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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 102-01-08 16:50

請問因為朋友(組頭)找我幫忙找朋友一起來玩地下運動彩卷
我只是幫忙問我朋友一起來玩(然後對方組頭給我抽150水錢)
一開始我朋友輸4.5萬(組頭)就一直來討錢還說要算利息
後來換我朋友接二連三的贏了好幾萬
對方組頭就開始拖時間給錢或者聯絡不到
一直到現在我朋友又贏了3.4萬
對方組頭就說他們被警察抄走了(上面的大組頭都跑光了)
他自己被警察抓了
叫我們別要這筆錢了 然後不會把我們拱出來
(但是我朋友堅持要拿那筆錢而且也覺得對方是在騙我們
因為我們一直跟她約直接出來見面 他都不敢)
但還威脅我們說 如果你們堅持一直要拿
那他就跟警察實話實說 我和我朋友也有玩
就說一起警察局見


請問一下 這樣我跟我朋友
我們是初犯剛碰不知道這會有多嚴重.. 會有甚麼罪嗎??
會有前科嗎???

102-01-04 11:10

律師您好:

  我有卡債債務問題,不過我的債務是借給別人用而來的,那個人現在已找不到!不過當初我有請他簽本票,而且法院也裁定過了。

所有債務銀行現在都找我,請問現在如果辦更生,但我有這張本票,法院查的到這是我的收入嗎?這樣更生會過嗎?債務100萬不含利息,已4~5年沒理會,本票栽定金額為120萬!(如無主動告知,法官查的到這筆嗎?)

 

1.更生會不會過還是要看整體財產債務狀況 2.債權人有執行名義就可以查你個人財產狀況 不過你另外有的支票 國稅局不可能登入相關資料 所以不可能查出

你這個又不是政府開的本票

本票雖然法院裁定強制執行(123條)

沒有兌現也是沒有用

這個還不算你的收入,國稅局也不會用這張票當作你的收入

 

建議你好好和銀行

如果對方出狀質疑你的財務收入

你若不會回答,可以來電問我

落星 101-12-31 19:35

今年五月跟朋友合夥開店~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四人合70萬~一開始公司就負債30萬第一個月每個人補5萬進公司~~到七月份時又欠20萬~~乙方就說要去借但要簽票~就去借了~但重點錢跟人事都是丙方跟丁方在處理這二人又是男女朋友~公司帳重頭到尾我沒看過~~乙方看過但他也說看不懂丁方在寫什麼反正就帳不清不楚的~~八月時又叫我去用青年創業貸款~~丙方又找代辦的一開始要3萬丙拖到八月底才給對方~~人家也才開始用~~到了八月底~~沒錢繳房租跟員工薪水~乙方又跑去借20萬~~到了九月中丙方跟我說公司共欠100萬~九月底我跑去借貸款15萬~當初說好四個人一起還~~到了十月初~青創沒過後~~ 三個人都怪我~又一堆場商跟我要錢~連員工薪水又跑來跟我要~~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目前薪水2萬5~一個月還銀行7053元~~目前還在處理稅跟營登~~連吃飯的錢都有問題了~~上周乙方又要我先跟他的場商協調還債問題~~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總算下來24萬4千多~~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大大們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加上丙都只是口頭說60萬~~叫他清算單拿出也都拿不出來

ps.有合約~~連同我甲方借貸問題上面也都有寫四方都要負責

我有去問過給我的答案是要我先拿清算單才能告民事~~但是重點是合夥中的丙跟丁二個在管帳跟人事~他們不交出東西我也沒法清算~~加上公司的銀行帳戶還在他手中~~我該怎樣告背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已不願意繼續合夥,建議您先向各合夥人發函聲明退夥,以免損害繼續擴大,而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財產,但若因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仍得請求償還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ryan1189 101-12-28 18:46

年輕時因無照駕駛車禍致死..刑事責任上因對方不願和解而判刑8個月入監..在監期間保險公司借調開庭追償保險公司所支付的120萬賠償金額,當時開庭我回答無力償還..後回押看所守...這事已是10~12年前的事件..我想請問..這追償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有是多久呢?在上個月保險公司曾來電告知若不處理將強制執行..且告知這120萬的賠償金額因產生的利息至今已經變210萬...我根本無力償還這些..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是財務公司能否償還1~2成..若是可以可設法籌借來償還..對方告知這並非是一般的財務公司的追償..是產物保險公司..請問一般銀行債務打入呆帳後不是都會有轉讓給財務公司催收..產品保險不會轉讓債權嗎?請哪位能幫幫忙..謝謝..拜託...
另外!!代位求償是否有可能過了一定期限後就失去求償權力呢??

若我無力償還能有什麼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應有時效問題,此時,建議您不要給保險公司任何還款承諾,若保險公司真的聲請強制執行,則到時您要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若勝訴,即不用再還此筆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妖B 101-12-25 16:48

事情經過:
共有V、W和X、Y、"我"五人
有兩筆計畫經費,分別 填的是V和W兩人的名字
師長口頭交代V和W分別匯某一金額給X(假設金額為60000+60000=120000元)
因此X現在拿到120000元
師長再口頭交代X將120000分三份,X自己拿一份,再匯款給Y和"我"各一份40000


因某些私人因素
X只有將40000匯款給Y,卻沒給"我"

已上是對方自行發文所述,我只知道當初師長交代都是由X拿錢然後分給Y和我
(X如何拿到錢我並不知道,而這是分離前的最後一筆錢)

而X知道之後V和W平常仍會跟我在同一個學校生活
(簡言之他可以不跟他們拿錢,我自己去跟V和W拿)

對方是那個X
然後一開始我跟對方要錢時,對方在FB訊息就表明已把我的錢拿去買筆電沒辦法還我,
要我等他之後存錢在還(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有錢)
後來又說當初沒說要還我多少,而且我告他不划算,所以不打算還我全部
說是保管費要扣除20000元(還說不可議價)

問題
1.我這應該告什麼?

2.目前證據相關資料有
    A.我跟他要錢時,他說把我的錢拿去花掉的訊息留言(他本名FB帳號發言)
    B.他的身分資料
    C.師長承認有這筆屬於我的錢(包含數目)他沒給我
    D.他應該還我多少錢的錄音
    E.不打算還我全部錢的訊息留言(說要扣除保管費)
是否還需要去跟師長錄音這筆錢當初的金額分配方式或其他證據?

3.我目前查到是希望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成功率高嗎?
(我想告這條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給他前科,因為交通費時間什麼的算來不划算)
告成功的話是否如下
//
他得到
A.前科
B.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吐出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我得到
A.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
或是還能另外拿到更多?不當得利利息、交通費、精神賠償...之類的嗎?

4.是否之後就算他還我錢依然可以告侵占(15年內告)
或是這不能告侵占要告其他的?(年限是多久內告)
他拿到錢的時間據對方說是7月放暑假後
(而我10月開學跟他要錢,目前已拖2個月未給任何一毛錢)

5.對方目前在台北,
而當初他跟我同是在高雄同一間學校讀書並一起接受這筆經費
(我不知最後這筆經費他是在哪拿到的),
請問有沒有可能在高雄開庭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5

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構成侵占

小乖 101-12-25 13:35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對方主張當然未必全部成立,在訴訟中可以爭執文書之真正。至於刑事部分,案件進度到那?如已進入法院審判,可以考慮閱卷才能更了解案情。

Niki 101-12-23 23:24

10月月初時認識一位朋友他在11月中時向我提起了他朋友是房仲業要周轉金

利息都蠻高的他已經賺過他朋友的二次利息問我要不要賺要分一點給我賺

借35萬利息15萬一個月的票給我12月18就可以去銀行兌換

於是我去銀行領了35萬給他他把票給我

結果票快到期前幾天他用APP密我說票少蓋了一個章要跟我拿回去蓋章隔天中午給我

我覺得怪怪的我就先把票照相起來還要去樓下便利商店列印以保安全可是樓下便利店印表機壞了

我就只剩照片

就這樣到了隔天中午他就不接電話還把我電話設成拒接

隔天我就去警局告他詐欺筆錄!

A:請問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B:他有前科開庭時對我有利嗎?

C:我12月19日做完筆錄請問什麼時後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D:我是否要在一審的時候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麻煩了謝謝!

1.看起來你應該都詢問過相關事項 2.對方確實涉及詐欺罪 3.你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詢問是否分案 4.可以考慮是否附帶民事 因為如果刑案無罪 附民程序上就被駁回 所以是否附民或是獨立提民事訴訟可以思考看看

小惠 101-12-18 00:59

先說出前因後果

我剛去了一家麵店待了一個月,因為餐飲業辛苦,加上大多數人喜歡待公司,所以老闆的員工流動率非常的高,老闆的夢想是在三年內總共持有三家店,老闆要留我,所以打算跟我簽合約,給我的大餅是,兩年內讓我當店長,但條件是我要做滿三年,之前也答應會慢慢推出網拍讓我賺,等人力夠,就當作是我跟老闆批貨,在網路賣,而只要我願意留下來,以後我想加盟,資本不夠,也可以跟老闆借,但是要算利息,今天已經簽了一張,但是卻跟我當初想像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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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如下:

儲備:23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無紅利

組長:24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任滿六個月,申請考核   無紅利

副店長:26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任滿六個月,申請考核   無紅利

店長:32000  調薪期:2年   有紅利

總店長:38000   有紅利

 

說明:紅利獎金已工作滿一年者,依當年度營收獲利情況,結算後,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員工,給予紅利獎金,發放時間為次年六月。

正職人員每跳一個級數,須經考核,通過後始可調薪。考核未通過者,需一個月後,才可申請補考。

工作時間:正職人員,每日出勤工時9小時

正職人員每月四天公休日,須配合本店公休日,外地人員排除假日,可連休2天,事先排假

餐費:正職人員,本店提供65元以內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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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當初說,會和我簽一張,我該有的福利都有的合約,而我也一直以為當了幹部後,假會變多,但假卻只有四天而已,我問老闆,店長假只有四天? 老闆說,服務業假你要多少? 不要不知足了。

我也跟老闆說,其實紅利每月發,幾百塊,員工就會幫你賣命了,我看到要一年才發,有點嚇到。老闆回我,他們每月表現不錯的,都會發獎金了,每月的獎金,跟年的紅利不一樣。

而老闆跟我說,他以前打過一整本的公司制度,但因為員工流動太高,所以就沒拿出來了,我有跟老闆要來看。

 

而我的問題是:我在意的點是,待這個店,老闆給我的大餅是當店長,以及未來加盟麵店,不收加盟金,沒有資本可以跟他借,但要算利息,這樣的契約,能給我甚麼保障?

而我跟老闆說到,不是要簽三年嗎? 老闆回我,你現在就想簽三年啊? 我說不是,我以為是現在就要簽,老闆說,你怕我找人替掉你喔? 老闆說,不會啦! 我這麼缺人手,要人就來不及了。

老闆跟我說,這樣的合約簽了,保障是我,不是他,因為他要按照合約內容給我薪水,還有升遷,

當一開始看到假只有四天,但也知道到了店長和總店長之後,就會很閒,所以無關緊要,就簽下去了,而剛剛看到網路有所謂的特休,為了避免萬一,想要問問懂法律的人,我該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在意的點是,老闆畫的大餅,要執行而已。

例如:

1. 升遷

2. 薪水福利

3. 未來加盟不用加盟金,沒資本可以借

4. 在網路賣麵,由我來賣

小惠 101-12-18 01:02

 我在意的點不是特休,就像我說的,當了店長之後就會很閒了,雖然只休四天,但是在店裡會很閒,不用做事

而我在意的點是,在老闆說,餐飲業你要休幾天,不要不知足了,老闆也說,這裡附近的店長,也都是只有四天而已,這個休假,我是覺得還好,畢竟現在工作難找,而老闆說,他沒有照合約走,我可以去告他,而我跟老闆說,不過這樣的合約,沒有照合約走,也沒關係吧!上面又沒有註明,沒照合約走,會怎樣。老闆卻說,這種合約,是沒照合約走,我可以告他,他是有事的,而我要離職,我是沒事的。

 

因為休假天數,讓老闆那樣回我,我才閉嘴想說沒關係,看到有所謂的特休假,才讓我有點擔心老闆回我的話,才會想避免萬一,來問問懂法律的人。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每年特別休假,是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來計算。

工作年資達一年以上就有7天的特休,三年以上年資則有10天特休,五年以上年資則有14天特休,10年以上則每年加一天特休,最高30天特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勞基法第38條第1至4款參照)。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小小豬 101-12-05 19:04

我的房屋一直以來都是出租租金

因為被告過失造成我的房屋傾斜損害後就一直租不出去

仲介租了一年也租不出去

我向法院提告 

訴之聲明關於租金損失部分如下 :

( 被告應連帶按月給付新台幣24900元之房屋租金損失 , 及年息5%之法定利息 , 均自100年5月1日起至被告連帶給付本項房屋租金損失日止計算 ) 

 

請問律師

這樣寫有不完備之處嗎 ?

可以請律師直接幫我改一下嗎 ?

(註 : 24900元是鑑定過之金額 , 100年5月1日起均委託仲介出租委託委託金額每月18000元)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8:07

這樣寫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你應該請求的是屋損的損失,這包括了房屋的市價貶值及使用價值短少

GIGI 101-12-05 02:50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落星 101-12-03 20:31
今年五月跟朋友合夥開店~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四人合70萬~一開始公司就負債30萬第一個月每個人補5萬進公司~~到七月份時又欠20萬~~乙方就說要去借但要簽票~就去借了~但重點錢跟人事都是丙方跟丁方在處理這二人又是男女朋友~公司帳重頭到尾我沒看過~~乙方看過但他也說看不懂丁方在寫什麼反正就帳不清不楚的~~八月時又叫我去用青年創業貸款~~丙方又找代辦的一開始要3萬丙拖到八月底才給對方~~人家也才開始用~~到了八月底~~沒錢繳房租跟員工薪水~乙方又跑去借20萬~~到了九月中丙方跟我說公司共欠100萬~九月底我跑去借貸款15萬~當初說好四個人一起還~~到了十月初~青創沒過後~~ 三個人都怪我~又一堆場商跟我要錢~連員工薪水又跑來跟我要~~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目前薪水2萬5~一個月還銀行7053元~~目前還在處理稅跟營登~~連吃飯的錢都有問題了~~上周乙方又要我先跟他的場商協調還債問題~~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 而且所有的帳票都在丙跟丁手中~我一直要丙打一張負債表給大家順便說明各人該付的錢但丙也一直沒拿出來~這樣要怎麼知道所有負債~還是我可以向法院提告支付命令嗎?
ps.有合約~~連同我甲方借貸問題上面也都有寫四方都要負責   因為沒錢租屋暫住朋友那~~他開店做生意~~另三位股東也常常去那~~三不五時就要我下去有時講一講不爽就恐嚇我說知道我在哪上班知道我家在哪要找人來之類的~要我快點處理他們的...要不就是他們找員工來跟我要錢~這些員工當初就是他們的朋友而且薪水方面也是丙丁跟他們講好的.加上丙丁一直沒給員工薪水而員工還一直在做是因為他們是朋友關系在挺對方~而當初我也跟他們說過沒薪水你可以不要做之類的話但他們還是在做而我到九月24號跟他們講好不會在進公司~結果還有員工逼我簽二張五萬的本票~我真的被搞到很煩沒錢吃飯還要一直想辦法處理這些錢~~而他們卻好像沒事一樣常常出現來找我麻煩 

 

sumi 101-11-22 12:25
律師你好: 剛剛我有跟法扶的人說我要指定你做我的律師,不知道他們有跟你聯絡了嗎? 因為我覺得這個案子也拖太久了吧!我10月2日自己寫起訴狀和訴訟救助而裁判費部份 都裁定准予暫緩了,可是遲遲未傳出庭...而且勞動檢查處的人也到公司開罰了,位什麼就是沒有傳我們出庭?我到現在都沒有工作收入,車子拿去典當...月底還有8天又要繳利息了.手機也限制外撥了... .我也不敢讓家人知道與擔心......已經無路可走了..為什麼就是無法叫資方立刻給付,我只不過是要回我該得的.有這麼困難嗎?
高雄法扶有通知我有一勞工案件 應該是你申請的案件 法扶應該會通知你拿相關資料到我們事務所 你再跟我聯繫 0953973887 所址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293號3樓之2
amy 101-11-13 13:05

我姐姐被告詐欺,她以握有中鋼票據為由,跟朋友周轉現金,並每月支付2分利息,長達三年付息正常,但朋友於今年1月要求連同本金一併一次歸還時,我姐姐無法一次歸還,跟對方協商分期歸還,但對方不願意分期,堅持一次歸還,才爆發出原來可能沒有中鋼票據,而是做為姐姐個人周轉使用,因此對我姐姐提告詐欺,請問,就算我姐姐雖然初期可能以不對的說法取得周轉金,但她不是有意的,無企圖要私吞那些錢,每月正常付息,事發後也要分期還本錢,請問可以算不構成詐欺嗎(因為沒有私吞意圖)??或是如何爭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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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仔哥 101-11-11 14:30

小弟在七年前認識我老婆

那時候是在網路遊戲認識的 大約認識1個月就開始交往

當時的她告訴我有她有多巢性卵巢瘤 幾乎不會懷孕(但是沒看過任何醫生證明)

但是交往約10個月  她就懷孕

其實當時我也沒想太多 想說小孩子能來是福氣於是我就選擇了結婚

在當時 我已經知道她大約有積欠信用卡債跟健保局有積欠2萬多  

但是信用卡債 她說她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 

我太太是個家暴家庭 她的家庭不完整 住在一個算是佛堂的地下室(一貫道)

她母親是住持  她妹妹也因為家庭問題 有竊盜偽造文書前科

她父親沒同住 因為會喝酒亂打人 家中的人除了她母親 都沒固定收入

這些在結婚前 都沒聽她說  只有模糊的提過

結婚後 她開始露出她的嘴臉  先是性情大變 變的脾氣很暴躁

當時想說是生小孩的關係 也沒想太多

接著卡債一家接著一家出現 一共有六家

想說本著夫妻同心  我也努力賺錢的幫助她還錢

但是我的家庭一直不太和樂  除了小孩子教育問題

她沒在上班  忙著沉迷網路遊戲 跟社群網站 小孩子哭了才照顧

吃的方面大多都是速食品跟零食  小孩子也是不吃青菜只吃零食跟油炸品

還有就是婆媳問題  正確來說 是我父母跟她都不太合

一直到了前年幫他還完卡債(已知的就有六家.都積欠多年沒繳利息到信用破產)

又出現電信業者的催繳  一共兩筆  也大約兩萬多 

我太太在前年也開始有在市場包水餃一個月賺5~8千元

因為她的開銷太大 所以常跟她的娘家伸手要錢 當時我並不知情

她的開銷大約都是網路購物 跟吃零食 飲料花掉的 一天4瓶飲料是基本的

她不喝開水

我的薪水約4萬 除了給家人 還有小孩教育費 跟平常的水電瓦斯 還有給她的錢

幾乎每個月都是花到乾 也就是月光族

為了這些 我跟我太太的爭吵越來越兇

到了兩個星期前 又跟她吵架  她帶著小孩跑出去 當時沒說去哪邊

我想說她可能回娘家  但是隔天我問她母親  她母親說沒回娘家

當下我就著急的很  因為她沒告訴我 就把她自己的行李跟小孩全都帶出去了

一直過了快五天  我四處問她的親友 才知道她回娘家住 她母親騙我說沒回去

連絡上以後 我跟他說我父母親想小孩  所以跟她說好後 先將小孩帶回去

接著她也避不出面交涉 也不回家 小孩就由我跟我父母親照顧

又過了一個星期  她告訴我想跟我談談接下來的問題

我們約見後  她直接了當的跟我說  她要離婚 我的房子她有權利分一半

房子是我母親 存了一輩子的錢 她買在我名下

在我跟我太太結婚時候 房貸還有一百多萬沒繳完 後來結婚的第五年左右繳清

我太太認為 她有權力拿走一半的房子 或者等額現金

小孩她要帶走 因為這樣 她才可以跟我每個月要贍養費

現在小孩在我身邊 我不想給這樣的女人一毛錢 也不希望小孩子跟著她受苦

 

女方曾告知我  她說我父母親不給她看小孩 要告我父母掠奪小孩

              房子因為尾款 是用我帳戶的前轉帳繳  所以她有資格分房子

              小孩子在學齡前  大多離婚官司小孩會判給母親

              她要我等著  她一定會告我這些 她說她要拿走她應該拿的

我父母親因為這樣  每天都睡不著 吃不下 我父親還高血壓

我在結婚前 有六位數的存款

到了今天 我戶頭幾乎沒錢  我母親辛苦一輩子賺錢買的房子要被拿走

請問各位  我該如何訴請離婚 能不給女方錢  還有小孩讓我扶養

寫了那麼多 抱歉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請幫幫我 求各位幫我

 1.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如果你要提出主要可能朝向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

    將上開你述敘的過程及事項  提出相關證據跟法院說明

 2.離婚同時也要處理夫妻財產分配問題

    如果房屋是母親所有  看用什麼方式去證明

    有可能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3.子女監護的問題

    要提出妻子平時如何照護子女

    生活習慣及個性

    應該是對你相對有利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固在使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累積之資產,於婚姻關係消滅而雙方無法協議財產分配時,由雙方平均取得,以達男女平權、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累積之資產或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功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妻自應有平均分配之權利;反之,夫妻易地而處亦然,俾免一方於婚姻關係消滅時立於不平等之財產地位,是夫妻就其剩餘財產係以平均分配為原則。惟夫妻之一方如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之正當基礎時,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於此情形,若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始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以期公允。

另外,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

sunny 102-10-12 13:57

請問貓仔哥有找到適合的律師,有處理成功嗎?,可以幫忙推薦嗎? 我哥最近也遇到相關的問題了..

布魯思 101-11-06 15:16
律師您好,我父親大約十年前跟好朋友借了2百萬,當時雙方也寫了借劇簽名,事後把這筆錢還清,但父親因相信自己朋友,所以沒有把借劇拿回來!! 前幾天這人卻找上門還帶了兩個小弟,好像是錢莊也有黑道背景要來討這筆債,拿著當時的借劇還護貝,說這筆債還沒還,加一加利息要還六百萬,講到後來說打八折一個月內要還清............. 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辦,想要報警處理又怕對方是黑道,難道沒有法律追朔期嗎? 麻煩您幫忙回答謝謝
1.如果有不當討債及重利情形 你可以依法報警處理 至於你不願意提告是個人顧慮 並非法律制度的問題 2.借款契約時效為15年 相關利息時效則為5年
布魯思 101-11-06 04:10
律師您好,我父親大約十年前跟好朋友借了2百萬,當時雙方也寫了借劇簽名,事後把這筆錢還清,但父親因相信自己朋友,所以沒有把借劇拿回來!! 前幾天這人卻找上門還帶了兩個小弟,好像是錢莊也有黑道背景要來討這筆債,拿著當時的借劇還護貝,說這筆債還沒還,加一加利息要還六百萬,講到後來說打八折一個月內要還清............. 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辦,想要報警處理又怕對方是黑道,難道沒有所謂的追朔期嗎? 因為這件事大家都失眠,唉~ 希望沈律師能幫忙回答謝謝謝謝^_^
沈恆 (沈律師) 101-11-06 23:23
借款時效是15年,即使時效尚未消滅,只要父親能證明已還清,就不用再還錢了。另外,利息要注意算清楚,若無約定,利息只能自請求時起算;且最多只能回溯五年。
阿騰 101-11-04 10:06

去年8月底還在當兵時,要收假的時候在高雄車站前被推銷員攔下,問我一些問題說不會耽誤我太久,結果開始半推銷半裝熟問我幾T的再?他是幾T的然後說他算是我學長怎樣的,之後他就說到他們公司聽聽看,不買也沒關係。
我就想說去聽聽看也好反正不趕時間,就傻傻的去了,結果換了女老師帶著我開始介紹他們的英文產品,內容先是基本單字和句子,然後說光碟裡也有英文歌可以邊聽邊學。
再來就是跟我說現在的人不會英文會跟不上時代,(我本身英文不好也有一點學英文的興趣),
然後又說1個月只要900等於1天20.30元,一天只要20.30元少喝一瓶飲料就可以學英文不是很好,當下就被她唬嚨簽了契約書,買了18000元(總共18片光碟)的產品,分20期1個月900,使用郵局帳戶轉帳付款。
之候就是付一期錢拿一片光碟,我也拿了3個月拿了3片,回到家使用後發現根本就沒什麼,內容少又簡單,想說花這錢根本沒意義(感覺就像被騙了一樣),也就沒再去拿光碟了(軍人放假也只有那1.2天根本沒什麼時間),就這樣扣了10期(10月=9000元),這時候我也退伍幾個月了,才想說既然沒用就去把轉帳停了,反正我也沒去拿他的光碟,剩下的9000就不爽付了,結果他們公司在今年9月時有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沒有理會,一直到了現在過了2個月他們又寄了他們公司法務部的公函來催討,內容就說【 要我付清剩餘尾款9000,要在11/05之前付完,如果沒收到會把我資料送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屆時應收款項除上述尾款外,另加收滯納利息(自分期付款截止日起算)、手續費、郵電費、法院截判費、執行費..等等。


1.請問我如果選擇堅持不付剩餘尾款可以嗎,後果會怎樣?
2.我付了10期(共9000元),但是只跟他們公司拿了3片光碟,可以就後面的都不要,然後錢不再付就此打住嗎?

3.真的不想花冤枉錢,他們都專挑菜兵出手,越想越氣呢。請給我點意見,謝謝律師~~

除非你可以合理說明當時買賣意思有被詐欺或有錯誤的情形 否則可能還是必須依約履行 如果你不願意給付 對方可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約 接著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阿騰 101-11-04 20:40

那再請問律師,我名下有一台機車,和一份工作月薪2萬多元,倘若對方去聲請強制執行的話。

1.法院會用何方式扣我的錢??

2.對方公函上有寫說會另加收滯納利息手續費、郵電費、法院截判費、執行費..等等。

  可我有上網查過要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支付命令1千、債權憑證1千、查財產1千、查收入1千, 

  對方要強制執行我之前就要先花4千以上,那對方若強制執行成功這些費用會變成我來承擔嗎?

3.真的很不願再被他們騙這些錢了,跟詐騙沒兩樣呢

律師再幫幫我,謝謝您

小天 101-11-02 17:04

93年和二個舅舅有簽寄託契約書,二個舅舅為保證人,保管我和弟弟的錢,返還期限97年,如今有一位舅舅死亡(簡稱為A),我想向A的繼承人拿回錢,得知A繼承人為配偶,1.要回何查繼承人的身份字號及姓名? 2.請問債務時效,如為15年,起算點是93年還是97年? 3.我可以只跟繼承人請求返還金錢,而不跟另一保證人要錢嗎? 4.寄託契約也可以申請延遲利息嗎?

智慧小豆子 101-10-24 12:49

漏水民事起訴狀,請幫我看一下漏水民事起訴狀請求事項有無衝突之處...thank you

1.可以請求漏水修復工程費又請求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嗎?

2.還是只能請求漏水修復工程費或請求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二選一?

 

為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元,並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自被告清償之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將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漏水,致原告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損害之漏水原因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緣原告係新北市○○區○○路○○號之○樓(下稱系爭○樓房屋)之所有權人….. 爰依法起訴請求判決如訴之聲明。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依法被告應容忍原告進入系爭○樓建物進行必要修復。另原告因進行必要之漏水修復工程及系爭○樓建物之天花板、牆壁之修繕,則原告依上開民法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損害先行暫定為新臺幣(下同)○○○○元。

三、 ….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被告應將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漏水,致原告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損害之漏水原因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

Jing 101-10-20 23:5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借據這樣寫是否正確,個人借據寫法如下,煩請律師幫我看看是否有哪裡需要修改,另外想問借據必須全文手寫嗎?!還是除了債權人、債務人及見證人的部分外都可使用電腦輸出呢?!以上問題麻煩你了,謝謝! 借 據 茲向債權人○○○(身分證字號)借款新台幣壹十萬元整,不另加收利息,收訖無誤。債務人○○○(身分證字號)以每個月償還本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從民國101年11月10日至民國102年8月10日止,必於十個月內清償本金,本金共計新台幣壹十萬元整,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為證。 債務人:○○○(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債權人:○○○(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見證人:○○○(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見證人:○○○(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借據並沒有制式規定應該如何 只要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以及公序良俗即可
Ed 101-10-19 19:45

請教:朋友做生意有時周轉會拿支票來周轉現金,我不清楚他的客人及票的來源,想請問一下我收票時要拿那些東西保護自身權益,一般利息如何計算,因為多是朋友避免錢借給人家又要去要錢又是另一種臉

 

林靜歆 (林律師) 101-10-2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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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101-10-18 22:35

我的母親跟一個朋友跟會,對方卻沒有如數將標到的會錢給我母親,只給一部份,而我母親也沒有追問,這樣循環之下,有好幾會是如此做法。
最近我母親驚覺不對勁,要求對方來結清,對方卻說結清下來我母親還須付她五十幾萬,我跟她要求明細,對方也拿不出來,請問~~~~有伸訴管道嗎?或有什麼法律方法嗎?

我的母親非常的信任這個朋友,以至於都沒有留下任何的証據,例:會標到了,對方拿多少錢給她,她也沒有記錄,會首也沒有給明細;借錢給會首,也沒有寫借據,現在這筆錢也拿不回來了。
我的手頭只有會本和何時標到的日期和利息,其餘的沒有了,我去跟會首要明細,她也推說沒有明細。
請問~~~~~這樣是不是沒有辦法了呢?我還可以怎麼做呢?

1.倒會還是先去提告刑事詐欺侵占告訴 2.至於刑事程序如果有結果 再進行民事求償程序

大可 101-10-18 13:53

律師您好:

前年購買了預售透天三層房屋,結果遇到不良建商,房屋進度非常慢又偷工減料,聽未來鄰居說建商是外地來的,之前風評很差,打算蓋完錢收了就走人,以後保固維修找不到人。

建商今年一月時申請到使用執照,到七月才通知交屋,但當時房屋只有主結構完成,根本還沒蓋完,公設像馬路人行道也都還沒開始做。

後來建商也沒理我們,所以一直到九月初時才去驗屋,但是大小問題一堆,比較大的問題有:

1. 二樓天花板有水痕,懷疑結構是有問題,因為三樓還有天花板不可能會漏水

2. 房屋前的水溝設計有問題,屋內排水口是在水溝最底下,這樣下大雨時水溝的水一滿起來就會造成屋內的水排不出去,跟建商要水溝的設計藍圖但是不理,雖是公設應該也可以要求看圖吧?

昨天收到建商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今天問過法院及消保官,法院是說可以抗告,但是的確有債權事實,這樣好像很難抗告成功?消保官是說可以向他們申訴,但抗告就幫不上忙。

因此想請教:

1. 是否只能讓銀行撥款,然後用房屋未修膳完畢的方式不交屋,讓建商付期間的利息

2. 建商的交屋保留款只有5%不到五萬(不含在本票裡),是不夠我們自行再維修天花板,以及把水溝挖深,是否可以多扣本票裡的款項做為自行維修用途?可以的話那本票債權分割嗎?

謝謝您抽空回答,非常感激!

小豬 101-10-04 16:33

我於去年9月初跟債權人借了20萬且簽下本票,約定月息10%,被預扣實拿18萬,後來因周轉有問題無力再支付利息,一直拖到隔年3月,中間經歷6個月,2萬x6期=12萬加本金,其告知我欠他32萬

我只好請一直拖欠我貨款的廠商先開32萬的支票給我應急,但他開的是3個月期,我只好拿這張去還債主,他說3個月後到期,要3個月貼現息,我又欠他以32萬計息的10%的利息3萬2x3=9萬6

3個月後,積欠我貨款的廠商跳票,債主說我欠他32萬+9萬6=41萬6千的本金,每個月我還支付他利息,4萬1,但是我薪水沒4萬1,我也只能付2萬,不足數2萬1轉為本金,不過他要求現金且不得用轉帳或其他方式付款

最後我無力支付他利息,大約一個月沒付,他跑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當初忘了跟他收回本票,以為支票給他就可以,結果他反而2張都拿來告我,我是很有誠意想跟他協商,不過他似乎吃定我,連忘記收回的本票也想撈一筆,而且每次給他的利息都沒記錄,實在是因利息過高已無力償還,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對方是職業放款的,他要求我支付利息一定要以現金交付,且支票背書,之前有要求他每次收利息要簽名,他不肯,應該是怕留下重利的証據,由於很多資料都沒有,我有舉証上的困難

林智群 (klaw) 101-10-04 17:01

建議先對支付命令異議,起碼有機會將金額壓低,否則一旦確定就很難處理,

至於本票部分也不是不能抗辯,

總之不能讓對方借一筆錢卻可以討兩筆的金額,

至於舉證部分,建議跟對方談的時候錄音證明對方確實拿了很多利息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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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1-10-04 17:28

 您好

是還沒超過期限,我已經送出抗告狀和支付異議,只是目前對我比較不利的是,我很多記錄都沒有,包括每期給他的利息記錄,他的優勢是手中握有我的本票支票,還有我名下並無任何資產,能扣的只有上班的薪水,不過因為他擺明坑我,不想給他扣

小猛 101-09-29 14:35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
(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林智群 (klaw) 101-09-29 21:01

既然是把你的車子弄壞的解決方式,應該簽的是和解契約,幹嘛簽借貸契約,

對方又沒有借錢給你,千這樣的契約是無效的

傑克 101-09-27 15:33

想請教有關銀行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妻婚前於建設公司工作時因充當人頭與另一人互為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後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且當初的擔保品已被法拍,但尚不足付清貸款,至今加計利息已達千萬元,法院已強制執行妻的所有財產但未得清償銀行已取得債權憑證。


因不知銀行是否會向法院聲請分開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想請問

一、我現在是否該先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這樣跟銀行向法院聲請有何差異 ?

二、如果現在與妻辦理分開財產制,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算侵害債權?

三、今年5月間贈與子女股票是否會被撤消贈與(有去國稅局辦贈與)?

四、辦理分開財產制後,如果父母贈與給我房子,或是其它的財產,是否仍會被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mei 101-09-25 16:21

事情是這樣子的,因為對法律不甚了解,所以想請問律帥們幫幫忙,謝謝

2010年五月底由於朋友突然心肌梗塞,送他去醫院後,因為朋友沒有帶任何相關証件
我也無法聯絡上他家屬,於是醫院請我得先付費才能開刀
而我詢問朋友是有健保的,醫院也語帶輕鬆的跟我說事後拿健保卡來核銷就可以了
因為有開刀又是急診入院,所以我前後幫他簽了兩張本票共二十一萬多
後來朋友沒拿健保去核銷,我也懷疑他沒有健保,一查之下發現他在醫院寫的地址竟是假的

但因為沒有他的個資
所以也無從查起他的建保狀況,現在醫院要跟我索求二十一萬加兩年的利息
想請問我這邊可以控告那位朋友詐欺嗎?這算的上詐欺嗎?因為實際上是他欠醫院錢,不是欠我

可是因為他不還醫院,所以我得付這筆?,所以等於是他害我要背這二十一萬的醫療費,

如果他老實說他沒健保,如果醫院不要一副放心吧簽沒事的樣子
我也不會簽這種東西!!
當初因為事出緊急,醫生也說了情況緊急,得馬上開刀
我完全沒有選擇,只好先簽本票讓他開刀住院
現在對方完全聯絡不上,也不肯接電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詐欺嗎?告他詐欺會讓我跟醫院這方的情況有所改變嗎?
如果我跟醫院這邊的案子我上了法院,是不是百分之九十以上我得背這個債完全沒有希望?

另外,想請問一下調節時說的任何話具備法律效力嗎?

但沒簽任何文件,只是口頭上說說,有具法律效力嗎?謝謝

拜託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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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縱使你當初簽本票時候動機是為了幫助朋友

 你還是出於自己的意思簽發本票

 要說這部分受到詐欺可能有問題

 縱使受到詐欺也是受第三人詐欺

 可不可以對醫院主張也是問題

2.你還是先對你朋友提詐欺告訴

 再看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mei 101-09-25 16:57

真的很謝謝 謝律師 的回覆!!

有了初步的概念

但想另外再請教一下您提到的

"二.本件最終仍應由對方負責,而您的性質類似屬擔保,

票據又以文義性為主,因此,醫院得依票據向您請求,但您可以向對方請求負最終責任."

我當初簽的是商業本票,我不是很懂向對方請求負最終責任是指?是指說請醫院先追討原本的債權人再來追我這邊的意思嗎?因為醫院那邊的說法是說,原債權人的戶籍地有三個,於是分別前後寄了三次,所以進度一直是找不到人的,而我這邊因為只有一個戶籍地所以很快就找上我,也就直接找我開刀,是說如果這種情況下,直接和解就好還是上法庭呢(和解只是少了兩年的利息)?

真的很謝謝您!!!

mei 101-09-25 17:05

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教一下

像這種情況,如果詐欺不成立的話

是不是就等於我認衰?還是說有其它方法可以從原債權人那方要到錢嗎?

另外,如果我跟醫院主張要求查詢原債權人的健保狀況,是否可以呢?因為上次調結時醫院說他也不清楚他的健保狀況,如果這種情況上法院的話是不是就直接判定我必須負這筆債,而原債權人完全沒事了?? 謝謝您的回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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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1-09-26 11:21

謝謝 謝律師,想再請教一下

如果說醫院這邊的扣款我是選擇每月扣三分之一的薪水,也要扣個兩年

那扣完之後再跟原債權人討回債務會不會有時效性的問題?

還是說等支付命令執行時我便可以向原債權人用法律追討?太謝謝你了!!

另外,忘了一個問題,如果這期間我出國一年,薪水三分之一停止扣款,那醫院是否會轉動到我本身的動產

因為我前幾天才知道原來我有八分之一的土地權,是我爸留下來的

但因為是跟我家人共有的,不曉得是不是醫院會因為這二十幾萬把我八分之一的土地抵押?

如果會的話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我的八分之一的土地不要繼承呢?(會不會造成脫產而變刑事?)

再次感謝 謝律師的大力幫忙!!

ick 101-09-24 23:46

你好!我想請問: 我之前買了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叫做異能科技,這家公司在花博時期還有和中環科技共同做了一個水陸兩用車,當時台北市政府還有特別報導和說明這項環保節能的科技,一般人看來就彷彿背書一樣。這家公司後來還對股東私下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為期一年,到期可選擇利息或換成股票,而我就是那有買他們私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股東之一,但是一年期到,此公司都未連絡股東,也未像過往每年都有給股東會的相關信件資料,我發現不對後,後來查此公司的廠已經沒了,也無聯絡方式,然後此公司的登記地址還一換再換,但去找都根本沒有這家公司,更怪的是它們還減資,然後公司已消失了,但經濟部那也沒做解散!!請問我這樣該如何是好,如何保障自己?可提出甚麼樣的告訴?或對負責人提出付命令?還是還有他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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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貫 101-09-21 12:35

你好,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3%,
還要再加上8%的遲延利息,所以是31%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8%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3%,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8%,
但如果照合約是23%+8%=31%

因為8%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8%,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3%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你們的案件,如果可以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按照當事者的真意來決定契約的內容。如果無法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看法官對契約內容的判斷了。

小貫 101-09-21 12:16

你好,各位民事法律專家,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5%,
還要再加上6%的遲延利息,所以是25%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6%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5%,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6%,
但如果照合約是25%+6%=31%

因為6%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6%,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5%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一、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真意,可收集得以證實契約當事人真意之相關證據提出給法院。

二、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可知民法准許年利率最高不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方不得請求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另一方面對方如利息約定過高且係趁他人急率、輕迫、無經驗之情時,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利罪

阿發 101-09-13 22:14

我想問一下.我用我名下的車子去向當鋪借款.因利息有欠2250元.但因當鋪的人是我的朋友.因我這幾天有事在忙沒接到她的電話.就威脅我要把車拖走.但我在還有欠款的情形下把車給過戶了.車主已換人.車牌號碼也換過了.我想問一下.像現在這樣會有甚麼問題發生ㄋ.....可以盡快的回答我嗎.因我現在都很痛ㄋ.也很緊張ㄋ

阿修 101-09-13 09:30

律師你好感謝妳幫我解答

我向人借了一筆錢

所以用電腦打了一張借據

想請你幫我看看是否有法律效益

內容是

本人XXX向此人XXX茲借新台幣XXX元整無誤

雙方以共同協商將此借款分期攤還 無異議

借款無任何利息,並於民國101年11月20日開始

還款人每月20號將新台幣X元整匯入借款人郵局帳戶

借款人郵局代號xxx帳號xxxxxxxxxxxx  戶名xxx帳戶

日後可以依照匯款轉帳證明查證,共連續還款12個月共計新台幣xx元整

直到還款人將此借款完全歸還借款人 此借據雙方各持有乙份

恐口說無憑 特立此據 以茲證明

再來是借款人跟還款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

還款人有蓋手印  但是借款人堅持不蓋手印

但是借款人部分都是由他親自簽名

請問這樣這張有法律效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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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辰 101-09-09 21:27

這事情說來話長.不知道有沒有時效性.本人與這位專科同學以前很少來往.後來他漸漸跟我親近.探聽我個人家世背景.就一直找我去他家.後來我不疑有他.就開始跟他熟識.殊不知他有一位二姐.在他家的一次牌局中.他的大姊夫突然開口.說要替他二姐做主婚事.要我娶她二姐.本人當然是不肯.他就屢屢到我工作場所.在我向他支借5萬塊的機會.他就以娶他二姐為條件.本人以為他以前也曾向我支借過金錢.不以為意.一個月後.我本金跟利息全數歸還.也清楚說明本人並無意願娶她二姐.他就死纏不放.還說要給我10年時間賺錢.然後娶她二姐.又利用酒店女子.向我框騙數萬元.耳且屢屢跟蹤.已造成我精神分裂.前幾個月還打電話給我.一直問我要不要娶.本人實在不堪其擾.請問我該如何處置.

 如果對方行為已嚴重影響你平日生活及你相關權利

 你可以考慮向警方提出強制罪的告訴

 

王永信 101-09-07 22:42
你好 我因為五年前有貸款買一台車子,因為繳不起每個月的車貸,所以被銀行拖走了,事後並進行拍賣,直到最近法院通知要強行扣款,才知當時拍賣車子時,拍賣所得不足於貸款金額。 試問,因當時,未通知車子拍賣金額不足而須補差額。直到五年後才來追討,加上通知書內容並未註明當時所購買的車牌號碼,也沒拍賣後的金額,只說要把五年前所欠的尾款及五年間的本金及利息金額,請問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確認您所收的通知單為何?是法院或私人的?
王永信 101-09-07 22:42
你好 我因為五年前有貸款買一台車子,因為繳不起每個月的車貸,所以被銀行拖走了,事後並進行拍賣,直到最近法院通知要強行扣款,才知當時拍賣車子時,拍賣所得不足於貸款金額。 試問,因當時,未通知車子拍賣金額不足而須補差額。直到五年後才來追討,加上通知書內容並未註明當時所購買的車牌號碼,也沒拍賣後的金額,只說要把五年前所欠的尾款及五年間的本金及利息金額,請問該如何是好?
貸款價金未償 時效還是十五年 所以如果確實有貸款未償情事 還是跟債權人協商看看 看應償還價金跟利息總額怎麼計算
迅捷 101-09-05 12:44

當初消費的時候方便客戶所以有分兩期免利息~有請客人簽名!但到要收尾款的時候卻想辦法找理由敷衍~請問要怎麼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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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債務已經到期

 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債務未到期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按期支付

阿賢 101-08-30 11:21
前幾年跟朋友借ㄌ2萬元..但有利息..每個月還他6千元..前前後後還快30幾萬ㄌ..還欠他20幾萬..最近因為他因病過世..他有叫他家人來跟我收..我還要還給他家人嗎....沒借據.它有本簿子(有登記我還他錢的次數跟還ㄌ多少錢).但有簽過一張5萬元本票.我該怎做比較好.. 謝
Jessie 101-08-24 12:30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從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1.當保證人如果不是連帶保證 通常要等對債務人追償無結果才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不過債權人還是要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執行你的財產 所以還是先確認債權人執行名義是甚麼 2.如果有執行名義 原則上名下財產都可能受到執行 至於銀行帳戶則除非債權人知悉 否則未必查的到 3.因為你們結婚蠻久 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債權人將來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執行丈夫名下財產 這部分應該要先去登記夫妻分別財產
Jessie 101-08-24 11:49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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