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孩子就讀國中三年級~日前在外面朋友家被打!
對方19歲已經結婚 ~他打人的原因只是因為我的孩子打錯電話!
造成他的不滿~我孩子的手被他拿警用甩棍打了一下就造成掌骨骨折!
還警告他不準告知父母家人及警察!不然就要給我孩子吃子彈!還說在路上看到他見一次打一次!我孩子回家後當時不敢說~只說騎腳踏車跌倒!
事隔五天後~他又要再打我孩子第二次~我孩子很怕才說出來的~當天下午我就帶他去驗傷~還到警局報案!警員說要有證據才能告他!當時是有人證~但沒人敢出面作證~我有去找對方理論~我有用手機錄音~他承認有打我孩子~但他不承認有打到孩子骨折的手!
目前我已經帶孩子到警局作完筆錄了~是告對方傷害罪~我不知道還能告他什麼?我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勝算有多大!請您幫幫我~謝謝!

我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是靜止狀態停紅綠燈,對方從後方直接衝撞上來,(對方開的車是用公司的名義買的)之後逃逸,我已經有備案
當天我有去看醫生,有開立診斷書,臀部挫傷宜休養一個月,要後續追蹤
後續有抓到人,筆錄也有承認撞到人,有私底下要找我合解,但是他整件事情只願意拿5萬出來合解
對此落差真的很大,因為我車修復就要87400了,故並沒有達成和解的狀態,另外他的態度並不是很好,一開始還有帶朋友過來說 如果你自信可以拿到你要賠償的金額,那你就努力吧!
後續一直談不攏和解,一個星期之後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說要解決,之後再也沒有對方的消息,期間也是由我一直在跟保險的聯絡,對方根本沒做任何的事情
因為我是做業務的,所以車子對我很重要,這期間我的車被撞到不能鎖門,所以根本不敢使用,醫生說宜休養一個月,我也不敢,怕一請假就沒工作了,這部分也大大減少我的工作成效,上頭煮頭也一直3天2頭的就唸說要快去生一輛車出來要跑業務,整個精神壓力大到不行


我母親是100-9月出車禍的.於直行道尾端遭對方搶綠而撞飛.但對方直說她綠燈.而母親確實是綠燈.但警方筆錄寫雙方各述綠登無法分析.對方於第一次偵訊不服有去申請鑑定.但鑑定出來與警方分析還是一樣.因此對方認為她也沒錯.因此.現在返告我母親過失傷害.於4/12又要去法院.只是.我母親當時提告資料.診斷.照片等都教給我方的檢察官.現對方要告我們.我們該如何跟我方檢察官拿資料.或於12日當天偵訊時.我方東西就會自動交給乙方檢查官了.另.我母親是被撞的.對方不聞不問而現在返告我們過失傷害.檢察官會以鑑定為準~判決嗎.我方重傷.他方則是輕傷.無任何外傷.當日就出院.我母親則入加護病房急救.修二個月.那麼.對方怎告的成..謝謝律師回答.謝謝

請問各位律師有關車禍的賠償問題. 本人於去年9月時騎摩托車再內湖與一台車發生車禍.當時情形是處上班時間塞車.再等一個紅綠燈.當綠燈後車往前走前方車突然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撞上前方轎車,但因為速度不快所以他車幾乎看不出傷痕.只有保險桿微微擦傷.當時對方有請警察來做筆錄.及肇事鑑定.但這幾天我才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催收通知書.要求陪償新台幣17276元.我覺得很不合理.對方也沒有在事發後和我談賠償問題有沒通知我她維修事宜.在他全部維修完後才通知我這些費用..讓我覺得有被獅子大開口的感覺.畢竟他保險桿只有擦傷..請問律師如果我不願意支付那麻多陪償費用.可以有哪些申訴途境..??麻煩給我一些建議答覆謝謝


去年大概7月份時因為朋友跟我說他之前的老闆欠他錢,答應他說要先車子給他做抵壓.我心想如果別人答應他的因該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想說就先答應他吧,
過了一陣子某天晚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說車子他朋友要開下來了叫我出去等他帶他去把車停好就好了
可是我等到他們開車來時 (開車的人我不認識) 是一台賓士的禮車.因為那禍車又有加裝 gps 所以開車的人又跟我找了個地方 把 gps 自行拔下 後來又叫我找個地方讓他把車停好...因為我是住該地區的人 所以那裡有空地我大概多知道.所以也帶他去停車了
後來因為他又等我那個朋友要回來戴他回高雄.所以我又戴他去他們指定的地點去魏我那個朋友.魏那個朋友出現時.因為他們要走了.所以他們把 gps拿給我叫我隨便找一個地方丟了,說真的.當時要拿去丟的時候也覺的怪怪的.後來我心想反正也不是我開的車.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或者是他騙我的.那我也會跟警方說
後來某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有一件竊盜的案件要麻煩我過去說明一下.當時我直覺就跟我說一定是那一件沒錯.所以我去了也真的是同一件
後來我一五一十的跟警方說了事實.也跟警方說明了我為什麼會這麼做的原因
(因為是我那個朋友跟我說他老闆欠他們薪水沒發所以車子先讓他們做抵壓我當時才先答應他們的).而且也跟警方說那個人也是一經過一個朋友才認識的.所以跟那個請我幫忙的朋友也才認識不到15天因為覺的他說話的樣子蠻正派的所以才會相信他
後來去開檢查庭我也一五一十的跟檢方說了.而且他們如何去偷車他們幾個人去做的過程我也完全不清楚.而請我幫忙的那個.也跟檢方說了.我是不知情的.也說了我沒有參與偷車.也說了我不知道實情
現在檢方也把他們犯案共三個人二男一女起訴加重竊盜罪..(不包括我在內)
而我檢方卻把我起訴 普通.贓物罪 我的問題是我已經清楚承述我所知道的事
而且在筆錄上我也說明了.我為何我幫他們的理由.而且我也不是說我有得到什麼好處或我有條件才去幫他們的.只是基於因為認識跟純粹的幫忙而已
這樣檢方也要用普通贓物罪起訴我真的很無奈想知道我該好何解決.而且我也並不知道那是 贓物 何來收普贓物之嫌 只是想理清我是無辜的而已
而且我之前也有犯罪.我多旦承了.也判了緩刑2年.目前也在緩刑中要到今年5月才滿.而且我也多一直有好好工作目前也多好好的在做人..也結婚了目前老婆也懷孕了,不想因為這樣的衰事而去坐牢
想問我到底要如何解決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追撞倒地不起.經熱心農夫報警..事發後..姊夫往生了..肇事者證實酒駕...但是...肇事者第2天下午14:00與檢察官來相驗屍體時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是妳們比較倒楣被撞死...而且撞死人沒啥麼..當晚陪同姊姊製作筆錄時就看到肇事者與派出所頗熟..後來得知..肇事者第一時間就找了縣議員及代表..且目及農夫陳述肇事者直到警方到達現場還不下車..閃避酒測...而是發至今將近一個月肇事者一直沒有過來道歉都是縣議員幫他出面說要談和解金額但只願意含強制險共300萬...姊夫現年39歲上有父母下有一12歲稚子須扶養...與姊姊是同居關係(89年因婆媳不合簽字離婚後搬離婆家...與姊夫孩子跟娘家合住)請問在正式協調會中我們也要去找一個縣議員來幫忙嗎?還有如何試算賠償金額?還有賠償金要如何只留給小孩?我們要去按鈴申告嗎?打聽過肇事者是有錢的地主但是不想付太多賠償金..且態度十分惡劣囂張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1.對方要負過失致死罪和公共危險罪(這他逃不了,但刑責和人命相比,實在很輕)
2.你們可以請求的金額包括,1.支出之醫療費用 2. 父母至國民平均壽命的扶養費 3.小孩至成年的扶養費4.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包含父母.小孩)5.喪葬費。1.和5.是實際花費多少。2.3.你資料不齊,我無法幫你算出4.精神慰撫金通常是總金額算出來再調整評估。
3.他們找縣議員也只能幫忙說話,把事情搓湯圓。立場在你們身上,主要是你們想請求多少賠償金額,以及對方財力能夠負擔多少賠償金額。你們找縣議員也只是幫忙你們說話,來談賠償金額多寡,而該部分即非法律問題,都是要看現場看對方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談。
4.姊夫的父母和小孩都是有權求償之人,只能取得求償後,其他人願意給小孩。另外醫藥費和喪葬費的請求權人為實際付出該些費用之人。
5.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告,請他們送。

日前本人在路上騎乘機車因閃避靠站公車於是騎進內車道而遭後方轎車長鳴喇叭三至五秒後確定右後方無來車後便切出外車道禮讓對方先行,直至下個紅綠燈口時因等待紅燈,於是我便轉頭向左後方瞄了一眼想確定是哪台車向我長鳴喇叭,不料對方(以下稱呼為甲方)卻馬上解下安全帶下車並用閩南語粗話大聲對我咆哮「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等。
甲方 : 「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
乙方 : 「你按我喇叭難道我不能回頭確認一下是誰嗎?」
甲方 : 「我按你喇叭是因為你擋在路中間。」
乙方 : 「我要閃靠站的公車我當然往內側切啊! 你要按喇叭也不需要按這麼久啊!」
甲方 : 「我按這麼久是因為你沒聽到啊!」
乙方 : 「我要是沒聽到我會讓你嗎?」
甲方 : 「阿不然你現在是想怎麼樣?」(並向我逼近)
於是我就將機車熄火並拔下鑰匙正要與甲方理論時我確定甲方有做出手攻擊我的動作,於是我就順勢擋了一下並一直將甲方往後推開,一直將甲方由甲方轎車的右前方推至甲方轎車正後方,接著因雙方位置互有一段距離甲方摘下他的墨鏡後就隨即出手往我臉上揍了一拳,接著又大概再補了二、三拳,但是都打在我的安全帽上,而我也有進行防衛的動作向甲方揮了幾拳,不料... 甲方卻滿臉是血。接著甲方以右手摀著右臉左手拿出手機對我說 :「現在是怎樣? 是要報警嗎?」,接著我回覆他「隨便你。」之後我就直接走向我的機車,發動離開了現場。
約莫10分鐘後警方到我家按門鈴,詢問我剛剛是否在路上有與人發生爭執、衝突,我回答:「有。」然後要求我將事發經過稍微大概向他敘述。
接著警方又告知我說甲方目前已有報案,並到醫院去進行驗傷的動作,可能會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要求我也去醫院做相關的動作,以利證明當時雙方是有「互毆」的行為。
雖然我與對方有在醫院再碰頭,但是雙方並無再發生任何衝突,而就在我還在進行驗傷動作時對方就先行離開,直到對方到達派出所後由派出所承辦員警打電話向我告知對方目前已在製作筆錄並有向我提告的可能,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了派出所以後因為對方還在製作筆錄,所以要求我與我另外五名朋友離開派出所到派出所外等待(這時警方的動作令我已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接著等待對方做完筆錄以後警方要求我一個人進入派出所與對方協商是否要私下和解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認為就單我一人進到派出所內與對方協商實在很難確保談話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警方才讓我一名友人陪同入內。(原本是死都不肯且非常強硬的態度不讓我的友人陪同)
進到派出所後甲方從頭到尾並無開口表達自己意見,是由甲方的另一位男性友人與我本人協商,
對方友人十分客氣地向我詢問個人意見打算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我回答對方我也尊重對方意願,然後對方說出假設要私下和解的話我就必須要向甲方做出賠償的動作,但我尚未等待對方將話說完我便直接詢問甲方。
乙方 :「所以你現在認為你對,然後要我賠你?」
甲方 :「點頭示意。」
乙方 :「所以你認為你解下安全帶下車用閩南語向我大聲咆哮「瞪三小,想怎樣等」是對的?」(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接著甲方的友人又補充 : 「因為我朋友的家長是堅持提告,所以...」
乙方 :「那就提告吧!」
這是我與對方的談話過程,還有另一問題是承辦員警與該所主管的態度令我實在不能苟同。
首先,該所向我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要求我離開當下的房間進而到另一個開放空間製作筆錄,且不准我的友人陪同! 並且將我的驗傷單抽走。(但是對方製作筆錄時卻有另外兩名友人陪同,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且在製作筆錄時利用引導的方式想讓我說出對我不利的事發經過,例如 : 那你幹嘛打他? 那你幹嘛把對方打得這麼嚴重?
而在製作筆錄的同時因為我有一名友人臨時有事必需要先離開不能繼續陪同然後向我舉手致意表示他要離開,警方卻大聲斥責我的朋友干擾製作筆錄的過程,必要求我在派出所外等待的友人全部離開。不准待在現場或派出所外。
製作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將我製作做的筆錄給我確認時我發現員警刻意遺漏一、二個帶有爭議性的詞彙,例如 : 對方出手打我,員警遺漏了「打我」,對方摘下墨鏡後便隨即向我揮了一拳打中我的臉部,員警遺漏「打中我的臉部」等,但在我的要求後確實有將爭議點補充完成,但卻沒有進行錄影的動作。
製作完筆錄後員警要求我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隨即要求我離開並向我聲稱已完成報案手續!
但當我詢問「報案不是該有報案三聯單嗎?」,但員警的回答是 : 「你要那個幹嘛?」
然後我便用非常不開心地口氣向員警詢問:「對方報案有三聯單,我報案就沒有?」,員警的回答 :「是因為你與甲方的報案案號為同一號碼,而對方已經將三聯單先領走了! 所以你沒有!」,我便非常納悶地告知員警我懷疑他們的程序有錯誤,我想要投訴。 就在我說完這句話後該所的所長才跳出來說 : 「好啦好啦! 你就拿對方的那張將姓名資料塗改後拿給他簽名,在複印一份給他就好了!」,我想請問,這樣的三聯單俱有報案的效力嗎? 且複印的三聯單上承辦員警的名字與製作筆錄的員警並不是同一人,且過程極具爭議。 也不將我的驗傷單還給我。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依照這樣的事發經過與報案過程,假設對方採取法律途徑。
Q. 假設對方向我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會成立嗎?
Q. 我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員警、該所主管嗎? 方法為何?
Q. 目前我手邊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是對方先動手打我而我才進行防衛的動作,因為對方傷勢比我嚴重且當時對方車上還有他一名女性友人在場而對方又比我早先到派出所進行報案的手續,而事發經過當時卻是只有我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我比較吃虧嗎? 又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提出對我比較有力的證據呢?
Q. 假設真鬧上地院,這種傷害的告訴我必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個人經濟能力並沒有很好)
Q. 從頭到尾事主都沒有開口說過話,都是由他身邊另外兩位友人發問、協商,請問這樣程序上有漏洞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冗長,還請各位耐心閱讀。

@@ 好恐怖,好多人都違反商標法,誰可以幫幫我?
去年底,因為在網拍賣了kitty跟disney的商品而被保智抓去做筆錄
這幾天接到了法院的傳票,開庭的時候列席被告
檢察官大概就照筆錄詢問,我就一一認罪,檢察官告知有詢問被害人是否要給予緩起訴,但都得到否定答案,因此不會緩起訴,我是初犯真的是不清楚甚麼能賣甚麼不能賣才會誤售這些商品,之後也全部都沒有再販售了,但聽檢察官的回覆好像很嚴重,一般來說這樣最嚴重我大概會有甚麼樣的判決跟處分呢(民事刑事方面)有甚麼可以減輕的辦法嗎?甚麼情況下會比較嚴重呢?(賣的多還是賣的項目多或是單價高呢?)
網路上有人說可以寫”聲請緩起訴狀”請問這樣真的有用嗎?
拜託~~>< 幫幫我吧
謝謝


違反商標法 小魚大串連
https://www.facebook.com/antipolicefishing
已連絡新聞媒體, 記者表示有意採訪釣魚辦案中權益受損的民眾做一專題報導, 供社會大眾檢視檢討, 徵求類似案例!
請小魚們串連起來, 積極轉發, 希望能喚醒僵化制度的轉變!
(聯絡資訊請拉至文章最後)
警方追求績效、獎金, 冷氣房裡動動手指就能釣魚抓人,
卻對不懂法律、無侵權意圖的業餘賣家民眾造成莫大精神傷害, 對實際仿冒氾濫風氣毫無遏止作用, 卻因為”績效漂亮”而行之有年;
說好聽一點是擾民、效率低下、判斷力不足、懶惰;
說難聽一點是瀆職、侵犯民權、濫用公權力、浪費公帑!
而這一切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維護奢侈品企業的巨額獲利, 犧牲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
請問小魚們, 為什麼不生氣?
請將你的個案、相關資料、證據寄到: antipolicefishing@gmail.com



前幾天,偶騎機車在下班途中撞到一台轎車的車頭,對方是要右轉彎,偶是要左轉彎後,馬上再切向右側的ㄧ條小路,因為選擇最短的直線,越過雙黃線,而撞上對方轎車的保險桿。
對方轎車是1998年1500CC,經對方送回原廠估價後,光是主要零件(目視有:保險桿、水箱罩、左大燈、左側燈、左照後鏡)以及零零總總的費用,合計需18228(98年的同款二手車價約7~9萬)。而偶的機車前面全毀,尚在估計維修費用中。
事發後,對方有聯絡警察進行現場量測與筆錄,雙方都有前往某大型醫院進行X光與診察;對方表示胸口有撞到方向盤,偶的受傷部位則包含:左手腕扭傷、右手肘彎曲處扭傷、腰椎股末端頓傷,以上有做X光檢測,並未發生骨折現象,依急診室醫師判斷,骨頭應無裂傷,另左膝蓋下方左側處有擦傷,瘀青約12*8CM。
偶車禍當晚因腰椎傷有刺痛感而難以安睡,隔日早上四點已經痛的難以入眠,而且疼痛感有蔓延趨勢,包括右側脖頸背有刺痛感,右大腿內側與外側在抬腿屈膝離地約40CM時,會有肌肉刺痛感,以及右側肋骨下方會有悶痛感,上班之後沒多久,上下樓梯時舉步維艱,只好請假前往中醫診所就醫,經中醫師予以針灸治療後,有稍微降低疼痛感,但是腰椎在坐或站或走或躺,還是會痛@@~醫師建議兩天一次施與針灸治療,視情況再作調整。
對方有強制險, 不知有沒有第三責任險,偶的機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說目前辦理出險,會賠償偶的機車維修費…
目前對方表示要和解,偶該怎麼做呢?
今晚對方有來談和解事宜, 說撞到胸口, 還一直疼痛咳嗽, 要求儘速修復車輛, 不然要向偶求償代步金, 如果不儘速和解, 就要繼續耗下去, 聽到的時候, 實在很不舒服.....
偶有受傷,但是侵犯路權,偶的機車維修費用以及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嗎?
懇請撥冗指點幫忙,感激不盡!!

我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我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各位律師 您好 我前幾日的問題
今天有心的狀況
您好: 我想問 我今年17歲 網路上認識一個女孩
認識不久後 我們在一起 並且我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 他當天來的時候 是要當天來回
不過 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回家火車 沒搭到
於是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我女朋友 他也17歲
他們家人 發現後 去報警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女朋友的筆錄 他是說 跟我發生性關西 是自願 沒回到家裡 是因為沒搭火車 <<
他回答的 也都是事實
今天 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可是 我並無與我父親同住
所以目前還沒見到刑事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上述 是我前幾日的問題
我昨日到警察局作筆錄 我才知道 女方未滿16
當時女方是跟我說 他17歲了
彈 昨天警察才跟我說 女方15歲
那現在 怎麼半呢


回覆 丁雅雅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知道案前處理的進度?
事情發 ... (恕刪)
參考看看
http://cpor.judicial.gov.tw/cqry/Login.do

請問:
1.他是否將會因為第二次犯案面臨刑期?
2.由於第一次犯案獲判不起訴處份,不是緩刑,這樣有簡易法庭有可能針對第二次犯案給予輕判嗎?
3.他以現行犯被逮捕,對犯行也完全認罪,請問這對法官的判決是否有利?
4.弟弟竊取的金額約莫3000元,其實不是他所需要的東西,而他也還在服用醫院開的精神藥物,這些會對判決有所影響嗎?
5.收到這個"檢察官聲請簡易決處刑書",離判決還有多長時間?
6.為兄的我,能夠為我弟弟做些甚麼? 以幫助他不要面臨牢獄之災?
請大大幫助回答,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他是否將會因為第二次犯案面臨刑期?
本次由於檢察官是聲請簡易處刑,所以法院基本上會不開庭就直接判刑
2.由於第一次犯案獲判不起訴處份,不是緩刑,這樣有簡易法庭有可能針對第二次犯案給予輕判嗎?3.他以現行犯被逮捕,對犯行也完全認罪,請問這對法官的判決是否有利?
是否會輕判需視整個犯罪情節及犯罪態度等而定
4.弟弟竊取的金額約莫3000元,其實不是他所需要的東西,而他也還在服用醫院開的精神藥物,這些會對判決有所影響嗎?
此部分可以向法官主張你弟弟行為時是有精神障礙狀態,請法官送鑑定,以便能減輕其刑或免罰,所以要先聲請法院開庭而且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約一個月就會做出判決

我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您好: 我想問 我今年17歲 網路上認識一個女孩
認識不久後 我們在一起 並且我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 他當天來的時候 是要當天來回
不過 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回家火車 沒搭到
於是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我女朋友 他也17歲
他們家人 發現後 去報警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女朋友的筆錄 他是說 跟我發生性關西 是自願 沒回到家裡 是因為沒搭火車 <<
他回答的 也都是事實
今天 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可是 我並無與我父親同住
所以目前還沒見到刑事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律師 麻煩您們了 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件事發生在2月24號我因為平常被集體欺負還被排嫉我因為忍氣吞聲忍到不行我就把對方其中一個人的筆電從他房間偷走 他回來時發現電腦不見之後跑去報警 警察白天有來之後他把有我指紋的延長線拿走要去做指紋比對之後晚上警察來了找我跟另一個學弟詢問 詢問我時我否認我還大聲跟警察說堅持自己沒偷 之後我在26號把電腦偷偷拿回去還 因為我只是想嚇嚇他不知事情會那麼嚴重所以我就拿回去還了26號晚上我這邊管理員找所有宿舍的人出去開會要解散前管理員說要是有偷的人去找他承認也可以打電話跟她說 我當時解散之後馬上去找管理員承認 3月11號警察找我去做筆錄因為警察是載我去警局還沒到警局時警察問我是否承認偷竊 我當時還是否認 可是之後我在警局作筆錄時我承認了我這樣會被判很重嗎??因為我是替代役我這會被關緊閉嘛 會被送回成功嶺嗎 警察會直接把文件直接送法院嘛還是檢察官 請問要是送法庭要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書呢??要是送到檢察官那邊要多久我在過27天就退伍了 退伍之後才被判刑那會有兵法嘛??










我於2011年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主要是販賣雜誌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但主要是在FB做販售 露天拍賣並無積極經營 至今販賣不到6個
在今年2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agnes b.的小手提包
前兩天我收到通知訴訟文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 需到案說明
我只是學生為了貼補生活 一個包包賺兩百多塊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明天我將去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陳述 會使我的罪行降至最輕微
又請問一下我大概會被易科多少罰金左有
左右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龐大罰款 很急的歐那~

在行經某路段時,突然有人開車門,不久,前面一台重型機車突然停下來,我也跟著煞車停下來,稍微碰到前方車子左後方,但前方車子和我,都沒有人車倒地,我和前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說完不久,又有一台重型機車大力撞到我,導致我人車倒地,我即牽起車子,看小孩有無受傷,小孩無受傷,我只有輕微瘀傷及坐墊磨損和車牌被撞歪,我和後方車主說:剛有人開車門,有受傷的話要找開車門的車主求?,因當時二歲小孩受到驚訝哭?及肚子餓加上我有孕在身身體不適,我用肉眼看似無人受傷,我即離開現場.隔天,即被警方通知我肇事逃逸需做筆錄,做筆錄得知我後方機車告我肇事逃逸,後方車主有去驗傷僅輕微擦傷和他後方還有一台機車追撞他,請問會後方車主告我肇事逃逸會成立嗎?事發後五天,我也至醫院診斷,子宮早期收縮,宜安胎並臥床休養.我本想自己付錢了事,但無端背負肇事逃逸罪嫌,不得已我也只好告後方車主傷害及毀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後來後方車主也告我
傷害及毀損,但他的傷害及毀損不是我造成的(警方說沒拍到車禍現場),是撞他的人造成的,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後方車主對我告傷害及毀損我也可告他他誣告嗎?事發至今第十天,我車子都沒有去修理,我告後方車主毀損會被判誣告嗎?煩請百忙抽空回答,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