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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3-11-03 23:48

去年七月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  法院判不起訴  但還沒結案

想請問  何時能解除凍結?   只能等結案嗎

問過附近派出所   就說要我等…別去惹法官==

這期間假設有指名支票也沒辦法兌現嗎

謝謝

 

 

帳戶被凍結,須靜待司法程序終結。

司法程序終結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不起訴處分書,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另各警察單位填具司法程序終結之各項解除原因代號者,應以主刑為優先並審核當事人所檢附相關司法文書及執行完畢之證明。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n 103-11-06 23:06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帳戶被凍結,須靜待司法程序終結。

司法程序終結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 ... (恕刪)

您的意思是說

要等司法程序結束?一般大約多久時間

還是等抓到集團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被害人沒有提起再議,7日後就確定。倘若提起再議,則必須等到再議程序結束。

2、無法。

caster 103-11-02 18:58

十幾年前跟甲方買了二塊地 而這二塊地當初跟甲方買時  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有匯款證明  因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  但買之後因整地的關西有跑過法院  會跑法院原因是山坡地保護法 而甲方又在法院上不承認有賣土地給我  原本在法院上要告甲方詐欺  但念在甲方年事已高  而又不影響我使用情況下 所以放棄告訴  事後(別房) 用鐵皮圍一塊地起來說這幾塊地是他們祖先的 而我也是覺得不影響我的情況下無差  但今年甲方以死亡 其他房的子孫以繼承  而當初會購買的原因是知道這幾塊地是好幾代都無人繼承  約四年前也有到地政申請託管  但未達十五年 重點當初買下後就有蓋一間木屋  難道現在要拆屋還地嗎? 還是有別的方法? 因此地是水源保護區  如我拆屋 據我所知他們也不能從建 

 

以下為當初因山坡地保護法上法院重點 (一) 土地登記人名義人 乙方 確曾入贅甲家 甲方係乙方之孫子 於民國87年間確係由甲方實際使用中(種菜)等情 業據證人甲方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 可知被告認定甲方係有權出賣二筆土地之人 非無理由 (二) 證人甲方雖否認曾出賣土地所有權被告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用以理賠)云云 惟被告於民國87年間己交付一百萬元予甲方 然被告於89年間才建造農舍並開墾前揭二筆土地 焉有可能於未開墾之二年前 即先交付補償金一百萬之理? 且(致使甲方無法種菜)之補償金 依前揭二筆土地之面積及土地位置 價值 何須達一百萬元之鉅? 如果甲方於87年間沒出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予被告 則甲方對(擅自開墾 佔用土地) 之被告 理應提出民 刑事(竊佔)告訴 何以只要求被告要(回復原狀)(以免伊被課稅)? 被告如果要(無權)擅自開墾 占用他人之土地 又何必要是先支付一百萬元代價? 其辯稱伊(有權使用) 前揭二筆土地 並非(擅自)開墾 占用等語 於客觀上並非顯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與對方購買土地證據,如交付款項或雙方具有買賣合意之證明,以利您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僅成立買賣之債權關係,尚未成立物權關係,而以土地動產而言,其實會對您們較為不利,所以應謹慎思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當初向對方購買土地

則即屬有權占有而為占用,對方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但如果已超過辦理請求移轉登記之十五年時效

那您也很難請求對方辦理過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3:11
您好!
除樓上幾位大律師回覆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如下:
依您所述「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似乎甲方出賣土地時尚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若真如此,而甲方之後一直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則甲方出賣土地行為是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可能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SSET121 103-10-28 16:07

律師您好,我媽媽將五張未寫金額及受票人的空白支票借給朋友讓他去跟第三方借錢,但現在他朋友跑路了,但我媽媽怕第三方會真的去兌現支票所以故意在她的支票上蓋錯的章,請問這樣第三方可以因為支票蓋錯章而跳票為理由告我媽媽嗎?我媽媽一定要承受他朋友的債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故意以非開戶之印章用印簽立支票,並交付他人使用,可能涉嫌詐欺罪。

2、就您所述,當初確實授權他人使用票據,就票款的部份因為印鑑問題跳票,仍然不影響我方應負擔的票款給付義務。

Kevin 103-10-25 10:13

建設公司告知財務上周轉不靈,老闆人落跑並支票跳票銀行已接手故工程仍在進行;因房屋先前已先過戶在我的名下,權狀正本也已拿到,也調過土地物權狀,所有人為我本人,其它項只有兩位,第一順位為本人之借款銀行,第二順位為我

目前有部份公設(停車場大廳)尚末完工,故本人有預保留尾款和交屋款(約買房總金額之5%)

想問一個情況,若建商老闆欠錢,故債權人會向建設公司要錢,本人仍欠建商公司尾款和交屋

法律上,若建設公司倒閉後,債權人是否可向本人索錢這筆尾款與交屋款?

也就是說,我欠建設公司錢,建設公司欠債主錢,那債主有權利追討到我身上嗎?

google查遍網路找不到相關資訊,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maypcc 103-10-25 18: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律師 你好,因公設尚未完工,車位和大廳算嚴重瑕疵根本無法使用,這無法以瑕疵故扣留尾款與交屋款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15

您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白話文說,就是因為有瑕疵所以主張有些款項之費用應該要等到對方將瑕疵修補後才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商公司清算終結歸於消滅前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權利。

2、屆時我方可以對抗建商的所有抗辯,都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琪仔 103-10-24 03:11

律師您好,小弟於今年1月份向人承租廠房簽約1年半,房租共開立18張無禁背公司支票於每月1日兌現並於簽約時全數交付該房東,使用至8月份時發現出租房東廠房及土地早已被拍賣並非權利人,才發現被詐騙,並收到法院通知將於10月底拆除廠房,因為無法繼續使用該廠房,所以向房東追討尚未兌現之房租支票,但該房東票據已交由第三人且避不見面拒絕返還剩餘支票,所以小弟10/21已向法院聲請票據假處分,但因11/1票據即將到期,擔心假處分裁定來不及向銀行行文止付,想請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讓銀行暫時止付該票據假處分裁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屆時僅能向房東進行求償

2、建議應該向房東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至於票的部分請勿報遺失,避免構成誣告

nita 103-10-20 17:39

事情是這樣的!我舅舅的公司因為標政府工程但是錢一直下不來!然後跟地下錢莊借錢,我媽媽是在工廠當小姐,所有錢莊接洽都是在工廠由我媽媽接洽,前幾天跟錢莊接洽的時候,因為公司支票都是由我媽工廠這裡開的,他只是填數字而已,然後錢莊的人就要他在支票背後空白處簽他的名字,說是他開的要確定是從這個公司開出去的!我媽媽說上面有公司的章當然是從公司開的,錢莊的人就說他填數字一定要他簽名不然就是偽造文書什麼的,當下我媽心一急就簽了請問這樣是算背書嗎??一共兩張 共兩百萬 。因為我媽媽超擔心那兩張支票跳票,他怕錢莊的人會找他,會發生這樣的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在票據背後簽名就是背書

2、當下倘若有遭到脅迫等情,可以主張撤銷簽名,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主張。

3、倘若遭到違法催收,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Nancy 103-10-15 23:33

起因 前雇主情緒常不穩公司行政相關事務常因為他的個人情緒而有異動

很多同事都吃了悶虧而自請離職,而我個人也得此教訓,所以只要他單獨找我對話面敘時我一定會側錄已保障自己的權益,終於他又爆發了,就在我快要服務滿一年的前幾天,找我面談工作內容不如他意的事情,還欲把我調職,我忍不住請益他到底要怎樣?他突然道出請我做到今天即可,並馬上發給我當月份薪資要我馬上走人,我氣不過.要求他支付資遣費.他堅持不肯.

事隔多日後,我莫名收到該司的支票,說明要發給我資遣費,但打了一張A4紙大小的紙說明要我跟律師聯絡,說我工作期間有妨害祕密 偷竊 侵佔等事情

我實在不懂,詢問目前在職的同事,聽說他被勞工局盯上了,懷疑是我去告密的,他要報復.而且有很多人密報該司違反勞基法多項.借問這樣的行為?我該怎麼嚇阻他不要騷擾呢?再或者就任他這樣發神經想告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資爭議的部分,公司該給的還是要給,您可以受領。

2、有關於妨礙秘密竊盜侵占等情,倘您沒有涉案,可以無須理會,若公司真的提告,再提出答辯,將來並可以考慮提起誣告告訴。

3、公司應該已經開始搜證了,建議應該盡量避免錯誤的發言或是舉動。

4、除非內容涉及誹謗或是恐嚇,否則不會構成犯罪,建議可以錄音蒐證

dudu 103-10-28 13:05

報告 該司老闆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文件發函

也未有電話連絡通知本人

倒是有打電話騷擾本人之親友

詢問本人下落

所以敬問這樣算恐嚇或是污蔑個人名譽

可以反過來還擊嗎?

真的是讓人氣憤

芯芯 103-10-15 14:38

我老公是公司負責人,公公則是實際掌權的人,

之前有借貸資金(開本票支票)來給公公周轉,

結果他錢拿去越南就跑路了。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為此而要背債務真的很不甘心。

您好:

1.  您先生雖掛名公司負責人,所有關於公司開票,都由您先生名義為之,惟您先生屬自然人,公司屬法人,二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人格,公司的債務除非另有契約約定負責人要與公司連帶負償還責任外,您先生對公司的債務是不用負責的。所以,您先生雖掛名負責人,但對公司的借款,或是公司以他的名義所簽發的支票,除非有契約另有明定要連帶負責,否則並不用負責。

2.  此外,若公司有向銀行借款,並由您先生擔任保證人時,應馬上通知銀行解除保證責任,否則日後公司債務發生困難,無法清償借款時,您先生仍會被銀行追償。

3.  若您先生係以自己本身名義簽發本票支票供您公公隨意使用,因為發票行為既以您先生名義為之,當然只對您先生發生效力,您公公因未於票據上簽名,毋庸負票據責任,一旦跳票,執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您先生難以「人頭」為由,仍須負擔法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ancy 103-10-15 13:11

起因是 前雇主原本就有脅迫員工自動請辭離職的壞習慣

所以只要是一對一被約談話時 本人都非常小心的側錄

結果在八月底就當本人將屆滿一年年資之時

前雇主百般刁難本人工作效率不彰之時 因本人都有舉證反駁

故他氣不過要求本人馬上收拾東西離職

也發給本人當月薪資 但當詢問資遣費用

他不願意給  (事過境遷一個月後)

收到資遣費用支票 和一張簡單的A4紙說明 本人在任職期間有侵佔 妨害秘密 偷竊等行為 事後經現任同事得知 他被勞工處盯上 因為沒有依照勞基法

他個人認為應該是本人所為 本人也有接到勞工處的工作人員詢問他違法事宜

借問 已離職員工 還有就這樣單單一張紙 要控告已離職員工 這樣合情合理嗎

真的很莫名奇妙 ?

 

YIN 103-10-13 23:41

我的身分是管委會的財委,
因為一次存款不足造成支付薪水支票(金額3萬內)跳票,
銀行堅持當天有通知我,但是我完全沒有接到電話,他們應該是打給負責人.
雖然最後支票的錢在隔天一早補回了,目前支票狀態也註記了,
但是負責人卻因為一次跳票而造成信用不良,雖然信用卡已經復用.
現在銀行很強硬的說不會在發空白支票,除非我們更換負責人,
但是目前管委會已經表決讓目前負責人繼續連任.
雖然目前看起來都處理完了.只要更換負責人名字,
但是負責人因為這起事件造成他徵信信用不良留下紀錄~
徵信中心及票據所應該都會留下紀錄,雖然幾年後會消除的樣子~但是這間銀行部分應該會一直有這筆紀錄. 會影響貸款額度及申請時間.
請問如果他要提告,我會怎麼樣?我現在很無助.再麻煩回答了~感謝!

dada 103-10-13 18:36

我的支票被父親拿去買貨,但對方卻沒給貨,我爸因此沒付錢就跳對方票,卻被對方把支票轉讓給某商行,因此我變債務人,且此商行還提民事要追討,那我是應該與商行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說明原委呢? 上法院法官會相信我們說詞嗎?

還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的只是平凡老百姓,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20:13

您好!應請父親先催告交貨,未如期交貨再解除契約解約後才能主張不需付款;關於訴訟,您可主張支票執有人並非善意受讓支票,因此解約後即沒有請求票款的權利;但若法院判決仍需支付票款,您只能轉向貨物賣方請求退還貨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傻瓜 103-10-11 05:28

三年前因借貸關西,c先生要我開公司跟他<他家開的公司>配合

然後再慢慢還我錢,還說了一堆跟後來不符合的謊言

我笨到聽信他了,也讓他負責採購,他爸來當老闆,我們負責業務...

一開始他就先再找銀行的人讓我設定房子貸款支票

期間我有說不要做了,但他又講了一堆讓我繼續下去,而這段時間我已經負債累累了...

這三年來有賺有賠但就算有賺他也會再借走

要不然就是讓他派來我這工作的小弟<那小弟還是他家另一間公司的負責人>把貨款偷挪用給他

而這期間他還陸續跟我借了一百多萬都沒還!

一開始我因為錢轉不過來跟他家買貨,他就先介紹了某間銀行的經理,

而經理再介紹朋友給我要我設定房子借錢

借的時候就先預扣利息,每個月利息是三分,後來才知道這就是高利貸

現在我好不容易跟銀行借錢再把高利貸還掉.

我想直接告他,但我還有支票壓在他那,而且我不知道要告什麼才可以拿回一部分的錢

後來知道他是詐欺緩刑中的人,我如果按鈴申告他依然不會即時被關嗎?<是他說我就算告他也是拖時間>

蘇子良 (馬克) 103-10-14 14:28

 妳的案例看似頗複雜,若單純以民事請求返還支票恐緩不濟急,若有其他資料可研究是否逕刑事偽造文書侵占詐欺等告訴,以上建議請酌,謝謝

傻瓜 103-10-14 23:3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妳的案例看似頗複雜,若單純以民事請求返還支票恐緩不濟急,若有其他資料可研究是否逕刑 ... (恕刪)

重利罪的部分不成立嗎?還有他一共跟我借了160幾萬都沒還過,之前開給我的支票跳票,這樣也不違法嗎?

今年最後一次交易是他跟他們公司的人串連要我買別家大公司的國外貨,當下我已經拒絕了,但他後來還是下訂,而且貨到與照片完全不輔合在來是我後來網路上查詢發現他們所謂大公司的貨其實是一名國外涉嫌詐欺的貨當下他們說了一堆理由而不讓我退貨,錢也再下貨當天要我全額匯到個人戶(當時他說有問題他全權負責),請問這樣他們也沒觸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重利、詐欺罪嫌,不過您的論述有點亂,且必須依據您可以提出的證據釐清如何告比較合適。

2、有關於對方緩刑的部份,必須等到判決確定之後才會撤銷緩刑

Apple 103-10-05 16:26
您好,想請問ㄧ下,親友向朋友借錢,但對方利息過高,導致還錢ㄧ直還不完,以10萬來講ㄧ個月利息要1萬2,光是利息對方已經賺了一百多萬,因此目前還有200多萬(加利息)尚未還完,因親友使用支票方式給付,現在希望用分期加利息每個月支付給對方,並且希望對方先不要將票據放入銀行代收,但對方不答應!如果萬一親友真的支票跳票了,被提告,該怎麼辦?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年息已高達144%

民事部分可主張超過年息20%之部分對方不得請求

刑事部分則對方有觸犯重利罪之嫌,可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重利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lvin 103-09-29 12:08

借朋友錢,他開支票給我,但後來都跳票且拒往,當時他承諾會慢慢處理,所以我也沒做任何處置,但最近他失聯跑路了,跳票又超過一年(當初票期為102.03.06,金額約40萬),請問我該如何能保住債權或追償債權?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9 12:38

您好:

1.跑路失聯可藉由提起刑事告訴達到逼他出面的目的,但最後應會不起訴。

2.出面後再以支票為證,證明他開立的支票跳票清償債務,據此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見解 供參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Ashe 103-09-24 10:55

甲: 沒有任何中華民國合法的房仲業執業執照

乙: 賣家
甲和乙打了一個所謂 【專任委託】的契約
乙今天自己先把她自己的房產賣掉了
Q:【甲現在打算對乙提告背信,打算向乙求償房仲的服務費。請問這樣甲能得到求償嗎?】
以下是契約書的內容 (我的看法是這契約根本不健全)------------------------------------------------------------------------------------------------------------
本人XXX小姐。謹代表出售座落於XX市XX路X段XX號【XX市XX段XX小段地號XX】,土地約: 68.97 坪(以地政機關登記謄本資料為準)委託由XXX先生代表一、 售價:共計新台幣:XXXX萬出售,賣清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二、 上述賣方條件,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成交總價款以自用住宅稅率配合過戶。受委託人應計算增值稅及佣金包含在銷售總價款核算委託人即(屋主)配合簽訂買賣契約,立此據為證。三、 上列土地同意依一般買賣出售。四、 接受訂金支票三日內,需交付授權人,於一星期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五、 委任期間:自民國103年    月    日至103年     月    日止。六、 茲證明前列授權書事項確經授權人之同意並親自簽字,屬實無誤。

 您好:

1.此種案情與刑事背信罪無關,僅為一般民事糾紛

2.甲方雖然無仲介執照,但如契約約定應給委任報酬則可能仍需依約給付,

  但可以因對方無照為由與其談判,否則依法檢舉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阿翔 103-09-18 01:13

問題是這樣 以下店長簡稱G 本人簡稱A
合約方面
一開始簽訂合約時 當時合約A並沒有留存 所以只有一分在G那
合約內容也記不太清楚了 但是有一條薪資方面的
如果勞工未做滿六個月內提出辭職 G給付一張工作期間薪資支票 但是六個月後才能兌現
A只做了1個多月 現在想辭職不知該如何是好
工作時數、薪資方面
A剛進去店裡規定新人的第一個月薪水和第二個月薪水一起發
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沒有觸犯到法律
G店裡規定必須在上班前15分鐘打卡 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打卡

可是常常因為工作沒做完晚下班1-2個小時
因為還未領薪但是有跟老員工確認過薪水卻都是只照班表上的時數給
晚下班的時數卻都沒給
代班方面
店裡規定需代班者必須支付帶班者300塊帶班費 這樣合理嗎

我需要怎麼做才能在辭職後馬上領到薪水並且不吃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未給付加班費、延遲給付薪資等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103-09-07 11:59

律師您好~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又因人證為親戚,兌票銀行行員為我的先生 , 因而A保戶不予採信 ,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及銀行行員(我先生)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業務侵佔最重5年,如果其他人沒被認定為共犯,不會有事,你說對方不相信的這些問題,認定證據和事實的人是檢察官和法官,一旦進入訴訟,還是可以以這些人出庭作證,經過交互詰問後,讓法官相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09-07 10:07

律師您好:我是保險業務員,請問因業務作業疏失將公司退給A保戶的溢繳禁背支票(因A保戶斷保後再投保 ,公司採新件費率收費~因投保時剛好調整新費率於是公司要退費給A保戶<但我沒問清楚及對資料>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 B保戶為雇主替員工加保,雇主付現送件投保,後退保<我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因雇主又補加保其他員工<理應無退費>)~我誤以為公司是要開立給< 同名的B保戶>禁背支票退費,雇主因是付款人且同名的B保戶也已離職 , 於是我將禁背支票 誤退給雇主處理 ,經與銀行熟識之便<雇主與銀行行員都為我親戚>兌現支票金額七百九十元)~現A保戶要求我提出同名B保戶的入支票帳號因B保戶為短期加退保名單且支票也不是入B保戶的帳戶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因而A保戶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銀行行員>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依你所述,可朝沒有主觀犯意來切入,但這要有人證等證據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本律師過去辦過類似銀行行員及保險業務員案件之經驗判斷

您的情況如未妥善處理,

可能會同時觸犯業務侵占罪及詐欺罪,

而會以較重之業務侵占罪論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罪)

您親戚也可能會成為正犯或共犯

建議您應盡量與該雇主蒐集B保戶之資料以證明您的說法

否則構成犯罪之可能性很高,

而且可能還會被吊銷您的保險業務員執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你有未經授權而於支票上另為填載或塗改,藉以兌現該支票,甚至有可能成立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罪,此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處理不好要坐牢,不可不慎.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3:00

你涉及隻票數額不大,僅有幾百塊,應是作業疏失,

朝這個方向主張,應可說服檢察官不起訴

103-09-06 06:01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您好:

1.依最高法院判例如您取得票據非出於惡意或詐欺

  則乙之父親仍不得因乙之侵權行為取得票據之原因對抗您。

2.就乙而言就算其父親能夠證明是乙偽造其票據

  乙仍應就該票據票據文義上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本身亦有看出問題的重點所在,應有作過相當之研究

而且票據行為有無因性,非前後手間可以僅主張票據關係之權利,不受原因關係之拘束

如您確有委任需求,本所於台中、彰化有配合之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103-09-06 09:43

律師:

謝謝您的用心回答,我最主要的部分在於由於支票上面的日期以及金額跟抬頭都是我自己寫的,擔心觸法或導致支票無效,不過如文章裡我有提到的第八點特注事項,因而主張是我是善意第三方及有取得授權填寫?

另有一部分是關於在法律上,賭債是自然債務,因此對方主張債務不存在?

如果林律師對此案有興趣,不知道彰化這邊有服務嗎?

希望能進一步詳談,委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9

您好!縱使支票本票沒有瑕疵,但賭債非債,您最終仍可能要不到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06 10:15

律師您好:

但由於我跟乙方不是賭客與莊家關係,就事實而言等同於他跟我借錢去清償賭債,我可否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賭債非債,開立票據的原因既然是為了清償賭債,對方只要作賭債的票據原因抗辯,那就不需給付票款, 至於能不能用其他說詞包裝,要看能提出哪些證據來支持

103-09-03 18:11
請問朋友向我借款,拿A公司支票給我,有寫借據並著名用支票換取,但 支票跳票了,朋友跑路了,我日前已到法院向A公司申請支付命令,但被法院駁回,原因是聲請人與相對人無法證明有債務關係。我是相信朋友所以才會跟他換這張支票,我不能向A公司追討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18:48

您好!支票的形式要件都要具備,且背書要連續,都符合您才能合法取得支票權利,才可向A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該張借據向朋友聲請支付命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燕 103-09-03 16:44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律師一件事,我們老闆在最近頂下來一間公司,他要我凝定一份切結書,希望可以跟前負責人所開出的支票做切割~想請問切結書的內容要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ㄧ般而言收購公司,對外均需概括承受公司之舊有債權債務關係,其中當然包含票款,因此有關於您所提到的切結書,恐無法達到債務切割的目的,有關切結書的內容亦必須依據公司所希望達到的目的作詳細的記載為佳。

2、本文建議貴公司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此有其複雜之關係存在,恐非在此一二言可以解決您的問題,仍建議應委請專業人士諮詢處理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103-09-01 15:55

公司在今年4月拆夥

已經辦理好變更負責人了

當初講好負責人變更完畢後就要把支票歸還

結果拖到現在9月了都不願意歸還支票

詢問銀行說辦理支票遺失有風險

想請問舊負責人不願意歸還公司支票這樣算是侵占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將支票拿回來?

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公司名義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支票

對方逾期不還,即可向對方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支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如果是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支票

不返還當然會構成侵占

但要避免他主張因為雙方都有義務未盡

而抗辯不返還

也就是說或許他會主張你們還欠他什麼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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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lee 103-09-01 13:12

問因當初在婚姻存續中,由於丈夫自己做生意;我幫忙打理先生所有理帳目(包括支付給敞商支票貨款、友人跟老公調錢週轉、收取客戶給的貨款、家裡雜七雜八的瑣事開銷…等等!)結婚三年裡無論任何款項或投資進帳都是在先生的名下、不過先生也讓我自由銀行存款或提領、金錢進出流向兩人感情好時一切都沒任何問題!   但離婚後;因我要跟他申請夫妻財產分配,他便說我在婚姻存續中所做的一切{提領他的錢、開支票借人、或用客票出去轉現金…甚至連當初我們一起網路買飯店的住宿優惠而刷先生的卡‧‧‧}現在他要提告一堆…叫我等著坐牢。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呢?會成立嗎?還是我該聽他的話放棄夫妻財產分配,他也就不去提告呢?  



Tercel 103-08-27 22:18

問題:因我父親時13年前跟親戚借錢,有簽本票支票,目前不知還款多少,故想問問律師有何方式可知道.

1. 已確定有1/3是透過轉帳,且目前銀行存簿有保留.

2. 尚待確認的是透過支票與匯款給親戚的金額,目前知道支票的號碼,但利用匯款紀錄,因副本未保留,只能從對方戶頭知道明細,但對方不肯給,請問是否可以提出法律訴訟來知道是否已還清?

以上,再請各位律師提供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要以訴訟確認還款金額,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屆時可以聲請法官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wnC 103-08-26 17:44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的公司曾經開過一張支票給自己的親哥哥(小弟本人是公司的負責人)
哥哥又把支票轉讓給第三人
第三人當然兌現不了 就拿支票詐欺
整件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但因為我哥哥一直沒到案
法院也只傳過我與第三方  開庭過程中 第三方不認識我 也已經對我撤銷告訴
檢察官詐欺刑事罪不能撤銷
就這張空頭支票的部分還是得辦
但因為整件事情我的親哥哥都沒到場
所以案情還無法釐清到很清楚
我想問的是

像這種案件  通常法官都會怎麼判?
因為我目前是被境管  有機會解除境管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6 18:33

您好:

問題癥結點在於您為何要開張無法兌現的支票給你哥,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協助。

 

 您好:

詐欺罪是最重本刑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但如果您的部分罪證不足,就會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根本不會移去給法院判刑。

如果您要解除境管,建議最好請您哥哥趕快出面協助處理

依妥速審判法最近修正後規定境管最長為8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詐欺之行為,不成立詐欺犯罪,蓋票據僅為民事債務關係,而不涉及詐欺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7:09

您好!支票若未禁背轉,即可自由轉讓,合法受讓的執票人當然可要求兌現,不知您所說「當然兌現不了」是何意思?若單純支票存款不足無法兌現,可能不致成立詐欺罪,但發票人仍應負支付票款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bel 103-08-26 10:40

律師您好:

交往期間,前女友刻意隱瞞學歷及各種資料(只有高中畢業,卻謊稱是美國波士頓大學畢業),並用學費、生日各種理由跟我要禮物或金錢

前段時間在網路上看到她拍賣我的禮物,表示既然她用不到,希望她可以歸還,結果她惡言相向。

網拍照片收據上面有我的信用卡卡號,我的賬單上也有,另外我曾經開給她支票過。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構成詐欺,因為我是在她的假身份下幫助她的。

 

謝謝律師

 

 

 

 1.這真的可能有爭議  但先確認的是  你確實是因為他的這些所謂身分  才提供你所述的物資?   2.還是你只是單純贈與東西給對方   這可能會影響是否構成詐欺罪的評價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kk 103-08-22 21:24

父親於八年前被債權聲請支付命令,但因判決書是寄到舊戶籍地,所以父親並不知情。日前收到執行命令書,才知道自己股票已被執行要求不能買賣,這才知道自己被告申請閱卷後,發現是媽媽的債權人以媽媽開的銀行支票告爸爸為連帶債權人,但支票上也沒父親印章,父親也不知情,所以現在收到執行命令,有點錯愕。請問我爸爸可以聲請異議嗎?或有自救的方法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29

 支付命令確定後很難救,

除非你可以證明當時已經遷出舊戶籍地,否則支付命令已經有效送達

至於你父親沒有簽名的抗辯,那是比較後面的攻防了

melisa 103-08-21 00:56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麻煩你們

Q  我的媽媽將支票陸續借給友人,並且要求友人簽本票給我媽媽,而友人將支票拿去向別人借款並且我媽媽也有簽本票,但是所借的金額全數都由借款人匯進友人的帳戶中,並沒有經過我媽媽的帳戶中,今年初友人跑路,導致借款轉向我們討錢,並且委託別人,還恐嚇我們要到學校放傳單、用宣傳車宣傳、拉白布條……等等的,要毀壞我們名譽讓我們無法做生意

ps我們有友人簽的本票、與友人承認金錢是他拿走的錄音

現在我們有告友人詐欺

這樣該怎麼處理才能阻止那些討債的人和將債務轉移??拜託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2

您好!借支票給他人使用,即應知要負發票人責任,而輾轉取得支票之人確實也有借出款項,發票人應難規避支付票款責任,只能再找出友人求償;至於,支票持票人若有恐嚇、損害名譽等行為,可另行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20 12:48

各位律師們  台安

敝姓陳

想請教關於撫養相關的民事責任問題,關於我和我父親之間

1.目前狀況

職業是醫生,畢業約滿一年,之前月薪約6.5~7.0W

畢業後每月提供8000零用金給父親

同時負擔三人房租(父親,母親,同母異父的哥哥) 23000/月

家中日常開銷則由哥哥負責

自己在醫院外租屋

另外幫父親繳交健保費,約1000/月

就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支出等同每月提供約16000給父親

三餐的部分,由於哥哥在餐飲業上班,可每日帶午晚餐回家,但父親拒絕和家人同吃,所以堅持自己煮。也因為這樣額外支出,父親說生活費不敷使用,並揚言提出遺棄罪告訴,與民事相關未盡撫養責任賠償

父親非無行為能力,本月開始自己找工作,目前擔任某社區管理員

 

2. 背景

父親有詐騙前科,服刑過 (約我3-5歲之間)

出獄後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中開銷

多是以借貸來維持家中平衡

另外出獄後依然賭博外遇,酗酒

過去20年間同母親借貸金額約600萬元(還保留所有文字借據與失效支票)

另還有同我母親借貸過一份地契,目前市值約1200萬(透過信義房屋估價)

同住期間,雖文字上有表明償還意願,但時常以言語辱罵、威脅我母親,導致我母親憂鬱症及帕金森氏症加重(長期在神經內科門診拿藥,母親因傳統觀念影響拒絕至精神科門診)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對父親的照顧在民事上依然未盡撫養義務嗎?

又或者我父親對母親的相處態度,我能夠請法官斟酌減少撫養責任

 

或者論述多有不周,請多海涵

 

另外若各位剛好專長於此且有意願協助,請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以你所述,沒有刑事遺棄的成立,民事上你父親有工作,能維持生活,目前沒有撫養權利,至於以後如果他不能維持生活了,能不能減輕撫養義務,要再了解更多的事證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4:58

 這位同道:

1. 您每月支付近16000元給父親, 且父親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或許他覺得拮倨而已), 還有謀生能力, 所以沒有您不扶養他的情形, 更沒有遺棄

2. 您可放心, 在法律上您站得住腳, 不必多慮

(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com)

103-08-19 16:55
您好: 友人向我借款50w拿了一張某公司的支票交換,結果支票存款不足遭退票,請問我可以直接向公司追討此筆款項嗎?還是只能找原本跟我借錢的人? 另外請問,此友人的姐姐有說要幫他弟弟還(向我借錢的人),但是我和姐姐都是在line對話,並實質證明,這樣可以向她追討嗎?

應向借款人追討,可以票據和line對話為據,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對於借款人及支票發票人皆可請求,其中借款人部分是借貸關係,而發票人部分是票據關係。

candy 103-08-18 01:25

我想請問的是,之前有一位男性友人因為追求我而主動幫我償還卡債,分別是五萬和九萬,他是開立兩張支票,後來因為我沒有和他交往,結果他說因為他不甘心,所以現在要告我詐欺,說是我跟他借三十萬,因為票有存進我的戶頭,但也只有十四萬,而且當初是他心甘情願幫我償還,我既沒有開口向他借錢也沒寫借據,請問這樣會構成詐欺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01:51

單純的借錢不還,我不認為是詐欺

candy 103-08-18 02:41

他還傳訊息說可以查到我家,要來問候我媽媽,這樣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08:05

當然告是你的權利,會不會成罪,我覺得有點模糊的空間,

屆時就要看雙方當場的答辯以及案發當時的相關情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紫雨彤 103-08-16 00:27

公司負責人之母,於上個月用遊覽車並以負責人之名義與銀行貸款,目前剛繳第一期期金,可公司因營運上資金流動出現問題,故之後有可能會有跳票(以支票付款)之問題產生,有人說會有詐騙背信刑事責任,這是真的嗎?還有沒有解決的可能呢??另外,若股東董事及監察人已寄出辭職信與拋棄股份聲明書(均以存證信函之方式),這樣他們是否還有責任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跳票刑事責任,僅有民事債務問題,又關於監察人是否需負責,應視公司之組織型態而定,再者除寄存證信函辭職外,應須辦理變更登記之,方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紫雨彤 103-08-18 12:25

所以只要公司未完成此變更動作,就表示事情未完成嗎? 那同一動產可以貸款兩次嗎?是在不同家銀行,也不同時間。 另外不曉得在台南地區,您是否有較為推薦的律師?

因為公司所在地在台南,想說這樣會比較方便,無論是要討論事情或者補充資料的時候。

阿龍 103-08-13 18:44

小弟現在有親戚遇上問題

想請板上的律師幫忙一下

看要從哪個方向去做,不然看到親戚這樣小弟幫不上忙心也很痛!!

第一個是我大伯,他早年在大陸經商,事業還算可以!!97年時,有位朋友跟她借了100萬元,請我大伯匯款到他老婆的帳戶,因為交情還不錯所以沒有寫借據!!但這幾年經商失利,大伯回來台灣後,想要回這筆錢養老,但是對方避不見面,大伯只有保存他當時匯款給他老婆100萬的匯款單!!請問能對對方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剛爬了一下文,知道要先寄存證信函,大伯說他之前有寄過了,但對方不理睬!!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幫我大伯呢??

第二個是我阿姨,她在南投老家那有跟朋友參予了一些所謂的"老人互助會",結果他朋友的父親過世後,其中一間的互助會開出的支票跳票!!現在我阿姨也很擔心她的互助會也會如此,但去互助會了解後,互助會卻說先前繳交的金錢已經支出,無法取回!!想請問這合乎規定嗎??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是否只能遵守!!另外她入會資料上的簽名都是她組長自己幫她代簽的,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而她這筆錢想討回又該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呢??找消保官可行嗎??請給我一個方向可以嗎??拜託了!!

因為小弟長年在北部工作,最近回來南投才發現兩位老人家被這些事情搞得飯也吃不下,看得我很心疼!!而年紀大的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小弟才想在此詢問看能不能幫上他們的忙!!希望各位大律師能夠幫忙小弟解答疑惑,在此先感謝各位!!如果還有需要提供其他資訊請告知小弟,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核發支付命令

2、合會的部份,無法因此主張退出合會。必須經過全體會員及會首同意。

3、目前民法就合會的規定還算完備,您可以請長輩放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19:16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關於您的第二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 存證信函內容非常重要。

B.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3-08-18 20: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但想請問借款返回是要請律師寫狀紙嗎??要怎麼走這程序呢?

另外,老人互助會真的沒有違法嗎??繳錢卻拿不回來,這麼不合理的規定卻無違法??我如果對對方提告詐欺會成立嗎??

謝謝喔!!

阿龍 103-08-18 20:48

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喔!!!真的很感謝!!

阿邦 103-08-13 09:13

支票所有人:A簽領支票人:B兌現人:C
今天A開一張50萬支票,除受領人姓名空白外,其他金額、日期、禁背皆已填寫,並影印後由B簽收。若B將此支票交付給C,由C填寫姓名上去,此時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0:58

依您所詢,C不會構成違造文書,執票人若係經由B轉讓而來,,而原受款人欄原係空白自無偽造文書,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3 11:33

您好!支票未載受款人,禁背的記載沒有意義,C由B交付即可取得支票權利;執票人C本得於支票受款人之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受款人,變更為記名支票,C有權變更,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河 103-08-11 16:25

開立支票給對方後,對方說遺失,然後去重新開一張給對方,之前的並無掛遺失,現在卻收到兩次扣款明細,有辦法追回嗎?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

小河您好,

金額多少?

因為多扣了一次,有可能按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主張返還。

小河 103-08-11 16:31

金額為一萬四千元,但是我當初並無辦遺失
若對方說是我自己開的,是否會被認定是自願的?

小河 103-08-11 16:40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金額為一萬四千元,但是我當初並無辦遺失
若對方說是我自己開的,是否會被認定是自願的?
現在是怕說對方一開始就把支票收著然後說不見...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河您好,

這會變成舉證責任的問題,看可否舉證。

小河 103-08-11 17:0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舉證需有相關證明的人事物嗎?

 

婦人 103-08-10 21:51

律司大人你好

我有事想請教一下.因我兒出車禍下半身癱瘓已3年了.跟對方也走法院也判賠強制與第3任意險後續還要500多萬給我兒.但對方老闆一直打來說要和解.我們提出和解條件先拿一半.後要開票再說或拿動產來擔保.對方說不可能.他們有誠心要解決.每個月開7萬支票給我們.要我們就接受.不然他把公司停業或換別行號開業.我們一毛也別想要.我想請教律司大人該怎麼做.我們才有保障

您好:

既然您說法院已經判決肇事者要賠償你兒子五百多萬,

則再談和解已無實益,建議您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為宜。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14

 是公司賠您們嗎? 那位肇事的自然人有被判賠嗎?

婦人 103-08-16 23:31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是公司賠您們嗎? 那位肇事的自然人有被判賠嗎?

公司和司機都有判賠我們.但完全沒財產沒存摺.公司有存摺不敢存錢進去.對方老闆一直打來要和解.開票本票拐我們和解但要是給付幾次就不給.活該還是我們.律司大人如果我們備註提出拿了一半賠償金再談和解可以嗎

 

 

 

 

J 103-08-10 13:15

親愛的律師大人   您好   已經從某大報社離職捌個月了, 結果因為客戶要求刊登未刊登完的廣告 這麼大的報社竟然一直置之不理, 導致客戶無法刊廣告要求賠款後, 本月竟然存信來函說要我負責賠償, 還找出支票入我戶頭的證據說要告我業務侵佔 但是支票匯入本人戶頭是因為我先代替客戶墊廣告款  所以支票之後存入我戶頭領回  錢繳回公司的客戶往來表格也都還有保存, 我還該做些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希望可以儘速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