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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mie艾米 103-08-26 22:29

我的室友偷竊我的證件以及現金盜領我的錢

她四月份用FACEBOOK告訴我說 在宿舍的事情是她做的

那我應該怎麼辦?

我媽媽說如果她不來解釋清楚不把錢還清,就要去告她

不知道追溯期有多久?

再補充 如果她惡意不讓我進去宿舍房間那算是什麼呢?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6 22:39

您好~

因為是今年四月發生的事,所以竊盜罪的追訴期未屆至;

請速向警方報案,以保障自身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涉犯竊盜罪及不正當方法盜領存款行為,除非對方跟您有親戚關係,否則是屬於公訴罪。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之限制,也不會因為撤回告訴就案件終結。追溯期間則為20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賠償,並簽立和解書,否則依法提告

3、該宿舍倘若是您與對方一起承租,依法您可以自由使用,倘若對方的行為涉及強制或是其他妨礙自由之行為,亦可ㄧ同提起告訴,但是還是必須提出證據佐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竊盜罪是非告論罪,故沒有六個月之限制。再者,可先蒐集證據將您之受損金額整理出來和對方談是否和解,若對方強硬不和解,再提起告訴,蓋此最為非告論罪,縱使之後您撤告亦不影響。 

Ammie艾米 103-08-29 00:03

可是忘記是什麼時候,她把我關在外面了? 學校有監視器

Ammie艾米 103-08-26 22:22

我的室友偷竊我的證件以及現金盜領我的錢

她四月份用FACEBOOK告訴我說 在宿舍的事情是她做的

那我應該怎麼辦?

我媽媽說如果她不來解釋清楚不把錢還清,就要去告她

不知道追溯期有多久?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09:43

 您的室友所犯之罪是竊盜罪,追訴期自犯罪成立時起算十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鮪魚 103-08-21 15:32

事情是在2013年的6月發生的

他私底下在fb說我壞話然後設定權限我看不到

我從朋友的fb看到才知道他說我壞話

後來我在fb po文說 只會出一張嘴 根本淑辣 我一時氣憤下在文章標記了他
然後他拍下來 拿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我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

他說我壞話的內容都刪除了 我罵他的話我也都刪除了

之後對方2013年12月告我妨礙名譽
當初去警察局到案說明
然後有調解 但對方想不到要賠償他什麼

就一直沒消息
一直到最近我又收到通知書(2014/8/15收到) 我也到警察局作筆錄
說對方還是要告我  

我是要問妨礙名譽是不是有分民事刑事?

民事刑事妨礙名譽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都是6個月嗎?
要算的話是從去年的12月報案算起嗎?

在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下 請律師還有勝算嗎?

 1.刑事部分應該屬於告訴乃論罪  有六個月告訴期間   2.民事部分屬於侵權行為  有兩年時效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alfie 103-08-11 20:06

想請問 老婆跟老公離婚之問題和財產分配
大致內容
例如老公有三間房子 兩間屬於遺產部分A房B房+婚後購買C房
遺產A房總值五百萬  可是貸款三百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遺產B房總時1000萬貸款400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因老公外遇(已過追溯期)、酗酒(有酒駕沒錢還均是老婆幫忙還清)、常常不回家、有回家之後一直騷擾老婆(語言暴力)及限制出門
之後答應老婆過戶C房做為補償代價
老公和前妻所生之小孩(16歲),全部都是由老婆扶養的,結婚已十年
老婆灰心打算提離婚  老公趁機要告老婆詐欺 說是騙了房子就要離婚


問題1.老公威脅老婆說  律師說這樣構成詐欺問題是真的嗎?
問題2.遺產部分我知道不能列入法定財產,但是繼承遺產房貸的部分均有證明老婆有拿錢出來給付,這樣子也只能自認倒楣不能向老公索取嗎??
問題3.現在房子跟房貸部分均為老婆名下,這樣子也必須跟老公對半分嗎?
問題4.(幫老公還負債,酒駕(由老婆清償),偷吃原諒,時常不在家,一回來就大吵大鬧,語言暴力)結婚十年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告詐欺應有困難,而剩餘財產分配為原則,但您仍可以提出抗辯,另本件離婚若可以歸責於對方,而您無過失的話,可以請求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 103-07-28 10:07

我在民國97年時入伍當兵,當時因為每天都站夜哨與接參謀主任的業務,所以肝指數飆到快400,因此當時到國軍醫院,醫生就開肝藥給我吃,一直吃到現在還在吃,而且之前有健保給付,現在都吃自費的,長久下來藥錢是滿大的負擔,我知道時間都已經這麼久了,早已過了追溯期,但是我因為當兵造成肝受損,且一直到現在還服藥,這樣子有辦法申請國賠嗎?

nina 103-07-25 20:20

請問我在網路上購物被詐騙,當初有到警局報案,在100年有收到裁判書,但因為完全對法律沒概念,請問現在有什麼方式可以把當初被騙的錢要回來,還是已過法律追溯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已超過二年,恐無法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tty 103-07-08 22:37

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借錢給朋友,過了15年後,他現在才回到台灣。

這樣他就可以過了法律追溯期,而不用還錢嗎?

(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難道一點辦法都沒嗎?)

(而且聽別的朋友還說他現在過的很好,為什麼法律會保護他們,

15年過了,就沒事了?)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期間內您有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或對方有承認借款之事實,時效可重新計算之,目前您或許可考慮對其發支付命令或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借款返還請求權應自借款期限屆滿時起算,故本件似應先確認雙方有無約定借款期限,才能釐清是否借款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又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故參照民法第128條之規定,即應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算時效期間。

民法第470條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
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民法第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ohe 103-07-05 00:04

請問律師大大:

我阿公在60年前買了一塊公同共有土地,因為無法切割過戶,所以請代書立了契約,買賣永久有效,且我們在地上蓋有房子。賣方子孫最近分割完成,不肯承認賣過我們,還逼我們要用高價購買,並要求限期拆房,上法院。我們超過15年追溯期,但是契約上載明"永久有效",請問律師大大,如果上法院,我們是否可主張契約的有效性,不受15年追溯期限制,並要求過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7-05 02:24

您好!無法切割過戶?真正的原因應該是出賣人當時根本沒有單獨處分權;出賣人的繼承人在分割後取得的土地範圍若剛好是契約約定的土地範圍,則分割後已有單獨處分權能履約過戶,買方可直接請求履約,不會有時效問題,更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一下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且房屋蓋在該土地上之權源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還是要回歸契約約定,且訴訟上可能有很多主張方式,為免輸掉會贏的官司,建議還是委請專業律師辦理,如有疑問,亦可來電.

LILY 103-07-02 16:31

之前從事網拍工作,被當成人頭產生約130萬營業

因為實在沒有能力償還,請問如果沒有繳營業

除了加倍罰鍰之外,移送執行處會產生甚麼樣處分?

因為我爬文看到很多積欠健保費的人移送執行處通常是不理他就好了

積欠營業稅也一樣嗎??

如果真的無能力償還(沒有收入、薪資動產動產)請問追溯期是多久??

爬文有看到15年,請問是15年不繳後就沒事了嗎?

Brucehung 103-07-02 00:42

今年四月透過仲介(有數字那間)完成一筆土地交易案,交易完成後於地方政府建管處申請建築執照,建管處才告知該地於民國66年已核為法定空地,將此消息通知仲介他們也很驚訝,但現在確定是無法蓋房子了也就是無法滿足買方當初購地之動機,通知賣家後賣方又在找理由推托,而仲介這部份說會協助處理但卻沒啥進度,這該如何是好?

1.當初在買此地時有明確告知該地購買需求為建屋使用,仲介及賣方也明確告知該地可建屋(此部分仲介於簽約時有錄影錄音存證)

2.現在因仲介處理起來很沒力如果又拖很久我會擔心這會不會過法律追溯期??

3.如果這期間賣方脫產那怎麼辦,可以要仲介賠償嗎?

4.因此仲介非直營店如果它拍拍屁股走人該如何是好?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Brucechung您好:
1. 您的情況,可以主張要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因為您當初購地是為建屋,卻無法滿足您的需求。

2. 建議您速將契約律師審閱,先發律師函,若對方及仲介不願意賠償,必需訴諸法院。

3. 因時效因素,要迅速為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述,應盡速商討解決問題,否則時效一但經過,再有更多的理由也沒有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iapere921 103-06-19 13:5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要指教。
詳情如下。

小弟我職業業務,在公司接到客人來店詢問商品。客人有高度興趣,小弟便把客人轉至指定經銷商,由經銷商販售此商品。此商品對外定價為500元,經銷商有50元的利潤。所以公司定價為450元。不過經銷商並不想賺,便把其50元利潤轉至我手中。小弟取完貨款450元後,並把貨款450元繳回公司。

結果此舉被公司發現,公司便要我簽寫一份切結書。以示警告我不得再犯。以下為切結書節取部分內容『表示此舉已經觸法了,以構成(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公司保留(業務侵占罪) 追溯期20年。』

切結書律師擬定,為公司之主管擬定。

小弟不才,未經思考之後便親簽此切結書

小弟只想問各位律師,如果切結書內容有誤,公司是否還能用此切結書提告小弟。還是這份切結書以經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9:09

您好!您既然簽了切結書,原則上會認為切結書記載無誤,若您要否認,須自負舉證責任;也就是既然簽了,要反悔不容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不作為卻收取報酬,係屬委任關係之債務不履行,故可起訴請求返還委任費用即四十萬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要回歸到您的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若否,切結書怎麼定都不影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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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pere921 103-06-19 21:02

首先,先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小弟在此補充一下好了。

小弟將商品送至經銷商之後,經銷商也確實將商品賣售給客戶,客戶也將款項交給經銷商。

經銷商再聯絡小弟收取貨款,也將經銷商的利潤轉給小弟我。

商品→經銷商販售給客人→客人交付金錢經銷商→經銷商再把錢交給我→我將貨款拿回公司。

其中只有經銷商之利潤轉給我,我並沒有將貨款給私吞,更沒有不把商品交給經銷商販售給客人。

小弟對於此切結書內的內容非常有疑問,所以不清楚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構成法律效力?

====================================================

以下為切結書節取部分內容『表示此舉已經觸法了,以構成(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公司保留(業務侵占罪) 追溯期20年。』

威達 103-06-18 23:13

我阿嬤過世後,生前所留遺產(土地方面),我父親當時並不知道我阿嬤生前有這麼多土地,但直到今年才發現有這幾塊土地;但是其長兄早已將遺產(好幾筆土地)繼承至自己個人名下。 

我 爸爸納悶:當年民國87年他並未簽署任何文件拋棄繼承(印鑑簽名都是別人代簽),為何我阿嬤遺產全進阿伯(我父親的哥哥)名下,而且我阿伯竟然知道我阿嬤 有這麼多土地,我父親竟然不知道,我父親今年才發現他的大哥多年前(可能是16年前)偽造文書,是否可控告對方(我阿伯)偽造文書侵佔罪。 

但擔心的是偽造文書侵佔時效不知道追溯期時效過了沒?......

是否至今仍有持續侵占遺產之事實,而無所謂追訴時效問題?

或者能利用其他什麼法律告我阿伯。

你阿伯取得的土地,尚需再了解原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25

您好!如果犯罪行為是發生在87年間,則偽造文書侵占罪都已逾追訴期追訴權已消滅;但若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可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談 103-06-19 18:05

請問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民事訴訟具有法律效力嗎?

偽造文書侵占罪已過追訴期,走民事訴訟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如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那過戶土地文件也就是沒有實效囉?

阿維 103-06-16 17:12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用郵局代收貨款服務寄出iphone 64g手機,103年01月24寄出,收件人103年01月25收到,本人103年01月28收到退貨,打開一看變成山寨的,東西被掉包了,錢也沒收到,只收到下面的一張紙,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4999551845565&set=o.758908210808863&type=1&theater

1.目前警方口中已證實,收件人名字冒用假身分,有調查到原本手機時間點上在北部。

2.想請教如果提告郵局,走民事訴訟勝算高嗎?很像小蝦米在抗大鯨魚!?

3.1月24日到現在,在法律上有效的法律追溯期多久?

4.郵局的這條漏洞,攸關全台灣有使用代收貨價的賣家及使用者!(事關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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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派 103-06-10 12:44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請求之。
派派 103-06-06 08:5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派派 103-06-05 09:5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通緝期間刑事追訴期會停止,但民事賠償還是要在時效內起訴請求,依你所述,對方一定有民事賠償責任
派派 103-06-05 07:43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能否爭取到無罪,需視證據而定,以您所述之情節,應仍有無罪之空間,而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目前檢方握有證據為何,及您是否亦有對您有利之證據,目前可主張您亦為被害人,而無與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故意或行為,而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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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湘 103-06-02 18:23

我在100時剛從一間美髮店離職  我離職前我知道我尚欠兩萬多元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獨立撫養有小兒的媽媽  所以我一個人做兩份工作養家還錢當時會欠美髮店老闆娘兩萬多的原因是因為  在99年後的日子媽媽生病  需要大量的錢  老闆娘又很愛搶客源  不要說還錢  我連賺都賺不到八千元。。搞的從欠一兩千欠到一兩萬  最後我選擇100年三月離開店  當時我也告訴老闆娘  我會努力工作還錢  那時背負媽媽的醫藥費跟兩萬塊債務  跟家中負擔  兩份工作在我還沒負擔完我就因為被砂石車撞到截肢住院 當時快過追溯期。。。才朋友介紹律師。。有賠。。但是不多。。扣掉律師費。。還有義肢錢。。也剩十幾萬。。賠的很少。當時住院時本來是在中國醫藥學院  後來轉彰化秀傳 我住院住了兩個月  前前後後進手術房四五次  每天因為傷口發炎打針吃藥  搞的像昏迷狀態。。 當時那個老闆娘就來討錢

我當時沒印象她說什麼  但是在旁邊的媽媽卻聽的一清二楚,我出院時媽媽說老闆娘有來  她自己決定變賣你的美髮工具,兩萬多扣一扣還欠一萬多我媽媽

接下來我也一直養傷  傷好了練走  工作直到102年11月左右她來我們公司買早餐  我當時很想問他我是否還欠你一萬多  但是我們公司人手少又忙  根本無法離開工作崗位問他  大概來了三次買早餐 每次都忙到只能遠遠的打招呼  最後一次來是今年過年前

直到今天103.6.2她打電話來。。還是用無號碼

第一句話就是問你是小湘嗎?我是郭O月(老闆娘名字) 我回答  嗯嗯  老師  怎麼了  她說你欠我的錢到底何時還?  我馬上問  嗯嗯  我這問題想問你多久了 我是否還欠你一萬多  她激動回答  哪來一萬多 是三萬  我驚訝回答怎會是三萬  我媽說我住院時你有來還把我的東西變賣  說扣到剩一萬多啊  她就一直說不可能  是三萬  後來因為很忙  我說可以晚點在打來嗎?  之後我有把這件事跟現在店長講  店長認為平時來不討  這麼就沒來  一通電話就是三萬  店長希望我跟他要求明細  借錢  還錢都該有明細吧  後來我快下班時她有在打電話來  我跟他說我媽媽跟我說一萬多  你說三萬  我真不知該相信誰  我要求你可以給我看單子嗎?總有明細吧  (而且電話過程中她要不是最近缺錢  不然才不會打電話來要錢)"呃。。。有這樣要錢的。。?"

當我要求明細時  她只說我真狠  欠她前不還又要她找明細  她說她回家找看看  如果找不到怎辦  我只回答到時在說  

我有疑問..我同事說她根本不可以在我住院時討錢  而且還直接變賣我的美髮工具還有白紙上只有欠多少  跟我的簽名算數嗎?

畢竟我住院時。。我會寫字啊。。我也只會點頭跟講"摁"  (我媽跟來探視的朋友都有說我的反應根本就是晃神。。 所以她寫多少我也不知道。。只能靠媽媽說的一萬多。。而且對我來說三萬根本不成立啊。。明明映像很深,離職時還欠兩萬多。。我有欠我一定會還只是無法一口氣還  但是三萬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我現在是否是等她送上明細再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有關借款債務的部份,必須由對方提出證明,證明您所積欠的款項,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不過有必要釐清您所簽的文件上所記載的文字為何

二、有關於您的物品,倘若對方沒有依約變賣抵償債務或是故意以低價變賣抵償債務的話,可能涉嫌背信或是詐欺罪嫌,您的母親可以當作證人.

 

termtsai 103-05-31 10:25

各位律師 你好!

本人於今年初向曾小姐購買一間鐵皮屋,該屋土地所有權屬於鐵路局所有,地上物沒有所有權狀,但有曾小姐門牌號碼及水電繳費單名字 ,該屋是曾小姐從過世的父親繼承所得.買賣該屋時我與曾小姐共同至區公所辦理門牌號碼及水電繳費單過戶手續.該屋買賣時並無歷史交易文件證明.也不知曾小姐父親何時取得該屋.

今有一于先生從中國大陸來,持有其父親15年前住在此地的戶籍謄本,並聲稱該屋是其父親所有. 于先生父親已過世10多年了,現在于先生稱其應該合法繼承該屋,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這?多年了于先生是否是合法該屋持有人? 于先生提起訴訟勝訴有多少?

于先生父親已過世10多年了,于先生都未出面主張是該屋合法所有人,是否已超過追溯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鐵皮屋之所有權人,由原始興建之人取得之,若原始興建之人為曾小姐之父,曾小姐繼承其父之所有權再賣使用權您,目前您為該鐵皮屋之合法使用權人。即使該鐵皮屋為于先生之父所興建,若于先生之父將該屋使用權賣與曾小姐之父,您再從曾小姐購得該屋使用權,您亦為合法使用權人,且僅有戶籍登記,亦無法證明于先生為使用權人,再者經過十五年之久,您亦可主張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時效消滅等;您可再提出相關水電費、房屋稅等收據,證明您從合法使用權人中購得該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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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尼 103-05-26 13:3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先生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罪的提告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1.保證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3.和解金 : X萬 (簽本票方式)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通姦之相片或錄影,亦無法證明您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或無法證明第三者明知您有婚姻關係,可抗辯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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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除非再加上自白,否則要成立刑法上之通姦罪並不容易,但民事上仍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和解附有無法確定條件  和解效力如何這可以爭執  2. 雖然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  但還是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子平 103-05-25 15:51

請問律師

若民國98年5月收到欠稅之執行命令,金額9萬元,並沒有繳納欠稅款,請問追溯期是多久,到民國幾年才不需要理會?謝謝

舊情人 103-05-16 22:32

對方以我名義用我家住址寄出不雅照片進行恐嚇導致我被該名後害者提告.事發是去年9月份.最後對方因對我發出電指郵件炫耀他要如何進行對我加以陷害.最後這信件成為最重要證據他被揪出並承認犯行已被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請問這情況我如出以下告訴是否得宜.(妨害名譽.毀謗.為造文書)並提出民事求償20萬元整這樣行嗎?會太多嗎?還有需要補充的嗎?去年9月我現在提出告訴有超出(追溯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刑事告訴,似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但您仍可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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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 103-05-16 14:47

請問,我在8年前因意外墜樓導致癱瘓在病床,無力營生,我的兄姐共四人,均未在我出事後與我討論往後如何生活事宜及安置,甚至大哥二哥在此8年當中不聞不問,未曾有過電話慰問或甚至是探訪,更遑論是經濟上的資助及生活上的安置與照顧,甚至是拒絕幫助。雖然後來經復健後已能行走,並自力營生,但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了遺棄罪呢...? 這樣的追溯期是多長? 判刑又如何呢..? 謝謝!

你有小孩嗎? 最近親屬是兄弟姊妹? 如果是有可能構成,但還是要再看其他狀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娜娜 103-05-16 15:5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有小孩嗎? 最近親屬是兄弟姊妹? 如果是有可能構成,但還是要再看其他狀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 ... (恕刪)

我未婚(至今仍是),沒有子女、房產; 住院當時有媽媽跟友人經常照顧,但媽媽(今年已76)亦為獨居於台北、未與家人同住,也已退休無自用住宅無收入,亦無法接我同住照顧,出院是暫居友人家照顧生活起居;父親亦是獨居退休無收入、身體狀況不佳、居住於外縣市,所以當時的最近親屬是兄弟姊妹,均已婚有工作事業。

娜娜 103-05-16 16: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有小孩嗎? 最近親屬是兄弟姊妹? 如果是有可能構成,但還是要再看其他狀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 ... (恕刪)

帳號遺失,請以本次回覆帳號為主,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您兄弟姊妹對您負有扶養義務,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撫養費,但其行為似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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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ll 103-05-14 16:53

前些日子收到債權公司追討10年前的電話費7000多元,經了解發現是我爸爸冒用我的名義辦理(當時我17歲),且我爸又是以我媽媽的名字簽名門號申請表(法定代理人),而非我爸本人簽名,但我爸現已過世了。

我跟我媽完全不清楚此事,直到今天我才發現這件事,我是否可主張追溯期已過(民法127條?),我需要到警局去備案非我本人辦理門號嗎?但這樣處理是否會造成我媽媽的刑事問題,我爸簽署我媽的名字而衍生的偽造文書?還是我媽媽也要到警局去備案聲明非本人簽名?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5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依據債權公司行使權利的方式,依法主張時效抗辯.

2、至於刑事的部份,因為涉嫌人已經死亡,所以相關的程序進行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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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05-13 14:17

民國76年之前爸爸借名買了一層房子讓已離婚的前妻及三名子女居住,並不包含在離婚條件中,房子有抵押債權但並無借款,如今已過追溯期,前幾年對方已再嫁日本人,如今來控告爸爸塗消抵押債權,並要求我們付民事費用60000元,爸爸於民國90年中風,三名子女毫不關心問侯,至今爸爸醫藥費龐大。希望有人可以幫忙

請問:若要追討房子可有空間,若需要律師指導填寫訴狀可有免費資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4:57

您好!沒有債權抵押權就應塗銷;另,父親要能證明借名登記的事實,才可能要回房子。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您父親為該屋之真正買受人,如現金流量等,即可說明您父親為真正所有權人或有債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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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能證明借名登記,但本案看起來比較像贈與,你可以帶你父親直接去塗銷即可,他們的訴訟就會被駁回,你們就不用負擔訴訟費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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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29

 您的案件敘述的並不清楚, 務必要找律師了解一下, 各區公所, 立委服務處, 律師公會等都會有免費的義務律師可供諮詢(http://www.lawmed66.url.tw)

ivy 103-05-10 17:24

我已經不住老家很久了 今天家人說有收到一張遞送法院前通知 大意是說我有積欠威寶電信 5838元的費用 威寶電信已將債務轉讓給該資產公司 請我還錢 我有幾點疑問 想請問律師

第一 這支電話大概是快10年前就停用的了 現在通知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第二 我該做些什麼動作呢? 

第三 我如果不理會 會否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呢?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回覆 無限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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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跟電信公司確認欠款之明細及費用時間,另外若該欠債從未送交法院取得執行名義者,則其請求權即可能會有罹於消滅時效完成之情形,若債權受讓人進行訴追者,則主張消滅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莫愁 103-04-16 18:36

各位大律師您好:
         請問~A,B,C,三人~A和C完全不熟,後來得知C就是警察線民!B麻煩A開車載去找友人(也就是C),到達地點B下車請A稍等~約三分鐘時間B,C一起上A的車,請A載C回家~車程約五分鐘即到,抵達時B和C一起下車,大約三分鐘A下車至旁處全家便利商店借廁所(步行約兩分鐘),,同時A順道把車鑰石交給B當時C也有目睹,當A走將近至全家門口前就聽到停車處有爭執類似打架聲轉頭過去看時,發現怎一下子多了幾人!A心想還是先走旁一點.這時C快步跑向A衝過來就把A打倒在地上(有明顯外傷),要A過去停車處,後來C在B身上找到A的車鑰始(過程中警方已經從A車玻璃窗戶往內看到安非他命吸食器)陸續又再找到兩包安非他命,B在第一時間已經完全承認都是他自己的!和A無關,之後更誇張的來了,全部一行人都進帶回警局,一到警局C就像當成自己家一樣,一下和警察竊竊私語,一下又到吸煙區和兩三個警察大人聊聊天,順道把A也叫過去並在警察大人面前和A說配合一點,我(C)是針對B,等等我(C)會讓你(A)沒事也不用驗尿就讓你走(根本沒有),接下來就一群警察人員在討論包含所長和C和A的父親,該怎麼辦理這案子,有警察人員說就辦A和B,或只辦A一人,也有警察說這樣筆錄做到一半C也會曝光,就這樣公然+私下討論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結果C變成檢舉證人~A和B成為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沒多久就要求C先做筆錄,做完筆錄趕快走.....將近天亮筆錄完成,轉送分局時,致電分局告知兩人即將送過去偵查隊,在電話中偵查隊發現筆錄有不足或缺少,結果是C的部份有缺少,經過一番折騰警察還是找不到C本人,於是致電偵查隊告知找不到C本人補足短缺的筆錄! ! !

<<<C本身就是安非他命的大毒蟲>>>
疑問:
1,為何C不是執法人員能夠有如此行為   !
2,A告知警方被C打傷,且有明顯外傷,警方解釋因為C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並且有告知A權利追溯期六個月,但是在查獲現場C突然從B的臉部重賞一拳,當下在場兩位警察和A和A的父親都有親眼看見,當然兩位警察也有大聲斥喝C你幹嘛?C才沒有繼續打第二拳!(這樣不是現行犯嗎?)兩位警察卻在警局說C不是現行犯,也做完筆錄C可以先行離開!
3,執法人員辦案做筆錄前為什麼可以公然和C討論
4,C 的筆錄中有好幾個地方,根本不是事實
以上幾點求律師解困.

                          謝謝~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毒品案件,員警在偵辦過程中確實可能有瑕疵,但是是否構成犯罪部分,文字敘述布太清楚,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就相關案情詳細討論,並且閱覽卷宗.

2、一般訴訟案件費用6萬~12萬元不等,依據案情輕重而有所不同,僅供您參考.

莫愁 103-04-11 21:16

各位大律師您好:
         請問~A,B,C,三人~A和C完全不熟,後來得知C就是警察線民!B麻煩A開車載去找友人(也就是C),到達地點B下車請A稍等~約三分鐘時間B,C一起上A的車,請A載C回家~車程約五分鐘即到,抵達時B和C一起下車,大約三分鐘A下車至旁處全家便利商店借廁所(步行約兩分鐘),,同時A順道把車鑰石交給B當時C也有目睹,當A走將近至全家門口前就聽到停車處有爭執類似打架聲轉頭過去看時,發現怎一下子多了幾人!A心想還是先走旁一點.這時C快步跑向A衝過來就把A打倒在地上(有明顯外傷),要A過去停車處,後來C在B身上找到A的車鑰始(過程中警方已經從A車玻璃窗戶往內看到安非他命吸食器)陸續又再找到兩包安非他命,B在第一時間已經完全承認都是他自己的!和A無關,之後更誇張的來了,全部一行人都進帶回警局,一到警局C就像當成自己家一樣,一下和警察竊竊私語,一下又到吸煙區和兩三個警察大人聊聊天,順道把A也叫過去並在警察大人面前和A說配合一點,我(C)是針對B,等等我(C)會讓你(A)沒事也不用驗尿就讓你走(根本沒有),接下來就一群警察人員在討論包含所長和C和A的父親,該怎麼辦理這案子,有警察人員說就辦A和B,或只辦A一人,也有警察說這樣筆錄做到一半C也會曝光,就這樣公然+私下討論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結果C變成檢舉證人~A和B成為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沒多久就要求C先做筆錄,做完筆錄趕快走.....將近天亮筆錄完成,轉送分局時,致電分局告知兩人即將送過去偵查隊,在電話中偵查隊發現筆錄有不足或缺少,結果是C的部份有缺少,經過一番折騰警察還是找不到C本人,於是致電偵查隊告知找不到C本人補足短缺的筆錄! ! !

<<<C本身就是安非他命的大毒蟲>>>
疑問:
1,為何C不是執法人員能夠有如此行為   !
2,A告知警方被C打傷,且有明顯外傷,警方解釋因為C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並且有告知A權利追溯期六個月,但是在查獲現場C突然從B的臉部重賞一拳,當下在場兩位警察和A和A的父親都有親眼看見,當然兩位警察也有大聲斥喝C你幹嘛?C才沒有繼續打第二拳!(這樣不是現行犯嗎?)兩位警察卻在警局說C不是現行犯,也做完筆錄C可以先行離開!
3,執法人員辦案做筆錄前為什麼可以公然和C討論
4,C 的筆錄中有好幾個地方,根本不是事實
以上幾點求律師解困.

                          謝謝~感恩不盡

欣欣 103-04-03 16:42

通姦追溯期是"知悉"六個月內....

所謂的知悉..是指..知道有第三者的那個人開始的六個月......還是知道有性行為的六個月內?

再者,男方配偶昨天已跟男方說對於提告的事"算了"

這樣是否之後男方配偶就不可以再提告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17:01

您好!知道通姦行為時開始算六個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所稱男方配偶昨天已跟男方說對於提告的事"算了,是否即代表原諒(宥恕)恐還有爭執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對方知道有通姦犯罪行為時起算六個月,至於對方所謂算了,是否代表宥恕之意,仍有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倩 103-03-31 11:20

您好:

以下是我詢問之問題及您的回覆

但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是說我必須先詢問住所地所在的地方法院確認一下債權人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然後若已取得,我該如何?

若未取得,我該如何?

2003至今是否已過追溯期?

謝謝

你好:

 

我近日收到電信公司委外之債務公司來電催討2003年欠款之電信費,

 

因時間已久,對方只來電說了金額,無提供任何證明文件,而我也無留資料,請問是否已過追訴期,他們是否有權來函扣薪1/3?

 

 

建議您或許應先向您住所地所在的地方法院確認一下債權人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俾以確定請求權有無可能未中斷時效、罹於消滅時效期間。

 

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民法第137條(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似乎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不過法律座談會之討論並沒有法律上拘束力,且由研討會分為三說之意見亦可發現法官對此問題見解非常分歧,故嚴格來說「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並沒有確定之答案。但應注意的是時效為抗辯事由,若您不一併主張即屬自我放棄或許可用之武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以電信費時效期間為五年之見解來論, 若債權人有中斷時效則其消滅時效期間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如此一來其請求權罹於時效之可能性就會大為降低了,故就此部分有無罹於消滅時效應先由其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來確定有無中斷時效,並依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又即使曾有中斷時效,但若自中斷時效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已超逾時效期間而未再有另一中斷時效之事由者,則仍屬罹於消滅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時效抗辯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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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103-03-25 12:48

我的gmail疑似遭登入,而同時我前男友的朋友說他知道我所有的聊天紀錄(我只有備份在gmail中)  請問這樣的事證可以報警嘛? 報警前我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gmail登入ip位址?)  事發到現在將進1個月,是否還在追溯期內? 

謝謝

對方有妨害電腦使用的罪責,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涉嫌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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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3-03-23 21:42

再請教原103-03-22公寓大廈管委會

1.可否提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訴。其追溯期多久?

2.是否還有其他法令可提告(因為一定要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失職鑿成您的損失,可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犯罪,亦需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其有犯罪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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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3-03-18 01:32

本人好奇跟朋友走入地下室

因害怕而騙警衛,警察找朋友,

只是好奇走進去,沒有其他意思,

追溯期多久?

提告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06條規定侵入住居罪為告訴乃論罪,追訴期限為六個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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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3-03-17 13:40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目前打算提告,對方包含大量辱罵言辭,想請教檢察官和法官對這類案件的審理態度,我們雙方目前都不知道彼此現實身分。



PS.我不是訟棍,沒上過法庭,對方罵我都不只一年了,意味著龐大內容都已過追溯期,實在不堪其擾,忍無可忍,對方打不過,自以為可以透過名譽誹謗讓我於這裡混不下去,囂張不足以形容,許多我不認識的路人,看到他們一堆人在論壇上罵我,就加入一起『批鬥』我,就是這麼扯,若我真有問題,不會還有這麼多人願意跟我一起組織大規模團戰,規模大到曾讓伺服器當機數次我有大量證據,但不知道調查庭檢察官是否願意或有時間去檢視,擔心檢察官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就以為是我怎麼樣,因為對方人數是真的很多,幾十個吧,我想全告,但出於上述顧忌不知道是否恰當。

也擔心這種案件還提告這麼多人,會浪費大量政府資源。但對方是真的超級過分,不理他們也不行,各種難聽到極點的杜撰故事還出來做偽證,殺傷力確實有,我無數次被迫自己出來舉證踢爆他們是掰故事誹謗,次次他們只會一堆人一起嘴炮+跳針離題+裝死帶過,沒多久,他們就會超無恥的編造出新故事,再以此進行各種辱罵等等,此類『迴圈』已重複無數次,我真的覺得很煩也受不了了,希望大家給我建議,全告是否會容易導致不起訴呢?(他們許多人光辱罵字眼就上百次了)

這種案件,誹謗部分能告嗎?

比如虛構我誹謗某類現實社團、虛構我惡意挑起紛爭之類的,也有些是把我刻意講的很難聽等,數量非常之多,一群和我沒人際交集的人,拼命四處宣傳+誹謗我多可惡、多過分、多討人厭,時間超過一年,和我有人際交集的則沒什麼人理他們,甚至有覺的他們很瞎的

我可以全告嗎?共三、四十個甚至更多,誹謗的部分法官或檢察官會在意嗎?

還是只能告辱罵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7 13:59
回覆 阿威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 (恕刪)

Dear 阿威您好:

雖然是在網路上的誹謗
不過對方言詞所攻擊的遊戲帳號既然確實可連結到您本人現實上之人格,
 那當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同時也可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一次對數十人提起刑事告訴亦不成問題,
只是偵查過程可能拉得比較長而已。

然而,對方的言論是否會成立犯罪,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詳細資料,
建議您先聯絡律師,由律師協助您整理提起告訴所須之相關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釐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C 103-03-07 10:31

請問非法入侵民宅的追溯期是多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1:51

您好

刑法入侵住居罪是告訴乃論

六個月內須提起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限為六個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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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46

 追訴期間是十年,不過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

JC 103-03-06 23:55

請問非法入侵民宅的追溯期是多久?

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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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

 

Hugo 103-02-24 23:43

請問~我家在68年買了一塊土地,在100年賣掉,102年8月地政機關向當時的買主發函說,那塊地因為64年時,地政機關舊簿轉新簿期間登記錯誤,導致面積虛增,後來我家歸還價金給買主!因事情發生是在我家買之前,所以103年1月,我家向地政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但被拒絕,原因之一是已過了追溯期!!

 

請問~~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就時效之起算點爭執之,若可主張起算點為發現時即102年,則時效尚未經過。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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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 103-02-08 18:52

當朋友開設了一個LINE的遊戲公會群組,而我那時候得到了一個不錯的寶物,但在我回完話之後,在下面一連串的罵一個字的髒話,但他沒指名道姓,之後又在我跟他對話的時候又在那個公開的群組罵髒話,這是屬於公然侮辱的一種嗎?法律追溯期幾個月?然後公然侮辱公訴罪嗎?無法私底下和解嗎?如果提出告訴我須讓其他證人證明他在罵我,還是只須他有罵髒話罪名就成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公然侮辱除了要符合公然侮辱要件外,尚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至少必須符合可得特定。本件應符合公然,須就相關言論分析是否符合侮辱及人格特定性等。若均符合,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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