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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 104-01-11 11:14

你們好: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期盼你們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處分財產的部分,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追加計算。(死亡前2年,夫妻財產制消滅前5年)。

2、剩餘財產必須就兩人的婚後財產後並計算差額。不過目前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繼承,因此其前子女無法繼承取得。

3、可以請求追加計算。

4、使用婚後財產繳交貸款部分,屬於婚後財產

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計算及效力複雜,以上僅為原則性說明,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2

 只要贈與出去的就不算你先生名下財產了,

以後你先生死亡,你是一毛都分不到的,

即便房子有一部份是你跟你先生婚後賺的也一樣

你先生可能沒有想到對你小孩不公平的問題,

建議跟先生商量立即處理,

否則你婚後賺的錢被你先生贈與出去,

以後是什麼都得不到

CCC 104-01-09 20:35

爺爺前一陣子過世,因爺爺留有一間房子,但並未立遺囑。爺爺一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個前年意外過世,想請問這個過世的兒子的遺霜或是子女有爺爺遺產繼承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45

過世兒子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唷!

舉例甲父(無配偶)有三個小孩abc,a有二子a1跟a2,若a先於甲死亡,甲死亡後,b跟c個繼承三分之一,a1跟a2個繼承六分之一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死者的兒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共同繼承其父親的那一份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20:27

遺孀不能繼承爺爺的遺產,但子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以上。

JESSIE 104-01-09 17:40

請問律師:財產辦理信託委託人過世,受託人不願解除其管理人身分,因當初96年辦理信託,受託人要代書辦理信託管理100年,所以還有93年時間,以致父親的遺產無法辦理繼承,若受託人有其它案在身,目前緩刑中,是否喪失資格?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9 18:49
Dear Jessie, 我不是信託法這一塊的專家,抱歉!但我有就教於其他律師並查閱相關法條,關於您說的情形,首先必須要看當初的信託契約有無約定何種情況下得以終止信託關係;其次,是繼承人有無終止信託關係之資格。就此部分,您如果方便可以寄信至我的信箱,我再做研究後再回復給您,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36

您好,若是動產信託,建議先去地政事務所將信託契約調閱出來,確認信託之目的為何,若信託目的已達,即可主張信託關係已經終止。

babyface 104-01-07 20:21

法律問題請教, 請不吝解答, 感激不盡, 叩謝.

問題1: 二樓原屋主加蓋頂樓後方廚房, 數年後往生, 房地產由兒子一人繼承, 一樓土地共有人應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請求拆除頂樓違建後方實質違建? (我是以謄本登記上之所有人為被告(即兒子), 法官暗示我一定告得成, 只是告錯對相, 是否應寄陳情狀, 更正被告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 使用人, 占用人?)

問題2: 二樓加建至三, 沒有室內梯相通, 沒有出租, 有稅藉資料, 無合法權狀, 無門牌, 只有室外梯通往三樓. 如果有室內梯是屬二樓所有, 二樓與三樓沒有室內梯, 三樓算是獨立戶, 法官又暗示我. 想請問室內梯 與 室外梯 在違建法律層面有何不同?


一樓是法拍屋為第四任屋主. 二樓沒有買賣過, 是兒子繼承而來. 其母親在世時曾與第二任屋主在85年間簽立頂樓分管合約. 本人主張大法官349解釋令, 對善意之第三人, 分管契約不發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占用共有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所告何人是程序上的重點,而本件涉及違建實際處分權人為何人,雖然法官有暗示,但仍無法直接為訴訟輔導,所以應再重新審視您所提的訴訟,以免程序被駁回白跑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應該告遺產繼承人全體。

2.無室內梯之頂樓建物為獨立建物,屬獨立之動產,所以不屬於二樓建物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類型之民事訴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vymoon 104-01-06 21:25

請問,因我爸爸去世,有負債,沒遺產,我和哥哥均已辦拋棄繼承

因在辦理時,得知奶奶有養女,也就是我們的姑姑也是繼承人(爺爺奶奶均去世,我和哥哥沒結婚沒小孩)

但因當時很久沒聯絡了,也沒有姑姑的電話地址,

所以我們辦理時,有註明久未聯絡,無法通知

日前,我們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叫我們拿文去戶政事務所調姑姑目前的地址,並寄存證信函,再將收據拿去法院補件,我們也補了

存證信函寄出後,亦有與姑姑聯絡上

但現在問題是,姑姑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我們和姑姑住在不同區,姑姑是要到我爸爸去世時的戶籍地辦嗎?

另外,姑姑辦時,需要從頭辦到尾嗎?

也就是說,繼承系統表還要從頭寫到尾嗎?那不就還要我和哥哥的印鑑證明?

因為不太確認姑姑要如何辦,所以想請教一下,麻煩解惑,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21:55

您好!

姑姑拋棄繼承與您們已經辦理的程序一樣,也是去同一個法院辦理,印鑑證明只要附姑姑自己的就行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vymoon 104-01-06 22: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教您,姑姑去辦時,是否還需我爸爸的死亡證明呢?(我手邊還有)

關於印鑑證明,因為我和哥哥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當初的聲明書是我和哥哥

那姑姑是第三順位,所以她的聲明書只要改成第三順位,然後蓋姑姑自己的就可以了嗎?

另外,姑姑要申請的戶籍謄本,是否要申請奶奶的?(就是需有我爸爸的資料在其中的才行?)

還有就是,姑姑是否也要附上爺爺奶奶的除戶戶籍謄本?

但有個問題是,因為姑姑是奶奶的養女,但不是爺爺的養女,所以應該無法申請到爺爺的除戶戶籍謄本,但我手邊也沒有了,所以我是否要再去幫姑姑申請呢?

懇請解惑,感謝!

 

莎莎 104-01-05 16:18

律師們你們好:

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

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

期盼你們回復                   

Candy 103-12-25 14:50

您好

目前我們除了台已這邊要繳納房屋稅外,還有宜蘭那邊也是要繳納房屋稅。但是當初只好我們這邊進行房屋稅分單繳納,其它人尚未進行分單繳納。但是每年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結果還是我們要替宜蘭那邊繳 納房屋稅。

請問:

1.我們已經進行分單繳納房屋稅,為何其它人不繳納房屋稅,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呢?(目前宜蘭那邊遺產尚未分割,是共同共有的)

2.如何跟法院聲明異議我們有繳納房屋稅呢?而不被法院強制從自身銀行扣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妥繼承前,所有繼承人都是繳稅義務人。

 

Candy 103-12-25 14:45

您好

請問在法律上除了拋棄外,可不可以"放棄"財產呢?(指已繼承遺產部份)呢? 有無實例案件做法呢?

 

Mandy Peng 103-12-24 23:49

你好,我的弟弟在父親過世後自己就在處理遺產的事宜,遺產中有塊土地是十幾坪大,但是弟弟原本說只有兩三坪並說想要給大妹,問我是不是可以把這塊土地給他,還說其他繼承人皆已同意且印章也都給他了,所以直接叫我把印章給他,但是後來大妹過世,他就照自己意思辦給二妹,請問手續上沒有瑕疵嗎?因為後來弟弟亂說話,說他有問過我要不要土地然後我說不要,但是他的問句是我們大家都已經分配了母親的遺產,那妹妹是父親與二房生的,好歹也是家中一份子,所以我們是不是把這土地給妹妹,還說別人都同意了我同不同意。但是沒有親屬會議是可以這樣隨心所欲的辦嗎?因為本來土地就是大家的不是嗎?而且我有受騙的感覺,原本土地兩三坪後來才坦承十幾坪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09:25

您好!

您若能證明對方確實以不實的坪數騙取您同意,可主張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就有機會回復原來的繼承狀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3-12-24 18:41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4.在法律上放棄已繼承財產所有權,該如何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無法拋棄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者)繼承

2、倘若日後再發生繼承,您的子女可以拋棄繼承

3、拋棄之後無法指定。(因為法律規定有下個順位者)

4、仍然可以拋棄所有財物,但是原則上不影響稅務繳交義務。

5、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然後將該遺產出售。

(2)   墊繳費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3)   遭侵佔動產可以訴請遷讓房屋

您多次發文希望達到的目的於現行法制上實屬緣木求魚,本文直言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6 15:46

共同共有好處理,公同共有對專家來說也容易處理,你不想繳地價稅還有一些其他的稅負,那是因為你在中間沒有看到什麼好處,若是你知道其中的利益點,這樣你的看法就會有所不同,你說的動產賣掉就好了,私不不買,就像律師的建議,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就好了,這種官司我現在大約有二十幾件在法院正在打官司,而且依你的情形來看,變價拍賣的機會很大,這種官司我可以說比一些律師還內行,因為我專門打這種官司,不過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方便告訴你一些事情,不過我可以提醒你:民法第823、824去打就好了;如果是公同共有也很簡單,先變成共同共有,再打分割共有物就好了,拍賣了大家分錢而且不用再繳稅,多愉快。

 

友? 103-12-24 02:33

哪兒可查到已過世人(台北市)的一切遺產

很謝謝你的解答。

國稅局,但是你要查遺產有一定要件。

如果是大陸人要繼承台灣被繼承人的遺產,有時間限制,宜速向法院聲請表示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3-12-24 08:25

您好!

可至國稅局各地稽徵所查詢被繼承人近年的所得及財產資料,但僅限於應稅財產,並無法含括一切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achelj76 103-12-22 15:02

律師您好,

母親最近因為被代書事務所主動通知有幾筆土地可以繼承代書要求簽訂委託書。在委託書內容中除了提到有帶請領戶籍謄本,遺產稅免稅證明,遺產歸戶清冊外,有提到代刻印章一項,想要請問這代刻印章是否合法?代書會不會隨便拿印章做非授權之其他事宜?

謝謝您的寶貴時間

沈恆 (沈律師) 103-12-22 16:17

您好!

首先您應找可以信任的代書辦理。

再來,若不放心交付印章或代刻印章,則可要求需要用印時讓您親自蓋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4

您好,代書若就未授權事項用印,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怕代書會有濫用您印章之虞,您母親亦可考慮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託授權代刻印章是屬合法,若擔心濫用,則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明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mpton 103-12-21 14:59

日前祖父過世,祖母過世已久,遺產由四位子女繼承
有長男、長女、次男、三男

祖父原本已立好公證遺囑
內容是由於祖父以前已經替長男與三男買了房子登記在各自名下
(所有人都知道的事)
現有名下一棟房子交由長女與次男共同繼承房租兩人均分
若日後此房子賣掉,長男與三男可各自獲得十分之一的轉賣收入
其他現金存款部份由四人均分

而現在有兩個特殊的情況:
一是祖父後來又改了ㄧ遺囑,未公證
內容是由於長男在長期以來照顧祖父,存款現金全由他繼承、處理

二是三男已舉家移民美國,原本祖父送的房子已賣出

想請教的是:請問這樣的遺囑具有效力嗎?
還需要經過什麼程序才能使遺囑圓滿實行?

我爸爸是次男,我比較在乎他和我姑姑(長女)能否順利繼承房子,確保他們之後保障
遺囑有這樣的效力讓他們順利繼承嗎?需要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嗎?
代書有必要性和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後遺囑均有效的情形,以後遺囑為主。

2、倘若有侵害特留分得部分,遭侵害之繼承人還是可以主張權利。

3、無法於被繼承死亡之前預先拋棄繼承

4、被繼承人現在是否尚存?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

依您所述應以祖父後來立的遺囑為準

且該遺囑應有侵害到您父親之特留分

父親可向大伯父請求分配特留分比例計算金額之遺產

當然如果大伯父和三叔願意拋棄繼承或協議放棄繼承亦可以使父親和姑姑繼承房子

如果協議不成,就要透過分割遺產訴訟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第二份遺囑亦符合法律之規定,為有效之遺囑,應依該份遺囑執行之,惟若第二份遺囑不符合法律之規定,則須依第一份遺囑執行之;再就遺囑執行後是否有侵害各繼承特留分,若有侵害,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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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繼承)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21:59

您好!

民法第12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依您所述,前後遺囑關於房子部分並無牴觸,現金部分則有牴觸;因此,房子部分仍依第一份遺囑處理,現金部分則依第二份遺囑處理。
若依上述分配結果有侵害特留分,則受侵害者再主張依比例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mpton你好

有關你所詢問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前沈律師所述,兩份遺囑看起來就房屋的部分並沒有相牴觸,應為有效。(但後遺囑是否有效仍須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定)

另,依據內政部81年的函示,你父親及姑姑可以直接持遺囑到當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過戶手續

但縱使兩份遺囑均有效力,如此的分配遺產恐仍可能侵害部分繼承人的特留分(特別是三男,必須看祖父當初生前贈與的原因為何)

為免房屋過戶後各繼承人間發生爭執甚至訴訟,建議持相關資料詢問專業之法律人士進一步分析、處理會是比較妥適的做法

以上供參

NingYun 103-12-20 20:34

爺爺目前現金戶有四百多萬,都是姑姑幫他領錢或是推爺爺去領錢,但問題是如果爺爺領錢出來,姑姑叫他領給她,以後遺產分配我們能要回來嗎?因都是姑姑帶爺爺領錢,銀行監視器能拍到,我想知道能不能用監視器調出證明是姑姑帶爺爺領錢、唆使把錢給她呢?

因爸爸已過世,遺產分配時法院會不會通知?還是有姑姑他們通知?如果我們不知情狀況下,他們偷領走,我們要的回來嗎?爺爺當時算判斷不清楚,姑姑叫爺爺把錢領給她,這樣可以嗎?那我們能告姑姑侵占嗎?

推算爺爺的戶頭現金突然短少,金額剛好是姑姑戶頭一樣金額,可否以這嫌疑去提告?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1:27

您好,若姑姑有經過爺爺授權或是爺爺去領後給姑姑,因為財產是爺爺的,爺爺要如何處分均為其自由。爺爺過世後,僅得就爺爺過世後之財產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領錢時無得到爺爺、爸爸之授權及同意,有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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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爺爺領取時,當時意識狀態仍清礎,則要追回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姑姑帶爺爺提領金錢時已無意識自主能力,

  否則恐不易認定姑姑有何犯罪行為。

2.要自行注意遺產狀況,並可至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如果有合理懷疑及相關證據,就比較不必擔心會有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7

 爺爺如果沒有失智,他的錢要給誰,你是管不著的,

以後也不能要求這部分(生前贈與的部分)

至於死亡後如果有任何財產被領走,那是有侵占刑責的

你父親雖已經死亡,但你們還是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Dom 103-12-17 18:59

請問國稅局87年寄來遺產清單,遺產清單裡有一間房屋,

然後101又到國稅局申請又同87年那張清單,

請問那間房屋102年能以身分證後三碼改成另一個人名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名下之動產若遭他人未經您同意過戶,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起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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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12-17 17:35

請問如想生前訂定遺囑應如何辦理?

因小朋友未成年,如何訂定可以既能代保管遺產又不會被挪用,待小朋友成年再交還?

 您好:

您可委託律師代筆遺囑

並可指定遺囑行人或辦理信託財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omno 103-12-17 17:33

近來接獲地政來函,三七五農地租約到期,於明年一月要辦理續約或終止。

現在的問題是,三方,地政,我(出租人),承租人都沒有原始租約書。原始租約書是六七十年前我祖父訂立的。原來有三張租約,分租給三人,經過一代代遺產繼承承租人(或承耕作人)已經不只三人,有些是兄弟間互相分租,讓租,有些是轉租他人耕作(承租人當然會宣稱是請人代耕,不是轉租),而租金因為承租,分租,轉租,造成追討困難,已經數十年未收到租金

其中有兩張租約承租人,確定找不到,地政發函給他們辦理申請續約,也被退回。而一張租約後代還在原地耕作,近日他們找到地政詢問續約事宜。

請教:

1. 有在耕作的這位承租人後代,沒有原始租約書,可否辦理續約?如果可以,是否要重辦租約內容,如,約定耕作何種作物,以實物或金額為租金,耕作範圍與面積等等!因為我發現當時約定的作物產量遠低於現在的產量,現在一分地的稻作產量約1400台斤,可是原始租約內大約只有現有產量的三分之一。

2. 找不到人的兩張租約,公告期間,若沒有人來續約,依照地政的說法,是注銷三七五租約,但該地段還是三七五租約農地,也就是說,若是另外租給他人耕作,還是要依照三七五條約辦理嗎?

3. 如果,後來該承租人又來申請續約耕作,是否無法拒絕?

4. 如果要處分,也就是賣農地,怎樣處理才對地主最有利?有租約,與沒有租約差別在哪裡?

5. 要續約的那個承租人,約欠十幾年的租約,我要如何主張返還租金?有追討年限嗎?可以附加利息要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參酌三七五減租條例,該條例還是對佃農比較有利,您們或許可以朝違約轉租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減租條例若與佃農有所爭議,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沒有原始租約可以爭執375租約之存在.

2.如土地權狀上375租約塗銷,另外再租給他人不會再適用耕地375減租條例.

3.如租約已終止,可拒絕再續約,如就此發生爭議就調解,調處,再訴訟 .

4.如375租約尚存在,處分會有承租人優先購買問題.

5.租金請求時效為5年.

6.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相互研究討論 .

somno 103-12-20 17:1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熱心週到的回覆,

再次請教,

1.爭議375租約是否存在,勝算是否不大,畢竟地政那邊存有出租承租人資料,也有租約書的字號,此次辦理續約或終止也是根據資料分別寄送給雙方,要求雙方於明年一月前提出申請。

2. 根據期滿收回條件,地主要合乎三個條件,第一個就是要有自耕能力,第二,全年收入不敷家用,而出租人有兩位,是否只要一位出租人符合上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蓬鬆鬆狗狗花 103-12-17 16:19

您好:

      祖母育有1子4女,日前祖母因父親(獨子)過世,想預立遺產(土地)予4位姑姑及弟弟(長孫),但母親擔心姑姑們撒手不管祖母日後生病的照護責任,故與姑姑們協調先簽立切結書,其中包含"日後祖母生病扶養責任分攤"及"遺產成立前之土地稅額之分擔(目前都由母親繳納)"

      姑姑們已委託代書辦理預立遺囑的相關事項,惟切結書部分她們希望由我們這方先行擬定,請問是否有相關格式可供參考?這樣的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是依法律觀點有更好的建議嗎?

 您好:

由於此類型契約涉及財產規劃及責任分配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撰擬為宜

 

湖口霸王 103-12-16 22:13

各位熱心的律師朋友你們好,小弟的問題如下

父親為養子(獨子),姊妹有4人,共五人。

半年前祖父病重時,於病榻上,姑丈等人要求父親填寫切結書

要求放棄一切關於繼承事宜,當時父親為了讓祖父能在剩下的日子裡好好度過,

不要在病床上還看到子女為了財產而爭吵,

進而順從姑丈等人之意思,於切結書上簽名蓋章。

但近日祖父離世,前兩天做法事前,姑丈等人於靈前大肆宣讀切結書內容,

宣讀後而離去,連僅存的一點孝道也沒盡到,

父親因而想爭取屬於他的那份遺產

故我想詢問各位律師朋友,此張切結書具有效力嗎?

http://ppt.cc/nWtf

姑丈等人可以用這張切結書申請拋棄繼承嗎?

若無法,那有何種方式可以補救。

thanks

 您好:

最高法院有判決認為繼承權不得預先拋棄

所以此張切結書就此部分應可認為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

且如他人無法取得父親之印鑑證明,

亦無法代父親拋棄繼承

如全部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

就需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05

繼承開始後才有拋棄繼承之問題,且拋棄繼承需向法院為之,可主張切結書不生效力。

就有關您所提示(繼承遺產)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17 03:01

您好!

如果沒有遺囑又無法協調,父親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可確認預先拋棄繼承切結書無效,並可直接取得應繼承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宣宣 103-12-16 20:38

律師:您好,

小女子目前遇到遺產問題是各繼承人有5位(一男四女)對遺產分配糾紛問題,若到繼承期限六個月到時, 聽說可以先一人去登記繼承,因為文件都在哥哥手上, 若女兒要先辦繼承可以嗎?請問這時就要先付遺產稅,才可以辦聯名繼承嗎?還有先登記繼承要準備什麼文件?

麻煩律師幫忙一下,謝謝

 

 您好:

可以單獨辦理繼承登記

並須先繳遺產後方能辦理分割遺產

 

陳小姐 103-12-12 09:54

想請問有關預先設立遺囑問題:

如A女無婚無子女,父母不在,只有2位姐妹,但A女不想死後將財產留給他們,因此想設立遺囑遺產留給照顧他的人,這樣可以嗎?

1.因民法繼承順位中有兄弟姐妹,是否就算A女設立遺囑,姐妹仍可提出特留份拿A女的遺產

2.如是,那特留份佔比有多少?

再麻煩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會有特留分的問題,為原本應繼份的1/2。

panpan 103-12-11 22:50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父親於民國90年過世,其名下動產當時由母親為代表人繼承,我們兄妹4人當時也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姐姐於民國89年出嫁,民國90年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但是在民國96年發生卡債問題,現在台新銀行要求開調解庭,要塗銷登記,就姐姐應繼承的部分作執行,現在我們應該要如何應對?又房子已於收到法院公文前1個月就早已售出,這部分會有影響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1

您好!

您可主張債務發生前已協議分割並完成登記,不是詐害債權,不得撤銷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爭執遺產分割時,尚未產生債務,無詐害債權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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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補充說明亦可由已超過十年之法定期間而不得請求撤銷為抗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小姐 103-12-11 17:08

因奶奶過世,有房產要辦理繼承登記,奶奶有3個兒子1女兒,目前決定是要辦理遺產分割每人1/4,但因爸爸早於奶奶過世,查過法令因此我媽媽沒有繼承權,依法是由我們3個女兒代位繼承我爸爸的那份。

所以想請問:

1.由我們3女兒代位繼承分割後1/4產權,可以再將那份轉辦贈與給我媽媽嗎?(因奶奶是要留給媽媽,是因法無法直接登記)

2.另外,叔叔和我們3個小孩要戶籍滕本、印鑑證明及印章,請問這樣保險嗎?這3樣東西拿去是可以任意辦理任何資料的嗎?包含拋棄繼承繼承轉讓等等…

再麻煩法律前輩說明。謝謝。

 

1、可以,但有贈與稅之問題,建議仔細規劃為佳。

2、您所述文件,皆可能被持有者代為拋棄繼承,建議親自或委任可信者辦理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姐 103-12-12 09:32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律師解答。

1、可以,但有

wayne 103-12-11 11:07

在下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版上熱心的律師
在此先感謝提供解答的律師們.感激不盡!

事情如下.我有一親戚
家裡有4口人.分別為父.母.兄.弟(兄及弟為輕度身障)
母生前名下有一棟房子.但父跟銀行貸款400萬.由母之房子做抵押
母應為父之連帶保證人
母於民國91年時過世.除房子外無遺產.父兄弟三人皆未辦理任何限定或拋棄繼承(繼承當下兄及弟均未滿20歲)
據悉房子於91年母過世前即已法拍.拍得320萬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

因此尚餘80萬的債務應該是由父及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然約民國96年.兄的郵局帳戶曾被法院強制執行過1萬多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據悉當時不知何故未收到法院之執行命令因此錯過聲明異議之機會)
是故也沒有遭強制執行之公文可以查詢執行詳細內容.只確定當時兄完全沒有負債.只有可能是繼承而來的這一筆債務而已


民法繼承篇(98年)以及民法繼承篇施行法已修法.改採限定繼承
且溯及既往.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

問題1:繼承時間點為民國91年母過世時.當時兄與弟皆未滿20歲.所以依新法之規定.債權銀行是否已經不可以再追討那80萬繼承債務及其後續衍生之利息?又如果以後銀行又追討那應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2:又請問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如走何種訴訟途徑直接確認債務是否存在?否則事主到現在都還不敢存錢在自己的帳戶.深怕被執行(事主曾於96年被執行時至聯合徵信中心查過自己的信用紀錄.無負債紀錄)

問題3:不知現在是否有相類似的法院判決是溯及既往免除了未成年繼承債務的案例呢?

以上問題拜託熱心的律師們幫忙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溯及既往之規定,仍有相當之限制,如必須是代位繼承、負代償責任、因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者。

2、倘若確實已經無須負責,可以嘗試打確認債權免責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y 103-12-10 21:26

長輩神智清醒下預立遺囑分配遺產(符合特留分及一物一權),
由弟弟單獨繼承唯一動產, 
弟弟是否可以直接拿遺囑及完稅證明,赴相關機關辦理動產繼承過戶,
還須檢具"遺產分割協議書"?
或須請繼承現金之哥哥配合提供印鑑證明嗎?
否則不滿遺產分配的哥哥不就可以杯葛動產繼承過戶?

若該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式條件,且形式上觀之無矛盾,弟弟應可持該遺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若哥哥有其他意見,則需透過訴訟回復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所分配遺產侵害哥哥之特留分,哥哥可向弟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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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aco 103-12-05 00:41

我爸突然過世,沒有立下任何遺囑,我媽找代書辦理遺產,他跟我們沒有任何協議或是同意書,傳統母親認為只有兒子才能繼承財產,女兒以後會嫁出去不能分,跟我們拿走印章後,讓代書,辦理我們共同繼承我爸的遺產,我跟我姐繼承現金,我哥繼承所有土地,但其實我媽把我跟我姐繼承的現金拿去繳遺產稅,我跟我姐什麼都沒有,現在財產已經全部登記給我哥了,如果我跟我姐要提出財產分配不公?我們可以怎麼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稅金要以遺產去繳納,扣除稅金後的金額才是遺產淨值,對於未拿到應得的遺產,應起訴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以爭取應得之遺產,但要注意時效問題,避免逾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的時候一定要提出分割協議,且您的母親應該有使用您跟家姐的印章,倘若您對於分割協議的內容不清楚亦無授權,則可以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並且提起侵害繼承訴訟

2、因為您與家姐還是有交付印章授權母親處理遺產事務,因此就該協議書的內容未經授權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否則恐無法成罪,侵害繼承訴訟亦將受不利認定。

 

 

 

 您好:

建議您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哥哥辦理繼承登記之相關資料

裡面應該會有分割遺產協議書之文件

再將該文件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遺產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楊 103-12-03 23:35
家父生前曾經把所有子女叫到身邊並告知如果家父往生後其名下的財產要如何分配並告知子女們等家父往生後其家母所居住的房子雖然是要給其姊與兄妹的但除非是家母自願搬離否則不能將家母趕出去但家父所交待的事只有口頭說明並沒有立下任何白紙黑字,在家父往生前兩天還在醫院已經彌留時妹妹在沒有任何授權書之下帶著文件去辦理動產房子過戶,本來想說家父生前已經有說過財產分配方式所以就不去計較,但是在家父往生後快ㄧ年的這段時間內,哥哥妹妹一直對家母冷嘲熱諷並且一直想把母親趕出家裡,所以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向法院 申請過戶無效並申請遺產重新分配來保護家母,如果可行的話那我該如何去申請,還有申請是否有時效性的限制。 煩請幫忙協助解答謝謝!

因令尊未留下任何遺囑(書面文字),故令慈應有剩餘財產分配繼承權等權利(除非當初她已同意放棄),惟動產涉及金額過高,且當初事實細節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令尊當時無意識自主能力

就有可能訴請確認移轉登記行為無效

而將該動產登記回父親之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擅自過戶,有刑事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部分,過戶契約並非經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簽訂,可確認過戶無效、塗銷登記房子再以遺產方式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沒有授權書或任何書面資料

這是不會成立遺囑

你們可以先提偽造文書之告訴

提告你妹妹偽造你父親的文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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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tracy 103-12-01 22:53

父親於最近去世,生前開計程車,車子貸款未繳完,有靠行,並且跟當鋪借款,還有跟朋友借款有簽讓渡書和押行照,父親去世後,當鋪得知就立即去拖車,而靠行車行說要拿回車牌,父親以前有欠銀行,不過他們已經很久沒追討也不知父親過世,目前知道父親沒有財產,只剩這部未繳完貸款的車,我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去法院辦限定繼承並清冊,請問:

若是去法院辦限定繼承前:

1.車應該算是我爸的遺產,當舖拖車是否違法?

2.可以請靠行車行直接跟當舖要車牌嗎?

3.若我想要把車留下來自己用或賣掉,是否請買主繳清後,我才能過戶?這樣是否影響其他債權人權利?但行照不在我這,也可以買賣或過戶嗎?

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清冊:

4.我還可以繼續繳貸款留車自己用,或是買賣嗎?

5.車內物品有我爸的東西,我可以取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定繼承的部分,倘若是向法院辦理,則於清償遺產範圍價值之債務之後,就可以順利繼承

2、對方任意拖車的行為,倘若未經我方同意,恐有違法之虞。

3、無須清償債務亦可過戶,但是日後恐會有爭議,沒有行照的原因為何?

4、可以。

5、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m 103-12-01 19:32

家母過世留有一些房產和動產,因分配問題遲遲沒有共識可以過戶,然而因家母有債務,家姊主張其一房子過戶給她並簽妥房子過戶買賣後解決債務,但是簽完遺產分割書及清償債務的確結書,以及到地政事務所過戶,家姊卻不願給我一份確結書,令我感到不安,請問我該怎麼做?

另一方面,因為家母還有其他房產,原本口頭上已有共識,但是家姊卻不願相關的登記繼承,我該怎麼辦?有申請地方的調解,但是辦事的專員說,必須去共同登記繼承才能幫忙處理,但是家姊不願蓋印,似乎變成死胡同,已經拖了兩個月了,知道超過六個月會有相關的罰鍰,但是我想快點結束這場紛爭,似乎沒有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20:09
您好!
六個月內繼承登記可由任一繼承人辦理,不用其他人蓋印;繼承人間若有其他約定最好先書面寫清楚,而不應先辦理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議先由任何一個繼承人先去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要罰鍰,登記後,如果仍無法協議,那就起訴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您可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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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建議可另以錄音存證之方式取得姊姊之清償債務承諾。

2.可由您自行辦理繼承登記,日後再由任一繼承人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地政士 103-11-29 09:47

法院判定本人為某甲之遺產管理人,收到勞動部公文,公文指出某甲聘僱外籍勞工尚欠繳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請問本人是否有義務幫某甲代為繳納欠稅費?

民法第1179條:「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一、編製遺產清冊。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第1181條:「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大法官解釋第621號:「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係就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死亡後,行政執行處應如何強制執行,所為之特別規定。罰鍰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罰鍰之處分作成而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上開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為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

 

依您所述,您經法院指定為甲之遺?管理人,依民法第1179條,您有為某甲清償債權之職務,故您當然須為甲清償債權,且依大法官第621號解釋,公法上之義務在罰鍰處分作成而具有執行力後即使義務人死亡,仍得對其遺?為執行,故您亦須清償甲公法上之債權

最後,應注意者係,您應依民法第1181條,遵守民法第1179條所定之一年以上之公示催告期間。

Patty 103-11-27 05:53
爺爺幾年前去去世, 奶奶今年九十六歲頭腦
越來越不行。最近爸爸跟姑姑常常要奶奶把台灣財產分一分, 可是爸爸跟姑姑都不願意照顧奶奶。 奶奶也不信任他們所以目前把錢都放在銀行信托(自益)。奶奶最終目的希望把錢留給孫子輩, 請問使用(他益)信托好還是立遺囑?怎麼樣才可以減少遺產稅? 贈與稅?我們現在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美國,不懂台灣遺產法律,這次回來想要幫奶奶以他的意思做規劃。 

如果做生前贈與,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分期贈與可少繳很多稅金,但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還是要看你奶奶的財產具體狀態,再決定以何種方式最有利,我們是跟會計師一起處理遺產規劃,有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應將奶奶的財產狀況和意願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處理方向為宜

本所亦有配合之會計師及銀行信託部人員可供共同規劃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富 103-11-26 21:50

請問一下我爸比我阿公先去世,當時我爸那有債務,我辦理拋棄繼承

但最近阿公也去世了,那我還能繼承阿公的遺產嗎?

還有我叔叔那有份說是我阿公立的遺囑(但我這裡都沒看過內容)

但我阿公生前患有阿茲海默症那遺囑還有效力嗎?

麻煩解答一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辦理拋棄繼承,您不可再主張代位繼承之,故您對您父親拋棄繼承,您即不得再繼承您阿公之遺產;又關於叔叔持有阿公之遺囑部分,可先審視是否符合民法遺囑規定之法定型式要件(如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等相關法律規定),若不符合,即為無效之遺囑,依您提示情形,您阿公為阿茲海默症患者,遺囑之形成及效力,有所疑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富 103-11-26 22:09

那如果有指名要給我的也不能繼承嗎?

謝謝幫忙回答

 您好:

如果是遺囑指明要遺贈給您

您就可以請求給付遺贈物

不過應先取得遺囑為宜

1、由民法第1140條規定得知,民法第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也就是說,如父親早於祖父死亡,則於祖父死亡時,原屬父親可繼承的應繼分,則由其子女共同繼承

2、若您可代位繼承祖父部分,縱使遺囑無效,亦有繼承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27 05:07
您好!
1.您先前拋棄的是對父親遺產繼承權利,現在代位的是對祖父遺產繼承權利,是二個不同的繼承關係,依法您仍可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
2.若有證據可證明立遺囑時祖父處於無意識狀態,則遺囑無效。
3.若遺囑有效,則所有繼承人均應先尊重遺囑的安排,除非有侵害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 103-11-26 16:20

代朋友問朋友母親於今年7月身故,因查無任何遺產沒去辦遺產清冊有確定債權(10萬),提起賠償開庭時已主張限定繼承後續應如何辦理?

現行法律為法定限定繼承,所以不需再特別辦理限定繼承

宣宣 103-11-26 14:33

律師,您好,

因家中分配遺產沒有共識,產生糾分,所以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1.若遲遲沒有辦理遺產繼承,超過六個月繼承時間,政府會不會先行罰款...

2.或是超過時間由政府依等份向各繼承人提出繼承要求聲明.

3.可以等我們達成共識再繼承即可嗎?

想請律師可以幫幫忙為我解答嗎,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15:1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繼承登記遺產稅要先去辦,否則日後辦理會直接被課予罰鍰。 2、 建議應該先行繳交相關費用,並辦妥繼承登記之後。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超過6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就會處罰緩

 

任何一繼承人都可辦理全體之繼承登記,應先辦理

 

如協議後仍無法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即可起訴請求分割。而之前協議的資料,有共識部分可提出作為支持自己主張的分割方案之依據

 您好:

1.可以申請延長期間,但超過仍會處罰。

2.政府不會介入如何分配繼承

3.可於延長期間協議,也可以由任一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以避免受罰

  協議不成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

Young 103-11-26 13:26

今天有阿公 阿嬤 爸爸 小孩 四人同住 ,

小孩還是未成年 阿公跟爸爸在意外中去世了,

因為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阿公的遺產 所以阿公的遺產是由阿嬤及小孩分,

如果小孩的監護人是阿嬤 那這樣阿嬤可以在當小孩的遺產分配法定代理人嗎?

還是要由法院選特別代理人?

如果以裁判分割,小孩與其法定代理人利益衝突的的話,在法院程序中,法官會指定程序監理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宣宣 103-11-26 09:32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又來請教您,但因家中分配遺產沒有共識,產生糾分,所以想請您幫幫忙.

1.若遲遲沒有辦理遺產繼承,超過六個月繼承時間,政府會不會先行罰款...

 

2.或是超過時間由政府依等份向各繼承人提出繼承要求聲明.

 

3.可以等我們達成共識再繼承即可嗎?

 

還請律師幫幫忙為我解惑,萬分感謝.

宣宣您好: 1.逾期辦理繼承登記的話,等到之後辦理時才會一併被課處罰鍰。 2.若家人間就遺產分配沒有達成協議,行政機關是不能主動幫你們作分配的。 3.建議您可以透過法院,請求對方協同辦理繼承登記,並提起分割遺產之訴,由法院依職權替您定出遺產分配的方式,以杜絕爭議。 如果需進一步協助,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心心 103-11-25 14:19

律師你好:

男友為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方跟男方父母拿了很多聘金及喜餅錢,婚後女方開口說要開店,也由男方父母支出,女方也因開店周轉不好有了債務,男方父母也同意幫女方還清債務,結果我男友與前妻因金錢糾紛於去年年初離婚,之後我與男友今年四月相遇後打算今年年底結婚,因男方為二次婚姻,男方父母要求家裡沒錢只准我們公證,我們女方皆同意也不收取聘金,餐廳部分更由女方自己負責,偶後男方父母反對我們結婚,原因是談婚事的過程中有些不愉快,但我已懷孕,男友堅持與我結婚,結果男方父母不開心,要求男友簽下一張314多萬元的本票,然後寄出存證信函要我男友償還.........本票的金額包括當初結婚時給前妻的聘金,還有婚後前妻開店的債務,以及我男友的車貸,這些當初都是男方父母自己願意拿出,如今卻反悔要男友簽下本票償還...

請問..1.本票上有很多的金額並非給予我男友而是前妻拿走,如今他們已離婚,他的父母卻要我男友償還,可以這樣嗎?

2.另外還有結婚時買的金子也都全數被男方自己的父母拿走,然後還要我男友支付這一筆買金子的錢,我男友有需要支付嗎?

3.還有當初我男友的車貸,也是他的父母開口說要幫他償還的,這不是贈與嗎??為何還可開口拿回??

4.如果我男友拋棄繼承遺產可否抵銷這張本票??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發票據,主張撤銷票據行為,一旦取得勝訴判決,就無須支付本票票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心心 103-11-25 16: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 ... (恕刪)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的話,費用是多少??我男友本身有房貸跟車貸以及租房子費用要支出......所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求處理費用可以分期攤還嗎?

費用部分皆可來電討論

宣宣 103-11-24 23:15

家中老父剛過世,但母親要女兒全?棄繼承,獨給哥哥一人繼承,想請問是:

1.?棄繼承可分動產動產單一?棄嗎?

2.很怕母親偷刻女兒章去蓋, 總不能告母親偽造文書吧,?棄繼承除了印章外應該還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3.若父親的部份願意?棄繼承,母親部份若有遺產是否也視同?棄繼承.

4.若母親有條件的給予遺產繼承,不傷和氣下可以書面約定繼承持分數嗎?亦或繼承就需依等份全數繼承.

請各位幫幫忙回覆,小女子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放棄繼承之權利,可不辦理拋棄繼承,盡量與母親拖延,拖過辦理拋棄繼承之時間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
1.    拋棄繼承是就全體遺產全部拋棄,不能僅拋棄個別財產繼承權。
2.    被偽造文書若不想認帳,也只能提出刑事告訴。
3.    不會,母親遺產要等母親過世才能決定是否拋棄。
4.    那就不要拋棄繼承權,之後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想要怎麼分都可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k嬤嬤 103-11-23 01:42

1.立遺囑人將其未成年子女遺產繼承份,囑咐交由其未成年子女的親姑姑信託管理,請問這是否有效?其未成年子女生母是否會因此失去信託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23
您好!
繼承人得以遺囑信託的方式安排自己死後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定方式就屬有效。
信託存續期間財產由受託人管理,生母不是受託人,本就沒有信託管理的權利,並不能說因此失去該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陳 103-11-20 16:37

您好:請問若被繼承人無民法1138.1140 所定法定繼承人,在世親人只剩阿姨的小孩與姑姑的小孩,那遺產即算是無人繼承遺產嗎?另阿姨的小孩與姑姑的小孩是否有方法繼承遺產?是否準用1177.1178條之規定呢?

回覆 小陳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若被繼承人無民法1138.1140 所定法定繼承人,在世親人只剩阿姨的小孩與姑姑的小 ... (恕刪)

小陳您好:

按照我國民法規定,阿姨的小孩與姑姑的小孩是沒辦法繼承的喔。另外,縱使當了遺產管理人,也僅負責保管與處理遺產相關事宜,是無法繼承的。如果需進一步協助,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3-11-20 23:54
您好!
阿姨及姑姑的小孩都沒繼承權,除非生前繼續受被繼承扶養者,可請求遺產酌給,其餘的遺產都歸屬於國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