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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lia 103-01-20 00:01

律師先生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

我妹婿於921大地震死去, 留下我妹妹與一女兒. 當時並不知道妹婿本身有債務, 後來才知道本身有銀行卡債與外在債務, 是經過被追討後才知道. 而妹妹也未於三個月內於法院聲請放棄繼承權. 因此變成了繼承債務. 本想於15年的追溯期過後, 讓債務自然消失, 因再過一年即將屆滿15年. 因此想請問問題如下:

1. 真有所謂15追溯期過後, 債務即消失嗎?

2. 債務若消失, 我妹妹與小孩以及所有親屬該做甚麼動作呢?

3. 債務若沒有消失, 是如何一回事呢 ?

4. 債務若沒有消失, 可有其他方法降低或躲過此很冤妄的債務呢?

ps:當時妹妹與妹婿已分居, 準備離婚

1.債務請求時效 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確實為15年 但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債權憑證 且定期換發債權憑證 是不會有罹逾時效之問題 欠錢還是欠錢 2.因為是在舊法時期未拋棄繼承 原則上就是要繼承上開債務 但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應該還是有補救機會 3.目前你還是要等到債權人來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債權人向您主張時,再行抗辯之。就未成年人部分,比較有機會可主張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頭 103-01-15 11:45

想請問一下私下和解法律效用?

是否還是要等到民事(2年)及刑事(6個月)追溯期過後,才能安心?

另外,對造財務損失若依肇事責任賠償,要怎麼計算較合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私下和解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應注意契約之內容,並應註明對方拋棄追究民刑事責任,另建議您也可以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契約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不過須注意對方有無放棄民刑事追訴權。若能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會更有保障,蓋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elmet 102-12-26 22:25

你好,我現在22歲,至今依稀仍記得國小時被親戚性侵
小時候不懂、沒有證據,但是受害者還有兩位
想請問性侵追溯期是多久?

如果沒證據,但是三人測謊的話能當證詞嗎?
還是只能事過境遷?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光憑測謊定罪,恐有困難,應再找看看有無其他可以佐證之證據,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要訴追對方的行為,必須要進一步釐清相關的事證,倘若您僅是依稀記得,恐不利追究,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43

 您好,除相關證人證詞外,您是否有其他有利之證據,若無,可試圖設計問題,詢問並錄音之,看是否有相關有利之證詞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恩 102-12-16 22:58

我是11/7和前夫離婚~但在還有婚約的時候本人有在玩線上遊戲!也因此認識了些網友~那時前夫口頭認同我在線上和他人搞曖昧互稱老公老婆!直到離婚之後!前夫拿之前在RC上的歷史紀錄內容說要提告!但RC是個可以用麥說話且可用打字的平台!所以很多遍語或曖昧的話都不是對雙方彼此的~有時是在說他人.所以請問這樣的訊息內容可以構成通姦罪嗎?或妨害家庭?有再追溯期嗎?會有民事訴訟嗎?

如果只有網路對話,是不是能證明通姦,要看對話內容,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礙家庭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而網路聊天,似不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不成立該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OM 102-12-13 07:44

我約三年前,被一個親戚,  當著自家大門, 甩巴掌

 追溯期應該過了

 我打算寫存證信函 , 告訴他這種行為,再發生 ,我一定當場提告

要怎樣寫?  比較恰當!

免得變成我再恐嚇她>?<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簡單敘述三年前遭對方當親戚面煽巴掌,請對方不得再有類似行為,否則將依法訴追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寫存證信函似無意義,還不如準備蒐證,以利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ke 102-12-09 17:30
律師您好!我有土地所有權的問題,想請教您。 祖父當年把自己一塊土地,讓其友人在上面蓋房子居住,因為當時見其可憐,祖父算是好心救濟。但雙方當時並未立下契約,僅口頭允諾,亦未言明何時該返還。 然而祖父過世數十年了,家父最近也生病需要用錢,便萌生賣地之意。然與對方交涉多次,對方總是笑笑耍賴。這幾年來家父也一直和對方催討,但對方也是說等他死後才會還我們。 可惡的是,每一年的地價稅都是我父親繳納,對方均不聞不問。更誇張的是,對方在別的地方蓋起了五層樓的房子,當起房東,並且出租,收取租金。 家父是土地所有權人,個性不好爭,長期忍受對方佔用土地,但家裡目前急需用錢,催討土地是不得已的事。對方可以在別地當起包租公,可知經濟狀況不錯,但又不想把土地還給我們。 請問律師,我們家該怎麼辦呢?這在刑事上有無追溯期?還是可以民事提告對方,拆屋還地?又地上權的取得時效是什麼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對對方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並請求侵占土地之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如此才能真正解決其在土地上蓋屋之問題,不然也會影響到您們土地的價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終止使用借貸並定期拆屋還地,對方如果未遵守的話,就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起訴,請求拆屋還地,還有不當得利部分,不知道你們手上有甚麼樣的證據和文件? 這跟訴訟成敗有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我建議你提告拆屋還地,因為事實上對方並無權占有的,但刑事案件告不成.為了避免對方主張使用借貸,你可以將土地移轉給他人,以他人名義提告就一定會贏.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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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您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訴。次依民法第464條規定: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是此,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並定期限要求其返還之。若其拒絕返還,再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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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潔 102-12-03 13:24

父親已過世10年,兄妹三人,沒有遺書,遺產被哥哥一人全部辦理繼承登記,當時妹妹二人並未簽署拋棄繼承書面資料。

問題1:父親遺產現在可以提訴訟重新分配予妹妹二人嗎?

問題2:可以告哥哥偽造文書嗎?

問題3:有追溯期限嗎?

問題4:父親生前的財產清冊可以申請得到嗎?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大的困難點在於時效,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依題旨,您說父親已過逝十年,關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可能已經消滅。比較可能的著力點在於,主張本案非侵害繼承權而是侵害繼得權,故無民法第1046條規定之適用,亦有不當得利可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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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繼承之事實已經發生,可以要求對於已繼承之部分主張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時效尚未消滅。

 

你們是你父親的子女,你哥哥不會否認你們是繼承人這件事,而且你哥哥本身也是有繼承權,所以跟繼承回復請求權無關。你們可用不當得利來請求遺產,拿回原本屬於你們卻被哥哥拿走的部分,或許你哥哥有偽造的問題,但要了解整個過程才能清楚,雖然已經10年,但還在期限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你們沒有同意簽立分割協議書,你哥哥是無法將財產全部繼承的,所以可能有涉及偽造文書,但當時的偽造文書追訴期為十年,所以你現在只能夠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要回.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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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hua 102-11-18 15:17

請問 某工會人員侵吞勞保年金

央求不要提告提出要分期攤還

他犯了業務侵佔背信

如果我選擇暫不提告

請問我告他的追溯期是多久?

另外他說要寫借據攤還

這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嗎?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罪及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20年。

2、本文建議您與對方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保障權益。

102-11-11 16:00

請問各位律師,我女兒於今年6月在褓姆家中洗澡,因褓姆疏失滑落澡盆導致肺出血.送醫急救後檢查出有(嬰兒搖晃症)目前腦部嚴重萎縮.雙眼黃斑部壞死.社會局已介入提告.檢察官已經在偵查中.但是我們並不想提刑事部份.只想提民事賠償.因為已經快過6個月的追溯期.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我們需要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嗎?謝謝!!

1. 如果只是普通傷害案件 那還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是可以只提刑事部分 2.要民事賠償 可以現在就提出民事起訴 至於是否有委任律師必要 就看個人認定

 建議先提刑事,之後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因不需繳交裁判費,精神賠償部分可先做較多請求,另外提了刑事後,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調查較多事證,對於民事佐證也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刑事部分依您所述既已經社會局提告而由檢察官偵辦中,則似無超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問題,不過建議您進一步確認為妥。
2.另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期間為二年,您可以獨立之民事訴訟(或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來請求,或於刑事案件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加以主張,不過應注意刑事偵查之進行並不生中斷時效之效果,若刑事案件一直未起訴的話,則務必還是得要在二年之期間內趕緊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中斷時效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既已經在偵查中,則整件案件即進入偵查程序,建議您們仍先堅持刑事部分,因為本件看起來肺出血是有過失,而腦部嚴重萎縮的部分,則您們應提出質疑,該檢察官去調查,且堅持刑事告訴部分,是讓被告可以經起訴後,您們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避免需先繳納一筆不少的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11 17:43

 請問各位律師.一般像我們這種案件.到結案為止的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

 您好:

律師費用的部分,一般是以審級計算,通常偵查,一審,二審,三審各為不同之審級,而收費約為五萬至八萬之間,律師會評估案件之複雜程度而定,建議您可以先找較為信任的律師先詢價,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視律師本身的經歷、專業及案件情節,費用不盡相同

您好,民事賠償時效是兩年,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而且既然都已經啟動偵查了,建議您仍是讓檢察官處理之後,再行提出賠償,因為你提民事訴訟,需要付較大的舉證責任,所以你提刑事案件,可以把蒐集證據工作檢察官去作,這樣在訴訟上會較為輕鬆,不過此類案件涉及部分較為專業,建議你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協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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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102-11-05 03:30

甲將乙的土地私自登記在自己名下,乙發現後追討,由丙出面處理敲定金額並將土地買下,事後乙再將不法登記土地還給丙。此方式經三方同意後,丙就在土地上蓋房子,但乙卻開始推拖土地過戶之事,終而過了十五年追溯期。期間乙又將土地分給老婆及子女,其中有位兒子因離婚關係而又將所有權以買賣方式(實則無買賣事實)轉移過戶給前妻,其前妻因與大家相處不睦,故要對丙提無權占有拆屋還地之訴,請問就法律上而言丙的權益還在嗎?

另外,請問此等土地之事,在有交易之實的情況下,是否會因為買方因故沒有向賣方取得所有權,而賣方又將土地再次變賣他人而喪失自己的權益?

請幫忙回答,因為這是現在我們正發生的事,丙方為我父親。

您父親的權源因沒辦理過戶登記,只有債的權源,無法對抗後來過戶所有權人,應從其他角度研擬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拆屋還地之風險,而其間之錯綜複雜,必須一一去釐清,您們才比較能夠站得住腳,由於本件也有時效之問題,所以建議您們儘快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君 102-11-01 13:41

大家好:

同事寄email給主管及其他同事的內容裡,有指稱我「有答應但後來沒去做」一事,但是她又沒有證據。請問我到底是要告她「誹謗」(刑310)還是「妨害信用」(刑313)呢?

網路上有案例說「電子郵件非公開 誹謗不起訴」,那麼「妨害信用」有用嗎?法律追溯期快到了,我想提告

我真的沒有承諾那位同事任何事,當然也沒有去做,而她也沒有任何文件或錄音證明這件事該我去做而且我還答應去做!她這樣妨害我的名譽,真的很過份。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該信件既非雙方二人間書信之往來,且依寄發狀態無法為他人知悉所知悉,故主觀上並無法認為乃係「無散佈於眾之意圖」,而在客觀上,本件對方既於寄發該信件時一併將副件寄與其他同事,將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散佈於多數人之行為,依法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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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 102-11-01 12:52

大家好。之前用email問同事問題,結果同事回答的內容裡面提到「我沒有答應,後來也沒有去做」的事情(她提不出證據)並寄給其他人,我準備在「誹謗罪」追溯期6個月到期前提告,但是在此之前要求同事道歉,否則在追溯期滿前「一定」提告。同事對主管放話說要反告我恐嚇,她到現在都還沒有提告

我想請教的是:若我正式提告同事誹謗,會被反告「恐嚇」嗎?如果後來告不成,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本件您主張對方構成誹謗罪而要求出面道欺、並表示若未獲置理則將逕行提告,則提出之告訴既係本於一定之事實而合法主張權利,則此部分當然不會構成誣告行為,再者,刑法恐嚇危安之行為應以非法手段對於被害人為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惡害通知為要件,合法訴訟權利之行使、要求道歉,當然不會構成恐嚇罪,否則豈不表示受害人沒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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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 102-11-01 13: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律師!這樣我可以放心提告了。

本件您主張對方構成誹謗罪而要求出面道欺、並表示若未獲置理則將逕行提告,則提出之告訴既係本於一定 ... (恕刪)

現階段尚不能排除對方提告之可能性,畢竟提告是人民合法享有之訴訟權,至於對方提告是否於法有據應是另一層次的問題。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1-01 17:11

 如果他並未將email內容散佈給他人,誹謗罪是告不成的。恐嚇罪也告不成,已如賴律師所述。www.wewon.com.tw

Frank 102-10-27 15:29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的事情想請教您: 今年5月26日星期天, 我(我是快畢業的醫學生)和我的家教學生(他已經是30歲以上了,從事中醫,但想考西醫執照,所以我和他從今年2月開始幾乎每周都會到車站附近的速食店上課,我教他西醫,然後他付我鐘點費)當天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麥當勞於課後起了口角,他認為我們當天上課的內容不符合他的預期和效益,而且認為我隨便拿一本教課書來塘塞他(但日後他承認這本書很好用),所以當天在課後付錢給我的時候對我比中指並且用台語罵我"您爸"同時還對我喊說"你太貪了,以後要當醫生的不可以這麼貪",當時大概是下午三點左右,星期天在麥當勞的客人很多,所以都看著我讓我很難堪! 我一直都知道這是"告訴乃論罪"而且要在六個月以內完成提告,所以想趁時效還未過之前請問您相關的情況!請問我需告他什麼罪名比較適當呢?請問目前還沒有超過法律追溯期吧?我需要先去警局作筆錄還是直接找律師按鈴控告他呢?(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切,就是我跟他最近在email裡面,他對當時的情況道歉,但我還是無法接受) 感謝 謝律師百忙之中還抽空替我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公然侮辱罪,但本件於5月26日發生,則您至遲應於10月25日提出刑事告訴,但看起來本件應該已經逾追訴期,則本件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道歉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2-10-21 14:57

我當兵的時候是在10年前,當時因為部隊要下基地,因此下基地的前兩個星期營長常利用晚上吃飽飯後做加強訓練,印象中訓練內容是50下伏地挺身及200下開合跳一直連續施作至晚間就寢,某天早晨覺得膝蓋疼痛至國軍醫院轉診後,發現膝蓋已經受傷,詳細檢查後發現右膝後十字韌帶斷裂(以前無膝蓋或韌帶受傷病史),因此做了膝蓋韌帶修補手術,也在國軍醫院住了半年並且復健.但退伍至今經常覺得膝蓋疼痛,很多運動也沒辦法作,工作後也常因為姿勢問題覺得不適,這麼多年也都以為這是開刀後的後遺症,最近覺得很不甘心當兵受傷延續自今甚至於到老,因此想到申請國家賠償,不知以上問題是否構成國家賠償要件,再者因為時間久遠不知是否已經超過追溯期間?懇請解答~

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循此本件就您所提損害賠償爭議問題應已超逾時效期間,相關機關得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orene928 102-10-15 18:04

我跟我前夫在離婚前有一間房子
離婚
他把房子登記在我名下
可是卻是在我不知明的情況下
以"設定"的方式給我
但是他已再婚

房子從79年開始設定
設定了10年
這樣
追溯期要從79年開始算?
還是89年開始算?
他在我不知明的情況下做了這樣的設定
請問有觸犯法律嗎?
我的房子會被查封嗎?
他的再婚妻子有資格拍賣我的房子嗎?

您的問題未述明清楚。。。設定「什麼」?

dorene928 102-10-16 21: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未述明清楚。。。房子被"設定"了

宜靜 102-10-08 19:28

請問,我開公司大貨車,在9/17號時,已注意後方及轉彎處沒有來車及行人,就在轉彎時撞到了一個小孩,那個小孩只有8歲,沒有大人在身旁,騎著沒有裝燈的腳踏車,被我撞上了,這期間,我一直有到醫院去關心,對方的隱約透露出賠償金500萬,但我們公司的第三責任險只有保200,我確信那時是綠燈,我也沒酒駕,也遵守交通規則,我想問的是

1. 若我的過失責任比小朋友重,我需要擔負的刑責多重?

   2.  若在此事上,在路權上如何判定誰對誰錯?

3.追溯期是從何時算起?

   4.如果上法院,我要如何說比較有利?

 

雙子蠍 102-10-01 11:59
您好~我跟男友育有一子目前剛上小一 是在男方還有婚姻狀況下所生 一年多前男友與它老婆離婚了 我想請問:約在今年5~6月間他的前妻知道我跟兒子的存在 日前他前妻就一直用這點來恐嚇我們說要告我們 要讓我男友沒工作 請問他的前妻可以告我們嗎??有追溯期嗎?? 若是提告成功會有什麼樣的罰責???
涉及通姦罪及相姦罪 於知悉六個月內要提出刑事告訴 否則會超過告訴期間 縱使提告法院認定犯罪 最多也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poka 102-09-24 22:22

今天我在遊戲的私信系統
私信了一個還蠻要好的朋友
平常我們兩個就愛開玩笑
不過今天我玩笑開了過頭了一點
他罵了一句:你講話很白爛 刪好友掰掰
因為那遊戲就是刪了好友就不能進行私信與聊天
我透過了我們兩個共同好友 得知他已經對我進行提告 
似乎告我毀謗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不過我們是私信 一對一的
沒有第三者看到 不過他把對話一直"複製"給別人看
 這樣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
而且我朋友說 如果他狠一點就會等我18歲在做提告
因為我目前16歲這樣要2年 不過追溯期不是6個月?
因該是不能等到我18在做提告吧?
我上網查了一下 很多人都說一對一的私信
難以提告成功 不過我擔心的是他有把對話複製給他人看
這樣會不會因為他這個動作而提告成功?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私訊談話內容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至於對方自行複制內容供其他人觀覽更是與您先前對話之本意完全無關,所以並不會因此影響本件刑事責任成立與否。

顏顏 102-09-19 15:02

律師您好,我們公司是販售大型機器的公司,由於和現任的公司負責人不合想要退股,負責人有準備一份退股同意書,但是我還沒有簽名,代表目前我還是這間公司的股東,現在公司中的機器有部分是屬於公司的共同資產,之前我已經將屬於自己的資產取回,剩下的共同資產有一部分卻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轉賣他人,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該怎麼辦?有適用任何法條嗎?有法律追溯期的問題嗎?

另外,因為公司負責人一直不願意和我清算共同資產(換算成現金之類的),所以才會導致私下轉賣的這種情況。

潘潘 102-09-14 11:06
您好,我想請問本票追溯期
媽媽日前於公司離職後,被公司用其他名目扣除薪資,公司方面先是回應告知扣除的薪資是待扣明年的所得申報,後來又改口說是之錢媽媽有簽合約書,若於合約為到期前離直要被扣除6萬的薪資,但,本票是95年簽訂的,公司每年都會從簽一份合約書,但本票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是使用95年那一張,所以想詢問這樣的本票是否還成立?

謝謝!

您好

本票之請求時效為3年,至今雖然已逾越時效,但本件主要關鍵還是在於每年簽訂的合約書,該6萬元性質上為違約金,所以縱然本票時效完成,公司仍得以該合約書為主張。

但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違反者有同法第78條之處罰效果。所以本件雇主仍有違法之處,建議逕向勞工局申訴。

本票之消滅時效是否已經完成,應先釐清本件系爭本票到期日為何時?或者係為見票即付之本票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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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102-09-06 21:48

六年前因為工作被告妨害性自主(誣告)

之後也接受測謊 當然也是沒事

當時父母因為覺得沒事就好 也就沒再反告對方


但這件事一直深印在我心

請問現在我還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追溯期多久?

另外我要從哪調出當年的判決呢?..

阿球 102-09-05 13:03

我想請問職災發生後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有多久的追溯期

 

如果依造補償或侵權賠償 一般多是有兩年時效的問題

小盛 102-08-08 18:47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小盛 102-08-06 22:33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啊翰 102-07-17 21:21

因為我是做服務業的,今天在大約7~8人的狀況下,我只是為了抒發情緒就罵了一句幹x娘,然後就有一位客人說我是在罵他,請問這樣告的成公然侮辱罪嗎?如果真的告的成,追溯期是多久??

 如果你抒發情緒用的字眼是"幹"可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不過你使用的是"幹X娘"那就不一樣了,這三個字在法院的多數判決中,法院認為該三個字是該當構成公然侮辱的。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

啊翰 102-07-18 11:13

那如果真的告的成,最嚴重的懲罰是什麼??

回覆 啊翰 的發言內容:

那如果真的告的成,最嚴重的懲罰是什麼??

刑事部分公然侮辱罪最重是判處拘役(天數由法官酌定),得易科罰金,另外對方可能會再請求損害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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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102-07-05 10:25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艾利 102-07-05 10:13

我的媽媽是個老實人,沒有讀過什麼書,連簽名都不太會,我的姐姐很匪類,吸毒騙人樣樣來

我的媽媽民國95年過世, 在民國93年的時候, 姐姐讓媽媽簽了本票機車貸款

姐姐在民國97年時也過世了, 我和哥哥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因為家裡窮,根本沒有財產, 再加上媽媽交往單純,我們壓根沒想到有負債,所以也沒有做什麼拋棄繼承

直到最近,我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的通知書

我嚇死了, 原來我變成被告,要出庭,要還錢,我根本不懂

我想請問:

是不是我還錢,就可以和解,不會有前科 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狀況, 我是不是都一定要負責 (因為不確定姐姐用媽媽的印章, 在外辦了多少貸款) 追溯期是多久? 我是說媽媽過世也已經7年了, 要多久我才可以不用再負責債務 還有補救機會嗎? 我是指我沒有能力一直還錢, 我可以申請拋棄繼承嗎? 我需要找律師嗎? 我哥哥未婚,沒有子女, 將來若有萬一, 債務也是我負責嗎? (我哥哥生活比我還困難) 

我自己有家庭, 不敢告訴老公, 很痛苦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看開庭通知單的○─事件)的話,則可能會有超逾時效的問題,或可提出時效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艾利 102-07-05 11: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媽媽是在民國93年6月11日簽的本票, 到期日民國93年6月11日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乙紙(這句話是通知書上抄來的, 我不懂意思) 這樣有超過時效嗎?

本票時效是三年。不過本件應先釐清的是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還是請求清償借款,若是請求清償借款,則時效為15年。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是繼承債務,您可以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以致於在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母親在外有積欠債務,且如果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秦 102-06-28 23:07
去年9月份認是一個離婚的女生近爾交往~可是在交往兩星期後被他先生知道
我才發現他們沒有離婚~這女生騙了我~最後她先生也跟她離婚了~可是離婚前她先生有找我出來談~希望我好好照顧她~我還勸他不要離婚
可是在今年1月份我們正式沒聯絡了~直到最近我離開公司
這女生反過來要跟我要錢~說甚麼當初給她先生30萬~讓她先生不要告我
可是這一點我完全不知道~要我賠她30萬要不然要告我
請問我需要付這筆錢嗎?
還有她威脅我法律追溯期一年
好像被騙的感覺~有甚麼方式可以讓我自我保護
跟我結束後她也交了男友
這樣我有甚麼責任? 還威脅我要來我家鬧~請問我這樣該怎麼辦

1.可能還是涉及通姦罪的問題 不過將來是可以爭執告訴期間經過 以及配偶一方縱容宥恕 2.是女生自願願意給付先生 不管實際上有沒有付錢 應該都沒有權利跟你請求

阿秦 102-06-29 11:42

 張律師你好~

為甚麼還有通姦罪這個罪名呢?之後他們也自已離婚

現在要告我~告得成嗎

子思 102-06-28 15:13

本人年滿20,在女友16歲生日當天發生合意性行為,並使其懷孕,之後又被他家人知道

想請問一下,這樣被告會成立嗎?可能的罪名又有哪些?法律追溯期有多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釐清的是女友是否已滿十六歲?如未滿十六歲,則您與對方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ouis123 102-05-28 17:25

於 101/10/10與發生車禍

肇事主因 對方違規左轉(機車)

肇事次因 我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機車)

對方 頭殼破損 腳有縫針 顱內出血 插管 住進加護病房 (老年人)
我則是 上排牙齒四顆碎裂 牙齦、嘴唇共縫七針 其他手臂膝蓋擦撞傷不等

 

102/1/18對方過世 肺炎感染 呼吸衰竭

因為第一次發生事故,沒有特別去注意到追溯期的問題,未在開偵查庭時提起過失傷害

目前已成公訴 過失致死 以查案 偵查終結

所以現在是我已經不能向對方家屬提過失傷害,只能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過失傷害的對象是對方肇事者,今該肇事者既已死亡,則您也沒辦法對其提出告訴,所以本件只能依繼承關係對家屬提告,但只能就該肇事者遺產部分請求清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9 18:03
回覆 louis123 的發言內容:

於 101/10/10與發生車禍

肇事主因 對方違規左轉(機車)

< ... (恕刪)

您有無過失,這部分可能要看卷內資料才能判斷,

說不一定,經過鑑定後,您並無過失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尚請不吝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helen 102-05-22 00:40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大家有同意且請代書撰文簽名同意,

後來過戶的事委託三姑姑跟代書按照協議書處理,

只是三姑姑跟代書並沒照當時協議過戶,

而把我爸分配的部分土地直接過戶給其他姑姑~

爸爸最近因為鄉公所要丈量土地才發現自己的土地代書登記到其他人名下~

爸爸有打電話給他的妹妹(姑姑)問為什麼沒按照當初協議的,而且沒經過我爸同意就變更

其中一位姑姑說不然可以還給我爸~

爸爸很生氣~執意要告姑姑侵佔跟為造文書~

只是過10年了~

這些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追溯期還在嗎?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登記,偽造文書的部分,應仍尚未超過追訴期,所以仍可提告,但您們的動作仍要快,以免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1
回覆 helen 的發言內容: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欣 102-05-01 02:32
請問 我父親在我小時候就過世.我阿公留下一些田地.但是我伯伯.叔叔.姑姑.多有分到...為什麼我跟我哥多沒收到通知呢. 請問他們應該也要通知我們吧...還故意跟我講他們沒分到多少東西. 在請問一下我內公好像過世好幾年了..請問有幾年的追溯期呢 感恩 謝謝
如果是有合法代位繼承權利 請求返還動產部分 應該是沒有時效的限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48
回覆 小欣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父親在我小時候就過世.我阿公留下一些田地.但是我伯伯.叔叔.姑姑.多有分到...為什麼我跟我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涉及您小時候印章由誰同意分割 此外,有無偽造文書?至於時效,如果您要提訴訟,有時效限制,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陳怡樺 102-04-27 13:59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頭上要分割但卻想盡辦法刁難,因他是代書所以當初他有向大家要求保管印章,父親跟其他親戚也就給了,後來去調土地文件時才發現這位代書親戚將共有土地臨路的部分全都改登記為他名下,且他目前居住的住宅也確實是在路邊,請問這對之後申請強制分割會有影響嗎?他私自蓋印的部分有涉及到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幾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且強制分割是針對共有土地,若對方已先行移轉登記於其名下,則該臨路土地即非屬共有土地而無法列入分割,因此,本件除偽造文書外,尚應撤銷移轉登記後,始能夠將對方登記下之土地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花 102-04-27 14:49

那他們目前住宅在路邊,申請強制分割時他們會不會比較容易分到路邊土地,相對而言我們會比較不利嗎?  且偽造文書追溯期多久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29
回覆 陳怡樺 的發言內容: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先提告偽造文書時效必須看何時偽造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鼻毛 102-04-18 15:27
請問各位律師們 今年4月初,小女友(15歲)為了逃離家裡的壓力,所以跑到我(21歲)家,但是第一天晚上女方家就報警找到了,之後因沒提告而帶走小女友,但是我當初兵役還在執行,現在退伍了,我想問的是誘拐未成年少女跟綁架的追溯期是多久? PS 這樣小女友自願的也有牽涉到綁架嘛?
如果是女友自願到你家同居,沒有所謂「綁架」的問題。但這可能犯了刑法第240條的和誘未成年人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追訴期是10年。
皓皓 102-04-15 16:13
請問. 那如果沒去感化教育. 追溯期.逃要逃到21歲還是20年 ?
要勇敢面對,逃不是辦法。
翔與 102-04-09 23:35

原由:101年約7~8月時,該網友(男)盜竊本人好友(女性)照片,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有人要包養" 等字眼,造成本人好友困擾,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自已有用遊戲(暗黑破壞神3)外掛程式,且該男當時於替代役服役中,以及於服役期間使用交易網站 (8591) 將該網友以"外掛程式" 所得到的遊戲金幣賣出至8591,態度囂張惡劣,認為自已沒什麼不對

用外掛並不違法

此舉造成眾多網友不滿,因而製作了懶人包

※此懶人包有公開該網友姓名、聯絡方式、地址、照片,但全都有做修改 (遮黑條)

懶人包內多少有些辱罵性字眼  如"人妖"  "死人妖"  等等…

而今 102年4月8日收到法院傳票

案由為妨害名譽,請問律師是否過了追溯期,若成立該如何替自身做辯解

畢竟是多數網友支援而製作懶人包,而該文章已於101年8月被討論區(巴哈姆特)刪除

浮萍 102-03-21 17:06

有些問題想詢問

我是3/15 (五)約下午兩點時車禍,對方開貨車勾到我後照鏡導致我摔車,

送醫後是沒有什麼大礙只是輕微挫擦傷,醫生說只需休養三天即可,

說真的醫生也只是大略的看一下而已。

*問題一: 我這三天因為有間隔到假日所以休息到禮拜一, 那我是不是只能要求他補償我禮拜五兩點開始跟禮拜一一整天的工資?還是假日也算在內?

*問題二: 如果我當時送急診醫生沒有幫我做X光檢查只說「目前針對不適的地方做處理」, 那我是不是可以另外再補去做檢查, 那這筆醫療掛號費等費用我可以一併算到醫療賠償費用裡嗎? 我是擔心如果算了進去他會不認帳,因為其實當時急診醫生沒有很仔細的觀察, 想說自己去檢查沒有事當然是最好,只是我是擔心日後有什麼疼痛問題等。

 

隔天我把車子送去車行估價,幾天後車行說大約一萬一千多,

但是我通知對方車子的事情請他處理,他卻跟我說要等裁決出來再決定,

而且一直跟我推三阻四沒有想要處理的意思, 我現在都只能自己通勤上班沒有車子代步真的時間上差很多, 現在車子只能擱在那裏,難道不能有什麼辦法請對方盡快處理我的代步工具嗎?

我朋友是跟我說直接問他有沒有心要處理這件事,沒有的話那就法院見了, 我打趣辦理該案件的分局問,我的追溯期有六個月,這六個月內隨時可以提告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給我,說「只處理醫療上的問題其他車子的事我們自己私下解決。」

通常車子不也有什麼強制險之類的嗎?為何是私下解決? 和解事小但對方的態度讓我感到很差勁。 對方後來要打電話給我也沒有,就連車禍到現在一聲慰問都沒有...

*問題三: 針對上述不知道您有什麼看法? 其實對於這些我一點概念也沒有,只能尋求協助,就目前而言我有什麼是可以做的?

*問題四: 如果真的要提告了,要怎麼做? 而最終會有什麼樣的發展?

*問題五: 因為車禍我的衣服跟鞋子也都破損,這也包含在賠償內嗎? 精神賠償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18

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才會比較認真考慮賠償你,另地檢署會安排調解

小楊 102-03-14 12:21
我想請問,我被告傷害,去警察局作筆錄的時候,其實是我被兩個人打,最後警察先生有問我要不要對對方提出告訴,我說要,這樣有算對對方提出告訴了嗎,急!因為法律追溯期六個月快到了,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察已有受理,則本件對方則已提告成功,但您們仍然可以和解,若達成和解,建議擬具和解書,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14:48
回覆 小楊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我被告傷害,去警察局作筆錄的時候,其實是我被兩個人打,最後警察先生有問我要不要對對方提出告 ... (恕刪)

先確認您筆錄上有寫您要提出告訴等字眼,並向警察索取報案三聯單。

因為這事涉及民事求償,建議您跟律師預約時間討論,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如果不確定,又擔心超過時效,你可再向地檢署具狀提出告訴。

小楊 102-03-14 12:08
我想請問,我被告傷害,去警察局作筆錄的時候,其實是我被兩個人打,最後警察先生有問我要不要對對方提出告訴,我說要,這樣有算對對方提出告訴了嗎,急!因為法律追溯期六個月快到了,急!謝謝!
如果警察有詢問 這樣就算是正式提出告訴了
Yuan 102-03-13 13:20

請問各位律師們,

想問一下有關追溯期的問題,

例如:毀謗罪,6個月追溯期

 

-如果發生犯罪的日期是1/1號,那是否過了7/1號就不能告了,還是用1/1再加上180天,會變成6/30號

-是要從犯行的那天算起,還是從告訴人得知被毀謗的那天開始,例如1/1毀謗文章出來,但告訴人是1/4號才知道

謝謝!

小彩 102-03-13 14:22

以當事人知道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