接獲法院該紙通知函時,即表示拋棄繼承手續業已辦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yan 103-06-15 19:23

請問房子是父親向親友借貸貸款所購買,但是登記在母親名下,所以父親過世時遺產就沒處理到房子問題,父母在父親在世時就已經不住在一起,雖沒離婚但也沒夫妻之實,房子一直是我與父親居住,現在有兄弟姐妹要假借其他名義帶母親去賣掉房子,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房子過戶賣掉,謝謝回答。

ryan 103-06-15 19:06

請問房子是父親向親友借貸貸款所購買,但是登記在母親名下,所以父親過世時遺產就沒處理到房子問題,父母在父親在世時就已經不住在一起,雖沒離婚但也沒夫妻之實,房子一直是我與父親居住,現在有兄弟姐妹要假借其他名義帶母親去賣掉房子,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房子過戶賣掉,謝謝回答。

茫然中 103-06-15 13:00

請問一下,多年前父母已經離異,扶養權歸母親,父親過世之後,出現了一個自稱債主的人,說希望我母親和我還錢,但是他手上沒有借據本票支票什麼的,請問一下,這樣子可以做什麼樣處理嗎??

債主他可以要求我用阿公留下來的遺產幫爸爸處理債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3: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借款債務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確實有債權債務的關係,並且證明當時後確實有交付借款,否則難以證明。

2、縱使債務有證物證明,也僅就您的父親所遺留之遺產範圍負清償責任,與您所繼承祖父的遺產無涉。

茫然中 103-06-15 13: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借款債務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 ... (恕刪)

如果對方一直騷擾,我可告他恐嚇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若對方對您有相關恐嚇之言論,可加以錄音蒐證,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恐嚇取財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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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崋 103-06-15 12:59

您好..曾祖父民國40年死亡)     遺產繼承

 祖父民國50年死亡                         叔公(歿)           姑婆(歿)

婆婆(養女)      姨婆(長女)                養女(歿)           6個孩子

生6個小孩         1個女兒                 7個小孩

到我婆婆3代沒過戶

1請問遺產稅要繳  2.姨婆的女兒有應繼分嗎.約多少

姑婆的6個孩子有應繼分嗎.是多少

叔公死亡和他養女死亡這7個孩子應繼分是多少呢

繼承是否不用所有人蓋章.就能辦理共同持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為針對何人之遺產討論繼承之,若針對曾祖父之遺產繼承人為祖父、叔公、姑婆,祖父遺產繼承人為婆婆及姨婆,姨婆尚未死亡,其女兒尚未發生繼承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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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分割的部份,必須由所有的繼承人同意之後才能協議分割,否則僅能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所有的繼承人跟遺產範圍,本文建議您應該準備各繼承人的資料跟遺產資料之後,詢求正式諮詢.

希望與正義 103-06-15 01:22

律師您好:

案例事實如下,煩請解惑

家母已死亡,家兄近日在家中對家父惡意抹黑中傷我的為人,並語帶污辱,某日我偶然間聽到並錄音取證,連續數日取得數個錄音證據。內容指摘我背離常理、侵吞遺產云云,但是內容背離事實、搬弄是非,意圖扭曲家父對我的評價,達成他侵吞遺產的企圖。並提出不要將任何東西分給我的建議。

 

請問我可以主張人格法益被侵害,藉由民法184/195來請求新台幣1元的慰撫金及家兄的公開道歉嗎?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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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依據現場狀況,是否屬於公開場合或是是否得以傳述之情形而定。

2、有關於道歉的部分,目前法院對於非公眾人物請求登報道歉的機會相對較低,本文建議您應該請求慰撫金即可。

希望與正義 103-06-15 00:15

律師您好:

案例事實如下,煩請解惑

家母於103年5月1日中風陷入無行為能力,家兄(無業)本於占有之意圖,前往XX銀行分四次共提取現金168萬,並投入股票市場。伺候家母過世,家兄佯稱領款是為了保全家財,賺回家母生前股票操作失利云云。

本人申請家母在XX銀行的提款記錄也證實家兄於家母住院期間冒名領款。

請問律師,我可以控告家兄偽造文書詐欺嗎,此做法是否合宜?

另外是否可以追回被領走的款項,併入家母的遺產

 

謝謝解惑

 就您所述情形,若其未得同意或授權,即私自盜用存摺印鑑製作取款憑條,並持以提領存款者,此部分可能已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相關罪責,就此您可提出刑事告訴,若經確認該取款憑條確屬偽造者,則可針對此部分存款請求行為人返還,同時就該存款之返還請求權(債權)則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7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您哥哥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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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6-14 20:24

想請教一個問題,母親於前年過逝,當初遺產只留下一間公寓給家人繼承,現值大慨3~4佰萬元,母親去逝前也沒有提到相關債務問題,所以有先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當時要過戶因還有房貸沒還完,便用個人信貸銀行借款約2000000元來償還,才可辦理過戶,有匯款證明,而現在問題來了,這幾天有一親人表示母親生前與父親共同向他借款3佰多萬元要叫我還,一直叫我把房子拿去賣掉還他錢,但當時母親病危時他都沒說,現在才說,請教大家該如何處理?若最後告上法院房子被拍賣後,我能拿回當初因要過戶銀行借的2佰萬元嗎?畢竟這些錢並不是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4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借款債務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借款債務,並且提出當初確實有交付款項之證明。

2、倘若對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聲請執行,則可以提起異議之訴,要求對方就該200萬元的部分不得用作清償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並看看是否有其他抗辯可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借貸證據,如借據及匯款紀錄等,若對方無法證明存有借貸契約,可加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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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103-06-14 10:28

想請問先生過世了,有一個16歲的女兒,房屋是與先生與弟弟共有,但房貸部份是由先生繳費,現在想請問房屋過戶如何辦理,該過戶給誰,需弟弟出面嗎?銀行貸款部份又該如何辦理,如果放棄過戶完成給弟弟又該如何處理,已有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申報,麻煩您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12:24

您好!被繼承登記的房地持分屬於遺產,您及女兒因繼承共有,二人決定要登記給誰都可以;貸款若是被繼承人名字,您及女兒因繼承而應連帶負責。另外,房地登記為弟弟持分的部分,則要釐清是否為借名登記,若屬借名登記,才能由您及女兒以繼承人地位主張返還登記,否則該持分為弟弟所有,與您二人無關。綜之,此事法律關係並不複雜,先將事實釐清才是關鍵。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dam yoyo 103-06-14 00:40

Dear 各位大律師好 麻煩了 因為家人不是很清楚該如何應對 煩請給盞明燈
在下因爸爸過世 爸爸有外配(越南籍) 我跟哥哥與外配要共同繼承遺產
因外配長期跟爸爸生活 外配提供其遺產資料 明顯過低(約二十萬台幣。家人討論估計有三百萬上下)
●問題有四:
1.請問如何要求清查其他相關遺產?(ex:外配帳戶 或 爸爸其他私人帳戶等 ps:確定無動產汽車)
2.如何請求返回或其他保護自身繼承財產的權利?(ex:民法1146回復請求權 179不當得利 184一般侵權等 抑或 刑法 侵占 偽造文書 詐欺等)
3.我跟哥哥可否用民法1030-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調閱 外配全部財產清單?
4.如何查閱外配全部財產資料?
●目前進度:
1.已經戶政除戶 並至國稅局開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看動產汽車)"及"101/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主要看銀行利息)"、"全國贈與資料+遺產死亡前兩年內移轉財產明細(擬制遺產)"、"欠稅查復表"。共五份資料
2.並於國稅局拿到遺產稅申報書(須申報遺產總額)

●預計後續:
1.去金管會及壽險公會調閱 我爸爸的 全部金融存摺、保險資料
2.至民間銀行調閱各存摺起迄的交易明細
3.問外配是否願意提供全部正確遺產資料(或她願意提供他本身全部財產資料_聯合徵信之類)
4.走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謝謝各位大律師耐心看完文章 十分感謝 如能留下任何建議更是感激不盡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10:05

您好!1.財產部分可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清單以供參考;2.先確定遺產範圍及配偶有何不法行為,才能決定對該不法行為提出何種民事刑事追訴;3.民法第1030-1條是配偶專屬的權利,繼承人不能主張;4.除非能明確指出對方有何不法行為而訴請追查,否則其財產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遺產資料以國稅局資料為主,所以若您父親生前移轉,除非可以證明當時他無意思表示之能力,否則要追回仍需有更多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3-06-13 15:17

想詢問

母親於女兒婚前過世

母親遺留下房產及土地要給女兒

但因較晚繳納遺產

故女兒於婚後才繼承母親遺留的房產及土地

請問女兒繼承的這些遺產會納入女兒與其丈夫的婚後共有財產

 

您好: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為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是不用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因此女兒就算是婚後才繼承母親的遺產,也不用擔心會被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59

您好!取得繼承財產是以被繼承死亡時為準,並不是完稅過戶時為準,因此,您繼承財產應屬婚前財產;況且,即使繼承在婚後,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繼承取得財產也不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牛兒 103-06-13 11:02

請問

1. 如果父母雙亡, 未婚沒有子女, 現有的房產及現金身故後將由誰繼承, 可否全部以預立遺囑的方式留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乾女兒(目前有堂表兄弟等其它親屬, 但不想留給他們)

2. 父母雙方都還有來自祖先未繼承遺產還未解決, 此部份在本人身故後會歸誰繼承, 是否可以??預立遺囑方式指定給沒有血緣關係之人

你可先委託律師繕寫遺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以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以遺囑指定,但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至於繼承人,沒有父母,也沒有小孩的話,那就歸親兄弟姐妹,也沒有的話,就歸祖父母,如果也沒有,那可以以遺囑全部指定給特定人,另外,祖父母的遺產問題,要看繼承的整個過程才能判斷怎摩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照法律規定,你這會是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繼承法律規定上有特留份的保障,在不侵害特留份情況下,才可以指定給其他人。若還要使用其他方式,提出後,律師再幫你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預立遺囑遺產分配給非繼承人,但不能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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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肉 103-06-10 18:12

假設被繼承人甲留有10萬元遺產
另有對丙的消費借貸與損害賠償40萬的民事確定判決債權
但因丙名下無財產,未辦理強制執行
還有約40萬的信用貸款消債協商債務


繼承人乙有10萬財產未成年
監護人無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
但是依現在的民法規定
繼承人為未成年應該只需負有限責任繼承
且對於未依規定辦理遺產陳報的程序而致之後的債務人受有損害也不需負賠償責任
這樣應該沒錯吧?

 

銀行對於繼承人乙的債權請求,除了被繼承人甲所留的金錢遺產債權
可以對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請求或執行嗎?
還是對於甲的遺產10萬元外,只能向丙代位求償或是轉讓對丙之債權?


因為對丙的債權老實說要執行滿足債權有難度
如果因為這債權算入遺產,然後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要拿來還
這樣不是有點不合理?似乎與有限責任繼承的立法意旨有違?
沒有這個債權的話只需就繼承所得10萬償還
有了反而還得以自己的財產清償,然後丙的債權頂多就變成債權憑證...
這樣似乎怪怪的?

 

另外,對於依法協商後的金融消費借貸
在原債務死亡的情況下,繼承人沒依協商的結果每期償還會如何?
銀行對監護人說逾期不繳視為違約利息也會變高,叫監護人去繳
債務死亡時,未到期債權不是視為已到期嗎?
銀行可以因為這樣就說對方違約然後調整利息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銀行要滿足他的債權時,
是要提起訴訟還是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強制執行?

 

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解決這個繼承債務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若超過,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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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肉 103-06-11 20: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回答,請原諒我說的太直,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我當然知道可以主張限定繼承,而且現在叫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不叫限定繼承

我內文都有提到了....

然後我的問題完全沒有回答到....

特地申請了帳號結果完全沒獲得回答....

aaron 103-06-09 15:3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繼承問題請教,若遺產土地仍有貸款
土地謄本上有兩欄位為如下: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父親名字[全部],5哥名字[全部]
設定義務人:父親名字,五哥名字

因有一人未出面,所以只能訴請分割,將該未出面繼承人的應繼分轉換成金額提存,來消滅公同共有

背景:該土地父親與5哥各持分1/2,土地價值假設500萬,貸款160萬。


可否主張所繼承土地價值250萬(1/2持分) - 貸款總額160萬 = 90萬,才是大家繼承的金額?

還是只能主張所繼承土地價值250萬(1/2持分) - 貸款80萬(1/2持分) = 170萬,才是大家繼承的金額?

或是有其他算法?

謝謝您的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500萬應先扣除貸款,僅剩340萬之價值,您父親公同共有部分為1/2,為170萬,故父親遺產似應為170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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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3-06-11 16:23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我想了解的是,該土地謄本上有兩欄位為如下: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父親名字[全部],5哥名字[全部]
設定義務人:父親名字,五哥名字

貸款160萬可以全部用來扣抵繼承金額(減160萬)還是只能扣抵一半(減80萬)?

謝謝您們。

小玲 103-06-09 11:47

請問.我們有三女一男父母都走了,但有一塊地未過戶,但長輩都知道這個地是我們三女兒共同持有,但我哥都不願意拿出權狀;我媽是剛走一個月,目前這塊地有租人,與他們簽5年的租約;我哥只說一句二年後再過戶給我們,但我知道遺產半年未過戶會被罰;還有請問一下未過戶下他有辦法拿去抵押嗎(底下的),因為這個地是我父母辛苦賣來的,我們要如何處理下才會讓我們三女兒共同持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9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遺產的部份,倘若無法進行協議分割,僅能透過法院為遺產分割裁判.

2、本文建議您應該調閱動產謄本跟戶籍謄本後,委請律師協助訴請分割,並為繼承登記,否則將來恐有因為遲不辦理繼承登記的罰鍰.

3、抵押的部份,遺產分割前原則上是無法逕為設定,無須過於擔心,不過?免日後生變,建議早日處理

 您好: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及早處理,並調解地籍資料了解現況,才能避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3-06-06 23:01

我外公已經去世10多年(外婆尚在)
最近因為要考保險金融證照意外接觸到這條有關遺產法律
於是問了媽媽是否有分到外公財產 他回沒有
才知道那些財產已經被我舅舅他們平均分完了
應該是有簽切結書之類的 因為有蓋個人章
後來查了現在的法律才知道98年有修過法
如果是現在追溯當時外公的遺產是否還有權力
到時候弄得難看對簿公堂時 立場才站得住腳
因為不知道修法前的法律是如何分配財產
所以我媽一直沒有去追溯遺產這部分
現在我想幫我媽討回他應得的這部分遺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若繼承開始未超過十年,可對您舅舅起訴請求返還屬於您母親應繼分之遺產。惟若您母親有拋棄繼承,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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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06 23:23

您好!您所述的問題與98年的修法沒有關係;您該弄清楚的是外公過世時遺產如何分配,假若您母親已簽切結書放棄分配,那就沒有受侵害可言,不能再主張討回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ki 103-06-06 23:38

意思是若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權逾10年之後才知曉可以行使也無法追溯回來嗎?

小屁 103-06-04 23:43

1:關於本票「到期日」寫到民國兩百年,「簽票日」在二十年前,民國兩百年未到不能討款和二十幾年前了,這樣法律還有效嗎?(因為我是接遺產來的票)

 

2:我問的律師債權人 在還未申請「本票鑑定」前,債務人將動產過戶給兒女,或轉售他人是成立的,不成立為「惡意脫產」,這樣兒女和買屋人都沒關係嗎?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