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Lori 102-12-03 17:20

如題~

房客8月承租到現在,只有支付8月和9月的一部份租金押金也沒有履約給付

已經在11/16寄出存證信函了!房客仍是以藉口一再拖延至今尚未給付房租

電話錄音簡訊多次溝通都沒有效果......

若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該如何處理? 費用大概是如何計算? 時間大概會多久?

PS因為目前我懷孕,沒辦法跟他耗太久,深怕耗到明年狀況只會更嚴重

 

 要先訴訟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這種案子不會很久,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客已欠租達二個月,您可以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其限期搬離,若佔著不走,則要訴請法院遷讓房屋,至於租金部分,可以先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金部分,可以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該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具有執行名義,可聲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參照),若對方異議,則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參照)。關於租約部分,依民法第254條規定,應先發函定期限催告,若於期限屆至仍未付款,再發函催告解除契約。再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違約之損害賠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債各有規定的是不是應該在適用債總條文前先檢討一下有沒有特別規定之適用會比較好,有關承租人給付遲延部分民法第440條已有規定,逕予略而不用而去適用民法第254條、第258條解除契約,如此作法是否洽當,容有討論空間。
再者,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二者並不相同,概念上繼續性契約一般見解應該以終止契約來處理,否則租賃契約因解除而使契約之效力溯及的消滅,則衍生出來的法律關係恐怕更趨複雜,已有契約存在的情況,若動輒就必須回歸以不當得利來處理,恐怕更非請求權基礎理論下的合理思維。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koe 102-12-02 13:58

大家好,

小妹的姐姐是學生套房的管理者(所有人也是家人),之前房客習慣性欠租,每個月多次都要多次催繳,還曾拿房租去環島旅行。今年某月就一直催繳,但房客故意換手機不告知號碼,房間24HR燈光全開,多次早晚敲門都沒人回應;電聯租約上的緊急聯絡人(房客姐姐&父母),他們卻說:"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要找我們!",隨即拒接任何房東電話。(詳情已有PO過)

結果姐姐一時腦熱跑去開他房門,確認有還沒搬走且沒人出事(隔壁有發生過房客自殺意外),就馬上關門,過程不超過30秒。後來為了催繳房租有貼過非正式的存證信函(後有補上正式)。但是過幾天才發現原來房客24hr開燈就是在裡面設製微型錄影機,把姊姊探頭確認的畫面錄下,併案告了侵入住宅、侵犯個資、洩漏個資公然毀謗等。(目前房客已於當月搬走)

 

前幾天收到檢察署的信函,表示除了侵入住宅已外都不起訴處分,但侵入住宅被提起公訴。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 所以收到侵入住宅的起訴書之後,現在是要等待法院寄開庭通知書嗎?

2. 之前聽人說過,在開庭前如果有想要陳報給法官知道的,可以先寫"申訴書"還是"申訴狀"來表達自己意見,請問那個叫甚麼名字?(讓我可以上網搜尋一下範例)

3. 請問大概該往哪方向答辯,才比較可以有無罪的機率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寫給法院的有刑事陳報狀或準備狀,均可。由於個案情形不同,範例不一定完全符合您的需求,建議方向可從阻卻違法事由著手。歡迎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避免方向錯誤。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目前就是等法院的開庭通知,狀子名稱不是重點,重點在辯護方向,依你所述,有無罪辯護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lawlaw 102-11-29 07:53

您好

合約是一年, 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不知法院何時會判決, 不知房客何時會還鑰匙, 因此不知如何處理租金到期部分及租金未到期部分及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請問

租金到期三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租金未到期6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可以請求那些賠賞?可依據何法條? 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

已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對方不履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限期歸還鑰匙與房屋,而對方逾期不履行時,再另行起訴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依題示情形,已逾三個月租金,您可發函定期限催告租金,若期限內未給付,再發函終止租約。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標的為民法第455條規定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及民法第226條規定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訴訟標的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9條規定租約期限之租約總額計算之。大約為總額之百分之一。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0910638932。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wlaw 102-11-28 18:39

您好

合約是一年, 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 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 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不知法院何時會判決, 不知房客何時會還鑰匙, 因此不知如何處理租金到期部分及租金未到期部分及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請問

租金到期三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租金未到期6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可以請求那些賠賞?可依據何法條? 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

已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對方不履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待對方不履行時,才能對其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您可先發函催告付款,期限內不為之,再發函解約。以完成合法之催告解約程序。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EX 102-11-26 20:48

律師您好,我住的出租大樓有一戶會不定時在半夜製造噪音擾人,已經持續約半年之久,

其對面的住戶曾經報警處理,但該住戶躲在房裡就是不出來,警察也拿他沒轍,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出租套房房東若不出面積極解決,是否有連帶責任的問題?

又如果拿到精神科相關檢定,證明其行為造成他人身體之不適或精神耗弱等問題,

是否可以同時對該房客房東進行民事訴訟,要求房東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呢?

 如果能確實舉證,可對製造噪音的人提告,但不是對房東,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26 00:14
律師你好! 如果房東執意要將我與女友趕出 卻不顧房客的最初的租屋契約合約 他也不給違約金 這樣是要向那種政府機關申訴 並討取違約金? 25日就算房東來驅趕 只要在租屋契約內下個月10日前 沒有拿出3000元租金 如果房東驅趕 我們死賴不走 如果房東報警 是否警方有權利將我們驅趕走!? 以及當初每次房東收取租金時 根本都沒有再寫租屋契約 這個月收多少租金紀錄 雖然我自己有紀錄 但如果萬一房東誣賴說我前幾個月都沒給租金 我該如何自保!? 如果房東不肯寫租屋契約 並証明房客有繳租金時 如果他不肯寫 我是否可報警請警察在場 然後請他當證人以及請警方勸導房東 填寫每月收房租的一個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員警不會介入民事糾紛,就算真的到現場也只協調你們談談,依法也無權直接驅趕您。

2、倘若進入訴訟程序,您無法提出租契約、匯款記錄、付款收據等,恐遭後不利認定,建議您應該積極蒐證,以保權益。

3、目前並無行政機關專責處理租屋糾紛,但您可向消費者保護管道請求協助。

4、倘若您已經保留相關事證,則本文仍建議您向房東請求賠償後,終止租賃契約,然後另循其他租屋處。

Morgan 102-11-25 20:08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我一樓承租給一家小公司當辦公室, 但房客私自將冷氣室外機放置於一樓與二樓陽台外樓層交界區(非陽台也非公寓?梯公共區域), 但遭二樓住戶(經常找麻煩交惡中)檢舉妨害安寧, 但心想這並非公寓的公共區域也非我所為, 對於對方提告, 我應當理會, 還是請他去找房客處理? 謝謝!

1.房屋所有權屬於你所有 房客雖然是承租人 但所有權人還是負有相當義務 2.建議你還是先行通知房客協助改善 否則應該很難只請對方跟房客處理 而你置身事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所有權人,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您應儘訴提醒您的房客,以免波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gel 102-11-25 14:58

房客積欠房租3個月以上且租賃契約也於11月12日到期一直找不到人.因他未繳水電也已被停水電.怕她死於屋內該如何要回房子?因有請警察會同一起開門.而警察說他不行跟我們去開門.怕房客說有貴重物品遺失.問題是租期已到且也無水電.他如何住?我擔心她死在屋內未何不能會同去看?

 到期就可要回房子,這沒問題,警方或許是不想惹麻煩,如有其他問題,可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取回租賃物的部份,依法您仍須透過訴訟方式請求遷讓房屋,待勝訴後聲請執行(或是該租約有執行約款並經公證,則可直接聲請執行。)

2、就有關您擔心房客死於租屋處的部份,因為您還是無法確認對方狀況,您還是可以加以確認,建議您可以一邊錄影蒐證一邊開屋確認,避免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房客訴訟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2-11-24 16:37
律師好: 母親於10/25出租一間套房給陳姓房客,在出租時未簽訂租賃合約也未收取租金押金,如今事隔快一個月了,陳姓房客藉由各種理由遲延繳交租金,陳姓房客面對母親的告知還口出三字經,要請他搬他也不搬走,最近就利用三更半夜偷偷回來睡覺,總之,陳姓房客現在就是採取拖延戰術,不繳租金也不搬走。 請問謝律師我們已經不想出租給陳姓房客,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才能讓他離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存證信通知終止租約,若對方不搬走,則您們應另行起訴訴請強制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21 17:54

當初我是八月七號搬進來台中市潭子區某間雅房,然後先給房東租金3000元,並有雙方簽下租屋契約書,並請房東每月十號收房租。                          

 

九月初房東跟我要一千五百元卻未說明是拿租金還是押金

房東有在於九月二十三號索取房租3000元於是給了他。

 

十月二十一號有在索取房租3000元每次都說這樣不行!沒有給房租就給我搬出去,所以當下跟公司借支3000元給了他。

 

到了十一月份的竟然說要在十一月二十五號收到房租3000元。   

 

 

當初搬進來也有明說每月十號領薪水才給他,就是說十月房租等到十一月領薪水在給他。  房東這樣是否明顯違約? 

在者房東這樣收房租也已經害的我沒工作了,甚至多次公司追問。  

 

 如果當日十一月二十五號如果我未付租金3000元,如果房東不服氣反而報警

請問依照租屋契約書上彼此所簽下的合約,未到是否就不用提早繳交房租

如果房東在十一月二十五號未收到房租,警方在現場 警察是否有權利將房客驅趕離開住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好,在雙方所約定的租約給付期限屆至前,您無需先行給付租金房東亦不可因此要求您搬離,否則就是房東恣意終止契約,你可以以出租違約處理,或是拒絕搬出(依法出租人的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是受有法定原因的限制的)。

Louis 102-11-15 20:01
房子出租房客 結果紗窗"意外"被強風吹落(紗窗掉落時 屋內沒人)掉到別人的車頂 造成損毀 請問 是屋主該?這個意外負責賠償 還是房客呢?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37
回覆 Louis 的發言內容:
房子出租房客 結果紗窗"意外"被強風吹落(紗窗掉落時 屋內沒人)掉到別人的車頂 造成損毀 請問 是 ... (恕刪)

要找誰賠償,必須看契約約定誰負責出租物的管理。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D.K.S 102-11-14 20:30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2013.11/14已收到新北地檢署.慎股.(偵)刑事傳票.應到日期~11/25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 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已第四次!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持續復診中)。 本人 6F逾期裝修敲打電鑽錄音錄影蒐證(全)。 3G.Line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申請法扶會.(11/18去報到) 11/25我會帶所有供證前去新北地檢署.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
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資歷要求 那法扶應該會給予是當協助
YUKI 102-11-12 17:30

想請問一下,因為住的出租房子的洗衣機是共用的,有一次我的衣服洗到一半就被其他房客拿起來了,重點我的衣服沒洗好就算了,裡面還有貼身衣物,請教過身邊的人,它們說這屬於竊盜罪,真的是這樣嗎??   現在正打算提出告訴,可以請律師大人給我一些指引嗎? 感謝了!

您好,因為只是被拿起來而不是據為己有,這不會構成竊盜罪喔.當然如果被拿走,這會構成竊盜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S.D.K.S 102-11-12 02:54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第三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也已到達低收入單身戶狀況】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

錄音錄影蒐證(全)。 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感謝?

YUKI 102-11-08 14:49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在外面租房子,住在4樓,前陣子住在樓下1、2樓中間夾層的房客尾隨我走到3、4樓樓梯那邊,我因為要開門,轉身就發現他在那邊探頭探腦的,我覺得很害怕,所以就趕緊進入房內了。但是前幾天,因為出租房子地方的洗衣機是共用的,我將衣服丟進洗衣機後就先上樓了,想說等時間到在下去收衣服,沒想到下去收衣服的時發現,衣服還沒洗好就被拿出來了,衣服還是那種濕到會滴水的那種呀!我跟我男朋友很生氣,所以一層樓一層樓的去問,結果發現又是那位住在夾層的男生做的,這讓我又更害怕了!不曉得這樣算性騷擾之類的嗎???這真的讓我很害怕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之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所以對方之行為,可能會構成以他法造成使人感受冒犯之情境的情形,建議可蒐集更多證據,以利將來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2

 性騷擾是一種很難定義的犯罪,是否會引起被騷擾人的不舒服,非常主觀,沒有那麼好成立

oscar 102-11-07 19:01

律師你好

事情發生是這樣

甲方在4樓有租房子房客

被乙方檢舉逃漏稅

國稅局來查甲方是否有承租房屋房客

甲方和房客好像有欺騙國稅局稽查人員

國稅局要甲方提出證明沒有承租

甲方和房客好像涉嫌串共也寫下說是朋友和親戚關係並沒有承租房屋

到國稅局時提出這樣證明

這有涉嫌逃漏稅偽證偽造文書罪嗎??

 

謝謝各位專業的律師的解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兩人可能涉犯逃漏稅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

Troy Hsu 102-10-30 22:54

家裡因租屋房客未繳房租. 提起了民事訴訟房客提告.

上一次的調解庭是我父親出席的. 結束他回來只說約十月底會宣判..

到了今天我覺得奇怪怎麼都沒下文. 拿出父親之前出庭帶回來的文件. 看到一張黃色的小卡.

上面寫著簡易庭報到證, 報到時間是今天早上十點.. 我父親根本沒看到這張卡沒有出席..

請問這樣會怎麼樣嘛?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可以趕緊聯繫法院承辦股之書記官詢問該案目前審理進度(已否辯論終結或者已另訂下次庭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VV 102-10-28 22:40
您好: 我是房東,與房客租約到今年9/21,已告知房客房子約到不再租他,幾經溝通,但迄今房客仍不願搬離,此事已經寄發存証信函,法院也寄來通知11/5開庭辯論。但今天下午接到法院來電說房客告我斷水、電(租約到後才斷水電),造成他業務損失,明天要開調解會,我表明我沒收到通知,法院回答:通知書是寄到我租給房客的住所,與住所管理員確認後,發現房客私領了法院寄給我的通知掛號信。 想請教:1.房客私領我的掛號信,且完全未知會我,是否觸犯法律?若是,我可以告他什麼? 2.房客明知該信件是因他對我提出告訴,通知我要參加調解的通知信,他此舉應屬故意為之,而不讓我出席,對此我能另外告他什麼嗎? 謝謝!

1.若對方是使用您的名義而領取該通知者,則會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後續建議您應趕緊向法院陳報您正確的應受送達地址,請求法院確實按照更新後的新址進行文書的送達,另就原告惡意提供錯誤地址乙事可一併於您的陳報狀中說明予法院知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awlaw 102-10-27 17:40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已逾兩個月沒給房東, 水電費亦完全未給付, 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房東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 法院要求原告(房東)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請問: 房客已不告而別房客自己東西已搬走, 房東目的僅因房客違約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而已, 民事起訴狀可否僅寫要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 而不寫遷讓房屋, 而免去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因將來房客不見得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僅就租約的部份請求,而不請求遷讓房屋,此部份只需要像法院表示撤回遷讓房屋部分即可。

cally2283 102-10-24 17:24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本身身為屋主,第一次將店面出租,與房客簽訂租屋契約日期訂為明年1∕1 ,房客並無明確說出房屋點交日期,也沒明確說出所需裝潢時間,但日前卻催促我盡快將房屋給予他裝潢,但到租屋契約時間未到,還差距兩個半月之久,他也不願意支付我未來兩個月內的租屋損失,卻在昨天強行將他個人開店所需私人物品放置我店面內,如果現在我想違約,收回房子承租給該房客,需要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由於簽訂的是一般市面上的租賃契約,我本身需要賠償房客任何違約金嗎??(我有收簽約金了) 如果房客提出訴訟,我有任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理由嗎?? 期望您盡快回覆,這事情非常的困擾我,且急需處理,十分感謝您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有另外的約定,否則應以您們租賃契約內容約定為主,您的租賃契約的日期既然尚未開始,則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說明租賃契約的始期,並告知未到期前,不得進行裝潢或置放東西,否則即解除契約等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0-18 15:15

律師們好

房客租約在去年底到期就未再續約,今年3月初有口頭告知要把房子收回重新裝修之後我們自己要住,大約暑假期間要入住,6月底再以電話詢問何時能搬走,房客以小孩要準備基測..先生要準備警察考試(先生是警察)..有在找,但找不到適合的房子等理由..於是就再給房客時間,之後每個月以電話詢問直到現在都以有找但沒有適合的,看到適合的已租出去了.房子已有傢俱了.機車要停外面等理由,另外房客積欠管理費數萬元..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讓房客儘快搬離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因為要自住,所以要終止契約,並且請對方於幾日內搬離。

2、倘若對方於仍未搬離,就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

施小姐 102-10-17 19:57

事件:租約未到期,因房客欠租逾4個月,已於8月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目前房客開立三張本票作為現金支付房租(若全部可兌現,租期算一算到明年1月27日),請問下列問題:

1.終止租約法律上是否成立?若成立,那現在是否視為無定期契約,可否循民事訴訟請對方遷讓房屋返還屋主。

2.目前房客採開立三張本票(兌現日期分別為9月30,10月31及11月30)--於10月17兌現第一張本票,房客表示以後會如期兌現)--房客多次藉故拖延,已無誠信可言。回歸問題1,現在可否循法律途逕要回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顯是可歸責於房客違約行為,故本件之終止契約應屬合法,從而,您自可請對方限期搬離,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另也可以就其未給付之租金部分,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施小姐 102-10-17 01:17

1.房客於102年2月開始延遲支付租金,因超過4個月租金未給付,於102年7月發存證信函催告,於8月份欠租超過5個月卻僅支付2個多月租金房客並藉故拖延。

2.於102年8月再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之意思表示並指定於文到3日內繳清全額租金,然房客卻僅支付尾款(即僅支付3個月租金,尚欠2個月租金)。再次藉故拖延。

3.9月初房客簽立本票代替現金支付房租,然本票期限已過,無法兌現。

4.目前房客已欠租超過4個月,依第二次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可否提竊占告罪?懇請協助如何要回房屋。(簽約5年(101.5~106.5),僅前8個月正常繳租,請問是否是惡意有計畫的惡房客呢?有否法條可處置此房客呢?)

您好,

      1.若租賃契約中有約定強制執行的條款,在對方積欠租金,您又已經發函終止租約的情況下,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清空房屋

      2.若無強制執行約款,既然您已經於102年8月終止租約,對方至今仍積欠租金,即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對方返還房屋並給付積欠租金

施小姐 102-10-17 01:15

1.房客於102年2月開始延遲支付租金,因超過4個月租金未給付,於102年7月發存證信函催告,於8月份欠租超過5個月卻僅支付2個多月租金房客並藉故拖延。

2.於102年8月再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之意思表示並指定於文到3日內繳清全額租金,然房客卻僅支付尾款(即僅支付3個月租金,尚欠2個月租金)。再次藉故拖延。

3.9月初房客簽立本票代替現金支付房租,然本票期限已過,無法兌現。

4.目前房客已欠租超過4個月,依第二次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可否提竊占告罪?懇請協助如何要回房屋。(簽約5年(101.5~106.5),僅前8個月正常繳租,請問是否是惡意有計畫的惡房客呢?有否法條可處置此房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此類租賃房屋糾紛,性質上大多認為是民事糾紛,很難認定對方有詐欺或是侵佔的罪嫌,因為一開始有依約給付租金,後來沒有的情況之下,很難認定對方有犯罪的故意,但是目前實務還是有判有罪的,只是非常少。

2、建議您對房客提出謙讓房屋民事訴訟,主張已經解約了,對方必須返還房屋無權占有的利益、給付違約金等。

102-10-15 18:48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5層樓的公寓,左鄰右舍都是20多年的老鄰居,大家對一樓的樓梯間都有共識停了機車腳踏車,唯獨隔壁剛搬進來的房客有意見,對我們每一戶檢舉,工務局就來函,主旨如下:

該建築物住戶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情事,請於102年10月20日前改善完成或以書面向本局陳述意見,如未依規定辦理或屆期未陳述意見或陳述理由不正當者,本局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裡面有說:若於陳述意見期間屆滿前,已恢復原狀或改善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改善完成照片)至本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以資憑辦。

那我除了附照片,相關證明文件要付什麼? 需要怎麼回文? 格式有規定要什麼嗎? 內容要怎麼打?

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及其他住戶願意配合公文,建議檢附照片即可,抑或可再提供公告給住戶,請不要在樓梯間停車之公告,又回覆函文的部分,沒有一定的格式,均可。只需簡略回覆,已經配合函文處理即可。倘若還擔心的話,可以直接撥打承辦人員的電話,他會回覆您。

lawlaw 102-10-13 17:25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已逾兩個月沒給房東, 水電費亦完全未給付, 房客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房東想向法院遞狀提起訴訟 請問:

1. 訴之聲明要如何主張?訴訟標的是要包括租金及水電費及違約金嗎?

2. 房東可以依民法第幾條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 

3. 房東可以依民法第幾條請求房客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

4. 房東可以民法第幾條請房客歸還鑰匙 ?

5. 房東該如何做才能再將房子出租給他人?何時才能再將房子出租給他人?

lawlaw 102-10-11 13:58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已逾兩個月沒給房東, 水電費亦完全未給付, 房客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房東想遞狀提起訴訟 請問:

1. 訴之聲明要如何主張?訴訟標的是要包括租金及水電費及違約金嗎?

2. 房東可以依民法第幾條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 

3. 房東可以依民法第幾條請求房客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

4. 房東可以民法第幾條請房客歸還鑰匙 ?

5. 房東該如何做才能再將房子出租給他人?何時才能再將房子出租給他人?

拜託請律師詳細說明回答, 不要讓我一個問題要問好幾次,

謝謝律師.
21 102-10-04 17:48


想請教:
1.與房東房子的第一年只簽了一年的合約
 但是後來的3年房東都沒有和房客合約
房東突然要求房客搬離開,而房客並未將物品搬乾淨或是將房子整理乾淨還給房東,房客會有什麼後果?房東還跟房客收取押金是對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12:4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定期租賃契約到期後,仍繼續由承租人使用,在法律上成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倘若是租房屋居住的話,原則上除非有違約違法積欠租金房東收回自住、重新建築等情形,房東才可以終止租約並收回房屋

2、因此倘若房東是非法終止租約的話,不會有沒收押金的問題,亦不可強制要求房客搬離,否則就是房東違約


逸柔 102-09-28 03:26

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 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房子出租給你。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房子的人,決定將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合約,但也和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合約,讓你辦理銀行手機開戶。 這個房子的正式合約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解約金其實是你的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房東解約。 這個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

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
John 102-09-27 15:53

我先將情況說明;再請教我應該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

(1.) 10坪小店面出租,簽約3年,101年11月20日~104年11月14日,每月20日為繳租日,房租為1萬2

(2.) 從出租日到目前,幾乎每個月都拖欠房租,自7/8起就未曾依照合約繳租,拖欠的房租有 6月半個月、7月、8月,9月,4個月沒交租,現在已經進入第5個月。

(3.) 8月29日 寄出存證信函催繳,告知房客已拖欠2個月房租,若於三日內無法繳租,租約即行終止。(ps. 在這之後並沒有收到房租,也沒有接到房客的關注)。

(4.) 9月2日 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房客因以拖欠超過2個月房租,並且沒有履行合約租賃合約約已經終止,請於7日內付清租金並且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ps. 收到房客來電,請求寬限時間,並口頭答應會在一星期內付清房租)

(5) 9月10日,我沒有收到房租。顯然房客並無心解決房租拖欠的問題。

(6) 9月13日,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租賃合約正式終止,請房客於9月18日清空店面並歸還鑰匙,以免訟累是禱。

(7) 9月20日,沒有收到來自房客的任何消息,我以手機簡訊告知,因為9月18日期限已到,請趕緊搬離。

(7) 9月23日,我直接到店面當面請房客搬遷,房客還是不斷推拖,也沒有打算付房租... 我告知房客,我們已沒有任何房屋合約責任和義務,我打算請清潔大隊來(強制)把房屋內的東西都丟棄。

請問,今天已經是9月27日,房客還是賴著不走,我可以如何(強制)請房客搬家,或是清空房屋,好讓我可以趕快租給別人,或是把房屋賣掉? 站在法律的立場,我正確的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感謝,

(新北市-林口區) 林先生

jjworkshop@hotmail.com

租賃契約若沒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的話,要請求返還房屋還是得以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進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才行。若您在未經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前,自行排除其占有的話,恐怕會衍生強制罪等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awlaw 102-09-18 16:33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 房客迄今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房東可否以何法條主張租約無效?

謝謝.

lawlaw 102-09-18 08:22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 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也沒給房東, 水電費驚人房東在繳, 房東真的很吃不消, 請問:

房東可以民法第幾條請求支付押金租金? 房東可以民法第幾條請房客搬走? 房東該如何做才有效又合法? 房東該如何寫存證信函的內容?

謝謝.

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出租人不得依同條第1項之規定,經限期催告而以承租人未依限期給付租金而終止契約,又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是強制規定,租賃契約之條款違反此項規定的話,依法係為無效。

租賃契約終止前,承租人依租賃契約占有租賃物係為有權占有,無法請求返還。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Ivy 102-09-17 22:48
請問張律師~我最近買了房子,並出租出去~因本人有飼養大型寵物~ 故也能接受房客有大型寵物,沒想到管理員告知~怕房客大型寵物有落毛的情形 會造成水管阻塞~~說萬一有維修的話,可能會找我們處理~ 由於我買的大樓是中古的大樓~已有18.5年之久~我才剛買二個月. 房客才住進去一個月~他們18年來用的水管阻塞~居然要把問題丟給我們?況且問題都還沒有發生. 就先恐嚇我們了..這種情形可以反駁他們嗎???
你要主張水管老舊 當然是你的自由 問題發生後再解決吧
kim 102-09-14 21:12

律師,您好!

因為我們的房子都更,但已耗時3年仍未有果,故不知何時冒出一位土地持有人(聽說事後來買的)說整個社區的房子水塔使用他的土地,所以,提告所有住戶要調解。現在問題是我們的房子已租給公司20年(有公證),所以,戶籍沒在裡面,因此,提告人是寄到房客那(原房子地址),我們沒收到通知(是里長請認識的人和房客通知我們的)。因此,我們可以不理會,不領取法院文件嗎?會有法律問題或罰款嗎?我們可以不參加調解,等開住戶大會決議後,再照辦嗎?若是,大家沒有共識,或出席人員太少(因都更,有的已搬走,有的人在國外),那我們該怎麼辦?

kim敬上

purepearl 102-09-05 18:09

律師您好!

若是房客房東發生糾紛

房客網路上公開出租的詳細地址  並要大家不要租此房

請問   這有沒有違法?

姑且不論糾紛的細節

房客有權可以公開出租的詳細地址嗎?

 

謝謝您們!

您好

房客公開自己居住地址應無問題,但要瀏覽者別承租該房,若是出於毀損出租名譽之事由,則可能涉及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

purepearl 102-09-05 22:26

謝謝律師如此快速地回覆!

若是爭執後  房客不再續約

房客卻還是將詳細住址公開

這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嫌疑?

回覆 purepearl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如此快速地回覆!

若是爭執後  房客不再續約

 

您好,房屋出租人本是以出租房屋來收取租金,若遭他人公開宣揚不要租賃此屋,又無說明原因(有說明原因則可能為誹謗問題),性質較接近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亦即其侵害對象為財產權,而個資法主要是保障他人之人格權,兩者概念不同。

 

 

james 102-09-04 17:37

律師您好:

 關於租屋疑慮,依租屋示範條款裡的某一條款:

 承租人違反約定 或拖欠租金達一個月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 經出租方催告限期繳納扔不支付者 不待合約期滿 出租方得中止合約---以上條款

請問:1.若8/10要繳交房租 但對方於9/4匯款至房東戶頭 請問可否解除租約?

       2.依民法440條規定 是否積欠達兩個月房租且逾期尚未繳納 才可解除租約?

       3.違反規定之事項 若未於契約載明 僅以口頭告知房客房客為配合 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以上問題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謝謝!

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出租人不得依同條第1項之規定,經限期催告而以承租人未依限期給付租金而終止契約,又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是強制規定,租賃契約之條款違反此項規定的話,依法係為無效。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rtin 102-08-30 09:57

律師您好 我們住在一棟超過30年的老公寓 沒成立管委會 30年來都有委請清潔工洗樓梯

         其中有一戶人家 這20多年來 都把房子租給房客 結果房東房客互推 都不繳清潔費

         現在 他兒子媳婦自己搬進來住 結果還是推給他爸媽 說屋主不是我 要收找我爸媽去

         對於這種惡質的鄰居 如何對付 讓他乖乖繳錢 每月每戶230元

發存函要求限期繳納,如仍未繳,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以上供參。

依依 102-08-28 19:22
您好 想請問一下 有房子出租,房客拒繳房租以及積欠電費上萬元 ,是否得等待押金扣完(兩個月後) 才可以申請強制驅離? 先申請斷水斷電會違法嗎?
1.要請求房客搬離 還是要透過法律程序 2.至於斷水電 是否可能有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疑問 這你可以思考看看
小V 102-08-28 12:22

發現自己租的套房廁所窗戶的建材是使用外面也看得進來的玻璃,房東沒加裝窗簾給房客。要求加裝窗簾得到的回應卻是:「你以為對面的人每天都沒事做守在窗前看你是不是?」讓我心裡很不舒服,現場除了我和房東之外,還有一個人可以證明。請問這構成侮辱罪嗎

本件其行為之場合並不是公然之狀態,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點哥 102-08-27 01:37

各位律師好,我是一位大學生,最近為了新學期的開始而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透天房,而原本房東是跟我們說七月份就可以先搬進去住,因此心急之下便先下了定金,房東也開了收據給我們,但尚未正式簽約,不過到了七月份我們要搬進去時,房東卻不肯給鑰匙,且也表明上一批房客尚未搬走,因此拒絕我們搬進去的要求,而上一批房客直到七月底才搬走,不過更過分的是房東將七八月分的水費跟電費算在我得們頭上,因此我比較好奇的是房東沒有履行當初讓我們七月份搬進去的承諾,且也把不應該屬於我們費用算在我們頭上,因此我們提出解約,但房東不肯,硬是要沒收我們的定金,我該怎麼辦才好,謝謝

您好,

      1.七月先行搬進去住的部分,除非有白紙黑字或者是錄音證據,否則較難證明,也不建議依此主張。

      2.七月水電費的部分,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房東,再不然就申請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一個調解,因為金額不大,提起訴訟不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