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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 104-10-20 08:07
最近剛剛搬家搬完後發現,這裡巷弄沒畫線的地方被佔滿了各式各樣的障礙物 白天佔用道路 晚上自己家的車子回來在移走換上車子的位子 請問除了警察開勸導單以外都沒有別的辦法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20 09:08

您好:

鄰居如以各種障礙佔用公眾道路,

恐有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嫌疑,

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

以上 謝謝。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

果果 104-10-20 09:4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鄰居如以各種障礙佔用公眾道路,

恐有觸犯公共危險罪之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對他進行舉發讓他能受罰緩不再犯?

果果 104-10-20 09:46

您好: 早上的時候有遇到一位鄰居 他告訴我 這是他們停很久的位子 我停了會造成他的不變 就算叫警察來 警察也覺得他講的話很有道理 沒有用 我有錄音、錄影檔 請問能對這位鄰居說的話我要怎麼對他逕行舉發

Momo 104-10-16 10:11

我家門前是個3部半車寬的巷道,目前巷道兩側可停車,中間一個半車寬為車子出入道路。依照土地權狀我們大樓擁有門前一半巷道產權。我們一直以來都讓巷內鄰居自由停車,但是半年前開始有人“長期”停在前面,每次一停就好幾周,也不留個聯絡電話。請教大律師,看到七張捷運站前臨北新路上畫了一整排約50公尺長的“私人土地請勿佔用”這樣的停車位,請教我們大樓前也可以這樣嗎?我們對面樓的鄰居對這部車也很頭痛 :(
感恩!
p.s. 我們沒見過這部車的車主因為不知何時停的,然後都是夜晚離開的。??????

你好: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可以阻止他人通行,要依照具體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Momo 104-10-16 20: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律師,謝謝您這麼快的回覆。我們歡迎鄰居通過,只是想讓那位車主知道他停在非公有的土地上,不可自私的長期霸佔車位。這樣或許能讓其他鄰居方便停車。萬一他還是不理會,不知是否我們能合法的把他車拖吊走?謝謝您。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 ... (恕刪)

 

徐小姐 104-10-09 19:36
律師您好 ,本人名下的房屋汽車停車位在民國八十三年建商點交後不曾轉售,建商點交原始的停車使用權利證明書亦保留著,二十餘年一直為空戶,期間管理費一直是管理委員會通知應繳款項隨即開票或至現場支付,剛開始連同停車位清潔費都是一直有繳納,因是空戶所以後來通知是管理費半價再來不知從何時開始通知單上管理費還是半價但停車位清潔費變零元,因?一直是管理委員會通知也不疑有它!一直依通知金額繳付至今! 日前預出售房屋至現場勘屋才發現車位被佔用再到管理室查詢得到結果車位竟然在他人名下!因當出買屋是有買車位的而原始憑證亦保存著!詢問停車車主,竟告知他持有使用權利書但非當初建商給的!自己的產權不明的被竊佔和管理委員會是否有偽造文書不當得利圖利他人的部份? 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能盡快圓滿!謝謝!

您好,

一、若您有該車位的使用權利證明書,原則上即可排除他人使用,自為使用,對方並無權利使用。

二、如果對方是基於其信賴具有使用權利而使用該車位,並不會成立竊佔罪,至多是民事責任

三、建議可對管委會追究濫發該權利證明書之責任

 

 

一、要先搜集相關的證據

二、管委會的想法也要去了解一下,可以調解和解儘量以調解和解的方式處理。如果是和解,處理過程宜錄音

三、證據齊全後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四、可以先查一些類似糾紛的判決來參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提起確認訴訟,以便確認車位之權限為您所有,否則若不再主張,日後會平白損失車位之利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對方使用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車位給您。

Ee 104-09-21 14:59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有一土地種植檳榔,在未過戶父親名下之前,是屬於阿嬤所有 該土地有一側水泥地,是自行填補,作為通行使用,隔壁土地擁有者稱為A,稱需使用水泥路作為通行,以前阿嬤有和A口頭承諾,A需繳交租金作為過路通行費用,但阿嬤收沒幾次就因身體狀況不佳,並未在收取該租金,而A也未自行給予租金,後來土地登記父親名下,也從未成跟A索取該筆款項,基於鄰居互相尊重,讓A自行通過,因水泥地上有鐵柵欄,只要求A在過路時順手將鐵柵欄關好拴住,但發現數次鐵柵欄並未關好,母親有口頭告知A戶,請A通行過後,順手將門關好,如果不關,之後會用鎖將門鎖起來,口氣並未不佳,但A戶的一男一女夫妻,走過水泥地進入A地,卻開始大聲咆哮,同時罵:哼!跟妳婆婆一樣是瘋女人(此句為台語發音),母親聽聞覺得非常生氣,告知A戶:只是請你們關好門,沒有要你們吵架大小聲。 請問上述沒有現場錄音,但有證人,可否提告侮辱誹謗? 後來母親將鐵柵欄用鎖拴起來,之後A請里長來調解請求開鐵柵欄的鎖,但A並未告知里長有用不雅字眼謾罵,後來是母親告知里長,里長也說A這樣謾罵不妥,因此里長理解過後,母親不願開鎖也不想和解,後來A戶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到場後母親將原本事情告知調解委員,調解委員說今天是調解土地通行權,不管毀謗侮辱,並未在此次調解事項中,母親同意且開始調解,A有申請一些文件,但不知道準確性是否有效,以A申請圖面上資料來看,水泥地有可能是國有財產地,但未經過測量土地,其水泥地是否為國有財產地不得而知,A戶告知調解委員他們沒有辦法進出,事實上有其他出入通道,調解委員知道A戶土地上有其他出入通道,告知這樣的事件並沒有無通行使用問題。 調解當中的過程有錄音,確實錄到A表示有謾罵,但他表示沒有指名道姓,當天在那裡的只有A戶一男一女夫妻以及母親及一位友人,這樣能否提告侮辱誹謗? 之後有收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文件,告知我家佔用水泥地,要求拆清除地上物,並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而上文有提到,倘於指述期限前拆清除地上物騰空返還土地並通知本辦事處點交收回,依前敘規定,得免收佔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以上是指若將鎖解開並通知人員,就可免繳補償金嗎? 關於以上幾點疑問,希望有請熱心人士告知其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辱罵的部份,可以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不過最高只有罰金刑,因此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2、土地利用的部份,建議可以請地政事務所的人員進行測量,倘若確實佔用,則應該拆除地上物,反之,則應該提出異議。

 

 

Jon 104-09-08 08:04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車子擦撞到照後鏡,對方直接開走了,沒停下來查看

巷子無車道分隔線,我這邊路段有劃紅線,對向車剛好開到沒有對向無白線路段,整排路邊都有停車



早上八點發生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照到車牌,人員無受傷,

一開始警察連絡不到人,到下午一點多對方到了警局,警察打電話叫我去

我報案時已有移動車子到才打電話,警察劃了簡易圖,

警察說有移動車子沒有辨法劃車子位置,圖上也沒有標示對向路邊有停車

請問可以請警察開以下條例嗎?(第39條只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而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可以的話對方也可以說我犯了什麼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有移動過位置,且屬於沒有劃至分標線,所以路權的部份很難判斷,要看您行車紀錄器是否夠明確,或是其他事證,如證人監視器等才能判斷是否違反第39規定。

2、賠償責任的部份亦同。

3、不過肇事逃逸應該很明確,可以依62條開罰。

hanhan996 104-09-05 23:15

你好, 最近家中有一塊土地買賣, 經鑑介後發現土地前馬路排水溝佔用到私有地(應已超過20年但馬路也是私有名下), 目前有詢問公所如何處理, 公所是有提出申請鑑介複勘(不一定申請通過也不確定時程), 但看起來一直拖延並不積極處理, 如要請公所移動排水溝退回私有地是否可能? 買方提出總價需扣除排水溝佔用坪數金額, 請問如此合理嗎? (代書是提到買賣合約中有一條會對我們不利寫到"賣方應負責出賣標的物所有權之完整無他項權力設定負擔,無租賃關係及上手來歷糾葛等事, 如有上情, 買方應負責塗銷及解決, 否則致買方受損害時, 賣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雙方買賣契約違約規定如何約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方要求扣除可能會不合理,應是協商如何由買方來承受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建議您們可以再協商看看,也可以直接聲請調解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CC 104-08-24 19:49

因為小弟大樓梯廳悶熱和鄰居養狗有異味, 所以我會打開公共空間梯廳的窗戶, 但鄰近窗口的住戶時常又關上, 聲稱雨大可能會淹水, 更說某樓曾經有人就因此賠償電梯故障損失, 但我認為他只是害怕他放在窗邊佔用公共空間的鞋櫃壞掉, 而找個話嚇阻人開窗, 雖然我不在乎他佔用公共空間, 但沒權力嚇阻他人開窗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力, 所以想知道他說的屬實嗎?合理嗎?

我心裡是認為, 公共空間窗戶如果開了容易潑水淹水不是應該由大樓管委會修繕改善嗎?

豈有因為公共空間的梯廳窗戶打開, 潑雨水造成淹水就怪住戶開窗導致的? 覺得不合理, 但還是想求證專業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的窗戶使用,除有正當理由外,都不可以任意限制其他住戶使用,不過除非影響權益重大,否則要救濟也不容易。

2、至於在樓梯間堆放雜物的問題,可以要求管委會命其改善,否則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舉發。

您好,窗戶為公設設施,不得任意限制住戶使用,至於賠償電梯問題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過失而定,如因為窗戶開了容易造成淹水,應請管委會負責修繕以及看是否有窗戶設置不當等問題。

小香 104-08-07 09:43

律師您好~

我家有一座20多年(86年建立)的房子(約50坪),當時建蓋時的土地為祖先持有。但多年後祖先過世,此地成為共有地。

於民國96年,共有持有者之一要求分割土地分割完,此建築物佔有的土地成為5個人分別持有。(50坪我們佔30坪,其他3~7坪不等)

如今,其中一人反應我們佔用他人土地,要求我們收購,但費用我們無力承擔,故請教律師

1.以刑法侵佔罪,是否無法成立(因非惡意)

2.以民法而言,是否無法要求我們拆屋還地呢?

3.若上法院後,法管判定需購買,有否購買金的標準呢?

4.若法院裁判可以租賃方式承租租金又參考什麼作為依據呢?

5.除以上外,還有其他的辦法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竊占罪只處罰實際蓋屋的人,除非您繼承後有增擴建的行為,否則不會成立竊占罪,僅是單純民事糾紛土地所有權人可否訴請地上物所有權拆屋還地,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767條,關鍵在地上物所有權人有無合法占有權源。 法院不會判決購買土地 倘若法院認為屬無權占有,可能判決應付租金:公告地價×80%×10%,如欲主張更高之租金,需舉證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5-01-09 18:2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教曾律師

可能判決應付租金:公告地價×80%×10%,如欲主張更高之租金,需舉證

上面所指租金是年租還是月租?另如欲主張更高租金,需舉證,例如什麼情況可要求更高租金

 

小軒 104-08-05 13:12

你好,我的問題是我買了一塊土地,但被他人佔用且圍上鐵皮牆,法院已判對方必須拆除歸還給我,但對方就是不肯拆出,還加裝鑰匙鎖上,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請他強制拆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小軒你好:請先確認你的勝訴判決已經確定(不得上訴)。

若已確定,可具狀向違建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違建,書狀必須附上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並繳納執行費。

就執行程序細節仍請洽專業人士就個案給予建議。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33

您好,若判決已經確定了,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唷!

劉小姐 104-07-28 09:09

????你好,

我家土地在第一次鑑界後, 被鄰居砌了圍牆, 我父親制止無效, 因此導致排水無法宣洩.申請複丈後證實果然被佔用了0.7公尺 (約16平方公尺), 經溝通數次, 對方均宣稱第一次才準, 後面測的都不算, 不拆牆也不進入協調, 宣稱不服的話, 要我們上法院去告.  我想自己寫訴狀, 但遇到兩個問題 (1)不知該選"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訴狀書" 還是"確認界址起訴狀"? 若是可以選擇的, 會有不同影響嗎? (2)我只有對方名字與手機, 所以訴狀裏被告資料無法寫齊全, 請問法院會收件嗎?  謝謝

您好:

直接選拆屋還地的例稿即可。 您要確認對方是否為土地的占有人,避免告錯人。您只要在起訴狀留下被告姓名、地址,法院就會受理,無須擔心。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研商細節,歡迎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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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104-07-30 14: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 因複丈公文有對方名字, 所以對方名字是確定的. 但是就是沒對方住址, 可否再送訴狀時, 直接請法院開單, 讓我去戶政或地政事務所查?

徐雅雅 104-06-21 08:45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回答

祖父生前約民國67年蓋了目前居住的房子,大約10年前隔壁要蓋社區親戚把建地賣給了建商只有祖父不賣,因為要分割老人家不懂就把印鑑交給親戚處理,直到最近爸爸跟叔叔要分成兩快地才發現我們的建地變成菱形地,目前居住的房子有一半佔用農地了,請問:如果有人檢舉房子佔用農地是否一定要拆掉房子,如果不要拆掉房子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協議分割的時候,親戚未經您的祖父同意,恣意參與分割,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可以以此主張分割協議無效。

2、倘若分割協議無法主張無效,則依據目前的建築物使用土地的狀況判斷還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建議應該備妥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雨 104-06-01 21:23
請教一下,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因為住家為最邊間,旁邊有部份的地被建商拿來做成社區道路(當初建商並沒有告知),去地政調出地藉圖後才知道,原來被佔用了那麼多的地,我們想要收回此土地,不知道是否可收的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37

可以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另外亦可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

小雨 104-06-01 21:48

 我們去過建管局,他們說當初建商提供的圖就把我們的地劃為社區道路,但建商未告知我們,所以我們約有13坪的地被作為社區道路,已請地政鑑界出來,建管局要我們找設計師,設計師要我們找建商,我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土地,我住台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而請求之對象,應視該社區興建中或已出售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37

您好:

1. 如果是您的土地部分,依法您自可請求除去地上物及返還土地

2. 當然該土地部分若有因此造成價值減損或無法(難以)使用之情形,依法您可向建商主張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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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頭 104-04-27 16:41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這樣可以直接解約了嗎?還是還要上法院才可以?

2.有想過去調解委會,但如果他不出席也沒有用,還有什麼方法嗎?

3.因室友的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已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無法拿取自己的物品(因她的冰箱及3人的大籐椅就擺放在我的櫃子前),烘衣機也被她的東西檔住無法使用,因我跟她的合約還有8個月,上法院不知道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所以我一定要先移動她的東西,我們才能正常生活,移動她的東西我要注意什麼嗎?如先行拍照,不可損壞等,她應該也不能隨便就說我們用壞她的東西吧?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解約。並且請求搬離。

倘若有押金,並且符合約定,可以拒絕返還押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22:51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

1.之前是寄限期改善的存證信函通知她,這樣就可以解約了,不用在寄一封解約存證信函給她嗎?

2.這次的房租付到5/4,在這之前我要注意什麼嗎?

3.要給她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也就是承租至6/4

2.她如果拒絕搬離,後序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報警嗎),我該麼做 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TY 104-03-29 23:30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您與房東租約,效力無法及於屋主,不過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問題。 2、法理上,屋主必須與您的房東終止租約之後,才能向您及其他房客訴請遷離,屆時只能向您的房東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應該請屋主提出有效的終止契約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8:21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押租金只能從二房東那著手,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討,且不見得能完整取回

3.如果決定繼續營業滿2年,那可能會有官司要處理,雖最後官司之結果仍很可能是要遷離,但訴訟進行期間,你仍有機會繼續營業,一般而言應該也無須負擔到每月2倍租金,但可能委任律師較有機會達成,且仍免不了判決結果可能會有一些損害賠償或是其他金額應負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HTY 104-04-02 22:4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 ... (恕刪)

阿彬律師您好,

很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在我決定留或走前, 應該先請屋主至少出面提出與二房東解約証明嗎?

如單純以口頭告知, 不是豈有屋主與二房東連手串供詐騙之可能性??

謝謝~

HTY 104-03-29 22:46

各位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
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
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
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請問大家,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龜龜 104-03-28 12:06
請問~因為公所來文說我家占有市有土地,要我們騰空地上建築後歸還,
自民國69年我爸媽就住在這裡了,當初有跟前屋主說好以一筆金額讓我們住(只有口頭,沒任何書面契約),我爸就蓋屋一直居住在此(前屋主跟我爸都已過世)一直到去年發文來,我們才知道這塊地是市有土地,而且是公墓地(這是公所人說的),我查詢地政說是屬於特定用地事業用地,附近的確有公墓一堆,我家旁邊就是個漁港,公所人員說因為去年廢港,他們才查到我們是佔用土地,他說有公告,但我們這邊住戶都不知,連附近負責海巡的單位也不知
後來與公所協調,他說再鬧下去會告我家無權占有,要拆屋還地,公所可以跟我們追討不當得利
想請問:
一.我家只有門牌有戶籍有繳水電費(從69年開始)
但沒建照使用執照也沒有繳過房屋稅,但從沒收到房屋稅,屋子是磚照鐵皮屋,後來還被檢舉違建,這樣我們有房屋所有權嗎?這樣若公所強拆,能要求公所賠償房屋嗎?
二.日前我陳情台南市市民服務,(因為公所說是市府在查,市府那邊來文,他們才會查到),目前還在跟公所協調,是否能延緩期限,讓我們能有足夠時間做安置,之前他們都沒任何動作,我們也不知道地是公所的,直到去年才發現,但若真的告我們要追討不當得利,這樣是要追討從69年到現在的嗎? 但公所自己都沒發現的,去年才發現的,過了30多年了,這樣算不算時效毀滅,這樣不是他們公所人員瀆職嗎?(之前未縣市合併前,土地是公所的)我們真的不知道地是市有的
三.公所說是屬於公墓地,不能私用,因此不讓我們承租,但若是公墓地,為何當初可以建漁港,這樣不是名目不合嗎?而且村裡老一輩的都說當初漁港是村民捐獻一部份出來的,但地籍圖上連整個漁港都畫進去了,我們屋子比較靠近漁港,我能去哪裡查詢當初怎麼劃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佔用市有土地,確實會面臨拆屋還地之問題,至於不當得利的部分,市政府可以回溯請求五年,另本件的土地種類,要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也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國有財產局會以竊佔國土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國有財產局會對閣下提起刑事告訴外並以民事「無權佔有、拆屋還地訴訟並追索五年不當得利、是目前國產局使用的法律方式。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咕比 104-03-17 23:02

請問房子被父親與姐姐佔用 父親有居住使用權 房子所有權登記在我與弟弟名下 請問如何能將房子清空 讓我母親能回去住

父母親離婚時有在土地代書那邊簽下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上有條例同意離婚後將房子無償過戶給我與弟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16

既然所有權是您的,您自有權利讓母親入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咕比 104-03-18 08: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有打過第一場官司 我姐姐與姐夫對法官說 他們沒有住在裡面 說是我父親住的 後來就撤銷對他們的告訴 可是他們還是一樣入住在裡面 他們的東西也還在屋內 法官判決是說我父親有居住權 並無所有權  我父親有暴力傾向 我姐夫以前是小流氓 他們在屋內我母親不敢入住 請問律師 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申請到強制令 請他們搬出後 帶我母親回家嗎

咕比 104-03-18 08: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有需律師出庭的需求 我希望找有過關於打過這方面經驗的律師 請問方便留下你們事務所的 地址嗎 我在與您 約時間祥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要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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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刑事有竊占之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桑霓 104-03-07 02:32

前言#去年年底出售農地一筆,簽約當場,買方刻意臨時提出加簽一條合約,內容為農地範圍如有道路佔用情事依市價金額扣除,當時我決定請買方回去考慮再決定,暫不簽約,但代書與買方是舊識,極力「口頭」保證夾帶說服,依照我的地籍圖與現場勘查情形,再加上她多年專業經驗,「應該」是不會對我權益造成影響,只是「形式上」的加簽一條條約,

正因為我有地籍圖以及向地政單位確認過,現場田埂路乃屬於農地範疇,不是道路(況且正因為不是道路才低價出售,未料買方便宜買卻還想再取巧多坑一筆),於是有恃無恐的答應,心想在法定程序上買方打算玩什麼花樣,結果買方與代書趁著鑑界當場,聯手逕自使用拉尺工具「自行」決定田埂路範圍須扣除,

我不答應並且我相信對方舉動於法無據之行為已經侵害我的權益,便寄出存證信函給買方催促他限期匯出第二筆款項,否則將依照契約內容因買方違約可逕自解除契約,並且沒收第一筆價金當作損害權益賠償,買方當然沒有要如數付款,所以也寄發存證信函說明將訴請法院,按法院程序先送調解調解第一次通知我不克前往請假,之後調解庭認定無調解必要便結案,請買方自行設法跟我聯絡。

可是因為法院因為我是相對人所以沒有通知我結案,我苦等數月打去詢問法院才得知。

提問1、買方一定心有不甘設法向我要回第一筆他的匯款金額(畢竟當初他以低於市價向我買地卻還企圖扣抵),除了契約內容載明之外,請問我是否需進一步取得解約合法的證明,以利我將農地重新出售?

提問2、第一筆價金已經經由調解結案,買方如果不服會再採取何程序?

提問3、契約簽約之後因買方藉故拖延款項,導致賣方依照契約規定解約,買賣沒有完成,仲介費用是否仍需承擔?或是按照比例減免?

提問4、本人土地權狀因為苦等法院處理期間未收到代書通知取回,近日通知代書請她寄回予本人,並且請代書連同寄回鑑界成果圖,告知鑑界+界樁費用將會付清,但是代書卻說請我提出法院調解結果文號之後「再與雙方確認」才能依要求後續處理,請問有了調解結果為證,繳付鑑界費用代書是否就無權不歸還權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簽訂有合約,則合約內容自屬重要依據,而本件解除是否合法,也是爭執的重點,本件調解不成立,後續對方可能會提起訴訟來解決,而仲介費及代書部分,尚需看您們間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雙方契約規定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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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許 104-02-11 08:29

附近有選舉廣告木架遺留佔用道路,使用人不明,可要求公所循何種法令依據逕為拆除,拆除是否有損及他人財產問題?

楊楊 104-02-08 20:12

請問最近剛簽定一份動產買賣契約,這筆是建地約30坪 剛付頭期款完,原土地目前地上物有一間鐵皮屋是地主租給別人,有一天我偶然去看看將成交土地順便與承租人聊了天,才被承租人告知本土地之前已被他人所佔用之空地比,這筆土將來要申請建照只有11坪,無法依照建築法規建蔽率60%約18坪蓋房子,不知是好,(賣方及代書.仲介在簽約時都沒告知我)我一直以為建地約30坪可蓋18坪不知接下來如何處理

如果在買賣時有將可建造之坪數列為買賣之保證品質,那賣方有瑕疵擔保問題,如交易過程中都未討論,賣方就無任何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買賣內容未為明確約定,要主張瑕疵擔保,會比較困難,建議您們仍應再與賣方協商並明定於買賣契約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您與賣方之契約約定,建蔽率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事項,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提出建蔽率減少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欲以此為解除契約之事由,需契約有兔別約定,若無特別約定,似難以成為解除契約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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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查證承租人所述是否屬實。 

NASME 104-02-04 16:09

標得一不點交之陽光屋法拍屋,此戶當初與隔壁互為打通,拍賣公告表示有第三人同時佔有此兩戶房屋,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我則向對方提出竊佔侵占恐嚇取財刑事訴訟,對方答辯表示他平常都住在隔壁僅將此屋(該法拍屋)作為進出使用並無佔用,裡頭的東西是別人的並非他所有,所以不算竊佔,其律師也是如此主張,但事實上我及鄰居都曾看過他在裡頭客廳看報紙,想請教專業律師是否如此我就告不成了?

另請教

1.使用別人家做為進出入口,難道沒有其他刑責嗎?至少也算入侵民房吧!

2.恐嚇我給付高額搬遷費部份被告也承認有說過,這點總會成立吧!?

3.要對方承諾由我自行處理遺留物,對方推說東西是別人的,他無法做主,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答辯為有效抗辯,倘若我方無法提出其他事證,對方確實可能獲判無罪,建議可以傳喚證人

2、又,既然對方主張這些東西不是他的,可以請其承諾我方清理無異議,以利您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在屬於您產權之部分,加裝門戶及監視錄影機,禁止對方進入,若對方仍強行進入,可對其提出告訴之;又關於對方至您所有權內堆放東西,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清除,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您可代為清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pe 104-01-26 16:40

某地主擁有A地(農地),分割成A1,A2,A3,A4四塊地,並分別贈與(或繼承讓與)四個兒子,其中只有A4鄰接道路,A1,A2分別賣給甲,乙(我本人)二人,最近甲已對A2(我本人),A3,A4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連接外面道路之3公尺寬100多公尺長之通行道路,但此新建道路尾端(連接外面道路部分,約10坪)因被A4既有房屋阻礙而轉向A4鄰地B地建造,亦即尾端部分建造在B地上(甲為快速處理有提供一筆錢給A3,A4,B),現在我(A2)欲對A3,A4,B,提出確認無償袋地通行權之訴(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上,此處不涉及通行道路之興建費用),請教:

若對A3,A4,B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無償通行A3,A4部分,但尾端B部分可無償通行嗎? 若B反對我通行,則尾端B部分我可改為對A4提出無償拆屋(由A4自行自費拆屋)以利我闢建通行道路嗎(亦即尾端部分改為建造在A4地上)? 因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闢建通行A3,A4且不需支付補償費(若不拆屋而改行繞道闢建則對A4佔用土地面積過大,損害更大) 因甲(A1)有 提供一筆錢給A3,A4,B故有對A3,A4設定了地上通行役權(至於B地則由A4立下同意書,若B地反悔A4無條件拆屋建路),請問甲(A1)可因此干涉我(A2) 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之袋地通行權嗎? 因甲曾告知我他有權干涉,亦即要我支付費用,但我的通行權並不影響(侵犯) 他 的通行權啊 若我在未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之勝訴前,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是否有侵犯私人土地法律問題?(因我要翻耕,勘測等等) 若我進行調解訴訟,則調解(訴訟)之標的價額是在提出調解(訴訟)前或提出後敘明?又須找何公正單位鑑定估價?該鑑定估價之費用由誰支付?(調解成立由我支付?調解不成轉成訴訟由敗訴者支付?)

就閣下提起(袋地通行權)的權宜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並請將資料備齊至本所研討細節,本所就以歷年來辦理袋地通行權之實務成功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袋地通行權之訴訟,您應先整理您目前現有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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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pe 104-01-26 16:24

某地主擁有A地(農地),分割成A1,A2,A3,A4四塊地,並分別贈與(或繼承讓與)四個兒子,其中只有A4鄰接道路,A1,A2分別賣給甲,乙(我本人)二人,最近甲已對A2(我本人),A3,A4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連接外面道路之3公尺寬100多公尺長之通行道路,但此新建道路尾端(連接外面道路部分,約10坪)因被A4既有房屋阻礙而轉向A4鄰地B地建造,亦即尾端部分建造在B地上(甲為快速處理有提供一筆錢給A3,A4,B),現在我(A2)欲對A3,A4,B,提出確認無償袋地通行權之訴(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上,此處不涉及通行道路之興建費用),請教:

若對A3,A4,B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無償通行A3,A4部分,但尾端B部分可無償通行嗎? 若B反對我通行,則尾端B部分我可改為對A4提出無償拆屋(由A4自行自費拆屋)以利我闢建通行道路嗎(亦即尾端部分改為建造在A4地上)? 因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闢建通行A3,A4且不需支付補償費(若不拆屋而改行繞道闢建則對A4佔用土地面積過大,損害更大) 因甲(A1)有 提供一筆錢給A3,A4,B故有對A3,A4設定了地上通行役權(至於B地則由A4立下同意書,若B地反悔則A4無條件拆屋建路),請問甲(A1)可因此干涉我(A2) 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之袋地通行權嗎? 因甲曾告知我他有權干涉,亦即要我支付費用,但我的通行權並不影響(侵犯) 他 的通行權啊 若我在未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之勝訴前,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是否有侵犯私人土地法律問題?(因我要翻耕,勘測等等) 若我進行調解訴訟,則調解(訴訟)之標的價額是在提出調解(訴訟)前或提出後敘明?又須找何公正單位鑑定估價?該鑑定估價之費用由誰支付?(調解成立由我支付?調解不成轉成訴訟由敗訴者支付?)
嗶仔 104-01-25 16:15

請教法律知識家問題如下

某甲佔據某屋不肯搬遷,亦無租約,屋主屢次請求搬遷,稱該屋欲自用,均未獲善意回應,致屋主不勝其擾,試問,以上情形,屋主可否依 [ 侵占 ] 罪名提起告訴 ? 又如水、電、瓦斯費均未負擔,造成公家機關將費用轉由屋主承擔,就此部分,是否算為損害 ? 屋主是否得依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佔有人負擔 ? 又就有關費用問題,該佔有人有無刑事責任 ? 承上,屋主未免信箱信件遭人冒領遂加鎖,結果遭到破壞,信件遺失,是屋主懷疑亦係占用人所為,試問,佔用人所犯何罪 ? 屋主如依毀損提告是否正確 ? 如信件確有遺失,是否得告以 [ 竊盜罪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發函限期搬離,若未搬離,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遷讓之訴,才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貓 104-01-15 17:45

大家好,想請教律師

一俗稱死巷之無尾巷道

雖為有在繳稅的私人土地,但有開放公眾通行

個人(土地所有人)有部外觀破損、老舊,也暫時還不想作任何處置的摩托車

停放於巷中,並且與其他非土地所有人之車輛所停放方式無異

在不影響公眾之人、車通行的情況下

私人土地放置私人財產是否能夠受到法律上的保障?

而經反應為私人土地上之私人財產

環保局是否仍然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認定該車為佔用道路之棄置車輛而強制處分之?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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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16&lname=0050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

        車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尾巷於性質上仍屬於道路,可以符合該規定,可能遭處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雲騰 104-01-11 23:42

請問:

我家有塊跟親戚一起的共有地(共8位各自有各自的所有權狀),最近我家想要分割,但是因為我家的土地跟另外4位的土地是在馬路旁邊另3位在後面沒有馬路,所以後面的要求我們要讓出一條可以讓汽車行駛的道路出來才同意,但是我跟另4位的土地上面早就有建築物,要讓路就要拆房屋才行,而且說是我家提的就要從我家拆房屋讓路才要同意,但是後面的土地根本沒住家都是在種植農作物而已,他們自己也有2條小產業道路(地圖上沒顯示),所以想問要分割的話真的要讓路嗎,還有萬一拆房屋所造成的損失事要算?的,若是給法院裁決會不會要求拆房屋讓路呢,

另外旁邊4位的房屋有一小小部份佔用到我家的土地,所以也不願意分割,因為這樣他們就不用還我家土地,那麼有辦法要回土地嗎,因為我們已經搬家打算把老家賣掉,但是共有地很難賣所以想要分割開來.

您好:

如果共有人間協調不成

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訴請裁判分割

但應注意是否有農地分割限制規定之適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12 01:38

您好:

建議您,能盡速分割就盡速分割,我遇過太多次其他共有人連署達到土地法規範的多數共有人條件,而將少數共有人的持分強制賣掉,將賣得價金提存的案例,千萬不要等到這麼時候才想要請律師

以上,如果進一步之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連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進入分割訴訟程序,您們也可以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供法官參酌,原則上法官需依公平原則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V 104-01-06 11:04

3年前父親過世後辦理繼承

去年各地土地重劃

領取所有權狀時發現其中一個分割地的部分土地被政府渠道佔用

一部分土地變成馬路

導致土地總面積縮小

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該如何要回我們的土地和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8

 要先確認政府是依據何規定佔用你家土地?是否有辦理徵收?

如果都沒有,那就有非法佔用的問題,可以向政府求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34
Dear Vivi, 您的土地被政府佔用,卻沒有先通知您?收補償,則屬於當時承辦之公務員過失,此部分符合提起國賠之要件,另建議您申請徵收補償。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

補充提醒您如要申請國賠有兩年時效之問題

提請注意

 

小伶 103-11-27 16:54

我們是6棟連棟透天厝,土地持分共有,每戶1/6,我買的是裡面邊間,且外牆被隔壁土地的阿婆搭有鐵皮屋(我因此少了一扇窗),因我買的是她兒子的房子,當初房仲有提到阿婆鐵皮屋有部份是蓋在我們6戶的土地上,以前因為後面3間都是他們家的,所以?問題,我們買時也想說老人家在住就算了,但現在時有爭執,他們也不認為自己有佔用別人的土地,想說發存證信函,要求他鑑界歸還土地,但我只持有1/6,有權發函嗎?且他另一個兒子也有1/6,他可以主張他同意給他媽使用嗎?另鐵皮屋搭在我的外牆上,我可以強制拆除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共有土地某部分要給特定人使用的話,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的同意,或是應有部分合計超過3 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始為合法,如無過此門檻,任一共有人可請求對方拆除將土地返還給共有人全體,所以你可發存證信函主張此要求,這部分沒有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2、倘若不公平,還是可以請求撤銷該管理協議。
3、倘若沒有前開授權,則屬於影響共有人權益,可以要求拆無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由於您當初是購買對方兒子的房子而且仲介有告知您可能對方有占用土地情形

所以對方可能會主張有分管協議、權利濫用或權利失效原則之適用,提請您注意

律師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但實質意義不大,若對方有占用之情形,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拆除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nda 103-11-12 23:42

     當初買屋時不知佔用鄰地,10月份法院判拆屋還地及五年的不當得利.最近接到原告訴訟代理人來函,請我把不當得利訴訟費用匯入他的帳戶,但他只是6位原告其中一位的兒子,信中並沒有6位原告的授權書,這筆錢我可以付嗎?訴訟費用中有附一張房屋建築物丈量費用8,400元收據,這費用是我要付嗎?但是到現在地政事務所還是無法正確的界址給我,只是給我大約縮幾公分,因為房子鄰居房子包圍無法準確畫出界線,加三邊鄰居房子老舊拆屋可能危鄰,真不知如何自行拆屋?代書建議不要理會就給法院強制執行,不知這樣可行嗎?

 您好:

如果您擔心給錯錢或拆錯範圍,就等法院強制執行時確認即可

但可能因此增加利息及執行費之支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本案若判決確定,方有強制執行問題;否則除非對方聲請假執行,您可不理會對方電話請求。又除非法院判決已確定訴訟費用,否則就訴訟費用或丈量費等,你未必需付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ongweiliu 103-11-03 09:57

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劉仲維 ??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
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
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17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17小時 · 讚 ·  2

 

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16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16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16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15小時 · 已編輯 · 讚 ·  2

 

湯凱成 ?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1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14小時 · 讚

 

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13小時 · 讚

 

Fsdf Fdg 應該是哦 

13小時 · 讚 ·  1

 

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13小時 · 讚

 

Fsdf Fdg 對啊 

11小時 · 讚

 

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10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10小時 · 讚 ·  1

 

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10小時 · 讚

 

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10小時 · 讚

 

Wei Ni 你會錯意了 

10小時 · 收回讚 ·  1

 

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6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5小時 · 讚 ·  3

 

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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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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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5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5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5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5小時 · 讚 ·  1

 

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4小時 · 讚

 

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4小時 · 讚

 

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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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4小時 · 讚

 

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4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4小時 · 讚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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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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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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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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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附近鄰居真是檢舉得好阿~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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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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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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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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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4小時 · 讚

 

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4小時 · 讚 ·  2

 

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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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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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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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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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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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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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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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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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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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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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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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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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真是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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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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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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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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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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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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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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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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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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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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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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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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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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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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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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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生 你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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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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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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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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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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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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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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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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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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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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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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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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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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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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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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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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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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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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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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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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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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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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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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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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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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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無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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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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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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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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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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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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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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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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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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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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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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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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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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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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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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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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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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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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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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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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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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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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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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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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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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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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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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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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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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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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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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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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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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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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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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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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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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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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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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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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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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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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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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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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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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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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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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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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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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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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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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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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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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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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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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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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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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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違規就是違規,大聲喔?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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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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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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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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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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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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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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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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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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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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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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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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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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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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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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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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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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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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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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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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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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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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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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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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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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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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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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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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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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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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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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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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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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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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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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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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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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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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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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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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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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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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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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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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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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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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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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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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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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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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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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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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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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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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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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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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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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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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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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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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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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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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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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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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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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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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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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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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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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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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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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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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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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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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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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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對方已涉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ster 103-11-02 18:58

十幾年前跟甲方買了二塊地 而這二塊地當初跟甲方買時  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有匯款證明  因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  但買之後因整地的關西有跑過法院  會跑法院原因是山坡地保護法 而甲方又在法院上不承認有賣土地給我  原本在法院上要告甲方詐欺  但念在甲方年事已高  而又不影響我使用情況下 所以放棄告訴  事後(別房) 用鐵皮圍一塊地起來說這幾塊地是他們祖先的 而我也是覺得不影響我的情況下無差  但今年甲方以死亡 其他房的子孫以繼承  而當初會購買的原因是知道這幾塊地是好幾代都無人繼承  約四年前也有到地政申請託管  但未達十五年 重點當初買下後就有蓋一間木屋  難道現在要拆屋還地嗎? 還是有別的方法? 因此地是水源保護區  如我拆屋 據我所知他們也不能從建 

 

以下為當初因山坡地保護法上法院重點 (一) 土地登記人名義人 乙方 確曾入贅甲家 甲方係乙方之孫子 於民國87年間確係由甲方實際使用中(種菜)等情 業據證人甲方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 可知被告認定甲方係有權出賣二筆土地之人 非無理由 (二) 證人甲方雖否認曾出賣土地所有權被告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用以理賠)云云 惟被告於民國87年間己交付一百萬元予甲方 然被告於89年間才建造農舍並開墾前揭二筆土地 焉有可能於未開墾之二年前 即先交付補償金一百萬之理? 且(致使甲方無法種菜)之補償金 依前揭二筆土地之面積及土地位置 價值 何須達一百萬元之鉅? 如果甲方於87年間沒出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予被告 則甲方對(擅自開墾 佔用土地) 之被告 理應提出民 刑事(竊佔)告訴 何以只要求被告要(回復原狀)(以免伊被課稅)? 被告如果要(無權)擅自開墾 占用他人之土地 又何必要是先支付一百萬元代價? 其辯稱伊(有權使用) 前揭二筆土地 並非(擅自)開墾 占用等語 於客觀上並非顯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與對方購買土地證據,如交付款項或雙方具有買賣合意之證明,以利您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僅成立買賣之債權關係,尚未成立物權關係,而以土地動產而言,其實會對您們較為不利,所以應謹慎思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當初向對方購買土地

則即屬有權占有而為占用,對方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但如果已超過辦理請求移轉登記之十五年時效

那您也很難請求對方辦理過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3:11
您好!
除樓上幾位大律師回覆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如下:
依您所述「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似乎甲方出賣土地時尚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若真如此,而甲方之後一直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則甲方出賣土地行為是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可能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妙妙 103-10-30 16:11

請教各位專家,因巷道內道路受到兩違建佔用,違建戶是將舊違建拆除後重建新的水泥違建物,見壹週刊662期第026頁,如今市政府以拆除經費被市議會?除為由,草草了事,說已列管辦理中,有拆除過一次,但只是演演戲,兩戶只是各自牆角拆除小角,草草了事,如今也已修復完成,監察院也陳情過了,如今違建依在,有鑑界過,有人告訴我,只接對違建提告,維護我們的權力,巷道是違建戶的正後方,是超過15年以上的即有巷道,尚未都市計劃,巷內有四戶人家,違建戶是100%利用它們的土地,後方沒有預留1.5米防火巷空間,請問有專家可否幫我們,如何訴訟要求違建戶拆除違建物,若要提告,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在此先謝謝了各位專家了......

這部分要先看過鑑界報告,如確實有侵佔他人土地而建造房屋刑事有竊佔刑責,民事可訴請拆屋還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妙妙 103-10-30 16:05

請教各位專家,因巷道內道路受到兩違建佔用,兩違建戶是將舊違建拆除後重建,見壹週刊662期第026頁,如今市政府以拆除經費被市議會?除為由,草草了事,說已列管辦理中,有拆除過一次,但只是演演戲,兩戶只是各自牆角拆除小角,草草了事,如今也已修復完成,監察院也陳情過了,如今違建依在,有鑑界過,有人告訴我,只接對違建提告,維護我們的權力,巷道是違建戶的正後方,是超過15年以上的即有巷道,巷內有四戶人家,違建戶是100%利用它們的土地興建違建物,請問有專家可否幫我們,如何訴訟要求違建戶拆除違建,在此先謝了......

妙妙 103-10-28 20:01

請教各位專家,因巷道內道路受到兩違建佔用,見壹週刊662期第026頁,如今市政府以拆除經費被市議會?除為由,草草了事,說已列管辦理中,有拆除過一次,但只是演演戲,兩戶只是各自牆角拆除小角,草草了事,如今也已修復完成,監察院也陳情過了,如今違建依在,有鑑界過,有人告訴我,只接對違建提告,維護我們的權力,巷道是違建戶的正後方,是超過15年以上的即有巷道,巷內有四戶人家,違建戶是100%利用它們的土地,請問有專家可否幫我們,如何訴訟要求違建戶拆除違建或請求國賠,在此先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巷弄是私有巷弄,共有人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2、倘若是公有則僅能以檢舉方式處理,倘若縣市政府違法不執行,可以向監察院陳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縣市政府工務局調取相關建築圖說

釐清巷道之產權為何

再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

黃婷蔚 103-10-17 09:03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9月中詢與原地主簽訂買賣契約,買賣價金210萬元土地25.56坪、面寬5.8米,當時買賣按照一般土地購買程序完成,但當時前地主並無告知有與第三人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而這個情形在土地權狀、籐本及無套繪證明中都沒有顯示!

              後來將土地按一般正常程序轉賣,轉賣價金350萬元(因後來房地產因景氣復甦房地產上漲);轉賣後4個月,接到現任地主告知表示,此土地原地主有私下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使得土地佔用套繪12.06坪(這個部分若沒有要蓋房子根本無法得知,必須到建管科拉建築線時才會知道),並聘請律師向新竹建管科取得原地主當時所簽訂之二份同意書!

              現任地主目前透過律師將要發起訴訟,我想詢問:

(1)因我是屬完全不知情者,且也是第一起購買土地,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2)這個民事官司只能夠由現任地主對我提告求償,然後我再向原地主提告求償嗎?有沒有更快的方式,就是三人一起對簿公堂呢?

(3)律師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4)另外,因我是單親媽媽,我轉賣的價金一部分拿去還貸款(因購買土地是用爸爸的房子貸款購買),剩下的購買公寓自住了…還要獨立扶養一名小孩,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是希望不要花費不少的律師費,因為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以上,麻煩律師解悉,謝謝。

 

 

 您好:

1.現任地主告您的部分涉及價金減少認定之法律專業

  所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確實較妥適。

2.可於訴訟中將原地主列為參加人就可以一併進行訴訟

  並可使此判決對其發生拘束力,

  將來您對其提告時亦可主張判決對其有參加效力。

3.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1.  若「私設道路」尚未具有「法定空地」的性質,是可以移轉買賣的,因此原地主買賣該筆土地沒有違法的,然原地主必須在買賣之前必須先行告知。依法規定,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

2.  可以請現任地主一併將原地主列入,不但可避免繁複的訴訟程序,亦可證明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轉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婷蔚 103-10-17 10:09

 謝謝上述律師的回覆,

(1)尋求法律扶助的部分,但是我有動產有符合資格嗎?

(2)我會將第三者納入訴訟的部分建議現任地主!

(3)若有其他建議希望律師們不吝告知,謝謝。

黃婷蔚 103-10-17 10: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個部分我比較有疑慮,若當時我知情,我可能就不會購買這塊土地!因為我原先是想購買這筆土地留作未來建築之用;這筆土地當時現況是以鐵皮圍籬圍住並沒有讓人當道路通行,而此筆土地的旁邊有一個3米寬的既承道路,當時購買時,仲介及地主告知,因土地法規,既承道路必需有4米,所以有跟我說我的土地會需讓1米給人通過;仲介及地主保證能夠蓋4.8米!但是現在「私設道路」的問題又與當時的既承道路不同!原先預計當作建築用地,若因未告知私設道路之問題,而僅剩下3.3米面寬能蓋...

                會有私設道路之問題產生,係因我購買之土地後方有好多塊建地是屬沒有路權,故當時在82年及101年原地主簽訂同意書讓人取得建造之用!

                所以我毫不知情,且此土地也沒有讓人通行,我算有瑕疵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建議您直接到法扶基金會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3-09-20 09:2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最近小弟被人告要拆屋還地

本人房子為原告爺爺與建商於69年合建,我們是邊間且與原告土地相接。

原告告我家樓頂鐵皮屋超出3-4公分及地基牆超出,面積為0.81平方米,

本建物73年重測(原告爺爺有蓋章認可牆壁外側為邊界)及84年重劃後,地籍圖均顯示為牆壁外為邊界,問題出在牆壁的定義。

一、地政事務所人員認定為牆面。

二、我們認為基準點應為地基牆(這是一長條在牆壁與地面交接處多出牆面大約三公分的建物體,高約五公分,與我家建物連成一體),我們的理由如下:

1、依建築一般法則牆會直接蓋到底,但我們家多出一塊,表示當初他爺爺就是以此為界,另外測量人員也測量就算多出這一塊,原告面積也未減少,只會多出這一塊面積,我認為重劃時,邊界應為我家的地基牆。

2、地政事務所實測我家建物寬為4.13公尺(有照片為証,且測量人員也當庭証明為他們所量),83年重劃地籍圖,我家建物應寬4.15。

3、地政事務所是以數值測量法測量,法定最小誤差為2公分,最大為6公分,但地政人員未將誤差納入考量。

另外我家鐵皮屋為84年所蓋,原告說他在83年就知此事,在法庭當庭証述,但一直未向我家告知,請問

一、此案是否過了追訴期

二、本人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

三、可否向法院証述地政事物所人員,未依土地法將法定誤差納入測量考量,另測量人員未將測量建物寬度不足納入考量。

四、屋頂為違章建物,是否適用民法,我看有些文章說:被違章建築佔用土地,而有796條之情形,依法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是否正確。

五、因為地政報告我家屋頂超界儘3-4公分,且為空中根本不影響原告,請問我的訴訟方向為何。

六、定界之基準如何定義為我家的地基牆,如以地基牆為測量基準,我家就沒有超界問題。

謝謝 各位的幫忙

小王敬上

 您好:

1.依大法官解釋已登記土地之回復請求權無罹於請求權時效問題,所以地主仍可主張權利。

2.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須視您的舉證及現場情況而定。

3.可以向法院主張應將法定誤差測量及建物寬度不足納入測量考量,但由法官依職權判斷。

4.屋頂縱為違章建物,實務上仍有認可適用796條之情況。

5.如不影響原告權益,可主張原告為權利濫用。

6.定界之基準如欲定義為您家的地基牆,應提供相關之證據資料及學說文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王 103-09-20 09: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本建物為原告爺爺所蓋,而原告為繼承者,我是否可請求原告賠?,我這次所有的損失,包含工程及土地損失,如果法官判我敗訴,我必須拆除地基牆。

另外法官依職權不認可我的界址基準,我是否可依此上訴。

謝謝

小王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的狀況,應該可以嘗試主張越界建築的相關權益,倘若原審不採認,則可以上訴救濟

2、倘若要向原告求償,必須舉證證明原告的爺爺有故意或過失,恐有困難。

3、此類案件涉及法律專業內容,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小羽 103-08-28 13:31

出售農地因為不臨馬路,因此低於市價出售,簽約時買方臨時又要求加簽一條“如有道路佔用,需依照價金從買賣價中扣除”,說如果有被農路佔到私人地,那範圍要送他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農路是鄉公所管轄,地籍圖即有資料,私人土地沒有佔用的疑慮,而且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但是代書契約上是寫“道路佔用”,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公路局管轄是法定產業道路,會依法徵收補償。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就不需經過查詢申請,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單位之業務權責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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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08-28 09:35

請教律師

我的農地旁田埂,汽車無法通行,僅人行或是農機車,可以說是產業道路嗎?

 

另外,因為出售時候契約有加註一“條如有道路佔用情事將依照賣價扣除”,也就是買方想拗那條田埂路不算錢,但是經鑑界按照地籍資料為憑,並非農路(鄉公所管理),確實屬於農地之一部份,不能扣除。

結果買方改口說那是產業道路,將提告。請問若上法庭他以產業道路為爭議點,那麼產業道路會有道路佔用情事嗎?

因為法定產業道路是必須經政府徵收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文義算是有爭議,屆時可能由法院作實質認定。

2、倘若回歸實質認定,則可能需要考量該道路是否實質影響土地使用面積作判斷。

3、我方可以暫時提出主張,有關於該道路並未規劃為道路,因此對方的主張無理由,至於詳細的主張,則必須依據契約及其他地政資料判斷。

 

小羽 103-08-28 11:31

請問

非經政府徵收之私人農用產業道路

是否即無道路佔用問題?

所謂佔用是指他方,可申請補助或是求償

以此解釋是否正確?

 

小羽 103-08-28 13: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 ... (恕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 ... (恕刪)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沒有所謂佔用的疑慮,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但是代書契約上是寫“道路佔用”,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並非公路局管轄之法定產業道路,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業務單位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要依此解除契約,可能理由會有所不足,但您要請求除違約金以外之因此所受損失,要舉證恐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08-21 12:51

請問 現行法規有關道路佔用
公有路佔用農地會徵收私有地旁的路若是農路是屬於鄉公所 並不會畫製在地籍圖裡面。
也就是 不會有所謂道路佔用情事。

但是賣方地主面臨問題 買賣契約中同意代書加上:經鑑界後,若有道路佔用情事,需由賣價中扣除
現在買方跟仲介公司跟代書 都自行認定農地旁的田埂路就是農路!(農地沒有田埂路要怎麼通行??)
我說地籍圖跟地政機關的法規 就是證明 不是他們自行認定說了算!
仲介公司竟然說要我親自當面會同他們一道去地政機關 當場詢問 還很惡霸的問我是哪個地政人員這樣講 
甚至說大概是我問法錯誤地政人員才會這樣子回答。
請問
1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人員所說明的法規有錯誤嗎?
2若是仲介代書問題,該如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