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律問題】行政院刪除「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對人民之休假權利有重大影響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行政院刪除「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對人民之休假權利有重大影響嗎?
【解析】
按 「紀念日如下: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八、國慶日:十 月十日。九、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十、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十一、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 樹節舉行;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在民族掃墓節舉行。」「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七、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在民族掃墓節舉行紀念活 動。」「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八、國慶日:十 月十日。九、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十、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分別為96年8月29日修正前 (96年7月11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3條第7款及96年8月29日修正發布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2條定有明定,是96年8月 29日修正前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確有「10月31日為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之規定,惟其紀念方式為全國懸掛國旗,在民族掃墓節舉行紀念活動,並未 規定「放假一日」,故行政院修正之,對人民之休假權利確實未有重大之影響(註一)。
然其修正理由:「追求國家轉型正義、去黨國化、威權化之際,對 功過具爭議的先總統蔣公,不宜以『國家紀念日』紀念,因此,行政院已核定刪除『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及『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規定,並於今日發布施 行。…『國家紀念日』是為了紀念對國家或全體人民具特殊意義,值得全民共同記憶的日子,全民會在當天進行紀念或追思活動,但為落實轉型正義,內政部15日 邀集相關機關,由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主持,檢討現行紀念日,與會人員認為先總統蔣公二項紀念日有必要修正。…『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及『先總統蔣公逝 世紀念日』都是威權時期的產物,其訂定與當時時空背景有關,但先總統蔣公在台灣發展史上,評價兩極。…」(註二),是否具有正當性,就值得大家思考了?
【註解】
註 一:勞動基準法第37條雖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惟乃指紀念日規定應放假而言,苟未規定某紀念日應放 假,則勞工,除與雇主另有約定外,自不得主張在該紀念日有放假之權利。是此項修正,對勞工之休假權利確實並未有影響。另公務人員、工友,亦同(公務人員週 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工友工作規則第27條、立法院工友工作規則第29條參照)。
註二:資料來源:96年8月29日奇摩新聞首頁>政治>東森>去蔣/宣布刪除先總統蔣公紀念日! 內政部:去黨國威權。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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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法律應嚴謹,如同愛妳的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