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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Huang 103-09-30 01:54

1.爺爺於90年過逝,爺爺有六名子女,原本口頭說好,43坪地(地上有建房子)要給小叔叔(未立遺囑)

2.姑姑於98年初不知用什麼方式將爺爺的地過戶至奶奶(不太識字)名下,並於98年11月以奶奶的名義將土地贈於姑姑30????坪地.而小叔叔僅得到13?坪地.

3.小叔叔有欠姑姑一些錢(無紙本借据,但地的價值遠大於小叔叔欠姑姑的錢),姑姑說服奶奶說把土地贈與的方式過戶至姑姑名下,小叔叔就可以不用還錢 , 奶奶似乎基於愛子心切,就辦理贈與.

4.奶奶於98年11月20日有立同意書(是小姑姑打的文字),大致內容為"甲方同意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起放棄地上原有建物,日後改供乙方所有。為惟恐空口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5.請問.配偶跟子女不是遺產繼承權的第一順位嗎?我爺爺的其他子女,當初都沒有申請放棄繼承,現在還可以爭取繼承權嗎?追溯奶奶當初的繼承是無效的嗎?

因為姑姑現在要蓋房子,竟然親口說要小叔叔立即搬走,趕小叔叔睡豬舍(已廢棄),豬舍又沒有門,下面又是化糞池.根本不能睡人...姑姑實在是太?劣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5:54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先調閱過戶文件確認此事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Huang 103-09-30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 ... (恕刪)

 沈律師 您好,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90年爺爺過逝,98年爺爺將土地過戶給奶奶,其他繼承人於現在103年仍可以追溯繼承嗎??

會過了追溯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06

您好!90年爺爺過世時,遺留的土地立即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也就是早就繼承了,何需再追溯繼承;因為90年起土地即屬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才說98年過戶一定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有效,如果過戶無效,塗銷登記就可回歸全體繼承共有,也根本沒有追溯繼承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周小谷 103-09-30 00:07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父親過世他名下的遺產會怎麼分

父親他有老婆還有一個兒子還有一個養女

遺產該怎麼分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00:19

您好:

1.假設父親的配偶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則此部份需先扣除。

2.剩餘之遺產,再由配偶、兒子、養女平均繼承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如果沒有立遺囑之情況,

原則上三位繼承人之應繼分各為遺產的三分之一

如果配偶之婚後增加財產(不包括無償取得及精神慰撫金)少於被繼承人婚後增加財產(不包括無償取得及精神慰撫金),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可以不主張。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雯 103-09-29 13:32

請問若想立生前遺囑 (想留部分遺產給非繼承人), 要怎麼做才完整並具有法律效力 ,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國賠責任是指該設施有瑕疵或是負責管理維護的公務人員怠忽職守,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有人亂丟置物品所致,與國賠無涉。

2、應該找尋亂丟置潤滑油罐者負責,依法可以提起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訴訟

 

 

 

所謂「遺囑」,須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規定之任一種,方為有效。

至於給非繼承財產,應稱「遺贈」,即贈與人以遺囑表示,將其遺產之一部或全部,於自己死後無償贈與給「繼承人以外之受贈人」之意思。。

 

民法第1189條: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倫 103-09-28 13:30

大家好,

我想請問有關土地遺產繼承的問題,請大家多多指教。

我的父親約在10年前因債務問題,為了避免被銀行討繳故將家裡的土地過給我的叔叔同時申請破產。不幸幾年前我的叔叔因意外而離開了,由於他未結婚因此沒有繼承人可繼承遺產;就這樣拖了幾年後,不久前我父親的姊妹去申請了共同持有登記(總6人共有),接下來將要進行分割登記前的開會決議?!

由於叔叔的土地遺產中有一半是我父親之前過戶給他的,因此我的父親認為6人均分是不公平的;想請問接下來將要開的分割決議會中,我的父親可以提出異議嗎?是否有什麼方式可將父親以前的土地要回呢?

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請多多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14:23

您好!叔叔未結婚,並不會因此沒有繼承人,其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依您所述情形,您父親可主張土地一半是借名登記給叔叔,此部分不屬於遺產,應先登記返還父親,其餘一半再由六位繼承人平均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借名登記,需有相當之事證,且應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否則只能平均繼承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應盡量蒐集當初父親如何將財產過到過世叔叔名下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合約書、移轉登記資料等),以盡量證明有借名登記之事實存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馬來謨 103-09-28 10:53

各位律師早安,不知道有無服務彰化福興的律師,我是福興人,去年剛嫁,我父親上上個月剛去世,才剛辦完事情,我大哥、二哥、三哥、四哥跟小弟就說我是嫁出去的女兒,父親的遺產我不能繼承,說家具行是家族事業,法律有規定不可以給女兒,只能給兒子,以維持家族企業的完整,不被外人所拿走。是哪一個法律規定的??是民法還是刑法?我真的不能繼承我父親的家具工廠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

隱居 (勇公) 103-09-28 11:46

您好,可以繼承,而且不可以侵害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一半)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11:55

您好!不分男女、無論嫁娶與否,您都有父親的繼承權,可繼承父親留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家具工廠;其他兄弟的講法是錯的,目的是有意排除您的繼承權利,您可主動提起分割遺產訴訟,由法院分配您應得的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無尚失喪承權,則您當然可主張平均繼承,本所彰化地區亦有服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喪失繼承權,您與您兄弟對於遺產之應繼分相同,可請求其分配屬於您之遺產,若兄弟不願分配,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黑蚊 103-09-27 14:39

各位大家好,

家父於民國97年往生,有先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申報,在免稅額以內,所以沒有需要交遺產稅。但是目前有一筆郵局定存93年的存單,當時都沒有發現,所以也沒有辦理到繼承,結果現在被發現了(103年),我拿著存單去問郵局,她們說這張單子他們電腦查不到了,另外有兩張86和88年我媽的定存單,這個他們就有記錄,所以沒記錄的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我想請問大家,這筆存單還有沒有機會再辦理繼承?因為離辦理繼承已經六年了,如果可以辦理,請問怎麼辦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遺產本來就由全體繼承繼承,不用特地辦理繼承,但是必須由繼承人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或是法院裁判分割才有辦法做後續處理。

2、本文建議您應該另行補報遺產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3:24

您好!如果能證明確實有該筆定存仍未返還,在父親死亡時該定存就已歸全體繼承共有,即使報遺產稅時未報,仍可以請求郵局返還該筆定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安仔 103-09-27 11:18

請問一下,我父親在過世前已將獨資的行號變更負責人且完稅,他過世後這個行號算是遺產嗎?其他繼承人有權力去爭取任何權益嗎?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變更後父親還是股東嗎?若還是股東只是負責人變更,股份還是算遺產

安仔 103-09-27 11:41

您好,變更負責人後已不是股東,如果這樣其他人有權力去爭取他們的權益嗎?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恐非屬於您父親之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u 103-09-26 08:31
律師您好 我父親生前兩年內有贈予我動產房屋一肩),他最近過世了,我也角受贈房屋遺產稅(因贈予為生前兩年內為之),但現在有人跳出來主張說當初我父親與他對於該房屋隻買賣為假買賣,他提告求償400萬元!父親名下沒其他財產可供其他繼承繼承~ 想請問此屋列入遺產計算嗎?若敗訴我將如何確保自己權益?若我拋棄繼承是否此屋會淪為可供其他繼承人及告訴人繼承或執行之標的?

 您好:

1.如為您父親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債權人可主張應列入遺產計算。

2.若敗訴就可能受債權聲請執行財產

3.若您拋棄繼承此屋會由其他繼承繼承(有爭議,應視案情及判決而定),並為債權人執行之標的。

4.由於債權金額不低,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48條之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應先釐清對方是主張要撤銷贈與,還是要主張遺產分配,會不會影響到您房屋移轉登記,也要看對方如何主張,而您也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動產實際上並非遺產,只是納入稅務及您可繼承遺產之計算。

2、所以該動產不會因為您拋棄繼承而由其他繼承繼承

3、您所述的假買賣是否為您的父親與該他人為假買賣?倘若如此,應該是主張塗銷登記,不是主張賠償。或是其他情形?請詳述。

 

阿樑 103-09-24 13:13

父親遺留(A)一筆土地+房屋(B)一筆土地,第一順位繼承人:媽媽,我及一個弟弟,已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

問題:(A)項,欲由我的長子全部繼承(B)項由我及弟弟各持分1/2,

,針對以上,是否可這樣做:媽媽,我及弟弟放棄繼承(A)項,由我的長子繼承;

(B)項由我及弟弟繼承 (有這種部分繼承?)

或是(A)項改成由我繼承, 日後再用贈與方式給我的長子, 但贈與稅會不會很多?

或其他方法

 

(A)項, 土地+房屋,申報約300,0000(B)175,000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部份,可以透過繼承協議分割的方式處理,可以依照各繼承人所約定的方式分配

2、倘若無法協議分配,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法院會依據法定應繼分分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遺產申報資料、動產登記謄本等,尋求正式諮詢,看是否有辦法以協議書的方式處理,或是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 103-09-23 21:27

您好,我哥哥於100年過世,無配偶(已離婚),留有一子(當時未成年),無 遺產,當時未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最近其子及我爸媽皆收到某債權管理公司的催債信,其上有寫繼承人為:其子及我爸、媽,請問我哥明明有兒子為何連我爸、媽也繼承我哥的債務了?法定真的是這樣嗎?法定繼承是否只限定未成年?另外,請問收到這種催債信需做什麼來證明我哥沒留任何遺產,法定繼承只以遺產來抵負債,還是我們只能不管他,等他們告上法院才做處理嗎?但我們也不清楚哥哥,在外面究竟有多少負債,只能等他們各自告上法院才一家一家處理嗎?謝謝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繼承死亡時,有第一順序之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存在時,其後順序之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均無繼承資格(無須承受其財產上權利及義務)。

又「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2項、第1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而若被繼承人於死亡時,確實並未遺有積極財產者,可以依上述條文主張抗辯。(其死亡時之財產狀況,可以參照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繼承人第1148條第2項
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53條第1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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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103-09-24 20:2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賴律師的回覆,再請問一下,收到這種催債信,除了先確認是否為詐騙外,如果確實有負債,我們可否主動去做一些動作,或是只能被動等他告上法院,法院通知我們才進行處理呢?謝謝

owen 103-09-23 12:17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現在因為姊姊欠卡債銀行去法院申請塗銷房子繼承登記 ~ 但在協議分配時姊姊有拿取現金及金飾還有之前姊姊跟我借錢的本票 (有切結書)~想請問這樣銀行有辦法塗銷房子繼承登記嗎 ?

依您所述情形,債權銀行應是以該遺產分割協議乃為無償的債權詐害行為而訴請法院撤銷,從而,若真如您所述當時除該土地外,另有其他部分之遺產由令姐分得或者有將其應繼份額用以抵銷債務之狀況,則似可主張當時的遺產繼承應屬有償而非無償,須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又本案依其過戶形式資料來看(協議書上債務人無條件放棄繼承之權利,等同是將其份額贈與給其他繼承人),銀行之主張似乎並非毫無理由,故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諮詢討論,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及主張。

民法第 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wen 103-09-23 00:5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13

 您好:

1.遺產分割協議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的一種文書,只要各繼承人間同意即可,而地政機關登記會依該協議書辦理,其他繼承人應不可主張塗銷登記,至於各繼承人間有無補償則係另一問題

2.原房屋登記您母親即被繼承人,而貸款是您繳的話,如非被認是贈與,建議您應於分配遺產時主張是母親生前債務應返還予您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owen 103-09-23 00:4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您好:

1.依您所述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

   決定由您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有印鑑章,

   則您姊姊應無法以遺產特留分為由主張塗銷繼承登記

2.如姊姊以受詐欺為由訴請塗銷繼承登記,則您確實亦可於分割遺產訴訟

   主張問題2所述之事實為抗辯,以爭取較多比例之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wen 103-09-23 00:42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大米 103-09-21 17:09

祖父在前陣子過世了,留下我祖母(已失智)與我父親和我姑姑

但因為父親有債務問題,所以想問一下

1.是否可藉由放棄繼承遺產直接把財產留給我們晚輩嗎?

2.如果我父親選擇拋棄了繼承,整個遺產會變成我姑姑拿去嗎?

3.如果我姑姑與我父親一同拋棄了繼承,整個遺產分配情況會是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7:48

您好!祖父過世,祖母、父親、姑姑三人是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若父親拋棄繼承,則剩祖母、姑姑二人是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若父親、姑姑皆拋棄繼承,由祖母、父親的子女、姑姑的子女共同繼承,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拋棄繼承,父親的孩子們亦沒有繼承權! 

阿星 103-09-19 18:18

父親生前瞞著母親把外面生的小孩偷報戶口(生父收養),父親過世後剛剛好名下沒財產也沒負債。事情也就還OK,這幾天我母親問我ㄧ個問題,....(1)她說將來他不在了,這同父異母的小孩能分她名下的房產跟存款嗎?............(2)在加上我是獨身的不婚主義者,我不在後假設我母親也不在了,這位同父異母的弟弟能繼承我的遺產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44

 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同父異母的子女,對您母親的財產繼承

2.同父異母之兄弟姐妹與您之間,在法律上仍有血緣關係,依民法為第三順序之繼承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kate 103-09-18 14:59

你好:父親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 父親所有遺產(定存,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目前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因擔心日後父親會有債務發生(目前知道的是無債務),請問律師的建議,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又因為財產是由母親繼承,我們三名子女若辦理拋棄的話,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辦拋棄繼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17:20

您好!為了不知是否存在的債務拋棄繼承,似乎太費周章;且若要拋棄繼承,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三、四順位繼承人都要辦理拋棄,中間若有人不願意拋棄,即可與母親共有遺產,恐不能達成最初目的;建議可與母親定約約定由其分得全部遺產,但日後若有發現繼承債務,仍由其全部負責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dstop 103-09-17 23:31

現年30歲,工作內容高危險,尚未結婚沒有小孩,父母離婚,與母親同住,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

因為最近買了一棟房子,掛我的名字,我跟母親一起繳貸款.

請問我可不可以自立遺囑,將父親排除在遺產繼承之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23:53

您好:

 除非父親拋棄繼承或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如曾對您有重大之虐待行為),否則無法藉由遺矚,

 排除繼承人之繼承權,因法律繼承人設有特留分的保障。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4

您好!可以立遺囑指定遺產歸屬而不留給父親,但父親若真成為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ex 103-09-17 15:09

請問~今年7月阿嬤過世了.阿嬤名下有動產.而父親去年過世了.所以我跟我姊姊是代位繼承嗎?爸爸有3位兄弟1位姊姊.所以遺產需劃分為5份對嗎?如今叔叔們不打算讓我跟姊姊分遺產.這部分要如何處理?提告侵占嗎?另外叔叔們把阿嬤戶頭留下來的現金轉到其中一位叔叔的帳戶.那麼這部分又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

1.您和姊姊是代位繼承無誤,且遺產各為應繼份1/10。

2.您和姊姊刑事上可提告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如對方有使用奶奶之印章取款),

   民事上可提告分割遺產,並可請求回復繼承權請叔叔給付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需要看阿公在世與否,倘阿公早就過世,則就如您所述遺產分為五份,您與姊姊代位繼承您爸爸的應繼分。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告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須注意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的兩年內要行使,否則請求權消滅。

遺產是分成5份,你跟你姐姐拿你爸爸的那5分之1,至於其他繼承人不願意讓你們分,把錢轉走,民事部分可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繼承回復(如果其他繼承人有否認你們是繼承人的話,沒否認你們的繼承身分,單純不給遺產不適用),來請求應得之遺產刑事部分,對方有可能有侵占、盜領遺產款項部分可能成立偽造文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ate 103-09-17 09:37

父親於6月底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父親所有的遺產(定存 ,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並未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往後若父親有債務發生時,我們三位子女需要負擔到債務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7 09:54

您好

民法繼承編已修法規定改採限定繼承

繼承人所遺之財產範圍繼承債務

所以如果日後你父親有遺留債務

僅就所繼承的額度內去負擔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7

您好!不論是否實質分到遺產,所有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仍需連帶負責,但以全部繼承所得價值範圍為限。因此,債權人仍可對三位子女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k 103-09-17 01:26

母親過世(父親已過世) 育有甲男乙女 病危前有口述遺囑(無簽名有手印 有兩位見證人 但即是甲男與乙女) 將全部遺產給甲男  乙女也願意  
但聽聞母親前段婚姻有ABC三女  但久無聯絡  也沒有聯絡方式了   甚至有沒有登記都不知道 目前想在繼承系統表上忽略前段婚姻  附上乙女的拋棄繼承   以順利讓甲男全部繼承 1. 擔心未來ABC三女來爭取特留分   2. 擔心ABC三女控訴遺囑無效 目前想說如果ABC以1或2告的話  依照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1870號判例 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予探視,造成母親精神上痛苦,已屬不孝之「重大虐待」 讓她們喪失繼承權 但又擔心她們是因為沒被通知  所以沒來探視 所以不算不孝 請問以上想法有錯嗎? 該如何是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08:18

您好!該遺囑不符形式要件,無效;繼承系統表記載不實,可能觸犯刑法,應謹慎;沒有通知ABC致無法探視係不可歸責,且若被繼承人未表示ABC不得繼承,則ABC仍有繼承權;另應注意,若乙拋棄繼承,ABC總繼承比例會由3/5提高為3/4。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三人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k 103-09-17 1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想再問一下  "生前有表示不讓三人繼承"  若沒有信件或影音證明

只有友人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有此意願  這樣可以證明嗎?

風華 103-09-16 13:46

父親名下有若干塊土地

其他一塊他希望我蓋一棟房子給他養老

新蓋的房子是我的名字

土地是他的名字暫時不過戶

等他過世後該塊土地就由我繼承

其他的土地才由兄弟一起平分

我現在如果跟他訂立約定契約並由法院公證

他過世後如果其他兄弟不肯同意此事

我可以直接憑契約請求法院直接強制分割遺產嗎?

將該塊土地直接使用繼承變更為我的名字

還是這種方式只能用遺囑的方式呢?

謝謝。

應在你父親在世時做贈與(可注意每年200萬免稅額),或是以有效的遺囑明定,並做公證,就可不會成為遺產,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4:03

 您的問題是以遺囑方式辦理較為簡便,惟須注意有無侵害特留分,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父親可先贈與給您,或是至少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以避免日後若父親仙逝會有糾紛。 

小夏 103-09-15 23:15

在我國中時,父親突然去世,二十多年了,和母親兄弟姐妹一起生活,他們也各自結婚,但各自成家後,母親卻把所有動產過戶給哥哥,哥哥也表明,所有動產財產是他的,其他人請離開他的財產。想請問,民法第1138條,繼承的比例分配是平均分配,但父親突然去世,未立遺囑,待子女成年後,財產(動產)分派權在母親手上嗎?女兒未能分配到任何遺產嗎?想了解清楚,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23:38

您好:

1.父親死後,遺產是由媽媽與子女平均繼承,沒有不同。

2.母親絕無權利決定如何分配遺產繼承權是個人專屬權,縱使是母親也無權代子女分配

3.子女繼承權均同,沒只有兒子可繼承遺產這種事。

4.另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侵害起有「兩年」的短期時效規定,必須注意。

以上拙見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0:04

您好!除拋棄繼承之人外,父親過世時動產即已屬於全體繼承人(母親及兄弟姊妹)公同共有,因此,之後要再辦理過戶一定要您同意才行,否則即可能有偽造文書的情事,您可調閱謄本先弄清楚整個過戶的過程,再針對問題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調取謄本確認目前的登記狀態為何,若仍屬繼承登記即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夏 103-09-16 23: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調取謄本確認目前的登記狀態為何,若仍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我想請問,我調了騰本資料後,發現動產所有權已經被"分割繼承"了,登記時間點皆在我未成年時間,另外分割繼承對象,是我的母親和我哥哥,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爭取自己權益。感謝你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23:25

您好:

對此你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或不當得利,請求你母親與哥哥返還遺產給全體繼承人。

謝謝

小夏 103-09-16 23:3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4.另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侵害起有「兩年」的短期時效規定,必須注意。

我調了騰本,才知道土地動產已被母親做分割繼承設定給母親和哥哥,針對4項,我想請問,我事情發生已過23年,我已三十多歲,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我有權益去爭取。但有過了追訴權時效時效經過而消滅,我看了很資料說知悉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一樣。 那我還有條件去爭取嗎。

 

Sam 103-09-11 11:42

?向乙借款,已屆清償期,無力償還,適甲之父親過世留有遺產
甲欲?棄繼承,該遺產由另一繼承人丁單獨繼承.
請問甲是否可以?棄繼承?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2:21

您好:

拋棄繼承繼承人之權利,

縱使繼承人無力清償債務,亦不得強迫其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謝謝

Sam 103-09-11 12:33
謝謝何律師 

 

ideaty 103-09-08 17:11

各位律師

想請教大家一些關於民法繼承的問題

因為之前爺爺過世後,他的財產全部都是由我二叔繼承,其他的兄弟姊妹皆沒繼承到。現在因為二叔也過世了,結果二叔的太太,也就是嬸嬸繼承了二叔的遺產(其中某部分是爺爺當初留下的),結果嬸嬸竟然打算把二叔戶頭裡的錢跟土地過戶給她娘家那邊的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

1.如果爺爺過世距今約12年,而且現在二叔又已經死亡了,爺爺的其他兒子女兒與奶奶,是否還可以要求當初爺爺過世後財產重新分配呢?

2.另外現在是否還可以查詢當初二叔繼承爺爺的動產動產清冊呢?因為當初過戶都是二叔自己拿證件去辦理,其他人都不知道他是找哪位代書辦理的,現在該如何去查詢呢?
3.如果當初爺爺過世是大家口頭說好讓二叔去繼承,並由他辦理,之後二叔自己刻其他兄弟姊妹的印章去辦理的,該如何得知當初他有沒有幫其他兄弟姊妹辦理放棄繼承呢?

4.如果當初爺爺過世,只有部份的人有辦理放棄繼承,那如果沒辦理放棄繼承繼承人要求財產重新分配,那當初被二叔私下辦理放棄繼承的人是否可以主張不是自己去辦理的而重新要求財產分配???如果要主張當初不是自己辦理放棄繼承,該怎麼做呢???

5.假如那些動產動產都已經被嬸嬸過戶給其他人或被賣掉,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她娘家那邊的人返還或者同等價值的金錢要求呢?還是法律上我們只能向嬸嬸請求??

6.假設當初爺爺留下來的動產動產的總額是八千萬,如果這12年當中有些被二叔賣掉或者花掉,那我們所能要求重新分配財產是八千萬,還是目前二叔剩下過戶給嬸嬸的部分而已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9 13:07

 1.拋棄繼承的部分可向爺爺往生當時管轄法院查詢,並調閱資料。

2.爺爺的遺產清冊可向往生當時國稅局調閱

3.依您所述,二叔是未經允許辦理拋棄繼承,這部分要向法院提起撤銷拋棄繼承訴訟

4.其餘問題待撤銷拋棄繼承之訴成立後再處理。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各繼承人之間有約定由您的二叔繼承,則難以事後反悔。

2、本案縱令有其他錯誤、詐欺脅迫等問題,距今已經超過10年,應該難以救濟,蓋相關請求權基礎的時效已完成。

瑋瑋 103-09-08 01:50

約18年前我外公往生之後,由於沒有留下遺囑,所以遺產的部分都是小孩(4兄弟3姊妹)自己去分。
最近有一大塊土地賣給建商,可是當18年前四個兄弟跟三個姊妹拿了印章證件去處理這塊土地,是四個兄弟共同持有,而三個姊妹當初也沒過問拿印章那些要幹嘛,事後才知道是拿去辦理這個東西(土地)。
幾個月前四個兄弟把土地賣給建商,用信託的方式分期拿錢,四個兄弟打算分給他們母親+三個姊妹每個人500萬元,可是三個姊妹不滿意每人只拿到500萬,而四個兄弟卻每人拿上千萬,所以想說用什麼特留分怎樣怎樣,至少還有16分之1這樣。


想請問有哪條法律或是有甚麼辦法可以幫助他們,實在不想看到他們為了這種事不合。

要看印章證件被拿去後,有沒有被拿去用在簽分割協議,如果有,那要爭執分割協議的效力,特留分歸扣是遺贈侵害繼承特留分才有適用,不是用在這樣的情形,如果真的認為應繼的遺產被他方侵害,那可起訴主張不當得來,侵權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之法律上主張

補充說明如果土地登記為四兄弟共有之時間已經超過十五年

則恐怕都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

告了反而什麼都拿不到

且如果想要平和解

則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方式處理

但是最好在申請調解前先做蒐證證明當時為借名登記關係較為穩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議可以從借名登記的方向進行
並且著手蒐集證據等動作
待水到渠成之後,再開始法律行動

本件案件金額龐大,建議由律師全程出策協助。

林智群 (klaw) 103-09-08 18:56

土地在18年前已經過戶到四兄弟名下,

要主張權利恐有困難,除非當初有簽定借名契約,不然相關主張都罹於時效了,

以現有情況,四兄弟願意分500萬給姊妹,已經算是不錯了,

如果執意爭執,可能反倒甚麼都拿不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效確實會對您們不利,且本件也無特留份之問題,所以您們應思考停損點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華 103-09-07 12:29

繼承人有卡債問題.代書繼承登記時.沒有向法院辦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將動產郵弟妹繼承登記.現在債權銀行已想法院提告.

請問該怎麼答辯. 該承辦代書友和業務責任?

ideaty 103-09-06 22:56

大家好

小弟初次來這邊發問問題 請大家多多指教

因為最近舅舅過世,遇到一些問題需要幫忙...

外公生四個小孩,只有我一個舅舅是男丁。過世後,舅舅繼承全部的財產,而外婆也都一直是由舅舅在扶養。目前舅舅過世後,舅媽很快就把舅舅的財產過戶給自己跟兩個女兒。

 請問這樣民法上之規定繼承我舅舅財產者有扶養我外婆的義務嗎?但是會不會到時候我舅媽主張兩個表妹(就是舅媽的女兒)仍未成年,也需要人扶養,沒有能力撫養我外婆?這樣會不會變成到時候鬧上法院,我媽媽還有阿姨這邊變成沒辦法要求我舅媽還有兩個表妹要負責撫養呢?另外想請教法院判決一般是判決舅媽應該給外婆多少錢還是舅媽有撫養外婆的義務呢?如果是判決給外婆多少錢那這樣表妹分得的財產部分不就無法從中處分了?

因為我媽媽及阿姨本身沒甚麼工作收入,舅媽公家機關薪水一個月六萬多,然後舅舅的遺產總共兩千多萬。怕到時候舅媽把遺產過戶給兩個女兒,然後主張自己未繼承舅舅財產,然後表妹又未成年所以他們三人都不用扶養外婆....

ideaty 103-09-06 22:40

大家好

小弟初次來這邊發問問題 請大家多多指教

因為最近舅舅過世,遇到一些問題需要幫忙...

外公生四個小孩,只有我一個舅舅是男丁。過世後,舅舅繼承全部的財產,而外婆也都一直是由舅舅在扶養。目前舅舅過世後,舅媽很快就把舅舅的財產過戶給自己跟兩個女兒。

 請問這樣民法上之規定繼承我舅舅財產者有扶養我外婆的義務嗎?但是會不會到時候我舅媽主張兩個表妹(就是舅媽的女兒)仍未成年,也需要人扶養,沒有能力撫養我外婆?這樣會不會變成到時候鬧上法院,我媽媽還有阿姨這邊變成沒辦法要求我舅媽還有兩個表妹要負責撫養呢?另外想請教法院判決一般是判決舅媽應該給外婆多少錢還是舅媽有撫養外婆的義務呢?如果是判決給外婆多少錢那這樣表妹分得的財產部分不就無法從中處分了?

因為

我媽跟阿姨本身沒甚麼收入跟財產,然後我舅媽他本身工作一個月薪水六萬多而且又繼承了我舅舅兩千多萬的遺產,擔心她把遺產過戶給表妹,然後到時候主張自己名下未繼承任何遺產,兩個表妹又未成年無能力撫養外婆,,,

麻煩大家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6 23:13

您好:

1.按民法規定,直系杯親屬的扶養義務,以親等近者(即你阿姨們)為優先;所以反而是你表妹們在

   法律上尚無扶養你外婆的義務。

2.但你舅舅因為生前即扶養您外婆,按民法規定是有權從你舅舅的遺產中,請求一定數額給您

   外婆。

3.題外話,當初您舅舅繼承全部遺產這點,除非說是您母親、外婆、阿姨們全部拋棄繼承,不然

   其實與法有違。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婆、舅舅、媽媽及阿姨均為外公之繼承人,針對外公之遺產,應繼份均為四分之一;且外婆可先針對外公之遺產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先請求夫妻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後,方為外公之遺產繼承繼承之。故若舅舅繼承所有之遺產,外婆可先向舅舅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後,外婆、媽媽及阿姨可再向舅舅請求屬於其應繼分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ideaty 103-09-07 06:13

謝謝樓上兩位律師提供的協助及回答

 

因為外公過世已經十幾年了

 

當初外公過世時媽媽跟阿姨都未拋棄繼承

是大家親屬間口頭說好都由舅舅繼承

如果現在或者日後主張這樣不符合規定是否會有時效上的問題呢?

 

現在大家說好我舅媽出錢,然後我媽還有阿姨三人出力扶養,最怕之後我舅媽不出錢扶養,然後財產過戶給她女兒,我媽媽跟阿姨經濟上沒辦法負擔,到時候外婆真的都沒人可照顧…如果真的不幸發生那種事情,之後要打官司請求部分舅舅的遺產給我外婆,會不會有時效上的問題呢??感謝大家

 

 

 

沒拋棄繼承下,該繼承卻沒繼承到的財產,可以不當得利來請求,時效是15年,另外,撫養義務跟繼承與否沒有關聯,撫養義務要依親系,親等決定,遺產酌給必須經親屬會議?議,沒有時效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就以前未繼承及夫妻財產分配部分如果都已經超過15年則應該就難以向您舅媽請求了

可能目前只能由外婆請求酌給舅舅之遺產

並建議您可以請舅媽簽立書面願意照顧外婆之契約書,並載明每月應給付之金額,

再去將她們繼承到舅舅之動產設定抵押權

這樣就比較有保障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deaty 103-09-07 12:0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都已經超過15年則應該就難以向您舅媽請求了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回答

請問是否必須舅媽先寫好願意撫養外婆的契約書然後憑契約書才能設定抵押權呢?

如果舅媽不願意簽契約書,是否有辦法設定舅舅遺產中的動產抵押權??

另外契約書是否必須有律師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感謝您了!!

 

 

 

ideaty 103-09-07 18:45

 剛剛聽到非常震驚的消息...

得知舅媽竟然要把舅舅留下的股票過戶給自己的生父!!!!

請問各位律師先進

像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法呢?難道我們就只能眼睜睜看著舅舅遺留的土地還有財產白白的過戶給外人嗎...就算我舅媽不要,至少也是給我表妹(舅舅女兒)或外婆吧....

竟然給自己的生父..

而且她已經去申請兩個表妹的印鑑證明,現在我很擔心假設土地先辦過戶給兩個女兒,之後再拿著舅舅女兒的個人證件及印鑑證明,將財產過戶給外人....

請問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了,我們這邊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以補救呢....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50

你舅舅的遺產就是由舅媽及他的子女繼承,你無法過問,

至於你舅媽繼承後要怎麼處分,是他的決定,國家也不會去干涉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Apaa 103-09-05 21:08

父親於今年6月30過世,過世前1年半父親有感年事已高,無法處理財務,便將500萬現金轉入兒子名下,囑咐往後父母親之看護醫療及生活費由此支付,請問申報遺產稅時,因500萬現金屬兩年內贈與必須併入遺產計算

請問

(一)500萬現金可否扣除父母親一年半的看護及醫療及生活費,剩餘部份才計入遺產

(二)因單據都未保存,該如何舉證?

(三)看護、醫療及生活費用是否有扣除標準?

(四)如需要看護收據,子女是否可為看護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醫療費用的部分,您可以請醫院再開立證明,以主張扣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因有支出扶養費用,故需致遺產中扣除。 

阿嘉 103-09-02 21:43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依訴訟方式來請求為宜,不建議強拆,會衍生出更多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如有,則就原違章建物部分應請求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超過違章建物部分才是依民法第767條訴請拆屋還地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是否有所有權或是事實上之處分權無關

重點在租賃關係所生之債權請求權

您如係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父親之租賃契約地位

則應先共同合法終止租賃關係

此涉及高度專業之法律領域(相信您之前已經經過法院之洗禮)

建議您應攜帶全部證物向專業律師洽詢

 

 

阿嘉 103-09-02 23:40

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

阿嘉 103-09-02 23: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租賃契約無合法終止,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所以我無法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7:20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物既然是您所出租,就可循租賃關係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當面談會較為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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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9-03 19: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 ... (恕刪)

要請由返還都被法官說你只有事實上處分權,無所有權,無法依所有物返還請求終止租賃契約

阿嘉 103-09-03 19: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 ... (恕刪)

我會參考的

軍人 103-09-01 21:11

您好,我的朋友在網上認識一名來自蘇丹 達爾富爾地區的居民,該居民表示自己今年23歲,有一筆父親的遺產存放於 FIBI Bank,然而自己卻無法正常繼承銀行行員宣稱需要一名國外的朋友匯錢進入戶頭才能解凍。

我想請問銀行法是否真有這項規定?還是各銀行間的規則並不一樣?抑或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請各位幫幫忙,萬事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怕是屬詐騙事件,應確認再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ie 103-08-31 17:09

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父母婚前與婚後皆無辦理財產分開制手續,父母婚後幾年,由母親購買一棟房產,登記母親名下,並由母親賺錢繳納貸款,請問這棟房產父親有任何權利嗎?

2.父親在外可能有債務,與親戚間也有債務問題,請問若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皆不想繼承遺產,是否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兄弟姐妹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如果配偶與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對於母親名下的房產是否會有影響?

3.假設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有父親財產繼承權嗎?

身為子女只想幫母親保住房、財產,以上問題敬請律師團提供解答,謝謝你(妳)。

您好:

1.您母親婚後賺錢取得之財產減掉婚後債務,如多於您父親婚後賺錢取得之財產減掉婚後債務

則您父親再與您母親離婚時或母親先死亡時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可主張差額之一半。

2.可以於知道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兄弟姐妹如有擔心亦可辦理拋棄繼承。如果配偶與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對於您母親名下的房產不會有影響,因為債權人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假設您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即無您父親之繼承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28

 

1.父母婚前與婚後皆無辦理財產分開制手續,父母婚後幾年,由母親購買一棟房產,登記母親名下,並由母親賺錢繳納貸款,請問這棟房產父親有任何權利嗎?

房屋為母親婚後財產,故亦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2.父親在外可能有債務,與親戚間也有債務問題,請問若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皆不想繼承遺產,是否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可以,繼承人只要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即可。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父親之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若第一及第二順位繼承人皆已拋棄,第三順位繼承人亦可為拋棄之表示。

3.假設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有父親財產繼承權嗎?

子女沒拋棄繼承僅有辦理限定繼承,父親之兄弟姊妹則無繼承權。

身為子女只想幫母親保住房、財產,以上問題敬請律師團提供解答,謝謝你(妳)。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1:30

您好!若父親過世,所有順位繼承人於輪到其繼承時,都可以決定拋棄繼承,未拋棄的人,就要繼承債務;若第一順位僅限定繼承則其繼承權仍存在,並不會輪到第二順利繼承;另外,母親購買的房子並不會因父親債務而受任何影響,但若母親先過世或離婚,父親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此時房子的價值要列入計算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31 15:44

1、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一房子銀行存款,繼承人妻及子女三人(妻:甲,子女分別:乙丙丁,共四人),其中一位繼承人丙不願按法定繼承各1/4,而希望持分較多,為了能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是否只能走法律途徑申請裁定分割

2、為避免逾遺產申報6個月的規定(得申請延長3個月),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乙先去辦理動產共同共有,事後乙是否仍可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還是得由其他繼承人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

3、如果被繼承人有自書遺囑,但遺囑上有簽名,並載有年、月,但日期欄空白,此遺囑是否有效?

4、本案如要請律師訴訟,請問律師費大約多少?

沒辦法協議的話,只能裁判分割,辦理繼承登記後,遺產成為公同共有,任何繼承人都可起訴裁判分割,不會因辦理繼承登記就不能起訴分割,自書遺囑沒日期的話,遺囑無效,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辦理公同繼承只是先履行繼承登記義務,其他不同分配之人,仍得訴請裁判分割,而本件既然有配偶在,則配偶有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們應先釐清整個財產狀況,再決定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外,補充如下:

1、如多數繼承人不能自行達成協議,亦可先至各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免傷自家和氣。

2、乙及其他繼承人均可向法院主張裁判分割

3、此遺囑應係違反要式性規定而無效。

4、律師費應視各律師之年資、經驗及距本案管轄法院之遠近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但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是兩回事

只要完稅之後就可以去辦繼承登記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去訴請分割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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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8-30 19:02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麗莎 103-08-27 05:11

律師您好,請問:

我先生於2012年12月21日過世,未留遺書; 因為我兒子是加拿大軍人,不方便回台辦理喪事及繼承事宜,所以授權代書,辦理放棄他應繼承部份並將他應繼承部份全部轉由母親(即我)繼承(有授權書)。(我公婆已過世,我另有一長子亦已於1991年因腦癌過世)。 但, 因我俜的代書缺乏專業知識,將我兒子放棄繼承轉由母親全部繼承這事,誤辦成我兒子放棄繼承權並向法院辦理了公證,造成我先生的遺產現在我要與我先生的兄弟 姐妹共五人來繼承。我的代書及我已多次與我先生的兄弟姐妹聯繫並溝通,是代書的錯誤疏失造成現在的情況,但,他們不願幫忙解決並執意要繼承我先生的遺產。 請問目前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我要怎麼辦? 我在電視節目裏有聽到類似案例用偽造文書罪,結果回復繼承權。我可以這樣作嗎?
謝謝你儘速回應。

劉s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6:50

您好!應先仔細檢視當時經外館認證的授權書內容,如果解釋上授權書內容未包含辦理拋棄繼承,才有機會補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09:35

您的案例建議提起確認不存在的訴訟補救,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可參考前面沈大律師之查證方式,

但是如果驗證後之授權書內容確有包括拋棄繼承之授權,

亦應以您向代書委任時之告知委託事項為準

故建議您還是要向代書錄音蒐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建議要把所有文件提出來

當面談過狀況並檢視文件後

才能判斷有無辦法提出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之訴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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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3-08-26 11:39

因為民法中似乎有規定繼承人均為親屬,但因為我與朋友合資買房子房子歸在我名下,所以我希望萬一有意外能夠保障合資的朋友,那透過遺囑遺產留給非繼承人(合資的朋友),以自書遺囑方式是否可行?還是需要透過別的方式處理?謝謝

 1.如果不是繼承人   還是可以將遺產贈與給該人  稱為受遺贈人    2.如果要自書遺囑需要注意要式性  否則遺囑容易有無效情形   3.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寫代筆遺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以遺囑房子在過世後全部贈與給他人,可能會有侵害繼承特留分的問題,會造成將來特留分訴訟的可能,你們的房子其實質上是共有,只是全部登記你名字,所以擬妥借名登記委任契約,過世後借名登記契約就會終止,房子也不會是遺產,就能達成你的需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房屋的產權為兩人共有,只是借名登記於您的名下,倘若您日後死亡,對方所擁有之持分,並非您的遺產,因此應該是書立借名登記契約較為妥適。

2、有關於使用遺囑方式處理,則可能有遺贈違反特留份的問題。

3、本文建議應該由雙方簽立借名登記契約,並且由將來可能的繼承人一同簽字,就可以避免發生爭議。

qet 103-08-24 23:35

你好,我父親生前找了一位阿姨住在一起,他近日因為突發性病因過世。

我父親病逝後阿姨寄一封存證信函聲明她與我父親有辦過儀式婚,要求分配遺產

但是我們直系親屬不知道我父親有辦過儀式婚,父親生前也沒聽他提起。

請問若只有她單方面的親屬跟熟識的朋友參加,簡單開個一兩桌吃飯,辦簡單的儀式,這也叫儀式婚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國97年修法後民法結婚要件之一須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故可先詢問女方所描述之 時間點為何決定是否有合法完成結婚儀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民國97年5月24日後,採登記婚,故若於97年5月24日以後,僅有登記婚,而無登記,則不構成結婚,對方亦非您父親之配偶;若於之前,對方亦須舉證有公開儀式及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qet 103-08-24 2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國97年修法後民法結婚要件之一須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故可先詢問女方所描述 ... (恕刪)

謝謝房律師,阿姨聲稱她在97年5月中辦的儀式婚,但據我所知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主張儀式婚,必須實質認定,但是對方必須積極提出相關事證,否則僅能由對方提出確認夫妻關係,及確認繼承訴訟

2、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處理遺產事務(比較保險的做法可以先行保留對方的部份),待對方提告之後再處理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et 103-08-25 22: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主張儀式婚,必須實質認定,但是對方必須積 ... (恕刪)

謝謝曹律師,您的回覆讓我受益良多,謝謝。

103-08-23 17:45

你好 , 想請問一下越南新娘遺產繼承問題 ?

我爸有兩名子女 , 離婚後又娶了一名越南新娘 , 而我爸的動產房子 土地 , 在娶越南新娘前就已經擁有 , 而遺產繼承是1.兩名子女跟外籍配偶 , 三人平均分配擁有 , 還是2. 由兩名子女平均分配擁有 , 外籍配偶只有200萬上限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23

您好!父親的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中婚前購買的房地產,不用列入分配分配完的餘額(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才屬於父親遺產,由父親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除土地法第17、18條的限制外,越南配偶的繼承權利原則上與本國配偶相同;您所提200萬元限制,只適用於大陸人繼承的情形,不適用於越南配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籍新娘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差額分配一半後,剩餘一半方為遺產,再就遺產與二名子女均分之,每個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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