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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浚瑜 103-04-13 19:57

 我今年19歲, 日前因為貪圖便宜,我在網路上向賣家購買了,無牌的大型重型機車(因該算是拼裝車),因為這種車,無法向監理所申請大牌,為了要上路,就要懸掛,假的車牌,因為一時貪圖便宜,我把我的合法的黃牌重機,直接交換,紅牌,日前被警方攔查,現在等待法院的傳票寄送到家裡,因為我向警方坦承,我知道掛的大牌是違法的,雖然偽造的車牌不是我做的,是前車主留給我的(警方筆錄也有清楚),但是我騎乘在路上也是違法的事實,現在犯了偽造文書罪,因為我是學生 很多地方也不了解,

1.第一次開庭就會馬上有結果嗎? 像是被告知判了甚麼,或是起不起訴?

2.我以前並沒有前科,犯下此案件 我也是身心疲憊 知道悔改了,可否在第一次開庭就,表達我的悔意?

3.若是可以判 緩刑,易科罰金, 當場會聽到這些字眼 還是要等判決書下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14:29

您好!整個程序需經偵查、審判等,至少要幾個月時間,盡快認罪悔過會有助於減輕刑期,最終是以判決書記載的刑期為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表明您的悔意,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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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3-04-12 08:19

您好,我有一個朋友因抽大麻被抓,目前已經開完庭,也的到戒癮治療的緩刑,想詢問的是,因他在要去醫院進行治療前幾天不小心有跟抽麻的人處於同一個空間,有吸食到??他現在很擔心,不知道戒癮治療的第一天是否會驗尿????也不知道戒癮治療的流程???如果驗出有,是不是緩刑馬上就被徹消???他已經擔心到快瘋了,請各位律師大人幫我朋友解答吧!!!!!萬分感謝!!

 一般而言,緩起訴條件中均會載明若於緩起訴期間經驗尿毒品陽性反應,則逕予撤銷緩起訴處分,此部分可請令友檢視其所收到之緩起訴處分書內容即可確定,另外,戒癮治療的過程,前往醫院進行採尿的可能性極高(基本上應該都是一定會每次採尿的),再者檢察署方面也會安排不定期的報到採尿型式,故建議最好在緩起訴相關期間內,注意用藥之成分及避免接觸可能涉毒之環境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級毒品於76小時內驗尿均驗的出來,若於緩起訴期間驗尿又呈陽性反應,即可能銷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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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103-04-08 10:36

客觀事實:本人經由網路認識一個徵求男友的女生(剛滿16),該女生聲稱急需幫助,本人出於好心之下,無條件給予女方數千金錢,零食及優遊卡
以助其解決沒錢吃飯,生活的困境

及後女方說對本人存有好感,並且提出如果本人幫女方繳付數期房租,便願意與本人成為男女朋友,因本人久未戀愛,故答應其要求
及後本人出於一時之色心,向女方提出要有性行為後,才幫助女方繳付房租,女方亦答應本人要求,
後來本人認知到這是件錯誤的事情後,多次婉拒女方,但女方卻多次苦苦相求不放,本人鑑於想與女方成為男女朋友,也不想看到女方因欠租而流離失所,故答應了

當本人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後,亦應諾幫助女方繳清房租,女方要求成為男女朋友

主觀面:本人當初是出於好心無條件幫助女方,後來是女方需要男朋友和繳付房租,一時起色心才附加條件,
之後也覺得是否做錯,多次拒絕,但不敵女方之相求,但本人之原意只是想成為男女朋友,並且有履行男朋友之責任(細心照顧,助女方找工作等等)

問題:假設有一天女方(滿16卻未滿18)心生反悔,對本人提出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之告訴

1.因非現行犯,性交易之證據為何?(留有上述之事實網路對話,但性行為後並無確實證明曾有性交易之言詞)

2.如受警方之筆錄,應如何應對?坦誠自白,又或者堅決主張只是男女朋友之互助關係?

3.因本人是在台讀書之僑生,又可主張什麼權利,假設真被判決此刑責,又是否有緩刑之空間或以罰款抵銷刑期

女方雖然目前沒有要提告,但唯恐女方心生悔意,
故希望律師團能給予意見,詳細回答在下之問題,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確實以男女朋友交往所發生之關係,當無構成該條之適用,所以應保留您們交往之證據,以免將來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保留對方自願與您成為男女朋友之相關證據,避免對方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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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已經滿十六歲,那麼問題會小很多,建議你先找出你們之間的對話記錄,並保留電話通聯記錄,這樣才能證明你們確實是交往關係,金錢往來不是建立在性行為之上,是你因為愛他而協助他,至於對方怎麼認為不是你能決定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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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吉 103-04-07 14:07

最近家人的車禍案件因和解不成對方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現在刑事案件以下簡易判決,法官以過失傷害而判處拘役20日,但沒有判緩刑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此,是否提上訴會有實益(我的意思是上訴的話是否有機會可以處拘役但可緩刑,因對方只是小小擦傷...)

 

再者因對方對方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判決先下,民事裁定移送民事庭,我想寫一份書狀向承審法官陳述雙方在和解過程中,對方惡意哄抬賠償金額(從1500元至現在的50000元)且無和解誠意


請問我應用何種法律書狀陳明(可否請各位律師大大指明是用哪一種狀紙),之前有提問過,但律師大大只說明用"狀紙",但我不知是用哪一種狀紙


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上訴似已無實益,拘役易科罰金,可繳罰金解決之。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可撰寫民事報狀說明事實經過及您的相關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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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103-04-05 19:18

您好:

   我妻子常因一些事情大發脾氣將剛滿周歲女兒帶離家出走.我可以提起夫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訟.

   在這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1.在自由時報曾報導.一對夫妻.妻子因先生有外遇.就將小孩帶離藏起來.結果先生向法院提起略誘最之刑事訴訟.新族地方法院將妻子判刑10個月緩刑三年.在一則也是台北地方法院101度的判決.也是同樣將小藏起來不讓先生見面.結果被判1年2個月緩刑3年.

   在這些案例中都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妻子就將小孩藏匿.侵害到另一方的.侵權監護權.

   如果是這樣那我妻子.帶著我的小孩藏匿.我是否也能提起略誘罪之訴訟.還是要在提起離婚訴訟送前.中.後.才會構成刑法略誘罪呢.

  2.他現已搞失蹤一行期多了.我也報警了.我如果要提告是否隨時都可以進行了.

  3.如果以現行的法規.我提起了.夫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與刑法略誘罪.對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有利麼.

  請您略告知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5 19:20

你好

民事刑事可以分開告

提告刑事略誘罪會有助於之後提起離婚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同時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即同時進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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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29

您好:

若您太太無故將小孩帶走避不見面,您可以提出略誘刑事告訴,而且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而上開訴訟對您未來可能提出之離婚訴訟都相當有幫助。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38

你這個情況應該會成立略誘

建議民刑事都可一併提起

兔子 103-04-03 14:34
我的父親在八年以前經營一間電子零件工廠(有限公司),員工約有二十多人,後來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出問題,他們不斷拿房子車子貸款也應付不過來後來就接觸到地下錢莊,但最終公司還是保不住而兩度跳票,而過幾天地下錢莊開始動作頻頻,我的哥哥姊姊擔心父母的安危因此急著將他們送出國外。(因此至今我們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文書,戶籍地也沒有人可以代收) 雖然保住安全但是公司倒閉後的一切破產宣告、清算等等動作都沒有進行,最近因為祖母的身體已經快要不行了,因此我們想幫我父親開始面對這些問題,我去跟地檢署查詢過確認我父親目前被通緝中與取得案號,然後案由是侵占,但地檢署除了罪名之外不肯告訴我其他的資訊。我猜測是員工去告的,如果當初資金如此不足那我猜一定有勞健保或是薪資沒有給。 能保證的是絕對沒有捲款的行為,且我父親無前科,經營該公司超過三十年。 我父親目前已經74歲(實歲),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我們沒有處理的錯誤,但是還是希望他能回國盡孝也能少受點罪,有幾個問題想問律師。 不知律師對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經驗? 這種案件有可能爭取到緩刑嗎? 我知道通緝回國一定會先被羈押,但這種案件能夠爭取到交保嗎?交保金會不會很重?能事先跟承辦檢察官約好時間回國,省去被警方羈押的過程嗎? 在回來之前我們有辦法可以先查詢到提告的詳細內容嗎? 其他債務問題與稅金問題可以聲告破產嗎?他們實質上已經沒有任何資產在身上了。 感謝律師願意花時間看到這邊,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已有年歲,可嘗試主張交保,交保金額可向檢察官協調之,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能再拖六年,待您父親滿80歲,亦得請求減輕其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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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3-03-29 23:21

請問律師~~我上班開車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導致於她摔倒~腳受傷~~!

但我一開始不知道  ~只聽到聲音~就往前開約100公尺才停下路邊 ~走路回去往前一些看~~但沒看到有異狀~就離開現場~~因為開的是公司車~~對方就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調閱監視器~~有拍攝到我下車來看~~但現在被告  造勢逃逸  跟  傷害罪~~  請問傷害罪聽說是可以和解~~但造勢逃逸的部分  法官會如何判呢???我這是初犯!!我聽說有易科罰金...跟緩刑~~~法官會根據對方跟法官說的話決定來判定我的罪嗎??還是  

基本上,若能先就過失傷害罪部分達成和解,則肇逃部分獲得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緩刑的機會應該大一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試圖與對方就傷害罪的部分達成和解,再就肇事逃逸之部分主張您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意圖及犯罪故意,請求緩起訴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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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兒 103-03-28 09:57

我跟我男朋友因為意外懷了小孩,

去年因為口角導致沒有順利完成婚事,

我爸爸卻向對方提告[妨礙性自主],

從小孩懷孕推算起來,那時候我15歲未滿16歲,

現在我也滿16歲了!

我男朋友也成年22歲,

現在小孩出生了急著要報戶口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和解一定要結婚嗎,

還是說我父親有意願和解就能判緩刑

您好:如果您男友與您父親有達成和解,而您與您男友甚至已辦理結婚登記,要獲得緩刑機會是蠻高的,此部分建議您再與您父親多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能與您父親和解,可陳報和解書與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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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103-03-22 09:04

我已成年.快22

在100年時勒戒完畢.

後再犯檢察官判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繳完了)

毒品管制人口到警局報到驗尿又驗到判*(緩刑)

之後幫我朋友去跟謀人拿東西並送去給他朋友並叫我收取一千元現金

當下他朋友不給我錢也拿走東西並說我朋友把他電腦

壞了為什麼還要收取一千元.這時要我幫他送的那位朋友有來到現場

和那個人在講話.這些糾紛鬧得不愉快有點爭吵

警方來到現場都把我們帶回警局並移送地檢時.

我當時很害怕也被檢察官給騙了.

依依全老實告訴檢察官了..

當下害我朋友被羈押禁見..

該怎麼辦?

我尿也是陽性反應..

是否會強制執行..

我已收到檢察官撤銷緩刑提起公訴書.

也已收到法院準備程序了下下禮拜了..

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及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請求較輕之判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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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3-03-19 00:10

您好:

延續上一個問題我想問看看各位律師有遇過這樣的狀況嗎?

大概如果法官判累犯會是多嚴重呢?

有具體的舉例嗎?

我和朋友還沒和當事人和解,因為他當時沒到

這樣的話有什麼辦法可以聯絡到當事人嗎?

我們真的不是故意的,也希望不要被關!

我之前的案件是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有被撤銷緩刑,上一個案件我就差不多花了要10萬了!

希望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累犯通常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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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8 18:16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阿堯 103-03-18 18:14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空氣槍,倘經鑑定為有傷殺力,為三年以上重罪,建議您仍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比較棘手,而非如所長所言的輕鬆,畢竟判決是由法官在判而非員警在判,本件是否能夠緩刑,仍需視適用之法條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會先做槍枝鑑定,若具有殺傷力,即為本條規定之槍枝。依同條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及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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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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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3-03-18 12:09

您好 律師

我朋友上個月底,下班回家路上喝酒後駕車(酒測值0.32) ,在某山路轉彎處的雙黃線上,見一黑影即煞車滑倒,自己昏迷了幾分鐘,事後才被告知有撞到一名(酒測值0.9)的80老翁,送醫後不治

目前民事部份是跟對方家人談合解(對方無妻小,只有兄弟姐妹),調解庭第一次對方提出350萬(強制險200+150);刑事部份,明天要開偵查庭,

對方提出的合解金是否合理 投保第一保險強制險,是否因酒駕,不管肇責,都會跟朋友求償200萬 刑事部份是不是確定一定會被關三年以上,有可能緩刑,易科罰金嗎?

      (他去年0508酒駕才被罰兩萬多,因此此次算無照)

       懇請幫忙答覆解惑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部分,可試圖與對方和解,若和解金額太高不合理,方放棄和解,就刑事部分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民事損害賠償部分,請求法院酌解相關賠償金及主張對方亦具有過失請求與有過失進而減少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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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103-03-16 23:56

你好:

我想請問車禍過失致死案件,我駕駛自小客開車門未注意後方,對方騎乘機車撞上左前車門,致乘客(駕駛之妻子)安全帽飛走,顱內出血死亡。我方全責,已開一次偵查庭,目前調解四次,有下跪道歉,死者73歲是家管,家屬先生82歲醫生已退休,有一兒一女皆是醫生,求償700萬(含保險),目前金額太高未合解成功,請問通常這種案例賠償金額是多少呢?若未合解成功有機會請求緩刑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嗎?我?28歲剛結婚小孩不滿一歲,是家裡的經濟支柱。謝謝你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03:09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起訴後無法撤告

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可爭取緩刑

但如果和解金太高無能力賠償

建議請律師盡量替你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便可以易科罰金

而且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七款之規定

易科罰金,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刑事紀錄不予紀載

但是民事賠償的部分你還是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只是金額的大小而已

通常過失致死的案件一兩百萬的賠償跑不掉

就看如何請求法官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和解金額太高無法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部分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庭部分,針對對方之求償,請求法院酌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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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3-14 11: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日前剛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起訴書,我是被告!起訴書中表示[已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惟因被告(我)對於未被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62調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所犯法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仁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請問這樣還在流程中,我若去申請良民證會順利下來嗎?再請問,我是否符合申請簡易處刑判決的資格?最後請問,因為原告只有因此車禍造成身體摩擦傷,是否符合緩刑的資格呢?相當感謝您的耐心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得聲請刑事犯罪紀錄,但已不會無前案紀錄,會有一過失傷害之紀錄,再您已認罪,符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有機會取得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和緩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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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3-14 13:09

律師您好:

首先先感謝您的回覆!

不好意思因為您的用字很專業

有些內容我還是不太理解

故再予以提問

''您仍得聲請刑事犯罪紀錄,但已不會無前案紀錄,會有一過失傷害之紀錄''-

請問就您的字義,我還是可以拿到良民證嗎?只是裡面會有過失傷害的紀錄是嗎?

''符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有機會取得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和緩刑。''

那請問我是直接電聯法院說要申請簡易處刑判決即可嗎?申請簡易判決就不需再親跑法院了
是嘛?又,除緩刑外,是否還可以爭取甚麼勞動服務的方式?

再次感謝您的細心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良民證及刑事警察局之犯罪紀錄,若您無犯罪紀錄,該證明即所謂良民證,是此,即使您有一過失傷害紀錄,您仍可申請刑事警察局犯罪紀錄,只是非無犯罪紀錄而已。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檢察官及法官之權利,您只能等待通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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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 103-03-13 19:42

因為網路求職被騙提款卡,今天第一次開了偵查庭,也已經認罪了!請問認罪法官就一定判我有罪嗎?還是還要在上法庭才會被判決呢??

檢察官說我被害者很多,所以還要去別的警察局做筆錄,請問一位報警就要在做一次筆錄嗎?

請問怎樣才可以緩刑呢???如果易科罰金繳不出,就注定要被關嗎?

 

當初也很想找律師幫忙,但經濟沒辦法,小孩現在才四個月而已,只想趕快把這個案子解決,這種會人頭帳戶會被判怎樣呢??

法律小學生 103-03-13 22:14

大大你好 你這種案件很常見 依你目前的情形

            被判刑的的機會很高  建議你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認罪了,則可以請求認罪協商,或依簡易判決處刑,爭取判6個月以下,然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必須看您與檢察官如何溝通.

2、此類案件,其實不應該任意認罪,因為緊接著而來的是被害人的求償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認罪,可請求認罪協商或簡易判決處刑,請求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若繳不出罰金可易服社會勞動,惟即使您解決刑事,尚要面對被害人之民事求償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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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 103-03-13 08:09

xxx幫助詐欺取財,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之指示,並應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政府機關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勞,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在等執行書下來

 

 

我想問的事情是  如果易科罰金罰完 還要接受義務勞務之服務跟緩刑兩年嗎?

還是案子就算結束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即暫緩執行,所以易科罰金部分先不用執行,但緩刑期間,您仍應從事後段所述之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緩刑即暫緩執行,您可先不用繳罰金,但要為勞動服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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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本件判決主文一併宣告緩刑,則在緩刑宣告前段記載的相關刑罰,是暫不執行的,屆時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另本件為附條件之緩刑緩刑期間應依其宣告之相關命令完成所附條件始可,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在緩刑之宣告經撤銷前,檢察官只能依法按照緩刑宣告之相關命令進行執行,而無法逕行就暫緩執行的拘役加以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3-13 00:24

律師您好

小弟我是住台中的一位小市民 . 在前年(2012年)結識了一位住大陸的女孩子並在前年於12月份在大陸登記結婚 . 之後便依照台灣移民署之相關流程申辦讓老婆在去年4月份順利來台團聚並定居 . 本以為可以順利的長長久久走下去
卻在去年的10月份 . 我老婆的母親告知我們 我老婆其實有2個身分證 . 一個是正確的身分證 . 而另一個身分證則是在我老婆小時候(她母親年事已高 說忘記了.具體時間已不可考)請別人再去申辦的另一個身分證 .
而這個身分證 姓名 .生日.身分證字號都與正確的身分證不一樣 . 據他母親說.辦這個身分證是想讓他可以早一點就去找工作 . 當時生活困苦 大人們都希望小孩可以早一點就去賺錢(2個身分證的年齡相差8歲.也就是18歲才可以去工作 她12歲就可以去工作賺錢了)而這個身分證一用就是到現在 . 我跟她結婚登記也是用這個身分證 . 當初結婚時 她母親並沒有告知這件事情....
突然會告訴我們這件事情  就是因為大陸已經全面在查有2個身分戶口的人民 . 我老婆被告知要回去大陸註銷掉後來辦的身分證 . 但這就意味著我跟她登記結婚就都完全無效了 . . .百般無奈下 . 想到的方法就是跟老婆回大陸去  與她這個身分證離婚 . 之後再跟她正確的身分證登記結婚 . 然後之後的流程也是要重新來過 . 老婆才能再進來台灣
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卡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 如果依移民署相關流程去辦理沒問題的話 . 到時候老婆就可以再進來台灣  但是在海關的部分就會過不了..(老婆在第一次來台時有壓指紋建檔 . 這次來台當然也是會壓指紋 . 但是就會出問題了...指紋一樣 但是身分卻不同.很明顯就是有偽造文件)之後我再去查了一下.很有可能老婆會直接被遣送回去..並不得再入台第二種情況就是 海關人員會進行通報 . 之後就似乎會變成刑法案件 . 檢察官會介入 甚至可能要上法庭...偽造文書的罪是1-7年 . 只要法官判有罪 不管是幾年..就算是緩刑 . 似乎還是逃不過被遣送回大陸的命運......
我只是想跟老婆好好的過日子 . 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子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我也沒地方申訴..去移民署問的結果 他們也說無能為力 . 我真的好痛苦 . 我好愛我老婆 我不想放棄她 我也不要放棄她 ...
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法處理,似較為困難。目前您可先跟大陸拖延時間,說於國外工作,暫時沒時間回去辦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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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13 11: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 ... (恕刪)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答覆

您說到的不回大陸辦 這一點 我也有想過.但是這會影響到我老婆4年後無法取得身分證

因為4年後要取得台灣身分證 須先回大陸取得我老婆的戶籍證明 以及註銷大陸身分等

所以似乎行不通(泣

目前的狀況是 我在上個禮拜已經在大陸跟我老婆先與她後來辦的那張身分證申請離婚

畢竟她那張身分證在大陸那邊是非註銷不可了!

103-03-13 11:18

另外

我前幾天也有在移民署的署長信箱投信.也是將上述情形陳述

今天有給我回信了   信件內容如下

蔡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3月8日寄給本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教關於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結婚一事,茲向您說明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如於上述不予許可期間再申請進入臺灣,3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

依他信件的意思 似乎是我老婆要過來是全然無望了 是嗎..

如果要要申請讓她入台灣.就必須讓她再進台灣一次 然後讓地檢署將她強制出境 . 然後經過5年後才能再次辦理讓她入台 是這樣的意思嗎?

另外 我老婆犯罪已經是事實 .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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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8: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再次感謝回答

我想針對移民署給我的回信請教一下

第一個問題---移民署所說:(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意思是5年內 不可以申請依親居留.過了5年之後申請依親居留 我老婆就可以沒事 並入境台灣海關嗎?

 

第二個問題---再來是:(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如他所說 如果我老婆入境台灣 就會直接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 留下案底 然後強制出境.直接跳過開庭審理? 那不就等於 他案底是一直存在的嗎? 我記得偽造文書追溯期好像是20年 . 那不就等於我老婆20年都沒辦法進台灣!?

然後他最下面還說到 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但是他並沒有提到管制期是多久?

據我所知.如果移送地檢署偵辦 .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 罪名(案底)似乎是會一直存在到該案的追溯期結束才會取消這罪名?

 

第三個問題---以偽造之身分證替大陸配偶辦居留證.使其來台.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項 .若是 . 是否通用第15條罰則

 

第四個問題---因犯罪事實而遭強制出境.是否會影響下次申請來台長期居住的許可

 

以上四個問題懇請回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問題,都是可能的答案,因為一開始,您配偶的行為,就已經可能屬於犯罪行為了,除非爭執該行為非犯罪行為,不成立相關犯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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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103-03-11 13:19

您好,

前些日子因為一時糊塗拿了同事的卡片去盜刷

前幾日與刑警回警局作筆錄

我承認也真的很後悔做了這件事

這幾天很難過也睡不好

做完筆錄後馬上line我同事向他道歉

是想請問

1.多久時間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開庭?

當時做完筆錄很著急問刑警會不會有前科

刑警回答我,要看檢察官,可能會判緩起訴(?)但不可能不起訴(?)

第一要承認還有犯後態度,第二因我沒前科念在初犯,第三在學生

假如檢察官判我緩起訴(?)就不用跑法院面對法官了(?)

我這幾天上網查很多資料還是很不懂

2.刑警當下告訴我有兩個罪名,竊盜是因為我偷拿同事的卡片,詐欺是因為我讓銀行有損失所以有這罪名,想請問,我有可能被判緩起訴嗎(也就是緩刑嗎?),如果真的會被判刑,會是甚麼刑期?


真的很怕有前科,我知道我做錯了一件事

但我承認也會去承擔,但真的很害怕,到現在不敢讓家人知道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1 13:51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前些日子因為一時糊塗拿了同事的卡片去盜刷

前幾日與刑警 ... (恕刪)

Dear jk 您好:

建議您先試著跟同事達成和解

雖然竊盜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過以您的情況來看,若能達成和解

幾乎可以說是確定會取得緩起訴或是緩刑

若有問題,也可來電詢問。

jk 103-03-11 13:56

律師您好,

謝謝您得回覆

再請問您

所謂和解需要甚麼樣式足以證明我與同事達成和解?

從做完筆錄後多久時間我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

緩起訴緩刑差別是甚麼?

感謝您的回覆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1 15:07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得回覆

再請問您

所謂和解 ... (恕刪)

jk您好:

1.和解請以書面記明,可上網搜尋相關和解書範本,

重點在於記明對方願在收受款項後,

就本案件(要記明相關資訊如日期、行為等才能特定)放棄對於您之一切民刑事訴訟上權利。

2.收到下次傳票的時間其實很難說,並不固定。

3.緩起訴處分由檢察官作成,可能會同時要求您支付一定金額,

一經緩起訴,案子就不會到法官那邊,當然也不會被判有罪而有前科

緩刑是指檢察官對您起訴後,

法院判您有罪但可以緩刑一定期間,

只要這段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之行為,也就不會有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再陳報您的和解書,具狀表明您已和解並很後悔,請求一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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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26

大大你好 雖然你犯了兩罪 而且竊盜還是公訴

             但還是有爭取緩起訴 不要留下前科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阿明 103-03-10 17:08

請問各位大律師:

家母在兩年前,因為地下匯兌被判刑,緩刑兩年,但是在緩刑期內因為帳號借人使用,但是判決下來是在緩刑期過後,那這樣之前的緩刑會被取消嗎?

是會合併執行,還是就是只要服刑後面的判決?

後面的判決法官判六個月的有期徒刑那這樣可以申請社會勞動役嗎??

麻煩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7:37

您好!「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因您所述狀況不合於上列兩種撤銷情形,緩刑並不會被撤銷;判刑6個月,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明 103-03-10 20:02

謝謝沈大律師的回答,那可以請問一下一般申請社會勞動役都會過嗎??

還是要看檢察官願不願意?

因為家母好像是因為法官引用條例讓他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感覺起來法官是有意願讓家母有這個機會,因為同案的其他人都被判超過6個月,這樣檢察官會給予申請社會勞動役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21:08

您好!「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因此並不是都會過,檢察官仍會依上述規定來決定准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允許勞役為檢察官之職權,您可具狀加以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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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3-03-11 18:04

謝謝兩位律師詳細的為我解說,沒有你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樣,在這邊萬分的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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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3-03-10 14:16

經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拘役肆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貳年。

請問

<如>易科罰金!是有要要易科罰金嗎?

怎麼沒提到哪時候要繳!要去哪繳?

後面有有提到

本院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並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暫不執行還要被拘役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暫不執行,即暫時不用執行相關刑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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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瑜 103-03-04 17:41

你好 

我朋友因販賣毒品被搜家 但在家沒搜到物品

因此被抓警方有播監聽給他聽 

他有承認他販賣 現在入監服刑 總共判四年十個月左右

 

他是初犯 想問他要多久才能出來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讓他提早出來


還是可以聲請緩刑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而法院原來的判決就沒有宣告緩刑,就沒有機會爭取緩刑了,不過有期徒刑執行到相當程度,若其在監表現良好,則或許有假釋而提早出獄之機會。

刑法第77條(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決確定入監服刑,達服刑期間一半且表現良好,有機會得聲請假釋。如本案為四年十個月,當服刑期達二年五個月時,可聲請第一次假釋,但通常第一次都不會通過,可能第二次或第三次才有機會通過假釋。故應盡量累積積分,如多出公差、家人親友多去看他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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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欸﹑ 103-03-02 12:10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幾個有關法律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我男朋友在今年的2/27日晚上接到中壢分局偵查隊電話說要領文件

在2/28日的下午下班後去警察局,警察局就說有拘票要把人拘走不能回家

事件是他在兩年前還沒認識我時發生的,他跟一名滿16歲女孩交往

可是那女孩子在認識我男朋友四個月後人間蒸發

四個月中間有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但對方說很痛所以都被推掉了

女方家長說要告我男朋友,但當初以為開玩笑所以沒去注意

兩年後接獲警察局通知說對方家長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疑點是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次數有到七次

男方說每次都被推掉次數算算真的有指有三次,況且男生無射入體內

女方卻說有醫院證明說墮胎的小孩子是我男朋友的

但事隔一年多至兩年根本無法驗DNA切確證明

第一次開庭時沒有收保釋金什麼的就先把人放出來了

說要等第二次開庭到案說明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如果真告下去會怎樣?

有辦法和解賠償嗎?還是說可以把事件降低成緩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2 13: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的男朋友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可能涉及

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犯罪

由於這條罪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

現在只能想辦法先跟對方和解然後爭取緩起訴緩刑

再不然就問問看妳男朋友他當時對女生的年紀有無認識

或許還有一點機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魚欸﹑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你們的狀況,要很小心處理,出庭應訊之前,其實應該先和律師諮詢,才能夠把損害降到最低。 三、現在的狀況,建議先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由檢察官或警察訊問的問題,瞭解檢方現在掌握多少證據,及下次出庭要怎樣回答會最為有利。 四、不要貿然和解,不然等於承認自己的行為,反而對己不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當時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非強制,則似不構成犯罪。若當時對方未滿16歲,則可爭執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或男方主觀認知對方是否未滿16歲,若有相關事實證據,使男方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亦可加以抗辯之。或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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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 103-02-28 19:50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因為沒戴安全帽在倒下去的時候撞到頭部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判斷事實上誰的路權

而該路口我是在主要幹道上直行,行駛在機車道偏混和車道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戴安全帽撞擊頭部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但家裡沒有錢請律師,對方女兒的男朋友是律師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有機會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嗎?

車禍致死賠償金通常都多少?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的經濟確實是有問題,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0

 如果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緩刑的機會很低,

但對方也許會獅子大開口,你也沒有必要因此一定要以高額賠償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由法院認定之。另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分擔,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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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3-02-28 17:27

收到法院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兩個月 (該案件刑責表述到此結束)

但上網看了其他相同案例

另一同案例(文下以A代替)

甲○○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 
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為什麼本人判的刑期 比他少 卻不得以緩刑

在減輕其刑的段落中A是

(四)審酌被告係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板模工作,月入 
新臺幣約1萬5千元之生活狀況,而其明知愷他命戕害身心 
,竟予無償轉讓予他人施用,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 
令,將毒品轉讓吸毒者,所為非但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 
之危險性,且助長施用毒品成癮之惡習,戕害他人身心健 
康,對社會治安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惟念其轉讓之愷他 
命數量尚微,惡性尚非重大,犯罪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 
,態度尚佳暨檢察官具體求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以示儆懲。再查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存卷足參,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案,本院認 
其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 
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 
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啟自新,用觀後效 
。 

而本人的內容是

因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因法減輕其刑

但 本人家中有一名 患有癌症的父親(若有需要麻醉或是身體檢查時皆須家人陪同) 而且我也有在CNC車床工廠工作 且 唯一的弟弟也即將入伍

若是我因刑入獄 家中經濟重擔將失衡掉到年邁的母親身上 

如要上訴 且因經濟問題 無法請律師幫忙寫狀紙 

可否就註名 1.同樣案例中 刑期比我高的 且無交代來源的案例中 都可以緩刑 為什麼我不可以 2.家中照顧父親 以及 經濟 問題 3.有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用這三點要求緩刑或勞動服務替代呢

 

若是要寫狀紙 應該如何著手  可以用打字的嗎  網路上下載的到狀紙格式嗎 

直接寄到法院即可嗎 聽說需要手續費 是要附在狀紙裡面嗎 要著名是寄給哪個單位的嗎

緩刑是承審法官獨立審判之權限範圍,原則上若您在事實基礎全未變更之情形下,空口要求上級法院改判,二審法官未必就會買帳而予撤銷改判,再者,本案原宣告刑度原屬可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所以您的上訴理由以判刑二個月只得入監執行作為論據基礎,恐怕即與事實狀況不符,二審法官似乎很難憑此無法入監執行之主張改判緩刑
不過有上訴就有機會....加油,謹祝福您。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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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案上訴不用繳交裁判費
用司法院的格式用電腦增加您的陳述內容及上訴理由遞出書狀提出上訴即可。

小峰 103-03-01 16:03

律師你好 , 我想你誤會了 

我的處分 是 有期徒刑兩個月  (並無宣告 得以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緩刑之處分)

我想上訴的原因在於 

1.我有因為自白 而查獲其他正犯

2.我家中經濟重擔是我在負責以及家中有罹癌的長輩

3.我舉例的案件中的當事人 刑期比我多一個月 也無交代來源

在我刑期比他短 且又有完整交代來源的情況下 為什麼舉例案件中的當事人

可以有勞動服務替代的權利 而我沒有 ( 還是說 這是要自己去申請的 )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不知道判決書內容若是記載刑期且無宣告其他替代處分

是不是就無法申請其他替代方法 

"希望可以申請到勞動服務替代"

(另外 若連勞動服務都無法申請通過的話是否可以申請提早服刑 

因為這件事情 也離開原本工作公司 無法找一份正職工作

如果半年後才執行 那我這半年的時光都是浪費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救濟之。但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若您上訴理由僅判太重或為何他人有緩刑而我沒緩刑等,似非具體理由,很有可能上訴駁回之。建議上訴理由應撰寫具體理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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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二項刑法第41條所訂易科罰金之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易服社會勞動:
1.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
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
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3.asp

惟本件法院是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加以論處,該項轉讓偽藥或禁藥罪之最重本刑已非「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故依法無法依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但「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條第3項)。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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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3-03-03 11:25
首先感謝律師們的答覆 今早也前往區公所諮詢過了 目前得知的是 該名義務律師是跟我回答 也有可能是在書寫判決書時 法院方面忘記 而賴律師的意思是 我的刑責是符合緩刑又或者勞動服務   而若是院方漏通知 我可以在請求重新判決 或者 請求緩刑或者勞動服務替代的意思嗎
阿M 103-02-25 12:12

我在10月底被警察釣魚方式搜除二級毒品  當時沒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但7月中 常是第一次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誠實說沒有 

傳票上 也沒有 寫陰陽性??請問 我應該如何呢??請律師ㄇ??有相關建議嗎??

 我想請問  我26歲  男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有收到傳票  2月中

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附記 準備程序??

請問會有怎樣判決呢??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是收到法院毒品案件的開庭傳票,而依您所述未曾犯有施用毒品前科的狀況而論,本件可能是施用毒品罪以外之案件(販賣或持有),因為如果是施用毒品罪的話,則本件應不會逕行進入法院審理,而會由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或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來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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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準備程序,您是否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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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涉及施用毒品或是持有毒品犯罪相關問題   2.如果案件程序是準備程序  那案件可能已經起訴  你可以拿起訴書律師討論看後續程序如何進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1:0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確實是可以申請緩起訴

             不用勒戒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明 103-02-24 15:32

17歲時候被判緩刑保護管束3年 甚2各月ㄌ

我都有準時報到 他要求我唸英文 我又不會 我家境又不好 又逼我買東買西學

而且去工廠 工作1各月請一次假就算ㄌ 被開除ㄌ很多次

現在又叫我一個禮拜去一次 根本故意刁難我ㄇ

這樣會不會 又延長保護管束

我21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或曾受前項觀察處分後,再違反應遵守之事項,足認保護管束難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得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保護管束,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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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3-02-23 10:20

假日酒測值0.27 

當時不曉得可以請求緩起訴  所以檢察官直接用簡易判決

事後出來查資料才發現很多相關的例子都是緩起訴

因為真的不想要留下案底   當天就打去地方法院詢問

法院那邊的回覆是這件還沒有被送件  還沒送到法官

(假日的關係)

那是否還有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呢

刑事聲請狀給檢察官

那如果真的沒辦法挽回的話   緩刑大概會判多久呢

因為真的不想因此留下案底............ 

檢察官既然已經聲請簡易判決,就已經來不及了,當初你應該找律師處理的,現在頂多只能遞狀向法院請求輕判
法律小學生 103-02-23 18:03

大大你好 此類酒駕留下案底之問題 

本人身邊有許多朋友都有遇到 其中也不乏多數有成功緩起訴的例子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聲請簡易判決,似僅能請求法院輕判,而無法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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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2 23:20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3.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4.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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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非常困難了。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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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3-02-19 00:28

律師你好 路天網拍隱形眼鏡只有一付.只是因為之前跟同事一起合買.後來因為度數增加買帶到,就拍賣一付.結果被檢舉.馬上就下架.也沒有交易.過年前收到台中法務部調查局的涉嫌違反藥事法規定公文,只想想單純不想浪費拍賣一付.且馬上下架就丟了.結果開庭判我緩刑一年.還要上課.罰金一萬.請問他是不是罰我太重.是不是可在申訴.這是微罪.可不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應先確認您是被判刑,還是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若是被判刑仍可以上訴,但只就刑度上訴,成功的機會可能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相關判決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狀,提出上訴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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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察官程序結案的話應該是緩起訴  如果是經過起訴後法官判定的話應該是緩刑   這部分提供擬先行確認是甚麼程序   2.如果是經法院判決才有上訴問題   但因為已經判緩刑  是否有上訴實益  可以再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以判決緩刑,不服雖可上訴救濟,但應考量是否有上訴之必要與實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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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3-02-19 00:20

?你好,剛大掃除完發現有一付隱形眼鏡是當初在百貨公司工作時大家一起團購的放大片,因為自己度數增加戴不到.又不想丟掉浪費,於是就再路天拍賣刊登一付500元.就一付而已.不久後就招檢舉.嚇到馬上下架.也沒有賣出去.前些日子我就接到衛生所說要到台中警察局說明.後來說明完就移送高雄法院依藥師法起訴我.緩刑一年.罰金10000.還要去上課.請問是不是罰太重.?這因該要微罪不罰吧.我真的不知道不能賣.指刊登2~3天.我該怎麼辦?可上訴嗎?
謝謝

阿康 103-02-16 17:55

很抱歉打撓您的寶貴時間

我昨天酒駕被抓。事後1萬元繳保釋放

我有3次酒駕記錄  但是都是在很早以前

今天問訊 也把3次紀錄 列入道口共裡面

那是否依定會遭到拘提  沒有辦法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前科紀錄確實會對您爭取緩刑會有影響,但仍可朝易科罰金的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前科紀錄,雖爭取緩刑有難度,但可請求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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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2:42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你酒駕前科累累

原則上 這次應是會判刑入獄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爭取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要爭取緩起訴有相當大之難度,惟似可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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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3-02-14 23:44

被判緩刑拘役易科罰金會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以及良民證上是否會有紀錄?

檳榔 103-02-13 23:27

我昨天有警察來請我過去驗尿,原本是因為三級毒品的關係。

才帶我去驗尿 但是我已經沒吸三級毒品囉  但是我當天有吸食二級毒品

我有承認我有吸二級毒品  也有把我從哪買之類的都說出來~~ 

那我有辦法緩刑??

之前有吸食2級的前科?有勒戒過?如果有是什麼時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初犯,且無相關前科紀錄,應儘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觀察勒戒之替代療法即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對該裁定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是第一次施用第二級毒品被抓 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反應  檢察官應該會裁定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不會直接把你起訴  所以沒有緩刑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儘訴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傑米 103-02-13 13:43

本人已經26

近期網路交友認識了一個女生 資料是18歲

後來她告訴我她才15.16(實際年齡14歲)

但是我當時並沒有很在意她幾歲,但是在認知方面我都是認為她16歲以上

對話紀錄我回去勘查也有說明我大她10歲的文字 兩次

後來跟女方聊天互有好感成為男女朋友,過程中有跟他比較鹹溼的對話

然後相約第一次見面要去開房間,一結束不到半小時她母親已經報警

她母親說看過她女兒的筆錄差點暈倒,打電話給我說我盡然要求她口交並且進房就把她衣服脫光,顯然不符合事實

我所有的對話紀錄都留著,也把當天的情況用盡腦筋回想最詳細的細節

事後發現她未成年且才14未滿15 我願意認罪賠償道歉 但她母親堅持提告

我還有辦法訴請檢察官緩起訴 或是法官緩刑的機會嗎?

我很害怕,本人沒有前科,先感謝律師答覆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你認為對方已經滿16歲,則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2、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認罪、且與對方達成和解,亦無前科,則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提出您認為對方為16歲以上之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或自我介紹或相片等,似仍有機會可主張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看起來應該是明知對方年紀  對方已經多次告知   這樣還要主張不知道真實年紀  可能有點困難   2.涉及與少女性交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如果有和解  確實是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傑米 103-02-14 11: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首先謝謝曹律師回覆,一開始她資料是18歲,我問她念哪裡高中還是大學,她說"我念國中,其實才15-6歲",我有傳一個驚訝的臉,但是我當時真的沒很在意她年紀,後來也只記得她是16歲,爾後的紀錄中我也有跟他提到兩次,我大妳10歲的文字紀錄,本人目前26,這樣算是對我有利還是不利呢? 第二個問題想問曹律師,我心中想法真的是認為她16歲,我也立場很堅定這點我不會認,但是我事後知道她才未滿16歲我很後悔想跟對方母親和解,但是對方母親堅持說要告死我不和解,說家裡很有錢不缺錢,她說妳跟我談到錢我就會生氣,也不願意把女兒嫁給我,但是我真的很有誠意,也願意盡力彌補,這樣還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嗎?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

傑米 103-02-14 11:51

首先謝謝房律師回覆,一開始她資料是18歲,我問她念哪裡高中還是大學,她說"我念國中,其實才15-6歲",我有傳一個驚訝的臉,但是我當時真的沒很在意她年紀,後來也只記得她是16歲,爾後的紀錄中我也有跟他提到兩次,我大妳10歲的文字紀錄,本人目前26,這樣算是對我有利還是不利呢? 第二個問題想問曹律師,我心中想法真的是認為她16歲,我也立場很堅定這點我不會認,但是我事後知道她未滿16才14歲我很後悔想跟對方母親和解,但是對方母親堅持說要告死我不和解,說家裡很有錢不缺錢,她說妳跟我談到錢我就會生氣,也不願意把女兒嫁給我,但是我真的很有誠意,也願意盡力彌補,這樣還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4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可以提出您所提到的對方標示是18歲的資料。

2、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您認為對方是18歲的更有利的證據,則可能要有認罪的準備,當然本文也建議您還是應該在開庭前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須陳述您仍堅定之認為對方18歲,針對對方說在讀國中,只認為在裝年輕,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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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3-02-12 15:58

之前在聊天室約過ㄧ個!不知道對方未成年!

當時去警局作筆錄!拿照片給我看!我還認不出是誰!

電話沒記也不知道是誰!通話紀錄找到我!還有手機位置說當我的的位置跟他的位置在一起!

那時真的不知道是誰所以都否認!

但後來回家有印象是哪個 但又步確定!

第一次去檢查庭我也都否認!最近收到起訴書了!

我可以要求女方出面對質嗎?不確定是不是我想的那個!

當時女方說他有18歲!看起來也不像未成年!

筆錄時警察也說她跟每個都這麼說!

兒少性交易是16以上18以下?

只從女方證詞說我跟她有性交易!跟手機位置兩個在一起!通話紀錄!

這樣就證明有性交易!證據未免也太...

我可以請求法官調查有利直接證明有發生關係嗎?

增取無罪的機會大?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遭起訴,則應盡速聲請閱卷,審視卷內之證據資料為何,您也可以聲請傳喚該少女出庭詰問,但刑事閱卷,原則上需委由律師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類似案件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檢察官是有機會緩起訴處分的  如果你當時有承認發生性交易  但不知年紀   2.現在你否認有發生性交易  可能評價上會對你較不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29

大大你好  先前我身邊的朋友 也是去爰交時

發生相同的問題 女生也是騙他滿十八歲

弄的上了法院 但後來還好有順利解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建議您儘快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之證據有哪些,是否可證明您真有與對方從事性交易,若證據不充足,似仍有爭執之機會,及您是否有對方告知已滿十八歲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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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先把本件的起訴法條貼出來,這樣律師或許才有辦法幫您進行初步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經被起訴,應盡快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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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3-02-12 12:41

想請教律師,我最近在網路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發生關係(沒有性交),之後沒幾個禮拜警方打給我說要約談,對方說有發生性關係,我很確定沒有,但是我要如何證明??

之後警方留下我的資料說我可以走了,那我現在是要等通知作筆錄還是等傳票??

請問這樣會被判什麼樣的刑責,我沒有前科,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事後也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向法官求情給予緩刑,我有正常的工作,不想讓家人知道,也不想因為這樣毀了生活,請律師先生給予我意見,謝謝您

你到警察作筆錄了嗎?有承認?還有你幾歲?你的發生關係指的是?可電話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2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謂的發生關係是指?此部份會直接影響到舉證跟適用的法條,請詳述。

2、倘若確實遭判與未滿16歲人合意性交,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認罪且和解,又沒有前科,則緩刑之機會是有的。

 1.縱使沒有性交行為  至少聽起來也有猥褻行為  這部分應該會涉犯刑法與少女性交或猥褻相關罪名   2.如果有和解  取得被害人原諒  被害人法代也不追究  應該是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46

大大你好 這種與未犯十六歲少女發生關係的案件

本人身邊許多友人 都有遇過(多數是因為爰交)

雖然判刑率很高 但也是有不少完善處理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您說無性交,則是否構成猥褻,可加以爭執之。及您有無認知到對方為未滿16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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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119 103-02-11 18:40

您好

約14年前再網路曾有貼出不雅照 (當年約19歲)

最後是被檢察官緩刑兩年並要捐款2萬元

兩萬元捐款在時間內已經捐畢繳回收據給檢察官

並多年都無任何犯罪紀錄

最近想要報考計程車

聽說他有些前科不行考照

不知道我這樣可以嗎?

 1. 這部分可以參考汽車運輸管理規則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登記: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
      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
      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
      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二、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
      十五條各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三、曾犯前二款以外其他刑事案件之罪(不包括違反舊票據法者)經判
      決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
          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者。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
          五年者。
    (三)受刑人在假釋中者。
  四、最近三年內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
      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六十八條第二項前段所列之違規行為者。
  五、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六、最近三年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


2,所以如果你已經緩刑期滿  應該是沒有這部分疑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緩刑期滿,似可考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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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風的旗 103-02-09 20:23

請問 目前酒駕判決下來 判2各月  假設上訴爭取緩刑 若是成功! 罰單還要繳嗎

QOO 103-02-09 18:45

律師您好, 我有幾個問題懇求給予請教,有點冗長,請往下看,

我約在4年前在網路以車易車(流當車),貼價差的方式換到贓車,當時我並不知情,是刑事警察局依通聯紀錄聯絡到我,請我開去協助調查才知是贓車,當天車被扣在警局,我當晚就聯絡換車給我的人,看他如何處理,他聲稱並不知情,只是幫人代賣,因為簽買賣合約書的時候是另一人,只說可以讓我再貼錢買一輛車,所以在求償無門下,我被迫再拿錢出來買另一輛,只是交車當日有被暗示說這台車也是有問題,叫我自己開小心一點,我想應該也是贓車。 後來他告知我有一輛車想要賣,要我幫他找人去買,事成後給我8萬紅包,想說已拿了一大筆錢出去,不無小補,剛好公司同事有購車需求,但買新車資金又不足,所以我告知他,我朋友有一輛流當車要賣,看他有沒有興趣,當下亦也告知開流當車的風險(貼牌被開單、被銀行拖走...),後來幾經考慮,他也同意買了,只是當時礙於資金尚有不足,在我當保人下,對方也願意讓他分期,至於分期的錢由我每期到期日去收,當晚再到我家來拿,而紅包則在尾數還清後才會給我。 就在還清後幾個月,刑事局依搜索票來我家,拘提我至警局調查,而我同事也在當天被帶到警局去調查,後來也都查實我們這2輛車都是贓車,後來我同事被不起訴處分,而我被起訴牙保及故買贓物,第一次到法院開庭,法官有問我認不認罪,我想說既然事實已發生多說無益,且也想看看態度良好可不可以換得"緩刑",所以當下都認罪。就在事後沒多久,我同事就請律師對相關涉案人提"民事求償",我也包含在內,2月25日我被通知去開"審判程序"庭,但也在同時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關於假扣押及執行1/3扣薪, 請問律師

1.我無前科,有機會緩刑處分嗎? 我剛成大碩班畢業,還有大好前途,真怕人生因此留下汙點

 2.審判程序還未結束,為什麼我同事可以對我申請假扣押及扣薪? 該案件涉案人大約有6~7位,為何只對我求償當初購車的70萬? 錢也不是進我口袋...

 3.審判程序時,我可以跟法官說當初我仲介時並不知道是贓車,賣方對於該車來源也都沒提及嗎? 因為第一次已都認罪,這時再解釋,會不會造成法官對我的觀感不好,影響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前科、坦承犯行、與對方達成和解,ㄧ般而言,應該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宣告。

2、假扣押本來就是在案件終結前的保全程序,而受害人依法可以對於任何一個行為人求償聲請假扣押

3、倘若您之前已經認罪了,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推翻自己的證詞,否則本文不建議您任意翻供

1. 有被害人的案件  縱使認罪  如果沒有和解的話  法院也未必會給予緩刑宣告 2.有可能民事部分成立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要跟誰起訴求償是他的自由  他沒有必要將全部人都列被告  如果你認為其他人也要負責  你可以請他一起參加訴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QOO 103-02-10 21:20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有被害人的案件  縱使認罪  如果沒有和解的話  ... (恕刪)

 請問張律師,

若請你接這Case 的收費大約是多少? 因為手頭僅剩無多,若資金不足,是否可以分期?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無前科,有機會緩刑處分嗎? 我剛成大碩班畢業,還有大好前途,真怕人生因此留下汙點

是否有緩刑之機會,視您如何主張及法院如何判決,似仍有相關請求緩情之機會。

 2.審判程序還未結束,為什麼我同事可以對我申請假扣押及扣薪? 該案件涉案人大約有6~7位,為何只對我求償當初購車的70萬? 錢也不是進我口袋...

同事可能認為您亦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故一同起訴之,不過是否成立,仍可再為爭執。

 3.審判程序時,我可以跟法官說當初我仲介時並不知道是贓車,賣方對於該車來源也都沒提及嗎? 因為第一次已都認罪,這時再解釋,會不會造成法官對我的觀感不好,影響判決?

可向法院說明相關情況,將案情解釋清楚,不一定會造成觀感不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