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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 103-10-07 06:37

去年在某間公司上班,忽然被叫進辦公室填寫個人資料,之後公司倒閉,我卻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我根本就不認識,本票上的借款人是老闆他老婆的名字,我卻變成擔保人,票額160萬,所以我也提出異議,之後收到傳票開庭,可是開庭時間我無法到場,我能請求改日期嗎?還有,如果因為未到庭被直接判決我要償還這張本票面額,我該如何做?  拜託給我一些建議!我真的感到很無助.....

 您好:

1.如果您以正當理由未能到法院開庭,應盡速向法院書記官聯絡並具狀請假。

2.您是否應負票據上之責任,建議應將全部訴訟資料提供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小二 103-10-04 13:17

各位熱心的律師們你們好

小弟跟家人們一起開了一間食品公司

因為有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的規定

所以被告要罰600萬元

我們想知道如果我們公司去聲請破產還是倒閉之類的

還要賠錢嗎

負責人會不會被限制不能出國阿

可以請律師幫忙嗎

還是一定要自己去辦

隱居 (勇公) 103-10-04 15:50

您好,不知道您的部分是罰金還是罰鍰,還有涉犯條文的部分,裁罰的事實等等。

本人可以詢問擔任行政執行官的友人。

那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阿緯 103-09-25 10:24

民國99年2月,有個在開設機車行的朋友邀我投資,我以為能夠獲利,於是在99年5月份投資,可是事實上他的機車行在99年4月就倒閉了。在我投資當時他卻沒有如實告知。而且我投資後他就跑了,後來99年7月期間我終於找到他並問他投資款的去向,他也當面坦承沒有投資機車行而是借給他人使用(有人證)。後來我提告檢察官本來安排我們對質,被告當天卻遲到,因此沒有對質。然而氣憤的是,檢察官僅聽信被告的一面之詞就認定被告在我投資的時候還在經營機車行,而對於被告的說法也都沒有詢問我的意見也沒有去調查真偽,就不起訴。更氣憤的是,我在今年5月26日提再議,6月5日打電話問地檢署書記官該案移送高檢署的案號,因為我有查到被告在我投資機車行已經倒閉的事證,以及當時我找到被告,有在場的人證要提出補充,但書記官卻堅持不跟我說案號,直說收到通知函就能在以文號呈送補充理由。可是我到了6月9日才收到通知函,等我整理好相關資料寄給高檢署是6月15日,我卻在6月16日收到高檢署的駁回處分書,日期是在6月12日寫好的,等於我的補充理由跟調查證據都沒有派上用場。這不禁使人覺得司法很黑暗,根本不顧及再議人的權益啊!如果地檢署與高檢署都認定被告在我投資當下還在經營機車行的話,那就表示被告沒有施用詐術讓我陷於錯誤,那麼即使提出交付審判,法院也不能去調查我新提出的事證與人證。是檢察官太草率,還是我動作太慢呢?那麼,此案無解了嗎?有可能以新事實新證據提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檢調機關有若干瑕疵,然確因為您不熟稔法律因此錯失補救機會,如偵訊期間可以以狀紙補充意見,再議的程序中,不知道案號也可以以原案號補充理由等

2、倘若您確實已經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則可以另外提起告訴處理。本文並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為佳,避免檢察官誤認為同一案件遭駁回。

 

 

 

 

Barbow 103-09-07 13:53

我與五位朋友合夥成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成立二年,但財務和周轉狀況一直非常糟,我已近一年未支領任何薪水,最近為了經營的事也一直吵鬧不停,股東們都有想要把公司解散的念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因為我們是屬於專案執行的科技公司,案件的情況會有二種:一個是執行中,另一種就是保固中的案子。我想請教律師如果某些案件在執行中的階段,公司倒閉了,公司成員無力再執行案件了,
1)客戶可以對我們提告嗎??民事途徑是什麼意思呀?

2)是不是只需把公司中的股份賠償完畢就沒有法律責任??我們可以減資嗎??

3)三董一監和股東們要賠償客戶的金額是一樣的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與客戶間的合約關係還存在,公司拒絕履行,恐將遭客戶以民事訴訟程序追償。

2、減資程序,只需要依法辦理即可。但是減少資本程序中包含通知債權人,倘若希望以此方式規避責任,恐成效不佳。

3、倘若只是投資責任的部分,只是股東依據投資的金額負擔責任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避免違法

jennifer 103-08-27 22:49

請教各位律師先進

證券交易法是否有規範券商在接受企業委託之後!不管是上市或未上市的公司承攬股務的事宜!券商應有責任在幫她門做股務的工作前應要調查、徵信此公司的獲利能力、財務能力!才能為他們代理股務或者承銷股票!若沒有此一機制而代理其股務,實讓投資大眾誤以為券商有經過審核甚至投資才會代理業務! 至今才知道券商是業務導向只要企業委託就為其發放股票!而不管後續衍伸出來的金融問題?券商實為這些不法公司所利用成了他們的共犯和幫助犯!造成投資大眾虧損!難道所有銀行代理銷售的基金都不用管他過去的績效?經理人誠信等問題?只管賣基金和銀行業績就好了嗎?賣了之後基金倒閉都與銀行無關嗎?

追查後才發現募資三億的公司資本額僅登記兩千五百萬還是一個新成立的海外公司!這樣的公司也能幫它們發行股票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沒有任何法令可以管這兩造雙方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50

您好!募資的行為若未經主關機關核准,公司及券商都可能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莫言 103-08-19 13:33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太太在公司內部控管出入貨物,當時公司面臨轉型階段,資金都投入新的項目裡面,所以一下子營運有點不穩,我太太跟公司業務卻稱公司營運不穩 密謀侵占,連續三個月扣留住貨款約2~3百萬,最後公司稱不過終於倒閉 ,隔了5年後被我發現,並有書面文字承認侵占,我如果想提告,是否一定要公司負責人認同才能進行,因為當年公司負責人已到國外定居,如果罪名成立的話,我 太太跟業務要付什麼罪責? 以及我要準備什麼東西才能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告訴的部份,股東或是實質被害人都可以,倘偌無法提出告訴,亦可告發。

2、需準備當時任職的資料及您所述的對方坦承的書類。

3、本文建議您提起告訴之前仍應該備妥資料旬正式諮詢,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3:44

您所述案例,可能成立刑事業務侵占罪,惟您要備詳細事證提告以免自陷訟累,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莫言 103-08-19 13: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告訴的部份,股東或是實質被害人都可以, ... (恕刪)

謝謝律師 由於歷經多年,有留下當年太太手抄登記的貨號 以及他親筆寫的有交出去的金額 未交出去的金額 電腦裡頭有許多打散的檔案我無法解開

莫言 103-08-19 14:01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所述案例,可能成立刑事業務侵占罪,惟您要備詳細事證提告以免自陷訟累,

以上答 ... (恕刪)

謝謝律師 因為年代約歷經8年,其中涉及太太不忠,我個人失憶直到最近恢復才開始著手調查,我太太是有親筆寫著他對不起我,被人利用來侵占這筆錢,有交代侵占金額 電腦裡頭有許多打散的我無法解開的檔案

sfang 103-08-10 13:03

律師 你好:

      父親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動產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父親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父親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20多個年頭(存續到期日期起算超過20年)!前幾年父親去世,我繼承動產且辦理完成,才發現動產設定抵押權,我詢問母親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我詢問過地政單位,他說只能向法院請求註銷,才能依照法院判決註銷此抵押權! 我想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聽說有個公告日期? 那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20年後 債權不是會失效嗎?如果債務人沒有要求行使債務權力,為什麼法院還要有個公告期限呢?而不是直接判決註銷呢?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且告知如何處理?  十分感謝!

請就我的提問回覆! 勿打廣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之特徵,故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已經清償,則抵押權已經消滅,惟因物權登記具有絕對效力,故應委請律師為您起訴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ko 103-08-06 17:18

約兩年前開始購買醫美療程,金額約3~5萬,近日因要預約療程,才知道?『激光診所』惡性倒閉,但卻還有很多療程未做完,請問該如何做才可以拿回我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害人可以先向消保會提出申訴,若診所尚有資產,應先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Miko 的發言內容:

約兩年前開始購買醫美療程,金額約3~5萬,近日因要預約療程,才知道?『激光診所』惡性倒閉,但卻 ... (恕刪)

您好~

由於對方已惡性倒閉,茲事體大,請盡快尋求律師專業協助,以保權利。

Innocence 103-08-06 14:16

各位律師你們好,麻煩你們幫助我解決問題了。

之前被朋友拉去鴻森事業,要辦2支手機,但我手機和門號都沒有拿到,就已經寄了存證信函去總公司說要退出,原以為這樣就沒有問題了,但是現在還是有電信公司來向我討1萬多塊錢的電話費,現在鴻森事業倒閉了,我該如何解決欠電話費的問題?

我也有跑過去電信公司訴說我的原因,接待我的客服人員告訴我,不用理會催繳通知,也不用繳錢沒有關係,這是正確的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建議您應該請電信公司人員出具免繳費用之書面證明

或者您應該記下電信公司人員姓名並錄音存證

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馬 103-07-30 13:44

描述問題歷史:
ABC為某建設集團股東,於二十多年前"集團"購買農地而無自耕農身分,故直接將購買之農地登記自於外人(張先生)之名下,並無立下任何契約,A與張先生為好友關係,A同時也是集團之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BC總合),二十多年過後,該集團已倒閉,A股東也已過世,如今B股東要求張先生返還該筆農地,並直接過戶於張先生之名下。

張先生之考量為當初購買土地是集團出資,並非B股東個人,如今要返還張先生要求所有股東出面(A股東已過世,故要求子嗣出面),而不是單獨交還於單一股東,怕交還於B股東之後,後續A股東子女與C股東要求土地,屆時會有很大的問題。

而B股東說他會簽一張背書保證,若屆時A股東子女與C股東來找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他會承擔一切責任。而據張先生之瞭解,背書保證效力指對簽約人有效 ,也就是張先生與B股東,故對A股東與C股東無效。

土地所有權狀皆在張先生這裡,而張先生也有要求B股東去找所有股東出面(A、C),而B股東堅持此筆土地是他所有,要張先生將土地單獨過戶還給他,並多次揚言提告


以上此情形,想請教如何處理才是最正確,最沒有風險的返還,張先生並無想要貪此筆土地,而是上述所問造成疑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則僅能由該集團向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

2、就您所謂的該集團究竟為公司?還是合夥關係?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該集團,或是A的繼承人、B、C,表示願意處理該借名關係,避免遭提告背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而本件是否有借名關係存在,也要爭執重點之一,您們的回覆也應考慮清礎是否承認有此關係,畢竟這是對方請求返還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如何談判及談判內容均是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3-07-30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 ... (恕刪)

律師 您好:

 回答2.  據張先生所述,ABC應為合夥之關係,A為最大出資合夥人,當時是該建設公司之董事               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是合夥關係,但依您所述仍有成立公司,所以借名登記到底實際名義人是誰,需先釐清,且當時因具有董事身份,也應避免有無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B之請求,可無須理會,B無權向您請求將土地單獨移轉給B。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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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應是借名登記

如果資金能證明是公司出錢

那麼有權利提告返還的是公司

不是個人股東

就算打官司也會當事人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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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丹丹 103-07-22 09:20

您好

我與一干受害者於102.8.16與蝦冰蟹醬(公司名)簽訂股權協議書,
約定以10萬元為單位(有1~10幾單位不等)投資蝦冰蟹醬,總金額昨天到場的苦主統計有450萬元(另有許多未出面的),除股權協議書外仍有許多是以其他名目借貸或者投資的金額約有8000萬。

協議書內容明列出蝦冰蟹醬在103年9月會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在改制前蝦冰蟹醬每月提供1%利息以及投資人在103年9月可選擇兌換股票或者1單位換回12萬元,用以吸引我們投資,但在103.06.30蝦冰蟹醬公司跳票倒閉,負責人失蹤22天,103年7月的利息也沒有支付,且目前蝦冰蟹醬都是負債,有形的資產已經在今年年初都轉移到負責人弟弟新成立的公司,而蝦冰蟹醬也從頭到尾都沒有改制的動作,據了解我們投資的錢都被拿去支付負責人民間借貸利息,想詢問這樣有構成詐欺或者非法吸金嗎?若有我們除了需要提出股權協議書外其它的證據嗎?有什麼樣的單位可以協助我們這些受害者提出告訴或者爭取權益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2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可能構成詐欺,但是還是要依據證據做判斷。

2、您可以檢具相關的投資協議書、錄音、來往信件、其他被害人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或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可以先提出詐欺告訴,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橘子 103-07-17 01:04

我在102年被告侵占..當時公司老闆說我侵占10萬..檢察官那邊也是寫10萬..後來有被起訴..
但當時公司在開庭時說願意原諒我而當時也以還清了10萬...但是並沒有和解..法院判我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102年10月份判決下來的)...但這家公司老闆現在說我不只侵占公司10萬說公司有遺失一些物品認為是我拿的要我在還10萬..我100年7月離職的..當時也有辦交接..我都離職3年ㄌ...還要告我甚麼...說是侵占實際上那是我跟公司業務員借ㄉ錢...
離職後公司跟那位業務員討錢...那位業務說錢都拿給我了...才引起侵占一罪...當時公司就提出一堆單據說我侵占部分...我也依那些單據(檢察官統計後的金額)都已還清了
被判6個月緩刑兩年...現在公司老闆又說他老婆在我在職時有不見一些物品要我賠(他認為是我拿走ㄉ)我在那家公司待了8年...現在公司面臨倒閉...發不出薪水...就說還要我拿錢出來...請問我要理會它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17 06:57

您好!請對方拿出證據來,若沒有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以此作為上訴之理由,所以若真的有上訴,則您在上訴審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且若對方真的如此指述,也可能會觸犯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3-07-17 10:17

您好,

     1.基於舉證責任,公司若要主張不見的物品也是您所拿走,也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建議就此部分不予理會。

     2.如果公司真的又藉題發揮以此提告,可能會有誣告的問題。

旺萊 103-07-04 19:32

你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  本人於民國90年幫我老闆作保  直到民國100年有要求退出保證人  而老闆也於100年10/11月有帶他兒子去銀行辦理保證人替換  後來101年2月老闆公司倒閉積欠銀行債務   銀行也向我追討  請問可以告那間銀行

沈恆 (沈律師) 103-07-04 23:06

您好!免除保證需銀行同意,請問辦理替換後您有收到銀行同意免除您保證責任的通知嗎?如果未免除保證,銀行當然還是可以向您追討;如果已免除保證,您可以提出抗辯,但銀行頂多是要不到錢,您並沒有訴因可以告銀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ojen 103-06-29 19:08

我大哥自己成立公司做生意,當初成立初期需要成本所以拉了媽媽當保人(跟銀行借了500萬),但目前因為經營不善,面臨倒閉, 欠銀行債務無法處理,想請問假設我大哥跑路了,那由我媽媽擔保是否要我媽媽來償還?那請問我媽媽沒有動產,沒有資金帳戶,沒有存款,那這樣是否會牽連到我爸爸那邊(父親名下有動產)?還是銀行只會針對簽名哪個保證人追討?可以麻煩好心律師幫忙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32

您好!銀行對主債務求償無結果,當然可找保證人求償,但也只限於保證人本人財產,保證人配偶或其他人財產都不會受影響。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諠諠 103-06-25 15:10

你好:

前夫開汽車修配廠.請我回去當會計.我才會去做44天.修配場宣告倒閉.倒閉後我有簽2張本票共20萬元給廠商.作為日後前夫的清償.{前夫把錢還清後.取回2張本票}.因我沒寫受款人..前夫本票沒還我.竟以家人名義拿本票來對我強制執行.我申請債權不存在官司.訴訟中.前夫的家人又對我申請清償債權為由.對我查封財產.我有申請停止強制執行.

前夫有出來作證..(汽車修配廠是他自己經營.2張本票是做為他日後的清償.錢也確實還清)

請問:債權不存在的官司..我會勝訴嗎?

如果勝訴了..這樣告對方{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明知不實.使得公務員所掌之公文登載不實)}哪一個可以構成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你好:

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必須由對方就債權存在負舉證責任

所以如果對方舉證不出來,就無法認定債權存在。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103-06-14 01:15

許多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員們你們好:
首先我想說,在2006年的時候,我爸媽和某位韋小姐(我稱她乾媽)和李先生(掛名主任)籌資共500萬(韋小姐和李先生和我爸媽2:2:1)開了一家文理補習班,但當初未立下任何書面合約,這幾年我爸媽禮拜一到禮拜五晚上去幫忙,但從未要求韋小姐將此補習班所得之相關明細列出,分紅方面卻是韋小姐給我爸媽共5萬元而不是用所得扣掉支出按照比例分紅,但我爸媽因為友情情面也未提出什麼要求。
但最近韋小姐提出要將我爸媽兩人共5萬元減薪到3萬元,但公司未面臨倒閉(帳戶也依然由韋小姐來管理,無從得知補習班收入),我爸媽想要要求韋小姐將當初100萬股份還清,按照法律來說,有可能要回這100萬元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09:50

您好!若能證明有出資20%入股投資的事實,即可主張20%股份的權利;但若一直固定按月領五萬元,又長期不要求看帳,這都是很不利的事證,其實比較像領薪水,不像是分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依法聲明退夥,清算債權債務後依比例拿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雙方是否有合夥關係存在,有無證人或書證可證明,只有證明有合夥關係存在,後續才能繼續對對方來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e 103-06-11 14:02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前任職公司已經倒閉

如員工將

(1)技術人員至相同屬性公司上班,將技術移轉到新公司(無專利權)

(2)業務至相同屬性公司上班,將客戶移轉到新公司,並告知新公司原本售價

(3)將原本公司技術及原物料廠商,告知客戶,讓客戶可自行生產(無專利權)

請問律師

原公司對員工任職時,簽有保密協定,但對相關客戶及技術資料並無設定保密程序,上述三點算侵犯營業祕密嗎,原公司可控告這些員工嗎?

麻煩您 謝謝!

您好,一般來說公司之內部技術、售價及原料等資訊均屬於公司之營業機密,若員工簽有保密協議,卻仍於離職後任意散布,已涉犯妨害商業秘密罪,可具狀提告,並循民事途徑請求賠償相關損失,以維護公司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與員工有簽屬保密條款,範圍涉及技術顧客等,若員工離職後私自攜離,似有違反保密條款之相關規定,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gel 103-05-24 09:22

您好:我是企業人士,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我們公司是有限公司,股東三人,目前資金不夠想跟其中一股東父親借錢,他希望我們公司寫下借據,然後其中兩個股東簽名背書,他兒子不能背書,這成立嗎?

如果日後公私不幸盈虧倒閉,那負債的部份是只有背書的那兩個股東嗎?跟父親借錢的那股東也有揹負責任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莊惟堯 (名寶) 103-05-24 11:18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在借據後面背書,是相當於保證責任,所以背書股東,即須負保證責任無疑,惟為背書的另一名股東,除了投資公司的資產外,便無須負該借據的保證責任。該借據仍然成立有效。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angel 103-05-24 11:37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在借據後面背書,是相當於保證責任,所以背書股東,即須負保 ... (恕刪)

 您好

感謝你幫我答覆

??你說在借據後面背書是相當於保證責任,所以背書股東即須負保證責任這我懂

但我想問因為借款人(其中一名股東的父親)他有說到他兒子不能背書...我不懂這是為甚麼

他兒子不背書不就表示這筆借款他沒責任...

還是說可以怎樣做才能讓這位股東跟其他兩位背書股東一樣是連帶責任的呢?

另一方面是他兒子如果背書的話..這借據應該也沒有無效吧!!

這是會牽扯到有子債父還的意思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24 14:01

您好!公司借款應由三位股東都當保證人才公平,他兒子如果簽名也就要對借款負責;對方用意只是藉口保護他兒子,以後專找二位簽名的股東討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願意讓他兒子背書,是為了保護兒子,屆時公司無法還款,得像另外二名股東主張保證責任請求還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owardKo 103-05-21 11:39

1.當初投資外匯保證金一百萬,對方口頭約定停損40%綁約一年,並稱程式交易(我跟朋友在場)。

2.一年不到已全部虧完,一開始被我質問時承認後面改為人工交易(有紀錄)但賠光說是我自己不出場的,之後我向他要求賠償就封鎖我並且不回應(公司也倒閉)。

3.所握有證據:匯款單(但是是匯到國外的第三方平台)及手機對話簡訊及外匯交易紀錄表。

4.目前有告刑事詐欺(4月開完偵訊庭他人沒到)及辦理民事支付命令(他申請異議後進入調解階段,我人在國外沒去調解)。

5.我想問的是,以我所擁有的物證人證足夠打贏這場官司嗎?我飛來飛去也很傷神傷財。

 

 

 

 

沈恆 (沈律師) 103-05-21 13:22

您好!要思考口頭約定內容如何證明,且詐欺證據要求會比較高,另對方如何回應也會影響結果,只能說證據越充分才越有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告詐欺,必須說明對方如何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進而有財產上損害,對方有財產上獲利,且亦有直接因果關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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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仔 103-05-21 09:38

之前曾在這個版面,問到出版社倒閉後,版權的歸屬問題。 

我找了合約,上面寫到:「乙方有權將本合約享有之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予第三人,或以共有的方式共有權利。」 

這樣來看,出版社是有權利處理版權的,有可能轉讓給別的公司。 

此外,合約並沒有規範,若出版社倒閉版權該如何安排。 

目前出版社已是人去樓空的狀態,出版社老闆避不見面,如此一來,該如何取回版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版權所有人為出版社,您應找出版社負責人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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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仔 103-05-12 13:34

我碰到的問題,和會員小滋在4/17所發表的內容是相似的,事實上,所面對的,都是同一家出版社。這家出版社在五月已是人去樓空的狀態,積欠了作者、畫家、員工的酬勞,以及廠商的費用,讀者預付的儲值幣,也沒有得到退還。我目前所針對的問題是,當這家出版社正式宣布結束營業後,作者的版權該如何取回?在作者的合約上,都沒有提到出版社倒閉後,出版品版權是否歸屬原作者。目前作者群所能做的,幾乎都是寄存證信函,宣布和該出版社中止合約,並禁止在資產清點時將其版權轉讓給其他公司。但因為出版社老闆從未出面回應,作者只能單方面的宣告。想請教的是,在法律規定裡,作者的出版品著作權,是否因出版社倒閉而自動回歸本人?另外,上述所提到的存證信函動作,是否就代表可採用這方式收回版權?是否需要其他的措施?該如何進行?以上問題,有勞貴方釋疑,感謝

 

 

您好,當初如果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出版社如果倒閉,代表該法人資格消失,那麼著作財產權當然僅有作者所有,但要看契約確認權利是誰享有。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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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仔 103-05-12 15:37

 
感謝你的回覆。如此一來,是否還需要寄存證信函,以禁止出版社在清點資產時,將作者的版權轉讓?第二個問題是,當原出版社時倒閉後,若找不到原出版社解約舊作版權,能否直接和新出版社簽約重新出版,這樣會不會有版權糾紛?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找出您與出版社合約,確認版權到底規定為何人所有,若為出版社所有,即使出版社倒閉版權亦不一定回歸於作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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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滋 103-04-17 11:10

某知名出版社從去年開始就拖欠作者稿費,除了實體書稿費逾期未支付之外,該出版社所經營的文學網站,有收費連載文章VIP制度,同樣拖欠VIP作者稿費。

作者們私下去信催討稿費,該文學網的網管用各種理由推託,並且要作者相信他們一定會支付,但金額卻越欠越多,好幾位作者都被欠了十幾萬元。該出版社下的作者有台灣也有大陸,兩地作者幾乎都被欠錢,累計金額近百萬。

昨天剛知道一個確定的消息,該出版社已通知他們的編輯今天不用去上班,以後也不用再去了。先是搬遷、再來欠作者稿費,現在連編輯都被通知不用上班,不得不讓人擔心是不是想要惡性倒閉

我是該文學網的VIP作者,簽的是電子版權賣斷十年,如果想轉投其他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又不要沒有電子版權的作品,雖然實體書可以出版,但沒有電子版權的話,又沒有人願意收。其他作者寫信去要求解除電子版權的綁約,也一直未有回應。

想請問如果出版社違約在先,未能如期支付作者每個月的連載稿費(每月VIP文章的稿費應於次月的月底前匯入作者帳戶),甚至想賴帳了,那麼作者該如何拿回屬於自己的電子版權

合約上寫的是電子版權賣斷綁十年,但出版社先違約不支付稿費,若將來真的倒閉了,那麼合約還算有效嗎?

對方先違約沒給付費用,那可終止合約而終止授權,並發支付命令或起訴來追討欠款,當然也要看你們合約內容有沒有其他特別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滋 103-04-17 16:27

因本人被拖欠的稿費不多,加上簽訂的合約中有起訴限制(只能在台北),而且該出版社今天打電話已經沒有人接了,所以對稿費不敢抱太大的希望(有作者寄存證信函,但對方也沒人出面處理),只想知道若對方一直迴避,最後甚至倒閉,那麼之前簽的電子版權是否還有歸還本人的希望?

幾天前其他被欠款的作者與該出版社聯繫上,對方的態度並不友善,也不怕被告,甚至表明:"妳要告,是妳的自由"。今天也有人打電話去詢問該出版社的法律顧問,但是一問三不知,也要作者自己去問出版社的老闆,身為外地人,連電話都聯絡不上了,更別說找到他們的老闆……與該出版社接觸過的作者,都很清楚知道要回稿費希望渺茫,但是大家都覺得至少版權得要回來,如今對方完全不處理,讓人不知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起訴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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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 103-04-10 13:13

家父於多年前曾與計程車行(B)租賃計程車當賺錢工具,但後來因為車行收取的利息等等無法負擔,加上車行營運有些狀況倒閉,就沒再跟車行聯繫。

1) 數日前,車行委託外債公司(C),找到家父,說要收回50萬的費用。家父告知只能用每月還1萬的狀況還完,委託方(B)不肯。

2) 家父告知(C),當初有被扣押車子回去,(B)也告知(C),車子尚約有17萬的價值,但(B)也告知,若要扣除這17萬,則要計算這多年來的利息等,要收回100萬以上。

3) (C)告知家父,(B)願意接受一次結清金額 30萬,或者要家父先提供10萬讓他回去協商,但家父也告知,目前房子租賃,家父跟家母也沒有正常上班的固定收入(水電業,收現,報稅都由我們子女扶養),無法一次提供這麼多金額。

4) (C)這兩日會提供(B)給予的文件給我們,即為當初家父簽約等資料,但目前資料未得到,無法確定確切金額

故想請問,除了再跟外債公司業務協商外,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或可以處理的方式?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能力清償借款,可向法院聲請債務協商,您父親之債務,不會波及於其他人,故其他家人可不用替父親還債。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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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chen 103-04-06 20:32

發明專利公司倒閉後如何歸屬? 發明人可以取得專利權嗎?另發明是2002而公司於2006結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專利權歸屬問題,不會因為公司倒閉而受到影響,必須視2002年專利由何人取得而定.

兔子 103-04-03 14:34
我的父親在八年以前經營一間電子零件工廠(有限公司),員工約有二十多人,後來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出問題,他們不斷拿房子車子貸款也應付不過來後來就接觸到地下錢莊,但最終公司還是保不住而兩度跳票,而過幾天地下錢莊開始動作頻頻,我的哥哥姊姊擔心父母的安危因此急著將他們送出國外。(因此至今我們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文書,戶籍地也沒有人可以代收) 雖然保住安全但是公司倒閉後的一切破產宣告、清算等等動作都沒有進行,最近因為祖母的身體已經快要不行了,因此我們想幫我父親開始面對這些問題,我去跟地檢署查詢過確認我父親目前被通緝中與取得案號,然後案由是侵占,但地檢署除了罪名之外不肯告訴我其他的資訊。我猜測是員工去告的,如果當初資金如此不足那我猜一定有勞健保或是薪資沒有給。 能保證的是絕對沒有捲款的行為,且我父親無前科,經營該公司超過三十年。 我父親目前已經74歲(實歲),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我們沒有處理的錯誤,但是還是希望他能回國盡孝也能少受點罪,有幾個問題想問律師。 不知律師對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經驗? 這種案件有可能爭取到緩刑嗎? 我知道通緝回國一定會先被羈押,但這種案件能夠爭取到交保嗎?交保金會不會很重?能事先跟承辦檢察官約好時間回國,省去被警方羈押的過程嗎? 在回來之前我們有辦法可以先查詢到提告的詳細內容嗎? 其他債務問題與稅金問題可以聲告破產嗎?他們實質上已經沒有任何資產在身上了。 感謝律師願意花時間看到這邊,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已有年歲,可嘗試主張交保,交保金額可向檢察官協調之,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能再拖六年,待您父親滿80歲,亦得請求減輕其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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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4-02 14:12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14:27

您好!已經簽署的協議書不能任意撤回,除非能證明有受詐欺脅迫情形才可主張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割協議書既經簽章,則該協議書即屬有效,而您哥以公司帳為由,使您們簽署,則可能會有詐欺問題,目前您們通知代書暫緩辦理,實屬正確之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除非您有受詐欺脅迫之事由,否則已生效之協議書若無撤銷事由,無法任意主張該協議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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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6 103-04-02 13:37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兔子 103-04-01 00:42

您好,我父親八九年前經營公司(有限公司)不善跳票倒閉倒閉當時他們人在國外後至今沒有回國,最近想回來於警政署網站查詢後發現國內已通緝,但不知道詳細案由(只知是臺北地檢),戶籍地沒有人居住也無法收到通知。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代替他查詢到實際是什麼案由?而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是什麼樣的案由且如何處理比較恰當呢?我們希望能面對法律但是我父親已經七十多歲,我們深怕他被羈押無法交保,請問這種情況主動投案交保的可能性有多高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1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中,屬於偵查不公開之階段,因此該案件的內容恐非外人所可得知

2、一般來說,詐欺罪不是重罪羈押機會比較低,但是因為已遭通緝,又長年在國外,因此回台投案之後,還是會先被羈押,您可以與家人討論之後斟酌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您父親快滿八十歲,建議可等滿八十歲再回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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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y 103-03-15 02:40

2013.12月初 "愛情公寓" 認識ㄌ 因有地緣關係又國中是同學校 就很有話聊 !對方75年次我74年次
對方聊到他經商 剛買房 ,興趣愛車 常參加車聚 後來聊ㄌ幾天才知道他有保時捷 有加入超跑俱樂部,聊天過
程中不斷聊超跑俱樂部或是跑車的事給我聽. 月中我們見面彼此都有好感就交往了
某天他真的開保時捷來載我,所以更相信他 . 開著保時捷出去那天車子路中拋錨拖去修理.
就在月底他突然很憂鬱表示說前女友家人跑來要錢  因為買房子前女友也有出到錢60萬, 他說突然蹦出這筆60萬身上資金不夠
只好把房子讓給對方去賣  導致他公司整個失去平衡因為全部貸款包含保時捷貸款都是整合負
債的. 因為卡在他保時捷車子去修理 當下也無法賣車 所以整個資金都卡住. 他說公司周轉金需要15萬 
想說他有兩台車 也有房子和公司只是剛好資金卡住 總不能因為15萬讓他公司倒閉吧 , 就借他前前後後總共
20萬 (因他說車子修好賣了後會先還我 ) 後續一切跟他當初講得不一樣 事情好像變得很糟, 車子修很久沒好,他又都沒錢,藥局的帳又都收不到,
越相處越感到可疑, 他老是故意唉沒錢給我聽, 要看是否我會再拿錢出來.這中間也叫我幫他轉帳繳卡費.
可能車子修太久ㄌ吧 我也替他擔心財務狀況 ,就打電話到永業原廠問 ,對方表示車子已經過年前就修好開走ㄌ@@"
後續也查出那台保時捷不是他的! 是他跟朋友借的@@" 後來也從他朋友那證實他公司早在認識我半年前收了,房子也不是他得是前女友的,他是被趕出來的
我知道這一切都是他騙我的  只是剩下還沒跟他攤牌  但現在關係很僵 ,之前說好三月底前還錢  但他似乎
想擺爛ㄌ 叫我不要逼他  不然他只剩命一條! ( 我們有寫借據 內容跟您po的借據範例一樣) 但償還日期我
還沒壓 想說給他空間(因為那時簽借據 他 說過幾天就會還我 ) 後來沒有還  我才說月底前! 

 


問題一:  請問他這樣一開始鋪梗編故事  , 然後利用我的同情心借他錢幫他  有算"詐欺"嗎??


問題二: 當我知道這是騙局時, 後續通話都有錄音  有錄到他跟我借錢的事 包含他又不斷在說謊 說車子快修好了之類的 公司的狀況等等 醬可以當證據嗎?


問題三: 從認識到現在得整個過程 line裡都有記錄當初他是怎ㄇ編故事 編他的生活圈 , 這也可以當證據嗎??


問題四: 他一直強調他會還我錢  叫我不要逼他,不然只剩命一條! 就是知道一切是騙局才希望趕快還錢. 他若一直強調會還錢 醬告他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34

您好!如果到期還藉故不還錢,就可能成立詐欺錄音、LINE都可當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uffy您好,

一、您所述為典型網路男蟲詐騙案例,之前有發生過多起,並有起訴之案例。

二、若不提起刑事告訴,仍將有多人會因此受害。

三、若有撰寫刑事告訴狀或告訴代理人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屆期仍未還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圈圈 103-03-08 12:14

請問律師,若公司向銀行貸款時都有簽一張股東同意書,

想詢問那如果公司倒閉之後,股東也要負連帶的清償嗎?

如果要負連帶清償的話,是以貸款金額全額,還是以所持有股份按比例去清償呢?

如果公司倒閉後,銀行會向股東採取什麼行動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12:37

您好!要看同意書內容而定,如果股東沒有為保證人的意思,就不用負清償責任股東責任本來就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倒閉出資額賠光,股東頂多是股權價值歸零,沒有其他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圈圈 103-03-08 13:07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同意書上面是只有寫說同意貸此筆款項,並沒有任何保證人的字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擔任該借款之保證人,您即無須承擔該借款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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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 103-02-13 23:44

你好  我是A公司內的內勤員工 該公司因承包道路工程區需求向B廠商電話訂購交維工具

B廠商隔日發貨至我公司 由我代為簽收下(簽全名)

隔月底開始B廠商詢問貨款未果  而我公司那幾月開始因財務週不靈

也向好幾個廠商 延遲了貨款未付   然而員工薪水也遲付未給

直到B廠商電話告知說 如公司貨款沒處理 要轉為要找貨單簽收人處理

我向B廠商說 我只是依公司指示去簽收 況且公司週轉不靈 我也被公司欠薪

我多次向公司會計及老闆娘 告知 B廠商貨款事情 說不處理要寄存証信函來

直到今年農曆前公司老闆娘 支付B了廠商一半貨款 也跟B廠商協調剩下貨款

答應在今年3月底全付清  

因為公司 財務一直未好轉 我怕公司 3月底要付清廠商貨款而跳票

B廠商又要轉為簽收人處理

想請問 我任職該公司員工 該如何自保  能拒絕嗎

如果公司未倒閉離職了  這事件會不會關係到我呢?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4 02: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契約不是您與B公司所簽訂

您亦未擔任契約的保證人

所以您可以拒絕B公司的請求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為公司之員工,非公司之代表人,與廠商無契約關係,可不予理會廠商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會負擔買賣債務的應該只有買賣相對人  你不是買受人只是代為簽收   應該不會因此負擔債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廠商要求,您非契約相對人,不用負相關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dy 103-01-03 18:55
請問律師

事由是有關於我母親她最近公司最近收掉

但是過去在公司的12年,我母親在公司極度被壓榨以及精神的折磨,以鑒於他在公司倒閉後再LINE塗鴉牆上發了一些抱怨文章,文中意旨雖然意指某些人為賤人,但未確實點出真實姓名,今天當事人卻前來恐嚇說要讓我母親在新公司混不下去,要進行公然污辱的告訴,請問一下,請問這部份我們該怎麼做呢?

        母親已經辛苦了12年,終於脫離原主管,實在是不希望他繼續辛苦下  去,若真的罪名成立,想請問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一個心疼母親的孩子

沒指名道姓,但是不是能讓其他人知道在說誰,還要看內容,這影響成罪與否,另外對方涉及恐嚇,這比公然侮辱刑責還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dy 103-01-04 15:58

律師您好

 

由於在我母親的前任主管要告我媽之前,他曾經來新的辦公場所來說,要我母親把文章刪除外,並公開道歉,否則要對我媽進行告訴,隨後母親把文章刪除並且公開道歉,但前任主管之後卻仍要提告並且恐嚇說要每天都到我母親的辦公場所讓我母親在新公司混不下去,說他已經把文章拍照蒐證,且在底下留言的父親他也要提告,父親文中回復,例:如果曾X小和王X八兩個賤人在新公司就不要再繼續待下去了,說真的被主管欺負及壓榨了12年誰部會想抒發自己的情緒,很氣的是法律不是該讓這些人來操弄的。

請問律師 若對方真的提告成功,我們這邊必須負的罰則是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亦有涉嫌觸犯恐嚇侮辱之疑義,您應蒐集相關證據,將網路言論翻拍及電話言論加以錄音,彙整相關證據後,亦可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dy 103-01-03 18:52
請問謝律師 事由是有關於我母親她最近公司最近收掉 但是過去在公司的幾年,被壓榨以及精神的折磨,以鑒於他在公司倒閉後再LINE塗鴉牆上發了一些抱怨文章,雖然意指某些人,但未確實點出真實姓名,今天當事人卻前來恐嚇說要讓我母親在新公司混不下去,要進行公然污辱的告訴,請問一下,房律師這部份我們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名譽罪是屬告訴乃論之罪,基本上可以透過和解來解決,但若對方所告無理由,其實並無需一定要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來恐嚇您,您可進行錄音之相關蒐證,將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存證,再進行告訴程序。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吳大仙 102-12-19 16:17

我在公司擔任會計,所以老板常常會拿支票叫我開給廠商或開給老板去調現,但每一筆都是老板所指示的,後來公司週轉不靈導致跳票,公司也在倒閉的邊緣,於是老板叫我工作到九月底為止,也沒發遣散費,現在公司的股東告我跟老板聯合侵佔詐欺,說我跟老板一起亂開支票,但這並不是事實,請問這樣子罪名會成立嗎??

 這要謹慎面對,因為實務上這樣的案件,刑式上看起來,很容易讓檢察官和法官認為你是跟老闆聯合起來,必須盡量提出手邊有的事證來證明你並非共犯,例如權限、交付票據細部過程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而所謂共同實行犯罪,為共同行為決議或共同行為分擔,是此,您必須提出您只是受老闆命令行事之證據,如指示的電話錄音或指示的信件等,以脫離共同正犯之認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2-19 17:49

 建議找可靠而且有經驗的律師處理,因為看起來是頗為棘手的案件www.wewon.com.tw

屁屁 102-12-18 11:42

我家是軍宅,是由國防部委託新竹市政府負責興建,於100年2月交屋,但是我們在102年3月才入住,只住了半年,就發現家裡兩間廁所的馬桶與地面磁磚的水泥黏接處,都是處於潮溼的狀態(前提之下是馬桶在使用上都正常,沒有阻塞,沖完水後水位也正常),原本只是以為是洗澡的時後,水去沖到水泥,所以比較難乾燥,但是最近發現,連沖馬桶的時候,竟然有水從水泥接縫處流出來,就算不用馬桶沖水,只直接用水桶裝滿水往馬桶倒,一樣也是從水泥與磁磚處流出來,叫水電的來看,水電是說這是當初建商施工時,兩間廁所的馬桶管路都沒有和下排水口裝好,一些水都排到馬桶的內部,導致水積久了就從水泥與磁磚處滲透出來了,因此打電話到新竹市政府相關單位詢問,得到的答案是,管路方面是機電廠商負責的,但是機電廠商已經倒閉了(土建商還沒倒),所以沒有辦法幫我處理,需要我自行請人修繕,請問如果是新竹市政府負責興建的住宅有瑕疵,但是因為廠商倒閉了,所以新竹市政府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嗎?(聽說機電商還有押金在新竹市政府那裡),我只想知道這樣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我該向誰或是什麼單位求償?要怎麼求償呢?有求償的期限嗎?或者要怎麼解決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1:51

 請確認你手邊的契約,是誰賣屋給你們的,

依法要在發現瑕疵半年內告知賣方,才能請求減少價金,

記得將瑕疵位置整理清楚並拍照存證,以做未來萬一打官司的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相關瑕疵拍照存證,再看買賣契約事與誰訂立。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是此,您應將相關瑕疵發存證信函儘速告之買賣契約上之出賣人,避免逾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s.Lai 102-12-03 11:09
律師您好: 事情是我叔叔十幾年前開公司不甚倒閉,我阿祖有幫他做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後來我阿祖過世,我們家這邊的人多半都已經辦好拋棄繼承。剩下還有4個繼承人,其中3個是我表叔,他們騙另外我姑婆說若要一起繼承遺產就要共同負擔好幾千萬的債務(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多),後來我姑婆放棄就拿證件、印章給我表叔他們去辦遺產登記,但他們並沒有一併幫我表姑辦理拋棄繼承,導致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我姑婆追討債務,而他名下好像有一棟房子。 想請問: 1.四個繼承人是否要平均分配這連帶債務? 2.由於當初遺產分配時姑婆是在被騙的情況下所為,那有沒有遺產重新分配的可能? 2.若有房產,是否會先被執行已還清債務?有沒有辦法與資產管理公司協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均需共同承擔該債務,且依持分而取得,目前要遺產重新分配應該不太可能,但本件時間已經過那麼久,或許有時效上可以抗辯,當然您們仍可以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但您們仍應先確認一下時效,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任一人請求全部之賠償,各債務人間內,再依應分擔之部分分擔債務。目前欲重新分配遺產,已不太可能,可嘗試主張時效已過,不負相關清償責任。與資產管理公司談判前,須注意是否承認債務,導致喪失主張時效利益之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王 102-12-03 08:50

各位律師好,
請問對方公司欠債1000萬不還,
而公司本身可能已經脫產了,
我可否以經營公司已倒閉脫產為由,
對公司負責人本人聲請假扣押嗎?或提告要他還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需先確認該公司是屬何種形態(有限或股份有限或無限),接下來則要看該負責人是否有侵權責任,當然現在仍可先對負責人之財產假扣押,但應釋明假扣押之事由並提供擔保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公司與負責人為不同的法人格,因此尚難僅以其為公司負責人,就命其負擔公司債務清償責任

2、倘若該負責人就公司之交易有董監連保,或是該負責人惡意以成立公司方式脫免債務,則可以向該負責人求償

臺灣公司幾乎是有現或股份有限, 所以如果只是單純倒閉,你很難對負責人本身財產追討,但是你對那間公司的債權,如果負責人有涉及執行業務侵害你的權利的話,就可以對負責人請求,這就要詳細了解過程才能判斷,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是一個獨立之法人格,與其負責人或股東是分離的,不能以公司欠錢及扣押個人財產,僅能扣押公司財產。惟,這仍須視公司之性質而異,如若為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有限公司之解散清算準用無限公司之相關規定。若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54條規定,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或依民法第35條規定,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不為前項聲請,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有過失董事,應負賠償責任,其有二人以上時,應連帶負責。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ke 102-11-25 11:18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雙重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建商也倒閉,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數度請A打折讓我贖回支票,我有任何主張可以興訟或減少損失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為發票人,則當執票人對您主張票據權利時,您當然可以抗辯債權不存在,您也可以直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避免後續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esar 102-11-18 09:04

房子從3樓改建成5樓後,部分新進的住戶未拿到該有的持分

房子原先規劃為30坪,後來蓋20坪後建商倒閉,但是有拿到房契且也房子可以住。

這件事已經26年左右了,請問這樣是否只能向有持分者買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時效之問題,且建商也已經倒閉,要請求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georgina37 102-11-12 17:32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有再婚,且與再婚對象育有一女(以下稱我妹妹),母親過世時我已21歲,我妹妹當時8歲,我與妹妹以及母親再婚的配偶均不知母親有債務,所以完全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母親再婚的配偶也在N年前已經過世.

 沒料到9年後的102年我收到某資管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信,上面並無詳細欠款金額,一頭霧水下打去詢問後赫然發現,我繼承了母親生前的負債,但對方說不出詳細欠款金額與原因,只喊了一個80萬左右的金額,說連本帶利應該也不止80,說我跟我妹是這筆債務繼承人,且我為“首要”繼承人,因為妹妹至今依然未成年.

後來我上金融聯徵中心查詢母親債務,有一筆欠慶豐銀行信用卡債約41萬元,因為慶豐後來倒閉,債權又轉手多次,才在9年後追到我身上,大致的情況是這樣,以下有滿多問題需要提問,請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1.本案與資產公司進行訴訟,主張我與母親並非同居共財者,那我這邊有勝算嗎?我有74年間母親的除戶資料,也有母親最後過世的除戶資料證明我與她確實不同住也不同戶籍.

2.本案如果進入訴訟,訴訟的欠款金額是我查到的41萬元,還是資產公司那邊連本帶利說的算?

 3.如需進行訴訟,資產公司是否會先對我提假扣押,我名下沒有資產,戶籍也不是戶長,但是否會凍結我賬戶?因為不知官司何時開始,目前錢都不敢存進戶頭

 4.如果以41萬這金額,資產公司真的會進行訴訟嗎?對他們來說是否合乎成本,假設他們評估不符合成本.也一直未對我提出支付命令,這件事會不了了之嗎?等待訴訟的日子很難熬...

 5.另一方想了解 這筆債務我跟妹妹應該承擔的比例個為多少?事發時她8歲,現在她17歲,未成年的她是否可免責呢,那如果他成年後會被追討債務嗎?

6.如果預設我打贏了官司,本案就一筆勾銷了了嗎,或者資產公司會對我妹在提出告訴呢?

7.進入訴訟的話,我是否該請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6
回覆 georgina37 的發言內容: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 ... (恕刪)

是否請律師,其實要看您自己本身有無必要。

民事案件要等對方提告後,再決定如何主張。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時取得執行名義?
3.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eorgina37 102-11-13 09: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 ... (恕刪)

1.在聯徵中心查到的資料為:原轉讓年月98年6月 新債權委託目前的資產公司處理

不好意思執行名義是否為追討債務?關於第三點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這點我不太清楚,只知道我是上個月才開始收到該資產公司的信件,也只收到那一封...賴律師先謝謝你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2:21

您好!若對方提告,先注意時效問題及金額的計算方式,另可以主張未同居共財,妹妹則可主張未成年。以上謹供您參考。

georgina37 102-11-14 15: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沈律師大方又細心的提點,這邊想請問民法第126條中的利息,5年內不不行使追討,5年後因不行使而消滅,這5年期間的起始點究竟是我母親一開始欠款的時間點,還是從我母親過世開始算,還是從他們接收債權開始算呢?是否我可以主張以原債權轉讓金額去打官司呢?

如果以原欠款銀行慶豐銀行倒閉時間來看,原欠款因該早超過15年了,這樣目前的資產公司還有追討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