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其上設定有地上權。日前業經法院判決終止地上權並塗銷登記(§833之1+§767)、且判決確定,判決主文如下:
如附表一所示被告應就被繼承人甲於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上如附表二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
原告所有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其上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
被告乙、丙、甲1、甲2、甲3、甲4應將前項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按附表四所示比例負擔。
(甲、乙、丙為所登記之地上權人,惟甲已過世,甲1至甲4為其繼承人)
想請教:甲1至甲4至今遲遲不辦繼承登記,則我若欲代位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是否須先幫他們代繳遺產稅?
(我目前手上有的資料: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甲之繼承系統表)
感謝撥冗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