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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102-03-23 15:04

律師您好:

本社區管委會公告要求委員會議不准個人錄影錄音,請問管委會為一公開集會場所,個人錄影、錄音違法嗎?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24 13:36
回覆 pegg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社區管委會公告要求委員會議不准個人錄影錄音,請問管委會為一公開集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管委會如對於委員會議錄影錄音予以禁止,似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更改規約的方式,要求管委會在區分所有權人符合規約的狀況下,允許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或此二者之受委託人得以行使監督委員會議(以錄影錄音方式)之權益,較為妥適。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您好,

      1.除非管委會有在規約中規定自行錄音的罰則,否則難以擅自禁止住戶錄音

      2.縱使委員會議為非公開會議,但只要錄音者為參與會議的一方,仍然無刑法上之責任

PENCIL 104-10-07 16:47

承樓上文,

錄音者未經同意即錄音,且將錄音檔上傳至網路空間,讓非與會人員取得,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林先生 102-03-22 23:47

1.多年前合夥.因本人為不執事股東.負責人要求以股權退讓.我答應.但是後來發現.帳務不明.且公私物品作為私人使用.損壞卻以公司出資維修.這樣的行為犯何法?

2.數年皆以電子檔從不拿出原始憑證.多次要求.均未果.因為認識約15年.誰知從股東會議得知.帳務浮報.要求檢是原始憑證.均推拖.且多次爽約.是否構成任何刑法?有手機簡訊為憑~

3.進貨價格.出貨價格由執事股東定價.但是股東出貨給自己卻完全照原價.而我也是股東.出貨給我.卻是正常出貨價格.這樣是否圖利股東自己?(也是多年後才知道)

4.年度結算.我從未看過.是否偽造我的簽章之可能?可有可能違法?

5.出貨以收支憑證.但是例如出100元.股東自行回扣10元.我是否可要求.這10元應該入公司帳?

6.公司內部人員核對每月帳目.接有註明某月某日登記有錯誤.負責人.依然一錯誤的資料給我.是否可證明為蓄意或是非蓄意的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負責人的行為已涉及刑事背信問題,由於本件您們的關係複雜,仍需一一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27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1.多年前合夥.因本人為不執事股東.負責人要求以股權退讓.我答應.但是後來發現.帳務不明.且公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這必須檢具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才有可能判斷。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雙方多年來之關係錯綜複雜,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方得以進行判斷,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AQ 102-03-18 18:46

請教各位先進:

軍宅:依國防部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產權登記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請問前項禁止處分之限制登記,如果在到期前半年,屋主提前把房子拿出來賣,也找到買方了,雙方協議用送定簽收的方式,等限制登記到期後再訂定買賣契約.

1.請問這個訂金契約有無效力.有約束力嗎?
2.這樣算違反眷村改建條例的立法宗旨.法理精神等等...嗎?
3.簡單說就是有無違法的爭議啦?
4.風險除了屋主死亡繼承人不願履約之外,還有其他要特別注意的嗎?

以上  感謝各位

小玲 102-03-18 15:51

請問我上星期接到警察電話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我去說明,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違法,我在網路上賣衣服而衣服上面印有香奈兒的符號,這樣不行嗎?結果我發現檢舉我的人是警察本人,我商品是向大陸訂的,有人訂我才會向大陸訂貨,我也只是刊登照片沒有看到商品,這樣我要怎麼處理請律師們可以幫我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之前,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20

如果你進的是真貨就還好,如果是假貨那就違反商標法,有刑責的,對方也會跟你求償

襪襪 102-03-16 13:42

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貼 ,被警察釣魚找上了. 一直以來對於LV仿冒品都覺得是包包才會有事, 一時疏忽販賣印有LV LOGO的貼紙 , 我承認當初知道是仿品, 但我不知道不能賣這樣有LOGO的小商品(因為LV也沒有出紋身貼紙的 , 一張賣89元不是用LV的價格賣 , 而是當一般的紋身貼紙價格賣的) 我現在知道我犯了錯, 是當初一時沒注意才會賣的, 如果我知道賣有LV LOGO的商品違法, 我當初大可以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讓警察抓不到, 可是我沒有.... 才會被抓到...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 我現在很後悔, 整天提心吊膽的只想事情趕快落幕, 我只是一個平的上班族, 平常上上網拍兼職賣些小東西, 我從來沒有犯過法進過警局, 現在看到又是刑事又是民事訴訟的 , 真的會讓人有種不想活一死百了的感覺... 請問: 1.我是初犯, 這樣自白筆錄做完後, 接下來會面對怎麼樣的過程呢? 2.如果我還想在網路上賣東西, 之後不小心又觸犯到智慧財產權的話(現在網路上圖片 文字都不能盜用 , 很多小品牌如果不小心賣到它們的東西跟商標 , 也可能被告 . 陷阱真的很多) 之後罪刑會加重判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6 13:49
回覆 襪襪 的發言內容:

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 ... (恕刪)

您可以找當地律師幫您代撰緩起訴及洽談和解事宜。

這網站上有謝律師、、、等很多熱心的律師,您可以跟他們聯絡預約面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製作完筆錄後,接下來警察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會開始偵查程序.

二.您現在這個行為一但被認定有罪,即會有前科,若您之後又觸犯,當然會成為加重其刑的考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彭小魚 102-03-16 03:16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我家6樓浴室鑿開壁面維修,我提出損害賠償6萬元整(因為水電師傅說雖然會負責復原,但是不可能跟原貌一樣,這會影響我將來賣屋房價)管委會第一次約我協商,我因生病無法出席,管委會要求我至少可以書面表達我的訴求好讓管委會討論.數日後,管委會未先告知我以會議紀錄名義公佈在公佈欄,內容如下:

1x樓x號住戶   本人完全配合施工,但本來好好的房子若因施工造成房價飆跌或風水破壞,此部分由誰來補償?提出6萬元補償金,如管委會無異議,本人完全配合施工.如附件說明(附件就是我提出的書面訴求連同會議紀錄一同貼出)

2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款之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份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設屬公共管道住戶李應配合.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不應提出補償還標線)

3依據同條例第47條第3款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楚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

4對於X樓X號住戶所提之補償金6萬元之要求無法同意.

請問...這樣的內容對於不懂法律的其他住戶來說是否會造成誤解認為我方提出賠償金是違法行為?畢竟我也是住戶之一,曾有其他住戶對於維修施工一直拖延已有我方刁難管委會的耳語出現,造成我一家人的名譽受損.管委會未經我同意在公佈欄貼出帶有我全名及地址的書面讓我對因漏水而受害的住戶是否會對我不利而擔心.我只是提出維護我權益的訴求為什麼就要罰鍰?難道只要我不是無條件的同意施工也是違法嗎?這算不算恐嚇我?

Phil 102-03-15 23:23
我太太已經拿到居留權 我問題是 關於補習板老闆要共告一事 我想他如果真的起訴我太太 我們要面臨任何法律責任嗎 因為他明知道他還沒有居留權 還是聘雇我太太 這樣他也違法不是嗎 加上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合約 口頭上的協定算是合約嗎 我想知道它可以使用什麼來控告我們 如果我們有掌握它任何散佈謠言的證據 可以控告它毀謗嗎 加上他一直壓榨員工 所有種種違法事宜 我們都有進一步的收證 我想知道的是 如果他真的有一起訴 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非常感謝你
共告是什麼 語意有點不清 不太了解你的問題點
Phil 102-03-15 23:21
親愛的謝律師 : 我太太已經拿到居留權 我問題是 關於補習板老闆要共告一事 我想他如果真的起訴我太太 我們要面臨任何法律責任嗎 因為他明知道他還沒有居留權 還是聘雇我太太 這樣他也違法不是嗎 加上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合約 口頭上的協定算是合約嗎 我想知道它可以使用什麼來控告我們 如果我們有掌握它任何散佈謠言的證據 可以控告它毀謗嗎 加上他一直壓榨員工 所有種種違法事宜 我們都有進一步的收證 我想知道的是 如果他真的有一起訴 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非常感謝你
您好: 本件要先確定您太太有無非法打工的問題,若有,刑事上雖然沒有責任,但他的居留證有可能會被撤銷,而僱主也會遭受行政處罰. 若僱主有散佈謠言之情形,當然會涉及誹謗罪問題,您們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e 102-03-12 02:35
您好:甲有毒品前科(曾因吸食大麻受勒戒處分)某日晚上甲下班騎乘腳踏車於返家的途中莫名的遭到兩名騎乘機車的巡邏員警從後方騎來將甲攔下.並要求出示身份文件.得知甲有毒品前科後其中一位員警就說:現在一定還有再用ㄛ.身上一定有放東西ㄛ.邊說邊伸手去摸甲身上之衣褲.且要求甲將衣服及褲子的口袋全翻出來.查看放其物為何..還命令甲將鞋襪都脫掉站在原地用力的跳.一跳.看看有無藏放非法物品想請問林律師::員警以上的行為是否違令?是否已經侵犯到人權ㄋ?記得曾聽人說過:警察對車輛或民眾所施ㄕ的路邊攔檢.分別都需依法令之規定及警察條例之規範來值勤情勤務.甲當時騎乘腳踏車於規定的慢車道上.沒有超術.沒有講手機.沒有不遵守號誌.更沒有酒駕.或蛇行於路.完全沒有任何的交通違規.此攔察是否屬於違法之不當臨檢ㄋ??.如果因為違法的不當臨撿而發現了不法事物.此犯罪事證是否成立?? ~感恩~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12 12:15
依大法官解釋535號解釋,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所以無危害的情況下,民眾的確可以拒絕警察的任意臨檢。但違法臨檢所取得的證物,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不是絕對沒有證據能力。
蔡律師 (蔡) 102-03-12 12:45
回覆 Lee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甲有毒品前科(曾因吸食大麻受勒戒處分)某日晚上甲下班騎乘腳踏車於返家的途中莫名的遭到兩名騎乘機 ... (恕刪)

雖然這類案件會被當有證據能力,但如果情節比較輕微,就不一定會被判有罪。

建議您攜帶資料與林律師預約討論,比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阿茂 102-03-11 19:01

請問管委會依規定招開緊急管理委員會

會議(應到9人實到5人)記名投票5人贊成所做的決議

決定讓保全進駐協助警衛

現在想反悔不要保全(約定期限內)

再開會把保全趕出去,是否違法,算背信嗎還是其它相關法條

 

Hana 102-03-11 10:44

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 希望能幫我解惑一下

上禮拜四我收到一封來自法務部調查局的信

案由是涉嫌違反藥事法案 第一個念頭我以為是詐騙

但後來上網搜尋信上的地址電話發現資訊是正確的

於是我開始搜尋藥事法的內容

然後發現違反的應該是前幾年在網路上幫朋友轉賣從日本帶回來的眼藥水

現在沒再跟那個朋友往來 而且我不知道這樣算違法...

好像會被罰3萬元以上 這禮拜要到調查處報到

我想這筆罰單是繳定了... 但還是想問一下

一定會被罰嗎? 

或是有辦法延後or分期付款嗎 因為我現在還是學生 

家人還不知情 3萬對我來說是筆大數目..

另外想問違反藥事法會留下案底嗎?

1違反藥事法 有是調查局偵辦 可能不是罰鍰可以了事的事情 2.如果被認定犯罪 沒有緩刑下 是會有前科紀錄的

Hana 102-03-11 11:35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但我不是很懂 為什麼調查局偵辦 可能不是罰鍰可以了事的事情?

在拍賣轉賣眼藥水是很重的罪嗎?

那像我這樣的案例 有辦法緩刑嗎?緩刑要經過申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查局主要是偵辦刑事案件,您所述罰三萬元是屬行政罰,是由衛生局來依罰,但您現在是涉及藥事法刑事案件,所以您仍需至調查局製作完筆錄後,才能知道調查局偵辦之事實為何,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30
回覆 Hana 的發言內容:

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 希望能幫我解惑一下

上禮拜四我收到一封來自法務部調查局的 ... (恕刪)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禁藥。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Hana 102-03-11 22:50

感謝謝律師及蔡律師的回覆 所以還是要等到調查處才能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但有件事情我很想知道

就是關於蔡律師說的部分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禁藥。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太了解 眼藥水非我帶回台灣 我只是轉售 

而且我更不知道原來眼藥水是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甚至不知道原來算藥品)

也非"明知"為禁藥就販賣轉讓

所以我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天那...我要昏過去了 怎麼這麼嚴重 這樣要怎麼辦

 您好:

本件在事實未明前,尚難據以論斷,本件也可能只涉及行政責任,若您真的不放心,可以請律師陪同,以了解案情,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

小游 102-03-09 01:15

如果以代購的方法來幫客戶去中國購買所謂的A貨,並收取手續費或服務費,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若在網路上以代購的名義,但沒有提供品牌,價格等等。去中國大陸幫客戶帶回所謂的A貨,這樣是否會有違法的問題?若是請中國的廠商進貨到台灣來,是否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 

 

王耀星 (Eric) 102-03-09 19:41

 

當然違法!這種事千萬別作。

蕾蕾 102-03-08 10:55

老闆與A營造廠的主任和現場承包商有口頭約定工程中本公司提供的勞務及每日工資,A營造廠的主任也承諾工程款項由營造廠支付,第一期帳款確實也是由營造廠用支票支付,但在工程施工四個月後也就是在工程完工的前一天卻接到,營造廠會計來電告知要將前2~4期的帳單退回款項請向現場承包商請款。請問營造廠是否違法?三人的口頭契約是否成立?若營造廠不付款本公司可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口頭契約仍屬有效,後續則為證明問題.

二.現在營造廠故意不依約履行,則您們可以向營造廠請求,但仍要先釐清您們三方之契約關係.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契約之成立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並不限於以做成書面的方式為之,因此三方對於契約之必要之點(如款項、標的、履行方式)如達成一致,則契約即已成立生效,因此可請求對方應依約定履行。

惟,本件因無簽立書面契約,所以會面臨舉證困難之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的權益。

另外,從您提到的問題看起來,貴公司似乎並無聘僱常年法律顧問,建議為避免日後爭議再度發生,並確保公司權益,可考慮聘僱常年法律顧問,本所有提供相關的服務,歡迎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賈五 102-03-07 11:19

我朋友一樓公寓後院有1~2坪大空地,幾年前把它加蓋為廚房,最近可能因大樓欲成立管委會,消防局來檢查後不合格,並通知若不拆除需裁罰,請問:這樣違法嗎?一定要拆嗎?有無免拆辦法??

如果是建物完成後 自行加蓋部分 都可能涉及違建 原則上違建就應該要拆除 不過可以找民意代表關心看看 或許會有幫助

102-03-05 04:49

您好~爺爺於民國89年間買了三筆法拍農地(均為同一法拍人雍有) , 99年一月份爺爺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 事後我在99年5月份去申請地籍謄本出來保存,卻發現其中有依筆土地上 註紀"本土地已提供其他筆土地興蓋農舍使用" 而且怪異的事 它登記時間還是補登記於99年2月份, 事後詢問爺爺 是否知道此事, 他也完全不知 , 它拿出他自己申請的地籍謄本(申請時間為96年)上 並沒有任何登記ㄚ~~  我們事後去查 此登記人為當初被法拍的地主所為且農舍早已於90年已經蓋好 ,這樣我該怎嚜辦  我如何追回我的容積率使用權 , 對方登記時間是否已經違法 , 想請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要先去法院聲請調取當時拍賣資料出來,確認一下移轉的時點,才能再研究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宋先生 102-03-03 17:30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
一個人同時開了"第一企業社"和"第一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企業社"是台灣總代理.進口商品
但是商品中文標示貼紙上總代理寫"第一企業有限公司"
這樣是否有違法?

如有違法,會犯什麼罪呢?
謝謝

您好,

      基本上商號與公司的組織是不同的,只有在商號與商號;公司與公司之間名稱相類才會可能有違法問題,所以即使特取名稱一樣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只要不要另外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即可。

謝謝 102-02-27 05:29

之前的判決結果與開庭通知皆遺失,現在要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清查對方財產,但因遺失對方的身份證字號所以違法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冊,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查到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呢? 我現在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但此筆錄裡只有對方姓名與住址,詢問書記官他也無法提供個人資料,會因此犯法,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判決書如果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重發;至於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清單,一般來說同時提供姓名及戶籍地址,應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另外強制執行相關程序,中間仍會涉及一些法律問題,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基於認定法院文書送達合法性之必要,法院一般會命原告提呈被告的戶籍謄本到院,因此前案或許有你們當時所呈報的對造戶籍謄本,有關對造的身份證字號,建議你可向原承審法院聲請閱卷影印該戶籍謄本,不過因該案結案有段時日了,卷宗應已歸到倉庫內,所以法院應該也需要相當時間調卷來供你閱覽。

另外附帶一提,本案判決書或確定證明等文件遺失,若你要依法聲請補發,書記官其實也是要把原卷調出來才能處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2-27 17:46

強制執行是依照板橋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所提供的流程,其實我也不是很懂該怎麼楚理,被告允諾每個月20號給付新台幣,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當時是因被告肇事逃逸我向被告索取賠償,但被告無法一次付清於是選擇分期付款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因為我詢問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與書記官,講難聽點她們都是再推託責任,根本無法查閱或提供任何有利管道,除了強制執行還有別的方式嗎?

被告是個很不守信用的公民,當初傳他上庭與警察傳他作筆錄,拖了快一年的時間才有他的消息,我因為他浪費了很多時間,想請問這次告訴還能向他索取多餘的賠償嗎?

每個月20號我都有準時去看是否入帳,但他總是遲到,自從今年1月至今,兩個月沒有匯款了,

他總共剩下4個月沒有匯款。

回覆 謝謝 的發言內容:

手邊只剩下調解筆錄作為證據....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恕刪)

如果您方便的話,或許您應該將本案的相關資料設法(傳真或mail)拿給律師看看,畢竟依照你所述內容,一下有判決書、一下又是調解筆錄(二者在同一民事案件一般來講不會同時存在),老實說律師恐怕也沒有辦法確定你手上的執行名義是什麼,這樣是無法針對問題來做解決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謝謝 102-03-01 02:13

律師不好意思!我手上只有調解筆錄,是法院的法律諮詢要我去做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的,所以我需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才能查對方的財產,我想問如何聲請判決書補發或是吊閱戶籍謄本,謝謝你們撥時間回答我的問題

123 102-02-26 18:28

兩年前我在不知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情況下,朋友找我去做了,後來我知道原來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我就馬上沒做了(賣不到10份吧),把那些件都給了同事,後來其中有一個客戶兩年後也就是現在,跟我要當初他買基金的費用,他說我當初跟他口述兩年後可把錢全部領回,但我兩年前明明是跟他說兩年一到可領回一部分的錢合約上也是這樣註明,當初我還是學生傻傻的什麼都不懂就去做了,現在也才剛畢業哪來這麼多錢給他,所以後來他就去告我了,前幾天我收到訴訟文件(民事的.支付命令,我不懂那份是要幹嘛的)而且文件提到我要付他15萬,可是兩年他明明只繳了14萬4千,他之前也提到帳戶價值只剩14萬,結果他現在要我給他15萬,我覺得他是因為覺得我當初做境外基金算違法的可能會敗訴,趁機多要錢,他當初也恐嚇過我如果我沒付他他當初買基金的費用他要告我不只ㄧ條,還說會被關,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現在要有什麼動作?還是要做什麼??我對法律完全都不懂,我也不知我到底會被判什麼罪??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6 22: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 ... (恕刪)

那我要如何聲明異議?要如何做?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7 02: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 ... (恕刪)

若放著不去理他也無聲明異議會怎樣?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可不注意。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8 17:2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 ... (恕刪)

所以我要到法院聲明異議是這樣嗎?如上文說的因為經濟能力的問題所以沒有多的預算可以花錢請律師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告所憑證據有那些,並將當時的約據拿來研究一下是否真有涉及刑責、現在還有刑事責任等問題,不要一味自己嚇自己,把情況弄清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123 102-03-01 18: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 ... (恕刪)

支付命令最後一頁有寫到他提的證據,有當初合約以及他扣款明細,和之前寄來的存證信函,3樣證據!這些都暫時都不會扯到刑責,但後續我就不曉得了!

123 102-03-01 19:46

對了!那支付命令上寫的證據就是之後的所有證據嗎?還是還可以在開庭時再臨時補充??謝謝

小藍 102-02-25 00:17

您好

請問與滿18歲女生從事性交易是否違法?

若是觸犯非刑法條例,緩起訴會被撤回嗎?

以上請律師們協助解惑..謝謝

與滿18者合意性行為是不構成刑227。但實務上不能排除對方告的是別條罪的可能。

至於會不會撤銷緩起訴,你可研究刑事訴訟法253~3。

林智群 (klaw) 102-02-25 16:53

違法,不會被撤回

Alan 102-02-24 12:44

一年多前,我服務的公家機關給我一個行政處分,要我繳回先前溢領的津貼,我按照該行政處分的指示,立刻返還。前幾個月,我才發覺那紙行政處分錯誤引用法規,害我多繳回了溢領的津貼,我要求機關返還溢繳的部分。我先申訴,機關自認沒錯,不願返還;再經過訴願後,訴願機關以我的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須於行政處分書送達後30天內提出),因此訴願不受理,但是在訴願決定書的理由中也指出原處分機關所做之行政處分為非法之所許,原處分機關應依職權自行撤銷。我服務的機關一直不願自行撤銷該行政處分,請問如果我要提起行政訴訟,在訴狀的訴之聲明該如何寫,才能要回我溢繳的錢。要寫成
(1)確認原處分違法

(1)撤銷訴願決定及撤銷原處分 (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還可撤銷嗎?)

(1)撤銷原處分 (我認同訴願決定書的裁定,但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還可撤銷嗎?)
在吳庚老師的「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一書中,都沒提到這樣的案例,懇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只要撤銷原處分,那就可以得到救濟了不是嗎,所以你可以只寫:原處分撤銷

不過,因為你已經超過法定的救濟期限,即便你的訴之聲明寫對了,法院還是會駁回你的起訴的。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http://taipei-bestlawyer.blogspot.tw/

M 102-02-19 09:14

您好,

我在youtube看到別人拍攝的影片,其中有自家產品,

於是我將畫面擷取作為廣告開發信,並附上youtube原始連結,

請問是否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僅擷取部分畫面,並註明出處,則尚屬合理使用之範圍,並無違著作權法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噯倪 102-02-18 18:36

今天我的名字給自己家人開 可是他去做違法的事情

我已經聽過他是累犯  那台車本來就是贓車  後面又去換新牌~

然後現在我的車被扣留...我不知道我該怎麼做~!(因為我想說他有車子才好工作...結果給我去做違法的事)   我想要回這台車 可是行照強制險在他的身上  我該怎麼辦?

有關上述借車衍生的問題,建議你趕緊以存證信函對之表示終止借貸之意思同時請求限期返還該出借之車輛,以免相應造成的損害擴大,又屆時如果他仍不返還車輛的話,就必須透過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程序來請求返還了。(相對而言,要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實際取回車子其難度恐怕遠比透過刑事告訴逼他主動還車會高出許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笨蛋 102-02-06 19:00

想請問 A女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事如下:

B男哄A女做小姐 但實際上A女去了才發現很多規定都和B男說的不一樣
但B男總是說他也是受害者 C男才是老闆
所以B男只是傳C男所說的話
照一些正常的判斷來說 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
而因為A女有婚姻在身 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
B男和C男甚至以 "為了A女好當藉口"
計畫如何陷害A男丈夫 讓他坐牢好讓A女工作時間可以更長

因為得到的利益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平均分工以及獲得
B男也拿過小姐的薪水去繳過自己欠的利息
現在B和C男都在推卸責任
而B男以一句 "老闆欠我三萬 我只是個馬伕" 來脫罪
A女不知道找誰負責 就錄了一段A女和B男的對話
過程是A女陳述一些事情 而B男在旁有 "恩恩" 的回應
表示同意所陳述的內容 也有稍做一些解釋

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 應該是刑法 就算中途不告了也不能撤銷
錄音檔內容也提及太多人 A女也擔心事情會很麻煩
再來A女不希望她的工作被家人或是更多人知道
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金錢和解 來彌補這中間損失的金錢

Q1.因A女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這樣的檔案算證據嗎?
Q2.A女聽說只要不是經過法律的第三證人和解 都能夠構成恐嚇取財 是真的嗎?
A女也顧慮請警察當證人和解 會被要求公開錄音
如果私下和解有簽定一式2份書約 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的書約算成立嗎?
Q3.在知識+看到一則例子:
同事甲可能犯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主觀上,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客觀上,以威脅報料公司違法(行政法、民事法)及犯法(刑法-行賄罪)之事實和老闆乙偷情養小老婆的事情公開,意圖使老闆乙將財物交付之.
(一)恐嚇報料公司違法及犯法的部分,由於這並不是社會上和法律上所容許的事,所以並無侵害到老闆乙及某公司的法益.
(二)恐嚇報料老闆乙養小老婆及偷情的部分,由於這是老闆本身犯法之行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同事甲本來就得(得:可以要,也可以選擇不要)告知老闆乙的元配,所以這部分亦無侵害到老闆乙的法益.
所以,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之手段,要求老闆乙將其財物交付之.同事甲觸犯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該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但為其無可責性,故同事甲並無成立恐嚇取財罪.
那A女以提出告訴為要脅 將B男的犯法行為公開 希望B男能選擇私下和解
這樣算不算構成恐嚇取財?

lin 102-02-05 00:21

您好

 之前不小心觸犯智慧財產權,緩起訴期已過,目前是不起訴

日前接到法院來通知之前複製的DVD等屬違法要沒收.由於

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都會很害怕也不喜歡,頭一遭被告

對我影響算不小.目前看刑事裁定告知沒侵權正版DVD五日

抗告,法院可能請地檢署又會來文送達叫我領回,我不想再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關於此案的送達通知,如何告知本人願意

放棄該物,由他們全權處理呢?謝謝您的閱讀.

先前觸犯著作權刑事部分,如果已經緩起訴處分且已經過了緩起訴期間,即與不起訴處分具有同一效力,至於光碟由法院裁定沒收的部分,你可以聯繫來文經辦股別的書記官詢問相關辦理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你要拋棄這些光碟的所有權,就要你自己來辦
不然就是寫個委任書請別人幫你領回去
書記官沒有辦法幫你拋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怎怎 102-02-04 19:18
請教店面違章建築問題

如題
最近小妹店面收到市政府工務處寄來的店面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說是我的櫥窗超出牆面線.想請教是否真違法.還是因為有人去申訴市府不得不受理?這次是第2次遇到這問題.第一次的時候是警察直接來關切.但當時他說我們這樣ok並無違法.

店面現況是廚窗突出牆面線約1米.與黃線距離還有30~40公分.是在一個單行道
由於當初並沒詳細查清楚只是問了裝潢的大叔與朋友.想說並無違法.也不太懂相關法規所以上來請教.

希望是不需拆除.請告訴我怎麼做 謝謝

 

 拆除的理由是「櫥窗超出牆面線」,這就是違法的說明不是嗎?

既然管轄的單位已經做成決定,如果你沒有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處分,發通知的單位不久之後就會來執行拆除。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怎怎 102-02-05 16:40

你好~請問我還可以申請訴願嗎?如何申請?政府單子上寫著另行通知拆除時間,我現在應該自行先拆?還是必須由政府拆除才行?

achiou 102-02-04 13:24

你好,有個買賣糾紛的問題請教: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隻二手的手機,收到後第一、二天我只有測試能不能開機,第三天使用一整天,發現手機的觸控是有問題的,寫信告知賣家,結果賣家說他不給退貨;要他付維修費,他回答說「問看看多少錢再說」,一附不想處理的態度,吃定我不敢對他怎樣,請問他有無違法的地方呢?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處理,可以要求他退錢嗎?

 你可以主張民法買賣契約規定的物之瑕疵擔保,請求解除契約

此外,如果對方早已知道物品有瑕疵,且故意說沒有瑕疵,那還可以告對方刑事詐欺取財罪。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YY 102-02-03 20:02

你們好~想請問一下

我進公司到離職不到三個月~而我在離職前的一個月就以口頭和書面提出離職~

到了離職日當天~公司沒有派人來辦理盤點交接~並且打電話告訴我~他們訂的盤點交接是在我離職的三天後~要求我工作到那個時候

但是我婉拒了公司的要求~公司就說合約上寫離職是要在一個月半前離出~我這樣違法視同曠職~要去告我並且不給我薪水~

但是我還是在離職日當天做完後離開

請問我這樣做有違法嗎?沒有做完交接會不會怎麼樣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22

當時契約書上有寫要做幾年嗎?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YY 102-02-03 20:27

沒有寫要做幾年~只有寫我這幾個月都是試用期而已~

蔡律師 (蔡) 102-02-03 21:16
回覆 YY 的發言內容:

沒有寫要做幾年~只有寫我這幾個月都是試用期而已~

不定期契約,照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您的契約不到三月,不需預告終止。

公司合約是定型化契約,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該約款無效。

曠職不是公司說的算。公司必須給付您離職前的薪水

 是否有辦理交接,必須看您有無明確告知公司要在離職最後一日辦理交接而定,若有,則是公司受領遲延,是公司自己的責任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再發文告知您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吽吽 102-02-03 04:00

律師您好 

最近跟朋友一起要架設一個(運彩分析網的網站) 主要是分析富邦銀行所推行的運動彩券盤注的勝負供會員參考,同時也分析國際運彩的相關勝率。同時有收取會員費。

 

 

其中我們也對勝場機率較大的場次,不定時篩選1-2場作單支販賣。若此場次結果預測失準造成負場,我們會完全退費並且補償購買此類商品的會員一定比例的補償金。例如:熱火對溜馬 網站預測熱火勝場;此訊息銷售$6800元!萬一熱火輸球,者購買此訊息的會員,會以補貼場次的方式來補場會員的損失。

請問 
此作法是否有違反教唆賭博罪? 

在台灣架設分析網站是否違法或者 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律??

如果會員沒有獲利的話此網站會被告詐欺嗎??

 

網站上有註明

提醒您 網站之內容僅作為資訊分享用途 
請勿使用網站內容從事有關違法之合法博奕行為 謝謝各位配合

 

運彩分析這樣的網站,在經營上還有哪些法律上的問題須注意的。 

因為初次創業又是稍稍與博弈事業有關所以必須謹慎。請專業律師不吝指教~ 

以上 希望得到 大律師法律上的釋疑!? 

 

PS:(運彩分析) 與 (北富銀的運彩投注網站)不同喔!因為很多人會搞混! 
(運彩分析網站)就像 股票投顧公司, 股票分析師賣資訊給股迷 賺取費用。但股迷要買股票還是要自己去證券公司開戶買(北副銀的運動彩券)   ,運彩分析只是預測 並非投注網站

蔡律師 (蔡) 102-02-03 18:53

收錢就是犯法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吽吽 102-02-03 19:50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收錢就是犯法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

 

請問如何證明我是本尊呢? 

我有問題想請教! 我已經有按讚了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11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請說。

吽吽 102-02-03 20:20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是我們網站只做分析沒有教唆賭博,這樣子也算違法嗎?

而且分析網上面也有註明(提醒您 網站之內容僅作為資訊分享用途 
請勿使用網站內容從事有關違法之合法博奕行為)

這樣子也不可以嗎?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57
回覆 吽吽 的發言內容:

寫這些沒有意義。

您必須在會員聲請註冊時,就要明顯標示您所提供的網站訊息,不保證正確等風險告知,以及訊息運算的過程是基於何種基礎,所收費用是Know-how,個人理財行為與本網站無關,請審慎投注等等。此外,相關交易糾紛之處理、少年人、個資法的使用、投注成癮之預防等等,都需規範。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郭小姐 102-01-31 16:2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在電視購物後,使用貨到付款,貨品寄送到家,臨時決定不需要此商品,拒收商品,這樣有違法嗎 ? 因對方公司認定這是蓄意濫訂商品,不收此商品就得走法律途徑 !

(公司說電話訂購商品時  已有錄音)

我們在拒收商品時也無任何單據證明拒收,貨運公司也說沒有拒收單據,我們需要再向貨運公司 提出已經退貨的證明嗎??

地方政府消費服務中心說可以寄存證信函告知消保法第19條可以在7日內退貨,但無公司名稱及地址,只知商品名稱,詢問商品聯絡人也不願意告知我們公司名稱及電話、地址

當時拒收是否已經符合消保法「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

 對於 電視購物公司的一再威脅要提告   請教該如何應對處置?

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17:16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或親自撰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公司及電視購物台。

您可以扮演一名有興趣的消費者電詢是哪間公司。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4

既然是網購,就適用消保法,有七天鑑賞期,也代表你可以直接不要接受這個商品

玉米 102-01-30 00:55

這篇部落格文章是否違法

幫一個朋友問的!(他還沒PO)

http://tw.myblog.yahoo.com/a096324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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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迎新春感恩回饋

《學員專屬福利方案》

久違的學員們,您們又有福了,教學已滿三年,即將邁入第四年,所教導的正統科學統計高機率關鍵選號方式,固若金湯、成績斐然!其表現更亮眼的是中獎達成率至今仍維持100%,穩定性非常佳,循著穩健的步伐,只要稍有資金的學員,並按表操作、理財規劃,毋庸置疑,相信都獲利豐厚,持續賺錢。

本選號原理,已獲得眾多學員的信賴與肯定,為滿足更多學員各式之需求,隆重推出「專業選牌技術理財服務」,在不景氣的時候裡,讓一些平日生活、事業繁忙的學員,輕輕鬆鬆擁有一隻賺錢金雞母!只要您有資金,我就能幫您賺錢!

本彩球專業選牌技術理財服務,只限學員,有意願者學員,請速卡位洽詢,先到先賺。名額有限,額滿即刻停辦本福利方案。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23

只是一個單純的廣告,沒有問題

華華 102-01-29 07:04
請問各位法律先知:::::若夫妻間,女方提離婚訴訟.但男方不肯,但因為男方有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獲取轉為緩刑5年,請問女方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為主張離婚要件嗎?有主張失敗之案例可以提供給我嗎?我跟內人是在台灣認識的,經過兩年時間的考驗才決定攜手共渡一生。八年來,我們的物質生活雖然不是很豐富,但是兩顆相愛的心卻讓我們每一分每一秒都如同在上帝的國度裏那般美妙。今天我們夫妻的婚姻會產生如此劇烈的變化﹐為人夫的我要負起大部份責任,自妹妹來台工作後﹐我的太太就開始起了轉變,凡事都以她為重心,我們夫妻倆的薪水幾乎全數寄回越南。只因妹妹跟我們說她是借高利貸付仲介費才能來台工做我也同意先把越南那裡的高利貸清償掉,想不到妹妹在今年一月時竟然偷偷去跟我介紹給她認識的朋友借錢﹙所用的理由是越南二嫂要開刀﹚而且還不准我朋友告訴我們夫妻。 之後,妹妹不知用什麼方法騙我太太,連我太太也偷偷去跟我朋友借錢即使我們之間有很多問題尚未溝通好,但我依然深深愛著我的太太,開離婚庭訊時法官一直提醒對方律師用1052條第十款作為離婚主張要件,但是我今天做違法的事完全是為籌錢給我太太寄回越南,在這之前我已為我太太背負三百多萬的債務,我所須要知道的是用這主張離婚要件的有無判駁回的案例,請各位提供給我好嗎?
小劉 102-01-22 15:47

小弟有個有關法律的問題想跟貴站請教~
不知道是否能請貴站給點建議???

小弟在一件約三年前~
台北市調查局主動破獲的一件靈骨塔違法濫葬的案件為證人及被害人的身份~
明天是高院開庭~
但小弟的問題不在本次官司~
而是在第一審地院開庭前~
有一位同為本案證人的譚先生~
在開庭前的偵查庭上~ (約三年前)
自白承認在小弟學生時 (約九~十年前)
向小弟借了五十幾萬未還~
但就是因苦無證據~
加上民事訴訟官司要錢~
小弟還有貸款負債~因此當時無力負擔~

現在小弟經濟狀況略有好轉~
加上明天又要開庭~
讓我想起了此事~
所以特地跑來向貴站請教~
是否我該對譚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那位譚先生是對法律很了解~
也很奸巧的人~
不知道當初他在偵查庭的自白能否當作證據??
而且是否他會不斷的提上訴~
導致索賠遙遙無期???

此事困擾小弟很久~
看是否能麻煩貴站抽空給點建議??

另外~他事後避不見面~

還故意因為沒有證據而向我的父親及友人誣陷我說是我欠他錢~

還曾經說要還我錢~要住台中的我馬上上新竹~

結果一上新竹~只還我五千還一萬我忘了~

我還可以告他什麼額外的事??

比如說精神賠償之類的?? 謝謝

小小 102-01-18 22:47
由於工作關係我搬到新北市居住,原先在中壢買的房子出租給別人,為避免房客未依規定繳交管理費,所以我通知總幹事將管理費繳交單直接寄到新北市給我,由我來繳交,101年11月份我接到社區寄來要開住戶大會通知單,內有提到該會議要討論有關管理費有盈餘要回饋給住戶(後來發現不是管理費盈餘,而是買屋時建商曾收一筆一萬元預收管理費),但當日因要值班因此無法如期參加,之後由於年終將近因此業務特別繁忙,一時之間也沒去注意及聯絡,且心想既然會通知我開會,如果有退費這件事應該也會收到會議紀錄或通知領錢相關事宜,於是就一直沒有主動去做聯繫動作,截至101年12/26突然想起就撥電話聯繫總幹事,才知已逾期未申請喪失資格了。
經詢問總幹事表示有貼公告及每戶信箱都有投遞通知單,並於會議中決議以期限內申請者才?付,而未申請者之費用將歸入管理費中,但經與房客確認表示確實無收到投遞至信箱之通知單,所以並沒通知我,然而我卻喪失權益,想請教我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管委會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管委會無法佐證我確實有收到訊息,是否我有其他管道可爭取?(因為退回的錢幾乎可以讓我近一年免繳交管理費) 另於102年1/18管委會開會我到場表明我的申訴,得到的回應是會議中已決議且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通知,係屬通知,所以不得再申請,試問該管委會是否有權將這一萬元納入管理費中?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會議紀錄需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該規定中之送達如何認定?因管委會告訴我已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告知,所以無違法,因此我想知道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如果因此訴諸司法時,於司法過程中我所花費之金錢及時間是否於將來勝訴時可要求管委會賠償?謝謝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以區分條件退還給住戶 可能有問題 2.如果只是代為保管所有權可能還是屬於各住戶 那管委會是否得決議將該費用納入管理基金內 對住戶是否有拘束力 可能也有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1

基本上低於10萬元以下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要付出的時間成本及精神都很大

小小 102-01-19 20: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 ... (恕刪)

 

會議紀錄上是寫所有權人當初買屋時,建商向每戶購屋者收1萬元墊支各項管理費,但交屋明細表上紀錄為管理基金,所以實際作用並不確定

查理 102-01-17 10:29
Dear 謝律師您好 : 想請教公司於今年1月9日無預警資遣 , 通知我從明天不用來上幫班 ,薪資發到1月31日 . 資遣費算到1月31日 , 請問有違法嗎? 當初是簽 " 不定期勞動契約 " ,我該爭取什摸麼權益 ! 很弔詭是公司卻沒要我簽任何文件 , 只給我一張預告資遣通知書 . 請懂相關問題的大大們可以幫幫我解答這些問題嗎?感謝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僱主終止勞動契約,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6條及第17條之規定,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小蛙 102-01-16 09:12

各位律師好,因為家裡最近與他人有土地糾紛,主要是我們家在山上有一塊地,因與相鄰的土地有問題,所以家裡有提出告訴,沒想到近日竟發生有人冒用我媽媽的名義寫信給縣政府檢舉整座山的其他人違法開發跟違建等,上面還蓋有我媽媽的章,但筆蹟完全不同,但對方又四處散播是媽媽去檢舉各位鄰居,造成媽媽的名譽鄰居對媽媽的不諒解導致媽媽的精神狀況很差,很怕出門會遭受不利,

想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另可向司法單位要求查可疑人物的筆蹟反告偽造文書嗎?

還有如果查明筆蹟不是媽媽的,是否可向散播不實謠言的人提出告訴?

另外散播不實謠言的人宣稱是某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指出是媽媽檢舉的(有指名是哪位公務員)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該公務員對質?

謝謝大家的解答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09:51

1.如果非您筆跡,可拿檢舉信向司法單位告訴偽造文書

2.如果確認筆蹟不是您媽媽的,建議蒐證散播不實謠言的人的談話錄音』後再告毀謗

3.可要求該公務員對質,但您應該先去求證錄音是否是該公務員指出是您媽媽說的。

果若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宣傳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分享),如果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這個人的行為已經違反偽造文書以及公然誹謗罪了

如果沒有證據可證明是誰做的,建議你們直接到派出所報案
或是有證據可以證明是誰做的,就快去請律師幫你們,這樣更有效率

抓到之後,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精神損失

還有問題,可來電問我

DVD 102-01-15 02:58

請 教   新管委會委員已於2012.11月中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遴選出第20屆新委員  緊接著也公告 主委 副主委 財委等名單 並於 2012.12中旬進行交接   結果 第19屆卸任主委於2013.01.13擅自使用管委會印章 並且公告 2013.01.09 所進行的會議內容  公告出的會議內容掩蓋事實真相以及包庇袒護違法廠商 經查詢現任主委因故辭職中 其他委員皆不知此一狀況.....請問若未經過正式授權用印...是否觸犯哪些法條? 提起告訴是否會成立? 以上謝謝

本件依你所述有成立偽造文書罪之可能,但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會否起訴仍應視所提出之各項證據而論,目前本案你既然覺得內情並不單純,謹在此提醒你務必要在掌握有相當證據之情形下,再行提告,否則恐有被對方反告誣告罪之可能,尚請注意。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宋先生 102-01-14 22:20

您好
請問沒有得到國外公司沒有同意和授權
就在台灣註冊了國外公司產品的商標
這樣是否違法?

如上法院,會在國外還是台灣開庭訴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雖然採屬地原則,但若國外已經註冊的商標,未得到國外公司之同意和授權,國外公司仍有權利請求撤銷商標註冊.

二.國外公司會在台灣提起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宋先生 102-01-15 05:10

請問會有什麼樣的刑罰呢?

謝謝

 您好:

此部份可能會觸犯商標法第81條之刑責.

宋先生 102-01-22 15:00

您好
如果我只是將國外商品進口到台灣賣(不是做台灣總代理.只是進口)
我在台灣賣,以後台灣有總代理
這樣我會被台灣總代理告嗎?
這樣我有違法嗎?

謝謝

阿邦 102-01-10 07:06
我有三套同型的工業電腦(錄音系統),購入時即含有操作軟體....(廠商沒給原版軟體)
其中一套故障(不會開機),為了維修這台工業電腦.
我請維修廠商破解其他電腦,來修復這台電腦. 因為原始建置商沒給原版軟體 私下給個備份光碟但是密碼等沒給.... 原建置商說不需要軟體及密碼就可以修理 而維修廠商卻說這個備份光碟沒法安裝 因為這三套機器都是一樣的功能及規格,每套機器內各有二顆硬碟同步備份 我們猜想可以其他2台好的機器內的備份硬碟,來還原故障機器的功能. 後來不知這個維修商用何方法修好... --------以上是大概情形-------- 因為目前和這個維修廠商有合約糾紛.. 有人認為我們這樣要維修廠商直接拷貝硬碟來維修,或是破解其他2套機器 有違反著作權法,在法庭上訴訟時,會被法官另案調查移送.. 這樣的授權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若違法,我們要找誰和解? 這樣要誰授權才能做維修工作?

這樣會有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他人電腦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購買合法軟體,

目前合法的專業錄音軟體Sonar、Nuendo、Sound Forge等等

,從網路上直接購買並不會太貴


實無必要購買盜版、擅自重製之必要。

阿邦 102-01-10 13:34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會有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他 ... (恕刪)

感謝張律師...

補充狀況如下..

不過這是客製化的錄音機(側錄電話錄音)
沒有原版軟體.....(由建置廠商修改錄音介面卡母版程式後,安裝其內)

而作業系統,我們也有大量授權....

這樣我們有犯著作權法嗎?

若犯法,我們要找誰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著作權法多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雖然您們間有合約糾紛,但是否有侵害著作權應屬另事,且該著作權人也未對您提出告訴(當然若著作權人有提出告訴才會有和解問題),所以本件您們仍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邦 102-01-10 19: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著作權法多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雖然您們間有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在於

雖然我們已經詢問過這三套的錄音機原建置廠商..

他(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但是不給任何字據.(因為他2邊都不想得罪)....

但是我們這邊的人員說:在法庭攻防時,這點<維修商用其他好的機器備份來維修故障機的過程>

可能會被法院提出另案調查..

因為這個合約我方依約扣款10萬餘元...就此我方也不想違規犯法....

所以很擔心會有此事發生,在法庭上要告訴庭上"(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嗎?

此事發生在今年6、7月間,原建置廠商一直知道這件事情,我方也不斷地打擾他,

請原建置商提供維修手法,等技術支援。但是他們2邊都不介入。

直到現在,這個維修商還沒提告(用不斷地1999申訴來爭取被扣款項)

順道一問...

這樣原建置廠商還能依著作權提告嗎?(告訴乃論要在6個月內提出)

還是只能依民法提告?(侵權行為2年)

另外若以行為人的腳色來看

這次的行為人是維修商的受僱員工,是嗎?

那我方機關和維修商是否同樣負擔"....亦科各該條之罰金。"之責任

若原建置廠商只能以民法提告,那被告是哪些人?

我方承辦人、機關、維修商、維修商僱員嗎?

邱相勳 102-01-06 20:34

您好:

我在網路上發起一個活動"資源回收認養孩童計畫"(http://wp.me/P2YtVc-2n),請大家給我資源回收的東西例如:廢紙類、寶特瓶、乾電池...等等。我拿到資源回收物之後,拿去賣錢,將錢去認養育幼院的孩童,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是否有違法、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8

該條例規範對象是法人團體,沒有針對個人,你的行為並沒有違法,

除非你掛羊頭賣狗肉,勸募來的物品變賣所得拿去私自花用,那就有詐欺的嫌疑

小乖不乖 102-01-06 19:41

一.刑法分析說明錯手致路人死,應負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為何?並請由觸犯之法律條文分析其構成要件,例如主觀意圖.行為.阻卻違法等.

二..少年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何在?

三. 少年調查官在「少年事件」的職責為何?

四.少年法庭與普通刑事法庭的審理形式有何不同?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21:32

這些問題都很簡單,請參閱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