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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1-08-26 21:13

今年7月份到台中遊玩入住汽車旅館因有小孩陪同,房間太過昏暗當下打電話至櫃檯要求換房而櫃檯人員卻要我自己前往櫃檯拿鑰匙.就一家三口分工合作我拿鑰匙爸爸開車女兒拿行李卻沒人發現我的隨身包包沒拿.到了新房間大概過3-5分鐘我發現了包包沒拿,跑至原本的房間卻發現房間已經賣出而那房客卻是開車離開,我跑了上去包包已被拿走就算第一時間報警那人已不知去向.那一晚我生不如死作完筆錄我腦袋一片空白, 旅館人員什麼也沒說就這樣.我們一家回到台北我趕辦所有證件信用卡,回來兩天後我比較清醒想了想若不是旅館的服務流程有嚴重疏失.我今天會是如此嗎?若不是一開頭的房間真的太過於昏暗我們一家三人會看不到包包 因為電視若不打開真的很昏暗而又沒有第二次確認房務就隨隨便便賣了房間 .現在我向旅館求償我損失一半卻是要我等找到拿走我包包再說.有人可以幫幫我給我點建議.畢竟這不是巧合 這是一連串的疏失才會有的結果 謝謝

小八 101-08-25 12:30

我母親現在在百貨公司當清潔員(外包),有次在餐廳前拖地,有人出來時不小心踩到拖把差點滑倒,當下我母親有請主管(外包)出來幫忙,主管也有帶顧客去看醫生(是我母親出的錢),有照x光,醫生也說沒有怎樣,可是那位顧客堅持向百貨公司索賠,但是百貨公司不願賠償,所以那位顧客又來像我母親索賠,後來那位顧客就提出告訴,我母親有去寫筆錄了。想請問,這種情況有可能會被告成功嗎?因為醫生也有說顧客就沒有受傷?可是顧客偏說自己這裡痛那裡痛的無法工作。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1-08-2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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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八 101-08-25 13:43

律師您好!我也不清楚是提出哪一種告訴,還要問一下我母親,那如果不是刑事告訴的話,還需要請律師嗎?謝謝您!

李先生 101-08-24 15:17
請問律師我因為妨害名譽被告(網路上雞毛蒜皮的留言) 筆錄做完已送件 檢察官有可能不開偵查庭直接不起訴處分嗎? 謝謝
如果檢察官覺得犯罪事實明確 或是根本查無犯罪 是可能不傳喚直接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101-08-24 08:53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小弟在1月份時進入某間公司,擔任維修工務員一職(主要工作內容是維修機器與送貨),在面試過程中才知道需駕駛公務車,且要手牌駕照,但面試過程中已經告知未有手牌駕照,只有自排駕照,當時主管也有告知小弟我儘速去補齊手牌駕照(上班時間真的都卡死,沒有空閒的時間去補)

但就在3月份的時候,因駕駛不慎,搶黃燈的關係,導致發生車禍撞了兩台車(車碰車),發生當下也請交通警察處理及製作筆錄,結束完後,也照往常一樣繼續上班,但事情發生了,
公司告知我兩件事情---

1.我必須賠償公司公務車車損部分,總計金額是21000元,公司允許分期付款,但要是中途離職必須全額賠償

2.因我無照駕駛關係(煩請說明無照駕駛與越級駕駛有何不同?)導致公司所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據主管所告知,公司無保丙式保險,只保個賠償價值的20萬金額保險),總計金額為189433元,我必須連帶全額賠償o

老實說,當下我也慌張了,只想把事情趕緊做個了斷,後來,我提出了辭呈,公司也批准(離職原因主要是我實在跟這間公司磁場不合,避免做的多賠得更多,乾脆辭職)因為離職的關係,我當月的薪資全額扣光,還因為不夠扣,再補了1500元,實在賠得亂七八糟o

後來離職後,公司的主管主動跟我商量保險事宜,主管提出了兩點---

1.公司主管因他認為他未善盡督導的責任,故與我各負擔保險理賠金額之50%(在離職後的後一天,因要辦理交接手續,公司要我簽屬一份同意書,同意這筆18萬多之金額由我小弟與主管一同負責賠償)
2.公司主張要與保險公司提告,我們靜觀其變,會勝訴的機率會較大(主管認為保險公司不可能這麼硬)

但在前兩天卻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公司不與保險公司提告,希望我儘速繳納此款項,不然會準備對我提告,小弟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請教幾個問題---

1.小弟在當月離職後的薪資以全額被公司扣光,導致當月生活困苦,不知公司是否有違法?

2.公司要我儘速繳納保險理賠款項,但目前還找不到工作(已離職兩個月多)公司是否會採用強制執行法將我移送法辦?

3.小弟我目前只能用打零工的方式渡日子,實在無力償還該筆龐大金額費月,如要攤還,不知各位先進有無兩全之辦法提供建議與參考?

4.小弟我共計簽了兩份同意書,一份為公司車輛損壞賠償同意書(已還清),一份為保險償還同意書,這兩份同意書公司都未給我影本留底,試問~我是否該去公司索取這兩份同意書嗎?

 

5.如果小弟我要是付不出這筆錢來(大約是9萬多),會建議我走法院嗎?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佩琪 101-08-23 10:04
你好!我因想找代工去找了奇集集,我現在是孕婦也失業只想幫忙,那個人說他是運彩分析站提供一個帳戶八前一個月,那個人也說不租後會把帳戶退回來也有人跟他合作了兩年,我就答應了一開始租了兩間帳戶給他,之後過幾天他就打來說他們公作人員弄丟了叫我去辦遺失,過了一個禮拜後他又打來說要提高租金我又貪心的租了兩間給他,之後他都聯絡不上我就去辦掛失之後就變警示帳戶了。 我想問提供兩次罪是不是更重呢? 做筆錄是否要說提供兩次?還是說共提供四間呢??
看來明顯有幫助詐欺的未必故意 要沒有事情應該很難 原則上以行為數去認定 而將來會被認定一次或兩次都有可能 畢竟如果時間點甚為接近 可能會被評價為一個行為 將來會怎麼判刑 還是要看是否有跟被害人和解
101-08-20 20:53
律師您好,這邊有車禍賠償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車禍發生於今年五月八號晚間十一點多, 對方十五歲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紅燈與本人擦撞,造成我方右手骨折。 案件以於今年七月二十號調解完畢。 調解內容如下: ”肇事者”同意給付我方修車費、醫療費、慰問金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共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分期給付,101年8月8號、101年9月8號、101年10月8號、101年11月8號、101年12月8號 每期各付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分期,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 然而今天已經8月20號了,對方仍未付我任何款項,也找不到人。 筆錄上的地址已經被搬空了,家用電話以及手機通通都換了。 法院說可以請聲請強制執行,那我們也去了國稅局查對造人名下的財產,但國稅局說我的調解書的調解內容只寫了和我對撞的人(未成年)的名字, 並沒有寫他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查,要查也只能查那個未成年財產及所得,要強制執行也只得等到對方20歲名下有財產… 後來交通大隊的員警跟我們說他沒有執行義務的話,調解就不成立。 那現在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因為當初幫我偵辦的員警過兩天才 有上班,要到那時候我才能弄清楚。 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我們這邊能夠做的、還有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已經跑了法院、國稅局、區公所、警局等好多地方,一度覺得已經沒望了… 我爸媽認為,對方在7月20號調解完之後一直到8月8號這段期間,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搬家、更改連絡方式,也未做任何通知,期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背信等嫌疑?若有,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 * 補充問題: 假使我去清查他兒子的財產,如果有,即使對方未成年我依然可以聲請強執嗎? 有人說這樣民事刑事都可以提告民事直接寫訴狀去法院提告就可以了嗎?那這樣是要告他? 刑事的話是警察局幫我們送地檢署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問題有點多,拜託律師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則該調解即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您可以依該調解內容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所以要執行到恐怕也很困難,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可以對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此部分應另外起訴,至於刑事部分,尚視您和解內容有無撤銷告訴之意思,若有即無法再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皇后辰 101-08-20 00:36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公務人員,去年我的手機經常受到匿名電話及不停變換各種國際碼、即時通的電話騷擾,包括深夜不出聲音及各種語帶曖昧的簡訊。因為想不出與誰結怨,多次到中華電信查不出對方是何人。後來懷疑是某人所為,為遏止她再騷擾我們,所以發了幾封e-mail給她,有一篇是網路文章,意涵大概是只要她知恥,注意自己的行為,另三封分別是「祝福你和你住在田中的家人平平安安。」「你知道查人查址很容易嗎?」「你一定會後悔!」等。偏偏我得到資訊錯誤,發錯人了!我與對方不相識,但對方是我先生同事,如今對方提告,警察今天傳喚我做筆錄,請問我該如何做因應?今天我都據實回答了。謝謝您!
都已經據實陳述 如果檢察官認定確實有犯罪 可能會跟你協議是否緩起訴(前提是你認罪) 不過應該會附上條件 除非你認為自己沒有構成犯罪 應垓如何答辯還是看將來檢察官起訴提?什麼證據才能判斷
阿豪 101-08-18 21:14

我是新竹人 8/16號收到嘉義市警察局通知書

真的很莫名其妙  我沒有做出違法的事

怎會收到這通知書!? 連我們的管區送來 他也不知道是什麼事情....

後面打去嘉義警局詢問 他只說 妳那天一定要來 反正就是有關於你

問他是什麼事情 他都不講 真的很無言!

正常不是都會講你涉嫌什麼罪嗎!?

為什麼我沒有權利知道!?

而且怎會扯到嘉義去....真的很納悶

如果我去了 這件事真的不干我的事  我有權力不做筆錄嘛!?

這件事 完全不相干我的事 那我能提出申請理賠嗎?

為了下去這一趟 我還預支薪水

去了 又沒有我的事   不就被坑?

如果沒我了是  又被她們抹黑怎辦....

麻煩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我明天就要下去了

vivityo 101-08-18 15:11

民事侵權賠償,我是被告,下週開第三次辯論庭,但我當天臨時要出差. 目前為止,我和原告的刑民事訴訟都是我勝訴,她敗訴.但我不想失去辯論的機會,而且應該是最後一次辯論庭了,可否只委任律師出席一次民事庭即可?又,費用怎麼算?

我因為出國的關係,已經請法官延期一個月了,所以我覺得再改期可能不太好...我已閱卷過,有拷貝言詞辯論筆錄,也拿到法庭錄音光碟了. 是簡易庭. 因刑事不起訴,對造不滿改提民事.

對造只有提出起訴狀一份,補充狀一份,但有兩名證人(刑事部份檢察官不採信證人證詞); 我提出三次答辯狀,五次調查證據狀.

黃國城 (Jerry) 101-08-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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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是有律師會願意這樣接案 不過掛了委任涉及律師稅金 所以我想不可能太便宜 我的經驗 至少會收費在一萬五以上

發呆 101-08-17 19:24

前一陣子開車下班回家那時候再一個十字路口我等到綠燈時有先看前面機車先走之後再看左右有沒有車才往右邊轉彎當車身要完全轉正的時候我看到我左後方有一個老阿嬤騎電動四輪車向我的正駕駛車門這邊撞過來,當下我馬上停車,那時候我才開10~20,我已經停下來了!!我看他完全沒停的意思直接往我這邊撞,結果對方就倒地了,我馬上下車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過來,不過對方不肯上救護車那時候對方還可以講話有意識,之後等聯絡到他家人過了1~2個小時對方兒子來了才做警車去醫院擦藥,當時醫生有說要住院觀察一下有可能腦症盪,對方不肯,對方兒子也沒說什麼就載他回家,隔天我在聯絡對方的兒子,才說早上因為那位阿嬤不舒服送醫院檢查,結果是顱內出血下午就開完在加護病房,過一個多星期就轉到普通了,再普通住了一個多月出院,這中間我也常過去關心,出院後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那邊意思就是要我賠錢給他們!就是說我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不過在這之前我有先去交通大隊那邊了解一下我的責任,在筆錄上看我好像是無肇事責任者,警官也說是對方違規,那我還需要賠錢嗎?

還沒申請初步責任釐清!!

是否要去申請??

如果說我不用付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我是否還要去擔心和解的問題??

因為這件是讓我很困惱!!

請各位法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還有我該怎麼處理??

1.如果自己沒有過失確實不需要負擔民刑事責任 而有沒有過失原則上以有沒有預見可能 及迴避可能去判斷 2.如果對方堅持不理合理賠償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釐清相關責任 3.不過畢竟對方年紀大 在道義上或許可以考量怎麼解決這件紛爭

 

過失責任時,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實務上經常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作為釐清責任的依據,如果報告上記載您沒有過失責任,基本上就不需要賠錢,也不需進行和解或是負擔道義責任。如果您要向對方求償損失,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作為對方有過失證據。但是實務上有可能因為對方年紀大,所以多多少少要您負擔一些(雖然法律上來說確實不甚合理),請您自行評估。

(參照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林 101-08-17 11:40
請問謝律師: 我前些日子內衣物違反商標法,此案件是我在網拍販售被網路警察抓到,之後被警察通知作筆錄,當時我很驚恐被警察通知說我販售仿冒品,後來我跟員警說我不知道販售是仿冒品並且我是學生我非大量販售想圖利賺錢,還有跟員警說我會販售是因為我都用不到很浪費丟掉又很可惜,所以才便宜販售~而且我把剩下數量都交給警方並且提供販售給我的賣家資料,偵辦員警說我配合辦案態度良好都會紀錄在筆錄上,並且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我自新的機會,在此案件我真的知錯,深自懊悔不已。而下周法院要開庭,近日書記官也聯絡我叫我跟對方進行和解動作,我試著跟對方的律師連絡和解程序~但談到和解金竟然要5萬元,我嚇呆了我跟對方律師說金額太大了,我只是應屆畢業生又要當兵沒有什麼錢也說明網拍販售絕非是想圖利賺錢也說明有向警方提供販售我商品的賣家資料~~ 想請問謝律師:(1)我這樣要寫陳敘書或道歉書嗎? (2)對方律師要求和解金4-5萬,有什麼辦法降低和解金? (3)法官會對我做出什麼處分~~ 請謝律師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應該還在偵查中,您可以寫個陳述狀給檢察官向他說明陳述意見. 二.和解部分,也可以向檢察官說明您有和解意願,但對方要求的金額過高. 三.若本件有和解成立的話,檢察官或許會作出緩起訴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艸倪唬 101-08-16 10:33

各位好

我在今天被屏東XX分局的偵查隊約談製作筆錄

原因是我在加油站工作時於X/XX號的大夜班有""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

(就是油槍提起來就有的紀錄不管是多少錢)

每筆的資料間隔平均是""六秒""因為這個紀錄

我被加油站把紀錄送到分局加油站認定這個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就是

"""偷油"""(油槍提起就會有回油約20c.c.可取,加油站懷疑我有拿)

但是我可以非常確定的否認 我並沒有偷油

在今天偵訊的內容中偵訊方只拿出""油槍紀錄""(簡稱)

就一直在問說我有沒有偷油 可以說是一口咬定

但是我因為根本沒有作 所以馬上就說沒有

我曾要求警方提出監視器記錄 也表明說希望監視器紀錄

可以幫助我還我清白 但是加油站的監視記錄只保留一個月

1。所以根本完全沒有人證 沒有人說是我做的

2。完全沒有物證 沒有監視器或是照片或者油料損失證明但是偵訊方卻直接跟我說

因為其他有做的員工有著同樣類型的油槍紀錄 卻已經承認他有偷油

(補充:不只有我一個人被偵訊 加油站有很多人都被叫去)

然後就直接跟我說這樣就可以推斷我當班的油槍紀錄就是”偷油”

但是光是舉槍的機會就有很多 比如清理油槍需要將油槍拿起

或者加油機本身出現了異常就自己跑出了6筆資料

然後我也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是何人所為

所以就卡在這邊僅僅36分鐘偵訊一下子就結束了
我在這邊有幾個問題:

1。連續0元油槍紀錄可以藉由”其他人的偵訊內容”就推斷我當班的紀錄就是   ”偷油”嗎?
2。因為整個偵訊過程偵訊方只有拿出這個紀錄,沒有監視器記錄和財損紀錄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3。如果真的很誇張的將案件送到了地檢署,檢察官能夠按照一個紀錄就起訴嗎?
4。從偵訊結束到地檢署的傳票來,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請懂的法律程序和內部實際操作情形的專業人士能藉解答我的問題

(最好是有處理過這種案子的)

謝謝!!!!!!!!!!!!

 

法院要下有罪判決,必須依據犯罪證據。無犯罪證據即不得認為有犯罪事實。如僅有連續提起6次油槍之紀錄,但仍無法舉出確實有油料短少的情形,依據罪疑為輕原則,應不得認為有犯罪行為。縱使有其他人的偵訊內容,仍非一般所認知的經驗法則,所以並不當然證明連續提起油槍就是犯罪行為。 若檢方僅提出油槍證據,而無監視器記錄或財產損失紀錄。連續提起油槍證據只屬於間接證據,而非直接犯罪證據。且事實上如您所述如果提起油箱僅有20CC可取,6次亦才為120CC,折算每公升35元計算,亦僅有不到5元之價值,就此部分,亦可說明根本無須為偷油舉動,因為根本獲利甚低。 若檢方認為被告確實有犯罪嫌疑,即使僅有間接證據,仍可向法院起訴犯罪,此為檢察官之權限。 偵訊結束至地檢署傳票之間隔時間,依個案而有所不同,原則上約數週。

(參照刑法第320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sa 101-08-15 12:45
我弟弟因為工作給了別人帳號和密碼,今天刷簿子發現已是警示戶,

已到過警察局但尚未接到通知要做筆錄
目前我弟弟撥電話給主犯電話還有通,主犯會聲稱要給他工作但是似乎一直再拖延時間,因為想利用電話錄音蒐證,但是不知道要如何套話,怕弄巧成拙了,我們也問過警察若提供電話是否可以馬上抓人,警方卻說無義!

請問目前除了等要做筆錄還有什麼有益的事情可以做??若想掉銀行監視器畫面要報案的三聯單(錢匯進和匯出記錄是昨天),不過警方願意讓我弟弟報案嗎?因為以現在看來他被列入嫌犯,該怎麼做呢??
Louis 101-08-15 01:32

我是單親家庭,因小時後離家時誤入歧途被幫派吸收,而有了一連串後悔的回憶,因為小時候常常需要幫大哥們開車,導致未滿十八的我吃下了數張無照駕駛,因而無法考取駕照,而罰單的金額也困擾著我,當時出現了一位"兄弟A",告知我說他能把身份證號給我默背逃避警方的取締,年紀輕輕的我沒想太多就答應了,而不久後因我無法認同某些的黑道上手法而造成自己內心的掙扎,所以即使鬧得不愉也快毅然決然的離開那環境,回歸普通的上下班生活。

就在數年前,我接到"兄弟A"的來電,索取當時我因默背他的身份所吃的罰單金額,開口跟我要了五萬,而事實是當初的罰單金額我已如數交給他,是他未繳清而造成累計的過期金額變高,但金額也並沒有高達五萬,當下月收入只有2W7的我,還要負擔生活與房租,一口就拒絕他,最後無法有共識,他就開口說要告我偽造文書,因生活壓力下我實在無法妥協就結束了這段通話。

直到最近他又以訊息告知,要我出面處理這五萬,否則他就要上法院以偽造文書的罪名告我,因我本是台北人,而現在在高雄當學徒,無暇分身而暫不理會他,直到昨天家裡通知說台北內湖分局的警察要我去做偽造文書筆錄

問題1:我人在高雄,也不知道要如何抽空回台北,能否在高雄某分局直接做筆錄

問題2:我知道是小時候不懂事所犯下的錯誤,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解決會比較好,因為我實在           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被告之住所地法院以外,居所地法院亦有管轄權,所以您可申請案件移送至高雄市管轄。 被警察開罰單時,縱使他人同意提供身分證字號,但讓警察在罰單上登載不正確的身分證字號,原則上會成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於偽造文書罪牽涉公共信用利益,即使您已經把罰鍰費用交給對方,仍然不能免於此罪。至於金錢給付部分,既然罰單的名義人是對方,遲繳罰鍰之滯納金即應由對方負擔。但是當時因為是對方同意,而且您又少不更事,向檢察官認錯,應該是可以獲得較輕的處分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刑法第21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林 101-08-15 00:34
請問張律師: 我前些日子內衣物違反商標法,此案件是我在網拍販售被網路警察抓到,之後被警察通知作筆錄,當時我很驚恐被警察通知說我販售仿冒品,後來我跟員警說我不知道販售是仿冒品並且我是學生我非大量販售響圖利賺錢,還有跟員警說我會販售是因為我都用不到很浪費丟掉又很可惜,所以才便宜販售~而且我把剩下數量都交給警方並且提供販售給我的賣家資料,偵辦員警說我配合辦案態度良好都會紀錄在筆錄上,並且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我自新的機會,在此案件我真的知錯,深自懊悔不已。而下周法院要開庭,近日書記官也聯絡我叫我跟對方進行和解動作,我試著跟對方的律師連絡和解程序~但談到和解金竟然要5萬元,我嚇呆了我跟對方律師說金額太大了,我只是應屆畢業生又要當兵沒有什麼錢也說明網拍販售絕非是想圖利賺錢也說明友向警方提供販售我商品的賣家資料~~ 想請問張律師:(1)我這樣要寫緩起訴聲請狀嗎? (2)對方律師要求和解金4-5萬,我無法付出該怎麼辦? (3)法官會對我做出什麼處分~~ 請張律師幫幫我~~
1.看來你就主要構成要件行為都已經承認 只是求從輕發落 是可以再補一下書面陳述意見給檢察官 2.如果金額沒有共識無法和解 還是要跟檢察官陳報和解情況 檢察官還是會審酌
林先生 101-08-14 19:25

你好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我犯了竊盜罪可是被害人在製作筆錄時跟原本不府何說我有用力打她結果他說沒傷可是我被依準強盜罪移送
當時我騎車剛好要走結果被害人發現後來我摔車他就把我壓倒在地用手鉤住我脖子導致我不舒服我有用手幫開他的手可是我並沒想逃跑她就跑到斜對面警察局叫警察來他們在筆錄說我有用道打她可是跟叔時不符合而且對方也在筆錄說沒受傷這樣我會構成準強盜嗎~

    犯竊盜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暴力就可能構成準強盜

    至於是否成罪還是要看到時候提出證據資料去認定

    是否達到使人難以抗拒程度

    其中如被害人證詞(是否一致 合理)  確實很重要

    不過不會單以此去認定

   

婷婷 101-08-14 03:09
雙方超過25歲為何還被移送(兒少性交易)呢



小妹日前約網友被警察移送(兒少性交易)
但問題是對方都超過三十歲了
我也28歲了
對方也有製作筆錄..因為跟我一起被帶回去的

(一)請問為什麼會用這條例移送呢?太誇張了吧

(二)那我該怎麼申請變更條例呢?

(三)這樣不就一定會被判徒刑了? 會判多久呢 補充..我與對方網友是在還沒發生關係時被臨檢的
等於說 那個網友在飯店櫃檯被警察臨檢
而我當時是在飯店房間內
對方網友剛到飯店就被臨檢的

再還沒性交易前 雙方又成人年
為什麼還會被警察用"兒少性交易"移送呢
好多疑問 101-08-13 20:05
你好~~我本人還在緩刑中~最近跟一各女孩子起了爭執那時候下著大雨他在我車上~~!我搶了他手機想要把他電話裡我的東西刪掉結果被他狠狠的咬ㄌㄧ口~但是我沒去驗傷~~那時候我整個人都火起來了~不肯讓她下車~~後來不小心他下車了~剛好有一各路人經過他跟他喊了救命~~現在那路人要幫他作證我有對他有暴力的行為~那時候有去警局但他沒做筆錄~~事情已經經過了一個禮拜多了~我現在還在緩刑當中~~前兩各月有碰過二級毒品~但我現在完全都沒有再碰了~~現在那女的要告我拘禁還有舉發我曾經吸毒~~我現在好煩惱~~我還在緩刑中~~我該怎麼辦~~他要求我寫自白書~~說我不能在對他有肢體衝突及言語攻擊~~還有一定要我跟憲再的女朋友不能在一起~~要我簽下本票一百萬~那天我很白痴的拍下我所寫ㄉ自白書傳給他看問他可不可以~內容有提到我有碰毒品~ 他現在就抓我這把柄一直不肯放了我 我現在還在緩刑中~~如果他真的去告了~~那我是不是緩刑一定會被撤銷~再加上對他的拘禁~還有吸毒都被依併判決
黃國城 (Jerry) 101-08-13 23:21
總結:要想辦法別讓他去提告,確實是只能夠用錢或博感情解決。如果你要躲掉吸毒的犯罪,只能夠趕快去為生署指定之醫院求醫。如果還有不清楚之處,你可以考慮趕快找律師談一談解釋一下,並請律師陪你去跟他談條件。但如果她提告的話,那你是一定要委任律師當辯護人才好。
101-08-12 16:30
我昨日把皮夾放在機車的前置物箱被一個阿婆拿走, 有清楚拍到拿取皮夾的影像提供給警方,已於昨日報案, 離開派出所後,自己努力的調周圍的監視器,在今日找到請警方過來捉人, 阿婆現場跟回到所內看了監視器都堅持沒拿,直到在等作筆綠時,他才私下跟我承認。 我先作筆錄,作完警察就請我回家,約莫半個小時,又請我去說,失竊現金1萬2已找到可以領回, 但皮夾已丟棄。接著再做一次筆錄,做完後, 有警察跟我說這可能不用開庭,因我已領了這筆失竊錢, 若不用開庭,但我皮夾內的證件.信用卡加加7.8張補發的錢, 和請假深夜清晨的找犯人,怎麼賠償我。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呢?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雖然已經快結束,但您仍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求償,可以先從聲請調解開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8-12 15:07
我昨日把皮夾放在機車的前置物箱被一個阿婆拿走, 有清楚拍到拿取皮夾的影像提供給警方,已於昨日報案, 離開派出所後,自己努力的調周圍的監視器,在今日找到請警方過來捉人, 阿婆現場跟回到所內看了監視器都堅持沒拿,直到在等作筆綠時,他才私下跟我承認。 我先作筆錄,作完警察就請我回家,約莫半個小時,又請我去說,失竊現金1萬2已找到可以領回, 但皮夾已丟棄。接著再做一次筆錄,做完後, 有警察跟我說這可能不用開庭,因我已領了這筆失竊錢, 若不用開庭,但我皮夾內的證件.信用卡加加7.8張補發的錢, 和請假深夜清晨的找犯人,怎麼賠償我。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呢?感激
1.一樣堅持提出竊盜侵占告訴 2.被告可能必須跟你和解檢察官或法官才可能讓他有緩起訴緩刑機會 否則告訴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或緩刑 都可以依法提出救濟 3.只是法律上雖然如此 實際上是否有需要這樣做 直得思考一下
呂樂 101-08-12 09:30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那到檢察官那要如何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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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樂 101-08-12 00:29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那到檢察官那要如何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vivityo 101-08-08 10:31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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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實對方有承認過,在民事法上的概念叫做「自認」,這對您是非常有利的,等於說您不需要舉證就可以主張。如果對方在二審又否認她有講過那些話,則是「撤銷自認」,換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講過那些話,以撤銷掉先前的自認。所以您只要緊咬對方在一審已經自認過,要對方舉證撤銷自認即可。

小玉 101-08-07 23:29

我想請問...我因為人頭被告二個帳戶...前後總共去了二間警局作筆錄

共有六個被害人,第一間警局只有一個,第二間警局全都有,現在只收到第一間警局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處刑書,想請問我可以申請二個警局的一起開庭一起判決嗎

不然一次只判一個...假設一個判六個月,第二個也判六個月那不是很不合理嗎?

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幫幫我,感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7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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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1-08-08 00:49

 謝謝律師

我還想請問..我該如何書狀?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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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7 16:39
不好 意思 有些問題請教您一下 是這樣的 因為我今天在家附近 看到了兩包很像冰糖的東西 於是報警 當然也做了些小筆錄 留下了基本資料 當然也有我的租屋處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我有卡倩問題 ... 都是銀行的 會不會因為我報警了 而被銀行查到我目前租屋處 因為我很怕麻煩 有在警察局裡留下資料 會不會也因為我報警處理那兩包不明物體而讓警察天天都找上門 我沒吸毒 我也不怕驗 但我比較怕麻煩 因為租屋處還有其他人居住 不想打擾到別人 我需要您的專業的說明....謝謝歐
1.我想除非警局人有洩漏個人資料的情況 否則債權人應該不太可能因為這樣知道你的住處 2.如果那些東西是毒品 檢警有必要還是會傳喚你到庭說明 至於會如何 我目前沒辦法正確判斷
李先生 101-08-06 17:06
請問律師被告妨害名譽 是很雞毛蒜皮的那種網路留言被告 做完筆錄檢察官要開偵查庭 我該如何因應 才不會留下前科 也不會賠掉錢財? 謝謝 感激!
林智群 (klaw) 101-08-08 23:57
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可以爭取緩刑,這樣的小案件檢察官通常不會為難你
李先生 101-08-06 14:14
請問張律師 本人因為妨害名譽(很雞毛蒜皮的網路留言) 被警察傳喚通知做筆錄 聽說做完筆錄檢察官會傳喚開庭 是否開完庭後檢察官再決定是否起訴我? 還有"簡易庭"是怎麼回事? 這案件需要付錢和解嗎? 謝謝您的回答
1.刑事偵查程序原則上警調問完後 會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原則上會傳喚你出庭 如果你認罪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如果不認罪 就朝一般訴訟程序進行 2.依你的案子 如果跟對方和解 應該撤回告訴 程序就終結了 至於是否和解 每個人考量點可能不同 端看你自己的認知
李先生 101-08-03 19:50
請問我被告妨害名譽(很雞毛蒜皮的網路留言) 需要到警察局做筆錄 有可能做完筆錄 就不需要跑法院嗎? 還是ㄧ定要跑兩趟以上? 謝謝~!!! PS.原告住北部,我住中部。
警局報案後 會送往檢察官 檢察官可能會傳喚你 如果偵查結果有犯罪嫌疑經起訴後 法官審理時 也有可能再傳喚你
小恩 101-08-03 09:48

未滿18歲在網咖上班,卻賣了檳榔給未滿18歲的,
未滿18歲店員,卻收了1500元罰單
此為兒童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

店家有告知店員不得販售給未成年,店家卻被罰了6萬
筆錄上提到,該店員行為是他個人行為,
為什麼店家卻還被罰錢
此為96條第2項
如果要寫訴願書,又要該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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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恩 101-08-03 12:24

由於我有詢問過有被罰過的業者,販賣給未成年是罰3000元

但是該店員是來剛上班不久未成年,所以才被罰1500元

再來就是,是否因為該店員未滿18歲販賣給未成年檳榔,才會罰店家,警員就有告知,重複強調,如不去做筆錄,就罰該店家跟店員,不做筆錄也6萬,做筆錄也還是被罰6萬,本來該店員來上班就有告知,並簽下同意書不得做的事情,如果拿那同意書給來釐清關係,是否有用。。

如果有用,那此項被罰是否會轉嫁於該店員。

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

      1.是否由未成年人販售給未成年人並不是這裡的重點,重點是在於從店家販售出去。

      2.這部分應該是店家事後向該名店員主張其違反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店員販賣檳榔給少年的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2項「不得供應檳榔予兒童及少年」的規定。由於店員是未滿18歲的少年,違法得減輕處罰至二分之一,所以才會被開1500元罰單,否則原本最低罰鍰是3000元。這部分因為是員工違約,所以在店家繳付罰款後,可向違規員工求償。 至於6萬元的罰單,依您所述,可能是處罰店家「讓少年在網咖工作」的行為,而與販賣檳榔給少年是不同的兩件事,所以店家才會被開罰單。而如果是這張罰單,就不能向違規販賣的員工求償的。 訴願書內容必須提出原處分機關開罰單有違法或是不當的情形,請求訴願機關撤銷罰鍰處分。如果開罰單所依據的事實或理由有所違誤,就可以在訴願書中提出真正的事實狀況,要求撤銷罰單。

(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48、91條第2項、96條第2項;行政罰法第9、18條;訴願法第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殤淚痕 101-08-01 12:40
小弟27日下午被被保安隊ㄉ路檢 帶回附近ㄉ警局驗尿 驗出2級毒品 安非他命 陽性反應 驗完 帶回保安隊 小便 裝罐封瓶後 製作筆錄我承認我有吸食 筆錄做完 帶回去我們ㄉ分局繳交尿罐簽名後 放我回家ㄌ 沒有送地檢署 開臨時庭 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在93年 有持有搖頭丸被判徒刑 也入監執行完畢ㄌ 27驗出安非他命 請問判決會判啥 警察跟我說 我第一次 會勒戒 請問 93年ㄉ毒品會列入這次安毒ㄉ判決嗎 可以易科罰金嗎 煩請各位大大解答一下~~~~ 2012-08-01 05:42:40 補充 強制戒治 啥是強制戒治 期間是多久阿 93年毒品案件 是持有 沒有吸食 分數怎ㄇ算阿~~~
依你的情況還是會先勒戒 如果勒戒沒有成效才會強制戒治
Fallen Angels 101-07-25 17:35
對方因刑事案案對我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
雙方在法院和解因而
欠我6萬都有法院的和解書遲遲不緩錢
我也對對方提告最近這幾天宣示判決筆錄下來得以假執行
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呢
要去法務部執行處作執行嗎
去作假執行需要什麼文件嗎
還是需要多少錢作擔保嗎
最近剛好失業手頭上也不會有太多餘的前可以運用
有好心人可以給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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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en Angels 101-07-25 19:41

請問許律師現在判決文宣是得以假執行

這樣可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嗎

假執行不是假的扣押嗎不是跟強制執行不太一樣嗎

假執行不是都需要擔保品或是擔保金那指的是被告

這樣需要在準備什麼文件或去金錢才可以強制執行?

小弟很多東西都不懂所以問題可能會有點多請見諒

101-07-24 21:58

請問律師

我之前要辦現金卡所以把帳戶影本+雙證件影本+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

現在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因為有受害者報案 也有款項進出 那我該怎麼辦?

我也到了偵查隊做了筆錄錄音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

 

  1.涉及幫助詐欺

  2.辦現金卡繳交帳戶及密碼

     如果就有社會經驗的人

     這種狀況實在很沒有說服力

     本件應該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故意

 3. 如果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原則上是沒有緩刑的空間

    除了刑事責任

   還是必須與詐騙集團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

    

101-07-24 22:08

 那請問現在的我應該怎麼做?

因為他說辦現金卡存簿要有明細

我辦過信用卡想說那應該也是一樣

所以才交給他們~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1.縱使要帳戶明細  那需要密碼作什麼

 2.跟被害人和解  認罪

    不跟被害人和解  認罪  讓法院去判

    不和解  不認罪  主張無罪答辯

101-07-24 22:47

 那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才對我最有利呢?

阿辰 101-07-24 13:03
律師 您好 上禮拜因誤信代辦 而將提款卡及密碼寄給對方 昨天因打電話給對方 號碼被停用才發現被騙了... 之後去刷存摺 有3筆不明入帳紀錄 於是到警察局報案 並做筆錄 警察說目前我的帳戶以被提報為警示帳戶 凍結其他帳戶 並為嫌疑人必須出庭 因沒出庭過 我想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 之後若順利證明我並非與詐騙的人是同一伙的 我是否需要付賠償或相關責任 以及是否會留下紀錄呢? 因目前帳戶被凍結 無法提領 想請問通常這樣的案件處理需多久呢? 謝謝
1.涉及幫助詐欺罪 是否成罪主要看有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2.如果你有可能認識到帳戶將作為不法使用 實務上就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意思了 除非你能證明你是購物 求職而被騙帳戶 3.警示帳戶都要在檢察官不起訴 或是法院判決後被害人取回財物 才能解凍
XIR 101-07-23 16:03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晚上約八點 我回到家沒多久 我母親因旅遊剛回到家門口 按了兩聲喇叭通知我下來取東西

在我去樓下跟她拿東西後 隔壁住戶(當時已經呈現酒醉狀態)就出來一直瞪我們 我大概知道它在不高興我們按兩聲喇叭

所以我當下舉起手示意跟她道歉 過沒幾分鐘對方就說 逆勒誇殺小(你再看什麼)??按什麼喇叭

我就回說那你又在瞪什麼??

後來我跟她就開始爭執而對方一直推我 企圖挑釁我 並一直詢問我母親 我幾歲是什麼身份

然後數次詢問我母親 能打我嗎????

最後我跟她在互相怒罵情況之下 它動手打我了(而我有回擊)  而我被它用 側摔倒在地下

我母親跟對方老婆順勢把它拉離開我身邊 結果他氣憤對我母親過肩摔壓制在地 導致我母親不適

而我看到後馬上去阻止 它一看到我就又對我動手 而我也立刻反擊

最後在其他住戶阻止下 以及警察過來處理 而沒有任何爭執了!!

報警過程中 警方沒開立三聯單 也沒替對方酒測 而在我醫院驗傷過程中 有憲兵隊待著對方也來驗傷 並說 我去警察局報案作筆錄日後還是會轉到憲兵隊處理

而現在對方沒有任何表示要合解意願

那我該怎辦???提告須要準備什麼???

 提出告訴可以直接至警局或提出書狀

 說明案發經過  如果有受傷需要提出驗傷診斷證明

 有其他人證物證也可以一?提出

 例如當時在場證人 最先到場警察  或是有照片錄影資料等

陳先生 101-07-22 01:29

我的問題是:因為有趣好玩 加了一堆網路上尋求"幫助"的MSN

因為多是詐騙集團 所以當作跟詐騙集團周旋的遊戲

(其中還一個被我講到自己招出自己在做的事 並說"人各有志" = =)

所以來了:

因為詐騙集團多是 安安/在哪

我就到處編自己的所在位置 然後堅決不吐漏自己的電話

然後尋循這些人開心

但偏偏今天加的一個帳號 , 以下是和他的對話流程(MSN):

hi~你好? 妳是在做什麼的?

回:你猜 (心中OS:這個好像不太一樣)

你不說我怎麼能猜到

回:你再猜猜啊

做男生想邀請一位女士共進春宵的事

回:猜呀? (這時我火了,到底是在幹嘛)

于是我決定回: 元 教


然後 對方開始按視訊撥話,我想不要曝光 按只接受對方視訊

但卻發現他並沒有在這通話裡面露臉

回:為什麼你不露臉 (對方沒回但卻又按了第二次視訊)

我一時好玩 決定露個5秒鐘(我知道可能會被側錄)

對方幾秒後立刻寄來一張 "照片截圖"

偏偏我MSN這時候當機 (剛剛上述文字是還記得的部分)

所有的對話被沒做紀錄(忘了點MSN通話紀錄)

接下來我再次登入:

對方打了以下文字回 這些文字我都截圖和複製

他 說 (下午 10:47)
小鬼
明天你就知道了
等傳單啦

他 說
哈哈
我要賺錢啦
上司一定會給我抽2000塊
娃哈哈

我 說
傳單?

我 說
條子不好做唉
天天也要po廣告釣魚
真的很累

我 說
釣魚?
隨便你呀?

他 說
好了
晚安
哈哈
今天有收穫

我 說
我又沒跟你說要任何的東西
再說你違法取正

 

我想問這會是真的嗎?

他意圖要我說出那兩個"關鍵字" 然後要特別把我照相出來

法律上"不得引誘"符合 因為他讓我講出那兩個關鍵字 另外如果事警察也有我IP跟照相

事後就一直在線上 不再理我說的話

(即使我說:你散布在部落格的資訊的引誘無阻卻違法是由 你也會有問題)

我真的會收到所謂的"傳單" 然後去做筆錄?

怎麼講都覺得這是有帶點真的成分在裡面

有點慌卻又覺得有點荒唐有稍微google 似乎沒有類似的詐騙事件就是

google 警察釣魚到是有一件相似的 也是自稱警察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這是真的話?

(1)依您的敘述,這可能是俗稱的「釣魚偵查」。釣魚偵查屬於「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是偵查犯罪的一種技巧。實務上認為這並未違反人權保障,而且就維護公共利益而言是有必要的,所以警方原則上是可以用釣魚的方式蒐集證據的。

(2)  警方可能是針對您發出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但是要成立犯罪,仍然要有公開散播訊息的情形。而一般透過MSN程式的交談原則上是雙方私下通訊,而不是公開的,所以您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不過如果真有傳票來,也要去加以解釋就是了。

(參照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可愛. 101-07-21 11:10
律師 你好 我要請問你 我被告公然侮辱(嫌疑人) 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這樣就一定會上法院嗎 差不多哪個時間 會收到法院通知到 謝謝許志嘉律師
依經驗約一個月左右會接到地撿檢署通知,但可和解撤回告訴.
color 101-07-20 10:38

想請問一下~我前些日子騎車擦撞到正在騎腳踏車的人
結果太緊張肇事逃逸
對方擦傷,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我沒前科
想請問這樣被判緩起訴機會高嗎??
還是會被判怎樣呢?
對我很重要,麻煩知道的朋友指教一下
拜託了~

再請問 一個問題,作筆錄時,對方說不提告過失傷害
和解書要再送回警局銷案嗎?(搞得有點混亂)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color 101-07-20 11:5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 ... (恕刪)

那請問有緩起訴的機會嗎??還有我門和解書要送回警局嗎?當時筆錄時說不提告但是保留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再送和解書。

color 101-07-20 16:52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 ... (恕刪)

 所以和解書不用送去警局嗎?沒送有影響嗎??因為記得辦的警員說和解書是要帶去出庭用的

在請問和解書上要注意些什麼?

無心 101-07-17 13:02
事情經過:
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帳號(一串數字+英文)
看到該帳號公開喊著:加我.加我.(談話內容並無其他性暗示用語)
我一時好奇.就加他及時通.並且在及時通內問對方住哪幾歲等等.
對方就在及時通回應我(內容大約是價格.服務.地點.電話.規定之類的)
我就打電話去.問好地點.依時前往.對方已滿20歲.我也滿20歲以上.

提問1.
我們在聊天室公開聊天.內容不涉及情色及性暗示.
但是在及時通1對1的情況下.我們的確有聊到性暗示及情色的言論.
如此.是否有觸法?(我們的及時通帳號也都很正常.都是一串數字+英文)

前往之後.到達某飯店.致電給對方問房號.前往該房號見面.
問了服務跟價格.因為身上沒零頭.先給對方1張.就說要去換錢
立即離開該房間(此時我們確實沒麼都沒做).然後在櫃檯換錢時.
一群警方圍住.說要盤查.並要求我要做筆錄證人之類云云.

提問2.
以上事實.請問是否有觸犯何種法律.以及罰則?

警方盤查完.改盤查對方在飯店住宿的房間.
並查獲了一些警方認為要當證據的物品
(當然我們什麼都沒做.證據內沒有我們使用的物品)
然後要求我以證人的身分.跟他們回局裡作偵訊筆錄


提問3.
此種情況.可否拒絕警方去做筆錄?

偵訊開始.由於是證人身分.也沒宣讀我有請律師的權利云云.
一開始偵訊還很正常.我據實已告.後來開始誘導式訊問.
例如一開始打電話給對方.警方就要強調由於是想交易.而打電話給對方.
去見面.也強調要交易而去見面.內心的想法.也要寫在筆錄上?
不照他們想要的說詞寫.還會引用偽證罪.或者浪費司法資源云云.
反正意思就是不配合.就罪名更重.我心想.反正沒做.
就照他們的意思完成筆錄.然後跟著對方的偵訊筆錄.
一同依照違反兒少法.函送.

提問4.
聽說有很多判例.證人被告.那我的筆錄不就很不利於自己.
可否要求推翻.重做?我承認我有以上事實.
但是經過誘導式訊問出來的筆錄.犯意由不確定.變成很確定.
也從單純想看看對方是何模樣.再做決定.
也變成無論對方是男是女.我都打算交易了.
說不定我換錢之後.給他一些錢.當作約見費就走了.
因為犯行也沒發生.

提問5.
根據以上情況.我有可能證人被告嗎?

提問6
我所觸犯的法律.罰則.以及可能被判的刑責如何?
(我沒前科.家境僅勉強維持.請不起律師)

後記
我承認有此想法.是很不該.也很後悔.
但是就算是犯人被告也該擁有自身的權利.
不論上誰.被如此用不光明正大的方法.完成不利於自己的筆錄
都會心有不甘吧.也希望大家都能夠奉公守法.
謝謝~
阿明 105-02-16 01:42
回覆 無心 的發言內容:
事情經過:
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
阿明 105-02-16 01:42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無心 的發言內容:
事情 ... (恕刪)

想請問大大後來呢.....可覂分享一下.....我們的狀況很像......感謝分享

be 101-07-17 11:31

您好,10多年前,我小學時遭父親摸下體猥褻,約2-3次,初經來時被父親要求拍裸照,之後就沒有類似事件,當時也沒有通報。現在我20多歲,裸照在我身上,近日才把這些事情告訴社會局,社工如今知道這些事。

想請問,如果未來有一天,父親因為我對他不聞不問,控告我遺棄,我要如何主張扶養義務免除或減輕? 我要如何舉證? 會不會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去警局報案,即使已過追溯期,也留個紀錄,留下父親的筆錄,讓我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有這樣的顧慮

    還是建議提出相關的刑事告訴

    不管強制猥褻或利用權勢猥褻罪是否成立

    至少將來要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比較容易說明及舉證

jing yi 101-07-13 16:56
律師您好: 6月19日時,接到一通+002xxxxx的電話,當時並不曉得那是詐騙電話。 對方告訴我說我在4月30日購買了某樣東西且設定分期付款,若不敢快解除就會被扣款… 且因為他說的東西我確實有購買過(商品是超商取貨付款)但是因為我沒有時間所以領件的期限過了之後就被超商退回,也就是說我並沒有拿到這樣商品更沒有付錢。 之後對方要我給有往來銀行客服中心的電話,不久之後有真的有自稱是那間銀行的客服打電話來並說自己姓楊。 然後對方告訴我叫我先去任何一個ATM前面做餘額查詢並列印交易明細的動作,之後對方說要幫我解除分期付款,我在心慌的情形下照著對方的指示操作,對方後來告訴我說我轉帳不成功且已被鎖卡,他說要幫我做密碼重設的動作並給我一個地址要我將金融卡寄送到指定地址,又詢問我金融卡密碼說是為了方便做密碼重設,我也信任的給他了。 之後對方還打電話跟我保證三至五個工作天就會將金融卡還我,直到6月25號我查帳時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三萬一千多塊,戶頭裡的錢都騙光了才知道自己被列為警示帳戶且也成了對方的人頭戶。 去報案時警察說我的戶頭裡已經有兩個受害者報案,做完筆錄後直接以詐欺罪的共犯移送。我在做筆錄時有將當時的每一筆ATM操作明細、金融卡寄送的宅配單及+002xxxxx那支電話留給警方!! 我19歲,沒有任何前科,請問我該做些什麼準備或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共犯? 我已於7/12日作過第二次筆錄,目前就等開庭 偵察佐警官說我有可能要賠給其他受害人 但是我自己也是被害人!!!而且我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的!!!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不過看起來確實是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所以重點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自己所講的事實是真實的 3.至少需要提供 通聯記錄 當初購物的資料 寄信是否有掛號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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