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問一些事情,我和我男友再美國有遇到一對情侶,他們開名車住好的住房吃貴的餐廳讓人誤以為他們是有能力有錢的人,他們也常照顧我們,然後那位情侶的男生想在美國買車但因為是國際學生所以無法用貸款 所以那時就找我男友幫忙,我們想說她們經濟能力不差.所以就幫忙 當初說好買車成功會先給人頭費1000美金,等全部車貸完成再另外給1000美金,然後我們就幫她們了 結果事情開始爆出來,想說她們把之前開的奧迪車賣掉剛好可以還新買的bmw車貸款(40000)她們有先付頭期四千五美金.結果她賣掉車後只能拿去還之前的車貸.然後當時她們房租沒了還跟我們借2000美金,再來一直拖說沒錢然後都不還,連車貸都得我們先墊最後都要三催四請的才肯還錢. 連人頭費到現在都推說沒錢給. 這幾天我男友跟她們約機場見面要先拿車子貸款(上期跟這期的錢)結果剛我男友和我說她們拿兩張支票來(兩期車貸錢)後,因我男友覺得她們很沒信用想請她們另外找朋友把車子過戶給她,結果他們就很不高興怕我男友會把他們的車賣掉就在機場逼我男友簽300000的本票還說什麼拿這個本票去法院判下來也只會是一半(也就是他之前先付車貸的頭期4500美金)然後我男友本來不想簽他就找黑道把我男人圍起來在機場所以最後我男人只好簽.. 還押了手印..逼簽借據 想請問現在該怎麼辦?因為我男友有雙重國籍..現在在美國唸書 感謝你的回答與幫忙






完工三個月,我想請問我如何能讓業主付我工程款項(目前還沒撕破臉),
需要什麼書面資料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讓他付款?
我是室內設計師。7年前認識的業主找我幫他設計新的商業空間。其實這7年間,業主就一直找我替他作修繕,但因為這業主與我之前公司老闆有室內設計糾紛,打了好幾年官司,加上我公司也換了基於不方便也就一直婉拒。一直到今年我自己出來作工作室,他又找我,我才和他碰面談。
在業主時間急迫催促下3月初開工,給了我一張5萬元支票作為開工訂金。(因為我看到他的外包廠商也都是當年我認識的招牌.音響.保全.....因此他的信用我想應該沒問題,也就沒簽約同意開工。但基於前次糾紛我希望還是有他同意的報價。)
3月底在工地現場有過口頭報價此案所需金額,但業主覺得太貴因此我告知下修金額後在工程期間再提報。4月初書面報告一份估價單200萬,告知了不含在內的項目,業主表明給他3天時間閱讀,此後我便開始催促款項,因為我也一直在付給廠商款項。
5/1完工營業接著收尾中,5月中報追加近50萬,他也同意。工程期間其實我們都是不停的用line聯絡,我也是用Line在催款。但截至今天還積欠我125萬元未付,付款也都三催四請不阿莎力。我有試著請他先開支票給我,但也是一直推託,說沒錢開票亂開會被告詐欺,說會努力營運也會去貸款還我錢。
因為我是個人工作室也不想走進訴訟,也不認為他蓄意不付款,但業主卻一直不能給我任何付款保證也給不出付款的時間?很怕事有蹊翹之後錢拿不到那我的創業會變負債....
想請問我如何能和平讓他付款?
沒簽工程約我是吃虧,但我有全部現場施作照片,也有全程智慧型手機LineAPP的對畫記錄,這會算足夠有利於我的證據嗎?
因為他也算是有政治背景,我能訴諸媒體嗎?
在這之前我還需要作什麼防患未然?請他補簽合約?補簽估價單?還是有什麼書面能讓他有壓力?(只是不知業主願不願意簽)還是我需要下次找他要款時錄音存證?


小弟我在四年前承接了家人所開的獨資公司成為現任負責人
而在小弟承接公司之前 家人有用當時他的支票和他的朋友做借貸
雙方有做一些協定 但因家人都有按時付款 所以小弟並未多做過問
而雙方的一些協定據說也僅是口頭上承諾 並沒有白紙黑字切結書做證明
但就在最近 家人的朋友要求家人一次還清所有借貸
而家人因為手頭緊湊 無法一次還清所有的借貸
因此家人朋友就以那張支票為證 對家人提出支付命令
而小弟我現任負責人身分 亦遭到對方一案雙告 也被提出支付命令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因支票是前任負責人的支票 也是在現任負責人承接前就開出
以獨資公司來說 現任負責人也必須承擔前任負責人名義的支票嗎
因為支票上的印鑑並未有現任負責人的印鑑
另外
家人朋友在支付命令上指稱說當時有要求按月支付"本金"及"利息"
但是並未有任何的白紙黑字以及雙方簽字證明此要求
在法律上這樣的案例 家人每月所支付的法官是否都會以"本金"為算呢?


債務人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管轄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所以本件首先務必要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向法院提出異議,其次,再進一步探究本件法律關係。若依您所述本件聲請支付命令所依據者乃係前負責人所開立之個人票 ,而公司未加以背書者,一般而言,公司應對於該債務無庸負擔清償責任,不過具體事實如何,還是必須看過卷證資料才能正確分析,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閱卷,以利釐清此部分法律關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因為個人換了工作,因為當時老闆很忙沒辦法馬上給我薪資,
所以請老闆事後再算一算,轉交給當時要好的同事,
也問了薪資有多少,他回我說6000多
因為個人忙碌且在外縣市,無法親自跟他拿,
前老板也跟我確認他有沒有將薪資轉交給我,
沒有的話他可以幫我轉帳,
過2天,前老闆打電話給我,跟我說他親自要轉帳,但是我同事卻沒告知我,
當然我也問了我同事,他說6/28會用即期支票幫我入帳,7/1號會收到,
誇張的是,原本6000多的薪資 卻改口變成7320
很明顯得他對我的薪資有企圖
但7/1號過後也沒入帳,問了他他也一副不要緊的樣子
一直說他很忙,但我還是沒辦法接受,於是警告了他
他改成7/10會幫我入帳,結果到現在都沒有,已經一個多月了,
我都還沒拿到這筆錢,可能是我太笨太相信他,他要是不給這樣會觸犯到法律嗎?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父親生意失敗
父親跟我朋友父親借錢,但是都是以開票方式跟他換現金
票都是我幫我父親去給我朋友的父親,我再拿現金回來給我父親
當然我朋友他那邊也知道我父親需要用到現金
有時候我會打給我朋友告訴他,今天我父親有一張票到期了
票也兌現,我父親叫我詢問你是否可以再跟你借那筆錢
朋友也願意借錢給我父親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父親生意失敗
之前我幫他出面跟我朋友借的那些錢,父親都是開支票給朋友
朋友他們收的利息一個月都2%到2.5%左右
現在已經都跳票無法還錢
我收到法院的傳單
請問發票人是我父親,我只是出面幫我父親打電話還有拿支票跟朋友換現金
但問題朋友也都認識我父親
現在出問題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罪,我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b老闆私人土地銀行甲存跳票了,但實屬疏失。因公司資金一直不足,讓付款制度一再更改,原本的a老闆因為維護自己利益(a老闆是公司負責人),指示不再開立公司的支票出去,一律開b老闆的支票,但因為b老闆他之前信用己破產,信用嚴重不良,只有土地銀行甲存的私人支票可開,這次卻因為我操作疏失,導致跳票。
問題是,支票兌付日當天,我因個人因素請假,銀行有打電話給b老闆通知存款不足,但b老闆一直未接電話,公司助理小姐說明,並無接到銀行通知存款不足的事情,所以也不知道此事嚴重性,就這樣的情況之下,公司b老闆的支票跳票了。
現在b老闆要控告我業務過失,我想請教律師,我就職時並無簽訂任何的僱佣合作或工作守則,那??我這樣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或是任何賠償?




我爸3個月前去中國,我媽想要辦離婚該怎麼做呢?
我爸在台灣的時候超愛賭博每2~3個月就會有債主找上們.有次還誇張到欠了400多萬.他1次最少都50萬起跳,我們家靠我跟我哥以及我媽3個人在市場賣雞肉批發生意,1年休不到15天1個月可以賺差不多20萬,但15年來我們省吃簡用只貸款買了一間600多萬的透天厝,房貸還要繳10幾年,因為爸賭博的關係被債主逼去銀行辦房貸二胎,變成1個月除了房貸還要另外多繳3萬元的二胎利息,
15年來從不間斷就算是現在也還有150萬以上的賭債要還,因為票是開我媽媽的名字,要做生意也無法不用支票,我媽明明就很努力的工作但為何會招受到這樣的對待?
買東西都要買便宜的,貴的總不捨得買,我爸衣服一件2~3千的衣服一件一件一直買,從不會為我們母子著想,身上有錢就出去賭,只要待在家裡超過一個禮拜,我媽就開始擔心了不知道這次又了多少錢?
3個月前又搞出200多萬的賭債,然後跟我媽說要去中國我舅舅那裡賣吃的,其實根本就是去躲債,放任我們母子須要一邊辛苦工作一邊被債主騷擾.
後來我爸去中國開自助餐,個性自大我行我素生意根本做不起來,就靠我舅舅開的小工廠每天跟他叫便當,最後被我舅舅發現他帶一個台灣過去的小三去那邊,我媽終於受不了了,15年前她說我們還小不離婚現在我27歲我哥28,他才把過去我們不知道的事全說出來,出發前明明跟他說過是最後的機會,他仍死性不改,沒回頭路了15年的惡夢她想要結束了.
我想問夫妻一方人不在台灣是否可以申請離婚?
該準備什麼資料,子女指證有用嗎?
如果可以時間會辦多久?
如果我爸有簽本票,我們家的房子是我哥名字是否會受到影響?
離婚子女歸誰問題?
我們想快把這件事辦好,因為我爸說生意不好要回來,我媽連續2天都做惡夢,我們想幫我媽趕快脫離那個混帳父親,一切重新開始就我們子女跟媽媽從今以後我永遠沒有爸爸!!

律師您好:
於上週我至桃園看屋,看上一間店面經仲介公司告知屋主開價1820萬,並告知底價為1726萬
於是最後我門達成協議出價1730萬.我另外支付30萬仲介費.因為雖然已達屋主底價但仲介表示她們還要再跟屋主要服務費請我再給她們1星期的時間去調價.
最後我便開立現金支票173萬交予仲介公司並表示既然已經市屋主願意賣價格那直接填寫訂金收據即可,但業務員表示因為上須向屋主調服務費所以暫時先以斡旋方式
此事到此對我而言.這間房子已經買到了.房屋公司已表示如至最後無法調價成功亦只好如此價位成交.
於是一個禮拜過去ㄌ.房屋公司居然向我表示找不到屋主.又表示屋主部願意以這個價錢成交(目前該房屋公司是有與屋主簽訂專任契約的)
按照專任契約內容房屋公司市有權再達到屋主委託之銷售底價後直接幫屋主代收訂金並連絡逋主出面千千.但我的到ㄉ答案卻是她們要將支票還給我
後來我從旁得知.這屋主根本已經打算跟另一位買方成交
在此想請教律師:1.如果這位客人亦也是該房屋公司的客人那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我是第一順位)2.如果這位買方式屋主自己找的客人(或許屋主想偷偷賣自己的房屋不給該房屋公司出售)
我又該如何主張我得權利.?



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19會。於99年1月10日第一期就標走會錢30萬5仟元。而後還了四期會錢共8萬,於第五期即告知身上錢不夠只給了1.5萬,第六期只給8仟元,後就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聽不回電,失聯。
二。債務人張**再次利用假名於99年3月11日持面額10萬支票,拜託我跟朋友換取現金,於支票上背書簽上假名,而後跳票。只支付3萬現金後,經告訴進入調節委員會,同意分期一期還5仟元,只支付5期共2.5萬,又失聯找不到人,尚欠4.5萬。
三。開立本票99年12月31日~100年4月30日,一個月一張本票共開立四張,又沒有還款。
債務人一騙再騙,現有在開計程車有收入,卻一直說身體不好,無力還款,又避不見電無法聯絡
請問我們該用什麼名義提出告訴,要求返還欠款23.7萬。


您好:我在幾年前曾將自己的幾張有寫金額的支票借於朋友(A先生),他在支票後面做背書後,便將支票拿去向某某人(B太太)借錢,結果支票到期他並沒有依約定付錢甚至還跑路讓人找不到,隨後B太太就找討債公司(黑道)來向我討錢,並向法院提告,法院事後判決要還錢,因此我每個月都有固定在還錢給B太太,不過有時只要晚個幾天給B太太,她就會到我工作的地方甚至到我住的地方打擾我的家人!!但只要我有還錢給B太太就會要她簽名,不過後來為了請人找A先生必需拿回支票,所以用本票與支票做交換,但我依舊都有在還錢給B太太,但去年的時候B太太先向法院告A先生詐欺,隨後在拿我所簽發之本票向法院告我詐欺,而原先不出面的A先生在最後一次的傳喚出現了(還在審理中),而幾次出庭後上星期收到判決書我的詐欺罪以不起訴處分結束。所以我想尋問:當初並不是我向B太太借錢的,而且我並不認識B太太,而且A先生在2個月前也出現了,而A先生與B太太已經見到面了,而B太太也有A先生的聯絡資料,我想找B太太要A先生的聯絡資料,向A先生追討他所欠我的款項,但B太太不願意將資料給我,而且B太太還一直跟我討錢,那我還要繼續給B太太錢嗎???我可否追討我之前以付給B太太的欠款???而我所簽的本票之效力還是否存在????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以租屋人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該發票之發票人為何?看該發票人上負責人是否有負連帶責任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此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在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及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之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及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但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或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在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之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及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不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不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及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未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並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你好~爸爸於102年1月1日因病過世,留有大筆土地及一些現金,在住院時因病情不穩,媽媽叫我去農會提領爸爸的現金6百多萬元出來,結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將600萬存入她及二位哥哥的戶頭裡,目前正在請代書代辦遺產申報事宜,問她事情都說不清楚,只叫我拿出印章及戶籍滕本給她,我怕到時候什麼東西都沒分給我,爸爸的土地有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都被媽媽拿去存(支票),她本身也有房租收入,請問一下,遺產分配應該是如何分配及比例??之前的600多萬現金,我是否也可以分配呢?媽媽跟爸爸感情不好,爸生前有允諾會分給我,但媽媽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我怕我什麼也分不到?如果她要申請夫妻財產優先分配,是她及爸爸的財產加起來分配嗎?










鄰居李太太拿著老公李先生的支票(票期為3個月),
來找我的母親商借周轉金,原因是李先生缺錢軋票
而我母親把錢匯給了李太太的戶頭
不料支票於三個月後到期跳票,
沒想到李先生竟避不見面,
並叫李太太告訴我母親,說錢是李太太借的
他不負責
身為一個兒子當然吞不下這口氣,挺身而出為母親討公道
對支票人也就是李先生提出給付票款訴訟與假扣押聲請
但是李先生依舊透過李太太轉告
他會請律師出庭撇清關係
說是他老婆拿著他的支票在外面亂借錢跟他沒關係
李太太來找我母親表明說她也很無奈,
李太太說她借的錢不是拿去繳貸款就是付票款
沒有拿去私藏或是隱匿,
不料李先生說變臉就變臉,也搬出家裡
並把借錢責任都推給她(李太太)
至今李先生本人也就是發票人也不出面來跟我們解決
訴狀已於昨日送出
目前手頭的證據為
支票一張(李先生)
退票理由單一張(李先生)
匯款證明(匯到李太太的戶頭)
可以提供點意見嗎?
我的勝訴機率大不大?
謝謝!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宏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郭律師您好:發票人是李先生,而來借錢的是他的配偶李太太,當時李太太說她先生愛面子不好意思出面來借錢,因此叫她拿支票來,所以我要鎖定的債務人應該是李先生本人是嗎?因為手頭上的證據只有退票支票一張(李先生的),退票理由單一張(李先生的),及匯款給李太太的匯款單,您說兩個一起告的話,是要告李太太詐欺罪嗎?還是用哪條告她呢?另外我有去申請票信資料第二類查詢,發現債務人李先生已經跳票5張了,此張證明單在開庭時是不是可以當什麼用途證明的技巧呢?至於假扣押裁定聲請書,我已經送出了,裡面有退票支票影本,以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一張,理由內容填寫的是債務人滯欠聲請人OO款新臺幣壹佰萬元,迄不給付,有支票影本及
退票理由單影本可憑。
因債務人避不見面恐有財產搬 移隱匿之可能,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
難執行之虞。
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謹提出支票影本及退票理由單影本以釋明上述事
實,如釋明不足,願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聲請貴院裁定
如請求事項所示。
這樣是不是沒有任何技巧可言.....?
謝謝郭律師的答覆


後來他每次說何時會還錢,時間到都避不見面,三番兩次被他唬弄,於是我就告對方詐欺,沒想到對方惱羞成怒,反告我侵入民宅,還夥同他的朋友做偽證,設局讓我跳,結果沒想到我是被害人反成被告..
沒想到檢察官採信對方證人偽證,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我不服檢察官在證據不足情形,就聲請簡易判決,於是我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陳報訴狀至地院申請要求開庭,結果這個案子拖了將近8個月都沒消息,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沒傳我出庭,就直接判決了呢?難道遇到草率行結事,不明究理的檢察官,被告都沒申訴的權利了嗎? 我出庭時就極力否認犯行,為什麼檢察還可以用簡易判決呢?我猜可能我出庭時表現忿忿不平,檢察官認為我出庭態度不佳,就認定我有罪,故意在訴狀上寫我前後供詞不一..其實我對檢察官的詢問有些不解..問我有無進入對方房間?還是只是在客廳?我第一次偵查時說沒有去房間,只在客聽等,第二次被問時,忘了說好像有進入房間,檢察官就是因我前後供詞不一,就認定我有罪,,我實在不懂,對方既然願意把鑰匙交給我,就表示我可以自由進出,我在那個地方出現,有影響嗎?
對方偕同證人做偽證,說我進入他房間沒經過他同意,他們二人回家時見我從房間衝出來,看見他們就往外衝,根本不是事實,只因我在場沒有證人幫我作證..就這樣被誣陷..實在感到很冤
1.現在我要如何主張?申請法律救濟?(剛收到判決書二天)
2.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


請問一下,一月初的時候我在桃園因為易科罰金沒按時繳被通緝,晚上出門遇到臨檢被帶回去警局,然後送桃園地檢署!地檢署的人說要一次繳完9個月的易科罰金才能交保!(總共16萬2千9百塊)我當天也繳清16萬2千9百塊!因為我案子是在台北的案子!所以後來得知桃園這邊罰金部分有多收,因為之前我在台北有繳了一些!2/4收到桃園地檢署的信內容說收到本函復本10日後帶著本通知~身分證~印章向本屬出納室洽領
我就等到今天2/18去桃園地檢結果那個小姐說什麼還沒好 支票還沒開出來什麼的!說要星期五才會好!叫我星期五再去!
當初繳罰金的時候因為錢不夠有跟錢莊借錢!知道地檢會退錢的時候就打算把錢拿去還錢莊!如果當初我當好錢不夠而且不購金額為他多收的金額的話那我是不是就進去了?我也已經付不出利息錢了!這筆錢我今天也真的有要急用!就沒有辦法請他們今天就把錢退還給我嗎?

任職公司每月需處理數十件員工扣薪執行案件,實不勝負荷;煩請協助解答下列疑問
1.對同一員工有數執行命令、無分配表、要求公司依債權比例逕為分配。公司有此責任?
_1-1.承上,若出錯,則少受領分配之債權人可否要求公司賠償? 公司應如何解決?
2.執行命令中均只敘明利息利率,並無具體金額。公司有為其計算利息金額之責任?
3.公司發薪日(每月7日)至給付債權人扣押款之(現金票或電匯)日,因作業費時而有7~10日之時間差(部分債權人分配給其委外催收公司之作業亦需3~5日才會入帳),而員工承受之利息利率多為日息萬分之五。則
_3-1.債權人以其入帳日為清償日,是否合理?
_3-2.發薪日至清償日間之利息,員工可否主張應由公司承擔?
_3-3.公司可否要求債權人,派人來公司領取現金(或現金支票)?
_3-4.承3-3,可否限定於發薪日(或次日)之特定時段(ex.10點AM~3點PM),並聲明逾時不候(延至下個月)且債權人應自負遲延責任?
4.公司可否委外處理扣薪案件、將處理費用按件平攤後,要求債權人負擔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