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燚燚 101-09-26 16:41

問題就是,住了二十年的巷弄,因為學生亂停車的問題,導致裡面住家汽車不好進出,所以他們提出要畫紅線,但如果畫紅線的話,變成我家旁邊都沒辦法停車(原本自家的車都停在門前),所以我跟另外一家住巷頭的不同意,所以如果對方去申請畫紅線,不經過我們的同意可以畫??

巷弄道路土地是每家分一半,稅金也都有在付,是否有被徵收二十年來都沒聽說過,有在網路上查到資料,如果真的地權是自已的,當然基於道路使用權利,不得圍建之類的,可以在地上注明「私人土地僅供通行,禁止停車」或相關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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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鴻 101-09-20 12:41

土地分割案中~我們是唯一有建築物的共有

我們原本的土地持分不夠~後來購買了其他被告共有人的持分

我們現在土地持分夠了~故我們表達希望劃分到房屋座落的土地

但原告律師寫了陳報狀說:好的地方都給我們豈不公平<說我們都劃接近道路的土地>

所以十月中旬地方法院要開言詞辯論

我該怎麼向法官請求房屋座落的土地分給我們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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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 104-06-08 17:00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我也有相同的問題,可否告之如何辯答,感謝不盡

 

數辣 101-09-18 16:31

您好,

娘家有一塊土地是父家的祖產(還未分產前),因父家大伯的孩子好吃懶做拿了地契借錢未還對方揚言拍賣,於是經由長輩的同意(祖產的持有人),母親便買了下來也過戶成為母親的名字.

問題是,我們想要把土地賣掉(我們只有地契),但土地上有建物現由大伯好吃懶做的孩子在住,並逐年加蓋其他房舍等....先前母親有向大伯的孩子提出,土地被他們佔用不然買下或付租金,對方破口大?(粗言)並作勢打我母親等等.....我們要如何保護自己並要回我們的土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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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101-09-12 11:34

律師 您好:是這樣的,因本人與其他朋友跟一位債務人有債務糾紛,告上法院,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之動產(土地地上物房子一棟),過幾天法院就要第一次公開拍賣,因債務人的不動上有抵押權,依照物權優先於債權受償原則,我們應該不是第一優先受償人,但是之前聲請假扣押時我有繳交千分之八的強制執行費用土地指界時也有向地政事務繳納指界費等相關費用。我的問題是:一、如果動產最後有拍定,我們可以主張強制執行、指界等費用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嗎?如果可以,何時該提出主張?法院會主動通知我嗎?二、債務人應是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所以動產上有抵押權,有查到債務人已向債權銀行繳了幾年的房貸,所以銀行債權額會下修一些,那如果拍定價格最後高於銀行債權額,剩餘的錢我們可以主張受償?法院也會通知我嗎?三、又第一次拍賣時,出現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時,銀行如果主張承受,房子就變成銀拍屋了,之後銀行拍賣後高於銀行債權額的錢,我們也可以主張受償嗎?以上3個問題謝謝律師的答覆囉~

林智群 (klaw) 101-09-13 08:26

你是假扣押債權人,在判決確定之前,法律上你對債務人的債權還沒有確定是否存在及數額多寡,所以沒有辦法參與分配,如果拍賣結果超過所有債務,法院會將你的部分(包含程序費用)提存在法院,等你勝訴確定後才可以領出

Nina 101-09-11 16:22

8/26 家父被傳喚,說竊佔鄰居土地。明日要出庭,被告竊佔,事由:試與原告和解
問題:我們於民國66年搬到現在這個住處,就與此原告為鄰居。後來,原告那邊的房子後來有改建,家父就將車子停在原告改建後的後門(沒有擋住其出入口),經過20~30年,原告雖有說過這塊地是屬於他們的,但也沒說我們不能停,我們也沒設置路霸不准別人停,且那是既有巷道(無尾巷)。原告因為不爽要家父移車時,家父對他大小聲(其實是家父重聽沒聽到,原告認為是家父故意),故至派出所告家父後,我們就將車移走,原告自己就在那個位子設置路障(禁止停車的路牌及?一個路障),還被警察局開單警告撤除。請問,(1) 這算竊佔嗎? (2) 若我們實話實說,但他們有委請律師,我們勝訴的機率高嗎? (3) 若檢察官判不起訴,請問我們可以回告他"精神損失"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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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1-09-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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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1-09-09 23:42

律師先生 你好,

我有個親戚因欠債的關係,十幾年前請我爸幫忙賣掉他名下的1塊土地,因為親戚的委託,所以那筆土地聽我爸說他有先申請(設定),

後來土地順利賣掉了,我爸郤收到國稅局一張稅單,那個設定的後果要繳約7萬多元的稅....雖然我爸有去向親戚催討,但是他乾脆搬家不見了.

這麼多年過去,我爸一直沒處理,稅金由7萬多變成14萬多,我想請問3點.

1.稅金14萬多會再繼續加上去嗎?

 2.加到最後我爸的房子會被查封嗎?

3.這個稅金14萬若無法一次付清,我們可以用分期付款的嗎?用分期付款的一旦開始付錢,是不是就不會繼續加稅了?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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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Yang 101-09-09 22:39

由於當初房子是蓋四樓
一.二樓是我爸的名字 但三四樓分給建商了
所以土地目前是一半在建商那 一半我爸和六個姑姑平分
其中一個姑姑全家人住在二樓(也就是我爸名下的屋子)
一直以來都未付任何房租
這個情況~
1.是否若我想討回屋子 是沒問題的呢?

2.若他們六人意欲以土地6/14持有人身份
針對我們家又可能採取什麼方法反擊呢?
拆屋還地?支付租金?

請大家幫幫我吧! 


有查過了!
我爸有房屋所有權狀和當年房子建照!
起造人都是我爸的名字
另外我也去市政府調出
我阿祖以地主身份當年同意我爸建造房子的同意書
這應該都足以證明我爸是合法取得房子所有權吧!

還需要什麼樣的資料能夠幫助我解決呢?


請大家再和我說明討論一下
再麻煩了 謝謝!!

回覆 SamYang 的發言內容:

由於當初房子是蓋四樓
一.二樓是我爸的名字 但 ... (恕刪)

基本上你父親是建物所有權人,但必須要看你姑姑是基於何種原因使用該建物二樓,舉例來說:如姑姑與你父親有使用借貸契約,如你姑姑同意你父親使用該土地,你父親同意姑姑使用該建物者,因你姑姑為有權占有,你父親並無法請求姑姑搬離,除非兩造合意終止使用借貸契約。故請台端先了解姑姑占有建物的原因為何。

林智群 (klaw) 101-09-10 12:36

既然房子是你父親名下,你們借給你姑姑無償使用,

可以發函表示不再借用並請求返還房屋,對方拒絕的話就要上法院,

至於對方可能以他也是地主之一要求你父親給付租金,

這時可以主張之前的借用房屋土地租金互抵,

頂多要回房屋後按年給一定租金給姑姑,姑姑不得跟你們要之前的房租

SamYang 101-09-10 13:58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amYang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我有詢問過我父親,父親是說當初房子於70年蓋好之後, 因當時土地所有權人是曾祖父,故當時曾祖父即出示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以父親的名字做為房子所有權登記, 故有所謂的第一次登記及起造建照,而那時因為我們全家人並沒有搬到該房子入住, 而是由爺爺處理房子事宜,一樓出租給別人,二樓那時姑姑即向爺爺請求搬入, 一直長久以來並未支付租金予我父親!故二者之間也無所謂的租賃關係, 單純因親戚不想撕破臉,要求支付租金!

但長久以來,因為祖產問題,弄的很不愉快,很想要請他們離開,不想再讓他們佔便宜,

所以若以此情況來看,我們應如何做最好呢?

阿遠 101-08-31 17:02

  請問一下律師大人,小弟有個問題請教,小弟所買的房子是地主出地建商來蓋的,建好後地主分得一棟房子,其餘由建商販賣,當初的建築圖是有建築線指到我家門前,但是最近土地重測時卻發現在這四間房子前面多出一塊長方形約四坪的土地,涵蓋這四間房子門口,去查以後才發現以前就存在,但是前地主也不知道,但現在前地主就拿這個要我們以高價買下前面的一坪土地,當初是前地主與建商共同興建的,現在又要我們在多花一次的錢來購買這塊土地,讓我們覺得冤枉受騙,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人,我們該怎麼辦? 請幫忙告知該是要如何解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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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遠 101-08-31 18:40

 感謝謝律師的解說,但是就是地主的索價有點高,且不時來鬧,如果說聯合其他三間的屋主來申請訴求是否可行,前地主是否有不當得利之處,我們只想要以合理價格解決問題,不是任前地主漫天開價,如果可以無條件歸還與我們受害戶的話當然是最好,畢竟當初是他同意拿地出來建屋
,應該也算隱名合夥(我是這樣想啦,不知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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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啟村 101-08-29 14:41
想請問張律師:   小弟的父親於民國60幾年時分家時分得一塊農地,當時未經過地政事務所測量,於民國68年時父親申請興建農宅時才發現,自己所分得之農地乃位於這筆沒有地號的農地後方,由於父親分得之農地未於道路旁,所以自用農宅亦興建於該沒有地號之農地上,農宅也有了土地所有權狀,並且農用住宅之權狀面積是由後方父親分得之農地扣除,而且該筆沒地號之農地一直都由我們種植農作物使用,至今已經超過30年(有鄰居可以做證),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筆農地所有權呢?要如何取得呢?由於父親已於90年過世,我是繼承人,是否會影響這個"和平佔有20年的時效呢?(該筆農地已於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謄本,確認為地號)
1.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 原則上限於未經登記土地 所以還是先行確認該筆土地是否登記 還是只是界線不明 2.時效取得所有權 準備相關證明資料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 3.另外可以考慮是否時效取得地上權
邱啟村 101-08-29 14:39
想請問許律師:   我的父親於民國60幾年時分家時分得一塊農地,當時未經過地政事務所測量,於民國68年時父親申請興建自用農宅時才發現,自己所分得之農地乃位於這筆沒有地號的農地後方,由於父親分得之農地未於道路旁,所以自用農宅亦興建於該沒有地號之農地上,農宅也有了土地所有權狀,並且農用住宅之權狀面積是由後方父親分得之農地扣除,而且該筆沒地號之農地一直都由我們種植農作物使用,至今已經超過30年(有鄰居可以做證),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筆農地所有權呢?要如何取得呢?由於父親已於90年過世,我是繼承人,是否會影響這個"和平佔有20年的時效呢?(該筆農地已於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謄本,確認為地號)
如果確實如你所述,當然可以聲請,但亦不無可能是經界問題。
小劉 101-08-28 10:42
三七五上耕地被承租人自行搭建鐵圍籬,田地上無農作物,也並非耕地特別改良事項,是否可要求承租人拆除?田地上出現一大水池(估計10坪以上,無法進入實際丈量),並非灌概用,懷疑將土方變賣,是否可請求承租人填平.如承租人不拆除及填平,可請求鎮公所強制執行嗎?或要求終止合約嗎?之前因土地上無農作物已達一年以上,舉證送交鎮公所,承辦人員依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馬上於田地上耕種,但並沒管理,現農作物已逐漸全數枯死快滿一年,如再舉證,承租人只要在田地隨意種植就可,不知是否有比較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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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1-08-28 08:31
我想請問關於未辦建物保存登記房屋交易的問題.目前屋況如下.
1. 有門牌,電表
2. 沒有土地及建物權
3. 土地的使用區分應該不是建地
4 房屋已存在20-30年
5. 屋主有繳交土地租金給地主.

問題1 屋主告訴我,交易會有公式契約需有契稅及印花稅,並會變更稅籍資料,請問稅籍資料有什麼法定的效力,只取得稅籍資料對買主有什麼保證.

問題2. 房屋稅籍資料,要如何查,確認只有原屋主的名字,而不是多人登記?是否會有一屋多賣的問題?
問題3,像這樣的房屋,如果地主要求拆屋還地. 我是否可主張地上物補償.

謝謝
Shosholouza 101-08-27 18:28

親愛的律師先生,女仕您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下的祖父在年輕的時候,與當地一些祖父輩的伯公,叔公們合資在當地成立了一間小廟,就這樣過了數十年到現在,當初數為立廟耆老紛紛辭世,年輕一輩的又鮮少管理,以至於廟宇至今形同荒廢多年,然而最近,在下的祖父身為廟宇管理人,打算在他有生之年解決這個耽擱多年的問題。而首先,面臨到了個問題:登記在廟宇名下的土地,早在數十年前,有部分“借”給同宗友人作為營業使用,因此搭了些鐵皮屋,只是事隔多年,多年來未向他收租金也未與他簽約等等,單純只是“借用”,該土地的稅金亦遲遲未付,而我方的目的其實只是希望那位同宗友人繳交稅金,畢竟多年來也未曾向他收租金而允許他“借”用土地營業,請他繳交稅金不算過分,但他拒絕,因此我方想請她搬離,只是在下祖父與同輩伯公叔公念在往日情份上,不願鬧上法庭,依然好言相勸,然而對方卻“軟土深掘”,在今年年初又大興土木在其原有的鐵皮屋底下加蓋水泥建築,仿佛好像要佔地為王一般,行徑甚是囂張,至今對方仍死拖活賴,不為所動。因此,請教各位大哥大姐幾點問題:

第一,該如何趕走對方?可否以廟宇的名義寄發存政信函請求對方搬離?若可以,內容該如何擬寫?又若提告,是侵佔罪嗎?還是有其他名目?

第二,這種在既定的違章建築之下,加蓋水泥建築的行為可否向市政府檢舉,請求拆除?

第三,廟宇若多年未有正常管理,可否報廢?該向何處機關申請?有報廢後的土地是否會被市政府收走?若不想土地平白無故被收走,該怎麼做?可否將原先登記在廟宇名下的土地更改所有權並劃分為原先的私人土地歸還那些立廟耆老的後代子孫?或者,為避免麻煩程序,以廟宇的名義將土地轉售其他商業機構建築公司或直接捐給民間慈善機構等?

以上三點,懇請各位指點迷津,在下感激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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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sholouza 101-08-2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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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洛斯 101-09-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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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盼 101-08-26 14:56

 

一.兩兄弟以二分ㄓㄧ持有一塊土地所有權  自始至今耕作 其中二分ㄓㄧ於明國 42年因出租依法被徵收放ˋ領 兩造依現況耕作近60年 毫無爭議

二.民國100年原地主繼承人 申請建界才發現當年爭收錯誤 現耕面積根登計面積不符 經向原全責機關調查證結果 已徵收面積根發放補償金無誤答覆

三.當世人提出原始權狀民國39年鄉鎮公所申報之私有耕地出租清冊 確實擁有二分之ㄧ之權力 主張當年是未依法而超額徵收跟事實不符

 

經查證結果

1. 當年之徵收放領清冊上 原有面積被更改 但並沒有經當事人之同意簽章

2. 當年之放領分割複丈圖 只有承領人單方用章

 

上述事實當年之行政機關是否有逾越權限跟未依行政程序 應屬違法?

當事人應如何爭回原始權利??

101-08-23 12:41
律師 你好! 我和親戚阿姨兩人共同擁有一筆土地,各別持有1/2,但因地形關係無法分割, 阿姨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擅自在該地上加蓋一棟房子,請問我可以訴請阿姨拆屋還地嗎?
共有土地如果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使用 還是屬於無權占用 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及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阿聖 101-08-22 12:55

本人目前居住的地方是民國三十幾年蓋的房子,因隔壁土地界鑑結果,我們有侵佔他們的土地,而在民國83年因道路開闢也有將房屋做整修過,請問若對方要求還地是否無償拆屋還地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5

如果侵占範圍不大的話,可以主張購買該土地,並支付之前沒有給付的租金,這樣就不必拆除房屋

阿聖 101-08-22 14:45

 若地主價格開很高的話,該如何處置,若不買的話是否有他法可尋?

 

依照民法規定,如果土地所有人在建築房屋時,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對方的土地界線,對方必須在知悉越界情形後即時提出異議,才能請求拆屋還地。但縱使對方不請求拆屋還地,仍然可以請求支付房屋越界損害賠償金,或是要求您購買越界之土地與畸零地。但若土地所有人在建築房屋時,係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對方的土地界線,不論對方是否即時提出異議,原則上對方仍有權請求拆屋還地。 一般實務上,其實只要越界,而雙方沒有談攏,因為多被認為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這時被拆的機會會比不拆的機率大。

(參照民法第796條、796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原谷 101-08-22 12:52

本人於93年7月8日由 法拍買下土地(有土地所有權狀-1/1),97年1月份遭鎮公所工務課鋪設泊油路(從本人土地正中對半開路.....一分為二了),經查證是鄰地地主潘XX向里長李XX申請鋪設泊油路,再由里長李XX代為向鎮民代表曾XX申請,鎮民代表曾XX再向鎮公所工務課陳情鋪設泊油路,再由工務課發包給工程行(里長李XX之弟)李XX施工,以上所有人都未經本人同意就將本人土地私自施工鋪設泊油路,101年3月12日本人向鎮公所工務課陳情,101年3月27日現場查勘,至今101年8月己有五個月,經多次摧促未有消息。在這段時間內本人又被鄰地地主潘XX告確認通行權存在,101年5月31日開庭,101年8月6日上午11時0分法官現場勘測本人動產,下次開庭時間101年9月12日。鄰地地主未經本人同意私自申請鋪設泊油路己是侵佔行為,如今又告我確認通行權存在,實在惡劣,鄰地地主己有鄰近道路約二米就到道路,還從本人土地開路長達一百多米 = = 又是土地正中央。。以上全部沒有經過我口頭和書上同意私自鋪路。 還有申請人李XX,施工的人是他弟弟。是不是怪怪的。想請問如果我要告的話 我該告誰? 告什麼項目? 民事刑事?如何要求賠償?誰該賠償? 謝謝。。我分不清楚該告誰 怕告錯了><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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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享有土地所有權,得自由使用收益,並排除他人干涉。他人未經同意即鋪設道路,基本上已侵害土地所有權,您可請求除去柏油道路以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對方是否有土地通行權仍不確定,即使有,也不能鋪設過長的道路而影響土地效用。 基本上因為對方確認通行權的訴訟已經進行,如果對方敗訴,確實無通行權,而政府機關就鋪設道路有行政上過失,導致您的土地受損害,則可請求鎮公所負國家賠償責任

(參照民法第184、765、767、788條;國家賠償法第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anne 101-08-20 11:36

家中獨棟的透天房已買了近30年 (4層樓建築物)

屋齡近40多年

最近一樓出租後,承租人私自去查土地產權

通知我們房子土地有別的地主

房子是由2塊地組成的

若按比例換算對方約占1/8

(對方土地道路用地)

我們占7/8,且有房屋所有權

現在承租人以此理由拒付房租也不願搬遷,說我們不當得利

要求我們賣地給對方或買下對方的地

且不願意讓我們與地主直接洽談

現在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請問

1. 可以用地上權的主張,按比例分配租金給對方而不買下或賣給對方土地嗎?

2. 若1~4樓都出租,對方都可以請求租金分配嗎?

3. 租金分配可扣除房屋稅、水電費之類費用嗎? 那房屋興建時跟修繕費用
可算進去嗎?

4. 對方可追朔以往的租金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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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20 14:35

感謝 謝律師回答:

但因為年代久遠,我們跟本不知道那塊地主是誰,從頭到尾都是承租人在自說自話,不斷說地主委託他們,但也拿不出委託書來,我們也有申請去調解委員會協調,但現場的委員會的人說嚴格來說承租人有權說他們不知道該付租金給誰,但沒有權力替地主跟我們談土地的事,要承租人把地主找出來然後我們再重新調解。若是地主的出面的話,那我上述那4點問題法律上有明確的答案嗎? 還是雙方協調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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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語 101-08-19 11:12

律師您們好:
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
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
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8

你這個應該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出,而不是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內容,我認為你姑姑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請求,你要有打官司的準備,至於你講的內容是否成立其實都需要專業的判斷,建議還是委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王小明 101-08-17 11:46
請幫幫忙唷

請問大家.我外婆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要繳交答辨狀

事因為.三十年前蓋好的房屋.

****三十年後原告告外婆將化糞池的土地上蓋鐵皮屋(現在屋主一同被告).

並將房屋賣給現在屋主使用****.

我想請問:

1.當時所有狀況都是外公處理.外婆只是三十年前的登記人(老人家了).
且外公已過世5年以上.
2.買賣時的土地所有.使用權狀應該也有說明土地持分及使用的狀況

根據以上他還是要告我外婆.我們該怎麼辦..有解嗎..?? 我阿公自己建的房子.賣給現在屋主.目前土地所有人為現任屋主.

目前沒擁有任何權狀.被告主要是想告我外婆.三十年前將化糞池建鐵皮屋

並賣給現任屋主.我外婆目前沒有擁有任何那個房子土地房屋所有權

應該是想要拆掉那個鐵皮屋.但現任屋主要拉我外婆下水

要幫忙付錢幹嘛幹嘛的.沒錢怎麼辦.老人家什麼都不懂.又沒錢...

且為何要我們分擔費用.沒錢都被欺負假的..

原告也一堆圍建.外婆還跟我們說沒關係.幫下輩子積陰德...唉...
小蝸 101-08-17 10:34

我有一筆土地設定抵押權, 後來被債權法拍了, 因為這筆抵押權是不存在的(假設定),

我打官司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而且3審定讞, 我能向債權人請求哪些賠償或回復原狀?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1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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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當時確實是假的設定

 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

您好,

      因為判決確定時,該土地已遭法拍,無法回復原狀,應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財產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jojo 101-08-14 22:29

我爸爸跟我媽媽在我小時候就離婚
我爸爸再我高二時過世
那時我們家的人有去找我妹跟我媽回來處理後事
式後我的監護人變成我媽
他那時答應我說學費他要負責
但今年我要讀大學時他卻不幫我繳學費
而且才這兩年也沒理過我
我打電話給他她不接 我傳簡訊給他也不回
最後我們家的人逼不能以去調解委員會
而他卻打電話來說他不願出面
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惡意棄養

他是公務人員 
他還有位小女兒
可是他從來不曾過問我
還說我只有市才會找他
他不想幫我付學費
我今年19號就滿18歲
我是不是還可以告他棄養呢??

 

我媽媽過事實我妹妹有分得我爸爸40平土地之中的20平

我是可可以要求他歸還給我跟我學費他負責

而他打電話給我阿伯說他要放棄我的監護權 那我可以告他嗎

ghost 101-08-13 21:11

您好:

我想請問限定繼承相關問題。

我的情況是,父母親過世後因為不懂我們辦理限定繼承,在辦理限定的過程中發現一定得繼承過戶父親名下動產,因為好像已經錯過拋棄的二個月,所以被迫繼承

隔年銀行來電通知說父親名下有債務,需要用動產抵押,我們同意,於是讓銀行方自行變賣土地,再隔幾個月,銀行再度來電,說因為這個動產無法變賣,所以"法律規定"他們有權向我們索取現金償還債務

想請問,限定繼承是否有規定若債權方變賣不了財產,可以向債務繼承人索取現金嗎?

因為銀行說要對我們進行薪資扣押,請問我們該怎麼自救?

另外,是否可以詢問若我們想拋棄這個動產,有任何方法嗎?

 

最後…

若真的需要雇請律師撰寫狀紙或是上法庭,是否可以詢問費用?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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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ey 101-08-08 20:39

兩人共同向政府承租一公有地使用

承租時未登記使用比例,政府因此推定為共同承租,各有1/2使用權

實際上使用比例為:甲方:20%,乙方:80% (每年亦依此比例負擔稅捐)

今政府欲出售該公有地,雙方有意依原使用比例購買、支付價款(甲:20%,乙:80%)

但因最初承租時未登記使用比例,購買公有地後,政府仍會依原推定1/2分配產權

請問,乙方該如何將甲方中的30%產權移轉回?

購買前是否需先雙方繕寫「共有土地協議分割書」? 協議分割後會產生哪些稅、費?

或者是否有其他較佳的處理方法?

請幫忙解惑,謝謝!

 

阿偉 101-08-06 17:05

事由;
早期原住民耕作土地之地權是以口頭上來訂定並無白紙黑字佐證。民國70年前甲老先生於乙老先生之農地拓墾(以工換地),雙方以達成協議但乙方於口頭協調土地範圍後並未將土地過戶於甲方,爾後土地耕作實以甲老先生兒子繼承並耕作,但乙方遲未將土地過戶於甲方,且甲方與其子弟耕作時期已長達80餘年之久

乙方兒子日前將該筆土地轉賣他人,卻未經由甲乙雙方協調就擅自轉賣於丙,請問;

1、乙方轉售土地的交易是否合法?
2、甲方耕作期程已超過50年且乙方並未收回該筆土地,試問乙方轉售之途徑是 否觸及土地法規?
3、土地法規是否訂定條文,耕作年限大於??年且對方並未收回土地亦表示該土地所 有權已轉繼對方?

 乙方為登記名義人,其出售土地當然合法。至於甲方及其繼承人在土地上耕作70年,可以試著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但在取得地上權登記前,仍不得對抗乙方或買受人之所有權。另有關以工換地部分,雖是口頭契約,然依判斷應已超過15年之時效,欲以此口頭契約要求乙方過戶恐有困難,何況,乙方亦已將土地出售,根本無從再過戶

mong 101-08-05 14:37

你好

目前租的房子是屬於學生獨立套房,前幾個月就開始在拆房子,現在房子剩下一半,
而為何被拆一半呢?是聽其他的房客說政府要徵收土地,似乎是要開闢大灣交流道吧!?
而為何我們不知道呢?因為房東有給原本住在被拆掉的套房房客優待一個月的房租,
並安排到同一棟的空房,其他沒影響到的房客,根本沒被通知要拆房子,甚至不知為何要拆!
我問過房東,房子被拆成這樣可以解約嗎?房東:妳們又沒影響!反正妳們也快搬了!
而且房子是整個被拆一半,頂樓整個像懸崖,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我跟房東反應頂樓
使用權,房東:合約沒有寫到頂樓的使用,現在變這樣,就不要上去阿!
之前簽約時還講的多好聽,說頂樓可以烤肉...在這裡租快一年了,實在沒辦法想像為何
我可以容忍這麼多事,因為不只發生這些事而已...
                                                                               
我有問過崔媽媽基金會,他建議我寫存證信函,只是這樣真的對我有利嗎?
感覺沒有任何後盾,都被房東的裝傻帶過...
以下是我目前租的房子外部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3251501901370.112273.1681693280&type=3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33

如果已經嚴重影響房屋結構,是可以片面提前終止租約

mong 101-08-05 15: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已經嚴重影響房屋結構,是可以片面提前終止租約

 

可是房東說對我住的套房沒影響,所以不讓我解約 要如何拿出證明此房屋已經影響房屋結構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17:48

民法第424條、429條、430條、437條分別規定:

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
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437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
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
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
生之損害。






                
            
TONY 101-08-04 23:31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如果甲方的地勢比乙方的地勢高,甲方的土壤,因為大雨而流到乙方的土地上,造成淤積!但是甲方的擋土牆年久失修,每逢大雨便會流失土壤!請問是甲方要負責修繕,還是乙方要負責修繕,還是甲乙共同修繕?

此外,當甲方的土壤因為大雨沖刷流到丙方的私人水溝,也造成淤積!但是丙方屋頂的水沖刷到甲方的土壤上,造成土壤流失!請問是甲方需建擋土牆,讓土壤不流入丙方水溝;還是丙方需建擋土牆,還是甲乙協商?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43

地勢高的甲方有義務建好擋土牆避免下方房屋(乙方丙方)遭土石侵擾~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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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1-08-04 19:39

您好:

請問我有購買一間房屋. 中古屋.最近遇到農田水利會地籍外包測量人員.說明我侵占水利地.

必須承租及五年賠償金.

不了解我買賣契約建物及土地權狀皆有取得也已完成過戶.

居住60年,才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何101年政府機關現在追討補償金!

請問我要向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資料查證嗎?還是向農田水利會詢問這件事呢?

麻煩熱心的律師幫忙回答!

萬分感謝!1010804

 

101-08-02 21:18

您好:我居住的地方整村都是同一祖先留下來的地,已經數十年沒有繳交土地稅,如今村裏想要蓋神明的廟宇,所以想要分割土地,繳清稅金。請問該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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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尾熊 101-07-31 08:40

我父親在三個月前過世了有留下一筆土地,日前在辦過戶時我媽說好要將土地過到我們三姊弟的名下;結果等代書辦好時才發現土地全部過到哥哥名下;我想請問一下我爸的遺產我們不是都有繼承權嗎?我們沒有簽放棄繼承權的資料為什麼土地可以過到我哥的名下?這樣代書是否涉及偽照文書還有我哥是否涉及侵占呢?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本身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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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尾熊 101-07-31 17:06

我想請問一下接下來我該採取怎樣的動作來保障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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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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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父親的遺產只有一筆土地,而且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原則上應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土地;將全部土地登記於一位繼承人的話,會侵害其他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您可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2年內向哥哥請求回復土地登記

(2)即使父親有立遺囑,將土地全部留給其中一人繼承,仍會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您可以向哥哥請求扣減。

(3) 若父親的遺產不僅只有一筆土地的話,只要能把所有遺產平均分配即屬合法,並不一定要把每一項財產都作均分。

(4) 如果房屋登記程序有偽造簽名的情形,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若哥哥故意占土地為己有,因為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繼承財產權,可能構成侵占罪。建議您可以申請調解,請哥哥出來處理,如果不願處理,就僅得以民刑事訴訟來處理了。

(參照民法第1144、1146、1223、1225條;刑法第210、216、3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艾蒂 101-07-29 12:07
你好:想請問我目前要拆除國有基地上建築戶(我名下),國有地已不是承租關係,請問拆除時發現隔壁建戶侵占我一坪大土地空間我該怎麼辦?
你好:您可以確定對方是從可時開始侵占,當然現在您對該筆土地已非屬承租關係,所以請求拆屋還地者,應由國有地之管理者提出,但您之前承租期間,則可向他方求請相當於租金之損失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劉莉 101-07-28 20:41

律師您好:有一清償債務案件煩請指教 ,略簡述如下:原告夥同三人脅迫被告簽寫45萬欠條,但被告現無法舉證受脅迫之事實因此敗訴。被告土地亦因此於8月1日被拍賣。訴訟被告多次請求原告說明45萬債務產生之原由,原告的說法多達4~5種。

判決文摘要:至被上訴人(原告)如何計算出45萬元,此45萬元究竟系...抑或...等情,屢屢供述不一。然系爭協議書其法律上性質為何,並未經兩造記載於協議書上,然依其內容及由來觀之,應系兩造基於終止合夥關係後,就兩造損益情形,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為目的所約定之契約。因此,此一45萬元數額,究竟如何得出,其緣由為何,應系兩造互相協議後所得出彼此可接受之金額;兩造既未將協議經過記載與協議書上,外人亦無從推測出其緣由。然兩造意思表示和致,上訴人(被告)亦未遭被上訴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系爭協議書即可成立,上訴人自應依系爭協議書給付被上訴人45萬元。 該案已判決確定,原告聲請強制執行後,於8月1日拍賣被告土地被告提起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被法官駁回。 現被告另案亦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8月9號開庭。有律師說這個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屬於“見光死”‘一庭斃命’。您的看法如何?針對判決文,被告的攻防策略為何?有沒有“起死回生”的希望?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 (34.12.26)適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51

這應該一庭就結束了,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法官應賅會判被告(確認債權不存在這個案件的原告)敗訴

小哥 101-07-27 23:12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然我除了問學校法律系教授 ,  亦於法律諮詢家和奇摩知識家發問 , 卻累積共有5種不同說法 , 在下不才 , 實無力分別哪個是對是錯 , 希望在此能得到叫確切的解答

說法一:只要依照原契約約定的租金,按月繳交租金即可,房東沒有權利趕你們走。

不過,如果房東房子賣給他人,因為你們現在的關係是不定期租賃契約,那沒有買賣不破租賃規定的適用,新房東可以請求你們搬遷。

 

說法二: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但對方既稱要漲租金顯然不是要自住或重建,故依法不能收回

 

說法三: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說法四: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保護

(該條第一項明文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即可收回)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對方只要發函表示終止契約,是可以的

 

說法5:若是房東想收回土地,則應受到土地法103條之限制。

林智群 (klaw) 101-07-28 09:34

你已經問過很多次了,問越多種答案難道你就能分辨哪個正確?

你現在也只能靜待地主對你採取行動,對方沒有出手之前,你只能被動等待,

不過目前你的處境不利是事實

realdoll 101-07-27 16:24
土地上建有建物,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不同,土地所有權人為甲,建物所有權人為乙。嗣後土地所有權人甲將土地所有權10%讓與第三人丙,後又設定地上權予丁,現建物遭法院拍賣,試問土地共有持分所有權人甲、丙與地上權人丁,何者有最優先承買權
執行者 104-04-27 09:28

 有優先購買權

小哥 101-07-27 14:17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您,房東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調高房租呢,如果可以,難道沒有上限嘛? 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可嘆 , 房子是租的 , 致使造成現在遇到這種狀況 , 亦嘆家父處在承租人的角色 , 遇到一個不通情理的房東 , 更嘆在下不才 ,無法分擔家父辛勞 ,  在此在下 盼您能提供 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利基 , 以度過吾家中目前所遇到的難關  

再下目前有2個疑問

Q1想請問各位律師 , 下面這段敘述 , 是否為正確 , 因為看過幾個答覆 , 但下面這個答覆 , 是第一次看到 , 想請各位專業人士 , 幫忙判別 , 以下這段答覆,是在下在奇摩知識家發問, 對方的回答! 

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Q2先前我於本網站發問 , 有位律師回答說 , “這種情形顯然已成立不定期租約,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 , 但此種說法是第一次聽到 ,大說數的說法是依土地法第103條 , 若非如此 , 則房東只要隨便說 , 他要收回去住 , 那對我方的打擊是非常大的 , 在此 ,請問各位律師 誰能幫我詳敘此種說法

林智群 (klaw) 101-07-27 17:38

奇摩知識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保護

(該條第一項明文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即可收回)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對方只要發函表示終止契約,是可以的

小哥 101-07-27 18: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奇摩知識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 ... (恕刪)

先對您至上謝意

然您的說法 , 和其他律師又稍有出入

煩請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5991

所以?結論到底是? 在下真的有點凌亂了

阿諺 101-07-26 18:26

我家與鄰家的土地地號相反了...也請地政事務所幫忙..只是它們需要雙方資料.!!可是隔壁是獨居老人沒有行動能力..也沒有溝通能力...請問一下..我們自己可以向法院聲請什麼方法來取得嗎?因為地政事務所說明 要雙方準備好證件 做資料更新更換而已! 所以並不是要占他便宜..可是現在問題就是對方資料 沒人能夠代拿出來˙. 請問我們有什麼辦法ㄇ....

若對方是65歲以上的獨居老年人,您可以洽當地政府機關(通常是鄉鎮區公所民政科),請求主管機關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計之能力或是予以適當安置後,再說明土地登記資料有誤,要備妥證件辦理。如果對方已不能或難以進行法律行為時,可以向主管機關表示應該為老人聲請監護或輔助之宣告。

(參照老人福利法第2、3、13、4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諺 101-07-28 19:52

那位老人 他現在是有類是關愛之家 在照顧 就(弘道)只是他說他們雖然是代理監護人可是卻沒有資格拿出老人的私人資料來辦理申請更正...那要怎麼辦呢?他們是有說他們有向法院聲請判決....可是已經一個多月了 都沒消沒息.. \這件事已經拖了7個多月了...

關愛之家等照顧機構雖然在平時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但原則上並無享有監護權。如果老人確實無法獨自進行法律行為,應該由當地政府社會局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處理土地登記事項。如果程序仍未進行,您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或是陳情,要求相關單位盡快處理。

(參照老人福利法第1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霸子 101-07-26 09:43

律師您好~~目前我因為房貸負擔太大,所以想賣房子而改用租的~~但老婆堅持不同意~~而房子是我在婚前買的,登記在我名下,頭期款和房貸也都是我在付~~所以我有些問題想請教~~~第一、我老婆怕我把房子賣掉,就把土地房屋權狀藏起來,她這種行為是否觸法呢~~~第二、若我重新申請權狀而賣房子,我可否要求老婆和小孩搬到租屋處呢??而賣房子的錢,是否需要一半給老婆呢?~~~~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1.你可以訴請太太'將權狀返還後

    自由處分該動產  不須經任何人同意

 2.由於屬於婚前財產  且夫妻未離婚

    沒有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除非你自願給對方

 3.依法你還是要負擔家庭生活費

(1) 太太將土地房屋權狀藏起來的行為,如果打算占為己有而不願意歸還,可能會成立親屬間竊盜罪。親屬間竊盜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悉物品遭對方偷竊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不過基於婚姻家庭關係,建議您還是先和太太商量要如何處理房屋

(2)  當您賣掉房屋後,如果家人已無其他房屋可供居住,基於現實情況考量,也只能選擇搬到租屋處。而且夫妻本有同居義務,如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是應該一同居住的。如果小孩仍未滿20歲,由於父母有養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小孩是應該與父母一同居住的。

(3) 因為屬於婚前財產,若您擁有房屋的全部的所有權,買賣房屋所得之價金當然由您所有;除非太太擁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權,您才需要要分一半給太太。

(參照刑法第320、32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21、100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霸子 101-07-27 13:04

謝謝兩位律師先生細心的解答~~讓我獲益良多~~我會想賣房子~~是因為我要求老婆出去工作貼補家用~~但她堅持目前只願意在家照顧小孩~~而且她告訴我~~老公賺錢養家是天經地義的事~~不能因為她不工作不給家用~~但目前我每月至少給她生活費2萬元(包含一個2歲小孩),不夠的話我會再匯錢給她~~而保險費、大大小小的稅也全是我付~~因為她的這種態度讓我的家人也十分不滿~~所以家人一直鼓勵我跟她離婚~~但她開的離婚條件是要我一次付清房貸並過戶給她,並且再加上扶養費180萬~~我實在無力辦到~~所以我便一直和她僵持不下,處於分居狀態~~所以我要請教一下~~1、我可否要求妻子工作賺錢? 2、若妻子堅持不工作,我可否只負擔小孩生活費,而不負擔妻子的呢? 3、因與妻子關係冷淡,目前我未返家與妻小同住,而是到兄長家住宿,現在只固定每月匯生活費給妻子,請問我只匯錢不回家,是否有遺棄罪或其他觸法情事呢?? 4、我可否因妻子不願工作分擔家用而訴請離婚呢?? 再次麻煩你們解答,謝謝~

丹尼斯 101-07-25 18:12

我父母離婚快15年~我跟父親相依為命~

今年4月我母親請我幫忙將他名下過戶給我

再以我的名字借貸350萬(房子約值420萬)

兩個月後我母親又要求要增貸~起初我好意幫忙

現在發現大事不妙~我母親又不願意將房子過戶回去

我手上沒有任何房子土地權狀資料及貸款的存摺跟印章

我可以怎麼做呢~我怕我母親又拿房子去抵押或借款,這樣債務人也是我嗎?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嗎?(目前房子是我母親的再婚家庭在住)

另外

這是婚前的借貸~會影響我婚後配後的財產嗎?

謝謝熱心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1-07-2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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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101-07-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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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母親的貸款金額超過房屋真實的成交價(俗稱超貸)或是房屋貸款金額超過一般貸款額度(超過一般成交價8成又稱高貸),當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後,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仍無法清償債務時,因為名義上債務人是您,基本上債權人會要求您償還債務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原則上是由債權人申請,並非債務人。當然您還是可以依據借貸關係或不當得利要求母親償還這些債務的。

(2)    婚前之負債屬於婚前財產,不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拿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的部分,仍會計入婚後財產之中。至於您個人婚後的債務,如果夫妻剩餘財產制計算下您還有財產,即便財產登記您配偶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改為分別財產制來清算財產,然後就屬於您的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做求償的。

(參照民法第179、1017、1030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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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7-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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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ewu 101-07-24 09:24
父親與姑姑和叔叔共同持有一筆以前爺爺遺留的土地,他持有1/6。該筆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只剩下權利,市政府好像有規劃要賣地,會給現金約 2000萬給這些持有人。

我父親現在病重卻不願意就醫,非常無奈。萬一我父親往生,我如何繼承,是否要繳交遺產稅? 父親還在世時,我父親的部分是否可以更名為我弟弟,那是不是要繳交贈與稅? 如何做比較好呢? 往生前處理和往生後處理,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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