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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姐 105-07-07 16:54

4月中旬,有一朋友(後面均稱徐小姐)說因借錢給她的朋友,結果她的朋友避不見面,當時是動用公司資金借給朋友的,為了補公司的錢,徐小姐需跟我借,金額不多,雖不到一萬,但對於手頭緊的我是很需要的,當時她保證4月底會還,還用白紙自己寫了非正式的借條。後來雖口口聲聲有去銀行匯款,但每次去刷存摺簿,都沒有入帳,第1、2次是說用她女兒郵局帳號轉至我的銀行,但一直沒進帳,她後來說沒刷進的原因,是後來才知道她女兒的郵局存摺不能轉帳給其他銀行(我第一次聽到有這種設定),第3次她傳簡訊說她從林口彰化銀行轉現金票至我的中國信託…,隔3天仍無進帳,她說她打電話問中國信託,行員說有這一筆了,但要等2天轉換時間,但9天後仍未入帳,我親自打給中國信託,行員說並無支票存入的這筆紀錄…每次約見面,她都有理由無法到,最扯是這週一,原約好1730時在輔大站,我因正在台北研習,怕遲到,跟她傳簡訊說是否約晚30分鐘,也就是18時,後她回訊息說跟板橋某社區主委約1810時,怕來不及(我心想就算照原定時間1730時,跟板橋約1810時怎麼會來得及,根本又是刻意閃躲)我1721時在大橋頭站時打電話給她,她說已在往板橋的路上,若她真有心要還錢,應先跟我確定才走,不是嗎?當時她說大約1910時會結束,再跟我約見面,我說:「好,今日一定要見到面」,她也說好,後時間到,我打幾次電話沒接,後她傳訊息說2040時會結束,結果又是沒消息,我每隔一段時間打給她都沒接,一直打到2246時,自稱是她的友人,說徐小姐手機掉在她那邊了,我問那是哪裏,友人說在基隆 (不是在板橋嗎??好幾次都發現她騙我)且每次約好見面,都會變卦。

 現在徐小姐都不接電話,也不傳簡訊,當時留的身份證影本,按地址去找徐小姐,按鈴無回應,鄰居說好像搬走了…。

 

我可以告她詐欺嗎,她三番兩次騙我、拖延時間…根本無意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對其提告詐欺,以逼其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SME 105-07-02 00:51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XX,目前由王XX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NASME 105-07-02 00:40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12,目前由王郁涵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janson 105-05-24 11:15

已經失智的外婆目前白天由媽媽帶回來自己家裡照顧,而晚上回去外婆家與表姊一起住(表姊白天要上班).在外婆失智狀況還不嚴重的時候,兩個舅舅以前只有輪流送中餐給外婆,完全沒有其他照顧他的行為.都需要嬤嬤與表姊幫忙照顧她的生活起居與看醫生...等等的事項.但現在嬤嬤的年紀也大了,身體也漸漸不堪負荷了,我想建議她將外婆送至養老院幫忙照顧,但她說誰要出那個錢啊?舅舅們不可能出這個錢的.

目前外婆名下還有一間房子,我們是否可以將她的房子信託,或是將房子賣掉後信託,以此金錢附她養老院的費用?

以此種狀況,是否可以提告舅舅們棄養?

外婆現在是失智的狀況,是否可以賣房子?需要她的子女幫忙嗎? 若舅舅們答應要賣房子,但不願意信託,只要分錢,這樣要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1:28

您好,

 

1、需先向法院聲請外婆之監護宣告

 

2、還要向法院陳報處分受監護人即外婆之房屋用途、目的為何,獲得法院同意後才可處分外婆房屋

 

3、只要外婆還有人扶養,舅舅就沒有刑事棄養的問題,但外婆可表示舅舅們未盡扶養義務之重大侮辱情事而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ita 105-04-09 19:04

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媽媽再婚了,爸爸應該算是跑路吧,已經好幾年找不到人了,所以我從小就跟爺爺奶奶在鄉下生活。

近幾年我家開始收到法院傳票,說我爸欠中X信托一筆債很久,金額很龐大,應該是因經年累月的利息已經才會變的這麼多的吧,畢竟我從很小就有聽過要找他的電話,但我們沒有人知道他的去向,每次打來也都是徒勞無功,大概將近10年有了吧。

去年開始收到法院通知要拍賣他名下的土地,但重點是那塊地是祖產,是許多親戚瓜分的,大概有10幾20個親戚都各分到一點吧,而且地並不大,還位處在窮鄉僻壤的鄉下地方,要拍賣也賣不出去,但我還是很擔心,因為我目前和爺爺奶奶住在那裡,而且不只住我們,還有舅公他們家的人,我們沒有錢還債,也找不到我爸的人,現在法院說要來我家,想請問他們會不會查封我們家?如果被查封該怎麼辦?

雖然我親戚說那是我爸和中X信託的私人糾紛,不會影響到我,但我還是挺擔心的,覺得非常不公平為什麼我們要收他的爛攤子,想請問他的債務會不會強制性父債子還?

PS. 我爸和我的戶籍都在那個鄉下老家,而我爺爺奶奶的戶籍在我大伯父那邊。

先謝謝願意幫助的熱心律師,麻煩您了。

你好:

債權人會導引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執達員到現場貼封條或測量,只是例行性工作,不用擔心,若你們無力幫父親償還債務,法院會拍賣父親對於土地之應有部分,若有人購買,共有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否人買受人就會取得你父親的應有部分變成土地共有人。 若拍賣土地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還是會繼續向你父親催討,惟屬於你父親的債務與其他人無關。 若將來發生繼承時,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6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就算沒有辦理,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只要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及可,雖然清償程序比較麻煩,但若切實做到,就不用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父親債權人。

您好:

1.因為土地屬於共有,即使法院查封並拍賣土地以償還債務,也僅能拍賣您父親持分部份,不會影響其他人持有土地的權益,房子依然可以居住,而買到該持分部分的人會與其他親戚成為共有人之一,而且您父親在跑路,並未現實佔有,因此其他人即使買了您父親的持分,也無法點交。

2.您父親在世時,只要您不是父親的保證人,基本上債務不會牽連到您身上,若父親去世後,您必須在知悉有繼承權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0:41

債權人只能對欠債的父親追討,並沒有父債子還的事情,將來繼承時您也只要拋棄繼承即可不用對父親欠債負責。但債權人依法可以透過法院執行父親名下的任何財產,您可以做的是請家族的共有人於拍賣時行使優先購買權,將父親名下的部分買回,以免土地被家族以外的人購得,會有更多麻煩。

無助 105-04-03 08:22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想問一下會坐牢嗎~~或者可以緩刑或繳交罰金嗎

律師

而且,應該在報案或投案前就做。

至於等消息而不蒐集證據,是最笨的。

無助 105-04-03 08:09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非共同正犯,實務普遍認為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偵查中可請求檢察官幫你移付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並向檢察官求情,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告訴人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賠償他們所受之損害。
江琳琳 105-04-06 15:50

您好

我也有相同問題,不知道方便請教

ling072323ling@gmail.com麻煩您

茹茹 105-03-23 23:22
我們 在年初(一月中)的時候 花了7萬多買了酷酷龍的英語宅急便的商品 收到之後 試看了5-6片光碟,其中有幾片有問題(7天之內) 跟客服反應 也跟業務人員反應 他們承諾 如果 換貨之後還是有問題同意退貨  結果收到換貨之後 片子還是有問題(但不是原本的集數的光碟片是另外別的集數的光碟片)跟客服業務聯繫又心軟再給了一次換貨機會   但剛好遇上了過年期間 又耽誤了時間 到了2月底才收到 換貨的商品  結果還是有問題(又換別的集數的光碟片有問題) 一來一往實在是很麻煩 就不想要再換了 因為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將光碟片一片一片的檢測 直接提出說要退貨 結果居然跟說不能退 因為已經超過7天鑑賞期了  更讓人氣惱的是當初業務 說話不算話 之外  還說 明明檢測片子就沒有問題 我們還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要求換貨 造成他們的困擾  業務還說 他都已經自掏腰包買了一個dvd播放器 這還不夠誠意嗎? 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將損失降至最低呢?謝謝! 補充:我們是分期付款的,因為要求退款就先暫停繳款,但一直接到該公司委託信託催繳,如果遲遲不理會不會有安全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持續的提出產品瑕疵,並沒有逾越鑑賞期的問題,只要最後一次收到沒有超過7天,均可以主張。
2、倘若公司拒絕,應該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否則日後恐無法主張權益。
Vincent 105-03-21 14:00

我於2015-11-03自中國信託匯款$8650至國泰世華,但是匯款至錯誤的帳戶。已連續致電國泰世華銀行銀行也說會代為通知。但是已過四個多月,收款方遲遲不願歸還款項。銀行說無法強制對方還款,也無法提供對方的聯絡電話,所以整件事就僵住了。懇請告知應如何處理,謝謝。

你好:

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並在起訴狀中載明匯款款之時間、地點、帳號,附上交易明細表,請法院向銀行查詢對方之年籍資料。 若對方交到通知後仍執意不歸還款項,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可提出刑事告訴,通常對方就會返還款項。
angela 105-03-10 19:59

各位律師請問:

弟弟因 "心因性猝死" 目前呈現無意識植物人狀態

弟妹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擔任監護人

父母跟弟妹溝通數次 希望弟妹為弟弟成立醫療信託

弟妹不願意 甚至放話父母 看不過去可以賣家產來醫治弟弟

請問

1. 法院會徵詢其他家屬意見, 再判定監護人嗎?

    還是直接會依弟妹訴狀判定監護人是弟妹?

2. 我們其他家屬可以做甚麼幫弟弟爭取權利呢?

謝謝

其他家屬亦可爭取為單獨監護人,並證述其配偶如何不適任監護人,也可爭取與其配偶為共同監護人,如不願為監護人,亦可爭取為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宣告法院會先請醫院評估是否已無自主能力,再就監護人的選定,由家屬來表示意見,您們可以寫訴狀向法官陳明您的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之配偶可為弟弟聲請監護權告,父母親可提出證據說明弟弟之配偶不適任之原因,並加以爭取擔任弟弟之監護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14

您好,其他家屬亦可爭取擔任監護人。

您好:

你們也可爭取擔任監護權人,且可以先開親屬會議凝聚共識,再由該人選向法院聲請要擔任監護權人,此會涉及被監護人日後所有事務,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小玉 105-03-02 15:20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房子裝潢出租,扣除給A房東房租後共享投資報酬利益。因C投資人非與A屋主直接簽約是與B公司簽長期合作約,怕B公司捲款或經營不善倒閉影響合約期間該執行權利義務,有何做法可保障C投資方?與B公司簽約時需注意事項有哪一些?是否可要求B公司提供擔保品之類或公証、信託...?該如何做較好?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7:17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 ... (恕刪)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無法確定  台端究屬何身份,如屬C方者簽約時建議與A、B方一起簽約,如屬A方則因已知悉B方性質屬物業管理並做出租他人使用,除一般租賃注意事項外,對期前終止契約的條件及效力更應特別約定,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小玉 105-03-03 10:59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若為C方,撇除地震房子倒之天災狀況,若要防B公司倒閉,是否將契約做信托管理,才有保障?

JJ 105-01-30 19:27

弟弟於數年前患有精神病並有住院記錄,因此將財產信託給我,但現在信託即將到期,他不滿我長期管制他的財產,而想將信託給媽媽及抱來的姐姐,為免他將財產敗光,想請教律師:

1.弟弟現都正常,也有正式工作,如可自理財產,是否有權力將信託給任何人

2.媽媽曾有精神衰弱的就醫記錄,抱來的姐姐也曾跟地下錢莊借錢而將房子敗掉,她們兩人更曾經被代書騙走房子,基於這些理由,是否有權不讓他們當信託

3.因我跟弟弟的財產都是聯名,若他真的信託給媽媽及抱來的姐姐,對我會有什麼影響,若他真的把財產都敗光我需要承擔他的負債嗎

你好:

弟弟罹患精神疾病若不影響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弟弟仍然有行為能力,可以決定如何處分其名下之財產,當然可依信託法之規定財產信託他人。 依信託法第21條規定,只要媽媽跟姊姊不是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就可以擔任受託人。 若財產屬於共有,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管理共有物,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應有部分,但受託人要受信託本旨之拘束,基本上有事回歸原來共有狀態。弟弟敗光財產債權人可能會代位終止信託契約(要看是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再強制執行弟弟之應有部分,拍賣時你若不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會成為共有人。弟弟的債務跟你無關,除非你擔任保證人或提供物保,否則毋庸替弟弟償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23:54

您好!

弟弟如果已恢復正常,當然可以自己決定財產要如何處理,也可自己決定要信託財產給任何人處理,應尊重弟弟自己的決定。但弟弟的決定權僅限於自己財產的部分,並不會對您的財產有任何影響,您也不需對弟弟的負債或任何他人的負債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綿綿 105-01-25 13:48

我只是跟平常一樣把車停在外面,但我忘了鎖門,所以我車上的現金與提款卡都被偷走,當我發現時,警察說我是人頭,已經三四個人被騙,甚至還被告詐欺...不管我怎麼說都是要我認罪,他們也沒找說是誰偷了我的東西,認定為東西是我的就是我做的...

今天我用中*信託的卡領錢的時候,發現很奇怪的一點,裡面的錢不是我的!!於是我到警察局去報案,警察似乎不受理的感覺,說甚麼有問題白天跑一趟銀行銀行才會通知他們叫我去做筆錄,就這樣掛失也沒辦法報,只去銀行做了結清的動作,當下也沒有警察帶我去做筆錄,只有事後桃園的警察叫我去那邊做筆錄(我人在台中)。



你好:

若未提供提款卡及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不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但你的案情似乎不是那麼單純,若只是被偷不會有人把款項再匯到你(其他)帳戶供你使用。 先向銀行反應或到警察機關報案,以免將來被懷疑為犯罪嫌疑人。 針對警察詢問之問題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或撰寫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涉犯刑法第30條及同法339條之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蔡小姐 105-01-11 19:30
律師們好 1.因為房子法拍,而後面還有剩下的金額未處理約110萬 2.也有欠中國信託信貸利息累積至今約8-90萬 今天跟資產管理公司協商解決,資產公司說我們一次解決的話 可以以100萬兩家一起解決,然後他們會幫我們寫書面資料跟中信協商 請問這樣可相信嗎? 而且我們只需跟資產公司電話說定,他們會給我們匯款帳號,然後匯款 他們說不用當面協商,電話上就可以處理 請問我們有沒有什麼該注意的,還有需要跟對方要什麼樣的資料 對我們才是保障的,會不會錢匯過去了就不見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1 22:43

 蔡小姐妳好,若條件妳可以接受,建議還是簽訂書面契約較有保障,或可委由律師幫忙辦理協商。                           

                                                                              王律師

105-01-08 01:45

抱歉之前留言在回覆主題好像留錯地方了!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有沒有法院信託之類的,等新屋主與房客的官司結束再判定這筆押金該給誰。

你好:

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清償提存必須符合民法及提存法規定始得辦理,押金為要物契約租賃標的物轉讓對於押金之影響,實務上採不當然繼承說,承租人有權向你請求返還押金,不因租賃關係存續而受影響,提存所是否會同意辦理清償提存以及清償提存是否生清償之效力,恐有疑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份,屬於要物契約,倘若當時候您沒有轉交給新屋主,則有關於壓基金的返還義務,應該是您。

2、現在必須等到房客與新屋主間的訴訟結束之後,釐清押金是否歸還或是抵扣租金違約金等才可以返還,否則您可能也被新屋主告。

 

 

ivan 105-01-05 10:12

信託財產信託法明文規定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

那如果是「基金」得否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信託財產雖不得為執行標的,惟信託財產衍生之相關權利是否仍可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倘若基金不得為強制執行,是否其相關權利亦可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不好意思,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23

您好,

 

1、若係透過信託業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基金,則系爭基金即屬於信託財產,無法被強制執行。是以,基於信託關係衍生之財產,都屬於信託法規範下不得強制執行之範圍;

 

2、然而,債權人仍得對信託受益人之信託受益權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信託法第12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信託財產具有一定之獨立性,並須依信託契約約定辦理,惟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規定及信託受益權仍然可以強制執行。 基金與股票都屬於財產之一種,仍然可以強制執行。 信託前若有債權人或信託物上已設定抵押權債權人可能會代位主張權利、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而抵押權人仍然可以行使權利,信託時要特別注意。
ivan 105-01-05 10:2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分,基金性質上是否仍屬信託一種?雖法規似無明文規定禁止強制執行,惟是否仍會類推適用信託法之規定?以致無法強制執行?

又基金之強制執行是僅得就其受益權或"利潤"得為強制執行,或仍可對"基金財產"為強制執行?

 

不好意思,再麻煩徐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0:59

您好!

投信公司募集基金時所收的全部款項是「信託財產」,而投信公司發給個別投資人的「受益憑證」只是表彰投資人對「信託財產」的權利,「信託財產」的所有人是投信公司,而「受益憑證」的權利所有人是個別投資人,因此,「受益憑證」與「信託財產」截然不同。信託法第12條是規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並未規定「受益憑證」不得強制執行,不可混淆。而一般人向銀行申購的基金其實就是受益憑證,可以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y 104-12-29 14:21
律師您好,我的債務死亡,我有對方的本票抵押權設定,同時有信託可管理他的房子,但因目前房市狀況導致賣掉房子會有虧損狀況,故我想知道對方是否還有其餘資產並若有所虧損可另外追討,請問我是否能以本票裁定來處理?若以拍賣抵押物裁定是否則會走到法拍程序? 以我的案例來看,本票裁定與抵押物裁定的差異與優缺點? 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你好:

若已設定抵押權直接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然後聲請強制執行,將抵押之房地拍賣求償,可以最迅速滿足債權,剩餘不足部分再就遺產求償。 發票人已死亡,無法針對發票人之繼承聲請本票裁定。 可以向法院查詢債務人之繼承人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以繼承人為被告並以本票或其他債權證明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債務,確定後再向國稅局調閱申報遺產稅之遺產清冊,辦理強制執行。 建議直接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以免訴訟之累。
Mika 104-12-26 21:4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想請教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相互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無須理會。

2、夫妻間婚姻關係存去間存在的債務,仍然是有效成立的,所以要看當初代繳的原因為何來判斷,倘若是贈與,則無需返還;倘若是代墊,則必須清償

3、還是要有工作,避免無法妥適照料子女,至於扶養費的部分,確實不可以挪作他用,電話中的恐嚇,此部分可以蒐證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

一、他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這部分他無立場再要。

二、保險的部分及生活費部分都是婚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結果,你受領應該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對方無立場跟你要。

三、小孩監護部分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而非全部。

四、要想辦法帶著小孩活下去。

五、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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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 104-12-22 16:52


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加入成為股東事宜,各方誠意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共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下由甲方所經營,其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  )元,乙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出資( )元(一次繳清)為加入成為股東之出資額,○○公司之資本額達(  )元,依出資比例,50萬取得( )%股份,並成為股東(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乙方不得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甲方之持股占○○公司( )成。

三、乙方入股之資金( )年內需專款專用,甲方不得在一年內以○○名義向外借款、融資。

四、甲方需在一個月內變更股東名冊。

五、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公司註冊之章程及民法公司法等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六、本契約所生之糾紛,各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一式( )份,由各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八.各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入股,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其他股東之損失。

九.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經營獲利50%公益信託,剩餘50%依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依所出資的額度負責任

十.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2. 股東享有利益的分配權,並依公司章程分配之。

3. 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股東共有;

4. 股東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 按照入股協議的約定維護公司財產的統一;

 

契約書人  甲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其實你的契約要是沒能力找律師審閱,只要約定入股的金額、取得的股數等即可。其他的部分公司法都有規定,甚至有些是強制規定,你們契約的內容違反了那些強制規定可能會使得契約無效,將來有發生潛在糾紛的風險。

如果真要挑剔,你的契約有違反強制規定、事前口頭約定的內容如何處理、程序執行的方式不嚴謹、沒有約定違約效果等瑕疵。


小琳 104-11-25 11:47

你好:

我想請問就是我中國信託的本子借給朋友因為他說他網拍需要用

而他目前還不能辦所以我只好借她

想說他有錢就可以還我之前欠我的錢

但....我中國信託的本子.卡.還有印章都借她

結果......昨天警察來告知我

我的中國信託的帳戶

被別人用來當詐欺的工具

而我都不知情

我想請問我這樣需要付甚麼連帶責任

警察應該也可以去查誰去領了那些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