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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5-02-26 20:02

請問先生卡債100萬左右,十年未處理(不知道已經滾了多少),太太名下一房市價約800萬(貸款剩300),一部車,現在太太突然過世,先生應做拋棄繼承,名下財產可由兒子繼承嗎?(未滿18歲),,會有被銀行追討到問題嗎?會是惡意拋棄嗎?懇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感恩

你好:

老公要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遺產會由直係血親卑親屬繼承,老公的債權人可能會提起訴訟以詐害債權請求撤銷拋棄繼承,此部分實務有爭議,但晚近大多認為拋棄繼承基於身分關係而來,不得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5-02-26 21:13

拋棄繼承是有法律根據的合法行為,沒有惡意可言 ,債權人若想撤銷,並不容易被法院接受,配偶於三個月內辦妥拋棄繼承後,遺產會由全部子女平均繼承

小光 105-02-26 08:04

您好

我想請教問題:

目前我準備結婚,然之前因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繼承債務,目前與銀行打官司中。我想問的是,結婚後的財產制,如何才能夠避免影響到另一半的財產,而不受到牽連,甚至因為我的因素,而強制執行到另 辦的財產。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就是法定財產制。

2、在法律上,依據法定財產制,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債務均屬於個人所有,所以您的債務不會影響到您的丈夫。

3、不過還是會有實質影響,如債權人仍會嘗試找您的配偶協商、夫妻間的財產可能遭誤會是借名登記而有紛爭等。

4、本文建議還是要妥適處理您的債務才是重點,該案倘若沒有找律師,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盡量避免紛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34

您好,

 

1、縱使您不辦理任何手續,您的配偶也不會受到您債務之牽連。

 

2、若為求保證,可與配偶婚前約定,雙方同意採"分別財產制",亦即婚後雙方財產各自獨立互不相干,則您的債務無論如何不會影響到配偶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狗哥 105-02-26 03:26

我大哥在94年就離出走,當時有欠卡債,我母親於99年往生,我們也在99年時去警察局報我大哥失蹤,我母親名下有棟房子,到104年我們兄都沒有辦繼承(因為大哥失蹤),104年有間資產管理公司,查到我母親過世,我們有棟房子,我大哥的戶籍也在這間房子,幫我們向法院申請了繼承,之後繳了罰款後,現在另一間銀行發現我大哥有動產,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法院有寄信給我們,要我們寫答辯狀,其內容為:(內容白話填寫)
1.我大哥有欠原告銀行金額xxxxxx元,有無爭執?
2.我們兄弟因繼承而取得並登記為共同有,有無爭執?
3.我大哥得依民法329,330條主張分割共有物以資換價清嘗欠銀行的錢,卻怠於行使其對被告之權利,原告自得代位行使,有無爭執?
4.原告主張房子共有人為三人,分配不易,應以變價分割適當,如部份分割有困難,得酌定我大哥應受補償金額,由原告受領之,有無爭執?
5.對原告如有爭執且拒絕時,請說明理由及依據。

因為我大哥失蹤,也已經報案了,這樣銀行還可以行使變價分割嗎?要補償金額,我們也拿不出來這麼多錢........

有關答辯狀,我們需要怎麼寫或是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房子,讓銀行等到我大哥找到後,再看我大哥要怎麼處理他的卡債,畢竟人還在,只是不見,不能這樣就把房子拍賣了。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起訴的法律關係是合理的,針對此一債務,因為您的兄長拒絕出面處理,所以銀行可以行使代位權。

2、但是還是可以針對債務關係、繼承關係著手,釐清債務有多少,您的兄長是否有繼承權等,以判斷是否機會將影響降到最低,不過如果最終的目的是保住房子的話,變價分割補償可能是難免的。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銀河行 105-02-25 01:42

這件事情是今年1月14號開始發生的朋友一開始先跟我借錢一次 都2.3萬說要周轉發給工人錢
但是一開始前兩個星期 前幾次 都有正常還錢 後面就找我和夥說我出本 其他事情都他處理
在來到過年前 給了他總共16萬 過年後再給他14萬但是我覺得金額太大了所以有叫他簽本票
他說2月25號會領到錢所以不宜有他  結果到21號早上4點他就突然死亡 然後我就去查結果原來一切都是騙局 根本都沒有原來我被他騙錢了 但是他死了 他父母都已推託他們現在無心情處理
但是我現在只傭有本票 那死者他的保險勞保 我能扣押嗎死者剩一台汽車跟3萬元 還有戶頭不知道剩下多少錢 請問保險勞保的錢 屬於繼承人 拿的嗎 還是非繼承人 就可以收這兩筆錢
還有如果對方他們誰去領出勞保保險 這樣他們算 繼承人嗎 如果他們所有都領走在辦理拋棄繼承權那我又該怎麼辦呢  如果對方父母拿出證明他們拋棄繼承證明 那繼承順位是否法院會換找他們順位繼承人來談呢 還是我要自己向法院要求提出他們的繼承人 呢 如果拋棄繼承時間是死亡開始算三個月起 那他們家族是不是一定會有一個人會去 繼承到呢 . 法院是會為我找出現在是哪位是繼承人嗎還是要自己去找呢 還有如果有人動了如提拿了剛剛所說的那些錢 在拋棄 讓下位接手 會影響下面一位繼承人嗎 .  我只是希望把我跟我媽媽借辛苦賺存的錢拿回來而已 .我真的很自責 可以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些問題該怎麼半 

銀河行 105-02-25 10:20

還有就是我看為何還要補對方的戶籍謄本 但是他死了被除 戶 那我該怎麼查詢

但我問人 好像不能查對方 的戶籍謄本

但是看一些案件 都說要補戶籍謄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其繼承人提起清償訴訟,要求於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並且聲請假扣押

2、倘若無法知悉繼承人,可以同時陳報法院。

3、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阿宜 105-02-24 22:26

您好,

有朋友的爸爸去世,他的名下有一塊地,母親認為三個女兒中有一個從來對家裡都不聞不問,不想給他繼承,請問有甚麼辦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22:28

您好,

 

依照法律規定,子女會與母親一起平分遺產,除非父親生前有表示這個女兒有重大侮辱之情事而喪失繼承權,否則難以剝奪其繼承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桃子 105-02-24 12:02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關於繼承登記,已經把各項所需資料,例如印鑑證明等,都已經備妥,但如果繼承人中之一人無法親自到場,只是內部已經談妥,但又怕其他繼承人隨意辦登記(辦成他一人所有),那可以先自行擬好"切結書",寫好談妥的內容,以免對方亂辦登記嗎?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擬好分割方案,並經全體共有人簽署,各留存一份,再請其中一位辦理繼承登記,才能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跳 105-02-24 10:06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 1.十幾年前我父親亡歿時,有辦理限定繼承,所以我限定繼承土地已被銀行拍 賣了,最近才得知可以申請低或中低收入戶,準備要申請時才發現當時已被拍賣的土地(在澎湖)尚未被塗銷,雖然收到的土地稅單只剩未賣的2筆,但沒想到名下竟然還有很多筆,請問這樣要怎麼辦?是要找當初承辦的銀行嗎? 2.另外,請問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要怎麼申請呢?我未婚,家裡剩媽媽(今年10月 滿65),一個姐姐未出嫁,其他都出嫁了,年薪約25萬,房屋是租的...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鄉鎮區公所詢問相關流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章 105-02-24 09:56
您好,我對一位老人家感到不平,希望可以藉由你們的專業來幫幫我。 老人家(女的)的丈夫身故了,只留下一棟房子給她居住,而老人家的公婆也過世很久,名下又沒有子女,但這棟房子卻仍然有貸款,因老人家無法繼承房屋,因丈夫之兄弟姊妹與老人家關係非融洽,故對銀行而言就沒有債務人的存在,因此銀行提出法拍此屋以清償債務法拍程序已經告一段落,因拍賣金額扣除債務,還有一些些餘額,接下來就是餘額分配的程序,依規定,老人家必須跟丈夫的兄弟姊妹實施餘額分配,按【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函】內容主旨說明,應於18日14:30攜帶相關文件及物品,至指定地點實施餘額分配,但因有一位債務人未到場,故沒有進行分配,但19日中午左右突然接獲另一債務人通知說要去法院進行分配,老人家隨即匆匆忙忙地做著計程車至法院。 但是分配的結果卻不如預期,因為院方某人是(我不知道是誰)將餘額以平分方式處理,照理說,配偶應繼分不是1/2嗎?為何被分配成1/6。 老人家已經70有4了,國小畢業的她會懂嗎 !!! 即使當下院方人士問,對這樣的分配是否有問題,我想老人家也不知如何回答(因為她根本就不知道她應該分多少),只能含著淚水跟其他人一樣點頭或是回答沒問題,但我真的替她感到抱不平。 想請問,是否可以提出異議,讓院方可以重新分配,好讓老人家得到她該得到的金額好安詳晚年?如果可以應該怎麼做呢?我一個外人是否可以協助辦理?煩請盡速以Mail或來電回覆我,造成您的不便,還請見諒!
105-02-24 09:53
你好:祖父102年過世後,有四個人可以繼承土地,分別為祖母(漸凍人,無法行動,目前於104過世)、大伯、父親、小叔,由於父親有銀行債務因素以及罹患肝硬化(已領重度傷殘卡),已給印章讓大伯辦理土地過戶,目前所有動產動產皆在大伯名下,目前大伯要已不合理的方案處理,想請問是否有方法使之前繼承過戶無效?

你好:

若父親因債務問題已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無法再對遺產主張權利。 若當初有遺產分割協議存在,父親也是出於自由意志下同意分割方案,就請求履行遺產分割協議,若當初父親亦同意遺產全數由大伯取得,除非父親之債權人出面請求撤銷詐害債權(有爭議),否則父親要受遺產分割協議拘束,無法再為爭執。 若無遺產分割協議,大伯擅自辦理過戶刑事部分可提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此部分尚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2年時效之問題,實務上存有爭議,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妥。
沈恆 (沈律師) 105-02-24 15:18

您好!

繼承人中有沒有人拋棄繼承?有無遺產分割協議?遺產過戶的過程為何?應先釐清這些基本事實才能針對問題解決,如果是繼承遺產遭侵吞,應盡速提出訴訟主張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姐 105-02-24 01:11

請問辦理限定繼承且公告三個月後,如有債權人出現告知,是請對方向法院提出事證進行追討嗎? 可追討時效是多久呢? 因為如果債權人事後會追討那是否就不能使用這比金錢了?

駿 105-02-23 18:07
您好 丈母娘已在醫院住院多時+已經簽署安寧同意書。 四個子女中有一子的家人,平日與當事人(住院的母親)少有往來也沒有任何照顧。 現只因很多年前丈母娘曾口頭說將來目前住的房子要給他。但後來因其種種不孝的行徑,丈母娘已絕口未再提,且曾氣的說不會再給他了。 但自從丈母娘病情變的很差(數度病危)開始,其一家人即經常利用其他兄姐妹未在病房時,不斷以親情等騷擾等不顧病情的方式,試圖取得贈與同意書等....。 現其他兄姐妹未免已時日不多的母親病情受到影響即相互講好未來要用繼承法律大家均分。 所以想請教有什麼方式可以用來避免不孝的兒子的計謀與騷擾丈母娘的病情? PS:丈母娘目前的神志忽好忽壞,有時意識清楚有時又神智不清+有初期的失智(看診多年),喪失一般的近期記憶。

你好:

民法第408條第1項前段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依你所述母親已說不會再給他了,表示母親已經撤銷贈與。 依民法第75條後段,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無效。母親現在狀況可能是精神錯亂中,就算為贈與之意思表示,仍然無效。 母親病情可先申請診斷證明書,以備不時之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對您丈母娘聲請監護宣告,並由子女擔任監護人,若監護人欲處分受監護人之動產,尚須取得法院之許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對您丈母娘聲請監護宣告,並由子女擔任監護人,若監護人欲處分受監護人之動產,尚須取得法院之許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心跳 105-02-22 22:16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  

1.十幾年前我父親亡歿時,有辦理限定繼承,所以我限定繼承土地已被銀行拍    賣了,最近才得知可以申請低或中低收入戶,準備要申請時才發現當時已被拍    賣的土地尚未被塗銷,雖然收到的土地稅單只剩未賣的2筆,但沒想到名下竟    然還有很多筆,請問這樣要怎麼辦?是要找當初承辦的銀行嗎?

2.另外,請問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要怎麼申請呢?我未婚,家裡剩媽媽(今年10月    滿65),一個姐姐未出嫁,其他都出嫁了,年薪約25萬,房屋是租的...

謝謝您!

建議至法扶分會諮詢

Grace 105-02-22 12:42

父親於104年12月中病逝,因尚有債務問題我們也已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

當時也並未留意父親是否另有其他遺產等!

但於105月1月喪事後突然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事務所寄來的通知單,告知父親於彰化田中尚有塊農用地屬共同持有,要求我們填妥繼承動產申請表後寄回否將會有罰緩之問題,另外也收到台北市國稅局通知要求我們申報遺產稅,父親亡後我與母親及姊妹們才知道原來於父親彰化老家仍有土地動產之事宜,母親雖為配偶對此一事仍也不清楚,只知土地持有人當中亦有父親其他兄弟姊妹,加上父親個人有債務問題,想請教律師:

1.若配偶子女繼承土地,債權銀行會要求我們以土地抵繳債務嗎?(因土地不單只有父親個人持有)或是催繳債務

2.家中姊妹其中一人不願選擇繼承,若擇拋棄是否比較適宜?

3.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事務所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再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會有影響嗎?須先向彰化田中地政事務所聯絡嗎?  

非常感謝您

註:此筆土地(農牧用)動產屬共同持有,實際土地大小以及現況我們也從未見過,突然收到通知要求繼承,另有父親病前所積欠之龐大債務,實感有些困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19

您好,

 

1、若父親債務大於遺產,可選擇全體繼承人向法院進行拋棄繼承之程序。

 

2、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後續除須申報遺產稅,還須向法院提報父親財產清冊,協助父親債權人受償分配,但不會影響你們個人名下之任何財產,你們只須以所繼承到之遺產清償債務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已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就要依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公示催告期滿後,按債權比例以遺產分別償還。 土地部分要依法辦理繼承登記並繳納遺產稅。要儘速向承辦之司法事務官聯絡,補正遺產清冊,以免被認為隱匿遺產、或虛偽記載遺產清冊,依民法第1163條規定,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 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均可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21:37

您好!

1.   繼承土地遺產應用來清償繼承債務共有土地還是可以對應有部分執行。
2.   不願繼承的人就以拋棄繼承來處理,辦好拋棄繼承之後,遺產債務都與他無關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105-02-23 15: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Grace 105-02-23 15:5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因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Grace 105-02-23 15:5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熊鷹 105-02-22 12:26

敬啟者您好:父親過世後,經協商後原屬父親名下之屋舍由我辦理繼承,惟繼母仍暫居此屋,我與繼母間無領養關係。

一、我如果要繼母搬家並另謀居處,是否合於現任屋主之權利主張。

二、如果繼母不願搬遷,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

該屋現在的所有權登記在誰名下?如果是你的名下,可主張所有權排除侵害,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搬遷,如逾期未搬遷,可起訴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搬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搬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26

您好,

 

1、除非繼母有同意放棄繼承之權利,否則縱使約定房屋由您繼承,繼母仍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以及遺產特留分

 

2、您可提起返還房屋訴訟,請求繼母搬離系爭房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iona 105-02-22 09:48

因父親已過世27年,今年得知父親繼承爺爺(5年前過世)的土地及房產~

請問父親的配偶及其子女及外孫女是否要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

本件為代位繼承,不會有舊法問題。

也就是說,你們因先父過世的早,所以先父對嗣後爺爺的繼承,由你們本於對爸爸的權益而繼承

但因為事隔五年,小心其他爺爺的繼承人有任何處理失當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22:06

您好!

1.   父親早已先過世,爺爺過世時,應由父親的全部子女代位繼承爺爺遺產,父親的配偶及外孫女並沒有繼承權。
2.   爺爺過世已五年,已來不及辦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ona 105-02-21 23:49

因爺爺過世~有留下一筆土地房子

爺爺有3子一女,但其中2子跟配偶均已過世

伯父及姑姑要求我們2戶孫子輩放棄繼承,我們並不同意,所以拖了5年一直沒理

但今年確得知該筆財產已不在爺爺名下而是已在奶奶及父親輩共5人名下,請問沒有我們的同意及印鑑章他們可以過戶?是因為申請財產共有,所以不用其他2戶繼承人的證件嗎?

另外既然已經過戶子女輩的名下,但奶奶的部分,我是孫子輩我可以去辦理奶奶的土地分別由奶奶4個子女繼承共有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05:30

只要是繼承人之一,就能單獨辦理登記成公同共有,不需所有繼承人同意,但登記共有人仍應包括含代位繼承的孫輩在內的全體繼承人才正確,否則可能有弊端,此部分應查閱完整過戶的文件才能明瞭。奶奶的財產部分,將來繼承發生時,除非有遺囑繼承人協議,否則仍應登記成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

文龍 105-03-03 22:07

1.應該去訴請分割遺產、一直共有將來人太多、會有很多糾紛

Angel 105-02-21 14:46

您好:我的母親去年3月去世,巳申請限定繼承, 其遺產僅有現金5萬餘元及一棟位處?下近40年屋齡的老房子, 她去世後陸續得知她有?行卡債及小額信貸約80萬,房子也去設定抵押欠款(即房貸)銀行約50萬元(遺產申報價值135萬). 基本上繼承財產仍大於繼承債務一點點。自去年底巳陸續代償母親之卡債約50餘萬元,同時委託當地仲介代售老屋,近期因法院之要求,需回報遺產債務清償情形.但因尚有3銀行因為債務協商金額無法談妥而未能清償,其中2家銀行並告知若未來採取法院求償程序,我需負擔相關法院訟費用。我是很有誠意要代母親償還銀行卡債,那由於先前代償之金額是先拿自巳的錢去還(想說房子賣了就可拿回來)如今,自己的現金巳無法再償還剩餘之卡債(最大債權銀行因僅需每月還千餘元房貸,目前尚無問題),房子又乏人問津,巳有心理準備可能會被法拍清償剩餘之債務。想請問,上面銀行所說的法訟費用是否從法拍所得之遺產剩餘價值內扣除後再去分配剩餘債務清償?(就像申請限定繼承時之法院申請費用一樣,可從繼承遺產中扣除) 謝謝

 

你好:

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2 號多數見解認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擔即可。 訴訟費用會由敗訴之一方負擔,若你敗訴,加計訴訟費用遺產仍足以清償,就由遺產負擔,若遺產已經不足,只要在遺產限度內負擔即可,無庸以自己之固有財產負擔。若民事執行處誤執行你的固有財產,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執。 將來強制執行會一併將訴訟費用(如無法看出訴訟費用多寡,會聲請法院確認訴訟費用)算入分配表之中。

 

Joyce 105-02-20 22:40
公公在木柵有一間房子,婆婆是繼母沒有生小孩,請問房子繼承好還是贈與有利呢? 公公怕沒有先處理,以後會讓婆婆的親人拿走,所以急著要處理這間房子。現在的問題是這間房子公告現值約1200萬,公公手邊現金也都轉出去了,目前苦惱是房子要用繼承好還是贈與好?若是繼承可以權狀上三兄弟持分嗎?若是贈與也可在權狀持分嗎?有遺產稅或贈與稅嗎?增值稅應該是免不了了,那一種要方式付的稅金最少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2:55

您好!

1.   如果等將來繼承,婆婆也會成為房屋繼承人,似乎不合您的目的。
2.   如果要全部分給子女,生前贈與可能較能達成目的,可以以持分方式分年贈與以減免贈與稅,也可以持分方式贈與給各子女分別共有,每個共有人都會有獨立的權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yce 105-02-21 12:50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
現在確認要全部要分給子女(婆婆也同意),所以只能以生前贈與的方式處理,若依律師所說的方
式以持分方式贈與給各子女分別共有,每個共有人都會有獨立的權狀,這是馬上可以去辦理嗎?
還是須要〔分年贈與〕以減免贈與稅?!另外增值稅是否以贈與方式最划算呢?麻煩了 謝謝



小潔 105-02-20 14:54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的父親和母親是未婚生子,我由父親用認養方式成為親子關係,原本要和父親結婚的母親移親別戀和別人結婚,也生下子女

母親在我從小至成人都沒看望聯絡過,當然也沒做到照顧責任,所以一直都由父親的爸爸、媽媽(我的阿公阿嬤)照顧,而父親在10多年前車禍過世,監護權法律關係轉移到母親身上,當時阿公去找她談監護權時母親竟開口要200萬才願意讓給阿公,之後由於阿公考慮20歲後就不需監護權,所以沒在和母親聯絡?也因此在學時低收入戶和助貸都沒辦法辦,生活過的很辛苦…

現在我已成人結婚,想對母親那做拋棄繼承,不管她有多少遺產或是負債我都不想要,但上網查拋棄繼承好像要等她過世才能辦?

我對她們那邊的人完全不認識,當然她過世我也可能不知道,更不可能拿的到戶籍籐本或死亡證明,但我又怕超過拋棄繼承法律3個月時間。

想請問律師您是否能告訴我,有什麼方法是可以現在做來保護自己的嗎?

謝謝您熱心幫助我與回答,感謝

你好: 1.拋棄繼承只能在繼承發生才有辦法辦理,無法預先拋棄繼承。 2.3個月的時間是以你知悉得繼承時開始起算,不知道母親死亡就以被通知時開時起算。 3.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4956249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47

您好,

 

1、母親過世前您無法辦理拋棄繼承,縱使未來超過3個月來不及拋棄,因現行法律已採限定繼承,是以您只需以繼承到之遺產清償母親債務,不會影響到您個人財產

 

2、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拋棄繼承的話是從知悉的時候開始起算。在被繼承人往生之前是沒有拋棄繼承可言的。

二、拋棄繼承之前要先研究遺產有那些。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再後悔的。拋棄之後再後悔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三、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是否仍要拋棄繼承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姐 105-02-19 16:07

父親名下車子在父親過世後被擅自過戶,之前詢問法扶都得到不同的答案,因為我們要辦理限定繼承擔心有問題,有律師說可以在遺產清冊上註明我們不知道車子被過戶這件事,另一律師說不能這麼做,要寫什麼處份的書狀,請協助

既然不知道車子被過戶這件事,怎麼可能去寫「不知道車子被過戶」,這樣會有矛盾。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姐 105-02-19 18: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不知道車子被過戶這件事,怎麼可能去寫「不知道車子被過戶」,這樣會有矛盾。

... (恕刪)

不好意思可能沒說清楚,因為我們是調財產清冊才發現被過戶,詢問監理所的人,監理所說可以給一個證明,證明車子不是我們家屬過戶的,是有人偽照簽名辦過戶,但監理所說個資法不能告知全名,要我們在清冊上註明,並附上監理所給的證明這樣,只是不知道這樣是不是有效

阿達 105-02-19 09:38

1 阿公於生前購得一台北房產,原意要給大房已過逝男子的三女兒,但因三女年紀小,故先行掛名在大,小姑的所有權,待有日再轉於這三子女

2 大姑過世,房產由其丈夫繼承

3 阿公過世,小姑與大姑丈這二位所有權人不承認當初被託付事宜,二人想變賣房產

4 因輿論壓力,在阿公過世期間,其二位房產所有權人做出了讓退,願到里長那請里長當見證人,阿公共有四房子女,每房每月一萬元照顧阿嬤到仙逝止,協議四房可以共同持有此房產,四房都有手印簽名。

5 阿嬤過世,這份協議書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 所有權狀的二位是否可私下變賣房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是在強暴脅迫詐欺等不法情勢下簽立的,內容不涉及違反法律、公序良俗都可拘束當事人。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有效成立的,不過第二次協議的時候就房產所有權歸誰的部份並沒有很清楚,所以建議應該備妥該協議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當初的協議書不明確,則建議重新議定,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之敘述,協議書應為有效,則該動產應屬共有,可以起訴主張現登記名義人為借名登記,但在未取得判決前,現登記名義人仍可為出賣移轉登記行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13

您好,

 

系爭協議書之效力、與阿嬤過世一事兩者間並無任何關聯,協議書既經公證,則其中關於房屋由四房共同持有之約定,就屬有效且沒有爭議,縱使阿嬤過世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13:46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理,如果沒有,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另外,如果只有協議書而未進行登記,現行登記所有權人仍可能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需注意防範。

阿達 105-02-19 14: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 ... (恕刪)

 

~~~~~~~~~~~~~~~~~~~~

1 阿公生前希望購買此屋給在台北租房的已過逝大房兒子的三個女兒住,但由於三個小孩年紀才十,二十出,故代登記在大,小姑姑那請她們暫代保管,待三女長大再登記回給她們,但自從大姑,阿公相繼過世後,小姑跟大姑丈認為這是阿公留下的遺產,他們是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買賣掉房屋,無須經過任何人同意。

2 四房協議書是在阿公過世期間去里長那簽立的,由於小姑與大姑丈有輿論壓力,在其兒女勸說下,同意請里長當見證人,協議四房阿嬤在世期間,每戶一萬照顧基金直到阿嬤仙逝,則四房共有房子權利,四房都有在場且同意,手印簽名,每戶一份協議書。

 

 

 

阿達 105-02-19 14:48
回覆 阿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 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 真的可單獨取得所有權? 因為阿公在世時只有口頭告知做代書的四叔公購買此房的用意,四叔公知,小姑知,大姑知,大姑丈知,我們大房三個女兒亦知,南部鄰居也知,但都沒有書面上的白紙黑字


陳橋吉 105-02-17 18:21

你好

我的父親從小就跟外面的女人跑了  沒養過我

我的教育費  父親也從未付過

父親曾和地下錢莊借錢 地下錢莊的兄弟 常來住家丟石 潑油漆 後來只好賣房子

讓我從小對父親生俱恐懼

現在我結婚生子了   父親卻一直和親契 打聽我的住處 要找我

也會到戶政詢問我的戶籍地址

如今我的孩子 即將就學 不得不登記確實住家

他有殺人未遂 竊盜 逃兵 等多項前科

我只希望他不要來打擾我

想要辦理棄養  斷絕父女關系  拋棄繼承

 

OS......我用我先生的帳號發文的

你好:

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繼承發生前無法預先拋棄繼承。 若有騷擾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辦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105-02-17 16:20

律師您好!

母親過逝前將遺產由我及哥哥繼承。兩個姊姊並沒繼承到,為此她主張得我負責沒有收養關係的繼父(其他兄姊完全置身事外),否則告我。我並沒和繼父同住,彼此不相往來,母親的遺產照顧繼父已消耗殆盡,交惡的大姊一再騷擾要錢。請問:我一定要養繼父嗎?其他手足可以置身事外嗎?若繼父告我棄養,告得成嗎?(銀行皆有我及哥哥用母親所給的遺產每月匯錢給繼父的記錄)

謝謝律師

毛毛虫 105-02-16 15:09
我父親過世半年了。最近收到通知才知道我父親有負債 限定繼承的時限已經過了 請問該怎麼處理

 您好,

不知道您是否已經被發存證信函或是起訴?

現在法規全面限定繼承,雖無辦理限定繼承,仍可以依法主張權益,若債權人已經對你們催討債務,建議可以向法院主張限定繼承,可以避免清償父親生前債務。建議可以來電討論現在狀況,再決定處理方針。

你好:

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未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若要再辦理可能會被駁回,但可請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之1要求你們陳報遺產清冊,仍然可以發生效力。 若債權人不願意,你要自行依民法第1162條之1以下規定,依債權比例以遺產分別償還。

您好:

因為繼承以採限定責任制,所以應不會影響您之固有財產,建議若遭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起訴,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阿的 105-02-16 10:21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前陣子病逝,有留下部分土地但無現金等遺產,因父親再世時有跟會,而之前因父親住院需要用錢,所以我在父親同意取用下標下會作為醫療費用,現今父親病逝這筆會錢是否算為父親的債務,約莫30萬左右;而我與養母同為繼承人但養母認為這筆費用應該有我個人負擔。可是在父親生前早已有討論如果父親病況需持續住院而無現金可用時同意販賣或銀行借貸父親土地作為醫療費用,但父親現在過世養母就說父親土地已由我跟她共同持有但這筆會錢的債要我個人支出,我覺得不合理想爭取公平一人一半負擔這筆支出,且我父親的土地公告地價總額大於此筆債務,因為我只知道繼承不能只繼承有利益的部分,應該是利益跟債務都得繼承不是這樣嗎。所以我想去地方法院申請判決不管是土地或是債務都應該是兩人共同承擔及繼承,主要也因養母直接嗆明除非法院判決她得拿出一半費用不然他都不會拿出任何金錢,想請問律師可以跟我說,我該用甚麼名目去遞狀紙,讓法院來裁判。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合會會首會要求你們在遺產範圍內繼續給付會款,且會首可任意向任一繼承人、全體繼承人請求一部或全部。 內部關係上若無特別約定,則依應繼分繼承權利義務,就債務部分每人二分之一,你若墊付可以請求養母償還。
阿的 105-02-21 01:5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若目前已辦理完成繼承手續包含土地過戶等,還可以去申請限定繼承債務責任嗎?
土地所有權目前為我與養母的共同持有。 
Simon 105-02-15 16:54

你好:

請問我父親死亡,名下無任何財產, 但房產建物登記於母親其市價約2500萬,父親是否仍可主張其所有權一半並依法繼承子女,以利將來媽媽百年後遺產稅的申報(免稅額1200萬)?

 

謝謝

你好:

除非有借名登記關存在,否則登記在母親名下之財產就是母親所有,不是父親所留之遺產。 父親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已無法再主張權利,而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之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繼承人無法主張。 1200萬元免稅額部分,將來繼承發生時仍然可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主張減除。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7:56

您好!

動產權利歸屬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為母親就是母親的財產,除非有證據能證明是父親所有而僅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夫妻一方過世時,僅生存的一方才有機會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死亡的一方或其繼承人都沒有權利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民法1030條之1第3項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父親過世後,子女不得主張繼承父親的剩餘財產請求權。

遺產稅申報的部分,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有關動產價值的認定,土地是以 「公告現值」為準、建物則是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所以您寫的市價2500萬並不是計算遺產稅的標準。除此之外,遺產贈與稅法還有許多扣除額的規定,實務上也有許多減免遺產稅的方法,都可以有效減少遺產稅的金額。

因不瞭解您的實際情況,建議有關遺產稅申報的相關法律問題,仍應諮詢專業律師,才能在合法前提下,依您的條件為您規劃最有利的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向母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目前由父親之繼承人(除母親以外)向母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將分配所得列為遺產,再由繼承人(包含母親)按應繼分分配遺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向母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目前由父親之繼承人(除母親以外)向母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將分配所得列為遺產,再由繼承人(包含母親)按應繼分分配遺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沒有辦法這樣

但是既然已經有想到這問題

就可以事先規劃遺產事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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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5 15:57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前將房子變賣的錢由我及哥哥繼承.母親過世後,本人及哥哥各分一百萬後,剩餘約250萬的錢以我們兄弟倆的名義存在銀行當作照顧繼父的生活費.   八十多歲的繼父本身每個月有國軍退伍的俸級約1萬4,還有一百多萬的存款, 行動還可自理.母親過世後本人曾建議繼父住在榮民之家,不僅有政府照料,身邊還有共三百多萬的錢可花用,但不被老人家接受.老人家執意要跟哥哥租房子(房租每月一萬),並請外勞照顧,再加上每月一萬生活費及動不動自費做昂貴的醫療檢查,很快的,存在銀行的錢在短短四年內就消耗殆盡.本人交惡的大姊及沒錢的繼父經常以要錢的名義騷擾謾罵我,為此我搬家躲避,但他們騷擾到岳父母家,令岳父母很煩憂.他們並放話沒錢還是會繼續來岳父母家騷擾.請問:我一定要撫養繼父嗎?(沒收養關係)繼父本身有法定上的養女,我也有兩位姊姊一位哥哥,本身是做洗車工作,妻子打工,養育兩個小孩,家境不富裕.而岳父母有何法律途徑可以不再受騷擾?謝謝您耐下性子看我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8:03

您好!

繼父如果沒有收養您,您並不是繼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沒有共同居住,也不會有家屬關係,依此您並沒有扶養義務。應請求其養女負起扶養義務,若有代墊扶養費也可向其養女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lly 105-02-15 15:03

五年前在媽媽過時有申請過拋棄繼承 

媽媽名下有一間動產 , 無任何債務 , 到目前也還沒有申請過戶 , 房子的稅單還是在媽媽名下 

請問現在是否能申請拋棄繼承撒銷 ??

你好:

要有民法規定之事由才有辦法撤銷意思表示,你未述明當初辦理拋棄繼承之情形及現在為何要撤銷之原因,拋棄繼承是否合法有效並不清楚,此部分要進一步說明才有辦法釐清

Kelly 105-02-15 15: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徐律師

當時是因為哥哥不學好 , 不想在繼承上跟他有所牽扯故去申辦拋棄繼承 , 現因哥哥已失蹤找不到人 , 後續若要賣房子無法處理 , 故想申請拋棄繼承撒銷.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6:33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當時是在自由意志下決定拋棄繼承,在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後就確定不是繼承人,無法再任意反悔,申請拋棄繼承撒銷應該會被駁回。既然您已拋棄繼承遺產房子就是屬於哥哥單獨所有,您也沒有權利決定賣房子,哥哥已失蹤,其財產應由失蹤人的財產管理人來管理,合法的財產管理人依序是哥哥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同居祖父母、家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URTON 105-02-15 11:14

爺爺為了持許保有農保將兒子老婆的農地過在自己名下,因為兒子有債務糾紛不能有財產,但爺爺有四個兒子,又沒寫清土地繼承人,如果其他兒子爭產,以後要怎麼把地要回來?

你好:

請爺爺再把農地過戶回來。 若目前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要請爺爺出具協議書,把當初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詳細記載清楚,載名何時要將農地返還給母親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請爺爺通知其他親屬,必要時可辦理公證,以免產生爭議。
噗噗 105-02-15 09:53
我想請問,在民國99年左右的時候因父親過世 因此將財產過戶於我名下 但過了這麼多年,母親因病加上家中姊姊的洗腦手段 導致母親常常口說要將財產討回 請問是否真的可以討回(有關扶養我有做到,本人是家中獨子) 目前也不清楚是否為繼承還是贈與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阿板 105-02-15 06:24

各位律師
我想問幾個問題
Q1:
因為爸爸在生前有卡債我不知道
而當時也不懂 什麼拋棄繼承
光是爸爸的後事 就忙到我6~7天不正常的睡眠
白天要招呼 晚上又要守夜
我也跟我叔公借了很多錢 在鄉下村裡也沒放赴文
所以我很擔心 又在負債一次
2015年11月底有寄來三張債務的通知 包括兩個妹妹(積欠27萬2,126元)
卡債是在2005年1月17號積欠大眾商業銀行之現金卡債權(當時我才17歲)
而且小時候都是阿嬤帶我們長大的
去年12月初 阿嬤 身體開始出狀況
然後我要彰化台北兩邊跑 沒空去了解
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
如果要準備什麼去申訴還是拋棄繼承的話 我兩個妹妹是否也要一起?
Q2:
最近阿嬤 走了 阿嬤下面有三男一女
大伯跟我爸都去世了 剩姑姑跟叔叔
上上禮拜我堂哥在幫申請
阿嬤的農保喪葬補助 跟 老人互助會補助時
有發現申請農保需要農地證明
但是在我們很小的時候 是叔叔偷偷把農地拿去抵押還是借貸什麼的
結果農地被法院拍賣掉了
我大伯(堂哥的爸爸)跟我爸爸原本不知道 但後來知道了
雖然沒有怎麼樣 但有心結 所以我在想應該是偽造文書農地抵押
然後 現在的問題是 連祖厝也被借貸還是抵押了很多錢(約300~400萬)
債務人是阿嬤 而且叔叔他對法律很了解的樣子 會去拋棄繼承
請問如果他拋棄繼承了 我們會接下阿嬤的龐大債務嗎?
該注意什麼或是該如何處理?
發問完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09: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有法定期限,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2、倘若來不及聲請,則債權人提起的訴訟還是要到庭,並且主張限制責任,這樣債權人就只能在遺產範圍內行使求償權,倘若都拒絕理會,恐無端背負債務

3、倘若債務龐大,建議還是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小姐 105-02-15 01:03

如題,想問幾個小問題

因過世的人是父親,他的證件存摺被他朋友拿走,我們現在要辦理限定繼承,但遺產清冊要先金融機構金額,但我們不知帳戶跟金額該怎麼辦呢?因為國稅局的財產清冊上所標示的也不是存款總金額,是否可不填只附清冊即可呢?

 1.  就閣下所述繼承財產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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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y 105-02-14 15:32

各位律師您好:

敝人父親因家族的因素,與我們分開居住10餘年,近日得知他過世消息。家中成員包含我母親,決定辦理拋棄繼承。現在想知道的是,我母親的拋棄繼承,程序上是否與我們不同?

另外,除了母親家裡還有3位,第一至三順位,辦理上是需要3份程序嗎?

tiny您好:

1、母親辦理拋棄繼承之程序同您。

2、可能之繼承人,均應辦理拋棄繼承。因為相同順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會由次順位繼承繼承

簡要回答如上,歡迎來電或電郵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 時綏!

戴家旭律師
成鼎律師事務所
02-25156333#407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25

您好,

 

辦理拋棄繼承之程序並無不同,先順位之人向法院拋棄繼承時需通知第二順位繼承人,當然您與母親及其他三位親人亦可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ny 105-02-15 08:37

感謝律師的說明!! 

105-02-13 10:59

母親與繼父已分居多年,但母親與206地震身故,原訂過年後要與繼父離婚,現在繼父仍是母親的法定繼承人,要如何證明母親與繼父分居多年,感情不睦,因繼父不負責任,讓母親為他背負一身債,不願讓母親最後留給我的錢,落到繼父手中,母親只有我一個女兒而已,請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1:40

您好,

 

如母親生前有表示繼父因曾對其有重大侮之情事而喪失繼承權,則您可依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提起確認繼父繼承權不存在之訴,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有關繼承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5項: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可遞狀提起確認繼父繼承權不存在之訴,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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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部分,您繼父仍為您母親配偶,享有繼承權,即使分居,仍為繼承權人,目前僅能看您繼父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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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部分,您繼父仍為您母親配偶,享有繼承權,即使分居,仍為繼承權人,目前僅能看您繼父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成 105-02-13 03:11

您好,請問諸位先進,家母是大家族,其家母父親(也就是我外公)兩個月前過世,目前第一順位的幾位舅舅仍未拋棄繼承,其他的幾位阿姨有寄過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予諸第一順位的兄弟姊妹,(但是經爬文好像這樣子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必須是幾位舅舅(兒子)先行拋棄,才會輪到其(女兒)有資格拋棄?

想請教諸位先進,

A幾位阿姨寄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具有法律效力嗎?

B家母可以不等其他順位的阿姨舅舅,自行辦理拋棄繼承嗎?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2-13 04:32

您好!

1.  外公的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任何子女如果想拋棄繼承,都必須在外公過世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遞交拋棄繼承書。因此,幾位阿姨如果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已生拋棄繼承效力。兒子先拋棄才會輪到女兒,這是絕對錯誤的說法。
2.  母親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想拋棄繼承,也必須在外公過世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遞交拋棄繼承書。如果還在等別人,超過三個月就會喪失拋棄繼承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成 105-02-13 09: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外公的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任何子女如果想拋棄 ... (恕刪)

請教沈律師,那可以我跟我媽媽還有哥哥姊姊還有哥哥姊姊們的小孩一起辦拋棄繼承嗎?這樣費用會更貴嗎?感謝沈律師熱心回文

阿嬪 105-02-12 23:44

本人為單親家庭10幾年!戶籍與母同住.(當初離婚是父親自動放棄監護權)前陣子傳來久未聯絡的父親中風住進安養院!(已被其他親屬轉為福保)父親親屬要求我幫他負責後續狀況及醫療!但這些年父親已無對我盡到撫養責任!本人薪水不高也無法對他負擔任何費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是該做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23:57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程序,法官會衡量父親是否確實對您完全未曾善盡任何扶養義務、或有其他虐待之情事,以及您的資力狀況等一切情狀,酌定是否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建議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書狀,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姐 105-02-12 16:31

如題,想問幾個小問題

因過世的人是父親,所以媽媽、還有兄弟姊妹共5人是同一順位繼承人,因為只有我有辦印鑑證明

問題一:請問是否像民事聲請狀、遺產清冊、陳報遺產清冊聲請狀上的簽名,簽我的名字就可以,還是所有人的都要 ? 是否要蓋章 ?

問題二: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名冊是只要寫媽媽加 兄弟姊妹的名字就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寫上爺爺、奶奶、叔叔、姑姑的資料呢?  兩張表有什麼不同嗎?

問題三:因為過世後父親有一台車子被過戶了,監理所的人說可以發一個證明給我們,證明車子過世後是非本人及非繼承過戶的文件,這個文件我們在辦理限定繼承時會一併附上,是否需在哪張書狀上聲明這個部份呢 ?  因為我們認為打官司很花時間,詢問法扶的律師說可以用證明的方式證明不是我們擅自過戶,是有人侵害我們的繼承權的方式處理

補充問題四:遺產稅申報是否得等限定繼承完成登報後,才能去辦理呢?

再麻煩各位律師詳答,祝新年快樂,謝謝

starfish315 105-02-10 00:20

請問一下

父親沒在工作整天在家,聽親戚說他還跟銀行借錢,他好像還有信用卡,不知道

有沒有卡債

我讀大學中,有在打工,不過他也有給我一些生活費

我妹的學費和生活費都他負擔的,

這樣是否以後銀行追討債務,我跟妹妹得幫忙還?

因為他還有一直買東買西的,感覺債務會很恐怖

原本以為沒做保證人或簽名..等,還有以後拋棄繼承就沒問題

但是網路上好像看到這樣算脫產還是會被追討?因為他的借款可能有一些是給

我們的生活費

我打工的錢或是他給的生活費有剩餘都會存到郵局,這樣以後會被強制執行扣款嗎?

謝謝

你好:

除了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將來發生繼承以外,父親存活時所產生之債務你並非債務人,債權人無權請求你清償。 若父親係以此種方式脫產債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請求撤銷債害債權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撤銷後再對父親之財產強制執行(此時你的存款就有可能會被執行),但此部分舉證上會有困難,債權人不一定知道父親有何脫產之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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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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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4:05

您好,

 

可主張父親支付小孩之費用均係維持小孩正常生活所需,所以您與妹妹不用負擔任何債務;除非父親有將財產以顯不相當之對價贈與給您與妹妹,這筆財產才有可能被債權人追討,未來如遇債權求償,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14:45

您好!

原則上父親的債務子女沒有關係。至於是否構成脫產?如果父親給予的費用只足以維持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不至於被認為是詐害債權,反之,若給予大量金錢儲蓄隱藏,則可能被認為惡意脫產而訴請法院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 105-02-09 17:49

律師

爺爺在2015年12月14號過世,因爺爺在台灣還有債務,我父母打算辦理拋棄繼承,我們家已經旅居海外多年,目前死亡證明已經遞交給海外的台灣大使館辦理認證手續,因逢過年期間,台灣海外大使館還未認證完成,                    請問 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是如何?辦理的期限我們有多少時間?因我們都在國外,是否可請律師代辦,需要提供什麼文件?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9 18:21

3月14日前應遞狀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包括委託書及委任狀等需先經外館認證,其餘可委任律師處理。

一、拋棄繼承之前要先調查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及債務狀況。

二、因為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所以就算沒有拋棄繼承也是以繼承所得為限負有限責任,所以是否要辦拋棄繼承仍請三思。

三、有一個可能是爺爺並沒有負債或是財產多於負債,尤其你們人在海外,很有可能多年沒有去了解爺爺的財產狀況。在台灣每年有很多的繼承人是沒有了解狀況聽了別人的話就拋棄繼承,等到拋棄完了才發現原來被繼承人有好多的財產律師看過很多人拋棄完之後然後再後悔,偏偏依台灣的法律拋棄完就沒有了。所以網路上有很多都是拋棄繼承後後悔然後敗訴的判決。

四、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委任律師委任狀經海外使領館認證後,即可交由律師辦理之;惟仍可親自至法院辦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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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委任律師委任狀經海外使領館認證後,即可交由律師辦理之;惟仍可親自至法院辦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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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4

您好,

 

1、辦理拋棄繼承時效為六個月。

 

2、如您與親人都在國外,可與律師以email聯繫,由律師協助備妥相關所需資料,代為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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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6 23:23

我想請問,在民國99年左右的時候因父親過世(過世前有過戶部分財產了) 過世後將財產過戶於我名下 但過了這麼多年,母親因病加上家中姊姊的洗腦手段 導致母親(母親有帕金森氏症的病)常常口說要將財產討回 請問是否真的可以討回(有關扶養我有做到,本人是家中獨子) 目前也不清楚是否為繼承還是贈與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

印象中當初有一份資料是有關財產分割

家中每個人都有蓋章

包含母親在內

所以那份資料可以?

繼承贈與的差異是@@?

是否如果財產分割上的印章是用來拋棄繼承的?

如提 ...

一、要先了解登記狀況,可能是協議分割贈與

二、贈與的情況才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三、要善待媽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3:33

釐清贈與繼承,可至地政機構調閱登記資料即可明白。贈與才會有撤銷贈與的可能,但您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要您未辦理拋棄繼承,您至少可繼承一部分的遺產,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

你好:

先確定母親意識是否正常,以及是否需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以免姊姊持續利用母親之狀況,挾持母親,導致母親權益受損。

要先判斷當初登記在你名下之原因,若是借名登記母親隨時可以終止並請求你返還。若是依照遺產分割協議辦理,則無權要求返還。

若係分割後母親又將動產贈與給你,除非你未履行扶養義務否則母親也沒辦法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0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財產在您名下,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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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7 00:11

不是母親才是第一順位嗎??

噗噗 105-02-07 00:12

是都在我名下

但怕會因為贈與問題讓那些姊姊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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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財產目前均在您名下,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並小心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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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7 20:11

請問是只要確定都在我名下

無論母親怎麼提出訴訟都可以不予理會??

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