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家是一棟約22年有8戶的公寓房子,當初購買時地主只有單獨過戶建物土地的部份,而法定空地的部份並沒有一起過戶給住戶,而在3年多前,我們住戶合資將我們的通行道路上進行鋪設水泥,以方便人車進出,然而卻在鋪設完成的那一天,地主找怪手來 把我們鋪設完成的水泥破壞,他說如果鋪設水泥的話,怕會變成既成道路,隨後隔沒幾天,我們發現原本的道路出口,居然被鐵皮擋住出路,但無法證明是否是地主 協調他人所為,因此,在住戶的反應下,地主在他自己另外的一片私有土地中,開出一條便道,讓我們住戶通行。然而,最近聽說地主在我們家前面的那一塊私有土 地要賣給建商了,那這樣豈不是有可能我們的便道會不見,並且原先的道路有又沒恢復通行,造成我們住戶就沒有路可以進出了。所以後來我們有去縣政府申請地籍 圖,並且已經確認在地籍圖上所指示建築線的通行道路確實是只有當初那一開始所通行的那一條道路而已,而那也是我們此棟建物所標示的唯一出入口,因此我想問 題各位先進下列幾個問題:
1.我們住戶有權力可以在我們建物的法定空地上自行鋪設水泥路嗎?
2.如果我們住戶持續走便道多年的話,這樣會不會在以後要主張恢復原先道路使用時,造成問題?
3.地主有無權力一起將他自己的私有土地與我們建物的法地空地一起出售給建商,造成我們無路可用的狀況?
4.此道路是否有機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又要如何提出申請認定?
5.之前我們有向清潔隊與環保局檢舉,但是他們認為那是在私有土地上的物品,所以他們不敢移除。而現在如果我們要轉向縣政府工務局檢舉路障,請他們移除鐵皮,而由於我們並不是此法定空地的地主,需要準備哪一些資料來證明這是一條通行道路呢?。

兩年前我們在公寓別墅型社區買了一棟房屋...
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區和別墅區...是人車分道有地下室...
我是在別墅區買房... 因此我的所有權狀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我的地下室車庫外正對面有一塊空地...
空地有一半屬車道...另一半算是一個閒置空間...
這個空間常會有人停放車輛...但因為是在我家車庫正門口...鄰居停放車輛都會知會我一聲...
我也都當禮貌知會... 沒有多想...
因為我們當時一直都以為那塊土地因為就在車道旁...可能是公共空間...
而管委會也一直強調那塊土地是管委會所有...
就在今年三月左右...我家對面的大姊一度懷疑那塊空地應屬他家的地坪...
因為他實際丈量他家的地坪和土地權狀上實際坪數少了七坪...
再加上因為我家門口那塊空地緊鄰他家車庫圍牆...
並且幾乎都是他長期停車在空地上...被管委會一趕再趕... 他不堪其擾所以請求地政事務所來土地鑑界...
在鑑界當天還由社區總幹事全程陪同...
沒想到鑑界之結果...
我家車庫前的那塊土地不是屬於我家對面那戶鄰居... 而是我和隔壁兩戶所有...
土地範圍包含整個車道都在我們的土地權狀之內...
而我們就此單一筆土地...我們的建物就在這土地上...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和隔壁戶的鄰居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一樣提供讓有需要的鄰居停車...
但管委會卻一在的說我們家建物以外的土地均屬管委會所有...不讓我們借給住戶停放車輛...
並且不斷公告說要在那塊土地上畫停車位租給其他住戶...
看到公告後我曾找過社區主委...起先主委已經口頭答應我說尊重鑑界結果... 沒想到過沒幾天又反悔...
又再次公告說那過土地是社區所有...如有不法意圖就要提告...
但土地明明就是在我的所有權狀內...與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屬單一地號...
在這個社區也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狀...
在這期間我也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
他們不但不理會也不和我們協調...
甚至後來還乾脆直接不告知的來畫了機車停車位...
想請問律師...
1.我和鄰居把當初買房的合約拿出來一再的研究...建商當初賣房時沒有跟我們簽訂任何有關那塊土地...要給社區公有運用的條約...那麼那塊土地可能是屬管委會所有嗎??
2.我的手頭上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狀就只有單一地號...而我的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這樣說來...那個在我建物以外的空間能像她們說的是屬公用的嗎??我知道有一部分因為是車道部分...但我們沒有影響到車道...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不讓大家過或使用...只是借鄰居停放車輛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而管委會緊咬著有車停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一再揚言要提告...請問這樣她們的告訴成立嗎?
3.我們和管委會有多次討論此塊土地之問題...管委會一直拿出建物權狀說建物以外是公設...有此一說嗎??? 但現在所討論的明明是土地問題...在那塊閒置土地上無任何建物...
4.因為在上個月10/23號...管委會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找人來畫了機車停車格...所以當下我馬上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一開始警方說這類糾紛屬民事...她們沒有接受報案...後來在我一再堅持之下他們才說那不然告刑事...又問我們是要告‵‵侵占‵‵還是‵‵竊佔‵‵...請問律師向我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屬侵占還是竊佔呢??



事發經過是這樣得
當初我朋友(甲)因為跟他女朋友發生糾紛
所以動手打了他女朋友
那因為,我的個性屬於比較愛管閒事
所以當下我希望我朋友(甲)能出來講清楚
但是後來,我同學聽到這件事,就很生氣的打給我朋友(甲)
好像是有問候到他媽媽之類的話吧
我朋友(甲)就非常不高興,要求我同學出面道歉
當時並沒有告知地點,所以一下課,我就帶我同學
到了某一個公園,並告知我朋友,我們到了xx公園
後來,我朋友就說要改在土地公廟,就光地點,我們就討論了好幾次
再最後一通電話中,是我朋友(甲)女朋友接的,她在跟我講電話時
我聽到我朋友(甲)在旁邊說,她要帶很多人跟西瓜刀,當下我就因為害怕
就告訴他女朋友說,要帶人是不是沒關係,之後因為我想說基於保護自己跟我同學之下,我也找了人,但是,我(並沒有在電話中告訴,我找來的人,有要動手)
之後,我找的人就問我,發生什麼事,我就告知他大概情形(如上)我就跟他說,對方好像有帶東西,有大概10幾個人(因為害怕所以找他們來,並且,從頭到尾
並沒有說要動手,出自於自我防衛)後來他們到場,就問我說人在哪裡,就看到他們手上帶著東西,當下我就告知他們,沒有要動手,先等對方動手,我們在動,我還有跟他們說,東西收起來,但他們不聽
誰知道,一到現場,他們就因為(甲)的態度不是很好,就開始動手打了甲
那是後我跟我同學,全部傻在現場,完全沒動手,只是傻在那邊,當下腦中全部空白,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也沒有阻止了,後來看到我朋友(甲)倒在地板上,他們才趕快跑,我當下看到我朋友頭破血流,我就嚇到了,因為我害怕那種場面,所以我也跟著跑了,但是在當下,我有想到要叫救護車,於是我就打了約3秒的救護車,並沒有救護人員接通,我就掛掉了,因為當下,我非常混亂,我只知道打人的,較我們趕快跑,所以我也跟著跑了
但事後我朋友(甲)他女朋友有打給我,並告知我我朋友(甲)被打到破頭,我另外一個朋友(乙),我們走的時候,他跟我們擦肩而過,因為看到他,所以我就放心離開了,結果我朋友(乙)打給甲的女朋友,告知她她男朋友的傷勢,她女朋友當下馬上打給我,並且一直詢問我,到底是怎樣,當下我就簡短說明一下,後來要求她女朋友馬上打給我朋友(乙)要他趕快叫救護車,後來我又有親自打給(乙)要求他馬上叫救護車,但誰知道(乙)說先不要,他怕事情鬧大,我就跟他說,不要管大不大了,先報警,結果,我朋友甲的姐姐打去,他就把我電話掛掉了!事發經過大致是這樣
我現在想詢問的是說:
第( 1 )動手的人是我找的,但是我是(出自於保護自己跟同學),因為當下有聽到,甲要帶人跟刀,所以我才找他們來,到現場我也有告知不要動手,誰知道,他們就太衝動手了,現在,我沒有證據說我有說(不要動手)這四個字,我要怎麼辦?
第( 2 )當時是以棍棒之類的攻擊頭部,但是兇器都帶走了,現場只留下了大鎖,大鎖是我的,但是後來我借給了我同學,在警訊筆錄他也有承認,原本是我的,但後來他跟我借,可是當時大鎖確定沒有碰到甲,但警方說大鎖上留有血跡,這要怎麼辦?
第( 3 )現在動手打人的反過來咬我,說是我跟我同學動手打人的,那我該怎麼辦?可是甲的筆錄上面,又有說(除了我),其他人都(有動手),那我到底要怎麼辦?我確實是沒動手!現在動手的3個反過來咬我們3個,所以我們3個跟動手的3個,筆錄都在互咬對方3個,警方現在認為是串共!
第( 4 )這件官司,我有沒有辦法申請法扶,要多少錢?
第( 5 )我一直要去關心甲,但他家人不願意讓我們靠近,那又要怎麼辦?
第( 6 )我同學也沒動手,當時他站在我旁邊,也是傻眼,他們也沒打電話報警,也是匆忙跟著離開現場,因為跟我一樣嚇到, 可是他們沒證據說他們沒動手,該怎麼辦?
目前能想到的只有這些,日後還有想到,會再補上,開庭時我要如何陳述?
甲的女朋友也願意出面幫我作證,為什麼我要找人,而不是一開始就找人,當時他在他男朋友身邊,但後來就先離開了,因為門禁關係!






我有一筆土地,從祖父輩就承租至今是屬於無租賃契約,現今地主的後代己經變成三十幾人,之前繳納租金都是繳納給其代表人,但從今年起對方開始拒收,我就自行去法院提存租金,但法院通知受取人己經死亡,由於是土地是多人持分的土地,而且其現在不想繼續租給我們所以,一直再無土地管理人來收租金,由於對方一直不肯通知我們要將租金繳納給何人,請問此時我們要如何處理,因為之前來收取租金的管理人也死亡,管理人的後代也拒收,之前提存的租金提存所通知我們領回,但是我們去領回時,提存所又說要受取繼承人的同意才行,現在租金不知要給誰,錢又領不回對方又相應不理,可能會以我們沒繳納租金為理由來索回土地,但是不是我們不繳 是他們拒收啊.
沒人知道要如何處理嗎??







我三伯(我爸的哥哥)今年去世,
我三伯戶籍有我三伯母(但我三伯走了以後,她就不見),
名下有一棟房子,
但土地所有權是我爸,
因我三伯生前欠不少錢,
其中有一家銀行找到我爸,
叫我爸要幫忙清償,
不然就要把房子法拍,
我爸當時以為只有一筆銀行卡費,
且相信只有一筆就去清償那筆25萬,
還簽了銀行一件「代償證明」,
想說清償完了,
房子就不用法拍,
結果接踵而來是一大堆銀行打來給我爸,
雖然每一間欠費雖都不高,
但要我爸幫忙償還,
我爸根本沒能力還,
因為他已經沒有什麼老本了
後來才知道我三伯沒有小孩,
我阿公、阿嬤也去世了,
所以我爸確實為第三順位繼承人(第三順位繼承人還有我2個姑姑),
想請問如果其他間銀行真的要我爸償還的話,
我爸要償還的比例是多少?
另外如我爸不願意償還的話,
另那棟房子的價值法院說頂多10萬元,
法拍應該也不會多少,
我爸現在很後悔當初償還那25萬,
請問當初的25萬真的拿不回來了嗎?
我爸每天為了這個都睡不好
謝謝


要看有沒有水溝要去哪查
鄰地雖有承水義務,然土地所有人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則為妨害他人之權利,即使鄰地置不與較,亦屬妨害社會公益,自在限制之列」民法第777條立法理由參照對於自然流水高地所有人有排水權,低地所有人則有承水義務,亦即由高地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民法第七七五條第一項)。
高地所有人具有疏水權,亦即水流如因事變在低地阻塞,高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民法第七七八條)。與此相對地,若非自然排水而為人工排水之情形,鄰地所有人原則上無承受義務。例如,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民法第七七六條)。
同樣地,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民法第七七七條)。但?因應實際需要,設有例外規定。例如,高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農工業用之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低地。但應擇於低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於此情形,高地所有人,對於低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民法第七七九條)。
又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高地或低地所有人所設之工作物。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民法第七八○條)。 房子蓋得比鄰居低,結果雨水統統流到自家來,該怎麼辦呢。一下雨,因鄰房未做截水溝,雨水就會灌到我家庭院內就會淹水,有請他改善,但鄰房卻以採光罩沒超出地界為由不處理前屋主改建所造成,請問各位大大,在法律上有什麼約束力。如果跟她們打官司勝算會多少





我家目前住的社區有二三十年了,我家在921地震時,房屋有整建,原本二樓整棟加蓋成三樓,已經十幾年都沒有問題,最近跟鄰居有嫌隙,今天有人就來我家看三樓加蓋的,在懷疑是他家去檢舉的
1.我爸要看那個人的證件時,他不讓我爸看,就很快量一量就走人了,若是公務員要來測量違建會是這樣做法嗎?如果不讓我爸看證件,是不是有可能不是公務員。如果不是公務員,隨意來測量或拍照的話,算不算侵權?
2.有人跟我爸說,三樓不會拆,會補交房屋稅而己,這樣對嗎?
3.他家牆壁有用烤漆板,厚度大約一公分,但有佔有我家土地,可以叫他拆掉嗎?但有人說佔三公分以內都可以不用拆,是這樣嗎?有什麼法律條文。
4.他家的鐵工廠就開在社區內,先前有人去檢舉,但都沒有用,因為派出所跟他家有認識,要去哪個單位檢舉會比較有用?他家工廠會被罰款或移走嗎?社區就是一般的住宅舊社區,整個社區就只有他家的鐵工廠,而且他家工廠在巷弄中,還放了很多機器,這樣也算合法嗎?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不曉得你說的921後的整建是指甚麼?
有無申請建照?
如果沒有 ... (恕刪)
您好
因為家裡在921地震時有受損,所以有整理修繕,就順便加建三樓,至於有沒有申請建照我就不曉得。另外新舊違建的標準為何?我們並沒有跟鄰居如何對立,因為對方的牆壁先前有加裝烤漆板,因為陽光如何照射到板子很反射到我家,曾經請對方可否擦其它顏色,但對方一直不理,隔天就有人跑來我家外頭量測一番,另外對方還裝了好幾支監視器,其中有一支鏡頭就對著我家,這我們也沒有說什麼,對方在社區風評不是很好,也曾經多次跟其它鄰居有過衝突,我們也不想要這樣,人家不犯我,我也不會以牙還牙,另外其它問題可以順便回覆一下好嗎?謝謝您


一般出入道路大家要怎麼停車,我們都是不管的,但現在有一戶鄰居,一開始在自家門口前的出入道路畫了一個停車格(擺明給自已用的)雖然他口口聲聲說,他畫歸畫,但大家要停也是可以的,但這樣一畫,誰敢停呀
最近更誇張,直接挖了一小口井,大剌剌的抽起地下水,三不五時就灑水沖房子沖地面....
就長遠看,我們也會怕地層下陷(因為最近他有介紹2戶人家來買隔壁的房子,也打算要挖井抽地下水)
第二,就地主的角色,我們不希望土地被特定人士這種自私的佔用,口頭曾告誡幾次,對方總是皮皮的,最後這一次,是直接明白的告訴我們,他有去打聽過了,當初我們房子在買賣時是有簽合約,不可以擅自將出入道路封起來,影響住戶的使用權,(他的言下之意是說我們雖然是地主,但並沒有使用權,所以管不到他)
但,我們並沒有要封路呀,只是希望公用的地方大家都能使用,實在是看不慣他佔地為王的行為
想請問:
1.沒有法律可以制止他嗎?
2.該要怎麼做?用何種法律依據較佳?我們只想要限期請他恢復原狀,並沒有要他做什麼賠償
3.如果他拖拖拉拉不改善,有法律可以強制執行嗎?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關於土地法拍後發還分配金需要多久的時間?本人家裡有塊土地於今年法拍出,結有餘款,然而在6月中依民事執行處發函陳報帳戶資料,但是至今都快4個月了都還沒有消息,當初判決結果我們都沒有異議,故就照他時間內陳報帳戶上去,起初地院書記官說最慢7月底就會下來,後來7月底再次詢問,說什麼銀行那邊還在跑流程需要一個月時間叫我們在等等,結果我又等了一個月再度詢問書記官,他說銀行還沒解款回來,之後最近書記官就叫我聯絡銀行承辦人催她比較快,因為每次打去詢問書記官他也很無奈,因為就是還沒有解款回來,我也有上網爬文,通常沒有異議照時間內陳報幾乎很快1個月多款項就會下來,所以想請問律師遇到這種問題有什麼辦法?因為網路也查詢不到進度,二來一直詢問書記官因該也會覺得很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