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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味咖啡 104-11-21 16:10

買屋時,賣家出示之現況說明書上載明事項有二,

1. 未占用鄰地或界址糾紛或損鄰情況

2. 未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或曾發生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及其修補情形

當時簽約後,目前未過戶30%金額以匯至第三信託~

最近帶裝潢房子時,鄰居說該屋占用到共同壁部分,要跟新屋主求償,另外有提到該樓是違建(原本為1,2F, 後來增建3,4F),有被拆除的可能。

後經仲介詢問屋主,屋主說共同壁部分,之前鄰居有跟他提過,但由於未住那裏,所以一直沒處理,因為賣屋給我,所以她說有誠意處理這個問題。

另外違建拆除部分,他說前一陣子有收到市府違建拆除通知,但他事後有詢問其他鄰居,也有收到類似的公文,故他不以為意,所以現況說明書上未載明。

請問我是買家,目前聽到這兩項與現況說明書上不相符,能否解除契約並索合理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處理,關於解約之部分,因非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以協調處理解決似為較佳,若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對您最有利,且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亦不一定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處理,關於解約之部分,因非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以協調處理解決似為較佳,若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對您最有利,且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亦不一定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協商為主,並將雙方協商結論增訂於契約內,以利將來主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2:05

 對方開立的說明書可以認為是對方對你房屋現況的保證品質,既然房屋現在出現了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依民法第360條及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請對方出面協商賠償事宜。如有需要協助歡迎聯繫!

奇奇 104-11-21 14:23

我是義務人 欠牌照稅

正本 中國信託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臺北區監理站

主旨:

禁止義務人之存款債權(含活期存款 活儲存款 定期存款 綜合存款 支票存款 外幣存款 郵政劃撥 經兌付之託收票據等),在新臺幣3萬6,303元 範圍內 為收取或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應另候本分署依法處理 請查照

請問

1是指我中國信託的帳戶都不能動用嗎?還是所有銀行

2 我的薪資在別家銀行帳戶 也會被扣嗎?

3 是一次把我所有的錢扣掉 還是有比例扣除

感謝!

奇奇你好,此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發的扣押命令,意思是依照你所積欠的牌照稅金額,向你存在中國信託內之存款在此範圍內予以扣押(若存款金額少於稅款則全數扣押),另外此扣押命令的效力僅及於中國信託銀行收到命令當時你在該處的存款。

以上供參。

Anna 104-11-21 01:07

今遭到一家美容院推銷

寫了分期付款單,留了自己的個資工作的資料

還留了家人和朋友的電話(說銀行會打給他們確認東西

2000元*24期,印了我的身份證,但我沒有留資料存底,也不記得是哪家銀行@@

對方拆了兩瓶商品說是買課程到贈品,讓我帶走

原先是要求我留在店裡接銀行電話,但我覺得很怪,用方法先離開現場,想說接到銀行電話可以直接拒絕,但我不小心沒接到,回撥對方電話又無法受話(>﹏<)

我家人說是有接到中國信託電話,說有些資料可以寄到我家嗎?(但我記得不是中信的分期啊@@)

我朋友沒接到電話

我想知道,這樣分期貸款有成立嗎?

要怎麼解除交易,那兩瓶拆過沒用的千元保養品又該怎麼辦?

要怎麼與店家聯繫,把資料銷毀?

真的很不安,希望可以有人回覆我~謝謝

米米 104-11-21 16:54

應該有店面吧?就算是刷了卡,不也有鑒賞期?我之前刷過童書,後來也是好不容易才解決,而且只能退一半款項,剩下的一半用書籍來抵。

Anna 104-11-21 00:46

今遭到一家美容院推銷

寫了分期付款單,留了自己的個資工作的資料

還留了家人和朋友的電話(說銀行會打給他們確認東西

2000元*24期,印了我的身份證,但我沒有留資料存底,也不記得是哪家銀行@@

對方拆了兩瓶商品說是買課程到贈品,讓我帶走

原先是要求我留在店裡接銀行電話,但我覺得很怪,用方法先離開現場,想說接到銀行電話可以直接拒絕,但我不小心沒接到,回撥對方電話又無法受話(>﹏<)

我家人說是有接到中國信託電話,說有些資料可以寄到我家嗎?(但我記得不是中信的分期啊@@)

我朋友沒接到電話

我想知道,這樣分期貸款有成立嗎?

要怎麼解除交易,那兩瓶拆過沒用的千元保養品又該怎麼辦?

要怎麼與店家聯繫,把資料銷毀?

真的很不安,希望可以有人回覆我~謝謝

聖鈞 104-10-20 18:37

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和兩名友人合夥投資網路事業,當初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做到101年年底,因為虧損而決定收掉。當時共虧損13萬5千元,決定由3人平均分擔虧損金額,硬體設備也都平分出去。當初因為都是好朋友,所以只有口頭允諾,並未立借據本票。事情過了快三年,其中一名友人友陸續還了1萬7,另名友人則耍賴不還,並不接電話刻意躲避。

但是我有留下LINE和FB的訊息,並寄出存證信函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嗎??

問題2、我的存證信函內所提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否成立?? 格式,用詞上面 是否有誤??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時同友人楊易達與台端合夥投資網路事業,並由本人於100年4月時,向中國信託銀行借貸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做為投資資本,台端與楊君表明此金額為我等三人共同分擔。至101年12月,三人約定於合夥期間內虧損之壹拾?萬伍仟元整,由本人先行向銀行墊付,台端及楊君必須各別向本人支付肆萬伍仟元整,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結束合作關係。惟迄今台端卻刻意迴避接聽本人電話,並未依約支付。

二、查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本人特以此函,限台端於民國104年11月1日前返還借款,否則將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自重,希勿自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償,後者則依據合夥關係及對方承諾付款之承諾請求。

2、合發存證信函之後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聖鈞 104-10-21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後者合夥投資,所以我的存證信函裡面離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錯誤的嗎??

那會不會影響我聲請支付命令的審核呢?

seijyu520 104-08-25 07:34

您好~我有問題想問
狀況說明:
我幫香港的朋友(以下稱小鈺)買台灣限定才買得到的漫博精品,人在香港的小鈺便找了代匯A匯台幣給我。
孰料代匯A拿到我的帳戶後,竟然把我的帳戶作為人頭帳戶,拿去給複數受騙買家匯款,做為收款用的帳戶。而在收到受騙買家們的匯款後五碼後,對小鈺謊稱該受騙買家們是代匯A的親人朋友,將後五碼交給小鈺,要小鈺告知我確認匯款。在確認完匯款後,即向小鈺要求等值人民幣,而小鈺也已將等值人民幣匯給了代匯A。
之後由於某位受騙買家連絡不到代匯A,便檢舉了匯款的帳戶(=我的帳戶),導致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也吃上官司。
知悉此事後友人小鈺向代匯A求證,代匯A才表示是因為他太晚回覆受騙買家們,才讓受騙買家們認為這是詐騙而向警方檢舉,並向小鈺要求,要小鈺將剩下的款項也匯給代匯A,代匯A便會向受騙買家們說明,並讓受騙買家撤銷告訴,堅決不肯先向受騙買家們解釋。同時等於承認先前說的匯款人不同是代匯A親人朋友一事是說謊。之後代匯A便消失蹤影不再回覆。
說明結束。(以上均有對話紀錄截圖可證明

我想請問:
1.足以證明這些狀況說明的對話紀錄能證明我的清白嗎?友人小鈺也盡可能的將能搜集到的對話和匯款相關的證明都截圖給我。我並沒有接觸過代匯A,所以這已經是我能搜集到的全部資料了。

2.我在警局有側面聽到受騙買家們似乎是在露天拍賣下標的,我如果能提出我自己真正的露天帳號不為該賣家(代匯A)的證據(登入IP紀錄),並希望檢察官調查受騙買家們下標的露天帳戶,能有效證明我的清白嗎?

3.我是將我的帳戶交給友人小鈺,讓小鈺匯款給我,而非我自己將帳戶交給代匯A,代匯A向友人小鈺詐騙成功,才導致不知情的狀況下讓我的帳戶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請問這樣我會被列為共犯嗎?

4.友人小鈺使用了代匯,支付人民幣委託第三方代匯匯台幣給我,身為收款人的我有可能因此觸犯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嗎?據小鈺說法,代匯在香港似乎是合法? 

 

以上。

感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所蒐集的證據確實包括您與小鈺、小鈺及代匯者的所有對話紀錄,都可以證明您僅是提供人頭帳戶的受害人,待本案結束後,您可依判決書向警方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您可證明您使用的露天帳號,以及自身ip位置,以利警方可比對其他買家的ip。此外,亦可透過代匯者與其他賣家聯繫的時間點,提供您當時的所在地,以證明您當時不可能使用電腦,賣家另有其人。

3.依您的所述,應可證明您僅是受害人而非共犯。

4. 代匯A的行為確實涉及地下通匯,違反銀行法所稱的:「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與您和小鈺沒有關連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重點不在你的露天帳戶,在你提供予他人之帳戶時是否被告騙是否知悉對方將持以詐欺

二、建議搜集一些類似案件的有罪判決及無罪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可以努力搜證的地方。

三、先研究判決你的搜集證才會有正確的方向,不會盲目的搜證。

四、這就像是航海時的指南針或是打仗時的兵書。

五、宜就近找個律師協助。

六、若無資力委任律師至少現場諮詢一下。

七、也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八、必要時可以搭配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狀元及第大樓

Joanna 104-08-30 14:18

你好,我10月要回台出庭,是否可以一起聘請律師呢?

checheha 104-08-02 22:02

請問信託日是以"約定日",或是完成手續日起算??

我將自己的房子信託給出嫁的姐姐(去年12.1日為信託日)

但我去地政(戶政)辦過戶時.我的產權少了一張

所以要公告一個月後再發新的.才能辦理過戶

我隔年2月去查.好像還在我名下

戶政人員說會有作業期間

那請問我過戶給我姐信託是以約定日算(12.1)
或是辦理公告一個月後那天(1.2)
或是戶政人員辦理完過戶那天算呢??


我今年12月1日去調我前一整年的財產會有房子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信託登記,所以應以完成手續登記之日為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鈺 104-07-30 21:57

104年4月19因脊椎長骨刺開刀.於4月24出院.醫生建議至少要休1個月以上.可是有人說最好要休養3個月才保險.以防萬一又復發.於是我有一位同事.於104年5月30至6月1日間.打了好幾次電話和line給我.跟我說你要休息3個月.那你沒錢付房租生活費怎麼辦?要不要我幫你投資.說是投資10萬.一個月利息可拿25000元.而1個月的利息是分2次會匯給我.(她有傳他銀行的帳戶給我匯錢用.可是是用她女兒的名字.因為她說她這個帳戶不想讓她老公知道).是先是假裝很關心我.心疼我.想幫助我...等等.我當時也很開心有這樣的好康.於是我在很單純的想法下相信了她要幫助我的話.於是在6月2日早上去中國信託開戶.順便用現金匯了86000(因為之前他欠我1500).當時她是說這是投資10萬.先扣掉前半個月的利息12500元.加上扣掉欠我的1500元.所以叫我匯86000即可.之後於7月2日有拿13000的利息來給我.而我於6/3也有表示說我要先撤5萬回來急用.她也答應在7/15匯給我5萬加上利息12500共62500元.留5萬再換其他公司投資.我也說好.(在6/2~6/3期間又想騙我說有一張別人的票7萬要換現金.5天可賺14000元.因為我真的沒錢.所以當下就婉拒了)又於7/6傳訊息跟我說她決定於7/13~7/15要去香港玩.可能15日無法匯利息給我.我一急就說那你打壞我的計畫了.(因為我每月1日要交房租.16日跟我爸約好要拿5萬回鄉下讓他去預約開刀住院的費用).最後她來電很生氣罵了一堆話.但是還是當映我最晚16日早上一定權會還我.於是我就很放心等她16日匯錢給我好讓我拿給我爸看並以及安排住院事宜.沒想到16日打了一整天電話不接也傳訊息不回.直到傍晚突然用私人電話打來說這是國際電話.還在香港.護照不見.17日拿到簽證回台再打給我和我處理.我還擔心她打國際電話很貴.於是跟她說好吧!到了17日又用盡方法還是找不到人.於是我開始憂鬱症發作了.安眠吃了很多才能靜下來.甚至想自殺..一直到7/17之後她就人間蒸發了.於是我7/20到派出所報案告她詐欺.直到警察找到她時.她於25日到派出所做筆錄之後.我跟公司的老闆同事們說這件事.才知道她根本沒去香港.在騙我的期間還一直有上班工作.她根本是想躲避我.因為公司也有人讓他用同樣手法騙.只是沒騙成.但是她有用其他理由騙到一位好同事4000元.現在就等法院開庭了.請問這樣的情況描述.是否可告她詐欺和請求民事賠償嗎?因為我是單親又是低收入戶.學歷又不高.又有中度憂鬱症.法律常識又不足.沒了這些救命錢.我真的快想自殺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您冷靜,並循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協助您訴訟取回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也可以自己撰寫書狀前往地檢署提告。 

小鈺 104-07-30 23: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也可以自己撰寫書狀前往地檢署提告。 

律師.可是我一點都不懂法律.書也讀的不多.也沒遇過這樣的事.請問您可以幫助我如何寫嗎?我會很感謝你的

小鈺 104-07-30 23: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您冷靜,並循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 ... (恕刪)

可是法扶會說我的案子沒通過審查條件.所以無法幫我忙耶

一、  就閣下所述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gt65 104-07-21 16:11

請教一下

先生長期不工作,生活靠妻子維持,妻子如欲離婚,丈夫是否有權利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為了預防先生請求財產分配而將財產轉移他人名下,會被申請假扣押嗎?

另外若將財產轉移至他人名下,可以設信託來預防他人動用自己的財產嗎?

謝謝

 

您好:

還是可以主張,但是法官會視情況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之規定調整或免除。 您所述的情形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追加計算,還是會被追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撤銷移轉財產的行為。

2、應該實質審查對方是否沒有共同為了家庭努力,請求法院調整或減免。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財產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一、常見脫產財產要不回來的案件,請三思。

二、如果能舉證丈夫奢侈浪費對婚後財產之增加無貢獻就可以請法院酌減或免除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三、主張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財產的增加沒有貢獻,經法院免除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訴字第74號民事判決可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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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即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故應於提起訴訟前,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分配之;若欲針對對方財產聲請假扣押,應先蒐集對方脫產錄音證據,以利做為證據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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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即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故應於提起訴訟前,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分配之;若欲針對對方財產聲請假扣押,應先蒐集對方脫產錄音證據,以利做為證據向法院聲請之。

小姐 104-07-19 22:39

1、該房子經當初辦理的代書告知是用「買賣」名義過戶給大姑,但婆婆並沒有意思要把房子給大姑,所以聽別人教的採信託登記,因該房子租賃,所以婆婆又公正一份文件,內容是租賃收入由婆婆收,如果往生,才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2、這份公證文件是否可以證明大姑是借名登記?如果是借名登記房子所有權為什麼會可以改成四個子女?婆婆生前有立遺囑要她身後留下的財產要留給先生(因為婆婆已經有登記房子給其他兒子,女兒也給了大筆現金)這樣是否先生可以討回? 3、代書告知信託的內容是:如果大姑要賣掉該房子,必須6個成員都同意,並且解除房子債權押金額,但該房子價值高於抵押債權的金額,先生可以主張該房子並沒有實質買賣交易嗎?可以要的回房子嗎?(房子原先早期買的時候就登記先生的名字,因為10年前先生有段時間較愛玩,婆婆聽信某人的話才將房子用買賣名義過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主張為借名登記,需提供相當充足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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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4-07-19 16:13
大約10年婆婆將先生名下房子過戶給大姑(做信託登記),並要求大姑簽下本票,名字給4個兄弟姊妹,當初過戶名義是「買賣」,但是先生並沒有拿到任何現金,現在婆婆往生了,先生想要拿回房子,是否可以主張當初買賣不成立?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房子?這樣的買賣有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辦的是信託,則必須依據信託關係主張權益,應回歸有關於信託的約定,請詳述。

2、倘若當初就是以買賣的方式處理,原則上只有請求給付價金的問題。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涉及幾個面向:

一、若根據您的陳述,若土地登記謄本上,過戶原因登記為『信託』,則須依據信託法相關規定處理,因您陳述有限,無法進一步分析。

二、若土地登記謄本上,過戶原因登記為『買賣』,根據您的陳述,視情況有可能構成所謂『借名登記』。依據本所過去處理類似案例,若能證明當初登記給大姑僅是『借名登記』,則有空間請求塗銷移轉登記為四個兄弟姊妹所有,重點在於充分蒐證,例如房子究竟是誰出錢買的、婆婆往生前誰在管理的等等,視個案情況會有不同。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蒐證程度,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細的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簽訂信託契約,可依契約主張,若無契約,可依本票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sa 104-07-10 12:44

請問房產信託登記

1.房屋登記在收託人名下嗎?也就是到國稅局查財產清單,房產是在受託人名下。

2.那委託人(實際房產擁有人)的財產清單就看不到此房產了嗎?

3.委託人可以隨時收回信託,把財產收回名下,保障權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信託時,其實相關稅務就會先繳完,若委託要終止信託,可以隨時提出終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10 20:18

您好!

要達到目的就要在信託契約條款約定清楚,尤其是受益人、信託財產管理權、處分權、信託契約終止權等應特別注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lsa 104-07-10 12:35

朋友想購房,但又不希望家人知道。
(家人會到國稅局查財產清單。)
有沒有類似借名登記,但是又能完整保障他權益的方式呢?
(借名登記有缺點是對方有處分房屋的權利,無法單憑自己的意思收回,弄不好要打官司才能要回)

朋友的要求:
1. 他的財產清單上查不到房屋
2. 保障隨時能收回此房的權利,不需再經過打官司才能要回。

目前有想到一個,就是信託登記
比如說他新買的房產,直接信託給我,雖登記在我名下作管理,但我沒有買賣權利。
對他而言,他可以隨時合法的收回信託,但房產不是在他名下。

請問:
1.我的想法對嗎? 
2.此作法有沒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呢? 如稅的方面?
3.這樣應該不算贈與吧?

您好:

您可建議您的朋友依信託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並在動產信託登記書上限制受託人之權限,僅能使用、收益,不得處分,受益人為您的朋友,即可達到您的目的,但仍必須注意消極信託(即受託人無管理、使用、處分之權限,單純是人頭)實務見解認為是無效的。在辦理信託時仍必須負擔相關登記費用,至於稅捐部分則依實際所得課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1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託,必須有信託目的,並且將信託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倘若確實要辦理信託,可以尋求銀行協助。

2、倘若只是要單純的借名登記,則無法透過信託方式處理,妥適的保障方式就是委請律師簽立記名登記契約,詳細約定雙方權益,包含保密義務、違約責任、擔保等,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Elsa 104-07-10 12: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建議您的朋友依信託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並在動產信託登記書上限制受 ... (恕刪)

十分感謝律師的回應。

再請問

"但仍必須注意消極信託(即受託人無管理、使用、處分之權限,單純是人頭)實務見解認為是無效的"

這是什麼意思呢?是說信託給人但說明"不得處分"這件事是不合法的嗎?

您好:

消極信託是指有信託之名,無信託之實,受託人完全無法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實際上仍在委託人的掌控之中,與借名登記不同但效果類似。

單純限制受託人處分權,受託人仍享有管理、使用、收益之權限,仍屬積極信託,並不會無效。您可建議您的朋友考量其經濟能力,信託予私人有一定之風險,如信託銀行管理,需要支付銀行相當之報酬,但權益保障最完整。

小云 104-06-12 19:43

我在104.6.11郵局領錢時被一位小姐搭訕,原本要我填問卷幫忙她,我想說幫她一下,把我帶到旁邊小桌子上擺滿一堆營養食品,寫完後馬上開始跟我推銷,說我身體哪裡不好哪裡不好所以要吃哪些,本來打算拒絕,但是感覺一直給我洗腦,還問我一個月負擔多少幫我搭配半年的份,一個月5000元分12期,當下他一直說服約快1小時,最後我就真的簽了他給我的分期付管單,是中國信託的,還問我分期要不要暫額度,所以是不暫額度簽約,給我簽了一些單子當下也沒仔細看,還跟我借身分證拍照,我是不知道他們用什麼手法扣我的錢,我打去信用卡公司已經辦掛失,表示無法在消費,但是我聯絡當初賣我的人,他說一樣可以扣款,他們有跟銀行簽約等等,我很擔心。在這之前我一直打去高雄總公司問表示要退貨,他們說這兩位是嘉義公司的,而且他們是轉接營養師,我打太多次口氣越來越差,我要寄存證信函還跟我說隨便妳,我打去嘉義公司都沒人接,所以這整件事很奇怪,我查過該公司非直銷公司,多次聯絡販賣人他們是願意讓我退貨,但是要求我購買拆封過產品,但是這種訪問買賣不是有七天猶豫期可退貨且不用負擔費用嗎?問題是他們總公司承認這兩問是嘉義員工,但是嘉義公司都沒人接聽電話,我當下沒收到發票,還給了1000塊,現在約6/16見面退貨,但我怕超過7天猶豫期。我現在信用卡資料授權碼都在他們身上,雖然報掛失但是怕他們用不正當手法,因為沒有發票,而且過程他們都用LINE通話,電話最後才要到,覺得他們很賊,我目前跟他們談退貨及拆封後所需負擔問題。可否各位律師大大,過程我該注意什麼,還是有什麼風險。我東西拿到了,差兩盒,我信用卡尚未被刷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主張猶豫期間,並且於7日無條件解約

建議可以7日內發存證信函要求無調解約,應且向消保官申訴,倘若對方還是無法使用信用卡授權碼或是身分證影本,就可以提告

小云 104-06-12 21: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主張猶豫期間,並且於7日無條件解約

... (恕刪)

 

1.有跟她談7天猶豫期退貨

2.我有想過寄存證信函,但是卡在他是嘉義公司的人,我不知道到底是寄給高雄總公司還是嘉義公司,且嘉義公司打過去都沒人接,高雄公司對於這部份表是隨便我!態度不佳,又因有談到願意讓我退,下午要上班就沒寄了,剛好遇到假日,我也很擔心這個問題,若在下週二和解不成是否就直接向消保官申訴,申訴後沒有存證信涵會影響嗎?

3.請問這一句"倘若對方還是無法使用信用卡授權碼或是身分證影本,就可以提告"。是什麼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2:04

本件係屬消保法所稱之訪問買賣,故可主張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權。

小云 104-06-12 22:0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係屬消保法所稱之訪問買賣,故可主張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權。

 請問顏律師,有沒有開發票有差嗎?有沒有寄存證信函會不會影響?只要7天內不給退就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是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方方 104-06-03 23:53

律師您好
事情有點複雜,但我們很需要協助所以上來諮詢
先感謝您的幫忙
我父親在二十年前因向人借款簽了數張本票(詳細數字不清楚,先假設十張),後來雖將錢還清但對方告知本票遺失,所以母親請對方寫了一張已還清欠款但本票遺失未歸還的字據 就這樣過了十幾年,大約四年前,家裡收到支付命令(其中五張本票),但父母不懂嚴重性並沒有立即提出異議,所以支付命令有效,當時被判連本帶利還了四百多萬
又過了一年,家裡居然又接到支付命令(另外五張本票),並且提告人是當時債權人的妹妹,父母立即提出異議並提出當初簽立本票未歸還的字據,但對方說那是哥哥簽的與她無關,因本票是父親筆跡無誤故又被判要執行支付命令
這次父親覺得不甘心,便將名下所有財產以買賣名義寄放在一位代書朋友及其妻子名下,有簽立兩年後會原價買回的信託字據 現在兩年期滿,父親有意要將房產買回,但對方卻告知若父親買回不論過戶給我母親(案發當時已離婚),或是過給小孩都會被追究並且查封房產,要我父親繼續將房產放在他名下
我們想請問的是,當初是以買賣的形式將房產過戶給那位代書,現在以我或是已離婚母親的名義買回都一定會被追究惡意脫產嗎?父親身體不好,很擔心以後祖傳房產會這樣被他人侵佔,對方又是我們認識唯一的律師,實在是沒有人可以詢問了
如果律師們願意回答幫忙真的會非常感謝的,如果有哪裡說不清楚的再請各位告知,非常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6-04 15:23

您好!

如果在幾年內由父親轉讓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轉讓兒子,確實有可能被認定為詐害債權行為,除非債權人完全不知道已轉讓給兒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an 104-05-26 18:34
請問我有兩個小孩都是未婚生子爸爸不同,女兒在四歲的時候就分開了(有辦理認養),直到前年我收到存証信函,原因是女兒要辦理存摺還未成年,所以我簽下了放棄監護權的文件,方便男方辦理,才跟女兒有短暫的聯絡 兒子(並未給男方辦理認養)在出身沒多久就與男方分開,我努力了很久幫兒子做規劃,一直擔心要是我忽然走了,兒子會無依靠,女兒的出現讓我擔心兒子的權益受損 目前有一間房子,如果我死了,女兒能分到嗎? 保險的受益人是我媽媽和兒子,我死了,我女兒也能來分嗎? 如果辦理信託,可以保障兒子的權益嗎?能不分給女兒遺產嗎?如果ㄧ定要分,女兒的比例最低是多少,因為女兒的爸還是很不長進,我不想要把我辛苦的錢分到那邊去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19:43

您好!

女兒與兒子將來都會成為您的繼承人,繼承您的遺產。但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是遺產,只能由受益人領取。

您可寫遺囑遺產都分給兒子,但女兒還是可以主張至少要分得特留分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57

1. 房子部分女兒分的到,比例均分。

2. 保險部分由於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女兒分不到。

Judy 104-05-16 11:24

終止信託終止收養~收回房產土地相關法律問題

諮詢此相關熟悉且於台中或彰化執業之律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台中彰化案件均有承接,而終止信託,收養等關係,仍需待您具體陳述事實並提出相關事證後,才能再進一步分析,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利聯繫,謝謝

tutu 104-05-12 15:34
父親已於民國90年過世,前幾個月母親和我們姐弟突然收到由某律師事務所信函,
表示父親積欠慶豐銀行(已經收攤)之卡債轉讓給匯誠資產公司,前不久開始電話向我們催繳,
雖然父親過世時我們三姐弟,只剩下一個還未成年,但我們始終不清楚父親有這筆負債,
從小父親的工作狀態一直不穩定,經濟狀況也時好時壞,父親過世後我們還被列為為低收入戶,
資產公司只說父親欠了80幾萬,他們拿到的債權是60幾萬,但什麼資料和明細也都沒拿出來
給我們看,後來母親才說他想起我們小時候父親曾經辦過國泰信託(後更名為慶豐銀行)的信用卡
,據今至少20年以上,但不清楚後續的繳款情形。現在資產公司要叫我們協商還款,
不然就要去申請支付命令。父親在世時,並沒有對我們多好,有錢的時候也只會在外花天酒地,
沒錢的時候才想到要回家。父親過世前幾年在家期間從未曾有過銀行的追繳通知,
死後我們也未曾收到任何的追繳通知,直到去年底收到的這封債權轉讓信函,
本來父親過世後我們生活逐漸平靜,現在繼承這樣天外飛來的卡債
又開始讓我們的生活開始一片混亂,不知該如何是好,請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要和解,必須由對方提出當初的信用卡契約,催告證明、債權轉讓證明,否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等對方提告之後,雙方在法院攻防,避免誤清償無需給付的債務

I-JEN 104-04-29 22:10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爺爺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4位姑姑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嗎?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4位姑姑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4位姑姑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爺爺的一番心意?

2-問題二:假如生爺爺過戶給孫子時,其父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其父有欠銀行.地下錢莊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奶奶或姑姑信託動產,也可保障孫子不會隨便變賣動產,將來還要孝順奶奶.爸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資產信託方式去處理,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先生 104-04-29 15:02

於前幾天遭遇的事情,實際經過如下:

銀行客服:詢問是否有在yahoo交易

被害人:無

銀行客服:警局接到報案 拍賣無出貨,警局正在調查被害人

匯錢的虛擬帳戶(中國信託)找到實體帳戶(台銀)為被害人的帳戶必須與警局暸解

之後此實體帳戶將會列為警示帳戶.

 

隔日致電警局

警員:詢問是否有奇摩拍賣帳號

被害人:無

警員:那奇摩帳號可能為假帳號,被冒名用奇摩帳號

  因為奇摩帳號的姓名與銀行帳號皆為被害人,

  只有生日與住家地址不是被害人,身分證字號尚未能確認是否被冒用

  交易的金額為1000多元,此時交易的錢還在虛擬帳戶中

 

奇摩帳號創設帳號時的

ip 在台中

時間點為:去年十月

(恰巧被害人住台中)

 

交易時間為今年一月

其間詐欺人與買家皆用line聯絡 

備註:

奇摩拍賣帳號創建流程:

填寫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住家地址..等資訊->

認證方式利用手機認證後->成功創建帳號 ->

此時預設皆會有虛擬帳戶(中國信託)->新增實體帳戶(可3組)

奇摩拍賣目前支付方式皆用輕鬆付

輕鬆付:買家先將錢匯入虛擬帳戶->待雙方確認交易無問題->再轉到賣家實體帳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9 23:31

1.如遭警局或地檢署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分傳訊,建議備齊相關資料證明與自己無關,如可,開庭或警詢做筆錄前徵詢律師意見或是委任律師陪同會較妥

2.銀行帳戶遭他人不法使用,以往實務上多以幫助詐欺犯辦之,是否有無罪空間宜視個案情形而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憲 104-04-26 11:01

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晚上九點許,在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129號中壢夜市前,向本人作街訪買賣,並帶進貴店家推銷貴公司產品一整套做臉流程及相關化妝品,化妝品費用共計新台幣七萬圓整,本人以中國信託及富邦銀行刷卡方式支付分別為一萬四仟圓整和兩萬圓整,以及現金方式支付三萬六仟圓整等金額,原本因效果是否有效寫出存證信函退費,但因店家保證三個月內會改善,故簽下給對方繼續服務等保證。

問題一:從街訪買賣被帶入店家,還屬於街訪買賣嗎?
如果不算這樣在七天內能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之特殊解約權)規定退費嗎?
問題二:如果改善效果不佳是否能提告退費呢?(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成4顆有算改善嗎?) 

4/26  20:07
問題一:如果我有臉部照片分別是使用化妝品三個月前後的差異性,是否可以作為退費的證據??
問題二:如果對方跟我保證三個月後會改善,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為4顆,需要花費7~10萬元,這樣是否涉嫌詐欺或者廣告不實等問題?
問題三: 假如我跟對方簽三個月尚未改善,必須退費等契約,在消基會是否也可作退費為依據?

4/27 13:53
感謝各位大律師 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屬於訪問買賣,有消保法的適用。不過雙方已經另行約定,故而必須受到雙方的約定拘束。

所謂的效果,因為每個產品都不一樣,必須依據雙方的實際約定為主。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7 09:38

您好:

1、仍可主張是街訪買賣。只是到店家後若又有重新訂定契約,恐怕就較為困難,因為等同有再重新簽訂一個新的協定。

2、改善與否仍須看當初雙方溝通的共識與一般客觀第三人的參考等依據,若實際上做法律認定仍須看兩造陳述及主張而定。不一定會有相同結果。

3、如果有這樣的照片,證明前後使用並無差異,那確實可以以此為證。

4、同2之答案,仍須看雙方約定及當初他向你說的改善具體來說究係為何?

5、當然可以。

盧香亭 104-03-31 19:57

案例

某甲之父親於17年前將某筆土地以假買賣方式過繼與某甲之兒子.15年後於遺囑聲稱該土地無買賣之事實.僅為一種信託關係.並明示於過世後應將改筆土地指定繼承予某乙.

想請教律師:

1.原登記完畢之土地有無法律之效力?

2.倘無法律效力.是否受15年請求權時效限制?

3.此情形是否適用釋字107無消滅時效限制.該筆土地自始有請求權.該筆土地遺產之一部分?

謝謝撥冗解惑.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20:39

感覺好像法律系的案例題,如果有具體個案,請詳述買賣契約及過程內容或是信託內容,才好判定,畢竟處理個案,律師是需要探求真相,才能正確適用法律,解答疑問

盧小姐妳好:

由於本件至少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主張及舉證,以及遺產繼承分配等問題,如胡大律師所述,建議持相關事證資料向律師詢問、討論,以利針對本案做個案詳細的分析。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並無所謂時效問題

因為這是所謂借名登記關係

應該是要向法院主張為借名登記

請求返還動產歸於遺產

這不會有時效限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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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S 104-03-25 17:21

我先生是外國人, 他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 我們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並都有入籍. 現有一房地產(非農地)在我名下有貸款. 我父母健在, 有兄姊各一都已結婚

問題一: 若我先過世,先生有配偶繼承權嗎? 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嗎? 會如何分配?

問題二: 若我今立遺囑把房產權過給先生, 請問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問題三: 若我們今天同時去世, 請問他孩子有房地產繼承權嗎? 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或任何方式將房產或其處置現金過繼給他孩子嗎?

問題四: 若今房地產是以我與先生聯名共有,那我們任一方過世時的繼承分如何分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7:10

1.有身份證就有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遺囑不能違反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假設您有認養先生的兩個孩子,以應繼分來說,配偶(先生):1/3,小孩A:1/2,小孩B:1/2。特留分可參考民法1223條。

2.若遺囑財產分配有問題,亦有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

3.可以。

4.先生:1/2+1/2*1/3,小孩A:1/2*1/3,小孩B:1/2*1/3

以上為「遺產」應繼分,若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結果會不同,基本上比例不變。繼承順位請參考民法1138條。

SYLS 104-03-30 15:05

再請問一下:

若我跟我先生在我沒有認養其子女的情況下雙雙過世, 請問他們在台灣有財產繼承權嗎? (其子女都非台灣人並不住台灣), 還是我的遺產會全由我父母繼承呢?

櫻桃妹1 104-03-17 20:25

本人是出售人,透過仲介和建商簽訂一份房地買賣合約書,因建商要大批購買約30戶左右的房地再重蓋大樓,故一開始的簽約金就與信託綁在一起,且合約書內容有載明收購於某個時間點時若收購不完成則買賣不成立,雙方同意解除此買賣契約,已支付之價金無息退還.可如今建商因本身財務況狀不佳導致付不出幾戶的簽約金,爾後更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此買賣不成立且解除買賣契約,要我到銀行辦理終止信託價金,否則信託價價的手續費要我自己負責支付,但因違約的是建商不是我,所以我不願去終止信託價金,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建商簽約金應轉做違約金呢?又或者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綠豆 104-03-11 12:12
我有一個信託帳戶 我是委託人 某家銀行是受託 前公司是信託監察人 信託理提到..想終止信託..需離開該公司滿3個月後方可終止信託領回信託帳戶裡的錢!! 我已離職滿3個月..我向前公司提出終止信託 但前公司介故不簽名不給辦理..不履行信託監察人之義務責任 所以我無法終止信託而領回信託專戶裡的錢!! 這樣前公司有涉嫌背信罪ㄇ?我該如何處理!!
楊律師 104-03-11 12:59

先向受託人銀行提出終止信託的要求

在看情況分別處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應該要用訴訟解決

回歸信託契約

一定有可以解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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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信函給對方,主張終止信託契約並限期返還信託物,如對方逾期仍未返還,以信託契約中之約款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綠豆 104-03-11 00:08

 我有一個信託帳戶 我是委託人 某家銀行是受託  前公司是信託監察人

信託理提到..想終止信託..需離開該公司滿3個月後方可終止信託領回信託帳戶裡的錢!!

 我已離職滿3個月..我向前公司提出終止信託  但前公司介故不簽名不給辦理..不履行信託監察人之義務責任

 所以我無法終止信託而領回信託專戶裡的錢!!

這樣前公司有涉嫌背信罪ㄇ?我該如何處理!!

mei 104-02-14 05:55
公司把年終與獎金撥了一部份到銀行信託,說是保障員工 需再工作一年後才能拿回三分之一,當年度的獎金再扣進去,一直重複 但是信託的錢,公司沒有付任何一塊錢,全是員工過去一年的獎金 然後說離職與非自願離職,錢都歸公司,員工沒辦法拿回一分一毫 這樣真不知道是保障誰?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獎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12:55

您好!

發函請公司馬上發獎金,若還拿不到只能提出訴訟請求;但若公司是依照事先言明的獎金發放方式處理,您不一定能告得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溫 104-01-14 14:09

各位律師您好:

父親於民國93年底過世,並留有遺產一塊土地(當時價值50幾萬),立即辦理限定繼承,經法院裁定公示催告,也登報並呈送法院,之後無銀行報明債權土地我與我弟各繼承一半。

民國97年,因我父親身前有向大姑私下借錢,經我們同意將繼承土地過戶給大姑(無金錢往來)

直到去年103年底,中國信託寄信表明我父親身前有卡債11萬(3萬消費款+8萬利息),要我們償還,我們沒有理會。

今年104年初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大概是要從我們繼承遺產範圍支付債務,我們依法在20天以內向法院呈送民事異議書提出異議,目前就是等銀行調解訴訟

問題1.依民法第1162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賸餘遺產應該是指繼承的那塊土地 現在問題是土地早已在97年過戶給別人 銀行要如何行使其權力?  對我們繼承人的私人財產進行扣押嗎?

問題2.假如有意與銀行調解,可否表明只償還"消費款+利息計算到繼承當天"? 有沒有法規依據?

問題3.假如之後又有五家銀行來表明其債權 是否就又要應付五次? 這樣也太麻煩了吧...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4:59

您好!

已經將繼承遺產過戶,則代表無賸餘財產銀行已無法再行使權利,當然前提是大姑的債權是真的,過戶償債後已無剩餘。銀行不能扣押繼承財產。 沒有依據,利息要計算至清償日。 要逐一處理,但因已辦限定繼承遺產沒剩餘就不用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SSIE 104-01-09 17:40

請問律師:財產辦理信託委託人過世,受託人不願解除其管理人身分,因當初96年辦理信託,受託人要代書辦理信託管理100年,所以還有93年時間,以致父親的遺產無法辦理繼承,若受託人有其它案在身,目前緩刑中,是否喪失資格?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9 18:49
Dear Jessie, 我不是信託法這一塊的專家,抱歉!但我有就教於其他律師並查閱相關法條,關於您說的情形,首先必須要看當初的信託契約有無約定何種情況下得以終止信託關係;其次,是繼承人有無終止信託關係之資格。就此部分,您如果方便可以寄信至我的信箱,我再做研究後再回復給您,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36

您好,若是動產信託,建議先去地政事務所將信託契約調閱出來,確認信託之目的為何,若信託目的已達,即可主張信託關係已經終止。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5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7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6

 那個平台應該不是讓人爬上去的,

就不會有警告標誌,

你爬上去是你的決定,

受傷的話,銀行並不因此負擔任何義務,你的請求很難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4

您好,平台原始的功用就不在於讓您爬上去觀景,故您的主張無理由,難以求償

小語 103-12-29 16:19

律師您好~

小語今天突然在公司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我今中午有打電話去問過中國信託銀行委託人(她)說這筆是92年我父親借的而我當年是擔保人.銀行委託人說我父親繳到後面剩下餘款新台幣:30796元就沒繼續繳清.一直到今年的(今天)我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利息已累積到92493元.銀行委託人說之前有打電話給我父親及我兄長告知要繳清.可我重來都沒聽我父親及兄長說過這方面的告知.而我一直以為我父親早已繳清.現我父親早已過世.而銀行委託人說我有義務要把這筆92493元清償完.而我也有跟銀行委託人說"現在政府已修改"(早已沒有父債子還這條約).但銀行委託人說.因我是擔保人所以這筆算我要還清.請問律師已過10幾年突然冒出這筆莫名其妙的金額要我繳而且這10年前我完全都沒接到任何通知.而我都有上班入公司勞保.照道理銀行方面如有欠債查勞保都嘛查的到人(我有這樣跟銀行委託人說)你們銀行會不會太誇張了.10年後才跟我說.

我懷疑銀行是不是故意原本只要繳餘款新台幣:30796元.藉故說找不到我.等到10年後才跟我說累積利息總共要繳新台幣:92493元.

請問律師當年做擔保人.我是不是真的有義務繳清這筆錢

以下這句是執行命令債權金額

~債權金額:新台幣30796元.及自民國9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88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247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6:44

您好!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若金額正確且未罹於時效,您身為保證人本來就必須償還,這與繼承債務無關,並不是父債子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閱卷要向法院聲請

小語 103-12-29 16:52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請問該如何調出.是跟銀行調閱嗎?

小語 103-12-29 17:10

 要如何向法院聲請~(例如:要本人到法院現場嗎?or只要填寫申請表即可~)請問流程該怎麼跑.

一、先閱卷[執行卷及執行名義卷]確定現況。

[一]執行名義[據以執行之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沒合法送達,找律師處理[有點複雜]。

[二]執行名義有合法送達:

   1、若銀行有每五年內聲請一次執行名義:

         那沒辦法了。

   2、若銀行沒有五年內換一次執行名義:

         [1]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利息部分超過五              年部分時效消滅。

        [2]一併聲請停止執行[包括停止執行裁定,依裁

            定供擔保,通知執行處停止執行]。

        [3]有時候寫完狀紙提起訴訟銀行就跟你和解

            了。

二、你一定覺得這個很複雜麻煩,所以這個情況下也可以跟銀行調解和解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小語 103-12-30 11:28

 

我昨天已有跟書記官聯絡.我跟書記官核對過執行命令內容後.也說已主動聯絡銀行委託人了.後來書記官聽了這句話.(委託人~說10都找不到我聯絡不到我)我就說這10年來我都有在上班也有入公司勞保.如果有欠債你們銀行隨便查個勞保資料都嘛知道人在那.怎麼可能會找不到人。

書記官聽完後就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請問律師申請這個是什麼?對我有幫助嗎?

另外我朋友是跟我說不然就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跟銀行喊價.

1.書記官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

2.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

請問律師以上2項那一個會對我較好/較公平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echeha 103-12-12 16:10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社區解除原本信託的公設100年3.10轉入住戶名下)-3筆
我一直到103.12月1日才知有這3張騰本的存在

 我12月1日到12月8號去追問過管委會2次 都說沒簽收單,或是得問問找找
(因為裡面人全換了,但前主委.副主委還是裡面的住戶代表)
且地籍謄本還有2.30戶在管委會未領(裡面沒有我的)
怎麼可能 簽收本跟地籍謄本沒放在一起

---------------------
我12月7號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有到管委會找相關人
12月8號到管委會要問辦理謄本代書電話1個小時後 簽收單就出現了
我12月9號去看 發現那上面蓋的章不是我的(我只有一顆章.不是那個一般正楷國字章)

簽名 我已簽過4.5年的湯圓簽收 要複製上去很簡單
我的疑問在 他們這樣就能解套了嗎

(沒有我的地籍謄本.本來還說沒簽收簿.警察去過後.簽收簿出現了,但上面的那顆章不是我的)
成了羅生門 
PS:我申請信用卡寄來,管委會收件.也一直說沒有.後來我說要再去問郵局.他們才說有有有.是樓層抄錯(原本7-10天沒人領該退件.他們押了2個禮拜.連抄錯樓層的那住戶也說他們不知有沒收過通知單)
也是羅生門 *_________* 
住戶委員是說他只關心我的權益有沒受損 ,沒有就好真的只是這樣嗎??
竊取跟偽造文書刑事

被他們弄得怎麼會好像沒發生過

-----------------------------------------
我12月8日電話問那個住戶代表.他說前些日子還有人去領,

所以應該是有簽收單

而他自己也是前些日子才自己去地證領
我12月9日我就有問 前些日子有人領地籍謄本 那前些日子沒簽收本 他們是怎領的
那住戶代表才說 前些日子是指以前他真的有看過人來簽領且說一定要是"本人"
我跟管委會有過衝突.我的樓頂地板也天天都有人在那狂奔跟敲打(半夜也常常)3年多了.其他住戶都沒這困擾.針對性很明顯
請問 簽收單的章不是我的 有機會申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該簽收人沒有經過您的授權,並切簽立您的姓名,就屬於偽造文書

2、建議應該盡速提告並且請求檢察官查扣證物。

checheha 103-12-15 10:41
回覆 checheha 的發言內容: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現任委員說"這成羅生門.因為簽名真的跟其它"湯圓簽收本"一樣.而我說我沒那顆章是我自己說的"(他意指我可能真的自己領了.誰知道我有沒那顆章)但問題是我一看到那顆章就知道前主委偽造文書.我口說無憑.警察說證據不足.他是可以反告我誣告
我一告他.我的頂樓天花板半夜被敲打會變本加厲吧

checheha 103-12-15 10:48
回覆 checheha 的發言內容: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我12月3日去管委會時.那個前主委也在裡面聊天(而總幹事一定有問過他簽收本在哪).他一聽到我一直說地籍謄本一定是前主委拿走的.他沒多久就落跑了.不敢來對質.12月4日路過管委會時.他本來背對我在櫃台辦事.櫃檯小姐跟他說我在他後面.他回頭看我一眼.就趕緊轉回去.這不是心虛是什(警察說這不能證明什).是嗎?

黃先生 103-12-03 14:06

小弟遇到小小問題想請教您,就是目前住的房­子產權是跟前妻共同登記持有且前妻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有台大醫院的就醫記錄)但貸款還­有 200萬要繳,從頭到尾都是小弟在繳,前­妻在未經過我本人同意把另一半產權交給第3­者處理(根據建物謄本顯示"信託")前妻拿­到100萬但對方透過 仲介說如果要拿回產權­請拿350萬跟他買或我開個價讓對方跟我買­,小弟目前住的"膽戰心驚"且前妻已把鑰匙­給仲介,然後每個月貸款還是小弟在繳,真 的­很奇怪 ?!之前請教一些法律相關人士都回應不是跟­對方買回或小弟的產權賣給對方,但小弟目前­沒有要賣,想請教律師她跟對方的"信託"的­行為是否違法,在前 妻精神有問題的情況下做­的決定,我如果告前妻可能也告不成(這是前­妻跟對方的行為),對方應該也只是想賺錢破­壞房子對第三者沒好處,走法拍對兩方更 不利­,那除了"以拖待變"維持現狀,那小弟這邊­該採取那些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對房子­假處份或假扣押?萬一第3者對小弟做人身攻­擊或讓"牛鬼 神神"奇怪的人事物搬進來或對­方萬一把產權交給黑道處理,小弟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確認一件事情,您的前妻的精神狀況究竟有無可能成立信託關係,倘若無法,可以告發偽造文書,倘若可以,則該產權既然屬於您的前妻,則其可以自由使用處分。

2、倘若您當初只是單純將持份借名登記於前妻,則可以主張返還持份,但是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

3、亦或可以向法院聲請分割,由法院變價分割取得您的持份的價款。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安確認該信託是否由你太太辦理,如果是,那以精神疾病在民事程序主張信託契約無效,如果不是你太太自己辦理,而是被其他人持你太太證件辦理的話,那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等罪,併同在民事程序確認信託契約無效,被動無作為,常會讓可主張的權利超過期限而無法主張,對自己會比較不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1-25 09:36

弟弟已婚,父親過世,母親健在。名下動產一筆有貸款

一、以信託贈與給姐姐,那一種比較好?

、配偶及母親反對,該二人有無可主張之權利?

動產是你父親的遺產? 還是母親的財產? 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可以怎麼做,不同人的財產處理方式不同,法律效果也不同,可來電討論

小k嬤嬤 103-11-23 01:42

1.立遺囑人將其未成年子女遺產繼承份,囑咐交由其未成年子女的親姑姑信託管理,請問這是否有效?其未成年子女生母是否會因此失去信託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23
您好!
繼承人得以遺囑信託的方式安排自己死後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定方式就屬有效。
信託存續期間財產由受託人管理,生母不是受託人,本就沒有信託管理的權利,並不能說因此失去該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粉紅豬 103-11-20 10:14

您好:

       於今年九月購買土地,雙方採信託方式,買賣過程中,買賣說明書上是明確:建地,可以蓋房,仲介隱瞞私設通路,因要設計自己房子,第一期匯款後找建築師繪圖,發現建築指示線與仲介當初說明不同,既而演生出此筆土地路權問題,仲介費於第一期匯款就領了,至今二個月,合約也已經到期了,仍無法得到路權,無法蓋房,買方好幾次主動要求仲介公司處理,但仲介說法拐彎抹角,一下推給賣方,仲介公司說路權是協助賣方提供,過程中買方發了兩封存證信請仲介路權及告知信託公司此筆買賣有問題,也聯絡消保官,但仲介公司卻告訴消保官已經處理好了,所以買方要求第二次申訴,不知這樣處理下,我們買方有保障嗎?要求退回全部仲介費並且消易取消。謝謝

 您好:

如果您確實有證據得證明仲介告知不實資訊

就有機會能夠向其主張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主張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小姐 103-10-24 21:53

律師,您好:

   兒子40歲現職公家機關,銀行有存款,最近68歲父親過世,親人們也完成法院拋棄繼承程序。但父親十多年前有多家銀行信用卡呆帳,其中不確定是中國信託還是花旗銀行,當時父親是正卡持有人、兒子是附卡持有人,當年有信用卡契約中的「正附卡持有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如今兒子很怕被扣存款和薪資,所以不敢主動向債權銀告知父親已過世請勿再催收呆帳。聽說現在法律修改是當時若附卡人是「未成年也未婚」可以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不知要去哪裡查何時開始列入呆帳?未成年指16?18?20歲?該如何解決這此棘手的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係指未滿20歲,但若為負連帶保證責任,似有困難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ing 103-10-13 14:19

律師你好..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目前我打電話過去說過我要看合約書內容和詢問過如果想解約的話要付多少錢之金額 對方是說產品已拆封 要我付產品金額 約兩三萬左右 但我都沒用過課程也還沒上,再簽契約的時候她有說過是之後課程會用到的產品 所以要我拆開封模檢查是否有問題。現在卻以這個理由要我支付這麼多錢... 

 

請問我上網看到了一些新聞內容 於2013/5/4的新聞內容 

獨家〉搭訕賣美容課 消保官:不滿意7天可退

 中市愛美的單身女性,要特別注意了,有單身女子獨自在賣場或是逢甲夜市附近,遇到1男1女,他們先主動攀談,再引導到附近的美容中心,聲稱可以免費諮詢,到最後還是要妳花錢,購買療程或保養品,很多人被美容師不停糾纏下,買了課程後,卻無法退費,現在消保官主張,民眾並非主觀發動購買行為,而是被業者挑動的情況下,才會消費,應屬於「訪問購買」,適用7天鑑賞猶豫期;美容業者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觸犯消保法,最高可罰150萬。

 美容師:「可以免費利用我們的儀器,送妳一個新的排毒課程。」

 民眾被帶到美容中心,美容師開始遊說,要妳買療程,業者瘋狂推銷,最後民眾花300多元,買了一瓶洗面乳,店家還是不輕易放人。民眾:「我要走了。」美容師:「妳聽聽看嘛,妳可以的話啦…」

 美容師纏人,試圖把客人留下,最後耗了將近1個小時,才順利離開,美容中心利用這樣銷售的手法,先在街上找單身女子搭訕,一整套的行銷話術,跟妳「搏感情」,再帶到美容中心,要妳花錢買課程。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被美容師挑動起來的,或者是你的業務人員,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符合我們訪問買賣,所謂的衝動型消費,需要被保護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間。」

 消保官主張,這類的投訴民眾,大部分都被引導到主營業場所消費,並不是民眾預期性的購買行為,屬於「訪問買賣」,得適用於7天鑑賞猶豫期,像這位陳同學,也是被類似手法帶到美容中心,花了5千元購買療程,卻沒辦法退費。

陳同學:「如果妳要退療程,就是這2罐是妳自己拆封的,她有強調是自己拆封的,妳就要付這2罐的錢。」

 她手上拿的這2瓶化妝水和乳液,拆封後,業者說不能退錢,只能付3千8買下來,也要負擔第一堂課程1500元;消保官說,這樣的行銷手法不當,7天鑑賞期內所使用的產品,應該由業者吸收,未來可以要求業者期限內改善,否則可以根據消保法第58條,罰6-150萬。

 不過記者實際查訪後,店家不願回應,無法了解業者是否知道,這樣的行銷手法可能觸法。

請問我的是不是已經算是訪問買賣可7天內退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解除契約,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ping 103-10-13 15: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我想請問你 因為商品是日後課程上所需要,因此是由店家收回存放,

這也算是我購買之商品對吧! 因為明天要去店裡要求辦理退費並拿回我沒拿到的解約書  我想多了解我自身的權益。

 

sandy 103-10-13 10:33

兩年前購入天馬藥業集團的債券

業務說是保本型的債券今年已到期 但公司一直拖延本金無法贖回
下面是天馬的行銷內容
不過事實上手上拿的憑證好像沒有說明擔保品為何指有提及托管銀行為加拿大銀行。現在發生糾紛才發現該債券是非法的金管會可能也無法可管。請問該怎麼辦呢? 業務有說幫我們的資料交給檢調單位,可是感覺後續資金追回的狀態遙遙無期。現在下一步動作該怎麼辦呢?

 

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向社會大眾籌措資金所產生之債務,由於其金額大、期限長、債權人多,為保障全體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之利益,受託人加拿大皇家銀行與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訂立契約受其委託,為將來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享受共同擔保利益的目的設立信託。加拿大皇家銀行作為受託人,為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取得擔保權,並為這些受益人按照信託合約管理與處分投資,並就天馬保本債券基金有關之事項,對委託人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行使查核、監督權之人。委託人若按期清償公司債本息,則因信託目的已達成,信託關係歸於消滅。但如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不履行清償公司債本息的義務,或給付遲延時,則行使擔保權清償公司債債權人。

根據加拿大信託法及稅法規定,企業為活化資產,可將獲利或現金流入穩定的資產或業務經由收益型信託予以切割出售,對受益人來說,優點是標的資產產生的獲利不必課公司所得稅,具節稅功能,且90%以上的收益須以現金股利方式每季發放給受益人。
收益型信託商品在加拿大已盛行多年,根據統計,加拿大的收益型信託不僅能每季配息,且過去十年現金殖利率平均為9.15%,高於10年期政府公債。

您好: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若對方為非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地下投資公司,已經構成違法吸金的行為。雖然業務有說會將資料移給檢調單位調查,但為確保不是隨意應付您,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或是調查局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業務及公司提出刑事詐欺侵占背信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c615 103-10-22 02:31

版主,您好:

我現在也碰到一樣的問題了

看來這家公司真的有問題

請問您有找到什麼解決方法了嗎?

我也好想將全部的資金拿回來

 

sandy 103-10-23 00:05

 目前正在等總公司的正式公文,聽業務說公司內部近期會宣布解決方案

但我也很怕ㄧ拖再拖

sin 103-11-25 10:29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目前正在等總公司的正式公文,聽

sandy您好:請問您有收到總公司的正式公文或者消息?謝謝!

sandy 103-11-25 10:34

 他們說公司未來會上市,可能將手中所投資的資金換成股票。但仍然未收到正式文件..

sin 103-11-25 13:45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我聽到的消息也是這樣,請問您是在哪個縣市呢?可以跟您要email嗎?謝謝!

sandy 103-11-25 14:08
回覆 sin 的發言內容:
 sandy_0115@yahoo.com

 

sandy 103-11-28 13:32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email更正 :sandy_0115@yahoo.com.tw

 

李小蓁 103-12-19 17:17

請問版主目前處理的情況如何了呢? 謝謝~

李小蓁 103-12-19 21:50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業務通知,天馬不再支付利息,且本金也不能還,一樣是說兩年後會有一間「科爾興生技股份有限公 司」會上市櫃,到時候可以換股票,當時我說要解約,對方只說沒辦法。後來想再約該業務的主管再詳談,沒想到等了兩周,毫無音訊,不得已,只好寄發存證信函給該業務的公司負責 人,果然兩天後,公司負責人終於肯出面談了。沒想到,談話中對方堅持這份合約與他們公司無關,而且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並表示天馬藥業的負責人已經被捕,資產被凍結,已沒有錢可以償還(我們有錄音,也有事先告知對方我們要錄音),後來我們也問,是否將債權轉移到「科爾興生 技股份有限公司」,這樣對我們也算有點保障,但是對方表示不行。最後我們提出,希望12/19之前給我們一個有保障的解決方式,但是對方只傳了手機簡訊, 還是堅持與他們完全無關。如今期限也到了,對方始終沒有提出解決方式,我們實在是沒辦法了,準備委託律師提告

sandy 103-12-22 09:55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日前與幾位受害者到地檢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窗口辦理,受理後由內勤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訊問,並由書記官製作筆錄。目前還沒有請律師,還不知從何告起。

李小蓁 103-12-22 12:48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你們是在什麼地方?我在台北。

我們這周就會找找看律師,我會問問是否可以一起都去聽聽律師的意見。

sandy 103-12-22 12:50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我也在台北
細節可用 sandy_0115@yahoo.com.tw ?跟我聯絡
jjc 104-03-06 23:03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的動作,我人在高雄,謝謝!

jjc 104.03.06

小林 104-03-10 12:32
回覆 jjc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 ... (恕刪)

 我人在花蓮,也一樣是受害者.天馬問題可否mail 聯繫

ming10142099@yahoo.com.tw小林

孟小姐 104-03-17 11:53
大家好,我也遇到一樣的情況,想知道目前大家處理的狀況如何呢?我人也在台北。 我的email:ruthmong1230@gmail.com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

小林 104-03-17 21:35

天馬債券購買時有附PN即債權承諾保證書

如今在公開?明書上載明兩三年內無法贖回已違反約定 

是否集結眾受害者聯合提告較具影響力

Carol 104-03-25 10:45

請問有人是朝聯合提告這個方向走嗎?我的業務說告了也只是清算他們的資產,但他們資產也不多即使全賠了也拿不回多少,那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我覺得等那兩年後的子公司上市換股票根本是拖延戰術,他們現在雖然還在運作,但如果後面撐不下去了宣告倒閉或是掏空落跑,那錢更是一毛都拿不回來耶!

我的mail是s290331@yahoo.com.tw,版主我有發mail給你了

小林 104-03-25 13:15

 大家好

曾請教多位律師情況都不樂觀

只?被詐騙

公司在海外未受金管會管轄

就算三審告贏也不一定拿得到錢

只知該案已入調查局偵辦中

除了難過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才好

花蓮李小姐 104-04-13 13:24

 怎麼辦 我家人也被騙

我媽是在一個賣假藥的老人會場認識一個大鈺國際的經理人 吳姍融

他也是說甚麼一年可以拿24%利息 我媽把他退休的老本全部都砸下去

以為可以發財

我媽70多歲 他是那種連生病都死不去看醫生省健保費那種人

馬桶大便積到惡臭才沖水,省水費

辛辛苦苦存了錢 全部都被  吳姍融    推銷買不清不楚的境外債券話術影響

當初要贖回 還跟他說後面好多人排隊搶著要 甚麼的 錯過那個贖回的時機

 

現在他老人家一輩子存錢  就這樣沒了

有沒有人可以幫助

真的求助 沒人可以求了..........

小林 104-04-16 13:26
回覆 花蓮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怎麼辦 我家人也被騙

我媽是在一個賣假藥的老人會場認識一個大鈺國 ... (恕刪)

 

小林 104-04-16 13:27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花蓮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建議去報案或送檢調單位

身邊被騙的人真的很多

 

LUCAS 104-05-29 13:24

 請問一下  版主還有各位是跟誰買的...是不是經紀人公司阿??? 請問現在處理狀況如何阿...我人在台中 也是同樣問題  謝謝

曹哥 104-11-10 21:26

我也是跟苦主一問題,希望有強有力的律師,司法人員,能協助我們。

johnny 105-01-16 21:34

請問現在處理了怎樣,都沒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