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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 103-08-22 23:44

家父過世後,名下遺產我也有繼承權,但家母指名由兄長繼承,協商後,本人同意,但附帶條件往後家母生活所需費用與就醫產生費用遺產繼承人支付。兄長與家母均同意。請問律師,這種協議可否去法院公証?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簽該協議,您對母親仍具有扶養義務,不可能以該契約免除之,建議您還是主張您應有之權利,並進您應盡之義務,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26

 繼承權無法事前拋棄,

而你對你母親的撫養義務也不會因為這樣的約定而免除,

這樣的契約即使經過公證也不會有效力

小恩 103-08-22 16:16

想請教:

1、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律形式,可無須公證,即可發生效力嗎? (有無侵害特留分,是否為另一問題?!)

2、依?繼承人因公務人員撫卹法所受領被繼承人之撫恤金,是否為遺產?

3、另為未成年子女所成立的信託基金,收受各界奠儀捐款,是否為遺產?

因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欲拋棄繼承,恐影響上述權利,煩請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就會有效,只是特留份遭侵害之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

2、撫恤是給遺族的,不是遺產

3、未成年人之信託基金,也不是遺產

4、倘若有侵害特留份,則必須透過協議或是向法院主張權益。

小蟲 103-08-22 15:15

大德你好:

我的先生與我是再婚的關係,我膝下無子嗣。他與前妻有兩個小孩,這兩個小孩目前已成年。我希望自己過世後將房子留給娘家,照顧他們生活,盡大姊的責任

1、我與先生結婚後,先生將房子贈與給我,請問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2、目前規劃換屋,打算將先生贈與給我的房子賣掉,再用我的名字買新屋,請問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若用自立遺囑的方式,可改變繼承嗎?

3、假若我先買新屋再賣掉舊屋,但新屋用媽媽的名字購買,用媽媽的名字貸款(因為我名下沒有房

   子),實際上由我付貸款及自備款。當我用賣掉舊屋的款項繳清房貸,請問這種情況要繳贈與稅嗎?

   ◆若媽媽往生後,我要繼承房子,如何不會扣到遺產稅嗎?

謝謝大德。

您好

贈與給你就是屬於你的

你先生過世與該財產無關

仍是屬於你的並非屬於遺產

 

你先生的遺產只要是子女就有繼承

 

你的名字就是你的與你先生的其他小孩無關

 

你如果先過世就是由你先生跟你們的小孩為繼承

與其他人無關

 

上述問題都可以用遺囑財產先行規劃來避免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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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8-22 09:26

我想請問我阿叔(我爸的弟弟)往生後 的遺產繼承問題,我阿叔沒有結婚 ,他的爸媽(我阿公阿嬤)都不在了 , 他有三個哥哥(其中一名是我爸前年往生) 二個姐姐(其中一名已往生),請問阿叔去世後,我有遺產繼承的部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3 13:47

 您的問題是民法代位繼承,惟因代位繼承只存在於直系血親間之繼承,而您與叔叔間是旁系血親,因此您恐對他的遺產繼承權利,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雯 103-08-21 08:57

想請問我的父親三年前過世了 , 我有一位阿叔(爸爸的弟弟),我阿叔沒有結婚沒小孩,想請問若阿叔百年後,我爸小孩有遺產代位繼承權嗎? 我阿公走了,阿嬤還在(95歲),我阿嬤共生四名男生兩名女生(其中已走了一男一女),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8:49

 代位繼承人須妳父親先於您祖父死亡,您才會成為代位繼承

您祖母與其下四名子女,如均在您祖父死亡時均生存,每人之應繼分為五分之一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白?? 103-08-20 21:44
婆婆的房子說要在往生後才要給我先生,但婆婆一共三名兒子,其他二位都已得到婆婆給予的買的房子,唯獨我先生的是為我婆婆名下房子,恐說無憑如先以遺產分割同意書讓我大伯、二伯簽名蓋章,是否可以保障我先生在我婆婆往生後,大家又始口否認我婆婆生前的口頭承諾贈與我先生房子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在婆婆生前完成贈與,或委任律師先預立遺囑,避免日後紛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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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0 22:15

您好:

依最高法院的民事判例,在被繼承人(您婆婆)位死亡前,繼承人(您丈夫和他兄弟姊妹)所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會被法院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因此同房大律師所述,建議您可以先請你婆婆過戶,或請律師替您婆婆做遺囑的見證人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42

 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你大伯二伯就算簽署那樣的文件,也是無效

只能希望你婆婆可以在生前直接過戶,或立遺囑,來解決這個問題

柚子 103-08-18 18:03

阿公過世幾個月後才知道阿公生前有替人作保

已超過三個月還可以放棄遺產繼承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繼承新法修正後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故縱使您未辦理拋棄繼承,亦僅就您繼承之積極遺產範圍內對於消極遺產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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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 103-08-17 09:10

您好,生前外婆留有土地5份,在外婆在世前,留有公証之遺囑

載明 土地權留給大舅....

但因外婆過世前,大舅先過世了

查過民法,繼承者先過世於立遺囑者,遺囑之部分條約失效

於私情,目前小舅,希望可以完成外婆之遺願,

希望其它繼承者,可以將土地贈與給非繼承

我的問題如下

1.如果先辦限定繼承後,可以指定將部分遺產指定給繼承人之一者嗎

2.承1,或者可以將遺產指定給非繼承法定者之外的人嗎?

3.若以贈與的名義,多少金額以內不會有贈與

4.因為我是代位繼承者,遺囑中,有寫到存款給特定者,代位繼承者可以繼承此  部分嗎?

5.目前有請代書幫忙協辦,但我不認識,其它繼承者,希望我把印鑑證明交由代書辦理土地事宜,實為妥當嗎

 

律師協助幫忙釋疑,感謝^^~

 

 

 

 

 

 

 

 

 

 

 

 

 

 

 

 您好:

依現行法律您可以不必特別去辦理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可以分割遺產協議約定任何分配方式。 可以,其實就是一般之贈與。 原則上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 遺囑中所述之分配方式如未侵害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名特定者有權依遺囑請求存款。 其實較為不妥,最好是一一看到文件再用印並交付印鑑證明書,但如不得已您可以請代書簽立授權書或發存證信函代書載明授權其使用之範圍及實際內容。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凌夜 103-08-16 15:22

父親去世

銀行有欠款  名下又無財產與存款

那我如果不去申請拋棄繼承遺產的話

會不會變成我要繼承"父債"

或是有其他情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名下沒有積極財產僅有消極財產(憶及僅有債務),則建議您直接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又縱使無拋棄繼承,因新法已經修法採取概括繼承有限繼承,故僅在您繼承之積極財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Chris 103-08-15 22:41
我們家最近想要搬回以前的房子,但是因為遺產的關係,目前只剩二樓在我們家名下,其它層樓是在同一個親戚名下,由於常年沒回去那個親戚卻直接將一樓大門反鎖,如果我們想到二樓還要事先告知才能夠進入,不過最近他們越來越惡劣,有時候甚至故意不接電話使我們不得進出,真的讓我們不知如何是好?請求律師能夠幫助我們解決問題!!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顯已構成刑事強制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侵占,剝奪行動自由強制等多項罪名,建議找刑事專長律師諮詢討論,透過具狀提告方式排除對方的持續侵害行為,以維護您的權益。

樹森 103-08-15 21:05

事由:家中有四女一男,為防其往生後一不孝女為了遺產鬧事,父親已於日前立定遺囑(已公證過具法律效力,將來由遺囑行人執行)。

遺囑內容關於遺產繼承分為三項:

一、動產:名下所有土地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所有金錢存款暨其它動產,由長女、次女、三女、四女,各別單獨繼承新台幣一百萬元,餘者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三、除一二點所列動產動產外,別無其它資產,嗣後如有累積任何財產,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其中第二項動產部份,現在父親想要事先分給四個女兒

遇到的問題:

一、若是照父親現在的意思辦理,四個女兒現在各自先領了將來要繼承遺產一人一百萬,那麼將來父親往生後,女兒是否可以再向獨子要求繼承一人一百萬元呢?

二、獨子若不想於日後父親往生時,再度被女兒要求要繼承一人一百萬,那現在是否可要求四個女兒簽囑遺產已領取的文件證明,已保障獨子日後不會再被女兒要求要繼承遺產

三、四個女兒於父親還健在時,即領取了日後父親往生才要繼承遺產;那麼此份遺囑是否會失去其法律效力?

 

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3:04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死亡後所留下的財產,在是時才計算遺產

2.遺囑之效力須不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即各繼承人可得分配的最低限度--請參考民法第1223條--即您的父親在遺囑分配財產

3.依您述問題父親仍健在時四個女兒先領100萬元,應認是生前特種贈與贈與,各有不同法律效果,由於此部分較複雜不在此詳述

4.遺囑遺囑死亡時發生效力。因此獨子要求其餘四姐妹簽已領取部分不發生遺囑上之效力,僅生其他民法上之效力

5.父親仍健在時四女兒即領100萬元仍不會影響遺囑效力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死亡之後才有遺產問題,倘若已經被繼承人先處分了,將來就不屬於遺產了。

2、該遺囑只會在遺產範圍內生效。

小意 103-08-13 13:37
OOO段895地號,總評數368坪,由7個人共同持有895地號,無法分割。   A 持有1/4(92坪)。B 持有1/4(92坪)。   C+D 持有1/4(92坪)。E+F+G 持有1/4(92坪)。   A B 為兄弟,僅討論 A + B 持有土地184坪,包含贈與 H+I 坪數。   A 在895地號房屋:37坪/間(XXX路13號),自行再擴建使用17坪土地,目前共使用52坪。   H 在895地號房屋:36坪/間(XXX路11號),自行再擴建使用7坪土地,目前共使用43坪。(口頭答應贈與H,xxx路11號)   I 在895地號房屋:28坪/間(XXX路15號),(口頭答應贈與I,XXX路15號)   因 A 有二間房子在大馬路旁,B 只有一間房子在大馬路旁,故 協議895地號日後分割時,B 可再多分一間房子及其土地。   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OOO段895地號,A B 共同持有土地,除 A 已擁有之房屋及其土地(XXX路13號)之外,其餘土地於日後分割時,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及其土地   詢問以下問題,謝謝!   1.A 因為協議書上只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並無寫房屋坪數,故 A 不予承認此條合約,不願意給 B 多分配一間房屋坪數,請問 A 是否有違約觸法? 有何辦法可強制 A 履行協議?   2.當初協議只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是因為剩下的都是XXX路11~15號房屋前後畸零地,根本無法可蓋一間房屋,所以可否要求比照 A XXX路13號,37坪/間??   3.協議書上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是否只能分配房屋?萬一都無重建,是否就拿不到??可否改寫坪數??895地號上面蓋的XXX路11-15號房子,至少已經有50多年了,除非建商願意購買895地號,否則重建遙遙無期   4.贈與 H 在895地號房屋:36坪/間(XXX路11號),其自行擴建7坪土地使用,故 想購買多擴建7坪土地,請問購買土地每坪金額應如何計算?及買賣金額是否 A 與 B 平分?(因土地尚未分割,仍是共同持有)   5.共同持有895地號:1/4屬於 A 名下財產,1/4屬於 B 名下財產,B 土地贈與時卻已逝世,故 須請 H 及 I 給付遺產稅,請問遺產稅應如何計算? 895地號皆是 A H I 使用,那有權也向 A 給付遺產稅嗎??   6.895地號 A 與 B 得給共同分攤贈與 H 及 I 坪數,過戶贈與是否寫協議書保障雙方??內容該如何訂定??   7.協議書:除 A 已擁有之房屋及其土地(XXX路13號)之外,其餘土地於日後分割時,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及其土地。意思是指895地號 A + B 共同持有土地184坪,扣除XXX路13號(37坪),剩下土地 B 先多分一間房屋後,A 及 B 再平分剩下的土地??(贈與 H 及 I 坪數先不談,填寫協議書時未贈與)    8.H 向 A B 額外購買七坪土地,是否應先支付遺產稅後給 B 後,再過戶贈與給 H ?? H 自認為土地還需購買7坪金額,故 拒絕支付 B 7坪遺產稅,請問這樣合理嗎??? 目前7坪是 H 擴建使用中,可否有法律強制 H 得付7坪遺產稅??事後購買7坪土地費用再另外計算?? 總不能是 B 幫 H 多付7坪遺產稅吧?? 扣除贈與土地之外,空地也有 B 名下財產,895地號 B 確實都沒在使用,卻要讓 B 家屬繳龐大遺產稅,不是使用者付費嗎??   9.贈與過戶協議書必寫內容:贈與 H 及 I 土地坪數由 A 與 B共同分擔、H 購買 7坪土地金額由 A 與 B共同平分、H 及 I 支付 B 家屬遺產稅金額、贈與過戶金額由 H 及 I 自行負擔。請問還需填上哪些協議內容?避免吃虧…   10.請問可否有正式協商會議? 協議書都是找人在家談的,就因是自家人私下談的,A 才不認帳,不想多給 B 一間房屋,除了調解之外,尚有其他管道嗎??總不能每次調解都無下文,就擱置吧??這樣對 B 很殘忍!   11.若有其他遺漏未談到的部分,再麻煩多多指點,謝謝! B 家屬都是涉世未深的小夥子,怎有辦法鬥過耍心機的長輩,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盡可能詳細解答,謝謝大家!若不介意,也歡迎留下您們的聯絡資訊,若有問題可隨時向您們請教,由衷感激各位的幫忙!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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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5

 你們的情況不是很單純,標的也很大,建議委請律師好好處理,

這裡固然會提供免費諮詢,但每個律師花費的時間只有幾分鐘,

不建議把這麼重要的協議用免費諮詢的方式處理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4:10

 您的問題相當多且複雜,本人僅簡單回答

1.土地協議分割是一種債權契約,若對方不履行可訴請法院請求分割

2.贈與契約為諾成契約,亦是債權契約,只要一經承諾即有效力,並可訴訟法院請求履行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怕遭長輩佔便宜,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分案,由法院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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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8-13 13:12

律師您好:

因為母親有遺產繼承糾紛

已經有相當多年的時間都沒解決好

(母親是要繼承我外公遺產而產生糾紛)

擔心自己將來也捲入繼承糾紛

想跟法院申請斷絕母女親子關係的話

是否可以產生法律效應

讓身為子女的我不再捲入繼承問題裡?

法律繼承的第一順位是我母親 ,我跟父親是第二順位

(P.S 家裡面我爸還健在, 我是獨生女,斷絕母女關係後,父親那邊也需要

斷絕父女關係嗎? 謝謝)

 

 1.如果是父母子女關係  血緣上的關係就無法斷絕   2.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如果你讓其他人養收  就可能會處於暫停的狀態   所以你可以考慮這方式處理   3.或是如果祖父或是母親確實有債務  將來記得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7

 母子關係無法斷絕,如果你覺得困擾,萬一你母親去世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吳小姐 103-08-13 14:1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母子關係無法斷絕,如果你覺得困擾,萬一你母親去世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感謝律師回覆

如果真的找人領養的話,

法律上真的能產生跟原來血親關係的斷絕嗎?

謝謝您

helen 103-08-13 10:53

您好,我姐夫在大陸經商,最近帶一私生女回臺認親,請問此私生女將來應可繼承我姐夫的遺產,但我姐姐的遺產她也可以繼承嗎?因事關其他孩子的權益,盼律師們不吝指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3 11:11

您好!在外生女若經認領登記成為姊夫的女兒,可以繼承姊夫遺產;但畢竟不是姊姊女兒,當然不能繼承姊姊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已經登記為你姊夫子女  那對你姊夫的財產自然就是合法繼承人  有權繼承財產   2.但因為不是你姐姐子女  也沒有經過收養  所以不會有權利繼承你姐姐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8

 除非你姐有認養那個小孩,不然只有你姐夫跟小孩有關係,你姐遺產不會由該小孩繼承

alfie 103-08-13 07:28

您好 我想請問

1.婚後購買房子 名字是老公的,因老公欠債許多老婆代償

故同意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寫房貸也轉貸給老婆,兩人談離婚老公是否無法主張要求房子的另外一半?

2.老公所得"遺產"房子用來出租所得知收入,兩人離婚

老婆是能要求"租金收入"是否正確?

 

以下是我看報章 會計師羅友三所說的

 

以賈靜雯個案為例,孫志浩就算名下有許多動產動產,但若全來自婚前自己置產或父母贈與,便能主張不列入財產分配,反倒整體財富不及孫志浩的賈靜雯,因婚後賺得比先生多,就必須付出金錢代價才能換得離婚了。

不過,若你是比較會賺錢的那一方,也別氣餒。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上述不列入分配財產也有孳息的可能,孳息被視為婚後財產,便有爭取的空間。舉例來說,婚前買的股票可以不用分給另一半,但是每年領的配股配息就得有「分享」的精神;或是將父母贈與金錢拿來買屋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會被歸類在請求權的分配範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租金是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該房屋因為是婚後購置,因此也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不過您?對方所代償的全部債務,不論是房貸或是私人借貸亦均屬於分配範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保障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33

 

 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您與丈夫間婚後有償取得部分,除約定分別財產制外,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原則可均分

2.遺產這個詞是對死亡之人,夫妻離婚財產即上述剩餘財產分配,或膳養費及損害賠償,才是可請求金額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alfie 103-08-11 20:06

想請問 老婆跟老公離婚之問題和財產分配
大致內容
例如老公有三間房子 兩間屬於遺產部分A房B房+婚後購買C房
遺產A房總值五百萬  可是貸款三百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遺產B房總時1000萬貸款400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因老公外遇(已過追溯期)、酗酒(有酒駕沒錢還均是老婆幫忙還清)、常常不回家、有回家之後一直騷擾老婆(語言暴力)及限制出門
之後答應老婆過戶C房做為補償代價
老公和前妻所生之小孩(16歲),全部都是由老婆扶養的,結婚已十年
老婆灰心打算提離婚  老公趁機要告老婆詐欺 說是騙了房子就要離婚


問題1.老公威脅老婆說  律師說這樣構成詐欺問題是真的嗎?
問題2.遺產部分我知道不能列入法定財產,但是繼承遺產房貸的部分均有證明老婆有拿錢出來給付,這樣子也只能自認倒楣不能向老公索取嗎??
問題3.現在房子跟房貸部分均為老婆名下,這樣子也必須跟老公對半分嗎?
問題4.(幫老公還負債,酒駕(由老婆清償),偷吃原諒,時常不在家,一回來就大吵大鬧,語言暴力)結婚十年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告詐欺應有困難,而剩餘財產分配為原則,但您仍可以提出抗辯,另本件離婚若可以歸責於對方,而您無過失的話,可以請求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cat 103-08-11 00:23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前提:由於爺爺在之前過世了,目前遇到遺產分配問題, 爺爺共有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且於生病期間大約90%以上的時間由我父親進行照護!

1.醫療費與喪葬費用暫時有我父親進行費用上的預先支付,  於扶養義務上應該由爺爺的兩個兒子共同平均分擔,  如果有另一方不想分擔費用那該怎麼辦?  是否有犯了哪一條民法呢?

2.續上個問題,爺爺有留下部份土地遺產,如果另一方未分擔費用,  那是否也同樣無法獲得土地遺產

3.如於清算過後現金的部分仍有剩餘費用或者現金遺產,此部分該如何進行分配呢?法律上是否有訂定相關法律可以參考?

以上麻煩律師們撥空回應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6:11

您好!殯葬費用、醫療費用應當作費用或負債,由遺產先行支付,剩餘的遺產(包含動產動產)再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05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繼承分配

 沒有支付費用繼承人還是可以分到土地

 相關法條: 民法1151, 1164(分割), 830第2項, 824等

Pcat 103-08-12 02:0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繼承 ... (恕刪)

律師 陳律師 謝謝您們的回應

想再請教個部份由於目前遺產的部分

"現金"資產不足額度夠支付所有醫療與喪葬費用

扣除資產後的剩餘相關費用 是否仍由 繼承者平均共同繼承費用?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18 12:25

 醫藥費及喪葬費算是遺產債務, 不是繼承費用. 現金雖不足支付, 但遺產總額(含動產的變現價值)應該還是足以支付吧. 就繼承費用而言, 各繼承人要連帶負責, 內部則依應繼分比例分擔(http://www.lawmed66.url.tw) 

103-08-09 19:52

目前狀況是房屋登記在我名下  土地登記在父親名下  想請問如果是以遺產方式 則需分為四份  之後我的房屋所有權部份會不會因為土地產權而有問題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的房屋所有權並不會因父親將來過世而受影響

但是其他繼承繼承土地持分後,如您無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他們不同意您繼續占用土地

則您可能有受訴請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物所有權既然為您,您可持相關資料向地政機關為地上權登記,將您對土地之權利物權登記,以避免日後遭其他繼承人主張無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iny 103-08-08 13:02

律師辦公室外的客廳,且大門未關,協調遺產分配

但因當日除律師外,其餘皆是家人約有8人

當中因妹妹情緒激動,而說出了"幹"

我見狀拉她坐下,並說出"不要理他,他在瘋狗亂吠"

請問"公然侮辱罪"會成立嗎?

律師不吝指教!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3:09

 律師辦公室非公開場所,恐不符公然之要件,惟依情節仍可能成立誹謗罪,以上答覆,請酌參

piny 103-08-08 13:2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律師辦公室非公開場所,恐不符公然之要件,惟依情節仍可能成立誹謗罪,以上答覆,請酌參 ... (恕刪)

先謝謝律師快速的回覆,但我仍有疑問,再請教您:

1.因我們已開過一次偵察庭,對方一直強調在事務所的"客廳"且"大門未關"

所以想確認我們開協調會的場所是否為公開場所?(協調過程中並無不相干人進出或在現場)

2.是否只要確立場所,"公然侮辱"罪名即不成立?

3.即使有說出上述不當語詞,另因當時對方有詢問我說什麼,我也有回應:不是說你,不要對號入座.這樣是否可解釋"無意圖侮辱"?

不好意思,因下週要開庭,所以再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Lewis 103-08-06 12:54

日前外公病危,母親因聽信銀行人員應立即將存款內金額提出,避免課遺產稅,母親不疑有他,在同家銀行開了新戶,轉到自己名下。

如今外公昏迷插管,在加護病房,(因本款項是外公在世時幾個兄弟變賣土地所得,我母親只代為保管存摺印鑑),因母親只是代為保管者,如今因家庭因素不願獨自承擔這個持有風險,是否還可以轉回我外公的帳戶下?

請問這樣轉來轉去,是否仍會有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問題?或是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謝謝解答

 您好:

您母親如在國稅局查獲前將金錢匯回外公帳戶,則較無被課以贈與稅之風險

但因為仍屬外公名下之財產,將來外公不幸往生後,則可能被課遺產

不過因為遺產稅之免稅額較高,並有相關扣除額可資應用

故可能被課到之稅金會比贈與稅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年贈與個人之財產在兩百二十萬元以下不會有贈與稅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除了所詢問贈與稅相關問題  要注意因為外公昏迷  是否能證明有授權母親管理財產   如果沒有  是否可能有偽造文書或是詐欺等行為   要一併注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55

 問題,您外公昏迷母親領取他銀行帳戶的錢,應該無贈與的意思,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私文書的問題,惟若您外公往生時,該筆存款併入遺產計算的話,應該可以主張係為他管理遺產而不會構成前開犯罪行為,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小蘋果 103-08-05 03:03
您好,我乾爹生前於榮民自費中心立遺囑,過世滿三年,依照法規無人提出繼承申請,遺產遺囑內容處理,目前收到榮家的函,文中說明遺囑中未使用”贈與或贈送”字詞,故判定無繼承權,我乾爹於遺囑末有寫到,剩餘財產由某某處之,這句話不是很清楚表明了其意願?我如果打官司的話,勝算有多少呢?費用又該抓多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5 03:51

您好!是否交付遺贈物不應由榮家決定,而是由遺囑行人決定,因此應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指定遺囑行人?可請法院指定或另行指定遺囑行人,再向遺囑行人請求交付應得遺贈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乾爹不是在榮民自費中心立遺囑的嗎?現在怎麼又說無效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5 10:31

您好,民法有設置遺囑行人制度,原則上遺囑行人遺囑人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若未指定亦未委託他人,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因此是否有繼承權,必須由法院指定之執行人決定,而非由榮家決定,至於遺囑內容有語意不清、內容曖眛不明,以致造成遺囑執行困難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依您的狀況,對方已在遺囑剩餘財產由某某處之」,贈與味道濃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任律師替您釐清案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1

依照你的陳述遺囑內容,有無指定將遺產給你,確實是有疑問的,

不過榮民之家並非有權判定機關,如果不符可以提訴訟請求繼承你乾爹的遺產,

但技術上要以誰為被告,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您好

原則上如果遺囑有表明財產由你處理

當然解釋上應該就是歸你所有

但詳細可能還是要看遺囑內容記載才能確認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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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8-05 00:12

小弟控告我和妹妹"毀謗"及"公然侮辱”,理由是因之前在他律師處開遺產協調會議.那時我和妹妹提到了遺囑,所以他要求我們拿出來,因而產生了爭執.

今天去開偵察庭,他向檢察官表示我和妹妹當時除了說他拿遺囑,也?了他"瘋狗亂吠""幹"及"你老婆也不是家人"等字眼,且他認為當時律師處是公開場所(因大門未關),所以指控我和妹妹二項罪名.

我有向檢察官說明環境因素是因為小弟請了一些長輩到現場,他的律師表示小會議室坐不下,改請我們到客廳,且有些長輩陸續進入,所以才會沒關門.

且我是在醫院親眼看到妹妹拿遺囑給小弟,現在小弟反而要我們拿出證據….

至於"瘋狗亂吠""幹"及"你老婆也不是家人嗎?"等字眼,我和妹妹則是表示沒有說.

 

檢察官最後有問我們是否願意轉調解委員會,因我和妹妹都認為我們沒說謊,所以拒?和解.

想請問律師:

請問這會被起訴嗎? 小弟有提供錄音檔,因時間已過四個月,且當時我們都被氣到昏頭了,所以根本不記得有沒有?他,若因有?這些字眼而再開庭,請問要如何因應呢? 因小弟的目的是要錢,請問若我們堅持不和解被告成立,可能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3-08-05 03:56

您好!倘若錄音內容有謾罵或不實陳述,有可能被起訴;若有罪而不和解,除了判刑較重外,還是應另負民事賠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iny 103-08-05 05:28

再請問律師:

對方指錄音檔中我有提到"瘋狗亂吠"的字眼,若下次開庭時,我可否要求聽錄音檔呢?

而且我若有回應"又不是說你,你何必自己對號入座",是否可澄清不是在罵他呢?

若妺妹是因為被他激到火大了,才會脫口說"幹"的字眼,但不是針對他,這樣能解釋得過去嗎?

不好意思,再勞煩律師們解惑~~

如果兩方有任何一方不願意和解,起訴的機會應該是很大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愷愷媽 103-08-03 09:08

您好,

因所再轉繼承土地很久以前曾由被繼承人(外公)向債權借貸且尚未償還債務至今,

外公於民國86年往生,原本媽媽是???繼承人之一,前年往生後由我們再轉繼承,

但外公所有遺產一直尚未分割登記,

如今債權人追討,法院來函要行使支付命令,

來函中載明如有陳報過遺產清冊應於聲明,

媽媽娘家委任律師提出聲明異議,

是否應一併提供我們於媽媽往生當年曾經?陳報過遺產清冊?

如何提供或聲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所聲請支付命令,應該是主張提出法律上的主張聲明異議,並且全案會進入訴訟程序。至於所謂的陳報遺產清冊,是否是當初曾經辦理過限定繼承

2、有關委請律師的部分,您與其他債務人的利害關係倘若不一致,則不建議一起委請。

3、您的敘述並不精確,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愷愷媽 103-08-05 08:19

 您好,謝謝回應,我的答覆如下:

???1.媽媽是101年往生,根據民法本就已是限定繼承,只是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所以當年我們已陳報過了

2.債權人目前聲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法院通知),所以我說娘家媽媽那邊委任律師打算提出主張聲明異議,只是不知道要如何把當年陳報過遺產清冊時法院回覆我們的函呈給律師轉知法院與債權人?

但我已將法院來函呈給律師在處理了...

至於全體繼承人(即債務人),因所有近40筆土地皆尚未分割登記,如何分配坦白說起了不小的衝突,

一半贊成先清債務再談分割,另一半則認為應先弄清所有債務到底遺產夠不夠清償才要出面處理,

所以娘家媽媽那邊已另一頭申請強制分割登記,不想再因另一半的人一直拖時間擔誤,目前等於兩個案子都在進行中,這是目前的狀況,因我擔心我們家三兄妹受外公生前留下債務連累到,所以想趕緊出示法院回函證明我們已陳報過遺產清冊...

以上,感謝~

 

 

Kelly 103-08-01 08:16

爸爸在95年過世,那時候我剛出社會.並不懂繼承問題,直至最近朋友提起子女也可繼承父親遺產,但現在所有的遺產在媽媽名下,我可以怎麼處理,我是68年次的。

您好,您可先確認應繼承財產有哪些,再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應自知悉起二年內主張之。

Kelly 103-08-01 13:59

我要怎麼查詢呢?若是過了時間那該怎麼處理?

蘇子良 (馬克) 103-08-06 12:38

 您可向國稅查詢95年以前父親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另可向國稅局查詢您母親當初辦理繼承時的完稅資料,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小雯 103-08-06 12:42

想請問我的阿公他留有一棟房子給我爸爸跟二叔叔三叔叔

可是阿公過世沒多久我的爸爸因為身體有疾病也過世了

我爸爸過世後我媽媽把我跟媽的戶籍地遷移。

二叔叔也過兩三年因為車禍也走了

可是我爸跟二叔名字仍登記在阿公的房子

可兩人都走了

所以名字變成我跟媽媽兩人和二叔叔家人三人

 

這事已經十幾年有了

現在法院發通知要繳房屋稅我們家跟二叔家都要負責

 

然後我們的郵局戶頭被凍結

我有個問題想問聽說拋棄繼承要三個月要辦

然而現在十幾年了還能嗎

如果不能我有什麼辦法能解決戶頭凍結跟順利脫產

103-07-31 10:39

目前家中的 祖父已故 祖母仍在

而父親的兄弟姊妹中

一位姊姊A已故多年 未有配偶子女

另一位姐姐B最近病逝 有配偶與女兒

 

想請問一下

民法第1138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所以若是祖母過世

關於遺產分配

1.是否未有子女的姑姑A自動不被列入??

2.那已故的姑姑B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繼承她的那一份嗎??

 

謝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繼承人應於繼承事實發生(被繼承死亡)之時點尚屬存在始可,故A的部分因早於被繼承死亡而不符合此項同時存在原則,A不具有繼承人之資格,且其未有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亦沒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之適用。
B的部分,其子女得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共同繼承其原來應繼承之份額。(其配偶沒有繼承權)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為代位繼承的規定,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適用,因此:

1.A為祖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的適用,但A無子女,因此A的部分不列入祖母的遺產分配

2.B為祖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的適用,但依1138條規定,只能由B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因此僅B的子女可以列入祖母的遺產分配,B的配偶不列入。

vichy 103-07-30 22:41

十年前母親過世,遺產協議分割書僅載明動產,並未註明現金部分所以超過十年可以提分割動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23:44

您好!若確實還有沒分割遺產,才可以再分割。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所有財產都屬於遺產

除非有限制分割年限(如果有最長十年)

否則都可以分割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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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30 09:29

父親公司因上包廠商拖慢工程款,導致月底必需開本票先預借工程款來支付月底的票錢,日積月累愈欠愈多。今工程已結束不做了,但是本票部分還尚未還清。請問,開立本票的是公司,但是共同發票人是我父親,因父親做工程以來愈賠愈多,所以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以讓對方扣押,但是他已差不多達退休年齡,可以申請退休金,請問退休金是否也會被強制執行??會的話,月領和一次領的結果都一樣嗎??如果退休金一直不去申請,可以等父親過世後變成遺產繼承人請領嗎? 這樣還會被強制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勞保、勞退所給付的退休金,無法扣押或執行,但是轉入債務人的帳戶之後就可以扣押或執行。

2、成為遺產之後,就性質上就可以扣押跟執行。

103-07-25 18:40

我家的房子承租台糖地 現承租人為母親

今年約6月多  陳女到家中拿著國稅局有關遺產繼承的單子 說著她與其他4人為此房子繼承人 說要拿回房子  

房子在民國80年2月1日由一李姓男子(土地承租人)經由買賣讓渡給我母親 (ps:陳女之父在母承租之前幾年 李男有將房子賣給陳父 李男原有意將土地承租人過給陳父 陳父說不用 陳父只把原有的茅草屋改建 有在鄉公所登記"此處不清楚登記什麼"之後陳姓一家人在此房子住過幾年後搬離 因搬離後無人住 陳父的母親與其姊妹跑來與母親接洽說要賣房子 )房子以8萬成交)

民國90年暑假期間 改建的房子被風災用到半倒 因為房子有裂縫 衛浴設備也無 所以有向台糖申請重建 A 

從80年的買賣到現在已過了23年  陳父逝 陳女就以繼承人的身份來說房子是她的 來了家中4次 在第3次說 她們有意和解 要將房子過戶給我們 要我們包紅包給她們 母問說要多少 她們也沒回應  之後在7月23 日 星期三說她家5人的印章 一人10萬 要50萬元 7月25日下午來說我們沒有給她回應沒聯絡她 說在星期日7月27日如果沒有給她回應 星期一7月26日 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她繼承的是那間從茅草屋改建的房子 並不是我們新建的房子

所以這整件事對我們家來說 利弊為??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1:22

您好!所述改建屋是陳父所有,但您卻向陳父之母親及姊妹購買,恐屬無權處分,若事後陳父未承認該改建屋轉讓,則改建屋轉讓效力即有疑問;若轉讓無效,改建屋仍是陳父或其繼承人所有,其後因半倒後被拆除重建,但拆除者並無權利拆除,恐應負賠償責任;至於新建房屋已與陳父無關,對方也無法因繼承取得新建房屋任何權利,更無法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新建之房屋,對方無權利請求之,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26 08: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所述改建屋是陳父所有,但您卻向陳父之母親及姊妹購買,恐屬無權處分,若事後陳父未承認該改建 ... (恕刪)

在於購買部份個人也是覺得有很多疑慮  但是買賣後的錢也是有給陳父一家人 在陳女與陳母幾次造訪家中時 陳母也承認有收錢 (只可惜沒錄下音...)但她們一直說是用租的錢  可是當年母親是用來買屋子的 陳父在當年也有來家中詢問說房子如何(當然逝者已逝 這種話對我們也不算有利吧...)所以我覺得這裡面有點難以判別 之後陳女在7月25日又說 要討16年的租金 不過當時我們之間沒有租約的書面 也未曾簽下任何契約 只有土地房子讓渡書(陳父當年與李姓男子口頭上委託讓渡) 那16年租金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3-07-26 23:59

您好!對方必須要先能證明有租賃關係存在,且縱使能證明,最多也只能追回前面5年的租金,因為租金時效只有五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紅 103-07-25 10:29

祖父過世後房屋給祖母繼承,現祖母名下無子女及兄弟姐妹,我是祖父前任太太的孫女,台灣唯一親人,當初依親來台灣照顧祖父母,請問我是否有遺產繼承權? 平常她的生活鎖事,都是我在幫忙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與祖母並沒有血緣關係,依法並無繼承權。日後您祖母往生之後,該動產恐須歸國庫。

2、您可以與祖母商討,將該動產贈與您,並以由您扶養她做為條件,保障雙方的權益。

因為你們無血緣關係,所以建議可預先立好遺囑或辦理贈與,並請注意不同處理的方式,會有不同的稅率問題,所以最好精選律師來處理較為適當。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民法上之法定繼承人,可從立遺囑或現在贈與給您並與您訂契約負有撫養照顧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晨 103-07-24 21:21

你好:

由於父親去世,由我進行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想請問目前情況是母親,大姐,我(次女),和弟弟為繼承人,但父親生前交代要將一部分動產登記給弟弟兒子,大家也都同意,可是並沒有書面遺囑,只是口頭陳述,這樣可以將他一併列入繼承人嗎?弟弟並沒有要拋棄繼承

謝謝您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無留遺囑,似無法將孫子列為繼承人,可弟弟繼承後,再贈與兒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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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玩子 103-07-24 21:03

請問將存摺及印章交給某乙保管

但並未授權其可提領存款,但乙卻逕行私自提領存款

檢察官以乙在提領之前,未持有錢款,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不合,做成不起訴處分

請問乙雖尚未其有錢款但他持有存摺及印章,乙等於可隨時提領錢款,為何不能這樣不算構成要件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一篇新聞

 男子梁趁著照顧重病崔姓友人之便,拿著崔某先前交付的提款卡,分四次將崔的5萬5000餘元存款提領一空,崔某過世後,負責管理遺產的退輔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人員發現報警,士林地檢署將梁依侵占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這件案件中被告也是只持有提款卡並未直接持有錢款,但檢察官仍是以侵占罪起訴

如果以這點來聲請再議請問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見解容有疑義,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再議,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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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 103-07-24 15:41

事情是這樣的

父母因為感情糾紛離婚十多年

父母離婚時,家裡只有買一間房A,登記於父親名下

幾年後,才新買一間房B,登記於我名下

父親於兩年前病逝,經過一年,我們兄弟終於繼承遺產完成

這時我原本名下一間房子B,貸款百萬多

而原本的一間房A,登記於父親底下,貸款也還百萬多

後來兄弟協商,我先把A房的貸款都還清

然後兄弟共同繼承B,再兄弟買賣,我把A交換B的一半

結果就是我持有A以及三百多萬的貸款,我哥持有B,零負債

今年6月初

我哥猝死,沒留下任何遺囑

我哥生前半個月還偷偷去用房子抵押跟高利貸借了兩百萬

在我焦頭爛額處理我哥的後事之餘

豈料離婚多年的母親,竟出現說她有絕對繼承

我只是我哥的旁系,必須她拋棄了,我才能繼承

真是心有不甘,所以來這邊尋求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19:19

您好!哥哥若無子女,依法應由母親繼承,若母親未拋棄繼承,您並非繼承人,您不能繼承哥哥的財產,也不需承擔其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雅 103-07-24 14:05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4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稅務的部份,您可以於法定期間之內提出複查,檢附拋棄繼承備查資料。

2、本文建議您可以由全體繼承人ㄧ同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林小雅 103-07-24 13:44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煞祿 103-07-25 00:07

遺產稅部分是一定要課的

但是當負債高於資產是不用扣低~

你可以把負債的相關單據 去國稅局申報喔...

不懂可以詢問國稅局的櫃台

再不懂可以到各地的議員立委服務處 法院 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

好人 103-07-24 13:42

各位律師,想請問如遺產是我媽的,有台灣身份證,但如她行動不便,我知道可以委託我去台灣代辦租金得利不當和判決分割,只要在委託書授權蓋印鑑證明,但我不是台灣人,?有台灣身份證,是不是要去什麼政府機關辦其他的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5:3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您的母親都有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則只需要簽立委託書即可。

2、亦可委請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鴻 103-07-23 18:20
父親仙遊後,有關遺產土地及建物的分割繼承問題: 因身在傳統家庭,所以被要求要讓獨子繼承,但實非 所願。只希望能在回家時不至於要看人臉色、可以自在。 所以請問要如何設訂條件式的分割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仍可主張您具有繼承之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父親未立遺囑,則您仍有繼承權,若對方無法協商,則只能請求法官裁判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沒有拋棄繼承的話

你仍有權利繼承

分割協議書必須經過所有人同意才可以

所以如果分割協議書侵害你的權利

你可以拒絕簽立

至於要如何分割

建議你這個要所有繼承人一起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告強制分割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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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先生 103-07-23 13:28

你好

請問一下

假如說遺產中有提到房子並沒有提到錢部分可是有口頭說

並且有3~5個證人

在奶奶去世前姑姑就把錢提領了一部分

聽奶奶朋友說他裡面有400萬現在只剩下170

那我該如何查詢金額

因為身分證 戶口 健保卡全都被姑姑藏起來了

也不願意給我們做查詢

他說如果要查金額沒少我就會告你們誣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向國稅局調取遺產清冊來查明被繼承人所留下的遺產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14:43

您好!您應不是繼承人,不能查詢遺產金額,可由其他繼承人以繼承人身分直接向銀行查詢存款進出明細;若明知姑姑未盜領還向檢警提出告訴,才會構成誣告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由繼承人向國稅局查詢繼承遺產範圍或調閱有疑義之帳戶,若於繼承開始前,奶奶帳戶金額即有短少或不明之提領紀錄,即可對姑姑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說明提領款項之原因,若無相關正當理由,可請求其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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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沒有誣告問題

只是查詢金額而已

誣告必須是你們告他不成立才有這問題

所以不要被騙了

而且你姑姑根本無權把這些東西扣住

你們可以告他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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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 103-07-22 10:21

您好.想請問一下.本人和太太已經結婚20多年了.但關係一直不是很好.想要離婚.
目前有個問題.家母去年過世.現正在辦理遺產過戶.本人可以分到一間房子
問題一.如果現在繼承了.等將來離婚.此筆房產.太太可以分到一半嗎
問題二.還是等到辦完離婚.再來登記繼承比較好呢(但這個方法.好像會被國稅局罰款.因為超過時間辦理遺產繼承)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2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因為繼承財產無需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詳細約定財產分配監護權扶養費等,或是提起離婚訴訟處理,以保障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2 10:53

您好:

1.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離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因此您不用擔心配偶會分到您的繼承遺產

2.為了避免離婚導致您權益受損,建議您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瞭解清楚,如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與另一方討論並作成協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贈與繼承財產不會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而且夫妻財產分配也不是分一半那麼簡單

必須計算婚後債務財產

建議可由律師協調

協助你們處理所有婚姻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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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取得之財產,不計入婚後財產範圍,自不屬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若您欲辦理離婚,建議您應先處理您相關財產,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避免遭請求過高之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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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7-22 09:45

各位律師先進們好     

      小弟我有個問題,我小時約莫3歲時父親就已過世,而奶奶則剛於2個月前過世, 因小弟的母親與大伯那邊不合,我也與大伯因我父親的農地遺產而有糾紛,長期素無往來,所以無從得知奶奶那邊是否有遺產債務問題,日前聽我老闆說有「代位繼承」問題,所以想請教以下問題:

1.我父親早逝,而我奶奶於2個月前剛過世,是否我會有代我父親繼承奶奶遺產狀況產生? 要跟哪個政府單位確認?

2.如有代位繼承問題,我大致上應如何處理? 以避免產生後續可能發生的問題?

以上,律師先進如能撥冗回答,在此至上萬分的感謝。

 

您好
只要你父親先於你祖母死亡
你就是代位繼承
至於後續要怎麼處理
可能要看你們想怎麼作
建議先取得遺產清冊後
討論看看後續要怎麼處理
看要分割還是要怎麼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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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2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就近向國稅局申請列印被繼承財產歸戶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

2、倘若確實查到財產,則可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2 10:46

您好:

1. 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一三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時,就由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原本應該繼承的部份。因此在您父親繼承還沒開始前過世,就由孫子代位自己的父親原本應該繼承的部份,您可向地政事務所確認。

2. 辦理代位繼承程序和一般繼承辦利程序大致相同,只是須戶籍資料另外證明代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關係,先至國稅局辦遺產稅申報,待國稅局核發文件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代位繼承。為避免爭議,您必須先與各繼承人溝通協議是否分割遺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柯,你的問題交給柯律師為你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牛奶 103-07-21 16:40

2004年媽媽過世時,我和弟弟皆未成年,然而現在2014年我們成年了

因為最近爸爸的脫序行為,讓我們開始關心媽媽當時留下的遺產去向

就我目前所知道的,當初媽媽有定存約600萬+(證券、保險、基金)約200~400萬+台北房子一棟+桃園房子一棟

就定存的600多萬來說,當初應為三人均分(爸爸、弟弟、我),但是爸爸事後把我和弟弟的400多萬移到他名下,所以變成我跟弟弟什麼都沒有

(證券、保險、基金)的部分,我不太清楚細況,只知道媽媽有存兩筆教育基金分別給我和弟弟,但好像也被他提領出來用了

台北的房子當初原本要三人共同繼承,但是不知為何最後的結果是只有登記爸爸一人的名字

桃園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是為了防範爸爸以後有脫序行為,然而現在也成真了)

總之現在因為家庭因素,所以我和弟弟希望能夠拿回當初媽媽留下的屬於我們應當繼承遺產,但是各財產目前的現況如上,爸爸做這些行為時我和弟弟都尚未成年,請問我可以有何種方法取回我們應得的財產

請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嗎?還是侵占之類的條文?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制,若您母親過世時間在今天以前,因已滿10年,您將不得再主張繼承回復,若是在今天以後,建議即刻找律師協助撰寫民事起訴狀遞進法院,以爭取時效,維護您的權益。

牛奶 103-07-21 17:5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 ... (恕刪)

您好,目前距離10年期限尚有2個多月,我想要請問一下如果繼承權可能已遭到侵害,是上述哪個部分的財產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1 20:12

您好!最好能找出當初的遺產清冊,不在您名下的部分就有可能遭侵害,但結論仍應依全部遺產整體分配狀況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出最初之遺產清冊、遺產辦理繼承之情形及遺產如何處分,以利您準備證據提出相關訴訟使用,若對方確有侵占之嫌疑,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侵占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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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可於民事程序提告繼承回復請求權亦可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刑事方面可提告侵佔使其感受壓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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