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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 100-11-23 15:38

您好:
1、家人欠卡債,收到支付命令,名下有全家人共同持有之四分之一房產,但因房子貸款借款人為家人,我們任保證人,如今家人繳不出卡債,更不用提房貸。

2、因此我們請家人贈與過戶給其中一位家人,其被贈與者代為償還其所欠之房貸。(之前家人借款前就有寫一份切結書,就是關於若房貸付不出來的處理方式)

3、支付命令收到後我即與銀行洽談代為還款,因此我寄出了異議狀,但銀行姿態一直很高,無法同意我提供的還款計畫,此時房產已順利過戶

4、後接到出庭通知,又收到調解筆錄

5、我發出存證信函告知我代家人分期償還的計畫,但銀行還是不願意我的方案。


想請問各位大人,依以上敘述,銀行可能會告家人與被贈與者以上兩條嗎?因如何因應?

您好:
既然您已經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法院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所以您有接到出庭通知。

至於調解通知,應該是法院希望你們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先試行調解,如果可以調解成立,本事件法官就可以結案,這是減少法院負擔的措施之一。

您可以在調解程序中提出還款計劃,爭取調解委員的同情,甚至是開庭時也可以向法官陳情,表示你們願意還款,由法官來主持雙方調解,並由法庭製作和解筆錄,如果調解委員或法官能從同情弱者的角度出發,或許銀行在法官施壓下會願意接受你們的和解方案。

如有疑問請電02-23710851詢問,謝謝!

至於是否會被銀行刑法356條及民法244條,這似乎不是您與家人可以決定。銀行只要有合理懷疑,在不成立誣告罪的前提下,他們隨時可以提告,只是最後罪名能否成立而已。

Stephanie 100-11-22 22:0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且只有我媽跟對方去做筆錄~所以我不清楚當時筆錄的情況.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因為對方只有最低的一般保險..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hsuehcena 100-11-21 10:25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人,小弟父親開車下交流道時,因前方紅燈前方所有車輛都停下來後,我父親也將車輛停下,過沒多久遭後方公車追撞,追撞後我方車體推撞至前車.

請教一下筆錄做完後因如何向客運公司求償!!??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1 11:05

可以檢具相關單據向公車公司提出賠償之請求,如未獲回應,建議聲請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

hsuehcena 100-11-21 13:46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檢具相關單據向公車公司提出賠償之請求,如未獲回應,建議聲請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

 謝謝廖律師~~對方請我們先出險,在由我方保險員與他處理後續事宜,這樣正常嗎?那我方的車因為是新車~~被撞後就變為事故車了!那這方面的損失是由客運公司出面還是司機出面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2 11:48

和解協調事宜由誰代替你出面處理都可以,但和解後一定要寫和解書才有保障。通常若有保險,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是很常見的。你的車變成事故車,只能請求對方賠償車輛毀損的修理費用

hsuehcena 101-02-11 18:06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協調事宜由誰代替你出面處理都可以,但和解後一定要寫和解書才有保障。通常若有保險,由保險公司 ... (恕刪)

 還有一個疑問因為新車變事故車我能要求折舊的賠償嗎?

bill 100-11-20 23:05
請教一下!!!! 我表哥因刑事案件被告,一/二審被判有罪,三審被駁回,而收到執行傳票。 看了判決書及筆錄後,才發現有證人偽證,證物是偽造的。 在之前一/二/三審,並未發現及提出,因而被判有罪及駁回。 為了尋求 證據證明,因未去執行,不知有沒有被通緝?? 找到證據證明後,向地檢署提出證據證明,告對方誣告偽證,目前收到傳票,是否表示沒被通緝??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0條)又法院亦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5條第1、2項) 如何查有沒有被通緝?? 如被通緝要如何聲請停止執行?? 要向哪聲請停止執行?? 停止執行是否就沒有通緝的問題?? 去開庭是否會恢復執行? 是否可請律師代為出庭? 以上請求解答,感激不盡!!!!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0 23:05
一、收到偽證等案件的傳票,不代表就沒被通緝。二、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才能停止執行。三、再審案件委任律師的必要性比較高。若再審判決可推翻原判決結果,或許你就可能獲判無罪或較輕刑。
bill 100-11-20 23:05
請教一下!!!! 我表哥因刑事案件被告,一/二審被判有罪,三審被駁回,而收到執行傳票。 看了判決書及筆錄後,才發現有證人偽證,證物是偽造的。 在之前一/二/三審,並未發現及提出,因而被判有罪及駁回。 為了尋求 證據證明,因未去執行,不知有沒有被通緝?? 找到證據證明後,向地檢署提出證據證明,告對方誣告偽證,目前收到傳票,是否表示沒被通緝??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0條)又法院亦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5條第1、2項) 如何查有沒有被通緝?? 如被通緝要如何聲請停止執行?? 要向哪聲請停止執行?? 停止執行是否就沒有通緝的問題?? 去開庭是否會恢復執行? 是否可請律師代為出庭? 以上請求解答,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11-20 23:05
你們提出刑事偽證罪告訴,有收到檢方的開庭傳票,並不代表沒有被通緝聲請再審並不然生停止執行的效果。不過你們可以檢附具體理由具狀向法院或檢方聲請停止執行。都已經走道最後關頭了,不要再輕忽了,建議委任信任的律師處理吧。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8

調解制度
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之一種制
度。

調解範圍
一、民事事件。
二、刑事告訴乃論案件。

但已經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的民、刑事事件,都不能聲請調解

調解管轄
一、兩造居住在同一鄉鎮市區者,向該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居住在不同鄉鎮市區者,依下列規定:
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聲
調解
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如果經過兩造以及接受聲請調解委員會同意,無論民、刑事都可
以由該接受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面規定的限制。

調解程序
一、由當事人向該管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二、聲請方式:
1書面聲請:當事人向該管調解委員會提出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以及記載其他規定事項的書面,並應按照他造人數提
出繕本。
2言詞聲請:當事人向該管調解委員會以口頭陳述要調解的事由及爭
議情形,由調解委員會事務人員依規定制作筆錄

調解效力
一、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二、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經法院核定
刑事調解,以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標
的者,該調解書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三、已繫屬在法院的民事事件,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
定者,視為在調解成立時撤回起訴。刑事事件在偵查中或在第一審
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並經當事人同意撤回
,視為在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7

【前言】
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及訴訟權,也就是說,人民的財產權如果遭到侵害
,而無法自行和平解決,即應由國家提供人民解決紛爭的機制,除了鄉鎮市調
解委員會的調解仲裁人或仲裁組織的仲裁外,最重要的就是國家設立的法院
。以往由於法院解決紛爭程序較為繁瑣,必須花費相當的勞力、時間、費用
並且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規定,使得人民視使用法院解決紛爭為畏途,除非相
當數額的標的,多半不願利用法院訴訟程序。為讓一般國民就其日常生活中所
發生的小額給付請求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的訴訟程序獲致解決,以提
昇國民生活品質,產生對於法律規定及執法機關的信賴感,民事訴訟法此次修
正,特別增訂小額訴訟程序,對於一般國民請求給付小額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
有價證券的事件,達到處理程序簡速化、平民化及大眾化的需求。

【什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民事官司,是國家設立的法院民事法庭(包
民事庭、家事庭、簡易庭),依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訴訟參加人)的
請求,就民事糾紛事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委任、保證、合會、旅遊
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婚姻收養繼承票據保險等等)利用國家權
強制解決的程序。

【什麼是「小額」訴訟事件】
(一)原則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
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例如:請
求返還借款、票款,請求各類賠償車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請
求給付租金,請求給付工資等。
(二)例外
1、小額事件改用簡易程序:法院認為事件性質繁雜或因其他情事,認為
適用小額程序不適當的,可以改用較為慎重
進行的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以
免造成更換法官致使先前進行程序浪費的後
果。
2、簡易事件改用小額程序: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
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可以
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
,並且也是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決定是否起訴宜考慮的因素】
(一)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
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
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單方面的敘述,如果對方不承認,
又沒有其他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據可供參考,將無法獲得勝訴的結果。
(二)如果認為到法院訴訟不符合經濟效益(任何訴訟均須繳納裁判費,而且
需要開庭,會有相當的時間與金錢的花費),可以:
1、自行設法和平解決糾紛
2、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如果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與法院
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此項調解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
3、向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這種調解也不必繳納裁判費調解成立時與
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起訴書狀如何撰寫】
每一所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處都有準備相關的格式化起訴狀例稿可供填寫
及參考,如有疑問,也可以向聯合服務處的法院人員洽詢,另外,各大學法律
服務社也有訴訟輔導的服務,可就近洽商處理。

【何時可以起訴及開庭時間】
(一)為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避免為了較小金額的請求還要請假到法
院出庭,不符經濟效益,法院特別開辦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快速開庭
方式。
(二)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
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
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
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三)各法院簡易庭公告的開庭時間,可以向各法院聯合服務處洽詢,也可以
上網查詢,司法院網站的網址是:http://www.judicial.gov.tw。(本
手冊有附載。)
(四)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
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
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
天上班時間)開庭。

【向那個法院遞狀起訴】
(一)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
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
簡易庭遞狀起訴。
(二)特殊情形: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
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
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起訴時應準備的資料】
(一)對方即被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
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二)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
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起訴時應繳納的費用
(一)預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以上二項費用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鑑定費、勘驗費
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
告要回全部,如果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
命原告全數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三)如果在法院簡易庭沒有判決之前,雙方能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不但具有
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果,而且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一半。

【起訴後法院如何進行】
(一)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即製作調解
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
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二)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
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
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三)如果調查證據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及費用,超過原告起訴可得到的利益,
或是雖然未超過,但是不太相當,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依據一切情形
,認定事實,而為公平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想經過調查,願意由法官
依已有的資料決定勝敗及其內容時,也可以同意法院用上述的方法為裁
判。

被告的權利及義務】
(一)小額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聲請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於審查起訴為
合法並有管轄權及非顯無理由後,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
。而且法院於指定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
知書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繕
本與原告。法院於收受被告異議狀後,應即通知兩造原定庭期取銷,並
另指定通常開庭日開庭。
(二)原告是商人或法人(例如公司、行號或商號),而且是依據由原告片面
預先製作的契約書(即定型化契約)內容起訴,如果被告收到的開庭通
知上所記載的法院簡易庭不是其住所(戶籍)地的管轄法院簡易庭的話
,可以具狀向發開庭通知的法院簡易庭,請求將該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
地的法院簡易庭,以方便出庭.但是,如果這項請求被法院駁回確定,
被告仍然應該依通知出庭,以免受到不利的判決。

【判決的內容】
(一)法律規定小額事件的判決書可以用表格式,或只在訴狀上或言詞起訴筆
錄上記載,而且也可以不必記載理由。
(二)法院如果認為被告應該給付原告時,在經過原告同意後,可以判決被告
如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得免除部分給付的內容。此時被告最好依
判決內容在期限內自動清償,以減少給付。
(三)法院在判決時,也可以依被告意願,命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並且在
判決中定出被告逾期不履行時應加付原告的金額。此時被告最好依判決
內容按期給付,否則將受到加付金額的處罰。

【上訴及抗告
(一)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二
十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
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二)如果是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
1、原判決所違背的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
(三)當事人在上訴審程序不能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而且除了因原
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的情形以外,也不可以提出新的資料。
(四)第二審法院如果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依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可以認為
上訴沒有理由的話,就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駁回上訴。
(五)對於第二審裁判,不可以再上訴或抗告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8 19:19

管轄的法院: 原受理提存事件的法院。 取回之原因: 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 依提存法第17條第1項各款規定。 依提存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 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並蓋用提存人辦理提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如印章不同或其他必要情形時,並應提出印鑑證明。 原提存書;如提存時遺失者,應為公告,其期間為20日,其取回金額逾新臺幣3萬元者,並檢附至少登載1日之新聞紙存卷。 取回原因之證明文件: 依其原因,分別提出下列證明文件: Ⅰ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者,應提出各審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Ⅱ因免為假執行而預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其假執行之宣告全部失效者,應提出宣告假執行全部失效之裁判書正本或影本。 Ⅲ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經裁判後未聲請執行,或於執行程序實施前撤回執行之聲請者,應提出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之未聲請執行證明、撤回執行證明原本或強制執行撤回筆錄影本。 Ⅳ因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預供擔保,裁判後未聲請執行,或於執行程序實施前撤回執行之聲請者,應提出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之未聲請執行證明、撤回執行證明原本或強制執行撤回筆錄影本。 Ⅴ假扣押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其請求取得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全部勝訴判決確定應提出各審裁判書之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應提出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仲裁判斷書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 Ⅵ假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其本案訴訟和解調解成立,受擔保利益人應負部分給付義務而對提存物之權利聲明不予保留者,應提出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 Ⅶ依法令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者,應提出各審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Ⅷ受擔保利益人於法官或提存所主任前表明同意返還,經記明筆錄者,應提出筆錄影本。 Ⅸ擔保提存出於錯誤或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經法院裁定返還確定者,應提出法院裁定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Ⅹ因提存程式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經提存所通知取回提存物者,應提出提存所之通知書及未依提存之效果行使權利或雖行使權利而已回復原狀之證明。 ⅩⅠ清償提存出於錯誤、提存之原因已消滅者,應提出相當確定之證明。 ⅩⅡ清償提存之受取權人同意返還提存物者,應提出受取權人出具之同意書及其印鑑證明,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並應提出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或提存人偕同受取權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到提存所製作同意之筆錄。 領取手續聲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提正、背面影本2份附卷) 及印章(取回提存物之聲請人應攜帶提存時所用之同一印章),領取前項「代存單」或「寄存證」,並在其上簽名、蓋章,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保管提存物之處所具領。 聲請取回提存物的期限: 清償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之翌日起10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擔保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於供擔保之原因消滅後10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因提存程式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經提存所通知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所命取回處分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逾10年不取回者,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外地人 100-11-16 00:55

謝謝陳俊溢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那做筆錄的效力和用途為何?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因為存證信函說我請求他去做筆錄,但事實是他自己去做的,他處理就好)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31

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均可聲請法院調查相關之證據,但為使刑事訴訟程序能夠明暢進行,原則上應以書狀分別具體記載下列事項,並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一併送交於法院:
(1)聲請調查之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
(2)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通譯之姓名、性別、住居所及預期詰問所需之時間。
(3)聲請調查之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目錄。
若僅聲請調查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一部分者,應將該部分明確標示。
例外在有正當理由不能提出書狀或其情況急迫者,始得以言詞為之,此時聲請人應就上述所列事項分別陳明,並經書記官記明筆錄。待法院依聲請傳喚證人等到庭後,聲請人即得就相關事實加以詢問,以利案情之釐清。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之1、第163條、第163條之1)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1

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在審判中可以預納費用請求交付卷內筆錄的影本。但筆錄的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的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業務秘密,法院可以加以限制。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3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0

當事人對於自己陳述部分,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請求書記官朗讀或交其閱覽,如果認為審判筆錄記載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增、刪、變更記載,書記官應附記其陳述。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在下一次開庭前,如案件已辯論終結,在辯論終結後七天內,聲請法院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如經核對,發現審判筆錄記載確有錯誤或遺漏,書記官應即更正或補充;如筆錄記載正確,書記官應於筆錄內附記核對情形。另外,當事人也可以徵詢法院許可,依據法院所發交之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拷貝資料,自行就有關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之訊(詢、詰)問及其陳述事項轉譯為文書提出於法院,經書記官核對結果,如認為其文書內容正確,則作為審判筆錄之附錄,其文書記載事項與記載審判筆錄者,有同一效力。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花朵 100-11-15 18:17

之前我跟一位男生(我有先生的狀態  他也知道)
發生關西   之後我想離開這個人   我提分手
他不願意   一開始苦苦哀求   後面我不理他  
他就威脅我   要拿影片來我家給我先生看
就一直要我繼續在一起  說他很愛我什麼的
線再發生一些事情    我先生也知道了
因為跟那男生有紛爭   所以現在我先生在羈押中...
他承認他跟我有發生關西    但他不知道我有家庭(我有錄音   他絕對知道我有家庭)
現在我先生要提告妨礙家庭...   這大家都說會成立..
可我要告他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提分手後   我不願意  
他就會說我想分手   他就來我家找我先生跟我 ...   要我繼續交往(當然包刮發生關西)
我這邊只有他恐嚇我  要來我家的簡訊    可是我並沒友直接證據
因為我後面只要不願意   他就會硬來...   說他是愛我才會這樣
這樣我還告的成嗎??   我筆錄上面是有說   一開始是自願的  可是後面只要我不順著他的意思去做   他就恐嚇我要來我家   所以我就一直屈服他...

我想知道我現在要告他妨礙性自主   會成立嗎??
會舉證不足 而不起訴嗎?    會被反告誣告嗎?
我沒有辦法說出   我哪次不願意的.....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6 10:28

如果你的指訴內容不明確,而且有矛盾之處,這樣可能不會被採信。因為刑事案件是採取比較嚴格的證據法則。

花朵 100-11-15 18:11

之前我跟一位男生(我有先生的狀態  他也知道)
發生關西   之後我想離開這個人   我提分手
他不願意   一開始苦苦哀求   後面我不理他  
他就威脅我   要拿影片來我家給我先生看
就一直要我繼續在一起  說他很愛我什麼的
線再發生一些事情    我先生也知道了
因為跟那男生有紛爭   所以現在我先生在羈押中...
他承認他跟我有發生關西    但他不知道我有家庭(我有錄音   他絕對知道我有家庭)
現在我先生要提告妨礙家庭...   這大家都說會成立..
可我要告他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提分手後   我不願意  
他就會說我想分手   他就來我家找我先生跟我 ...   要我繼續交往(當然包刮發生關西)
我這邊只有他恐嚇我  要來我家的簡訊    可是我並沒友直接證據
因為我後面只要不願意   他就會硬來...   說他是愛我才會這樣
這樣我還告的成嗎??   我筆錄上面是有說   一開始是自願的  可是後面只要我不順著他的意思去做   他就恐嚇我要來我家   所以我就一直屈服他...

我想知道我現在要告他妨礙性自主   會成立嗎??
會舉證不足 而不起訴嗎?    會被反告誣告嗎?
我沒有辦法說出   我哪次不願意的.....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31

協商式審理在少年法制上是一項嶄新的審理方式,就連法庭的設計也有很大的不同喔:法庭變成圓桌、平台式的,法官也不再是坐在高高的法台上。具體做法是法官及少年調查官就少年的身心狀況、行為背景及成因、觸法過程,先做必要的調查與了解後,由法官主導,在少年調查官、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共同參與下,以討論、不拘形式,經由雙向互動、充分溝通後,形成共識的方式以尋求對於該少年最有效的輔導矯治方式,跟以往採單向、威權專斷方式並單純以法律觀點來思考的開庭方式,有很大的差別。 因為在開庭時已經由少年及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的人的參與和認同,所以法官只是將開庭討論協商研定的保護處分方式及內容當庭宣示,並記明在筆錄裡。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17

代理人應具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特別代理權。

 

第七十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  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  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小王 100-11-13 02:16

小弟於 2011.10.22 

自由時報求職版 求職

工作內容是司機. 於是打電話過去給對方

對方要我提供提款卡給他.當為收款時用

在2011.10.24.小弟得知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使用

當下自己也主動馬上至警局備案作筆錄.警察也帶我至銀行調帳戶紀錄等等

在警局報案.筆錄都好之後.警察並沒有開報案三聯單給我

警察跟我說因為我疑是嫌疑犯.所以沒有開報案三聯單給我.這是正確的嗎?

在2011.11.11.我接到警察局叫我去分局領1張通知單

告知我 接下來某日下午要到分局偵查隊 請問這是什麼情形?

目前證據都在我身上  有 1.當初求職的報紙 2.通聯記錄  

請大家給小弟意見

接下來我該準備什麼.或是這種案件後續處理方式等等

謝謝 

小王 100-11-13 01:58

小弟於 2011.10.22 

自由時報求職版 求職

工作內容是司機. 於是打電話過去給對方

對方要我提供提款卡給他.當為收款時用

在2011.10.24.小弟得知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使用

當下自己也主動馬上至警局備案作筆錄.警察也帶我至銀行調帳戶紀錄等等

在警局報案.筆錄都好之後.警察並沒有開報案三聯單給我

警察跟我說因為我疑是嫌疑犯.所以沒有開報案三聯單給我.這是正確的嗎?

在2011.11.11.我接到警察局叫我去分局領1張通知單

告知我 接下來某日下午要到分局偵查隊 請問這是什麼情形?

目前證據都在我身上  有 1.當初求職的報紙 2.通聯記錄  

請大家給小弟意見

接下來我該準備什麼.或是這種案件後續處理方式等等

謝謝 

 

 

 你的案子已經有其他人報案,你目前在該案中是犯罪嫌疑人,而非告訴人。

你最好將報紙及通聯紀錄保留好,如果有簽署勞動契約那會比較好。

先前有法院判決認為有報紙徵人,因此認定被告確實有被騙提款卡的事實。不過最近詐騙集團知道這個判決後,和幫助犯以相同手法處理的人多了,也許會有法院認為這是另一種脫罪的方法。最好還是對方被抓且承認是詐騙你的提款卡,這樣法院比較會相信你的說詞。

陳冠佑 100-11-12 17:23
程有六個人物:老闆(男)、店長(女)、店員(女)、店員爸、店員媽、店員男朋友(提問人我);附加一提,老闆和店長是男女朋友,沒有實質上的關係。 問題一:我被告"搶奪"? 原因:店員在離職當天,老闆逼迫店員在離職當天簽下離職同意書,不然不讓我們回家,基於想要趕快回家,所以店員簽下去了!在離開店門後馬上又被老闆叫進去要蓋手印,想一想最後沒有蓋手印,而店員通知爸媽前來處理,爸媽進門後,店員爸從桌上拿起離職同意書查看,老闆要強過來,店員爸說等警察來再說,因為有拉扯,所以我上前勸阻,老闆並通知警方前來,店員爸把離職同意書交給經方,最後理論之後,離職同意書由警方交給店員爸,並由警察說解散並離開,並沒有做任何筆錄提告提告後說,離職同意書是放在櫃檯抽屜內,因為我有拉扯而告我,說我有協助搶奪。(證人:店長以口訴方式;店內有監視器,但老闆並沒有提供監視器內容當證據) 問題二:我被告"侵入資料重地"、"竊取商業機密(顧客資料)"? 原因:因為女朋友的關係,常常自由進出女朋友的店內,老闆也口頭上准許,但因為我在店內的吃飯處(店內的某一個隱密空間內,裡面還有給顧客上廁所的地方)自拍了一張照片,放在網路上!如今老闆翻臉告我"侵入資料重地"、"竊取客戶資料",其實會告這個是因為,店員離職後開了同性質店家,有發簡訊給客戶說,我們自己開店了!但重點是他根本就沒有在紙張上建立顧客資料表或是電腦建立顧客資料表單,因為在工作期間,很多客人都會撥打店員的手機手機內當然會有資料,這樣也算竊取商業機密嗎?他們的證據就是我在裡面自拍的照片...因為之前准許我進入,但如今卻說有告知我不能進去而告我,說那張自拍的照片是趁他們不在而闖入的...明明是吃飯的地方與客戶上廁所的地方,提告後就說是資料重地... (證人:店長以口訴方式;無監視器) 總結問題三:提告人與證人可以這樣口訴方式就告一堆人嗎?重點還連爸媽都一起告了!有都沒有證據,只有人證做口訴,但他們關係私密,檢察官會因為沒有實質(夫妻或血緣)的關係就採信嗎?我只是在裡面自拍,就算竊取商業機密的證據?店員在上班時,也沒簽署員工手則,規定哪裡可以去哪裡不能去的....都這樣告人了!一堆規定才出來...這樣我真的會被定罪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12 17:23
你雖然可能已經講得很詳細,但是問題答案實在很難回答,有時候實務上對證據力的認定寬嚴不一,我只能說,應該是不容易成罪。不過我還是建議找律師研究案情吧。
外地人 100-11-12 00:19

謝謝陳俊溢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那做筆錄的效力和用途為何?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因為存證信函說我請求他去做筆錄,但事實是他自己去做的,他處理就好)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你如果沒錢,建議你向你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扶助。

外地人 100-11-12 00:06

謝謝陳俊溢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那做筆錄的效力和用途為何?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因為存證信函說我請求他去做筆錄,但事實是他自己去做的,他處理就好)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flish 100-11-11 08:12
律師你好 打架傷害罪關係是堂兄弟 那天堂弟來我家踢門叫囂,我氣的拿菜刀與鐵棍開門,本是要嚇嚇他,然而他卻用語氣激我,我忍不住先動手揮砍他,後來他頭部嘴唇撕裂害,他也搶下菜刀從我怖背部刺了九下,做筆錄時段忘了說,雖然是輕重,他較重住了3天醫院已無大礙,後經雙方冷靜後溝通要和解,但不知道民事刑事會怎麼樣
雙方和解賠償對方的損失,民事部分將來沒有再提出請求的權利。至於刑事部分,雙方可以在和解書上寫明不追究刑事責任,將來若一方反悔並於事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經和解的事實。
100-11-10 15:41


我老婆跟她阿罵被阿罵親生兒子告竊盜,阿媽生二個兒子三個女兒 在他們小時候因為前夫去世改嫁 第二個兒子前一陣子不幸去世,阿媽繼承了第二兒子的房屋以及債務(因為沒結婚也沒兒子),. 阿媽想說兒女去把債務還掉那他就拋棄繼承,可是沒人要還所以我老婆就拿錢出來還. 阿媽就想說趕快把房子賣了(只有房屋所有權土地,因為土地在一樓大兒子那邊以前沒分割土地),然後阿媽就把房子賣掉 但二樓有神明就問大兒子要不要拿走 可是兒子就完全不跟我們溝通,所以我們把神明拿去退神拿起神明的時候發現二塊金牌(警察有在現場因為兒女一直爭吵說房子是他們的 只要見面就會因為財產吵架)過差不多第三天我們把金牌拿去警察局想請他們幫我們轉交 但沒想到大兒子告我老婆跟她阿媽竊盜 所以我們也做了一整天筆錄 後來送到偵查隊 被退回好像是怎麼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房子裡面的東西 後來大兒子跑去鬧硬要送,我想請問一下阿媽是繼承過來的他也沒住那 重點是大兒子是住一樓不是住繼承過來的二樓 他一樓也有佛壇 他現在告我們竊盜他的香爐神像金牌四面(只有二面 ) 那請問他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繼承過來的房子裡面東西嗎?請問會被收押或禁止出境嗎? 因為我們要出國六天怕沒辦法去 還有這種案子會被起訴嗎? 假如在偵查庭檢察官不起訴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我老婆跟阿嬤 房子也已經賣掉了

tony 100-11-10 15:23

事情發生於99年2月多,我的筆錄車速為剛起步,對方筆錄為車速40公里,車子沒有倒下。當時對方車行要求2萬多元要求說引擎架歪掉全換要2萬多,這分明就是敲詐吧!

事後對方車行開出了8300多的價格,對方保險公司要求7500元的代位求償金,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計算書上寫肇事責任保車50%對方車50%

1.請問對方可以要求我7500全部賠償?而不是肇事責任上的50%?

2.請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沒有於當時到達現場,修繕費用是對方車行說的算?


3.我能用我修繕的收據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嗎?由於時間已久收據遺失,要是找原本的車行麻煩重開收據也有效力嗎?



不好意思這問題有點急,於2011/11/29要開簡易庭
法院通知書上面有附法院的調解電話調解是否會比較好呢?
民事訴訟狀上對方要求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讓我很頭痛
我還是一個在學生,懇請大家的意見及法律上的幫助,懇請。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1 17:11

你的金額不大,建議用調解程序處理比較好。而且討論賠償金額通常要看收據,建議向原車行索取收據。

100-11-10 15:22


我老婆跟她阿罵被阿罵親生兒子告竊盜,阿媽生二個兒子三個女兒 在他們小時候因為前夫去世改嫁 第二個兒子前一陣子不幸去世,阿媽繼承了第二兒子的房屋以及債務(因為沒結婚也沒兒子),. 阿媽想說兒女去把債務還掉那他就拋棄繼承,可是沒人要還所以我老婆就拿錢出來還. 阿媽就想說趕快把房子賣了(只有房屋所有權土地,因為土地在一樓大兒子那邊以前沒分割土地),然後阿媽就把房子賣掉 但二樓有神明就問大兒子要不要拿走 可是兒子就完全不跟我們溝通,所以我們把神明拿去退神拿起神明的時候發現二塊金牌(警察有在現場因為兒女一直爭吵說房子是他們的 只要見面就會因為財產吵架)過差不多第三天我們把金牌拿去警察局想請他們幫我們轉交 但沒想到大兒子告我老婆跟她阿媽竊盜 所以我們也做了一整天筆錄 後來送到偵查隊 被退回好像是怎麼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房子裡面的東西 後來大兒子跑去鬧硬要送,我想請問一下阿媽是繼承過來的他也沒住那 重點是大兒子是住一樓不是住繼承過來的二樓 他一樓也有佛壇 他現在告我們竊盜他的香爐神像金牌四面(只有二面 ) 那請問他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繼承過來的房子裡面東西嗎?請問會被收押或禁止出境嗎? 因為我們要出國六天怕沒辦法去 還有這種案子會被起訴嗎? 假如在偵查庭檢察官不起訴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我老婆跟阿嬤 房子也已經賣掉了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11 01:08
回覆 平 的發言內容:

 應該會不起訴吧

?建議不要再告了

100-11-11 13:16

我們其實也不想繼續告下去.只是假如這次沒事不告他們誣告的話 他們會繼續想一些奇奇怪怪東西要再告 阿嬤也70幾歲也不想繼續這樣跑法庭 阿嬤也70幾歲也不想繼續這樣跑法庭 . 因為兒女經濟狀況都不好 就一直想要錢房子而已.. 一開始也是想好好談 問題是沒辦法談 他們要告之前我也說大家坐下來好好談 假如硬要走法律程序 你用不實指控我們也只能告你誣告 ..因為我覺得這才是嚇阻其他兒女的方法 因為之前阿嬤都是比較軟心 想說好歹都是自己兒女 想說好歹都是自己兒女 前面也被陸陸續續騙走許多金錢 這次我老婆站出來幫忙強硬態度 他們所以用告的方式 要我們退縮 假如這次媽媽又軟心下來 難保不會有其他人出來再告 ..我不太懂法律 所以上來問看看

外地人 100-11-10 01:01
我從新竹到台中的汽車修理場工作,剛滿3個月(6月13日到9月15日)老闆就因我的工作表現不佳將我開除,等到領薪日(10月11日)老闆因發生於八月初的車禍事件將我的薪水扣押,朋友告訴我勞基法中有一條雇主不得因任何事項扣押員工的薪水,叫我去勞工局申訴,結果換來雇主的存證信函要告我民事求償6萬多元及背信罪,請問罪名會成立嗎?我要賠那麼多嗎?(車禍事件當時是聽從老闆的指示將車移至外面路邊讓要維修的車進去裡面,而我將車移至外面不知有超出白線,然後就被路上的車給撞了,然後做筆錄時老闆說他處理所以筆錄就不是我做,等到車禍肇事委員會判定老闆的責任為七成時老闆就叫我處理,但因筆錄不是我做的,警察說我無權看筆錄調解,害我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我對法律不懂,煩請哪位懂法律的大大提供給小弟一些建議

 你的行為不構成背信。不過對於他人的傷害及損害賠償部分,你有責任

外地人 100-11-10 22: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背信。不過對於他人的傷害及損害賠償部分,你有責任

 

謝謝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kio 100-11-09 09:13
事情是這樣的,敝人的弟弟在今年五月中無照駕駛發生車禍車禍內容為:弟弟的機車在前方,燈號為綠燈,打右轉方向燈準備右轉。 對方的車也是機車,從右後方追撞我弟弟的車子,倒地,他的車前方有損壞,我弟弟的車沒倒地無損壞。 之後有先備案與做筆錄,雙方備案的內容講的跟上方大致相同。 筆錄就不知道對方了。 因對方有受傷,我弟弟則沒事,所以有試圖和解息事寧人。 但因金額過於龐大(近百萬)和解失敗。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重點來了! 開庭時我弟弟闡述的內容沒變,但對方卻改變說法了! 他是這樣講的:他的車在前方直行,而我弟弟的車子變成在後方了,我弟弟撞上他的車,然後他倒地受傷。 之後法官要雙方坐車禍鑑定,雙方與法庭上同樣的說法。 原本以為他的車後方也沒損壞,而且他分明在造假。 我們勝算應該很高才對 但鑑定結果寄來了,鑑定委員會竟然採信他的說法!! 這真的是我遇過最誇張的一件事了。 第一對方說謊,第二鑑定委員會居然相信他的說法。 重點如果他倒地,他的車後方應該會損壞。但他卻損壞前方! 一堆不可能的事變成可能. 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有哪些申訴管道? PS:對方說法只有備案時是事實版本,做筆錄就開始當導演了!
蔡明哲 (阿哲) 100-11-09 09:13
車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覆議。不過具體個案中,還是要看你的訴訟資料而定,另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考慮尋求比較專業的單位鑑定,例如:警察大學。
Vic 100-11-08 08:23

警察唆使他人(釣魚)購買我不知情的違反著作權光碟,陷罪於我,我該如何?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先進,我將這件事陳述給檢察官有助於我的案情嗎?這個案件我該如何將傷害減到最低?

我原是在奇摩網路上販售幼教光碟的賣家,於今年8/6有位買家向我買了一套蟲蟲家族幼教光碟,在11/7接到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的書面通知,說我違反著作權法,要居住台南的我北上新店警局做筆錄

電話詢問承辦女員警,她起先裝好意的說明這套光碟違反著作權,再套問我是向那位供應商批貨的,她說提告者告了許多人包括我有五、六十人之多,這套光碟的版權,沒有在台灣發售的權利。我做完筆錄後就可獲得緩起訴處分…。

我的貨品都是向中盤商批貨販賣,這套光碟在封面是寫嘉譽傳播代理,從外觀上看不出來是沒有著作權的光碟。

後來,我想從源頭了解告我的人的想法,好做訴訟準備,查詢奇摩原購買者帳號,撥了電話詢問買家,結果買家被我套出來,原來是承辦員警唆使他下標再提供一個收件地址,讓員警方便收集我的犯罪證據

我約略知道案例好像有員警為求績效假援交釣魚,後來受害者不起訴處分。我想這位承辦案件員警的心態何嘗不是這樣?我根本不知這套光碟有問題,她知道卻故意不告訴我,如果有網友好意告知我這套有問題,我根本就會下架不再販售,她卻用別人帳號與我成交成立事實,讓我犯罪再法辦我…。這算什麼?

我主觀感覺釣魚和陷害教唆都是同義字,警政署所謂的釣魚方式合法那是它們的片面解釋,只是以狡辯的言詞來修飾其不當執法的合理化。我們難道就該讓這些為求績效不擇手段的員警繼續荼毒無辜的善良百姓嗎?不要說下一個受害者絕對不是你。

法律達人能指點迷津嗎? 我要申請當初那位說是員警委託下標電話的通聯紀錄保留證據嗎?我心中所想的當然不是這位承辦員警所說的緩起訴(如果要與版權權利者談和解我付得起高額的和解金嗎?)我有辦法獲得不起訴處分嗎?謝謝法律達人回答或是建議我未來如何面對檢察官因應減低傷害,謝謝!!

 如果中盤商有告訴你這些光碟片有著作權的授權,那妳可以主張你並不明知該等光碟沒有被授權。

Vic 100-11-08 16:10

我剛去供應商已取得蟲蟲家族VCD由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局錄影字第033920號,請問法律達人,您認為事情發展到此您感覺警察辦案是啥態度?我去電說明,警方辯稱這份合格書是嘉譽傳播騙了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證明書,請問行政院被騙,與我單純買賣有啥關係?我的貨品來源明確並擁有合格證明書,合格書上都有行政院新聞局的關防及局長的章,您們還認為我有罪嗎?

 你就堅持說你看到這些文件以為這些光碟是有被授權的就好了。

Vic 100-11-08 16:51

這些擾民的惡警,我從台南北上新店做筆錄,可以主張補助我車馬費及一天工資嗎?還好我不是旅居國外!真的很氣!

allen 100-11-07 12:31

小弟十月下旬開車在小巷弄內

因對面有來車準備會車時,看到前方有老人

於是停下確認老人已經走到路邊後

接著開始緩緩往前,此時老人疑似重心不穩

往我後照鏡靠過來碰到我後照鏡,老人往後倒

頭部有碰到地上頭部受傷!當下打119 後續的部分 

由於當時救護人員問那位老人 為何會跌倒

那位老人回答:[我車子很靠近她 然後碰到我的車就跌倒]

所以當時直覺是老人跌倒,剛好跌在我車上 (所以沒有報案)

所以我開車跟著救護車,到醫院看老人無大礙,醫護人員說沒我的事了,我也就離開了

後續家屬有去調閱監視器,到警局備案一口咬定是我撞到對方,

警察跟我聯絡跟我看完了監視畫面後,警察是說人家都受傷了 建議我跟對方連絡 和解了事

隔天一早主動打電話跟家屬聯絡,表示願意負起道義上的責任(醫藥費之類的)

對方因工作再忙 所以說晚上他打給我再談,晚上等到11點對方沒打來 我打過去

對方家屬說太累忘記打了,並且說改天再處理,等他有空要談的前一天會跟我聯絡

等了十幾天..昨天突然接到警察電話說家屬堅持要告我過失傷害..

說我對老人家不聞不問..

附上影片..請注意16秒的地方..老人重心不穩往我後照鏡靠過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8b1b6Y8AVM&feature=autoplay&list=ULc8b1b6Y8AVM&lf=mfu_in_order&playnext=35

想請問各位版上對此事件有何看法?

還有做筆錄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保險公司是表示等我先做完筆錄後續他們會接手

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 只是如果錯的不是我 要我承認是我的過失 很難吞下這口氣..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7 16:24

製作筆錄時照事實講就好,對你有利的證據要保存好。

鄭先生 100-11-06 20:38

小弟民國94年三月 遭受到網路詐騙 當月報案後轉交到高雄新興分局管轄辦理
新興分局的承辦員警第一時間找出 我匯款帳戶的人頭戶戶籍資料
並發傳票人頭戶到案說明帳戶使用原由
但該人頭戶一直未到案說明 因此承辦警方也就不了了之 沒有再後續追蹤 從94年報案後 到今年100年初我都沒有收到相關辦案進度

等到今年100年八月左右 我又詢問新興分局此案的承辦進度 而這事隔已六年了
後來承辦員警 又拘提這位人頭戶詢問當年帳戶轉交給哪些詐騙集團上游
當然事隔多年 根本已經無法追查上游窗口
當然我也無法再針對人頭戶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且該人頭戶本身在96年也犯起其他搶奪 吸毒 詐欺勒索 早已入監服刑 判決文號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上易字第709號判決成立,
因此法院認為 這是連續犯 當然不給予第二次起訴

後來新興分局的督察主任 得知此件事情 也承認此案 是六年前員警的效率不彰所致並已將該員警做行政處分

如果當時94年 承辦員警若能積極辦理 說不定可以及時追查到上游詐騙窗口
畢竟人頭戶只是提供人頭帳戶給上游使用 所判的刑罰根本就不重

如果警員能夠積極偵辦 也許當時就能偵破此案 但因為效率不彰
錯過了辦案黃金時刻...

我被詐騙金額有二十萬元以上 想到很不甘心
如果無法偵破就算了 更扯的就是沒有進一步偵辦追查


關於此點 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我可否提出督察組針對該員警行政處罰的證明文件以及當時的筆錄紀錄
做為國家賠償依據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29
回覆 鄭先生 的發言內容:

小弟民國94年三月 遭受到網路詐騙 當月報案後轉交到高雄新興分局管轄辦理
新興分局的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29

 要注意時效問題

 

鄭先生 100-11-08 20:20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注意時效問題

 

律師 我只想問這是否符合國家賠償要件?

         另外 關於你提及的時效問題 這案子事94年發生 到100年才發現人為疏失

         是否也有時效問題?

 

han 100-11-04 09:33

一夜 在路上被人挑釁 後面回家時剛好遇到在他家門口 我說 為何要這樣騎車
對方腦羞+酒醉 下車就是打我臉 之後他媽聽到從家門口出來 攔住他拉住他
對方也拉住我 一個重心不穩往後摔 , 壓到他媽媽,我被打本能就是抓住他的手停止他攻擊我,倒地後 我也跟著他倒 我壓在他上面 一手抓住他手 一手抓他脖子!

此時他爸出門看到這一幕, 他媽一直喊他腳很痛(過程中我完全沒有出手攻擊只有本能性的壓制住他的手 一手有壓住他脖子) 我就說不要打了你媽受傷了,便起身 ,沒想到他轉身往後拿木棍要打我 我便跑離現場 ,馬上報警跟打電話給朋友,

朋友到場後看到他拿木棍 發酒瘋 在那邊挑釁 警察到後他馬上躲進家裡 ,此時他鄰居也被他拿木棍追(他已經醉到認錯人)

警察陪同我 跟我朋友到他家門口 剩他爸在門口 談述過程他有出來 嗆聲講一些挑釁語言 然後過來打我朋友一巴掌! 也有與警察咆哮 便進去 剩他爸在外面 ,事情發生到此(尚未作筆錄 警察說看我們要不要和解)

近日我與他爸出來面對面談
他說他太太 腳受傷 頭也腫起來 眼睛到耳後瘀青(我完全沒有碰到他媽! 只有對方抓住我 我跟著他摔倒 一起壓到他媽媽) 然後他兒子車子壞掉(過程中我也完全沒有碰到他的車!!) 意思是 和解 兩邊都不用賠!
我聽了之後感覺他跟本不是和解 而且講的變成是我在出拳打他媽媽一樣 很誇張
他也認為我開出的價碼 (財務損失) 太多 !兩個人講了也沒結果


小弟現在很納悶 就我描述這樣 難道他媽媽的傷我該負責?? 是他拉我摔倒他壓到他媽 而且傷勢不可能這麼嚴重 太誇張!! 而且我車子連碰都沒碰到 竟然說他車子壞掉!!

請了解法律的大人 我這樣真的是自認倒楣嗎 我認為我沒有錯 應該是他要賠償
而且他爸知道他們有利的情況
1:在場無證人 他兒子打我到他媽出門時候沒人看到 變成證人只有他們自己人 他爸和他媽! (變成故事都給他們說)
2:他爸說 不可能沒事會侵門踏戶到他家 這點是否對我不利(但是事實上 我家的確會經過他家)


對我有利的:1朋友到場後有看到他拿木棍發酒瘋
2鄰居 也被他拿木棍追


我想知道各位的意見 我這樣有沒有勝算! 難道我沒人證就變成我不利嗎?
台灣法律應該會怎麼判呢?? 我很怕我被反告 沒有做的事硬賴成我有

拜託替小弟解答 感謝!!
期間他在打我過程有 罵一些國罵 這樣可以多加一條公然污辱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4 10:33

如果你當初被打後並未驗傷,無法證明你有受傷,檢察官是不會認定對方構成傷害罪的。

han 100-11-04 11:16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當初被打後並未驗傷,無法證明你有受傷,檢察官是不會認定對方構成傷害罪的。

不好意思忘記補充 我報警後警察到他家後 我有去醫院驗傷!! 昨天有跟對方爸爸出來談
他爸可能聽他兒子描述沒有完整 又或者他看到當下畫面是我壓制住他兒子 所以認為他太太的傷是我造成的 ,也說他們保留法律追溯權,
這樣我是否有勝算?? 我怕走到訴訟 反而變成我傷害他媽媽..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4 11:48
回覆 han 的發言內容:

一夜 在路上被人挑釁 後面回家時剛好遇到在他家門口 我說 為何要這樣騎車
對方腦羞+ ... (恕刪)

對您有利的部分 仍有勝算

han 100-11-08 12:11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ha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他母親的傷 這樣算我造成的嗎? 我要負責嗎? 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還有 在他打我過程間 都沒有證人 只有他爸媽 對我不利嗎?

 這部份若認為是互毆仍會雙方都成立傷害

至於毀損部份,則看對方能否提出證據,或是證人所述一致,才會採信。

hanibalwu 100-10-31 15:55

律師您好

我在中國淘寶網站3月間買了一些手機保護殼,有自用也有要送人,在買的時候我並不認為那是仿品,我不知那個是?名品牌,至六月多,東西擺很久了,有多出來的就在露天拍賣上售出,大約13個左右,進價ntd40,售價ntd150,經警察釣魚後經認定我所販賣之保護殼為仿冒品,觸犯了商標法,做了筆錄,今日也去了地檢署應訊,檢察官認為我是已知其為仿品,我說我不知道,檢察官最後跟我說,那就請法官裁定,意思就是被起訴了...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若請律師來處理後續法院的問訊會是比較妥當的選擇嗎? 很怕在法院上說錯話,也擔心法官判我需要坐牢...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議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31 17:06

律師可以給你法律上的建議,但如在開庭過程中怕說錯話,或怕不知如何應對,建議還是委任律師處理較妥。另外,若本件你已知悉商標權人,建議可以與商標權人洽談和解事宜,這對你的刑責都會有幫助。

彬仔 100-10-30 13:5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加入網路創業GDI

經由網路查詢到在家工作網路創業GDI-呆呆向錢衝團隊

加入之後每月需繳費10美金購買GDI的ws網域空間

但加入後發現與廣告皆為事實不符

他們廣告宣稱:1.網域投資有轉售機會 2.可發展大陸市場五億人口

經過查證之後發現確實不實!

後續將所有經歷與所見事實寫成文章告訴大家切勿受騙

卻反慘遭團隊提告妨害名譽

我想請問:

1.他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2.他們是否詐騙集團?利用不實廣告騙大眾加入

3.我講的皆是事實,但有被起訴的可能性嗎?(若對方買通法官或資料造假,且這是網路我都是用拍照與網頁存檔,這是否能當證據?會不會被認為造假?)

4.被騙加入之後,因非常相信而放棄實際工作全心投入3~4個月,之後被提告更讓身心疲倦,心情極度低落,也影響了工作生活,也常常請假蒐集證據,也請假從台南去台中筆錄,筆錄完成之後還需要在去台中嗎?還是直接等待起訴與不起訴?

5.若我今天被判不起訴?我反告對方"誣告"

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還有他們目前依然在網路上繼續行騙!求助無門,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該創業系統簡稱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 由咖啡王子蔡大哥所創立

那若我寫的文章指 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會欺騙大眾? 製造謊言? 利用? 甚至會洗腦

以上這是我被傳直銷提告的原因之一

但我有幾個疑問:

1.我無指名道姓,且大部分的民眾也不懂GDI是什麼,連蔡大哥都不知是誰的情況下?

若不實也能算妨害名譽嗎?

2. 且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 <=這些字眼又能屬於他個人專利嗎?

假設性若捏造的情況下,"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這可以表示一個人嗎?

會影響他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嗎?

3.我目前有他們在網路上騙人的真實證據,我該如何請求政府單位協助蒐證與保護自身

因為目前業者似乎一直在毀滅證據,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

一直給予的答覆是:目前正在調查中...讓我有點擔心他們是否會時間久了...不了了之

Leo 100-10-28 00:14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包 很小一個

現場都沒人 我是早上9點多去看診的

櫃檯有三個工作人員 於是我就把小錢包拿過來並打開拉鍊"大約"瞄了一下

裡面無現金 都是一疊證件 但我有看到一張提款卡

於是想說拿去派出所

再等候喚我看牙齒的這段時間 約有快20多分左右

過5分鐘左右 我想說還是把撿到的錢包放回沙發好了 不然被誤會我偷東西

於是我把它放回原位 (小錢包原本放在沙發的角落)

過了3分鐘左右 一個老人進來了

我看老人要座沙發的樣子

我擔心東西被拿走 於是我又把小錢包拿了回來 放在我的包包裡面

又過了不到3分鐘 一個小孩進來 在沙發那邊玩

等了快20多分 護士叫我了 我進去裡面看牙齒

看了約15多分有了

出來等櫃檯人員環我健保卡的同時

一位小姐問櫃檯說它的小錢包遺失 詢問櫃檯人員有無撿到

櫃檯人員回答沒

(此時我想...是這人掉的嗎?雖然裡面沒現金 但是我有瞄到提款卡.我該拿出給它嗎?想了想...萬一非本人的話 提款卡被盜用.那我不就\事情了.所以當下決定交去派出所最安全)

等到櫃檯人員喊我的名子 拿到了健保卡 我就離開了

當天是星期六 上班時間又剩不到幾分鐘 便先回公司打卡

打完卡之後店裡爆滿 於是我就先忙客人

忙了約1個多小時 店裡還是處於爆滿的狀態 手機響了

我接起來聽 家人說派出所有打電話去家理 問我是不是偷別人的錢包

我當然是說沒有阿 (此時我嚇都嚇死了.馬上跟店長請半小時 第一時間把錢包交去派出所 留下我的資料之後便又回去上班)

回到店裡忙不到10分鐘 手機又響了 派出所要我立刻過去一趟

(由於我手頭上還有客人 只好再跟店長請半小時的時間.直奔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一個員警說要載我.我便說好 於是被員警載到另一間派出所

到了之後員警開始帶點凶的說 妳早上是不是有去牙科看診

我回答:對阿

員警:你是不是有偷人家的東西?

我:偷?沒有啊!

員警:可是門診那邊有監視器 有拍到你拿對方的錢包喔!

我:我是撿到的 原本就打算送去派出所了 現場後來有一個女生說它錢包遺失.但是我擔心不是本人的 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妥當!

員警:那你出門診之後就可以直接交去派出所了阿.怎麼還要妳家人通知妳之後妳才拿來派出所 明明就偷東西!還說撿到的(此時員警很兇)

我:(做好事被誤會 我火氣也上來了) 拜託一下好嗎?我上班時間要到了 我總要先回店理打卡吧 剛好店裡又爆滿 我走不開阿!

員警:你不用說那麼多了拉.偷就偷 理由那麼多!

我:可是我就是忙到走不開呀!你們這樣一弄 我客人都不用作了 錢都不用賺了你知道嗎?
(因為員警很兇 我也帶點凶的口氣)

員警:來!妳進來詢問室.不用作客人不用賺錢是不是?我就讓你在這邊待到晚上.讓你沒得賺!(於是它就走了 丟我一個人再詢問室)

我:火整個上來了!

此時對方來了 我再詢問室隱約有聽到它們講話的聲音 詢問室的門沒關

員警要求對方先去看一下證件有無少 並去提款機看看錢有無少

過了幾分鐘之後 對方說 證件都在 錢都沒少

之後員警走進來跟我說

員警:妳等等字簽一簽就可以走了(此時員警已經綁我約兩個多小時了)

我:對方謝謝都不用說的嗎?我做好事還要這樣被對待 我的客人怎麼辦!

員警:賺什麼賺!我就讓你繼續留在這邊!(於是員警又走了出去)

過了一個多小時…員警再度走進來

員警:對方說要告妳!說要告妳"侵占"

我:告就告啊!我又沒有做錯!

之後對方走了 我火氣還很大 之後員警走了進來 態度整個都變軟

員警:剛剛叫妳簽字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人家要告妳

我:不是阿!我做好事 不但沒有得到一句道謝 還要像犯人一樣被扣留
我今天的客人都被放鴿子了 我今天等於沒賺到錢耶

員警:你要講啊!妳一開始說對方沒來跟你道謝不就好了
(於是員警找我去抽煙 並開始跟我說 監視器都有拍到 7~8成你會沒事情.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不能給你保證)

之後員警找我做筆錄 我氣消了一半就乖乖做筆錄。(如同我上面所說的這樣)
之後員警還說 我知道沒妳的事情.你也有損失.筆錄我會幫你寫的圓華一點

筆錄做完之後 我最後補上一句

如果我有心想要偷對方錢包 當我拿到錢包的同時我就可以離開診所了

我何必還再現場待了約半個多小時才離開呢?

=====================================================

就在今天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侵占"

明天要開庭

=====================================================

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當天光是客人 我至少損失了約台幣4千左右.由於再警察局被綁太久.店家那天還扣我曠職.合計下來 我當天不只沒賺 還損了台幣5千左右!

如果我去開庭 我真的沒有事情之後 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該如何去告它誣告呢?)

並且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嗎?

由於整個事件真的很冤枉 沒賺反虧 讓我很氣不過Q_Q"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10

你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這個罪很輕,只有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另對方是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告你,所以不構成誣告,你也無法對他請求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8 10:11
回覆 Leo 的發言內容:

首先...我職業是美髮設計師

前不久我在一間牙醫診所的沙發 看到一個小錢 ... (恕刪)

其實本案是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之罪,你所說的經過與想法都存在於你內心,在外觀上只能說你是有將小包包拿走,所以在案件上來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最重要的是你要能說服檢察官(或事務官)你當時並沒有想要據為己有的意思。

賴虎 100-10-26 23:58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工作做了三年,期間一直都沒有任何事情,
也到過警察局.經錄音求證為非色情也都沒事,
只開出環保局的廢棄物清理法罰單。
 
廣告單上面並無任何性暗示字眼,
廣告單內容是「友誼真誠」及電話
 

 但今年7月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作三件筆錄,
警察是以行車紀錄器拍攝的
並不是以現行犯,所以我被拍到都不知情
也不清楚這行業觸犯法律
 
檢察官起訴了一件,
但另外兩件因證據不足而退下來,
已開過簡易偵查庭,
檢察官是說我涉及妨礙風化媒介性交易,


 
後來這件已經在八月開完庭
也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但是5月以及6月也各被起訴了一件
想請問
這份工作我已經沒做了
但是五月 六月 七月 總共被起訴了三件
第一件已經開完庭了 結果是簡易判決 三個月以下
 
但在10月卻因證據補足而移送另外一件
但我三件應該算是同一件才對
因為我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的
我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已違法
況且不是現行犯
事隔幾個月法院才寄傳票通知


 
想請問
這樣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結果嗎
 
還有
二三件假如也是簡易判決下來
三件加起來會不會改為要服刑?

或是
本來兩件都並無證據
只有一件遭到起訴
被起訴那件我在開庭認罪之後
會不會另外兩件也一慨認為有犯罪事實而起訴

簡易判決通常會怎麼判決
服勞務役或是易科罰金嗎?
因為法官開庭第一件認為我是不知情情況下
所以給我判三個月以下的簡易判決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0-27 12:11
回覆 賴虎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 (恕刪)

1.不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

2.簡易判決基本上都可以易科罰金,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要看案件執行時,執行檢察官的決定。

3.因為有數個案件,到時候可以請求檢察官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曉萍 100-10-22 22:12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上一個公司擔任類似會計的職務,他手邊會有一些公司的零用金,要繳費時用的。 因那段時間剛好有急用錢,所以暫時借用了(2.3千元)。(原本這筆錢是要繳手機費的) 過兩天因老板娘要核對帳務與零用金 但因那筆錢我朋友已暫時借用了,沒辦法拿錢出來讓老板娘查帳 所以我朋友就只好假裝已將錢拿去繳電話費,拿了一張假的繳款收據暫時先騙了他們老板娘。 讓他老板娘核對帳務與零用金。 之後過了幾天我朋友他就將借用的錢補入了。(也確實把電話費繳納了) 而是在將錢補入後被他老板娘發現,我朋友之前拿假的收據騙她,我朋友他老板娘有找他談過~為什麼要這麼做,我朋友有跟他說他急用錢,但我朋友有跟他老板娘說他真的不是故意的,是因為當時真的急需用錢,不是故意要這樣做的,而且錢也在他老板娘發現之前就將錢繳納了。 結果我朋友他老板娘就一直說要告他偽造文書侵占,還叫我朋友要給他一個交代,但他真的很害怕~所以就傳了簡訊跟他之前的老板娘說對不起,他不是故意的,請他老板娘原諒他。 過了一段時間都沒事,結果這兩天我朋友他跟我說,他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說我朋友之前公司的老板娘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侵占,叫我朋友去做筆錄跟協助調查,好像是要聽我朋友的說詞是否跟他老板娘的一樣。 他就問我該怎麼辦,因為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上網幫他找找看。 請問陳律師像我朋友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辦才好呢? 因為他真的不是故意的,而且我朋友他也沒想到會那麼嚴重。 當初只是想說先借用一下,馬就就把他補回去應該就沒事,結果沒想到卻變成這樣。 陳律師可以麻煩您教教我朋友嗎?這樣我朋友真的會有罪嗎? 如果真的有罪會怎麼判呢? 而且我聽說第一次的筆錄很重要,因為有些問題如果回答錯了之後要改是不是就沒辦法了,所以是不是需要帶律師一起陪同去做筆錄會比較呢! 如果是不知道陳律師這邊是否可以幫忙呢?不曉得陳律師這邊陪同的收費方式怎麼計算。 希望可以少一點~因為我朋友的狀況真的不是很好~所以麻煩律師這邊幫我朋友想想辦法 謝謝您!
你的朋友的案子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關於陪偵訊的費用部分,我不方便在這裡說明,如果有需要請與我聯絡。
Bibi 100-10-19 13:41

我想請問我9/21發生車禍 對於整件事情我沒有印象怎麼發生的,醒來已經在醫院了!警察跟我做筆錄的時候說有路人看到我紅燈,但那個路口還蠻危險我不會去闖,對方酒駕測出來好像0.8幾,警察有問我要不要先提出傷害罪所以就先提了,對方第一次打給我有說他會賠償醫藥費跟修車費,之後打的兩通我都沒接到他也就沒在打了,上個禮拜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了,明天要去偵查庭,交通大隊的判決也還沒下來,我想請問偵查庭檢察官會問我什麼問題?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

 據實回答就可以了。

Bibi 101-02-07 10:3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據實回答就可以了。

 現在刑事已經簡易判決完了,但是想提民事像對方求償

請問可以提什麼?要再什麼時間之前提出來嗎?

商標法 100-10-18 14:04

????你好

我是網路女裝賣家,?今年夏天在五分埔進了印有香奈兒圖案及文字的衣服兩個月賣了數件

近日收到高雄警察單位告知涉嫌違反商品標,去查了資料這是一罪一判

那如果這數件都是被警局單位買走了,我們不就犯了很多次的罪??

信件是昨天才收到,警局說他這幾天休假,所以還沒能去做筆錄

(目前是已經知道有一件也被其他分局買走)

我們應該如何告知,才能讓這件事情在往後不要這麼嚴重

否則一罪一判下來.....  這樣我的人生不就毀了??

另外昨天警察有跟我說叫我但進貨單去給他們,他們若去抓到,會幫我跟檢查官說情

這樣有用嗎?

商標法 100-10-18 13:51

你好

我們是網拍的女裝賣家,

今年夏天在五分埔進貨印有香奈兒圖案及字樣的衣服在網路上賣

最近收到高雄的警察單位來信通知涉嫌違反商標

我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這麼的嚴重,商品在夏天的兩個月內賣出約12件

我去查詢商標法是刑法,是一罪一判,目前我只收到高雄警局的來信通知

但是已經知道另外還有一間彰化的分局也來自行購買搜證

我們才收到第一次信件而已 還沒有去做筆錄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筆錄,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這款衣服整個賣了兩個月的時間,一罪一叛若是不能合併處理

那後面的警局如果拖很久才來信........   我不就犯了很多次........   真的很慌

另外高雄的警察有跟我提到  叫我帶進貨單去給他  他們去抓~ 

他會幫我跟檢查官說情.....  這樣有用嗎?

 你供出上游廠商,通常可以讓檢察官對你從輕處分,不過你的上游可就糟了。

玲玲 100-10-16 10:43

玲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0 23:51

文章人氣:30

個人積分:4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告的事

而且他事發後避不見面也不找律師處理我兒子的事

導致我兒子被少年法庭法官判保護管束

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逼他出面或出錢請律師抗告

請問他偽造我監護人身份後果會如何

是屬於公訴罪嗎~

李玲英

蔡明哲 (阿哲)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0-10-11 01:16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72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回覆 玲玲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已經離婚的前夫偽造我監護人的身份

造成我無法及時處理我兒子被誣 ... (恕刪)

偽造妳監護人的身份?不是很瞭解妳說的情形,可否再說具體一點?一般而言,未經妳的同意,以你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多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

各位大律師:

如上問題

我的兒子在去年7月去他姑姑家過暑假

因莫名遭指控踹踢他人

兒子怕我擔心而且認為他又沒踹踢他人

所以沒告訴我~只找了他叔叔去派出所

他叔叔又找了他姑姑去

他姑姑覺得還是應該找他爸爸去

但就是沒半個人想到要找兒子的監護人才應該

結果雖然我兒子一直跟員警說他沒踢人

為何要在筆錄上簽名?

但我前夫不但同意我兒子在筆錄上簽名

而且還在筆錄上寫他是監護人

地址也留他居住的地址

結果過了2個月我收到少年法庭寄來的出庭通知

問了我兒子才知道發生了這種大事

竟然沒半個人來告訴我

導致我四處找不到對兒子有利的人證物證

過了一年兒子因為測謊沒過

加上對方一直說我兒子踹踢他

結果法官判他保護管束

我提出抗告狀和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在相關網站才發現我好像寫錯也寄錯法院了

像是偽造文書是刑案提告人要寫告訴人

我卻寫成原告....

還有提告偽造文書好像是要寄到地檢署不是法院

哪這樣我的書狀不是石沉大海了嗎~

有人跟我說他有認識法官

哪位法官要他轉告我不用理會少年法庭法官的宣判書

就定時去法院接受輔導就好

對方也不能要求我們賠償

可是我覺得完全不能接受這個說法

我在法務站網站看到這篇文章

日期︰2008/5/19

唯有抗告,才能變更法院裁定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內文省略

更讓我覺得不抗告根本是死路一條

不懂為何哪位法官要這樣說呢~

一來我兒子沒踹踢對方為什麼要接受宣判結果

二來對方沒人證沒物證只一直說我兒子踢他

法官也只以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認定他有踹踢對方

我也有提出醫院證明我兒子測謊沒過的理由

(他有早產的先天後天心臟病,氣喘,鼻過敏,蕁麻疹,測謊當天發燒吃感冒藥)

我實在無法接受法官以這2個理由認定我兒子有踹踢對方

總之~我現在只能提告前夫偽造文書逼他出錢請律師處理兒子的事

可是不知道抗告要多久才有結果

我9月22日提出抗告

10月7日提告前夫偽造文書

提出偽造文書有時間限定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兒子的事已經一年多了

他現在忙著考大學~這一年來他的身心受到很大打擊

他對我說法官乾脆直接判他死刑好了

我已經求助無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