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93年前收到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凍結帳戶命令的掛號.當時並不知道父親有欠債<因沒住再一起><大家都已經成年了>領了掛號當下有詢問過律師該怎麼處裡.因舊法關係而且未拋棄繼承已無解.因為債務已成立所以過沒多久兄弟姊妹的帳戶全部都歸零.因此都沒人敢用.約去年得知對父債子還事件有修過法.也特此對法院聲請閱卷把資料備齊去了一趟法扶中心<閱卷內容1.債務確實已成立加註在我的母親跟兄弟姊妹身上2.全案已終結無法上訴3.對方已是解散的公司找不到對方>法扶說現在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也無法申訴和協調.<至從那次扣過款項之後因為都沒住在戶籍地都沒人在收到任何文件對方也沒再有任何動作至今10年了>這幾年大家陸陸續續結婚生子也都跟夫家一起住.這件事就像不定時炸彈一樣藏在心裡.想請高手律師大哥大姐們好心幫幫我們!以下是我的問題!真心懇求!
1.債務已成立所以表示會跟我們一輩子嗎?<包括我的小孩先生嗎?>
2.是不是我們的帳戶名下皆不能有財產?<房子.車子.機車.活儲.公司....>
3.可開立公司行號當負責人嗎?
4.真的像法扶所說的一樣等對方找上門再說嗎?<對方公司解散了會把公司債權轉移嗎?>
5.有辦法實際徹底解決掉這個問題嗎?<大家都結婚了對方家庭會有所異樣眼光>
6.有辦法查到我們自己的債務狀況嗎?<目前聯徵皆無瑕疵也在去年申請過信用卡已核卡正常使用中>
如果有機會請幫幫我們我們一定會積極去解決拜託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該不動產及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不動產及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謝謝回應,我的答覆如下:
???1.媽媽是101年往生,根據民法本就已是限定繼承,只是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所以當年我們已陳報過了
2.債權人目前聲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法院通知),所以我說娘家媽媽那邊委任律師打算提出主張聲明異議,只是不知道要如何把當年陳報過遺產清冊時法院回覆我們的函呈給律師轉知法院與債權人?
但我已將法院來函呈給律師在處理了...
至於全體繼承人(即債務人),因所有近40筆土地皆尚未分割登記,如何分配坦白說起了不小的衝突,
一半贊成先清債務再談分割,另一半則認為應先弄清所有債務到底遺產夠不夠清償才要出面處理,
所以娘家媽媽那邊已另一頭申請強制分割登記,不想再因另一半的人一直拖時間擔誤,目前等於兩個案子都在進行中,這是目前的狀況,因我擔心我們家三兄妹受外公生前留下債務連累到,所以想趕緊出示法院回函證明我們已陳報過遺產清冊...
以上,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一有欠缺,該本票就屬無效票據,包括: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
3.無條件擔任支付。
4.發票年月日。
5.當事人之簽名或蓋章(蓋手印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幾年前因哥哥開公司有資金需求
以媽媽名下的房屋讓哥哥抵押貸款
但哥哥今年公司經營不善收起來了
在外面也欠下一大筆債務無法償還
因父母已退休無任何財產收入來源
而我們還是得要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所以會是我要負擔每月的房貸債務
父母同意要將房子過戶給我
但我想透過買賣的方式去取得
這幾天上網查了一些資料仍有以下疑問
房屋債務人是哥哥,但房屋是登記在媽媽名下
1.若我申請房屋貸款買下媽媽的房子
而媽媽取得賣屋的錢能否清償哥哥的房貸債務
是否有間接贈與的法律問題會產生
或者需要依據贈與額度分年分次還清哥哥的房貸
2.若是透過贈與方式
"房屋仍有貸款時的贈與,貸款也是可以轉移"
是僅限定債務人是房屋持有人的原則下嗎?
謝謝回覆

請教各位大大: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提告後,目前已提起公訴中)。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此後B先生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且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P.S.目前已開過調解庭,對方目前僅提示一張支票要求一次要拿100萬元,不然就法庭見,另外一次只能取回一張支票,讓我們覺得相當無助又無奈..等於100萬的債務,要分批求償500萬.。


可否主張先訴抗辯權或時效消滅
95年父親向匯豐汽車貸款購買汽車,後因奶奶重病父親辭掉工作照顧,以債養債維持生活貸款自然無力負擔,請匯豐拖回處理,當時姐姐是保證人現今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的公文,從 95 年度 本金18萬 至今 利息19.5 約38萬多請問姐姐可否主張先訴抗辯權或時效消滅,父親因以前以債養債現在也無力償還,姐姐也有債務協商每個月2萬出的薪水要付協商現在要被強制執行實在無力負擔,他有個小孩要養,先生也因作保被倒現在也協商中,日前出車禍目前無法工作要在家休養3個月,由於經濟狀況不好所以只能一直搬家找便宜房子,所以可能沒收到支付命令更別說提出異議了,
我的疑問是 19.5多的利息我們可以主張無效嗎? 當初簽約的時候密密麻麻相信沒有人會去看,保證人可以撤銷嗎? 我們問匯豐汽車 他們說利息一定要照算(我知道他們是委託給資產公司處理了)所以跟我們談的其實是資產公司一次還也要25-30萬還不保證一定可以(說要問過匯豐汽車)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幫姊姊的嗎?

律師們您好:我目前碰到的狀況是103年2月底,我用本票的方式送法院,在等確證中有去調債務人的財產清冊,
有土地及建物,且當時上網調地謄時都無任何貸款及查封。後來3月底時債務人申請抗告,但理由用『後補』二字,
抗告過程來回至少有3個月,因法院說一直等不到債務人的抗告文,以至於要公示送達等流程,在等待的流程時,
在3月底時我又走假扣押流程,但被駁回。我在6/18時又上網調地謄看(因擔心是否有人教債務人脫產),
萬萬沒想到之前調地謄沒半個人,後來居然跑出債務人的地謄上有查封字號。以下是我想請教之問題,請律師們幫幫忙,感謝!!
問題一:可以合理懷疑是假債權但如何呈訴,但如何呈訴法院才願意收,不會一下就駁回?
二:如等確證下來也只能走強制執行且併案,如閱卷對我有何益處??
三:萬一閱卷看到是不只一位債債人,那我的權益損失該向誰訴請?就因單單『理由後補』四字,
導致債務人用『時間換取空間』造成身為債權人的我的損失,
四:重點是在等待抗告的流程,我有先寄存證信函告知不能在抗告過程有任何脫產、買賣等...
一切會危害亦或是讓債權人有所損失的內容,此存證信函也能當證物嗎?
以上是目前需請教律師們的問題,再次感謝,


高雄酒店鋼管妹妹 發問:
盤讓店搞得我頭痛死請問對方不付尾款我可以寄 存證信函嗎怎麼寫
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2014-07-29 13:59:09
他讓渡書加了2條1簽約日期前的所以相關問題及債務問題於買家無關02保障在合法隅與運下正常營業不受外力影響0
***但他ㄝ上星期開幕還說冷氣不冷還叫工人來修明明就很冷
說要從我尾款扣0明天付尾款如他們沒付那我要這麼做呢有誰能告訴我要這麼寫呢ㄅ
2014-07-29
安


剛開始其實我奶奶不願意,我也不贊成
我爸爸一直半兇半威脅說不給他要搬出去
有時候又突然裝孝順,軟硬兼施,連帶著我難得的相信了他
因為就我來說他不是個好父親也不是個好兒子
當時口頭上說如果贈與給他的話會孝順我奶奶
也會請外勞照顧她
(我一直問他,他說他確定會)
結果等房子過去給他沒三個月
開始又跟以前一樣愛理不理
每次只要講到要回診之類的,推三阻四
平常奶奶自理生活,爸爸也沒什麼在關心奶奶
甚至於今年過年的時候,年夜飯我.姊姊.奶奶在家沒得吃,自己買東西回來吃
這陣子來更加誇張,開始一直要奶奶的存摺
錢是不多,但是一直要拿(從以前就一直說要管阿嬤的存摺)
但是對外都說的很好聽,他不是要他的錢。
但口口聲聲一直要管存摺,這點一直覺得很存疑
最近事件是,我奶奶已經跑去我姑姑家住,
但是我爸一直關心存摺裡面有多少,
去到我姑姑家沒有一次在關心奶奶的身體狀況如何。
由於我姑姑本身經濟狀況也很不好,
現在奶奶自理程度有障礙,白天需要有人照顧比較妥當。
姑姑跟爸爸溝通時,一直推三阻四
在者,又一直在詢問存摺,
強調要有存摺之後才要幫他請外勞。
(但是我爸爸說話不算話我們姊妹已經經歷過太多次了,
對於他說的話不敢相信)
但仍然不孝順,我們沒有物證,當初也沒錄音
親戚也都知道這種情況,但是應該沒人願意作證
拿回我奶奶的房子有可能嗎?
是否債務是否還是屬於我爸應該繳納,謝謝



法律上並無針對支付命令之請求金額設有限制,但不論債權金額多少,聲請支付命令均須依法繳納支付命令之聲請費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另須注意的是支付命令雖然聲請程序相當簡易,不過支付命令須在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若未能送達債務人,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15條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三、聲請回復原狀。
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六、(刪除)
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前陣子因先生在外欠賭債共28萬(我手上有他簽下的其中一張10萬本票照片),又侵占公司款項(這部分後來我公公去跟公司洽談一個月還2萬,分10期還,但這個款項的債務改為公公的名字,公公還簽了本票給公司),除此之外在上上份工作也陸續有竊盜過公司的錢,但都私下和解,我受不了這種長期的精神壓力,他對我來說根本是不定時炸彈,因此欲與他離婚,原本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並將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歸我,並讓我把兩個小孩帶回娘家,原定今天要簽字離婚,卻在昨天反悔,要其中一個小孩(老大,今年4歲)留在婆家陪公婆,他本身根本就不關心小孩,只是因為看自己爸媽捨不得孫子,就一直強迫我要將協議書增加限制老大的居住地,不然就不簽字要跟我走法院,後來我因不想傷害到小孩答應了他,他又開始盧我們的房子的事情,一直威脅我要照著他的條件走,不然就要跟我走法院,他一直說他一定至少可以爭取到一個小孩,我想問說像他這樣的狀況法院真的會判決把小孩監護給他嗎?現在是連他爸媽都對他失望透頂,家也不給他回了!!他這一年來工作不太穩定,現在只有每個月2萬多的薪水(有說會再去兼一份),我則是已經在現在的工作上任職將滿三年,每個月的薪水大約是3.5萬-4萬元左右,不知道這樣是否對於取得兩名小孩的監護比較有利,謝謝


首先應先釐清,關於您父親朋友的銀行債務,您父親有無擔任朋友之連帶保證人?如有,您父親雖未欠銀行債務,但仍有清償之責任。如無,則銀行之通知,只是通知該朋友盡速繳納,否則將實施強制執行。其次,應釐清房屋內有無該朋友之物品?如有,僅該物品得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如無,銀行及法院均不得就非該朋友之物品為查封。因為動產證明權利歸屬不易,一般而言僅會就債務人房間內之動產為執行(例如四口之家,住有父母及兄妹四人,房屋及房地為父所有,兄欠債,無法查封父所有之房及地,若對兄的動產為執行,應僅能就位於兄房間內之動產為之),如果要對債務人房間以外之動產為執行,債權人應舉證該動產為債務人所有。若該朋友僅戶籍在您的住處,但無任何物品置於住處內,銀行及法院均無權查封非屬朋友之物品,如有查封,您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您好︰
首先,請您先釐清法院來函「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是分割前之地號,亦或是分割後之地號?
依您所述︰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以下假設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是分割後之地號︰
A是。(但在收到此函之前,您應該有收過法院寄來的查封函。)
Q這樣我們這邊需要有什麼動作嗎?
A等您收到鑑價報告,即可具狀陳述關於鑑價之意見(例如︰價格太高、太低,或願意自費另求鑑價等。)。
Q另外我們這是因為土地分割後衍生的問題,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那他這樣申請查封是合理的嗎?
A法院的查封,通常是合理合法的。請您先確認債權人是誰?是否於分割後,您所取得的土地有法定抵押權(即您因分割而須對其他共有人金錢找補而未給付)?不過,不管債權人是誰,債權人一定有「執行名義」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是醫療糾紛所引起的紛爭,卻演變成債務糾紛,也就是醫院去告我們支付命令,問題是法定期間,我們完全無收到支付命令,雖然去閱卷有送到戶籍地,但並未看到兩聯通知單,轄區派出所也沒告知,就這樣我們失去了法定期效陳訴期,醫院如同趕盡殺絕的要法院查封我們房子及所有不動產,包括媽媽的所有薪俸,爸爸有財產卻一毛錢都不付,被安置在醫院護理之家的爸爸,因為多障,情緒不穩,且會打我媽媽,亂罵,當時的契約書,媽媽只是代理人,醫院為保護我爸爸的財產,卻要我媽媽負擔我爸爸全部的醫藥費,而我爸爸卻一毛錢都不用付,這樣還有天理嗎?如今法院要查封我們財產,醫院以300052之債務金額提出支付命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光300052就要查封我們所有財產及不動產,法院與醫院太沒人性,一定得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牠們才甘心。
1 醫院所提300052元,其中夾雜未簽立之新契約金額。
2 法院判決書竟出現兩種金額。
3 以300052元之金額,卻有兩個不同的利率。
4 家屬沒有任何有關300052元之催繳通知單,及存證信函。
5 醫院以第一次支付命令被判調解,且與家屬調解成立在案,卻也屢行家屬要求之承諾,後以反悔,家屬理當拒繳,醫院先是承諾跳票,卻將該 次調解成立之金額加入於300052之內,家屬不能接受,雙方事後皆無達成共識,該筆金額應當 無從提起,醫院霸道作法,家屬恕難從命。
6 父親從有腳進去那間醫院,到現在雙腳截肢,從有腳醫到無腳,甚至常常有皮膚病,聽衛生局說 還有血管炎,從一個白皮膚的人,進去之後卻整 個人變得很黑,甚至讓我爸爸有跌倒的現象,更 使得病人情緒惡化,胡說八道的問題產生。
7 醫院常常利用「父親」病患,要向媽媽拿錢, 一直要媽媽來替他繳費,還會罵我媽媽,院方都 利用病患打電話回家,以不理性或漫罵來對待我 跟媽媽,我們都很害怕接到父親的電話,醫院都 已經告贏了,為何還要這樣的對待我跟媽媽,如 果醫院的債權債務問題,都要靠一個病患出來解決,那就父親來告就好了,為何還要醫院來告呢。
8 卡奴都有債務協商管道,那我們呢!法院對債務人完全沒有救濟管道,還談甚麼債務協商,只有處罰,才是法院的目的,
9 這種醫院可以讓病患簽立切節書,且無需讓家屬 知道的狀況下,是不是很恐怖,甚至讓我爸爸隨便請假外出,院方認為不需要告知家屬,根本就是不尊重我們家屬。
10醫療費用超收,金額與日期都出錯,沒有 明細,診斷證明開不出來,利率都出錯, 費用錯綜複雜,這樣的醫院,是不是很糟 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