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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太 103-11-15 08:31

你好,

我先生和哥哥共同持有一屋, 現重新立租約,一直以來都由我公公在管理, 我公公去世一年, 租金繼由我大伯收取, 因父親剛過世, 我先生也暫不過問, 上個月大伯突然找房客重新立明年度租約, 約中只標示租金需按月準時支付,並沒特別標示要按所有權分開支付, 事後我先生打電話房客租金要分開支付, 但房客不理會我們, 房客表示支票都開給我大伯, 要我們向大伯要, 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我們該怎麼辦要回我先生應有的租金? 又, 我們一直要求租賃稅要如實申報, 但以往房客都不理會我們, 按扣繳憑單上看, 他們只申報了十分之一, 請問我們會有麻煩嗎? 因為該屋以往都由我公公在管理, 我們也重來沒有收過租金, 十幾年來是都沒被查到, 我大伯和房客都不理會我們的要求, 請問我們要怎麼辦?

 您好:

建議可先與大伯協商處理,或可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可向大伯及房客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租金)之訴訟

報稅部分如有所得亦建議應誠實申報,以免日後受罰

如想結束共有關係,亦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訟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57
您好!
租約沒經過您同意,其實房客與您沒有租賃關係,不能要求其付房租,但您可要求房客搬離;對大伯則可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另外,既然共有人間缺乏互信,為免將來麻煩,可考慮提分割訴訟,結束共有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黑 103-11-06 02:17

我們是大學生在外租屋,當初簽約沒寫到,萬一我們狗狗打擾到其他房客必須強制搬離之類的條約,現在因為有房客反應多次,當然我們已經有改善狗狗吵鬧的問題,(租屋可以養狗,而其他租屋人狗也會叫不停我們家的狗狗才會吵起來,為了改善我們有適當教訓自己的寵物,還買了嘴套讓他叫的時候能避免吵到其他住戶,隔壁房租人常常關門開門甚至鎖門都很大聲,狗狗本身比較敏感容易驚嚇,會吠不停也是有原因,但我們沒跟管理人反應過,只想管好自己的狗就好。)最近因為跟男朋友吵架,有影響到其他租屋人,我們都知道有錯在先,前提是房東當初沒有把合約說清楚,我們也不知道會被提早解約,我們是學生,有在打工也在讀書,我們有答應會搬走,需給一個月之內的時間,現在管理員強制要我們在兩個禮拜之內搬離,說我們的狗跟我們太吵,他這麼做是合理的嗎?能夠申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約的部分,除非符合解約事由(寵物的部分,必須約定不可以養寵物或是有其他造成房東嚴重損害情勢),否則僅能合意解除。

2、搬家的部分,管理員沒有強制力,倘若對方強制或是丟棄您的物品,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

1.  房東若要求終止契約時,須經過承租人之同意,且按民法第453條規定在一個月前通知;若是您並無違反法律規定與合約之約定,房東無法僅因為太吵之原因就強制要求承租人終止契約房東若是強勢要求提前解約,除先期通知外,應和您協調適當的賠償方案,如至少提供時間尋找合適之租屋,給付1個月租金、搬遷費用與相關損失之賠償,否則您可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對房東提出賠償訴訟

2.  畢竟毀約者是房東,您係有權要求房東租賃契約賠償。建議可依租賃合約去居住縣市之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提出告訴,對房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elina 103-10-31 22:43

律師您好:
我八月份在中壢某處租一間雅房作為工作室,因為房東是二房東,那層樓有五間房間,八九月有我跟另一位房客租了其中兩間,其餘三間是房東自住跟放東西,因為我白天下午才會帶模特兒去雅房練習美 甲考試項目,並沒有住在那。簽完約八月初我的材料工具有先搬入雅房,等第二趟過去的時候,我發現房東有進過我房間,因為桌上多了一張就報紙,當下我很禮貌 性的提醒她,如有需要進入房間先事先知會我。她因為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突然在10月的時候找我麻煩,還說她進我房間又沒拿我的東西,當下我沒錄音,但我 想我都沒計較第一次她進我房間,她反倒拿這件事來找我麻煩,九月底我有一個禮拜沒去雅房,10月初去發現另一房客搬走了,房東還跟我說是她趕走她的,我們 的契約在10/6那天經雙方同意修改契約到期日到10/31,這天我有錄音她有說月底她會還我押金,10/6那天我就請我先生幫我換房門的喇叭鎖,以防她再次未經同意進入我房間。

上周26日我提前去整理房間順便換回原鎖,順便要結束契約房東押金退鑰匙給房東,她卻跟我說因為我擅自換鎖,等於是破壞房屋內裝,所以她不退押金

定型化契約第11 條店(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得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店(房)屋時自應負責回覆原狀,請問她用這條當理由不退押金,對嗎?換鎖也包含在這條裡嗎?

另外26日那天協調過程,她故意喊朱小姐完後,裝豬叫聲齁齁齁鼻音,這算公然侮辱
過程中還包括她對我先生講了一句:叫你老婆小心黑道找上,這去算構成恐嚇
侮辱恐嚇的部分都有錄音存證,有需要去警局報案筆錄嗎?

今天我已經先寄出存證信函要對方於10/31日前匯款押金,但我知道對方一定不會匯
那我該採取什麼措施來應對
律師撥空回答,謝謝您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2.對方所述之言論已涉嫌恐嚇罪。

3.如果決定提告就可向警方報案,並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4.對方如不匯還押金可再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較為節省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如果是在租屋處屋內恐怕就不算公共場合了

 

selina 103-10-31 23:1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律師您好:請問那天談話場合是租屋處,房東人在走廊,我在房間整理我的東西,當時有我跟我先生和房東三人,這樣算公共場合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開層有多數房客承租,否則不算是公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唷! 

selina 104-01-12 21: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

律師您好:我提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先送簡易調解庭,
              調解不成,對方不願歸還押金,所以還要再送上法院等開庭。
              12/24開調解庭,我今日收到對方告我『妨害名譽等案件』
              的刑事傳票,請問如果她提不出證據妨害名譽,那會怎麼判?
             我可以反提誣告嗎? 我該怎麼應對這個案件
            
             還有上次提及恐嚇案,我是有去警局做筆錄
             但警察沒有給我三聯單,還要去找警察補件嗎?
            
            最後想問的是妨害名譽開庭時,是公開的嗎?我朋友如果陪同我去,
            可以坐在後座陪我嗎?因為上次開調解庭,朋友陪同我進調解庭,
            調解員都回答說沒規定不能有人陪同,但對方一直以我沒申請委託人,
            堅持不相關的人離場,否則她就不調解,所以調解員只好無奈請我朋友
            出去,我朋友一出去,她就百般故意拿話激我插話不讓我說話,如果
            開庭時是可以公開進場的,我會再找朋友去,我看她敢跟法官說不驅離
           其他人就不開庭的要求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撥空回答,謝謝

 

天天 103-10-30 18:33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問與斡旋金相關的問題!!

事情經過:

最近家母想買房子,看了一間中古屋

房子出租,所以只能看其中一間房間

因為家母覺得屋況還不錯
房仲就提出要用斡旋金跟賣方討論價錢
1004與房仲簽約斡旋金,房仲要求10%(100萬)
合約書上有標明103/11/10前可撤回(合約書日期寫成11月?)

當時房仲未跟家母告知有要約書,只說要牽斡旋金(有line為證)
房仲未告知一樓房客在一樓房間拜7~8尊財神爺,僅用照片給家母看裡面裝潢

10/19 我與家母去看房子,並要求要看全部出租房間,但仍有三間房間未看,且當時才發現一樓拜這麼多神明後,家母當下就向房仲提出“不買”

10/21與房仲約在7-11溝通(所以有錄到當天房仲來的身影),但房仲卻未帶斡旋金合約書!
房仲有口頭告知,可全額退款(因為口頭告知,所以當下有錄音
所以有請房仲隔天帶合約書來,但卻都無消息

10/22房仲晚間傳真合約書已蓋屋主的章,卻未簽名跟壓日期(有傳真過來的時間證明)

問題:

現在房仲一直以賣方同意,要求我們購買
不然斡旋金要全數沒收
請問這樣合理嗎??

合約只到11/10,也未完成斡旋,這樣算合約不成立嗎?
可否將斡旋金拿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既然有錄音可證,則拿回的機會也較高,而對方應舉證證明在期限前賣方確實有同意才較可能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您母親與仲介之斡旋金合約書如何規定,及仲介錄音內容,委任律師仲介請求返還斡旋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是否可取回斡旋金之關鍵為已蒐集之證據是否可證明相關日期

如可,就有比較大的機會可以請求對方返還

建議應將相關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湘湘 103-10-22 11:26

請問房客和二房東簽約前,二房東口頭說會跟房客共用水、電一個月,其二房東經營雜貨店,水、電用於雜貨店,房客認為房東營業用電及用水量極大,且第二個月未依約定仍繼續接房客的水電,房客仍讓二房東使用,但有時接水的接管斷掉或沒水時二房東與其兒子又多次打擾要求開水,甚至不分青紅皂白的大聲威脅著,給我開水,給我水,最嚴重的一次是二房東的兒子在其雜貨店外大喊,給我開水,不然殺死你們全家。為此房客決定提前解約搬離,而二房東也清楚前因後果,所以就答應了。

房客工作關係搬離後的第三個月仍有一些物品放置在原租屋處,最近前房東來要求房客付第三個月的房租(房客搬離後兩個月押金也未跟房東要回)。房客也於第三個月將物品全數搬離了。

請問房客需支付這個月的租金給前二房東嗎?

以上~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已解除租賃契約,關於房東租金請求,房客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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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rus 103-10-15 23:16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按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為職務之執行
致他人於損害,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時,其本身縱非侵權行為責任之權利義務歸屬主體,亦應認被害人得基於程序選擇權,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及訴訟擔當法理,選擇非以區分所有權人而以管委會被告起訴請求。

又因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住戶的確有不得拒絕修繕之義務,故若其無正當理由拒絕,亦可以該住戶為提告之對象。

您可於發函催告管委會修繕,並要求樓下住戶配合之,若對方遲遲不配合,可提告之。

最後,可於起訴後請求鑑定堵塞之原因,以落實原告之舉證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鑑定結果為公用管線損壞,則為管委會賠償責任;於維修時若對方拒絕入內維修,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准予入內維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yrus 103-10-16 00:56

首先感謝顏寧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顏寧律師第一段有回覆第一個問題,最後一行對於舉證的說明也很實用,但是中間已經是我知道的結果,且不是提問的部 份,另外要是能少用專業的法律術語(如權利義務歸屬主體),對於一般民眾較易理解。而房律師,很抱歉您沒有回答到任何問題,且您提供的資訊我也早已理解。

雖然是免費諮詢,律師們沒有義務詳盡說明,但要是牛頭不對馬尾,寫一些法條或難以理解的語句,我倒覺得可以省下打字的時間,早點休息為明天作準備。

Cyrus 103-10-15 22:11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Felix 103-10-14 12:34

我是房東,因有其他用途想和房客提前解約

採用的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書,故合約中有記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這樣是否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同意對方可以提前解約呢?(民法453條?)

P.S:房客積欠房租,但未達兩個月。所以我想直接讓對方免再補齊房租,也免繳水、電、瓦斯費用當作補償。 並全額退回已收到的押金。 

 

那我的存證信函寫這樣子,是否可以呢?

存證信函

承租人林╳╳與本人承租目前所居住之╳╳市╳╳區╳╳路╳╳號之房屋,雙方簽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在案,租期自民國103年08月06日至民國104年08月05日止。

因本人有其他用途,依照民法第453條及租賃契約書第13條約定,雙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並依照契約約定於2星期前告知終止契約。本人定於103年11月15日提前解約,原承租人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房租及其相關費用則予免繳作為補償,並定於103年11月15日承租人返還房屋點交後,返還已收押金15000元,特函通知。

至於返還房屋的時間,應該寫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嗎?
還是可以依照合約寫兩週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9

1.雙方條件都同意,寄個存證信函告知即可。(不用再簽約...)

2.解約前,至少提早一個月告知是規定...(保障雙方之權益...)

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宋先生 103-10-12 15:25

房客承租日期為103年6月8日到104年6月8日至 押金2個月 房客在10月份的租金沒繳 打電話 簡訊通知都有 房客回傳簡訊說會繳 但是後來約兩小時又傳來說他已經不想再租 過幾天會搬出去 於是我就開始查詢水電費房客是否有繳 ,好做後續動作 但是我發現電費7~8月份的沒繳 金額還破萬 光電費就可以扣一個月押金 後來再多次通知房客 電話 簡訊都沒理會 房仲電話去也不接 去家中找他按門鈴有開門 但好像不是房客本人(有窗簾遮住太黑看不清楚) 看到我後又迅速把門關起來 按門鈴都沒回應 這我該怎麼辦?明明簡訊說不租了 但還在裏頭繼續住加上繳租金的時間已經過了(每個月8號要繳的) 房客又把門鎖換新 我也無法開門 那我想問  是要寫存證信函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可以幫我 謝謝

 您好:

除非您的簡訊夠明確可以認定是房客主動提出終止租約

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請其遷讓房屋

否則建議還是等扣除押金後仍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之金額後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給付租金

如對方逾期不支付租金

再向法院訴請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essica 103-10-11 15:45

律師您好:

我家是公寓,樓下有兩戶屋子變成套房出租房東把他交給仲介處理

結果裡面的房客很可惡,都把垃圾丟在一樓的出入口,已經不只一兩次

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讓他們搬走,因為已經講過好幾次都不理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亂丟垃圾的行為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以向地方政府的衛生局提出檢舉

2、倘若大樓有管委會可以請管委會協助,要求改善,情節嚴重或是違反規約才有辦法訴請法院命其搬遷。

小幻 103-10-09 09:24

房東防止房客自殺在租貸契約上增加設立之條款,

倘若房客已簽名,這份契約是否在發生問題時有效力?

還是只有嚇阻功能,又或者有其他方式能保障出租人的權益?

 

煩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防止自殺條款,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是可以拘束雙方的。

2、簽立之後就會發生效力。

3、雙方約定防止自殺、並且約定效果,如賠償等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的約定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或是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都可以有效成立唷!

若日後,有契約約定禁止之事由發生時,房東自可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您所謂發生問題時應是指房客自殺時

則該時房客繼承人亦應繼承該項義務而依約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丸子 103-10-08 11:22

大家好 感謝各位幫忙回答問題

過程:

一開始在租屋時,房東有跟我協議好 清潔部分:是與同層房客協議清潔的部分.

過了好幾個月沒有出問題.

房東與我們同住 我們是在四樓.房東不時得"偶然出現".在大前天在LINE說 要制定清潔班表.還多處張貼我們清潔不乾淨的部分.

前天張貼每一層樓廁所牆壁旁邊公告.要我們按照她的規定.清潔要整理如 外面清潔人員一樣的方式

如果沒有按照他說得去做 加收清潔費 每人八百元.請外面的人打掃

因為每個人對於清潔的程度認知不同. 我們都有觀察過房東二樓廁所及其他整潔部分.但是並未做到 如他所說的一般乾淨.

在LINE通訊軟體上 ,我與她告知一切以合約為主.不得加收 合約以外的費用.如清潔費 等等以外的費用.

一開始強烈對我感到不滿.認為一開始協議說要幫忙清潔 認為我不想清潔

.且收取八百元不是她收得.強烈反彈我的做法 .

重點來了.這是我今天諮訊的重點.

她把我跟他的對話 對 她有利的部分轉貼給其他的房客.並且加以韃伐我.

因為我的言語 只說:一切以合約為主 不得加收合約以外的其他費用.清潔費等等.

她轉貼 完這句話後.並且告知其他房客.

"這是有房客給他的話. 如果不注重衛生.整潔的觀念.可以告知她."

我這邊LINE有其他房客轉貼給我 房東對她們說得對話.

這構成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罪哪條罪行

另外他還把我們不整潔的地方拍取下來

= =還要當作證據來使用

她在講完這些後

跟我繼續講她的理 甚至要驅趕我 我拿出民法規定

他驅逐我可以 可以我有一個月時間找房子 並且要求他賠償我損失.一切照合約

她之後又要我住下來履約 

之後 對談涉及我男友及他家人.

說我不清潔 乾脆去住我男友家 讓男友的媽媽幫我清潔打掃 其不是省了一筆費用.

因為我知道 跟他發脾氣沒用 所以回她: 一切對話我會保留證據下來.

這部分她涉險攻擊 我男友家人 這部分可以要求索取賠償嗎? 是根據哪條罪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房東之間私人對話,不會構成您的名譽權的侵害。

2、至於散佈於其他房客的部分,請提供內容供作判斷。

小梓 103-10-06 22:36

律師您好.我日前在中部找套房出租.上月底去看套房遇到一位鄰居與他打招呼剛好被房東監視器看到.房東說那位鄰居有疑似騎樓停車問題而遭鄰居惡意毀謗屋主的套房有問題.只要有房客想去看房間那位鄰居就會惡意說不好的風聲讓房客不想租屋。希望我能幫她錄音看是否能錄到那位鄰居毀謗惡言.

我與那位鄰居詢問附近的生活機能時他有告知我房子的不好的事情而且也錄到他的惡行.房東聽了錄音說希望我能把那份錄音檔給她.但是我很怕這會牽扯到法律責任而且事後有可能會跑法庭作證.房東她說她可簽類似切結書之類的保證收到路因檔事後不會打擾到我.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將錄音檔交給房東 ~那我切結書或聲明書該如何寫才能保證我不會去牽扯到她們事後法庭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協助錄音的部分涉及妨礙秘密罪,倘若您是對話的一方,原則上不會有違法之虞。

2、         倘若您的房東提告,則日後會傳喚您到庭,您不到庭會有罰鍰規定,刑事程序的部分還可以拘提您到庭。您所說的切結書等,並無法拘束法院訴訟程序的進行。

 

 

阿嘉 103-10-06 22:18

我有一房客向我租屋但沒租地

結果超出使用範圍 未經我同意擅自使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 我贏了

但他拒付訴訟費 我有向他寄出存證信函

結果他去提起抗告 法官將抗告駁回

但他還是沒將訴訟費繳還給我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23:29

您好!既然已經告贏了,拿確定勝訴判決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將判決主文判定對方應負擔的訴訟費就對方的財產取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ERA 103-10-06 08:59

律師你好

八月底租了一間房子,有養寵物,搬進去之後寵物身上出現很多壁蝨,而且都在吸血已是成蟲狀態,人的身上也會出現不明傷口,上網查壁蝨變成成蟲至少需四個月時間,寵物養了兩年從來沒有長蟲,四個月內都有帶寵物給外面專業洗澡及點藥,而且上一個房子的室友也有養寵物,不過兩隻寵物都不曾發現身上有壁蝨,是搬過來才發現的,已試過水煙的除蟲劑,並無改善,告知房東後,房東使用牛壁逃此類產品,也無改善,租了一個月後,受不了每天都要幫狗狗抓壁蝨,不到一個月時間已經抓了百隻起跳,並和房東提出提前退租要求,房東說會再請專業除蟲過來,如果堅決退租則要扣一個月押金,且強調上一個房客沒有養寵物也沒發現過壁蝨,認為壁蝨是自己的寵物帶來與他無關,這對我們來說真的很不公平阿,如果專業除蟲也無效,我們不就變成試驗品呢?又再浪費一個月養蟲?賠了狗狗的健康又要賠錢,可否依據民法第424條直接讓房東不得扣我們押金?

您好,根據民法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其中壁蝨已經有危及安全及健康的問題,若以該法條,必須分辨壁蝨是承租房屋及設備本身就存在的,還是外在原因發生的,您必須舉證壁蝨係房屋自始存在的瑕疵,包括若將寵物寄在其他地方,壁蝨情況是否改善,或是徵詢專業人士意見或前房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VERA 103-10-06 12:15

謝謝律師回覆

還是想請教舉証的問題

畢竟已經住了一個月時間,期間發現壁蝨後,自然都直接做清掃的動作,除了從狗狗身上抓下來的壁蝨有另外拍照,這樣又如何證明呢?

房東也說他有跟前房客確認有沒有壁蝨的情況,前房客則說無,這樣是不是站不住腳呢?

VERA 103-10-06 13:1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根據民法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還是想請教舉証的問題

畢竟已經住了一個月時間,期間發現壁蝨後,自然都直接做清掃的動作,除了從狗狗身上抓下來的壁蝨有另外拍照,這樣又如何證明呢?

房東也說他有跟前房客確認有沒有壁蝨的情況,前房客則說無,這樣是不是站不住腳呢?

liang 103-10-01 16:59

你好 ,

日前 , 母親反應,房客拖欠房租 , 催討未果 , 想趕人 , 可是租約期限未到 , 是不是有甚麼法律強制力 , 可以把惡房客趕走 ? 還是說要在租契裡面寫明規則 ?

 

 您好:

如果房客積欠租金扣除押金後達兩個月以上之租金金額

房東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房客給付租金

房客逾期仍未給付

就可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訴請房客返還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01 09:23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我真的很急,想要把事情趕快處理好

但又什麼都不懂,麻煩了,謝謝!

請問房屋天花板漏水,樓上管線漏水

整間套房至少有7-8處在滴水

對方堅持說我們樓下也要分攤修繕費用

還說他有認識的法官,律師

但我不管上網查,問人,問律師

都是說樓上要付修繕費用

不懂為何他能那麼堅持

 

核發存證信函或起訴請求

是都要去法院申請嗎?

去法院不是要對方的個資

我們沒有要怎麼辦?

現在是有去申請地方調解

本人覺得沒什麼作用

因為之前社區管委會調解一次過

管委會印了一些資料(要我們付錢的資料)一點都不中立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

擔。

然後我老公不懂,就說好我們會一起分擔修繕費用

但我後來有去查才發現後面還有下一條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我又打給管委會說,我不會出任何錢

對方就說那要告就去告阿!

 

我樓下本來10/1號要開始出租

因為漏水事件,房客要退了

原本房客一年的房租錢跟押金都給我了

房客能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嗎?

我現在真的蠟燭兩頭燒

我要怎麼處理才是最快的方法

麻煩教我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45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需要釐清漏水原因,您所尋問的與管委會的說法並不衝突,只是沒有確認漏水原因。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只能起訴解決,沒有捷徑。

eileen 103-09-27 09:35

律師您好:

我租的房子房仲帶看

當初租房沒問到有無加壓馬達問題

已繳2個月押金

目前問題水壓很小,我住頂樓

其他房客也覺得,但是都漸漸習慣。。。

租不到一星期就有跟房東講水很小

但他不打算處理

想要退租,目前住剛好一個月

但是我簽約一年,已繳半年租金

希望能多少拿回一個月押金

 

當初介紹的房仲是不是也該為此負責?

如何以法律來說服房東?(房東個性強勢)

 

謝謝律師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水量真的很小影響到您的使用,可以通知房東限期修繕,否則可以終止契約或是自己修繕之後,請求費用或是從租金中扣抵。

2、本文建議您也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鬼桑 103-09-25 22:46

請問我該如何填寫答辯狀
被告方提出若干項目要求我們賠償,如下:
1.衣櫃鏡子破裂。
2.實木地板凹陷。
3.浴室過度潮濕導致浴室鏡子水銀剝落,暖風機主機板損壞。
4.整修期間租金損失。
(一)關於衣櫃的鏡子和浴室的鏡子,因為房東並沒有盡到確實交屋責任,沒有逐一檢查物品和房間也沒有拍照存證,我們到房子的時候前任房客還住在裡面,其實是我們搬進來的時候衣櫃的鏡子就已經是壞掉的了,房子也沒有清掃。我和我的室友是覺得根本不影響我們使用所以我們沒有告訴房東要修,因為衣櫃的鏡子是非常大一張,損壞的部分不到十五公分,我們是覺得就因為這樣叫房東修也不合理,而且也不影響我們使用,平常東西壞掉不是應該房東修的嗎?為什麼現在反而是我們要賠他?
(二)實木地板的部分是上個房客移動了床,所以床腳的部分有四個不到15公分的壓痕,原因同上,交屋的時候沒有拍照存證所以他要賴到我們頭上,而且他竟然因為四個刮痕要求我們支付將整個房間的原木地板翻新重鋪的價錢。
(三)浴室的暖風機壞掉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有暖風機,所以一整年都沒有開過,他說因為浴室潮濕,然後我們又沒有開暖風機,所以它才會壞掉。但是浴室怎麼能不潮溼?為什麼我們要為"因為不知道有暖風機這個東西所以沒開然後他自己壞掉"負責?而且他在拿回屋子那天就發現壞掉,卻沒有當場跟我們說,再來秋後算帳,這樣也可以嗎?
(四)房租的話,他租給我們的房子根本就是登記為自宅,並不是登記出租用屋,憑什麼跟我們要房租
這些項目是我和我其他三個室友都已經於租約到期當天返還房屋之後提出的,當天房東發現某些損壞之後(與上述無關的項目),已扣押金11000,而且連沒有寫在契約上的電視遙控器我們都賠了(800),最後他要求我(乙方)在他的契約書上簽字退屋。這樣的話他在之後提出的要求合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已扣押租金為損害賠償,針對其他損害,對方亦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您所造成之損害,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寫答辯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芳 103-09-19 14:09

請問將房屋出租房客做為營業店面,日前發現房客未經同意擅自將外牆出租給他人刊登廣告,當初簽訂的合約上有載明房客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擅自轉租,請問可強制要求房客將外牆廣告拆除嗎?房客這樣算違約嗎?我可以提前解除契約嗎?當初的合約簽訂十年,剛剛問過代書說十年算是長期契約,十年期滿後我不能任意調漲租金強制要求房客搬離嗎?有甚麼方法可解決十年契約所會衍生的問題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6:55

房客房屋外牆出租他人設置廣告物,可能不是您在租約中限制不得轉租之部分(但還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您可以請求管理委員會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委員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處罰鍰4-20萬元),該住戶並應於1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透過管理委員會處理似可解決您與房客訂約10年之困惱,也避免直接與房客發生爭執。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103-09-11 21:21

請教律師,有房客向我父親承租套房,不定期租約,已積欠房租半年,找不到人,房間也沒有清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追討租金並且終止租約,但是郵局退回(查無此地址)。請問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還是仍要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後才能起訴?謝謝

 

房客留的戶籍址起訴,之後法院會要求補正戶籍謄本,法院確定戶籍址無誤後,會對其戶籍送達,如無人收受,會再做公示送達,

103-09-12 00:24
回覆 王 的發言內容:

請教律師,有房客向我父親承租 ... (恕刪)

謝謝律師,如果提起訴訟訴訟費用會怎麼計算?如果不打算提告,可是又找不到房客,可否將退回的存證信函聲請法院公示送達後,再會同里長打包房客的物品.清空房間? 謝謝

 您好:

1.訴訟費用之計算,係以房屋評定現值(亦有可能會以房屋市價)加上請求積欠租金總額計算

   約1.1%之金額。

2.建議還是應透過法院訴訟勝訴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方無被告侵入住宅罪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婷婷 103-09-10 16:11

你好

請問租屋處的冷氣維修費用應該由房東還是房客付費?

我是去年12月承租合約一年。因為冷氣不冷有聯絡房東請維修人員來,檢查後是因冷媒不足要灌冷媒,事後房東要我自己付維修費用這是對的嗎?並不是人為因素阿!我該如何是好?!

 

zoe 103-09-03 11:35

您好!

我媽媽是房東,房客租的是店面並經營PUB,目前已經積欠2個月租金+水電2萬元未繳,房子已經被自動斷水斷電了(非房東個人蓄意斷電),期間房客不接電話,也未出現在店面,店面始終未營業!現在有個問題,因為同棟住戶的廁所抽水問題,可能有延續到店面內的廁所抽水水管等相關問題,須要進入屋內去處理,但法律上是不是不能直接進入租屋處?請問接下來是不是要寄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終止租約,租金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至於進入租屋處仍應先盡可能聯繫到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知道對方住址,可寄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出面處理,否則依租賃契約條款終止契約,終止後就可進入,如果不知道住址,或寄出後被退回,那就以起訴方式處理,終止契約和請求返還房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oe 103-09-03 13:59

那請問2萬元的水電費也可以一併在存證信函中做催繳嗎?

水電費的部份有法律效益可追討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水電2萬元若您們已先代墊則可以一併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積欠租金達2個月之金額應係扣除押租金之後積欠達2個月之金額

方可提前終止租約

提請您注意

 

 

小夢 103-09-02 09:37

請問一下,房客八月中旬搬離,留下一堆東西跟一個神主牌,留下的手機已經變成空號打不進去,房客是否可以進入清除?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租已經到期,且房客已經搬離,只是留下廢棄物,則可以進入清除。否則僅能透過法院為之。

2、本文建議還是盡量聯繫房客,畢竟涉及神主牌位的問題。

3、本文建議可以的話先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倘若真的都沒有聯絡方式,您可以於屆滿1個月之後,將物品先行整理堆放拍照存放,倘若經過2個月還是無法聯繫上,就斟酌可以清除掉。貴重物品則仍然建議保存

小夢 103-09-02 10:13

律師,你好,房客已經欠了一個月多的房租了,連電費都沒繳4個月,一開始搬離時還打的通電話,但是對方不接,打到最後直接變成空號,也只留手機給我們連絡,這樣怎辦?

留下來的東西,有些是家具,就好像沒搬完的感覺,如果裡面不是留下廢棄物,房東進去違法嗎?因為已經搬離半個月有了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如沒有把握對方已遷離,

還是要合法終止租約並訴請返還房屋

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後再以執行之方式較無後顧之憂

律師常在新北市政府遇民眾諮詢此類型案件常有房東房客反告侵入住宅及竊盜罪之情況

提請您注意

小君 103-09-01 12:40

您好:

我有個租屋問題想請教一下

租屋時簽了一年的租約

但在最近房間裡開始會漏水

這件事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也是有來看過,確定要修這漏水的問題

但他跟我說修繕的方法讓我很不能接受(就是想用草率的方式不讓水流到房裡,而是接管子流到浴室裡,我認為這漏水問題只治標不治本,就怕以後還會有其他位子會漏),也不是我當初想住的樣子了

也就跟他說那不然我乾脆搬出去好了,不租了,房東也是答應了,我也問了那押金是否全額退環,房東也是說會全額退(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只是隨口說說會還,怕到時候要退他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說不能還)

但惡劣的事情來了,我在他當天來看漏水狀況的時候,就有說等我搬走後在處理漏水問題,因為怕東西都還沒搬走裡面就在施工的話怕環境跟我的東西會被弄髒

房東並沒有照我說的,他就在8/31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請了工人要去維修,我還是堅持說要等我搬走在處理,但他以各種理由推說一定要馬上動工

結果就在隔天一早就打電話已告知方式說要動工了(但我一句話都沒說,也沒答應他可以動,他就這樣掛電話要開始施工了)

而且他也都是以他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理會房客感受的擅自做決定。(我感覺我的隱私遭侵犯了,他有時候會因為房客不再還是會進門看屋子的問題,雖說他都會說有東西不見他會負責,但這已經不是東不東西的問題了,我感覺我住裡面好像也沒什麼隱私權)

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否已經觸法,除了寄存證信函能保障自己有證據以外還有什麼是能對付這種房東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若未經過您之同意私自進入您所承租之房間,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對房東提出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告訴。 

王小慧 103-08-31 20:19
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請求金額不大,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對對方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oson 103-08-22 13:32

原本房客在旁邊開餐廳,想利用我這邊一樓做廚房,租約9/1日開始,但近日氣爆影響,我退回房客租金與保證金並補償他2個月房租,他已收下,但不把合約解除,且說目前器具已進,無法退出. 在租約中有明訂須房客同意,房東才能解除租約,而當初被哄騙,一簽四年.若照租約走,全家生活壟罩在危險陰影下, 請問可有任何方式可要回房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您以解除租賃契約意思,將租金、保證金及補償金交付對方,對方也已經收受,則可認定雙方已經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對方依約應該返還租賃物。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限期搬遷,否則可以依法起訴遷讓房屋

jiny 103-08-03 02:38

關於舉發逃漏稅(被告人已私下與稽查員搓湯圓了,被吃案)

事情經過:

我曾是房客由於房東當初簽約上電價寫1度5.5元,租約第三個月被房東說服 因台電夏季起開始調漲電費,所以房東必須租任房客每戶電費都必須一律調漲為1度6元,引起我與房東為了電費而糾紛房東態度及反應非常惡劣,我詢問了一些朋友居家電費是1度2.多元至3.多元,當下的我直奔向房東理論,為何簽約書面上電度1度是5.5元房東擅自修改並沒李行合約內容走,加上房東很反感房客去申報怎麼政府補助等等.... 另我多想、於是在尋求資訊下及的確政府有租屋補助等等.....不過房客申請會影響到房東未來的稅問題,也許這點讓房東很反感 我與房東洽談三次都破裂於是被房東惡意逼迫遷離,我一氣之下去國稅局檢局 懷疑房東逃漏稅以及交易糾紛 (我有附上房東整棟建築實際拍攝照片等等 建築內所有建設照片及整棟內構 有幾間房間及套房) 在舉發說明內容有寫到1~4樓 共有三十幾間套房出租 舉法房東逃漏稅有承辦也有稽查人員去查證,當下房東馬上找上我跟我理論為何要檢舉他,於是局面完全破裂,房東回應非常惡劣、嗆聲有錢就可以搓圓 前幾天收到國稅局公文 內容:涉嫌逃漏稅辦理情形乙案,本局稽徵所業經查核完竣,的確有漏報租X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請 查照。 看到公文內容 我整個傻眼,的確有漏報 為何還罰不到房東?免予處罰?? 我立即打去國稅局詢問案件 回應我說當初舉法 說明內只寫我承租的一間房間作為逃漏稅 所以的確漏稅(20幾萬)這是國稅局的人說的 國稅局的人被我問到說不出話來,說話吞吞吐吐不敢給我承辦人姓名讓我很難追查案件下文,一直跟我說案件已在進行處理 檢舉日期:去年年底拖到這月中旬才收到最後一個公文書 如果一間房間漏稅二十幾萬 約40間房間不就高達一千萬?? 為何房東可免予處罰??? 請求助 律師們 解說 這個案件如果找議員 立委 陳情及蘋果曝光 是否有效??

Milk 103-08-01 19:22

房東的態度真的很不好,我們算是好房客每個月沒有遲交過房租

租他的房子也沒有弄壞什麼

但是他對於我們的態度就是很惡劣

還會凹我們東西  他前房客弄壞的家具他說過會來修理也沒來修理

儘管我們一直催他來修理也是一樣

就在退租前 我們像政府檢舉違建

因為我們租的房子頂樓加蓋

因為承辦人員說檢舉人不會被 被檢舉人知道是誰檢舉

但是分我們分租的其他房客擔心被房東索討違建的相關罰鍰及費用

想請問房東可以像前房客求償

我們合約已經到期 並且搬離那地方了

jiny 103-07-31 15:54

主題分類填選 問題標籤填選可能有誤請見諒,第一次詢問求助

關於舉發逃漏稅(被告人已私下與稽查員搓湯圓了,被吃案)

事情經過:

我曾是房客由於房東當初簽約上電價寫1度5.5元,租約第三個月被房東說服 因台電夏季起開始調漲電費,所以房東必須租任房客每戶電費都必須一律調漲為1度6元,引起我與房東為了電費而糾紛房東態度及反應非常惡劣,我詢問了一些朋友居家電費是1度2.多元至3.多元,當下的我直奔向房東理論,為何簽約書面上電度1度是5.5元房東擅自修改並沒李行合約內容走,加上房東很反感房客去申報怎麼政府補助等等.... 另我多想、於是在尋求資訊下及的確政府有租屋補助等等.....不過房客申請會影響到房東未來的稅問題,也許這點讓房東很反感 我與房東洽談三次都破裂於是被房東惡意逼迫遷離,我一氣之下去國稅局檢局 懷疑房東逃漏稅以及交易糾紛 (我有附上房東整棟建築實際拍攝照片等等 建築內所有建設照片及整棟內構 有幾間房間及套房) 在舉發說明內容有寫到1~4樓 共有三十幾間套房出租 舉法房東逃漏稅有承辦也有稽查人員去查證,當下房東馬上找上我跟我理論為何要檢舉他,於是局面完全破裂,房東回應非常惡劣、嗆聲有錢就可以搓圓 前幾天收到國稅局公文 內容:涉嫌逃漏稅辦理情形乙案,本局稽徵所業經查核完竣,的確有漏報租X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請 查照。 看到公文內容 我整個傻眼,的確有漏報 為何還罰不到房東?免予處罰?? 我立即打去國稅局詢問案件 回應我說當初舉法 說明內只寫我承租的一間房間作為逃漏稅 所以的確漏稅(20幾萬)這是國稅局的人說的 國稅局的人被我問到說不出話來,說話吞吞吐吐不敢給我承辦人姓名讓我很難追查案件下文,一直跟我說案件已在進行處理 檢舉日期:去年年底拖到這月中旬才收到最後一個公文書 如果一間房間漏稅二十幾萬 約40間房間不就高達一千萬?? 為何房東可免予處罰??? 請求助 律師們 解說 這個案件如果找議員 立委 陳情及蘋果曝光 是否有效??
jiny 103-08-01 21:42

 請問 有律師可以為小弟 解說嗎?或是有辦法處理及後續程序步驟??

Jessy 103-07-31 01:25

各位律師好~~

我前幾天租屋處遭竊,被偷筆電,但卻只拿走筆電,滑鼠,充電器

但滑鼠墊跟電腦包都沒拿而且在原位

我非常確定我房門窗戶都有鎖,發現當晚有請警察來也報案了,房間並沒有被翻過痕跡完全和我離開的時候一模一樣,小偷也只偷筆電,警方也找不到任何一個地方有被刻意翹過的痕跡,說是一定是有鑰匙的人所犯,樓下大門要有感應扣才能進來,再來便是房間鎖

懷疑是前房客當時鑰匙沒有全數歸還或是有偷打的疑慮,房東也沒換鎖就讓我進來住了,附近監視器全部壞掉說已經壞半年了所以調不到畫面,想問是因為房東當初沒換鎖導致之前房客或是其他有心人士有我這間鑰匙以及大門感應扣進來我房間偷竊,這樣房東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31 12:36

1.房東有沒有過失或故意,造成房客損失? 這部分您要如何舉證?

2.房東過失與您失竊之問題有無相當之因果關係? 

照您的說法,賠償成立的機會不高。

建議您,若是長期在外租屋,自行買一個好一點的鎖,搬家就把鎖換回原本房東的鎖,您買的鎖就跟著您,比較放心,以上。

Bing 103-07-29 23:24

7月17日支付一千訂金給房東。7月18日支付一萬九千押金房東,並簽訂契約(承租日由7月31日起生效至次年),因當時無印章在身,故告知房東希望能明日蓋章後再完成合約,所以合約皆在房東那也無公證。7月19日第一時間告知房東,最後決定不承租房東電話中答應7月21日全額還款。7月21日房東聲稱與律師商討過,告知我們違約在先,所以先前電話內答應全額還款無效,要扣除全額訂金+押金
期間陸續與房東接洽,皆避不見面與不接電話,突然傳一封簡訊告知,最多只退一萬,請附上帳號轉帳。
請問隔日即告知房東欲取消租賃,可扣全額押金嗎?尚未搬入居住前且尚未到達承租日期,不是只能扣除訂金,押金需還給房客嗎?

susan 103-07-28 23:15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8

 依您所述,若是您與房客租約到期後未續約,依民法視為不定期租約,房客欠租達二個月以上,則可催告對方付租金,不付的話可終止租約,line的對話或簡訊等均可做為證據,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susan 103-07-28 23:12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4:53

有用!

1.先寄存證信函,請求解除租賃契約

2.再來就準備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3.然後提起簡易訴訟

此類狀況之過程通常會拖好幾個月才會強制執行,以上。

susan 103-07-28 23:00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仍然有承租的事實即可,如對方仍持使用中並放置個人物品。

2、您應該要發函要求清償租金並且解除租約,要求對方搬家,倘若對方拒絕,則依法請求對方賠償並且遷讓房屋

 

小琦 103-07-21 17:06

我們是房客因為房東要求賣房,索性把它買下來,買賣契約都簽好了,訂金付了30萬。房子到了最後過戶程序最後履約就是和銀行貸款200萬也好了。因為房東增值稅問題要求我們付增值稅21萬。因為我們有去申請租屋補助讓他們無法減免稅額。要求我們幫付增值稅。房子租屋是事實。現在不過戶。我們有什麼辦法?重點我們買賣這期間還住這房沒有簽租賃契約。要求付房租房子過戶為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增值稅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約定,依法必須由原所有權人負擔。

2、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辦理移轉登記,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訴請對方協同辦理登記,避免對方再次將房屋出賣,屆時新登記名義之所有權人,就可以要求你們遷讓房屋

Ms. Lee 103-07-21 06:51

租約過期7個月,如何依法請房客搬家?

沈恆 (沈律師) 103-07-21 08:14

您好!租約到期後,您若未曾再收取租金,可以發函請求搬遷,否則可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但若到期後您仍繼續收取租金且未表示反對,則可能已更新為不定期租約,在未合法終止租約之前,已難請房客搬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n 103-07-16 00:13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違約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費用

2、存證信函無須寄發戶籍地,只要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就可以了。

3、倘若您可以說服派出所員警,陪同進入房屋將對方的東西整理妥適,要求對方取回,則可嘗試這個方法,否則仍然僅能進入訴訟程序,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違約繼續使用房屋費用,避免發生侵入住宅、強制罪等爭議。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律師的專業。

以上。 

Wen 103-07-16 00:09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因對方已遲付房租達2個月,遲延給付逾2個月,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相當期限內支付租金(目前寄發地址為租屋處),對方於約定期限內仍不支付,可依法終止租約,於訴請法院要求對方遷讓返還房屋前,可嘗試再與對方協調,若仍無效,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所欠租金,因您的案件不複雜,法院應會速審速決,將房子返還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