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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痕 105-03-21 18:54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有關構成詐欺的條件是否成立?
事情緣由:
甲公司於3月份欠乙公司一筆貨款400萬元,分別於9月初償還了200萬元,
剩餘200萬元由甲公司負責人開立個人支票支付,但乙公司在9月中旬爆發假交易且炒作股票案,期間雙方還有業務上的往來,因為乙公司爆發假交易案件,甲公司作了自我防護的措施,因為甲乙雙方公司還有一些貨款尚未釐清
最終造成甲公司負責人個人200萬的支票跳票,現在乙公司不針對甲公司請求支付,反而對這張個人票據請求支付,並且控告甲公司負責人有詐欺行為,
請問1.乙公司控告的詐欺是否有辦法成立?
      2.甲公司負責人的個人支票是否能夠取消其效用?(因為該筆債款是公司對公司而非公司對個人) 
以上問題,麻煩了!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9:17

您好,

 

1、本案初步看來應不屬於詐欺罪之範疇。

 

2、但案情仍有諸多不明之處,例如乙公司假交易事件與甲公司給付貨款有何關聯?甲如對支票債務有所爭執,應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1 20:26

 您好

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如有債務不履行之   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其可能之原因甚多,縱令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形,茍無足以認定其在債之關係發生時即故意藉此詐財之積極證據,尚不得僅以其違反債信之客觀事態,推定債務人原有詐欺取財之不法所有意圖(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44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84號判決意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應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建議您應多蒐集雙方通訊軟體line訊息、簡訊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等,方有機會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進而成立詐欺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強 105-03-20 20:00
我之前頂讓自己的店50萬,但是幫我收支票的人只存一張15萬的近我回頭,其餘沒有,當時我存褶跟提款卡都在她那裏,提款卡也是她自己去改密碼, 還有我賣車20萬都是她收走也沒有存進我回頭,假如告刑事案件可以要求車行出庭作證嗎?像這種事情是屬於侵佔嗎? 對方在2月4號把存褶跟卡片還我,我去刷簿子才發現,錢都沒進來,這樣可以告對方侵佔嗎?贏的機率高嗎?

一、這樣看當初你跟她之間的關係而定。

二、因為一般來說,會把提款卡都交給對方,那表示你們之間的關係很密切。

三、如果當初是自己同意對方把錢拿去用的話是不建議告刑事的。如果當初真的是沒有同意她把錢拿去用,那麼這個部分還必需要證明錢是對方拿走的。有了證據後再來提告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17

重點要先釐清為什麼會將支票,存款等交給對方,另外還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確實有應返還的金額未返還,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時返還,若無效果,再考慮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蒐集您與對方之電話錄音,並製作錄音譯文,同時蒐集與對方之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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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單 105-03-17 11:27

情形是這樣..

我爸跟二伯合開一間公司[負責人是我爸].到今年初拆夥

我去查公司帳目.發現有兩筆共51萬的款項被轉出.但從未告知..

這樣的情形算挪用公款..請問這在法律上犯了什麼刑責呢?

還有我爸去請款.發現領到的支票上.不是寫公司的名子{是寫二伯自己新開的公司名子.請的帳目.是還在共事的款項}直接竄改支票上的公司名稱.款項匯進二伯公司的戶頭!

請問這在法律上  有犯法嗎??  罪責是什麼?

很感謝看小弟文章的大大...小弟在此獻上12萬分謝意..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之運作方式,尤其在財務部分。 若是業務持有公司款項,未經同意擅自轉出據為己有,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若有偽造帳冊、請款單之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 若無修改權限,擅自變造支票,會構成變造有價證券罪。 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偵查中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但要注意消滅時效問題。
甘單 105-03-16 21:48

情形是這樣...

我爸跟我二伯合開公司..在今年初拆夥...

我去查公司帳目.發現有兩筆共51萬的款項被轉出...但從未告知...

這樣的情形.在法律上犯了什麼罪呢?

還有就是我爸去請款.發現領到的支票.上面不是寫公司的名子{是寫我二伯自己公司的名子.請的款項是還有在共事的帳目}直接竄改過去我二伯的公司名子..款項直接匯到他們公司戶頭!.

這樣直接竄改支票公司名稱.款項匯到自己公司戶頭!

請問在法律上  有犯法嗎??罪責是什麼呢??

很感謝看小弟文章的大大....幫小弟解答迷津..對法律這領域.實在不懂!!

在此小弟先附上12萬分謝意....感謝  在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03

您好,

 

1、擅自挪用公司款項之行為,可能觸犯刑法背信罪。

 

2、竄改支票之行為,則涉及變造有價證據罪。

 

可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淚痕 105-03-10 10: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這裡有支票退票的問題,事情如下:

事件關鍵人有甲公司、甲公司經理人及乙公司,

甲公司及乙公司有商業上往來,甲公司因購買貨物積欠乙公司貨款,因此甲公司經理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個人支票給乙公司,但在支票到期日前發現乙公司與甲公司有另外一筆債務糾紛(乙公司也欠甲公司貨款),結果乙公司拿甲公司經理人的個人支票銀行兌現遭到退票,因此乙公司拿這張支票退票去法院訴請支付命令

我的問題是,

1、甲公司經理人的支票退票紀錄可否經由民事訴訟而註銷此紀錄?(因為甲及乙公司債務上尚有糾紛需要調解

2、甲公司經理人個人實際上與乙公司並無私人債務關係,可否訴請該支票無效?(因為此債務關係為甲公司及乙公司)

因為支票為無因票據,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退票紀錄及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1:56

您好,

 

先就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再向法院提起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小妤 105-03-02 11:10

你好,婆婆是公司掛名負責人,現因公司股東拆夥所以要取回小章,卻被公司會計(股東之一)扣留著,推說不是忘記帶來公司,就是遲遲不肯交給負責人,請問這有構成侵佔嗎?又該如何提告?如這段期間,會計未經過負責人同意之下私自拿著公司大小章開出的支票,請問這有構成偽造文書嗎?謝謝,急需請求律師幫忙協助,可以的話請律師留下電話,等等詳談,因想請律師幫忙處理,謝謝。

你好:

若已清楚表達終止擔任名義負責人之意思,並請求返還印章,對方就應返還印章。 對方若在終止授權後,對方明知已無權限用印,仍持印章簽發支票,就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盜用印章罪。 對方若持續不歸還印章,可能會構成侵占罪。 民事上可請求返還印章。

一、發存證信函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二、後續如果婆婆不想掛名當公司負責人,民事上可以考慮提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者 105-02-27 21:01

我借給朋友錢.
他給我支票但是不是他本人的名字.
他跟我說是這個人欠他錢.說在領錢的時候一定會有錢給他
因為相信他所以沒有想這方面的問題
後來時間到了我要領回就發生跳票問題
之後打給他.他也說會還.
後續只還一次私下講一直都不把錢還給我
前前後後這樣子拖了將近有8個月
這樣子我要如何告他. 

你好:

支票發票人票據權利時效為1年,要在一年內趕快行使,以免罹於時效,可持支票及退票理由單聲請支付命令。 另可對借款人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返還借款,無效果可以準備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您朋友可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對支票發票人可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您朋友可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對支票發票人可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者 105-02-27 22: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支票發票人票據權利時效為1年,要在一年內趕快行使,以免 ... (恕刪)

1.我沒有支票發票人的聯絡地址及電話.我要如何單聲請支付命令?

綠棗子 105-02-24 15:50

請問各位律師 因前主委不去銀行簽名辦理支存消戶與支票作廢的提償備付 導致現任管委會無法動用銀行資金給廠商 請這要怎麼辦  若這當中又因社區公社無錢維修造成社區人員受傷又該怎麼辦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協助辦理嗎 謝謝 謝謝徐律師的回應 可以在請問徐律師 催告是當面告知 簡訊告知還是須要以寄存證信函為基準 還是以上方式都可以 七天是以他收到為基準嗎?可以在麻煩徐律師嗎?目前他電話已不接了

你好: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催告前主任委員7日內移交相關帳冊、公共基金餘額,若不移交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罰鍰並限期履行,不履行可連續處罰。 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移交帳冊及公共基金。 因前主委行為造成公用部分無法維修,導致管委會遭住戶或民眾求償管委會賠償後可轉向前主委求償
王聖文 105-02-22 23:48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開店初期請一個員工,因人數不滿5員所以無法辦理團保,所以只能幫她保個人保險,但因是個人保險,所以要保人只能寫她,但金額是由我支付的,但到職一個月後,將她辭退,退保後保險公司說退費支票抬頭只能寫要保人,需由要保人填寫資料及附上身份證影本同意轉出給其他人,該名員工不配合辦理,且打電話過去時說就是要為難我,經與該名員工父母溝通,說要該退費支票她們要佔8成,不然就不配合辦理,要將支票卡住讓雙方都不領,因當時是直接提領現金給保險業務員,想說這樣是否可提起民事刑事上的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雙方有就保險的部份相互約定,則可以依據約定及代位關係,訴請保險公司退費,倘若沒有約定,則可能遭認定屬於員工福利。

2、此類爭議應該於一開始的時候就以勞動契約約定,才能保障公司的權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公司建立相關制度,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LEO 105-02-10 20:15

對方支票金額開錯,因沒仔細檢查將支票請會計拿去兌現,導致對方支票跳票!
當下知道跳票後,拿著開錯支票跟紅單請對方支付上未付清的正確款項,但對方說要我們拿出誠意來,賠償他們的商譽損失等等的,才會再研究要不要環我未付清的款項。

後來不知道對方欠我錢還要我拿出什麼誠意來,對方說沒誠意就請警察來,最後對方說告我業務侵占

作完筆錄後,對方每天騷擾(零晨ㄧ點打的四通,其他平常日一直打)打電話說要我把支票跟紅單還給他們,我回覆說票據三年內去處理都可以,目前進入司法程序,請他們不要再騷擾,一切由司法判定,如法院判定要歸還我一定歸還,也不會去申請假扣押等等!
但對方卻留言說叫我不要拿這些話打發他們,不回應就要來府上拜訪我,過年期間每天一直打來,並ㄧ再說我支票跟紅單不環他們就是要讓他們倒,不處理他們就直接過來找我處理,說真的我真的很擔心!

當初我拿著錯的支票請他們支付欠款,他們卻要我們拿出誠意然後再研究要不要還我錢,沒誠意就就告我。
現在也因為那張開錯的支票被他們告,作完筆錄,對方又每天急著要拿錢來換支票
想請問:
1. 支票跟紅單是否要還給對方?影本是否可以當作法庭證據?
還給他後我這樣沒證據會不會對我不利?


2.對方每天打電話來跟傳訊息,我該怎麼阻止他們這樣騷擾?因為我真的很害怕他們來我的店裡或家裡?

3.為什麼對方告完後,當初不理,現在又急著要拿錢處理這張支票? 請問是不是有什麼陰謀或小把戲,對我不利?

你好:

支票是繳回證券,當票據債權人收領票據上之給付後應將票據繳回予向其給付之人,惟依你所述支票上之金額有誤載之情形,然你們是直接前後手關係,對方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故只需依照原因關係所生之債權金額給付,為避免爭議,在繳回支票時最好詳附理由讓對方簽收,以免繳回後發生爭議,不利於業務侵占之認定,或請對方具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再繳回支票。 若有騷擾情形可以報警處理,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但建議要妥善處理支票衍生之糾紛,因對方擔心支票背書轉讓予後手後會對發票人產生不利之情形。 不是耍小手段,支票是文義證券,流通時係依據票面記載之文義為準,若金額誤載使善意之第三人取得支票後,發票人仍然要依文義負責,對發票人非常不利,所以對方才會緊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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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23:48

如果無法私下協調還款及返還支票的解決方式,應盡快具狀清楚向檢察官說明並無侵占的意圖,避免被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01

您好,

 

1、本案應可認僅屬單純民事糾紛,沒有業務侵占或其他刑事責任之問題。

 

2、針對對方的騷擾行為,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3、應請對方拿正確之支票換回錯誤的支票與紅單,並可留存影本做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heobe 105-02-03 01:42

請問: 敝人家是下游螺絲廠;去年有一家上游工廠下訂單製造特殊內六角螺絲,出貨前都會經過訂單規格溝通 ,半年來都穩定輸出產品 ,後來上游廠商開始挑剔規格以及螺絲外貌 ,我們工廠改了又改多次與他們公司老闆溝通 ,他們公司也陸續有催我們出貨(因為發現他們有問題而不再主動出貨 ,等他們催貨才出)。貨款也陸續拿到支票支付;可是後來他們下單寄出的貨他們不願意支付貨款大約三萬 ,今天又惡意大量退貨 (包括他們已經支付的貨款的貨物也退給我們);請問他們有資格要求我們退回他們早已支付的貨款嗎?這樣下訂單後又惡意退貨是否有違法?可否提出告訴?

你好:

首先要看你們之間訂定之契約如何約定。若你係以自己之材料製作螺絲供給對方,並著重在螺絲之供貨,契約屬於製造物供給契約,適用買賣契約之規定。 契約上應該會詳細載明對方所需要之螺絲之規格、品質、耐用度等等條件,若不符合,會構成物之瑕疵,對方可依契約約定主張違約,若有約定退貨條款,就可以行使,此時除非你供給無瑕疵之螺絲給對方,而對方願意受領,否則對方可以請求你退還貨款。 反之,螺絲並無瑕疵而你已經依約定給付,就可以請求給付貨款,對方擅自退貨並無理由。 至於是否有刑事責任目前資訊太少無法判斷。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說明螺絲並無瑕疵,並催告依約給付貨款,無效果再蒐集送貨單、簽收單、支票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給付貨款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22:28

您好,

 

1、雙方如有訂立契約,可先檢視契約內容來判定;若無契約,則回歸民法規定,您可要求對方提出貨品之瑕疵或其他退貨正當理由,否則您可拒絕退貨拒絕返還貨款。

 

2、惡意訂貨再退,係觸犯刑法詐欺罪,以詐術故意使他人受有損害,可蒐集證據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3、對方下訂、還未出貨就被退貨的部分,則可向對方請求因解除契約所受之損害,包含人力成本的耗費、工廠趕工的費用、與他人締結契約機會之喪失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ucy 105-02-02 13:29

店長因家事因素不能繼續工作,我想接下店繼續做,由於之前店長都是開支票,我沒有支票房東開條件是希望我去文具店買本票簽,每月入帳他在還我,這對於房東有保障,但我可以提出什麼保護我自己的條件?感覺本票很可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契約書中,就本票的使用約定明確,並且就該本票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受款人姓名。

2、倘若沒有記載清楚,票據流出,可能遭其他人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倘若是經營店家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30 20:55

請問有一個人欠下好幾百萬

當初也有叫他寫本票

分成三張寫一張都寫200萬左右這樣可以嘛

有限制一張金額多少嘛

本票有效期限是多久?是從寫的那天日期算起嘛

有請他支票本票是寫101年寫的

這何有差異

該如何上傳圖片

 

你好:

要確實有借款債權存在,否則對方會提出原因關係抗辯,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沒有金額限制。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本票票據上之權利自到期日起算(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自發票日起算)為3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注意本票記載是否確實,此會影響該本票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簽立借據及收據,再簽發本票,避免對方提出原因關係之抗辯,若對方有動產,可再設定抵押擔保,對您債權較有所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n 105-01-16 18:41
我朋友的前夫意外死亡,有個微型保險理賠金,因為保單的受益人指定法定繼承人,所以30萬的支票是她孩子的名字,由媽媽(我朋友)代理,因為是她前夫家裡處理的後事,聽聞喪葬費用有欠款,請教您,我朋友她前夫那邊可以請求代理人返還喪葬費用嗎?(她前夫那邊有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費用了,她前夫有欠款,實際上是領到6萬)我朋友可以不要幫忙處理喪事嗎?她可以主張這條理賠金額的錢要用在養育子女的教育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18:49

您好,

 

前夫保單如有指定受益人,則身故保險金即不屬於前夫之遺產,是以您朋友無須以該30萬保險金支付喪葬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ES 105-01-16 01:40

你好

我有4張被跳票支票(總金額400萬,曾請律師申請支付命令)。

林姓友人要我把支票給他,他說要找當事人協調,時間過了1年半,我想要回託付給他的支票(有電話錄音檔、LINE的對話),他卻半恐嚇要我收下30萬並撤銷支付命令,請問我想要把支票拿回來,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要先發存證信函? 還是直接提告侵佔(這樣算侵佔嗎)? 或是其他我可以做的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恐嚇,可以報警處理。

2、基於票據的流通性及繳回性,您將票據交給對方的行為,恐造成您無法再依票據主張權益,要告侵占也不容易。

3、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恐嚇罪,或是以之前聲請支付命令救濟

您好:

1.您朋友拿取您的支票的行為並佔為已有,已經構成刑法侵占罪,另外依照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您朋友無法將票據提示領款。

2.因票據具有流通性,您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您只是將票據暫時交給他,而不是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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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5-01-15 11:18
有客人跟我先生前後借了很大筆的金額,都用支票換現金,本票借據都有簽,說好每個月會給我先生利息,結果拖了好幾個月,利息本金都沒給,一直耍賴拖時間,現在反而要告我先生詐欺

您好:

1.  若您手上有對方簽立的本票借據,對方卻未依約支付利息,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仍置之不理,依據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2.  另外若您並未有詐欺行為讓對方陷於錯誤而簽立本票,對方卻提告詐欺,可在檢方判以不起訴處份後,向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雙方有無約定還款期限,以及利息約定有無紀錄可遵,而本件既然有票據,則您方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于小蘋 105-01-14 17:12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借款的問題想請教

對方用支票請中間人跟我們借了很多錢,也簽了本票

說好給的利息,到現在一毛都沒給

一直追,前陣子才肯還了一些些,但還有大部分金額完全抵賴!!!

用來跟我們借錢的支票也全部出紅單

現在中間人推給借款人,借款人也耍賴推託給中間人

反而要告我們詐欺 錢他們都拿走了 現在死不認帳

這年頭...欠錢的比借錢的還厚臉皮

金額龐大..攸關我一家老小的經濟..

如果委託律師幫忙 錢我們拿得回來嗎??

 

你好:

對方有脫產行為要先聲請假扣押裁定及辦理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對方財產,以免求償無門。 要先釐清消費借貸契約(借款契約)之當事人為何人,以及簽發支票代表何種意思,有無簽署借據契約支票跳票,可持支票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債務人拒絕清償債務亦可持借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確定後還要看債務人名下是否有財產、所得,若已脫產完畢,還要追查隱匿財產至何處,並起訴追回財產,再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們需舉證有利息的約定,若僅有口頭約定,對您們會較為不利,並餘同徐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簽發支票本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本票尚可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簽發支票本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本票尚可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艾里斯 105-01-12 16:10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契約無效之問題,而是可歸責於對方而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票據,所以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09

您好!

既然是履約爭議,首先應詳閱所簽契約內容,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發函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另外,本件應是交付遲延的問題,而不是交付不能。再者,延後交車並不當然可延後還車,除非雙方同意,但您仍可就延後交車的損失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里斯 105-01-12 10:35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0:49

您好!

已經簽約如果沒有無效的原因,契約就會持續有拘束力。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詳情應先參閱所簽契約內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除非有約定解除條件或已經解除契約,否則契約仍然有效。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有約定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再來要判斷不能依約交付租賃車輛是否可歸責於出租人。 若可歸責於出租人,契約約定租賃物交付期限,若遲誤該期限,會構成民法第229條第1項之給付遲延,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再者,給付遲延後可依民法第254條規定進行雙重催告,並解除契約。若當初有特別約定不依約定時間交付車輛可解除契約,就可直解發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交付之票據金錢,及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看契約有無約定,倘若無約定,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交車,否則解約求償,並返還租金支票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公司在北部的話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艾里斯 105-01-12 11:04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0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2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2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所以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那如果耗上幾個月不交車也不延後還車這樣也行嗎?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7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因為實在很少遇到問題, 經此事件後會好好考慮您的建議. 

謝謝您 !

李小姐 105-01-11 15:29

日前收到付貸款支票, 但開票的人又不願意把日期寫上  又恐嚇我們說自己寫上要告我們偽造文書  不知道這樣要怎樣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等同沒付貨款,可以將票退還之後向對方請求貨款。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清償訴訟

您好:

未記載發票日,則該支票無效,若其不授權您為填寫,則屬於未給付貨款,可以催告後提起清償債務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0:49

您好!

1.  別擅自填寫日期,擅自填寫不是偽造文書罪,而是刑責更重的變造有價證券罪。
2.  沒填日期是無效票,退回去要求對方遵時清償貨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nie 105-01-11 13:07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並且持有精神障礙卡,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微型意外保險,受益人的部份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支票。而我因為處理哥哥後事已負債,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以哥哥的死亡保險金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這個理賠金我可以稱之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嗎?繼承我哥哥30萬的理賠金,其他家屬沒有資格嗎?如果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話,我該怎麼告訴孩子媽媽?

你好:

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會成為遺產之一部分,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第一順序之子女繼承,你是第三順序之繼承人,無法繼承子女未成年會由法定代理人(母親)負責處理繼承事宜。 若你有借貸或墊付喪葬費用,可依借貸關係或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繼承人(子女)返還,可直接向法定代理人、繼承人提出要求。 有親屬關係建議可以私下協調或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一名使用支票作為繳付房租的男子,近期因聯繫不上房東擔心支票被冒領,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沒想到,房東私下將支票轉讓給債主償還債務,導致債主存入支票後無法兌現。票據交換所獲報通知警方調查,發現開票男子不希望支票兌現,遂以遺失名義止付,但此舉已經涉及不實,開票男子調查後被依誣告罪嫌法辦。

 

高市一名黃姓男子(51歲)近6年來向李姓房東(53歲)租屋,雙方約定每年開立10張、每張金額15000元的支票繳納房租。今年9月中旬,黃男聯繫不上李男,擔心支票被冒領,上月1日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

 

沒想到,李男今年8月和9月初兌現2張支票後,因債務問題失聯。剩下的8張支票由李男請妻子廖女(53歲)轉交債主鍾姓婦人(61歲),以當作每月債務償清。

 

鍾婦9月底將支票存入屏東中小企銀大發分行,原以為10月5日能拿到欠款,沒料卻接到銀行通知「支票掛失無法兌現」,讓鍾婦以為拿到「芭樂票」。

 

台灣票據交換所屏東縣分所將鍾婦兌換掛失支票的訊息,發函警方調查。鍾婦到案表示,支票債務人給自己作為債務償還,不知已掛失;而開票的黃男則說,若沒把錢存進支票存款導致跳票,恐要付法律責任,所以只好以遺失名義止付。

 

警方偵訊後確認,黃男開出的支票遺失,也沒有被偷,只是不希望讓支票兌現,此舉已涉及不實,訊後依誣告罪嫌函送檢方調查。(楊適群╱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1/72354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71條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二)於實務上,票據辦理掛失止付時,金融機構會要求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等文件,並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將相關文件交予警方進行調查。但於檢警機關調查後,發現若該票據持有人,並非透過竊盜侵占遺失物等方式取得該票據,而係合法地直接或間接自開立發票人處取得,則此時因該謊報票據遺失,已造成警方開始偵查,該謊報之人即有可能構成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責。

(三)律師提醒:知悉票據去向,僅係因收受票據之人未履行債務或拒絕返還票據,擔心被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並遭提示之情形,可詢問一具有專業法律智識的律師,透過民事假處分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得便宜行事逕為掛失止付,否則民事糾紛未解,又將天外招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Annie 105-01-11 09:15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意外保險,因為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支票。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孩子的媽媽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
依米 105-01-07 23:59

你好,有些問題想諮詢一下意見

當初到職日是2月中,所以到今年2月中剛好滿三年,首先,當初上班開始來時老闆並未叫我們簽屬任何規章條件或工作規則,只有很簡略的口頭陳述薪資、上班時間、大概工作內容,薪水都是開立支票,有保勞健保勞退,其中口頭也只提到當月遲到累積30分鐘、請假、曠職要扣除全勤金但並未聲明曠職1次就算重大缺失也沒有給予任何書面說明哪些情況算重大缺失?,如今本身想於2月中過完農曆年後自己提出自願離職書,但有幾個問題考量:

(1) 我知道未滿三年須於20天前告知,我若當天將申請書交給他,但他拖延不簽,我可否當作有照正常勞基法於20天後無須到職?

(2)  由於三個月前曾曠職1天,上個月曾曠職半天(雖說是因為有所爭執,我清楚明白曠職是我的錯誤) ,於該月結算的薪資明細上也已有列出曠職扣當日日薪及全勤金(直到今年年初才叫我簽一張很簡單的紙,上面加註一條寫說因已曠職2次,若再1次視為自願離職無異議),老闆可否於我在1個半月後提出離職申請後那20天內(不再曠職的前提下)再重提此事或用一些其他同事曾經犯了也沒被解雇的小錯刻意引用勞基法的第12條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六項強制終止勞動?

(3)  由於提離職後3天也滿3年(但也屬於那20天預告期內),那滿三年的10天特休我是否還有權爭取(不論是給假或折算薪水)?

(4)  若確定離職後隔段時日,我可否再去跟他要求給予我過去3年的打卡影本?

謝謝,麻煩你們了。

你好:

解釋上可以當天馬上離職,但為免雇主無法調度人力或進行事務分配產生損害,最好遵照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之規定,否則雇主可能會請求損害賠償。 要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雇主才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你的情形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並非懲戒解雇,而係你自願離職。 依勞基法第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要結清工資給勞工,勞基法第38條規定之特休可折算成薪水
Annie 105-01-07 15:23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意外保險,因為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支票。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孩子的媽媽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15:42

您好!

因為沒有指定受益人,死亡保險金是遺產,應由繼承繼承,如果哥哥沒有再婚,則繼承人就是二個孩子,喪葬費用可由遺產扣除,先墊付的人可向繼承人請求返還,因繼承人尚未成年,則可向其法定代理人請求代為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5:43

您好,

 

1、原則上,指定受益人時,人壽保險是不會計入遺產之計算的(參考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9款)。

 

2、既無指定受益人,可向媽媽請求以保險金支付喪葬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先生 104-12-29 11:03
勞駕各位大律師看看小弟的存證信函如此撰寫可否?感謝大律師們撥冗賜教! 本人與台端於102年底至103年間合作完成數筆動產仲介交易,支付佣金對象均為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陸續完成簽約後,由台端代為向該建設公司請款(查由該公司董事ooo,103年o月o日所開立支票號碼:oooo等支票),渠料,俟本人欲向台端索取佣金時,台端竟向本人表示已私自將所有佣金挪用,遂開立2張台端名下動產公司支票(相關票號),允諾支票到期後會兌現支付,而後2張支票跳票,限台端於函到後10日內返還金額,逾期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佔及三百四十二條背信規定提起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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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黃先生 104-12-27 05:14
律師您好: A為動產公司負責人,我在該公司服務。 我與A共同完成數筆動產仲介交易,支付佣金對象均為同一建設公司,案件陸續完成簽約後,由A代為向該建設公司請款,孰料A收回相關佣金款項支票後,在未有任何通知、告知我的情況下,私自將所有佣金挪用,俟後在我欲請領佣金時,A表示抱歉(有多則line的對話訊息佐證)並開立了2張她名下動產公司的法人支票,允諾支票到期後會兌現支付,後來2張支票跳票,之後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已收獲確定證明書,由於目前A仍未誠意處理,且該法人亦無足夠償付債務的資產。 想請教律師: A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佔及三百四十二條背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在公司與A的關係為何?倘若您是受聘或是受雇,不會構成背信或是侵占。倘若是合夥則有機會。

2、可以嘗試考慮提告詐欺

3、就您所述的狀況,介於民事糾紛刑事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您好:

1. 公司負責人涉嫌挪用侵佔您的佣金,確實涉嫌觸犯刑法業務侵佔罪,另若對方系出具不實文件代你向建設公司請款,使建設公司陷於錯誤,將您的佣金交付給對方,且對方又以詐術欺騙您讓您以為只是單純借款,恐觸犯刑法偉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罪。

2.雖然對方涉及上述罪嫌,但真正判刑機率不高,然可透過以刑逼民,讓對方出面解決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詐欺等犯罪,視您目前掌握之證據而定,可考慮撰擬刑事告訴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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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詐欺等犯罪,視您目前掌握之證據而定,可考慮撰擬刑事告訴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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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vivian 104-12-26 23:36

請問合夥公司,負責人可以將收到的貨款及票據存入個人帳戶嗎?

合夥期間,公司支票存款需要付票款時,他大部份都從個人帳戶轉至公司支票存款付票款,兩年下來金額很可觀。

請問這種行為有構成侵佔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23:44

您好,要看實際之狀況而定,有可能成立業務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23:50

您好,要看實際之狀況而定,有可能成立業務侵占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53

您好!

侵占罪需有不法所有意圖才會成立,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抗辯只是一時方便暫存個人帳戶,後來仍有轉出支付公司票款,代表沒有不法意圖。但詳情仍需視您所掌握的證物才能具體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對方應該會說他如果有意圖侵占何需自掏腰包付款。

二、與人合夥建議還是建立制度讓制度跑。制度不建全則建議改制度。

三、如不能互信寧可退夥。

四、另個方法是換人來帶團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平行線 104-12-24 16:15
您好 之前 我與大陸有個進出口材料的買賣案 因客戶與收款皆由大陸的朋友負責(買家均為大陸廠家) 經討論後 大陸友人同意所有款項均由其支付 並照會負責的貨帶公司 承辦人員 並該員與我大陸遊人確認 無誤後開始這項生意 但交易幾批後 我大陸友人付款開始不正常 該名承辦人員跟我說想請我幫忙 先開一張支票(個人票)給他好向公司交差 並在電話中 再三保證絕不拿到銀行兌現 但未料 在今年七月底 該員依然違背當初承諾 將該張票送進銀行提領 但因存款不足 而導致退票 並於日前向高雄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要求支付該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這樣的情況 我該如何保障 我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支票背書,則您可以抗辯雙方無債權債務存在,以免除您給付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4-12-23 16:10

我是亞割工程公司負責人,我們在去年委任彭先生為五股某工地負責人,承包長見營造的拆除廠房工程,有一位剛畢業的年輕人劉先生跟著他學習。

今年11月我得知彭先生在今年7月唆使劉先生私下開一家艦威工程公司,甚至囑咐他不可讓我知道。彭先生後來私下以這家艦威工程公司接工程,有五股同一工地的其他工程,也有其他如士林國中的工程,然後把開銷報為亞割工程。而長見營造的工程款支票所得知工程款全數進入彭先生的口袋。

請問我可以告他背信罪嗎?

廠商根據彭先生與劉先生在7月之後所簽的支出開銷單據所送來的帳單,我是否可以延後支付?所開出去的支票能否止付而不跳票

你好:

可能會構成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 在釐清開銷明細之前可以進行內部調查,但你如果貿然止付可能會連帶影響到原本就應支付款項之廠商。 若清查屬實,可依雇傭契約委任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向2位行為人請求連帶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6:40

您好,

1、依您所述,這位彭先生確實有背信詐欺甚至偽造文書之情事,可以收集相關資料、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2、已開出之支票,無法延後或止付(除非掛失止付,但本件情形如果這麼做,是違法的),且票據具有無因性,無論當初開票原因為何,執票人都可予以兌現,您須就遭詐領之金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建議將相關資料與證據交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已經涉及刑事犯罪

恐有偽造文書背信侵占等罪名

建議可以直接提告

但詳細狀況建議當面談比較清楚

因為犯罪樣態必須仔細一點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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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8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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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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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104-12-12 07:57

律師你好,請教一下,我朋友向我調寸頭,我開了二張支票各24萬,合計48萬,當初基於信賴的原則,未留下任何借據或是本票,只有支票兌現的金流,請問能拿的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票據交付不代表有借款關係,您還是要請對方開立借據,並且載明已經交付支票,或是以錄音錄影方式等蒐證,否則日後發生爭議,提告恐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若有其他對話資格,例以LINE或簡訊等,均可以作為證據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紀錄,若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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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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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紀錄,若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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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票不能證明原因關係。

二、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借貸契約存在的證據

三.如果在搜證遇到困難的話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諮詢看怎麼搜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貝菈 104-12-09 01:42
102年爸爸同居人偷開支票到自己帳戶,經銀行通知才知道,爸爸沒讓票兌現有退票,若退票上有她的筆跡未開抬頭但被後有她自己填寫的帳戶?這張票可追溯她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多久?因為最近才找到這張票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簽發支票會構成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30年,可蒐集支票及相關證據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告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6:10

 您好,對方行為該當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追訴期是30年。但考慮到她曾經是您父親女友,未必要提出告訴,您可以先向對方請求賠償跳票所造成之損失,對方不願賠償再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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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201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故您們可提告偽造有價證券罪。 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故追溯期為二十年。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故您們亦可提出竊盜(印章)訴訟

4.並得依民事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賀小美 104-12-07 22:56
公司因欠稅資產被法拍法拍後還有剩一些些錢,但公司早已不存在已倒閉支票抬頭卻是開公司名,請問該如何領支票並使支票兌現?或這種問題該詢問律師還是會計師?謝謝

你好:

清算程序完結之前,公司法人格尚未消滅,可以請公司的清算人出面領取支票,並進行剩餘財產清算,如果無法選出清算人,可以請求法院選派。

ruby 104-12-04 14:13

於102年4月委託對方索討支票,當時有簽立合約1年並支付費用,也約定隨時需回報進度,但之後都是我主動是追蹤進度,期間只回報在嘉義找到當事人,之後就完全沒有進度,甚至一度找不到對方,在103年2月曾寄存證信函要求返還相關資料,但卻未果,於今年提告詐欺,因我懷疑對方已收款,出庭後,對方有提出失蹤理由及合約範本(空白),終判決不起訴

想請教在合約未到前我發覺不對要求返還資料,對方卻在出庭後告知都不見,本票期限為3年,到現在都在效期內,對方說合約有記載債權轉讓,但我不記得有這條,我們彼此的合約遺失,只剩部分通聯記錄,我要怎麼提出不服書狀?因檢方說此為民事,又民事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不起訴處分書應該提起再議,再議的內容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

2、不過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比較接近民事糾紛,應該中止委託關係要求對方返還票據,倘若對方拒絕再提起民事請求或是屆時再考慮提告侵占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 104-12-03 22:57

今年5月初,阿姨告知我有信用卡刷3C產品賺差價的賺錢方式,然後刷多少公司會在幾天後把帳款結清,當時我不懂就信他了,他拿了我7張卡去刷,然後還叫我寫了一張我信用卡的基本資料給他,說怕刷卡的時候銀行電話來照會,於是我就用白紙寫了基本資料給他,一開始的時候我也接過2.3通銀行照會電話也都確認無誤,再這當中我的確也有拿到一些差價,大約11萬多,有些匯款有些現金,但到了5月中旬我一直追問她有沒有繳清,他總是有很多的藉口跟理由拖延沒去繳,後來因為他一直沒繳清又一直說謊,到6月我受不了我說我要停止並且不可以再刷我的信用卡要求他把卡片全部還我並清償所有欠款,他答應並且說那幾天工作有空檔就跟我碰面還我卡,結果不但沒有跟我碰面還我還瞞著我偷偷繼續刷我的卡被我發現,然後我又問他什麼時候要繳清什麼時候把卡還給我,也是一直拖延不還我卡片,一直拖到10月中才還我並且拿支票給我說處理欠款,連繳錢也是跟我說有去繳最低應繳金額不會造成信用不良,因為他用ATM繳錢,事後有拍收據傳給我,但當時收據我沒有查證也沒有仔細看,他甚至還自己打到各家銀行去更改我的聯絡電話,所以我一直到9月才知道我在銀行欠下了很多錢並且都沒有繳費連最低應繳都沒有,因為在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銀行催帳都是直接打給他,我根本完全不知情有欠費,是有一家銀行可能連絡不上他打電話到我公司我才知道這一切,我就回去看他傳給我的收據,結果收據都是重複的不然就是很久之前的日期,一直拖到現在而且超額欠款已經造成我信用不良了而且聯徵紀錄上也有瑕疵,目前為止銀行的欠債還有80幾萬,然後我手頭上有4張他給的支票,結果每張票存進去銀行都是拒往的芭樂票,2張面額較大的票是他說要處理這些帳款的錢(分別是100萬跟102萬),1張是他跟我媽媽說有急用,用票換現金的8萬多,1張是他說要幫忙分擔家裡經濟狀況的票40萬,全都跳票,然後這幾天要叫他簽本票借據,但如果時間到他依然沒辦法清償這些帳務,我能否對他提告?要提告什麼?他在短短的1.2個禮拜就把我7張卡全部刷爆,總金額達到100多萬,一直到6月我說停止後,她有去繳一點點的欠款,卡又有額度以後他卻又偷偷去刷我的卡,我甚至一開始調閱過刷卡明細(5月的時候調閱的),有通訊行,有百貨公司,還有什麼精品店的刷卡項目,所以他說的刷3C產品賺差價也不知道真的,因為周遭朋友知道我的情況後都說我的卡被阿姨拿去刷卡換現金,拿去洗錢了,而且又讓我覺得他是事之前就在計劃要怎麼騙我的卡拿去洗錢,因為在信用卡事件的前幾天她說工作上有急需要我幫她申辦門號,電話都是他在用的通聯記錄都調得出來,接著就發生信用卡事件(因為他在這期間當中打去銀行更改資料所用的電話號碼是我的名字),這樣算是預謀犯案嗎??然後說要清償帳款拿了多張空頭支票給我,但發票人不是他本人.然後跟我說好要拿錢給我清償銀行帳款的日期到了又一直變卦,從6月一直到現在都是這樣,日期到了又拿不出錢,這樣能構成詐欺嗎?還有從5月他拿走我的卡到10月還我卡這期間,所有刷卡的簽單我本人沒有簽過任何一張,甚至在哪一家店刷了些什麼我都不知道,都是他偽造我簽名簽的而且在我6月說不要再刷我的卡可是他卻又繼續刷,那這樣是不是還可以多加一條盜刷信用卡?他私自竄改我的資料她瞞著我偷偷打電話謊稱是我本人並且擅自更改我的資料,而且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甚至我本人完全不知情他也沒有告知我,是我後來發現打去銀行把資料全部更改回來,當我發現後他還是多次謊報是我本人打到銀行詢問我的欠款狀況,然後一直騙銀行客服說什麼時候繳錢,結果時間到了也沒有繳錢,我有打電話銀行查證過,所有他更改資料的紀錄與日期還有謊報是我本人的錄音檔都還有保留,我跟我阿姨之間的聯繫方式大多都是使用LINE傳訊息,我是6月跟阿姨說不要再繼續刷我的信用卡並且請他把卡片還給我,但我的手機在9月中旬故障送修,所以LINE的對話紀錄只有從9/26號以後到現在的(我是9月初就發現他帳款都沒繳)那這樣我還能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我6月就叫阿姨不能在刷我的信用卡?以上述這些狀況,我如果提告我會有事嗎??如果可以告他,那銀行的所有欠債會轉到他身上嗎??還是一樣欠債的是我呢?勝訴的機率大嗎?如果我提告,我該準備些什麼證據??銀行錄音檔我詢問過銀行客服,錄音黨部分要由法院那邊發公文他們才能提供,那我還需要蒐集什麼相關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蒐集整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蒐集整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12-03 16:58

今年5月初,阿姨告知我可以刷3C產品賺差價的賺錢方式,然後刷多少公司會在幾天後把帳款結清,當時我不懂就信他了,他拿了我7張卡去刷,然後還叫我寫了一張我信用卡的基本資料給他說怕刷卡的時候銀行電話來照會,於是我就用白紙寫了基本資料給他,一開始的時候我也接過2.3通銀行照會電話也都確認無誤,在這當中我的確也有拿到一些差價,大約11萬多,有些匯款有些現金,但5月中旬我一直追問她有沒有繳清,他總是有很多的藉口跟理由拖延沒去繳,後來一直到6月我受不了我說我要停止,要求他把卡片全部還我而且不能再繼續刷,他就說這幾天工作有空檔就跟我碰面還我卡,結果不但沒有還我還瞞著我偷偷刷被我發現,然後我又問他什麼時候要繳清什麼時候把卡還給我,也是一直拖延不還我卡片,連繳錢也是跟我說有去繳最低應繳金額,因為他用ATM繳錢,事後拍收據傳給我,但當時收據我沒有查證也沒有仔細看,他甚至還自己打到各家銀行去更改我的聯絡電話,所以我一直到9月才知道我在銀行欠下了很多錢而且都沒有繳,因為在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銀行催帳都是直接打給他,我根本完全不知情有欠費,是有一家銀行可能連絡不上他打電話到我公司我才知道這一切,我就回去看他傳給我的收據,結果都是重複的不然就是很久之前的日期,一直到現在我已經信用不良了,目前為止銀行的欠債還有80幾萬,

然後我手頭上有4張他給我的支票,結果每張票存進去銀行都是拒往的芭樂票,這些票是他說要處理這些帳款的錢,

然後這幾天有叫他簽本票借據,但如果時間到他依然沒辦法清償這些帳務,我能否對他提告偽造文書跟預謀犯案還有竄改資料嗎?

偽造文書是他當時刷卡的簽單我本人沒有簽過任何一張,而且在我6月說不要再刷我的卡可是他卻又繼續刷,那這樣是不是還可以多加一條盜刷信用卡?

預謀犯案是在信用卡事件的前幾天她說工作上有急需要我幫她申辦門號,電話都是他在用的通聯記錄都調得出來,接著就發生信用卡事件(因為他在這期間當中打去銀行更改資料所用的電話號碼是我的名字),

竄改資料,她瞞著我偷偷打電話謊稱是我本人並且擅自更改我的資料,而且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我有打電話銀行查證過,所有的錄音檔跟紀錄銀行都還有保留

如果可以告他,那銀行的所有欠債會轉到他身上嗎??還是一樣欠債的是我呢?

以上述這些狀況,我如果提告我會有事嗎??勝訴的機率大嗎?欠債的人最後會在阿姨那還是我身上?

我現在該怎麼辦??還是我能採取甚麼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3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倘若可以成罪,屆時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

2、不過本案的關鍵是您當初有授權給您的阿姨使用,所以必須要由您證明您已經拒絕您的阿姨繼續使用該信用卡,並且提出相關事證。

QQ 104-12-03 23:06

你好,我重新敘述了我的事情,我補上了一些細節與疑問,

今年5月初,阿姨告知我有信用卡刷3C產品賺差價的賺錢方式,
然後刷多少公司會在幾天後把帳款結清,當時我不懂就信他了,
他拿了我7張卡去刷,然後還叫我寫了一張我信用卡的基本資料給他,
說怕刷卡的時候銀行電話來照會,於是我就用白紙寫了基本資料給他,
一開始的時候我也接過2.3通銀行照會電話也都確認無誤,
再這當中我的確也有拿到一些差價,大約11萬多,有些匯款有些現金,
但到了5月中旬我一直追問她有沒有繳清,他總是有很多的藉口跟理由拖延沒去繳,
後來因為他一直沒繳清又一直說謊,到6月我受不了我說我要停止並且不可以再刷我的信用卡,
要求他把卡片全部還我並清償所有欠款,他答應並且說那幾天工作有空檔就跟我碰面還我卡,
結果不但沒有跟我碰面還我還瞞著我偷偷繼續刷我的卡被我發現,
然後我又問他什麼時候要繳清什麼時候把卡還給我,也是一直拖延不還我卡片,一直拖到10月中才還我並且拿支票給我說處理欠款,
連繳錢也是跟我說有去繳最低應繳金額不會造成信用不良,因為他用ATM繳錢,事後有拍收據傳給我,
但當時收據我沒有查證也沒有仔細看,他甚至還自己打到各家銀行去更改我的聯絡電話,
所以我一直到9月才知道我在銀行欠下了很多錢並且都沒有繳費連最低應繳都沒有,
因為在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銀行催帳都是直接打給他,我根本完全不知情有欠費,
是有一家銀行可能連絡不上他打電話到我公司我才知道這一切,我就回去看他傳給我的收據,
結果收據都是重複的不然就是很久之前的日期,一直拖到現在而且超額欠款已經造成我信用不良了而且聯徵紀錄上也有瑕疵,
目前為止銀行的欠債還有80幾萬,
然後我手頭上有4張他給的支票,結果每張票存進去銀行都是拒往的芭樂票,
2張面額較大的票是他說要處理這些帳款的錢(分別是100萬跟102萬),
1張是他跟我媽媽說有急用,用票換現金的8萬多,
1張是他說要幫忙分擔家裡經濟狀況的票40萬,全都跳票,
然後這幾天要叫他簽本票借據,但如果時間到他依然沒辦法清償這些帳務,
我能否對他提告?要提告什麼?
他在短短的1.2個禮拜就把我7張卡全部刷爆,
總金額達到100多萬,
一直到6月我說停止後,她有去繳一點點的欠款,卡又有額度以後他卻又偷偷去刷我的卡,
我甚至一開始調閱過刷卡明細(5月的時候調閱的),
有通訊行,有百貨公司,還有什麼精品店的刷卡項目,
所以他說的刷3C產品賺差價也不知道真的,
因為周遭朋友知道我的情況後都說我的卡被阿姨拿去刷卡換現金,拿去洗錢了,
而且又讓我覺得他是事之前就在計劃要怎麼騙我的卡拿去洗錢,
因為在信用卡事件的前幾天她說工作上有急需要我幫她申辦門號,
電話都是他在用的通聯記錄都調得出來,接著就發生信用卡事件
(因為他在這期間當中打去銀行更改資料所用的電話號碼是我的名字),
這樣算是預謀犯案嗎??
然後說要清償帳款拿了多張空頭支票給我,
但發票人不是他本人.然後跟我說好要拿錢給我清償銀行帳款的日期到了又一直變卦,
從6月一直到現在都是這樣,日期到了又拿不出錢,這樣能構成詐欺嗎?
還有從5月他拿走我的卡到10月還我卡這期間,所有刷卡的簽單我本人沒有簽過任何一張,甚至在哪一家店刷了些什麼我都不知道,都是他偽造我簽名簽的!
而且在我6月說不要再刷我的卡可是他卻又繼續刷,那這樣是不是還可以多加一條盜刷信用卡?
他私自竄改我的資料她瞞著我偷偷打電話謊稱是我本人並且擅自更改我的資料,
而且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甚至我本人完全不知情他也沒有告知我,
是我後來發現打去銀行把資料全部更改回來,當我發現後他還是多次謊報是我本人打到銀行詢問我的欠款狀況,然後一直騙銀行客服說什麼時候繳錢,結果時間到了也沒有繳錢,銀行的帳務中心專員有告知我,我這樣一直延期加上說好的日期又沒繳錢,這樣對我很不好,(我那時有告知這位專員之前打電話進去的是我阿姨不是我)

並且我有打電話銀行查證過,

所有他更改資料的紀錄與日期還有謊報是我本人的錄音檔都還有保留,

我跟我阿姨之間的聯繫方式大多都是使用LINE傳訊息,
我是6月跟阿姨說不要再繼續刷我的信用卡並且請他把卡片還給我,
但我的手機在9月中旬故障送修,所以LINE的對話紀錄只有從9/26號以後到現在的
(我是9月初就發現他帳款都沒繳),
那這樣我還能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我6月就叫阿姨不能在刷我的信用卡?

以上述這些狀況,我如果提告我會有事嗎??
如果可以告他,那銀行的所有欠債會轉到他身上嗎??還是一樣欠債的是我呢?

勝訴的機率大嗎?

如果我提告,我該準備些什麼證據??
銀行錄音檔我詢問過銀行客服,
錄音黨部分要由法院那邊發公文他們才能提供,那我還需要蒐集什麼相關證據?

麻煩了,這件事真的讓我困擾很久....

邱大妞 104-12-02 15:44

去年11.12月 有一個朋友請我們投資他即將要擴大成立的新公司

我們有簽合約投資 然後上面有新公司預定的時間

結果到現在 公司沒有成立  他自已本身的公司也倒 也欠一堆人錢 也欠員工新水  

新公司也因為欠錢無法動工 卻又在外面一直以這個新公司成立 來招商投資   

他本身也有請我們公司製作東西 也欠我們公司貨款 也和我先生借了一筆錢 結果在今年10月底的拿了二張支票要還我們也跳票 遲遲不還錢   

這樣有辦法形成詐欺

(新公司和原本的公司 名字是相同的) 因為當初說要擴大經營


你好:

要看對方是否自始即無擴大營業之意思,而僅係為了吸金才成立公司,否則要成立詐欺罪會有難度。 可以追究公司負責人之責任(例如背信侵占等等)。 貨款部分可以向公司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告對方詐欺,若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您可彙整對方當初說服您投資之相關廣告或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告對方詐欺,若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您可彙整對方當初說服您投資之相關廣告或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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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 104-12-01 16:03

敬啟者

家人借款給他人40萬台幣五個半月, 經由雙方同意扣除16萬最為報償後提取現金 24 萬給予貸款人並換回四張票面10萬的個人支票, 到目前為止已經順利收回3張各10萬的支票, 下個月即將交換最後一張10萬支票後結束整個貸款

上星期五接到一名自稱受人委託律師的來電說要家人退回10萬否則將以重利罪名義提出告訴, 下個月的最後一張10萬的支票也會以止付的方式拒絕付款.  請教這些作法都能成立嗎? 家人該如何處理以便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以上還請不吝賜教!

 

 

你好:

要說明債務借款,行為人並無趁債務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訂定借貸契約,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 可以請求給付票款或返還借款,但由於是直接前後手,債務人會以民法第205條規定主張超過20%利息,並無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返還借款與是否構成重利是二回事,您仍可主張請求返還款項,並對對方請求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針對是否成立重利罪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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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返還借款與是否構成重利是二回事,您仍可主張請求返還款項,並對對方請求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針對是否成立重利罪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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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 104-12-02 12: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律師的不吝賜教.  方便再請教徐律師, 債務人是否有知情兩年內向債權人提出重利罪有效期限? 又, 非債務人的知情第三人能不能向債權人控告重利罪呢?

輕鬆又不愉快 104-11-29 23:15

律師您好:

1.我是一家傳產公司業務股東3/1%股份, 之前經會計私下告知我,董事長請他開票給她自己買的房子當頭期但保證不會兌現,但這樣是不是已經有違法的情形,那蓋章的人是否也違法,我該如何佐證.
P.S保管印章支票跟會計分2位小姐保管
2.董事長沒經股東同意就將公司資金投資600多萬出去事後也不告知說明是否已違法
3.轉帳小姐每月都多加加班薪資轉帳給公司某職員就算是多轉100元是否已犯法如果以故意的情形下
4.母親生前借給哥哥的錢人死了是否可以索討,如果他堅持說沒有,那我該怎麼辦
5.我到底該怎麼收集資料才能舉發

董事長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印章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轉帳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繁忙中打擾您請多多包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44

 公司負責任涉嫌業務侵占背信罪,向您母親借貸之人死亡,可以向他的繼承人追討。以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1.由於金額不小, 您又是公司的股東, 會建議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

2.貴司運作上面是否有問題, 從您這邊所敘, 貴司金錢狀況與人事管理有非常大的漏洞, 應該不是單單法律上面就能解決的

3.同各大律師所言,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要視證據資料而定

4.您母親所借出的錢, 需證明有借貸關係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rliao 104-11-22 02:25

您好 請問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其股份,公司退休金,紅利 會以何種形式交給家屬(配偶及2子) 是現金 支票繼承?

若家屬無意繼承股份 公司會以現金買回股份嗎?

股份的價值如何計算?

公司退休金如何計算?

紅利的部分公司之前有開幾次支票下來,但後來又收回說要做帳,但此筆金錢之流向並不清楚,此部分家屬如何跟公司爭取(留有當初開的支票)?

繼承是由家屬選定一人即可或需全體家屬簽名?

因公司希望家屬至公司開會,但這部分家屬是外行,若有文件需簽署,是否須帶回請專業的人看過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請公司將公司退休金、紅利、股份及相關財產,表列清單,供您參考,不需要貿然前往開會,即使前往開會,亦不要貿然簽名,仍應對照表列清單,另公司不一定會願意將股份買回,而以上財產均為被繼承遺產,若無遺產分割協議下,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請公司將公司退休金、紅利、股份及相關財產,表列清單,供您參考,不需要貿然前往開會,即使前往開會,亦不要貿然簽名,仍應對照表列清單,確定遺產金額,另公司不一定會願意將股份買回,而以上財產均為被繼承遺產,若無遺產分割協議下,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