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慧 102-08-25 14:18

房子出租102.8.21日到期,房客拒搬離,該怎麼辦?年初曾口頭告知,房子欲出售,102.4月再次告知。

102-08-24 11:19

您好:

    家中最近清了一間房子要租人,前陣子簽約時,父母因為好心所以表示房客不用先簽訂入住日期沒關係,可以等到要入住時在補寫就好(並未先收取租金,但有先收取押金),所以雖有租約但並未寫上日期。

    但房客不知為何一直找藉口拖延,也不願給予明確的入住日期,並不斷要求要補加設備(當初房客有口頭上說不需要這些設備,但租約上並未明確寫明這棟房子會附加什麼設備),房子就這樣空放著,不能租給別人,房客也一直不入住,當然也收不到租金

    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要結束租約我方(房東)必須退還押金或是需要賠償什麼嗎?(因為房子有些整理過,又被拖延了一陣子,有點不甘心),若是不結束租約房客可以無止盡的拖延下去嗎?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2:25

 建議發函請對方儘速入住並繳交租金,不然兩個月後押金扣完就終止租約

阿華田 102-08-23 18:52

社區大樓的地下室依照使用執照上表明確認為防空避難設備。當初汽車停車格是用買賣的,機車停車格則為社區管委會所有。現在問題是,停車格內到底可以放至哪些東西? 有住戶甚至蓋起發電機。 另外社區公設用地,是否可以因為管委會的同意就任意給他人永久性專用? 一樓藉由自己擁有1/5的票數又是重要委員,私下決議將一大塊公設用地給他的房客放了六台以上的冷氣主機這是可以的嗎?一般住戶經過那裏還會被罵被念,這有什麼辦法可以強迫它們把那些障礙物拆除

停車位及公共設施用地之使用須回歸社需住戶規約之約定,如未約定或有爭議,可經由住戶大會確認,但仍不得違反使用執照,倘若住戶大會仍無法達成共識,亦只能在不為違反使用執照為使用,至於公共設施用地任一住戶都不得占為己有而自行使用,否則任一共有人皆得訴請法院請求返還.

狗腿 102-08-23 14:23

請問 我的未公證租約上有註明 房客遲交租金達20天 即可不經催告  直接強制執行

這和民法的條文的有些出入   請問 這條規定是有效力的嗎?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6

 該契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還是沒辦法直接送執行

狗腿 102-08-24 12:5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該契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還是沒辦法直接送執行

即使公證   這個房客只要拖欠二十天就可以強制執行的規定    是否也無法公證過關呢?

anne 102-08-21 23:10

您好:

     我的房客是學生,當初沒有訂租賃契約,但有收2個月押金,近日向我表示9月底要退租,所以8、9月的租金要從押金扣抵,但我說押金是要扣抵水電費、清潔費及若有重大毀損費用,但他說他實在繳不出來2個月的租金,但他願跟我另訂契約聲明:日後只要檢具相關發票,他會匯給我這些費用。不知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好像未滿20歲)、是否需要到法院公證?謝謝您撥冗回答。

anne 102-08-21 23:08

您好:

     我的房客是學生,當初沒有訂租賃契約,但有收2個月押金,近日向我表示9月底要退租,所以8、9月的租金要從押金扣抵,但我說押金是要扣抵水電費、清潔費及若有重大毀損費用,但他說他實在繳不出來2個月的租金,但他願跟我另訂契約聲明:日後只要檢具相關發票,他會匯給我這些費用。不知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好像未滿20歲)、是否需要到法院公證?謝謝您撥冗回答。

anne 102-08-21 22:54

您好:

     我的房客是學生,當初沒有訂租賃契約,但有收2個月押金,近日向我表示9月底要退租,所以8、9月的租金要從押金扣抵,但我說押金是要扣抵水電費、清潔費及若有重大毀損費用,但他說他實在繳不出來2個月的租金,但他願跟我另訂契約聲明:日後只要檢具相關發票,他會匯給我這些費用。不知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好像未滿20歲)、是否需要到法院公證?謝謝您撥冗回答。

您好

習慣上押金的交付,是用來擔保租金的給付與租賃契約的履行,所以以押金來支付房租於法有據,試想若你將水電費、清潔費扣除後的押金餘額返還,他再將餘額支付租金,豈不多餘?所以你只要向該房客請求水電費、清潔費用,將押金抵償租金,這樣事情就簡單許多。

Troy Hsu 102-08-19 23:21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房客不繳房租房東民事訴訟. 房東不繳管理費之問題. 房東存證信函管委會告知與房客間的租約已收回. 並要求管委會房屋的門禁卡只能透過屋主申請, 想請教律師

1. 若管委會因收不到管理費, 將該房屋所有的門禁卡取消. 基於房東有表明租約取消因素且不得接受房客申請.房客若拿租約要求補發否則告管委會妨害自由. 此案是否會成立? (房東表明不會提告管委會)

2. 若是房客房東妨害自由, 此時房東表明只是拒繳管理費, 取消門禁卡的並不是房東本人. 此案是否會成立?

建議您可以找機會向管委會人員詢問取消門禁通行權限的緣由,並將您與對方之對話過程加以錄音以作為後續提告證據

Troy Hsu 102-08-18 10:25

最近房客積欠四個月租金後人不見了, 大樓監視器在三天前看到房客帶著皮箱走出. 然後迄今未歸. 寄出的存證信函還在大樓管理員那沒有領取.

目前遇到兩個問題:

1. 因之前與房客鬧得不愉快. 現在人不見了. 但電表仍一直跳.擔心裡面是否會有瓦斯或電器用品未關好. 請警察與里長協助一同入門, 警察卻百般推託此為民事案件, 如果在門口沒聞到瓦斯味就不跟我進門, 甚至勸阻里長不要與我共同入門.未來可能得當證人等等. 里長在他的勸說下也拒絕前往了.

請問如果警察不幫忙, 我找大樓主委或是保全人員一同進屋並全程錄影存證並未動任何東西只檢查瓦斯及關掉電器用品. 這樣被告入侵住宅會成立嗎?

2. 因房客目前不見了四天. 也不知是否會回來.

請問接下來的程序. 走區調解委員會比較快? 還是直接上法院民事起訴強制執行比較快?

1.如果確實因為安全考量  請管委會陪同進入  應該不至於被認為無故侵入住居

 

2.調解委員會沒有強制力  對方可以完全不理會開會通知

   建議還是直接提民事訴訟解決吧

Troy Hsu 102-08-18 13: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確實因為安全考量  請管委會陪同進入  應該不至於被認為無故侵入住 ... (恕刪)

 感謝律師指點.

再請教跑民事法庭流程到強制執行收回房屋約會是多久的時程呢?

aa20316 102-08-14 23:29

A與B租屋 繳了押金  在第二個月時欠2分之1租金已繳了一半{第一個月已繳清 第二個月的押金繳了2千以及當月的水電費都繳了} 到下個月時 與房東協商當其租金延後依星期,之後房客自行搬離未通知房東 租屋處有垃圾 扣掉押金還欠房東2千餘元 問題來了 租約未到期 房東未寄存證信函扣除押金 租約上也沒明文未繳房租可從押金扣除 當時房客因為沒有工作而搬離  而房東要告房客詐欺罪 這能成立嗎? 房客之後有找到工作但要支付機車貸款與吃的和上班車馬費 而未有多餘的錢 房客也很缺錢 然而之後這位房客又失去工作了 生活入不敷出  賺的錢不夠用的 幾乎沒有剩餘的錢 生活也很困苦 而房客並非有意不接房東電話協商 而是限期繳清對於房客也是個很大的困難 房客現在又沒工作 因此房客不敢接電話 就算現其下個月 但工作並無信心能快速找到 找到了當月做的天數 錢也不夠 又不能不繳機車貸款 因為只有那台機車代步上班 因此防課很為難事要繳租金還是機車貸款 而因為房客機車貸款積欠達2個月之久 固機車貸款公司說要收回機車 房客怕沒機車上班因此先繳了機車貸款 但因為積欠所以有滯納金  又分了三期繳清 又再加了滯納金 越加越多因此賺的錢繳了又沒了 加上生活開消  房客目前也在找工作 就算下了月也未必能繳清租金 再加上機車貸款  這是否會被房東提告?請問會被告哪種罪?

 房客房東簽租另契約房東說下雨會漏水 房客問會漏很多嗎 房東說還好一點點  當下雨時 地面積一灘水 房客認為與當時說的一點沒有漏很多不符  請問房東是否有責任?而且租金也沒減低 反而和其他房客相同,房東也未拍照漏水的情形 之後下與積水房客拍照存證  是否房東也有責任呢?房客該如何解決 房東還是一直催款?

 

 

 

狗腿 102-08-10 21:00

已寄房客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但他仍不搬出  請問可以告侵占還是竊佔  差別在哪 有的律師說是侵占 有的律師說是竊佔   到底是哪一個? 另外請問成案機率如何?  為何很多人說成案機率不高 ??   

很明顯這只是民事糾紛,提出刑事告訴機乎不會成罪,你應該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不當得利,才是正確的.

狗腿 102-08-17 20:25

請問幾乎不會成案 表示還是有機會  請問在何種情況下能成案  因為他明白表示 你要去  告隨便你

阿芬 102-08-09 09:01

我是租房子房客-因為樓下的住戶要賣房子

但因為前後陽台的天花板有水痕-並沒有漏水的狀況

只是因為前後陽台的天花板有水痕(看起來黃黃一圈圈會掉漆那種)
 

他們所請託的賣屋仲介說-這樣會影響房價

所以樓下住戶就請賣屋的仲介~和我們的房東來查看

是不是我們樓上有積水所造成的-可是我們從來就沒有積過水啊
檢查結果不是-我們造成的-因為我們的大樓前後都沒有別的大樓

或是其他遮蔽物可以擋著-所以只要下雨~雨水就會潑進來

加上那樓下住戶-前後陽台都有做鐵欄杆-空氣流通不是那麼好可能是因為潮濕才這樣
那樓下住戶擔心因為那水痕~房子會被喊低價所以要做防水工程!

說是做防水工程要從樓上做所以要求我們家必須要讓他們請人來施工2-3天

(我根本就不認識那樓下的住戶)我不願意~難不成為了他們的施工我還要請假在家等待!

而且我也不喜歡陌生人在我家進進出出的(房東是尊重我們的做法~不強求)
所以想請問~我可以拒絕別人來家裡施工嗎?
就算是房東~也可以拒絕讓他們進來嗎??
我們有管理員~可以請管理員除了送瓦斯~和維修人員外
其餘的人找我們都說不在
不要讓陌生人上樓來打擾我們嗎?

因為才有其他的住戶-知道我們是租屋房客

就會隨意帶人來說要看房子-真的很煩

雖然有知會房東-但沒有告知我們啊

為了和氣我們也都尊重-但是他們好像變本加厲

動不動就要帶人來看房子-就算房東說不賣了

還是這樣-一點也不尊重人

 

聽說是有規定樓下住戶有問題

樓上住戶一定要配合施工
如果萬不得以一定要配合施工
我要請假~所造成的損失~只能自認倒楣嗎?

Joanne 102-08-08 14:10

請問租約已再3月底到期,到期前也有寄存證信函不續租,但房客遲遲不歸還鑰匙,屋內也還有他的東西,請問我可以依照一般市面上販售的租賃契約條款,直接入內清除他的東西並更換鑰匙嗎? 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還是必須透過司法程序請求對方搬離 如果擅自侵入及處分對方財物 可能還是有相關民刑事責任

royal 102-08-06 20:24

家裡有一間閒置的房子目前正在出租
今年四月底時房客電話來通知家母預計住到五月底要退租
所以五月的租金就從兩個月的押金裡頭扣除
等於到時候退他一個月租金即可
家母也同意~雙方對於此事沒有問題

等到差不多五月底要交屋時刻(房客已搬走)
家母到租屋處勘察時大傻眼
陽台天花板油漆幾乎是完全脫落掉滿地
牆壁也都是壁癌剝落的很嚴重
地板滿滿的都是掉落的牆壁碎屑...
整個陽台像是廢墟一般...

還有主臥室的衣櫃(用了20幾年的那種老衣櫃)
我們用了20幾年&前兩任房客使用時都好好的
現在卻整片背板及上方大發霉
客廳的鞋櫃(是那種從天花板一直連到地板一起成型的櫃子)
也是完全發霉

廚房的天花板也變形有塌陷現象
還有水漬透下來...
還有一些林林總總的小問題(都是跟漏水有關)

問題來了
漏水的問題經查證是樓上四樓(我們家是三樓)引起
他們已經整修完畢
但是完全不知道有影響到樓下(也就是我們家三樓)
當然也不曉得三樓的慘況

經過勘驗我們家被潑及的漏水情形
至少已經半年以上才會這麼嚴重
這半年來(此房客約住兩年左右)
房客完全沒有通知我們(房東)漏水的事情
也沒有問四樓是不是有漏水
照理說房子漏成這樣生活上應該會有很多不舒服的地方
衣櫃發霉成這樣衣服擺得進去嗎?
陽台都爛了看起來好像也不太出入陽台
天花板水漬也不管....塌陷也不管

總之就這樣過了半年房子都爛得差不多了
他才通知我們說想要退租(還是支字未提漏水的事情)

現在房子修繕完後的費用遠超過他還壓在我們這邊的一個月壓金
家母非常生氣.....
房子漏水我們並沒有打算要房客負責(責任也不在他)
但是他刻意隱瞞不報
任由漏水問題擴大
最後他拍拍屁股走人...
至今一句抱歉的話或是不好意思的感覺也沒有
如果他當初肯第一時間告訴我們房子漏水
馬上處理的話也不會拖到問題這麼嚴重

不知道他是什麼心態刻意不報?
是怕修理時影響到他嗎?
放任房子變成這樣也太可惡了吧

我們有跟房客說過這件事情
他則是坦蕩蕩地說他沒有任何責任不關他的事情
一點也沒有抱歉的意思
要我們限時還回押金

我們該如何自保
還是給乖乖退他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可以向他求償呢?

一香獨秀一 102-08-03 13:52

如標題 我2年前跟房東房子(店面) 房東要求去法院公證

但法院說 騎樓不能租人 供他人營業用 但房東一樣租人使用 但沒有跟前面的簽約 前面的每個月都有付租金房東房東應該也沒報稅

2年過去 又在簽約 但前面一樣沒簽約 這2年多來 前面都把我的店面遮住  在外面 都看不到裡面有一家店

我想問的是  像這樣 房東只跟我簽約 但他外面騎樓的部分 又給他人使用 還收租

這樣房東有構成一屋雙租的條件 或者說 這樣房東 有犯法嗎

我是房客 我要如何處理  我能要求前面搬走嗎

因為合約有寫(  租任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分滅失者,乙方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嗎? 還是有其他方案能解決?

狗腿 102-08-02 00:31

房客不交房租已達兩個月 且寄了兩封存證信函(一封催繳 一封終止租約)後,房客仍拒絕搬且表示 你要告法院 隨便你(簡訊為證),請問 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或竊占還是 告他侵入住宅罪   哪一個能成立且勝算最大

另外 我現在去台電 自來水公司申請不使用水電  ,斷水斷電,這樣我自己是否 違法? 這是  可行的辦法??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02 09:39

您好,如您所述,如租約確已終止,您自然得依刑法第320條第二項提出竊占罪的告訴。

另外既已無租賃關係存在,是否申請斷水斷電那也是您的自由決定。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押租金是否已扣抵完畢?扣抵後有幾個月租金未付?

狗腿 102-08-04 15:54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您所述,如租約確已終止,您自然得依刑法第320條第二項提出竊占罪的告訴。

< ... (恕刪)

能否 請問 是該告他 侵占或是竊佔?

狗腿 102-08-04 15: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押租金是否已扣抵完畢?扣抵後有幾個月租金未付?

扣抵完了,剛好超過五天,但押金是要房客歸還十 看房屋是否損壞用的

另外要請教 是該告侵占 或竊佔  兩者差別在哪呢?  謝謝

狗腿 102-08-04 16:02

請教 在這個案子上

是該告侵占 與竊佔的差異性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AMY 102-07-24 16:41
A是二房東有二位房客C1與C2,日前要求其C1搬離,對方不悅要向原始屋主揭露。
當初C1與C2是以受託代管理房屋,有簽認協議書。
與原始屋主簽租賃契約的是A,協議書是由B簽。(B是A的母親)
請問此份協議書是否構成原始屋主與A之間違約問題? 如果C1搬離,C2是以友人名義續住,是否構成原始屋主與A之間違約問題?(未簽任何書面資料)

 

 

有關您提到的問題可以參考一下民法第443條之規定,若是將房屋全部轉租給他人(次承租人),必須得到房東的允許,若僅是房屋全部部分租給他人(次承租人),則可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若沒有約定,則法律是允許房客可以再分租給他人使用。

?

民法第443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閃一閃 102-07-24 10:32

各位律師好:   之前有問一些漏水的問題~(調解中)現在想詢問就是目前我們也請專業人員看過房子也會處理一部分(看完他們自己房子問題比較大)...因之前對方有說過 若是我們不處理害他房客搬走所以整修及房客搬走損失要由我們承擔這部分是成立的嗎? 謝謝

把費 102-07-21 14:49
律師您好! 因最近網路下載電影檔案而侵犯著作財產,而家裡有出租套房,近來被警方查到出租套房內有人非法下載影片,侵犯了著作財產權,但由於警方指調查到使用網路人的地址,卻沒有正確的資料,要求我們提供房客個人資料,但由於我們無法確定是哪一位房客所為,所以不敢隨意將房客個資交給警方,怕會洩漏他人個資,反而引發更多問題,但是另一方面卻會造成無法協助警方調查,想請問老師,遇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
你可以不用主動提供 如果警方有搜索票再說
曉玫 102-07-21 14:47

最近收到警方通知說是我們有用網路下載電影而侵權,後來到警局得知可能是房客下載的

警方要我們將房客資料傳真給他,想請問如果真的將房客個資給警方

這樣會不會反而侵犯了房客隱私被告呢?

(確定是警方不是詐騙集團)

ives378 102-07-12 12:45

您好:

本人承租房屋給學生,租賃合約於102.06.30到期,房客到期後,即聯絡不上,並且未歸還鑰匙,目前積欠4個月電費,請問該如何處理。

另外學生私自將房間借用給其他同學置放行李(寒暑假期間),並隨意將鑰匙交給第3人以外自由進出租屋處(目前有監視畫面存證),且造成其他房客的困擾,請問該如何處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32

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發給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先返還鑰匙及相關費用,另就費用部份則建議發給支付命令。以上,如需詳細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與律師約時間。

小笨 102-07-07 11:05

因為家中有房屋出租,未與房客簽約,若到時要將房屋收回,房客不想搬走要如何是好?

Angel 102-06-26 18:15

房客欠了3個月的房租跑路,曾提出刑事訴訟,因房客說要分期清償,所以撤告,但是後來房客還了2期後就又失聯,想再提出告訴,但是法官說同樣的案件不能再提,該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5

就當一個教訓,金額不大的話,你做任何事情都不見得可以討回錢,但可能白費功夫

凱鴻 102-06-17 21:35

妳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動產營業員 問題是出在我跟管理室的糾紛

今天管理室人員打給我 說哪幾間有在吸k煙 ,我也嚇到了但是我

問管理室的人 要怎麼處理如果需要我的協助我願意配合 但是今天管理室

發一個公文 說我不配合 等等之類ㄉ ,但是沒有一個說對的因為我都有去執行

也沒有很故意 只是要給房客時間啊~~相對的 今天管理員說她們有再抽K煙我只回答說

原則上我們要叫人家搬離開 也是要有證據 不然也是隨口說說而已,因為房東要賠賞違約金二個月

還要賠搬遷費 那我怎麼給房東賠ㄋ 我是不是好好跟她們溝通 讓她們搬離 ,但是這公文發下來 卻

所說的沒有一個正確,並且以後也不准我們公司的人進去大樓。那我們仲介算什麼 就算房東自己

委託也不行了嗎? 不知道有沒有更好ㄉ辦法讓他把這個案子結束 不要在添油加醋ㄌ

kevin 102-06-17 12:50

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

房客租金已欠超過2個月以上 ,並已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還清租金,但對方仍無所動,後續我該怎麼辦?

發函終止租約並向法院提告請求遷讓房屋不當得利.

陳易風 102-06-01 12:05
店面出租 合約問題 非常急 (一年一約)我們家有出租店面~原本房租8000~因那條街都出租1000~13000 而且我們坪數比別人長與大~其實可以出租12000~13000的價位~現在有人願意以1萬與我們租~多久都願意等~因為之前合約8月到期~我們可以不租他嘛? 1、因房客說有與我父親簽「優先續約權」~我是不太懂~是否一定要與相同價位(8000)承租給他一年~然後~才能租給別人~或是我可以以自家用收回~那多久可以出租出去不違法~ 2、房客說他之前裝潢25萬~如果他不租要退他錢~我們又沒簽任何合約房子是我們的~要裝潢不是他的事~為合還要賠他不租裝潢的錢~非常不合理? 3、有無其他建議~提供讓房客搬離~或是以1萬的價格讓舊房客承租下來~因為父親是老實人~常別人大聲說你違法~說要告他他就害怕退讓

陳先生您好,

1. 有無優先續約權,應視您們契約的約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要您們負擔裝潢費用,是欺負您們不懂法律

3.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攜帶契約及所有證據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策略。

律師敬上

 

 

陳易風 102-06-03 00:4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先生您好,

1. 有無優先續約權,應視您們契約的約定。

2. ... (恕刪)

 

戴大哥你好~我發現合約有塗改過~而且上面我媽沒蓋張~只有當事人有蓋張~原本合約是1年塗改變3年了~你有信箱嘛?我寄合約書給你看~還有今天白天去談~他有用說這樣做會讓我「母親很丟臉~會被人笑」這樣算威脅我媽嘛~我有談話錄音檔~我也會寄給你~我們是鄉下的孩子~我平常都在外地工作~我媽是老實人~今年都67歲了~去談我媽真的受不了這樣的心情~麻煩協助我們一下~提供我們意見~其實我們真的不想租他了~就算賠錢

 

BunBun0820 102-06-01 02:51

各位前輩好:

我是老式公寓(二樓A, B, 三樓C, D, 四樓E, F 六戶)的其中一戶。

今日早晨,二樓A戶急按我的電鈴告知我要跟我收一樓大門門鎖的費用,然後要交給我一把鑰匙; NT$2,400 / 六戶 = NT$400。

我當時很驚訝的問:

1. 為什麼要換?

2. 我沒有同意你換啊?

3. 你也沒有事先告訴我們要換,這麼臨時換鎖,那我已經出門的家人怎麼回家?

但是他說他已經換上去了,然後把收據給我,說一戶四百,他先代墊了,所以我付清就給我鑰匙。

因為是早上上班前,我無暇叫警察前來處理,即把錢付了把鑰匙拿過來。

但是我還是很氣,因為整個把我們家人的生活作息打亂,已出門上班的家人回來時怎麼開門?

各自下班時間不同...只有我有鑰匙。

我還特地在中午午休時,將我的鑰匙拿去給晚上有可能比我先回家的家人。

為了進得了門,我還在特地加班晚一點。

22:30下班時,回到家門口看到一位員警以及二樓B戶(擅自換鎖的二樓A戶隔壁的住戶)。

我前去了解狀況,發現B戶因為打不開一樓的大門發現門鎖被換掉了(顏色很新穎所以很明顯),於是報警處理。

B戶問我換鎖了知不知道,我說知道,將早上發生的過程告訴B戶。

也順便跟員警說明,我也要報案。

因為我沒有同意換鎖一事,也未被告知,我覺得我被威脅,是非自願性的給錢,因為我知道我不付錢,只要踏出家門去上班就沒辦法回家了。

接下來員警就按玲找A戶了解狀況。

A戶坦承是他換的鎖,因為門壞了。

事實是,大門門鎖早就鬆脫過很多次,因為二樓A戶以及四樓E戶時常都不使用鑰匙,開門都是用蠻力撞開,二樓B戶都不知請人修理過幾次。

大門門鎖時好時壞已經有一、兩年的時間,根本沒有急到非今天換不可的狀態。

要換也應該經過其餘住戶全體同意才執行,並且也要事先通知全體住戶。

但是剛剛員警說這是小事情,也說A戶是好意,所以只口頭告訴A戶說下次不要這樣擅自做更動...

也轉頭對我跟B戶說,他看這些不構成刑法的問題,所以跟他們警察無關。

我說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第五條 & 第六條)員警答,他們不是主管機關,我反問他那誰是主管機關,員警確答不出來。

只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我說那你不需要製作任何筆錄或紀錄嗎?

他說他回去所裡之後會打一份紀錄,假使以後我們在調解委員會需要用到,他會提供。

員警前來協調時,三樓D戶也有出現,說她也未被告知,鑰匙是放在對面她的娘家,她的娘家不了解狀況即付了錢。

至於其他三樓C戶則是去兒子家住了幾個禮拜,目前不在。估計回來時也是打不開。

另外四樓E戶則是房客,早上我被討錢時,他也是很無奈的說,為什麼要換鎖而且是跟他拿錢??

請問,我們能夠有甚麼樣子的辦法處理? 這整建是真的不構成刑法的要件?

因為二樓A戶是我們這棟的頭痛人物,不是從公共樓梯排放家中拖地的汙水、就是中下午即把垃圾袋放置在公共樓梯惹蚊蠅、其他住戶同意分攤清潔樓梯的費用他就不願意,以至於我們清潔費都是其它人分攤...

他聽到員警說是小事時他還竊笑... 真怕改天又被換燈泡、換門把、換大門又來跟我們要錢。

請各位前輩告訴我,我們未來該如何規範他呢?

謝謝各位!!

Miss林 102-05-29 09:31
請教您 我現被強制執行的地點是租給別人,這幾天去看這張原本貼在大門口的通知遺失了, 問房客他說不知道,反正就是不見了。 主旨 : 公告已將債務人 * * * 所有以下列動產 , 實施查封 依據 : 一強制執行法第76 條規定辦理 請問一下,正本遺失對我們會有甚麼引響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屬故意撕開,則會涉及刑事責任,若非故意,則可以先與書記官聯繫說明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ctor 102-05-26 23:39

網上的律師您好:

我把房子出租房客已近2年,上上星期暴雨,造成排水不及水倒灌從二樓浴室排水孔冒出,造成2樓淹水。而水又從二樓流到一樓,造成房客一樓鋼琴泡水。查明原因隔壁鄰居施工將我們的排水管堵住,才導致水倒灌,但隔壁鄰居不承認。現在房客一直說水管堵住房東要負責賠償,但房子出租後,房東不可能知道水管何時會堵住啊! 請問律師 房屋出租2年期間並未發生淹水,近期發生的淹水造成房客財物損失,房東真的需要負責賠償嗎? 謝謝!

不用,建議你和房客一起向隔壁請求賠償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43
回覆 victor 的發言內容:

網上的律師您好:

我把房子出租房客已近2年,上上星期暴雨,造成排水不及水倒灌 ... (恕刪)

房客向您求償,您要向隔壁求償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呆呆 102-05-23 10:38

房客家裡有一些問題,聽房客說他兒子有把房屋損毀

但是警察來,也沒辦法進去看屋內情況

想讓他們提早搬離,但是又怕房客兒子不肯搬

房客兒子30好幾,沒工作前科一堆

房客是有口頭說屋內損毀問題,他會負責

但是到時他不租了,房客兒子不搬,那我要怎麼快速處理??

您好:

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租賃期屆至時即不續租,於租賃期屆至後,即可要求對方搬離,當然若對方不搬,則要訴請法院判決遷讓,另房屋毀損部分,屆時可以拍照存證,並向房客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2-05-20 18:19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中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合作 我當時問了代書律師律師說既然不合作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請先確認您的買賣契約內容,最重要的是您說的「設備清單」,是否包含您所述之電視及冰箱或冷氣等。 二、確認您的契約內容後,才能判斷該針對賣方還是套房經理人主張權利。
廖先生 102-05-20 18:13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續約

我當時問了代書律師律師說既然不續約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要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

你應該先確認屋內家電設備是誰的,

簡言之,經理人要搬之前,請他提出證明(如購買單據),確定是經理人的,才讓他搬,如果拿不出證明,硬要搬,馬上叫警察來,敢動任何東西就告他,順便請他把鑰匙繳出來(你們之間無契約關係,他已無權再管理套房)

拿到鑰匙後,第一件事「找鎖匠來換鎖」

如果東西是經理人的,等他搬完,拿著他出示的證據,再告賣你房屋的前屋主。

廖先生 102-05-20 20:02

律師您好

那麼我現在可以請經理人出示購買證明,逼他還給我設備嗎?

因為經理人說,即使是他自己進門去搬,但有經過我的同意,他不必負法律責任

所以我對經理人沒輒了,是這樣嗎?

我的冰箱和電視在被經理人搬走之後,

我趕緊跟房客講不准再讓經理人進去搬東西

但我的房客反而跟我追討冰箱與電視

現階段我到底該要如何才能請經理人還我設備呢? 

我應該針對經理人提告或是前屋主提告呢?

然後要告什麼名目呢?

是不是又會拖很久?

這期間房客的權益又要找誰申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先確認該設備之所有權人到底是誰,若是該經理人,則他確實是有權利搬走,且現在他既然已經搬走,要再請他出示購買證明,顯有困難.但若可以確認該設備非屬經理人,則該經理人已涉及竊盜侵占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2-05-21 16:58

律師您好

如果經理人能提出房內的設備所有權證明

是否表示經理人可以將尚未搬走的冷氣床舖桌椅給搬走呢

如果是的話

那我的權益如何主張

房客的權益如何主張

102-05-18 11:29

請問,若房客不同意讓房東房子,是否有其他方法或法律規範可以看?

你可以先催告通知她 如果再三不願意配合 看看租約是否有相關規定可以終止租約條款

您好,

      房東要看房客房子的原因為何?一般來說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房東是不可以無故進入房客承租房子的。但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先寄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房客再不理的話就看契約裡面有沒有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契約的規定,以此主張終止租約並請求房客返還房子(不過房客如果不還的話除非有簽訂強制執行條款並公證,不然可能就要透過訴訟了)。

102-05-18 09:52

請問,我因繼承姐姐的房子,但因從未看過房客房子內部,請求房客見面及看房子,但房客說他有隱私權可以不同意,這樣符合法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客承租房子後,即有使用權,房東即便有所有權,亦不得隨便侵入,否則仍會該當侵入住居罪,所以房東在未經房客同意下進入房間,會有法律責任,建議再與房客溝通,以免觸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8 13:43

房屋如已出租他人使用,所有權人當不得任意進入,建議台端應先了解租期何時屆滿,以利日後處理。如需諮詢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Iris Chen 102-05-07 09:48

您好!

如題,我有公寓大廈管理方面的問題請教。

樓上住戶新承租房客,自搬進來之後經常不分時段製造噪音擾人清夢,且交友圈複雜,經常有訪客前來酗酒、也常傳出爭執鬥毆聲響,影響社區安寧

近來變本加厲,於電梯內及一樓電梯口燒毀公告文件,這項行為社區已向轄區警局報案,並口頭與租賃房客/房東溝通,希望對方收歛改善不法行為。

自該住戶遷入之後,住戶屢次發生安全帽被竊事件,再加上述種種惡行令本社區住戶無法忍受。

我想請教律師幫忙指導,可以運用何種方式要求房東房客解約(趕走房客)以維護本社區公共安全/安寧

感謝您(們)的協助。

 

 

 

您好,

      1.建議先看大樓住戶規約有無規定,依規約處理。

      2.看房東房客租賃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此類重大事由得以終止租約

      3.告知房東,如果房東繼續容忍房客行為,再有發生類似縱火燒毀公物之事情發生,房東自己也會有刑事上幫助犯的可能。

      4.建議可發存證信函告知房東,請房東妥善處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7 12:20
回覆 Iris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題,我有公寓大廈管理方面的問題請教。

樓上住戶新承租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召開住戶大會決議不讓這名住戶續住,詳細細節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面對面對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Irene 102-05-05 00:58

最近遇上一點難題,可不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最近租了房子,而房子鄰近某大學,我是覺得房東都是被學生養成這樣態度才會這麼惡劣....因為學生們租房子鄰近學校也是比較方便,學校附近的租房房東很好賺,而房東可能利用這一點刁難其他房客

1.簽租屋契約時,若沒有一式兩份,而那一份放在房東那裡,房東是否違規?有無相關法律可治?

2.合約書上沒有標示"禁菸",當時簽約時房東也說可以在陽台抽菸,但在簽約後幾天口頭上說禁菸,然後就在本人的那份租賃契約上用原子筆寫上禁菸,這樣有效嗎?(言下之意就是還能繼續抽菸嗎?)房東房客有沒有相關法律問題?

3.一般公寓需要申請變更為出租套房才能租給別人嗎?如果是的話,沒有申請變更要罰錢嗎?

Irene你好,

1. 租賃契約法律未規定要一式兩份,重點是簽約時自己要留存一份,以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2. 一般契約事後如果有變更或增刪,會要求兩造簽名。在你的情形只有房東簽名,房東要舉證禁止吸煙是兩造同意便會有所困難。

3. 如果是要裝修改建(例如隔間)必須得到內政部許可,單純出租不用申請。

如果你覺得回答還不錯, 麻煩在感謝律師牆幫我留言, 謝謝! ;)

DENNIS 102-05-03 23:58
我爸某天早上不知道哪根神經不對~ 將已經沒有在那邊續租的店面的招牌敲裂。當初我哥跟一樓店家承租店面,然後我在柱子上幫忙做了兩個招牌,但事後因為租金太高,我們租不起還給了房東,但是退約時並沒有把招牌也拆走,房東也沒有要求拆走。如今,有了新的房客承租那間店面,但是我爸將對方的招牌敲裂開來,只有壓克力裂開,並沒有不堪使用的狀況,燈管也都好好的,對方也只有換裡面的燈箱片,請問~ 1. 對方不是房東可以告我們刑事嗎? 他們只有使用權並非所有權人,因為租約到期還是要還給房東。2. 他們說招牌是他們做的,但是明明就是我們做的,他只有換燈箱裡面的幻燈片而已,其他都是沿用我們做的,這樣是不是可以請求法院行政瑕疵,因為告訴人並非所有權人,而因此我們被法院判了40天。 然後目前對方又再上訴覺得判得不夠輕,根本就是想要獅子大開口,因為民事賠償要我們陪快三萬塊!

 你們應該把當初承租租賃契約、製作招牌的證據(例如購買材料、檔案資料)提出,並找四周鄰居知道的人出庭作證,證明那些招牌是你們的,只是還沒有拆走而已。只要證明招牌是你們的,那就不會構成損毀罪了。

Ray 102-04-29 10:25

我想請問的是:若是房客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一項或第四項時,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主管機關可對住戶開罰。這邊的住戶指的是房客還是區分所有權人呢?區分所有權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所規範的對象為住戶,而住戶的定義,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係指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及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使用之人,因此倘若是房客(即承租人)違反系爭規定,則處罰對象應為房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