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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奇 104-11-21 14:23

我是義務人 欠牌照稅

正本 中國信託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臺北區監理站

主旨:

禁止義務人之存款債權(含活期存款 活儲存款 定期存款 綜合存款 支票存款 外幣存款 郵政劃撥 經兌付之託收票據等),在新臺幣3萬6,303元 範圍內 為收取或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應另候本分署依法處理 請查照

請問

1是指我中國信託的帳戶都不能動用嗎?還是所有銀行

2 我的薪資在別家銀行帳戶 也會被扣嗎?

3 是一次把我所有的錢扣掉 還是有比例扣除

感謝!

奇奇你好,此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發的扣押命令,意思是依照你所積欠的牌照稅金額,向你存在中國信託內之存款在此範圍內予以扣押(若存款金額少於稅款則全數扣押),另外此扣押命令的效力僅及於中國信託銀行收到命令當時你在該處的存款。

以上供參。

阿誌 104-11-19 14:05
日前家母像當鋪用本票支票借了一筆錢(50萬左右),也按時的在還利息(還了將近20萬的利息),後來還不出來,家母去了派出所告了對方高利,重點來了,現在對方來了一群人來家中要求還錢,家父又罹癌,家母所幸跟他們協調一台汽車讓他們做抵押,不過因為那台汽車也有跟當鋪(其他當鋪)借錢,所以對方感覺沒價值,要求我再貸款一台汽車讓他們做抵押,原先那台就會還我們,否則會去我工作的地方告我(我是職業軍人),說我之前有簽如果錢還不出來就必須貸款買車讓他們做抵押的契約,我不記得有這件事,但看我母親和父親著急的樣子,我也就答應他們貸一台車子給他們,中古車行也是他們找的,當鋪跟車行講好,車行幫我們把欠當鋪的錢還掉,車子給車行做抵押,變成我們欠車行錢,除非還錢,不然沒法牽車,原先那台也沒還我們,那現在兩台車子還在中古車行那邊,新買的車我連看都沒看過,就被他們超速違規,罰單也寄到家裡了,曾要求他們(中古車行)繳,都說會繳,但都沒做到,目前還不接電話,還要擔心受怕,怕罰單再度寄來,請問我該怎麼做?附註:欠錢抵押汽車這段沒有白紙黑字,兩台都沒有。

你好:

你所述並不明確,是否有設定動產抵押權?或只是單純的讓與擔保?或單純供其使用? 若已清償債務,可以請求對方返還汽車,你再慢慢償還車行的貸款即可。 若尚有部分債務清償,可以在繳納罰單後,行使抵銷權,抵銷剩餘之債權清償後再請求返還汽車
阿誌 104-12-22 08: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並不記得我有和債權人去相關機關設定動產抵押權,應該是單純的讓與擔保,但我也沒印象有簽訂任何契約,是不是該簽訂類似契約對我才是保障,怕之後還款後對方不歸還汽車,或者以其他理由,例如明明說好先還款15萬則先歸還其中一部車,但還款後又說他沒說過,要全數清償後才歸還。

為避免出現此狀況,是否有什麼契約書或者切結書可以保護自己?請律師幫忙解答。

阿誌 104-12-22 08:33

律師你好,我並不記得我有和債權人至相關機關設定動產抵押權,應該是您說的單純的讓與擔保,但我也沒印象有簽訂任何契約,是不是該簽訂類似契約對我才是保障,怕之後還款後對方不歸還汽車,或者以其他理由,例如明明說好先還款15萬則先歸還其中一部車,但還款後又說他沒說過,要全數清償後才歸還。

為避免出現此狀況,是否有什麼契約書或者切結書可以保護自己?請律師幫忙解答。

mrliao 104-11-16 01:22

你好

          請問  1.若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 公司會以什麼形式交給家屬..現金?支票?繼承轉讓?

                  2.家屬如何對該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確保權利??

 ps 家屬為 配偶及2子女

                  3.若死者南部有土地 家屬住北部如何辦理遺產申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給公司告知股東死亡,並由股東繼承人來繼承股東權利,至於公司之支付方式,則要看公司而定,而遺產之辦理,應向國稅局及地政機關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mille 104-11-06 19:08

您好 因我目前服兵役中

但日前得知我母親有使用我的支票去向地下錢莊借款

金額高達70萬

但他是向不同人借款

聽說共6人

我想請問,因為我母親是用我的支票借款但他說有在支票後面簽屬他的名子

那我需要怎麼做?

因為債務較龐大,我無法負擔該如何解決?

另外我戶口能否遷出,這樣錢莊會來找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票據原則上是依字面所上記載之文意來認定,依您所述,您母親似以背書方式為之,但您應為發票人,所以無法以您與母親之法律關係對來抗執票人,所以本件原則上您仍需償還該筆借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母親若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的名義發票,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民事上若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要提出異議、起訴請求清償債務要提出票據被偽造之答辯,亦可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支票係母親偽造與你無關。

您好:

首先要看票據上之簽名或蓋章是否為您所為或是否有授權,若無,可主張係遭偽造而不負票據責任,但這樣您母親可能會有偽造有價證券之問題,若有,則您可能要負票據發票人責任,則對方自然可以請求法院查詢您的戶籍地址。

emille 104-11-06 19:4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母親若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的名義發票,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 (恕刪)

那請問一下!

我如果遷移戶口,錢莊是否能追查我的新戶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錢莊對您提告,即可查詢您的戶籍地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錢莊對您提告,即可查詢您的戶籍地址。

Vickie 104-11-02 02:06

你好,母親日前去世,死亡財產有上市股票市值20萬及存款90萬,在死亡前當日早上已把存款85萬轉存至父親帳戶,股票也在死亡日後一天售出並轉存到姐姐帳戶,家中原有4兄妹,哥哥在1年前車禍意外去世,留有嫂嫂和侄子,妹妹已經失蹤多年,請教問題如下:

1.遺產低於免稅額1200萬,請問還需要申報嗎?

2.要申報的話,繼承系統表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章嗎?

3.母親在生前借友人40萬被倒債,還留有支票,請問需要列入遺產申報嗎?

4.母親生病期間,兄嫂未曾關心,請問如何舉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20

您好!

1.   只要有遺產,不論金額多少都需要辦理遺產稅申報。
2.   繼承系統表不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章。
3.   應申報為繼承債權
4.   爭執這個似乎無實益,不知舉證作何用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0-29 17:44

你好

我想問個問題

背景

1.名字借哥哥開公司,任職監事,後哥哥私人支票拒往後,變更董事長。但未上任就倒了

2.任職監事時公司向銀行借款當保證人

問題

1.公司債務銀行會向保證人要債嗎?

2.保證人保險會被扣押嗎?

3.如保險被扣押,有否辦法?

謝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擔任保證人,所以倘若主債務人沒有清償,則債權銀行會向保證人索賠。

2、要看是什麼樣的保險,倘若是儲蓄險、終身壽險等都有可能遭到查封

新店阿鼎 104-10-29 13:22

小弟於今年發生車禍,對方於雙黃線迴轉,閃避後造成自摔,對方當下肇逃,開庭未到場,於幾個月後備通緝到案,開庭法官希望先調解,之後調解兩次,與對方達成協議並簽結同意讓對方分期付款,但約定日期到後,對方卻沒履行賠償義務,電話簡訊多次通知也未答理,對方是個公務員有領退休金,但公務員退休金好像無法查封財產,等到對方存入戶頭才可查封,但對方察覺被查封就申請改用支票支付退休金,他名下無房無車無存款,那我是不是就拿他沒轍了呢?  感謝回復^^

小亨 104-10-26 10:48

事情經過如下:

今年(104)年八月底父親突然心機梗塞過世...

一切發生的太過於突然,父親生前的日子不斷的跟家人說『他工作很累,要退休了』

父親有強烈的退休意願,但是公司先是補了一位新同事協助父親,父親尚未書面申請退休

父親往生之後,公司兩天後快速的把父親退保,並且跟家人說,父親退休金的部分,公司正在算,

算好了之後,會請你們來拿支票,整個九月份多次去父親公司談及此事,都是一樣的答覆,

直到十月多時,才由一位處長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因為父親生前沒有書面聲請退休,公司沒有辦法領到這筆錢』,之後我到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確認,舊制退休金請領也可以由遺屬來申請

公司卻說,你這樣算是偽造文書!我說『父親已過世,我簽自己的名字,怎麼會是偽造文書

而後又一星期打電話給我,又改口說,他有去查法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 勞工在職期間因普通事故突然死亡,如其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 雇主仍”宜”發給退休金,惟其可領之撫卹金優於退休金時得擇領撫卹金。』

處長說宜發,就是可以不發的意思,然後又約這星期來談一次

我想請教的是:

1.有相關對於勞工有利的判例可供參考嗎?讓我可以好好跟父親公司談

2.是否有建議相關法令或函示,讓我們能引用來公司協商?

3.如果談不攏,我該去勞工處申請調解嗎?

父親生前在公司服務已18年,也已年滿六十三歲,都符合資格,公司也說過,書面申請來看是33個基數,每次去父親公司談這個,都是對家屬第二次傷害... 此爭議已經困擾我們快兩個月了,希望能順利解決,謝謝。

u4 104-10-25 22:19

律師您好:

之前我爺爺有借某親戚19萬,是經由我交手,當時對方有開一張支票給我,沒有任何借據證人;過幾天後,我把支票還給他請他改日期,但他拿走之後就再也沒拿回來,錢也都一直沒還。

今年我去他公司找他,結果他說:「你有證據就告我阿。」「那些錢又不是我自己拿來用的,是公司用的,現在公司已經過給某某人,你要去找他拿」(以上對話有錄音,有提到借錢,但沒提到確切的數字)

我爺爺借給他錢沒多久就過世了,我是繼承人應該可以找對方催討債務吧?他說公司老闆現在不是他,但是我上經濟部網站查詢,發現登記的人還是他,所以他擺明在騙我,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拜託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果奶奶先於爺爺去世,而子輩已經死亡,孫輩會變成繼承人,繼承遺產後你會變成債權人,可以先發函催告債務清償債務,若對方不清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並以存證信函錄音及譯文、匯款資料作為證據,請求清償債務,但舉證責任會是將來爭執之重點,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你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會有敗訴風險。 若債務人已經搬家,就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查明債務人目前之住所,沒有匯款資料,舉證難度會非常高。
u4 104-10-25 22:38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因為對方已經搬家,電話也換了,存證信函可以寄到對方公司嗎?

然後,很遺憾的因為是現金交易,所以沒有匯款資料...

徐小姐 104-10-15 20:38
本人於大樓管委會繳費資料被篡改掉,最後甚至停車使用權也被莫名換成不相干也不認識的人!請問要追究管委會的部份為何?是以民事刑事處理? 繳費的明細自己有記錄,部份有收據,開票付款有支票記錄可查!即使繳現金,自己的手記上也有日期及繳款明細!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向管委會提訟訟?謝謝您!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何人變造該文書,可能會構成偽造、變造文書罪或業務登載不實罪,可以提出告訴。 約定專用部分之停車位未經你同意變更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遭占用可以請求返還。

 你要先蒐證,也就是要向管委會影印相關資料,再判斷後續動作為宜,尤其刑事部分需針對行為人,需有明確證據,才會成功,供參考。

浩呆 104-10-07 00:23

我有一張支票被家人偷開(印鑑是正確的)

執票人存入後銀行

因我主張票不是我開立的故未將款項存入

所以當天是存款不足被退票

因為家人目前失聯

又不知道執票人是誰(不知道當初家人把票開給誰)

想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訴訟

2、不過因為印章是正確的,所以提告的話,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遭到盜用印章開立支票

路人 104-10-06 10:22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後A小姐又將此4張支票及5張本票交付B先生(討債的)

3,B先生討債未果並報警獲甲罪後,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4.後來向a小姐及B先生提出偽造價證券的告訴後,目前宣判A小姐跟B先生偽造有價證券均判無罪,想請問目前這4張已無任權的支票的部份該如何處理??(尚在C先生手中)

路人 104-10-06 10:18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路人 104-10-06 09:49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小潔 104-10-03 01:04
我想請問一下,我爸爸本身有欠卡債,但隨著景氣不穩工作不穩實在無力償還卡債這部份,今年爸爸滿55歲勞保年資已22年想申請勞保退休金,想請問有什麼方法或是去聯徵中心申請信用證明是否可以改領現金或支票(不畫線),有什麼方法可以不會被銀行扣錢?因為家裡經濟真的已經很不好真的無力償還卡債如果連爸爸退休金都還被銀行扣押那真的不知道該怎麼生活了。。。。
雄大 104-10-01 22:33

我103/12/31借錢給同事的同學100萬,我們不認識,她說好104/2/28還我100萬,他也用一張A4紙寫了何時借錢,何時該還錢,利息給多少的紙寄給我
結果104/2/28應還100萬,拖延到4/30還10萬,6/5還25萬,7/6還5萬,接下來他自己有承諾並以LINE傳給我說以下還錢日期與金額,7/31~12/31每月各還10萬,但7/31第一次就沒還一直到今天10/1我還沒收到錢,我於9/10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他,接下來我該如何'動作呢??
當初她有寄一張要給我兌現的支票100萬叫我拿去郵局投但投了兩次都跳票,她還有給我一張他自己開的100萬本票,所以想請各位大大幫忙 ,1.是要先遞交民事假扣押聲請狀,2.還是交民事起訴狀給法院民事庭法官處理3.還是是遞交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麻煩各位

你好:

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趕快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支票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必須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建議對方若有脫產及避不見面之情形,要趕緊聲請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以免將來勝訴後求償無門。

您好:

因為您已經有寄發存證信函,建議將存證信函影本、借據及對方提供的支票等資料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相關證據,一旦認定對方確實有債務未歸還,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KAIKAI 104-09-22 17:35

請問之前礙於親戚之關係,請我將我支票借給他使用,一開始都還有準時入帳,但後面似乎是轉不過來,導致跳票,而且好像不少!

當初也沒有契約或者是借據使用!這樣的話是不是很難舉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依您們實際情形而定,而蒐證的部分,若平時有對話紀錄,也可以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名 104-09-22 07:08
最近和家人鬧翻了,因之前工作需求家人有幫我辦理支票,現在打算拿我打支票使我信用破產.... 請問我能提前做些什麼預防呢!?還是只能等到他們融票以後對他們提出告訴?有辦法知道他們什麼時候融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前往銀行,變更甲存支票印章,使對方無法簽發支票,千萬不要向銀行掛失支票,會有刑事誣告罪之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家人限期返還支票,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前往銀行,變更甲存支票印章,使對方無法簽發支票,千萬不要向銀行掛失支票,會有刑事誣告罪之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家人限期返還支票,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無名 104-09-19 23:12
請問要是本票支票遺失 可以先去警察局備案嗎? 那備案成立嗎? 因六、日農會放假。 申請停用會程序複雜嗎? 假如家人擅自使用支票 那他會觸法嗎? 因為支票是使用印章證明

你好:

要先向付款行庫掛失止付,並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可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5.asp 未經同意擅自以他人名義簽發票據,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若是竊取可能會構成竊盜罪。 若是家人持有票據,你去警察機關報遺失,會構成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LIN 104-09-12 00:33

你好,事情應從幾年前說起,我媽已是一個信用破產的人,

然後債務有欠朋友的、欠銀行的,總之差不多要幾個百萬才能解決就對了,

可是當前幾年我還不是很懂支票這種事情時,她為了債務問題,

帶我去開戶、辦支票、甚至買車用我名字(是營業用的大車)她事業需要的,

然後呢我開始發現,她欠錢只會逃避或一直開票~沒錢又跟朋友票換錢,

不斷的循環重複又重複,她天真地以為永遠害不到我,

最嚴重的是本票也叫我簽,我已經受夠了這樣的反覆,

我拿信用讓她當賭注,出事了我就死路一條...

曾經我說過要幫她還債恢復信用,她拒絕也不當一回事,

我現在卡在車子的問題,那台車是貸款來的,也是用支票再開給公司,

每月時間到公司弄進去我們就得繳,

我真的很討厭用支票來解決她個人的問題並賭上我自己信用,

我想請問律師,我還有什麼方法能夠解決此事?

真的很困擾,我是一個唯一能幫她的兒女,但不好的事永遠都是我在承受,

我能不能停掉票或是有其他方法能保護我自己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12 05:24

您好!

支票帳戶既然是您所有,您可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辦理銷戶,以後不要再借人使用支票本票,而使自己陷入債務風險。但銷戶前已開出的支票本票,您仍應負責兌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ndy 104-09-09 22:54

本人去年和朋友合夥經營,三個月後說無獲利要退股,要我將他投資金額全數歸還,

後來商討後朋友跟我說願意讓我分期開支票還款,當時我想說僵持不下又怕麻煩所以我開票還款,但是我現在有周轉困難,我想請問我可以支付的方式嗎?因為我後來想想說是一起經營為何要我概括承受,當時因為經營忙碌沒想那麼多,但是我也有我的經濟壓力,剩下的票據我是否能不支付,我自己也無力再付擔,所以想請問律師們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也無立書面說解除合夥後我須要支付多少金額,只有立解除合夥關係,跟他溝通他不接受!所以我只能看是否有好的解決方式,如我跳票會有什麼影響,我是跟公司借票,跳票會有刑責嗎?跳票後還是需要付款嗎?會被拒絕往來嗎?

請求給答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支票才會有跳票的問題,倘若是本票不會有。支票無法任意止付,必須是遺失或滅失的情形。

2、因為雙方已經達成還款協議,所以依約應該清償款想,不過應該由對方來證明還款協議的存在。

3、不過倘若我方任意違約,對方確實可能提告詐欺罪。

 

 

 

KO 104-09-08 16:51

您好,
我們和一間設計公司配合北投大業路一間房屋裝潢
工程完工了,設計公司老闆開的支票在8月底時銀行通知跳票
我們去公司找人,結果連設計公司裡的設計師也沒有拿到薪資
大家都只知道老闆的名字和手機號碼,家住哪裡,都不知道。
當然打手機一定是找不到人的,想請問像這種情形,我們這些債權人該怎麼辦呢?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9-08 17:19

您好:

遇此情形,請先向法院提告

如知債務身分證字號即可透過法院查到戶籍地址;

如不知,則可透過法院向債務人可能留下個人資料之單位聲請函查(如勞保局)。

以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發票人為何人,再向發票人來請求,並建議可以先作假扣押,以保全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4-09-07 15:49

承包某營造廠之模板工程,營造廠支付本公司工程款時因各種理由,分別開立104/1/17支票$1,251,440及104/3/13本票$2,499,686共計$3,751,126後,消失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另有保留款$1,833.613也尚未支付。於104/3/24帶著支票本票到土城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此案件移送到三重簡易法庭,對方因未出庭,在104/8/4收到判決書判被告敗訴,但今104/9/7收到被告提出民事上訴聲明狀。

對方在104年06年05日變更登記,懷疑對方已進行脫產

請問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把這些錢要回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脫產之虞,可以聲請假扣押

2、為何當時沒有聲請假執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討論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約洽談。

 

kiki 104-09-07 19: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脫產之虞,可以聲請假扣押

... (恕刪)

1.現在如何聲請假扣押?

2.因為不懂法律,所以當初不知道要聲請假執行

感謝您,煩請您再度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脫產證據,撰擬假扣押聲請狀,聲請假扣押之,若無對方脫產證據,法院亦可能不核准假扣押;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聲請假扣押核准,恐亦查無財產假扣押,實質意義亦不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初未聲請假執行,所以現在只能朝假扣押來進行,假扣押應先擬狀向地方法院聲請,待裁定後,才能去調取對方的國稅局財產資料,以便進一步查封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綺小亞 104-09-06 14:34

如主旨,我與債務人為主雇關係,亦也是朋友關係。

民國104年6月他向我借貸新台幣47萬元,有給我一張53萬元的銀行支票(支票也已到期),借貸理由為讓他周轉,並口頭說好二天內還款(借貸情事有我詢問我老公是否願意借他的訊息為證據,當初也沒有說要收利息,純粹是朋友間的幫忙)。

民國104年8月底爆發公司跳票事件,並得知他在外積欠上千萬元的債務,民國104年9月初在我強硬態度要求下先給予我10萬元,但其餘37萬元,並無確定日期何時可以歸還給我,我再三要求全額歸還,所得到答案皆為他無法一下子拿那麼多還我,目前得知他車子先暫時於至在另一債權人那,他名下可能也無任何動產,我該怎麼自保??(公司內的機台也有設定債權保管,他若想以機台清償,我也無得拿到)

感覺他一直在打同情牌,其它同事也擔心拿不到薪資,一人欠債拖累其它員工,大家為此痛苦不已。也得知他當初有想要逃跑的念頭,法律只保護欠錢的人嗎??

你好:

先拿支票聲請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強制執行。 有優先權債權或有物保的債權會先受償,你只能參與分配與一般的債權人比例受償。 對方很有可能會脫產,建議聲請假扣押法律保障所有的人,一般消費借貸關係貸與人要自己去評估借用能還款能力(銀行放款也是會評估),或請借用人提供擔保品(抵押權、質權、讓與擔保等等),不可能交由法律幫你評估,這樣交易成本會太高,不利私法自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您可持支票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確定後可持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為防止對方脫產,您亦可同時聲請假扣押程序。 

elle 104-08-29 01:25

2014年借錢給朋友100萬,朋友開12張支票(11張每張是1萬利息,第12張是101萬),前面11張付款都正常,但第12張日期為2015.08.01.. 朋友有發line希望101萬延長日期,要不然他也沒錢可以給我....他支票是公司票,公司負責人是他本人.... 想請問~若我不延長日期他又不還我的話我該怎麼辦

魚兒 104-08-27 12:38
律師你好! 我先生是從事衛浴設備的出貨商 桃園的台灣系統居家建材有限公司跟我們下訂單 跟我先生接洽的是對方公司的課長 我們出了貨,大約有100多萬的貨款對方遲遲拖延 最後由課長親自南下到台中拿了一張他們公司開的支票給我先生 但這張支票銀行卻表示他們不收,原來這間公司之前有好幾次跳票的紀錄 我先生到桃園找到對方公司的課長也把他帶到桃園警察局 可是那個課長裝痞痞說他什麼都不知道,只說老闆在大陸 警察說除了提告也沒有其它方法,所以人就讓他離開了 在警局才知道原來不只我們被惡意吃貨倒債,還有好多個受害公司 明知道他們公司就是這樣的惡質企業,難道都無法可管嗎? 以前銀行給他們的支票簿,難道沒有辦法阻止他們繼續開芭樂票騙人嗎? 因為目前不只我先生的公司出貨給他們,還有好多不知情的公司還在陸續大量出貨給他們 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難道真的要不回來了嗎? 面對這樣的惡質公司,我們的法律都沒有給我們這些受害者保障嗎? 為什麼還可以這樣讓他們一再的詐騙金錢 麻煩你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若對方公司自始就沒有給付貨款的意思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起訴後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你也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給付貨款,再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或是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貨品,並依民法第231、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先持手中支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即可強制執行對

      方公司之財產

2、若對方公司提出異議,因您已持有對方簽立之支票,而支票為無因證券,您在訴訟上無

      須證明對方為何要簽這張支票給您,因此建議您應主張對方須給付票款,而不要主張對

      方應給付貨款,如此可避免舉證之麻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可提刑事詐欺告訴,且因為受害廠商眾多,更可以佐證對方可能有詐欺犯意。另於民事上,若知道其工廠地址或囤放商品處,建議可先提假扣押,以確保將來有東西可以取償。

aibee 104-08-25 22:12

律師您好

最近有些債務問題找了警察他們都說幫不上忙

一直叫我們找律師最快,但又說找了又不一定能提告

真的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 爸爸是開小公司做保麗龍

有一位客人叫貨,到了最後欠了2萬多元沒有還清

電話甚麼的都找不到人了(只有姓名跟停用的電話號碼)

警察說不是詐欺所以他們無法報案,要走民事

另一個客人更淒慘了

20幾萬的款項都沒有給付 爸

爸還被騙了借20萬給他

他拿了張支票給我爸

結果一查那張是別人開給他的空頭支票

加起來也被欠快50萬了

目前還聯絡的到人(只有電話姓名)

但借錢/叫貨完全都不簽名

覺得法律真的都是保障壞人

欠錢好像都沒有方法能討得回來

想請教律師能不能夠給我們一些建議或方法 真的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支票的部分,或許比較可能構成詐欺,可以先提告刑事,另筆二萬元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求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亦可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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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收集相關證據支票部分如果在借錢的時後對方明知道用來擔保的支票是空頭支票,就可提起詐欺,另積欠貨款部分,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當事人未異議確定後,則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Ws 104-08-24 23:17

首先,個人服務的公司營運不佳倒閉,個人未拿到薪資,差旅費,資遣費,提前預告工資,及特休未休假,總共約11萬新台幣,此案件經勞動局協調無效已請律師提告,因為公司倒閉律師跟我說要贏這案子不難,可以拿到債權,問題是可能拿不到錢,但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工資代償約三萬多台幣,這案子到這裡問題不大,

接下來才是問題

個人在公司服務時,代公司收一張賣廢五金支票,非正常營業收入,但支票沒有抬頭,被我弄遺失,約三萬新台幣,當時因為還在公司服務,所以用個人名義去跑支票遺失法律程序,本打算拿到錢後還給公司,現在時間到了,但是公司倒閉,那我能去申請這張支票嗎?並竟公司還欠我錢,雖然還沒判下來,如果我領了這筆錢,該公司雖已倒閉,我會有被告的可能嗎?

你好:

支票屬於公司所有,你只是公司的員工,並非得享有支票票據權利之人,擅自將公司的支票提示付款或據為己有,可能會構成侵占背信罪。 你若要以支票求償,建議你向公司之清算人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說明積欠薪資與代收票據之情形,由清算人處理,避免爭議。
菲菲 104-08-20 17:10
各位律師您好: 有一問題想請教您們 先生蓋有印鑑的13張支票 一年前被先生的哥哥 拿去亂開。陸續跳票 先生哥哥置之不理 先生名下沒任何資產 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但是9/15要出庭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面對? 因為還有很多張不知去向的支票 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有問題 因先生名下沒財產 可以就當付不出錢 對支票不用負責嗎? 還是要對哥哥提告自保呢? 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您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支票遭哥哥竊取,非您所開立,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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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應先釐清你先生與其哥哥就13紙支票是何關係,是支票被偷?還是你先生授權他哥哥簽發支票? 再來,持票人是否明知先生哥哥偷竊支票支行為?或以無對價或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若有可以主張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若對方是善意,而你先生有在支票上簽名蓋章,依照權利外觀理論,持票人可以對你先生主張權利,你先生只能向他哥哥請求損害賠償。除非你先生一直都沒財產,此時債權人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可以等你先生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他哥哥竊取支票,已經構成竊盜罪,也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較妥。
Mike 104-08-17 00:58

律師您好,因衍生的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母親從97年陸續借錢給其姊妹濤做生意往來的資金周轉(皆收取兩分利息),
97年借100萬時有設定房子抵押,設定時間為97/03/31,清償日期為97/10/31, 但因尚未清償,不知道在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還具效力?

接著之後陸續到104年這六年間總計借款高達645萬元(後續僅有簽本票支票),聽到時都有點快昏倒(母親說因債務人都固定有償還利息錢,所以才陸續借其資金),近年來每月收取的利息錢(兩分利)高達12萬9千元(有錄影、錄音對話存證)。
問題就出在雖然每次借錢都有簽本票支票,但因開票上的時間都已經很長久,所以就在104年8月3日時候,母親跟債務人約好要在家裡重新開立支票本票,不料,債務人當晚帶晚餐(黑麥汁及冬粉米血)給母親食用,母親食用後,隨即感到無力暈眩,便昏睡過去直到隔天一大早起來,整個人四肢無力臉色蒼白,隨後便發現債務人之前所開的支票本票全部都不見了。

原本合理懷疑母親被下藥,故當天晚上(已快過12小時)便去高醫掛急診及驗安眠藥和FM2反應,白天時因母親當時還不相信債務人會對她下藥,以為僅是身體不適,故在白天時便大量的狂喝水及排尿,導致檢驗結果無檢出。

目前因無有效的證據可以控訴母親是被債務人下藥取走支票本票, 所以只想針對這645萬債務是否還能有機會索討回來,目前僅有的資料就是97年的房子抵押登記(100萬)及匯款證明(好像僅1~200萬),還有錄影錄音證明,內容有債務人提及每個月都要繳納12萬9千元的利息錢給母親。

後來更陸續發現債務人在外面總共欠了超過快2千萬的金額,且全部的債權人在8/15登門拜訪,才發現債務人近日已跑掉,且其老公還聲明與其老婆近日已離婚,對其在外所欠債務一概不負責。想問說要如何可以有效得知債務人是否真的已辦妥離婚手續? 還有開票人(債務人)與發票人(債務人的女兒),是否可對其女兒索討?另外錄音證明是否能當作債權確認的證據呢?
內容很長,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下藥的部份,有幾個疑點,為何要食用對方帶來的物品?一般身體不適除非知道是中毒反應,否則也不會大量飲水。

2、借款的部份告不告的贏要看相關的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若有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實益不大,可考慮蒐集對方意圖脫產證據,先行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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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14

 您好,

一、下藥的部分是否有明確證據,還是只是猜測?若確實發生此事且有明確證據,犯罪嫌疑人將有強盜罪的可能,最輕也要判5年。

 

二、645萬除了本票支票。若有其他證據仍可證明,例如:錄音、錄影、匯款證明、證人、文字記錄等等。利息只能做為間接證據

 

三、如果確定在外已經欠很多錢,無力還款,故意來借,則可能有詐欺嫌疑。

 

四、此案對方可能已經脫產,要盡速起訴對方及聲請假扣押,才能了解對方財產情況。另外此案金額過高,有可能遇上無賴,那可能要試試用刑法強盜罪、詐欺罪等刑責壓力,逼迫對方出來談還錢部分。亦即以刑逼民。

 

五、牽涉過大,建議還是先找律師諮詢,決定處理方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老徐 104-08-14 14:12

102年我有借錢給朋友甲,對方式已未辦妥繼承之其父遺產土地做為擔保,承諾俟其繼承遺產土地持分後,即行還款.

今年甲避不見面,我查了才知道,他們家的土地已在103年6月辦好繼承過戶了.土地由其兄姐繼承,甲沒有分得土地,顯然他們蓄意躲避甲的債務.損害了我的債權.

我有甲簽的支票,借據和法院得支付命令,我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他們的土地登記嗎?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回我的權益?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4:53

 一、未辦理繼承土地,請問當時債務人之父親已經過世了嗎?如已經過世,該土地屬於事實上已繼承,但是對方事後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二、比較想了解借據內容是否有詳細敘明日後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將作為擔保,或還款之用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所述,債務似乎是拋棄繼承,但最高法院73年度民事庭會議決議,拋棄繼承不許債權撤銷之。 您只能執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或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但須舉證債務人在借款之初即有將來不依約清償詐欺故意,難度較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同各大律師所述, 詳細情況還是要依借據內容, 了解土地擔保部份為何

才有辦法做確認判斷, 不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指針對債權部份對債務人動作(前題是債務人有扣除該土地後的其他財產足以支付對您的債務)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若對方已拋棄繼承,你無法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已詳如各大律師所述。 若對方未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分割遺產,而未受分配時,是否可以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否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乃以人格法益為基礎之財產行為並非民法第244條規定得撤銷之標的,可參考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682號民事判決見解;肯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仍得為撤銷之標的,可以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訴訟撤銷該行為,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437號民事判決、新北地院104年度簡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全國各地法院目前尚未統一見解。 建議你攜帶完整尋求律師協助,以免無法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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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104-08-14 10:05

支票跳票要如何確保債權?

will 104-08-13 11:04

A 當事人 B為被告人 C為相關公司
B拿C所開立的支票給A 但這些支票全部跳票 且B還錢時還要A去苦苦哀求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還部分金額
目前累計約300多萬

感覺C跟B在拖延時間 因為對方知道A沒錢可以再次請律師打官司

本來請的律師由剛開始的絕對勝訴變成現在的不看好

1.理論上在寄出存證信函時 是否可以調查對方的資金來源及進出 (A用匯款方式的) 是否只要證實A確實有匯款給B 這些錢就可以討回?

2. 因為當時B是以合資投資名義 跟他所以同事都有收錢 後續還錢時卻推託C倒閉 由原先說找不到C 現在被告才說要找C出面 現在C出面了 是否可以用支票要求對方如實償還? 畢竟是C負責公司 支票抬頭也有公司寶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敘述過於片段,且無法看到相關事證,尤以資金問題,差一點就差很多,所以無法精確判斷。 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will 104-08-13 10:55

A 當事人 B為被告人 C為相關公司
B拿C所開立的支票給A 但這些支票全部跳票 且B還錢時還要A去苦苦哀求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還部分金額
目前累計約300多萬

感覺C跟B在拖延時間 因為對方知道A沒錢可以再次請律師打官司

本來請的律師由剛開始的絕對勝訴變成現在的不看好

1.理論上在寄出存證信函時 是否可以調查對方的資金來源及進出 (A用匯款方式的) 是否只要證實A確實有匯款給B 這些錢就可以討回?

2. 因為當時B是以合資投資名義 跟他所以同事都有收錢 後續還錢時卻推託C倒閉 由原先說找不到C 現在被告才說要找C出面 現在C出面了 是否可以用支票要求對方如實償還? 畢竟是C負責公司 支票抬頭也有公司寶號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4.可向C請求票據支付, 但是結論是誰有錢還


您的說法 陳述未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l 104-08-13 11:24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我也希望可以相信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原本簡單的案子卻因C的出面而變複雜  C推託這不是他開的支票且對方在高雄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進入法院程序因該可以申請當佐證不是嗎?

4.要看C支票跳票為何?

目前5張支票  抬頭是公司寶號  下方也有公司大小簽章


will 104-08-13 11: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我也希望可以相信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原本簡單的案子卻因C的出面而變複雜  C推託這不是他開的支票且對方在高雄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進入法院程序因該可以申請當佐證不是嗎?

4.要看C支票跳票為何?

目前5張支票  抬頭是公司寶號  下方也有公司大小簽章

 

1.如果不相信正式面談諮詢的律師, 那更不應該相信網路上片面諮詢的律師

2.對B提出履行債務, 需要有借貸關係證明

3.對C提出票據支付

4.C需自行舉證非本人所開之票據, 與您無關, 你只是依法請求

5.存證信函與進入法院程序不同

您的說法陳述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大筆金額者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上均有風險,且法院開始調查事證後,都可能會有出乎意料之結果,目前您們應確認支票之開立者,以確認所告之人是否正確,以及其間之法律論述,仍應與您委任律師好好討論研商對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8-10 21:12

今天去台新銀行詢問存款繼承問題,銀行表示須全體繼承人到場辦理才能當場將父親存款均分給各繼承人,如果有其中一人無法到場而出俱存款委託書,銀行說只能將全部存款開支票給一人或是匯入其中一人帳戶,再由各繼承人自行去催討,請問如果代表人將錢匯入自己戶頭,而不願拿出來均分,這樣其他繼承人該作何處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某位繼承人將存款據為己有,其他繼承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超過其應繼分之存款,或可提起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8-09 23:36

因生意買賣,對方客戶開三張支票出來支付貨款,但是目前在七月份跳票一張,後續還有兩張的支票未兌現,已有聯絡到對方,對方提出房屋設定抵押。請問這個方法行得通嗎?因對方房屋銀行也有設定抵押貸款。但因對方在不同縣市,只有以通訊軟體回覆,要設定抵押卻只問了我的設定名子,說要找代書設定,請問都不用任何的證件資料嗎?這樣是正確的嗎?

請問如果拿目前跳的支票拿到法院告。強制他支付。請問這樣方法有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8:01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若要設定抵押也可以,但若先順序抵押權已有他人,屆時拍賣能分到多少,要看房屋能賣得多少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跳票支票,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償還,惟目前應注意對方名下財產,可以先作假扣押看一下對方名下財產多少,以便決定下一步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票款,並同時對對方之財產聲請假扣押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至於房屋擔保,除非為足額擔保,否則即使拍賣,銀行為第一順位受償人,您僅能就餘額分配之,惟就擔保受償而言,聊勝於無,可先設定第二順位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貓 104-07-30 09:59

由於離婚請求剩餘財產!深怕對方掏空財產!

1.想申請假扣押裁定~需要擔保金嗎?

   如何給法院擔保金??用支票嗎??

   知道手續費要用郵局匯票方式~~那擔保金也是如此嗎?

 

2.收到裁定後~就可以執行訴狀~請問執行訴狀要附些甚麼文件??

   除了裁定書~戶籍謄本!還有什麼??

 3.執行訴狀申請後~作業流程之後又要寫"假扣押訴狀"嗎

 

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4項規定,因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擔保金的支付,實務上最常使用的是「現金」或「銀行轉讓定期存單」。 假扣押流程:

聲請假扣押→法院裁定准予→查對造財產→辦理提存→聲請法院查封

參考:http://ksd.judicial.gov.tw/CP.aspx?TabID=318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0:50

您好!

准許假扣押裁定後,需先繳交擔保金才能進行扣押,可以現金、台支或匯款向法院提存所繳交擔保金。 聲請執行時最重要的是寫清楚要執行什麼財產財產所在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貓 104-07-30 13:3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問關於假扣押裁定訴訟費用多少呢?是否就要先用郵局匯票壹仟元呢?

2.請問假扣押裁定需要什麼文件??需要兩造戶籍謄本嗎?

您好!

准許假扣押裁定後,需先繳交擔保金才能進行扣押,可以現金、 ... (恕刪)

 

阿人 104-07-30 00:43

律師您好,朋友跟我借錢(去年有匯款紀錄) 開了她公司支票100萬給我,但怕支票萬一跳票沒有保障,所以請她開一張100萬本票給我,其支票跳票並於6/26為拒往戶,7/3公司登記解散,我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但法院駁回,其原因是: 對方受款人寫我全名 張又”人” 我當場發現錯誤請他更改為張又”仁” 蓋上手印。法院說要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手印不能成立。本張本票所有人為張又人所有 非張又仁所有,背書不連續性,所以駁回我的聲請.但在歸還本票正本上又寫上"已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請問我要怎樣補救提請法院裁定認可。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票據上若有改寫,依票據法規定原記載人必須於改寫處簽名或蓋章,僅有指印的話,是

      不生改寫效力的

2、雖然無法聲請本票裁定,但可考慮以支票本票證據,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貸

      款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happiness 104-07-28 21:06

我為人力仲介以下簡稱甲方,漁船船長兼船主,以下簡稱乙方,另一漁船股東,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和乙方合作已自96年至102年8月船員回 去,原來船員薪資繳納正常,直到100年間開始出現欠款,請公司代墊薪資,開始就會叫甲方送帳單去丙方,再由丙方拿錢來繳納,或是通知要欠款,雖是如此還 是都會打電話去乙方家要求要支付款項,乙方太太都會表示帳款都在丙方那,要求甲方去丙方那收款,但自始至終丙方都在推託,直到船員都返國了,才由丙方太太 出面開了三張支票,是總欠金額的3/1,也請丙方太太在空白處簽名表示只收到這三張3/1的帳款,結果票跳票了,丙方跑了,乙方不認帳了,甲方到法院提出 支付命令,乙方就提出異議,強調帳款都跟丙方結算清楚,是甲方不收的,經過一次調解未果,現法院傳票民事辯論前,乙方提答辯狀,聲明從頭到尾都是丙方跟我 們接洽船員事宜,都與乙方無關,因甲乙雙方未簽訂合約,導致現在口說無憑,審判長是表示要求要契約事實的人,甲方主張即是乙方,乙方推託說是丙方,請問該 能如何證明乙方是契約人事實呢,或是我該如何提出有利甲方供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必須釐清是否有證人、之前交易紀錄、或是錄音錄影等,真的沒辦法就傳喚乙的配偶來作證。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happiness 104-07-28 2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 (恕刪)

丙方夫妻都跑路了,乙方本身是該船船主(掛名負責人)及實際經營人,有證人該如何證明是事實,因年份久遠  通聯紀錄也調不到,交易紀錄都是他本人來公司繳納,或是請我方到船停靠處收的,所以很難提證,另若乙方也提不出是丙方委託我方招募船員,是否也是甲方比較吃虧,原本甲方是想說,因為乙方是登記漁船的負責人及實際經營人,所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難道法律只光憑乙方口說因丙方是股東之一,所以全部責任都可以推到丙方身上嗎,漁船不像公司可以登記股東有誰,漁船只有掛名誰是所有人,這樣全部口說丙方的責任合理嗎

happiness 104-07-28 21: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 (恕刪)

當時乙方的配偶也有在場,他全場都是沉默狀態,且審判長亦沒有諮詢過他,是事後會再傳喚嗎,但乙方之配偶也不可能替甲方說話,當然和乙方說謊,我可以要求審判長測謊嗎

小林 104-07-27 16:36

目前從事家庭代工--成衣包裝

之前接收委託包裝成衣並代墊材料費

但成衣出貨後 對方一直拖欠貨款  有給一張支票 但去銀行查詢對方支票信用不佳  告訴對方支票信用不佳後  對方同意以現金支付

但時間過後仍未給錢  很擔心對方倒帳(對方仍然用此方式一直找包裝業者替他工作)  請問律師們 有無其他追討方法   謝謝

因為是傳統勞力工作  都是口頭信用約定  沒有契約

手邊有那張過期支票  以及代墊的貨款收據

很害怕對方堅持不認帳  請律師幫忙   謝謝

您好:

您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檢附支票及代墊款項用以釋明請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