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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子 104-02-28 12:48

你好,哥哥是債務人,並於民國103年5月往生,他生前沒有遺產只有卡債問題,積欠銀行卡債。但在他往生的6個月內我已去做債務拋棄繼承。完成拋棄繼承後沒多久收到銀行對我們的支付命令。因為父親於民國99年1月往生,生前有一間房子,沒有存款。父親過世後繼承人由母親、兄、姊、妹 4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母親,當時兄妹3人並未做拋棄繼承動產聲明,並直接將動產過戶給母親,銀行將母親列為被告,請求母親支付兄長生前的卡債,請問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7:10

您好!

哥哥是父親的繼承人,本可共同繼承房子,卻無償將房子全部登記給母親,這是侵害債權行為,也是債權提告撤銷登記的原因,建議應將對方的起訴理由書提供律師研究,再針對問題逐一提出答辯理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ari 104-02-27 21:44

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與祖父祖母同住的小叔目前生病且失業(房子以前是祖父的,但現已登記在小叔名下)。最近小叔積極的找代書疑似要趕緊再將祖父祖母的土地過戶給他;除小叔外,還有父親與伯父共三兄弟,房子登記在小叔名下,小叔又想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讓其變賣,已明顯侵害到父親與伯父之應繼分。

請問:

1.小叔因生病失業急需用錢,其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之情形(因房子不能賣故小叔打算變賣土地),是否能成為民法第1173條遺產歸扣之標的?

2.現在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父親應該如何做才能阻止小叔將土地過戶變賣,而維護自己身為應繼承人之權利?(因小叔與祖父祖母同住,怕祖父祖母拗不過他而同意過戶土地。)是否將祖父祖母之相關證件收起來保管即可?

謝謝!

1. 不是歸扣範圍

2. 可委託律師訂立遺囑,預先針對遺產分配,或針對各自應得部分,預先做生前贈與,或也可做信託,當然這些都要當事人同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祖父母願意贈與給小叔,不得列為歸扣之標的;又關於祖父母之財產,目前尚非為遺產,除非祖父母預立遺囑或開始贈與財產分配,否則祖父母若自願贈與小叔,您父親亦不得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祖父母願意贈與給小叔,不得列為歸扣之標的;又關於祖父母之財產,目前尚非為遺產,除非祖父母預立遺囑或開始贈與財產分配,否則祖父母若自願贈與小叔,您父親亦不得阻止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8 18:17

您好!

1. 歸扣的標的限於生前特種贈與,事由限於結婚分居營業,您所述情形尚不包括在生前特種贈與中,因此不得主張歸扣。

2. 祖父母要將財產贈與何人,是他們的自由,最多只能道德勸說。又,也不宜且不能任意將祖父母證件加以藏匿。

3. 家和萬事興,家人之間沒有什麼不能好好溝通的。

以上供參。

小馬 104-02-27 02:28
父親已過世17年,直到近日我才收到一封向繼承人催討信函 內容大致是資產公司在2006年向銀行買下此債權,現將債權事實通知繼承人要求償還 於是我詢問家人是怎麼一回事 債務情況大概是父親生前有一筆約五六十萬信用貸款未償還 當時那筆信貸有兩位保人,我繼母和我姐姐(她們兩位是保人也是繼承人) 這些年來債權公司一直有向兩位保人催款,姐姐甚至有被強制扣薪(現已離職) 父親的繼承共有5位,我們繼承的是祖產 就是三四十人共同持分的那種,現在除了我其他四位都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資產,想請問各位律師 其他四位繼承人都不打算處理此筆債務,而我因為有資產而不得不面對,若我償還資產公司後能再向其他四位繼承求償嗎? 當初父親向銀行借貸的金額約50萬,現在加上這十幾年來的利息資產公司要我償還2百多萬,請問有沒有法律條例可以主張因我這些年來確實不知情而能減免利息?(資產公司態度強硬不願減免) 若我適用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三條第四項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的話我該如何得知當時繼承到的祖產持份(至今尚未變賣)的正確金額?又該如何提出主張?(父親生前我便未與他同住) 聽說若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會通知應受執行人的,我現在很害怕一覺醒來就發現存款歸零房子被封,現在我該到法院做什麼動作嗎?還是就靜待債權公司對我提起訴訟(他一定會提起訴訟嗎)? 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析,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05:24

您好!

如果債權人之前都未曾向您本人催款,應已逾請求時效,您本人可以時效抗辯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克魯斯 104-02-26 14:27

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2.可以不透過執行人去辦理共同共有繼承遺產嗎?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任一繼承人均可至地政機關先辦理共同繼承,若大家對繼承有意見,再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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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2-26 23:41

您好!

遺囑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可改選遺囑行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川 104-02-25 22:19

小弟的老婆於去年底往生,名下只有一輛機車和一堆股票,當初我們夫妻去開證券戶,因為用老婆的帳戶操作很順利,所以後來我把所有操作資金都移到老婆帳戶,現在問題來了,這些股票的市值超過遺產稅免稅範圍,變成要課遺產稅,我向國稅局主張老婆是人頭戶,也提示資金資料,但沒有被採信,我後來又主張那是老婆向我借的,也沒被採信,該怎麼辦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財產,若國稅局均不採信,可先嘗試主張夫妻財產制消滅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降低配偶之財產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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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財產,若國稅局均不採信,可先嘗試主張夫妻財產制消滅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降低配偶之財產金額。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6 10:08

Dear 小川,

若在配偶生前用其名義交易買賣,但登記於其名下,則您與往生配偶之間應是借名登記之關係,

但未訂立書面契約,變成舉證困難,不過事實上配偶是出名人,您是借名人。超過220萬部分雖要課遺產稅,但是該筆款項仍為配偶之遺產,往好處想您仍然是繼承人。

小川 104-02-26 22: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

 

小弟有跟承辦人提示全部的金流,包括大約這10年來我每筆匯入老婆證券戶的存款,可是對方說這算是贈與,因為都只有流入老婆帳戶並沒有資金從老婆帳戶回到我的帳戶的紀錄,又說錢進到老婆帳戶後除了買股票還有信用卡扣款,就說那都算是老婆的財產,可是明明都是我賺來的

104-02-25 11:24

請問十幾年前奶奶怕我們賣了地,所以要求持分土地

前陣子奶奶表示要過還土地

但遲遲找不到印鑑章

由於奶奶身體不方便也身體不適

所以沒去重新申請印鑑章

上頭有一個大姑和叔叔,爸爸已過世

大姑有表示要爭取奶奶的遺產

要如何保留那塊土地的權力?

做生前贈與,擬好贈與契約公證,或做信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沛希 104-02-24 00:47

您好:

我爸大約10年前意外過世 留下土地

及一間房子(我與我媽與爸住)

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們

土地部分過世後有收到遺產繼承的單子(略過 因不了了之被政府收走)

主要是房子部分 沒有收到任何單子

“我不知道是我爸生前已經過給我媽 還是政府安排在我媽名下?”

“既然在我媽名下.那哥哥要搶搶的到嗎?”

房子是我媽名下.但地不是我們的 我們有繳地租,如果要賣 地主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利?”

因為我媽想賣給地主 不要跟哥哥他們有牽連 但又怕這房子他們會用任何手段從中搶走

懇求解答 謝謝!

一、若要查詢房子何時移轉、何種原因移轉,請致地政調取該房子的異動索引即可。

二、若係父親生前移轉房子,你哥哥自當無法爭執;若母親係因繼承而取得房子,亦因主張繼承權受侵害時效已過(十年),你們亦得主張時效抗辯。

三、若該房子屬租地建屋,初步判斷地主似有優先承買權,但仍須視相關資料而定。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合法建築調閱謄本就會知道是否生前就已贈與給你母親

如果是生前就贈與

其他人就無法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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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異動索引或謄本,視您母親取得動產之方式為何,若為您父親生前贈與,您哥哥即無法向您母親主張權利,若為繼承取得,您哥哥或許可主張繼承之應繼分;又關於出賣動產之部分,地主享有優先承購權,應發存證信函通知其限期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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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關 104-02-23 12:05

我爺爺先去世,家中遺產正在過戶,並請代書處理,在過戶的期間,父親去世,變成現在我們無法繼承父親從爺爺所分下來的遺產,想說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使我們可以行使正常的繼承權利

代位繼承可以嗎??要什麼的條件和規定


如果你父親生前未有喪失繼承權事由(實務上通常沒有),你們確實可代位繼承你父親的那一份,如果其他繼承人拒絕分給你們應有的部分,可以繼承回復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來主張權利,代書只會辦過戶,對於繼承法律通常不會非常了解,建議應找專業律師諮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7:57

您好!

爺爺過世時起,爺爺的遺產就已經成為父親等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所謂父親死亡就不能分得爺爺的財產是錯誤的見解。
父親死亡時,父親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包括父親繼承自爺爺,但還沒分配取得的財產。且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父親的繼承人本應有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於爺爺死亡時,已享有繼承權,目前雖父親於爺爺死亡後亦死亡之,惟您為父親之繼承權人,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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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已經不屬於代位繼承

但你們還是可以繼承你父親繼承自你爺爺的應繼分

因為我國法律繼承是以死亡時為準

不需要登記即可繼承

所以如果他們要進行分割遺產登記

必須你們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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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a 104-02-23 11:01
各位律師您好 幾年前父親過世,身為女兒當時在母親的勸說下蓋章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當時父親名下的土地建物全給了哥哥現金則留給母親;現在母親人在加護病房,哥哥對母親並無多加照顧,如果母親過世後其生後財產是否女兒也有權繼承,還是當年蓋章就等同放棄父母親的財產繼承

女兒對母親是有繼承權的,而且繼承權不能在未過世前預先拋棄,你有繼承權是沒有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8:03

您好!

父親過世後,若已簽名同意放棄分配遺產,則不再能主張分配父親遺產。其後母親過世後,只要未簽名放棄分配母親遺產或辦理拋棄繼承,則仍可分配母親遺產,但若母親有遺囑指定遺產分配方式,除了應繼分的保障外,原則上應依遺囑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無放棄母親之繼承權,則其對母親之遺產仍享有應繼分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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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2:00

您好,拋棄繼承之前提在於被繼承人已經死亡,故無法預立拋棄繼承

黃高高 104-02-23 00:39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問題想跟各位詢問一下
我的狀態是非婚生子(父親有認領)
現在的狀況是父親已過世(2012)但他與妻子為共同財產
在父親名下之財產非常少 他都將投資之金額買再妻子名下(金額龐大)
不知道我是否能有辦法申請他們雙方的財產分割後再在下去分配遺產

或者有其他方式能夠處理,爭取較多遺產方式,感謝各位的閱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8:18

您好!

如果確實是共同財產制,共同財產的半數屬於遺產,除非共同財產契約另有約定。如果就遺產範圍或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共同財產制是否有經過法院登記,若無登記,可能仍為法定財產制,若為法定財產制,您可代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完後,再主張遺產繼承,似較為妥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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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共同財產制是否有經過法院登記,若無登記,可能仍為法定財產制,若為法定財產制,您可代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完後,再主張遺產繼承,似較為妥當之。

黃高高 104-02-26 13:24
回覆 黃高高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位律師們的回覆,針對共同財產制目前僅是根據消息臆測的情況下做推論,以共同財產制的情況下,其實小弟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在於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3

於101年已經更改為不得繼承代位求償

小弟的父親是在102年的9月過逝的,

是否這樣子就無法針對夫妻共同財產制進行分割,抑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協助爭取,感謝各位律師們的解惑。

claire 104-02-22 17:35

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47

您好!

只要哥哥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有謀生能力,您就沒有扶養責任
有沒有住在一起,並不會影響扶養義務。
家暴若有證據,則有機會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法第1118-1條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二、所以並不是完全沒機會可以免除扶養義務的。但要先搜證。
三、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奈拉 104-02-21 18:58

呃、我先說明一下目前情況。小女我還是未成年人,母親已年邁六十多了,家母是個想法固執且古板的人。我的爺爺也就是我媽的爸爸已逝世十多年了,死前未將任何遺產有清楚囑咐,爺爺遺產龐大,房子土地有非常多,然後有八個孩子,也就是我目前的舅舅阿姨,我和我媽在爺爺死前就已經住在目前住的房子裡(目前有大舅、大舅媽、小阿姨、我和我媽),是爺爺將家母接回來住的,但這房子沒有我媽的名字,所以大舅舅想將我們趕出去,聽家母說大舅好像把很多遺產都分給他自己的兒女了,但是家母希望他能將遺產分配清楚,後來家母有去查自己有沒有分到財產然後也有申請到所有權狀,但是全都是土地而且是共有的,沒有房子,甚至有些還是有拿去借錢的,未此我們實在不知到該如何是好,但是我媽因為真的很討日厭大舅他們,因為曾經被施予暴力,所以不會想見到他們。然後有幾點想請教,一是請問法律有什麼條文規定死後幾年需將遺產分配完成等等的嗎。二是若我們想拿到屬予自己的分,該從哪裡下手。因為小女我對法律真的不懂,爬了很多文也有點不清楚,望哪位大大能細心解說,請見諒小女不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然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遺產分割

2、此類訴訟比較煩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奈拉 104-04-01 16: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然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可以直接訴請法院 ... (恕刪)

還要請問以下的問題

1.如果共同擁有的都是土地的話,那分割是否不是好的選擇?因為我們也沒錢蓋房子

2.那狀紙是擬定什麼樣的狀紙?

賢媽 104-02-21 16:55

公公於94年去世 . 包含未亡人+子女共5人簽下財產分割協議

女兒簽下繼承金錢

動產歸獨子A所有

幾天前收到法院寄來民事聲請調解

是其中一名女兒B在90年欠卡債未還.由資產管理公司來主張""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主張動產予變更為相對人A 與B 共同所有.調解費由相對人負擔

請教

1. 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期盼律師們解惑 

賢媽:您新年好 !

1.就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之訴,為維護全體家族分割繼承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本人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全體家族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政宏 104-02-16 22:12

我是一位剛畢業的職場新鮮人,媽媽在上個禮拜因急性肝衰即去世了。

遺留下當鋪12萬的債務,用兩台機車作抵押並且沒有擔保人,可是礙於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全數償還。 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媽媽的喪葬費已經快把我壓垮,再加上這些高利率的債務 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陳律師指點我一下。 媽媽沒什麼遺產只有三塊(長輩們稱之為麒麟地的散地),國稅局財產清單說價值35萬 可是現階段無法買賣。如過拋棄繼承是否債權與我完全無關,如不拋棄繼承那該如何處置??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取得土地資料之後,先行請動產仲介業者評估可能交易價格(多找幾間),屆時再來決定如何繼承

2、倘若遺產多過負債及遺產稅,則可以考慮將土地出售之後清償債務繼承剩餘財產

3、倘若遺產較少,則可以3個月內向法院報請拋棄繼承備查,屆時被繼承人之所有債務財產均與您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iv 104-02-16 10:07

手機po文未成功 重新po文

父親和姑、叔因為遺產問題已紛爭已久!前日 我和姑因口角互嗆!言間之間 她:如果不是看你是"姪子輩" 早就人打斷你的腿!你自已在外面小心一點~讓你連上班的機會也沒有!早叫人打斷你的腿!

我:妳現在是恐嚇我喔!!要讓我消失讓我死嗎? 她:你自已說的 有辦法你就錄音!!

請問這樣構成恐嚇?? 我有錄音!!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行為構成告知危害您的生命,已經涉犯恐嚇罪,不過還是必須依據錄音內容做實際、綜合判斷。

2、倘若您要提告,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一、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親戚間有無必要如此處理請三思。

二、遺產問題部分宜研究、搜證後再處理。刑事再怎麼糾葛民事問題還是在那裡,還是要處理。

三、民事刑事不同,民事只要委任律師後當事人可以不用出庭;刑事部分就算是委任律師檢察官叫你去你還是要去;法院傳你你也是要去。

四、以上,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洽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刑法上之恐嚇危安罪了。因此,建議您可依據該錄音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刑事告訴問題,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家家 104-02-13 22:21

爸爸往生多年了,媽媽也因癌症在103年五月十九日往生。媽媽身後有一棟透天房子市價約120萬,但目前只知道房子在102年五月份被哥哥以贈與方式登記在他名下。媽媽還有郵局定存但不知道多少錢,郵局戶頭有兩百多萬。全都是哥哥在處理但他無法交代媽媽留下來的遺產共有多少。但家裡共有四個兄弟姊妹,日前聊天聽到其他姐妹說哥哥有刻她的印章使用,但問哥哥他卻都不回答還口出惡言。有朋友提起說遺產稅有沒有去申報,我回說哥哥說他有去申報了他都辦好了。現在比較奇怪的事哥哥為什麼沒經過我們同意就私自刻我們兄弟姊妹的章是要辦什麼使用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哥哥刻您之印章是為了辦理繼承使用之,惟其行為已構成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哥哥刻您之印章是為了辦理繼承使用之,惟其行為已構成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YH 104-02-12 05:06

律師您好,父母與祖父母同住近30年,叔叔早年與祖父母不合即搬離並移民國外鮮少聯絡,祖父母相繼過世後,叔叔立刻要求對分遺產(目前父母居住的動產),目前此動產修繕與稅務皆由父母負責,請問叔叔是否有權要求父母強制搬遷並賣出動產? 若父母傾向不搬離,是否有其他方法或權力? 謝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12 13:18

您好!

父親也是繼承人,仍有權利繼續使用繼承動產;叔叔只有1/2應繼分,也不能單獨決定出賣該動產。但叔叔隨時可以請求分割遺產,若該動產無法協議分割方式,法院最後可能判決變價分割,也就是拍賣動產分配價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2 17:24
回覆 YH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父母與祖父母同住近30年,叔叔早年與祖父母不合即搬離並移民國外鮮少聯絡,祖父母相繼過 ... (恕刪)

如果你父母想繼續住在這個房子,那麼在法院訴訟時,應該主張價金找補。亦即先鑑價,然後由你父母這一方主張以鑑價後之結果,依應繼分比例價金補償你叔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及叔叔皆為祖父母之法定繼承人,對於遺產公同共有人,叔叔無權單獨決定出賣之,為父親亦無權單獨霸佔使用之,應就二人之應繼分,各自使用之,如可變價賣出,平分價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及叔叔皆為祖父母之法定繼承人,對於遺產公同共有人,叔叔無權單獨決定出賣之,為父親亦無權單獨霸佔使用之,應就二人之應繼分,各自使用之,如可變價賣出,平分價款。

moon 104-02-10 03:56

以下以甲乙丙丁為稱謂:

甲乙丙丁4人的父親過世後,由甲乙2人繼承父親的動產遺產,丙丁為女兒所以沒有繼承。16年後,丙得知並取得遺產協議書影本,上面寫動產由甲乙2人繼承,丙丁2人放棄。但丙的簽名是偽造的,請問:

1.丙是否可以透過訴訟取回當初應繼分的動產遺產?男女是否有別?(土地至今未轉手他人)

2.丁長年在海外生活,得知此事不想追究,是否視同放棄?也就是說,不主張權利的人就當他的簽名是真的。

------------------------------------------------------------------------------

再補充一問,偽造文書追訴期已過,那民事部份可以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32

您好!

遺產分配法律上是男女平等,除非是自願放棄。因本件時間已久遠,可能有時效問題待克服,建議備妥過戶文件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0 16:20

若是要追究偽造文書刑責,由於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因此尚有機會,至於主張繼承權受侵害的部份,則可能已逾10年時效。此外,除時效的問題外,證據可能會因為時間經過而難以搜集取得等,這也是要考量的點。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2 17:32

關於偽造文書追訴權見解,樓上鍾律師見解似有錯誤。

律師所看到的刑法第八十條規定,所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之規定,是民國94年刑法修正後之新條文。

而在民國94年刑法第80條修正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追訴權時效是十年。

依據發問者所述之情形,偽造文書行為發生在十六年前,故依新舊法比較後,選擇對行為人最有利之比較適用結果,倘若發問者真提告偽造文書,屆時檢察官會適用舊法的刑法第80條規定,而以追訴權時效經過為理由,直接對發問者之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為不起訴處分。

Memphis 104-02-09 08:52
以下問題向您請教- 有二塊相鄰的土地,一塊為父親所有,另一塊是遺產由六個兄弟繼承。目前二塊相鄰的土地上有一個建物,是由其中一個叔叔經營餐廳,沒有立過租約(亦未給過租金),現在父親想要: 1、要求叔叔給付租金及補過去未給的租金 2、想要出售土地 曾與叔叔溝通皆置之不理(不願付租金,也不願搬走),請問要循何種法徑途徑達到以上二個目的? 另請問您的收費標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金的請求應是可以,至於對方佔有您方的土地權源為何,則為本件應先釐清之處,日後法律上的主張也會隨之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你叔叔的房屋佔有自己土地以外的部分應該沒有合法權利,可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乞求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加上遲延利息,至於變賣問題,共有土地超過應有部分一半,及超過一半的共有人同意,就可出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系爭建物若未經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使用該建物,若他人使用之,得訴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另出賣土地之前可先訴請共有分割,會增加日後出售土地之價值

3.關於進行訴訟律師酬金請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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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104-02-06 19:00
請問我父親於91年去世留兩間房屋.當初在91年01月31日有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也有協議書.兩間房子由兩位哥哥繼承並辦理過戶完成。我與媽媽各分得五千元.我在91年3月6日向台新銀行產生了借貸關係於95年01月02日開始未繳款債務.直到昨天接到台新銀行電話說要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說我當初沒有做財產拋棄所以他們有權這麼做.今天就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聲請狀了.請問已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沒做拋棄遺產的動作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了銀行真的可以訴請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嗎?我該怎麼辦?

先對支付命令異義,進入訴訟後再針對對方主張抗辯沒有脫產問題(就債務產生時點與繼承時點論述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固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惟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為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明定。又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撤銷訴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項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其期間經過時權利即告消滅。此項除斥期間有無經過,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先為調查認定,以為判斷之依據。(參照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312號民事裁判意旨)

 

二、     如需服務、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此類債權債務糾紛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三、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主張並非一定會成立,但您一定要先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4:56

您好!

如果繼承協議後過戶完成至對方提起撤銷訴訟已超過十年除斥期間,則無法再主張撤銷

但您的借款應還未超過15年時效,對方還是可以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lla 104-02-05 17:51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是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說明如下:

102/07/19爸爸賣房1350萬(媽媽不知情)

102/07/22爸爸贈與兩個弟弟各100萬.共200萬

102/08/02爸爸戶頭提領現金300萬

102/10/25爸爸解定存260萬(提領現金、有員警護鈔)

102/10/31爸爸過世

102/11/19發現爸爸戶頭被盜領(10/31~11/19共284萬、戶頭結清剩146萬

1、盜領有去調影片、有報案.但刑事不起訴、再上訴還是不起訴…

2、因父親過世名下的財產是因為賣房子才有的錢、媽媽名下一樣沒有財產、而且媽媽沒有分到一毛錢

*試問、可否用父親生前惡意脫產、不把錢分媽媽、所以可否用夫妻共同財產、媽媽主張先分賣房子的錢的一半675萬、所以可以把贈與要回來??

*或者是把贈與的錢算是民法裡的特種贈與分居)、所以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另外請問民法裡1173條特種贈與裡的分居是甚麼意思?是不住在一起的意思?還是有其他解釋呢??謝謝…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6 19:48
第一:人過世後即無權利能力,故任何人以過世者之名義向銀行提領款項,應構成偽造文書,是以您提及不起訴之內容及原因為何,著實令人好奇。 第二:您母親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詳細內容,需您提出更詳細資料才有辦法具體判斷說明。 第三:所謂分居民法內並無詳細定義,實務上亦無判例清楚定義。若以實務若干判決內容分析之,則分居應係指獨立自成一家,自營家庭生計,有古時分家之意。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7

 你母親可以主張夫妻分配財產,並撤銷父親生前兩年贈與的行為,

並向你弟弟們要求返還這部分財產

不過動作要快,

因為你父親在102年11月死亡,

依法要在兩年內提訴訟,

今年11月前就要提告,時間不多了~

 

104-02-02 07: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爺爺去年底過世了,奶奶以前也過世了,他們一共生了五個子女,現在要辦理遺產過戶,但是其中一個小姑拒絕拿出他的印章來辦理過戶,就說這是我們家的事情,他不管!!  

問題是如果少了他的簽名或印章,土地房子就會過戶不了,淪落到被法拍!!  

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需要他的簽名或蓋章,完成過戶

脫離親子關係?  還是要民事訴訟?  任何方法都行? 現階段只希望不要因為他一個人而把祖先的家也法拍了 >"<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7:57

您好!

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成全體公同共有,任一繼承人辦理即可,不會不能過戶;之後若無法協議分割,則需提起分割遺產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就遺產繼承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及第120條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
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
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
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2.而遺產贈與稅法第8條及第41-1條則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
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
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為辦理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
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3.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以上回覆若尚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專業
經辦「繼承遺產」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過戶與否跟法拍並無關係

如果是爺爺債務的話

就算過戶其他人也會負擔這債務

你們可以先登記公同共有

然後再提出分割訴訟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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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1 23:56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爺爺去年底過世了,奶奶以前也過世了,他們一共生了五個子女,現在要辦理遺產過戶,但是其中一個小姑拒絕拿出他的印章來辦理過戶,就說這是我們家的事情,他不管!!  

問題是如果少了他的簽名或印章,土地房子就會過戶不了,淪落到被法拍!!  

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需要他的簽名或蓋章,完成過戶?  

美樂蒂 104-01-30 21:45

您好! 請問: 婆婆過世前因生活需要, 變賣動產得六百餘萬元, 因先生與我負責照顧逐漸失智的婆婆生活起居, 因此也代管這筆錢, 在此之前, 小叔因與母親感情不睦, 已離家多年, 除了母親有重大狀況時先生會以郵電告知之外, 從無聞問或探視, 婆婆過世後, 剩下的錢, 被先生挪用股票與小生意, 結果都賠光了.

婆婆後事處理完畢後, 小叔曾主張他應得的遺產部分, 因計算細節與先生挪用之故, 曾有拖延, 後來賠了錢, 先生亦告知小叔, 暫時無利還款, 雙方的共識是: 扣除這些年因婆婆而產生的生活與醫療費用遺囑留給孫女的部份, 兄弟二人平分.

目前, 先生並無收入, 而小叔催款甚急, 並且主張以"複利"計算欠款, 且須追溯至當初賣房子得款的時間點(婆婆仍在世), 我想請教, 以法律觀點應如何處理? 有哪些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婆婆之財產死亡前處分,或許可主張死亡前已將所有財產用於醫療與生活及處理後事,無剩餘財產,故無遺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州 104-01-27 22:24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在郵局以及銀行裡的現金有期限嗎?在多久之後要領出來

另外想詢問兄弟姊妹共3人妻子還在那遺產以及現金部分是怎麼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依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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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18

您好!

如果應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及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繼承,應繼分是配偶1/2,另1/2由兄弟姊妹均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賜 104-01-27 20:01

多年前,母親過世,未留有遺囑所以遺產有一間房屋由我與父親及哥哥共同繼承
那間房屋為共同繼承,因母親曾有欠款未繳清,所以家屬協議由我償還母親欠款,由我繼承全部,房子轉為我的名子。
我當初有到地政處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確定房屋全部為我繼承

而現在哥哥因為積欠銀行卡債,最近收到銀行通知銀行要求我必須把當初繼承房子,變更為與哥哥共同繼承以確行債權
原因是因為,當初哥哥沒有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律師,這樣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銀行會向法院主張詐害債權而請求塗銷移轉登記,塗銷登記銀行再來主張拍賣您哥繼承那一份,所以本件您們應提出當初協議及交易事證,以避免銀行主張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提示的問題,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30

您好!

如果母親欠款明顯小於房屋的價值,確實有詐害債權問題,可能被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應該是銀行認為由你繼承財產是為了幫你哥哥脫產

所以要求你回復

但你不需要理銀行

對方之後會提告撤銷分割遺產協議之訴訟

讓法院去判斷

這已經有相關案例非常多

贏的機會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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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i 104-01-26 17:48

您好:

繼承人生前告知繼承人無負債.所以繼承人無去辦理限定繼承且僅有10萬遺產.倘若2年後有債權人上門催討30萬債權.這時繼承人再主張限定繼承是否有效?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8:21

您好!

如果被繼承人是於98年修法前死亡,因未辦理限定繼承繼承人原則上要對所有繼承債務負責,除非有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顯失公平的情形。
如果被繼承人是於98年修法後死亡繼承人依法仍可主張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經辦(繼承)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餅乾熊 104-01-25 09:51

您好:

之前我有問過兄弟姊妹扶養責任問題現在補充問題

父親已將房子贈與一子(並經公證但尚未過戶)後2個月死亡母親尚在其繼承權為何?母親現73歲,行動不便,需人照顧母親尚有存款500萬及保險金500萬(受益人均由同一人)以由同一子保管(經母親同意)並立協議書由單方扶養母親及大哥是否視同遺囑?將來由同一子獲得全部的遺產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將來財產異動,大哥的扶養義務是否會平分到兄弟姊妹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母親仍然有高額存款,則沒有扶養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3

,

餅乾熊 104-01-24 14:15

最近父親剛過世,家中有8個子女4男4女遺產只有分給兒子方我們的老大兒子是個重度肢殘(殘障及智能不足)又無子女,因為每個兄弟姊妹都有自己的家庭要顧沒人想照顧老大想請問,是否能只有繼承遺產的兒子方也繼承扶養責任,女兒方就甚麼都不要了(連同扶養責任)

想問女兒方是否能這樣需要甚麼文件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義務不因扶養義務人間的約定或是遺產繼承而受影響。

2、仍然必須依據個別情形(包含經濟狀況、須受扶養程度)等定扶養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4 18:18

您好!

四男四女都有繼承權,四女可以先不要辦理拋棄繼承,而在遺產分割時約定由分得遺產的人負責照顧為條件,事先約定清楚才能減少糾紛。若協調不成,則四女更不能放棄遺產,可先繼承取得遺產再將繼承所得當作照顧基金,以備將來履行扶養義務之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真 104-01-23 15:11

有一位大哥(過逝年紀55歲)~上父母已不在~沒娶老婆也沒小孩~於100年時過逝~順位繼承是兄弟姐妹.因已20多年沒在聯絡,有無資產負債都不知道,過逝時還先由兄弟姐妹出錢付喪葬費(等領勞保喪葬補助後歸還各兄弟)最近接到銀行的通知說這位過往的大哥有欠銀行錢~要這些順位繼承兄弟姐妹償還.

1.順位繼承人沒有得到任何財產.因為過往大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所以當時也沒申報遺產稅的.

2.現在銀行要來,要錢了~那順位繼承人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

3.但是銀行一直會寄催繳通知單來說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全部人又沒繼承財產.那又該如何回覆銀行?沒有繼承任何遺產呢?最後會走上法院嗎?

謝謝你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是繼承人,但對方銀行的追討,您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即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清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17:02

現行繼承制度下,繼承人對於被繼承債務,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大哥過世後未留有遺產,建議可發存證信函銀行表示其無權向其他兄弟姊妹討債。

Tim 104-01-21 01:49

因母親過世有留下遺產債務,有房貸數百萬以及互助會貸款數百萬,因債務至急,家姊說願意扛起債務,只要把其中房子過戶給她變賣,便能處理全部債務,所有繼承人便同意並且過戶,為取信互助會債權人,我們在所有債權人前面簽妥協議書,承諾委任家姊償還房貸和互助會欠款,然而,家姊簽妥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給了兩位債權人協議書,自己留存一份,卻沒有給我們其他繼承人,爾後,向她要求影印協議書歸還給所有繼承人,卻多次不予回應。要去查視所委託房子也被保全擋了下來,說屋主交代不能給其他人進入,更在網路上發現家姊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變賣家具。至於,貸款部分,每月尚有數千元利息貸款銀行多次去電家姊要求其償還利息,並告知於元月三號貸款到期,須償還本金數百萬,家姊多次不予回應轉而要求銀行向本人要求支付利息,本人目前居住於貸款抵押房子,為了避免居住地被法拍,本人迫於無奈下,只好先行支付相關利息保險費用。基於種種因素,強烈懷疑家姊有背信的嫌疑,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經由地檢按鈴申告?如果她不承認委任或者償還相關債務,還有觸犯什麼相關發條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32

現行繼承制度被繼承人若有負債,繼承人得主張僅就遺產部分償還,先與敘明。又,令姊之舉可能有詐欺背信等嫌疑,可先向您姐姐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她出面處理母親債務,若拒不出面而欲提告,由於您無書面委託資料六存,就只能透過其他繼承人加以佐證,供參。

許小姐 104-01-20 15:31

您好

妹妹過世前2年內

有賣屋得款600萬

全數匯款父親

現在申報遺產

是否會先課380萬贈與稅的問題?

若主張借貸

有600萬還款紀錄但只有300萬借款資金證明

請問會如何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許小姐 104-01-20 17:03

會計師您好:

謝謝回覆

請問我可以參考哪一條法條

380可以免繳贈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主張為借貸關係,亦須提出借貸之證明文件及相關金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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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5:01

遺產贈與稅法第24條→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遺產贈與稅法第11條→被繼承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依第十五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所以,徵稅的順序是贈與稅申報繳稅→併入其遺產總額→繳納遺產稅→已納之贈與稅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減除免稅額為220萬元。

如為借貸,意見同其他律師

Jeff 104-01-20 10:25

說明:

民國99年因繼承遺產糾紛,經高雄家事法庭判決後,債務人所繼承動產有他項權利之設定。今因債務人欲出售此繼承動產,擬於過戶前完成他項權利設定塗銷,而欲清償他項權利設定債權金額予債權人時,債權人不願意直接接受此債權金額之償還,試圖阻擾動產交易之進行。今若將此債權金額提存法院來處理,債務人有以下幾點問題請教:

1.債權金額提存法院是否需加計利息? 利率又如何計算?

2.提存至法院的那一個帳戶?

3.提存後,債務人是否需要發存證信函債權人?

4.債權人若收到存證信函後未於限期內至法院提領債權金額,債務人是否可訴請法院裁定,依法院之判決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他項權利之塗銷?

5.從訴請法院裁定到判決書下來之時間是否非常冗長?(預計多久時間?) 因為擔心會影響到動產交易之時效(目前已與買方簽立動產交易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及判決內容,才能夠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30

您好!

應該以提存證明債務清償,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登記訴訟,以通常案件時程來說,一個審級大約要一年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許小姐 104-01-19 21:41

律師您好:

申報遺產

請問主張借貸但無借據是否可以成立?

 

 

 

 

遺產稅的計算,會先減除遺產免稅額(1200萬)、喪葬費扣除額(123萬)、繼承人的扣除額(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等,扣除額由50萬到123萬不等),您的問題中,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遠低於免稅額,基本上是扣不到遺產稅的,所以即使沒有舉證借貸關係,也不必繳交遺產稅。

許小姐 104-01-20 15: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遺產稅的計算,會先減除遺產免稅額(1200萬)、喪葬費扣除額(123萬)、繼承人的扣除額(配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3 01:19

Dear 許小姐,

很抱歉關於遺產稅如何申報乙事我並非專家,故請您先參考陳大律師提供之方向,若有須要服務之處,我會研究後再行回覆,不足之處,懇請見諒,謝謝!

vichy 104-01-19 00:23

我想請問:

如果繼承遺產(金錢)結果遭其中繼承人之一拿去買土地給其他繼承

包括他自己,結果他自己的地將其他繼承人的地包圍起來.那這個去買地的人

有無犯罪圖利自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名以金錢土地繼承人,於未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將公同共有遺產取出使用,可能有偽造文書竊盜等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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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Chen 104-01-18 19:17

請問一下

我阿公過世  但我媽媽要辦放棄繼承遺產要準備什麼資料??

要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備查,提出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因為他人拋棄繼承者,還要提出他人拋棄繼承通知書及收受的證據(證明知悉成為繼承人的時間點)。

Hampton 104-01-14 14:50

據本人所知,在被繼承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辦理完遺產過戶,否則會被罰錢。

而現在想問的是,若繼承人中有一位移民海外,遲遲不願配合回國參與協議,需要他切結的部份也遲遲無法藉由本人或海外授權來辦妥,那麼屆時期限接近時,其他繼承人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5:06

您好!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在6個月內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此就不會違規受罰。等日後全部繼承人達成協議,再分割為各自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mpton 104-01-14 17: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在6個月內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 (恕刪)

感謝回答!

但是爺爺已於遺囑中註明遺產分割的主要內容,現在則是苦於一些其他問題,需要每位繼承人都切結,才能圓滿完成遺囑

不過就是有一位不太願意配合,若共同共有繼承,雖然不會被罰,但還是會損害到其他繼承人的權益,畢竟遺囑中已經寫明,日後再協議並不能保證遺囑圓滿的實行。

這樣難道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嗎?

小溫 104-01-14 14:09

各位律師您好:

父親於民國93年底過世,並留有遺產一塊土地(當時價值50幾萬),立即辦理限定繼承,經法院裁定公示催告,也登報並呈送法院,之後無銀行報明債權土地我與我弟各繼承一半。

民國97年,因我父親身前有向大姑私下借錢,經我們同意將繼承土地過戶給大姑(無金錢往來)

直到去年103年底,中國信託寄信表明我父親身前有卡債11萬(3萬消費款+8萬利息),要我們償還,我們沒有理會。

今年104年初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大概是要從我們繼承遺產範圍支付債務,我們依法在20天以內向法院呈送民事異議書提出異議,目前就是等銀行調解訴訟

問題1.依民法第1162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賸餘遺產應該是指繼承的那塊土地 現在問題是土地早已在97年過戶給別人 銀行要如何行使其權力?  對我們繼承人的私人財產進行扣押嗎?

問題2.假如有意與銀行調解,可否表明只償還"消費款+利息計算到繼承當天"? 有沒有法規依據?

問題3.假如之後又有五家銀行來表明其債權 是否就又要應付五次? 這樣也太麻煩了吧...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4:59

您好!

已經將繼承遺產過戶,則代表無賸餘財產銀行已無法再行使權利,當然前提是大姑的債權是真的,過戶償債後已無剩餘。銀行不能扣押繼承財產。 沒有依據,利息要計算至清償日。 要逐一處理,但因已辦限定繼承遺產沒剩餘就不用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很高興認識你 104-01-12 21:06

祖父有6子女 依序女女男女女男 82年祖父過世 83年小弟登記祖房  

大哥並不知情  103年尾祖母過世  大哥想處理遺產  發現祖房已是小弟登記

加上其他農地也小弟登記  結果祖母只剩一房子  小弟在住(小弟想利用祖母減稅)

請問有法律能讓所有遺產平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問題並不明確,若是您所指是您原先所取得的遺產要列入平分,則對方可以朝借名登記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您所提示遺產土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分配應按應繼分分配之,若有超過其應繼分,可向其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分配應按應繼分分配之,若有超過其應繼分,可向其請求返還。

Kami 104-01-12 17:33

去年六月時父親因病去世,我與哥哥各領到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遺產

目前家中只剩下我與媽媽同住在一起(但很久以前父母已離婚,所以母親並沒有平分到遺產。父親是我的原監護人,去年過世後,監護人變成了母親)

母親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但精神還算正常仍可以正常工作,目前只有做些小代工,沒有一份正職工作

 

哥哥目前28歲(哥哥原有工作,但分到遺產後似乎就沒有在工作,目前未連絡所以不清楚是否有在工作

我目前是19歲(現在就讀大一中,無工作過)

但哥哥心生不滿只有他每個月要匯生活費給母親,畢竟我與哥哥兩個人都分到父親為數不少的遺產

 

所以他用「棄養」罪強迫我要跟他一起每個月都匯「七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若不願意他將依「棄養父母」向法庭告我,讓法官自行判斷我每個月該匯多少給我母親

 

請問我現在仍未滿20歲,但戶頭裡有分得父親留下的遺產,若我哥哥真要以「棄養父母」(或是其他有關「棄養」的法條)來告我的話,有辦法告的贏嗎?(因為之前很擔心所以前兩個月都有匯生活費給我母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的部份以生命有危險為必要。

2、民事扶養義務的部份,必須以您的母親不能維持生活為限,且倘若您的母親沒有扶養過您,您可以主張減免。又聲請人為您的母親,與您的兄長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